尔汝篇(藏晖室读书笔记之一)
作者:胡适

      尔汝两字,今人用之,已无分别可言;惟古人用此两字,果有分别乎,抑无分别乎?

      余一夜已就寝矣,忽思及此两字之区别;因背诵《论语》中用此两字之句,细比较之,始知古人用此两字,果有分别。明日,更以《檀弓》证之,尤信。

      今先举《檀弓》一则,以证吾言:

      于夏丧其子而丧其明,曾于吊之;……曾子哭,子夏亦哭,曰:“天乎!予之无罪也!”曾子怒曰:“商!汝何无罪也?吾与汝事夫子于洙、泗之间,汝退而老于西河之上,使西河之民疑汝于夫子,尔罪一也;丧尔亲,使民未有闻焉,尔罪二也;丧尔子,丧尔明,尔罪二也:——而曰汝无罪欤?”

      此一节之内,凡五用汝,六用尔。其用尔之处,尔字之下皆为名词。即此一节之内,其区别之点已有三:

      (一)尔为偏次(英文之Possessive Case),犹今言“你的”也,皆位于名词之前。

      (例)尔罪 尔亲 尔子 尔明

      (二)汝为主次(英文之Nominative Case),犹今言“你”也,位于句中动词之前。

      (例)吾与汝事夫子于洙、泗之间。

      汝退而老于西河之上。

      而曰汝无罪欤?汝何无罪也?

      (三)汝为宾次(英文之Objective Case),今亦言“你”,位于动词之后为其止词。

      (例)使西河之民疑汝于夫子。

      若此两字,果无分别,则何以一节之中,忽用尔,忽用汝,如此乎?

      此一节已足证古人用汝尔两字,非无分别。然此一节尚有未尽者,今更总括余研究所得之结果,拟为通则若干条如下:

      第一,汝为单数对称代词

      (例)汝弗能救欤?(《论语》)(主次)

      汝与回也孰愈?(《论语》)(主次)

      居,吾语汝!(《论语》)(宾次)

      汝何无罪也?(《檀弓》)(主次)

      以上诸例,汝字皆指一人而言,故曰单数,今言“你”是也,用于主次宾次皆然。

      第二,尔为众数对称代词

      (例)子路、曾晰、冉有、公西华侍坐,子曰:“以吾一日长乎尔,毋吾以也!居则曰,不吾知也。如或知尔,则何以哉?”(《论语》)(宾次)

      孔子先反,门人后至。孔子问焉,曰:“尔来何迟也?”(《檀弓》)(主次)

      以上所举两例,尔字所代,不止一人,而为众数之人,犹今人言“你们”也,用于主次宾次。

      第三,尔为偏次,位于名词之前,以示其所属。犹今人言“你的”与“你们的”也。

      (例)丧尔子,丧尔明。(《檀弓》)

      反哭于尔次。(《檀弓》)

      毋,以与尔邻里乡党乎?(《论语》)

      右(上)为单数之尔。(你的)

      (又)颜渊、季路侍,子曰:“盍各言尔志?”(《论语》)

      右(上)为众数之尔。(你们的)

      第四,尔为偏次,位于代词“所”字之前。

      (例)非尔所及也。(《论语》)

      举尔所知。尔所不知,人其舍诸?(《论语》)

      以上所举例,尔字在所字之前。此种用法,于文法上最可玩味。盖所字为“关系代词”(英文之Relative Pronoun)。凡有所字之读皆为“名词之读”,其用与名词同等,故其前之代词,当用偏次也。此亦古人谨严之一证。

      第五,尔汝两字,同为上称下及同辈至亲相称之词。然其间亦不无分别。用汝之时所称必为一人,而称一人不必即用汝,有时亦用尔。称一人而用尔,盖有二意:一以略示敬意,一以略示疏远之情。——皆不如汝之亲切也。

      (例)阳货谓孔子曰:“来!予与尔言!”(《论语》)

      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论语》)

      求,尔何如?赤,尔何如?点,尔何如?(《论语》)

      是以不与尔言。(《檀弓》)

      凡以众数之对称代名用作单数之称,其始皆以示礼貌,或以示疏远。此在欧文,盖莫不皆然。其后乃并废单数之代名而不用,其众数之代名遂并用于单众两数。如英文之Thou当吾国古代之汝,其you则当吾国古代之尔。今英文中已绝少用Thou者矣。德文法文,今尚存此区别。其在吾国则《论语》、《檀弓》两书作时,尔汝两字之区别,尚严谨如上所云(两书之作,皆在孔子死后);至战国时,则尔汝同为亲狎之称,或轻贱之称。《孟子》全书中不用汝字,亦少用尔字。孟子对于弟子亦皆称“子”,不复如孔子之称尔汝矣(《论语》中弟子称孔子为子)。孟子曰:“人能充无受尔汝之实,无所往而不为义也。”此可见其时人之以尔汝为相轻贱之称,而皆避而不用矣。此亦可以考见时代风尚之变迁也。

      以上所述诸通则,若以否定语意表示之,则更为明显。其式如下:

      第一,凡用“汝”之时,汝字所指,定是一人,决非众数。

      第二,称一人虽可用“尔”,而一人以上,决不用“汝”。

      第三,凡“尔”作“你的”或“你们的”解时,决不可用“汝”代之。

      《尚书•大禹谟》曰:“天之历数在汝躬。”《论语•尧曰》篇引此语,乃作“在尔躬”。此可见《尚书》之不可靠,又可见此则之严也。

      (原载1917年3月《留美学生季报》春季第1号,又载1918年2月5日至6日《北京大学日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