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在为母丧宜依古礼敕
作者:李治 
(唐高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14

    惟周公制礼,当历代不刊,况子夏为传,乃孔门所受。格条之内,有父在为母齐缞三年,此有为而为,非尊严之义。与其改作,不如师古,诸服纪宜一依丧服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