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乌程县尉李忠等授官仍量留等制
作者:薛廷圭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838

    敕。具官某等。青社霅溪之守臣,各修职贡。俾尔来朝,实冒险艰。所宜酬奖,有以兼廷评之命,而许留于官,有以移掌庾之秩,而与夫掾临海者,皆遂尔昼锦之荣也。可依前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