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别女足娘墓文
作者:李翱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640

    维长庆元年岁次辛丑十二月癸亥朔十九日辛巳,父舒州刺史翱,以酒果之奠,敬别于第七女足娘子之灵。吾以前月二十八日蒙恩改授舒州刺史,以明日将领汝母等水路赴州,故以酒果,来与汝别。呜呼!我为汝父,汝则吾女。王命有期,不得安处。延陵丧子,葬不归吴。考之于礼,其合矣夫。汝之形骨,托终此土。汝之精神,冥漠不睹。上及于天,下及于泉。鬼神有知,汝骨安全。永永终古,无有后艰。我来诀别,涕泪涟涟。呜呼!尚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