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一 大清高宗纯皇帝实录
卷之二十二
作者:庆桂 等
卷之二十三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二十二/乾隆元年七月上/1日(P.517-2)


大清高宗法天隆运至诚先觉体元立极敷文奋武孝慈神圣纯皇帝实录卷之二十二监修总裁官经筵讲官太子太傅文渊阁大学士文渊阁领阁事领侍卫内大臣稽察钦奉 上谕事件处管理吏部理藩院事务正黄旗满洲都统世袭骑都尉军功加七级随带加一级寻常加二级军功纪录一次臣庆桂总裁官经筵讲官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文渊阁领阁事稽察钦奉 上谕事件处管理刑部户部三库事务世袭骑都尉军功加十九级随带加二级又加二级臣董诰内大臣户部尚书镶蓝旗满洲都统军功纪录五次寻常纪录十四次臣德瑛经筵讲官太子少保工部尚书纪录六次臣曹振镛等奉 敕修
乾隆元年。丙辰。秋。七月。癸巳朔。享 太庙。 上亲诣行礼。
○诣 皇太后宫问安。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二十二/乾隆元年七月上/2日(P.517-2)


○甲午。 上御乾清宫西暖阁。召入总理事务王大臣九卿等谕曰。朕受 皇考付托之重。践阼以来。兢兢业业。无刻不以敬 天勤民为念。宵衣旰食。日理万几。务期海宇乂安。庶政咸理。仰副我

皇考付托得人之圣心。以绵 宗社无疆之庆。朕思宗社大计。莫如建储一事。自古帝王即位。首先举行。所以重国本而定鸿基也。朕即位已逾半载。而未经降旨者。并非不稽古典。而视此事为缓图。良以后世人心不古。往往有因建储太早。以致别生事端者。或本人恃贵骄矜。渐至失德。或左右逢迎謟媚。诱引作非。甚且有奸宄之徒。窥伺谗构以摇动之。是以 皇祖当日。于建储一事。大费苦心。及授神器于我 皇考时。一言而定万世之业。我 皇考御极之元年。 圣心即默注朕躬。不肯宣布中外。而传集诸王大臣九卿。特加训谕。 亲书密旨。收藏于乾清宫正大光明扁额之后。此我 皇考监古宜今。宝爱玉成之妙用也。今朕当春 秋方盛之时。皇子年齿。又尚冲幼。揆之事势。虽若可缓。而国本攸系。自以豫定为宜。再四思维。惟有循用 皇考成式。亲书密旨。照前收藏。在我 皇考神明化裁。创举于一时。而朕继志述事。踵行于今日。此乃酌权剂经之道。非谓后世子孙。皆当奉此以为法则也。将来皇子年齿渐长。日就月将。识见扩充。志气坚定。万无骄贵引诱之习。朕仍应布告天下。明正储贰之位。 若夫以建储为嫌忌而不肯举行者。此庸主卑陋之见。朕所深鄙者也。今传集总理事务王大臣九卿等。面降此旨。非谓诸臣不知朕心。必俟朕之谆谆告谕也。诚恐天下读书泥古者。以朕不早建储为疑。用是特为宣晓。如有拘牵旧制。复行奏请者。著该衙门将奏章发还。今日朕亲书密旨。著总理事务王大臣。亲看宫中总管太监。谨收藏于乾清宫正大光明扁额之后。
○刑部议准。浙江按察使胡 瀛奏。请定捕役豢窃殃民。照常人窃盗之罪加重。从之。
○以谕德嵇璜。为陕西乡试正考官。检讨阮学浩。为副考官。吏部侍郎孙嘉淦。为江南乡试正考官。御史单德谟。为副考官。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二十二/乾隆元年七月上/3日(P.519-1)


○乙未。谕。湖南沅州。接壤黔省。黔民被苗扰害。就食于沅州者甚多。且该州上年收成稍歉。米价昂贵。除已降旨。将雍正十三年应征钱粮及耗羡。全行蠲免外。今再沛恩膏。将乾隆元年应征额赋。及耗羡银两。全行豁免。著 户部即速行文该督抚等知之。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贵州苗疆。已经张广泗料理就绪。但黔省苗民杂处。如仲家青苗种类甚多。皆系久入版图。沾恩向化者。近闻该省讹言。暗相传说。云俟古州事竣之后。大兵回黔之日。欲将仲家等苗。尽行剿捕。以致苗民疑惧不安。此皆奸民乘机吓诈之故。地方官虽出示晓谕。终怀疑惧等语。此朕得之风闻者。如果有其事。张广泗可即传朕旨。出示晓谕。以安 守分熟苗之心。若传闻未确。亦即据实回奏。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二十二/乾隆元年七月上/4日(P.519-2)


○丙申。 上诣雍和宫 梓宫前供奠。
○谕。两淮盐务内。有从前江广口岸匣费。收受人员数目。及甲乙两纲。上下两江各官。收受规礼银两。历年既久。人多物故。前据督臣赵宏恩等。题请免追。比经户部议令造册送部核夺。朕思此项陋规馈送。皆在昔年未定养廉之前。今事隔多年。授受之人。 又多升迁事故。不但银两难追。即造册亦无确据。不足凭信。徒滋地方之纷扰。著加恩悉行宽免。并免其造册送部。该部可即行文两淮盐政衙门知之。
○谕大学士张廷玉。从来经理盐政。以缉私为要。盖缉私所以惩奸。惩奸所以安良。故必使枭徒敛迹。而民间毫无扰累。方不负国家立法之本意也。江南镇江瓜洲一带。为淮浙引盐毗连之地。惟恐淮盐过江。故巡查最为严紧。近闻督抚提镇等。俱 叠檄该地方文武官弁。督率兵役。各路缉捕。而。江浙督提等。又专差武职。带兵会同文员查拿。此在惩治巨枭之道。固应如是。但兵役四出。岂能保其尽皆守法奉公。倘约束稍有不严。稽查稍有未到。或借端生衅。或恐吓乡愚。或贿纵巨奸。而株连良善。或指使诈骗。而贻害富民。大有关于地方民生。不可不防微杜渐也。尔可密寄信与总督赵宏恩。大学士嵇曾筠。令其留心体察。切加约束。务使官弁 兵役。实力奉行。不得生事滋扰。并饬巡查各员。随地随时。宣朕惠养万民之意。俾愚顽改恶。良善安居。并令赵宏恩等。将朕此旨。密谕苏州巡抚。及该管提镇等。一体遵行。
○工部议准。福建巡抚卢焯奏。福州等府属各县。城垣城楼。关系保障。有未修建者。请拨银二万七千一百馀两兴修。从之。
○旌表守正捐躯之山东章邱县民刘大兴妻。张氏。云南楚雄县民丁成康女。丁氏。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二十二/乾隆元年七月上/5日(P.520-1)


○丁酉。谕。地方偶有 水旱之事。凡查勘户口。造具册籍。头绪繁多。势不得不经由胥役里保之手。其所需饭食舟车纸张等项费用。朕闻竟有派累民间。并且有取给于被灾之户口者。若遇明察之有司。尚知稽查禁约。至昏愦庸懦者。则置若罔闻。益滋闾阎之扰矣。嗣后直省州县。倘遇查勘水旱等事。凡一切饭食盘费。及造册纸张各费。俱酌量动用存公银两。毋许丝毫派累。地方。若州县官不能详察严禁。以致胥役里 保。仍蹈故辙。舞弊蠹民者。著该督立即题参。从重议处。该部即通行晓谕知之。
○吏部等衙门议准。署宁古塔将军都赉议覆。副都统巴尔岱条奏。请裁白都讷地方新设长宁县。所募民人。附近归永吉州安插。其牛马杂税等项。交副都统征收。从之。
○户部议准。广东巡抚杨永斌奏。番禺。归善。二县。添建常平仓六座。从之。
○兵部议准。马兰口总兵官永常奏。

陵寝重地。防护宜周。左营窄道子一汛。额设把总一员。兵二十名。地广兵少。右营杨树沟一汛。额设把总一员。兵四十名。地小兵多。应将杨树沟之兵。拨给二十名与窄道子。又该镇巡查。与他镇不同。请嗣后出口巡查。不拘次数。亦无庸督提代题。以致迟误。一面折奏。一面即行前往。从之。
○刑部议覆。臣部尚书傅鼐奏。请敕法司将故勘平人之律。及从前比照之例。详加酌改。不得朦胧援引。应如所请。 嗣后承审官吏。凡遇命盗案。如将平空无事。并无名字在官之人。挟仇故勘致死者。依怀挟私仇。故勘平人。因而致死律。拟斩监候。倘事实无干。或因其人家道殷实。官吏起意勒诈不遂。暗行贿嘱罪人诬扳。因而刑讯致死。后经被害之家告发。或上司查出。此等不法官员。因私图贪婪。戕贼民命。亦与怀挟私仇者无异。应并照怀挟私仇。故勘平人致死律拟斩。至将干连人犯。不应拷讯。误执已见。刑 讯致毙者。应依决人不如法。因而致死律。杖一百。其有将干连在官人犯。不应拷讯。任性叠夹致毙者。照非法殴打致死律。杖一百。徒三年。如将徒流人犯。拷讯致毙二命者。照决人不如法加一等。杖六十。徒一年。三命以上者。递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徒三年。其将笞杖人犯。致毙二命者。照非法殴打致死律。加一等。杖一百。流二千里。致毙三命以上者。递加一等。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若因公事干连 人犯。依法拷讯。邂逅致死。或受刑后。因病死者。均依邂逅致死律。勿论。再如奸徒挟仇诬告平人。官吏知情受嘱。因而拷讯致死者。本犯依诬告律拟抵。官吏照为从律满流。如诬告平人。官吏不知情。依法拷讯致死者。将诬告之人拟抵。官吏照失察例议处。若被诬之人。不肯招承。因而叠夹致毙。照非法殴打致死律定拟。均不得删改律文怀挟私仇字样。混引故勘平人。概拟重辟。嗣后各衙门定拟 此等案件。务宜细心参酌。毋纵毋苛。倘不按实具题。各含糊照覆。以致轻重失平。照官司出入人罪律。分别治罪。从之。
○命分办粮运知州范清旷。到京时赴部引见。
○ 昭陵总管江米告休。以镶黄旗头等侍卫侍卫班领德禄。为昭陵总管。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二十二/乾隆元年七月上/6日(P.522-1)


○戊戌。刑部议覆。署兵部侍郎王士俊奏。侵盗钱粮。有原非入己。照侵盗拟罪。较之实犯侵欺。情罪稍轻。应如所奏。除臣部此 等案件。另行查办外。应行文各旗省。将此等人犯。不必计银数多寡。酌夺该犯情节。可否免罪。咨送臣部查核具奏。又亏空军需。亦应如所奏。除实在侵蚀。希图肥己。指名冒销。借端克扣。罔利营私。以致军需亏空。不准免罪外。其有实系军需中之挪移。及报销到部。如何核减。并已经准销。又核减不准开销。著落赔补之处。应行文各该旗省。咨报户部查明。会同臣部核夺。具奏请旨。从之。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二十二/乾隆元年七月上/7日(P.522-1)


○己亥。饬督 抚筹画籴粜便民之策。谕曰。积贮平粜之法。原以便民。乃闻各省州县。于仓谷出入。竟有派累百姓者。当出粜之时。则派单令其纳银。领谷若干。及买补之时。则派单令其纳谷。领银若干。纳银则收书重取其赢馀。纳谷则仓胥大肆其勒抑。甚至以霉烂之谷。充为干洁。小民畏势。不敢不领。惟有隐忍赔累而已。更有山多田少之地。产谷无多。而该地方官。不能向他处采买。但按田亩册籍。核算发价。派 令百姓将田亩岁收之谷交仓。绝不为民间计及盖藏。至有十馀亩之田。而亦责其承买谷石者。在附郭居民。去仓廒不远。尚可就近转输。至于远乡僻壤。离城或百里。或七八十里之遥。亦一概令其领银纳谷。小民肩挑背负。越岭登山。穷日之力。始至交纳之所。而奸胥蠹吏。又复任意留难。及平粜之日。而窎远乡村。更不能均霑实惠。是徒有转运之苦。而不获蒙积贮之益。夫良法美意。行之不善。流 弊种种。其作何变通之法。使闾阎实受籴粜之益。而无有扰累。各该督抚大吏。当悉心筹画。令有司实力奉行。以副朕爱养斯民之意。
○又谕。据贵州总督张广泗奏称。镇远。思州。黄平。施秉。馀庆。青溪。玉屏。等府州县。于本年四月后。或被水灾。或遭冰雹。虽山溪水涨。涸不待时。冰雹所过。仅一二里。而此一带之田亩民房。多遭伤损。已委员星赴各处查勘。动拨银两。即行散赈。竭力抚绥等语。黔省地方。 上年被逆苗之扰。今镇远思州一带。又有被水淹没之处。朕心深为轸念。著该督张广泗。加意抚恤。严饬各该地方官。实力抚绥。务使被灾民人。不致失所。至黔省应征钱粮。上年已蒙 皇考圣恩。将通省钱粮蠲免一年。其被扰之处。蠲免三年。今该省又有被水处所。而通省民人。办运军需等项。未免生计维艰。著再加恩。将乾隆元年分。通省应征钱粮米石耗羡。概 予蠲免。该督张广泗。即通行晓谕。咸使闻知。再黔省自上年军兴以来。先后已拨解帑银二百万两。虽现今军务渐竣。而善后事宜。及目前赈恤。尚在需费。即使已经敷用。而该省藩库。亦应富馀储蓄。以备缓急之需。著该部再拨银六十万两。解送黔省。毋得迟缓。
○礼部等衙门题。 泰陵设立官员。铸造关防。办理祭祀。一切事宜。除守护贝勒。公。大臣。官员。侍卫。已奉旨派出。 其内务府。应设总管一员。员外郎一员。主事一员。内管领一员。内副管领一员。膳房总领二员。茶房总领一员。由内务府具奏外。其笔帖式二员。由吏部补放。铸造 泰陵修造关防一颗。令内务府总管掌管。礼部。应照例设郎中一员。员外郎二员。于现在各部郎中员外内拣选。引见补放。读祝官二员。赞礼郎四员。应半于太常寺现在熟练人调补。半由太常寺拣选。送吏部补放。笔帖式四 员。交与吏部补放。由礼部铸造 泰陵奉祀礼部关防一颗。于派出大臣内。开列请旨。派一员掌管。承办一切祭祀事务。工部。设郎中一员。于工部熟谙工程郎中内拣选。员外郎一员。亦于现在各部员外郎内拣选。引见补放。笔帖式二员。由吏部补放。铸造 泰陵管理修造事务关防一颗。亦于大臣内派一员掌管。承办一切工程事务。兵部。照例设总管一员。副总管二员。于应升官员侍卫内 拣选。引见补放。铸造 泰陵看守山河关防一颗。令总管掌管。笔帖式二员。由吏部补放。每旗。防御二员。由兵部于应升人员内拣选。引见补放。八旗披甲人八十名。由各旗挑选派往。每旗拴马一匹。总管亲随披甲人一名。其各项吏役夫匠庄头园头人等。及应支钱粮。拨给园地缎布。祭祀所用祭品。祭器。牛羊。官员房屋各条。俱恭按 孝陵各

陵规制。逐一敬谨会同详议。进呈御览。得旨是。依议。
○兵部议准。经略兼管贵州总督张广泗奏。新设之永丰州知州。州同。州判。三处。文移往来。必须铺兵递送。请于罗斛至大坡打苗各处。共设二十一铺。每铺设兵二名。共添铺兵四十二名。改辖之荔波县。额设铺兵十二名。该县只应立四铺。共需铺兵六名。其馀六名。拨归独山州之罗寨等处安设。再于独山州城。深河。兔场。三处。各设铺兵二名。共添 铺兵六名。除多馀铺兵改设外。共添铺兵四十八名。其工食照例支给。从之。
○工部议准署苏州巡抚顾琮等条奏海塘善后事宜六款。一。松属自上海连宝山县境土塘。势甚单薄。旧宝山一段。长三百馀丈。更当顶冲。急宜加帮。就近于长。元。吴。三县失业游民内。雇募九十人。每名给与布衫布裤各一件。日给工银四分。每三名。以一役统之。每三十名。令外委一员弹压。每日亦给饭食银三分。令其赶 筑。以备伏秋大汛。其馀。于今冬农隙。次第培修。一。宝山县对江墩一带未筑土塘。计八百馀丈。经前抚臣乔世臣题准修筑。此地急宜兴修。再松属土塘。顶面高宽不同。而底宽处均属五丈。除塘身占立外。内外各止一丈五尺。形势陡削。请嗣后岁修土塘。如塘顶加高一尺。塘面应帮宽二尺。塘底应帮宽四尺五寸。此四尺五寸之数。塘内止须坡开一尺五寸。塘外坡开三尺。以御潮水搜刷。宝山补筑。 即照此合算。一。宝山县护城土圩。四千二百馀丈。系上年民力自筑。卑薄不足捍御。应每年相度潮汛情形。入于塘工岁修内估培。一。宝山等处应筑土石塘岸。就近取土。田既挖废。额赋仍旧。小民赔累难堪。请令各该县。将先经修筑挖废田亩实数。并应豁课则。详题请免。嗣后塘工有需取土处。田亩给价。钱粮即行豁除。至现在已未挖废地亩。既为岁修取土。所产花禾芦苇等项。不便仍令业户办 粮。应交塘长管理。每年所得花息。勘估定额交官。以为岁修塘工。修葺堡房。及工食之用。归本案题报。一。内外土石各工绵长。须大员弹压。应照浙江塘工。特设兵备道之例。添设海防道一员。驻松太二属适中之地。专管海塘岁修工程事务。将原管塘工之同知。州同。各官。资其调遣。遇紧急时。于熟谙工程人员内。酌量选委。其衙署查拨改建。吏役照例召募。再外护塘工。亦应照例添设塘长守护。一。 松太二属田地。全资潮水灌溉。所有支河小港。如招贤泾。盐铁塘。等处。八十馀道。皆系勘明应行修浚。但民力不齐。尚未一律深通。今塘工既专设道员。则水利之事。应一并令其办理。从之。
○命礼部侍郎程元章。暂署吏部右侍郎。
○停止稽察归化城御史。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二十二/乾隆元年七月上/8日(P.525-2)


○庚子。 上诣 皇太后宫问安。
○申严科场舞弊之禁。谕曰。国家三载宾兴。择经明学优之士。登之贤书。以 储任用。典綦重也。而京师首善之区。南北贡监。辐辏观光。更当树厥风声。以立四方之准。从前北闱滋弊。相习成风。及我 皇考御极。釐剔廓清。每当大比之年。于司衡分校各官。慎重遴选。杜绝弊端。训饬士子。提撕防范。使皆循守规矩。无敢生事。以故十馀年来。科场肃清。士气安静。实为向时所未有。但恐积久法弛。人情生玩。虽苞苴贿赂。未敢即行。而或采虚声以收人望。假援引以市私恩。 以为荐拔之人。既系寒士。又有文名。推挽游扬。并非受赂者可比。不知糊名易书。乃朝廷取士之律令。设防维不谨。暗通关节。则考官得以营私。举子得以幸进。不畏刑法。不安义命。岂惟获罪于君。抑亦获罪于 天矣。亦思科举大典。乃为国以树人。始进不正。人品早已不端。国家亦安所用之乎。考官奉命抡材。不能登选公明。乃罔上舞弊。以奸国法。无论自困噬脐。即令彼清夜扪心。又何以 自容乎。朕临御方始。特开恩科。深期士风醇茂。人才日兴。亦望尔臣工。恪恭厥职。各知自爱。以襄盛典。自今以后。凡与校文之任者。务各痛洗旧习。杜绝请托之私。矢慎矢公。无负朕之简用。倘有丝毫未改。不能谢绝亲友情面。勾通关节者。国法具在。朕不能为若辈宽也。至于士子。读书稽古。将以应嘉宾之选。尤宜立品端醇。居心恬淡。岂可奔竞钻营。妄生愤懑。与不肖无赖之徒相等耶。倘有场前钻 剌。豫报元魁。及榜后生事。捏造歌谣。为人心风俗之害者。著步军统领衙门。及五城御史。密访严拿。按法治罪。以昭尚贤简不肖之典。
○定山东曹。泰安。二州改府学额。曹州府学。取进文武童生。各二十名。廪。增。各额设四十名。选拔二名。新设附府之菏泽县。取进文童。二十名。武童。十五名。廪。增。各额设二十名。选拔一名。泰安府学。及新设附府之泰安县。皆如之。馀所属各州县。从前所增之额。仍拨归 原额取进。
○追恤进藏。于喀拉乌苏阵亡之二等侍卫诺里尔达等。及坐台阵亡员弁。袭荫祭葬各有差。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二十二/乾隆元年七月上/9日(P.527-1)


○辛丑。永除新疆苗赋。谕曰。贵州古州等处苗众。从古以来。未归王化。我 皇考世宗宪皇帝如天之仁。特允督臣所请。不忍弃置帡幪之外。遂因伊等俯首倾心。输诚归顺之切。收入版图。使得沾濡德泽。共享昇平之福。原非利其土地民人。为开拓疆圉之举也。即如从前所定粮额。本属至轻至微。不 过略表其向化输租之意。俟数年之后。原欲并此加恩宽免。此 皇考抚恤苗民之圣心。向朕与诸王大臣。曾经再三宣谕者。讵苗众生性。反复靡常。于上年三四月间。骚扰内地。并勾引熟苗。攻掠城池。烧毁村落。百姓被其荼毒。凶恶顽梗。法所必诛。是以遣发大兵。分路进讨。剿抚兼施。其中肆逆抗拒者。或就诛夷。或被擒获。而胁从附和之苗寨。又各擒缚为首之犯。相率投赴军 前。呈缴器械。悔罪归诚。军务渐次告竣。朕思此等逆苗。孽由自作。固王法所当重惩者。而在 皇考与朕视之。则普天率土。皆吾赤子。此特赤子中之不肖者耳。今身罹刑辟。家口分离。朕心仍觉不忍。且现在就抚苗众。多属胁从附和。其中尚有并未从逆。始终守法之各寨。均当加意抚恤。俾得生养安全。因思苗人纳粮一事。正额虽少。而征之于官。收之于吏。其间 经手重叠。恐繁杂之费。或转多于正额。亦未可知。惟有将正赋悉行豁除。使苗民与胥吏。终岁无交涉之处。则彼此各安本分。虽欲生事滋扰。其衅无由。况蠲免新疆苗赋。原属 皇考圣意。朕此时当敬谨遵奉。见之施行者也。用是特颁谕旨。著总督张广泗。出示通行晓谕。将古州等处新设钱粮。尽行豁免。永不征收。伊等既无官吏需索之扰。并无输粮纳税之烦。耕田凿井。俯仰优游。永为天朝良顺之 民。以乐其妻孥。长其子孙。苗众亦具有人心。岂有舍衽席而蹈汤火之理。至于建立营汛。分布官兵。乃国家定制。原以诘奸禁暴。安戢善良。各省内地且然。况苗疆险要。防范尤不可不严。且设兵之意。所以禁约汉奸。播弄构衅。又以查察熟苗。私入勾引。朋比为奸。非特以新附之苗为不可信。而以重兵弹压之也。其设兵事宜。仍著总督张广泗。遵照前旨。悉心妥议办理。至驻守弁兵。均当谨守法度。不 得借端滋事。如有丝毫扰累。该管官即行详报题参。从重治罪。若或隐匿不报。经朕访闻。定将该管文武各官。一并重处。苗民风俗。与内地百姓迥别。嗣后苗众一切自相争讼之事。俱照苗例完结。不必绳以官法。至有与兵民及熟苗关涉之案件。隶文官者。仍听文员办理。隶武官者。仍听武弁办理。必秉公酌理。毋得生事扰累。贵州总督张广泗。可一并晓谕知之。
○又谕。直省秋审内。有自康熙五十 二年。至雍正三年以前。皆系缓决者。此等案犯。遇赦不准援免。论法本无可宽。而已经拟以缓决。阅有年所。不复再拟情实。徒使长系囹圄。瘐毙狱底。于情亦属可悯。此次秋审。著九卿科道等。将康熙五十二年以后。至雍正三年以前。秋审各犯。逐一详加查核。如有屡经情实未勾。今应仍拟情实者。无庸开入外。其积年俱拟缓决之犯。悉心简阅。将伊等情罪。应否减等之处。酌议请旨。寻议。臣等核其 情罪。酌量分别。拟似应减等者。一百九十九名口。拟似不应减等者。七十七名口。会题请旨。从之。
○命大学士鄂尔泰。张廷玉。朱轼。兵部尚书甘汝来。为三礼馆总裁。礼部尚书杨名时。礼部左侍郎徐元梦。内阁学士方苞。王兰生。为副总裁。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二十二/乾隆元年七月上/10日(P.528-2)


○壬寅。 孝懿仁皇后忌辰。遣官祭 景陵。
○谕总理事务王大臣。北路彻回之厄鲁特二等侍卫阿南达。三等侍卫巴当。前在军 营。颇知奋勉。数次临阵。斩获贼众。著有劳绩。曾经保送。著加恩各升一级。阿南达。授头等侍卫。巴当。授二等侍卫。其侍卫济木巴等。亦颇著劳绩。著一体加恩。二等侍卫济木巴。阿喇卜珠尔。阿喇卜坦。俱授头等侍卫。三等侍卫巴颜。授二等侍卫。蓝翎侍卫沙礼。授三等侍卫。鄂勒锥。原系头等侍卫。著赏银三百。以示朕轸念军营。鼓舞效力人员之至意。
○总理事务王大臣议覆。总管五十四奏称。商都 达布逊诺尔牧场马匹。孳生蕃多。牧养之人不敷。请于彻回牧场官兵内。将护军等分拨各场。牧养马匹。仍著查缉盗贼。护军校。兼管牧长事务。防御骁骑校等。专办查缉盗贼等事。防御缺出。即于骁骑校内拣补。骁骑校缺出。亦即于目兵内拣补等语。应如所请。其散秩大臣巴杂尔所领之牧兵。及太仆寺牛羊牧场。应亦照此办理。从之。
○以原任河南副都统博清额。为正蓝旗蒙古副都统。
○命礼 部侍郎邓锺岳。提督浙江学政。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二十二/乾隆元年七月上/11日(P.529-2)


○癸卯。吏部议覆。云南巡抚张允随奏。请停老农总吏之例。查岁举老农。给以八品顶带。所以劝民稼穑。乃各州县中。往往有似农非农之辈。觊觎钻谋。恃职不法。雍正七年。改为三年一举。较前更难。贿嘱益甚。请停止。如果有务本力农者。仍不时奖赏。又定例。州县到任。拣选殷实老成书吏二人。充钱粮总吏。五年毫无亏空。咨部以九品杂职即用。虽为慎重仓库。其中 纵容徇隐。挟制夤缘之弊甚多。请将总吏停止。仍责成该管上司盘查。均应如所请。再直省州县。向设有提牢典吏。与总吏事同一例。亦应停止。从之。
○户部议准。署湖广总督史贻直奏。亏空仓储。向例计赃科罪。请查照一米二谷之成例。每侵那米一石。比照侵那银一两。谷一石。比照侵那银五钱。计算治罪。麦豆高粱青稞等各色杂粮。照谷石一例科断。从之。
○礼部议准。河南巡抚富德疏奏。向例 河南省房考官十二员。近科应试士子日增。请诗。易。二房。各增房考一员。从之。
○以兵部左侍郎德沛。为古北口提督。调吏部左侍郎普泰。为兵部左侍郎。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二十二/乾隆元年七月上/12日(P.530-1)


○甲辰。谕总理事务王大臣。军前彻回官兵。所给马匹。定数之外。有倒毙者。例应赔偿。念其军营效力。劳苦多年。此项马匹。沿途倒毙。著加恩免其赔补。
○刑部审奏。革职副将署永州总兵官崔起潜。捏词妄参大学士鄂尔泰一案。臣等按伊原疏。 逐加详鞫。该犯已将私心揣度。狂妄诬捏。希图侥幸各情由。供吐不讳。崔起潜应照律杖责。佥妻流三千里。加徒役三年。得旨。崔起潜妄议国政。诬蔑大臣。本应加以重惩。姑念愚昧无知。误听浮言。尚与有心倾陷者有间。著从宽免其治罪。
○工部等衙门议准。江南总督赵宏恩奏。串场河新旧石闸十座。泰州属小海。草堰。二闸。归场大使管理。盐城县石鿎口一闸。归县丞管理。廖家港草堰口二闸。归 新兴场大使管理。泰州属丁溪一闸。归场大使管理。兴化县白驹南中北三闸隔远。应令白驹场大使管理二闸。安丰司巡检管理一闸。仍令泰州兴化盐城管河佐杂。各就本汛河道海口协理。毋庸另设闸官。至小海。草堰。青龙。石鿎口。四闸。水势较急。各设闸夫六名。丁溪。廖家港。二闸。水势较缓。各设闸夫四名。草堰口白驹南中北四闸。水势平缓。各设闸夫二名。共四十名。其工食。在各该州县地丁 款内支给。又王家港。新洋港。二处海口。每处设犁船二。混江龙二。每岁春秋汛。拖刷二次。每次。以十日为率。犁船一。用水手六名。混江龙一。用夫六十名。每名日给工食银五分。均于正项动支。王家港犁船混江龙。责成泰州州同管理。新洋港责成盐城县县丞管理。仍令东台同知。督地方官实力拖刷。又东台场添设水利同知。应专管河道闸座。督率疏浚。察匪缉私。未便干豫地方词讼。查扬河通判。 所管兴泰西境沟渠水利。似非紧要。应将扬江防同知所辖之甘泉一汛。上自高甘交界三十里铺起。下至湾头芒稻河等闸止。两岸各工。长五十五里。归扬河通判管理。仍兼管兴泰西境沟渠水利。其东台新设同知。添建衙署官役。铸给关防。照例办理。又瓜洲巡检一员。改归河工。所有三岔河至瓜洲江工。应令专管。从之。
○建奉天府属新设复州。永吉。宁海。义州。四州县 文庙。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二十二/乾隆元年七月上/13日(P.531-1)


○乙巳。 上诣 皇太后宫问安。
○兵部议覆。山东巡抚岳濬奏。登州新设成山汛养鱼池。请添设水师守备一员。属登州镇水师前营游击兼辖。登州总兵会同巡抚。于熟谙水师千总内。拣选题补。应如所请。从之。
○停止庶吉士开列顺天乡试外帘官。从御史王文璿请也。
○旌表守志捐躯之直隶民刘桐从孙女。刘氏。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二十二/乾隆元年七月上/14日(P.531-1)


○丙午。兵 部议准。山东巡抚岳濬奏裁归胶州管辖之灵山卫。裁归即墨之鳌山卫。雄崖所。浮山所。各应建造衙署营房马棚。从之。
○刑部议覆原任江西巡抚常安。回京时。纵容家人喝逼闸夫。辱骂闸官。及降旨询问。又不据实陈奏。常安应枷号鞭责。不准纳赎。家人三喜等。均应鞭责。得旨。常安从宽。免其枷责。馀依议。
○以翰林院侍读吴应枚。为河南乡试正考官。编修沈昌宇。为副考官。四译馆少卿汪由敦。 为山东乡试正考官。左中允彭启丰。为副考官。侍讲邹升恒。为山西乡试正考官。侍读嵩寿。为副考官。
○赈江西安福县。水灾饥民。
○旌表守正捐躯之山东沂水县民李大孝妻。刘氏。

史/编年/清实录/高宗纯皇帝实录/卷之二十二/乾隆元年七月上/15日(P.531-2)


○丁未。中元节。遣官祭 永陵。 福陵。 昭陵。 昭西陵。

孝陵 孝东陵 景陵。
○遣官祭 孝敬宪皇后。
○ 上诣 奉先殿。 寿皇殿行礼。
○诣雍和宫 梓宫前供奠。
○诣 皇太后宫问安。
○江南河道总督高斌奏河标 三营新兵。与别营额外添募者有间。未便全裁。臣详加斟酌。中营新兵六百名议裁一百名。合旧兵共六百九十八名。左营新兵二百名议裁一百名。合旧兵共八百四十九名。右营新兵二百名。议裁一百名。合旧兵共七百九十一名。所裁新兵。除老病辞退外。其馀暂留原饷差操。额兵缺出。先尽本兵子弟顶补如无子弟则用新兵。其从前添设之把总。应俟新兵开除将完酌调得旨著该部行文各 直省。凡有新设之兵。应行裁汰者。俱照如此详议具奏候旨此奏著照所请行。
大清高宗法天隆运至诚先觉体元立极敷文奋武孝慈神圣纯皇帝实录卷之二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