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阶段性暂停征收欠薪保障费的决定
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阶段性暂停征收欠薪保障费的决定 Edit this on Wikidata
法律位阶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性法规 Edit this on Wikidata
立法机关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dit this on Wikidata
有效区域深圳市 Edit this on Wikidata
公布日期2018年3月30日 Edit this on Wikidata
施行日期2018年3月30日 Edit this on Wikidata
收录于  Edit this on Wikidata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阶段性暂停征收欠薪保障费的决定

    (2018年3月30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阶段性暂停征收欠薪保障费的议案》,决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暂停向全市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征收欠薪保障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