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关于补充公布广州国际生物岛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 中华文库
根据《广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复查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工作的通知》(粤文旅文保〔2025〕22号)文件要求,为完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后续工作,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现对广州国际生物岛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已调查登记但尚未认定公布的11处不可移动文物,予以补充公布为海珠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相应保护措施一并公布。
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按现状及时进行保护,积极贯彻“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方针,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依法保护、科学保护,妥善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认真做好文物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广州国际生物岛补充公布官洲街道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2.广州国际生物岛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保护措施
广州市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5月30日
序号 | 三普编号 | 名称 | 地址 | 类别 | 年代 | 备注 | |
---|---|---|---|---|---|---|---|
1 | 440105-0071 | 官洲古建筑群旧址 | 官洲村古井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道官洲社区官洲村内由义里二巷11号侧,由义里二巷4号前 | 古建筑 | 清 | |
2 | 440105-0243 | 桂林里门楼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道官洲社区官洲村西北面 | ||||
3 | 440105-0247 | 居仁里二巷4号民居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道官洲社区官洲村居仁里二巷4号 | ||||
4 | 440105-0248 | 居仁里一巷2号民居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道官洲社区官洲村居仁里一巷2号 | ||||
5 | 440105-0254 | 由义里二巷11号民居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道官洲社区由义里二巷11号 | ||||
6 | 440105-0255 | 由义里大街8号民居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道官洲社区由义里大街8号 | ||||
7 | 440105-0257 | 由义里一巷9号民居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道官洲社区官洲村由义里一巷9号 | ||||
8 | 440105-0258 | 翔北里15号民居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道官洲社区翔北里15号 | ||||
9 | 440105-0259 | 翔北里三巷15号民居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道官洲社区翔北里三巷15号 | ||||
10 | 440105-0260 | 翔北里三巷18号民居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道官洲社区翔北里三巷18号 | ||||
11 | 440105-0261 | 翔北里三巷16号民居 |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官洲街道官洲社区翔北里三巷16号 |
附件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广州国际生物岛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的保护措施予以公布,具体如下。
一、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由文物的所有人或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使用人或所有人应当依法履行文物保护主体责任,负责保护文物安全。
二、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的修缮、保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提前报区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的使用人或所有人,不得损毁、改建、添建或者拆除文物;不得擅自改变文物原建筑立面、结构体系、平面布局、色彩色调、内部特色装饰等;已经依照古建形制进行重修的,原则上维持现状,择机恢复风貌。
四、建设工程选址应尽可能避开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避开的,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五、划定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的安全范围。文物本体外延5米为安全范围,若文物周边5米内有相邻建(构)筑物,则安全范围至相邻建(构)筑物垂直投影线(含台阶、散水等)或墙体(含共用墙体)外缘。
安全范围内不得进行文物保护工程以外的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的,必须保证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不得破坏和污染文物及其历史风貌,并提前征得区文物主管部门同意。
安全范围内不得建设污染不可移动文物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对已有的污染不可移动文物及其环境的设施,依照生态环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六、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如有新的调整,以上保护措施将同步调整更新。
七、文物保护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发现文物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及违法行为时,请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文物安全,并向区文物主管部门报告(举报电话:020-82377590)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