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州刺史王元辅加中丞制
作者:白居易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662

    敕:海州刺史王元辅:汉制二千石有政绩者,就中加命秩,不即改移,盖欲使吏久于官,而人安于化也。今元辅为郡,颇有理名,廉使上闻,奏课居最,宜加中宪,旌而宠焉。庶使与君共理者,闻而知劝。可兼御史中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