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的公告) 中华文库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的公告) 公告〔2019〕20 号 2019年1月23日 发布机关:海关总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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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0号(关于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的公告)
为适应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要求,促进企业规范申报,规范海关业务管理,海关总署决定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现公告如下:
增列海关监管方式“特许权使用费后续征税”,代码9500,适用于纳税义务人在货物进口后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后的规定时限内向海关申报纳税。
本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