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裴景仙岭南诏
作者:李隆基 
(唐玄宗)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028

    罪不在大本乎情,罚必在行不在重。朕垂范作训,庶动植咸若,岂严刑逞戮,使手足无措者哉。裴景仙幸藉绪馀,超升令宰,轻我宪法,蠹我风猷。不慎畏知之金,讵识无贪之宝,家盈黩货,身乃逃亡。殊不知天孽可违,自愆难逭,所以不从本法,加以殊刑,冀惩贪暴之流,以塞侵渔之路。然以其祖父,昔预经纶,佐命有功,缔构斯重,缅怀赏延之义,俾协宽政之典。宜舍其极法,以窜遐荒。仍决杖一百,流岭南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