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书
作者:昭和天皇
1945年9月3日
本作品收录于《申报
《申报》1945年9月3日出版

    朕业巳受诺昭和二十年七月二十六日美国·中国·英国三国政府之首脑于波次坦发表尔后且由苏联参加之宣言所揭载之各条项,对于帝国政府及大本营于由联合国最高司令官提示之降伏文件代朕签字,且根据联合国最高司令官之指示,公布对陆海军之一般命令,朕命令朕之臣民速停敌对行为,放弃武器,着实履行降伏文件之一切条项及由大本营公布之一般命令之御命

    御玺
    昭和二十年九月二日
    内阁总理大臣·各国务大臣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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