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暗夫时文序
作者:谭友夏 
本作品收录于《鹄湾文草/卷4

    予不幸出入于浮名之中者十馀年而厌之,而友人汪暗夫曰:“楚士之名,其子矣,次者予。”恶,是何言也!

    暗夫闭关十年,与砌苔檐溜相朝夕,以鸟空虫响为伴侣,而名已汪汪沧沧于海之内。予虽亦辱人口耳,然常逐车船之用矣,常烦和平之听矣,常啸于阮籍下山之时矣,常咏于袁宏月夜之浦矣,虽无意于名,而名亦有从此而得者,是以自厌也。故予自年渐深,意渐怠,天下之人,始有非之者,而予不辩。非惟不辩也,反觉天下之人堕于吾年深意怠之中,适投吾厌之之意,而救其所悔。然不可以是而悔暗夫之名也。暗夫之名,生于其闭户,而不生于舟车朋友之间也。

    乃暗夫则自悔之。予近日见其道心沈退,学力幽壮,方自适于柷之野,而晦之以八关之斋、六逸之竹,其于名何有哉?而予又告之曰:“名之为物,往而不知其所在,来而不知其何由,无形无影,无首无脊,浮动于不可知之中。而我之根深蒂熟者,遥遥与之相应,亦如人之须、眉、发三者而已矣。夫三者非有用于人也,而子以其无用于人而去之乎?其将存之乎?”暗夫曰:“存之。”曰:“如是,则名生于闭户者,何可悔也?虽生于舟车朋友之间,而实生于闭户者,又焉足悔也哉!”暗夫乃检其前后文而尽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