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七千三百九十四 永乐大典
卷之七千四百四十九
卷之七千四百五十 

    永乐大典卷之七千四百四十九 十八阳

    䘮服小记篇三

    君虽未知䘮臣服已郑玄注从服者。所从虽在外。自若服也。孔颖达䟽生不至不说。正义曰。此一节明

    税服之礼 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者。郑意云。谓父先本国有此诸亲。后成随官出游居于他国。更取而生此子。此子生则不及归。与木国祖父

    以下诸亲相识。故云不及。谓不及归见也。而父税丧。已则否者。若此诸亲死。道路既逺。丧年限已竟而始方间。父则税之。税之谓追服也。父虽追服

    而此子否。故云已则否也。所以否者郑言不贵非时之思于人所不能也。若时年未竟。则税服其全服。然已在他国。复生得本国有弟者。谓假令父

    后又适他国。更取所生之子则为已弟。故有弟也。王云以为计已之生不及此亲之存则不税。若此亲未亡之前而已生则税之也。又谓昆弟为诸

    父之昆弟也。刘知蔡谟等解王义与王同。而以弟为衍字。庾氏以为已谓死者为昆。则谓已为弟。已不能税昆。则昆亦不能税已。昆弟尚不能相税。

    则馀䟽者不税可知也。此等并非郑义。今所不取。注当其至之言。 正义曰。知当其时则服者以税。是不相当之言。若服未除。则犹是服内服。故

    知则服谓服其全服。按礼论云。存服其残服者。庾氏以为非也。云税读如无礼则税之税者。按左传僖三十三年。秦师袭郑过周北门。超乘者三百

    人。王孙满尚㓜观之。言于王曰。秦师轻而无礼必败。轻则寡谋。无礼则脱。今读从之也。云税丧者。丧与服不相当之言者。税是轻税。或前后不与正

    时相当。故云税也。 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此句广释檀弓中曾子所说也。曾子所云小功不税。是正小功耳。若本大功以上降而在缌小功者。

    则为税之。本情重故也。 注此句至则否。 正义曰。郑玄此云一则为此句。至连亲属之下。不应孤在君服中央也。二则若此诸父昆弟在下殇死

    者。则父亦税之。故知宜承父税丧。已则否之下也。 为君至服已。 正义曰。此一节明臣为君亲税之与否。今各依文解之。 为君之父母者。此谓

    臣出聘不在。而君诸亲。丧而臣后方间其丧时。若君未除。则从为服之。若君已除。则臣不税之。所以然者。恩轻故也。 近臣君服斯服矣者。曏明臣

    独行不税。此明贱臣从君出朝觐在外。或遇险阻不时反国。比反而君诸亲丧。君自税之而臣之卑近者则从君。明之非税义也。其馀为臣之贵者。

    群介行人宰史之属。若君亲服限未除而君既服之。则臣下亦从而服之也。若限已竟而君税之。此臣不从君而税。 君虽未知丧臣服已者。此谓

    君出而臣不随君。而君之亲于本国内丧。君虽未知而在国之臣。即服之也。嫌从君之未服。臣不先服。故明得先服也。 注从服至服也。 正义曰。

    若。如也。谓自如寻常依限著服也。凡从服者悉然也。要义生不及见之亲父税丧。已则否。见前注䟽卫湜集说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第而父税丧。

    已则否。 淳于氏曰。据降而缌小功者税。之。盖正亲而重骨肉也。今父在则祖周。父亡则三年。此非重欤。若但以不见。则割其至亲之本爱。而忍恻

    怛之痛。使与诸父母昆弟同制。此其可乎。尊祖之义于是踈矣。又礼为慈母之父母无服。亦云思不能及。思不及者。慈母之父母则可也。今以他故。生

    不见祖而以为非时之思。意实不厌。严陵方氏曰。日月已过。乃间丧而服曰税。 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山阴陆氏曰。嫌小功不税。降服亦是也。

    故出之在此。非脱误也。即承父税丧。已则否。于义不伦。郑氏口见前注。孔氏日见前䟽。陈栎详解近臣君服斯服矣。君有丧服。近臣斯从而服矣。其馀从

    而服不从而税。近臣君税。亦从而税。馀同前䟽卫湜集说。陈澔集说生不及祖父母诸父昆弟而父税丧。已则否。税者。日月已过。始闻其死。追而为之服

    也。此言生于他国。而祖父母诸父昆弟。皆在本国。已皆不及识之。今闻其死而日月已过。父则追而服之。已则不服也。为君之父母妻长子。君已除丧而

    后闻丧则不税。卿大夫为君之父母妻。长子皆有服。今以出。使他国。或以事乆留。君除丧之后。已始闻丧。不追服也。降而在缌小功者则税之。降者。杀其

    正服也。如叔父及适孙正服。皆不杖期。死在下殇。则皆降服。小功如庶孙之中殇。以大功降而为缌也。从祖昆弟之。长殇。以小功降而为缌也。如此者。皆

    追服之。檀弓。曾子所言小功不税。是正服小功。非谓降也。凡降服重于正服。详见仪礼。近臣君服斯服矣。其馀从而服。不从而税。近臣。卑贱之臣也。此言

    小臣有从君往他国既返。而君之亲丧已过服之月日君税之。此臣亦从君而服。其馀。谓卿大夫之从君出为介为行人宰史者。返而君服限未满。亦从君

    而服。若在限外而君税。则不从君而税也。君虽未知丧。臣服已。此言君在他国而本国有丧。君虽未知而诸臣之留国者。自依礼成服。不待君返也。黄震

    日抄为君之父母至则税之。逺兄弟轻服皆自父祖之亲降。杀而及之。故云降而在缌小功。馀同前注䟽。虞杖不入于室

    祔杖不升于堂。郑玄注哀益衰。敬弥多也。虞于寝。祔于祖庙。孔颖达䟽虞杖至于堂。 正义曰。此论哀杀去杖之节

    也。 注虞于寝。祔于祖庙。 正义曰按士虞礼虞于寝。又按檀弓云明日祔于祖。是祔于祖庙也。要义虞杖不入室。祔杖不升堂。见前注卫湜集说

    严陵方氏曰。丧礼先虞而后祔。虞杖。特不入于室而已。至于祔杖。则虽堂亦不升焉。盖衰虽衰而敬愈不衰也。室内而堂外。故于室曰入。堂髙而陛

    卑。故于堂曰升。论语于室亦曰入。于堂亦曰升者。义亦如此。郑氏曰见前注。孔氏曰见前䟽。陈栎详解虞杖不入于室。葬而虞祭。则孝子入室去杖。

    是杖不入于室也。祔杖不升于堂。虞之明日祔于祖。则孝子升堂去杖。是杖不升于堂也。陈澔集说虞杖不入于室。祔杖不升于堂。虞祭在寝。祭后

    不以杖入室。祔祭在祖庙。祭后不以杖升堂。皆杀衰之节也。彭氏纂图注义虞。安神也。祔。祔庙也。馀同前卫湜集说为君母后

    者君母卒则不为君母之党服。郑玄注徒从也。所从亡则已。陆德明音义不为于伪

    反。下妾为君注大夫为庶子同。孔颖达䟽。为君至党服。 正义曰。此经。论徒从所从亡则已之事。为君母后者。谓无适立庶为后也。妾子于君母之

    党悉徒从。若君母卒。则不服君母之党。令既君母没为后者。嫌同于适服君母之党。故特明之徒从也。所从亡则已。谓与不为后同也。黄震日抄适

    为属从母没。亦服母之党。馀同前䟽绖杀五分而去一杖大如绖。郑玄注如要绖也。陆

    德明音义去。起吕反。下去杖并注同。绖。大结反。要。一遥反。下文要绖注上至要皆同。孔颖达䟽绖杀至如绖。 正义曰。此一节论杖大如要绖之义。

    绖杀者。按丧服传云。苴绖大搹。左本在下。去五分一。以为带。是首尊而要卑。卑宜小。故五分而去一。象服数有五也。 杖大如绖者。谓如要绖也。郑

    所以知然者。以其同在下之物故也。卫湜集说贾氏曰苴绖大搹。搹是扼物之称。据中人一扼而言。大者据大拇指。与大巨指扼之。故言大也。 山

    阴陆氏曰。齐衰。之绖。斩衰。之带也。大功之绖。齐衰之带也。杖大如绖。盖如其绖。即如要绖。是如带。非如绖也。 新安朱氏曰。首绖大一扼。只是拇指

    与第二指一围。腰绖较小。绞带又小于要绖。要绖象大带两头长垂下。绞带象革带一头串于中而束之。又曰。首绖右本在上者。齐衰绖之制。以麻

    根处著头右边。而从额前向左围向头后。却就右边元麻根处相接。即以麻尾藏在麻根之下。麻根搭在麻尾之上缀。杀之。有缨者。以其加于冠外。

    故须著缨方不脱落也。郑氏曰见前注。孔氏曰见前䟽。陈栎详解绖杀五分而去一首绖之降杀。五分而去一以为腰绖。杖大如绖。杖之大如腰绖。

    之大。馀同前䟽卫湜集说陈澔集说绖杀五分而去一。杖大如绖。丧服传曰。苴绖大搹。左本在下。去五分一以为带。绖大搹者。谓首绖也。五分减一

    分。则要绖之大也。递减之。则齐衰之绖大如斩衰之带。去五分一以为齐衰之带。大功之绖大如齐衰之带。去五分一。以为大功之带。小功之绖。大

    如大功之带。去五分一。以为小功之带。缌麻之绖大如小功之带。去五分一以为缌麻之带。麻在首在要。皆曰绖。分言之。则首曰绖。要曰带。搹者扼

    也。朱子曰见前卫湜集说妾为君之长子与女君同。郑玄注不敢以思轻轻服君之正统。孔颖

    达䟽妾。为至君同。 正义曰。此一经。论妾从女君服同。女君为长子三年。妾亦。为女君长子三年。故云与女君同也。除丧者先

    重者。郑玄注谓练。男子除乎首。妇人除乎带。易服者易轻者。郑玄注谓大丧既虞卒哭。而遭小丧也。其易丧

    服。男子易乎带。妇人易乎首。孔颖达䟽除丧至轻者。 正义曰。此一节。论服之轻重相易。及除脱之义。重。谓男首绖。女要绖。男重首。女重要。凡所重

    者有除无变。所以卒哭不受以轻服。至小祥。各除其重也。谓练。男子除乎首。妇人除乎带是也。 易服者。易轻者。易谓先遭重丧。后遭轻丧。变先者

    轻。则谓男子要。妇人首也。谓先遭斩服。虞卒哭。已变葛绖。大小如齐衰之麻。若又遭齐衰。之丧。齐衰要首皆壮麻。壮麻则重于葛。服宜从重。而男不

    变首。女不易要。以其所重故也。但以麻易男要女首。是所轻故也。男子易乎带。妇人易乎首。若未虞卒哭。则后丧不能变也。要义除丧先重。易服先

    轻。见前注陈栎详解除丧者。先重者。除丧先除重者。练祭而小祥。各除所重男子除首绖。妇人除要绖也。易服者。易轻者如斩衰既虞卒哭。而遭齐

    衰。其易丧服。则易其轻者。男子易乎要。妇人易乎首。虞卒哭已变麻绖为葛绖。今但以壮麻易男要女首。其男首女要不易也。馀同前注䟽

    无事不辟庙门。郑玄注鬼神尚幽暗也。庙镔宫陆德明音义辟婢亦反徐扶亦反皆哭于其

    。郑玄注无时哭也。有事则入即位。孔颖达䟽无事至其次。 正义曰。此一经论在殡无事之时。 无事不辟。庙门者。辟。暗也。庙门。殡宫门

    也。鬼神尚幽暗。若朝夕入即位哭。则暂开之。若无事则不开也。哭皆于其次者。次。谓𠋣庐。唯朝夕哭入门内即位耳。若昼夜无时之哭。则皆于庐

    次之中也。凡葬前哭昼夜无时。若有事。谓宾来吊之时。则入即位。若朝夕哭。及适子受吊之事。并入门即位而哭。陈栎详解无事不辟庙门。无事。谓

    无宾来吊。及朝夕哭等事。则不开镔宫之门。馀同前注䟽陈澔集说无事不辟庙门哭皆于其次。朝夕之哭与受吊之哭。皆即门内之位。馀见前

    复与书铭自天子达于士其辞一也男子称名

    妇人书姓与伯仲如不知姓则书氏郑玄注此谓殷礼也。殷质不重名。复

    则臣得名君周之礼天子崩复曰皋天子复。诸侯薨复曰皋某甫复。其馀及书铭则同陆德明音义如不知姓一本无姓知二字。孔颖达䟽复与至

    书氏 正义曰此一经论复与书铭男女名字之别也。书铭。谓书亡人名字于旌旗也。天子书铭于大常。诸侯以下。则各书于旌旗也。 达于士其

    辞一也者。谓士与天子同也。 男子称名者。此并殷礼。殷质不重名故复及铭。皆书称名也。周世则尚文。臣不名君。天子复曰皋天子复矣。诸侯复

    曰皋某甫复矣。妇人书姓与伯仲者。与。及也。复则妇人称字。此云书姓及伯仲。是书铭也。姓。谓如鲁姬齐姜也。而伯仲随其次也。此亦殷礼也。周之

    文未必有伯仲。当云夫人也。 如不知姓。则书氏者。氏如孟孙三家之属。谓书铭亦殷礼也。殷无世系。六世而昏。故妇人有不知姓者。周则不然。有

    宗伯掌定系世。百世婚姻不通。故必知姓也。若妾有不知姓者当称氏矣。 注其馀至则同。 正义曰。若周天子诸侯复与殷异。其馀谓卿大夫以

    下书铭则异殷同矣要义复与书铭有姓氏名伯仲之异。见前注䟽卫湜集说严陵方氏曰复。谓招魂也。铭。即明旌也。伯仲。则长㓜之第也。 山阴

    陆氏曰。男子称名。所谓皋某复是也。先儒谓周礼天子复曰皋天子复。诸侯复曰皋某复。此读复曰天子复矣之误也。复曰天子复矣。是告人以天

    子复。非复天子之词。据崩曰天王崩郑氏曰见前注。孔氏曰见前䟽。陈栎详解复与书铭。自天子达于士。其辞一也。复。谓招魂。书铭。谓书明旌。自天

    子达。 其辞无辨殿礼也 馀同前注陈澔集说复与书铭至则书氏。复招魂以复魄也。书铭。书死者名字于明旌也。檀弓䟽云。士丧礼为铭。各以

    其物。士长三尺。大夫五尺。诸侯七尺。天子九尺。若不命之士以缁长半幅长一尺。䞓末长终幅长二尺。总长三尺。周礼天子之复曰皋天子复。诸侯

    则曰皋某甫复。此言天子达于士。其辞一者。殷以上质不讳名。故臣可以名君欤。男子称名。谓复与铭。皆名之也。妇人铭则书姓及伯仲。此或亦是

    殷以上之制。如周则必称夫人也。姓如鲁是姬姓。后三家各自称氏。所谓氏也。殷以前六世之外。则相与为昏。故妇人有不知姓者周不然矣。黄震

    日抄周礼天子复曰皋天子复。则不称名。取妻亦无不知姓者。先儒遂以此为殷礼。馀同前注斩衰之葛与齐衰

    之麻同。郑玄注绖之大俱七寸五分寸之一。带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齐衰之葛与大功

    之麻同。郑玄注绖之大俱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带四寸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麻同皆兼服

    。郑玄注皆者。皆上二事也。兼服之。谓服麻又服葛也。男子则绖上服之葛。带下服之麻。妇入则绖下服之麻同。自带其故带也。所谓易服

    易轻者也。兼服之文。主于男子。孔颖逺䟽斩衰至服之。 正义曰此一节明前遭重丧。后遭轻丧。麻葛兼服之义。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者。斩

    衰既虞受服之葛。首绖要带。与齐衰初丧麻绖带同。绖则俱七寸五分寸之一。带俱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 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者。齐衰

    变服之葛。与大功初死之麻同。绖俱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带俱四寸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 麻同皆兼服之者。皆上斩衰。齐衰夫功。麻葛

    之事也。兼服。谓服麻又服葛也。斩衰既虞。遭齐衰新丧。男子则要服齐衰之麻带。首服斩衰。之葛绖。妇人则首服齐衰之麻绖。要仍服斩衰之麻带。

    妇入上下皆麻。此云麻葛兼服之。谓男子也。 注绖之至十九。 正义曰。知绖带大小如此者。按丧服传云。苴绖大搹。去五分一以为带。齐衰之绖。

    斩衰之带也。去五分一以为带。大功之绖。齐衰之带也。去五分一以为带。丧服所云谓初丧麻之绖带也。至既虞变葛之时。绖带渐细。降初丧一等。

    斩衰葛绖带。与齐衰初死麻之绖带同。故云绖俱七寸五分寸之一。所以然者。就首绖九寸之中。五分去一。以五分分之去一分。故七寸五分寸之

    一。其带又五分去一。又就葛绖七寸五分寸之一之中。五分去二。故带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也。此即齐衰初死之麻绖带矣。齐衰既虞。变葛之

    时又渐细。降初丧一等。与大功初死麻绖带同。大功首绖与齐衰初死麻带同。俱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也。其带五分首绖去一。就五寸二十五

    分寸之十九之中。去其一分。故馀有四寸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也。凡笇之法皆以五乘母。乘母既讫。纳子馀分以为积数。然后以寸法除之。但

    其事繁碎。故略举大纲也。 注皆者至男子 正义曰。二事。谓斩衰葛与齐衰麻同。齐衰葛与大功麻同。故云皆上二事也。云男子则绖上服之葛

    带下服之麻者。以前文云易服者易轻者。闲传篇云。男子重首则要轻也。是男子易要带不易首绖。故云则绖上服之葛。带下服之麻也。云妇人则

    绖下服之麻同。自带其故带也者。以下服初死故服下服之麻。故檀弓篇云。妇人不葛带是也。前服受服之时不变葛仍服前麻带。故云带其故带

    也。云兼服之文主于男子者。言妇人绖带俱麻今经云麻葛兼服之。故云主于男子也。卫湜集说斩衰之葛至皆兼服之。 山阴陆氏曰。谓若斩衰

    卒哭。男子变要绖以葛。若又遭齐。衰之丧。则以齐。衰之麻易葛带。其首绖犹是斩衰之麻。女子更首绖以葛。若又遭齐。衰之丧。则以齐。衰之麻易葛

    绖。其要绖犹是斩衰之麻。是之谓兼服。是何也。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故也。下放此。郑氏谓服麻又服葛误矣。故曰兼服之。服重者。则易轻者也。

    郑氏曰见前注。孔氏曰见前䟽。陈栎详解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斩衰虞卒哭。后所易之葛绖与齐衰麻绖之大小同。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

    绖之制。重服大于轻服。初服大于变服。麻同皆兼服之。斩衰易葛绖。后若遭齐。衰之丧则以齐衰。之麻易葛带。其首绖犹是斩衰之麻。女易首葛绖。

    后若遭齐。衰之丧。则以齐衰之麻易葛绖其要。带犹是斩衰之麻。是之谓兼服之麻同。皆者。总上文二麻同皆如是也。齐衰葛与大功麻同亦谓后

    遭大功丧也。陈澔集说斩衰。之葛。至皆兼服之。上章言绖杀皆是五分去一。此言斩衰。卒哭。后所受葛绖与齐衰初死之麻绖大小同齐。衰。变服之

    葛经。与大功初死之麻绖大小同。麻同皆兼服之者。谓居重丧而遭轻丧。服麻又服葛也。上章言男子易要。绖不易首绖。故首仍重丧之葛。要乃轻

    丧之麻也。妇人卒哭后无变。上下皆麻。此言麻葛兼服者。止谓男子耳。彭氏纂图注义本注与陆氏㣲异。今会释之。 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者。

    谓男子初服斩衰首着苴绖大九寸。就苴绖九寸之中。五分去一。将七寸五分寸之一以为带。二者俱用麻。至既虞卒哭时。绖带渐细。降初丧一等。

    以七寸五分寸之一为首绖。仍用麻。就此七寸五分寸之一之中。又五分去一。得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以为带用葛。凡齐。衰初丧之麻带。与斩

    衰。卒哭后葛带寸数无异。故曰斩衰。之葛。与齐。衰。之麻同也。 齐衰。之葛。与大功之麻同者。谓男子初服齐。衰首绖七寸五分寸之一。就其中五分

    去一。得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以为带俱用麻。至既虞卒哭时又渐细。降初丧一等。以五寸二十五分寸之十九为首绖。仍用麻。就此五寸二十

    五分寸之十九之中。五分去一。得四寸百二十五分寸之七十六以为带用葛。凡大功初丧麻带。与麻衰卒哭后葛带寸数无异。故曰齐。衰。之葛与

    大功之麻同也。馀同卫湜集说报葬者报虞三月而后卒哭郑玄注报。读为赴疾之赴。

    谓不及期而葬也。既葬即虞虞。安神也。卒哭之祭待哀。杀也。陆德明音义报依注音赴芳付反。下同孔颖达䟽报葬至卒哭。 正义曰。此一节论不

    得依常葬之礼也。赴。犹急疾也。急葬谓贫者。或因事故死而即葬不得待三月也。急虞。谓亦葬竟而急设虞。谓是安神。故宜急也。 三月而后卒哭

    者虽急。即虞而不即卒哭。卒哭犹待三月。所以然者。卒哭是夺于哀痛。故不忍急而待齐。哀杀也。要。义速葬者亦三月卒哭。见前注卫湜集说山阴

    陆氏曰。此不及期而葬不及期而葬。报而后知。之。即及期有会而无报葬虽连。犹须三月而后卒哭。郑氏曰见前注。孔氏曰见前䟽。陈栎详解报葬

    者报虞。报郑改为赴。因事故而急疾以葬。不待三月之期也。急葬者。亦急虞祭。安神宜急也。陆曰。不及期而葬者。报族姻使知之。及期者。有会而无

    报。故急葬曰报葬。急虞曰报虞。报如字。三月而后卒哭。葬虽不待三月。卒哭必后于三月也。陈澔集说报葬者报虞。三月而后卒哭。报读为赴。急疾

    之义。谓家贫或以他故不得待三月。死而即葬者。既疾葬亦疾虞。虞以安神不可后也。惟卒哭则必俟三月耳。黄震日抄急葬者急虞祭安神宜急

    也。凡虞祭毕即卒哭。今卒哭必待三月。已之哀痛。则夺之不忍急也。馀同前注卫湜集说父母之丧偕先葬

    者不虞祔待后事其葬服斩衰。郑玄注偕。俱也。谓同月若同日死也。先葬者。母也。曾

    子问曰。葬先轻而后重。又曰反葬奠而后辞于殡。遂修葬事。其虞也先重而后轻。待后事。谓如此也。其葬服斩衰者。丧之隆哀宜从重也。假令父死

    在前月而同月葬。犹服斩衰。不葬不变服也。言其葬服斩衰。则虞祔各以其服矣。及练祥皆然。卒事反服重。陆德明音义偕。音皆。令。力呈反。孔颖达

    䟽父母至斩衰。 正义曰。此一节论并遭父母丧。虞祔及衣服之制也。父母之丧偕者。偕。谓同月若同日死也。 先葬者不虞祔者。虽有同日月

    死而不得同月葬。如曾子问篇中所言葬先轻而后重者。谓先葬母也。葬母既竟不即虞祔。而更修葬父之礼也。所以不即虞祔者。虞祔稍饰父丧

    在殡。故未忍为虞祔也。 待后事者。后事谓葬父也。葬母竟不即虞祔。待葬父竞。先虞父。乃虞母。所谓祭先重而后轻也。 其葬服斩衰者。言父母

    俱丧。而犹服斩者从重也。虽葬母。亦服斩衰葬之。以其父未葬而不得变服也。 注皆俱至服重。 正义曰。谓同月若同日死者。假令父死在前月

    而同月葬者。前月谓母死前之月也。或一月。或二月三月。但是未葬之间。皆是前月。未必唯母死前之一月也。以其父死未葬。不变服故也。云及练

    祥皆然者。以绖云其葬服斩衰。苴以葬为文。明。为母虞祔。练祥皆齐衰也。云卒事反服重者。卒事之后还服父服。故云卒事反服重。陈栎详解先葬

    者不虞祔。待后事。葬先轻而后重。必先葬母不即虞祔。虞祔先重而后轻。待后葬父事竟。先虞祔父。乃虞祔母也。 馀同前注䟽陈澔集说父母之

    丧偕至服斩衰。父母之丧偕。即曾子问并有丧。言父母同时死也。葬先轻而后重。先葬。葬母也。不虞祔。不为母设虞祭祔祭也。盖葬母之明日。即治

    父葬。葬父毕虞祔。然后。为母虞祔。故云待后事。祭则先重而后轻也。大夫降其庶子其孙不降

    其父。郑玄注祖不厌孙也。大夫。为庶子大功。陆德明音义厌一妾反。徐于艳反。下文注皆同。大夫不主士之

    。郑玄注士之丧虽无主不敢摄大夫以为主。孔颖达䟽大夫至之丧。正义曰。此一节论大夫尊降庶子一等。兼不为主之事。各依文解之。

    大夫降其庶子。故。为其庶子。不。为大夫者。服其大功也。而丧服条例云。父之所不服。其子亦不敢服。故大夫不服其妾。故妾子为母大功也。今嫌

    既降其子。亦厌。其孙。故此明虽降庶子而不厌降其孙矣。庶子之子不降其父。犹为三年也。 大夫不主士之丧。谓士死无主。后其亲属有为大夫

    者。专不得主之。要义大夫不主士丧。见前注卫湜集说大夫降其庶子。其孙不降其父。大夫不主士之丧。严陵方氏曰。庶子之子不降庶子。以尊

    可以降卑。卑不可以降尊也。大夫不主士之丧者。不以尊摄卑。郑氏曰。见前注孔氏曰见前䟽陈栎详解大夫降其庶子。父。为泉子服期。大夫降庶

    子服。服大功。其孙不降其父其孙。庶子之子也。不降其父。犹服三年。祖不厌孙。嫌既降其子。又厌其孙。 馀同前䟽陈澔集说大夫降其庶子。其孙

    不降其父大夫。为庶子服大功。而庶子之子则。为父三年也。馀同前疏黄震日抄大夫降其庶子。其孙不降其父。大夫不主士之丧。大夫降其庶子

    者。父于子本期。服。今大夫尊而庶子贱。故降服大功也。其孙不降其父者。孙。谓庶子之子。大夫于庶子之服虽降。于庶子之子不降。重继世也。不降

    其父。谓亦服大功如于庶子也。孔氏方氏皆谓庶子之子不降其父。犹为三年。卑不可以降尊也。亦通。恐子无降父服之理。不必立此言耳。彭氏纂

    图注义孙。谓庶子之子。即大夫之孙。馀同前䟽为慈母之父母无服郑玄注恩不能及。陆德明音义为于

    伪反。下其妻。为。为母之。为妻禫。为庶母。为祖庶母皆同。孔颖达䟽为悲至无服。 正义曰。此一节。论慈母虽如母犹不。为悲母之党服。此慈母。即是

    丧服中慈母者。父虽命为母子。而本非骨肉。故慈母之子不。为慈母之父母有服者。为恩所不及也。黄震日抄慈母抚己者也。父虽命为母子。本非

    骨肉。故止。为慈母服。不。为慈母之父母服。异于生己之母也。彭氏纂图注义慈母。谓子无母。父命无子之母慈养己者。馀同前疏夫为

    人后者其妻为舅姑大功郑玄注以不贰降。陆德明音义降一本作隆。孔颖达䟽夫为至大功。

    正义曰。此一节。论妇人不贰隆之义。贺云此谓子出时已昏。故此妇还则服本舅姑大功。若子出时未昏。至所为后家方昏者。不服本舅姑。以妇本

    是路人来。又恩义不相接。犹臣从君。而服不从而税。人生不及祖之徒。而皆不责非时之恩也。今按夫为本生父母期。故其妻降一等服大功。是从

    夫而服。不论识前舅姑与否。假令。夫之伯叔在他国而死。其妇虽不识。岂不从夫服也。熊氏云。然恐贺义未尽善也。陈栎详解夫出继为人后者。妻。

    为生其夫之舅姑大功。盖夫。为本生父母降而服期。则妻。为本生舅姑降而服大功。于所后。则降于所生以不二降也。陈澔集说此舅姑。谓夫之

    所生父母。士祔于大夫则易牲。郑玄注不敢以卑牲祭尊也。大夫少牢也。孔颖达䟽士祔至易牲。

    正义曰。谓祖为大夫。孙为士。孙死祔祖。则用大夫牲。不敢用士牲。士牲卑。不可祭于尊者之前也。祭殇与无后者。不云易牲。而此云易牲者前是宗

    子家为祭。不得同如宗子之礼。故殇及无后者。依亡人之贵贱礼供之。此是士卑许进用大夫牲。故曰易牲。然又此下云贱不祔贵。而此云士祔大

    夫者。谓无士可祔。则不得不祔于大夫。犹如妾无妾祖姑。易牲而祔于女君可也。若有士。则当祔于士。故杂记云。士不祔于大夫。谓先祖兄弟有为

    士者。当祔于士。不得祔于大夫也。要义贱祔贵则易牲。见前注䟽陈栎详解贱不祔贵而士祔于大夫者。先祖兄弟无为士者故也。有士则尝祔于

    士。馀同前注䟽陈澔集说此与葬以大夫。祭以士者不同。馀同前注䟽彭氏纂图注义此一节。论士祔大夫当易牲之义。 按杂记谓大夫祔于士。士

    不祔于大夫。祔于大夫之昆弟。无昆弟。则从其昭穆。虽王父母在亦然。馀同前疏继父不同居也者必

    尝同居皆无主后同财而祭其祖祢为同居有

    主后者为异居。郑玄注录恩服深浅也。见同财则期。同居异财。故同居今异居。及继父有子。亦为异居则三月。未尝

    同居则不服。陆德明音义见贤遍反。孔颍达䟽继父至异居。 正义曰。此一经明继父同居异居之礼。此解丧服经中有继父同居。及不同居之文

    也。 继父者。谓母后嫁之夫也。若母嫁而子不随。则此子与母继夫固自路人。无继父之名。故自无服也。今此言谓夫死妻稚子㓜。子无大功之亲。

    随母适后夫。后夫亦无大功之亲。后以其资财为此子同筑宫庙。四时使之祭祀。同其财计如此。则是继父同居。故。为服期。若经同居而今异居。异

    居之道其理有三。一者若同今异。二者今虽共居而财计各别。三者继父更有子。便为异居。异居则服齐衰三月而已。今言有主后者为异居者。谓

    继父更有子也。举此一条。馀亦可知矣。然既云皆无主后为同居。则有主后者为异居。则此子有子。亦为异居也。要义继父同居异居之服。见前注

    䟽卫湜集说山阴陆氏曰。言皆无主后。则子亦是也。然则继父同居。盖亦为之娶妇矣。娶妇而有子。亦异居焉。郑氏曰见前注。孔氏曰见前䟽。陈栎

    详解继父不同居也者。必尝同居。此解丧服经丈继父同居异居之礼。随母适后夫。始终同财同居者。则为继父同居之服朝。所谓继父不同居者。

    必先会同居后其居也。则服齐衰三月。皆无主后同财而祭其祖祢为同居。继父无大功之亲又无子。此于亦无大功之亲又无子。两相依以居谓

    之皆无主后。同货财。同筑宫庙奉祭化者。谓之同居。有主后者为异居。继父更有子及此子娶而有子。是有王后。则不谓之同居。此等者。此子于继

    父三月。哭朋友者于门外之右南面郑玄注变于有亲者也。门外。寝门外。

    葬者不筮宅郑玄注宅。葬地也。前人葬既筮之。孔颍达䟽哭朋至南面 正义曰。此一经论哭朋友之处也。门外。寝门

    外也。右。西边也。南面。向南也。向南为主。以对答予宾。 注变于至门外。正义曰。按檀弓云有殡闻逺兄弟之丧。哭于侧室。无侧室。哭于门内之右。

    今哭门外。是变于有亲也。云门外。寝门外者。按檀弓云。兄弟吾哭诸庙。父之友吾哭诸庙门之外。师吾哭诸寝。朋友吾哭诸寝门之外是也。陈栎详

    解祔葬者不筮宅。宅兆。葬地也。后死者祔前人。而葬则不筮宅。以前人葬。既筮之故也。 馀同前䟽陈澔集说祔葬者不筮宅。宅。谓茔圹也。前人之

    葬已筮而吉。故祔葬则不必再筮也。馀同前䟽士大夫不得祔于诸侯祔于诸

    祖父之为士大夫者其妻祔于诸祖姑妾祔于

    妾祖姑亡则中一以上而祔祔必以其眧穆郑玄注士

    大夫谓公子公孙为士大夫者。不得祔于诸侯卑别也。既卒哭。各就其先君为祖者。兄弟之庙而祔之。中。犹。间也。陆德明音义亡如字。又音无。昭。常

    遥反。后昭穆皆放此。间。间厕之间。诸侯不得祔于天子天子诸侯大夫

    可以祔于士。郑玄注人莫敢卑其祖也。孔颖达䟽士大至于士。正义曰。此一节。论贵贱祔祭之义。此谓祔祭也。礼孙

    死祔祖。今祖为诸侯。孙为士大夫。而死则不得祔祖。谓祖贵宜自卑逺之故也。 祔于诸祖父之为士大夫者。诸祖祖之兄弟也。既不得祔祖当祔

    祖之兄弟亦为大夫士者也。 其妻祔于诸祖姑者。夫既不得祔祖。故妻亦不得祔于祖姑。而可以祔于诸祖姑也。诸祖姑是夫之诸祖父兄弟。为

    士大夫者之妻也。若祖无兄弟可祔。亦祔宗族之。䟽。不为诸侯者也。然上云士易牲祔于大夫。而大夫不得易牲祔于诸侯者。诸侯之贵绝宗。故大

    夫士不得轻亲也。 妾祔于妾祖姑者。言妾死亦祔夫祖之妾也。 亡则中一以上而祔者。亡。无也。中。间也。若夫祖无妾。则又间曾祖而祔髙祖之

    妾也。 祔必以其昭穆者。解所以祖无妾。不祔曾祖而祔髙祖之义也。凡祔必使昭穆同曾祖。非夫同列也。然此下云妾母不世祭于孙。否则妾无

    庙 乃去祔及髙祖者。富为坛祔之耳。后别释。 诸侯不得祔于天子者。亦谓祔祭卑孙。不可祔于尊祖也。 天子诸侯大夫可以祔于士者。祖虽

    贱而孙虽贵。祔之不嫌也。若不祔之。则是自尊欲卑于祖也。要义贵得祔贱。贱不可祔贵。见前注䟽卫湜集说祔葬者不筮宅。至可以祔于士。 严

    陵方氏曰。祔葬与祔庙皆谓之祔者。以后死祔前而神事之则一故也。凡祔以庙为正葬。则如之而已。故言祔庙则不言庙言祔。葬则必言葬者。以

    葬非正。故特明言以别之也。 马氏曰士之于大夫。皆人臣也。位皆人臣。则虽有贵贱而其势亦有可几之道。是故进而祔之可也。天子诸侯则君

    矣。尊无上。贵无伦。而其势不可几也。进而祔之。则君臣乱矣。苟无所祔。则祔于诸侯祖父之为士大夫者。而不敢祔于诸侯。所以明君臣之义也。郑

    氏曰见前注。孔氏曰见前䟽。陈栎详解士大夫至为士大夫者。既卒哭祔于祖之兄弟之为士大夫者。 馀同前䟽陈澔集说士大夫至祔必以其

    昭穆。公子公孙之为士为士大夫者。不得祔于先君之庙也。诸祖父。其祖之为固君者之兄弟也。若祖为国君而无兄弟可祔。亦祔宗族之䟽者。诸

    侯不得祔于天子。天子诸侯大夫可以祔于士。孙贵而不祔其祖之为士者。是自尊而卑。其祖不可也。故可以祔于士。馀同前䟽黄震日抄祔葬者

    至可以祔于士。中一以上。谓超越一位各随昭穆。 前人已葬者不再筮。祔则随其爵。卑不得祔尊。尊得祔卑。馀同前䟽为母之

    君母母卒则不服。郑玄注母之君母。外祖适母徒从也。所。从亡则已。孔颖达䟽为母至不服。正义曰。此一

    节。论不责恩所不及之事。 母之君母者。谓母之适。母也。此亲于子为轻故徒。从也。已母若在。母为之服。已则服之。已母若亡。则已不服母之君母

    矣。陈栎详解君母。适母也。母在子从之而服。母卒则子不为外祖适。母服。此之谓徒。从所从亡则已也。陈澔集说非母所生之母。故母在而为之服。

    则已亦从而服是徒从也。徒。从者。所从亡则已。故母卒则不服。宗子母在为妻禫郑玄注宗子之妻尊也。孔

    颖达䟽宗子至禫之。正义曰。此一节。论宗子妻尊。得。为妻伸禫之事。宗子为百世不迁之宗。贺玚云。父在适。子为妻不杖。不杖则不禫。若父没母存。

    则为妻得杖。又得禫。凡适子皆然。嫌畏宗子尊厌其妻。故特云宗子母在为妻禫。宗子尚然。则其馀适子母在。为妻禫可知。贺循云。出居庐论称杖

    者必庐。庐者必禫。此明杖章寻常之礼。谓杖章之内居庐必禫若别。而言之。则杖有不禫。 禫有不杖者。按小记篇云。宗子母在。为妻禫。则其非宗

    子之馀适。庶母在。为妻并不得禫也。小记又云。父在。为妻以杖即位。郑玄云。庶子。为妻。然父在。为妻犹有其杖。则父没母存有杖可知。此是杖有不

    禫者也。小记又云。庶子在父之室。则为其母不禫。若其不杖。则丧服不杖之条。应有庶子。为母不杖之文。今无其文。则犹杖可知也。前文云。三年而

    后葬者但有练祥而无禫。是有杖无禫。此二条是杖而不禫。贺循又云。妇人尊微不夺正服。并厌。其馀哀。如贺循此论。则母皆厌。其适。子。庶子不得。

    为妻杖也。故宗子妻尊母所不厌。故特明得禫也。要义宗子适。子。为妻杖禫辨。见前注䟽卫湜集说横渠张氏曰。丧之有禫何也。所以致厚也。三年

    之丧其禫者。所以欲占及三年也。齐。衰。之丧禫者。所以欲占及二年也。宗子母在。为妻禫。则庶子母在不。为妻禫。以其不承重。不敢致厚于妻子也。

    庶子在父之宫。则。为其母不禫以厌。降也。宗子而。为其妻禫。以承其重。所以敬宗也。自命士以上父子皆异宫。适士其庶子异宫。皆。为母禫矣。郑氏

    日见前注。孔氏曰见前䟽。陈栎详解丧之有禫。以致厚也。宗子之妻尊。虽母在。得。为妻禫所以敬宗也。若庶子母在。则不得。为妻伸禫。不承重。不敢

    致厚也。陈澔集说恐疑于宗子之尊厌。其妻。故明言虽母在。亦当。为妻禫也。然则非宗子而母在者不禫矣。馀同前䟽黄震日抄宗子尊则其妻亦

    尊。不得以母在为厌。也。馀同前䟽为慈母后者为庶母可也为祖庶母

    可也。郑玄注谓父命之为子母者也。即庶子为后此皆子也。传重而已父先命之与适妻使为母子也。缘为慈母后之义。父之妾无子者。

    亦可命已庶子为后。孔颖达䟽为慈至可也。正义曰。此一节。论为庶母后之事。丧服有慈母如母。传曰。慈母者何也。传曰。妾之无子者。妾子之无

    母者。父命为子母而子服此慈母三年。此即为慈母后之义也。记者见丧服既有妾子为慈母后之例。将欲触类言之。则妾子亦可为庶母后也。为

    庶母后者。谓妾经有子而子已死者。馀他妾多子。则父命他妾之子为无子之妾立后。与为慈母后同也。故云为庶母后可也。为祖庶母可也者。

    又触类言之。此既可为庶母后。则亦可为祖庶母之后。故云为祖庶母之后可也。祖庶母者。谓已父之妾。亦经有子。子死今无也。父妾既无子。故已

    命已之妾子。与父妾为后。故呼已父之妾为祖庶母。既为后。亦服之三年如己母矣。必知妾经有子者。若无子。则不得立后故也。贺玚云。虽有子道。

    服于慈庶母三年。而犹为己母不异。异于后大宗而降本也。 注谓父至为后。 正义曰。谓父命之为子母者也。皇氏云。此郑注总解经慈母。庶母。

    祖庶母。二条也。皆是庶子。父命之使事妾母也。故云父命为子母也。云即庶子为后。此皆子也。传重而已不先命之与适。妻使为母子也者。庾氏云

    郑注此一经明庶子为适。母后者。故云即庶子为后。谓为适母后。此皆子者。此庶子皆适母之子。今命之为后。但命之传重而已母道旧定。不假须

    父命之与适。妻使为母子也。云缘为慈母后之义。父之妾无子者。亦可命己庶子为后者。言缘丧服有妾子为慈母后义。今起此妾为后之文也。然

    缘丧服慈母而起命二妾之后。而注不云命后己妾。唯言后父妾者。缘己妾既可为慈。亦可为庶母后。易见不言自显。但以己子后父妾。于文难明。

    故特言之也。要义为慈母后。则己妾父妾。亦可命。后妾未经有子。则不得立后。并见前注䟽。卫湜集说山阴陆氏曰。为庶母。为祖庶母。为读去声。言

    为后慈母者。为庶母服。为祖庶母服可也。丧服传云。士为庶母缌。大夫以上。为庶母无服。大夫以上。为庶母无服。其后慈母者。为之服欤。郑氏曰见

    前注。孔氏曰见前䟽。陈栎详解为慈之为如字。为庶为祖之为并去声。丧服有慈母如母之文。士为庶母缌。大夫以上为庶母无服。故庶母之丧。

    与祖庶母之丧。此为慈母后之子。为之服可也。庶母父妾有子者祖庶母祖妾有子者也。馀同前䟽陈澔集说石梁王氏曰。为慈母后者。为庶母。为

    祖庶母后皆可。谓既是妾子。此三母皆妾。皆可以妾生之子为后。传曰。同前䟽。黄震日抄妾子无母者。父命他妾养之。名慈母有服。记因触类。既为

    慈母服。亦可为庶母庶祖母服。庶母。父妾尝。生子者。祖庶母。祖之妾尝生子者。为父母妻长子禫。郑玄注目

    所为禫者也陆德明音义为父母于伪反。注目所为下文。则为其母子。为妻。下注思。为己为之变。为今死者。皆同。孔颖达䟽为父至子禫 正义曰。

    此一经郑云。自所为禫者。此一人而已。然慈母。亦宜禫也。而下有庶子在父之室。为其母不禫则在父室。为慈母。亦不禫也。故不言之。妻为夫。亦禫

    也。但记文不具。陈栎详解为父母长子必禫。妻则父在适子不为妻禫。母在庶子不为妻禫也。陈澔集说此言当禫之丧有此四者。然妻为夫亦禫。

    又慈母之丧。无父在亦禫。记者略耳。黄震日抄四者皆重。故为之禫。慈母与妾母不世祭也。郑

    注以其非正。春秋。传曰。于子祭于孙止。孔颖达䟽慈母至祭也正义曰。此一经论礼有不合世祭之事。祭慈母。即所谓承庶母祖庶母后者也。妾

    母。谓庶子自为其母也。既非其正。故唯子祭之。而孙则否。注以其至孙止。 正义曰。春秋。传于子祭。于孙止者。此榖梁。传隐五年。谓鲁孝公之妾。

    是惠公之母。五年传九月考仲子之宫。考。威也。成之为夫人也。注云。仲子本孝公之妾。以其子本孝公之妾子。则惠公也。惠公立为仲子之后。故成

    之为夫人也。传又云。礼庶子为君。为其母筑宫。使公子主其祭。注云。公子者。长子之弟。及妾之子也。传又云。于子祭。于孙止者。此经云。妾母不世祭

    也。故郑引为注。此明不得世祭也。要义慈母妾母于子祭。于孙止。见前注䟽卫湜集说金华应氏曰。慈母一时之恩。易世可以无祭。若妾母。为所生。

    则子孙皆其所自出。而不世祭之可乎。以上文为庶母为祖庶母之后观之。或者妾母若此之类。然此更当随宜精审。未易以一概言也。郑氏曰见

    前注。孔氏曰见前䟽。陈澔集说不世祭者。谓子祭之而孙不祭也。上章言妾祔于妾祖姑者。䟽云妾无庙。今乃云祔及髙祖。当是为坛以祔之耳。彭

    氏纂图注义按春秋隐五年。榖梁传曰。礼庶子为君。为其母筑宫。使公子主其祭也。于子祭。于孙止。此谓庶子为君者。为己母如此。盖谓已既为君

    后。当奉宗庙。不得自主已私祭也。然亦未尝不使公子主之。若己于慈母庶母既为之后。或为所生子。则非特子当祭。孙亦当祭。以意逆之。或是己

    于庶母慈己者有恩。及庶兄庶弟之母。是父之妾有子者。皆当祔祭之。易世之后。则不世祭。与质之仪礼丧服传。有君子子于庶母慈己者义服小

    功。众子为庶母有子者义服缌麻。此二母于已祭之。不世祭可。馀同前䟽卫湜集说。






    永乐大典卷之七千四百四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