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元年十一月壬子诏
作者:孙休
259年1月2日
本作品收录于《三国志/卷48#孙休

    诸吏家有五人三人兼重为役,父兄在都,子弟给郡县吏,既出限米,军出又从,至于家事无经护者,朕甚愍之。其有五人三人为役,听其父兄所欲留,为留一人,除其米限,军其不从。诸将吏奉迎陪位在永昌亭者,皆加位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