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黑龙江省撤销穆棱县设立穆棱市的批复
民行批〔1995〕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1995年3月7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95年/第9号
收录于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一九九四年四月二十七日《关于穆棱县撤县建市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穆棱县,设立穆棱市(县级),以原穆棱县的行政区域为穆棱市的行政区域。

    民政部
    一九九五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