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第五批)的公告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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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第五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国藏南地区部分地名进行了标准化处理。现正式公布第五批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共27个)。
附件:1.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第五批)
2.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第五批)分布图
民政部
2025年5月11日
附件1
序号 | 标准汉字名称 | 藏文名称 | 汉语拼音 | 地名类别 | 所属政区 | 经度 | 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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