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方瓦合判
作者:元稹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652

    太学官孝胄子“毁方瓦合”,司业以为非训导之本,不许。

    教以就贤,虽无黩下,俾其容众,则在毁方。太学以将务发蒙,宜先屈己。君子不器,须怀虚受之心;至人无方,何必自贤于物。爰因善诱,式念思恭,将戒同尘之诚,遂申合土之誉。况卑以自牧,仲尼尝述于为儒;礼贵用和,子张亦非于拒我。义存无傲,道在可嘉,长善之本不乖,成均之言何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