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至四批武汉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中华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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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至四批武汉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武政〔2025〕6号 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2日 |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文物保护和利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第一至四批武汉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共58处,具体名单和保护范围附后)。
全市各方面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切实履行文物保护责任,认真落实文物保护措施和区域管控要求,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文物保护和城市建设发展,统筹安排文物周边区域空间功能和土地用途,科学调整产业布局和城乡建设项目,确保文物安全和文物周边风貌总体协调。对涉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项目和建设活动,有关单位要依法依规进行报批。
《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武政〔1993〕5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武政〔2002〕86号)同时废止。
武汉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2日
一、江岸区
1.汉口民国日报社旧址(江岸区泰宁街2号)
保护范围:汉口民国日报社旧址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旧址外墙为界,东北面向外延伸7米,东南面紧邻旧址外墙,西南、西北面均向外延伸1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北面向外延伸28米,东南面向外延伸27米至铭新街西北侧道路红线,西南面向外延伸1米,西北面向外延伸1米。
2.刘少奇在武汉的旧居(江岸区尚德里1—2号)
保护范围:刘少奇在武汉的旧居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旧址外墙为界,东面向外延伸5米,南面向外延伸7米,西面向外延伸10米,北面向外延伸6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向外延伸2米,南面向外延伸18米至友益街规划道路红线,西面向外延伸10米,北面向外延伸25米。
3.中共中央长江局机关旧址(江岸区珞珈山街12号)
保护范围:中共中央长江局机关旧址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旧址外墙为界,东北面向外延伸45米,西南面向外延伸12米,东南面、西北面与旧址外墙重合。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北面向外延伸38米至黎黄陂路南侧规划道路红线,东南面向外延伸27米至鄱阳街西侧规划道路红线,西南面向外延伸38米至兰陵路北侧规划道路红线,西北面向外延伸18米至珞珈山街东侧规划道路红线。
4.向警予故居(江岸区三德里27号)
保护范围:向警予故居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旧址外墙为界,东面向外延伸6米,南面向外延伸3米,西面向外延伸4米,北面向外延伸9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向外延伸61米,南面向外延伸51米,西面向外延伸66米,北面向外延伸37—65米。
5.汉口日清洋行大楼(江岸区沿江大道131号)
保护范围:汉口日清洋行大楼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旧址外墙为界,东北、西北面均向外延伸5米,西南面紧邻旧址外墙向外延伸1米至江汉路东道路红线,东南面紧邻旧址外墙向外延伸1米至沿江大道西道路红线。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南、西南面与保护范围重合,东北面向外延伸2米,西北面向外延伸38米。
6.汉口美最时洋行大楼(江岸区一元路2号)
保护范围:汉口美最时洋行大楼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旧址外墙为界,东北面向外延伸10米,东南面向外延伸2米,西南面向外延伸1米至一元路北侧道路红线,西北面紧邻旧址外墙及胜利街东侧道路红线。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南面向外延伸2米,西南面向外延伸10米至一元路道路中线,西北面向外延伸9米至胜利街道路中线,东北面向外延伸8米。
7.汉口西门子洋行旧址(江岸区中山大道1004号)
保护范围:汉口西门子洋行旧址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旧址外墙为界,东北面向外延伸8米,东南面向外延伸19米,西南面向外延伸1米至天津路现状道路边线,西北面向外延伸1米至中山大道现状道路边线。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北面向外延伸49米至合作路规划道路中线,东南面向外延伸12米,西南面向外延伸3米至天津路规划道路中线,西北面向外延伸12米至中山大道规划道路中线。
8.林祥谦塑像(江岸区滨江商务区)
保护范围:林祥谦塑像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林祥谦塑像底座为界,四面均向外延伸3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北面向外延伸8米,东南面向外延伸2米,西南面向外延伸5米,西北面向外延伸9米。
二、江汉区
9.“一·三”惨案遗址(江汉区江汉关前广场)
保护范围:“一·三”惨案遗址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与本体外轮廓重合。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重合。
10.汉口长江书店旧址(江汉区中山大道371号)
保护范围:汉口长江书店旧址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与本体外轮廓重合。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重合。
11.新华日报社旧址(江汉区民意一路大陆里4—9号)
保护范围:新华日报社旧址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旧址外墙为界,东北面向外延伸3米,东南面向外延伸13米,西南面向外延伸6—7米,西北面向外延伸4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北面向外延伸11米,东南面向外延伸21米至民主一街规划道路红线,西南面向外延伸42—46米,西北面向外延伸42米至民主街规划道路红线。
三、硚口区
12.保寿桥(硚口区长堤街967号)
保护范围:保寿桥旧址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桥身外轮廓为界,东面延伸至桥栏板外10米,南、西、北面与桥身外轮廓重合。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重合。
四、汉阳区
13.石榴花塔(汉阳区汉阳公园)
保护范围:石榴花塔旧址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旧址外轮廓为界,东、南、北面向外延伸15米,西面向外延伸1米至平山一巷规划道路红线。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南、北面向外延伸30米,西面紧邻平山一巷东侧道路红线,并与保护范围重合。
14.汉阳大别山摩崖(汉阳区龟山北部)
保护范围:汉阳大别山摩崖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本体外轮廓为界,东面向外延伸9米,南、西、北面均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西、北面均向外延伸20米,南面向外延伸2米。
15.梅子山摩崖(汉阳区琴台大道342号)
保护范围:梅子山摩崖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本体外轮廓为界,东、南、西面向外延伸30米,北面向外延伸8米至月湖南岸线。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西面向外延伸50米至月湖湖岸,南面向外延伸23米至梅子山南侧坡脚线,北面与保护范围重合。
五、武昌区
16.“六・一”惨案遗址(武昌区武汉大学)
保护范围:“六・一”惨案遗址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与本体外轮廓重合。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重合。
17.耿丹烈士墓(武昌区宝通寺后山)
保护范围:耿丹烈士墓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本体外轮廓为界,四面均向外延伸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向外延伸20米,南面向外延伸30米,西面向外延伸10米,北面向外延伸50米。
18.花园山万婴墓(武昌区花园山2号)
保护范围:万婴墓纪念碑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本体外轮廓为界,四面均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向外延伸4米,南面向外延伸10米,西面向外延伸22米,北面向外延伸13米。
19.太虚法师舍利塔(武昌区中山路450号中国船舶集团第七一九所)
保护范围:太虚法师舍利塔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南侧太虚塔基座外轮廓为界,东面向外延伸5—10米,南面向外延伸7米,西面向外延伸5—8米;以北侧茅蓬外轮廓为界,北面向外延伸1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与保护范围重合,南面向外延伸27米,西面向外延伸39—49米,北面向外延伸24米。
20.莲溪寺(武昌区雄楚大街125号)
保护范围:莲溪寺本体及围墙外一定范围。四至:以现状莲溪寺各文物建筑轮廓为界,东面向外延伸18米至寺庙外墙,南面向外延伸13米至寺庙外墙,西面向外延伸28米至寺庙外墙,北面向外延伸2米至寺庙外墙。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西面向外延伸8米,南面向外延伸10米,北面向外延伸19米。
21.郢州古城垣(武昌区黄鹤楼公园)
保护范围:郢州古城垣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遗址外轮廓为界,东面向外延伸2米至黄鹤楼公园东围墙,南、西面均向外延伸30米,北面向外延伸2—27米至蛇山北坡脚线。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向外延伸50米,南面向外延伸26—50米,西面向外延伸50米,北面向外延伸17—23米至京广铁路北侧控制线。
六、洪山区
22.卓刀泉(洪山区卓刀泉路27号)
保护范围:卓刀泉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卓刀泉本体外轮廓为界,东面向外延伸24米,南面向外延伸25米,西面向外延伸18米,北面向外延伸17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向外延伸20米,南面向外延伸14米,西面向外延伸30米至卓刀泉南路规划道路红线,北面向外延伸25米。
23.北洋桥(洪山区和平街道北洋桥社区)
保护范围:北洋桥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桥身外轮廓为界,东、西面均向外延伸20米,南、北面均向外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向外延伸19米至规划道路红线,西面向外延伸50米,南、北面均向外延伸40米。
七、东湖风景区
24.蛮王冢(东湖风景区邮科院路88号)
保护范围:蛮王冢墓冢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墓冢坡脚线外轮廓为界,东面向外延伸6米,南面向外延伸9米,西面向外延伸2米,北面向外延伸3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与保护范围重合,南面向外延伸7米,西面向外延伸31米,北面向外延伸17米。
八、东西湖区
25.东西湖大堤纪念碑(东西湖区金银湖街道李家墩社区)
保护范围:东西湖大堤纪念碑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本体外轮廓为界,四面均向外延伸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西、北三面均向外延伸30米,南面向外延伸13米至闸河北岸。
26.柏泉古井(东西湖区柏泉街道环山路月塘角)
保护范围:柏泉古井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本体外轮廓为界,东面向外延伸75米至水塘东岸,南面向外延伸91米至水塘南岸,西面向外延伸16米,北面向外延伸89米至水塘北岸。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面均向外延伸10米。
27.余家咀遗址(东西湖区柏泉街道天鹅湖社区)
保护范围:余家咀遗址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遗址外轮廓为界,四面均向外延伸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面均向外延伸20米。
28.钥匙墩遗址(东西湖区柏泉街道银柏东路钥匙墩)
保护范围:钥匙墩遗址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遗址外轮廓为界,东面向外延伸15米,南面向外延伸30米,西面向外延伸12米,北面向外延伸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向外延伸40米,南、西、北三面均向外延伸50米。
九、东湖高新区
29.九峰山摩崖(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九峰街道九峰山革命公墓)
保护范围:九峰山摩崖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本体外轮廓为界,东、南、北面均向外延伸20米,西面向外延伸14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面均向外延伸40米。
30.樊哙墓(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明楚王墓楚昭王陵园)
保护范围:樊哙墓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本体外轮廓为界,四面均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面均向外延伸10米。
31.马铨墓(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卓刀泉村路281号)
保护范围:马铨墓遗址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遗址外轮廓为界,东面向外延伸8米,南面向外延伸3米,西面向外延伸4米,北面向外延伸16米。
建设控制地带:与保护范围重合。
32.流芳岭明代墓群(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二妃山)
保护范围:流芳岭明代墓群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墓群外轮廓为界,四面向外延伸3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面向外延伸50米。
33.神墩遗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豹澥街道九龙村)
保护范围:神墩遗址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遗址外轮廓为界,四面均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向外延伸17米至光谷八路西侧道路红线,南、西面均向外延伸25米,北面向外延伸24米。
十、武汉经开区(汉南区)
34.纱帽山遗址(经济技术开发区纱帽山)
保护范围: 纱帽山遗址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遗址外轮廓为界,四面均向外延伸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向外延伸25米至长江边,南、西、北三面均向外延伸50米。
35.金竹岭遗址(经济技术开发区邓南街道塘江村)
保护范围:金竹岭遗址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遗址外轮廓为界,东、南、西三面均向外延伸10米,北面向外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南、西三面均向外延伸5米,北面向外延伸69米至马影河南岸。
36.云水山遗址(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荆街道滩头村)
保护范围:云水山遗址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遗址外轮廓为界,四面均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面均向外延伸20米。
37.尸骨墩遗址(经济技术开发区军山街道川江村)
保护范围:尸骨墩遗址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遗址外轮廓为界,东、南、西三面均向外延伸30米,北面与本体外轮廓重合。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西面均向外延伸50米,南面向外延伸18—50米,北面向外延伸22米至通顺河南侧堤顶。
十一、蔡甸区
38.三多桥(蔡甸区大集街道西板桥村)
保护范围:三多桥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桥体外轮廓为界,东面向外延伸21米,南面向外延伸9米,西面向外延伸23米,北面向外延伸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向外延伸24米至建设五路规划道路红线,南面向外延伸11米,西面向外延伸30米,北面向外延伸18米。
39.临嶂古城垣(蔡甸区中法生态示范城五星村)
保护范围:临嶂古城垣遗址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遗址外轮廓为界,东面向外延伸12—30米,西、南均向外延伸30米,北面向外延伸8—10米至汉江边。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南、西面均向外延伸50米,北面与保护范围重合。
40.尸骨台遗址(蔡甸区索河街道嵩阳村)
保护范围:尸骨台遗址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遗址外轮廓为界,四面均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面均向外延伸20米。
41.鲢鱼台遗址(蔡甸区索河街道和平村)
保护范围:鲢鱼台遗址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遗址外轮廓为界,东面向外延伸20米,南、西面均向外延伸30米,北面向外延伸3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西、北面均向外延伸20米,南面向外延伸20—35米。
十二、黄陂区
42.杨学诚烈士陵园(黄陂区木兰乡宁岗村)
保护范围:杨学诚烈士陵园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本体外轮廓为界,四面均向外延伸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向外延伸50米,南、西、北三面均向外延伸30米。
43.半河桥(黄陂区罗汉寺街道春红村)
保护范围:半河桥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桥身外轮廓为界,东、西面均向外延伸10米,南、北面均向外延伸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南面均向外延伸40米,西面向外延伸9米,北面向外延伸25米。
44.陈隍墩遗址(黄陂区罗汉寺街道联丰村)
保护范围:陈隍墩遗址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遗址外轮廓为界,四面均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向外延伸43—50米至河流西岸,南、西面均向外延伸25米,北面向外延伸25米至河流南岸。
45.程家墩遗址(黄陂区前川街道群光社区)
保护范围:程家墩遗址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遗址外轮廓为界,东、南、西三面均向外延伸10米,北面向外延伸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向外延伸41米,北面向外延伸33米至西寺大道规划道路红线,西、南面与保护范围重合。
46.神墩岗遗址(黄陂区蔡家榨街道官河村)
保护范围:神墩岗遗址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遗址外轮廓为界,东、北面均向外延伸10米,南面向外延伸10—18米,西面向外延伸7—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南、北面均向外延伸25米,西面向外延伸11—19米。
47.大小寨遗址(黄陂区姚家集街道大城村)
保护范围:大小寨遗址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遗址外轮廓为界,大寨四面均向外延伸30米,小寨四面均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大寨东、西、北面均向外延伸50米,南面向外延伸16米;小寨四面均向外延伸50米。
48.磨元城遗址(黄陂区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刘沽塘社区)
保护范围:磨元城遗址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遗址外轮廓为界,四面均向外延伸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向外延伸6米至规划道路红线,南面向外延伸31米,西、北面均向外延伸50米。
十三、江夏区
49.灵港桥(江夏区纸坊街道林港村)
保护范围:灵港桥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桥身外轮廓为界,东北面向外延伸23米,东南、西北面均向外延伸30米,西南面向外延伸17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北、东南、西北面均向外延伸40米,西南面向外延伸38米。
50.白云洞(江夏区纸坊街道八分山)
保护范围:白云洞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东、西、北面均向外延伸20米,南面向外延伸15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向外延伸47米,南面向外延伸14米,西面向外延伸37米,北面向外延伸22米。
51.城上遗址(江夏区舒安街道分水村)
保护范围:城上遗址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遗址外轮廓为界,四面均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面均向外延伸10米。
52.陈月基遗址(三二局遗址)(江夏区湖泗街道南山村)
保护范围:陈月基遗址(三二局遗址)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遗址外轮廓为界,四面均向外延伸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面均向外延伸50米。
53.斩龙台——杨家山遗址(江夏区金水街道邱家湾)
保护范围:斩龙台——杨家山遗址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遗址外轮廓为界,四面均向外延伸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面均向外延伸20米。
54.庙咀遗址(江夏区安山街道合心村)
保护范围:庙咀遗址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遗址外轮廓为界,东、北面均向外延伸30米,南面向外延伸24米至斧头湖北岸,西面向外延伸14—21米至斧头湖东岸。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面向外延伸40—50米,西、南面与保护范围重合,北面向外延伸50米。
55.郭正域墓(江夏区乌龙泉街道友爱村)
保护范围:郭正域墓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墓地外轮廓为界,四面均向外延伸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面均向外延伸20米。
十四、新洲区
56.凤凰潭(二墩)遗址(新洲区李集街道刘溪村)
保护范围:凤凰潭(二墩)遗址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遗址外轮廓为界,东、南、北面向外延伸30米,西面向外延伸17米至倒水河东岸。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东、南、北面均向外延伸25米,西面与保护范围重合。
57.枫宸寨遗址(新洲区徐古街道乌钵窑村)
保护范围:枫宸寨遗址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遗址外轮廓为界,东面与本体重合,南面向外延伸10米,西、北面向外延伸20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面均向外延伸20米。
58.大墩(团墩)遗址(新洲区潘塘街道谢畈村)
保护范围:大墩(团墩)遗址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四至:以遗址外轮廓为界,东、南、西面均向外延伸30米,北面向外延伸16米。
建设控制地带:以保护范围为界,四面均向外延伸5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