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人府

天潢宗派以显祖宣皇帝本支为宗室,伯叔兄弟之支为觉罗。

顺治九年题准宗室自亲王至辅国公所生子女,周岁,由长史司仪,长典司仪等官详开嫡出庶出第几男,第几女,母某氏,所生子名某,并所生子女之年月日时具册送府。镇国将军以下至闲散宗室,由族长察明,亦照例开报送府,均载入黄册,其收生妇某一并开送存案,如将抚养异姓之子捏报者,治以重罪。

觉罗所生子女,知各旗首领。首领于生子三日内亲加察询。某人、某妇于某年月日时生第几男、第几女,名某、收生妇某逐一开录,于每年正月初十日,以内亲齐送府编入红册。如迟误不报,报不以实者,首领从重治罪。

康熙五十二年,谕:‘宗室革退者皆不入玉牒,其子孙若不及今表著,日后年远必至湮没,所关甚大,应察明载入玉牒,酌量给带。记觉罗等原繋同。祖所生其犯罪革退者,若不察明亦将湮没,所生子女皆应察明记载,选秀女时忽令溷入。著详议具奏。钦此’遵旨议准革退宗室,给以红带,附入黄册;革退觉罗给以紫带附入红册,于纂修玉牒时附名册。后所生子女均由本旗保结送府入册。

雍正元年题准宗室觉罗子女,每年载入红册黄册止有清文嗣。后增设汉主事二人,于进士内遴选引。见捕授,每年宗室觉罗子女开例送府时即兼清汉,文造入册籍。

七年,议准宗室觉罗子女均繋宗室族长、觉罗首领稽察,明白册送,记载应照佐领图记之式各给图式,如有增设照例增给。

宗室婚嫁

乾隆三年,谕:‘男女婚嫁,礼贵及时,从前王公等多有候旨举行者。今宗室繁衍,若不分远近一概候旨,不能无逾时之事。朕意近支内已定婚姻者奏闻,若未定者酌量举行。其如何分别远近、定例之处,令宗人府王等详议具奏,钦此’遵旨议奏,皇上伯叔辈,王贝勒等子女兄弟辈,王等子女至十五岁请旨,其馀宗室子女繋特旨指婚者令候旨。行馀,酌量及时婚嫁,应得品级,该部照例奉给,奉旨依议。朕伯叔一辈,王等之子未婚者,内务府会同察奏。

又定王公之女许婚后由本家报礼部奏,给品级成婚。后由本家报礼部奏,给额驸品级。如以女与外藩蒙古者,未聘定前本家奏请,若繋闲散宗室,报府转奏。

又议准,宗室女不得与八旗别载册籍人户旧在户下,后开户者结亲行,令八旗都统凡别载籍之人,皆造具清册,送府存案。嗣后宗室女许婚。除勋旧世家外,令将见欲联姻之家族姓、官职豫报,族长呈府察对,果非别载册籍之人方许结亲。

宗室命名

康熙三十二年,覆准王以下闲散宗室以上有同名者,令卑者、幼者更改。内有已得诰册者换,给照所改名入册。

雍正十三年九月,谕:‘朕之兄弟等以名字上一字与朕相同,奏请更改。朕思朕与诸兄弟之名皆皇祖圣祖仁皇帝所赐,载在玉牒,若因朕一人而令众人改易,于心实有未安。昔年诸叔恳请改名以避皇考御讳,皇考不许,继因恳请再四,且有皇太后祖母之旨,是以不得已而允从,厥后常以为悔,屡向朕等言之,即左右大臣亦无不共知之也。古人之礼,二名不偏讳,若过于拘泥则帝王之家祖父命名之典礼皆不足凭矣。朕所愿者诸兄弟等修德制行,为国家宣猷效力,以佐朕之不逮。斯则尊君亲上之大义,正不在此仪文末节间也。所奏更名之处不必行,钦此。’

乾隆十一年奏准,圣祖仁皇帝选择日字、玉字偏旁之字载入红折,于此内命名宗室。至今仿用,不知回避,实属错谬。嗣后,日旁字,除已经命名外,均不准用。玉旁字,除钦赐名外,均命更改。绵字一辈近支宗室等,上用绵字,下一字照此例回避心字。

纂修玉牒

顺治十三年题准,每十年由府题请,钦命宗正、宗令、满汉大学士、内阁学士、礼部尚书、侍郎,充正副总裁官,以府属理事官、内阁侍读学士或侍读各一人充提调官,翰林官三人、府属满官三人、内阁侍读一人、礼部司官二人、充纂修官,内阁满汉中书各八人、礼部笔帖式八人、各部笔帖式十有二人充誊录官,府属笔帖式八人充收掌官,合每年黄册、红册所纪彚入牒,每修成一次誊缮装潢进呈。御览后恭送皇史晟尊藏,仍缮二部,一于本府,一于礼部恭贮。雍正元年增设汉主事二人,遇修玉牒亦准充纂修官

乾隆八年定,将礼部玉牒送往盛京恭贮。

宗室封爵

宗室封爵列十有四等,一和硕亲王,二世子,三多罗郡王,四长子,五多罗贝勒,六固山贝子,七镇国公,八辅国公,九不入八分镇国公,十不入八分辅国公,十一镇国将军,十二辅国将军,十三奉国将军,十四奉恩将军。皇子生十五岁,由府请封其爵,级出自钦定。

亲王郡王嫡福晋所生之子,二十岁后由府照例请旨考试。亲王嫡子奉特旨始封世子,其未封世子者与馀子同授封爵,馀子考授不入八分公,天命年间,立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各置官属,凡朝会燕飨皆异其礼,赐赉必均,及是为八分。天聪年以后,宗室内有特恩封公及亲王馀子授封公者,皆不入八分,其有功加至贝子,准入八分。如有遇降至公,仍不入八分。郡王嫡子奉特旨始封长子,其未封长子者亦与馀子同授封爵。馀子考授一等镇国将军,贝勒嫡子降袭贝子。馀子考授二等镇国将军,贝勒嫡子降袭镇国公。馀子考授三等镇国将军,镇国公嫡子降袭辅国公。馀子考授一等辅国将军,辅国公嫡子世袭。馀子考授二等辅国将军,下入八分镇国公嫡子降袭不入八分辅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嫡子降袭三等镇国将军。馀子均考授三等辅国将军,一、二、三等镇国将军嫡子各降袭一、二、三等辅国将军。馀子均考授三等辅国将军,一、二、三等辅国将军嫡子各降袭一、二、三等奉国将军。馀子均考授三等奉国将军,一、二、三等奉国将军嫡子均降袭奉恩将军。馀子均考授奉恩将军,其奉恩将军既无可降之品级,将奉恩将军嫡妻所生子,但准一子考试,承袭奉恩将军。馀子停封,酌量人优者,奏请考试,准食云骑尉俸。皇女由中宫出者,封固伦公主。由妃嫔出者,封和硕公主。如中宫抚宗室女,下嫁亦封和硕公主。亲王女封郡主,郡王女封县主,贝勒女封郡君,贝子女封县君,入八分镇国辅国公女封乡君。

顺治十七年,定亲王及世子、郡王妻封亲王福晋、世子福晋、郡王福晋,长子、贝勒以下至辅国将军妻封夫人,奉国将军妻封淑人,奉恩将军妻封恭人。

康熙元年,议奏王贝勒、贝子等有愿抚养宗室之女者,奏准抚养,随养父升降,如未奏准私自抚养者,仍照生父升降。奉旨宗室女不便照养父品级皆著生父品级,其从前照养父给过品级者仍著存留。

四十五年,题准亲王以下入八分公以上,侧福晋、侧室所生女与嫡出一例封授,实为过优。嗣后亲王侧福晋所生女降二等视,贝勒嫡女授为郡君,郡王侧福晋所生女降二等视,贝子嫡女授为县君,贝勒侧福晋所生女降二等视,镇国公嫡女授为乡君,至贝子、镇国公、辅国公侧室所生女并无应降品级,将贝子侧夫人所生女食六品俸,其馀并称宗女不授封。

乾隆七年,谕:‘嗣后皇子至应封之年,宗人府先折奏请旨,俟奉旨准封再行具题。如奉旨停封,俟五年后再行折奏。如有旨又停封,仍俟五年后再行具奏。请旨永著为例,钦此。’

又议准旧制,亲王妾媵十人、世子郡王六人、长子贝勒贝子五人、镇国辅国公四人,嗣后除奉特旨赏给王贝勒等侧福晋、侧室外,其馀即于妾媵内。亲王定侧福晋四人、世子郡王三人、长子贝勒定侧室二人,贝子及镇国辅国公一人。冠服降嫡福晋正室一等,凡应封侧福晋、侧室者,必生有子女,将姻。族姓氏奏明,得旨后,咨礼部注册。如无应封之人,不得拘泥定数,滥行请封。已封者虽有过失亦不得任意黜革,必具奏得旨乃行。其亲王等请封侧福晋、侧室,每年由府彚奏一次。

八年,定亲王侧福晋子考授三等镇国将军,贝勒侧室子考授一等辅国将军,贝子侧室子考授二等辅国将军,镇国公侧室子考授三等辅国将军,辅国公侧室子考授一等奉国将军。

又定亲王妾媵子考授三等辅国将军,郡王妾媵子考授三等奉国将军,贝勒贝子妾媵子均考授奉恩将军,其馀妾婢所生之子为闲散宗室,不受封。

十三年,奉旨,亲王侧福晋四人,世子郡王三人,此即朕加恩所定新例也。嗣后,凡封授足数,中有身故者,不得再请封授。其奉特旨赏给者不拘此例。长子、贝勒、贝子、公等侧室亦如之。

又定世子嫡子恩封不入八分公,如未恩封,与馀子同授封爵。馀子考授一等镇国将军,侧福晋子考授三等镇国将军,妾媵子考授三等奉国将军。长子嫡子恩封一等镇国将军,如未恩封亦与馀子同授封爵。馀子考授二等镇国将军,侧福晋子考授一等辅国将军,妾媵子考授奉恩将军。

又议奏,宗室庶女繋妾媵所生,从无授封之例。其有许字蒙古者,或念其远嫡外藩,格外加恩以示优礼,似属可行。请嗣后俟本家奏准许婚,后报府具奏请旨,如奉旨授封,转行礼部,照例具题。奉旨依议:亲王、郡王庶出女许字外藩,著宗人府照公嫡出女请封。

是年,钦定封袭爵表。

袭封

国初,定以嫡子孙承袭,无嫡子孙方准庶子孙承袭,如并无庶子孙准以亲兄弟及亲兄弟之子承袭。至大宗,子孙因罪降革,其祖父原爵繋军功得封,准以旁支子孙承袭。

又定亲王以下至奉恩将军薨故,后其应袭之子即行承袭,不拘年限。若年及二十未袭封者,先与馀子同授封爵,至袭封时仍予以应封之爵。如应袭之爵与前封爵同等,即改授封为袭封,换给诰册

授封

康熙二十七年,谕:‘自古帝王,展亲睦族,列爵锡封,原欲选贤建能,旌别淑慝俾咸。知勤勉庆流奕,叶此国家之常经奖勤之至意也。朕笃念亲亲,恩礼罔替,年至十五即行授封。但谊属本支必饬躬砥,行端良醇,谨益自刻,励动不逾则始无忝于宗潢。今亲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不问贤否概予封爵,以致视为故典,罔知激劝。嗣后亲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子孙应俟其年至何岁,作何辨,其贤否,定其品级等第,始应授封。著议政王、贝勒大臣及亲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会同确议具奏,钦此。’遵旨议奏,亲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子年十五概予封爵,恐致视为故典,罔知激劝。嗣后应停止此例,俟年至二十辨其文艺、骑射之优者列名引见。请旨授封,惟亲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有薨逝者即准一子袭爵,不俟年满。奉旨依议,如人才超卓者,不拘年龄,特予封授。

又议准,王贝勒以下至奉恩将军之子,年及二十应授封者,考试国语及马、步射,优者照例封授应得之爵,中者降一等,劣者降二等封授。

乾隆三十一年,奉旨应封宗室,特定考试之法。其学业平庸者降等封授,原其以示惩劝,若因奉恩将军无级可降,独得照例授封,必恃此不知自勉。嗣后,奉恩将军考试应降等者,仍授为奉恩将军,停俸三年。

十三年,覆准由宗人府彚奏,钦命大臣考试马、步射、翻译三项,皆优者以应得之爵授封,两优一平者降一等,一优两平、两优一劣者降二等,三项皆平及一优一平一劣者降三等,一优两劣、两平一劣、一平两劣及三劣者皆停封,令其学习再行考试。考试照武闱之例,前一日先试弓马,注册,次日试翻译。弥封散卷,委护军叅领,率领护军监看,以防弊窦。

又覆准,应封奉恩将军,有考试应降一等者停俸二年,降二等者停俸三年,降三等者停俸四年。其应封二等奉国将军有降三等,应封三等奉国将军,有降二等、三等者,除降至奉恩将军外,仍有应降之等,每等亦停俸一年有半。

十六年奏准,大内所眝皇册内王公觉罗二册,向不改缮增注,嗣后请照八旗世爵之例,每岁底与吏部同日具奏,得旨,齐本府黄册红册赴保和殿改缮增注。

宗室追封

乾隆十三年,议准以孙袭祖爵者得追封其父母,以曾孙袭曾祖爵者得追封其祖父母,父母若入继大宗为后因而袭爵者不得追封,其本生父母如嫡妻先故者依夫爵追封,以庶子袭爵者,嫡母已故,得封其生母,降嫡母一等。

又议准,宗室王公有因大宗降革以旁支袭爵者,如父在亦准授封是袭一爵而同时并封父子。一应章服体制殊属难行,请嗣后有旁支袭爵者,如其父尚在不准请封,至父故追封则非身受显爵可比。其应否追封,及祖父未授封应否追赠几代之处,请旨定夺。奉旨,旁支袭爵,王公其祖父未授封者,著追封三代,。

封号

顺治九年,题定诸授封以素行为封号。

康熙九年,题准凡袭封之子孙册宝均无庸更换,但将承袭之名于原册内增注,即称其祖父封号。

谥号

康熙四年,定诸王谥号比于封号加一字为谥,贝勒以下,辅国将军以上,应否与谥题请钦定如。奉旨,赐给以二字为谥。

上朝

顺治十四年,题准王、贝勒、贝子、公每月逢五常朝坐班,以日出时稽察。

康熙四十年,定每月左翼逢单日,右翼逢双日,王公等照常朝例坐班。皇上在宫,在太和门齐集府属官稽察缮名单,具奏恭。遇行幸驻跸,午门齐集名单存府。

乾隆三年,定遇行幸驻跸,名单交内阁,同本随进。

十五年,奉旨,王等朝班次序皆照原封所定,并非因为而施。其子孙既袭王爵自应仍照原班,嗣后毋庸奏请。如不繋袭替,特恩肇封之王再将朝班序次请旨。旧制,亲王、郡王袭封后,由府行文,礼部将朝班序次奏请。钦定。

贝勒、贝子、公序次不奏请,各照辈数行次序坐。

陪祭

雍正元年,准议皇帝亲祭坛庙,王以下,入八分公以上,均于祀日五鼓齐集门外,按左右翼序立恭俟。祭毕随至午门内金水桥俟驾还宫始退。不入八分公以下序立行礼,与百官同堂子行礼。自亲王以下至宗室一品官,均豫集大门外,东向序立俟,乘车至跪迎随入行,礼毕以次随至午门内金水桥如前仪。王、贝勒用护卫二人,贝子、公用护卫一人,咸朝服骑从,于下马处接马。旧制,王、贝勒在内金水桥,贝子以下在长安左门外跪迎随行。雍正元年改定今制。

乾隆二年,奏准凡祭祀应陪祀之宗室将军、司官等,均令在宗人府斋戒。

七年,定大祀郊坛前期一日豫集斋宫门外,左右序立恭俟。驾入斋宫,各归斋所。

朔望太庙上香

乾隆十年,钦点王、贝勒、贝子、公专司其事,由府分定班次,每月朔望直班一人,先期斋戒沐浴,本日早朝服诣太庙。太常寺官二人由太庙街门导引,先进后殿右门,于中位上香,次左右上香,毕,于原进门退出至檐下正中,行三跪九叩礼,毕,导引入中殿右门,照后殿上香行礼,礼毕退出,若直班人临期遇有公事,令下班人行礼。

太庙奠帛献爵

乾隆元年,议准以宗室侍卫四十人,宗室将军、官员二十人分班奠帛献爵。官员等均照侍卫之例给带孔雀翎。

三年,奏准世宗宪皇帝、孝敬宪皇后位前奠帛献爵,增宗室将军六人。

九年,议准太庙后殿献爵,简选八旗文武觉罗官引见。奉旨,点出二十四人。

十二年,谕:‘向来祭飨太庙献爵奠帛用侍卫及太常寺官,朕御极后皆令用宗室人员,盖因宗支繁衍,实为祖德所贻一气,感孚昭格尤为亲切,且使骏奔走执豆笾有事为荣,亦得服习礼仪,鋾镕气质,意盖有在。但演习礼节,太常实所专司,宗室既非所属未必听其指使。嗣后每逢祭祀之期,著令宗人府王公一人前往监视,俾进退优娴,执事有恪,以昭诚敬。钦此’

十年,奏准太庙后殿增觉罗奠帛官八人。

二十二年,遵旨议准太庙奠帛献爵均以宗室官,后殿以觉罗官,奉先殿以宗室侍卫。其奠献觉罗官五品以上给载孔雀翎,六品以下给载蓝翎。

祭祀齐集

乾隆十三年,议准王公由府委官开列名单于齐集之处,察其已到者于名单内加圈。镇国将军以下至奉恩将军,由府委官察收职名,均缮名单呈奏。因病不到者于单内声明,故不到者叅处。

祭陵寝

乾隆元年,谕:‘盛京祭祀陵寝,向以宗室觉罗轮班承事,不但往返艰难,亦且有误执事。应于镇国、辅国将军内简选遣往承祭,著总理王大臣会同宗人府详议具奏,钦此。’遵旨议准,盛京三陵,四节忌辰祭祀,于宗室将军内情愿前往居住者,简选引见,钦点六人往居。盛京各给田卢以承祀事。顺治十七年,以宗室觉罗各二人前往承祭。康熙八年,停止每岁四节。自贝勒以下至奉恩将军,觉罗男爵以上酌量遣祭。十八年,停遣贝勒以下,以盛京将军副都统、侍郞致祭。乾隆元年改定今制。昭西陵、孝陵、孝东陵、景陵、泰陵,每年忌辰,清明、孟秋、望冬至祭祀,由府移会太常寺,以在京王、贝勒奏请,酌遣往祭。岁除,以贝子、公奏请遣往。若遇大事,祭告诸陵,王以下至八分公亦照此例奏请酌遣。

八年,定端慧皇太子园寝,四节祭祀,遣贝子、公往。

十年,定孝贤皇后陵,四节祭祀,遣官与各陵同一。行在扈从凡遇车驾巡幸,由府开列,王、贝勒、贝子、公等名签,请旨点出随驾。如领府事王公等皆未点出,即于随驾之王公内请旨摄行在宗人府事。

凡恭遇大阅,五旗王公应否入队随操,由府请旨

左右两翼各设宗学

雍正二年,谕:‘朕惟睦族敦宗,务先教化,特立义学,简选尔等教习,随其资质劝学。同行有不遵教训者,小则尔等自行惩劝,大则揭报宗人府会同奏闻其行止端方。精勤好学者无论年龄长幼,即行保奏。从来立教之术莫要于奖善惩恶,不奖不能使之劝,恶不惩不能使之改,尔等既用简任,务期勤勉,恪恭厥职以副朕笃厚宗亲,殷勤教育之至意,钦此。’

三年议准,王公将军及闲散宗室子弟十八岁愿就学读书,及十九岁以上已曾在家读书,情愿就学者,令入宗学,分习清汉书学,内兼置箭道学,习骑射。

又议准,每学以王公一人总其事,设总管二人、副管八人,选宗室中分尊年长者,拟定正陪,引见补授,令其轮流直日。清书教习二人,选罢闲满官及进士、举、贡生员,善翻译者充补。骑射教习二人,选罢闲官及护军校、护军善射者充补。汉书,每学生十人设教习一人,令礼部考取举、贡充补。

又议准,总管给七品官食俸,副管给八品官食俸,读书子弟月给银三两、米三斗、川连纸一刀、笔三枝、墨一笏。自十一月朔至正月底各给炭百八十斤,每月自五月朔至七月底日给冰一块。满汉教习给银二两、米二斛,每年棉衣、纱衣一次,三年内皮衣二次,骑射教习每月给银一两。五年如果成就多人,总管、副管繋闲散宗室、以府主事、用繋将军等品级量加议叙。教习骑射者,咨本旗以应升官,即用其满汉教习。三年期满,分别等第。一等者由府引见,交部照例叙用,平等者留学再教习三年方准录用,不称职者叅处。

十一年,奏准两学各以翰林官二人董率课程,分日入学,讲解经义,指授文法。每月给公费银与各馆纂修官同,给米与本学教习同,四季给衣亦如之。

乾隆三年,覆准两学设总稽课程各二人,每月试经义翻译及射艺各一次,钦命满汉京堂官充之。

又议准,宗学生徒,每岁季秋由府奏请以翻译及经义、时务策各一道,钦命学士等官阅卷考列。一等赏笔二十枝、黑十笏,二等笔十枝、黑五笏,三、四等留学肄业,五等教戒乃许留学,六等黜退。

九年,议准五年奏请,钦命大臣合试左右翼学生,凡本年考取一、二等及往年考取一等并在家肄业愿观光者,咸准与考拔,取侍卷进程物换御览,恭候钦定名次,由府引见以会试中式注册。俟礼部会试之年习翻译者与八旗翻译贡士同引见,赐进士以府属额外主事。用习汉文者与天下贡士同殿试,赐进士甲第有差。

十一年,奏准左翼学生定数以七十人为准,右翼以六十人为准。

十七年,奉旨,宗室等不应乡会试。皇祖皇考均有明旨,后因条奏复令宗室等应乡会试。彼时宗人府总理事务王大臣并未声明,草率照覆,实属错误,嗣后仍遵皇祖皇考原降谕旨,将宗室等乡会试及选庶吉士之例永行停止,再不可条陈考试。宗室内如果有学问优长者,自施恩录用也。

二十一年,奏准裁宗学汉教习九人,改为翻译教习。其教习骑射每翼各止二人,应各增一人再在学肄业。宗室年满考,列一、二等者,例以府属笔帖式补用。需次无期,别无效力之路,请于此内择其人去得者,照部院贴写笔帖式之例授为宗人府贴写笔帖式,二、三年后如果行走勤慎,办事好者引见。以笔帖式座补其贴写之时,仍给与在学应得公费,仍于岁终视其行走。于恩赏宗室银内酌量赏给,以示鼓励。至骑射教习,从前并未定予劝惩,嗣后骑射教习尽心者给以一等考语,咨行各该旗与应升处列名,懒惰者叅奏治罪。其学舍箭道应修理者即行修理,俾肄业学生皆精通翻译、谙练骑射。

八旗各设觉罗学

雍正七年,议准觉罗子弟自八岁至十八岁有志读书,及十九岁以上已读书愿就学者,无准入学。总管王公一人,由府奏请钦点。每学选觉罗二人为副管,拟定正陪引见补授。以满进士、举、贡生员善翻译者一人,教习清书。以本旗善射者一人,教习骑射。以考取汉举、贡,教习汉书。每生徒十人设教习一人,以满汉京堂官八人稽察课程,五年教有成绩。其副管由该管王公保送到府,繋闲散觉罗奏给八品官食俸,有品秩者量加议叙。其教习骑射者咨本旗升用。教习清汉书者三年引见,交部叙用,不称职者叅处。

觉罗读书子弟,令该管王公等每年春秋考验,三年钦命大臣会同府考试,优者记名奖劝,次者留学教训,劣者黜退。学成,与旗人同应岁科及乡、会试并考用中书笔帖式等官。

觉罗学副管、教习及学生每月给银米纸笔墨,冬给炭夏给冰,岁给衣服均与宗学同。

觉罗学生额数:镶黄旗六十一名,正黄旗三十六名,正白旗四十名,正红旗四十名,镶白旗十有五名,镶红旗六十四名,正蓝旗三十九名,右翼共百八十五名。

乾隆十六年,覆准觉罗官学生亦准考选库使,照例补用。盛京照京师例设立宗室、觉罗学,共一学。乾隆二年议准凡二十岁以下,十岁以上,情愿入学读书者准其入学,分清汉书,肄业兼习骑射,不限以额数。于盛京宗室觉罗族长、教长将军及闲散宗室觉罗内选择分尊年长,行止端方者充。宗学总管二人,副管四人。其由闲散宗室充者,总管定为七品官,副管定为八品官,送府引见补授。觉罗学副管四人报府注册,其宗学总管兼管觉罗学事。于现任司官笔帖式内简选长于翻译者四人教习清书,于闲散官员以下,领催骁骑以上选善于骑射者四人教习骑射,于奉天府举贡内选学问优良者四人教习汉书。

又议准,读书之宗室觉罗等交与将军、府尹,每年会同宗学总管稽考,将清、汉书、骑射优劣分为等次注册,俟宗室读书人数加增,应行考试之时,该将军等报府将,领府事王公及盛京五部侍郎开列职名,请旨钦点二、三人公同考试。如果清、汉书、骑射优长,会府奏闻。有情愿来京与选侍卫笔帖式者,与京学肄业宗室一例录用。其觉罗子弟肄业五年交与将军、府尹考试,分别等第奏闻。以盛京三陵及五部将军等衙门,省城口外等处笔帖式录用。至满教习与骑射教习五年其满,分别等第,果能成就多人者,满教习交部议叙,骑射教习交本旗以应升即用,汉教习令将军、府尹等出具考语,给咨赴府,引见恭候钦定,其不称职者即行叅革。

盛京宗室觉罗学生除年未及岁外,其已食岁满钱粮,在学肄业者,令该将军于每岁秋冬围猎时,情愿随围之学生携带同往,俾骑射并加娴习。

总管、副管、教习及学生等,每月应支银米纸笔墨炭,咸与京师宗学觉罗学同。

习射

由亲王至闲散宗室,十岁以上左翼,于每月初七、十七、十二七日,右翼于每月初二、二十、二十二日在镶黄旗教场演习,骑射觉罗官亦与焉。自年二十以上有品秩者,每步射二次,兼骑射一次。每岁春秋二季各甲胄射二次,由府核其勤惰优劣。注册劣者交族长、学长,给限学习,如仍怠惰者参处,甚优者题奏。

王以下,闲散宗室觉罗官以上,及王等护卫,每年习射于七月十七日起至次年四月十七日止,本府王公监视。若适逢闰七月,即于闰七月十七日起。

验阅军器

每五年,兵问验阅八旗。后奏请左右翼王公等军器,分两日验阅。若王公奉差出征及居住陵寝,不随验阅。有服制在百日内者,本王公不随验阅。其长史、护卫、典仪等官,军器许以子弟代验。

顺治十八年,题准亲王,箭三千,弓十。郡王,箭二千,弓八。贝勒,箭千五百,贝子箭千,均弓六。镇国公,箭七百,辅国公,箭六百,均弓四。镇国将军,箭四百,辅国将军,箭三百,奉国将军,箭二百,奉恩将军,箭百七十,均弓二。

康熙十九年,定世子,箭二千五百,弓九。长子,箭千七百,弓七。

又定亲王盔甲一,撒袋二,刀二,大纛二,条纛二,旗枪十,豹尾枪四,仪刀四,蒙古画角二,海螺四。世子盔甲一,撒袋一,刀二,大纛一,条纛二,旗枪八,豹尾枪二,仪刀二,海螺四。郡王盔甲一,撒袋二,刀二,条纛二,旗枪八,豹尾枪二,仪刀二,海螺四。长子盔甲一,撒袋一,刀一,条纛一,旗枪六,海螺二。贝勒、贝子并盔甲一,撒袋一,刀一,条纛一,旗枪六,海螺二。镇国公、辅国公并盔甲一,撒袋一,刀一,旗枪四。

录用宗室

康熙三十七年,谕:‘朕传集诸王及闲散宗室于景山,校射以劝惩贤否。及试以射,人优而善射都颇多。其有品秩之宗室比为王府护卫官职,既娴礼法且升迁有阶。惟闲散宗室,虽有干练之人,无路上进。应将宗室中材力矫健而长于骑射者,详察奏闻,朕将授为朝廷侍卫职官,视其才力。果优,勤于供职,即授叅领副都统职任,庸劣者罢拆之。或才具颇优,愿效驰驱而家贫无力者一并察奏,朕将筹其生计,钦此。’

雍正二年,谕:‘朕临御以来,施恩于文武官,各得疏通,惟宗室等并无升迁之路。除朕用为大臣、侍卫外,欲用在部院衙门。倘伊等属下有为堂官者,如何行走?欲令考试,举人、进士,与民一例搜检,亦非礼统。惟有宗人府司官、笔帖式等员可否补用。尔等议奏,再宗室内有学优材美者作何考选之处,一并议奏,钦此。’遵旨,议准宗人府理事官、副理官主事、笔帖式等所办议拟,稽察俸廪、玉牒、银库等事,均关宗室事体,不便尽用宗室管理。应分一半,照例用旗人外,其一半用宗室。令先在堂上学习,遇员阙,简选补用。镇国、辅国、奉国将军以理事官用奉恩将军。宗室佐领以副理官用五、六品荫生,以主事用。至闲散宗室内有考取一等、二等者,以笔帖式用。嗣后遇理事官员阙,以副理官升补。副理官员阙,以主事升补。主事员阙,以笔帖式升补。其补授理事官、副理官、主事,均由府拟正陪,奏请引见补授。。

又奏准,府属宗室司官,开列出差及较俸,升四、五品京堂官,与各部院、旗员同。

五年,谕:‘增设宗室监察御史二人,由宗人府在宗室官内简选引见。令专察宗人府事务,仍与御史同属都察院统辖,钦此。’

七年,议准宗室侍卫共设九十人,并入三旗,随班行走。此内一等侍卫九人,二等侍卫十有八人,馀皆为三等。侍卫府会领侍卫内大臣,简选引见补授。侍卫什长即于宗室侍卫内补授,其职事仍隶领侍卫内大臣。

八年,奏准宗室御史转补六科给事中,与旗员同转科后仍以给事中稽察府事。

乾隆二十一年,奏准按见,在宗室内虽各设有族长,但并无总管稽察之人,闲散宗室不无妄行生事。请于宗室大臣官员内,每旗各简选人明白能管辖者二人引见,授为总管。专令稽察宗室,兼管各该旗族长。如三年之内尽心劝导,管束有方者,与族长等各予纪录一次。如不能管束宗室,内仍非分妄为之人,将总管、族长等一并议处。

恭遇

恩诏:自入八分公至闲散宗室,凡用为大臣、侍卫者,得依品级加封。不入八分公、镇国辅国将军及宗室一、二品官,准送一子入监读书,均与文武官同。

宗室升降

崇德元年,定宗室以功加封者,自奉恩将军递加一等至和硕亲王。亲王有功,酌量赏给黄金白银。以过降封者,自和硕亲王递降一等至奉恩将军,无可降则为闲散宗室。其有大功及获重罪者升降不限等级。

康熙三十六年,题准亲王以下子女已授封者均不随父升降。

宗室觉罗考叙

王公、将军等兼摄文武职任,遇有降罚案件,由吏、兵二部主稿,会府办理。如无兼摄职任,在王公、将军爵内遇有降罚事件,由府办理。其兼摄之王公等遇罚俸之事照所兼官应罚之数,于王公等本俸内扣除,馀俸仍给。如遇降级之事,照八旗世爵之例以罚俸抵降,其因事议叙亦给以纪录。若于王公本爵内有勤劳议叙者,每纪录一次抵本俸二年。

议叙军功繋:宗室由府主稿,会同吏、兵二部繋。觉罗由吏、兵二部主稿,会府办理。

宗室袭爵由府办理,觉罗袭爵,该旗先呈府,察明方准办理。至补授太庙执事之宗室觉罗官及附属宗室官、宗室御史、宗学总管、副管,均由府办理。

议叙,总管觉罗学王公由府办理。议叙觉罗学副管,由府奏交该部办理。

八旗宗室觉罗文武官委拨随围出征,及宗室御史转科补授八旗觉罗文武官,均不会府,由该部、该旗办理。

议处,宗室觉罗官文职由吏部,武职由兵部主稿,均会府办理户婚田土事。繋宗室由府主稿,会同户部。繋觉罗,户部主繋,会府办理。人命斗殴事,撃宗室由府主稿,会同刑部。繋觉罗,刑部主稿,会府办理。

旌表节孝

顺治九年,谕:‘诸王宗室觉罗,内有孝有义顺及守节贞烈者,宗人府核实具奏,礼部题请旌表,钦此。’

自亲王以下,至闲散宗室觉罗孝友著闻。自公主福晋以下,至闲散宗室觉罗妻女殉节,及闲散宗室觉罗妻女守节者,均由府奏旌表,交礼部办理

优恤宗室

康熙十年,定闲散宗室年二十以上,每月给养赡银三两,每岁给米四十五斛。无父幼子亦照此数。其有残疾,不能行走者,月给钱二两,每岁给米四十二斛二斗。

又定宗室已故,将其一子不待岁满,准给养赡银。如无子,准将近族之子过继为子,亦不待及岁给与养赡。

又定宗室官员革职者,准给与终养银。

三十二年,谕:‘宗室原一本所生,理应雍睦矜恤。今闲散宗室有甚贫者,遇婚丧之事每至称贷积逋。嗣后王以下,闲散宗室以上有力者,于贫乏宗室,著随分佽助,钦此。’

三十九年,谕:‘宗室觉罗之女,有愿与朕抚养者,朕为之抚养。有女已长成,其父母不能遣嫁者,朕亦为之遣嫁。著察明奏闻,钦此。’

四十一年,奏宗室周急银米,未限定数,请令亲王以下至闲散宗室量力多寡,限以定数。奉旨,宗室岂可勒令佽助。朕意,欲尔衙门照借户部八年银例,择贤能官滋生利息,算给宗室婚丧之费,著即议奏议堕。遵旨,议准宗室婚丧等事由户部支领本银六万两,酌量滋生所领户部银。三年中暂停交还,俟第四年并前三年银陆续交纳,至八年全完所馀利银数目。奏闻仍作本银滋生,即置库于府以待宗室觉罗婚丧之费,于王公及各大臣内各简一人部理,以左右司,贤能官专司之。

四十三年,以散振馀银五千九百两有奇,一并交府滋生。

五十五年,定宗室婚礼给银百两,丧礼给银百二十两。初定婚礼六十两,丧礼八十两,是年议增

五十八年,议准恩赏宗室婚丧银,凡闲散宗室及其子孙均准给。

闲散宗室官至大臣侍卫者不准给,其已经革职者仍准给,宗室大臣侍卫之子未分家者不准给,其已分家者繋闲散宗室亦准给。

镇国将军以下至奉恩将军,媵妾所生之子,除下定无出,承受正分家产者不准给外,其馀未分家者不给,已分家者果繋闲散宗室亦准给。

将军等媵妾所生之女,父故出嫁,除有承受正分家产之兄弟遣嫁外,其馀亦准给。

雍正十年,铸给银库关防。

十三年,议准闲散宗室官止七品笔帖式者,遇婚丧事一例给领。

乾隆五年,议准宗室一、二品大臣、将军等身故,其父母后亡及有遣女出嫁,繋兄弟伯叔及近支子弟承办者,如承办之人未为大臣、将军,照例给领。

六年,定薨故革爵,贝子、公之子及现任侍卫,五品以下官,遇婚丧事皆准给。

八年,议准丧事视身故婚嫁,视娶妻及遣嫁之人照六年定例给领。

十一年,议准薨故、革爵之王、贝勒其子,繋闲散宗室及革爵之将军等遇婚丧事皆准给。与已寡之妾随子孙同居者,身故亦准给。

又议准,闲散宗室,除月给养赡银米外,其子弟至十岁亦月给养赡银二两。

又议准,每岁季冬月发库银万两分颊八旗闲散宗室。见今察出宗室内家贫无产业者二百馀人,将本年恩赏银万两内以八千两先给甚贫之宗室四十八人,每人二百两,各交族长、教长等代置房地报府存案,不许典卖。其馀无业宗室于次年以后,每年以四十八人为率,陆续代置房产。俾五、六年间,皆得渐次立业。其馀银二千两,留作奖赏之用。察有平素守分,留心国语及武艺者均分散给。若不安本分,侈费妄为者,不准给。其见在察出之二百馀人。无论已给产业及未给产业,如武艺优娴国语好,均准入于奖赏之列。嗣后由府每年彚奏一次。俟皆立产业之后,每年以银八千两,合计应得赏给之。八旗闲散宗室均分散给其奖赏银二千两,照例将宗室内有志上进,武艺优娴,国语好者均分。赏给宗室内安分之人,猝遇意外事故致失产业者,本年赏赐之时,量其家产亦于恩赏银内酌情拨给,捭得复完旧业。

又议准,五旗诸王除期服至近之亲各相敦睦外,其大功小功及缌麻之宗室,如平日守分循理,有志上进而生计过艰或遇事故者,令诸王酌量周济。至贝勒、贝子、公等亦各量其力之所能以恤近族宗室。如贫乏宗室有不循分,不知足,肆意需索,虽济无益者,不准周恤。每年令族长、教长于年终报府存案。

又议准,宗室官员照旗员例借给滋生银。

十三年,奏准王公亦准借给库银。诸王准借三千两,贝勒千五百两,贝子千两,公五百两。

又议准,管理银库之司官、笔帖式,照例三年更代,即于府属司官引见补授,如不核令,各部院衙门保送。

优恤觉罗

乾隆元年,议准觉罗婚礼给银二十两,丧事给银三十两。自七品官以下至闲散觉罗皆准给与。其由闲散用为侍卫告退者,及六品官内护军校、骁骑校亦准给与。

又定,觉罗除犯重罪过,赦不宥者不准给与外,其犯拘禁数月之罪已经释放及遇赦者皆准给与恩赏银。

给假验病

顺治十四年,题定自亲王以下至奉恩将军,或扫墓、或以他事出城停宿者,均由府奏请,得旨乃行。在京公主以下,县君以上亦由府请旨。闲散宗室由府酌量给假。

康熙十年,题准圣驾巡幸时,王以下,觉罗职官以上,概不准给假,惟丧葬出城者不禁。

四十五年,题准王以下,公以上,所生女受聘后均授封。郡主以下品级不便给假同往外省,嗣后额驸等停补外官,如特用封疆大吏,其郡主等应否给假,自行奏请。

又定,宗室以病告假及以老乞休者,自王公至奉恩将军,由府察验、取结、具奏。

雍正六年,定宗室之将军等以病告假者,免其停俸。察其病可渐愈,给假调治,若势难痊愈,即令告退,其爵给应袭之人承袭。

禁令

顺治十五年,题定诸王以下,毋得溺于逸乐,耽丝竹及演戏、观鱼,在城外闗厢放鹞致扰民居,严饬各该长史等官,令其规谏。府官不时稽察,有犯者,该长史等官一并议处。

十八年,题定城内关厢永禁放鹞,王以下至宗室如有耽玩逸乐者,令府叅奏。

雍正元年,谕:‘宗室、王公、将军等延汉人训课子弟,当于进士、举、贡内择端方谨慎之人。其下第留京日久者多繋轻薄、好生事端之徒,不得聘请教读及容纳在家,钦此。’

议罪

国初,定王以下及宗室有过犯,或夺所属人丁,或罚金不加鞭责。非叛逆,不拟死刑,不监禁刑部。

又定,郡王以下及宗女之夫,有犯发遣之罪者,应否随行皆请旨。

顺治九年,题定郡王以上缘事,或传至府问供,或在本府问供,具奏候旨定夺。

十四年,题定郡王以上犯大罪传至府讯问,若微罪,止在本府讯问,其贝勒以下皆传至府讯问。

康熙八年,题准宗室有过犯者,轻重议处,其革去宗室之例永行停止。

雍正三年,谕:‘旧例宗室等如犯枷责之罪皆准折赎,觉罗等照平人例的决。朕思觉罗者亦与宗室无异,如一准折赎,一照例治罪则待宗室觉罗迥乎不同。觉罗竟与平人无别,宗室亦不知畏惧。嗣后宗室觉罗如犯枷责之罪,酌其情罪之轻重,分别年限,即于宗人府或拘禁或锁禁,俟日限满后释放抵罪。如此则觉罗之处分与平人有别,而宗室等亦知畏惧矣。其如何酌量情罪之轻重,分别定为年限之处,宗人府会同该部定义具奏,钦此。’遵旨议准,嗣后除宗室觉罗,犯军流以上之罪者,由宗人府看其情罪之轻重,别行请旨。定义外,其犯笞罪,有品秩者照官员降级罚俸例议处,无品秩者笞十至二十罚养赡银一月,笞三十罚二月,笞四十罚三月,至满笞五十罚四月止。杖六十罚养赡银六月,杖七十罚七月,杖八十罚八月,至杖九十罚十月,杖一百罚一年止。犯徒罪者于空室拘禁,犯军流罪者于空室锁禁,均照旗人折枷日期,以二日抵一日,俟限满日释放犯重罪者,临时请旨。

乾隆二十二年,奉旨,王公之格格、额驸等,颊以品级,原繋国家优待宗室之典,额驸无罪自有应得品级。设本身既因获罪革职,岂可仍留额驸品级,冒滥顶带?且格格一经下嫁即为其妇,自应一律如夫。额驸品级既经革去,其格格品级亦当一例斥革,嗣后额驸因罪降革者,格格品级一并降革之处。交该部会同宗人府定例具奏。遵旨议准,嗣后如额驸等奉特旨革职及缘事斥革者,将额驸品级革退,其格格品级亦革退,不准食俸。其守门兵丁一并裁革,将原封制册缴送礼部,转交内阁收眝。如有开复,将所缴制册照旧给还。如额驸在职官任内有革职留任及降级留任者,又如本身额驸品卑而见任品秩高于额驸者,虽有降级调任,较额驸本衔尚优,所有额驸品级皆免其降革,其格格亦随夫免其降革。如在任内降级调用,降一级者,将额驸品级降一等。如见繋郡主额驸即降为县主额驸。降二级者降二等即降为郡君额驸,降三级者降三等即降为县君额驸,降四级者降四等即降为乡君额驸。其格格亦随夫降等。其俸银、俸米并守门兵丁银米亦照所降品级递减。如降至无等可降,将额驸、格格品级尽革。如遇格格得罪,将格格、额驸品级革去,仍留额驸本身职官。再降等之格格从前所授制册送内阁,增注降等。开复缘由亦仍给还。嗣后额驸、格格降革之事令各该旗报明,宗人府、礼部存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