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食货典 第二百八十六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二百八十七卷
经济汇编 食货典 第二百八十八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二百八十七卷目录

     茶部汇考四

      明总一则 太祖洪武八则 成祖永乐四则 仁宗洪熙一则 宣宗宣德二则 英宗

      正统六则 代宗景泰三则 英宗天顺一则 宪宗成化八则 孝宗弘治十一则 武宗

      正德四则 世宗嘉靖八则 穆宗隆庆二则 神宗万历一则

    皇清总一则 顺治十则 康熙七则

    食货典第二百八十七卷

    茶部汇考四

    明制,茶课引由税额、仓贮,及各司各所分理诸例。 按《明会典》茶课:“国初招商,中茶上引五千斤,中引四 千斤,下引三千斤。每七斤蒸晒一篦,运至茶司,官商 对分,官茶易马,商茶给卖。每上引仍给附茶一百篦, 中引八十篦,下引六十篦,名曰酬劳。”经过地方,责令 掌印官盘验,佐贰官催运。若陕之汉中,川之夔、保,私 茶之禁甚严。凡中茶有引由,出茶地方有税贮放,有 茶仓,巡茶有御史分理,有茶马司、茶课司,验茶有批 验所。其例具后。

    茶马司陕西旧有巩昌府骆驼巷、稍子堡、高桥、火钻 峪、临洮府、伏羌、宁远四茶运所,嘉靖十四年革。 河州,洪武七年建。

    洮州。“永乐九年建。”

    西宁洪武三十年“自秦州改建。”

    甘州“正统八年裁,嘉靖四十二年复建。”

    四川碉门:

    批验茶引所陕西徽州。永乐六年、设于火钻峪。嘉靖 三十六年、改移白水江就近管辖

    茶课数“陕西茶课,初二万六千八百六十二斤一十 五两五钱。弘治十八年新增二万四千一百六十四 斤,共五万一千二十六斤一十五两五钱。”见今茶课 五万一千三百八十四斤一十三两四钱。系汉中府 属金州、紫阳、石泉、汉阴、西乡五州县岁办,分解各茶 马司。

    “四川茶课,初一百万斤,后减为八十四万三千六十 斤。正统九年减半攒运。景泰二年停止。成化十九年 奏准每岁运十万斤。见今茶课本色一十五万八千 八百五十九斤零,存彼处衙门,听候支用。系石泉、建 始、长宁等县并建昌、天全、乌蒙、镇雄、永宁九姓土司 办纳。”折色三十三万六千九百六十三斤。共征银四 千七百二两八分。内三千一百五两五钱五分存本 省赏番。实解陕西巡茶衙门。易马银一千五百九十 六两五钱三分,系保宁府属巴州、通江、广元、南江四 州县解纳。万历六年,《巡茶御史册》报:新收银一千六 百九十四两六钱九分五釐。

    各处茶课钞数、应天府、江东瓜埠巡检司钞一十万 贯

    苏州府、钞、二千九百一十五贯一百五十文

    常州府、钞四千一百二十九贯。铜钱八千二百五十 八文

    镇江府、钞一千六百二贯六百二十文

    徽州府、钞、七万五百六十八贯七百五十文

    广德州、钞五十万三千二百八十贯九百六十文。 浙江、钞二千一百三十四贯二十文

    河南、钞、一千二百八十贯

    《广西》、钞、一千一百八十三锭一十五贯五百九十二 文

    《云南》,银一十七两三钱一分四釐。

    贵州、钞、八十一贯三百七十一文

    太祖洪武 年议定茶法引由征课易马之例

    按:《明会典》:凡引由,洪武初议定官给茶引付产茶府 州县。凡商人买茶,具数赴官,纳钱给引,方许出境货 卖。每引照茶一百斤,茶不及引者,谓之“畸零,别置由 帖付之。仍量地远近定以程限,于经过地方执照。若 茶无由引及茶引相离者,听人告捕。”其有茶引不相 当,或有馀茶者,并听拿问。卖茶毕,即以原给引由赴 住卖官司告缴。该府州县俱各委官一员管理。 又 定:“一,凡茶引一道,纳铜钱一千文,照茶一百斤;茶由 一道,纳铜钱六百文,照茶六十斤。诸人但犯私茶,与 私盐一体治罪。如将已批验截角退引入山,影射照 茶者,同私茶论。一,山园茶主将茶卖与无引由客兴 贩者,初犯笞三十,仍追原价没官;再犯”笞五十,三犯 杖八十倍,追原价没官。一,客商贩到茶货,经过批验 所,须要依例批验,将引由截角,别无夹带,方许放行。 违越者,笞二十。一,伪造茶引者,处死,籍没当房家产, 告捉人赏银二十两。 凡征课,洪武初定。凡卖茶去 处赴宣课司,依例三十分抽一分,芽茶、叶茶各验价 值纳课。贩茶不拘地方。 凡易马。洪武初,令陕西洮 州、河州、西宁各该茶马司收贮官茶。每三年一次,差在京官选调边军,赍捧金牌信符,往附近蕃族,将运 去茶易马。原额牌四十一面,上号藏内府,下号降各 蕃。篆文曰“皇帝圣旨”,左曰“合当差发”,右曰“不信者斩。” 洮州火把藏思曩日等族牌六面,纳马三千五十匹。 河州必理卫、“二州七站,西蕃二十九族,牌二十一面, 纳马七千七百五匹。西宁、曲先、阿端、罕东、安定四卫, 巴哇、申中、申藏等族,一十六面,纳马三千五十匹。”先 期于四川征茶一百万斤,官军转运。各茶马司, 洪武四年奏准收取陕西茶例。

    按:《明会典》四年奏准,“陕西汉中府、金州、石泉、汉阴、平 利、西乡县茶园,每十株官取一分。其民所收茶,官给 价买,无主者令守城军士薅培,及时采取,以十分为 率,官取八分,军收二分。每五十斤为一包,二包为一 引,令有司收贮,于西蕃易马。”

    洪武五年,定四川征茶易换及给引贩卖之例。 按《明会典》:“五年,令四川产茶地方,照例每十株官取 一分,征茶二两。其无主者,令人薅种,以十分为率,官 取八分,有司收贮。” 又令四川碉门、永宁、筠连诸处 所产剪刀粗叶茶,立局征税,易换红缨毡衫、米布椒 蜡,以备官用。其民所收茶,照“江南茶法,于所在官司 给引贩卖。”

    《洪武》二十一年、令差人闸办“四川天全六蕃招讨司 茶课。”以为定额

    按《明会典》云云。

    洪武二十二年,定茶易马上中下之数。

    按:《明会典》:“二十二年,定茶易马,上等马每匹一百二 十斤,中等马每匹七十斤,下等马每匹五十斤。 洪武二十四年,诏有司听茶户采进建宁茶,仍禁碾 揉为大小龙团。”

    按《大政纪》二十四年九月“庚子,诏建宁岁贡上供茶, 罢造龙团,听茶户惟采茶芽以进,有司勿与。天下茶 额惟建宁为上,其品有四,曰探春、先春、次春、紫笋。置 茶户五百,免其徭役。上闻有司遣人督迫纳贿,故有 是命。”

    按:《七修汇槁》:“二十四年,诏天下产茶之地,岁有定额, 以建宁为上,听茶户采进,勿预有司。茶名有四:探春、 先春、次春,紫笋不得碾揉为大小龙团。”

    洪武三十年、令四川置仓贮茶,以待客商中买。及与 西蕃易马。又差官禁约私茶。

    按《明会典》凡易马:洪武三十年,令四川成都、重庆、保 宁三府及播州宣慰使司、各置茶仓贮茶,以待客商 纳米中买,及与西蕃易马,各设官掌管, 凡禁约:洪 武三十年诏:榜示:“通接西蕃经行关隘并偏僻处所, 著拨官军严谨把守巡视,但有将私茶出境,即拿解 赴官治罪,不许受财放过,仍究何处官军地方放过 者”,治以重罪。 凡差官:洪武三十年令自三月至九 月、每月差行人一员,于陕西河州、临洮,四川碉门、黎 雅等处省谕把隘关口头目,禁约私茶出境。

    洪武三十一年,以茶往西蕃易马。

    按《大政纪》三十一年“正月乙酉朔,曹国公李景隆赍 金符往西蕃,以茶易马还京。凡用茶五十馀万斤,得 马一万三千五百八十匹,分给京卫骑士操养。”

    成祖永乐六年令谕各关头目军士设法巡捕私茶并严违犯之律

    按《明会典》:“永乐六年,令谕各关把关头目军士,务设 法巡捕,不许透漏缎疋布绢、私茶青纸出境。若有仍 前私贩,拿获到官,将犯人与把关头目各凌迟处死, 家迁化外,货物入官,有能自首,免罪。”

    永乐十年,令四川安县茶课折收钞。

    按《明会典》云云。

    按《大政纪》,十年十二月甲寅,安县言,“岁征茶七万三 千三百八十四斤,比年茶株枯死,采纳不敷,乞茶课 折钞。”从之。

    永乐十三年,差御史三员巡督陕西茶马。

    按《明会典》云云。

    永乐十四年,停止“茶马金牌。”

    按《明会典》云云。

    仁宗洪熙元年令四川所属办纳官茶罢买民茶及支销奏毁官仓积茶

    按《明会典》:“洪熙元年,令四川保宁等府所属原额官 茶照例办纳,罢买民茶。若官仓见积茶堪中换马者, 仍留支用。芽茶依当地时价作官吏俸给支销。不堪 换马叶茶,具奏覆验烧毁。”

    宣宗宣德四年令四川茶户免役官地茶照民地起科

    按《明会典》:“宣德四年,令免四川茶户徭役。 又令四 川保宁府巴县官地茶照民地例起科。”

    宣德十年题准开中许于四川官仓支运官茶之例 按《明会典》:凡开中:“宣德十年题准、开中茶盐,许于四 川成都保宁等处官仓关支。官茶每百斤,与折耗茶 十斤,自备脚力运赴甘州,支与淮浙官盐八斤。运赴西宁,与盐六引。”

    英宗正统元年命罢运茶支盐事例

    按《明会典》云云。

    正统四年、革四川播州宣慰司茶仓。其茶折钞贮本 司“永丰仓。”

    按《明会典》云云。

    正统六年奏准、折给官仓收积陈茶。

    按《明会典》凡折给:“正统六年奏准、甘肃仓所收茶,自 宣德及正统元年以前者,按月准给陕西行都司并 甘州左等卫所官员折俸布绢。每茶一斤折米一斗。 自后所积茶多,悉照此例挨陈折给”

    正统七年议准、夔州茶课、亦运赴保宁仓。令军夫关 运

    按《明会典》凡关运:“正统七年议准、夔州、保宁二府所 属茶、洪武间径运至秦州。永乐间将保宁茶课置仓 收贮。”今令夔州茶课、亦运赴保宁仓。一体令军夫关 运。

    正统八年、令筠连等县茶课、折收。金州运茶。收贮易 马。陕西甘肃仓茶折给

    按《明会典》。“凡征课”,“正统八年,令筠连、高珙、宜宾等县 茶课,每斤折钞一贯,各于该县征收支用。” “凡关运”, 正统八年,奏准金州芽茶一斤,收叶茶二斤,运西宁 茶马司收贮易马。 “凡折给”,正统八年,令陕西、甘肃 仓所收茶,折支军官俸给,每斤折米一斗五升。 正统九年,题准四川、陕西起倩军夫,各将减运茶斤, 运赴褒城“县茶厂”

    按:《明会典》九年题准,“起倩四川军夫,给与口粮,将减 半茶四十二万一千五百三十斤,陆续运赴陕西接 界褒城县茶厂。” 又议准:将减运茶斤,陕西都司运 三分半,布政司运六分半。除都司所属延安等八卫, 延安所属葭州等六州县不起军夫外,其馀有司军 卫酌量起倩军夫,给口粮有差,俱直抵褒城县茶厂。

    代宗景泰二年令筠连等县茶课仍办本色收给官军俸粮又令陕西四川委官巡视私茶罢差行人

    按《明会典》:“凡征课,景泰二年,仍令筠连、高、珙三县茶 课折办本色,于本府仓收乌蒙军民府茶课,运纳于 叙州府收,每斤折钞一贯,准给各卫官军俸粮。” 凡 差官,“景泰二年令陕西、四川二布政司,各委官巡视 关隘,禁约私茶出境,暂罢差行人。”

    景泰四年,复差行人于陕西、四川禁约私茶。

    按《明会典》云云。

    景泰五年定“各处缴销引由、解送馀茶、盘获私茶,及 四川茶课司折给官军俸粮”之例。

    按《明会典》:“凡引由,景泰五年令将引由照茶依例批 验截角卖毕,随赴住卖。所在官司告缴,封送各该批 验所,类解本部查销。若有过期不缴者,批验茶引所 每季查出商名贯址、引由数目,开报合干上司,转行 各该巡按监察御史、按察司提问追缴。仍行各府州 县查勘前项茶商原领未缴引由,照例送销。”其批验 茶引所今后给散引,由务籍记茶商姓名籍贯、茶斤 引数。每斤由一道纳钞一贯,中夹纸一张送部。钞送 库交收,纸存印引。 凡征课。景泰五年、令各处批验 茶引所、秤掣馀茶。年终类解该府、运赴本部、转送光 禄寺收用。 凡禁约。景泰五年、令各处军民人等、官 民马快等船、并车辆头匹、挑担驮载私茶者,各该官 司盘获茶货车船头匹入官,引领牙行及停藏之家, 俱依律治罪。巡捕人员受财纵放者,一体究问。 凡 折给:景泰五年,令四川界首茶课司,于南京户部印 给《茶引》,收贮在库。遇有官军折支俸粮茶课,给与引 由执照,依例易卖。

    英宗天顺二年严蕃僧夹带私茶及各衙门纵容收买增改关文之禁

    按《明会典》,“天顺二年奏准,凡蕃僧夹带奸人,并军器 私茶违禁等物,许沿途官司盘检。茶货等物入官伴 送,夹带人送所在官司问罪。若蕃僧所至之处,各该 衙门不即应付,纵容收买茶货,及私受馈送,增改关 文者,听巡按御史、按察司官体察究治。”

    宪宗成化三年令西宁洮河折收茶课又差陕西巡茶官

    按《明会典》凡征课:“成化三年奏准:西宁洮河茶马司 积多馀茶,年久湿烂。今后粗茶每百斤收银五钱;芽 茶三十五斤,亦量收五钱。无银,收丝绢等项,俱解本 省有司收候,以补收买茶课支用。” 凡差官:“成化三 年,令差御史一员,于陕西巡茶,一年更代。”

    成化五年,令金州等处茶课。仍收本色。

    按《明会典》:“五年,令陕西布政司,将金州等处茶课,自 成化六年为始,仍收本色,其原折收银布,候丰年收 买茶斤,送各茶马司收贮,以备易马。”

    成化七年,禁进贡回回蕃僧收买私茶,罢差官四川 巡茶。

    按《明会典》“凡禁约。”成化七年,令禁进贡回回蕃僧人等,于在京及沿途收买私茶。 “凡差官”,成化七年罢 差行人,四川巡茶令按察司分巡官往来禁约。 成化十一年,令取回陕西巡茶御史,仍差行人。 “按《明会典》”云云。

    成化十四年,仍差御史于陕西巡茶。

    按《明会典》云云。

    成化十五年,令陕西巡茶御史招蕃易马,不拘年例, 愿来者听。

    按《明会典》云云。

    成化十八年令、“私茶有兴贩夹带五百斤者、照见行 私盐例、押发充军”

    按《明会典》云云。

    成化十九年、令四川保宁等府茶课、每岁运十万斤 至陕西接界交收、转运各茶司支用

    按《明会典》云云。

    孝宗弘治元年奏准凡军卫有司果无私茶不许分派下人买纳作数

    按《明会典》云云。

    弘治三年,令召商买茶,分收入官,及运拨易马。又禁 进贡蕃僧收买私茶,追递年拖欠茶斤,折银接济官 军支用。

    按《明会典》,“凡开中”,“弘治三年令陕西巡抚并布政司 出榜召商报中,给引赴巡茶御史处挂号,于产茶地 方收买茶斤,运赴原定茶马司,以十分为率,六分听 其货卖,四分验收入官。” 凡易马:“弘治三年以各边 缺马,令招商报茶。西宁、河州各四十万斤,洮州二十 万斤,运赴原拨”茶马司。以茶百斤易上马一匹,八十 斤易中马一匹。 凡禁约:“弘治三年”、令今后进贡蕃 僧该赏食茶,给领勘合,行令四川布政司拨发有茶 仓分,照数支放,不许于湖广等处收买私茶,违者尽 数入官。 凡折给:弘治三年、令四川递年拖欠茶斤、 每芽茶一斤、追银二分;叶茶一斤、追银一分五釐类 解布政司,发松潘缺粮关堡,接济官军支用

    弘治七年,以陕西开中茶赈饥。

    按:《明会典》:“七年,以陕西岁饥,开中茶二百万斤,召商 派拨缺粮仓分,上纳备赈。”

    弘治八年令四川拖欠茶课、俱减轻征银。免中茶易 马,以资边储

    按《明会典》:凡征课,“弘治八年令四川布政司将所属 茶课俱自弘治二年为始。以后年分各拖欠该征之 数俱减轻。”每芽茶一斤征银一分五釐,叶茶一斤止 征一分。 凡易马:“弘治八年令免易马,止中茶四百 万斤,以资边储。”

    弘治九年,立盘点茶马司官吏侵欺损折之律。 按《明会典》九年令经该茶马司官吏遇有考满事故, 申巡茶御史,委官盘点见数,方离职役。若有侵欺,及 虽不侵欺,收置无法,致有损折原数者,依律究治追 陪。

    弘治十二年、停止粮茶事例

    按《明会典》云云。

    弘治十四年,以洮、河、西宁发卖茶斤,召商纳价,解籴 边仓粮料。

    按《明会典》“十四年,以榆林、环庆、固原粮饷缺乏,将洮 河、西宁发卖茶斤,量开四五百万斤,召商上纳价银, 类解边仓,籴买粮料。”

    弘治十五年、令“今后不许召商中茶。”

    按《明会典》云云。

    弘治十六年、令取回巡茶御史。凡一应茶法。悉听督 理马政都御史兼理

    按《明会典》云云。

    弘治十七年、令召商依原拟给银买茶验收。又令各 处申明茶禁、选委官司专管、带管巡茶

    按《明会典》凡开中:“弘治十七年令召商收买茶五六 十万斤,依原拟给银定限,听其自买自运,至各该茶 司,取实收查验,仍委官于西宁、河州二卫发卖价银 官库收候给商。” 凡禁约:“弘治十七年令四川抚按 官行碉门、黎州、雅州、建昌、松潘、夔州、保宁等处,各该 兵备分巡,申明茶禁。利州卫选委指挥一员,专管巡 茶。通江、巴县、广元、东乡等处,就委巡捕官管理。各督 应捕人等,把隘缉访。军民人等,敢有仍前私贩,及该 管官司不行用心捕获,一体重治。” 凡差官,弘治十 七年,令陕西每年于按察司拣宪臣一员,驻札临洮 府,巡禁私茶。一年满日,择一员交代。 又将建昌、松 潘、碉门、黎、雅远处,行抚按稽查。夔州、东乡、保宁、利州 附近陕西,听督理马政都御史带管。

    弘治十八年,定贩卖私茶、及知情纵容问罪之例、各 有差。

    按《明会典》十八年题准,“各处行茶地方,但有将私茶 潜往边境兴贩交易,及在腹里贩卖,与进贡回还夷 人者,不拘斤数,事发并知情歇家牙保,俱问发南方 烟瘴地面卫所,永远充军。其在西宁、甘肃河州、洮州贩卖者,一百斤以上,问发附近卫分充军。三百斤以 上,发边卫永远充军。若在腹里兴贩者,照例五百斤 以上,押发附近卫分充军。止终本身不及前数者,俱 依律拟断。腹里,仍枷号一个月,在边方枷号两个月。 有力纳米赎罪,无力解五百里之外,摆站守哨。”但有 逃回,仍前兴贩者,事发不拘多寡,问发附近卫分充 军。若军官将官知情,纵容弟男子侄伴当兴贩,及守 备把关巡捕官知情故纵者,事发参问,降一级,原卫 带俸差操。有赃者,从重论。不知者,照常发落。若守备、 把关、巡捕官,自出资本,兴贩私茶,但通蕃者,问发边 卫充军。在西宁、洮、河、甘肃地方发卖者,三百斤以上, 发附近卫分充军。不及数及在腹里发卖者,降一级, 调边卫带俸差操。

    武宗正德元年定汉中所属照数岁办茶课永例

    按《明会典》:“正德元年议准勘处汉中所属金州西乡、 石泉、汉阴等处,旧额岁办茶课二万六千八百馀斤, 新收茶课二万四千一百六十四斤,俱照数岁办,永 为定例”

    正德二年,仍设巡茶御史一员。请敕兼理马政、“茶法” 二事。

    按《明会典》云云。

    正德十年,令酌茶篦中制,招商易马。

    按《明会典》,凡易马,正德十年,以每年招易蕃人,不辨 秤衡,止订篦中马篦,大则官亏,小则商病,令酌为中 制。每一千斤定三百三十篦,以六斤四两为准,作正 茶三斤,篦绳三斤。

    正德十五年奏准,养龙坑茶课,三年一并解纳 按《明会典》十五年奏准,养龙坑长官司每年应办茶 课,三年一次,通计该茶三十三斤七两二钱七分五 釐,一并差人解纳。

    世宗嘉靖五年定四川商贩茶斤课程条例

    按《明会典》凡开中:“嘉靖五年题准四川所属税亩课 茶,照旧征收。商贩货卖茶至百斤以上,俱赴管茶官 处报中引目一道,每年课程十分收一。凡中芽茶每 引定价三钱、叶茶每引定价二钱,俱令赴管茶官处 报中,价银赴司上纳。”其腹里产茶地方,凡茶不上百 斤,俱赴本州县报数,每十斤上银一分,给票照卖,立 限完缴。其无引无票,俱系私茶,入官问罪。

    嘉靖十二年,立“清审茶户及收放商茶”之格。

    按《明会典》:凡征课:“嘉靖十二年奏准,陕西金州、西乡、 石泉、汉阴、紫阳五州县茶户巡茶御史,每十年一次 清审,量为增减,均平;茶课 凡开中,嘉靖十二年奏 准,凡收放商茶,俱要辨验真正,挨陈及新,如有求索 那移等弊,查照律例举行。”

    嘉靖十三年、令陕西金西等五州县茶课、专责大户 解纳、量派馀户征给脚价。又限各处开中茶斤之数、 不许太滥

    按《明会典》:“凡征课:嘉靖十三年奏准陕西金西等五 州县课茶,责令大户径解茶马司交纳。其经过州县, 原设茶户二千馀名,止派百名征银,以给大户脚价。”

    凡开中。《嘉靖》十三年奏准、今后开茶之期、商人报

    中,每岁至八十万斤而止,不许开中太滥,致坏茶法。 嘉靖十四年,令陕西巡茶御史管理四川干预茶法 军卫有司,仍立各该分巡兵备等官严禁私茶之格。 按《明会典》十四年题准,四川夔州、东乡、保宁、利江一 带,附近陕西通茶地方,不论军卫有司,凡事干茶法 者,悉听陕西巡茶御史管理。各该分巡兵备等官,务 严禁私茶,按季将捉提人犯数目、开报查考。俱听本 官举劾

    嘉靖十五年,限陕西积茶留用之数。禁易马,正茶外 夹带及行茶道路兴贩蕃马。

    按《明会典》凡禁约:嘉靖十五年题准:“今后陕西三茶 马司,积茶止留二年之用。每年易马,计该正茶外,分 毫不许夹带。” 又题准:“今后凡遇行茶道路,如有兴 贩蕃马入境者,拿获马匹入官,犯人以通蕃例论罪。” 嘉靖二十五年令将见在不堪易马茶斤,减价量给 各军应支折色。

    按《明会典》,凡折给,嘉靖二十五年令将见在不堪易 马茶斤减价三分之二,差好者量估价二钱二分,次 一钱八分。遇各军支放折色月分,每军量给一二篦, 即于本军应支折色银内,照茶篦数目扣银在官,类 解陕西行太仆寺贮库,听候买马。

    嘉靖二十六年,召纳开中茶于边镇,以备军饷。定官 军舍馀土民人等,将不堪马匹冒蕃申纳支茶,及茶 商园户、店户人等采纳草茶,挑贩私茶诸罪《律》。 按《明会典》,凡开中。嘉靖二十六年,令陕西开中茶一 百万斤,召纳紧要边镇,以备军饷, 凡易马。嘉靖二 十六年,令洮州、河州、西宁各处军民人等,凡遇招蕃 易马之时,但有将老弱不堪马匹,冒顶蕃名申纳支 茶。“三匹以下官军,调别处极边卫所,带俸食粮差操。 民并舍馀人等,发附近卫分充军,止终本身,茶马俱入官。医兽通事、土民人等通同作弊者,枷号一个月 发落。若参守等官自行冒中二匹以下者,参问降一 级,调边卫带俸差操。纵容子弟军伴人等冒中二匹 以下者,调边卫带俸。有赃者,从重论。不知者,照常发 落。三匹以上,及将茶斤展转兴贩通蕃者,各照地方 斤数,问拟发遣。其参守抚夷等官,不行通调远蕃,坐 索土人贿赂,听其中马者,参问降一级,调边卫带俸 差操。计赃,犯该徒罪以上者,照例问发立功。索取蕃 人财物者,照例发边卫充军。”各该承委易马文职官 员,和同纵容者,一体参提究治罢黜。有赃者,从重论。 失于觉察者,量情发落。 《凡禁约》。嘉靖二十六年议 准,各处茶商,有原无资本混报茶批入山,通同园户 蒸造假茶,及将验过真茶盗卖,沿途采取草茶纳官 各至五百斤以上者,商人园户,及知情转卖之人民 发附近卫分,军“发边卫,各充军。”止终本身茶价入官。 不及前数者,依私盐法论罪,仍枷号两个月,发落窝 顿。店户。知情者,从重论。至一千斤以上,本犯发极边 卫分,永远充军。店户不问,知与不知,一体治罪。其官 司开报茶引,令各商互相保结,中间若有前项之徒, 听其首发。通同妄保者,一并治罪,不知者不坐。各处 “行茶地方,但有豪强茶徒,出本顾觅十人以上,挑贩 私茶者,事发审实,悉照弘治十八年题准事例问发。 若拿获顾觅之人,隐护首恶,及妄攀平人者,不分茶 斤多少,问发烟瘴地面,在边者永远,在内者止终,本 身各充军。”巡捕官兵,通同茶徒卖放首恶,及挟诈良 民者,事发,官参问,降一级。应捕人役,枷号两个月。有 赃者、各从重论

    嘉靖三十一年立“四川商人报中及掣割馀茶,取给 缴销《引由格律》。”禁革进贡蕃僧陈乞顺买茶斤及夹 带私茶。又委任各官监理茶法。

    按《明会典》凡引由嘉靖三十一年令,凡商人报中四 川茶引,茶法道取具年甲、籍贯并文引字号,一样关 帖六本,印钤,关送重夔等道,帖下各地方,委官收掌。 候各商至日查审相同,如数验放,秤盘蕃易。各将截 角茶引类缴。各道查明即转关茶法道验。如或缴到 截角不及数,并盘放不及时者,悉听茶法道举正,依 “律查究。” 又议准:掣割馀茶,“四川年例茶引五万道, 旧额黎雅一万道,松潘二千道,腹里三万八千道,今 加黎雅一万道,松潘二千道,馀二万六千道”,仍令腹 里照常报中。此外若有买食零茶不及百斤者,分给 由帖,照例收税,截角类缴。 《凡禁约》。嘉靖三十一年 议准,今后进贡蕃僧,凡有援例陈乞顺买“茶斤者,一 切据法通行查革。其有该赏食茶,照例拨给回还。经 过关隘,一一盘验。如有夹带私茶,不拘多寡,即没入 官。仍将伴送人员通把,依律问罪。” 凡差官,嘉靖三 十一年奏准,“四川茶法,并入水利道兼理。令重夔兵 备道禁湖茶监收买,下川南安绵兵备道监秤验,建 昌、松潘兵备道监蕃易。各该”委官,悉听《茶法》道选差。

    穆宗隆庆三年题准四川布政司请给茶引召商报中纳税解部济边之例

    按《明会典》、“隆庆三年题准,四川岁额茶引,共该税银 一万四千三百六十七两。每年布政司差官径赴南 京户部,请给引目,转发该道,召商报中,上纳税银,该 司贮库。年终差官解部济边。”

    隆庆五年,定“茶法开中到司销引期限”及篦斤纳马 抽税数目。

    按《明会典》五年议准:“近年奸商假以附茶为由,任意 夹带,恣情短贩,甚至汉中盘过,有二三年不到茶司 者。巩昌招中,有十数年不销原引者。今后招商引内 注定一年完者,厚赏二年量赏,三年免究,四年问罪, 仍抽附茶一半入官,五年问罪,附茶尽数入官,不准 再报。六年以上,即系老引兴贩,照例问遣。其经过汉” 中、巩昌,专责理刑推官查照引内篦斤,着实盘验。 又令买茶中马事宜各商自备资本,执引前去各该 衙门,比号相同,收买真细好茶,毋分黑黄、正附,一例 蒸晒,每篦重不过七斤,完日原住买茶所在官司,催 发起程,仍填注发行年月日期印钤,运至汉中府,辨 验真假。黑黄斤篦各另秤盘。经过罝口“巡检司、火钻 批验所、巩昌府查验篦数,稽考夹带。苏谿关遵照《题 准事例》,每正茶一千斤,许照散茶一千五百斤数外, 若有多馀,方准抽税。各照格填注,印钤截角,依限运 赴洮岷参将,转发洮州茶司,照例对分贮库,取实收 赴院销缴。如有夹带数多,伪造低假,正附篦斤不同, 即从重问罪。夹带与斤”重者入官,低假者砍焚。引过 五年之上不销者究问。 又令甘州茶司批照洮、河、 西宁三茶司事例,定以六月开中,听该道会同将领 抚调蕃族,依期前来,不拘儿骒扇马堪以骑征者,方 许中纳。每年大约以八百匹为止,务限两月以里通 完。

    ====神宗万历十三年令巡茶御史招商给引收买馀茶发卖西安凤翔汉中三府量抽茶斤入官====按《明会典》,“万历十三年题准:陕西腹里地方,西安等 三府,因无官茶,私贩横行,议行巡茶御史招商,印给 引目,每引定为一百斤,收买园户。馀茶运发汉中府 验明发卖,每百斤量抽三十斤入官。大约在西安不 过六万斤,凤翔、汉中多各不过二万斤。引内明坐地 方,随路截角,如无印记及越境者,以私茶论。”

    皇清

    户部茶课定例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茶课

    《本朝茶法》:“陕西给番易马,初差御史巡视,后归巡”

    抚兼理他省,发引召商,征课起解,因地制宜。其例具后:

    陕西 “洮岷茶马司,河州茶马司,西宁茶马司,庄浪茶马司,甘州茶马司。”

    江南 批验茶引所

    引式 :户部为茶法事。“陕西清吏司案呈,照得各省《茶法》题准各项事例,已经通行遵奉讫。所有引目条款,合行开列,铸造铜板,印刷引目,给付茶商收执,照茶前去发卖施行。须至引者:一,茶引每引毋论粗细连包,照茶一百斤为一引,给半印引目。引价纳完,随即发引,照例不许溢额。”

    一,客商贩茶,不许茶引相离,违者即同“私茶” ,与私盐同罪。

    一经过关津批验所依例照验将引由截角,别无夹带方许放行。若将茶货寄顿别家,仍以旧引影射。并窝主一体论罪。

    一、“茶货至各省府州县住卖者,即赴该地方官验明,截角发卖。”

    一,伪造“《茶引》者,处斩,籍没当房家产。告捉人赏银二十两。”

    一,出园茶主将茶卖与无引客商兴贩者,杖六十,原价入官。

    一行茶地方

    顺治 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茶课:“顺治初,易马例每茶一篦。”

    重一十斤,上马给茶一十二篦,中马给茶九篦,下马给茶七篦。

    顺治二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茶课:“顺冶二年,差茶马御史一。”

    “员,辖陕西五茶马司 。又给茶中马,发庄浪等营堡骑操 。” 又题准:“凡通接西番关隘处所,拨官军巡守。遇有夹带私茶出境者,拿解治罪。其番僧夹带奸人并私茶,许沿途官司盘检,茶货入官,伴送夹带人送官治罪。若番僧所到处,该衙门官纵容私买茶货,及私受馈送,增改关文者,听巡按察究。” 又,进贡番僧应赏食茶,须给《勘合》付四川布政司,拨发有茶仓所,照数支放。不许于湖广等处收买私茶。

    顺治三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茶课,“顺治三年题准甘镇以茶。”

    易马。各番许于开市处所互市,不容滥入边内。《顺治四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茶课“顺治四年,差满、汉巡茶御”

    史、笔帖式、通事各一员。

    顺治五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茶课,顺治五年议准茶篦止供

    中马不许开销赏番

    顺治七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茶课,顺治七年,题准旧例大引。”

    篦茶:“官商均分,大引采茶九千三百斤为九百三十篦,商领部引,输价买茶,交茶马司,一半入官易马,一半给商发卖,例不抽税。” 小引包茶,税分差等,每五斤为一包,每二百包为一引,发卖民用每引汉中税银九两四钱,西安、凤翔税银一十四两。今定大小引概例平分。

    顺治九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茶课,顺治九年覆准地方将领

    巡缉。不许倚托营兵旗人贩卖私茶。

    顺治十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茶课,顺治十年覆准茶商旧例。”

    “大引附茶六十篦,小引附茶六十七斤零。今定每茶一千斤,概准附茶一百四十斤。如有夹带,严查治罪 。” 又覆准延宁二处商茶,每引百斤,量入官茶三十斤,折银一钱三分,交库汇报。又题准:“凡镇将发银市马,查核的确,准令购买。若有载茶易马者,概行禁止 。” 又覆准各番交易茶马,量赍烟酒,以示抚绥。

    顺治十三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茶课,顺治十三年覆准新茶中”

    马既足,陈茶变价充饷。如新茶不足,陈茶两篦折一中马。

    顺治十四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茶课,顺治十四年覆准私茶私

    马变价及赎罪银,原留中马支用。今七监马匹蕃庶,改解充饷。

    康熙元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茶课,康熙元年,停止孳生课马。”

    牧丁地亩入官纳粮

    康熙二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茶课,康熙二年,题准茶马九万。”

    篦作十分考核。欠不及半分者,罚俸六个月。欠半分以上,罚俸一年。一分以上,降一级。二分以上,降二级。三分以上,降四级调用。四分以上,革职。溢额,每分以上,纪录一次。至四分以上,加一级。五分以上,加一级纪录一次。

    康熙四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茶课,康熙四年覆准裁陕西苑”

    马寺各监 又覆准、云南北胜州开茶马市、商人买茶易马者、每两抽税三分。该抚详造交易细数、番商姓名、每年题报

    康熙五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茶课,康熙五年题准茶引不完。”

    者,虽多得茶斤,不准议叙。

    康熙七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茶课,“康熙七年,裁撤茶马御史。”

    归“《甘肃巡抚》兼理。”

    康熙十四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茶课,康熙十四年题准茶马事。”

    宜每年八月攒造汇报

    康熙二十二年

    《大清会典》:户部课程茶课岁额,康熙二十二年,各省

    茶课共银三万二千六百四十二两零。

    陕西茶课六千七百五十五两六钱。定额二万二千四百引。内易马二万七百九十六引。榆林、神木、宁夏三处一千六百四引。每引征课三两九钱。又安汉二府、各征商茶税二百五十两。四川茶课四千二百七十两四钱零。定额巴州等二十一州县。边票六千八百八十四张。每张征课四钱七分二釐。腹票二千四百二十七张,每张征课二钱五分,共银三千八百五十五两九钱九分八釐。又,新繁等二十九州县茶税三百二十六两一钱一分六釐零,遵义府茶税八十八两二钱九分五釐。

    江南茶课一百九十八两。定额六万引。“江宁府领引五万三千道,吴县领引一千道,宜兴县张渚司领引五千道,湖汶司领引一千道。” 每引止征纸价三釐三毫。商运过关,验引抽税,汇入关税。又,歙县街口司茶税汇入杂税。

    浙江茶课、一万八千一百一十三两二钱。定额十四万引。每引、课银一钱二分九釐三毫。系北新关征解

    江西茶课五百二十八两六钱零。定额三千引。每引征课一钱五分三釐三毫。共银四百六十两。又瑞昌县茶课米折水脚银十八两八钱。又德、赣二县茶税水脚银四十九两八钱零。外遇闰加征四两五钱零。汇入商税。

    湖广茶课二千二百三十两三钱六分零。定额“湖北二百三十引,每引征课二两。湖南二百四十引,每引征课三两九钱。” 又安陆府茶税六百二十四两二钱七分,当阳县一十两九分,六合县二百两零。外均州茶税尽收尽解。茶行经纪,每名帖税二两。

    《福建茶课》、三百五十九两二钱。

    山东茶课、一百七十六两五钱七分。系济南府额课。馀州县茶税、汇入杂税

    广东茶课,一十两五钱,地不产茶,不给引目,惟乐昌县抽税充额。其长宁县茶园墟税,在杂税项下汇解。又潮州府广济桥,每百斤细茶税一钱,粗茶税一分五釐,苦茶税九釐,汇入《桥税》内。广西、云南茶课,二省不产茶,凡有贩茶抽税无定额,汇入《杂税》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