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食货典 第二百四十四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二百四十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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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二百四十五卷目录

     国用部汇考五

      宋三高宗建炎二则 绍兴十二则 孝宗隆兴二则 乾道八则 淳熙八则 光宗

      绍熙三则 宁宗庆元一则 嘉泰二则 开禧二则 嘉定三则

    食货典第二百四十五卷

    国用部汇考五

    宋三

    高宗建炎元年计羡缗及常平钱物权减宰执奉赐籍钱谷充经费以张悫提举措置财用按宋史高宗本纪建炎元年六月丁卯以祠部员外

    郎喻汝砺为四川抚谕,督漕计,羡缗及常平钱物权 减宰执奉赐三之一。辛未,籍天下神霄宫钱谷充经 费。壬午,以户部尚书张悫同知枢密院事兼提举措 置户部财用。

    按《玉海》:“常平之政有提举官,自熙宁始。建炎元年六 月,并归提刑司。常平之财,所存一二,犹以亿万计。 建炎三年,以叶梦得提领户部财用,辞不拜。以赵开 总领四川财赋。”

    按《宋史高宗本纪》:三年冬十月辛丑,张浚以同主管 川峡茶马赵开为随军转运使,专总四川财赋。 按 《食货志》:“三年张浚节制川陕,承制以同主管川秦茶 马赵开为随军转运使,总领四川财赋。自蜀有西师, 益利诸司已用便宜截三路上供钱川陕布绢之给 陕西、河东、京西者。” 按《叶梦得传》:梦得迁尚书左丞, 上以梦得深晓财赋,乃除资政殿学士、提举中太一 宫,专一提领户部财用,辞不拜。按玉海系建炎三年三月

    绍兴元年以孟庾提领措置财用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绍兴初,孟庾 提领措置财用,又因经制之额增析而为“总制钱。”盖 南渡以来,养兵耗财为伙,不敢一旦暴敛于民,而展 转取积于细微之间,以助军费,初非强民加赋。 绍兴二年,以军国不足,始取浙江诸路月桩钱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月桩钱始于 绍兴之二年也,时韩世忠驻军建康,宰相吕颐浩、朱 胜非共议“令江东漕臣月桩发大军钱十万缗,以朝 廷上供、经制及漕司移用等钱应办。”当时漕司不量 州军之力,一例均抛,既有偏重之弊,又于本司移用 钱不肯取拨,止取于朝廷窠名,曾不能给十之二三。 于是州县横敛,铢积丝累,仅能充数。一月未毕,而后 “月之期已逼,江东西之害尤甚。”

    按:《玉海》:“江浙月桩钱,自绍兴二年始。自颐浩、胜非并 相,以军国不足,创取江浙、湖南诸路大军月桩钱,以 上供经制、系省封桩等充数。”

    绍兴五年,留四川上供银帛赡军,命诸臣措置财用 及裁省冗费。诏户部撰集《绍兴会计录》。

    按《宋史高宗本纪》:五年闰月“己酉,留四川上供银帛 就充军费。丁卯,命户部尚书章谊措置财用,孟庾提 领,号总制司。五月庚辰,命邵簿、吴玠裁省四川冗官 浮费。”秋七月“己卯,以沈与求兼措置财用。” 按《食货 志》:“五年,以四川上供钱帛依旧留以赡军。”

    按《文献通考》:五年,川陕宣抚司奏:“四川上供钱帛,乞 依旧留充赡军,俟边事宁息如旧。”上曰:“祖宗积储内 帑,本以备边陲缓急之用,今方多故,军旅未息,宜从 所请。”龙图阁学士、四川都转运司李迨言:“唐刘晏理 财,谓亚管、萧。是时天下岁入缗钱千二百万,而筦榷 居其半。今四川一隅之地,榷盐、榷酒并诸色窠名钱 已三倍晏数。彼以千二百万贯赡六师恢复中原而 有馀,今以三千六百万贯赡一军屯驻川陕而不足。 计司虽知冗滥,力不能裁节;虽知宽剩,亦未敢除减。 但日夜忧惧,岁计不足而已。”

    按:《玉海》:五年,殿中侍御史张绚言:“周制国用之法,在 用地小大,视年之丰耗,量入以为出。汉祖定天下之 本,在于得秦图籍,周知四方盈虚强弱之实。是知国 之财用必得节制之法,节财之要,必资会计之书。所 以察其登耗,量其多寡,参酌损益,因时制宜,故用度 有常而民力不困也。”国家景德、皇祐皆有《会计录》,至 治平、熙宁间亦有此书,其后苏辙又仿其法作《元祐 会计录》,虽言未及上,其大略亦可观。皆所以总括巨 细,网罗出纳,凡天下赋入与官吏养兵之数,章条各 立,支费有限,谨视其书,上下遵守。此作《会计录》之本 意也。国家比年以来,财赋浸虚,用度滋广,正宜括岁 入之厚薄,计岁出之多寡,分其品目,“别其名色,总贯 旁通,载之图册,揆考之间,如运诸掌,斯可以裁减浮 费,增益邦赋,今日之先务也。伏望明诏大臣,选委详 练财赋之官,俾仿景德、皇祐等书,撰进成录,自绍兴 元年止四年为率,以每岁所入之数列之于前,却以今岁计之,除预借已支费外,总计见今岁入实有之 数合计若干,复以日下至岁终,凡官吏之费、养兵之 费及应用钱物,通计若干,名曰《绍兴会计录》。量入为 出,既可以见有无之实,绝长补短,斯可以制裁损之 宜,庶几国用有节云。”闰二月己酉,诏户部撰集《绍兴 会计录》。其后,户部第具去岁收支数以闻而已。四月 戊申,户部奏出入之数,以为《皇祐治平会计》,天下财 赋,当“时取会,动经岁月,方可成录,故但具去年出入 之数。”

    绍兴八年,以《六策》询宰执,其大臣各以财用出入之 数条对。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绍兴戊午之岁。光 尧尝以六策询于宰执。”观当时大臣所对财用出入 之数可见。宣和初国家月费九十五万。绍兴三年月 费一百六十万。今以绍兴初为率。通一岁计之。国家 定费计一千五百二十万。此皆当时大臣所对财用 所出之数也。宣和初,榷货所入淮南盐利二千四百 五“万,两浙盐利计七百八万”,今淮、浙路所入之盐利, 通一岁计之,共三千二百万,此当时大臣所对财用 所入之数也。夫以淮、浙盐利一节,自足以当国家支 费之数,此外又有诸路之赋,所入不知其几倍矣。 绍兴十年,以诸司钱物赡军。

    按,《宋史高宗本纪》:“十年六月壬戌,诏诸司钱物量留 经费外,悉发以赡军。”

    绍兴十一年,张俊进“鬻田”等钱助军用,始命上供罗 绢复输内藏,又分行在省仓为三界。

    按《宋史高宗本纪》。十一年“三月庚子朔。张俊进鬻田 及卖度牒钱六十三万缗。助军用” 按《食货志》。十一 年始命四川上供罗。复输内藏库。其后绫纱绢悉如 之。

    按:《玉海》,“十一年六月癸酉,分行在省仓为三界,界百 五十万斛。白米南仓受之,以廪宗室百官,为上界;次 米北仓受之,以给卫士五军,为中界;糙米东仓受之, 以备诸军月粮,为下界。”

    绍兴二十二年,作“左藏库。”

    按《宋史高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云云。

    绍兴二十六年,置丰储仓,立额蠲建康府积欠内帑 钱帛。诏臣僚条具川蜀财赋利害及稽考国用出纳 之数。

    按《宋史高宗本纪》:“二十六年八月己丑,蠲建康府积 欠内帑钱帛。九月壬子,诏成都、潼川两路漕臣同制 置总领茶马司审度四川财赋利害,其实惠得以及 民,调度可以经久者,条具以闻。十一月甲戌,命吏部 侍郎陈康伯、户部侍郎王俣稽考国用岁中出纳之 数。”

    按《玉海》,“二十六年夏四月戊戌,始置丰储仓,以百万 石为额。”

    绍兴二十九年,桩顿折帛钱备军用,以经、总制等钱 充增招军校费,减诸库局岁用钱、官兵衣粮钱及上 供经、总制司无额钱。

    按《宋史高宗本纪》:“二十九年五月己未,桩顿江浙四 路折帛钱于三总领所及浙西提刑司,以备军用。秋 七月庚戌,以四川经、总制及田晟钱粮钱共百三十 四万缗,充增招军校费。十二月壬申,减三省、枢密院 激赏库及诸书局岁用钱二十万缗。鼎州程昌㝢所 增蔡州官兵衣粮钱四之一,西和州官卖盐直之半”, 蒋州上供经总制司无额钱如之。

    绍兴三十年给军费及募民垦田费,命户部立经、总 制钱额。以钱端礼编《上年用度册》进呈,诏条具均节 以闻。

    按《宋史高宗本纪》:“三十年春正月戊子,给刘锜军费 钱六十万缗。三月癸未,以淮东茶盐司钱十万缗充 募民垦田费。六月辛未,以江西、广东、湖南折帛经总 制钱合六十万缗,江西米六万石,充江州军费,后益 以四州利路经总制江西茶引合二十万缗。八月甲 寅,复以四川经总制钱五十万缗给总领所增招兵 士。”

    按:《文献通考》:“三十年户部奏科拨诸路上供米斛,内 外诸军岁费米三百万斛,而四川不预焉。”

    按《玉海》。三十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户侍钱端礼言。以 绍兴二十九年一岁之用。编类成册。诏户部条具均 节闻奏。”

    绍兴三十一年,诏“四川财赋,令宣制司随宜措置,出 内帑钱犒戍兵之家。”户部乞借江、浙等路缗钱,以备 军赏。

    按《宋史高宗本纪》:三十一年秋七月癸巳,诏“四川财 赋,自当专任总领所,如遇警急调发,不及申奏,则令 宣制司随宜措置,先举后闻。八月丙寅,出内帑钱七 万缗犒戍兵之家。冬十月癸丑,借江浙、荆湖等路坊 场净利钱三百八十万缗,以备赏军。”

    按:《续文献通考》:三十一年,“户部侍郎刘岑等乞借江
    考证
    浙荆湖等路坊场净利钱一界,计钱三百八十万缗,

    以备军赏,限半月足。许之。”

    按《宋史》言:“国朝混一之初,天下岁入缗钱千六百馀万,太宗以为极盛,两倍于唐室矣。其后日增岁广,至熙、丰间,合苗役、市易等钱,所入乃至五千馀万。渡江之初,东南岁入犹不满千万,上供才二百万缗” ,此祖宗正赋也。吕颐浩在户部,始创经制钱六百六十馀万缗。孟庾为执政,又增总制钱七百八十馀万缗。朱“胜非当国,又增月椿钱四百馀万缗。绍兴末年,合茶、盐、酒算、坑冶、榷货、籴本、和买之入,凡六千馀万缗,而半归内藏。昔时中都吏禄兵廪之费,全岁不过百五十万缗,元丰间月支三十六万,宣和崇侈,然后支百二万。渡江之初,连年用兵,月支犹不过八十万。其后休兵寖久,用度滋益” ,户部尝患无馀,及军兴,遂复有此请。

    绍兴三十二年,令豪民献纳以供军费。吴芾请核实 兵籍,以省虚靡。黄中请以财赋归左藏。孝宗受禅,改 内藏激赏库为左藏南库移用,不隶版曹。

    按《宋史高宗本纪》,三十二年六月丙子,“诏皇太子即 皇帝位。” 按《孝宗本纪》同。

    按《玉海》:绍兴休兵后,取户部窠名可必者,尽入御前 桩管激赏库,士大夫指为琼林、大盈之比。三十二年 四月己亥,诏从臣条具足食足兵之策。礼侍黄中请 用唐杨炎之策,归之左藏。 又按《玉海》:孝宗受禅,谏 官袁孚言之。七月癸丑,遂改内藏激赏库为左藏南 库,然移用皆自朝廷,不隶版曹为经费。

    按:《续文献通考》:三十二年,川陕宣谕使虞允文总领 四川财赋,王之望自利州往会之。先是,之望数以军 兴费广为言,朝廷令劝民户献纳,之望因是亲至梁、 洋,谕豪民使之输财焉。殿中侍御史吴芾言:“大农之 财,一岁所入几五千万,而内藏激赏不与焉。会其多 寡,比景德全盛时,十增其四。地不足而赋加多,则取 于民者已尽,不可以复求矣。惟当痛节浮费。盖今天 下之兵,内外何啻三十万,大农每岁养兵之费几十 之九,若更加募,何以赡之?今欲兵之足,莫如核实,不 得令虚张人数。拣其锐骁,汰其疲弱,使人皆可用,则 官无费财,是一举而两得之也。”礼部侍郎黄中言:“足 食之计,在于量入为出。今天下财赋半入内帑,有司 莫能计其盈虚,请悉以归《左藏》。”上善之。

    孝宗隆兴元年两诏议节省以白金给江淮都督府军费停借职田添助国用之令

    按,《宋史孝宗本纪》:“隆兴元年三月丁酉,诏户部置局 议节浮费。夏四月壬午,诏户部台谏议节浮费。癸未, 诏以白金二十五万两给江淮都督府军费。”

    按《玉海》,“元年三月,议节浮费,置局于户部。于是省官 吏员,减贵戚俸。”

    按:《续文献通考》:元年诏:“昨议臣僚权借职田,添助国 用,深虑吏无圭租,何以养廉?前降指挥,更不施行。 隆兴二年,出内库金籴米赈民,户部借用内藏库银 千万两。”

    按《宋史孝宗本纪》:“二年九月辛丑,以久雨,出内库白 金四十万两籴米赈贫民。”

    按《续文献通考》:“二年十月,诏内藏库支借银一千万 两,付户部支遣,日后令本部拨还。”

    乾道元年张宗元言辇下供馈岁用粮米半仰收籴借职田租以裨经费执政进呈户部每岁收支数

    按《宋史孝宗本纪》:“乾道元年秋七月甲寅,借职田租 二年,以裨经费。”

    按《玉海》。元年正月二十日。农少张宗元言。“辇下供馈。 岁用粮一百五十馀万石。二折苗米。不过八十馀万。 七十万皆仰收籴。” 又按《玉海》。元年十一月十七日。 执政进呈户部每岁收支总数。十八日复呈细数。 乾道二年。诏侍从台谏议行汉上计之法。陈良祐奏 请定理财经制。又定制国用及同知国用事官制 按《宋史孝宗本纪》:二年十二月“庚寅,诏宰相领兼制 国用使,参知政事同知国用事。”

    按:《文献通考》:二年,诏孙大雅奏:“汉制上计之法,朕以 为可行于今,令侍从台谏参考古制进呈。”先是,知秀 州孙大雅置本州拘催上供钱格目来上,且言:“汉制, 岁尽郡国诣京师奏事,至中兴则岁终遣吏上计,于 正月旦天子幸德阳殿,临轩受贺,而属郡计吏皆觐, 以诏殿最。今也不然,未尝有甘泉上计之制,而臣始” 为之,盖法汉之大司农郡国四时上月旦见钱谷簿, 其逋未毕,各具列之意以为书也。于是监察御史张 敦实、刘贡言:“一县必有一县之计,一郡必有一郡之 计,天下必有天下之计。天下之计,总郡县而岁考焉, 三代远矣,方册可得而知者。自禹九州成赋,中邦因 南巡狩而至大越,登茅山而会诸侯”,号其山曰会稽, 后立会稽郡。《汉书》注云:“以其会诸侯之计于此也。”逮 至《周官》所载,最为详悉。天官大宰之属,理财居其半, 掌财用。而言岁终则会者凡十。又大府之职,岁终则以货贿之入出会之。小宰之职,岁终则令郡吏致事。 郑氏注云:“若今之上计也。”汉承秦后,萧何收其图籍, 知张仓善算,于是令以列侯居相府,领郡国上计者。 此则汉初之制,专命一人以掌天下所上之计也。至 武帝建元三年,诏:吏民有明当世之务,习先圣之术 者,县次续食,令与计偕。注云:“计者,上计簿使也。郡国 每岁遣诣京师上之。”元封五年三月,朝诸侯王列侯, 受郡国计。太初元年十二月,又受计于甘泉,天汉三 年,又受计于泰山之明堂;太始四年三月,又受计于 泰山之明堂。是则终武帝之世,五十馀年之间,一受 计于帝都,三受计于方岳,或以三月,或以十二月,各 不同也。至宣帝黄龙元年正月,下诏曰:“方今天下少 事,而民多贫,盗贼不毕,其咎安在?上计簿文具而已? 务为欺谩,以避其课。”令御史察计簿,疑非“实者按之, 使真伪无相乱。”是则在宣帝之时,郡国所上计簿,已 不能无弊矣。光武中兴,岁终遣吏上计,遂为定制。正 月旦,天子幸德阳殿,临轩受贺,而属郡计吏皆在列 置,大司农掌之,其逋未毕,各具别之。今孙大雅所陈 者是也。然西汉言郡国上计,东汉言属郡计吏,则远 方者在东汉未必偕至矣。汉之大司农则今之户部 也。切见户部掌天下之财计,有上限、中限、末限之格 法,有月催、旬催、五日一催之期会。每于岁终,独以常 平收支户口租税造册进呈,而于诸郡诸色窠目尚 略焉。是于三代岁终则会与两汉上计之法为未备 也。然而去古逾远,文籍愈烦,在西汉已不免文具之 弊,况今日“能尽革其伪乎?在东汉止于属郡之内,况 今日川、广之远,能使其如期毕至乎?臣等愚见,莫若 岁终令户部尽取天下州郡一岁之计,已足未足、亏 少亏多之数,并皆造册,正月进呈。兼采汉初之制,丞 相选差一人,考核户部所上计,而明州郡之殿最,则 三代、两汉之制,皆兼该而无不举之处矣。”诏户部措 置。其后,户部言:“诸路州军岁起上供诸色窠名钱帛, 各有条限、年额、数目,本部每年预期行下逐路监司 及州军,依限催纳。其岁终,具常平收支并税租课利, 旁通系取前二年数,户部本年数造册进呈,内不到 路分,次年附进。今来张敦实等奏陈,岁终令户部尽 取天下州郡一岁之计,已足、未足、亏少亏多之数造 册,正月进呈。缘诸路州军地里远近不同,切虑次年 正月未能尽实申到,若候取会齐足攒造,亦恐后时。 今欲立式遍下诸路州军,各以本州每岁应干合发 上供窠名、钱帛、粮斛数目置籍,照条限钩考发纳,岁 终开具造册,须管次年正月了毕,诣阙投进,降付户 部参考,将拖欠州军取旨黜责施行。”上曰:“如此措置 甚善。”从之。是年,宰执进呈户部收支细数,见管只四 十二万,而未催之钱乃二百八十馀万。是知乾道仁 民之政,不尽敛以归国,而财赋之藏于州县如此。 按《玉海》,二年正月癸亥,知秀州孙大雅奏书四卷,名 曰《州郡拘催上供钱物格》。奏入,诏大雅奏:“汉上计之 法可行于今,令侍从、台谏参考古制。”御史张端实、刘 贡言:“汉上计之制,不能无弊,今日能尽革其伪乎?在 东汉则远方未必皆至,今川、广能如期而至乎?莫若 岁终令户部造册进呈,选一人考核而明其殿最。”户 侍曾怀请立式行下,从之。其年三月丁未也。

    按:《续文献通考》:“二年,左司谏陈良祐奏:‘今之言利者 多要生财。生财乃所以病民,国用愈见不足。愿取见 一岁赋入之数,其取于民者,已过则从而蠲免之,以 宽民力;取见所养官吏与兵之数,其可省者从而省 之,常令财用十分,以七分养兵与官吏,三分以备非 常。如此则上下兼足’。”上曰:“朕常有志放免和买及折” 帛等钱,以宽民力,但如今未暇。良祐奏:“旧来本无此 等钱,皆是军兴时科取,讲和之后,依旧不除。今取于 民者竭矣,若节制国用,令出入有度,稍省蓄储,即可 行陛下之志矣。”上曰:“因卿之言,当定经制。”

    乾道三年,置国用司,月上宫禁及官司将士请给之 数。

    按《宋史孝宗本纪》:“三年春正月庚戌,置三省户房国 用司。二月壬申,诏国用司月上宫禁及百司官吏三 衙将士请给之数。”

    按:《续文献通考》:三年,上降出御笔云:“自后宫禁内人 并百官、将校、军兵、诸司人,每月初五日,国用房开具 前月支过已上五项请给数目并杂泛支用,造册进 呈,便从此月为始外,诸路军马可降式样付诸路总 领,逐月开具。”自此遂为定式。时上谓辅臣曰:“蒋参政 理会财用,已寻见根源。”初,蒋芾奏云:“方今费财最甚 者,无如养兵。近见陈敏拣汰二千人,戚方拣汰四千 人。夫汰兵固良法,然今日之弊,多是有官人与之外 任,依旧请券钱,又添供给,虽减之于内,添之于外,亦 未见其益。既减六千人,必又招六千人填额,则是添 六千人耗蠹财用矣。契勘在内诸军,每月逃亡事故, 常不下四百人。若权住招,一年半内可省三百八十 万贯。俟财稍足,可遂招收强壮,训练而用之,不惟省费,又可精兵。”因奏绍兴以来初分五军并内外诸军 分合添减之数。上以为然,故有此宣谕。

    乾道四年,以蒋芾兼制国用使。度支奏“置都籍、会稽 窠名,湖广申军费之数。”

    按:《宋史孝宗本纪》:“四年二月己亥,以蒋芾为尚书右 仆射兼制国用使。”

    按:《续文献通考》:四年,度支赵不敌言:“方今一岁内外 支用之数,大概五千五百万缗有奇。又以一岁所入 计之,若使诸路供亿以时,别无蠲减拖欠场务入纳 无亏,则足以支一岁之用不阙。然赋入之科名猥多, 分隶于户部之五司,如僧道免丁、常平免役、坊场酒 课之类,则左右曹掌之。如上供折帛,经总无额,茶盐、 香矾之类,金部掌之,度支则督月桩,仓部则专籴本。 催理虽散于五司,悉经度支籍之,即古人量入为出 之义,则度支一司,安可以不周知所入之数也?”臣因 置为都籍,会稽窠名,总为揭帖。事虽方行,簿书草具, 而条目详备,固已粲然易考。欲望付之本曹,自兹为 始,岁一易之,庶几有司得以久远遵“行,不惟财赋易 以稽考,抑使胥吏无以容奸。”从之。是岁,湖广总司申 江、鄂、襄三处军马岁约用九百八万四千馀贯。 乾道五年,罢制国用司,以陈俊卿、虞允文兼制国用 使。命饶、信二州留上供米备振粜,林机请却羡馀之 献。

    按《宋史孝宗本纪》:“五年八月己丑,以陈俊卿为尚书 左仆射,虞允文为尚书右仆射,并同中书门下平章 事,兼制国用使。冬十月己亥,命饶、信二州岁各留上 供米三万石,以备振粜。”

    按《玉海》,五年二月戊申,罢制国用司并归户部 按《续文献通考》,五年,起居郎林机论“诸处有羡馀之 献,皆移东易西,以求恩幸。上曰:‘今之财赋,岂得有馀。 今后若有献,朕当却之’。”

    乾道六年,建左藏封桩库,非奉亲军需不支。臣僚请 立备边库及纂《乾道会计录》。

    按:《宋史孝宗本纪》:“六年秋七月癸未,诏以沙田、芦场 岁收租税六十馀万缗入左藏南库。十一月,置左藏 南上库。”

    按《玉海》六年,建左藏封桩库于都省门内。其法非奉 亲、非军需不支。远遵艺祖景福内库之遗意,颛以为 军旅之备。 又按《玉海》六年二月五日,臣僚言“银坑 兴发价平。宜令诸路监司随宜收买。别立库以备边 为名。缓急支用,以代楮币。”从之。 又按《玉海》六年五 月丁丑。诏依皇祐、元祐、绍兴作《会计录》。从发运史正 志之请也。七月二十八日,诏户侍王佐造簿籍 “乾道七年赐内藏银钱增给官兵之奉。诏诸路增收 钱物输南上库,户部借内库缗钱,无项拨还。议降度 牒,专充备边桩积。”

    按,《宋史孝宗本纪》:“七年二月庚申,罢会子库,仍赐户 部内藏南库缗钱二百万、银九十万两,以增给官兵 之奉。夏四月庚申,诏诸路增收无额钱物,并输南上 库。”

    按《续文献通考》:七年,上曰:“户部所借南库四百万缗, 屡以谕曾怀,不知有甚指准拨还。”虞允文奏:“不过指 准折帛耳。”梁克家奏:“今左帑无两月之储,大段急阙, 不可支吾。”虞允文奏有两事,其一给典帖,其二卖纸 钞。上曰:“此两事既病民,且伤国体,俱不可行。”更令别 议以闻。四川总领所奏:“昨缘本路措置备边桩积,遂 申朝廷,乞降空名度牒,仍拘收四川事故僧道度牒 缴纳讫。欲乞将已卖过四千五百道作第一料,所有 去年十二月内已降二千道,今更乞贴降二千五百 道凑作第二料,下本所出卖,拘收价钱,搬赴宣抚司, 专充备边桩积,非遇缓急分文不敢支用。”从之。 乾道八年,诏丞相兼制国用事,令卖没官“田屋钱赴 左藏南库桩管。”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八年四月诏。“丞相 事无不统。其兼制国用。与参政更不入衔。”

    按,《续文献通考》:八年,诏:“官田除两淮、京西路不行出 卖,应诸路没官田产、屋宇并营田,并措置出卖,以户 部左曹郎官主之,诸路委常平司。其钱赴左藏南库, 令置库眼桩管。”

    淳熙 年左藏支给之数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淳熙中,左藏帮三 衙百官请给,约计三千万缗,合同凭由司岁取金银 钱帛率以百万计,版曹但照数除破。”

    淳熙六年,提领封桩库阎苍舒奏:“本库积钱贯朽,乞 以纲运见钱对兑支遣。”臣寮请纂《淳熙会计录》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六年十二月丁未, 臣僚请为《会计录》。上曰:“向者欲为此录,缘取民太重, 色目太多,若遽蠲则妨经费,须他日恢复之后,乃可 尽除之。”

    按《续文献通考》:六年,提领封桩库阎苍舒奏状:“封桩 库共管见钱五百二十万馀贯,年深有断烂之数。乞拘收西库纲运见钱,对兑支遣,其断烂钱贯给工索 之费。”上曰:“钱积之久,必致贯朽。”赵雄等奏:“陛下俭德 冠古,帝王未尝一毫妄取于民,而府库充足。”上曰:“朕 不敢毫发妄用,所以有此以待缓急之用,实前此所” 无。

    淳熙十年,以左藏南库拨隶户部,宰执奏“封桩库见 管钱数。”叶适应诏条奏《财赋总论》。

    按:《宋史孝宗本纪》:“十年八月庚申,以左藏南库隶户 部。”

    按《文献通考》:十年诏左藏南库拨隶户部,尝试考昔 验今,至道中岁入一千二百馀万,天禧末岁入三千 六百馀万,嘉祐岁入三千六百八十馀万,熙宁岁入 五千六十馀万,宁宗时岁入六千馀万,然则土地之 广狭,财赋之多少,可以考矣。司版曹之计者,尚忍求 详生财之方乎?叶适应诏条奏《财赋总论》曰:“财用,今 日之大事也。必尽究其本末而后可以措于政事。欲 尽究今日之本末,必先考古者财用之本末,盖考古 虽若无益,而不能知古则不知今故也。”夫财之多少 有无,非古人为国之所患,而今世乃以为其患最大 而不可整救,此其说安从出哉?盖自舜禹始有贡赋 之法,以会计天下之诸侯,比于尧喾以前为密矣。今 《禹贡》之所载是也。然总秸米粟,不及于五百里之外。 九州之贡,入贡于今世,乃充庭之仪品,盖千百之一 二耳。周公之为周,治其财用,视舜、禹则已详。然王畿 千里之外,法或不及;千里之内,犹不尽取。盖三代之 所取者,正天下之疆理,而借民力以治公田,为其无 以阜通流转,则作币“铸金以权之。”当是之时,不闻其 以财少为患,而以财多为功也。虽然,此其事远矣。盐 䇲末利,起自《春秋》。鲁之中世,田始有税,然诸侯各以 其国自足,而无煎熬逼迫之忧。盖汉文、景之盛,而天 下之财不以入关中。人主不租税天下,而诸侯若吴 人者,亦不租税其田。光武、明、章,未闻以其财少自困, 而中年常更盗贼夷狄之难,内外征讨,亦不大屈。惟 秦始皇豪暴,有“头会箕敛”之讥;汉武帝奢侈,有均榷 征算之政,而西园聚钱,大鬻天下之官爵以致之。盖 两汉虽不足以言三代,而其以财为病,非若今世也。 虽然,此其事远矣。分为三国,裂为南北,无岁不战,无 时少安,且其运祚迫蹙,祸变烦兴,至于调“度供亿,犹 自有序,而亦岂若今日之贫窘漏底哉?此皆具载册 书,可即而见者。”虽然,此其事远矣。隋最富而亡,唐最 贫而兴。唐之取民以租、以庸、以调,过此无取也。而唐 之武功最多,辟地最广,用兵最久,师行最胜,此其事 则差近而可知矣。致唐之治,有唐之胜,其不待多财 而能之也决矣。然则其所以不若唐者,非以财少为 患也。故财之多少有无,非古人为国之所患。所患者, 谋虑取舍、定计数必治功之间耳。非如今日以一财 之不足而百虑尽废,奉头竭足,以较锱铢。譬若慵夫 浅人,劫劫焉徒知事其口腹而已者也。以财少为患 之最大,而不可整救,其说稍出于唐之中世,盛于本 朝之承平,“而其极甚乃至于今日。其为国之名物采 章,精神威望,一切销耗”,内之所以取悦其民,外之所 以示威于敌者,一切无有习为宽缓迂远之常说,以 文其无用,而尽力于苟且、督迫鞭挞、疲民侮小民而 谓之有能。陛下回顾而加圣思,必有大不可安者。故 臣以为不究古者财之本末,循而至于本朝,以“去其 错缪而不合于常经者,则无以知财之多少有无,不 足为国家之患。此而不知,则天下之大计皆不可得 而预论,而况望其有所施行以必成效哉?”又曰:“唐末 藩镇自擅,财赋散失,更五代而不能收,加以非常之 变屡作,排门空肆,以受科敛之害,而财之匮甚矣。故 太祖之制诸镇,以执其财用之权为最急。既而僭伪 次第平一,诸节度伸缩惟命,遂强主威,以去其尾大 不掉之患者,财在上也。”至于太宗、真宗之初,用度自 给,而犹不闻以财为患。及祥符、天禧以后,内之蓄藏 稍以空尽,而仁宗、景祐、明道天灾流行,继而西事暴 兴,五六年不能定。夫当仁宗四十二年,号为本朝至 平极盛之世,而财用始大乏,天下之论,扰扰皆以财 为虑矣。当是时也,善人君子以为“昔之已取者固不 可去,而今之所少者不可复取”,皆甘心于不能。所谓 精悍驵侩之吏,亦深自藏,不敢奋头角,以裒敛为事。 虽然,极天下之大,而无终岁之储,愁劳苦议乎盐茗 榷货之间而未得也。是以熙宁新政,重司农之任,更 “常平之法,排兼并,专敛散,兴利之臣,四出候望,而市 肆之会,关津之要微,至于小商贱隶什百之获,皆有 以征之。”盖财无乏于嘉祐、治平,而言利无甚于熙宁、 元丰,其借先王以为说,而率上下以利,旷然大变其 俗矣。崇、观以来,蔡京专国柄,托以为其策,出于王安 石、曾布、吕惠卿之所未工,故变钞法,走商贾穷地之 宝,以佐上用。自谓其蓄藏至五千万,富足以备礼,和 足以广乐,百侈并斗,竭力相奉。不幸党与异同,屡复 屡变,而王黼又欲出于蔡京策画之所未及者。加以平方腊,则加敛于东南,取燕山,则重困于北方。而西 师凡二十年,关陕尢病,然后靖康之难作矣。方大元 帅建府于河北,而张悫任馈饷之责者,盐钞数十万 缗而已。及来维扬,而黄潜善、吕颐浩、叶梦得之流,汲 汲乎皆以榷货自营,而“收旧经制钱”之议起矣。况乎 大将殖私,军食自制,无复承统,转运所至,划刷攫拏, 朝廷科降大书文移,守令丞佐持巨校将五百追捉 乡户,号痛无告,赃贪之人,又因之以为己利。而经、总 制之窠名既立,添酒、折帛、月桩、和籴皆同常赋。于是 言“财之急,自古以来莫今为甚,而财之乏少不继,亦 莫今为甚也。自是以后,辛巳之役,甲申之役,边一有 警,赋敛辄增,既增之后,不可复减。尝试以祖宗之盛 时所入之财,比于汉、唐之盛时一再倍,熙宁、元丰以 后随处之封桩,役钱之宽剩,青苗之结息,比治平以 前数倍,而蔡京变《钞法》以后,比熙宁又再倍矣。”王黼 之《免夫》至六千馀万,缗,其太半不可钩考。然要之渡 江以至于今,其所入财赋,视宣和又再倍矣。是自有 天地,而财用之多,未有今日之比也。然其所以益困 益乏,皇皇营聚,不可一朝居者,其故安在?夫计治道 之兴废,而不计财用之多少,此善于为国者也。古者 财愈少而愈治,今者财愈多而愈不治;古者财愈少 而有馀,今者财愈多而不足。然善为国者,将从其少 而治,且有馀乎?多而不治,且不足乎?而况于多者劳 而少者逸,岂恶逸喜劳而至是哉?故臣请陈今日财 之四患:一曰经总制钱之患,二曰折帛之患,三曰和 买之患,四曰茶盐之患。四患去则财少,财少则有馀, 有馀则逸。有馀而逸,以之求治,朝令而夕改矣。 按《玉海》,十年八月,辅臣奏封桩库钱及三千万馀缗, 及奏内外桩积缗钱四千七百馀万。

    按:《续文献通考》:十年,宰执奏“封桩库见管钱物已及 三千馀万缗。”上曰:“朕创此库,以备缓急之用,未尝敢 私也。”先是,上以诸路财赋浩繁,令两侍郎分路管认。 是年,王佐为尚书,又请于次年四月将诸路监司守 倅所起上供钱比较,以定赏罚,自是罕有拖欠。 淳熙十一年九月,诏义仓不得侵隐他用。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云云。

    淳熙十二年。以左藏西上库为名。诸路岁发缗钱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十二年正月三日。 以左藏西上库为名。诸路岁发钱一百九十八万馀 缗。

    淳熙十三年,淮东、西、湖广等路具到见钱会子总数, 内拨桩管者,非朝旨不得擅支。诏辅臣以每月《财赋 册》进呈。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十三年九月己未。 诏辅臣以每月财赋册进呈。欲知丰耗。”

    按《续文献通考》:“十三年,淮东总所具到江镇所部大 军库见钱会子内,依去年例取拨一千万贯,付封桩 库收纳。淮西总所具到池州大军库见钱会子五十 万四千五十五贯有奇。诏令于池州酒息会子内取 拨二万贯,就本州总数桩管。湖广总所具到襄阳府 大军库见钱会子二十一万九千九百二十一贯有” 奇。诏“于内取拨会子一万贯,就本府认数桩管,非朝 旨不得擅行支使。”

    淳熙 年,以“军赏”为名,拨封桩库物入内。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淳熙末。往往以犒 军或造军器为名。拨入内库。有司不敢执。

    淳熙十六年,光宗即位,命考封桩库以闻。

    按:《宋史孝宗本纪》:“十六年二月壬戌,下诏传位皇太 子。是日皇太子即皇帝位。”

    按《玉海》。“十六年六月。命有司稽考封桩库以闻。”

    光宗绍熙元年置绍熙会计录

    按《宋史光宗本纪》:绍熙元年春正月“壬午,何澹请置 绍熙会计录,诏何澹同户部长贰检正都司,稽考财 赋出入之数以闻。”

    按《玉海》,元年五月甲戌,置《绍熙会计录》,命户书叶翥 等为之,仍自宫掖始,以庆历、隆兴为法。从户侍赵彦 逾之请也。

    绍熙二年,诏修《绍熙会计录》。

    按《宋史光宗本纪》。不载 按《续文献通考》。二年诏修 《绍熙会计录》。先是秘书郎郑湜转对。为上言。“今黄老 三宫卫卒动以百数。外戚家庙防护之兵。多于太庙。 额外将校之俸钱。半于正额。外庭百执之费。不足当 阁门医职近侍之半。请明诏大臣。裁定经费。上自乘 舆。下至庶府。除奉宗庙事。两宫给兵费之外。一切量 事”裁酌,罢其不急,损其太过。户部亦请稽考内外财 赋,置《绍熙会计》,俟见大概之后,命户部宰属同共详 议,而一二大臣公心叶意,为之斟酌,以其所减损以 与民,因命户部尚书叶翥等同为之,后亦未闻有所 损也。

    绍熙三年,以两浙犒赏酒库隶户部,复隶诸州,岁以 四十万缗为额。是岁,支销四川经理总制钱四百五十馀万。

    按《宋史光宗本纪》,“三年二月甲戌朔,复以两浙犒赏 酒库隶户部。五月己亥,仍以两浙犒赏酒库隶诸州, 合户部郎官提领,岁以四十五万缗为额。” 按《倪思 传》,思权中书舍人,升中书舍人,兼直学士院,同修国 史,寻兼侍讲。初,孝宗以户部经费之馀,则于三省置 封桩库,以待军用,至绍熙移用始频。会有诏发缗钱 十五万入内帑备犒军,思谓实给他费,请毋发。且曰: “往岁所入约四百六十四万缗,所出之钱不及二万, 非痛加撙节,则封桩自此无储。”遂定议犒军岁以四 十万缗为额,由是费用有节。

    按《续文献通考》:“三年,四川经理总制钱额四百五十 馀万缗,其一百三十馀万缗赡军,一百三十四万缗 应副湖广总领所一百六十九万缗上供,馀六万缗 诸郡支用。上即位,因刘光祖之请,捐湖广三年钱四 百六万八千缗,对减课酒重额钱”,即此四川经理总 制钱也。然四路宪司岁拨湖广钱实止六十万缗而 已。又以发买物价计之,折阅中半,仅为三十万缗。是 岁,杨辅总《蜀计》,又撙节三十万缗以益之。

    宁宗庆元三年庆元中外会计录成复请宫禁裁约立为定额从之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庆元会计录》。庆元 二年三月用殿中侍御史姚愈建请。命金部郎中赵 师炳、户部郎中杨文炳编集。以“会计司”为名。三年三 月书成。六月十九日户部言“以绍熙元年至庆元元 年左藏库诸仓并总领所出纳增损及十二路州军 窠名钱。参究源流登耗,为《庆元中外会计录》。分五十 八”册,已进呈,复条具撙节之数上之,宫掖,出入之数, 令内侍自稽考。九月,议者言裁抑当先宫禁,诏侍从、 台谏、两省集议,吏书许及之等请内庭裁约中制,立 为定额,从之。

    嘉泰元年臣僚奏户部出纳之数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嘉泰元年九月,“臣 僚言户部岁入约一千八百馀万,支数仅亦相当。 嘉泰四年,诏丞相、参政、侍从卿监参考国用会计而 总核之。”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四年十二月五日, “诏右丞相兼国用使,参政同知国用事,侍从卿监为 参计。同参计官,参考内外财赋所入,经费所出,会计 而总核之。”

    开禧元年立考核财赋法议臣请节用以韩𠈁胄兼国用使

    按《宋史宁宗本纪》:开禧元年二月癸未,诏国用司立 考核财赋之法。秋七月癸未,以韩𠈁胄兼国用使 按《玉海》:元年三月,“议臣请节用以实封桩。”

    开禧二年。春正月辛丑。更名国用司曰国用参计所 按《宋史宁宗本纪》云云。

    嘉定元年以估籍田产所入贸金增充岁遗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玉海》,嘉定元年闰四月 二日,户侍沈诜等条具估籍田产,命有司掌之。岁收 所入,贸金增充岁遗,名曰“安边所。”以彦橚主管安边 库。

    嘉定二年,诏有司疏陈节用之事,沈诜等上金银钱 楮及田产税赋之数。

    按:《宋史宁宗本纪》:“二年春正月庚子,诏内外有司疏 陈节用之事。”

    按《玉海》:嘉定安边库:二年九月五日,诜等言:“金银钱 楮总九百十三万贯,田产税赋等岁收七十万贯。” 嘉定 年,驾部员外李鸣复、知成都,曹彦约奏财用 利弊。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李鸣复传》,“鸣复,嘉定二 年进士,历官驾部员外郎。”

    按《续文献通考》:宁宗时,驾部员外李鸣复奏曰:“《记》曰: ‘国无九年之蓄曰不足,无六年之蓄曰急,无三年之 蓄曰国,非其国也’。”陛下试思今之为国,其有九年之 蓄乎?其无九年之蓄乎?今日之国计,版曹实司之,分 版曹之责任者,内则司农,外则四总领是也。臣家于 蜀,尝究观蜀之总计矣,蜀赋总入之数,以缗钱计之, “岁约二千二百馀万。向也,和议未绝,烟尘不警,尚可 支吾;今也边戍倍增,用度益广,每难酬应。朝廷以其 数之不敷,岁降七百万缗以助其费”,此其大略也。臣 迩者忝丞农扈,亦尝究观农寺之出纳矣。农寺岁催 之额,米以石计,凡一百三十馀万;钱以缗计,凡一百 六十馀万。以既入之钱,籴未足之米,“总约二百馀万, 而后可以敷岁支之数”,此亦其大略也。蜀之所产,未 足以供一岁之用;农寺之所催,仅可以为一岁之出, 求其储积,以备不时之须,盖无有也。类而推之,《湖广 总计》犹是也,《淮东、西总计》亦犹是也,此所谓经费之 外,卒有缓急,取办于朝廷之椿管,散在他所者,不得 而知也。其米斛之在京城者,可得而言也:曰“两丰储”, 曰中下界,其仓凡四,以石计之,总不过二百万。水旱之科拨,岁寒之赈济,闰月之贴降,皆于焉取之,此犹 曰“常程”也。最可虑者,江西、湖广粒米狼戾之地,昔号 乐土,今为盗区,虎豹横行,鸿雁来集,赋输不入,纲运 转亏,诸总所以匮乏,昔常截大农之纲以周其急矣。 寇贼“未平,漕运未至,则其告匮必不能已也。农寺以 贴降请尝拨桩管之数以偿其亏矣,截拨之令,不容 不行,则其求偿,又当与之俱也。移东而补西,已非策 之得已,若捉衿而肘见不知,计又安施?识者殆凛凛 焉,可不急为之图也哉!去岁浙右之地,皆以稔告,朝 廷和籴,视旧有加,庙算深长,动中事会,独惜夫任是 责者不务大体,竞为浅谋。锱铢必较,则负贩之徒,安 能奔走以听命;网罗交设,则藏积之家不免怀疑而 待价。名为和籴,实类科籴,始于趁时,终于失时,然犹 幸其可以为国计之助,他不足问也。今日之势迫矣, 所积有限,而所以仰给者无穷,将何以为计?臣愿陛 下轸念事变之来,急为根本之虑,其于时政,实非小 补。”知成都曹彦约奏曰:“臣窃谓今日财用之弊,不可 不深致意也。问之朝廷,则窘于应办;问之州县,则窘 于支遣。以为在总饷欤?则今日之总饷,非昔比也;以 为在戎司欤?则今日之戎司,不一律也。臣始守汉阳 军,当湖北最窘处,适虏骑入境,催科缩手,犹且支遣 解发,不改”常度,是十年以前州郡犹可为也。越二年 而摄事湖广总饷,乃见其不可为矣。搬江州之银券 以足襄阳,运德安之铁镪以实随枣,移东就西,截短 补长,支撑数月,仅不废事。及正官交割后,其用益窘, 有请于朝,久无画降,其人至投缳自杀,以救得免。矫 制展官会界,分二百万,乃始集事。是八年以前“总饷 已不可为也。又二年而得守长沙,亦当应办之时,朝 廷之科拨未至,而诸郡之纲运尚阙,帅司移文本州, 未免那兑,其间小小名色,不复责偿。值朝廷称提官 会,则多出库钱,以便百姓,然而二年之后,比交割元 数犹有增羡,是七年以前州郡犹可为也。又二年而 得节制利州,兼领郡事,则知利州之事已不得如长 沙时矣。用兵之后,事力更改,有节度使寄居奉祠,则 岁费增数千缗矣;有总管、钤辖路分添差作阙,则岁 费又增万缗矣。黾勉尽瘁,仅了元额”,又二年而得守 豫章,则知豫章之事又不得如利州时矣。调发既多, 则酒课不办,榷场不通则税课渐减,虽撙节用度,不 致亏数,而其所以为经费者甚岌岌也。戎司之事,虽 不曾亲历,而利州置司所在,亦或剽闻矣。管军二万 四千人,而交承钱物不过二三万缗,支吾不行,至有 夺前政宅库之物以为公用者;被旨巡边,回避戍卒 支犒,有以葬妻为名,行于小路者。是数年以来,不特 州郡不可支遣,而为戎司者亦有穷陋至甚者矣。此 “其故何也?朝廷之财,臣不得而尽知,但见招募军兵, 修筑城垒,额外和籴,遍满天下,是用财之处比前日 为多也。楮券不足,加以增印;度牒不足,助以告敕,是 生财之路比前日为广也。国用司本意,所以蓄藏币 之数耳。没入平民,渐生枝叶;安边所本意,所以籍榷 奸之产耳。变及征榷,颇动观听,大宁监之盐利已竭, 而转运司之增羡不已;宕昌之马价未偿,而茶马司 之献纳不废;是取财之道比前日为苛也。民力极矣, 不可以增赋矣。上下煎熬,一至于此,将何以救之哉?” 故臣尝论之:“天下之财,未足以了天下之用。位置分 画,要得其所,截然条目,不可移易。成周之财,以九赋 敛之,以九式均之,自”邦中以至币馀各有常赋,自祭 祀以至好用,皆有常式。汉以吏禄公用赋于民,不以 封君汤沐为经费。唐以世业口分授于民,不以留州 送使为上供。古人经理天下,大率如此。本朝列圣立 法,尢更“详备。绍兴、隆兴之间,虏寇犯顺,朝廷调发虽 费若河海,而州县常赋,无窘迫之态;百姓安业,无怨 怼之”患。大郡交割之数,有缗钱之积,多至百万者;小 郡见管亦有数十万者。若民间积粟之富,则又往往 称此。上户多者十万斛,中产亦数千斛。上恬下熙,相 安于无事。当淳熙、绍熙时,其俗未改,近者公私之计, 穷陋万状,皆云“开禧以来,兵议才起,取常平、义仓以 供纲运,则救荒无先,备拨官告、度牒、茶盐”引为籴本, 则交易无见价。军器之有制造,弓兵之有调发,桩积 之有水脚,招军之有赏犒,非时泛用,一切取办。荷朝 廷出豁,虽许于交承钱内支破,而州郡积渐至无遗 蓄矣。调发有劈券,则月粮有倍费;功赏有转资,则食 钱有添请;拆洗有往来之费,暴露有特喝之赏。便宜 从事,一切取办。若朝廷应“副稍不如期,而转饷移兑, 殊亏旧额矣。戎司之事,虽不欲穷问本末,然而窘于 开禧之后,而不窘于开禧之前,亦必有以致此也。望 陛下与大臣议,立为定制,以官兵之常数责州郡,而 不责以非时之须;以岁时之常用责诸司,而不责以 不测之费。总所之有应兑者,悉与抛降,使之任泛兴 之罪;课利之有增羡者,不许申奉使之备、循环之费。 其一切调发之用,则朝廷自任其责。当科降者即与 科降,不必徒为勘究;当支拨者速与支拨,不许无故滞留。如八月当和籴,则七月先科降;十月当调发,则 九月先支拨。久监司郡守之任,以宽其迎送;严刻剥 羡馀之禁,以沮其观望。使有志者可以募士,可以养 兵,谨重者可以备水旱,可以修城郭,设有缓急,亦得 以仰成而取办。至于戎司之事,尢当知其事力,宽其 利源,上可以慰其心,下可以飨其士,伸缩自如,可以 展布,其为气象,有太平盛观矣。若夫大农之不继,则 在陛下有以图回而斡旋之耳。侧闻绍兴和戎,则以 内帑了岁币;中间用兵,则以内”帑激将佐。闻《高宗圣 训》,以为内帑所有,专以用兵,宫中则未尝妄费也。烈 祖中兴之法,昭若日星,可不举而行之乎?虽然,又有 一说焉:军政在戎帅,则总领之奉使者为急务,军政 在宣、制,则总领之奉使者为赘员,不可不察也。盖军 政在戎帅,则民事不得而与知,命人以总领其事,无 可疑者。军政在“宣制,则财赋之轻重,当出其手,总领 之职,特一有司耳。今欲招一军而听命于朝论,移一 屯而分券于总所,使朝论疲于应酬,视为常事,总所 耻于督办,递相萋菲。宣制之事,臣以为不可为也。”诚 能使四总所之财听命于宣制,如张浚之用赵开,就 粮折运,惟意所欲,如胡世将之处吴玠,不胶柱调瑟, “不凿空取办,或欲减一军以宽用度,或欲增一军以 临边塞,效用之有奇杰者可升为背嵬,民兵之有精 悍者可选为效用。审缓急之宜,量出入之数,使为宣 制者得以专之,而他司不得以挠之。非有大变革,不 必俟命而后行;非有大调发,不得乞钱而后举。则州 县制总皆得以自用其财,而大农之财亦可得而稽 考矣。其或食阃外之禄,不肯专阃外之政,有功则归 利于己,有误则归过于朝,微有措画则乞钱以示重 费,稍有宽馀则回纳以示廉俭。今世之人皆以为善 处己矣,以臣愚观之,直谓之不任事可也。臣既有微 见,不敢有隐于陛下,惟陛下宥其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