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食货典 第一百四十六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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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一百四十七卷目录

     赋役部总论十

      学庵类稿明食货志赋役

    食货典第一百四十七卷

    赋役部总论十

    学庵类稿

    《明食货志赋役》

    “古者三征无过什一而税,公旬三日,盖用一缓二,无 有不经之赋、非时之役,以伤民力者。”唐世租庸调犹 为近古。自杨炎作《两税法》,简而易行,历纪相沿,至于 明不改。太祖即吴王位,定赋税十取其一。即帝位,定 役法,计田出夫。初定县为上、中、下三等,以赋十万六 万三万石下为差。其后又定府为三等,以赋二十万 石上下,十万石下为差。初即位,大诰天下,言“浙西有 司征税,害民,甚于虎也。”实始峻赃吏之诛。明赋役法, 一以黄册为准。册有丁,有田,丁有役,田有租。田曰官 田,曰民田,凡二等;租曰夏税,曰秋粮,凡二等;丁曰成 丁,曰未成丁,凡二等;役曰里甲,曰均徭,曰杂泛,凡三 等。征以夏曰夏税,征以秋曰秋粮。各以其地产为共。 夏税无过八月,秋粮无过明年二月,具如期征收。洪 武初,官田亩科五升三合五勺,民田亩科三升三合 五勺,重租田亩科八升五合五勺,芦地亩科五合三 勺四抄,草塌地亩科三合一勺,没官田亩科一斗二 升。江西佃官田旧科五斗者,减为三斗。惟苏松嘉湖 诸府。太祖怒其为张士诚守久不下,籍诸豪族,田没 入官。按其私租,薄为税额,虐科亩七八斗至石以上, 苏、松为尤重。有自五斗至三石者,非常制。其蠲征有 恩蠲,有灾蠲。恩蠲十一,灾蠲十九。民始生,籍其名曰 “不成丁”,年十六曰“成丁”,丁成而役,六十而免。亦有优 免者。以户计曰“甲役”,以丁计曰“徭役”,上命非时曰“杂 役。”皆有力役,有雇役。府州县验册丁口多寡,事产厚 薄,以均适其力。二税,夏麦、秋米,楚、粤米夏熟者,夏税 兼收米。其收绵、布、丝、绢、银、钞钱,皆准米麦。凡银以两 计,钱以千文计,钞以贯计,各以一准,米一石,麦减直 十之二;布以疋计,绵、苎布各以一准,米六斗,麦七斗; 麻布以一准,米四斗,麦五斗。丝绢各以轻“重为损益, 愿入本色听民便。”其折收诸色,因地宜及所须用,随 时诏输之。亦有缘请得折输者,例定于洪武之九年。 越十年,又令天下会计仓储存给二年,悉折收金银、 布、绢、钞锭输京师。诏许云南以金、银、海贝、布漆、朱砂、 水银折纳秋租。松江府秋粮,洪武间折收细绵布,永 乐间令纳米。宣德六年,以周忱言,仍折收绵布黄豆。 其折输逋粮者,钞计,锭一准米一石;金以两计,一准 米二十石,银一准米四石;绢以疋计,一准米石有二 斗。绵布一如钞锭之数,苎布准米减十之三。绵花以 斤计,一准米二斗。永乐间,兼收丝绒,皆以斤计,丝一 准米一石,绒一准一斗。宣德间,绒直倍之。三。梭布一 准七斗,钞“直益下,一锭准一斗六升赢。宣德间,米石 至用钞五十贯,草束亦五贯矣。”当时虽有折征之令, 未尝定为税额用金银也。迨正统元年,始命南方州 县田赋改折银绢,以京卫支俸。南京惮远费,州县不 通舟楫者,易米为艰。初,副都御史周铨、江西巡抚赵 新各建议改折,户部尚书黄福亦以为请,及是遂行 之。所折之数,循洪武制。自是正赋有本色,有折色。其 后概行于天下州县,有司利其轻便,又尽令折银。成 化时,夏税农桑二绢,令疋折银六钱;平阳、泽、潞、辽、沁 米麦石,折银七钱,豆五钱,草束四分。正德时,滨州活 碱地输存留粮,死碱地暨阳信碱地折布钞。直隶坍 江田,折银小麦石三钱,大麦半“之,米四钱。”嘉靖时,“河 南麦石征银四钱。直隶、山东西、河南布疋三钱,山西 米石一两。”其非代王禄直量有加。山东、河南六钱八 九钱不一,则农民无所得银,地产率贱贸。由是力田 者病,民多弃土不耕,下鲜盖藏,而凶荒无所资矣。凡 税粮,领于粮长。太祖以郡县吏征收,辄侵渔于民。四 年,乃料民土田,以万石为率,其中土田多者为粮长, 督其乡之赋税。谓廷臣曰:“此以良民治良民,必无侵 渔之患矣。”恒岁七月,州县委官偕粮长诣京,关领勘 合。其征收,粮长督甲首,甲首督子户,米具乃起运。有 对拨者运交卫,官军存留者运贮仓。起运折输者,依 定拨仓库运纳取,通关奏上勘合,仓库注所纳数,具 本奏上之。上亲临谕以:“粮长之设,本便官暨民。如一 县粮十万石,设粮长十人,主办副十人,有司俟其足, 令部粮官将之赴输,甚易不劳。而细民就乡聚,自升 龠以上赴粮,长吏不得留难无所苦。乃不才有司,务 为侵苛,粮长或贪婪无忌,以本户二税抑配子户,倚公挟势,恣为督并,而细民从之,亦有平恕者,而民或 欺玩。於乎!不有天道哉!”于时苏、松等府粮长下,又各 设知数一人,斗级二十人,运夫千人。粮万石以上设 副,有犯特许赎免。其输作漕粟至京,无远馈之劳,输 以时至得召见,往往以语含蒙擢用,故粮长各虑顾 自重。比徙都北平,漕粟四百万石,劳费几数倍,而粮 长自宣德以后,数增十倍,皆永充力能为细民重轻 科敛横溢,或以起运粮辗转贸易牟利。其罢者,侵蚀 公家赋,事觉,贸田宅,质妻子,不足偿,乃至陨身灭世 也。景泰中,江西巡抚韩雍奏罢永充,以里甲为差次, 如初制。未久,革粮长,止令里甲催征,佥大户收解。粮 则不一等,户、工部定存留、起运则又岁异。吏缘为奸, 罗列诸粮目,视部所下,则如目派,刻布之人莫能欺。 正德时,江西岁编《实征册》,依布政司则注,“由帖户给” 一里长催粮银交仓库官署,由帖粮银不得贮私家。 后更岁造为十年一造。隆庆时,凡起解钱粮,户部定 为“格眼”簿。司府、州、县各颁册二件,系征目,于格完欠 解纳,批收如格注。又别为单,依勘合钤号颁《州县令》 《岁分格》十二,《闰益格》一件,系一月完欠之数,岁终赍 赴省,司道、直隶府核实。司道以所属府,府以所属州、 县,各为格,分注完欠之数,上部簿格,分项单格。州县 分月,司道、府分属,其《迁考》亦以为据。自太祖增赋困 民,建文立二年,诏曰:“江、浙赋独重,而苏、松准私租起 科,特以惩一时之顽民,岂可以为定则,而重困一方? 宜悉与减免,照各处科之,亩不得过一斗。”太宗即位, 尽革建文之政,民力不堪。明制,征及八分者,官得迁 转,又数赦免。然岁积逋粮,至宣德末,苏州一郡已七 百九十万石,常、松亦然。盖其时苏州秋粮二百七十 七万九千馀石,其中民粮止一十五万三千一百七 十馀石,官“粮二百六十二万五千九百三十馀石,无 虑皆官田,而民田不过十五分之一也。”于是巡抚周 忱与苏州知府况锺立法除其宿弊,创为《平米法》。先 是,秋粮有正有耗,官田耗重,民田耗轻,又豪右轻细 民重,甚苦不均,正与耗等,犹患不足。忱法,“官、民田画 一加耗,诸夏税,麦、豆、丝、绵、户口,食盐、马、草、义役”、军需、 颜料、逃绝积荒田粮,起运脚耗,悉取之加耗。初年正 米石耗七斗,次年计馀米减耗,又次年馀米益多,递 减之至五斗。洪武时,有颁降铁斛升斗,年久废失。忱 复请铸降为式,令县于水次立仓团收,曰“便民。”仓米 毕输,立支拨簿,酌所兑远近、水陆运费为支拨。京、通 仓远运,率正一石而支三。其临清、淮安、南京仓,以差 次定支。立《纲运簿》,以注出销入存羡,曰“馀米”;立仓储 之,曰“济农仓。”凡输运漂劫贷偿,中下户不能耕,若凶 札无食者贷给,秋成还官。国初,江西官田租重十倍, 民田、学田亩征一石,司农卿杨宪务为厚敛资国,浙 西田亩加为二亩,倍征之。官田亩征六斗,没官田率 按私租一石者减二斗,十取其八;拨赐勋戚田还官 者,如私租数尽取之,所谓“一没再没官田”也。洪武十 三年,诏苏、松、嘉湖重租田七斗五升至四斗四升者 减十之二;四斗三升至三斗六升者,概征三斗五升。 二十一年,农民佃官田,两浙及京畿输四斗,江西输 三斗,顾没入者重征如故。宣德五年,诏减官田一斗 至四斗者十之二,四斗一升至石以上者十之三,有 司多废格不行。明年,周忱请松江官田依民田起科。 户部劾以变乱成法,几陷罪,赖上得免。明年,上谓尚 书胡濙曰:“朕昨以官田赋重,百姓苦之,减十之三。尝 闻外间有言,朝廷每下诏蠲除租赋,而户部皆不准, 甚者文移戒约有司,有‘勿以诏书为辞’”之语,是何壅 遏恩泽也。是年夏,苏州知府况锺言尝请除豁官田 荒芜召种租额,申达户部,未奉处分。官田没入海者, 粮额尚在,官田粮有科至三石者。民之役于驿递者 多,其代他处之役未更也。工部近征三梭布八百疋, 浙江布政司十有一府出其一,而苏州一府出其七, 不均而虚出通关,侵“欺之弊,宜察也。”秋,行在户部奏 松江府没官田,准民田例起科,蠲古额官田逋粮。上 又命他处官田粮悉准之。九年,江西巡抚赵新言:“湖 口、德化、彭泽三县,皆临大江,巡检司岁乏芦柴。前奉 诏书,凡欠宣德六年以前胥蠲免。”工部以为岁办之 数,不在免例。瑞州诸府,高安诸县,岁征盐钞,令于两 淮给“盐。今盐已住支,而征钞如故,乞依诏书蠲免,盐 钞亦乞停止。”上曰:“诏书布大信于天下,为大臣者乃 欲使朝廷失信耶?其悉免之,盐钞亦停征。”正统元年, 户部奏:“浙江、直隶、苏、松诸府所减粮数不实,其官田 准民田亩科秋粮四斗一升至二石以上者,减为二 斗七升;二斗一升以上至四斗者,减为二斗;一斗一 升以上至二斗者,减为一斗。令具数闻。”景帝七年,定 浙江、嘉、湖、杭官民田则例;官田亩科一石至四斗八 升八合;民田亩科七斗至五斗三升者,石征平米一 石三斗;官田亩科四斗至三斗;民田亩科四斗至三 斗三升者,石征平米一石五斗;官田亩科八升至二 升;民田亩科七升至三升者,石征平米二石二斗。正统之奏,有科二石者。又周忱《疏》言:“无锡官田亩征麦 一斗,粗米五斗,白米一石。”则是宣宗诏,卒废不行也。 景泰科则有一石者,是正统之减,亦无其实矣。是时 巡抚李秉仿其例,更苏、松加耗六斗以上田不征耗, 五斗以上,石加一斗五升,四斗以上三斗以上递倍 之。二斗以“上,石加八斗;一斗以上,石加一石五升;五 升以上,石加一石、一斗五升。”皆痛官田赋重而为之 法。顾聚数则之田于一户由帖之中,易以滋弊。天顺 三年,巡抚崔恭奏复周忱法。弘治二年,又量减应天、 镇江、太平、宁国诸府官田耗劝民田量益以补之,犹 李秉意也。历世以来,官民田赋则轻重悬殊,而官田 中又不一则。于是嘉靖十年,给事中徐俊民疏言:“今 之田赋,有受地于官,岁供租税者,谓之官田;有江水 泛漫,沟塍渰没者,谓之坍田;有流移亡绝,田弃粮存 者,谓之事故。官田赋重,坍江事故,里甲赔虚。粮请田 粮无论官民,合为一等,坍江事故悉蠲豁。”至二十六 年,嘉兴知府赵瀛乃建议:田不分官民,税不分等则, 一切以三斗起征,苏、松、常三府效之。凡州县之额,各 视其所有官田之多少轻重为准,谚谓之“扒平田则” 也。南直隶巡抚为欧阳铎,苏州知府为王仪。于时尽 括官、民田裒益之,履亩清量,定为等则,所为《轻赋册》。 以八事定税粮:曰原额稽始,曰事故除虚,曰分项别 异,曰归总正实,“曰坐派起运,曰运馀拨存,曰存馀考 积,曰征一定额。”以八事考里甲,曰丁田,曰庆贺,曰祭 祀,曰乡饮,曰科贺,曰恤政,曰公费,曰备用。以三事定 均徭,曰银差,曰力差,曰马差。著为例。自是民间输纳, 止入本折二色,里甲均徭,向征之户丁者,平米外仍 按亩编入折色。征之法本赵瀛加详。其后浙田亦分 等则,如直隶平米以均官民田之耗,扒平以均官民 田之则,自是官田不至偏重,而民田反不免矣。由上 不能蠲骤增之额,长民者变而通之,用苏民困,不得 已也。当是时,有“征一纲银”、“一条鞭”、“一串铃”诸法,所在, 异名而同贯,民称便征一法,始于铎总征米征银之 凡,而计亩均输之。其科则最重与最轻者,稍以耗损 益推移,重而不能尽损为递减。耗米派轻赍折除之, 阴予以轻;轻而不能加益为征本色递增,耗米加乘 之,阴予以重。诸推收以田为母,户为子,即《经赋册》所 以定其额者是也。方法之行,豪右多梗其议昆山顾 鼎臣曰:“征一法行,吾家益千石输,然为诸贫民减千 石矣,不可易也。纲银”者,举民间应役岁费,丁四粮六, 总征之。在官法易知不繁,犹网有纲,一举而尽也。一、 条鞭法者,以府、州、县十岁中两税运存之额,均徭里 甲、土贡、雇募、加银之额,通为一条,总征而均支之也。 一、“串铃”,则伙收分解法也。《条鞭》征收不轮甲,计丁粮 均派之,而下帖于民,帖载十岁应纳之数,岁分六限 纳之官,其运输给募,皆官为支拨,视轮甲固轻而易 办。议发于御史傅汉臣。嘉、隆之间,或行或止,通变者 诵为宜民,迂迟者讥为变法,聚讼累岁未决。既各省 多乐行之,“隆万世天下狃于晏安。赋入不足,经费异 时,增额既不可复减,而无艺加派日出,逋粮愈多,规 避益巧。朝廷遣官按治,不可理其已解,而愆限有至 十一年以上者。未征而报收,一县有至十万者。逋欠 之多,县各几十万。犹赖是法,民力不至大绌。”其他科 则垦荒田。山东、河南、北直隶永不起科者,正统中,始 亩科三升三合,石、科草二束。其起科者,率须三年后 始时。亩征一斗者减半。先纳钞三十贯者,改科米五 升五合三勺。辽地顷科谷一石,豆如之;中地,豆减半。 嘉靖以后,召民垦者,给与由帖,为永业,征官租。瘠田 亩二斗,肥田三斗,永除起科耗役。有征租银一钱二 分,若一钱者垦边地屯,额外者永不起科。河决退滩 地亩科三升。广西三洞两岸仙回田土,科如之。天津 环海荒地,上地纳谷一斗,中六升,下三升。播州田分 上、中、下,自四升以一递减。黔省隶土官,皆为军田。松 州卫西蕃民定为“土赋,令纳马置驿,籍其民充驿夫。 乌撒军民府岁输粮二万石,毡衫一千五百领;乌蒙、 芒部军民府、东川府各岁输粮八千石,毡衫八百领, 又岁以盐、茶、布易马。贵州宣慰司霭翠岁输三万石, 金筑安抚司密定岁输三千石。丽江府土民岁”输白 金七百二十两。产么些洞,土民率以马易金。沐春奏 请输马麓州,平缅宣慰司土官输差发银六千九百 两。西宁卫所属四番,岁输马二百疋为常赋。福建寺 田四分给僧六入官。给僧者纳正粮八分,入官者加 征一钱二分。沿江州县若巡检司,岁输芦柴,洪熙初, 输本色十二,输钞十五,减十三。宣宗又减本色及钞 之半。九门苜蓿草地场馀地,弘治初,亩科一钱者减 十之三。正德后,定为三则,上科五分,中、下递减一分。 “通州崇教鸣玉花园草场科四分。御马草场、原设备 料修廨地、外卫牧马草场、马神庙香火地、牛羊房草 场、空地、上林苑监良牧署养牲地、鹰房,按鹰地各亩 科三分。通州草场科四分。陕西苑马寺牧地、川地顷 科六钱,坡地减三之一,山地减半。”又按户口征盐钞始于成祖永乐二年。大口月食盐一斤,纳钞一贯;小 口月食盐半斤,纳钞百文。居乡之民纳米,明年,农民 免。正统四年,命减半民间旧输焰硝,洪武十四年,上 以天下安宁,无事兵革,命罢输,类此者皆勿复征。祥 符县验丁,月纳小盐。十七年命罢之。凡征本折,洪武 时止米麦、钱钞及绢。弘治时,则有大小米麦、荍谷、豆、 绢、丝、绵、绵、花绒、苎布、麻布、红花钞诸色。万历视弘治, 又有粗布、桐油。自正统后,秋粮收米外,无虑皆纳银, 诸色悉官为之办。成、弘以降,秋粮亦有折银者矣。权 银轻重者曰“法马。”世宗颁降与民间如一。穆宗时,百 两赢一两二钱,神宗始除去之。绢度长钞尺三丈有 二,广二尺,双经双纬,起讫各馀尺。色丝织文为“提调” 官粮里长名“五十疋为束。”农桑丝若人丁丝绵,多折 以绢。其马草,国初光禄寺、牺牲所、御马监象马牛羊 房所需,并依田粮征解。初令重租田一顷输十六束, 轻租倍之,远者输锉草。草以束计,锉者以包计,各重 十五斤,皆谷草。洪武二十五年罢民纳,令官军自采 秋青草。凡军官之马,令自刍牧,各卫马匹,则令管马 指挥、千百户择水草丰茂之所,率部卒屯营牧养。宣 德以降,军采与民纳兼支。囚人得纳草赎罪。存积盐 改中草束。其后,折纳钞米及银需用。时召商上纳,给 直估直恒以十月。直隶生员纳草者给冠带,吏输豆 者免试。辽商入关者,纳草价支放。始十月尽次年二 月。京营各卫草场,恒以四月下场放牧,十月收营。祖 制,采秋青草,费繁而获寡。弘治中辍,而牧地宽芜,遂 议营存五十五顷,筑封判堑,馀佃民耕,征其税,须军 关草时,束给五分,令贸草饲马。正赋外加派兵饷,始 自世宗。三十年。户部计岁会加赋一百二十万,皆坐 南畿、浙江等州县征之。给事中徐遴谏不纳。后六年, 给事中徐浦言:“浙、直、福建,近因军兴,经费不敷,额外 提编,以济一时之急。今事势稍宁,乃于加征存留之 外,仍前提编,乞敕禁止。不从提编者,以银力差排编 十甲。如一甲有馀,留下甲用,不足则提下甲补之,即 《十段锦法》也。”后五年,应天巡抚周如斗言:“江南自有 倭患以来,加派兵饷银四十三万有奇,乞减罢。”给事 中何煃亦言:有司诛求,民不堪命。以南畿言之,军门 有加派养兵银两,工部有坐派料价。军门之外,复有 操江之募兵,兵备道之壮丁,府、州、县之乡兵。料价之 外,复有采“木、颜料诸费,预征、劝戒诸名,或已停尚征, 或指一科十,请禁革。”报可。神宗时,杨应龙反,播州亦 有加派。又议节省冗役公费,抽扣解部充饷。及倭播 平,抽扣如故。久之,甫议蠲省,户部又以辽饷缺乏,援 倭、播例,复请加派。惟贵州有苗变不派。其诸直省亩 加三釐五毫,于条鞭外勿论优免概加额,总二百万 有奇。时万历四十六年也。明年,户部复亩加三釐五 毫。明年,兵、工二部复亩加二釐。崇祯三年,九釐外亩 再征三釐。其畿内八府,向不在加例。顺天、永平新罹 敌患,得如令。馀六府亩征六釐,如他省之半,总一百 六十五万四千有奇。后五年,卢象升请“宦户加十之 一,士民粮银十两以上者,如官”户既概征每两一钱 名助饷。又二年复行均输,因粮输饷,亩计米六合,石 折银八钱,量减免根本重地兵残之区。又核安肃、高 阳七州县溢地四百五十馀顷,鬻之民亩得一两,又 亩加征一分四釐九丝。又二年,杨嗣昌督师剿寇,议 亩加练饷银一分。张若麒请“收兵残遗产为官庄,分 上中下,亩纳租”八斗至二三斗有差。御史卫周引疏 言:“杨嗣昌流毒天下,征剿饷初云暂行,后变为练饷, 多至七百万,民怨何极?”御史郝晋亦疏言:“万历末年, 合九边饷止二百八十万。今加派辽饷至九百万,剿 饷三百三十万,业已停罢,旋加练饷七百三十馀万, 视万历时几数倍。自古有一年而括二千万以输京 师,又括京师二千万以输边者乎?”明时,用民之力,纤 悉促数。洪武元年命中书议役法,田一顷出丁夫一 人,不及顷者以别田足之,名曰“均工夫。”既罢苏、松、嘉、 湖四府均工夫,止令制军士战袄。三年,编置直隶应 天十八府州,江西九江、饶州、南康三府均工夫图册, 每岁农隙赴京供役,岁率三十日遣“归。田多丁少者, 以佃人充夫,田户出米一石资其用,非佃人而计亩 出夫者,其资用亩出米二升五合。”凡未占籍而不应 役者,许自首。十四年,造黄册成,凡役视册上中下户 为之等,率五岁而均徭,十岁而一更造,“徭”之言繇也, 役也。以一里都图百户,每十户直一岁承徭役,而约 一岁中诸色杂目应役者编第,均之银力从所便为 供,曰“均徭。”依编次充里长甲首,以督办贡赋,追摄公 务。值里甲之明年,即为经催,已因用为粮长。其一岁 诸上供,若官府春秋饮社、存恤日用诸经费,约其数 令里甲各赋钱以供,曰“里甲银。”又令:凡祇应、禁子、弓 兵,具佥市民,毋役粮户。而额外科率一钱,擅役一夫 者,罪至流。后法稍弛,而编徭役里甲者,以户断高下, 任心放大户而勾单小。于是议臣言:“均徭之法,按册 籍丁粮,以资产为宗;核人户上下,以蓄藏得实也。稽册籍,则富商大贾积厚藏者得免役而土著困;核人 户,则官吏里胥得轻重其手而小民日以穷蹙。二者 交病。然专论丁粮,庶几犹古人租庸调之意,盖以租 田论贫富,与其实不甚远也。”乃令府州县以旧编力 差、银差之数当丁粮之数,得其难易轻重之适。后以 应差里甲除当复者,论丁粮多少,次编先后,名《鼠尾 册》按征之。其升斗之户,并舍诸市民商贾家,殷足而 无田产者,听自占,以佐银差。夏时刱行于江西,他省 仿行之,役以稍平。其后诸上供既官为支解,而官府 公私所须,复给所输银于坊,里长责营办。又诸名里 甲钱,入官者,经费给不能一二,而供者或什伯,甚且 无所给也。顾计值年里甲户较丁粮别为十二总甲, 甲值一月,府州县长贰各以坊长祇应,诸夫马供张 饮食毕于是乎取,而里甲病矣。里甲在官者,即又更 赋诸十甲。十甲多单下户,易虐使里甲因与官为市, 以一科十,不即官为督之,而十甲更病。凡均徭解户 最病,所部解类皆上供为京繇,诸主纳皆中,官恣留 难,不易中纳,不中则往复改贸,至倾产以更。次者“直 堂库子”,即宋衙前役也。府州县官若吏百须咸取给, 至日费数十金。又主巨积金银库,出纳盘核,督过为 独急。又次仓户曰“斗级。”监临盘核费繁,米稍赢,目为 过收;稍耗,又以折阅取罪,必支放讫乃得代。所编二 役,银仅七两二钱,而费辄至什伯倍他,轻徭亦辄浮, 编额倍蓰不啻。境内有驿站递运所者,各名水夫马 匹以支应,皆徭编僻地,输银协济。即非递运,而经由 者,需力役毕,均之于民。洪武间,“征苏州有民粮者,出 马三百馀匹,役于濠梁诸驿;又出丁船,役于水递及 递运所。永乐间,北方民饥,又征苏州有民粮者,出马 二百四十馀匹,役于桐城诸驿。比因民粮不足,以有 官粮者补之。”初约三年令土民代还,因循三十馀年, 至宣德七年,况锺始奏革之。其后兑淮粮长,最病本 色则有斛面,折“色则有火耗,有秤头”诸陋例,科索多 至,不可称举。世宗下诏痛革,犹不能改,后乃愈甚。初 令天下贡土所有有常额珍奇玩好,不与即须用编 之里甲,银抵租以市。顾其目冗碎,民不能辨知,奸黠 者缘为利孔。又大工营缮之事,岁恒有祠宫釐祝,资 用繁溢,卖官鬻狱,民俗竞于侈泰。倭寇交讧,边饷浩 博,仍岁河决,筑塞挑浚无虚日,国用耗殚,于是里甲 均徭,浮于岁额矣。役民自里甲正办外,如粮长、解户、 马船头、馆夫、祗候、弓兵、皂隶、门禁、厨斗为常役。后又 有斫薪、抬柴、修河、修仓、运料、接递、站铺闸浅夫之类, 因事编佥,不可数计。国初令民养马,江南每十一户, 江北一户,后增为五户养一马。洪武十八年,令凡养 牡马一,免粮二十五石;牝马一,免粮三十石。洪武末 罢。宣宗时,复令民养马如先时例,又令民制战衣。仁 宗时,以靖州蛮民之诉,各边民悉免。若取民自田土 税粮外,盐、茶、金、银、铜铁课、鱼课、商税、船钞、户口盐、皮 角、翎毛、油漆、竹木弦蜡、纸穰,皆为额征。而供用库物 料,甲丁库颜料,光禄“厨料、太常牲币、南京供用器皿 料”,取用件目,日益弘,多不胜弊,于是恤民者设为条 鞭法。先是潘季驯按广东,倡行“均平里甲”之议,业发 其端。其法量地制用,令民计丁力输银于官,以应诸 役,民咸称便。然止行于一方,未能遍也。条鞭法者,合 均徭里甲土贡与两税为一,剂量均适,以一县丁粮 充一“年之役,事业易集,又一年之役,均之十年,稍出 不至困也。向时均徭轮年编派,固已不均,而输纳视 户强弱为上下,或编一而倍十,自入折色为正供,乃 无偏窳役民典仓库,责巨且艰,自官为佥募,小民得 弛于负儋递运。夫马赋之官势不得多取,其利固什 伯于前矣。”江西抚臣刘光济踵前抚周如斗行之最 力。通计“四差”银,以户丁粮上下之差概之里甲,一丁 当粮一石,均徭三丁驿传民兵,四丁当粮一石,均徭 驿传,民兵得以秋役优免,里甲不免。当是时,虑无不 行是法者,虽赋役繁兴,而洗然如释重负。方法严令 具,时上下帖帖,无所纷扰。顾天下理大物博,运当炽 丰,易以丛弊,即四差所编,过倍于昔。昔所役坊,里长、 粮长,独其名罢尔。里甲之值年,经催之部运,皆阴据 其实。诸卒至之役,犹未以既征在官,少贷农氓也。盖 自《条鞭》法下,十馀年所,而里甲之累,复如嘉靖时。万 历五年,顺天府尹王之垣条议,“地科过轻,丁科过重。 请地亩科二分,以补丁差之不足。其纳粟应免丁者, 编征门银。”流寓未久者,例外亩增三分济力差。其后 议者以银、力二差分配丁田,亩科二分太过。宜以丁 门上、中则,先审力差重者,下则并地亩审轻者,毋泥 按亩二分之例。门差以上、中六则为率,无下则。其后 以九则征流寓丁银,下下则每丁纳银一钱,自一以 上至九钱止。虽屡申《条鞭》旧制,而无艺之征出而日 甚。天启时,御史李应升疏十害五反:“奸胥欺隐,长吏 贪残,窝访株连,马河夫役,盗贼邪教,虚粮赔补,粮里 修办,俗吏妨农,白役扰民,形势占夺为十害:预备仓

    本为民,今佥粮里买谷,适以厉民,一反保甲;本欲弭
    考证
    盗,今立汛地捕役,适以诲盗;二反侵欺抵狱,而指平

    民完赃;预放工食,而括民欠抵”解,三反;惩贪而以王 官进阶,察吏仍予,州县肆毒,《四反》。格明诏而承尉令 行,禁刁讼而南院理滥,五反。崇祯三年,河南抚范景 文言:“民之患苦,莫如差役。如钱粮有收户、解户,驿递 有马户,供应有行户,皆佥有力之家充之,名曰大户。 究之所佥非真大户,中人之产,倾于一役,自变为《条 鞭》,以境内之役均于境内之粮,是宜少苏也。乃民间 仍岁奔走,罄资津贴,是《条鞭》之行者自行,而大户之 革者未革也。”时刘懋复奏裁驿站,游民无所得食,征 调往来,仍责之编户。边饷多缺额,士卒鲜有固志。而 计臣务为脧削,民气日蹙。其永充者曰军户、匠户、灶 户。军户有从征,有归附,有籍选,有谪发。各隶卫所正 军外,附籍者存一丁,馀还有司供徭税,死若逃者勾 补。朝廷恒岁遣官清军,都锐意以得军为功,不顾民 枉。又有土军,有民壮,得佥换。工匠二等:曰轮班,曰住 坐。凡匠验其丁力,初岁为班。既改四年后定为三年, 更番赴京输作,三月如期代一,周而复数。不足,起取 撮工。在京住坐之匠,例月上工十日,“歇工二十日不 赴班者,输罚班银,月六钱。”后班期疏,增至三倍。成化 时,四年一班,班银输九钱为轻省。《弘治》复减为六钱。 当时诸监局中官,多占匠役,公用其一,私取其二,又 招充幼匠,动以千计。虚靡廪饩,争为干没,无异军籍 空名支粮草矣。死若逃者,勾补如军。洪武时,军卫营 作,多出百姓供亿,上以为劳民。二十二年令卫所置 局,每户百选军丁四,并正军之萎弱者,分习匠艺,限 一年有成。后四年,更给天下府州县工匠,轮班勘合。 时轮班至京者,即无工可役,亦不敢失期。工部以为 言,故复验诸司役作繁简,更定班次。率三年或二年 一轮,视岁班为省矣。其工囚凡二等:曰正工,曰杂工。 杂工三日当正工一日。灶户有上、中、下三等。每一正 丁贴以馀丁。上、中户丁力多者,量贴二、三丁,馀应别 役,下户概与优免。又有大丁、小丁。大丁,原额丁也。大 丁输盐银一两八钱,小丁自六、七钱递下至一钱,优 免。田徭计,大丁以小丁配大丁之数。严逃灶之令,事 故者有司核补。又有卤丁。卤丁缺,运司勾“充。其充吏 正军户五丁,杂役户四丁,民户三丁,两丁者佥一丁 充。亦有自监生生员谪充者。”惜薪司抬柴夫,太祖时 三千名,取之江宁、上元。成祖减三之一,取之大兴、宛 平,后南京减存十之一。英宗令河间、永平、顺德三府, 大名、广平二府,顺天一府,三停更役三千名,各一年, 愿输工价者,每名月输银一两二钱,未久增二钱。后 真定、保定二府协助二千名,月输银一两四钱。易州 山厂斫柴夫一万九千九百馀名,宣德时,每季增至 二万五千八百馀名,景帝减五千名。山东、山西、顺天、 真、保定诸府,每名季征银三两,赴厂烧采柴炭,供惜 薪、光禄诸用。上林苑监牲户,果户五千馀户,取山西 平阳、泽、潞、“山东登莱之民充之。弘治时,履亩加丁银 一分,瘠地半之。他如陵户、园户、海户、庙户、幡夫、库役, 千条万缕,皆得隐射。徭役,初每名编银三两六钱,隆 庆中倍之。”福州女轿户,太祖时取至京师,居之竹桥, 令舁轿便出入宫掖,凡二百户。明时工役之繁目,二 祖营建两京宗庙,宫殿,阙门王邸,一时并作。采木陶 甓,工匠造作,以万万计。所在筑城浚陂,百役具举。迄 于洪、宣,丘坛仓庾,犹未讫工。正统、天顺之际,三殿两 宫、南内离宫,次第兴建。弘治时,大学士刘吉言:“近年 工役,俱摘发京营军士,内外军官禁不得估工用大 小多寡。”故或本用五千人,而奏请一二万,无所稽核。 礼部尚书倪岳言:“诸役费动以数十万计,即今水旱 相仍,灾异迭见,乞量为停止。湖广、山东、江西屡灾,兼 受役王府请减牲口十之三。各王府、郡王初封,请依 皇子出阁制,十四岁方奏佥。校尉。有护卫之处,原自 护卫拨者,拨护卫;原不自护卫拨者,护卫拨十名,佥 民二十名。无护卫之处,具佥民。其民壮,自山、陕边地、 福建汀州、赣州”外,凡内地,请止其役,俾归农商。礼部 尚书童轩陈力役之苦,谓“买办之使不轻遣出,而民 力之苏,已不啻五六矣。”时供役皆京营军士,董以内 官,山厂柴炭,额外至添四千二百七十馀万斤。又织 造服物奇丽,费不下百万。旧制,在京勋戚赐葬者,拨 夫匠十二名,左右都督以下八名,太监二十五名;赐 享堂者三十名,名征银一两五钱。至是,文武大臣或 夫人及真人坟工料价有多至千两者。吏部尚书林 瀚言:“两畿频年凶灾,困于百役,穷愁怨叹,臣所亲睹。 若山、陕供亿军兴,云南、广东、西征发剿叛,山东、河南、 湖广、四川、江西兴造王邸,财力不赡;浙江、福建办物 料,视旧日增,库藏空匮,不可不为之”虑。武宗侈靡,干 清宫工尤大,太素殿初制朴俭,覆以茅茨。上改作,务 极雕峻。凡用银二千馀万两,役工匠三千馀人,岁支 工食米万有三千馀石,盐三万二千馀斤。权幸、阉宦 庄园、祠墓、香火、寺观,工部皆窃官银以媚之。给事中 张原言:“匠夫上父母、下妻子,赖以衣食。尺籍之兵,以御外侮,京营之设,以卫王室。今俾民无所赖,兵不丽 伍,利归私门,怨丛公室。”疏入,謪贵州新添驿上好游 幸,南北水陆递征,会以须者不下数百万,所在拘顿, 妨废农业,饥馑疾疫,死亡者众。世宗营建最繁,十五 年以前,名为汰省,而经费已六七百万,十五年后乃 至十数倍。当日议礼诸臣务为委曲繁重,不少顾惜 民力。“天子精修斋醮,营斋宫秘殿,千间万落,并时而 兴。工场二三十处,役匠数万人,军称之,岁费二三百 万,料直百馀万,车脚雇运三四十万。又承天工役十 馀处,费数百万。其时宗庙万寿宫灾,上不之省,营缮 益亟,经费不敷,乃至献助。献助不已,复行开纳,劳民 耗财,视武宗但有过之,无不及已。”万历以后,一切营 建织造工料,铺宫传办,溢于经制之外几数倍。加以 征调开采,民不得休息。迨阉人乱政,建第营坟,僭越 亡等,功德私祠,遍于天下。盖二百馀年以来,民力殚 残久矣。若以职役优免,其“王亲系亲王者二丁,郡王 及镇国大将军夫人父各一丁。其品官国初宫故者, 免其家徭役三年。六部、都”察院、应天府若两县判禄 司、仪礼司、行人司,随朝官免杂泛差役,功臣之家免 粮,里长、水马驿夫,见任官廪膳、生员、训导免二丁。仁 宗特免杨荣户内徭役。宣宗时,监生免二丁。云南土 官四品以上十六丁,五、六品减四丁,七品、八九品杂 职递减二。弘治时,勋戚大臣、京官、方面、锦衣卫官免 百亩,将军、“校尉、勇士及府官以下官、监生、生员、吏典 五十亩。”嘉靖初制,但免人丁。四年定锦衣卫指挥免 七丁,千户五丁,镇抚百户三丁。二十四年又定在京 一品粮三十石,人丁三十丁,二品减六石六丁,三、四 品递减四石四丁,五品以下递减二石二丁,内官、内 使同。在外半之。教官、监生、举人、生员丁粮各二,“杂职 以下各一。以礼致仕者减十之三,闲住者半之。”隆庆, 隶籍禁卫者,将军二丁,校尉一丁。是时职官优免,有 量加从宽之议。万历时,免田遂有至二三千者矣。其 圣贤裔“阙里孔氏二十六户,先圣子孙流寓先贤周 惇颐、程颢、程颐、朱熹、司马光子孙皆免。其园陵诸户, 天地坛坛户,宛平、昌平坟户,天”寿山种树者,及陵户、 海户、庙户、园户、瓜户、果户、米户、藕户、窑户、羊户。帝王 陵寝前代名贤,本朝公、侯、驸马、伯、文武大臣敕葬墓 看护者,各免二丁或一丁。其军、匠、灶及民之役于官 者,太祖时,军户田三顷,山东正军全免贴军一顷。以 下水马驿夫、递运船水夫,会同馆夫、轮班人匠,在京 皂隶校尉、力士、“马船夫,光禄司厨子、防送夫,军户、铺 兵。成祖时,军匠役于京者。宣宗时,卫军馀丁,云南土 马军,陕西土军、土民馀丁,若户丁在边操备者。景帝 以后,御药房医士,在院医士,天文、阴阳生民、壮帝城 火夫”,御马监养马勇士,尚膳监、光禄寺厨役,御用监、 司礼监银作局匠,若在军在官者,优免有差。灶户一 丁至三丁,丁免田七十亩;四丁至六丁,七丁至十丁, 十一丁至十五丁,十六丁至十九丁,为四等等递减 十亩,二十丁全户免。其民户“年七十以上,一丁侍养; 妇人三十岁以前夫亡守志,至五十旌门复其家。并 免凤阳、扬州二府、和州民养马一匹者。凤阳、临淮、定 远诸县钦免。土民若徙北京为民及免罪而徙者;迤 北回充御马监勇士者,免其原卫、原籍户丁。其蠲免 有因初略定地而蠲免者,有因盗贼残躏而蠲免者, 为恩蠲;有因天变而蠲免者,有因旱潦民饥而蠲免 者,为灾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