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食货典 第一百四十四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一百四十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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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一百四十五卷目录

     赋役部总论八

      古今治平略二宋代田赋 明朝田赋

    食货典第一百四十五卷

    赋役部总论八

    古今治平略二

    宋代田赋

    宋制岁赋,其类有五:曰“公田之赋”,凡田之在官赋,民 耕而收其租者是也;曰“民田之赋”,百姓各得专之者 是也;曰“城郭之赋,宅税、地税之类是也;曰丁口之赋”, 百姓每岁输身丁钱之类是也;曰“杂变之赋”,牛革、蚕、 盐之类,随其所出变而输之是也;岁赋之物,其类有 四:曰谷,曰帛,曰金,曰铁,曰物产是也。其输有常处,而 以有馀补不足,则移此输彼,移近输远,谓之“支移。”其 人有常物,而一时所输,则变而取之,使其直轻重相 当,谓之“折变。”州郡催理及九分以上版,曹置勿问,令 得操其赢为民补助,谓之“破分。”其输之迟速,视收成 早暮而宽为之期,所以纾民力。诸州岁奏《户帐》,具载 其丁口,男夫二十为丁,六十为老,两“物折科,物非土 地所宜而抑配者,禁之。”又惩五代藩镇重敛之弊,遣 京朝官分莅京畿仓庾,及诣诸道监输,受民租调。已, 诸州立粮科院,设通判主之,而赋税毕,上供有额矣, 有多入民租者,或至弃市。旧诸州收税,令所属县追 吏会钞,县吏厚敛里胥以赂州之吏,而里胥复科率 于民,民甚苦之。建隆四年,乃下诏禁止,已又令诸州 租籍毋得收零馀。钱成文,帛成疋,粟成升,丝绵成两, 薪蒿成束。凡税籍,录事参军按视,判官振举。形势户 立别籍,通判专掌督之。凡县各造税籍,具一县户数、 夏税秋苗亩分桑功及缘科物为帐二,送州覆校,用 州印钤识之,一藏州以备稽查,一付县以行收受。其 起纳“输送,各立限有差,掌纳官吏以限外欠数差定 其罚,民逋租逾限,取保归办,毋得禁系。南渡以后,杂 变之赋,色目繁伙,而二税一依旧式,无所更改”,此其 大略也。初,太祖建隆以来,循周世宗《均田法》,命官分 诣诸道均田,凡苛暴失实者,辄遣黜之。又诏许民辟 土,州县毋得检括,止以见田为额。端拱初,“畿甸民苦 税重,兄弟既壮,乃析居其田亩,聚税于一家,即弃去。 县岁按所弃地除其租,已而匿他舍,冒名佃作。”帝闻 而思革其弊,会知封丘县窦玭言之,俾按察京畿诸 县田租。玭专务苛刻,以求课最。民实逃亡者,搜索于 邻戚,益造新籍,滋为劳扰,数月罢之。时守令多非其 人,土地之利不尽,租税减“耗,赋役不均,上下相蒙,积 习成弊。而比年多稼不登,富者饶奇赢之资,贫者取 倍称之息。一或小稔,富家责偿愈急,税调未毕,资储 罄然”,乃下令禁止焉。又初制,县吏能招增户口者,县 即升等加俸。至后,遂有以析客户为主户者,虽登于 籍,而赋税无所增。祥符四年,诏禁之。盖宋自立国以 来,每以恤“民为先。累朝相承,凡无名苛细之敛,常加 划革,尺缣斗粟,未闻有所增益。一遇水旱徭役,则蠲 除倚格,殆无虚岁。倚格者,后或凶歉,亦辄蠲之。而又 田制不立,圳亩转易,丁口隐漏,兼并冒伪,未尝考核。 故赋入之制,视前代为薄,或二十而税一者有之,三 十而税一者有之。”仁宗嗣位,首宽畿县田赋。天圣时, 贝州民析居者加税,谓之“罚税”,诏除之。自是州县有 言税之苛细无名者,蠲损甚众。自唐以来,民计田输 赋外,增取他物,复析为赋,谓之“杂变”,亦谓之“沿纳”,而 名品烦细,其类不一。官司岁附帐籍,并缘侵扰,民以 为患。明道中,帝躬耕籍田,因诏三司以类并合,于是 悉除诸名品,并为一物,夏秋岁入,第分粗细二色,百 姓便之。时患州县赋役之烦,诏诸路上其数,俾二府 大臣合议蠲减。既而陕西、河东用兵,民赋率多支移, 因增取地里脚钱,民不能堪。寻诏免,且令后勿复取。 已又令诸路支移折变,当前期半岁书榜谕民,有未 便者听自言,主者裁之。而广西赋布疋钱,有司擅损 其价,则诏令复故。州郡常先奏两足,岁丰而灾不上 闻,则下诏申饬。又损开封诸县田赋旧额十之三,令 著为例。久之,支移折变,贫弱者犹以为患。因责转运 司裁损,岁终条上其数,又令折科为平估,毋得害农。 已而复诏曰:“诸路比言折科民赋,多以所折复变他 物,或增取其直,重困良农。自今有此,长吏即时上闻。” 盖帝之廑恤肫切如此。然有司规聚敛,罕能奉帝意 焉。初,上书者言赋役之不均,由田制之未立,因诏“限 田公卿以下毋过三十顷,衙前将吏应复役者毋过 十五顷,止一州之内,过是者论如违制律。”既而任事

    者终以限田不便,未几即废。后承平浸久,势官富姓
    考证
    占田无限,习以成俗,虽重禁莫能止。已而谏官王素

    言:“天下田赋重轻不等,请均定。”而欧阳修亦言:“秘书 丞孙林尝住肥乡县,与寺丞郭咨以千步方田法括 定民田,愿诏二人往相度之。”于是遣咨往蔡州。咨首 括一县,得田二万六千九百三十馀顷,均其赋于民。 既而言州县多逃田,未可尽括,朝廷亦重劳人。遂罢。 嗣后论者谓朝廷徒恤一时之劳,而失经远之虑。至 皇祐中,天下垦田视《景德》增四十一万七千馀顷,而 岁入乃减七万八千馀石,盖田赋不均,其弊如此。嘉 祐五年,复诏均定,遣官分行诸路,而秘书丞高本在 遣中,独以为不可均,才均数郡而止,议者惜之。神宗 尤留意农赋,常患田赋不均。熙宁五年,用王安石策, 诏司农修定《方田》及均税法,颁之天下。“方田之法,以 东西南北各千步,当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 亩为一方。岁以九月,县委令佐分地计量,随陂原平 泽而定其地,因赤淤黑垆而辨其色。方量毕,以地及 色参地肥瘠而分五等,以定其税。岁三月毕,揭以示 民,一季无讼,即书户帖,连庄帐付之,以为”《地符》。均税 之法,县各以其租额税数为限。旧尝收蹙奇零,如米 不及十合而收为升,绢不满十分而收为寸之类,今 不得均摊增展,致溢旧额。若瘠卤不毛及山林陂塘, 皆不立税。凡方田之角,立土为峰,植其野之所宜木, 以封表之。有方帐,有庄帐,有甲帐,有《户帖》。其分烟析 产,典卖割移,官给契,县置簿,皆以所方之田为正。令 既具,乃以巨野县尉王曼为指教官,先自京东路行 之,诸路仿焉。其意本以便民,而所遣官吏,操切骚扰, 滋为民病。久之,帝闻而罢焉。熙宁中,又诏支、移二税, 于起纳前岁谕民,使民宿办,无仓卒劳费。时有司往 往缓期,故申约之。州县又或令民输钱,谓之“折斛”,而 籴贱颇用“伤农。海南四州军税籍残缺,吏多增损,辄 移税入他户,代输者类不克自明,民以为苦。”至是,用 人言根括旧额,存其正数。时言利者众,户部判李琮 根究逃绝、赋役,江浙所得逃户凡四十万一千三百 有奇,为书上之。明年,除琮淮南转运副。两路凡得逃 绝、诡名挟佃、簿籍不载并阙丁凡数十万有奇,而正 税并积逋凡九十二万有奇。琮盖用贯石万数立赏, 以诱所委之吏,故增加浩大,三路之民,大被其扰,而 他州亦各增民赋,人情骚然。时用史正志为发运使, 夺州县财赋,远近骚动。张栻为上言之,上曰:“正志以 为非取之民。”栻对曰:“今州县赋大抵无馀,不过巧为 之名,以取于民耳。”上闻之瞿然,顾栻曰:“论此事者多 矣,未有能及此者。”帝每遇水旱,辄轻弛租赋,或因赦 宥,又蠲放倚阁未尝绝,至赋输远方不均者,皆遣使 按之,率以为常。哲宗嗣位,宣仁太后同听政,一意裕 民。时苏轼疏言曰:“方今民荷宽政,无他疾苦,但为积 欠所压,如负千钧而行,免于僵仆则幸,何暇举首奋 臂,以营求于一饱之外哉?民既乏竭,无以为生,虽加 鞭挞,终无所得。缓之则为奸吏之所蠹生,急之则为 盗贼之所凭借。凡今所催欠负,十有六七皆圣恩所 贷矣。而官吏刻薄,与圣意异,舞文巧诋,使不申放。监 司以催欠为职业,守令上为监司之所迫,下为胥吏 之所使。大率县有监、催千百家,则县中胥徒举欣欣” 然日有所得。若一旦除放,则此等皆寂寥无获矣。自 非有力之家纳赂请求,谁肯举行恩贷,而积欠之人, 皆邻于寒饥,何赂之有?其间贫困扫地,无可蚕食者, 则胥教令通指平人,或云衷私擅买抵当物业,或虽 非衷私,而云买不当价。似此之类,蔓延追摄,自甲及 乙,自乙及丙,无有穷已。每限出空身到官,或三五限 得一二钱,谓之“破限。”官之所得至微,而胥徒所取,盖 无虚日,俗谓此等为县胥食邑户。嗟乎,圣人在上,使 民不得为陛下赤子,而皆为奸吏食邑户,此何道也? 商贾贩卖,例无见钱,若用见钱则无利息。须今年索 去年所卖,明年索今年所赊,然后计算得行,彼此通 济。今富户先已残破,“中民又有积欠,谁敢赊卖物货, 则商贾自然不行,此酒税利所以日亏,城市房廊所 以日空也。”臣每屏去吏卒,亲入村落,访问父老,皆有 忧色,云“丰年不如凶年。天灾流行,民虽乏食,缩衣节 食,犹可以生丰年。举催积欠,胥徒在门,枷棒在身,则 人户求死不得。”言讫泪下,臣亦不觉流涕。又所至城 邑,多有流民,皆云以夏麦既熟,举催积欠,故流民不 敢归乡。臣闻之孔子曰:“苛政猛于虎。”昔常不信其言, 以今观之,殆有甚者。水旱杀人,百倍于虎,而人畏催 欠,乃甚于水旱。臣切度之,每州催欠吏卒不下伍百 人,以天下言之,是常有二十馀万。虎狼猛在民间,百 姓何由安生,朝廷仁政何由得成乎?望明“诏早赐放 除,幸甚。”于是凡有负逋,多所宽减。又患天下积欠名 目烦多,法令不一,王岩叟为开封,请随等第立贯陌 为催法。已有议其不便者,遂令十分为率,岁随夏秋 料带纳一分,是为五年十料之法。陕西运使吕大忠 令农户支移,斗输脚钱十八文。御史劾之,下提刑体 量,均其轻重之等,以户籍为则。上者支移三百里,中者二百里,下者百里。不愿支移而愿输道理脚钱者, 亦均降三等,以从其便。河东助军粮草,支移毋得逾 三百里。灾伤五分以上者免。崇宁三年,蔡京为相,专 绍述熙、丰故事,申安石所行《方田法》。奏言:“自开阡陌, 使民得以田私相贸易。富者恃其有馀,厚立价以规 利;贫者迫于不足,薄移税以速售,而天下之赋调不 平久矣。”神宗方讲究方田利害,作法而推行之:“方为 之帐,而步亩高下、丈尺不可隐;户给之帖,而升合、尺 寸无所遗。以卖买则民不能容其巧,以推收则吏不 能措其奸。今文籍具在,可举而行。”诏从之。然行之数 年,方量官惮于跋履,并不躬亲行繵拍峰,验定“土色, 一付之胥吏,致有田二百馀亩方为二十亩者,有二 顷九十六亩方为一十六亩者,有租税十有三钱而 增至二贯二百者,有二十七钱而增至一贯四百五 十者,不徒滋扰民哉!”是时,内外之费,浸以不给。中官 杨戬主后苑作,有言汝州地可为稻田者,因用其言, 置务掌之,号“稻田务”,复行于府畿,易名“公田”,南暨襄 塘,西及渑池,北逾大河,民田有溢于初巷步亩者,辄 使输公田钱。政和末,又置营缮所,亦为公田,皆内侍 主其事,所括为田三万四千三百馀顷,民输公田钱 外,正税不复能输矣。至宣和初,州县主吏催科失职, 逋租数广,乃令转运司察守贰勤惰,听专达于内侍 省。而浙西逃田、天荒草田、葑茭荡湖泺退滩等地,皆 计籍召佃立租,以供应奉。置局命官,有“措置水利农 田”之名。部使者且自督御前租课。凡民间美田使他 人投牒告陈,皆为天荒。鲁山阖县尽括为公田,诉者 辄加威刑,致死者千万,而提举县吏皆助之为虐,民 不胜忿痛,责办供应,无休息期。农不得之田,牛不得 “耕垦,殚财靡刍,力竭饿死,或自缢轘辕间,惨斯至矣! 初时支移本以便边饷,内郡罕用焉。间存移用,则任 民以所费多寡自择,故或输本色于支移之地,或输 脚费于所居之邑,仍视岁之丰歉,以定物之低昂,俾 官吏毋得私其轻重。”已而慢吏废期,违时促限,蚕者 未丝,农者未获,追胥旁午,民无所措。又京西旧不支 移,崇宁中,将漕者忽令民曰:“支移所宜同,今特免,若 地理脚费所宜输。”自是岁以为常。脚费斗为钱五六 十,比元丰既常正税之数,而反复纽折,数倍于昔,民 至鬻牛易产,犹不能继,转运乃以是取办理之誉。至 重和元年,献言者曰:“物有丰匮,价有低昂,估丰贱之 物,俾民输送,折价既贱,输官必多,则公私之利也。然 而州县之吏,但计一方所乏,不计物之有无,责民所 无,其费已无量矣。至于支移,徙丰就歉,理则宜然。乃 豪民赇吏,故徙歉以就丰,而赍挟轻货,以贱价输官, 其利自倍。于是贫民下户,虽名免支移,乃估值既高, 更以脚费视富户反重,因之逋负,益困于追胥。”初,调 绢、䌷布、丝帛以供军须,又就所产折科和市。咸平二 年,李士衡言:“民间每岁春收息,利于豪家,不若官中 预给缗钱,至秋输帛。”从之。后知颍州王明请贷钱与 民,蚕成输绢。是时,绢疋七百,官出钱一千,又先得之, 民以为便,谓之和预买。然久之价轻物重,民力浸困。 其后大司农不足,始命东南以盐折支。熙宁中,京东 漕司王广渊取所进羡馀,随和买钱分配,于常税折 科外,取息十五万,程颢劾之。而王安石专以取息为 富国之务,卒右之,而颢言不行。至宣和中,尚书省言 预买钱人多,愿请,宜比岁例增给。司谏陈瓘奏:“预买 之息,重于常平,人以为苦,何谓愿请?今复创增名,虽 济乏,实聚敛也。”久之,言者又论:“非法折变,既以绢折 钱,又以钱折麦。夫以绢较钱,钱倍于绢,而以钱较麦, 麦又倍于钱。展转增加,民无所诉,而害益极矣。至于 旧税租加耗,转运司有抛舂明耗,州县有暗舂暗耗, 诸仓场受纳,又令民输头子钱。熙宁后,则给纳并收 而数益增,民间所输诸色,无虑数倍于旧。”嗟乎,赋出 于田,赋重“而田荒;调出于产,调刻而产匮;国依于民, 民残而国亡,此定数也。”虽钦宗立,悉诏蠲罢,然极重 就敝,亦无救于存亡矣。高宗南渡,二税并依旧法。建 炎初时广州教授林勋献《本政书》十三篇,略言:“国家 兵农之政,大率因唐代之故,农贫失职,兵骄不可使 而饥,窜四逸为盗贼也,乱本立矣。宜仿古井田之制, 使民一夫占田五十亩,其有羡田之家,毋得更市田, 其无田与游惰末作者,皆驱之使农耕羡田,而杂纽 钱谷为十一之税而止。每十六夫为一井提封,百里 为三千四百井,率一米万一千斛,钱万二千缗。每井 赋兵二人马一匹,率为兵六千四百人,马三千四百 匹,岁取五之一为上番之额,以给征役;无事又分为 四番,以直官给守卫。”是民三十五年而役乃一周也。 番上则岁食米万九千馀斛,钱三千六百馀缗,无事 则减四分之三,皆以一同之租税供之。匹妇之贡,绢 三尺,绵一两;百里之县,岁收绢四千馀匹,绵三千四 百斤。非蚕乡则布六尺,麻二两,所收视绢绵率倍之。 行之十年,则民“之《口算》、官之《酒诰》,与凡茶、盐香、矾之 榷,皆可弛以与民。”其说甚具。书奏,以为桂州节度掌书记。策亦竟莫之行。绍兴初,诏:“民力久困,州县因缘 为奸。今颁式诸路,凡因军期不得已而贷于民者,并 当计所用之多寡,度物力之轻重,依式开具,使民通 知,毋得违数科率。”寻减大观税额三分之一。已而言 者论:“浙西科敛之害,农末殆不聊生。鬻田而偿,则无 受者,弃之而遁,则质其妻孥。上下相蒙,民无所措,利 归贪吏,怨归国家。愿重科敷之罪,严贪墨之罚。”诏漕 司究实以闻。自是屡有蠲放,甚至焚州县已蠲簿籍, 以示不疑。久之,神武右军统制张俊乞蠲所置产,凡 和买、科敷,诏特从之。后三省言:“国家兵革未息,用度 浩广,陛下哀悯元元,俾士大夫及勋戚之家与编户 等敷,盖宽民力、均有无也。今俊独得免,则当均在馀 户,是使民为俊代输也。方今大将非俊一人,使各援 例求免,何以拒之?望收还前诏。”越后,俊又请免输和 买绢,三省拟岁赐俊绢五千匹,庶免起例。上以示俊, 因谕之曰:“朕固不惜,但恐公议不可。”俊惶𢙀力辞。然 自秦桧再相,贪猾狼贼,密谕诸路暗增民税十之七 八,为上言:“国家经费,惟仰二税,乞禁诸路请蠲免者。” 于是诸州租课名色不一。荆南自寇乱以来,几无人 迹,而议者希桧意,谓流民已复,可使岁输十二,频岁 复增,积逋至二十馀万缗。其党曹泳为户部,责偿甚 急,民“力重困,饿死者众,皆桧之为也。”初,绍兴六年,诏 减江东诸路逃田税额。知平江府章谊言:“民所甚苦 者,催科无法,税役不均,强宗巨室阡陌相望,而多无 税之田;下户破产相赔,而多无田之税。宜委官均平 之。”已而员外郎李椿年言经界不正十害,且言:“平江 岁入昔十七万有奇,今按籍虽三十万斛,然实入才 二十万耳。询之土人,皆欺隐也。望考按核实,自平江 始,然后施之天下,则经界正而仁政行矣。”上谓宰执 曰:“椿年之论颇有条理。”秦桧亦言其说简易可行。程 克政曰:“比年百姓避役,正缘经界不正,行之乃公私 之利。”于是以椿年为转运副使,措置经界。椿年请先 正平江诸县,俟就绪即往“诸州,要在均平,为百姓除 害,不增税额。”已而量田不实者,罪至流、徒。江山尉汪 大猷白椿年曰:“法峻矣,民未喻指,将益为奸欺。愿听 陈首追正,不为负。”椿年为轻刑省费,吐实者甚众。及 后诏郑克行四川经界,克颇峻责州县,而所谓省庄 田者,虽蔬果皆有征,民田至什税其五。判嘉州杨承 曰:“仁政而虐行之,非法意也。上不违命,下不扰民,则 仁政得矣。”召诸邑令谓曰:“平易近民,美成在久,其谨 行之,无愧于心,何畏焉!”事迄成,为郡县最。其后,民有 诉不均者,椿年竟以沮废失官。二十六年,右承议郎 鲁冲上书论郡邑之弊,以宜兴一县言之,漕计合收 窠名,有丁盐坊场课利钱、租地钱、租丝租、纻钱,“岁入 不过一万五千馀缗。其发纳之数,有大军钱、上供钱、 籴本钱、造船钱、军器物料钱、天申节银、绢钱之类,岁 支不啻三万四千馀缗。又有见任寄居官之请俸,过 往官兵之挑券,与非泛州郡之督索拖欠,略无虚日。” 今之为令者,苟以宽恤为意,而拙于催科,旋踵以不 职罢能,迎合上司,惨刻聚敛,则“以称职闻。是使为令 者惴惴惟财赋是念,朝不谋夕,亦何暇为陛下奉行 宽恤诏书,承流宣化者哉?顷铨曹有知县二百馀阙, 无愿就者,正缘财赋督迫被罪,所以畏避如此。若能 献羡馀,蠲民积欠,谨择守臣,戒饬监司,则吏称民安 矣。”二十九年,上闻江西盗贼,谓辅臣曰:“轻徭薄赋,所 以息盗,岁之水旱,所不能免,倘不宽恤而惟务科督, 岂使民不为盗之意哉!”于是诏蠲诸路积欠。自是水 旱经兵,时有蠲减,不尽书也。孝宗受禅赦:“凡官司债 负及坊场、河渡等钱,自绍兴三十年以前并除之。诸 路或假贡奉为名,渔夺民利,使所在居民以上物为 苦。自今州军条上土贡之物,止许长吏修贡,其馀并” 罢。州县因缘多取,以违制坐之。久之,又诏:“州县受纳 秋苗,官吏多收加耗,肆为奸欺。方时艰虞,用度未足, 欲减常赋而未能,岂忍使贪赃之徒重为民蠹!自今 违犯官吏,并置重典,仍没其家。”先是,常州宜兴县无 税产,百姓丁输盐铁二百文,下户有墓地者谓之墓 户。经界之时,均纽正税,又令带身丁盐绢作折帛钱。 至隆兴二年,知贛州赵公称以宽剩钱十万缗为民 代输夏税,是后守臣时有为民代输者。五月,诏:温、台、 处、徽不通水路,其二税物帛许依折法以钱折输,数 外妄有科折,计赃定罪。淳熙三年,臣僚言:“湖北百姓 广占官田,量输常赋,似为过优。比议者欲从实起税, 而开陈首之门,殊不思朝廷往年经界,独两淮、京西、 湖北依旧。盖以四路被边,土广人稀,诱之使耕,犹惧 不至。若履亩而税,孰肯远徙力耕,以输公上之赋哉! 今百姓扶老携幼,远年请佃,以田亩宽而税赋轻也。 若从议者之言,恐于公家无一毫之益,而良民有无 穷之扰矣。且当诱以开耕,不宜恐以增税,使田畴尽 辟,岁收滋广,一遇丰稔,平籴以实边,则所省漕运亦 博。望且以十分为率,年增输一分。不愿开垦者,即许 退田别佃。期限稍宽,取之有渐,远民安业,一路幸甚诏户部议之。然是时朝廷虽屡蠲积欠以苏疲民,而 州县不能仰承德意,至变易名色以取之,簿籍重委。 四年,户部侍郎韩彦古奏:“天下贡赋之籍,朝廷不能 尽知州县所入之虚实,州县不能必知百姓所输之 多寡。所谓帐目者,皆临时以应故事而已。是以州县 可以欺民间而恣其所欲。朝廷不能制州县盈虚之 数,且当取于百姓乃簿钞所书之数,而此外巧立名 色,大率增倍。今朝廷所凭者州郡之帐籍,州郡所凭 者县乡之胥吏。多寡任情,轻重无制,隐落窜易,其弊 如麻。豪民大户与之为一,则可以属餍;贫户细民所 欠有限,则任其诛剥。于是富者日益富,贫者日益贫, 而国始病矣。尝考《唐制》,合天下之税租,其用有三:其 一曰上供,今之户部所入是也;其一曰留州,今州郡 系省得用钱是也;其一曰送使,今转运所得用是也。 今户部所”知之数,则上供而已,其留州送使,盖无得 而考焉。于是民间合输一石,不止两石,合纳一匹,不 止两匹,多取之罪,则一律而不言,法禁纵弛,民间将 何所措手足哉!今二税之额,秋苗自正数之外,有所 谓正耗,有所谓义仓,有所谓本州耗,又有所谓合令, 又有所谓随箩斛面出剩,及仓例扫撮,又有头子勘 合,朱墨水脚,市例靡费。夏税正额外,有所谓合令就 整,又有畸令折帛,又有宽剩布帛,又有头子勘合,朱 墨市例靡费。此姑举二税而言耳,其他征求,又不止 此。为今之计,谓且取诸路所入,稍依唐制,分为三等, 视其用度多寡而为之制,自上供为始,上供所馀,则 均之留州,留州所馀,则均之送“使,送使所系,则派分 递减,悉蠲于民,朝廷不利其赢焉。然则自朝廷至于 郡国,取于民者,皆有成数,不可得而出入其间。然后 整齐天下之帐目,外而责任转运,内而责任户部,量 入为出,岁考其能否而为之殿最,州县不得多取于 民,朝廷亦不得多取于州县,则上下相恤,有无相通 矣。”绍熙时,秘书监杨万里奏:“民输粟于官谓之苗。旧 以一斛输一斛,今以二斛输一斛矣。输帛于官谓之 税。旧以正绢为税绢,今正绢外有和买矣。旧和买官 给其直,或以钱,或以盐,今皆无之,又以绢估直而倍 折其钱矣。旧税亩一钱输免役一钱,今岁增其额,不 知所止矣。既一倍其粟,数倍其帛,又数倍其钱,而又 有月桩钱、版帐钱,不知几倍于祖宗之旧,又几倍于 汉唐之制乎?此犹东南之赋可知也。至于蜀赋之额 外无名者,不可得而知也。陛下欲薄赋敛,当节用度。 用度节而后财可积,财积而后国可足,国足而后赋 可减,赋减而后民可富,民富而后邦可宁。不然,日复 日,岁复岁,臣未知其所终也。”先是,绍熙元年朱熹知 漳州,奏言:“经界最为民间莫大之利,绍熙已经推行, 独泉、漳、汀未及。臣不敢先一身之劳逸,而后一州之 利病,窃独任其必可行也。然须推择官吏,委任责成, 度量步亩,算计精确,画图造帐,费从官给;随产均税, 特许过乡而通县均纽,庶几百里之内,轻重齐同。今 欲每亩随九等高下”定计,产钱而合一州租税钱米 之数,以产钱为母,每文输米几何,止于一仓一库受 纳。既输之后,却视原额分隶为省计、为职田、为学粮、 为常平,各拨入之,则版图一定,民业有经矣。但此法 行,贫民下户固所深喜,然不能自达其情,豪家猾吏 实所不乐,皆善为说词,以惑群听。而贤士大夫之喜 安静、“厌纷扰者,又或不深察而望风沮怯,此则不能 无虑。”明年,诏漕臣陈公亮同熹协行。会农事方兴,熹 益加讲求,冀来岁行之。细民欣忭,而豪贵之占田隐 税、侵渔贫弱者,胥为异论以摇之,前诏遂格,熹请辞 去。至嘉定中,知婺州赵誉夫复行经界于其州,整有 伦绪。而誉夫报罢后,守继之,行益力。于是向之上户 析为贫,下实田隐为逃绝者,皆粲然可考。凡给甲册、 户产、丁口、《类姓》等,及《鱼鳞图》二十三万九千有奇,刱 库柜以藏之。历三年而后上其事于朝,民甚便之。至 淳祐时,御史谢方叔言:“豪强兼并之惠,至今日而极, 非限民名田,有所不可”,是救世道之微权也。国朝驻 跸钱塘百有二十馀年矣,“外之境土日荒,内之生齿 日繁,权势之家日盛,兼并之习日滋,百姓日贫,经制 日坏,上下煎迫,若有不可为之势。夫百万生灵之资, 皆本于谷粟,而谷粟之产皆出于田。今膏腴皆归贵 势之家,租米有及百万石者。小民百亩之田,频年差 充保役,官吏诛求百端,不得已则献其产于巨室以 规夺免。小民田日减而保役不休,大户田日增而保 役不及。以此弱之肉,强之食,兼并浸盛,民无以遂其 生。于斯时也,可不严立经制以为之防乎?去年谏官 尝以限田为说,朝廷付之悠悠,不知今日所用边饷, 皆仰和籴。然权势,多田之家,和籴不容以加之,保役 不容以及之。敌人睥睨于外,盗贼窥伺于内,居此之 时,与其多田厚资,不可长保,曷若捐金助国,共纾目 前,在转移而开导之耳。乞谕二三大臣,摭臣僚论奏 而行之,陛下勿牵贵近之言以摇初意,大臣勿避仇 怨之多而废良策,则天下幸甚。”从之。又是时,蠲赋之诏,无岁无之,而百姓率先期归于吏胥揽户之手。及 遇诏下,则所放者吏胥之物,所倚阁者揽户之钱。是 以宽恤之诏虽颁,愁叹之声如故。议者请以今年下 明年减租之诏,则吏难为欺,民受实赐矣。至淳祐八 年,陈求鲁奏:“本朝仁政有馀,而王制未备。今之两税, 本大历之弊法也。当赋之入尚艰,况预借乎?预借,一 岁未已也。今之州县,又借淳祐十四年者矣。以百亩 之家计之,罄其”永业,岂足支数年之借乎操纵,出乎 权宜,官吏得以簸弄,上下为奸,公私俱困。今日救弊 之策,其大端有四焉。宜采夏侯太初并省州郡之议, 俾州县得以直达于朝廷;用宋元嘉六年土断之法, 俾县令得以究心于抚字;法艺祖出朝绅为令之典, 以重其权;遵光武“耀卓茂为三公”之意,以激其气;然 “后为之正其经界,明其版籍,约其妄费,裁其横敛,则 预借可革,民瘼有瘳矣。”时不能用。“大抵南渡以来,水 田之利富于中原,故水利大兴。而诸籍没田募民耕 者,皆仍私租旧额,每失之重。输纳之际,公私事利迥 殊。私租额重而纳轻,承佃犹可;公租额轻而纳重,则 佃不堪命。州县胥吏与仓库百执事”之人,皆得为侵 渔之盗于耕者也。季世金人乍和乍战,战则军需浩 繁,和则岁币重大,国用常苦不继,于是因民苦官租 之重,命有司括卖官田以给用,其初弛其力役以诱 之,其终不免于抑配,此官田之弊也。嘉定以后,又有 所谓“安边所田”,收其租以助岁币。至景定四年,贾似 道以造楮和籴为非计,求所为足国用、裕边者。而御 史陈尧道、正言曹孝庆等言:“三边屯列,非食不饱;诸 路和籴,非楮不行。今既未免饷兵,而广和籴,造楮币, 日相寻于困,此公私交弊之道也。莫若行限田之制, 以官资计顷,以品格计数,下两浙、江东西和籴之处。 行之先,并诸诡寄、分析子户诸弊,后将官民田产逾 限之数,抽三分之一回买充公田。但得千万亩之田, 则岁可收六七百万石之粟,而诸军饷馈沛然其有 馀,和籴可免,楮币可省,物价可平,富室可安,一事行 而五利兴矣。”盖欲买私家之田,以其平日所私赋佃 甿什伍者,虐取之为公也。于是买公田所,以知临安 府刘良贵为提领官,实籍其本谋。而似道首以己田 在浙西者万亩为公田倡。当事者初犹以抑强嫉富 之意行之,继敷派,除二百亩以下者免,馀各买三分 之一。后田不足,虽百亩之家不免矣。法,租一石偿十 八界会子直钱四十缗,而浙西田亩直千缗者,抑买 之价稍给,银绢各半,又多则给度牒告身,民失实产 而得虚告。又吏恣操切,民有本无田以归并子户田 勒买之,有自经死者,浙中大扰,凡得田三百五十万 亩,而良贵等进秩各有差。于是似道言:“公田已成,若 复以州县总之,恐利不可久。请以江阴、平江公田隶 淮西宪司,安吉、嘉兴公田隶两浙运司,常州、镇江公 田隶总制所,岁租输视水旱为饶减,甚者放免。增置 四分司田”,官乡各置官庄。民为官耕者曰“官佃”,为官 督催收者曰“庄官。”庄官遴富饶者以充,两岁一更方 始买。时官吏迎合,张虚数,数率赢其旧。及岁收租额 有亏,责偿于田主。若田硗租恶、佃顽之处,又责换于 田主。其催收则鞭笞囚系,必取盈焉。于是官佃死非 命者十七八,田主有家破产尽而责偿无穷者。盖土 田之弊极于此。寻似道复行《经界推排法》于诸路,而 东南尺寸之地皆有税,国大耗惫,以至于亡。呜乎!官 田卖之民,则抑令买,公田买之民,则抑令卖。盖官与 民交易势必至于此。而曩时公正之制,适足佐小人 檃括剖充之资,则善治天下者,又奚贵于多立制哉!

    明朝田赋

    我朝稽古定制,以天下之垦田,定天下之赋税。凡有 二等。征以夏曰“夏税”,征以秋,曰“秋粮。”夏税,农桑丝也, 以植桑者本农,而蚕事以夏始登故也。秋粮有本色, 有折色。具称米,以谷至秋始成,而折色以米直为断 也。夏税毋过八月,秋粮毋过明年二月,府州县如期 征输。而蠲征有恩蠲,有灾蠲。恩蠲十一,灾蠲十九。凡 二税所入,各以其地产为共。初定天下之土田有二 等:曰官田,曰民田。官有官田,有职田,有学院田,有没 官田。若断入官田,皆谓“官田”,盖仿近世公田。官田准 官田则起科而没官田,有一没再没至三四没者,等 则递以增,而米一石仅折银二钱五分宽之。民所自 占得买卖之田,有新开,有沙塞,与寺观田,皆谓民田。 盖仿昔口分田、民田准民田则起科,而等则各以其 地宜为差。高皇帝躬亲民所疾苦,既在位施大德,加 恻怛于民,尝谕中书省曰:“予尝亲历田野,见人民凋 弊,土地荒芜,盖因久困兵革,生息未遂。且如太平、应 天诸郡及吾渡江开创之地,供亿先劳之民,其有租 税,宜与量免,少苏民力。”省臣傅𪩘对曰:“恤民,王者之 善政。圣念及此,真发政施仁之本也。”上因叹曰:“吾昔 在军中,尝乏粮,空腹出战,归得一食,虽甚粗粝,食之 甚甘。今尊居民上,饮食丰美,心未尝忘之。况吾民居 于田野,所业有限,而供需百出,岂不重困。”于是免太平等府租赋有差。洪武元年,命中书省定赋法。久之, 诏遣周铸等一百六十四人往浙西核实田亩。上谓 中书省臣曰:“兵革之馀,郡县版籍多亡,田赋之制不 能无增损,征敛失中则百姓咨怨。今欲经理以清其 原,无使过制以病吾民。夫善政在养民,养民在宽赋。 今遣周铸等往诸府县核实田亩,定赋税,此外无妄 增损以扰民。”各赐衣帽遣之。又尝谓太史令刘基等 曰:“国家爱养生民,正犹保抱赤子,惟恐伤之。苟无常 制,惟掊敛以朘其脂膏,虽有慈父不能收爱子之心。 今日之计,当定赋以节用,则民力可以不困;崇本而 祛末,则国计可以恒舒。”至二年,命将北征。兵渡大河, 齐、鲁之民欢然持馈饷给军。太祖嘉之,命免山东元 年税粮,并蠲及二年夏秋二税,已,又先太平,次应天、 镇江及宁国、广德、滁、和、无为等州亦与蠲免,以苏创 业军需之困。户部奏:苏州逋税三十万馀,请论守臣 罪。上曰:“苏州归附之初,军府之用资焉。今积二年不 偿,民困可知。若逮其官,必责之于民,民畏刑罚,必倾 资以输,如是而欲其生遂不可得矣。其并所逋秋粮 三十万五”千八百馀石,悉免之。十三年命户部减苏、 松、嘉、湖四府重租额,曰:“天地生物,所以养民。上之取 民,不可尽利。夫民犹树也,树利土以生民,资食以养, 养民而尽其利,犹种树而去其土也。比年苏、松各郡 之民,困于重租,而官不知恤,是重赋而轻人,亦犹虞 人反裘而负薪也,岂所以养民哉?其赋之重者”,宜悉 减之。洪武二十年,上念民贫富不均,而赋税复不以 实自占,往往以田税飞洒诡寄,奸弊百出,有司莫能 诘。至于那移赔貱,而贫者益困。乃遣国子生武淳等, 随所在税粮多寡,定为九区,区设粮长四人,集耆民 履亩丈量,图其田之方圆、曲直、美恶宽狭,若丈尺书 主名及田四至,如鱼鳞相比,次,汇为册,谓之鱼鳞图。 册成,上之经界于是乎始正。盖鱼鳞图册以田为主, 田各归其都,图履亩而籍之。诸原坂坟衍下隰腴沃 瘠卤之故毕具,为之经,而土田之讼质焉。其黄册以 户为主,田各归其户,而详其旧管、新收、开除实在之 数,为之纬,而赋役之法从焉。已,念赋税重,《开国大计》, 谓“既富方谷,抡”殷实户粮多丁众者为粮长,督其乡 赋税,多者万石,少乃数千石部输之。岁七月,委官领 粮长诣京关勘合,上亲临,谕以所为重民恤赋之意, 以为:“粮长之说,本便于有司,便于细民。如县有粮十 万,设粮长十人,正副二十人,勤劳办足,而有司不过 议差部粮官赴所在将输甚易,不劳细民得就乡聚”, 自升合斗勺而上赴粮长收受无所苦,府州县吏业 不得留,难便亦甚矣。乃不才有司,奸顽作弊为侵苛, 愚民谤言,犹曰受害,此何以称焉?往粮长中有贪婪 无厌,将所合纳二税,令众户包纳,倚公挟势恣逼督, 而细民从之。亦有心怀仁恕,不倚公挟势,不令民包 纳者,而民或欺玩。呜呼,惟天监在上“哉!今民有百千 万亩田,往往交结有司,隐税匿差。不知百千万亩之 田,皆天覆地合,风雨露雷,以长养其五谷者也。家食 其利,而洒派诡寄及买田,不过粮,移换丘段,靠损细 民,细民艰辛,此独何心尔?”粮长居恒诸人,谕令改正, 若各处田荒不治,奏为分豁。呜呼!有司官吏有倚二 税为奸,麦方吊旗而“征夏税,谷方秧节而催秋粮,窘 民于青黄不接之候,频加棰楚,得贿缓矣。及期至输 仓,又留艰苦之。呜呼,不才害民,有若是耶?天灾人祸, 死无日矣。”盖谆恳慎重如此。当是时,上定鼎金陵,赋 江以南粟输京漕便利,无兑淮之运。而疏上封诸子 为王,仅十国,于赋禄易供,而民诸染胜国旧习,及豪 猾吏用重典诛锄之,没其赀用,代民更赋。又时时免 赋,或全蠲不征,休燠之,粮长部运至,往往得召见面 命,亦往往以语合意见擢用。故其时粮长各虑顾自 重,输将时至,又耳目视听一新,国元气肇复而民淳, 收子户税鲜所朘削,故上利而下安焉。是时田赋总 数,共田八百四十九万六千五百二十三顷亩零,夏 税米麦四百七十一万二千九百石,秋粮米二千四 百七十三万四百五十石,钱钞绢差是。永乐即位,一 遵成宪,凡荒芜田土无人佃种者,即命有司核实蠲 租。户部尚书郁新等奏:“湖广今年夏税过期,数目不 足,宜逮治。”上曰:“赋有经制,耕获有先后,地里亦有远 近。急则必至于病民。其勿问,第更定期命,照限输之。” 三年谕户部蠲顺天、永平、保定三府田租,以其供给 特劳,休息之。又曰:“凡人尝居劳苦者,后来安逸,亦当 同之。尝见前世人主一旦富贵,顿忘向来所共艰难 之人,朕甚不取。夫昧己心以失人心,为庶民且不可, 况人主乎?”久之,闻山东高密逃民复业者,有司征其 累年所负粮刍。因谓户部曰:“往古之民,死徙无出乡 安,于王政也。后世之民,赋役均平,衣食有馀,亦岂至 于逃徙?比来抚绥者不得人,致耕获失时,衣食不给, 乃至逃亡。及其复业,政宜赒恤,乃复征其逋负。穷民 如此,岂有存活之理?自今逃民复业者,积年所负粮 刍悉与蠲免。”时山西安逸民言:逃徙者田地已“荒芜而税粮尚责里甲赔纳,侵损艰难,请暂停之,以俟招 抚复业,然后征纳。”因谓户部尚书夏原吉曰:“里甲赔 纳必致破产,破产不足,必又逃徙,租税愈不足矣。即 移文各处,有若此者,悉停征其税。”仁宗洪熙元年,淮、 徐、山东民乏食,召大学士杨士奇等,令草诏免税粮 之半及罢官买。士奇对曰:“可令户、工二部与闻。”上曰: “救民之穷,当如救焚拯溺,不可迟疑。有司虑国用不 足,必持不决之意,卿等姑勿言。”命中官具纸笔,令士 奇等就西角楼书诏。上览竟,命用玺遣使赍行,顾士 奇曰:“汝今可语部,朕悉免之矣。”左右咸言:地方千馀 里,其间未必尽无收,亦宜有分别,庶不滥恩。上曰:“恤 民宁过厚,为天下主,宁与民尺寸计较耶?”宣德二年, 上御便殿,问侍臣曰:“闻朝廷下宽恤之令,或为有司 沮格,诚有之乎?”侍臣对曰:“亦间有之。”上曰:“治下以信 为本,朕每出一诏令,必预度可行可守而后发。为臣 辅君理民,以信义为要。君欲施仁,而臣沮格于下,不 忠孰大焉?”侍臣对曰:“此实政事之臣负陛下,唯陛下 明断耳。”五年,上坐南齐宫,召杨士奇谕曰:“吾欲下宽 恤之令,未能悉知。”令内侍具楮笔。上曰:“免灾伤税粮, 当是首事。闻民间亏欠,所司追偿甚迫。民计无出,亦 甚艰难。”部官坐视而不言,对曰:“圣念及此,生民之命, 各部惟知督责下民,以供公家,而不顾民心之离,故 一切民瘼不以闻。今所当宽恤者,殆非止两事。”上曰: “汝所知者,其言之。”即草敕颁行。闰十二月,上谓户部 曰:“恤民必有实惠。若惠民无实,非恤下之诚。比者郡 县间有水旱,税粮多欠。积岁既久,未能输官,而有司 催征,过迫无已,民安得不重困乎?其宣德三年前民 欠粮税,悉命折收钞与布绢盍定议取中焉。”部议:以 十分为率,三分折阔布,三分折阔绢,四分折钞。上曰: “布绢阔幅者亦难得,只宜随民间所常用者,依时价 收之,则民易办,庶几民受实惠。”七年,上召大学士杨 士奇至文华殿曰:“忆五年二月,共尔南齐宫论宽恤 事,今两阅岁矣,民事不又有可恤者乎?”对曰:“诚有之。 只五年官田减租额一事,圣恩已下”玺书户部,格而 不行,“至今仍旧额追征,小民含冤不已。”上怒曰:“户部 可罪也。”对曰:“此循习之奸,永乐末年多如此。往年高 煦反以夏原吉为奸臣之首,正指此事为说。”上怒稍 解,曰:“今欲再下敕,必举此为第一事。”却于末增云:“中 外该管官司,不许故违。”上又曰:“如再格不行,朕必罪 之不恕。汝试言今日之事当宽恤者。”士奇对:“所在官 司不能容逃民,则相结为非。愿得恩旨下有司。凡逃 民有愿归乡者,令郡县用心抚恤,优免差徭。不愿归 者,听于所在附籍为民,官给空闲田庐处之,免差役 二年。庶以安其危,亦弭患于未萌。”又言:“各处课程,先 因钞法不通,加倍征纳,盖一时之权。今钞颇流通,宜 量减倍征之额。”又言:“天下课程皆纳钞,惟湖广、广西、 浙江商税、渔课,旧例皆纳银,民不胜弊。请裁为一例。” 上嘉纳之。士奇请更得一人论此事,庶几可以推广 圣泽。上曰:“胡濙谨厚,汝与之密议,就录稿进来。”于是 士奇等议增十数事,《通录》进呈,上悦。三月朔,颁《宽恤 诏》于天下。盖自徙都北平,漕江以南粟四百万石输 京师,食百官京卫军,而淮为重镇,漕粟准给淮军,而 宗室分封日蕃,无限制。于是本色起漕米,有京仓,有 通州仓,京仓十八,通仓十二。折色米输银于京,或内 帑,或太仓。内帑十二,太仓十八。官田折色银,太仓十 一,内帑十九。诸亲王府禄米,各将军府有将米,而各 省、都、布、按三司若府、州、县官吏及学官弟子员,膳毕 具赋。其中诸所为粮,则既甚多不等,户工部所派存 留起运该纳之科,又岁各不同,吏缘为奸,高下任心, 莫可致诘。而殷实户为粮长者永充,无易力能,为细 民重轻,得阳浮科敛之。于是有征收粮既讫,不起运, 辗转为贸易,至起家累巨万而荡者,将国税为淫浪。 事觉,至贸田宅,质妻子,累亲戚“赔偿而陨身灭世也。” 于是都御史韩雍抚江西,疏请粮长除品官外,诸钱 粮近上者,以里甲为差,次从公佥充诸粮。目视部所 下京廒派单。若诸当输纳者,釐十则如目派刻布之, 自千石以至升斗,无不均一。故头绪易寻,分派易毕。 而诸里甲派银,全图六两,半图半之,亦具数条布。山 野细民粗知布“算者,皆晓然于赋役派纳之目,即宿 奸巨猾莫之能欺”,天下仿行。是以数十年江西民间 尊奉《韩都则例》,如金科玉条,莫敢变而乡邑宁谧,诵 言之至今也。后参政宋讷稍有更易,创一切烦碎密 严之法,随造随改,适独为大猾资,而粮长与小民俱 病。于是复申韩公所为例而后行。自唐、宋来,天下赋 “江南居十九,浙东、西居江南十九,而苏、松、常、嘉、湖又 居浙东、西十九,实当江以南府、州、县之半。元末,张士 诚据吴中,抗王师者十馀年。上愤其久不下,民困于 苛暴,而更为守死无为也,籍诸豪族田没入官,而按 其家入私簿为税额,征意独以示惩。”后三年而苏逋 税至三十馀万计。部奏上,上恻然蠲之。十三年命稍 减其额。正统初,从巡抚工部侍郎周忱请,苏、松等府官田准民田起科。当是时,州逋税至七百九十万石, 在常、松亦然。忱以大臣交荐超擢,至阅籍,乃大骇,召 父老问故,与知府况锺曲算,疏减八十馀万有奇。乃 贻书户部,言:“治民之道,在禁游惰以一其志,劝耕稼 以敦其业。盖游惰禁则土著固,而避劳就逸者无所 容;耕稼劝则农桑重,而弃本逐末者不得纵。”剔苏、松 弊孔,凡七端以告:“一,大户苞荫,言豪有力者役属小 民而庇之,不更其粮差;二、豪匠聚两京者,冒合逃民, 隐弊之为户;三,船居浮荡;四、军囚牵引;五、屯营隐占; 六、邻境蔽匿;七,僧道招诱。请立法简制,而大患在势 豪。”于是创为《平米法》,官民田亩皆画一加耗,而请工 部铸铁斛为式,下之民,令县于水次立仓团收,曰“便 民仓征”焉。米毕输,立支拨簿,以转运灌输。初年正米 一石,收加耗米七斗,以待拨北运期,酌所兑远近为 支拨。京、通州仓远运,率正一石而支三,为舟樯剥浅 诸费。其临清、淮安、南京等仓,以差次定支。立纲运簿, 以填出销入。其支拨羡馀,各存积县仓,曰“馀米。”次年 馀米多,减耗为六斗;又次年益多,又减耗为五斗。最 后令县各立仓,贮羡馀米,曰“济丰仓。”而三府岁运米 百万石,贮南京仓。会制下平籴之令,而济丰仓之粟 大裕。于是凡运输风飘盗夺者,以国服转假,俟秋成 抵斗还诸民夫修圩岸、开“浚河湖者,得计口给饷。择 县官廉公有威,与士民之贤者,掌济农之籍,而司其 出纳,验中下事力及种田多寡给之。秋成并税粮并 输,凶岁再赈,不偿者来岁不贷。”诸《条约》甚具,皆忱为 亲画甚当。于是岁连旱而民不知饥。盖通江以南转 漕粟为一条,而转移节适之,故伸缩自如而裕也。又 忱以长史擢任,考九年绩迁左侍,再考进尚书,亦久 任之效云。后诸所建白,皆著令。国初府、州、县各贡其 土之所有,而贡额本宗庙之荐新,太常之牲币,钦天 监之历纸,光禄之厨料,宝钞司之桑穰,若诸皮角铜 线、黄白蜡、弓箭弦条之属,皆古祀贡、宾贡、服贡、物贡 之遗意,诸珍奇玩好不与,即有需用,亦抵租以市,为 著令。而府州县业编之里甲银中,其目碎繁,民不能 辨知。奸民缘为利孔,而过征逋负之弊滋起。至嘉靖 末,大工营缮之务,岁有祷祠斋醮之事,无虚月经,巨 费不訾。大臣放滥于卖官,鬻狱次者居间,而民俗益 胪于淫侈。季年倭夷作难,而苏、松、两浙骚然烦费,盗 起,湖广,江闽毒焉。虏入蹂山西畿甸,而边费日博。河 决徐、兖,山东、淮、徐苦筑塞开浚,而沃土为墟,国用益 耗殚矣。当是时,户工不时有所需,东南民里甲均徭, 上下之费日浮于岁额,丁粮石至用银十数馀两,不 啻中人之家,无虑尽破。又其时《鱼鳞册》岁久漫漶,至 亡失不可问,而田得买卖,粮得过都图,《赋役册》独以 田从户。其巨室置卖田产,遇造册贿里书,有飞洒见 在人户者,名为“活洒”;有暗藏逃绝户纳者,名为“死寄”; 有花分子户不落眼者,名为“畸零带管”;有留在卖户 全不过割者;有过割一二石为包纳者;有全过割不 归本户者;有有推无收,有总无撒,名为“悬挂掏回”者; 有暗袭京官、方面、进士、举人脚色,捏作寄庄者。故册 不过纸上之桑,户皆空中之影。以致一省之中,图之 虚以数十计,都之虚以数百计,县之虚以数千万计。 递年派粮,差无归者,俱命小户赔偿。小户逃绝命里 长,里长逃绝命粮长。粮长负累之久,亦皆归于逃且 绝而已。于是忧生民者,业籍籍议丈量。吏部尚书萼 言:“北方、直隶、河南等处州县,以社屯”分里甲,犹南方、 江西、湖广等处以乡村分里甲也。祖宗时,北方民少 地宽,迁山、陕等处无田之民,分屯其地,故称屯。时屯 民侨寓新至,其受地顷亩也狭,社民土著世居之,其 分地顷亩也广,故屯地谓之“小亩”,社地谓之“广亩。”此 北方之民所甚怨于不均者也。天下任土作贡,宜科 则较一,而南方乡分里甲,当派税时,吏舞文受赂,有 轻则重则之殊。其在重乡,虽下田,不免重则;在轻乡, 虽上田,亦得轻则。又各州县抄没之产,即因民间所 收佃作之租,定为税粮。此南方之民所甚叹于不均 者也。惟北方形势之家,欲独享广亩之社地,不肯为 狭地之屯民分粮;南方形势之家,欲独享轻则之田 粮,不“肯为,重则之里甲均苦。故州县官欲通行均量, 即上下夤缘,多方排沮,故民怨无时而已也。惟陛下 以匹夫匹妇不获所之心,独断于上,召大臣平心会 议,均之,则絜矩之利遍于天下。”时唐冢宰龙以御史 按江西,疏其弊甚痛,而请严田粮诡寄、影射、书算、飞 洒之诛。令守巡分诣地方,督州县将诡飞弊源重者 随田丈量,轻者随户清理。究首尾之因,度广狭之则, 定高下之科,分肥瘠硗沃之等,均崩滩开垦之数,各 将原粮填入原田,归之原户。而图总、都总、县总,造流 水册十本,甲各收藏。县因大造为册四,上府州县,上 南京后湖收架。俾因户推田,因粮编差。户与田有一 定之则例。胡尚书世宁言:“立国者于平定之初,不能 复古授田之制。中叶而后,安定成俗而云均田,田未

    易得均也。今可议者,惟江南田赋等则既多,而里胥
    考证
    飞洒之弊繁;江北豪力之家,田不输税,惟小民原业

    旧田输之,而贫富愈不均。宜权救弊之法,通行天下 田亩,各以本州县额税为率,田广狭不均者,各丈量 而均一之。”其北方土旷收薄,南方江湖砂碛山冈易 旱之田,仿古人“上田一夫百亩,中二百亩、下三百亩” 之意,而量宽其亩,或令倍折,亦不为过馀。履亩丈之, 或以变更田赋旧额为疑。不知田之制,以税谷入多 寡为差,非可以额拘也。宣德中,因知府况锺奏减苏 州官田粮额,固未尝以旧额为拘矣。昔在圣王“仁政 之行,必均贫富,惟分井授田之为急。后世乃有均田”、 限田之法。今既皆不可复,惟核其田赋,俾有田者有 税,无田者无之,毋使富民重贻贫者之累。而犹曰不 可,则必富者蚕食饕飧,贫者椎肌沥髓,相推于逃亡 死徙,而后以为得与。当是时,吉安、安福县粮四万二 百一十石,而虚粮乃至七千石有奇,民困甚。邹文庄 守益大患之,言于朝,呈于抚按,列诉于藩臬郡县,请 丈量,而豪有力者鼓众阻其事。府推官危岳阅简册, 询土宜,备得其根影,以为丈量法莫善于乡,有其人, 莫不善于吏与其事,今乡有人焉可矣。时文庄方以 “致知谨独”、“万物一体”之学倡乡人士,乡人士咸有奋 于学,则造庶士“公正善为算者,庐而礼焉,使尸其事。” 于是分野授任,布令陈教,三其籍以防奸,四其壤以 定则,十其众以同好恶,五其会以广耳目。一之于神 明,以祓心志。鳞次挨丈,而时以匹马从二吏往视且 核之。以劳极得疾,卒,而士民毕哀,赋以宽平。裕州故 阻险,然四冲野多坡坂,地硗确,土杂砂石,不皆可田 种,以故俗苦窳寡,畜藏轻剽。数徙知州事。安如山白 于上,“为丈量,命耆艾董其役,命区长验区畛,命量人 步阡陌,命算人制亩分,精核版籍,因区定亩,因亩准 税。区为纲,亩为目,纲以丽目,则无漏亩;亩为母,税为 子,母以权子,则无逋税。平衍原隰膏腴之田,一而当 一;平石冈田,二而当一;山石冈田,三而当一;山石陡 阪之田,四而当一。陂池林麓、廨宇铺舍,廛市之税蠲 之田,溢税则从增,税溢田则从减。咨询遍故人无遁 情。版籍明,故上有定征;疆土别,故下有定输。计田凡 万三千二百四十顷有畸,计粮凡九千二百六十石 有畸。”盖是时丈量法未甚具,始一二举行,人望风疑 惮,故说者以为有三“难焉:守令岁月更改,各怀一切, 莫虑经久,一难也;天降雨泽,农夫悦而行旅怨。豪强 并兼,率不以田均为便;谤讟朋兴,多口可畏,二难也; 守令不能履亩而较之,必寄于吏胥,上下其手,豪右 售赇,得为蔽匿,贫弱抑勒,无以自明,名曰均田,实滋 弊孔。是谓三难,而谁与领此?”于是靖江朱本思得之, 著论言:“天下承沿流习,日以多事,而莫知其多事之 故,则版籍之不正也。府、州、县之于省,犹乡都图之于 县也。是故积图成都,积都成乡,积乡成县,积县成州, 积州成府,积府成省。省、府、州、县粮差,业不可揉而混 也,何独于《乡都图》而疑之?今天下官不胜其烦、民不 胜其扰者,惟在田得过图,粮差那移,豪滑”昏赖,贫弱 赔貱,而赋役不能均耳。诚于图立四界,计其田亩,明 其粮差,任土作赋,不论人户之主客,图敛而总于都, 都总而会于乡,乡会而筦于县,则版籍定于旬月之 间,而弊端革于千年之久。豪滑昏玩者,其产不能尽 一图之十甲,又不能跨数十图而立户,必且有潜退 之心,虽适有贪懒逋租之“人,则图之,人群聚而摧之, 无孤孑之忧;贪顽者不得以贿缓。如此,井田不能复, 而定制同于井;限田不必行,而事执甘于限。繇是而 隐赋难逃、徭役可均。”语具所为,宵练匣中。其后闽诸 郡邑,颇仿其意,为《经纬》二册,以错综其事。然以地为 主,不以田从人,则田多者入赋税难,而力能令郡县 为之;使同图者催赋税难,而力不能使田多者之无 昏赖也,久且归于以田从人而已矣。至若催征之法, 亦颇加融通。而征一法、一条鞭、纲银诸法,在所异名 而同贯,民咸称便。征一法者,都御史欧阳铎抚南畿 时,督储法也。铎督十郡粮储,曰:“吾不虞他七郡,独虞 苏、松、常,而最甚者苏。”夫苏漕饷当天下半,即不“裕,当 如国计何?厥田虽有上下,然独伯季耳。季亩仅五升, 而伯至十五倍之如苏何?”既而曰:“版籍粮亩,业不可 擅变而加耗岁会,固巡抚之所职也。昔周文襄据田 以行法,吾当因法以补田。令府州县各总其亩之额 而丈量田以正亩,括其征米征银之凡,而计亩均输 之。乃请于上科,则不易其旧,而比其最重者与其最 轻者,稍以耗损益推移之重而不能尽损者为递减 耗米,派轻赍折除之,以阴见轻;轻而不能加益者为 征本色递增耗米加乘之,以阴见重。”诸推收田者,从 圩不从户,田为母,人为子,奸巧无所容,而逃窜渐复。 又令民岁以田出缗钱雇役,毋得仍前十年之旧,裁 省邮置滥费。定《收纳例》,凡数十百条,与苏郡守王仪 推行之,曰“征一法。”于是诸郡粮虽不得减而得均。方 法之行,豪右梗其议,颂摇之。大学士顾鼎臣曰:“征一 法行,吾家增输且千石,然为百家减千石矣。固当为国远虑,不可易也。而法行,纲银者,举民间应役岁费, 丁四粮六,总征之在官。法易知,不繁,犹网有纲,一举” 而尽也。《一条鞭法》者,通府州县十岁中夏税秋粮存 留起运额若干,均徭里甲土贡、雇募加银额若干,通 为一条,总征而均支之也。其征收不轮甲,通一县丁 粮均派之,而下帖于民,备载十岁中所应纳之数于 帖,而岁分六限纳之官。其起运、完输若给,皆官府自 支拨,大都不杂出名色,吏无所措手。人知帖所载每 岁并输,可省粮长收头诸费,利固不可胜言矣。然议 者谓其不论仓口不开石数,止开每亩该银若干,则 吏书因缘为奸,增减洒派,弊端百出,此派法之变也。 至于收解,乃变为一《串铃法》,谓之伙收分解,收者不 解,解者不收,收者获积馀之资,解者任赔补之累,是 岂得为平乎?且钱粮“必分数明而后稽查审今混而 为一,是为那移者地,不惟不便于民,抑且不便于官。” 又细民岁纳毫末,吏恣留难。初置柜,民自输,官启视 验收,贪吏逮输者,至称欠数责之完,罚惩之,而秤头 之羡增。吏收下户差银,称欠银一分若几釐,注之簿, 后复勾摄而数易,抑勒有完至倍蓰者。盖省郡城有 监司“守,民易以自通,得以法守自解免。他僻远邑去 监司守远,吏得恣睢,民不易赴,诉,弊往往如昔时。呜 呼,法安可专信哉?”其后国家经费,已百十倍于盛时, 而吏治啙窳,不可较,诸内府内库,光禄寺所科本色 粮,即大侵不议免,其起运漕粮米,仅仅以改折为宽 恩。隆庆初,恩诏下,所蠲民数年前逋赋计蠲,为江南 大郡邑便,凡所负逋,非闾阎小民皆势豪恃怙若奸 猾侵欺者所为也。故蠲《恩令》虽刻布成书,广晓谕,欲 俾穷乡下邑知朝廷厚下恤民之意。然独优豪右,而 小民奉公守法,先期输纳者,不沾毫毛惠也,亦徒为 奖顽矣。万历初,上谕户部言:“近闻各有司催征钱粮, 不分缓急,一概严并。又畏富家,纵奸猾,偏累小民,至 流离失所,朕甚悯之。汝户部分别年月久近,分数多 少,奏蠲免。而皇子生,覃恩实免次年租焉。”七年,张居 正疏曰:“致理之要,惟在安民,安民之道,在察其疾苦 而已。迩年以来,仰荷圣慈,轸念元元,加意周恤,海内 忻忻,如获更生矣。然尚有一事,为民病者,带征钱粮 是也。所谓带征者,将累年拖欠搭配分数,与同见年 钱粮一并催征也。夫百姓才力有限,即年岁丰收,一 年之所入,仅足以供当年之数,不幸遇荒歉之岁,父 母冻饿,妻子流离,见年钱粮尚不能办,岂复有馀力 完累岁之积逋哉?有司规避罪责,往往将见年所征 那作带征之数,名为完旧欠,实则裁新收也。今岁之 所减,即为明年之拖欠;见在之所欠,又是将来之带 征。如此连年,诛求无已,杼轴空而民不堪命矣。”况头 绪繁多,年分混杂,征票四出,呼役沓至。愚民竭脂膏 以供输,靡知结新旧之课;里胥指交纳以欺瞒,适足 增溪壑之欲,甚至不才官吏,因而猎取侵渔者,亦往 往有之。夫与其敲扑穷民,浚其“膏血,以实奸贪之橐。 孰若施旷荡之恩,蠲与小民,而使其皆戴上之仁哉! 合宜悉行蠲免,止将见年正供之数,责令尽数完纳。 有仍前拖欠者,将管粮官员比旧例倍加降罚。夫以 当年之所入,完当年之所供,在百姓易于办纳,在有 司易于催征,闾阎免诛求之烦,贪吏省侵渔之弊,是 官民两利也。况今《考成》法行,公私积贮,颇有赢馀。蠲 此积逋,于国赋初无所损,而令膏泽洽乎黎庶,颂声 溢于寰宇,民心固结,邦本辑宁,久安长治之道,计无 便于此者。”上命亟施行之。八年,又允辅臣议,行丈量 法,大均天下之田。旨下,言:“所为均赋者,用苏民瘼,非 尽地利求增税也,恩意深焉。”一时府州县无敢不举 行《丈量法》者。时总计实在田七百一万三千九百七 十六顷二十八亩零,而抚按官严督核课殿最。其清 强敏练、抚字忠爱之吏,得因自效。而诸方田法令纤 悉明具,人习步算而赋均,异时虚粮贻累之弊尽汰。 然其吏罢软贪纵,若养交贾誉者,多饶豪右,急贫弱, 而山谷湖荡之田,岁收下下,以一法概均之,均以一 则起科不无增弊如初。又其时自郡县吏而上,皆程 日趣工,苟以奉明旨集事为功,不暇审度,一委于吏 胥之手。王祭酒材叹之曰:“经界盛事,数百年一逄,而 有司无真切为民之心,祇欲速成以徼虚誉,是圣祖 之尺度不足遵,上司之简书不足畏,独书算以省力 之私为一则之说,逢”之官昧其良心以欺民,民抑其 本心以徇官,取快一时操切之谋,无复异日经久之 虑,则是举之行,固不如无举之为愈也。呜呼!《书》称“成 赋,必则三壤”;《礼》制地征,必辨五物。禹任土作贡,至十 有三载乃同。今皆违之,能有行乎?乃知经界之法,郡 县之民,各视其守令贤否为丈量利病,法固不能以 自行也。盖国初分田之制有四:曰鱼鳞有图,曰刑严 诡寄、曰律严欺隐、曰籍没有稽。夫鱼鳞有图则疆界 明矣,刑严诡寄则法令行矣,律严欺隐则赋役均矣, 籍没有稽则官民办矣,而且赋有定期,役有常额,此

    师古而迹不泥,政善而民宜焉者也。今则豪右之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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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也,而赋独轻,问之曰:何不举初年之法乎?则皆曰:

    “南阳、弘农,不可问奸猾之诡射也,而役不供。”问之曰: “何不举初年之法乎?”则又曰:“投鼠忌器,城狐莫究。”夫 兼并不抑,则无土之民必逃;诡射不问,则守法之民 必贫。夫兼并何以能驱民于逃也?得其地而遗其粮, 赋奚以供,而可独存乎?诡射何以能致民于贫也?差 重而供之者寡,役奚以办,“而能独供乎?”故地去而粮 存,兼并者使之也;人逃而赋存,诡射者为之也。况兼 并必势豪,其财智足以迷吏书而赋独减;诡射必贵 显,其信望足以摄官守而役独蠲。由是鬻产者逃,而 责陪于里甲,里甲复逃而均之,概县包陪不胜,而告 者纷纷矣。守令无如之何,而均田之说起矣。盖古之 所为均田者,因人而授之田,而无不耕之夫。顾赋有 定籍,法不可以尽坏;人有定业,势有难以遽夺,是未 可行也。今之均田云者,无亦欲因田以平其赋,使无 不税之田乎?然行之未得其道,弊且缘是以兴。其故 何也?盖国初以监生供丈量之差,履亩画图,有差错 则罪之以故,法行而难犯。今则民伪滋甚,法有“难以 尽行者。且田有等则赋有上下,不论其等,则欲尽取 而均之,则官民莫办,肥瘠无等。吾恐法难行而弊之 踵于昔者愈滋矣。何也?盖兼并诡射者,威既足以制 人,贿又有以通神。向也赋虽匿而名犹存,今则并其 名而亡之矣;向也役虽隐而籍犹存,今则并其籍而 去之矣。虽然,田不可均,固也;而”兼并独不可抑乎?粮 不可均固也,而诡射独不可革乎?然抑兼并之法有 三:曰稽田地,曰重差役,曰先征科。产去税存,则稽鬻 产者谁也?由是计亩而责之催收。田多粮少,则稽脱 漏者谁也?由是计粮而责之收籍。此稽田地之法也。 富者必重其差役,必先其科征。役重则不胜其差之 繁,彼或且无乐“其业之广;征先则不胜其督之严,而 亦将苦其粮之多。”此重差役先征科之法也。稽诡射 之术有二:曰慎优免,曰考寄庄。夫优免,免其本业耳, 今则广收富人之田以射利。欲慎之,则近日之例可 寻也。寄庄,其广布者耳,今则借豪贵之名以隐差。欲 革之,亦近日之禁可寻也。至于投献有例,强占有禁, 其法具存也。其他荒芜污下之地,粮不可减也,召民 耕种之,使之止供轻粮,而差不与焉,独曰不可乎?河 水冲决之地,粮不可减也,则以污涨者补给之,计亩 而不使赢焉,独曰“不可乎?”是皆救赈之急务,而通变 宜民之至术也。举而行之,则利不必兴也,去其害利 者则利自兴矣;法不必改也。去蠹法者,则法无不善 矣。不然欲行均田之法,则将夺富人之所有,给贫者 之所无,情屈势格,必群起而争之。况司府会计之繁, 郡邑踏勘之扰,又有不胜其弊者乎?故朱子谓“均田” 为东坡之戏论,良有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