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食货典 第一百三十三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一百三十四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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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一百三十四卷目录

     赋役部汇考二十四

    皇清二顺治十七则

    食货典第一百三十四卷

    赋役部汇考二十四

    皇清二

    顺治元年

    《大清会典》户部“赋役”一征收

    “国家正供,原有定额。闾阎疾苦,惟在横征。” 故立法。

    催科区画详尽,曰“火耗” ,曰“加派” ,曰“预征” ,曰“差提” ,莫不有禁。至优免之法,抗逋之令,咸备载于后云。凡征收钱粮,顺治元年题准,“内监地亩钱粮,统归户部管辖 。” 又定“各直省钱粮,照明万历间则例” ,其天启、崇祯时加增者,悉予豁除。凡禁革火耗加派,顺治元年题准,“官吏征收钱粮,私加火耗者,以犯赃论罪。”

    凡差委催提。顺治元年题准、征收钱粮、令花户自封投柜。禁革催头、以杜纷扰

    凡优免丁粮。顺治元年定军民年七十以上者、许留一丁侍养。免其杂泛差役 。又令京城行商车户等役、永停佥派

    顺治二年

    《大清会典》户部“赋役一征收。凡禁革火耗加派。”顺治

    二年题准:“各官莅任,铺设银两严行禁革,违者究治。”

    凡优免丁粮顺治二年议准、品官及举贡生员、杂职吏典应免丁粮。其废官黜弁、粟监赀郎、俱与民间一例当差。有冒滥优免者、抚按劾治。顺治三年

    《大清会典》户部“赋役”一“奏报因田定赋、计丁授役制。”

    云旧矣我

    朝厘正册籍。刊发由单。清查欺隐。咸有成法。其例

    具列于后。凡订正全书,顺治三年。

    特遣大臣诣户部察核“在京各卫门《钱粮项款》原额。”

    及现今收支销算数目在外各直省钱粮现在熟田应征起存数目。其在内责成各该管衙门。在外责成抚按详考拟定《赋役全书》进呈。

    御览。颁行天下

    凡清查欺隐。顺治三年题准:“州县官隐地十顷以上者,罚俸三个月。三十顷以上者,罚俸六个月。五十顷以上者,罚俸九个月。八十顷以上者,罚俸一年。一百顷以上者,降一级调用”

    征收凡禁革火耗加派。顺治三年题准、征收钱粮、俱照明万历间则例。如浮冒多取者、照违

    旨例治罪。侵克少解者、照不及例处分

    《赋役二》考成凡完欠劝惩。顺治三年,覆准司、道、府州县官征收钱粮完欠分数,岁终报部查核。完十分者为上等,完六分以上者为中等,完五分以下者为下等,按分数定其殿最。

    顺治四年

    《大清会典》户部赋役一,起运凡劫失。顺治四年覆准。

    起解日不先申请防护,又不经过会城,以致劫失,令解官赔补

    顺治五年

    《大清会典》户部“赋役一,征收。凡优免丁粮”,顺治五年、

    题准:“《直省官绅优免例》,京官一品免粮三十石,人丁三十丁;二品免粮二十四石,人丁二十四丁;三品免粮二十石,人丁二十丁;四品免粮十六石,人丁十六丁;五品免粮十四石,人丁十四丁;六品免粮十二石,人丁十二丁;七品免粮十石,人丁十丁;八品免粮八石,人丁八丁;九品免粮六石,人丁六丁。外任官员,各减其半。教职、举贡、监生员各免粮二石。人丁二丁,杂职、吏承各免粮一石。人丁一丁,以礼致仕者免十分之七,闲住者免其半。犯赃革职者不准优免。如本户丁粮不及数者,止免实在之数。丁多粮少者,不许以丁准粮。丁少粮多者,不许以粮准丁。疏远族属,不得滥免。” 《顺治六年》

    《大清会典户部赋役》一奏报,凡易知由单,顺治六年

    题准《由单式》每州县开列上中下地、及正杂各项未编总数、刊成定式、颁发各布政司、照式刊板、转行有司、给散花户

    顺治七年

    《大清会典》户部赋役一,起运凡劫失。顺治七年题准

    浙江建宁县贮库候解钱粮。城陷被劫,准予豁免

    《赋役二》考成凡完欠劝惩顺治七年题准督抚司督催钱粮,向有岁参、季参、截参、摘参之例。但有司借口荒欠,征收不力。今令守、巡两道,该府与推官并力督催,岁终以完欠分数,造册送司,转报督抚,以完欠多寡,定各官殿最,并核道、府、厅之勤惰。

    《凡地丁钱粮初参》。顺治七年题准,凡催征钱粮,州县官欠一二分者罚俸三个月,欠三四分者降俸二级,欠五六分者降职二级,俱戴罪督催,停其陞转,完日开复。欠七八分者降二级,欠九分者降三级,俱调用。欠十分者革职。知府直隶知州以合属之完欠为完欠,欠三四分者罚俸三个月,欠五六分者住俸,欠七八分者,降职一级。欠九十分者,降职二级,俱戴罪督催。布政司以通省之“完欠” 为完欠,欠五六分者罚俸六个月,欠七八分者住俸,欠九十分者降俸一级,戴罪督催。至署印接管官未完钱粮,查月日多者,罚俸一年,少者罚俸六个月。

    凡离任处分,顺治七年题准:催征未完各官,除革职已故免议外,其升迁者,于新任内丁忧者,于起复日。降调者,于补官日。应降调者,照例起送降调,应住俸、降俸、降级戴罪督催者,俱罚俸一年。

    顺治九年

    《大清会典户部赋役》一奏报。凡订正全书,顺治九年

    覆准令督抚各饬所属州县,每岁终备造荒田有无开垦,户口有无增添,订入全书,报部分别劝惩 。又题准各省《全书》,责令布政司刊造,某项系明末加增应去,某项系万历间额赋应存。每州县各发二本,一存户房,备有司查考;一存学宫,俾士民检阅。

    凡会计册顺治九年题准、旧例会计册备载州县正项本折钱粮凡起解到部者、即于某项下注明年月日期并解户姓名以稽完欠而杜侵欺今满汉文册、并令照式刊行 。又覆准《会计册式》、颁发各布政司、将各属本折钱粮订正刊刻转发州县逐款登填征完起解数目并年月日期解役姓名年终申司汇呈督抚奏报。凡《易知》由单,顺治九年覆准有司每年开征一月前,预颁由单,使小民通晓。其颁发民间与报部存查者,务期一式。如单外多派丝毫,听抚按纠劾。

    征收凡禁止预征顺治九年覆准,直省钱粮应按期征解有预征滋扰者听督抚按指参起运。凡起解钱粮顺治九年覆准、州县钱粮向俱解府恐有经承库役勒索侵那等弊、嗣后径解布政司止在该府挂号

    凡委解。顺治九年议准、解役中途盗卖、照监守自盗律拟罪。家产变卖追赔、州县官滥差匪人者、连坐

    《赋役二》考成课吏之典,黜幽陟明,非专为会计也。

    国家命户部综理钱谷,爰立《考成》之法,盖綦重矣。

    奏销则有定限,完欠则有劝惩,曰“初参” ,曰“年限” ,曰“交盘” ,曰“开复” ,科条严密,备载于后。凡奏销定限,顺治九年覆准直省销算钱粮,逐款备造“支解完欠清册,户部据以查核。” 近畿各省,限二月终,远省限三月终到部。逾限者参处。

    凡侵那处分,顺治九年题准钱粮征解支放、各有款项。若为公务移缓就急,谓之“那移。” 假公济私,谓之“侵欺。” 军兴供用,不得已而措用,谓之“透支。” 借端开销,谓之“冒破。” 令抚按清查,追抵户部库藏本色钱粮。凡解纳。顺治九年议准、直省应解本色颜料药材等项、酌议折银起解。顺治十年

    《大清会典户部赋役》一奏报。凡易知由单,顺治十年

    题准:“每年《由?单》令于岁前十一月朔颁发。至报部之期,俱限十二月终旬。如有迟延,州县官每一个月降一级调用,司道府官每一个月罚俸半年,经承吏发配三个月以上。州县官革职司道府官降一级调用经承吏遣戍督抚不行指参者,以徇纵论。”

    凡清查欺隐。顺治十年覆准、州县地亩过割时。积奸里书每多诡寄飞洒跳保更名。或有地无粮。或地多粮少。或大亩改折小亩避重就轻等弊。令督抚饬除

    征收凡征收钱粮。顺治十年题准截票之法、开列地丁钱粮数目分为限期、用印钤盖就印字中、截票为两一给纳户为凭。一留库柜存验。按

    图,各置一册,每逢比较查验,有票者免催,未截者追比 。又题准:布政司颁发《印簿》,令州县纳户亲填簿上,季冬缴簿报司。

    凡差委催提。顺治十年题准、州县官不许用孤贫衙役、恃老行凶、下乡催粮 。又题准、令布政司先提催解京款项、次及兵饷协饷。其馀存留、季冬催征拨给

    起运凡起解钱粮,顺治十年覆准“州县径解必用吏胥恐有挂欠,仍行官解法” 由州县解府由府解司 又议准直省改折本省钱粮用《一条鞭》法总收分解。其点解地方令官收官解不得仍累小民。永著为例

    凡批回顺治十年覆准、起解钱粮布政司先发空白批文百张、编定号数府州县起解时印填领解姓名投司司查批到先后、以杜侵冒 又题准、直省钱粮、州县签批解府府但挂号、不必转批州县印封银到府府但汇解不必拆封、止加府印钤盖

    《赋役二》考成凡奏销定限,顺治十年覆准各省销算归布政司,直属销算归各府,每岁终汇造清册,赴部投递。

    凡《完欠劝惩》顺治十年覆准、经征完欠、宜分任事久暂凡开报经管官职名、必注明到任离任月日不得前后那移

    凡地丁钱粮初参。顺治十年题准:“州县官欠一二分者住俸,欠三分者降俸一级,欠四分者降俸二级,欠五分者降职一级,欠六分者降职二级,俱戴罪督催;欠七分者降职一级,欠八分者降职二级,俱调用;欠九分十分者革职”

    户部库藏本色钱粮。凡解纳。顺治十年

    谕、“民间办解物料。佥点解户。赔累难堪。其应解本色”

    更议折多解少,并令官收官解,不得仍派小民。兵部《车驾司驿站钱粮》,凡奏销驿站钱粮,顺治十年覆准:直省驿站钱粮,责成驿传道,令各州县按季造册,呈送该道,转缴督抚核实具题,到部分别考成。至各驿冲僻不同,宜通融协济,及期完解;仍将完欠数目填册,以凭考核。

    顺治十一年

    《大清会典户部赋役》一奏报。凡订正全书,顺治十一

    年覆准:《赋役全书》有关

    《国计》民生,令户部会同户科酌定,务期永远遵行。

    征收凡抗粮处分。顺治十一年覆准、钱粮系

    国家亟需绅衿里民一体输纳,州县粮册,当分宦

    户、儒户、民户三项,如豪绅劣矜挟制官府、抗不纳粮、诡寄包揽者,指名参奏。

    起运凡批回顺治十一年覆准、州县起解钱粮、先期申报司府、填入验批簿内一面起批限期解交该衙门仍将批发回不得踵蹈卧批之咎州县随将领过批回实收、具文申报登簿存验

    又覆准:“直省钱粮,布政司已给批,收即将解。”

    过款项数目,汇造清册,半年一报部、寺科道衙门,以凭磨对。其钱粮解交后,批回未获,或系解役侵欺,或系某衙门卧批,速查咨部参处。《赋役二考成》凡奏销定限。顺治十一年题准州县钱粮,按年分项备造清册,送府销算。府册送司销算,司册送部销算。各有专责,不得派费累民,违者督抚参奏。

    顺治十二年

    《大清会典》户部赋役一征收。凡征收钱粮,顺治十二

    年覆准“江南财赋繁多,经收诸役,包揽侵渔,保歇朋比,那移剥民。令严行察访,勒石永禁。” 凡禁革火耗加派,顺治十二年

    诏“各地方钱粮,凡横敛私征、暗加火耗。荒田逃户”,洒

    派包赔,非时预借等弊,严行禁革,犯者督抚纠参。

    凡差委催题。顺治十二年覆准、州县应征钱粮、许司道行文立限提催、不得差役扰害 。又

    特遣户部满洲司官往江南、浙江、江西、山东、山西、河

    南六省会同巡抚、布政司督催解部钱粮起运。“凡起解钱粮,顺治十二年覆准直省钱粮,有径解部者,有司府汇解部者。径解甚速,汇解反迟,嗣后令州县径自解部,以杜司府那借之弊。”

    凡委解。顺治十二年覆准、江南苏松常三府属领解员役、侵蚀积逋、限文到三月内、照数完纳。如逾限不完、本犯正法、估变家产抵偿。倘人亡产绝、令原委解衙门官赔补

    凡劫失。顺治十二年覆准、江西建昌府领解钱粮、中途被乱兵抢失、免令追赔

    《赋役二考成》,凡奏销定限,顺治十二年题准奏销本年钱粮报部定限: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

    西限次年二月终;江南、浙江、江西、湖广限三月中;福建、四川、广东、广西,限三月终 。又覆准:“州县销算钱粮册案不清,布政司提究经承,不得擅提印官离任旷职。”

    凡《完欠劝惩》。顺治十二年覆准、带征钱粮各官次年五月全完者优陞

    凡地丁钱粮初参。顺治十二年题准:“布政司知府、直隶知州,通计督催所属钱粮,欠一分者罚俸六个月,照常陞转;欠二分以下者,照州县一体参罚 。” 又覆准,州县官欠一分者降俸一级,欠二分者降俸二级,欠三分者降职一级,欠四分者降职二级,欠五分者降职三级,俱戴罪督催;欠六分者降职一级,欠七分者降职二级,俱调用。欠八分以上者,俱革职。司府、直隶知州,亦照此例参罚。巡抚有兼理粮饷之责,欠一分者罚俸三个月,欠二分者,罚俸六个月,欠三分者住俸,欠四分者,降俸一级,欠五分者,降俸二级,欠六分以上者,降职二级。俱戴罪督催。

    凡侵那处分。顺治十二年题准、凡钱粮那移、查系真正紧急、万难迟缓者、准其开销

    顺治十三年

    《大清会典》户部赋役一奏报。凡攒造黄册。顺治十三

    年议准、“直省黄册” 、五年攒造一次

    凡赤历、顺治十三年题准、州县《赤历册》、每年颁发二扇。一备誊真。一令百姓自登纳粮。以杜朦混侵渔之弊

    《凡易知》由单,顺治十三年题定,由单报部日期,应量地远近酌定,直隶限十二月终到部,山东、山西、河南限正月终到部,江南、浙江限二月中到部,江西、湖广、陕西限二月终到部,福建、广东限三月中到部,四川、广西限三月终到部。如州、县、卫所官迟报一个月者,罚俸三个月。迟两个月者,罚俸六个月。迟三个月者,罚俸一年。迟四五个月者降一级。迟六七个月者降二级,俱调用。司道府都司迟报,每一个月罚俸一个月,迟四五个月者罚俸六个月。迟六七个月者降俸一级留任。经承吏迟一个月者革役,三个月以上者发配,半年以上者遣戍 。又覆准《由单款式》,先载州县地丁原额,次列除荒实征总数,又次开里甲花户、某则地除荒、实征银粮若干。某则人丁除逃亡、实征银若干。后开地丁共该纳银粮若干飭令州县照式刊刻、使小民易晓凡清查欺隐。顺治十三年

    诏、“直省有隐漏田粮、以熟作荒者、许自首免罪。并不”

    追理以前所隐钱粮,其首出地亩,当年起科。如待他人发觉,仍治罪追粮。

    征收凡差委催提。顺治十三年覆准、直省积逋钱粮、令每府选府佐一员、诣所属州县、彻底清查

    起运。凡起解钱粮,顺治十三年覆准,直属州县钱粮,原无布政司,俱令解府总收解部。各省州县钱粮,仍由府挂号解司,不必转批汇解。《赋役二考成》,凡地丁钱粮初参顺治十三年题准,署印州县卫所官,除未及一月者免议外,署印一月以外,欠一二分者,罚俸三个月。欠三四分者,罚俸六个月。欠五六分者,罚俸九个月。欠七八分者,罚俸一年。欠九十分者,降一级调用。凡前后掌印、署印、接管官,照任事月日,每官各作十分计算 。又覆准:“总督有督理粮饷之责,未完二分以上,罚俸一个月。三分以上,罚俸两个月。四分以上,罚俸三个月。五分以上,罚俸四个月。六分以上,罚俸五个月。俱照常陞转。” 凡交盘,顺治十三年题准、官员交代务清查钱粮、交盘明白、取具甘结、方准离任。违者、不论升任去任、题参究追

    顺治十四年

    《大清会典户部赋役》一奏报。凡订正全书,顺治十四

    年题准订正《全书》,如地丁先开原额,继开荒亡,地丁既清,次开实征,又次开起存。如起运则分别部寺仓口,存留则详载款项细数。“九釐银原系万历间额征,旧书未载,今应补入。宗禄银昔入存留,今改起运。漕、白二粮,确稽旧额,运丁行月,遵议均平。” 胖袄、盔甲,昔解本色,今俱改折南粮。本折昔留南用,今抵军需。官员经费定有新规,会议裁冗改归正项,“本色绢、布、颜料、银朱、铜、锡、茶、蜡等项,已经改折者,查照督抚题定价值开列,仍解本色者,照刊书价值,如数办解。务令纲目毕举,总撒相符。后有续增地丁,督抚岁终汇题,听部查核 。” 又覆准督抚以开垦田地,招徕人丁具题,续入《全书》者,将花名亩数备细造报。

    凡攒造黄册。顺治十四年题准、颁发各省黄册款式。其所造黄册、应于京城收贮库房。册架、令工部营建

    征收凡征收钱粮。顺治十四年覆准直省存留钱粮、按银七钱三额数收放 。又覆准、州县轮充见年、止令催纳各户钱粮其一应差徭、毋使见年受累

    凡优免丁粮,顺治十四年题准一品官至生员吏承,止免本身丁徭,其馀丁粮,仍征充饷。凡抗粮处分,顺治十四年题准钱粮册分三户备造已未完数,秋冬二季申报上司,稽核完欠、赋役。二、《考成》,《凡地丁钱粮初参》,顺治十四年,覆准更定考成法,经征州县卫所官,欠一分者罚俸六个月,欠二分者罚俸一年,欠三分者,降俸一级,欠四分者,降俸二级。欠五分者,降职一级,欠六分者,降职二级。俱停陞督催。欠七分者,降职一级,欠八分者,降职二级,俱调用。欠九分十分者,革职。布政司知府,直隶知州都司等官,欠一分者,罚俸三个月,欠二分者,罚俸六个月。俱照常陞转。欠三分者,罚俸一年,欠四分者,降俸一级,欠五分者,降俸二级。欠六分者,降职一级,欠七分者,降职二级。俱停陞。督催欠八分者,降职一级,欠九分者,降职二级,俱调用。欠十分者,革职。司府直隶州署印接管官,照《十三年署印州县官例》。巡抚欠一二分者,罚俸三个月,欠三分者,罚俸六个月,俱照常陞转。欠四分者,罚俸一年,欠五分者,降俸一级,欠六分者降俸二级,欠七分者降职一级,欠八分以上者降职二级。俱停陞督催 。又题准:州县卫所官,欠七分者降职三级,欠八分者降职四级,俱停陞督催。司府直隶州都司,欠八分者降职三级,欠九分者降职四级,俱停陞督催。馀仍照旧例行。

    凡交盘、顺治十四年覆准、前官交盘不清、后官朦混、听其去任、即令接管官与原任官同赔。凡开复,顺治十四年

    谕“钱粮考成各官,近来参处降调纷纭,新旧交代”、反

    误催征。以后因钱粮议降调者。俱令带降在任追征。完日开复。该督抚每季汇题

    顺治十五年

    《大清会典》户部赋役一奏报。凡攒造黄册。顺治十五

    年题准:“嗣后造黄册时,免送《合抱册》。”

    征收凡差委催提,顺治十五年、覆准抚、按转檄司道吊取州县卷册稽查、不得委官巡历、以滋烦扰

    凡抗粮处分,顺治十五年覆准:“钱粮各论分数,欠至八分、九分十分者,文武乡绅革去品级顶带,责四十板折赎。候选候考进士、举人革黜,责四十板。贡监生员革黜,责四十板,枷号两个月。欠至五分、六分七分者,乡绅革去品级顶带,责三十板折赎。进士举人革黜,责三十板。贡监生员革黜,责四十板,枷号一个月。欠四分以下者,乡绅革去品级顶带,责二十板;折赎进士举人革黜,责二十板;贡监生员革黜,责三十板。丁忧告假回籍官抗粮者,不论分数,俱降三级。未完钱粮,各照数严追。其绅衿包揽别户钱粮拖欠者,不论分数,俱革黜,责四十板,枷号三个月。地方官徇隐失察者,督抚开具分数题参,照考成” 例议处 。又覆准:衙役欠粮八分九分、十分者,革役,枷号三个月,责四十板,徒三年;欠五分六分、七分者,革役,枷号两个月,责三十板,徒二年;欠四分以下者,革役,枷号一个月,责二十板,徒一年。仍追未完钱粮。州县官徇庇,听抚按题参。抚按容隐,听科道纠劾。

    起运凡起解钱粮。顺治十五年覆准、直省解纳钱粮、各有印文投部、即移送京畿道刷卷、以稽迟误。免令解官赴京畿道挂号验批

    赋役二考成凡交盘。顺治十五年题准:前任官未完钱粮,果系民欠,令接管官催征,不得推诿。若前官侵欠,后官不能清查,互相朦蔽者,一体治罪

    户部库藏本色钱粮。凡解纳。顺治十五年题准、直省起解钱粮、径投各部、免赴京畿道、挂号验批

    顺治十六年

    《大清会典》户部赋役一奏报。凡攒造黄册。顺治十六

    年覆准:“黄册仍照旧例,十年一造 。” 又题准:“直省解到黄册繁多,广西一司难以专管,令按省各责该司磨对,同广西司收贮存库,设马法四名,楼军二十名看守。”

    凡“易知” 由单。顺治十六年覆准、州县由单申府、用府印钤盖、呈报部科覆核。如有私派飞洒等

    弊该府一并参处

    凡清查欺隐,顺治十六年,覆准直省产盐地亩,灶户、民户互相诡隐,令清釐疆界,勿致隐漏征收。凡禁革火耗加派,顺治十六年,覆准各布政司法马有督抚咨请铸给者,亦有该司解部较兑领回者。不许贪墨有司明加暗重 。又覆准有司借口征粮,令里甲佥报大户派纳银米,倾荡家产;又于正额外立常例名色,“私派厉民” ,严行禁革。

    凡抗粮处分。顺治十六年覆准、奸民抗赋逃窜隔属、许本管官申详道府、径行票提。如有阻挠、督抚究处

    起运凡批回顺治十六年覆准:解部钱粮批文册籍,各官当堂定限佥发,如假手吏胥,空悬小日,任意违限、剜补年月,扶同作弊,经部察出,将解役送刑部究拟。

    凡委解。顺治十六年覆准、领解官役到京、须亲身赴部交纳、不许市棍包揽。违者、领解官役治罪、棍徒执送刑部究拟

    凡劫失。顺治十六年覆准、“解京钱粮途次疏虞。文武将吏酌量均赔”

    《赋役二考成》。凡奏销定限,顺治十六年覆准广东、广西改限五月终奏销。

    凡完欠劝惩,顺治十六年议准卫所归并附近州县编入民籍。每岁分晰地丁原额荒亡实征并完欠数目,造入州县册尾,与民粮总核考成。凡侵那处分,顺治十六年覆准直省钱粮,每岁终分造实在民欠为一册,“官役侵欺” 为一册。户部库藏本色钱粮,凡解纳。顺治十六年覆准丝绵绢疋等项,各司府印官先呈式样到部比验。如有不堪者,分别治罪。

    顺治十七年

    《大清会典》户部赋役一奏报。凡攒造黄册。顺治十七

    年题准:“黄册” 系田亩户口版籍,藏诸

    天府大典攸关。地方官吏有指称造册征派者、该

    “管官” 指“参议处。”

    凡《易知》由单。顺治十七年覆准、州县由单、每年预将来岁钱粮开造样单。限十月初一日申报上司、酌定于十月十五日发州县刊颁

    征收凡征收钱粮。顺治十七年题准、革除布政司看色银匠。止令本司库官库吏、验收

    凡禁革火耗加派顺治十七年覆准“有司私派里甲承奉上司,凡日用薪米,修造衙门供应家具礼物,及募夫马民壮每年婪饱等弊、通饬抚按遵行严禁 。” 又覆准、州县有滥取行户勒短价值者,责令司道府每月稽察揭报。

    凡抗粮处分,顺治十七年题准:州县奏销时注明绅衿衙役所欠分数,造册申报抚按题参,以惩积玩 又题准:江南抗粮奏销官员绅衿有本户并无田土,他人假冒立户者;有钱粮已完、吏役混开者,果系冤抑,许诉理开复。经手官役并抚司道等官分别议处 又覆准、奸民假称绅衿,图免差徭,察出加等治罪。其乡绅流寓,编入“本地” 齐民,不许仍称“官户。”

    起运凡批回顺治十七年覆准州县解司钱粮批面三注日期:一到司日、一兑银日、一发批日

    又覆准《连环号》批,该抚随收随发到司。该司

    即以批到日收银,随发批令解役速回,不必以批回送巡抚查验,惟另文申详巡抚。

    凡委解。顺治十七年题准、解京钱粮、例用解官。令布政司当堂从公轮流掣签。仍登记文簿、以均劳逸

    凡劫失顺治十七年题准、钱粮中途被劫。镇将防将及护送官弁、各令赔补十分之二。知县赔十分之三。领解官赔十分之一。务令照数赔足

    又覆准:“领解员役经行州县驿路,将领拨兵。”

    护送如有疏失,专管者赔五分。兼辖者赔二分五釐。防护者赔二分五釐。若私行小路,致有疏失,罪在“领解” ,不许他诿。

    赋役二《考成》,凡地丁钱粮初参,顺治十七年覆准:带征钱粮,欠九分十分者革职,仍戴罪督催。凡交盘,顺治十七年覆准:厅官署州县印,攫取钱粮,勒令属官交代上司徇庇不举者,一体治罪。

    户部库藏本色钱粮。凡解纳。顺治十七年题准、颜料等项、改限每岁八月交纳 。又题准、解到本色物料、不足供用、令酌议旧额、增数办纳。顺治十八年

    《大清会典》户部“田土”一正赋

    国家则壤成赋,原有恒经。间因开垦复熟,坍荒灾

    “伤等项、或增或减,岁无定数。其征收于民者” 、或

    本色或折色,皆因地制宜,随时改额。至旧制夏税秋粮,名目繁赜,自《一条鞭》法行,而惟正之供归于简要,输将既便,按籍亦易稽也。顺治十八年,总计田赋银二千一百五十七万六千六两三钱五分三釐六毫零,粮六百七十四万九千四百六十五石一斗一升五合五勺零。

    顺天府田赋银、一十万六千三百四十九两九钱四分九釐九毫。籽粒四十三石七斗四升五合。豆、五千八十三石五斗二合

    永平府田赋银四万八千二百七十三两三钱七分九釐八毫。米一万二千二百一十石五斗五升四合。豆二千二百五十五石四斗二升四合。

    保定府《田赋》银二十万六千八百七十四两三钱八分三釐六毫。

    河间府《田赋》银、一十八万七百七十一两五钱六分九釐七毫零。

    真定府《田赋》银、五十四万四千二百九两八钱四分三釐九毫零

    顺德府《田赋》银、一十六万一千三百三十二两九分九釐五毫零

    广平府《田赋》银二十一万二千五百九十九两六钱七分三釐一毫。

    大名府《田赋》、银、三十五万七千九十六两二钱四分五釐八毫零

    延庆州田赋银一千三百五十两六钱五分四釐四毫零。粮三千七百三十五石三升六合九勺零。

    保安州田赋银一千三百三十三两五钱八分七釐五毫零。粮三千四十三石四斗一升六合三勺零。

    奉天府《田赋》银、一千六百五十九两九钱九分三釐七毫零

    锦州府田赋银、一百六十八两

    江南布政司田赋银四百六十万二千七百三十九两八钱二分一厘八毫;米二百七十四万五千一百一十三石四斗八升四合九勺;麦一万九千四百七十二石五斗八升六勺零;豆二万三千九百三十二石八斗五升八合五勺零。浙江布政司田赋银二百五十七万二千五百九十二两一钱八分九釐九毫;米一百三十六万一千三百六十七石七斗四升九合九勺。江西布政司田赋银一百七十二万六千九百七十两五钱三釐八毫零。米九十三万八千七百五十三石八斗七合三勺零

    湖广布政司田赋银一百八万八千五百九十七两四钱一分九釐三毫。南粮二十三万八千五百八十二石六升一勺零。漕米二十二万二千一百九石三斗九升九合四勺零。

    福建布政司田赋银七十五万八百六十二两四钱六分九釐九毫零。米一十万九千六百六十一石二斗九升九合九勺零。

    山东布政司田赋银二百三十八万九十一两三钱八分八釐一毫零。麦二万八千六百一十一石一斗三升七合九勺零。米三十六万六千五十八石一斗一升七合二勺零。谷七百三十一石二斗九升九合八勺。

    山西布政司田赋银二百二十万五千五百四十五两二钱六分九釐五毫。粮四万五千九百三十一石六斗五升七合五勺零

    河南布政司田赋银一百八十万九百四十三两六钱四分九釐一毫。粮二十三万七千四百四十一石四斗七升二合一勺零

    陕西布政司田赋银一百四十三万六千三十三两九钱二分二釐八毫。粮六万一千八百五十一石四斗一升四合九勺零。

    四川布政司田赋银二万七千九十四两八钱八釐零。米九百二十八石九斗六升九合六勺零

    广东布政司田赋银八十四万七千九百六十一两四钱二分二釐六毫。米二万七千六百六十八石二斗七升四合九勺零。

    广西布政司田赋,银一十九万九千六百五十四两二钱九釐八毫零。米九万四千二百九十九石三升九勺零。

    云南布政司田赋银六万一千七百四十八两九钱五分三釐九毫零。粮一十二万三千九百一十七石九斗三升四合九勺零

    贵州布政司田赋银五万三千一百五十两九钱四分三釐五毫零。粮七万六千六百六十石八斗八升七合零。

    田土三土司贡赋

    国家威德远播,各省土司向化归诚,悉入版图,输

    纳租赋,岁有征收,以示羁縻之义云。顺治十八年,覆准贵州水西宣慰司岁纳米二千石,镇雄府岁纳荞四百六十石,乌撒府岁纳荞三百石,乌蒙府岁纳荞三百石,折征银三百两 。又覆准贵州九长官司并枯木、八寨、牛羊、新县四处,令编派秋粮及人丁差发银两 。又题准,云南宁州土官养兵庄粮三百六十石,每石折征银三钱。又曲靖府有宣抚恭默田一千六十二亩,科秋粮二十三石六斗二升,条银十一两七钱九分。又铁锁营土军屯垦,岁输租米二百石一斗四升,增入洱海卫《经制》。又寻甸四十八哨,岁征秋粮一百六十一石五斗,增入寻甸府《经制》。又临安府属五亩地方,中则田七百六十九亩七分,科秋粮二十四石。差发银一百两,《条编》银二十三两零,增入建水州“经制”

    《户口》徭银顺治十八年,总计直省徭里银三百万八千九百两九钱五分七釐七毫零。米一万二千五百七十石一斗二升九合九勺零。直隶顺天府徭银二万九千一百四十二两九钱三分。

    永平府徭银一万八千一百两二钱一分。保定府徭银四万一千七百八十两二钱。河间府徭银三万八千七百九十八两八钱六分八毫。

    真定府、徭银一十一万一千三百九十两四钱。顺德府徭银一万四千七百四十八两四钱三分九釐

    广平府、徭银二万七千八百一十二两六钱七分

    大名府、徭银六万五千三百二两三钱一厘零。延庆州、徭银二千六百六十八两一钱五分七毫

    《保安州》徭银二千七百九十一两四钱六分二釐。

    奉天府、徭银五百九十二两八钱

    锦州府、徭银三百二十一两

    各省、江南布政司徭银四十万三千一百五十七两八钱二分。

    浙江布政司、徭银二十三万七千二百二十七两六钱六分。米一万二千五百七十石一斗二升九合九勺零

    江西布政司、徭银、一十五万七千八百一两五钱七分三釐

    湖广布政司、徭银、一十六万二千九百八十两三钱二分

    福建布政司、徭银一十九万一百六十七两一钱

    山东布政司、徭银二十七万五千七百八十二两七钱三分

    山西布政司、徭银六十一万四千九百六十四两六钱五分

    河南布政司、徭银六万五千八百四十九两九钱四分七釐

    陕西布政司、徭银、三十七万四千二百六十二两三钱三分

    四川布政司徭银八千五两三分一厘二毫零。广东布政司徭银一十一万五百五十二两八钱九分八釐

    广西布政司徭银二万七千一百七十两二钱一分六釐。

    云南布政司、徭银二万一千五百九十四两二钱八分

    贵州布政司徭银五千九百三十四两九钱七分九釐

    《科则》直隶顺天府人丁,每丁科银一钱至二两六钱五分七釐不等。

    永平府每丁科银一钱一分七毫零至一两不等。

    保定府每丁科银一钱至五钱零不等。

    河间府每丁科银一分五釐至五钱七分不等。真定府每丁科银一钱

    顺德府每丁科银五分八釐至一钱一分不等;收并卫所每丁科银二钱一分三釐六毫零至二钱九分七釐不等。

    广平府每丁科银一钱至一钱一分零不等,收并卫所每丁科银一钱至五钱八分一厘不等;大名府每丁科银七分七釐一毫零至一钱九分七釐八毫零不等,收并卫所每丁科银三分至一两二钱零不等。

    延庆州每丁科银一钱八分七釐五毫至七钱二分零不等。

    保安州每丁科银一钱至五钱八分一厘三毫零不等。

    奉天府《人丁》、每丁科银一钱五分

    锦州府人丁,每丁科银二钱。

    江南、江苏等处,每丁科银一分四釐零至二钱零不等,科钱五文零不等。

    安徽等处,每丁科银五分至五钱一分九釐零不等;盐钞计口科银七釐四毫零。

    《浙江》每丁科银一厘至五钱七分二釐五毫不等,科米二合三勺至三升三合零不等。

    江西男丁每丁科银三分二釐零至一两三钱四分六釐三毫不等;妇女每口科银二釐六毫零至九釐五毫零不等。

    《湖北》每丁科银一钱五分四釐四毫零至六钱四分三釐八毫零不等。

    《湖南》每丁科银三分零至八钱三分五釐零不等。

    福建:男丁每丁科银八分三釐九毫零至二钱九分一厘零不等;妇女每口科银一分四釐七毫至一分八釐一毫零不等。

    《山东》每丁科银五分三釐九毫零至七钱八分零不等,收并卫所,每丁科银二钱至三钱五分零不等。

    山西每丁科银一钱至四两五分三釐六毫不等;更名“屯丁” ,每丁科银一钱至三钱零不等;河南每丁科银一分至一两二钱零不等,收并卫所,每丁科银二分至一两五钱零不等;陕西、西安等处,每丁科银四分四釐九毫零至七两三钱八分九釐不等,收并卫所,每丁科银七分二釐至一两二钱零不等;“更名地” ,每丁科银一钱二分零。

    巩昌等处,每丁科银三分二釐六毫零至八两七钱七分八釐五毫零不等;收并卫所,每丁科银八分四釐八毫零至四钱九分一厘五毫零不等。更名地,每丁科银六分六釐零至三钱九分六釐零不等。监牧地,每丁科银三钱一分五釐五毫零。

    四川每丁科银一钱二分零至五钱一分九釐一毫零不等。

    《广东》每丁口科银一厘九毫零至一两三钱二分六釐零不等。

    《广西》每丁科银一钱五分零至四钱五分一厘零不等。

    云南民丁每丁科银八分至二钱五分六釐七毫不等,站丁每丁科银五分至一钱六分四釐二毫不等,土军丁每丁科银八分至五钱五分不等,鱼户每丁科银八分至二钱五分不等,军丁每丁科钱二钱八分至一两不等,废弁每丁科银二钱八分至六钱二分不等。

    贵州每丁科银一钱五分零至四两零不等。《赋役》一奏报凡攒造黄册。顺治十八年覆准州县造黄册时有府册、道册、司册、抚册、督册、部册、徒费民财。以后每府止造总册一本进呈

    御览。发部存案。至督抚司道府各册、概行免造

    凡清查欺隐。顺治十八年覆准、江南苏松等府地粮荒熟溷淆莫辨。令州县官履亩踏勘分晰图户造册申报上司严核

    征收凡征收钱粮,顺治十八年覆准州县征收,务将各区花名缮造粮册,使纳户细数与一甲总额相符,易于摘追。又州县官不许私室称兑,各置木柜排列公衙门首,令纳户眼同投柜,以免扣克。又令立循环二簿,照《赋役全书》款项,急者居先、缓者居后,按月循环征收 。又覆准布政司并州县征收钱粮,俱遵部颁法马称兑,勿令吏胥高下其手。

    《起运凡委解》顺治十八年题准、凡起解协饷银两、务委空闲府佐押解

    凡劫失,顺治十八年覆准:起解钱粮,被劫文武各赔五分,文职州县官赔三分,道府各赔一分。顺天所属州县赔三分,道员赔二分。武职专管防护,各赔二分,兼辖一分。若无兼辖地方专管赔三分,防护赔二分。如解官不由通途,不挂票号,致无防护,责在解官全赔。永著为例。

    《赋役二》考成。凡奏销定限。顺治十八年题准、贵州钱粮限六月中造册奏报

    《凡完欠劝惩》,顺治十八年覆准、带征节年钱粮大小各官依限二年内全完者,不论俸满即陞。若经征钱粮不完者不准

    凡地丁钱粮。限满续参顺治十八年令经管钱

    “粮大小各官,凡有拖欠参罚,俱停陞转;俟完解无欠,方许开复 。” 又覆准:“州县卫所经征接征官,限一年内全完;布政使管钱粮道员、知府、直隶知州、都司,限一年半全完。原欠七分以上限内不完者,俱革职。原欠五六分限内不完者,降五级调用。原欠三四分限内不完者,降四级调用;原久一二分限内不完者,降三” 级调用。巡抚限二年内全完。原欠九分,十分限内不完者,革职。原欠七八分限内不完者,降五级调用。原欠五六分限内不完者,降四级调用。原欠三四分限内不完者,降三级调用。原欠一二分限内不完者,降二级调用。其节年拖欠钱粮,带征大小各官,限二年内全完。如限内不完者,遵新例照各职任处分

    凡交盘顺治十八年覆准:州县官有革职病故者,选委官员署印,若丁忧升任及诖误者,俱暂留任,俟新官交代,如本任内钱粮全完,不候交代,另行委署

    凡开复。顺治十八年覆准、钱粮议处官员、于未离任前、催征全完、准与开复。至后任官代征完者、不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