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食货典 第一百三十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一百三十一卷
经济汇编 食货典 第一百三十二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一百三十一卷目录

     赋役部汇考二十一

      明三弘治三则 武宗正德十则 世宗嘉靖十七则

    食货典第一百三十一卷

    赋役部汇考二十一

    明三

    弘治十六年奏准辽东商贩纳草价给引入关又诏减各处草料

    按《明会典》:“弘治十六年奏准辽东商贩买卖之人,务 经巡抚官查勘无碍,方许于管粮郎中处纳草价银 三两五钱,给引挂号入关。”又按《会典》:“十六年诏:在 内御马仓、天师庵,中府二草场,在外坝上十九马房、 吴家驼,里外牛房、司牲司、司牧局,今年合用粮料草 束,于原会计数内减去一半坐派,以苏山东、河南、北 直隶、小民困苦。以后年分。还著巡视科道官、备查马 匹牛羊实在数目。照数会计。以免冒滥。”

    弘治十七年、令辽东及各边草束、纳本色苏松粮米 折银。又征草场银。苏松常三府布疋、以四分折银解 部

    按《明会典》十七年,令巡视科道官备查马房马匹实 在数目,造册奏缴。仍行养马官员,每月造册送户部, 下粮厅并委官处查照,以凭会计。草料仍行巡视科 道官,出巡时吊卷查考。又令辽东并各边采办草束, 俱令上纳本色。又按《会典》十七年议准,苏松灾伤 起运不前,暂将一年在京各衙门官员月粮米,每石 折银八钱该在南京本色禄俸,每石照旧折银七钱。 其南京各衙门官员俸粮,每月除米一石折银八钱, 其馀并南京各卫仓粮,俱每石折银七钱。漕运粮米 折银二十万石,每石兑运七钱、改兑六钱各解交纳

    又按:《会典》十七年题准、凡佃种应天等府地、并各

    该军卫牧马草场,每亩征租银七分,以备买马支用。 按《续文献通考》:十七年,令苏州、松江、常州三府阔白 棉布,以十分为率,除六分仍解本色,暂将四分每疋 折银三钱五分,解部转发太仓收贮。如遇官员折俸 及赏赐军士冬衣不敷,照例每疋给银二钱五分,自 行买用积馀银两,候解边支用。

    弘治十八年、优免差役、征草场银

    按《明会典》十八年议准,各马牛驼羊等房仓,今后收 受草料,每草一万束,料一千石,薥鞂二百束,不许私 折价银。各仓铺垫馀剩薥鞂与秋后采打蒿草,遇该 煮料时月,量将薥鞂蒿草并誊出席柴烂草签橛等 项相兼给散烧用。不许将薥鞂私收价银。蒿草等项 不行收积烧用草束,违者究治。又按《会典》十八年 议准:“见任及以礼致仕官员,照例优免杂泛差徭。其 为事为民充军等项回籍官员,起盖铺面,赁与军民, 照例提铃做夫,不许妄行优免。”又议准,办纳盐课 灶丁,一丁至三丁者,每丁免田七十亩。四丁至六丁 者,每丁免田六十亩。七丁至十丁者,每丁免田五十 亩。十一丁至十五丁者,每丁免田四十亩;十六丁至 十九丁者,每丁免田三十亩,二、三十丁者,全户优免。

    又奏准、“后湖清理黄册监生,敢有放肆违法奸懒”

    “误事,初查无驳,再查扶同,仍苟且顶名代替,及越湖 抗拒,群众喧嚷者,许监临官指实参问。若有受财雇 替,代抄丁粮者,照依行止有亏事例发落。”又题准: 南京应天卫牧马草场,查勘原额明白,中间若有军 民住种已成,家业难于迁发,情愿出办租银者,明立 文案,照例征收。又议准:南京锦衣等卫、应天等府,直 隶滁州等州县草场地亩租银,各径赴所属《马政官》 处交纳,转解本部。其各该佃地人户,俱照彼处屯田 事例,编立户由,转发收执。仍令该卫有司,将佃户花 名籍贯及草场顷亩,坐落某府州县若干,军旗舍馀、 民人佃种各若干,备造文册三本,一本送部,二本发 该卫有司备照。以后仍三年一次攒造。

    武宗正德元年议准征收夏税秋粮之限

    按:《明会典》元年议准:“今后征收夏税不过七月终,秋 粮不过十二月终,俱要齐足。应起运者作急起运,应 存留者照数存留。如有管粮官员不行及时催征,通 行提调官吏仍前虚起批票者,定以虚出通关论罪。 未纳粮数,就于本官名下比并征完。令江西州县,每 年将各户该征夏税秋粮,造写实征手册,照依布政” 司则例,填注由帖,给散纳户,置立印信号簿,粮长、委 官各收一扇。里长催粮赴仓,眼同照依由帖交纳。折 银等项,亦就当官秤封贮库,各登号簿。委官于由帖 内写一“讫”字,与纳户执照。如粮里仍前私家折收粮 米,作弊侵欺,及小民拖欠不完,或部运官通同不行催纳,以致经年不得完结者,俱听抚按守巡等官查 照律例重究。又令宁晋等县皇庄子粒,照例每亩止 许征银三分

    正德三年、令活碱死碱地土、及坍江田办纳折纳粮 钞

    按《明会典》三年,令山东济南府滨州活咸官民地土 一千二百七十八顷四十亩八分四釐二毫,办纳存 留,以足常赋。其馀死碱官民田土,折纳布钞,以宽民 力。又按《会典》三年奏准新勘过山东滨州活碱地 办纳存留粮死碱地折纳布钞。议准通州、海门、泰兴 三州县坍江田粮,通作存留,折收价银,若起运不足, 以“十分为率,量起二分,以补其数。”

    正德五年奏准,苇荡起科,免陵户坟户杂泛差役。 按:“《明会典》五年奏准,差官丈量后军都督府苇荡,果 系界至内退滩地亩,照依民田事例起科,办纳子粒, 备造黄册一本,奏缴青册二本,府部查考,不许一概 混占,以致军民失业。”又按“《会典》五年题准,查册,监 生人等患病,应天府拨给医生二名,量带药饵,依班 过湖”调理。又议准:陵户、坟户杂泛差役,除正身外, 准免二丁,其馀人丁一体当差

    正德六年准阳信碱地折纳布钞,有田僧道编入《黄 册》。

    按《明会典》六年议准,阳信县原额税粮地内,不堪耕 种碱地一百五顷九十一亩零,该税粮五百六十六 石六斗零,照例折纳布钞。又按《会典》六年奏准,排 年里长僧道有田粮者,编入黄册,同里甲纳粮当差。 无粮者编入带管畸零世家大族,规避重差,花分小 户者,许令首改归并。

    正德八年,召商买纳粮草。量减草场租税。又令各州 县造《实征粮册》。

    按《明会典》,凡召商买纳,八年议准山东、河南并直隶 各府州县解到税粮草料价银,除光禄寺、酒醋面局、 供用库等衙门俱将原来价银转送自行收买,不必 拘定原批数目外,其馀仓场俱收户部,令科道官估 价召商上纳,照数支给。又按:《会典》,八年奏准,中和 桥金川门草场,每草一万包,该竹一百根,止收竹价 银三两八钱。每一坊基用银三十六两,买杉篙六百 根。铺垫所堆支尽仍留以后铺垫朽则依数易换。馀 剩银两发应天府收贮,以备修仓支用。又令蓟州 牧马草场,实拨军民佃种地。自本年为始,每岁减去 原拟柤银一分,只收二分五釐,夏税止收一次。又议 准各处抚按督粮等官,革去一年一造之册,令各州 县照依《黄册》造定实征粮册,十年一换。将大小人户 每户以若干亩为转运,以若干亩为存留,以若干亩 为轻赍,随其多寡以为定数。田卖亩则随田,户易粮 则随亩。若遇蠲免,随数减除。临征之时,对册给由,量 地里远近,立限交完,以年终为止。其违限过年者,责 其赴各处自行上纳,严加禁约。粮长过收索取,治以 重罪。军官掯勒索取,革去见任。其馀灾伤,仍令抚按 官查分数从实蠲免

    正德九年,追赃罚纸价解部。减免逃移。复业户税差 及近京军民办纳柴炭。

    按:《明会典》九年题准各司府州县但有因驳查清册 追问过官吏人等赃罚纸价,俱解本部,以供后湖查 册之费

    按《宣府镇志》:“九年,诏各处逃移复业人户,该管官司 加意存恤,不许里书人等逼取拖欠钱粮及私债等 项,反致逃移。仍免本户该纳税粮一年,杂泛差役三 年。极贫下户,仍量给牛具种子。近京地方该纳柴炭 数多,军民出办艰难,明年以十分为率,量减三分,解 到夫价止收正数。”

    正德十二年,委官踏勘真定等府地土,分派起运存 留等项。

    按《明会典》十二年议准“真定等府抚按衙门选委各 府能干官员,亲诣所属地方,踏勘地土原额若干,内 肥饶堪种者若干,派与起运等项;税粮沙碱不堪种 者若干,派与阔布存留二项。”

    正德十三年题准“湖地成田者征银。”又准牧马草场 起科免纳之制

    按《明会典》十三年题准,“南京锦衣卫原拨牧象太平、 宁国、高淳等府县湖地,除太平府地办纳河泊所并 北京内府丁字库课料外,其馀委官踏勘,已成田者 每亩征银一分五釐,系草滩者砍草。”又按《会典》十 三年题准,庐凤等府州县牧马草场,堪否耕种地土, 督令养马人户耕种,俱免起科,听其出办备用马匹。 但不系养马人户原佃耕种地土,照旧起科,征银解 部,发寺买马支用。若系承种不堪地土,俱令退出还 官牧马,免纳租银。其养马人户名下地土,不许私自 典卖与人承种。不系养马人户,该退出还官地土,亦 不许朦胧隐占。事发从重究治。

    正德十四年奏准、沂州荒田纳办粮草子粒。又收牧养地土、及教场芦地水塘

    按《明会典》十四年奏准,“查勘沂州荒芜田土,系百姓 征粮者,止纳应办粮草,不许王府重征子粒。系拨付 王府者,专出子粒,就将粮草除豁。地如不足原数,即 查附近空闲无碍地土,照例拨补。”又按:《会典》十四 年奏准,典牧所牧养孝陵神宫监牛只地土,并大小 教场芦地水塘,本部收租,辏买马匹支用。年终造册 奏缴。

    正德十五年准湖州耗米轻重加减海门坍江田二 税折银。马草租钞仍征本色。又准攒造里甲及降管 理黄册关防

    按《明会典》十五年议准,湖州府地方,自本年为始,将 会计秋粮耗米,照官民田则轻重加减分派,造册在 官,永为定规。奏准海门县坍江田土该纳夏税,小麦 每石折银三钱,大麦每石折银一钱五分,秋粮米每 石折银四钱,俱存留本处,以备卫所官军月粮等项 支用。虽无灾伤,不派起运。其马草租钞,仍令征解本 色。又按《会典》十五年议准:今后攒造里甲,止据人 户丁产见在,官第其等则。如或本里人户不敷十甲 之数,就于附近里内人户拨补完足。若分析户籍,不 问本里他图,本图果有消乏,亦许还并。

    按《续文献通考》:“国初于后湖置地,载天下版籍,以户 部侍郎带管。至宣德间,钦设户科给事中,自张祐始。 户部广西司主事一员,自朱信始。专管册籍。正德十 五年,始降管理后湖黄册关防。”

    世宗嘉靖元年令安陆州并京山县秋粮停运立内府监验看钱粮完纳之限又免各处拖欠税粮

    按《明会典》:“嘉靖元年,令安陆州并京山县民田秋粮, 自本年为始停免起运兑军花绒禄米,俱作存留支 用。别府州县原派藩邸禄米,照数改补起运兑军花 绒禄米原额之数。”

    按《续文献通考》:元年令内府监军,凡解纳钱粮,验看 真正,俱限十日之内完纳,违者听巡视科道官参究。 按《宣府镇志》:元年诏,凡各处实征税粮拖欠者,尽数 蠲免。

    嘉靖三年,令内官监收受米粮,不许分外多取。 按《续文献通考》:三年,令内官监收受白熟糯米并粳 米,每正粮一石加耗一斗,不许分外多收。巡视光禄 寺、科道等官带管访察,如有军馀脚子、内使内官人 等,似前勒要财物,多收侵克等弊,各官拏问参奏。 嘉靖五年,令山东、河南、北直到京钱粮,寄部召商收 买,不许势豪包占。《除免凤阳等处被灾税粮》,停征物 料。

    按《明会典》五年,令山东、河南、北直隶各该司府钱粮, 除本色可自运者,听从民便,其征银到京收买者,听 总部官同部运官查验银两,暂寄本部召商,照时定 价,量添脚费,纳完给与价银。不许势豪用强包揽占 窝误事。又按《会典》五年,令凤阳等处被灾州县税 粮照例除免,应解物料暂且停征。两广盐价留四万 两接济应用。

    嘉靖六年,征马草银,派官军置买田粮,差定荒田租。 又禁州县科征里甲。

    按《明会典》:“南京户部草料,凡南京各卫所马草,每年 二月本部查勘会计该用数目,五月咨户部定夺。”凡 南京锦衣卫驯象所养象芦根茭草,应天等府,于岁 粮额内改拨大小麦,随粮运赴本卫象房,与稻草相 兼支用。嘉靖六年,令浙江应天、苏州等司府州县征 解。户部定场马草,每包随草席并脚价征银一分八 釐解部。又按《会典》,六年,诏抚按衙门并管粮等官, 申严晓谕卫所官军,今后置买民田粮差一体坐派, 仍听有司拘摄,务使军民两便。又令各处板荒、积 荒、抛荒田地,遗下税粮派民赔纳者,所在官司出榜 召募,不拘本府别府,军民匠灶,尽力垦种,给与由帖, 永远管业,量免税粮。三年以后,照例每亩征官租瘠 田二斗、肥田三斗,永免起科加耗,及一应田土差役。 其概县原赔税粮,即以所征官租,岁报巡抚衙门,照 数扣减。又令抚巡等官查考各州县,有令现年里 甲本等差役之外,轮流直日分投供给米面、柴薪、油 烛、菜蔬等项,及遇亲识往来,使客经过,任意摊派。下 程陈设酒席,馈送土宜,添拨脚力者,拏问罢黜。若二 司官纵容不举,抚按官以罢软开报。又令近京地 方新添白地买地等项银两,巡按官通行查明,即便 停革。

    按《宣府镇志》:“六年,诏各处实征户部税粮马草等项, 一应纳官钱粮拖欠,正德十六年四月内奉诏蠲免 者,抚按官委官清查,不许重征。正德十六年以后,嘉 靖三年以前,一应未完并带征等项钱粮,但系小民 拖欠者,尽行蠲免。已征或被人侵欺,仍旧监追,准照 原价折纳,不许朦胧除豁。”又诏:朝廷遇有灾伤,辄行 “蠲免。但各该官司奏报稽迟,及行覆勘,文移往来,耽 延日月,覆勘未报,一面征收。及至蠲免文书到日,良民惧怕刑责,多已典卖折誊,运送到仓,徒遂粮里侵 渔之计。今后遇有重大灾伤,勘定分数,即便晓谕人 民,姑令停征,待明文至日施行。”

    嘉靖七年,“处置江西分割县粮差。免北直隶八府灾 伤夏税。”

    “按《明会典》七年奏准,将江西东乡县原分割安仁县 十五等都七图分,照旧退还该县。本年以前有逋负 粮差,准照流民复业事例,暂为蠲免。其在东乡新置 粮差,照旧在彼寄纳,在安仁者照前年限,量派存留。 其峡江县东十二都人户,仍归新淦县应当粮差。有 未完者,仍于该县完纳。”又按“《会典》七年奏准,北直 隶”八府灾伤,将本年分夏税不分起运存留,尽数蠲 免。其秋粮视被灾分数、仍照旧例行

    嘉靖八年、令征“京城内外苜蓿草场、苇地、及各处荒 田寺田租银”

    按《明会典》八年令内外各衙门仓场一应粮料草束, 除纳完官单外,其扣下馀银,责令本大户解部,专备 各仓场缺乏。遇有粮料价贱,科道等官召商籴买,完 日领价,仍先将价数及扣过馀银,陆续备行司府州 县知会。除扣留馀银,已足下年该派之数,行各免征 一年,未足数者量征解补。又按:《会典》八年奏准各 草场豆料,以后俱免坐派应征之数,各量减原价,征 银解部,辏买支用。顺天府行所属州县,将前项草场 子粒银两,每岁照数征解贮库。各场料草遇有缺乏, 管仓主事具报户部行委平买支给。其菉豆、豌豆、小 麦、粟米,亦量减原价,征银解部又议准:除内府白 粮照旧收本色,每石加耗一斗,蜡茶等料每百斤加 耗五斤。其馀粮料草束每年科道官斟酌时估悉令 征银解部、送赴太仓支收。遇有缺乏、召商照依时估、 纳完领价。仍行顺天府将官较秤斛给送各科道照 样较收其该司府州县起解钱粮批文、务要明开某 项粮每石征银若干、草每束征银若干违者行巡按 御史究问。又题准:今后各“仓场粮料草束,征银解部, 召商上纳。”又令陕西抛荒田土最多州县,分为三 等:第一等,召募垦种,量免税粮三年;第二等,许诸人 承种,三年之后方纳轻粮,每石照例减纳五斗;第三 等,召民自种,不征税粮。抛荒不及三分,有附近及本 里本甲、本户人丁堪以均派带种者,劝谕自相资借 牛种,极贫无力者官为措给责令开垦不必勘报。又 令陕西抚按官将查勘过西安延庆等府田土果系 抛荒无人承种者即召人耕种、官给与牛具种子、不 征税粮。若有水崩沙压不堪耕种者即与除豁。又 题准查勘过正阳等九门外苜蓿场地共一百三顷 七十二亩四分七釐二毫三忽八微七尘。除原牧马 水占不堪耕种外,实该堪种地一百顷九十四亩六 分四釐二毫七丝一忽八微七尘。内存留四十顷,分 为四总,每总地十顷,把总官一员,军人三十名,照旧 种办苜蓿,以供内厩喂养。多馀官军,退回差操。其馀 每亩上则征银五分,中则四分,下则三分,岁该银三 百两八钱三分六釐,召佃征银,解部“该监不得干预。” 又题准“查勘过御马草场五十七处,实在地共三万 三千三百六十二顷五十九亩零。除杂占水碱并存 留牧马外,实该征解备买草料地二万五千九百五 十六顷七十四亩零。并原备给修理公廨地四百三 十顷,俱每亩征银三分。除修理公廨银一千二百九 十两,马房自行征收”外,草料地银七万七千八百七 十两二钱四分零,照例召佃,征解户部支用,有馀留 备灾伤。其岁派北直隶、山东、河南各马房料草,以后 斟酌免派,量减原价,征银解部,转发太仓交纳。庄头、 佃户,务审编殷实充当。上等官地不过二顷,中等不 过一顷五十亩,下等不过一顷,庄头不过四顷。仍置 立《印信文簿》三本,备开各户种地征银数目,一送户 部、一送该府、一收贮该州县备照查考。又题准查勘 过东直门里外并吴家驼牛房草场实在堪种地四 百六十三顷八十七亩九分七釐三毫四丝七忽,岁 该租银一千六百八十七两七钱二分四釐二毫五 丝一忽四微五纤。蕃牧所征完解部给领买补牛羊。 西琉璃厂羊房草场空闲地九顷六十五亩九分九 釐六毫一丝四忽。岁该租银三十两。司牲司征完,解 光禄寺支用。顺义县北草场、东上林苑监良牧署养 牲地二千六百四十顷七十六亩三分五釐七毫九 丝九忽九微五尘。并水田九十一亩八分五毫一忽 八微。房屋一百三十五间,“岁该租银七千九百四十 七两六钱七分一厘二毫四丝一忽七微八纤五渺。 俱上林苑监征完解部,听给光禄寺买办。如有支馀 银两,候各该地方灾伤补给。”又题准:安州等处牧马 草场地一百一十九顷九十亩五分,外鹰房按鹰地 九十八顷七十一亩四分,差官丈量,召民佃种,照草 场事例,每亩征银三分解部,送太仓银库作正支销。 又令兴州左、兴州右、兴州前、遵化东胜右、忠义中、开 平中、宽河梁城等九卫所秋青草地亩银两,改派大润库上纳放支。山海、蓟州、镇朔等卫,遇例改选指挥 千百户等官折俸。十年、令提督屯田御史及各该主 事,将各马房草场地土,依原册内顷亩数目,自召佃 后为始,照例征银解部,转送太仓银库交收,以备草 料支用。若有豪猾不行解纳,及多占者,问罪。又凡 各官田土,八年题准查勘过丰润县仁寿宫馀地九 百一十四顷三十七亩有零。泊南、泊北、梁城所东及 水泊馀地共九百八十顷九十九亩有零。芦苇地一 千三百二十二顷九十三亩有零。行令该县俱照原 拟轻重则例,征银解部,以备边储。又题准查勘过仁 寿、清宁、未央三宫官地六十二处,堪种并芦苇征银 不等地,计一万六千一十五顷四十七亩零。岁该征 租银三万七千八百三两五钱九分零。内仁寿、清宁 二宫比原额勘多银五千三百九十四两三钱零,未 央宫比原额勘少“银二千六百二十二两三钱零,各 州县照例征银,另批解部收候,系原额者年终类进, 系勘多者,除补未央宫勘少额数外,馀补各宫灾免 补凑进用。”又令各抚按官委官查勘所属州县原 额税粮内绝户无征并沙压崩陷若干,就将所在原 无粮差寺田尽数查出,照例起科。遇造《黄册》,编入里 甲,一体纳粮当差,以补前数,不许势豪之家乘机侵 夺。又令各抚按官查有荒废寺观,无僧行住持,及 遗下田产无人管业者,照彼中时价召人承买,改名 入册,办纳粮差。

    按《续文献通考》:八年议准“七年以前钱粮,已征解部, 扣留馀剩准作下年之数。八年以后,除内府白粮照 旧收本色每石加耗一斗,蜡茶等料每百斤加耗五 斤,其馀粮料草束,每年科道官斟酌时估,悉令征银 解部,送赴太仓交收。遇有缺乏,召商照依时估纳完 领价。”

    嘉靖九年、令各处大造《黄册》

    按《明会典》九年题准查勘过顺天、保定、河间、真定、广 平、顺德六府所属通州、大兴等六十七州县,勋戚内 臣寺观庄田共四百一十九处,计地四万四千一百 二十五顷四亩七釐八毫五丝七忽一微七尘。除原 系官民草场粮地例该退给及杂占自种芦苇等项 外,实堪耕种征银不等地二万八千六百六十五顷 二亩九分零。照例每亩征银上则三分、中则二分。中 下则一分五釐、下则一分。解部给领。其顺天、保定、河 间、广平四府所属昌平大兴等三十六州县勋戚等 官、开垦置买、不行报官纳粮与旁枝等项应革庄田、 并各庄田内量出多馀地土、及先年查勘还官庄场、 同鹰房司革过草场等项、共一百九处,计一万三千 二百八十四顷一十七亩二分六釐九毫五丝五忽 五微九尘。除杂占不堪耕种外,堪种征银不等地五 千二百六十二顷八十二亩六分一厘二丝七忽七 微七尘。另筑封界,量地减轻,征银解部,转发太仓银 库,接济边饷。管庄人役,尽数取回。如违,照例问发边 卫充军。各寺观庄田,亦于佃户内审立庄头一人,收 解该州县给领,不许僧道自行收租。又按《会典》九 年,令直隶苏、松、常、镇、浙江杭嘉湖等府田地科则,只 照旧行,不必纷扰。其有将原定则例更改,生奸作弊, 通行禁革。又题准:浙江温、台、处三府税粮,照旧征 纳本色,不许巧立馀米名色,征价害民。又题准:各 该灶户内有“举人、监生、生员省祭吏役,照有司事例, 一体优免。”又令查各陵坟园户及佃户原额应该若 干户,照所属州县地方繁简,遇编审均徭,分别等第, 另佥更换。替下人户,听当别差。其那移户并定国公、 惠安伯佃户,止免本身,馀丁退出,与民一体当差。 又题准:吏部将浙江等十三布政司官,每司各推一 “员,疏名上请,及行南北直隶抚按官会推所属佐贰 官,每府州各一员,疏名上闻。各提调督理大造黄册, 不许别项差占。仍降敕各该委官,以便行事。若有纸 张纷饬,差错稽迟等弊,俱听后湖管册官指名参究。 不分已未升迁,俱照例以罢软黜退。”又题准:“各处 州县查审消乏里分不成甲者,验其丁产归并,务使 一十一户为一甲。”

    按:《续文献通考》:九年,令各该司府州县审编徭役,先 查岁额各项差役若干,该用银若干,黄册实在丁粮, 除应免品官、监生、生员、吏典、贫难下户外,其应役丁 粮若干,以所用役银酌量,每人一丁田几亩,该出银 若干,尽数分派,如有侵欺馀剩听差银两入己者,事 发查照律例从重问拟。又按《续通考》九年,奏准直 隶苏、松、常三府起运内官监白熟细米,每石耗米二 斗五升,车脚银四钱,船钱银六钱。白熟粳米,每石耗 米二斗八升,车脚银三钱五分,船钱糙米四斗,贴夫 糙米四斗七升。供用库、酒醋面局白粮,每石耗米二 斗八升,车脚银三钱五分,船钱糙米四斗,贴夫糙米 五斗。光禄寺白粮米,每石耗米二斗五升;宗人府并 五府、六部、都察院、神乐观等衙门,本色糙米,每石耗 米四斗五升;中府糙禄粮,每石耗米六斗五升,俱车脚银四钱,船钱糙米四斗,贴夫糙米五斗。浙江杭、嘉、 湖三府,俱照此派纳,不许违例加增。

    按《宣府镇志》:“九年诏:钱粮征收,律限具载。收成之后, 小民麦谷在家,官司严限征收,易为办纳。近来官多 玩慢,夏税延至七八月,秋粮延至冬深春初,方才开 仓,小民将所收粮米费用已尽,虽严刑追逼,不能完 纳。今后务照律限开仓征收,其有过期以致民难者 治罪。”

    嘉靖十年题准“查收各项《解纳钱粮式》。”又征勋戚庄 田银、及草场苇地租

    按《明会典》“十年题准川湖协济贵州钱粮,比南北直 隶、江浙、山陕解运京边仓粮事例,定委府州县佐贰 官员部运,就限年里赴各该仓库上纳。每年先将委 官及掌印管粮职名开报,候通查勤惰完欠,自参政 参议而下,一体奏请旌奖劾治。”又令今后行取给由 官俱送户部查对钱粮完纳明白,方许收选复任。又 令河南坐派凤阳仓夏麦,每石征银四钱,解凤阳府 收贮折放。又按《会典》十年议准:南京御马监料豆 稻草,自本年为始,将收到空地租钱一千一十两二 钱五分,内除九百三十三两一钱二分与买办草料 养马,馀听该监修理马房支用。其太平、苏州等府,原 派纳该监料豆六百石、稻草六万包,改派定场草项 下输纳。又题准浦子口马疋草料,将武德卫仓基改 作草场,其原派南京草料改拨彼处上纳。仍将横海、 应天二仓官攒推委一员带管,依期收放。又题准苏 常等府起解草价,照依安庆等府定场草每包征银 一分八釐,细稻草每包征银二分。又凡营造各工 合用芦席,永乐间选差指挥,督率军夫,于杨村南北 口,尹儿湾南北,掘河五厂,苇地打苇。织造后厂地被 军民侵种,差官踏勘,立石为界,设有庄头、佃户。天顺 二年奏准每地一亩征席三片,苇一束,差武功三卫 指挥等官,协同有司催办,五年一替,仍行通州管河 郎中管理。嘉靖十年议准免征本色,照户部庄田每 亩征银二分。遇有灾伤,照数奏免。又题准:“勋戚庄 田,议定征银解部,上地征银三分,中地二分,下地一 分五釐。如有司不行用心征解,过限三月不完者,府 州县管粮官住俸半年;不完者,府州县掌印官住俸 十月;不完者,布政司管粮官住俸一年;不完者,布政 司掌印官住俸。仍要填注循环文簿,依限送部查”考。

    又议准、庐、凤、淮、扬四府、徐、滁、和三州一应草场、除

    “马户自种者,照前免征。其小民承种,该纳租银,自本 年为始,俱免解部。每年征收在官,遇派到备用并骑 操马匹或本折色,查将前银先尽扣作无田养马人 户并逃亡之家各所办之数,有馀方许摊助。有田马 户仍督府州县正官稽查,吏里人等不许隐匿捏报, 通同作弊。”每年终,各府、州、县将所属收支过缘由,开 “列旧管新收、开除实在总撒数目,造册缴可。”又议 准:南京典牧所草场并守备衙门退出地土,每亩岁 征租银七分。其草场芦地花利,照旧三分。通将前项 地土顷亩,并每年该征租银数目,及承佃人户姓名, 造册二本,一本存留本部。每年造册收租一本缴送 兵部查考。又令巡按御史备行布政司及南北两 直隶府州县,今次黄册。照依旧式穿甲攒造。违者、听 后湖管册官查究

    嘉靖十一年,以山场地亩给军收税。

    按《明会典》十一年题准,“蓟州、永平一带沿边关营抛 荒山场地亩,查照册籍,果系有粮原为民业者,令附 近军馀承佃,认纳民粮。其册籍不载,并原系附近官 山官地者,拨给附近正军耕种,量收轻税,作为屯田 馀地。其建昌等营裁革镇守、守备内臣遗下地土房 屋,系占夺者,给还原主,当办粮差。系官山官地,分给” 贫军耕种,量收税价,以充各边赏劳修理公用。又 按“《会典》十一年议准,南京退出营房地基,并各卫沿 城仓基、教场等项地土租银俱贮库,听南京各卫所 造册支用。”其歇荒草地,另召军民管业,量收草脚银 两,亦送本部收贮,以备买马支用。又议准,内外守备 官员,每年新收芦洲银,贮库作正支销,不许仍前滥 费。年终将各收过银两数目送部查考。又议准:应 天、太平、镇江、宁国四府,广德州建平县牧马草场租 银未征收者,自本年为始,悉照庐、凤、淮、扬等府事例 行。

    嘉靖十二年,以“偏头等关草场召佃征租,以原派南 京御马监黄菉豆征银贮库。以杭、嘉、湖三府钱粮改 派金华,以均民力。”又禁治洒派税粮之弊。

    “按《明会典》十二年题准,偏头等关地方百馀里中间 牧马草场六七千顷,逐一查丈明白,召令邻近无产 军民认佃,仍处置牛种播种。初年暂免起科,以后分 别肥瘠,量征子粒草束,就于附近紧要城堡上纳,以 备边用。”又按《会典》十二年题准,“南京御马监钱粮 有馀,其原派黄菉二豆,照例征银贮库,以备缺乏收

    买。”又题准浙江金华府京折银两减数过多,将杭
    考证
    州府数内三千石、嘉兴府数内四千石、湖州府数内

    六千石,共一万三千石,改派金华府,以均民力。 按《宣府镇志》,十二年诏,积年吏胥往往受奸人贿赂, 将本户税粮洒派于别户内,名下藏躲影射,弊端不 一,不才贪官或与交通取利,小民虚赔粮米,致“累家 产。今后抚按官务要严加禁治,敢有仍前违犯,许诸 人指实首告,问发边卫永远充军。得过赃银,尽其财 产追完,入官给主。”

    嘉靖十三年准“陕西太监养廉地,随民田征税,又量 征苇课及会派草料。”其各处荒田,召民耕种,免税三 年

    按“《明会典》十三年题准,陕西镇守太监裁革原有养 廉地一百五十四顷五十七亩四分三釐,并园圃菜 地、果树,总计定税科粮共二千四百六十二石一斗 七升七合。行令原佃军民承种,附入实征册内,随民 田征收税粮折价,以备韩府禄米支用。”又按:“《会典》 十三年苇课革去武职,行各该府州县掌印管粮官 督征。每亩旧征课银,高阜三分,低洼二分,小民概称 低洼规避以后不分高下肥瘦,每亩止征二分。”仍札 委通州管河郎中兼管督催。每年限十月以里,将征 完银两解部,年终造册奏缴。又题准:“今后会派草 料,查照各仓场马牛实数量行增减,务彀二三年支 用。其馀征解折色,收贮太仓,以备召买接”济。又题 准:各处但有抛荒堪种之地,听召流移小民或附近 军民耕种,照例免税三年,官给牛具种子,不许科扰。 如地主见其开种成熟,复业争种者,许赴官告明,量 拨三分之一给主二分,仍听开荒之人承种,各照亩 纳粮。十年之上,方行均分。敢有恃强夺占者,官司问 罪枷号,仍不准拨给。

    嘉靖十四年议准芦州新增地亩、赴部纳租。又定晒 米厂地租银

    按《明会典》十四年议准,南京锦衣卫原额芦洲柴价 租银,每年除量给该卫火把等项支用,通解本部贮 库。该卫遇有修理等项,听于前银内支给。其退出新 增地亩,俱赴部纳租,辏买马匹。该卫岁造册籍,查照 各卫,一体于营房租银支领。年终各将收支过银两 数目送部备照。仍五年一次委官清查,造册奏缴。 又按《会典》十四年题准,将通州新城西南角晒米厂 地四顷八十亩召佃,每亩定租银一钱二分,岁该银 五十七两六钱。该州依期征完解部,送太仓银库交 纳。遇通仓修理公廨粮跳等项,呈部支用。其墙垣树 株盗伐损伤,责令佃户赔补。

    嘉靖十五年,令山东屯军民粮,解纳德州常盈仓。诏: 帝王陵寝前代名贤及本朝敕葬坟墓,签民看护,免 役除租。又诏各处水塌沙压等项田地,税粮悉与除 豁。题准陕西召种顷亩,征银数审编均徭等则。 按《明会典》“十五年,令山东布政司,每年将额派军屯 民粮,解赴德州常盈仓上纳,听户部委官监督收放。 该州并德、左二卫官吏旗军等俸米月粮。如遇灾免, 该另行支补者,造实支文册一样三本呈递,委官查 明,一本存留,一本发仓,一本转送该司查照补给,不 许私兑。”又按《会典》十五年诏各处帝王陵寝、前代 名贤及本朝公侯、驸马伯、文武大臣敕葬坟墓,所在 官司,照例编签附近民人一丁看护,免其杂“泛差役。 其茔域所占地亩税粮一并除豁。”又诏:“各处水塌 沙压等项田地税粮负累人户赔纳、曾经具奏者,抚 按官查勘明白,照例除豁。各卫所有释放军伍遗下 屯粮负累官旗赔纳者,亦与查勘除豁。”又题准甘 肃镇体勘过水冲沙压、趹断沟渠及隔在境外甘州 前后永昌、凉州、镇番、庄浪、西宁、古浪等卫所实屯起 科,措办边储田地,共六百七十九顷六亩一分六釐 二毫,该粮六千九百五十九石九斗七升四合四勺 六抄,照例除豁,以苏民困。或日后水退堪以耕种,仍 旧召人陆续佃种,以备军储。又议准:陕西中护卫 河外境外地九顷,粮一百八石;抛荒田二十五顷五 十亩,粮三百六石,抚按官召人佃种。每亩征银一钱, 以备军储。

    按:《续文献通考》十五年题准:“今后凡遇审编均徭,务 要查照律例,申明禁约。如某州县银、力二差,原额各 该若干,实该费银若干,从公查审,刊刻成册,颁布各 府州县。候审编之时,就将实费之数,编作差银,分为 三等九则,随其丁产量差重轻,务使贫富适均,毋致 偏累,违者纠察问罪。”

    嘉靖十六年题准、派纳诸库布疋折银数,及灾伤应 免与岁派差银通融处补之数。又查勘各田召佃征 租、清理苏湖里胥飞洒

    按《明会典》十六年题准,今后直隶山东、山西、河南等 处,原派纳万全都司,宣府等二十一卫所,并万亿库, 隆庆卫仓、涿州库,德州常盈库,折银布疋,每疋折银 三钱,解部转送该库收贮。又按《会典》十六年题准, 福建废寺遗田,实系抛荒者,召佃纳租,依期与民粮带征。若系有僧行住持,编入里甲纳粮当差者,俱令 照旧管业。又题准:今后凡遇地方夏秋灾伤,遵照 勘灾体例,定拟成灾应免分数,先尽存留,次及起运。 其起运不敷之数,听抚按官将各司府州县官库银 两钱帛等项通融处补,及听折纳轻赍。存留不足之 数,从宜区处,不许征迫小民,有孤实惠。又敕差科 道部属官各一员,前去会同巡抚查勘八府“庄田,但 自正德以来朦胧投献及额外侵占者,尽行查出,各 依拟给主召佃。管庄人员尽数取回。著管屯田佥事 兼带督管该征税租,照依《原定则例》折收银钱。原系 皇庄者解部类进,《系皇亲者》赴部关领,不许自行收 受”

    按《续文献通考》,十六年议准将昌平州岁派各项差 银一千五百四十九两有零,于内量减三分之一,通 融分派顺天府所属州县,以补原额之数。又按《续 通考》,十六年詹事顾鼎臣言,“苏湖等郡为田赋渊薮, 供需甲天下,而里胥那移飞洒,岁侵不赀。”户部梁材 覆疏清理,从之。

    嘉靖十七年令各处卫所征纳租粮及编审徭役。 按《明会典》“十七年诏各处卫所官舍馀丁人等,置买 民田,一体坐派粮差,不许抗拒,违者夺田入官。”题准 山东青州府乐安县踏出退滩堪种地三十二顷一 亩四分,拨人佃种,照亩起科,办纳税粮一百七十一 石二斗七升四合九勺,丝绵二十八两八钱一分二 釐六毫,马草二百二十四束十四斤十四两四钱,照 数征收,存留本处应用。候会计之时,添入该布政司 实征总额,分派存留仓口,依时征纳。又题准:山西太 原、平阳、潞安等府,辽、泽等州岁办大同禄粮军粮,俱 责令布政司管粮道,大同府岁派本处禄粮,俱责令 分守冀北道各督催。又按《会典》十七年“令后湖查 册官员,事完止令给事中、主事各一员赴京复命。”又 议准:后湖册库库夫,令上元、江宁二县佥审在京的 实少壮之人,过湖应当。应天府就将驳问赃罚寄库 银两,每名每月给与工食银六钱。其溧水、高淳等县, 俱免编送。又议准:南京御马监地亩租银一千七 百八十一两五钱一分零,管理草场官督令各卫所 征解本部,转发银库收贮。每年本部委官会同科道 官核实“该监马疋合用草料若干,行令铺户于该监 仓场四季上纳价银,先尽租银支放,不足,就将本部 原收该监改派草价银辏给。若各卫所委官佃户及 该监管事人等,有隐漏侵欺等项情弊,听巡视科道 及本部委官”参治

    按:《续文献通考》:“十七年,令辽东各卫所徭役,照依腹 里地方,五年一次编审。”

    嘉靖二十年、改补顺天等府租银。严禁各布政司、并 直隶府州县、擅科所属钱粮

    按“《明会典》二十年议准,顺天等府宝坻、丰润、武清、静 海、兴济五县水占荒碱,勘减仁寿、清宁二宫官地银 五千三百四十五两五钱四分零”,将通州太兴等州 县原入官备边勋戚等项地租银四千一百二十二 两八钱六分五釐七毫六丝七忽改补,及将原勘多 馀备补各宫灾免银二千七百七十一两九钱八分 七釐一毫九丝五微六纤五渺数内摘补外,其馀备 补灾免银一千五百四十九两三钱五釐四毫二丝 六忽三微一纤五渺,仍存补凑进用。二宫前项水占 荒碱田土,改作入官备边,候水退另行召佃,征银解 部。又题准:三宫原额及新改补地土子粒银两,自本 年为始,至二十五年止,通借济边支用。又按《会典》 二十年诏:各布政司并直隶府州县,一应大小钱粮, 坐派所属,须要奉到各部题准勘合,方许遵行分派。 其未奉勘合,分毫不许擅科,如违,事发重治。又题 准陕西查勘过朝邑县地方,潼关以西,凤翔以东,黄 河退滩堪以耕种地二百九十一顷八十三亩六分, 令居民照旧领种,收入实《征册》内。自嘉靖二十年为 始,每亩起科三升,夏秋中半上纳边仓,接济军饷。 嘉靖二十一年,令福建寺观抽田纳租。又给事中夏 言:“乞依祖制,荒土永不起科。”

    按:《明会典》二十一年题准:“福建各寺观田土已卖者, 俱要收入承买人户内,纳粮当差。见在者,若盈五顷, 抽田一顷,五十顷,抽田十顷,仍给僧道掌管。每亩除 粮外,纳租银一钱备赈。不及前数者勿论。”

    按:《续文献通考》:“二十一年议准,宁夏镇近年拨与总 兵官东红花等庄田三顷六十二亩,并革任太监所 遗庙儿等滩荒田二顷七十二亩,内副总兵一顷五 十亩,游击将军一顷二十二亩,俱原系军馀开垦屯 田。行令照数退出,听巡抚衙门照旧给与军民人等 佃种,办纳粮草。其各边将官能使虏骑不敢临边住” 牧,于边外能自开垦者,任其开垦耕种,不在此例。时 给事中夏言疏:“太祖高皇帝立国之初,检覆天下官 民田土,征收税粮,具有定额。乃令山东、河南地方额 外荒土,任民尽力开垦,永不起科。至我宣宗皇帝,又令北直隶地方,比照圣祖山东、河南事例,民间新开 垦荒田,不问多寡,永不起科。至正统”六年,则令北直 隶开垦荒田,从轻起科,实于祖宗之法略有背戾。至 景皇帝寻亦追复洪武旧例,再不许额外丈量起科, 至今所当遵行。所以然者,盖缘北方地土平夷广衍, 中间大半泻卤瘠薄之地,葭苇沮洳之场。且地形率 多洼下,一遇数日之雨,即成淹没。不必霖雨之久,辄 有害稼之苦。祖宗列“圣盖有见于此。所以有永不起 科之例,又不许额外丈量之禁。是以北方人民虽有 水潦灾伤,犹得随处耕垦,以帮取粮差,不致坐窘衣 食。夫何近年以来,权幸亲䁥之臣,不知民间疾苦,不 知祖宗制度,妄听奸民投献,辄自违例奏讨,将畿甸 州县人民奉例开垦永业,指为无粮地土,一概夺为 己有。”由是公私庄田,逾乡跨邑,小民恒产,岁朘月削。 至于本等原额,征粮、养马、产盐,八站之地,一例混夺。 权势横行,何所控诉?产业既失,税粮犹存,徭役苦于 并充,粮草困于重出,饥寒愁苦,日益无聊。展转流亡, 靡所底止。以致强梁者起而为盗,柔善者转死沟壑。 其巧黠者,则或投充势家、庄头家人名目,资其势以 转为良善之害,或匿入海户、“陵户、勇士、校尉等籍,脱 免徭役,以重困敦本之人。凡所以蹙民命脉、竭民膏 血者,百孔千疮,不能枚举,是岂古今帝王治世之道, 是岂祖宗列圣立国之法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