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食货典 第一百十四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一百十五卷
经济汇编 食货典 第一百十六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一百十五卷目录

     赋役部汇考五

      北魏道武帝天兴三则 明元帝永兴一则 神瑞一则 泰常五则 太武帝始光二

      则 延和一则 太延一则 太平真君一则 文成帝兴安一则 太安一则 和平二则

       献文帝一则 孝文帝延兴二则 承明一则 太和十二则 宣武帝景明一则 正始

      二则 延昌一则 孝明帝一则 孝明帝熙平二则 神龟一则 正光二则 孝昌二则

       武泰一则 孝庄帝永安一则 前废帝普泰一则 出帝太昌一则 孝静帝天平一则

       兴和二则 武定二则 文帝大统一则 恭帝一则

      北齐文宣帝天保四则 武成帝河清一则 后主天统二则 武平一则

      北周孝闵帝一则 武帝保定二则 天和一则 建德四则 宣帝大成一则 大象

      一则

      隋文帝开皇八则 炀帝大业七则

    食货典第一百十五卷

    赋役部汇考五

    北魏

    道武帝天兴元年春正月车驾自邺还中山诏大军所经州郡复赀租一年除山东民租赋之半

    按:《魏书道武帝本纪》云云。

    天兴二年八月除州郡民租赋之半。

    按:《魏书道武帝本纪》云云。

    天兴 年,诏“采诸漏户令输纶绵。”

    按《魏书道武帝本纪》,不载。按杜佑《通典》:“天兴中,诏 采诸漏户,令输纶绵。自后诸逃户占为细茧罗縠者 甚众。于是杂营户帅遍于天下,不隶守宰。赋役不同, 户口错乱。”

    明元帝永兴五年春正月乙酉诏诸州六十户出戎马一匹

    按:《魏书明元帝本纪》云云。

    神瑞二年诏刺史守宰赀调悬违者谪出家财复临幸处田租

    按《魏书明元帝本纪》:“神瑞二年三月诏曰:‘刺史守宰, 率多逋慢,前后怠惰,数加督罚,犹不悛改。今年赀调 悬违者,谪出家财充之,不听征发于民。六月丁卯,幸 赤城,亲见长老,问民疾苦,复租一年。南次石亭,幸上 谷,问百年,访贤俊,复田租之半。秋七月,还宫,复所过 田租之半’。”

    泰常二年复西山丁零诸州租税

    按《魏书明元帝本纪》,泰常二年“十有一月,长孙嵩等 诸军至乐平,诏嵩遣娥清、周几等与叔孙建讨西山 丁零翟蜀洛支等,悉灭馀党而还,复诸州租税。 泰常三年三月庚戌,幸西宫,以范阳去年水,复其租 税。八月,雁门、河内大雨水,复其租税。九月甲寅,诏诸 州调民租,户五十石,积于定、相、冀三州。”

    按:《魏书明元帝本纪》云云。

    泰常四年,诏“车驾所过,令民无出今年田租。”

    按《魏书明元帝本纪》:“四年夏四月辛巳,南巡,幸雁门, 赐所过无出今年租赋。五月庚寅朔,观渔于灅水。己 亥,车驾还宫,复所过一年租赋。八月辛未,东巡,遣使 祭恒岳。甲申,车驾还宫,所过复一年田租。”

    泰常六年,调民二十户输马牛各一。又制,“六部民羊 满百者输戎马一匹。”

    按《魏书明元帝本纪》:“六年二月,调民二十户输戎马 一匹、大牛一头。三月乙亥,制六部民羊满百口输戎 马一匹。”

    泰常七年九月辛酉,幸桥山。冬十月甲戌,车驾还宫, 复所过田租之半。

    按:《魏书明元帝本纪》云云。

    太武帝始光三年诏罢一切杂营户以属郡县

    按《魏书太武帝本纪》,不载按《食货志》:“世祖即位,开 拓四海。以五方之民各有其性,故修其教不改其俗, 齐其政不易其宜。纳其方贡以充仓廪,收其货物以 实库藏。又于岁时取鸟兽之登于俎用者,以牣膳府。 先是禁网疏阔,民多逃隐。天兴中,诏采诸漏户,令输 纶绵。自后诸逃户占为细茧罗縠者甚众。于是杂营 户帅遍于天下,不隶守宰,赋役不周,户口错乱。始光 三年,诏一切罢之,以属郡县。”按《仇洛齐传》,“洛齐生 而非男,拜武卫将军,迁给事黄门侍郎。”魏初,禁网疏 阔,民户隐匿漏脱者多。东州既平,绫罗户民乐葵因 是请采漏户,供为纶绵。自后逃户占为细茧罗縠者 非一。于是杂营户帅遍于天下,不属守宰,“发赋轻易, 民多私附,户口错乱,不可检括。”洛齐奏议罢之,一属 郡县。

    始光四年十有二月行幸中山癸卯车驾还宫复所 过田租之半。

    按:《魏书太武帝本纪》云云
    考证

    延和三年诏州郡定民贫富为三等中下者赐复有差

    按《魏书太武帝本纪》,“延和三年二月戊寅,诏曰:‘朕承 统之始,群凶纵逸,四方未宾,所在逆僭。蠕蠕陆梁于 漠北,铁弗肆虐于三秦。是以旰食忘寝,抵掌扼腕,期 在扫清逋残,宁济万㝢。故频年屡征,有事西北,运输 之役,百姓勤劳,废失农业,遭离水旱,致使生民贫富 不均,未得家给人足,或有寒穷不能自赡者,朕甚愍 焉。今四方顺轨,兵革渐宁,宜宽徭赋,与民休息。其令 州郡县隐括贫富,以为三级。其富者租赋如常,中者 复二年,下穷者复三年。刺史守宰,当务尽平当,不得 阿容,以罔政治。明相宣约,咸使闻知’。”

    太延三年二月乙卯行幸幽州存恤孤老问民疾苦还幸上谷遂至代所过复田租之半

    按:《魏书太武帝本纪》云云。

    太平真君四年复民赀赋三年其田租岁输如常

    按《魏书太武帝本纪》:“太平真君四年六月庚寅,诏曰: ‘朕承天子民,忧理万国,欲令百姓家给人足,兴于礼 义。而牧守令宰不能助朕宣扬恩德,勤恤民隐,至乃 侵夺其产,加以残虐,非所以为治也。今复民赀赋三 年,其田租岁输如常。牧守之徒,各厉精为治,劝课农 桑,不得妄有征发,有司弹纠,勿有所纵’。”

    文成帝兴安二年春正月癸未诏与民杂调十五

    按:《魏书文成帝本纪》云云。

    太安四年诏自今常调不充民不安业宰民者加以死罪

    按《魏书文成帝本纪》:“太安四年五月壬戌,诏曰:‘朕即 阼至今,屡下宽大之旨,蠲除烦苛,去诸不急,欲令物 获其所,人安其业。而牧守百里,不能宣扬恩意,求欲 无厌,断截官物,以入于己,使课调悬少,而深文极墨, 委罪于民,苟求免咎,曾不改惧。国家之制,赋役乃轻。 比年已来,杂调减省,而所在州郡,咸有逋悬,非在职’” 之官绥导失所,贪秽过度,谁使之然?自今常调不充, 民不安业,宰民之徒,加以死罪。申告天下,称朕意焉。

    和平四年诏内外诸司不得擅有召役免定相二州田租

    按《魏书文成帝本纪》:和平四年三月乙巳,诏曰:“朕宪 章旧典,分职设官,欲令敷扬治化,缉熙庶绩。然在职 之人,皆蒙显擢,委以事任,当厉己竭诚,务省徭役,使 兵民优逸,家给人赡。今内外诸司州镇守宰侵使兵 民,劳役非一。自今擅有召役,逼雇不程,皆论同枉法。” 冬十月,以定、相二州霣霜杀稼,免民田租。

    和平六年,献文帝即位,诏“杂调一以与民。”

    按《魏书献文帝本纪》:“六年五月甲辰,即皇帝位。六月 乙丑,诏曰:‘夫赋敛烦则民财匮,课调轻则用不足,是 以十一而税,颂声作矣。先朝榷其轻重,以惠百姓。朕 承洪业,上惟祖宗之休命,夙兴待旦,惟民之恤,欲令 天下同于逸豫,而徭赋不息,将何以塞烦去苛,拯济 黎元者哉?今兵革不起,畜积有馀,诸有杂调,一以与’” 民。

    献文帝   年始因民贫富定租为三等九品之制罢杂调

    按《魏书献文帝本纪》,不载。按《食货志》,显祖即位,亲 行俭素,率先公卿,思所以赈益黎庶。至天安、皇兴间, 岁频大旱,绢匹迁言“刘或淮北青、冀、徐、兖、司五州告 乱请降,命将率众以援之。既临其境,青冀怀贰,进军 围之,数年乃拔。”山东之民,咸勤于征戍转运,帝深以 为念,遂因民贫富为租输三等九品之制,千里内纳 粟,千里外纳米,上三品户入京师,中三品入他州;要 仓,下三品入本州。先是,太安中,高宗以常赋之外,杂 调十五,颇为烦重,将与除之。尚书毛法仁曰:“此是军 国资用,今顿罢之,臣愚以为不可。”帝曰:“使地利无穷, 民力不竭,百姓有馀,吾孰与不足?”遂免之。未几,复调 如前。至是乃终罢焉。于是赋敛稍轻,民复赡矣。

    孝文帝延兴三年定河南六州租税复贫不能自存者杂徭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延兴三年秋七月,诏河南六州 之民,户收绢一匹,绵一斤,租三十石。冬十月,诏州郡 之民,十丁取一,以充行户,收租五十石,以备军粮。十 有一月戊寅,诏以河南七州牧守多不奉法,致新邦 之民莫能上达,遣使者观风察狱,黜陟幽明,其有鳏 寡孤独贫不自存者,复其杂徭。”

    延兴五年夏四月癸未,诏“天下赋调县专督集牧守, 对检送京师,违者免所居官。”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云云。

    承明元年八月甲申以长安二蚕多死丐民岁赋之半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云云。

    太和元年冬十月诏七十已上一子不从役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云云。

    太和四年,“赐天下贫户廪一年。又会京师耆老,复其家徭役。”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四年“四月甲申,赐天下贫人,一 户之内无杂财谷帛者廪一年。秋七月壬子,诏会京 师耆老,赐锦彩衣服米面,复家人不徭役。”

    太和六年,复《灵丘郡租调》。十五年江淮七州常调。三 年,又遣使巡行遭水处,诏“丐民租算。”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六年二月辛卯诏曰:灵丘郡土 既褊塉,又诸州路冲,官私所经,供费非一,往年巡行, 见其劳瘁,可复民租调。十五年乙未诏曰:‘萧道成逆 乱江淮,戎旗频举,七州之民既有征运之劳,深乖轻 徭之义,朕甚愍之,其复常调。三年八月癸未朔,分遣 大使巡行天下,遭水之处,丐民租赋。十有二月丁亥’” 诏曰:“朕以寡薄,政缺平和,不能仰缉纬象,蠲兹六沴。 去秋淫雨,洪水为灾,百姓嗷然,朕用嗟愍。故遣使者, 循方赈恤,而牧守不思利民之道,期于取办,爱毛反 裘,甚无谓也。今课督未入及将来租算,一以丐之。有 司勉加劝课,以要来穰,称朕意焉。”

    太和七年春正月丁卯,诏“青、齐、光、东徐四州之民户, 运仓粟二十万石送瑕丘、琅邪,复租算一年。”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云云。

    太和八年,诏班禄民户增调粟帛,各随其土所出。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八年六月丁卯,诏曰:‘置官班禄, 行之尚矣。《周礼》有食禄之典,二汉著受俸之秩。逮于 魏晋,莫不聿稽往宪,以经纶治道。自中原丧乱,兹制 中绝,先朝因循,未遑厘改。朕永鉴四方,求民之瘼,夙 兴昧旦,至于忧勤,故宪章旧典,始班俸禄。罢诸商人, 以简民事,户增调三匹,谷二斛九斗,以为官司之禄。 均预调为二匹之赋,即兼商用,虽有一时之烦,终克 永逸之益。禄行之后,赃满一匹者死。变法改度,宜为 更始。其大赦天下,与之惟新’。”按《食货志》,八年始准 古班百官之禄,以品第各有差。先是,天下户以九品 混通,户调帛二匹、絮二斤、丝一斤、粟二十石,又入帛 一匹二丈,委之州库,以供调外之费。至是,户增帛三 匹、粟二石九斗,以为官司之禄。后增调外,帛满二匹, 所调各随其土所出。其司、冀、雍、华、定、相、秦、洛、豫、怀、兖、 陕、徐、青、齐、济、南豫、东兖、东徐十九州,贡绵绢及丝;幽、 平、并、肆、岐、泾、荆、凉、梁、汾、秦、安营、豳、夏、光、郢、东秦、司州 万年、雁门、上谷、灵丘、广甯、平凉郡,怀州邵郡上郡之 长平、白水县,青州北海郡之胶东县,平昌郡之东武、 平昌县,高密郡之昌安,高密夷安黔陬县,秦州河东 之蒲坂、汾阴县,东徐州东莞郡之莒诸、东莞县,雍州 冯翊郡之连芍县,咸阳郡之宁夷县,北地郡之三原、 云阳、铜官、宜君县,华州华山郡之夏阳县,徐州北济 郡之离狐、丰县,《东海郡》之赣榆、襄贲县,皆以麻布充 税。

    太和十年,始立“三长”,定征调之法。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十年二月甲戌,初立党、里、邻三 长,定民户籍。按《食货志》:魏初不立三长,故民多荫 附,荫附者皆无官役,豪强征敛,倍于公赋。十年,给事 中李冲上言:“宜准古五家立一邻长,五邻立一里长, 五里立一党长,长取乡人强谨者,邻长复一夫,里长 二,党长三,所复复征戍。馀若民三载亡愆,则陟用,陟 之”一等。其民调,一夫一妇帛一匹,粟二石。民年十五 以上未娶者,四人出一夫一妇之调;奴任耕,婢任绩 者,八口当未娶者四;耕牛二十头当奴婢八。其麻、布 之乡,一夫一妇布一匹,下至牛,以此为降。大率十匹 为工调,二匹为调外费,三匹为内外百官俸,此外杂 调,民年八十以上,听一子不从役。孤独、“癃老、笃疾、贫 穷不能自存者,三长内迭养食之。”书奏,诸官通议,称 善者众。高祖从之。于是遣使者行其事。乃诏曰:“夫任 土错贡,所以通有无;井乘定赋,所以均劳逸。有无通 则民财不匮,劳逸均则人乐其业,此自古之常道也。 又邻里乡党之制,所由来久,欲使风教易周,家至日 见,以大督小,从近及远”,如身之使手,干之总条,然后 口算平均,义兴讼息。是以三典所同,随世洿隆;贰监 之行,从时损益。故郑侨复《丘赋》之术,邹人献盍彻之 规,虽轻重不同,而当时俱适。自昔以来,诸州户口,籍 贯不实,包藏隐漏,废公罔私。富强者并兼有馀,贫弱 者糊口不足。赋税齐等,无轻重之殊;力役同科,无众 寡之别。“虽建九品之格,而丰埆之土未融;虽立均输 之楷,而蚕绩之乡无异。致使淳化未树,民情偷薄。朕 每思之,良怀深慨。今改旧从新,为里党之法,在所牧 守,宜以喻民,使知去烦即简之要。初百姓咸以为不 若循常,豪富并兼者尤弗愿也。事施行后,计省昔十 有馀倍,于是海内安之。”按《李冲传》,“冲迁内秘书令, 南部给事中,旧无三长,惟立宗主督护,所以民多隐 冒,五十三十家方为一户。冲以三正治民,所由来远, 于是创三长之制而上之。文明太后览而称善,引见 公卿议之。中书令郑羲、秘书令高祐等曰:‘冲求立三 长者,乃欲混天下一法,言似可用,事实难行’。羲又曰: ‘不信臣言,但试行之。事败之后,当知愚言之不谬’。”太尉元丕曰:“臣谓此法若行,于公私有益。咸称方今有 事之月,校比民户,新旧未分,民心劳怨。请过今秋至 冬闲月,徐乃遣使,于事为宜。”冲曰:“民者冥也,可使由 之,不可使知之。若不因调时,百姓徒知立长校户之 勤,未见均徭省赋之益,心必生怨。宜及课调之月,令 知赋税之均,既”识其事,又得其利,因民之欲,为之易 行。著作郎傅思益进曰:“民俗既异,险易不同。九品差 调,为日已久,一旦改法,恐成扰乱。”太后曰:“立三长则 课有常准,赋有恒分,苞荫之户可出,侥幸之人可止, 何为而不可?”群议虽有乖异,然惟以变法为难,更无 异义。遂立三长,公私便之。

    太和十一年五月甲午诏“复七庙子孙及外戚缌服 已上赋役无所与。”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云云。

    太和十二年。有司请立民屯。“一夫之田。岁责六十斛, 甄其正课,并征戍杂役。”从之。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不载。按《食货志》:“十二年,诏群 臣求安民之术。有司上言,请析州郡常调九分之二, 京都度支岁用之馀,各立官司,丰年籴贮于仓,时俭 则加私之一籴之于民。如此,民必力田以买绢,积财 以取粟,官年登则常积,岁凶则直给。又别立农官,取 州郡户十分之一以为屯民,相水陆之宜,断顷亩之 数,以赃赎杂物,市牛科给,令其肆力。一夫之田,岁责 六十斛,甄其正课,并征戍杂役。行此二事,数年之中, 则谷积而民足矣。”帝览而善之,寻施行焉。自此公私 丰赡,虽时有水旱,不为灾也。

    太和十八年十二月戊申优复代迁之户租赋三岁 丁卯诏缘路之民复田租一岁。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云云。

    太和十九年,蠲“复运漕士及梁降民。又复渡淮军士 及梁州民田租。”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十有九年夏四月丁未,曲赦徐 豫二州,其运漕之士,复租赋三年。辛亥,诏萧鸾,民降 者给复。十五年六月辛丑,诏复军士从驾渡淮者租 赋三年。乙卯,曲赦梁州,复民田租三岁。”

    太和二十年,诏“具《岁中恒役状》。”又定“司州民吏率力 役之法。”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二十年“秋七月丁亥,诏轻徭薄 赋,君人常理,岁中恒役,具以状闻。冬十月戊戌,以司 州之民十二夫调一吏,为四年更卒,岁开番假,以供 公私力役。”

    太和二十二年,诏以穰民归顺,给复有差。又复二豫 民田租一岁。

    按:《魏书孝文帝本纪》二“十有二年二月辛未,诏以穰 民首归大顺,终始若一者,给复三十年,标其所居曰 归义乡,次降者,给复十五年冬十月己酉朔,曲赦二 豫殊死已下,复民田租一岁。”

    宣武帝景明二年诏正调之外蠲一切损民者

    按《魏书宣武帝本纪》:景明二年三月“乙未朔,诏曰:‘比 年以来,连有军旅,役务既多,百姓雕敝。宜时矜量,以 拯民瘼。正调之外,诸妨害损,民一时蠲罢’。”

    正始元年九月丙午诏诸州蠲停徭役不得横有征发

    按:《魏书宣武帝本纪》云云。

    正始四年十有二月戊午诏“兵士锺离没落者复一 房田租三年。”

    按:《魏书宣武帝本纪》云云。

    延昌二年以地震蠲两河一年租赋又丐洛阳河阴二县租赋

    按《魏书宣武帝本纪》:“延昌二年冬十月,诏以恒、肆地 震,民多死伤,蠲两河一年租赋。十有二月丙戌,丐洛 阳、河阴二县租赋。乙巳,诏以恒、肆地震,民多离灾,其 有课丁没尽,老幼单辛,家无受复者,各赐廪以接来 稔。”

    孝明帝   年谏议大夫张普惠上疏言复征绵麻宜立严禁复本幅度依太和之典

    按《魏书孝明帝本纪》,不载。按《张普惠传》:“孝明帝时, 普惠转谏议大夫,以天下民调幅度长广,尚书计奏 复征绵麻,恐其劳,民不堪命,上疏曰:伏闻尚书奏复 绵麻之调,尊先皇之轨,夙宵惟度,忻战交集。何者?闻 复高祖旧典,所以忻惟新;俱可复而不复,所以战违 法。仰惟高祖废大斗,去长尺,改重秤,所以爱万姓,从 薄”赋,知军国须绵麻之用。故云幅度之间,亿兆应有 绵麻之利。故绢上税绵八两,布上税麻十五斤。万姓 得废大斗,去长尺,改重秤,荷轻赋之饶,不适于绵麻 而已。故歌舞以供其职,奔走以役其勤,天子信于上, 亿兆乐于下,故《易》曰:“悦以使民,民忘其劳。”此之谓也。 自兹以降,渐渐长阔,百姓嗟怨,闻于朝野。伏惟皇太 后未临朝之前,陛下居谅暗之日,宰辅不寻其本,知 天下之怨,绵麻不察其幅广度长,秤重斗大,革其所 弊,存其可存,而特放绵麻之调,以悦天下之心,此所谓悦之不以道,愚臣所以未悦者也。《尚书》既知国少 绵麻,不惟法度之易,民言之可畏,便欲去天下之 大信,弃已行之成诏,追前之非,遂后之失,奏求还复 绵麻,以充国用。不思库中大有绵麻,而群官共窃之, 愚臣以为于理未尽。何者?今宫人请调度造衣物,必 度忖秤量,绢布疋有尺丈之盈,一犹不计其广,丝绵 斤兼百铢之剩,未闻依律罪州郡。若一疋之滥,一斤 之恶,则鞭户主,连三长,此所以教民以贪者也。今百 官请俸,人乐长阔,并欲厚重,无复准极。得长阔厚重 者,便云其州能调绢布,精阔且长,横发美誉,以乱视 听。不闻嫌长恶广,求计还官者,此百司所以仰负圣 明也。今若必复绵麻者,谓宜先令四海知其所由,明 立严禁,复本幅度新绵麻之典,依太和之税。其在库 绢布,“并及丝绵不依典制者,请遣一尚书与太府卿 左右藏令依今官度官秤,计其斤两广长,折给请俸 之人,总常俸之数。千俸所出,以布绵麻,亦应其一岁 之用。使天下知二圣之心,爱民惜法”如此,则高祖之 轨中兴于神龟,明明慈信照布于无穷,则孰不幸甚。 伏愿亮臣悾悾之至,下慰苍生之心。

    熙平元年秋七月丙子诏兵士征硖石者复租赋一年

    按:《魏书孝明帝本纪》云云。

    熙平二年,诏“兵士战没者,给复有差。”

    按《魏书孝明帝本纪》:熙平二年“五月辛酉,诏曰:扬州 硖石、荆山、新淮、酂城兵士战没者,追给敛财,复一房 五年;若无妻子,复其家一人二年;身被三疮,赏一阶; 虽一疮而四体废落者,亦同此赏。”

    神龟元年以杂役户冒入清流诏所在职人五人相保

    按:《魏书孝明帝本纪》:神龟元年:“春正月庚辰,诏以杂 役之户或冒入清流,所在职人皆五人相保,无人在 保者,夺官还役。”

    正光元年诏以炎旱蠲赋役之不便于民者

    按《魏书孝明帝本纪》:正光元年五月癸未,诏曰:“攘灾 招应,修政为本。民乃神主,实宜率先。刺史守令与朕 共治天下,宜哀矜勿喜,视民如伤。况今炎旱历时,万 姓雕敝,而不抚恤穷冤,理决庶狱,可严敕州郡,善加 绥隐,务尽聪明,加之祗肃,必使事允人神,时致灵应。 其赋役不便于民者,具以状闻,便当蠲罢。”

    正光 年,预征天下六年租调。

    按《魏书孝明帝本纪》,不载。按《食货志》:“正光后,四方 多事,加以水旱,国用不足,预折天下六年租调而征 之。百姓怨苦,民不堪命。有司奏断百官常给之酒,计 一岁所省,合米五万三千五十四斛九升,孽谷六千 九百六十斛,面三十万五百九十九斤。其四时郊庙, 百神群祀,依式供营。远蕃使客,不在断限。”尔后寇贼 转众,诸将出征,相继奔败,所亡器械资粮,不可胜数, 而关西丧失尤甚,帑藏益以空竭。有司又奏“内外百 官及诸蕃客廪食及肉,悉二分减一”,计终岁省肉百 五十九万九千八百五十六斤,米五万三千九百三 十二石。

    孝昌元年九月乙卯诏减天下诸调之半

    按:《魏书孝明帝本纪》云云。

    孝昌二年,加税京师田租及市人店舍。

    按:《魏书孝明帝本纪》:“二年十有一月丙午,税京师田 租亩五升,借赁公田者亩一升;闰月,税市人出入者 各一钱,店舍为五等。”

    按《册府元龟》:“是时辛穆为汝阳太守,值水涝民饥,上 表请轻租赋。孝明从之,遂敕汝阳一郡,听以小绢为 调。”

    武泰元年孝庄帝即位复天下租役三年定租输三等九品之制

    按:《魏书孝庄帝本纪》,“武泰元年夏四月戊戌,即帝位, 辛丑,改武泰为建义元年,复天下租役。三年九月乙 亥,改为永安元年。”

    按杜佑《通典》:“庄帝即位,因人贫富为租输三等九品 之制,千里内纳粟,千里外纳米,上三品户入京师,中 三品入他州要仓,下三品入本州。”

    孝庄帝永安三年冬十月丁卯诏兵士给复三年

    按:《魏书孝庄帝本纪》云云。

    前废帝普泰元年诏废税市税盐官定杂户贷赐及天下调绢

    按《魏书前废帝本纪》:“帝升极,诏改建明二年为普泰 元年。其税市及税盐之官可悉废之。百杂之户,贷赐 民名,官任仍旧,天下调绢四百一疋。”

    出帝太昌元年诏今岁租调两收一丐来年复旧

    按《魏书出帝本纪》:太昌元年六月丙戌,诏曰:“间者凶 权诞恣,法令变常,遂立夷貊轻赋,冀收天下之意,随 以箕敛之重,终纳十倍之征,掩目捕雀,何能过此!朕 属念蒸黎,无忘寝食,加田桑始事,生业未滋,若顿依 常格,或不周展。今岁租调且两收一丐,来年复旧

    孝静帝天平元年给复从迁户有差又立诸州调绢仓贮之式

    按《魏书孝静帝本纪》,“天平元年冬十月丙子,车驾北 迁于邺,诏从迁之户,百官给复,三复聊生。寻而六镇 扰乱,相率内徙,寓食于齐晋之郊。齐神武因之以成 大业。魏武西迁,连年战争,河洛之间,又并空竭。天平 元年,迁都于邺,出粟一百三十万石,以振贫人。是时 六坊之众,从武帝而西者不能万人,馀皆北徙,并给” 常廪。春秋二时赐帛,以供衣服之费。常调之外,逐丰 稔之处,折绢籴粟,以充国储。于诸州缘河津济,皆官 仓贮积,以拟漕运。于沧、瀛、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置盐 官以煮盐。每岁收钱,军国之资,得以周赡。自是之后, 仓廪充实,虽有水旱凶饥之处,皆仰开仓以振之。 按杜佑《通典》,孝静帝天平初,诸州调绢,不依旧式。

    兴和元年九月甲子发畿内民夫十万人城邺城四十日罢十有一月癸亥筑城之夫年安居人五年

    按《隋书食货志》:“魏自承安之后,政道陵夷,寇乱实繁, 农商失业,官有征代,皆权调于人,犹不足以相资奉, 乃令所在迭相纠发,百姓愁怨,无给复一年。”

    按:《魏书孝静帝本纪》云云。

    兴和三年,诏“调绢以四十尺为度。”

    按《魏书孝静帝本纪》。不载。按杜佑《通典》,“兴和三年, 各班海内。悉以四十尺为度,天下利焉。”

    武定二年括无籍户以入租调

    按《魏书孝静帝本纪》:武定二年“冬十月丁巳,太保孙 腾、大司马高隆之各为括户大使,凡获逃户六十馀 万。”

    按《隋书食货志》:“元象,兴和之中,频岁大穰,谷斛至九 钱。是时法网宽弛,百姓多离旧居,阙于徭赋。神武乃 命孙腾、高隆之分括无籍之户,得六十馀万,于是侨 居者各勒还本属,是后租调之入有加焉。”

    武定 年,命辛术略淮南地,其新附州郡俱羁縻轻 税。

    按《魏书孝静帝本纪》,不载按《隋书食货志》:“文襄嗣 业,侯景背叛,河南之地,困于兵革。寻而侯景乱梁,乃 命行台辛术,略有淮南之地。其新附州郡,羁縻轻税 而已。”

    文帝大统十年苏绰请均赋役诏行之

    按《周书文帝本纪》,“大统十年秋七月,魏帝以太祖前 后所上二十四条及十二条新制,方为中兴永式,乃 命尚书苏绰更损益之,总为五卷,班于天下。于是搜 简贤才,以为牧守令长,皆依新制而遣焉。数年之间, 百姓便之。”按《苏绰传》,十年授大行台度支尚书,领 著作,兼司农卿。太祖方欲革易时政,务弘强国富民 之道,故绰得尽其智能,赞成其事。减官员,置二长,并 置屯田,以资军国。又为《六条诏书》,奏施行之。其六,均 赋役,曰:“圣人之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何以聚人 曰财。明先王必以财聚人,以仁守位。国而无财,位不 可守。是故五三以来,皆有征税之法,虽轻重不同,而 济用一也。今逆寇未平,军用资广,虽未”遑减省,以恤 民瘼,然令平均,使下无匮。夫平均者,不舍豪强而征 贫弱,不纵奸巧而困愚拙,此之谓均也。故圣人曰:“盖 均无贫。”然财货之生,其功不易,织纴纺绩,起于有渐, 非旬日之间,所可造次,必须劝课,使预营理。绢乡先 事织纴,麻土早修纺绩,先时而备,至时而输,故王赋 获供,下民无困。如其不“预劝戒,临时迫切,复恐稽缓, 以为已过,捶扑交至,取办目前。富商大贾,缘兹射利”, 有者从之贵买,无者举之与息,输税之民,于是弊矣。 租税之时,虽有大式,至于斟酌贫富,差次先后,皆事 起于正长,而系之于守令。若斟酌得所,则政和而民 悦,若检理无方,则吏奸而民怨。又差发徭役,多不存 意,致令“贫弱者或重徭而远戍,富强者或轻使而近 防。守令用怀如此,不存恤民之心,皆王政之罪人也。” 太祖甚重之,常置诸座右,又令百司习诵之。其牧守 令长,非通《六条》及计帐者,不得居官。

    恭帝三年始定赋役之政各设专官掌之

    按《周书文帝本纪》:“恭帝三年春正月丁丑,初行《周礼》, 建六官,以太祖为太师、大冢宰、柱国。太祖以汉魏官 繁,思革前弊,大统中乃命苏绰、卢辩依周制改创其 事,寻亦置六卿官,然为撰次未成,众务犹归台阁。至 是始毕,乃命行之。”

    按:《隋书食货志》:“后周太祖作相,创制六官。载师掌任 土之法,辨夫家田里之数,会六畜车乘之稽,审赋役 敛㢮之节,制畿疆修广之域,颁施惠之要,审牧产之 政。司均掌田里之政令。凡人口十己上宅五亩,口九 以上宅四亩,五口已下宅二亩。有室者田百四十亩, 丁者田百亩。司赋掌功赋之政令,凡人自十八以至” 六十有四,与轻癃者,皆赋之。其赋之法,有室者岁不 过绢一疋,绵八两,粟五斛,丁者半之。其非桑土,有室 者布一疋,麻十斤,丁者又半之。丰年则全赋,中年半 之,下年三之,皆以时征焉。若艰凶札,则不征其赋。《司役》“掌力役之政令”,凡人自十八以至五十有九,皆任 于役。丰年不过三旬,中年则二旬,下年则一旬。凡起 徒役,无过家一人。其人有年八十者,一子不从役;百 年者,家不从役;废疾非人不养者,一人不从役。若凶 札,又无力征。掌盐:掌四盐之政令:一曰散盐,煮海以 成之;二曰盬盐,引池以化之;三曰形盐,物地以出之; 四曰饴盐,于戎以取之。凡盬盐、形盐,每地为之禁,百 姓取之皆税焉。司仓“掌辨九谷之物,以量国用。”国用 足,即蓄其馀,以待凶荒,不足则止。馀用足,则以粟贷 人,春颁之,秋敛之。

    北齐

    文宣帝天保元年诏复冀州并州青州诸郡有差

    按《北齐书文宣帝本纪》:“天保元年六月辛巳,诏曰:‘冀 州之渤海、长乐二郡,先帝始封之国,义旗初起之地。 并州之太原,青州之齐郡,霸业所在,王命是基。君子 有作,贵不忘本。思申恩洽,蠲复田租。齐郡、渤海可并 复一年,长乐复二年,太原复三年’。”按《辛术传》:“天保 元年,侯景征江西租税,术率诸军渡淮断之,烧其稻 数”百万石。

    天保六年发夫一百八十万人筑长城自幽州北夏 口至恒州九百馀里。

    按:《北齐书文宣帝本纪》云云。

    天保九年诏“遇灾诸郡。免今年租赋。”

    按《北齐书文宣帝本纪》:九年“秋七月戊申,诏赵、燕、瀛、 定、南营五州及司州广平、清河二郡,去年螽涝损田, 兼春夏少雨,苗稼薄者,免今年租赋。”

    《天保 年》,始立“九等之户。”

    按《北齐书文宣帝本纪》,不载按《隋书食货志》:“始立 九等之户,富者税其钱,贫者役其力。北兴长城之役, 南有金陵之战。其后南征诸将,频岁陷没,士马死者 以数十万计。重以修创台殿,所役甚广。而帝刑罚酷 滥,吏道因而成奸,豪党兼并,户口益多隐漏。旧制,未 娶者输半床租调。阳翟一郡,户至数万,籍多无妻。有 司”劾之,帝以为生事,由是奸欺尤甚,户口租调,十亡 六七。是时,用度转广,赐与无节,府藏之积,不足以供。 乃减百官之禄,撤军人常廪,并省州郡县镇戍之职。 又制刺史守宰行兼者并不给干,以节国之费用。

    武成帝河清三年免水潦州及经周军处租定力役受田之制

    按,《北齐书武成帝本纪》:河清三年“闰九月乙未,诏遣 十二使巡行水潦州,免其租调。十二月丁卯,帝至洛 阳,免洛州经周军处一年租赋。”

    按:《隋书食货志》:“三年定令,乃命人居十家为比邻,五 十家为闾里,百家为族党,男子十八已上,六十五已 下为丁,十六已上,十七已下为中,六十六已上为老, 十五已下为小。率以十八受田输租调,二十充兵,六 十免力役,六十六退田免租调。京城四面诸坊之外, 三十里内为公田,受公田者三县代迁。内执事官一” 品已下逮于羽林武贲,各有差。其外畿郡华人官,第 一品已下,羽林武贲已上,各有差。职事及百姓请垦 田者,名为“受田奴婢。”受田者亲王止三百人,嗣王止 二百人;第二品嗣王已下及庶姓王止一百五十人。 正三品已上及王宗,止一百人,七品已上限止八十 人,八品已下至庶人,限止六十人。奴婢限外不给田 者,皆不输。其方百里外及州人,一夫受露田八十亩, 妇四十亩,奴婢依良人,限数与在京百官同。丁牛一 头,受田六十亩,限止四年。又每丁给永业二十亩,为 桑田。其中种桑五十根、榆三根、枣五根,不在还受之 限。非此田者,悉入还受之分。土不宜桑者,给麻田,如 桑田法。率人一床调绢一疋,绵八两,凡十斤绵中折 一斤作丝,垦租二石,义租五斗。奴婢各准良人之半。 牛调二尺,垦租一斗,义租五升。垦租送台,义租纳郡, 以备水旱。垦租皆依贫富为三枭。其赋税常调,则少 者直出上户,中者及中户,多者及下户。上枭输远处, 中枭输次远,下枭输当州仓,三年一校焉。租入台者, 五百“里内输粟,五百里外输米;入州镇者输粟;人欲 输钱者,准上绢收钱。”诸州郡皆别置富人仓,初立之 日,准所领中下户口数,得支一年之粮。逐当州谷价 贱时,斟量割当年义租充入。谷贵,下价粜之,贱则还 用。所粜之物,依价籴贮。每岁春月,各依乡土早晚,课 入农桑。自春及秋,男二十五已上,皆布田“亩。桑蚕之 月,妇女十五已上,皆营蚕桑。孟冬,刺史听审邦教之 优劣,定殿最之科品。人有人力无牛,或有牛无力者, 须令相便,皆得纳种,使地无遗利,人无游手焉。缘边 城守之地,堪垦食者,皆营屯田,置都使、子使以统之, 一子使当田五十顷。岁终,考其所入,以论褒贬。”是时 频岁大水,州郡多遇沈溺,谷价腾踊。朝廷遣使开仓, 从贵价以粜之,而百姓无益,饥馑尤甚,重以疾疫相 乘,死者十四五焉。

    ====后主天统三年蠲杂户之未尽免者一准平人又免并州一郡来年租赋====按《北齐书后主本纪》:天统三年九月己酉,太上皇帝 诏诸寺署“所绾杂保户姓高者,天保之初,虽有优敕, 权假力用未免者,今可悉蠲杂户,任属郡县,一准平 人。”十一月甲午,免并州居城、太原一郡来年租赋。 天统五年,诏免河北诸州无两处租调。

    按,《北齐书后主本纪》:五年:“秋七月戊申,诏使巡省河 北诸州无两处,境内偏旱者,优免租调。”

    武平 年料境内六等富人调令出钱

    按:《北齐书后主本纪》,不载。按杜佑《通典》:“后主天统 中,劳役巨万,财用不给,乃减朝士禄料,诸曹粮膳及 九州军人常赐以供之。武平之后,权幸并进,赐予无 限,乃料境内六等富人,调令出钱。”

    北周

    孝闵帝元年初除市门税又以饥馑免当州租

    按《周书孝闵帝本纪》:元年“春正月甲辰,祠太社,初除 市门税。三月壬子,诏曰:‘浙州去岁不登,厥民饥馑,朕 用慜焉。其当州租输未毕者,悉宜免之’。”

    武帝保定元年三月丙寅改八丁兵为十二丁兵率岁一月役

    按:《周书武帝本纪》云云。

    保定二年,给立功文武官租赋,免南阳宛县役租有 差。

    按《周书武帝本纪》,二年“夏四月癸亥,诏曰:‘比以寇难 犹梗,九州未一,文武之官立功效者,虽锡以茅土而 未及租赋。诸柱国等勋德隆重,宜有优崇,各准别制, 邑户听寄食他县。五月庚午,以山南众瑞并集,大赦 天下,百官及军人普汎二级。南阳宛县三足乌所集, 免今年役及租赋之半’。”

    天和五年免逋租悬调

    按《周书武帝本纪》:“天和五年六月庚子,降宥罪人,并 免逋租悬调等,以皇女生故也。”

    建德元年诏宁民息役自正调以外无妄征发

    按《周书·武帝本纪》,建德元年三月癸亥,诏曰:“民亦劳 止,则星动于天;作事不时,则石言于国。故知为政欲 静,静在宁民;为治欲安,安在息役。顷兴造无度,征发 不已,加以频岁师旅,农亩废业,去秋灾蝗,年谷不登, 民有散亡,家空杼轴。朕每旦恭己,夕惕兢怀。自今正 调以外,无妄征发,庶时殷俗阜,称朕意焉。”

    建德二年,除百姓县籍为侍官。

    按《周书武帝本纪》,不载。按杜佑《通典》,“二年改军士 为侍官,募百姓充之,除其县籍,后夏人半为兵矣。 建德三年,给复荆、襄等五州贫下户三年。”

    按《周书武帝本纪》:“三年十二月辛卯,诏荆、襄、安、延、夏 五州总管内,有能率其从军者,授官各有差,其贫下 户,给复三年。”

    建德四年,诏“所在逋租悬调,兵役残功并蠲免。复东 南道新附户三年。”

    按《周书武帝本纪》,“四年春正月壬申,诏曰:今阳和布 气,品物资始,敬授民时,义兼敦劝。《诗》不云乎:‘弗躬弗 亲,庶民弗信’。刺史守令宜亲劝农,百司分番躬自率 导,事非机要,并停至秋。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所在 量加赈恤。逋租悬调,兵役残功,并宜蠲免。”六月,诏东 南道四总管内,自去年以来新附之户,给复三年。

    宣帝大成元年役兵起洛阳宫

    按《周书宣帝本纪》:大成元年“二月癸亥,发山东诸州 兵,增一月功,为四十五日役,起洛阳宫,役四万人。”

    大象二年诏复江左新附民

    按《周书宣帝本纪》:大象二年“春正月乙卯,诏江左诸 州新附民,给复二十年初税入市者,人一钱。”

    文帝开皇二年创造新都定丁口授田赋役之制

    按《隋书文帝本纪》,“开皇二年六月景申,诏左仆射高 颎、将作大匠刘龙、巨鹿郡公贺娄子干、太府少卿高 龙叉等创造新都。”按《食货志》:“高祖受禅,议迁都,发 山东丁,毁造宫室,仍依周制,役丁为十二番,匠则六 番。”及颁新令制:“人五家为保,保有长,保五为闾,闾四 为族,皆有正。畿外置里正,比闾正,党长比族正,以相 检察焉。男女三岁已下为黄,十岁已下为小,十七已 下为中,十八已上为丁。丁从课役,六十为老,乃免。”自 诸王已下至于都督,皆给永业田各有差,多者至一 百顷,少者至四十亩。其丁男、中男永业露田,皆遵后 齐之制,并课树以桑榆及枣。其园宅率三口给一亩, 奴婢则五口给一亩。丁男一床,租粟三“石,桑土调以 绢,絁麻土以布。绢絁以匹,加绵三两;布以端,加麻三 斤。单丁及仆隶各半之。”未受地者,皆不课。有品爵及 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并免课役。

    “开皇三年,初令军人以二十一成丁,每岁为二十日 役,减调绢一匹为二丈。”又为输籍定样,定户上下 按《隋书文帝本纪》,不载按《食货志》,“三年正月,帝入 新宫。初令军人以二十一成丁,减十二番,每岁为二 十日役,减调绢一匹为二丈。”先是尚依周末之弊,官置酒坊收利,盐池盐井,皆禁百姓采用。至是罢酒坊, 通盐“池,盐井,与百姓共之,远近大悦。”是时突厥犯塞, 吐谷浑寇边,军旅数起,转输劳敝。帝乃令朔州总管 赵仲卿于长城以北,大兴屯田,以实塞下。又于河西 勒百姓立堡,营田积谷。京师置常平监。是时山东尚 承齐俗,机巧奸伪,避役惰游者十六七,四方疲人,或 诈老诈小,规免租赋。高祖令州县大索貌阅户口不 实者,正长远配。而又开相纠之科,大功已下,兼令析 籍,各为户头,以防容隐。于是计帐进四十四万三千 丁,新附一百六十四万一千五百口。高颎又以“人间 课输,虽有定分,年常征纳,除注恒多。长吏肆情,文帐 出没,复无定簿,难以推校,乃为输籍定样。请遍下诸 州,每年正月五日,县令巡人各随便近五党三党共 为一团,依样定户上下。”帝从之。自是奸无所容矣。时 百姓承平日久,虽数遭水旱,而户口岁增。诸州调物, 每岁河南自潼关,河北自蒲坂,达于京师,相属于路, 昼夜不绝者数月。帝既躬履俭约,六宫咸服浣濯之 衣,乘舆供御,有故敝者,随令补用,皆不改作。非享燕 之事,所食不过一肉而已。有司尝进干姜,以布袋贮 之,帝用为伤费,大加谴责,后进香,复以毡袋,因笞所 司,以为后诫焉。由是内外率职,府帑充实,百官禄赐 及赏功臣,皆出于丰厚焉。按《苏威传》:初,威父绰在 西魏,以国用不足,为征税之法,颇称为重。既而叹曰: “今所为者,正如张弓,非平世法也。后之君子,谁能弛 乎?”威闻其言,每以为己任。至是威为民部尚书,奏减 赋役,务从轻典,上悉从之。

    开皇六年八月辛卯关内七州旱免其赋税。

    按:《隋书文帝本纪》云云。

    开皇九年,初置乡正、里长,给复江表十年馀州,免当 年租赋。

    按:《隋书文帝本纪》:“九年二月景申,制五百家为乡,正 一人;百家为里,长一人。夏四月己亥,幸骊山,亲劳旋 师。”

    按《食货志》:“九年,陈平帝亲御朱雀门劳凯旋师,因行 庆赏,自门外夹道列牛帛之积,达于南郭,以次颁给, 所费三百馀万段。帝以江表初定,给复十年,自馀诸 州,并免当年租赋。”

    开皇十年六月辛酉制“人年五十免役收庸。”

    按《隋书文帝本纪》云云。按《食货志》。十年五月。“又以 宇内无事。益宽徭赋。百姓年五十者。输庸停防。”按通鉴作

    免役收庸

    开皇十二年,诏“河北、河东田租三分减一,兵减半,功、 调全免。”

    按《隋书文帝本纪》,不载按《食货志》:十一年,江南又 反,越国公杨素讨平之。师还,赐物甚广。其馀出师命 赏,亦莫不优隆。十二年,有司上言库藏皆满。帝曰:“朕 既薄赋于人,又大经赐用,何得尔也?”对曰:“用处常出, 纳处常入。略计每年赐用至数百万段,曾无减损。”于 是乃更辟左藏之院,构屋以受之。下诏曰:“既富而教, 方知廉耻。宁积于人,无藏府库。”河北、河东今年田租 三分减一,兵减半,功调全免。时天下户口岁增,京辅 及三河地少而人众,衣食不给,议者咸欲徙就宽乡。 其年冬,帝命诸州考使议之,又令尚书以其事策问 四方贡士,竟无长算。帝乃发使四出,均天下之田,其 狭乡每丁才至二十亩,老小又少焉。

    开皇十三年。夏四月癸未。制战亡之家。给复一年 按《隋书文帝本纪》云云。

    开皇十八年秋七月壬申诏以河南八州水免其课 役。

    按《隋书文帝本纪》云云。按《苏孝慈传》。“孝慈为工部 尚书。先是以百寮供费不足,台省府寺咸置廨钱,收 息取给。孝慈以为官民争利。非兴化之道,上表请罢 之。”

    按:杜佑《通典》,十八年五月,高颎奏:“诸州无课调处,及 诸州管户数少者,官人禄力,承前以来,恒出随近之 州。今请于所管内计户征税。”帝从之。先是,京官及诸 州并给公廨钱,回易生利,以给公用。六月,工部尚书 苏孝慈等以为所在官司,因循往昔,皆以公廨钱物 出举兴生,唯利是求,烦扰百姓。奏皆给地以营农,回 易取利皆禁止。十一月,诏“外内诸司公廨在市回易 及诸处兴生,并听之”,唯禁出举收利。

    炀帝大业元年给复诸州并除妇人男子课丁

    按《隋书炀帝本纪》,“大业元年秋七月丁酉,制战亡之 家给复十年。冬十月己丑,赦江淮已南,扬州给复五 年,旧总管内给复三年。”按《食货志》:“炀帝即位,是时 户口益多,府库盈溢,乃除妇人及奴婢部曲之课,男 子以二十二成丁。”

    大业二年。夏四月辛亥,上御端门,大赦,免天下今年 租税。

    按:《隋书炀帝本纪》云云。

    大业三年夏四月甲申颁《律令》大赦天下关内给复三年。

    按:《隋书炀帝本纪》云云。

    大业四年八月辛酉亲祠恒岳车驾所经郡县免一 年租调九月辛巳诏免长城役者一年租赋。

    按:《隋书炀帝本纪》云云。

    大业五年。三月己巳。车驾西巡河右。六月戊午。大赦 天下。陇右诸郡。给复一年。行经之所。给复二年 按《隋书炀帝本纪》云云。

    大业九年制“骁果之家蠲免赋役。”又改博陵为高阳 郡,给复一年。

    按《隋书炀帝本纪》,“九年八月甲辰,制骁果之家蠲免 赋役。闰九月己巳,幸博陵。冬十月乙酉,诏曰:博陵昔 为定州,地居冲要,先皇历试所基,王化斯远,故以道 冠豳风,义高姚邑。朕巡抚氓庶,爰届兹邦,瞻望郊廛, 缅怀敬止,思所以宣播德泽,覃被下人,崇纪显号,式 光令绪。可改博陵为高阳郡,赦境内死罪已下,给复 一年。”

    《大业 年》,逆收数年之赋。

    按:《隋书炀帝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隋炀帝时,东 西游幸,靡有定居,每以供费不给,逆收数年之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