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食货典 第二十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二十一卷
经济汇编 食货典 第二十二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食货典

     第二十一卷目录

     农桑部汇考二

      后汉{{Annotation|总一则 光武帝中元一则 明帝永平八则 章帝建初二则 元和三则 和

      帝永元三则 安帝永初二则 顺帝一则 献帝兴平一则 建安四则 后主建兴一则

      魏文帝黄初二则 明帝二则 明帝太和三则

      吴大帝黄武一则 赤乌一则 景帝永安一则

      晋武帝泰始五则 咸宁一则 太康三则 元帝一则 元帝太兴二则 明帝太宁一

      则 哀帝兴宁一则

      宋文帝元嘉四则 孝武帝孝建一则 大明四则 明帝泰始二则 后废帝元徽一则

      南齐武帝永明三则 郁林王隆昌一则 明帝建武二则

    食货典第二十一卷

    农桑部汇考二

    后汉

    后汉制,以正月帝祭先农,率公卿亲耕。

    按《后汉书礼仪志》:正月始耕,昼漏上水初纳,执事告 祠先农。已享耕时,有司请行事就耕位。天子、三公、九 卿、诸侯、百官以次耕力田种,各耰讫,有司告事毕。是 月令曰:“郡国守相皆劝民始耕如仪。诸行出入,皆鸣 钟,皆作乐。其有灾眚,有他故,若请雨止雨,皆不鸣钟, 不作乐。” 按注贺循《藉田仪》曰:“汉耕日,以太牢祭先 农”于田所。《春秋传》曰:“耕藉之礼,唯斋三日。”

    光武帝中元二年明帝即位诏有司毋烦扰耕桑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中元二年二月,即皇帝位。十二 月甲寅,诏曰:‘方春戒节,人以耕桑。其敕有司,务顺时 气,使毋烦扰’。”

    明帝永平二年皇后亲蚕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不载 按《礼仪志》。“永平二年三 月,皇后帅公卿诸侯夫人蚕祠先蚕。礼以少牢。”

    丁孚《汉仪》曰:“皇后出,乘鸾辂,青羽盖,驾驷马,龙旗九旒,大将军妻参乘,太仆妻御前鸾旗车,皮轩闟戟。雒阳令奉引,亦千乘万骑。”车府令设卤簿驾,公卿、五营校尉、司隶校尉、河南尹妻皆乘其官车,带夫本官绶,从其官属导从皇后。置虎贲、羽林骑、戎头、黄门鼓吹,五帝车,女骑夹毂,执法御史在前后,亦有金钲黄钺,五将导桑于蚕宫,手三盆于茧馆,毕,还宫。《月令》曰:“禁妇人无观。”按谷永对称,“四月壬子,皇后蚕桑之日也。”则汉桑亦用四月。 《汉旧仪》曰:“春桑生而皇后视桑于苑中,蚕室养蚕千薄以上,祠以中牢羊豕。”今蚕神曰菀窳妇人、寓氏公主凡二神。群臣妾从桑还,献于茧观,皆赐从桑者乐,皇后自行。凡蚕丝絮,织室以作祭服。祭服者,冕服也。天地、宗庙、群臣五时之服,其皇帝得以作缕缝衣,得以作中絮而已。置蚕官令、丞,诸天下官皆诣蚕室,亦妇人从事。故旧有东西织室作法。晋后祠先蚕,先蚕坛高一丈,方二丈,为四出陛,陛广五尺,在采桑坛之东南。

    永平三年,诏“有司劝督农桑。”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永平三年春正月癸巳,诏曰:“朕 奉郊祀,登灵台,见史官,正仪度。夫春者,岁之始也。始 得其正,则三时有成。比者水旱不节,边人食寡,政失 于上,人受其咎。有司其勉顺时气,劝督农桑,去其螟 蜮,以及蝥贼,详刑慎罚,明察单辞,夙夜匪懈,以称朕 意。”

    永平四年,诏以“农事得雨,赐公卿半奉。”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四年春二月辛亥,诏曰:“朕亲耕 藉田,以祈农事。京师冬无宿雪,春不燠沐,烦劳群司, 积精祷求,而比再得时雨,宿麦润泽,其赐公卿半奉。 有司勉遵时政,务平刑罚。”

    永平十年,诏“百姓勉务桑稼。”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十年夏四月戊子,诏曰:‘昔岁五 谷登衍,今兹蚕麦善收,其大赦天下。方盛夏长养之 时,荡涤宿恶,以报农功,百姓勉务桑稼,以备灾害。吏 敬厥职,无令愆堕’。”

    永平十三年。春二月。帝耕于藉田。礼毕。赐观者食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云云。

    永平十五年春二月癸亥,帝耕于下邳。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云云。

    永平十六年,取伊吾卢地,置宜禾都尉以屯田 按《后汉书明帝本纪》:“十六年春二月,伐北匈奴。窦固 破呼衍王于天山,留兵屯伊吾卢城。” 按《西域传》十 六年,“明帝乃命将帅北征匈奴,取伊吾卢地,置宜禾 都尉以屯田。”

    永平  年,诏区种增加失实者,与夺田同罪按《后汉书明帝本纪》不载。 按《刘般传》,永平十年,般 行执金吾事。明年,兼屯骑校尉。先是,时下令禁民二 业。又以郡国牛疫,通使区种增耕,而吏下检结,多失 其实,百姓患之。般上言:“郡国以官禁二业,至有田者 不得渔捕。今滨江湖郡率少蚕桑,民资渔采,以助口 实。且以冬春闲月,不妨农事。夫渔猎之利,为田除害, 有助谷食,无关二业也。又郡国以牛疫水旱,垦田多 减,故诏敕区种,增进顷亩,以为民也。而吏举度田,欲 令多前,至于不种之处,亦通为租。可申敕刺史、二千 石,务令实核,其有增加,皆使与夺田同罪。”帝悉从之。

    章帝建初元年诏二千石勉劝农桑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建初元年“春正月丙寅,诏曰:‘比 年牛多疾疫,垦田减少,谷价颇贵,人以流亡。方春东 作,宜及时务。二千石勉劝农桑,弘致劳来。群公庶尹, 各推精诚,专急人事,罪非殊死,须立秋案验。有司明 慎选举,进柔良,退贪猾,顺时令,理冤狱。五教在宽,《帝 典》所美;恺悌君子,《大雅》所叹。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建初七年,驾观秋获,诏不得修桥道,遣吏逢迎,以为 烦扰。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七年九月甲戌,幸偃师,东涉卷 津,至河内,下诏曰:车驾行秋稼,观收获,因涉郡界,皆 精骑轻行,无他辎重,不得辄修桥道,远离城郭,遣吏 逢迎,刺探起居,出入前后,以为烦扰,动务省约,但患 不能脱粟瓢饮耳。所过欲令贫弱有利,无违诏书。”

    元和元年诏募人无田愿徙他界者给公田后欲还乡勿禁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元和元年二月甲戌,诏曰:‘王者 八政,以食为本。故古者急耕稼之业,致耒耜之勤,节 用储蓄,以备凶灾,是以岁虽不登,而人无饥色。自牛 疫已来,谷食连少,良由吏教未至,刺史、二千石不以 为负。其令郡国募人无田欲徙他界就肥饶者,恣听 之。到在所赐给公田,为雇耕佣赁,种、饷贳与田器,勿’” 收租,五岁除算三年。其后欲还本乡者,勿禁。

    元和二年帝耕于定陶诏赐帛勉率农功。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二年二月乙丑,帝耕于定陶。诏 曰:‘三老,尊年也;孝悌,淑行也;力田,勤劳也。国家甚休 之。其赐帛人一匹,勉率农功’。”

    元和三年,诏以“肥田未垦者,赋贫民,给粮种。”

    按《后汉书章帝本纪》:“三年春正月丙申,北巡狩。辛丑, 帝耕于怀。二月壬寅,告常山、魏郡、清河、巨鹿、平原、东 平郡太守相曰:朕惟巡狩之制,以宣声教,考同遐迩, 解释怨结也。今四国无政,不用其良,驾言出游,欲亲 知其剧易。前祠园陵,遂望祀华、霍,东柴岱宗,为人祈 福。今将礼常山,遂徂北土,历魏郡,经平原,升践堤防”, 询访耆老,咸曰:“往者汴门未作,深者成渊,浅则泥涂。 追惟先帝勤人之德,底绩远图,复禹弘业,圣迹滂流, 至于海表,不克堂构,朕甚惭焉。《月令》孟春,善相丘陵, 土地所宜。今肥田尚多,未有垦辟。其悉以赋贫民,给 与粮种,务尽地力,勿令游手。所过县邑,听半入今年 田租,以劝农夫之劳。”

    和帝永元五年诏上贫民户口人数有司不得征召烦扰令失农作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永元五年二月“丁未,诏曰,去年 秋麦入少,恐民食不足,其上尤贫不能自给者,户口 人数。往者郡国上贫民以衣履釜鬵为赀,而豪右得 其饶利。诏书实核,欲有以益之。而长吏不能躬亲,反 更征召会聚,令失农作,愁扰百姓。若复有犯者,二千 石先坐。”

    永元十三年,诏赐象林贫民失农桑业者种粮。又诏 “贫民假种食者,皆勿收责。”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十三年“秋八月,诏象林民失农 桑业者,赈贷种粮,禀赐下贫谷食。九月壬子,诏曰:‘荆 州比岁不节,今兹淫水为害,馀虽颇登,而多不均浃, 深惟四民农食之本,惨然怀矜。其令天下半入今年 田租刍槁,有宜以实除者如故事。贫民假种食,皆勿 收责’。”

    永元十六年,诏“贷贫民种粮,为雇犁牛,直赐天下,半 入田租,贫民贷种,勿收责。”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十六年“春正月己卯,诏贫民有 田业而以匮乏不能自农者,贷种粮。二月己未,诏兖、 豫徐冀四州比年雨多伤稼,禁沽酒。夏四月,遣三府 掾分行四州,贫民无以耕者为雇犁牛直。秋七月,旱。 戊午,诏曰:‘今秋稼方穗而旱,云雨不霑,疑吏行惨刻, 不宣恩泽,妄拘无罪幽闭,良善所致。其一切囚徒,于 法疑者勿决,以奉秋令,方察烦苛之吏,显明其罚’。”辛 已,诏令天下皆半入今年田租、刍槁,其被灾害者以 实除之。贫民受贷种粮及田租、刍槁,皆勿收责。

    安帝永初元年诏以游猎地及被灾公田假与贫民按后汉书安帝本纪永初元年二月丙午以广成游猎地及被灾郡国公田假与贫民

    永初三年,诏以鸿池上林地可辟者给贫民,长吏案行在所,令尽地力。

    按:《后汉书安帝本纪》,三年“三月癸巳,诏以鸿池假与 贫民。夏四月己巳,诏上林广城苑可垦辟者,赋与贫 民。秋七月庚子,诏长吏案行在所,皆令种宿麦蔬食, 务尽地力,其贫者给种饷。”

    顺帝   年黄琼奏行籍田礼从之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不载。 按《黄琼传》,琼拜议郎,稍 迁尚书仆射。顺帝即位以后,不行籍田之礼。琼以国 之大典,不宜久废,上疏奏曰:“自古圣帝哲王,莫不敬 恭明祀,增致福祥。故必躬郊庙之礼,亲籍田之勤,以 先群萌,率劝农功。昔周宣王不籍千亩,虢文公以为 大讥,卒有姜戎之难,终损中兴之名。窃见陛下遵稽 古”之鸿业,体虔肃以应天,顺时奉元,怀柔百神。朝夕 触尘埃于道路,昼暮聆庶政以恤人。虽《诗》咏成汤之 不怠遑,《书》美文王之不暇食,诚不能加。今庙祀适阕, 而祈谷洁斋之事,近在明日。臣恐左右之心,不欲屡 动圣躬,以为亲耕之礼,可得而废。臣闻先王制典,籍 田有日,司徒咸戒,司空除坛。先时五日,“有协风之应, 王即斋宫,飨醴载耒,诚重之也。自癸巳以来,仍西北 风,甘泽不集,寒凉尚结。迎春东郊,既不躬亲,先农之 礼,所宜自勉,以逆和气,以致时风。《易》曰:‘君子自强不 息’。斯其道也。”书奏,帝从之。

    献帝兴平元年二月丁亥帝耕于籍田

    按:《后汉书献帝本纪》云云。

    建安 年设监盐官以盐直市牛给民耕种

    按《后汉书献帝本纪》,不载。 按《晋书食货志》:建安初, 关中百姓流入荆州者十馀万家,及闻本土安宁,皆 企望思归,而无以自业。于是卫觊议为“盐者国之大 宝,自丧乱以来放散,今宜如旧,置使者监卖,以其直 益市犁牛,百姓归者,以供给之。勤耕积粟,以丰殖关 中,远者闻之,必多竞还。”于是魏武遣谒者仆射监盐 官,移司隶校尉居弘农。流人果还,关中丰实。

    建安十八年,魏梁习表魏公置屯田都尉,领客六百 夫,于道次耕种菽粟。

    按《后汉书献帝本纪》《三国志。魏武帝本纪》俱不载。 按《三国志梁习传》,“习字子虞,建安十八年,拜议郎、西 部都督从事。表置屯田都尉二人,领客六百夫,于道 次耕种菽粟,以给人牛之费。”

    建安十九年,魏公耕籍田。

    按《后汉书。献帝本纪》。不载 按《三国志魏武帝本纪》。 十九年“春正月。始耕籍田。”

    建安二十一年,魏公耕籍田。

    按《后汉书。献帝本纪》。不载 按《三国志魏武帝本纪》。 二十一年“三月壬寅。公亲耕籍田。”

    后主建兴二年春务农殖谷闭关息民

    按:《三国志后主传》云云。

    文帝黄初 年以颜斐为京兆太守课民造车畜牛以力田

    按:《三国志文帝本纪》,不载。 按《晋书食货志》:“当黄初 中,四方郡守垦田又加,以故国用不匮。时济北颜斐 为京兆太守。京兆自马超之乱,百姓不专农殖,乃无 车牛。斐又课百姓,令闲月取车材,转相教匠,其无牛 者,令养猪,投贵卖以买牛。始者皆以为烦,一二年中, 编户皆有车牛于田役省赡,京兆遂以丰沃。”

    《黄初七》年,命中宫蚕于北郊。

    按《三国志文帝本纪》,不载。 按《宋书礼志》,《周礼》,“王后 帅内外命妇蚕于北郊。”汉则东郊,非古也。魏则北郊, 依《周礼》也。晋则西郊,宜是与籍田对其方也。魏文帝 黄初七年正月,命中宫蚕于北郊。按韦诞《后蚕颂》,则 于时《汉注》已亡,更考撰其仪也。

    明帝   年徐邈开水田于凉州皇甫隆课水田于敦煌

    按《三国志明帝本纪》,不载 按《晋书食货志》:“魏明帝 世,徐邈为凉州,土地少雨,常苦乏谷。邈上修武威酒 泉盐池,以收虏谷。又广开水田,募贫民佃之,家家丰 足,仓库盈溢。及度支州界军用之馀,以市金锦犬马, 通供中国之费。西域人入贡,财货流通,皆邈之功也。 其后皇甫隆为敦煌太守,敦煌俗不使耧犁,及不知 用”水,人牛功力既费,而收谷更少。隆到乃教作耧犁, 又教使溉灌。岁终率计所省,庸力过半,得谷加五,西 方以丰。

    “明帝 年,司马芝请禁诸部吏民。”末作“专务农事。” 按《三国志明帝本纪》不载。 按《司马芝传》:“芝,河内温 人。明帝即位后,为大司农。先是,诸典农各部吏民,末 作治生,以要利入。芝奏曰:‘王者之治,崇本抑末,务农 重谷。《王制》无三年之储,国非其国也。《管子》区言,以积 谷为急。方今二虏未灭,师旅不息,国家之要,惟在谷 帛。武皇’”帝特开屯田之官,专以农桑为业。建安中,天 下仓廪充实,百姓殷足。自黄初以来,听诸典农治生, 各为部下之计,诚非国家大体所宜也。夫王者以海内为家,故《传》曰:“百姓不足,君谁与足?”富足之繇,在于 不失天时而尽地力。今商旅所求,虽有加倍之显利, 然于一统之计,已有不赀之损,不如垦田益“一亩之 收也。夫农民之事田,自正月耕种,耘锄,条桑,耕熯种 麦,获刈筑场,十月乃毕。治廪系桥,运输租赋,除道,理 梁墐,涂室屋,以是终岁无日不为农事也。今诸典农 各言留者为行者宗田计课,其力势不得不尔,不有 所废,则当素有馀力。臣愚以为不宜复以商事杂乱, 专以农桑为务,于国计为便。”明帝从之。

    太和元年二月辛未帝耕于籍田

    按:《三国志明帝本纪》云云。

    太和五年,帝耕于籍田,司马懿表徙冀州农夫佃上 邽。

    按《三国志明帝本纪》,“五年春正月,帝耕于籍田。” 按《晋书宣帝本纪》,“魏太和四年迁大将军,加大都督, 假黄钺。明年表徙冀州农夫佃上邽。” 按《食货志》:“嘉 平四年,关中饥,宣帝表徙冀州农夫五千人佃上邽。”

    按魏志及晋本纪司马宣王薨于魏嘉平三年今食货志以徙冀州农民事系于嘉平四年之下误也当从本纪太和五年为正

    大帝黄武五年令诸将增广农亩

    按《三国志孙权传》:“黄武五年春,令曰:‘军兴日久,民离 农畔,父子夫妇不能相恤,孤甚愍之。今北虏缩窜,方 外无事,其下州郡有以宽息。是时陆逊以所在少谷, 表令诸将增广农亩,权报曰:‘甚善。今孤父子亲自受 田,车中八牛以为四耦,虽未及古人,亦欲与众均等 其劳也’’。”

    赤乌三年诏督军郡守谨察当农桑时扰民者闻奏按三国志孙权传赤乌三年春正月诏曰盖君非民不立民非谷不生顷者以来民多征役岁又水旱年

    谷有损而吏不良,侵夺民时,以致饥困。自今以来,督 军郡守,其谨察非法,当农桑时,以役事扰民者,举正 以闻。

    景帝永安二年诏诸卿尚书共咨度农桑

    按《三国志孙休传》:“永安二年三月诏曰:‘朕以不德,托 于王公之上,夙夜战战,忘寝与食。今欲偃武修文,以 崇大化。推此之道,当由士民之赡,必须农桑。管子有 言:‘仓廪实,知礼节;衣食足,知荣辱。夫一夫不耕,有受 其饥;一妇不织,有受其寒。饥寒并至,而民不为非者, 未之有也。自顷年已来,州郡吏民及诸营兵,多违此 业,皆浮船长江,贾作上下,良田渐废,见谷日少,欲求 大定,岂可得哉!亦由租入过重,农人利薄,使之然乎! 今欲广开田业,轻其赋税,差科强羸,课其田亩,务令 优均,官私得所,使家给户赡,足相供养,则爱身重命, 不犯科法,然后刑罚不用,风俗可整’’。”以群僚之忠贤, 若尽心于时,虽太古盛化,未可卒致;汉文升平,庶几 可及。及之则臣主俱荣,不及则损削侵辱,何可从容 俯仰而已。“诸卿尚书,可共咨度,务取便佳。田桑已至, 不可后时。事定施行,称朕意焉。”

    武帝泰始二年以谷贱伤农诏议平籴以劝农

    按《晋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晋受命,武帝欲 平一江表,时谷贱而布帛贵,帝欲立平籴法,用布帛 市谷,以为粮储,议者谓军资尚少,不宜以贵易贱,泰 始二年,帝乃下诏曰:‘夫百姓年丰则用奢,凶荒则穷 匮,是相报之理也。故古人权量国用,取赢散滞,有轻 重平籴之法,理财钧施,惠而不费,政之善者也。然此 事’”废久,天下希习其宜。加以官蓄未广,言者异同,财 货未能达通。其制更令国宝散于穰岁而上不收,贫 弱困于荒年而国无备,豪人富商,挟轻资,蕴重积,以 管其利,故农夫苦其业,而末作不可禁也。今者省徭 务本,并力垦殖,欲令农功益登,耕者益劝,而犹或腾 踊,至于农人并伤。今宜通籴,以充俭法。主者平议,具 为条制,然事竟未行。

    泰始四年,帝亲籍田,祀先农,诏郡县吏劝农功,立常 平仓。

    按《晋书武帝本纪》,“四年春正月丁亥。帝耕于籍田。戊 子诏曰:方今阳春养物。东作始兴。朕亲率王公卿士 耕籍田千亩。将以务本,惠育海内。其大赦天下。” 按 《食货志》:“是时江南未平,朝廷厉精于稼穑。四年正月 丁亥,帝亲耕籍田。庚寅诏曰:使四海之内,弃末反本, 竞农务功能奉宣朕志。令百姓劝事乐业者,其惟郡 县长吏乎?先之劳之,在于不倦。每念其经营职事,亦 为勤矣。其以中左典牧种草马,赐县令、长相及郡国 丞各一匹。”是岁,乃立常平仓,丰则籴,俭则粜,以利百 姓。 按《礼志》礼,孟春之月,乃择元辰,天子亲载耒耜, 措之于参保介之御间,帅三公九卿、诸侯大夫,躬耕 帝籍。至秦灭学,其礼久废。汉文帝之后,始行斯典。魏 之三祖,亦皆亲耕籍田。及武帝泰始四年,有司奏耕 祠先农,可令有司行事。诏曰:“夫国之大事,在祀与农。 是以古之圣王,躬耕帝籍,以供郊庙之粢盛,且以训化天下。近世以来,耕籍止于数步之中,空有慕古之 名,曾无供祀训农之实,而有百官车徒之费。今修千 亩之制,当与群公卿士躬”稼穑之艰难,以率先天下。 主者详具其制,下河南,处田地于东郊之南,洛水之 北。若无官田,随宜便换,而不得侵人也。于是乘舆御 木辂以耕,以太牢祀先农。 按《潘岳传》,“泰始中,武帝 躬耕籍田,岳作赋以美其事曰:‘伊晋之四年正月丁 未,皇帝亲率群后籍于千亩之甸,礼也’。于是乃使甸 师清畿野庐”,扫路。封人壝宫,掌舍设枑。青坛郁其岳 立兮,翠幕黕以云布。结崇基之灵址兮,启四涂之广 阼。沃野坟腴,膏壤平砥。清洛浊渠,引流。激水遐阡,绳 直,迩陌如矢。葱犗服于缥轭兮,绀辕缀于黛耜。俨储 驾于廛左兮,俟万乘之躬履。百僚先置位以职分。自 上下下,具惟命臣。袭春服之萋萋兮,接游车之辚辚。 微风生于轻幰兮,纤埃起乎朱轮。森奉璋以偕列兮, 望皇轩而肃震。“若湛露之晞朝阳兮,众星之拱北辰” 也。于是前驱鱼丽,属车辚萃,阊阖洞启,参涂方驷。常 伯陪乘,太仆执辔,后妃献穜稑之种,司农撰播殖之 器,挈壶掌升降之节,宫政设门闾之跸。天子乃御玉 辇,荫华盖,冲牙铮枪,绡纨綷䌨,金根照耀以炯晃兮, 龙骥腾骧而沛艾。表朱元于《离》坎兮,飞青缟于震兑。 中黄晔以发辉兮,方彩纷其繁会。五路鸣銮,九旗扬 斾。琼钑入蕊,云罕晻蔼。箫管嘲𠹗以啾嘈兮,鼓鼙 以砰磕。笋虡嶷以轩翥兮,洪钟越乎区外。震震填 填,尘雾连天,以幸乎籍田。蝉冕颎以灼灼兮,碧色肃 其芊芊,似夜光之剖荆璞兮,若茂松之依山巅。于是 我皇乃降灵坛,抚御耦,游场染屦,洪縻在手。三推而 舍,庶人终亩,贵贱以班,或五或九。于斯时也,居靡都 鄙,人无华裔,长幼杂遝以交集,士女颁斌而咸戾。被 褐振裾,垂髫总髻;蹑踵侧肩,掎裳连袂。黄尘为之四 合兮,阳光为之潜翳。动容发音,而观者,莫不抃舞乎 康衢,讴吟乎圣世。情欣乐乎昏作兮,虑尽力乎树艺。 靡推督而常勤兮,莫之课而自厉。躬先劳而悦使兮, 岂严刑而猛制哉?有邑老田父,或进而称曰:“盖损益 随时,理有常然。高以下为基,人以食为天。正其末者 端其本,善其后者慎其先。”夫九土之宜弗任,四业之 务不壹。野有菜蔬之色,朝靡代耕之秩,无储蓄以虞 灾,徒望岁以自必。三代之衰,皆此物也。今圣上昧旦 丕显,夕惕若栗,图匮于丰,防俭于逸。钦哉钦哉!惟谷 之恤,展三时之弘务,致仓廪于盈溢,固尧汤之用心, 而存救之要术也。若乃庙祧有事,祝宗诹日,簠簋普 淖,则此之自实,缩鬯萧茅,又于是乎出。黍稷馨香,旨 酒嘉栗,宜其时和年登,而神降之吉也。古人有言曰: “圣人之德,无以加于孝乎。”夫孝者,天地之性,人之所 由灵也。昔者明王以孝治天下,其或继之者,鲜哉希 矣。逮我皇晋,实光斯道,仪刑孚于万国,爱敬尽于祖 考故躬稼以供粢盛,所以致孝也;劝穑以足百姓,所 以固本也。能本而孝,盛德大业,至矣哉!此一役也,而 二美具焉,不亦远乎?不亦重乎?敢作《颂》曰:“思乐甸畿, 薄采其茅。大君戾止,言籍其农。其农三推,万国以祗。 耨我公田,遂及我私。我簠斯盛,我簋斯齐。我仓如陵, 我庾如坻。念兹在兹。永言孝思,人力普存。祝史正辞。 神祇攸歆,逸豫无期。一人有庆,兆民赖之。”

    泰始五年,敕“守相令长务尽地利”,以汲郡太守王宏 开荒五千馀顷,赐谷布告天下。

    按《晋书武帝本纪》,“五年春正月癸巳,申戒郡国计吏、 守相、令长,务尽地利,禁游食商贩。” 按《食货志》:“五年 正月癸巳,敕戒郡国计吏,诸郡国守、相、令长,务尽地 利,禁游食商贩。其休假者,令与父兄同其勤劳,豪势 不得侵役寡弱,私相置名。”十月,诏以司隶校尉石鉴 所上汲郡太守王宏勤恤百姓,遵化有方,督劝开荒 五千馀顷,遇年普饥,而郡界独无匮乏,可谓能以劝 教,时同功异者矣。其赐谷千斛,布告天下。

    泰始八年,帝耕籍田,司徒石苞请“州郡以农桑为殿 最”,诏苞督察劝课之。

    按《晋书武帝本纪》,八年春正月癸亥,帝耕于籍田。 按《食货志》:“八年,司徒石苞奏,州郡农桑,未有殿最之 制,宜增掾属令史,有所循行。”帝从之。事见《石苞传》。苞 既明于劝课,百姓安之。 按《石苞传》,苞为司徒,奏州 郡农桑,未有赏罚之制,宜遣掾属循行,皆当均其土, 宜举其殿最,然后黜陟焉。诏曰:“农殖者为政之本,有 国之”大务也。虽欲安时兴化,不先富而教之,其道无 由而至。今四海多事,军国用广,加承征伐之后,屡有 水旱之事,仓库不充,百姓无积。古者稼穑树艺,司徒 掌之,今虽登论道,然经国立政,惟时所急。故陶唐之 世,稷官为重。今司徒位当其任,乃心王事,有“毁家纾 国、乾乾匪躬”之志。其使司徒督察州郡播“殖,将委事 任成垂拱仰办。若宜有所循行者,其增置掾属十人, 听取王官更练事业者。”苞在位称为忠勤,帝每委任 焉。

    泰始十年春正月。帝耕于籍田
    考证
    按《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咸宁三年杜预请以典牧牛田牧地开浚诸渠从之按晋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咸宁三年诏曰今年霖雨过差又有虫灾颍川襄城自春以来略不

    “下种,深以为虑。主者何以为百姓计,促处当之。”杜预 上疏曰:“臣辄思惟,今者水灾东南特剧,非但五稼不 收,居业并损,下田所在停污,高地皆多硗塉,此即百 姓困穷,方在来年。虽诏书切告长吏二千石,为之设 计,而不廓开大制,定其趣舍之宜,恐徒文具,所益盖 薄。当今秋夏蔬食之时,而百姓已有不赡。前至冬春, 野无青草,则必指仰官谷以为生命,此乃一方之大 事,不可不豫为思虑者也。臣愚谓既以水为困,当恃 鱼菜螺蚌,而洪波汎滥,贫弱者终不能得。今者宜大 坏兖、豫州东界诸陂,随其所归而宣导之,交令饥者 尽得水产之饶,百姓不出境界之内,旦暮野食,此目 下日给之益也。水去之后,填淤之田,亩收数锺,至春 大种五榖,五谷必丰。此又明年益也。臣前启典牧种 牛,不供耕驾,至于老不穿鼻者,无益于用,而徒有吏 士谷草之费。岁送任驾者甚少,尚复不调习。宜大出 卖以易谷,及为赏直。”诏曰:“孳育之物,不宜减散。”事遂 停寝,问主者。今典虞、右典牧种产牛,大小相通,有四 万五千馀头,苟不益“世用,头数虽多,其费日广。古者 匹马丘牛,居则以耕,出则以战,非如猪羊类也。今徒 养宜用之牛,终为无用之费,甚失事宜。东南以水田 为业,人无牛犊。今既坏陂,可分种牛三万五千头,以 付二州将吏士庶,使及春耕,谷登之后,头责三百斛, 是为化无用之费,得运水次成谷七百万斛,此又数 年后之益也。加以百姓降丘宅土,将来公私之饶,乃 不可计。其所留好种万头,可即令右典牧都尉官属 养之,人多畜少,可并佃牧地,明其考课。此又三魏近 甸,岁当复入数千万斛,糓牛又皆当调习,动可驾用, 皆今日之可全者也。”预又言:“诸欲脩水田者,皆以火 耕水耨为便,非不尔也。然此事施于耕田草莱,与百 姓居相绝离者耳。往者,东南草创人稀,故得火田之 利。自顷户口日增,而陂堨岁决,良田变生蒲苇。人居 沮泽之际,水陆失宜,放牧绝种,树木立枯,皆陂之害 也。陂多则土薄水浅,潦不下润,故每有水雨,辄复横 流,延及陆田。言者不思其故,因云此土不可陆种。”臣 计汉之户口,以验今之陂“处,皆陆业也。其或有旧陂 旧堨,则坚完修固,非今所谓当为人害者也。臣前见 尚书胡威启宜坏陂,其言恳至。臣中者又见宋侯相 应遵上便宜,求坏泗陂,徙运道。时下都督度支共处, 当各据所见,不从”遵言:“臣按遵上事,运道东诣寿春, 有旧渠,可不由泗陂。泗陂在遵地界,坏地凡万三千 馀顷,伤败成业。遵县领应佃二千六百口,可谓至少, 而犹患地狭不足肆力,此皆水之为害也,当所共恤。 而都督、度支方复执异,非所见之难,直以不同害理 也。人心所见既不同,利害之情又有异,军家之与郡 县,士大夫之与百姓,其意莫有同者,此皆偏其利以 忘其害者也。此理之所以未尽,而事之所以多患也。” 臣又案豫州界二度支所领佃者州郡大军杂士,凡 用水田七千五百馀顷耳,计三年之储,不过二万馀 顷。以常理言之,无为多积无用之水。况于今者水潦 瓫溢,大为灾害。臣以为与其失当,宁泻之不滀。宜发 明诏,敕刺史二千石,“其汉氏旧陂旧堨,及山谷私家 小陂,皆当脩缮以积水。其诸魏氏以来所造立,及诸 因雨决溢蒲苇马肠陂之类,皆决沥之。长吏二千石 躬亲劝功。诸食力之人,并一时附功,令比及水冻,得 粗枯涸。其所脩功实之人,皆以俾之。其旧陂堨沟渠 当有所补塞者,皆寻求微迹,一如汉时故事,豫为部 分列上。须冬东南休兵交代,各留一月以佐之。”夫川 渎有常流,地形“有定体。汉氏居人众多,犹以无患。今 因其所患而宣写之,迹古事以明近,大理显然,可坐 论而得。臣不胜愚意,窃谓最是今日之实益也。”朝廷 从之。

    太康六年华峤奏修躬桑礼

    按《晋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宋书礼志》,晋氏先蚕,多 采魏法。晋武帝太康六年,散骑常侍华峤奏:“先王之 制,天子诸侯亲耕千亩,后夫人躬蚕桑。今陛下以圣 明至仁,脩先王之绪,皇后体资生之德,合配干之义, 而教道未先,蚕礼尚阙,以为宜依古式,备斯盛典。”诏 曰:“古者天子亲籍,以供粢盛;后夫人躬蚕,以备祭服。 所以聿遵孝敬,明教示训也。今籍田有制,而蚕礼不 脩,中间务多,未暇崇备。今天下无事,宜脩礼以示四 海。其详依古典及近代故事,以参今宜,明年施行。”于 是使侍中袁粲草定其仪:皇后采桑坛在蚕室西,帷 宫中门之外,桑林在其东;先蚕坛在宫外门之外,而 东南。取民妻六人为蚕母。蚕将生,择吉日,皇后著十 二笄,依汉魏故事,衣青衣,乘油盖云母安车,驾六马; 女尚书著貂蝉,佩玺陪乘,载筐钩。公主、三夫人、九嫔、 世妇、诸太妃、公太夫人、公夫人及县乡君、郡公侯特进夫人、外世妇、命妇,皆步摇,衣青,各载筐钩从蚕桑 前一日,蚕官生蚕,著薄上。桑日,太祝令以一太牢祠 先蚕。皇后至西郊,升坛,公主以下陪列坛东。皇后东 面躬桑,采三条,诸妃、公主各采五条,县乡君以下各 采九条。悉以桑授蚕母,还蚕室。事讫,皇后还便坐,公 主以下以次就位,设飨,赐绢各有差。

    按《隋书礼仪志》:“晋太康六年,武帝杨皇后蚕于西郊, 依汉故事。”

    太康九年。三月丁丑。皇后亲桑于西郊。赐帛各有差 按《晋书武帝本纪》云云。

    按《宋书礼志》,《汉仪》,皇后亲桑东郊苑中,蚕室祭蚕神 曰:“苑窳妇人、寓氏公主,祠用少牢。”晋武帝太康九年, 杨皇后躬桑于西郊,祝先蚕坛高一丈,方二丈,为四 出陛,陛广五尺,在采桑坛东南帷宫之外,去帷宫十 丈。皇后未到,太祝令质明以一太牢告祠,谒者一人 监。祠毕彻馔,班馀胙于从桑及奉祠者。

    太康 年。有司奏。诸王宜修耕籍之义。竟未施行 按《晋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礼志。魏氏虽天子耕籍 藩镇。阙诸侯百亩之礼。及武帝末。有司奏。古诸侯耕 籍田百亩。躬执耒以奉社稷宗庙。以劝率农功。今诸 王临国。宜依修耕籍之义。然竟未施行。

    元帝   年将修耕籍事竟不行

    按《晋书元帝本纪》,不载。 按《礼志》,江左元帝将修耕 籍,尚书符问:“籍田至尊应躬祠先农不?”贺循答:“汉仪 无正,有至尊应自祭之文。然则《周礼》,王者祭四望则 毳冕,祭社稷五祀则𫄨冕,以此不为无亲祭之义也。 宜立两仪注。”贺循等所上仪注,又未详允,事竟不行。

    太兴元年诏二千石令长劝课农桑又诏督令先秋种麦

    按《晋书元帝本纪》:太兴元年“秋七月戊申,诏曰:王室 多故,奸凶肆暴,皇纲弛坠,颠覆大猷。朕以不德,统承 洪绪,夙夜忧危,思改其弊。二千石令长当祗奉旧宪, 正身明法,抑齐豪强,存恤孤独,隐实户口,劝课农桑。 州牧刺史当互相检察,不得顾私亏公。长吏有志在 奉公而不见进用者,有贪婪秽浊而以财势自安者, 若有不举,当受故纵弊善之罪;有而不知,当受暗塞 之责。各明慎奉行。” 按《食货志》:“惠帝之后,政教陵夷, 至于永嘉,丧乱弥甚。雍州以东,人多饥乏,更相鬻卖, 奔迸流移,不可胜数。幽、并、司、冀、秦、雍六州大蝗,草木 及牛马毛皆尽。又大疾疫,兼以饥馑,百姓又为寇贼 所杀,流尸满河,白骨蔽野。”刘曜之逼,朝廷议欲迁都 仓垣,人多相食,饥疫总至,百官流亡者十八九。元帝 为晋王,课督农功,诏二千石长吏以入榖多少为殿 最,其非宿卫要任,皆宜赴农,使军各自佃作,即以为 廪。太兴元年,诏曰:“徐、扬二州,土宜三麦,可督令熯地, 投秋下种,至夏而熟。继新故之交,于以周济,所益甚 大。昔汉遣轻车使者汜”胜之督三辅种麦,而关中遂 穰,勿令后晚。其后频年,麦虽有旱蝗,而为益犹多。 太兴二年,将军应詹请寿春设镇,招集流散,劝课农 功。

    按《晋书元帝本纪》,不载。 按《食货志》:二年,三吴大饥, 死者以百数。吴郡太守邓攸辄开仓廪赈之。元帝时, 使黄门侍郎虞𩦎、桓彝开仓廪赈给,并省众役。百官 各上封事。后军将军应詹表曰:“夫一人不耕,天下必 有受其饥者。而军兴以来,征战运漕,朝廷宗庙百官 用度,既已殷广,下及工商、流寓僮仆,不亲农桑而游 食”者以十万计,不思开立美利,而望国足人给,岂不 难哉!古人言曰:“饥寒并至,尧舜不能使野无寇盗;贫 富并兼,虽皋陶不能使强不陵弱。”故有国有家者,何 尝不务农重谷?近魏武皇帝用枣祗、韩浩之议,广建 屯田,又于征伐之中,分带甲之士,随宜开垦,故下不 甚劳而大功克举也。间者流人奔东吴,“东吴今俭,皆 已还反。江西良田,旷废来久,火耕水耨,为功差易。宜 简流人,兴复农官,功劳报赏,皆如魏氏故事。一年中 与百姓,二年分税,三年计赋税,以使之公私兼济,则 仓盈庾亿,可计日而待也。”又曰:“昔高祖使萧何镇关 中,光武令寇恂守河内,魏武委锺繇以西事,故能使 八表夷荡,区内辑宁。今”中州萧条,未蒙疆理,此兆庶 所以企望。寿春一方之会,去此不远,宜选都督有文 武经略者,远以振河洛之形势,近以为徐豫之藩镇, 绥集流散,使人有攸依;专委农功,令事有所局。赵充 国农于金城,以平西零;诸葛亮耕于渭滨,规抗上国。 今诸军自不对敌,皆宜齐课。

    明帝太宁 年温峤奏置田曹掾劝课农桑并立籍田廪牺之官多纳之

    按《晋书明帝本纪》,不载。 按《温峤传》:“明帝时,天下凋 弊,国用不足,诏公卿以下诣都坐论时政之所先。峤 因奏军国要务,其二曰:一夫不耕,必有受其饥者。今 不耕之夫,动有万计,春废劝课之制,冬峻出租之令, 下未见施,惟赋是闻。赋不可以已,当思令百姓有以 殷实。司徒置田曹掾,州一人劝课农桑,察吏能否。今宜依旧置之。必得清恪奉公,足以宣示惠化者,则所 益实弘矣。”其五曰:“古者亲耕籍田,以供粢盛。旧制,籍 田廪牺之官,今临时市求,既上黩至敬,下费生灵,非 所以虔奉宗庙蒸尝之旨。宜如旧制,立此二官。”议奏 多纳之。

    哀帝兴宁二年春二月癸卯帝亲耕籍田

    按:《晋书哀帝本纪》云云。

    文帝元嘉八年诏劝农桑

    按《宋书文帝本纪》,“元嘉八年闰六月庚子,诏曰:自顷 农桑惰业,游食者众,荒莱不辟,督课无闻,一时水旱, 便有罄匮,不深存务本,丰给靡因。郡守赋政方畿,县 宰亲民之主,宜思奖训,导以良规,咸使肆力,地无遗 利,耕蚕树艺,各尽其力。若有力田殊众,岁竟条名列 上。”

    元嘉二十年,定《耕籍仪注》,诏“有司尽力劝课,考核勤 惰。”

    按《宋书文帝本纪》,二十年冬十二月诏曰:“国以民为 本,民以食为天。故一夫辍稼,饥者必及。仓廪既实,礼 节以兴。自顷所在贫罄,家无宿积,赋役暂偏,则人怀 愁垫,岁或不稔,而病乏比室。诚繇德政弗孚,以臻斯 弊。抑亦耕桑未广,地利多遗,宰守微化导之方,萌庶 忘勤分之义。永言弘济,明发载怀。虽制令亟下,终莫 惩劝,而坐望滋殖,庸可致乎?有司其班宣旧条,务尽 敦课。游食之徒。”“令附业,考核勤惰,行其诛赏,观察 能殿,严加黜陟。” 按《礼志》:“二十年,太祖将亲耕,以其 久废,使何承天撰定仪注,于是斟酌众条,造定图注。 先立春九日,尚书宣摄内外各使,随局从事。司空、大 农、京尹、令尉度宫之辰地,八里之外,整制千亩,开阡 陌,立先农坛于中阡西、陌南,御耕坛于中阡东陌北。 将耕宿,设青幕于耕”坛之上。皇后帅六宫之人出穜 稑之种,付籍田令。耕日太祝以一太牢告祠先农,悉 如祠帝社之仪。孟春之月,择上辛后吉亥日,御乘耕 根三盖车,驾苍驷,青旗,著通天冠,青帻朝服,青衮带, 佩苍玉。藩王以下至六百石皆衣青,唯三台武卫不 耕,不改章服。车驾出,众事如郊庙之仪。车驾至籍田, 侍中跪奏:“尊降车临坛。”大司农跪奏:“先农已享,请皇 帝亲耕。”太史令赞曰:“皇帝亲耕,三推三反。”于是群臣 以次耕:王公五等:开国诸侯五推五反;孤、卿、大夫七 推七反,士九推九反。籍田令率其属耕竟亩,洒种即 耰。礼毕,乃班下。州郡县悉备其礼焉。

    元嘉二十一年,亲耕籍田,“诏扬州、浙江、江西属郡种 麦,徐豫劝督种稻。”

    按:《宋书文帝本纪》,二十一年“秋七月诏曰:‘比年谷稼 伤损,淫亢成灾,亦由播殖之宜,尚有未尽。南徐、兖、豫 及扬州、浙江、江西属郡,自今悉督种麦,以助阙乏速 运彭城、下邳郡见种,委刺史贷给。徐豫土多稻田,而 民间专务陆作。可符二镇,履行旧陂,相率脩立,并课 垦辟,使及来年,凡诸州郡,皆令尽勤地利,劝导播殖, 蚕桑麻纻,各尽其方,不得但奉行公文而已’。” 按《礼 志》,“二十一年春亲耕,乃立先农坛于籍田中阡西陌 南,高四尺,方二丈,为四出陛,陛广五尺,外加埒,去阡 陌各二十丈。车驾未到,司空、大司农率太祝令及众 执事,质明以一太牢告祠。”祭器用祭社稷器。祠毕,班 馀胙于奉祠者。旧典,先农又常列于郊祭云。

    元嘉二十九年,诏“诸镇尽力农事,随宜给种。”

    按《宋书文帝本纪》,二十九年“春正月甲午,诏曰:‘经寇 六州,居业未能,仍值灾涝,饥困荐臻,可速符诸镇,优 量救恤。今农事行兴,务尽地利,若须田种,随宜给之’。”

    孝武帝孝建元年诏诸郡守劝尽地利力田善蓄者以名闻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孝建元年春正月戊申,诏曰:“首 食尚农,经邦本务,贡士察行,宁朝当道。内难甫康,政 训未洽,衣食有仍耗之弊,选造无观国之美。昔卫文 勤民,高宗恭默,卒能收贤岩穴,大殷季年。朕每侧席 疚怀,无忘鉴寐,凡诸守莅亲民之官,可详申旧条,劝 尽地利,力田善蓄者,在所具以名闻。”

    大明二年诏被水灾者贷给种粮农月停杀牛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大明二年春正月壬子,诏曰:“去 岁东土多经水灾,春务已及,宜加优课,粮种所须,以 时贷给。丙辰,复郡县田秩。三月乙卯,以田农要月,太 官停杀牛。”

    大明三年,诏“来岁使六宫妃嫔修亲桑之礼,立蚕宫 于西郊。”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三年“冬十月丁酉,诏曰:‘古者荐 鞠青坛,聿祈多庆,分茧元郊,以供纯服。来岁可使六 宫妃嫔,修亲桑之礼’。”

    按《南史宋本纪》,“三年冬十一月甲子,立皇后蚕宫于 西郊。”

    大明四年,车驾躬耕,皇后亲桑。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四年春正月乙亥,车驾躬耕籍田,大赦天下。籍田职司,优沾普赉,百姓乏粮种,随宜 贷给。三月甲申,皇后亲桑于西郊。”

    按《隋书礼仪志》:“宋大明四年,始于台城西白石里为 西蚕,设兆域,置大殿七间,又立蚕观,自是有其礼。 大明七年,诏勤劝课贷麦种。”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七年九月乙卯诏曰:‘近炎精亢 序,苗稼多伤。今二麦未晚,甘泽频降,可下东境郡,勤 课垦殖,尤弊之家,量贷麦种’。”

    明帝泰始三年春正月庚子以农役将兴太官停宰牛

    按:《宋书明帝本纪》云云。

    泰始五年春正月癸亥,车驾躬耕籍田。

    按:《宋书明帝本纪》云云。

    后废帝元徽四年春正月己亥车驾躬耕籍田

    按:《宋书后废帝本纪》云云。

    南齐

    武帝永明三年诏守宰劝课农桑有司奏用丁亥祀先农耕籍田

    按《南齐书武帝本纪》,“永明三年正月辛卯,诏守宰亲 民之要,刺史案部所先,宜严课农桑。相土揆时,必穷 地利。若耕蚕殊众,足厉浮堕者,所在即便列奏。其违 方骄矜,佚事妨农,亦以名闻。将明赏罚,以劝勤怠。校 核殿最,岁竟考课,以申黜陟。” 按《礼志》,“永明三年,有 司奏来年正月二十五日丁亥,可祀先农。即日舆驾 亲”耕。宋元嘉、大明以来,并用立春后亥日。尚书令王 俭以为亥日籍田,经记无文,通下详议。兼太学博士 刘蔓议:“《礼》,孟春之月,立春迎春。又于是月以元日祈 谷,又择元辰躬耕帝籍。”卢植说“‘《礼通》辰日日,甲至癸 也;辰,子至亥也。郊天,阳也,故以日;籍田,阴也,故以辰。 阴礼卑后,必居其末。亥者,辰之末,故《记》称元辰,法曰 吉亥’。又据五行之说,木生于亥,以亥日祭先农,又其 义也。”太常丞何𬤇之议:“郑《注》云:‘元辰盖郊后吉亥也。 亥,水辰也。凡在垦稼,咸存洒润。《五行说》:十二辰为六 合,寅与亥合,建寅月东耕,取月建与日辰合也’。”国子 助教桑惠度议:“寻郑元以亥为吉辰者,阳生于子,元 起于亥,取阳之元以为生物。亥又为水,十月所建,百 谷赖兹沾润毕熟也。”助教周山文议卢植云:“元,善也。 郊天,阳也,故以日。籍田,阴也,故以辰。”蔡邕《月令章句 解》元辰云:“日,干也;辰,支也。有事于天用日,有事于地 用辰。”助教何佟之议《少牢馈食礼》云:“‘孝孙其来日丁 亥,用荐岁事于皇祖伯某’。注云:‘丁未必亥也,直举一 日以言’”之耳。禘太庙礼日用丁亥,若不丁亥,则用己 亥。辛亥苟有亥可也。郑又云:“必用丁巳者,取其令名, 自丁宁,自变改,皆为谨敬如此。丁亥自是祭祀之日, 不专施于先农。汉文用此日耕籍祀先农,故后王相 承用之,非有别义。”殿中郎顾皓之议:“郑元称先郊后 吉辰,而不说必亥之由。卢植明子亥为辰,亦”无常辰 之证。汉世躬籍肇发,汉文诏云:“农天下之本,其开籍 田。”斯乃草创之令,未睹亲载之吉也。昭帝癸亥耕于 钩盾弄田,明帝癸亥耕下邳,章帝乙亥耕定陶,又辛 丑耕怀。魏之烈祖,实书辛未,不系一辰,征于两代矣。 推晋之革魏,宋之因晋,政是服膺康成,非有异见者 也。班固序亥位云:“阴气应无射,该藏万物,而杂阳阂 种。且亥既水辰,含育为性,播厥取吉,其在兹乎?固序 丑位云:阴大旅助,黄钟宣气而牙物序未位云:阴气 受任,助蕤宾君主种物,使长大茂盛。是汉朝迭选,魏 室所迁,酌旧用丑,实兼有据。参议奏用。”丁亥,诏可。 按《册府元龟》,永明三年十二月诏曰:“九谷之重,八财 为末,是故洁粢”丰盛,祝史无愧于辞;不籍千亩,《周宣》 所以贻谏。昔期运初启,庶政草昧,《三推》之典,我则未 暇。朕嗣奉鸿基,思隆先轨,载耒躬亲,率由旧式。可以 开春发岁,敬简元辰,鸣青鸾于东郊,冕朱纮而莅事。 仰荐宗禋,俯最黔黎。将使囷庾内充,遗秉外牣,既富 而教,兹焉攸在。

    永明四年,躬亲籍田,给农粮种。

    按《南齐书武帝本纪》,“四年闰月辛亥,车驾籍田。诏曰: ‘夫耕籍所以表敬,亲载所以率民。朕景行前规,躬执 良耜,千畛咸事,六仞可期,教义克宣,诚感兼畅。重以 天符灵贶,岁月鳞萃,宝鼎开玉匣之祥,嘉禾发同穗 之颖。甘露凝晖于坰牧,神爵骞翥于兰囿,斯乃宗稷 之庆,岂寡薄所臻。思俾休和,覃兹黔皂。见刑罪殊死’” 以下悉原宥。诸逋负在三年以前,尤穷弊者,一皆蠲 除。孝悌力田,详授爵位。孤老贫穷,赐谷十石。凡欲附 农而粮种阙乏者,并加给贷,务在优厚。

    永明 年,耕籍田用丁亥。

    按《南齐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通典》,“永明中,耕籍田, 用丁亥,使御史乘马车,载耒耜从五辂。”

    郁林王隆昌元年诏州郡务耕殖开地利

    按《南齐书郁林王本纪》,“隆昌元年春正月辛亥,车驾 祠南郊。诏曰:‘执耜暂忘悬磬比室秉机或惰,无褐终

    年。非怠非荒,虽由王道,不稂不莠,实赖民和。顷岁多
    考证
    稼无爽,遗秉如积,而三登之美未臻,万斯之基尚远。

    且风土异宜,百民舛务,刑章治绪,未必同源,妨本害 政,事非一揆。冕旒属念,无忘夙兴。可严下州郡,务滋 耕殖,相亩辟畴,广开地利,深树国本,克阜民天。又询 访狱市,博听谣俗,伤风损化,各以条闻,主者详为条 格’。”

    明帝建武二年诏守宰课农桑

    按《南齐书明帝本纪》,“建武二年春正月己卯,诏曰:‘食 惟民天,义高姬载,蚕实生本,教重轩经,前哲盛范,后 王茂则,布令审端,咸必由之。朕肃扆岩廊,思引风训, 深务八政,永鉴在勤,静言日昃,无忘寝兴。守宰亲民 之主,牧伯调俗之司,宜严课农桑,罔令游惰。揆景肆 力,必穷地利,固脩堤防,考校殿最。若耕蚕殊众,具以 名闻。游怠害业,即便列奏,主者详为条格’。”

    建武四年十一月丁亥诏“所在结课屋宅田桑可详 减旧价。”

    按:《南齐书明帝本纪》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