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铨衡典 第八十八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八十九卷
经济汇编 铨衡典 第九十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

     第八十九卷目录

     考课部总论

      汉书谷永传考课百官对

      春秋繁露考功名

      潜夫论考绩

      黄宪外史黜陟

      大学衍义补严考课之法

      双溪杂记论考满

      春明梦馀录考课

     考课部艺文

      谏考课疏         魏杜恕

      劾王戎奏         晋傅咸

      谢书上考表        唐李邕

      牧宰考课策        白居易

      精课           宋李觏

      论臧否所部守臣状      朱熹

      再催考察疏       明叶向高

      请论救人才疏        戚贤

    铨衡典第八十九卷

    考课部总论

    汉书

    《谷永传考课百官对》

    治天下者,尊贤考功则治,简贤违功则乱。诚审思治 人之术,欢乐得贤之福,论材选士,必试于职。明度量 以程能,考功实以定德。无用比周之虚誉,毋听浸润 之谮诉,则抱功修职之吏,无蔽伤之忧。比周邪伪之 徒,不得即工,小人日销俊艾。师古曰艾读曰乂其下亦同《日隆经》 曰:“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又曰:“九德咸事,俊艾在 官,未有功赏得于前,众贤布于官而不治者也。”

    春秋繁露

    《考功名》

    考绩之法,考其所积也。天道积聚众精以为光,圣人 积聚众善以为功。故日月之明,非一精之光也;圣人 致太平,非一善之功也。明所从生,不可为源;善所从 出,不可为端。量势立权,因时制义。故圣人之为天下 兴利也,其犹春气之生草也,各因其生小大而量其 多少。其为天下除害也,若川渎之泻于海也。各顺其 势,倾侧而制于南北,故异孔而同归,殊施而钧德,其 趣于兴利除害,一也。是以兴利之要,在于致之,不在 于多少;除害之要,在于去之,不在于南北。考绩黜陟, 计事除废。一作费有益者谓之公,无益者谓之烦。挈名 责实,不得虚言。有功者赏,有罪者罚,功盛者赏显,罪 多者罚重。不能致功,虽有贤名,不予之赏;官职不废, 虽有愚名,不加之罚。赏罚用于实,不用于名,贤愚在 于质,不在于文。故是非不能混,喜怒不能倾,奸宄不 能弄。万物各得其冥。一作贵非则百官劝职,争进其功。 考试之法,大者缓,小者急,贵者舒而贱者促。诸侯月 试其国,州伯时试其部,四试而一考;天子岁试天下, 三试而一考。前后三考而黜陟,命之曰“计。”考试之法, 合其爵禄,并其秩,积其日,陈其实,计功量罪,以多除 少以为名。定实先内定之,其先比二三分以为上、中、 下考进退,然后以外集,通名曰“进退”,增减多少,有率 为第九,分三三列之,亦有上、中、下以为一最,五为中, 九为殿,有馀归之于中。中而上者,有得中而下者,有 员得少者,以一益之至于四;员多者以四减之至于 一,皆逆行三四十二而成于计。得满计者,黜陟之次 次,每计各遂其第,以通来数。初次再计,次次四计,各 不失故第,而亦满计黜陟之。

    初次再计,谓上第二也。次次四计,谓上第三也。九年 为一,第二得九,并去其六,为置三。第六六得等,为置 二。并中者得三,尽去之,并三三计得六,并得一计得 六,此为“四计”也。黜者亦然。

    潜夫论

    《考绩》

    “凡南面之大务,莫急于知贤;知贤之近途,莫急于考 功。功诚考则治乱暴而明,善恶信则直贤不得见障 蔽,而佞巧不得窜其奸矣。夫剑不试则利钝暗,弓不 试则劲挠诬,鹰不试则巧拙惑,马不试则良驽疑。”此 四者之有相纷也,由不考试故得然也。今群臣之不 试也,其祸非直止于诬暗疑惑而已,又必致于怠慢 之节焉。设如家人有五子十孙,父母不察精懦,则勤 力者懈弛,而惰慢者遂非也,耗业家之道也。父子兄弟一门之计,犹有若此,则又况乎群臣总猥治公事 者哉?《传》曰:“善恶无彰,何以沮劝?”是故大人不考功则 子孙惰而家破穷;官长不考功,则吏怠傲而奸宄兴; 帝王不考功则直贤抑而诈伪胜。故《书》曰:“三载考绩, 黜陟幽明。”盖所以昭贤愚而劝能否也。圣王之建百 官也,皆以承天治地,物养万民者也。是故有号者必 称典,名理者必效于实,则官无废职,位无非人。夫守 相令长,效在治民;州牧刺史,在宪聪明。九卿分职,以 佐三公。三公总统,典和阴阳。皆当考治,以效实为王 休者也。侍中大夫、博“士、议郎,以言语为职,谏诤为官; 及选茂才、孝廉、贤良方正、惇朴有道,明经宽博、武猛 治剧”,此皆名自命而号自定,群臣所当尽情竭虑称 君诏也。今则不然,令长、守相不思立功,贪残专恣,不 奉法令,侵冤小民;州司不治,令远诣阙上书讼诉。尚 书不以责三公,三公不以让州郡,州郡不以讨县邑。 是以凶恶狡猾易相冤也。侍中博士谏议之官,或处 位历年,终无进贤嫉恶、拾遗补阙之语,而贬黜之忧。 群僚举士者,或以顽鲁应茂才,以桀逆应至孝,以贪 饕应廉吏,以狡猾应方正;以谀谄应直言;以轻薄应 敦厚,以空虚应有道,以嚚暗应明经,以残酷应宽博, 以怯弱应武猛,以顽愚应治剧。名实不相“副,求贡不 相称,富者乘其材力,贵者阻其势要,以钱多为贤,以 刚强为上。凡在位所以多非其人,而官听所以数乱 荒也。”古者诸侯贡士,一适谓之好德,载适谓之尚贤, 三适谓之有功,则加之赏。其不贡士也,一则黜爵,载 则黜地,三黜则爵土俱毕。附下罔上者刑,与闻国政 而无益于民者斥,在上位而不能进贤者,逐其受事 而重选举,审名实而取赏罚也。如此,故能别贤愚而 获多士,成教化而安民氓。三有于世,皆致太平。圣汉 践祚,载祀四八,而犹未者,教不假而功不考,赏罚稽 而赦赎数也。谚曰:“曲木恶直绳,重罚恶明证。”此群臣 所以乐㹅猥而恶考功也。夫圣人为天口,贤人为圣 译。是故圣人之言,天之心也;贤者之所说,圣人之意 也。先师京君,科察考功,以遗贤俊。太平之基,必自此 始;无为之化,必自此来也。是故世主不循考功而思 太平,此犹欲舍规矩而为方圆,无舟楫而欲济大水, 虽或云纵,然不知循其虑度之易且速也。群僚师尹, 咸有典司,各居其职,以责其效。百郡千县,各因其前 以谋其后,辞言应对,各缘其文以核其实,则奉职不 解而陈言者不得诬矣。《书》曰:“赋纳以言,明试以功,车 服以庸,谁能不让?谁能不敬应”此尧舜所以养黎民 而致时雍也。

    黄宪外史

    《黜陟》

    蜀王问《征君》曰:“今有司寡廉而多贪,将诛之乎,抑黜 之乎”,征君对曰:“黜而不诛,则贪者希进而忘其耻,诛 而不黜,则贪者希退而忘其忠。既黜而赏,非以劝廉 也;既陟而诛,非以劝能也,宜黜者黜,宜陟者陟,宜赏 者赏,宜诛者诛,然后贪鄙化而廉能劝。典刑明于上, 政教畅于下,则黎民乂安,而优于唯正之供,故农者” 乐为农,工者乐为工,商贾者乐为商贾,无流徙之患, 无鬻贷之忧,无怨讟之悖,而信让行焉。夫君者,大臣 之表也。故明主有《击壤》之歌,则大臣有舆人之诵,上 有画一之谚,则下有五裤之谣,此表树而影必从者 也。楚人有言曰:“大臣无貂裘则有司寒,大臣无甘馔 则有司瘠;大臣无私门,则有司廉。”今“之大臣好画一 之谚,而恶闻楚人之言,宪也其惑乎?”蜀王曰:“功臣与 大臣异与?”曰:“内则大臣,外则功臣,大臣在内,犹在外 也;功臣在外,犹在内也;近君则荣,近民则泰,其势均 也。虽诸侯亦然。王请无泰,可乎?”蜀王有恧色。征君出, 谓鲁狷曰:“蜀王髦而富,弛而亢,民其玩矣哉!”

    大学衍义补

    《严考课之法》

    《舜典》:“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庶绩咸熙。”

    臣按:此万世考课之祖。夫三年者天道一变之节也,至于九年则三变矣,天道至于三变则人事定矣。盖人之立心行事未必皆有恒也,锐于前者或退于后,勤于始者或怠其终,今日如此而明日未必如此,此事则然而他事则未必然,暂则可以眩惑乎人,久则未有不败露者也。为政于三年六年不变,固可见其概矣,安知其后何如哉?必至于九年之久而不变,则终不变矣,于是从而黜陟之。圣人立法缓而详,详而尽,真可以为万世法也,岂但使一世之庶绩咸熙而已哉?万世用之,而万世咸熙矣。帝世立此法以来,后世多不能遵用,或以一年为一考,或以三十月为一考,或以六期为断,或以三年为断,未有若我朝本帝世“考绩” 之法,以为一代之法,百世相承者也。

    《周官》:“六年,五服一朝。”又六年,王乃时巡,考制度于四 岳,诸侯各朝于方岳,大明黜陟。

    臣按:今制“三年方面及府州县官一朝觐” ,即此六

    “年、五服一朝之制也。” 但周有巡狩之制,而诸侯朝以六年,而今则三年一朝耳。来朝之臣,各以其所治须知之事,造册以献于朝廷,是考制度之馀意也。政绩举者,有赏擢之典,否则废黜焉,是亦大明黜陟也。斯制也,一见于《虞书》,后千载馀,复见于《周官》。周至于今日,几三千年矣,仅再见焉,汉、唐、宋皆无之。呜呼,此圣祖制治保邦所以卓冠乎百王也欤!

    《周礼》:“太宰岁终则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会,听其 致事而诏王废置,三岁则大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

    臣按:《周礼》“月终则有月要、旬终则有日成” ,则是日月皆有考也,至于一岁之终则有岁会,则是一岁有考也,于是岁终大计则听其所致之事,诏王行废置之法,然犹各计其所治之当废当置者而未行诛赏也,至于三年之久则大计群吏之治,相与比较而行诛赏之法焉,其考以日也,宰夫受之考以月也,小宰受之;考以岁也,太宰受之。每岁而诏于王。至于三岁,则诛其幽而赏其明。此三代盛时,考核严而会计当,上下相维,体统不紊也,其以此欤?

    《小司徒》“岁终则考其属官之治成而诛赏,令群吏正 要会而致事。”

    《小司寇》,“岁终乃命其属入会,乃致事。”

    臣按:先儒谓成周六卿先考其属官而后倡牧伯,牧伯从而考诸侯,考课既备然后上之天子,故《周官》六卿每岁则诏王计群吏之治而诛赏之。西汉课郡国守相,而丞相、九卿则杂考郡国之计书,至天子则受丞相之要。汉去古未远,故犹有古意。今制,内外诸司各自考其官属,然后达于吏部,吏部定其殿最,闻于“朝廷,以行黜陟” ,亦是此意。

    汉法,“以六条察二千石,岁终奏事,举殿最。”

    汉郡守辟除令长得自课第,刺史得课郡国守相,而 丞相、御史得杂考郡国之计划,天子则受丞相之要。

    臣按:汉考课之法,史所不载,惟岁竟丞相课其殿最、奏行赏罚见于《丙吉传》,尹翁归为扶风,盗贼课常为三辅最,韩延寿为东郡太守,断狱大减为天下最,陈万年、郑昌皆以守相高第入为右扶风,义纵、朱博皆以县令高第入为长安令,散见于各人之传,由是以观其一代考课之典必有成法可知矣。

    武帝时,董仲舒《对策》曰:“古所谓功者,以任官称职为 差,非谓积日累久也。故小材虽累日,不离于小官,贤 材虽未久,不害为辅佐。是以有司竭力尽知,务治其 业而以赴功。”今则不然,累日以取贵,积久以致官,是 以廉耻贸乱,贤不肖浑淆,未得其真。

    胡寅曰:“后世治不及古者,其失有三:人君之取士、用人、任官,不师先王也。取士莫善于乡举里选,莫不善于程其词章也,用人莫善于因人,任职莫不善于用非其所长也,任官莫善于久居不徙,莫不善于转易无方也。莫善焉者古皆行之,莫不善焉者后世皆蹈之。自汉魏以来,董子所谓是者蔑不复举,所谓不是” 者,附益增损,以为典常,“廉耻道丧,愚不肖居人上,为斯民病” ,岂有量哉!必也略法先王,尽蠲宿弊,明君贤相断而行之,其庶几乎!遍得贤才,森布中外,致君尧舜而措俗成康乎!

    臣按:仲舒所谓“积日累久以为功” ,是即《周官司士》“以久奠食” 者也。然司士诏王必先之以德诏爵、以功诏禄、以能诏事,而后及于以久奠食焉。后世累日以取贵,积久以致官,则不复考其德功与能,惟以日月先后为断,是则古人所以诏王者有三而今世仅用其一也。以是用人任官而欲其廉耻不贸乱、贤不肖不浑淆,难矣。然则天下之大,官职之多,奚啻千万,不断以岁月,而欲一一别其称否,其道何由?曰:“立为考校之法,就积日累久之中,而分德功与能之目,常才则循夫一定之资,异才则有不次之擢,如《董子》之策,小才虽累日,不离于小官,贤才虽未久,不害为辅佐。” 则人知所兴起,莫不竭力尽知,务治其“业以赴功” ,而廉耻不至贸乱,贤不肖不至于“浑淆” ,而国家之政务无不修举矣。

    宣帝始亲政事,自丞相以下各奉职奏事,敷奏其言, 考试功能,侍中、尚书功劳当迁及有异善,厚加赏赐, 二千石有治理效辄以玺书勉励,公卿阙则选诸所 表以次用之。又诏令郡国岁上系囚,以掠笞若瘐死 者,所坐各县爵、里,丞相、御史课殿最以闻。

    黄龙元年,诏曰:“上《计簿》,具文而已,务为欺谩,以避其 课。三公不以为意,朕将何任?御史察计簿,疑非实者 按之,使真伪毋相乱。”

    臣按:汉宣帝综核名实之主也,故于考课之法特严,考试功能有治理效,辄以玺书勉励选用,所表郡国上系囚有掠、笞、瘐死者,又诏丞相、御史课殿最,然犹恐其上计簿具文欺谩,又使御史按之,使

    “毋以伪乱真” ,噫,善有赏,恶有罚,而又命御史按之,恐其具文。宣帝如此综核,而在当时,王成犹以伪增户口受赏。人伪之难防如此,况漫不加意者乎?本朝在京官考满,吏部既考之,而都察院又核其实,在外则州若府及藩司,既考而又考之于宪司,是亦汉人命御史察其非实,毋使真伪相乱之意。

    东汉之制,“太尉掌四方兵事功课,岁尽即奏其殿最 而行赏罚;司徒掌人民事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 行赏罚;司空掌水土事功课,岁尽则奏其殿最而行 赏罚。”

    臣按:此东汉考课之事。所谓“太尉” 、司徒、司空者,汉世之三公也,各于岁尽而奏其殿最以行其赏罚,则失于太骤,非复有虞三载一考之制矣。

    汉制,州牧奏二千石长吏不任位者,事皆下三公,三 公遣掾吏按验,然后黜退。光武时用明察,不复委任 三府,而权归刺举之吏。朱浮上疏曰:“陛下不用旧典, 信刺举之官,黜鼎辅之任,至于有所敷奏,便加退免, 覆案不关三府,罪谴不蒙澄察。陛下以使者为腹心, 使者以从事为耳目,是为尚书之平,决于百石之吏。” 故群下苛刻,各自为能,兼以私情,容长憎爱,在职皆 竞张空虚,以要时利,故有罪者心不厌服,无咎者坐 被空文,不可经盛衰,贻后王也。

    臣按考课之法,先委之长吏,然后以达大臣,必须按验得失,然后上闻,以凭黜陟。则吏之臧否咸当其实,而人知所劝惩也。苟惟长吏之言是信固不可,而不信之亦不可,此为治所以贵乎得人,而综核名实,而信赏必罚也。仰惟本朝三年一朝觐,天下布政、按察诸司、府、州、县官吏,各赍《须知》文册来朝六部、都察院“行查,其所行事件,有未完报者,当廷劾奏之,以行黜陟。” 近岁为因选调积滞,设法以疏通之,辄凭巡按御史开具揭帖以进退天下官僚,不复稽其实迹,录其罪状,立为“老疾、罢软、贪暴、素行不谨等名以黜退之,殊非祖宗初意。” 按旧制,官员考满给由到部,考得平常及不称职者,亦皆复任,必待九年之久,三考之终,然后黜降焉。其有缘事降职除名,亦许其伸理,虽当临刑,亦必覆奏。其爱惜人才而不弃绝之如此,可谓仁之至、义之尽矣。彼哉何人,立为此等名目?其所谓素行不谨者,尤为无谓,则是不复容人改过迁善。凡《经》书所谓“改过不吝,过则勿惮改” ,皆非矣。夫人自幼至壮,自壮至老,其所存所行,安能事事尽善而无过举哉?不仕则已,一履外任,稍为人所憎疾,则虽有颜、闵之行,有所不免矣。窃观汉时长吏不任位者,三公遣掾吏按验,然后黜退。其后不任三府,而权归刺举之吏。朱浮谓“有罪者心不厌服,无咎者坐被空文。” 忆当时长吏,虽心不厌服,然犹有罪可名;虽被空文,然犹有文可考,今则加以空名,如死后节惠之谥,受此暧昧不明之恶声,以至于没齿赍恨。况贪者未必暴,暴者未必贪,老疾未必老疾,罢软未必罢软,素行不谨,不知何所指名,又何以厌服其心哉?宋韩亿为执政,每见天下诸路,攟拾官吏小过,辄不怿,曰:“天下太平,圣主之心,虽草木昆虫,皆欲使之得所。” 仕者,大则望为公卿,次亦望为侍从,下亦望为京朝官,奈何锢之于圣世?呜呼!禁锢人于圣世,固非太平美事,然使天下失职之人布满郡县,亦岂朝廷之福哉?《伊尹》曰:“一夫不获,时予之辜。” 当道君子,尚慎思之。

    晋武帝时,杜预承诏为黜陟之课,其略曰:“古者设官 分职以颁爵禄,弘宣《六典》以详考察。然犹倚明哲之 辅,畴咨博访,敷奏以言。及至末代,疑诸心而信耳目, 疑耳目而信简书,简书愈烦,官方愈伪,法令滋彰,巧 饰弥多。今莫若委任达官,各考所统在官,一年以后, 每岁言优者一人为上第,劣者一人为下第,因计偕” 以名闻。如此六载,王者总集采按。其六岁处优举者, 超用之,六岁处劣举者,奏免之,其优多劣少者,叙用 之,劣多优少者,左迁之。

    臣按:杜预此法亦是以六年为满考,非复有虞之制也。然每岁达官各考所统,六年而后黜陟之,其法亦善。盖明著奏牍以上闻,视彼后世暗加询访而无案牍可稽、得于风闻而无实迹可验者,固为优也。

    唐考功之法:考功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文武百官 功过善恶之考法。凡百司之长,岁较其属功过,差以 九等,大合众而读之。“流内之官,叙以四善:一曰德义 有闻,二曰清慎明著,三曰公平可称,四曰恪勤匪懈。” 自近侍至于镇防,有二十七最:一最四善为上上一 最三善为上中一最二善为上下。无最而有二善为 “中上;无最而有一善为中中;职事粗理,善最不闻,为 中下;爱憎任情,处断乖理,为下上;背公向私,职务废 阙,为下中;居官谄诈,贪浊有状,为下下。”此所谓“九等” 也。凡定考,皆集于尚书省,唱第然后奏

    臣按:唐考课之法,凡百司之长岁较其属功过差以九等,则是以每岁而考之,亦非有虞三载三考之制,然以后世考课之法较之,犹有可取者焉,以其详于善而略于最也。盖“善以著其德行,最以著其才术,以善与最相为乘除,分为九等以考中外官,上者加阶,其次进禄,其下夺禄,又在下解任” ,亦庶几古人黜陟“之微意也欤。”

    宋初循旧制,文武常参官各以曹务闲剧为月限,考 满即迁。太祖谓非循名责实之道,罢岁月叙迁之制, 置审官院考课中外职事受代,京朝官引对磨勘,非 有劳绩不许进秩。其后立法,文臣五年,武臣七年,无 赃私罪始得迁秩。其七阶选人,则考第资序,无过犯 或有劳绩者递迁,谓之“循资。”凡考第之法,内外选人 “周一岁为一考,欠日不得成考。三考未替,更周一岁, 书为第四考,已书之绩,不得重计。”其后又立审官院、 考课院,凡常调选人,流内铨主之,奏举及历任有私 累者,考课院主之。

    臣按:宋考课之法,其初立法,文臣五年、武臣七年,其后考第之法以一年为一考,皆非有虞考绩之法。然既有吏部,又有审官院、考课院,则失之重复,又非成周《六典》之制。

    司马光告于其君曰:“自古得贤之盛,莫若唐虞之际。 然稷降播种,益主山林,垂为共工,龙作纳言,契敷五 教,皋陶明刑,伯夷典礼,后夔典乐,皆各守一官,终身 不易。今以群臣之材,固非八人之比,乃使之遍居八 人之官,远者三年,近者数月,辄以易去,如此而望职 事之修,功业之成,不可得也。设有勤恪之臣,悉心致 力,以治其职,群情未洽,绩效未著,在上者疑之,同列 者嫉之,在下者怨之。当是时,朝廷或以众言而罚之, 则勤恪者无不解体矣。奸邪之臣,炫奇以哗众,养交 以市誉,居官未久,声闻四达,蓄患积弊,以遗后人。当 是时,朝廷或以众言而赏之,则奸邪者无不争进矣。 所以然者,其失在于国家采名不采实,诛文不诛意。” 夫以名行赏,则天下饰名以求功;以文行赏,则天下 巧文以逃罪矣。

    臣按:光所谓“采名不采实、诛文不诛意” ,二言者切中后世考课之弊,人君用人诚能专而久,则人人得以尽其才、究其用而人所毁誉之言久亦自定,于是因其名而责其实,就其文以求其意,则用舍当而赏罚公矣。

    司马光曰:“为治之要,莫先用人,而知人圣人所难也。 故求之毁誉则爱憎竞进而善恶混淆,考之功状则 巧诈横生而真伪相冒,要其本在至公至明而已。人 主询诸人而决诸己,使各长官自考其属而宰相总 之,天子定其赏罚,则何劳烦之有?”又曰:“考绩之法,唐 虞所为。当世之官居位久而受任专,立法宽而责成” 远,故《鲧》之治水,九载弗成,然后治其罪;禹之治水,九 州攸同,然后赏其功。非但效米盐之课,责旦夕之效 也。

    臣按:本朝以百官考课之法属之吏部,内外官皆以三年为一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始行黜陟之典,是则有虞之制也。官满者则造为牌册,备书其在任行事、功绩,属官则先考于其长,书其最目,转送御史考核焉,亦书其最目,至是,考功稽其功状,书其殿最,凡有三等,一曰称、二曰平常、三曰不称。既书之引奏取旨令复职。六年再考亦如之。九年《通考》,乃通计前二考之所书者,以定其升降之等,其立法之简而要、详而尽,汉、唐以来所未有也。其以御史考核,即汉宣命御史考殿最也;书以考语,即唐人第其善最也;稽其牌册,引以奏对,即宋人之引对磨勘也。以一代之制而兼各代之所长,而又本于有虞“三考黜陟幽明” 之意,岂非万世之良法欤?

    “以上严考课之法。” 臣按“吏部职任之大者,莫大于铨选考课,铨选是以日月计其资格之浅深而因以试用,考课是以日月验其职业之修废而因以升降。其初入仕也,以资格而高下其职;其既满考也,以考课而升降其官。自古求贤审官之法,不外乎此二途而已。诚能择吏部之卿佐,俾自择其属,秉铨衡者量才” 于资格之中核功过者拔才于考课之外惟公惟明不偏不党则国家有得人之效事妥民安而制治保邦之本立矣。

    双溪杂记

    《论考满》

    国初定黜陟之法,即古三载考绩,黜陟幽明之意。今 百官历俸,三年、六年、九年,考满三次,方论黜陟是也。 然官或有缺,不候考满而陞去者多矣,是三考陟官 之法不守也。又三年一朝觐,考察,不候满考而黜去 者多矣,是三考黜官之法不守也。既行三载考察之 法,又行遇缺推补之例,天下庶官九载考绩者,几何 人哉?况四方之远,一官赴京考满,往回劳费,且误公务,惟许令本处考核,庶为便也。方面官有巡抚都御 史,巡按御史开报考语,亦令就任复职,待朝觐,定黜 陟。如此朝觐之典,考满之法,两不相悖也。

    春明梦馀录

    《考课》

    夫取人之途欲宽,不宽则野有遗贤也。课官之法欲 严,不严则朝无实政也。取而任之,任而课之,亦贤者 所乐见其长也。圣王岂有姑息之政哉?“明试以功,车 服以庸”,舍明试别无车服之道矣。故《周礼》“日有成焉, 月有要焉,岁有会焉,不厌详焉。”明兴考课之制,远法 有虞,近酌列代,最为有法。至江陵相柄国,大加振刷, 益赫然可观。迨其颠踬时,且以覆辙鉴之矣。人务因 循,事趋简便,内外大计,止据各衙门开报,聊一举行, 而三年报满,概加褒奖,以为封典之地已耳。何怪乎 人竞传舍其官,而事功日见其堕也。

    韩尚书邦奇曰:“古人九载黜陟幽明,今制三年考察, 其法已密。在外抚按事竣复有旌劾,是又不时考察 矣。其所核固有贪残之辈,中间或有小过,或诖误,或 谮谤,或语言不合,趋承未至,以致黜退。我国家以科 目取士,其中选者皆俊乂之器,才识不大相远,但习 与不习耳。习之于累年,弃之于一旦,以壮年有用之” 才,终身闲废,深可惜也。

    邹忠介元标曰:“臣窃查先朝以陆容之贤能为人甘 心,至今载之野史,以为冤抑。迩者一锢颜鲸,再锢胡 桂芳、万廷言,三锢管志道,谈者皆为诸臣惜。窃以为 夺一时浮荣,与万世清议,诸臣得专心以成不朽之 业,视之浮荣,尤一吷也。是所夺诸臣何所不乐?顾近 为《国体》伤,远为《国史》玷。以黜幽宏典开报复私窦,正 人君子心窃忧之。”臣愚谓京察年分,不必分单咨访, 许部院各寺纠核各属,以备考察。如抚按纠方面例, 翰林属之掌院,六科属之掌科。倘纠核不当,他日公 论既明,重则削职,轻则不与葬祭。夫彼既已宦成,犹 不为国惜才,使好修之夫,屈首蓬藋,足以干天和,召 戾气,即重惩不为过也。法严则人心肃,彼虽求一时 之谐众口,不能不惮他日之拂公论矣。且与其阴开 册送部院,不若明上疏君父之前。使疏而果当其罪, 是与众共弃之也。光明正大之典,愿力行之。

    考课部艺文

    《谏考课疏》
    魏·杜恕

    太和时,大议考课之制,以考内外众官。恕以为“用不尽其人,虽才且无益,所存非所务,所务非世要。” 乃上疏

    《书》称“明试以功”,三考黜陟,诚帝王之盛制。使有能者 当其官,有功者受其禄,譬犹乌获之举千钧,良乐之 选骥足也。虽历六代而考绩之法不著,关七圣而课 试之文不垂,臣诚以为其法可粗依,其详难备举故 也。语曰:“世有乱人而无乱法。”若使法可专任,则唐、虞 可不须稷、契之佐,殷、周无贵伊、吕之辅矣。今奏考功 者,陈周、汉之法,为缀京房之本旨,可谓明考课之要 矣。于以崇揖让之风,兴济济之治,臣以为未尽善也。 其欲使州郡考士,必由四科,皆有事效,然后察举试, 辟公府,为亲民长吏,转以功次补郡守者,或就增秩 赐爵,此最考课之急务也。臣以为便当显其身,用其 言,使具为课州郡之法。法具施行,立必信之赏,施必 行之罚。至于公卿及内职大臣,亦当俱以其职考课 之也。古之三公,坐而论道,内职大臣,纳言补阙,无善 不纪,无过不举。且天下至大,万机至众,诚非一明所 能遍照。故君为元首,臣为股肱,明其一体,相须而成 也。是以古人称廊庙之才,非一木之支;帝王之业,非 一士之略。由是言之,焉有大臣守职辨课,可以致雍 熙者哉?且布衣之交,犹有务信誓而蹈水火,感知己 而披肝胆,徇声名而立节义者,况于束带立朝,致位 卿相,所务者非特匹夫之信,所感者非徒知己之惠, 所徇者岂声名而已乎?诸蒙宠禄,受重任者,不徒欲 举明主于唐虞之上,而己身亦欲厕稷契之列。是以 古人不患于念治之心不尽,患于自任之意不足,此 诚人主使之然也。唐、虞之君,委任稷、契、夔、龙而责成 功,及其罪也,殛鲧而放四凶。今大臣亲奉明诏,给事 目下,其有夙夜在公,恪勤特立,当官不挠贵势,执平 不阿所私,危言危行以处朝廷者,自明主所察也。若 尸禄以为高,拱默以为智,当官苟在于免负,立朝不 忘于容身,洁行逊言,以处朝廷者,亦明主所察也。诚

    使容身保位,无放退之辜,而尽节在公,抱见疑之势
    考证
    ;公义不修而私议成俗,虽仲尼为谋,犹不能尽一才,

    又况于世俗之人乎?今之学者,师商韩而上法术,竞 以儒家为迂阔,不周世用,此最风俗之流弊,创业者 之所致慎也。

    《劾王戎奏》
    晋·傅咸

    《书》称“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今内外群官,居职未 期而戎奏还,既未定其优劣,且送故迎新,相望道路, 巧诈由生,伤农害政。戎不仰依尧舜典谟,而驱动浮 华,亏败风俗,非徒无益,乃有大损。宜免戎官,以敦风 俗。

    《谢书上考表》
    唐·李邕

    臣某言:“伏奉今月日圣恩,猥以薄能,光赐上考”御词 激切,睿奖动时,戴天不胜跼地,无所。臣某中谢臣闻 “荷再造者,遍于有情;劝庶工者,尽于有位。莫不宣其 力,竭乃诚,欣赴前俦,耻居后殿者,盖以万数。则区区 扬化,渺渺纳忠,自化彭蠡之鱼,更是海滨之雁。”伏惟 陛下太和布气,巨壑流津。宇宙开明,既照纤草;山河 鲜润,每纳昆虫。岂臣雕枯,复霑雨露?天汉之上,遥记 严平;宣室之中,兴言贾谊。摧羽戢翼,忽飞翥于云霄; 暴鳃揵鳍,重游泳于溟渤。岂有循吏,得预词林,鼷鼠 轩墀,鶢鶋钟鼓,徒惊奖饰,益用惭惶。况乎政术空虚, 褒述累积,文高日月,辰象法之不逮;德厚嵩华,群岳 朝之莫阶。虽郭隗滥觞,明主有所蓄意;然邵信敦本, 微臣不敢负人,庆忭则深,忧惧亦切,无所报国,空以 鉴物。伏惟陛下道贯乾坤,明悬日月,千年一圣,四海 在宁,臣实何人,时逢昌运。近缘荆襄微扰,尚轸圣忧, 不以臣之不才,特加节制,持纲宪府,曳履文昌,一日 九迁,频频沗窃。“常恐委身江外,朝沧海而无因;岂意 复命阙庭,随白云而有望。遥思捧日,预想朝天,臣子 之情,倍万恒品。”

    《牧宰考课策》
    白居易

    问:今者勤恤黎元之隐,精求牧宰之才,亦既得人,使之为政。何以抚字之方,尚未副我精求之旨?疲困之俗,尚未知我勤恤之心?岂才未称官,将人不求理?备陈其故,以革其非。

    臣闻“王者之设庶官,无非共理者也。”然则庶官之理 同归,而牧宰之用为急。盖以邦之赋役由之而后均, 下之风俗由之而后同,人之性命系焉,国之安危属 焉,故与夫庶官之寄,轻重不可齐致也。臣伏见陛下 勤恤黎元之心至矣,慎择牧宰之旨深矣。然黎元之 理尚未副陛下勤恤之心,牧宰之政尚未称陛下慎 “择之旨,非人不求理,非才不称官。”以臣所窥,粗知其 由矣。臣闻古之贤者,为善不待劝也,何哉?性不忍为 恶耳;愚者为不善,虽劝而不迁也。何哉?性不能为善 耳。贤愚之间,谓之中人,中人之心,可上可下,劝之则 迁于善,舍之则陷于恶。故曰:惩劝之废也,推中人而 坠于小人之域;惩劝之行也,引中人“而纳诸君子之 涂,是劝沮之道,不可一日无也。”况天下之牧宰,中人 者多,去恶迁善,皆待劝沮。伏以古今殿最之法具备, 黜陟之令甚明。然则就备之中,察之者未甚精也;就 明之中,奉之者未甚行也。未甚精则臧否同贯,未甚 行则善恶齐驱,虽有和璞之真,不能识也。虽有齐竽 之滥,何由知之。如此“则岂独利淫,亦将失善。善苟未 劝,淫或未惩。欲副陛下勤恤之心,称陛下慎择之旨, 或恐难矣。”臣又请以古事验之。臣闻唐虞之际,敷求 俊乂而四凶见用,乃三考黜陟而四罪乃彰。则知虽 至明也,尚或迷真伪之徒;虽至圣也,不能去考察之 法。故其法张,则变曲为直,如蓬生于麻也;其法弛,则 变香“为臭,似兰化为艾也。”且圣人之为理,岂尽得贤 而用之乎?岂尽知不肖而去之乎?将在乎秉其枢,操 其要,划邪为正,变觚为圆,能使善之必迁,不谓善之 尽有;能使恶之必改,不谓恶之尽无。成此功者,非他, 惩劝之所致也。则考课之法,其可轻乎?臣又见当今 牧宰之内,甚有良能,委之理人,亦足成政所未致者, 又有其由。臣闻牧宰,古者五等之国也,于人有父母 之道焉,于吏有君臣之道焉。所以张弛举措由其心, 威福赏罚悬于手,然后能镇其俗,移其化也。今县宰 之权,受制于州牧;州牧之政,取则于司使,迭相拘持, 不敢专达,虽有政术,何由施行。况又力役之限,赋敛 之期,以用之费省为求,不以人之贫富为度;以上之 缓急为节,不以下之劳逸为程。县畏于州,州畏于使, 虽有仁惠,何由抚绥。此犹束舟楫而望济川,绊骐骥 而求致远,臣恐龚、黄、卓、鲁,复生于今日,亦不能为理 矣。

    《精课》
    宋·李觏

    《虞书》“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此百代常行之制也。 有功者升,有过者黜,无功无过者职其旧,如是可以 劝功而惩过。世之考绩则异于此。无功无过者升,是 升不必功也;有过者职其旧,是过不必黜也。功无益 而过无损,惩劝安在哉?故妄庸人一出选部,虽梏其 手,虽钳其口,而尊爵自至,此董生所谓“累日以取贵积久以致官,廉耻贸乱,贤不肖所以无辨也。”夫进人 不问其功而问其久,彼草木久则长大可用,人之材 不能日夜生息,亦已明矣。“三岁而进一官”,是三岁而 材一变乎?如此则牛马走,抑可以久而用之矣。

    《论臧否所部守臣状》
    朱熹

    “承尚书省札子,勘会已降指挥,令诸路帅臣、监司岁 终各具所部守臣臧否闻奏。所有淳熙八年分未见 奏到正月十三日三省同奉圣旨,令遵依已降指挥, 日下闻奏,札付本司,所准省札,令本司具淳熙八年 分所部守臣臧否奏闻”事。照对熹去年十二月六日 到任,即不见得本路诸州守臣去岁臧否,兼近因按 劾衢州守臣李峄,不蒙朝廷施行。熹委是材轻德薄, 不足取信,岂复更敢臧否人物?伏乞照会,免行考察。

    《再催考察疏》
    明·叶向高

    为计疏候旨日久,人情疑骇愈深、再恳圣明早赐批 发事:臣切惟治道多端,然其要不过曰同民心以出 治国家。设考察之典,正以同举错于民心,而昭大公 于天下。每六年一举,中外臣民翘首拭目,以观大典。 庶职之所以劝惩、朝纲之所以理乱,皆由于此。其所 关系甚为不细。今南京考察且三月矣,臣等催请亦 “两月矣,一概留中,莫知其故。将以留曹闲冗,无关重 轻,则祖宗根本之区,固圣心所轸念也。将以进退去 留,未符宸断,则天日鬼神之临,亦圣心所洞鉴也。展 转揣度,意见滋多。遂使皇上有果断之神明,迹固滞 于犹豫;皇上有率由之美意,事反违乎典章。众口嚣 嚣,莫知纪极。圣明在上,岂宜有此?臣”窃惜之。天下者, 皇上之天下也。进贤退不肖,以共维天下,非为臣下 计,皇上自为计也。今贤者沬趄,不肖者观望,欲去不 去,欲留不留,人人自疑,官官皆旷。此其利害得失,在 臣下乎?在国家乎?而何以迟回不决之若是也?臣窃 惑之。宋儒真德秀有言:“公论者,国之元气。元气壅阏, 不可以为人,公论湮郁,不可以为国。留京、丰、镐之邦, 夙称清议,如考察之久停,恐公论之弥郁,将来不职 之吏,何所惩戒,而其弊有不可胜言者矣。朝廷之举 动,与兆庶之心思常不相合,故跖戾之患生;一代之 纪纲与庶官之法守两不相维,将危乱之祸至。臣窃 惧之。凡臣所言,皆得于此中大小臣工及道路之口, 以臣”等职掌不得不言,必不敢妄掇浮词,轻渎天听。 伏乞圣明俯赐采纳,将前疏早行批发。庶“《举错》公而 人心服,大典竣而群言息矣。”

    《请论救人才疏》
    戚贤

    窃惟“人才进退,天下元气所关,万代瞻仰所系,自古 帝王未尝不以为重也。近该天下诸司入觐天光,因 而考核,论列贤否,其公是公非,晓然易见者,不容置 喙;其似是而非,易至颠倒者,不可不辨也。盖人品不 同,有始终一致,克尽臣道者;有先后两截,自违初心 者;有迹冒不韪,求端无的者;有心欲向上,限才不足 者;有因过误,能善惩创者;有蒙黜罚,遂无顾惜者;有 孤忠抗直,日蹈危机者;有老奸巨猾,善趋时局者;分 数相去,无虑什伯,一或罔辩,未免失真也。”盖始终一 致,克尽臣道者,谓之“忠荩”,增秩赐金,褒赏可也;先后 两截,自违初心者,谓之“贪鄙”;褫名夺职,贬罚可也。迹 冒不韪,求端无的者,谓之“疑似”,姑留可也;心欲向上, 限才不足者,谓之“困勉器使”可也。至因过误而能善 惩创,与孤忠抗直、日蹈危机者,孤臣孽子之流,略其 小过,超众毁而擢之可也;蒙黜罚,遂无所顾惜,与老 奸巨猾善趋时局者,小夫憸人之尤,罪以首恶,排众 誉而黜之可也。况考察之典,天下万世公共之事,固 非私亲比党、抑善长恶之计也。而频年以来,内外黜 陟,不无偏枉,遗漏贪鄙者固多贬罚,而忠荩者未见 褒赏也;困勉者间蒙器使,而疑似者未尽容恕也。小 夫憸人,类冒崇阶,而孤臣孽子,实构隐祸也。以至或 因一事之失而遂弃其平生,或因一人之言而遽蔽 其贤否,或以传闻未定之说而阴孤其忧国忠君之 诚,几何而能自白也?且人贵改过,行难求全。如京官 因事获戾,外官奉职无状,曾经黜罚降调之类,是皆 我皇上明未显绝,明开其自新之路也。使明显绝而 不明开其自新之路,又何姑以降调为哉?求备此属, 只当究其降调以后之得失,不当复追其降调以前 之是非。如复追其降调以前之是非,则人人皆吐去 果核,非惟不足以协舆情,亦何以昭我皇上爱惜人 才之至意哉?况人才难得,降调而过宽焉,犹有自赎 之地也;黜退而过刻焉,虽有悔悟之萌、迁改之志,终 无效用之日矣。幸我皇上度越千古,无贤不肖,通照 无遗。更望今次考察,广沛德意,奸恶漏网,知府以上 方面等官,因许纠劾;而京“官降调,在外虽小,亦许纠 劾也,是非独责也,以其尝为人上,将来迁转有地,不 可轻纵也。忠良落阱,知府以上方面等官,因许论救 而京官降调,在外虽小,亦许论救也,是非独庇也,以 其尝为人上,将来迁转有地,不可轻废也。至欲曲尽

    其道,科道务相指实论劾,部院务相从公去留,以共
    考证
    成正大光明之治,不可互相观望,姑摘一二,姑应故

    事而已也。”兹臣待罪该科,每及此关系匪轻,且考察 在即,而来朝诸司各欲吐露僚属贤否,若不明示告 戒,苐恐妄生异议以乱是非,伤天下之元气,损万世 之观瞻。一得之愚,不容终默也。愿廑圣衷,丁宁部院, 维公维明,毋纵毋忿,务使小夫憸人,绝其根据,“孤臣 孽子释其危疑,则陟以天下,黜以天下,而天下万世 莫不仰颂大圣之作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