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铨衡典 第七十八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七十九卷
经济汇编 铨衡典 第八十卷


    考证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

     第七十九卷目录

     禄制部总论

      礼记王制 月令 坊记

      潜夫论班禄

      申鉴时事

      册府元龟俸禄

      文献通考论厚禄宜有限制

      大学衍义补颁爵禄之制

      古今治平略历代爵禄之制

      双溪杂记论百官俸给

     禄制部艺文

      禄制论          汉荀悦

      辞禄赋         宋谢灵运

      官吏清廉策       唐白居易

      省官并俸减使策       前人

      百官职田策         前人

      复天下州县官职田敕   宋张方平

      答傅守札子         朱熹

      乞宫观札子         前人

      申建宁府改正帮勘俸给状   前人

      答龚参政书         前人

      请令文武致仕官依外任官给俸钱

                   吕公著

      爵禄          明何乔新

      论禄米           王琼

      定实支以别亲疏       徐恪

      议处官吏廪俸       王守仁

    铨衡典第七十九卷

    禄制部总论

    礼记

    《王制》

    司马辨《论官材》,论“进士之贤者,以告于王而定其论。 论定然后官之,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

    大全严陵方氏曰:“若司徒、司马之类,所谓官,若公卿大夫所谓爵,若或食九人、或食八人,所谓禄。官所以居之,爵所以贵之,禄所以富之也。官非贱者之可居,故既官之必爵之;爵之矣,宜有以养其廉,故既爵之必禄之。其序如此。”

    《月令》

    孟夏之月,命太尉赞桀俊,遂贤良,举长大,行爵出禄, 必当其位。

    陈注《当其位》者,爵必当有德之位,禄必当有功之位也。

    秋季之月,收禄秩之不当,供养之不宜者。

    陈注收谓索之使还,各依本等禄秩。《不当》谓不当得而恩命滥赐之者也。

    《坊记》

    “有国家者,贵人而贱禄,则民兴让,尚技而贱车”,则民 兴艺。

    陈注《贱禄》“贱车”,非轻禄器也,特以贵尚贤能,而不吝于所当与耳。

    潜夫论

    《班禄》

    太古之时,烝黎初载,未有上下,而自顺序。天未事焉, 君未设焉,后稍矫虔,或相陵虐,侵渔不止,为萌巨害。 于是天命圣人,使司牧之,使不失性,四海蒙利,莫不 被德,佥共奉戴,谓之天子。故天之立君,非私此人也, 以役民,盖以诛暴除害,利黎元也。是以人谋鬼谋,能 者处之。《诗》云:“皇矣上帝,临下有赫。监观四方,求民之” 莫,维此二国,其政不获。维此四国,爰究爰度,上帝耆 之,憎其式廓,乃眷西顾,此维与宅,盖此言也。言夏殷 二国之政不得,乃用奢夸廓人,上帝憎之,更求民之 瘼,圣人与天下四国究度而使居之也。前招良人,疾 奢夸,廓,无纪极也。乃惟度法象明著,礼秩为优,宪艺 县之无穷,故《传》曰:“制礼上物,不过十二,天之道也。”是 以先圣籍田有制,供神有度,奉己有节,礼贤有数,上 下大小,贵贱亲疏,皆存等威,阶级衰杀,各足禄其爵 位,公私达其等级,礼行德义。当此之时也,九州之内 合三千里尔。八百国其班禄也,以上农为正,始于庶 人。在官者禄足以代耕,盖食九人。诸侯下士亦然。中 士位下士食十八人,“上士倍中士,食三十六人;大夫 倍之,食七十二人。小国之卿二于大夫;次国之卿三于大夫;大国之卿四于大夫,食二百八十八人。君各 什其卿。天子三公,侯采视公侯,盖方百里;卿采视伯, 方七十里;大夫视子男,方五十里;元士视附庸,方三 十里。功成者封。”是故官政专,公不虑私家;子弟事学, 不与“财利,闭门自守,不与民交争,而无饥寒之道,而 不陷;臣养优而不隘,吏爱官而不贪,民安静而强力, 此则太平之基立矣。”乃惟慎贡选,明必黜陟,官得其 人,人任其职,钦若昊天,敬授民时,同我妇子,馌彼南 亩,上务节礼,正身示下,下悦其政,各乐竭己,奉戴其 上。是以天地交泰,阴阳和平,民无奸匿,机衡不倾,德 气流布,而颂声作也。其后忽养贤而鹿鸣思,背宗族 而《采蘩》怨,履亩税而硕鼠作,赋敛重,译告通,班禄颇 而倾甫赖,行人定而《绵蛮》讽,故遂耗乱衰弱。及周室 微而五伯作,六国敝而暴秦兴,背义理而尚威力,灭 典礼而行贪叨,重赋敛以厚己,强臣下以弱枝,文德 不获封爵,列侯不获,是以贤者不能行礼以从道,品 臣不能无枉以从利,君又骤赦以纵赋,民无耻而多 盗窃。何者?咸气加而化上风,患害切而迫饥寒,此灭 绝所以不能诘其盗者也。《诗》云:“大风有隧,贪人败类。” 尔之教矣,民胥效矣。是故先王将发号施令,谆谆如 也,唯恐不中而道于邪。故作典以为民极,上下共之, 无有私曲。三府制法,未闻赦彼有罪,狱货惟宝者也。 是故明君临众,必以正轨,既无厌有,务节礼而厚下, 复德而崇化,使皆阜于养生而竞于廉耻也。是以官 长正而百姓化,邪心黜而奸匿绝,然后乃能协和气 而致太平也。《易》曰:“圣人养贤以及万民为本。”君以臣 为基,然后高能可崇也;马肥然后远能可致也。人君 不务此而欲致太平,此犹薄趾而望高墙、骥瘠而责 远道,其不可得也必矣。

    申鉴

    《时事》

    或问《禄》。曰:“古之禄也备,汉之禄也轻。夫禄必称位,一 物不称,非制也。公生贬则私利生,私利禄则廉者匮, 而贪者丰也。夫丰贪生私,匮廉贬公,是乱也。”先王重 之。曰:“禄可增乎?”曰:“民家财愆,增之宜矣。”或曰:“今禄如 何?”曰:“时匮也。禄依食,食依民,参相澹。”澹古瞻字必也正贪 禄,省闲冗,与时消息,昭惠恤下,“损益以度”可也。

    册府元龟

    《俸禄》

    国非贤不乂贤非后不食古先哲王设官致治必先 正位位定然后制禄三代相沿官倍于古《周官》太宰 以八柄驭群官其二曰:禄秦汉而下命秩尤众差定 名数以月受俸下足以代耕上足以行义斯经世之 令典官人之达道虽百代孰能易哉!若乃上无虚授 下无虚受赏之以礼报之以功使贤者无家食之叹 居官绝素餐之讥。《传》曰:“行爵出禄必当其位。”斯之谓 至治矣。

    文献通考

    《论厚禄宜有限制》

    按:《孟献子》曰:“畜马乘不察于鸡豚,伐冰之家不畜牛 羊,百乘之家不畜聚敛之臣。”言公卿大夫既有俸廪, 不当与民争利也。汉列侯封君食租税,岁率户二百, 如千户之君则二十万,可谓富矣。而欲效富人广畜 田园,如田鼢以外戚为相,奉邑歈食收,多治宅甲诸 第,田园极膏腴之类是也。汉时亦曾为之制,至晋武 诏王公以国为家,京城不宜复有田宅,欲为之限,得 古意矣。然城中有往来之地,近郊有刍槁之田,则是 《王制》所谓“汤沐之地。”且所限止于京城,则王戎所谓 园田水碓周遍天下者,国未尝为之限,何耶?

    大学衍义补

    《颁爵禄之制》

    《周书武成》曰:“列爵惟五。分土惟三。”

    臣按:封爵之制,自唐、虞时已别为五等,曰公、侯、伯、子、男。观《虞书》所谓“辑五瑞、修五玉” ,解者谓瑞玉为五等,诸侯所执之圭璧可见矣。

    《周礼天官》:“太宰以八柄诏王驭群臣。一曰爵,以驭其 贵;二曰禄,以驭其富。”

    《春官》:“内史掌王之八枋之法,以诏王治,一曰爵,二曰 禄。”

    《夏官:司士》“以德诏爵,以功诏禄,以能诏事,以久奠食。”

    臣按:“公、侯、伯、子、男、孤、卿、大夫、士爵也,天子之田至君十卿,禄,禄也。爵以贵之,臣非得君之爵则无以为荣;禄以富之,臣非得君之禄则无以为养” ,是爵禄者天子所操之柄,所以崇德报功而使之尽心任力、砺世磨钝而使之趋事赴工者也,其柄必出于上,非人臣所得专也,故《周礼》天官之太宰、内史、《夏官》之司士,其于爵禄,惟以诏告于王而已,非敢自专其柄也。以此为防,惟恐司其事者或有所专擅。后世乃有非所司而手握王爵,口衔天语者,安得不罹凶国害家之祸哉!

    《孟子》曰:“天子一位,公一位,侯一位,伯一位,子男同一位,凡五等也。君一位,卿一位,大夫一位,上士一位,中 士一位,下士一位,凡六等。”

    天子之制,地方千里,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 五十里,凡四等。不能五十里,不达于天子,附于诸侯 曰“附庸。”天子之卿,受地视侯,大夫受地视伯,元士受 地视子男。大国地方百里,君十卿禄,卿禄四大夫;大 夫倍上士,上士倍中士,中士倍下士。下士与庶人在 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也。

    臣按:孟子言班爵禄之制与《周礼》《王制》不同,《周礼》“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 ,而《孟子》则通天子而言,“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 《王制》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而《孟子》则通天子言,而以子男同一位而为五等,诸侯之上大夫、卿、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凡五等,而《孟子》则兼君言而通以为六等,与夫王朝卿、大夫、士分地受禄之制,亦有不同者焉。《孟子》固先自言其详不可得闻矣,此盖其略尔,先儒亦谓其不可考,阙之可也。臣姑载之于篇,而微考其所以与二书不同者,以见成周所颁爵禄之制,其大略有如此者。

    《洪范》:“凡厥正人,既富方谷。汝弗能使有好于而家,时 人斯其辜。”

    臣按:汉张敞、萧望之言于其君曰:“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 ,今小吏俸率不足,常有忧父母妻子之心,虽欲案身为廉其势不能。宋夏竦亦曰:“为国者皆患吏之贪而不知去贪之道也,皆欲吏之清而不知致清之本也。” 臣以为去贪致清者,在乎厚其禄、均其俸而已。夫衣食阙于家,虽严父慈母不能制其子,况君长能检其臣乎?冻馁切于身,虽巢、由、夷、齐不能固其节,况凡人能守清白乎?二臣之言,其庶几《洪范》之意欤!

    《王制》曰:“夫圭田无征。”

    《孟子》曰:“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

    臣按:三代盛时所以优待君子者如此之厚,唐、宋之职田盖其遗意也。

    汉宣帝诏天下曰:“吏不廉平则治道衰。今小吏皆勤 事而俸禄薄,欲其毋侵渔百姓,难矣。其益吏百石以 下俸十五。”

    光武诏“增百官俸,十石以上,减于西京旧制;六百石 以下,增于旧秩。”

    臣按:此二诏皆推《洪范》“既富方谷” 之意,益官之俸而于吏之小者尤加厚,可谓善推古人之意而广之矣。宣帝所谓“吏不廉平则治道衰” ,尤为确论,有天下国家者不可不知也。

    宋太祖诏曰:“吏员冗多,难以求其治;俸禄鲜薄,未可 责以廉。与其冗员而重费,不若省官而益俸。州县宜 以口数为率,差减其员,旧俸外增给五千。”

    臣按:宋太祖所谓“与其冗官而重费,不若省官而益俸” ,此古今之至论也。臣敢举以为今日献。

    古今治平略

    《历代爵禄之制》

    《周官》太宰八柄之诏曰:“禄以驭富”,司徒十二之教曰: “以庸制禄。”是禄秩有定数矣。故司禄则有中下士班 之,内史则赞王以方出之,不容苟也。古者赋禄以田, 公卿大夫有功德者,皆有采地,如百里、七十里、五十 里之国是也。未有采地者,必有圭田,如载师之士田 是也。不可以受田者,则有稍食。王宫之宿卫则宫正 “均焉;后宫之人民,则内宰均焉。至于士庶及众庶在 外守城郭沟池者,则掌固均之。驭夫、圉师、府史之吏 在宫中则校人等之;内外朝官吏留治文书者则犒 人共之。”若此者,需有常数,给有定员,而一皆出于廪 人之所藏,以待匪颁赒赐者也。夫周人之班禄,必使 司禄班之,而使宫正、内宰等官给之,不独可以杜官 吏之侵欺,而且有以养士大夫之廉耻。至于大夫以 下,位卑禄少,故大小国不殊。卿与君禄厚权尊,故随 国之大小为节,则隆杀又有别也。若乃下士与庶人 在官者同禄,禄足以代其耕,而由上农夫食九人积 之禄,率以是为差,则又取之公田什一之税而足以 供之,无烦他取也。虽然,禄不苟班,食不苟制。司士一 官,以德诏爵,以功诏禄,以能诏事,以久奠食,必有其 功而后可以制其禄,必任其事而后可以食其禄。无 功而受禄,不事而素食,岂《周官》之所容哉?是故宫正 月终则会其稍食,岁终则会其行事焉;内宰岁终则 会其稍食,稽其功事而正岁则均其稍食,施其功事 焉。岂有食浮于事耶?不惟是尔,《医师》“岁终则稽其事 以制其食,槁人则乘其事而上下其食。”一医工之微, 且必求其事,与食相副,则三百六十官属,岂有功忝 于禄者耶?至《管子》相齐,为赋禄之制,赋禄以粟,按田 而税。晋文公属百官,赋职任功,公食贡,大夫食采,士 食田,庶人食力,工商食官,皂隶食职,官宰食家。其后 卿大夫禄地多逾于古,伯氏骈邑,管仲书社,至于三百。宋与左师,齐与晏子,邑各六十;鲁施氏之宰,邑至 百室;郑子产之赐,受以八邑。至若以原思为宰,而粟 九百,孟子为齐卿,而禄十万锺,则是三代以食人众 寡为差,盖无不以谷粟制禄也。汉制,列侯有食,邑有 餐钱,其吏禄自三公而下至百石,吏禄各有差。其见 于《百官表》之注者,皆以谷计也。至所谓丞相大将军, 俸钱亦月止六万,是汉禄多而钱少,贡禹拜谏大夫 之秩,八百石,俸钱月九千二百。盖宽饶以大中大夫 擢为司隶校尉,俸钱月数千,当时亦以为禄厚。加之 节腊有赐,士大夫足以养廉,而无冒耻干禄之态。惟 小官卑秩稍,禄既薄而赏赐不及焉,则不能以自奉, 此东方朔所以借侏儒而讽上也。宣帝神爵三年诏 曰:“吏不廉平则治道衰。今小吏皆勤事而俸禄薄,欲 无侵渔百姓,难矣,其益百石以下俸十五。”哀帝又益 吏三百石以下俸,自是小吏稍稍优游。光武中兴,其 千石以上,减于西京,六百以下加于旧秩。是光武之 减吏禄,乃所以益小吏也。永初四年,减百官及州郡 县俸有差,凡受俸钱,皆半钱半谷。殇帝延平中,二千 石月钱九千,米七十二斛,真二千石月钱六千五百, 米三十六斛。当时计禄,犹米多而钱少,况于前乎?而 又伏则有赐,腊则有赐,立春则又有赐帛之制,此载 于《汉官仪》可考者也。晋武帝泰始三年,诏曰:“古者以 德诏爵,以庸制禄,虽下士犹食上农。今在位者禄不 代耕,非崇化之本也。其议增吏俸,赐王公以下帛有 差。”宋永元初制,州郡秩俸,随土所出,无有定准,田禄 以芒种为断。梁天监初,定《九品令》,一品万石,二三品 中二千石,四、五品二千石。及侯景乱,国用常褊,京官 文武月惟别得廪食,多遥带一郡县官,而取其禄秩 焉。后魏初无禄秩,至太和八年,始颁俸禄,罢诸商人, 以简民事,增调三匹、谷一斛九升,以为官司之禄。其 禄每季一请。诸宰人之官,各随近给,公田有差,更代 相付。至十年,议定民官依尺给绢,而边方小郡至一 请,给不满匹云。嗣是北齐则以帛制禄,差其匹。后周 则以粟制禄,差其石。隋因周制,大者差百,小者差十, 而食封及官不判事者皆不给,已又给内外官职分 田并公廨田,各有差以供用焉。义宁二年,唐王为相 国,罢外官给禄,每十斛给地二十亩。唐初,外官无禄。 太宗贞观中,制有上考,乃给禄。其后遂定制,京诸司 则有公廨田,诸州则有职田,亦各有差,而禄米以民 地租充。分官为九品,有正有从,视品数而给。凡文武 官每岁给禄以石计者,总一十五万有奇,而在外者 不与焉。其俸禄之制,则以公廨钱充。公廨钱者,官给 钱本置令史、府史,回易纳息以充俸。考之《通典》,凡在 京文武官,每岁给俸食等钱以千计者,总一十五万 有奇,而员外置不与焉。是唐初俸禄钱与米相等矣。 寻从褚遂良之言,罢公廨钱令史,而本府仍给月俸, 所以养其廉也。永徽元年,以租脚直为百官俸料。其 后又簿一岁税,以高户主之,月收息给俸,寻专以税 钱给之,又有防阁庶仆。开元初,从崔沔之请,始加赋 以给官俸。大抵唐制有俸、有料、有赐,或年给、季给、月 给、日给,春秋给,其后无事则增加,军兴则半给,而后 愈增愈重。天宝数倍于开元,大历数倍于天宝。时方 镇权臣月俸有至九十万者,州刺史至十万,而京官 禄寡薄,自方镇入八座,至谓罢权。薛邕由左丞贬歙 州刺史,家人恨降之晚。崔祐甫任吏部员外,求为洪 州别驾,使府宾佐有所忤者,荐为郎从官,其当迁台 阁者,皆以不赴取罪去。李泌以为外太重,内太轻,乃 请随官闲剧,普增其俸,时以为宜。是比大历制,禄又 厚矣。元和中,李吉甫并省冗员,因言:“国初官一品俸 二千,职田禄米,大抵无过千石。至大历而滥极,常衮 始为裁限,李泌又量增,使相通融。然有名在职,废俸 存额,去闲剧之间,厚薄顿异,亦请一切减之。”诏始行 焉,遂为常法。自此至会昌以后,不复增减,此唐之大 略也。自唐正元四年定百官俸,至僖昭乱离,国用乏 阙,天祐中止给其半,梁开平始令全给。后唐同光租 庸使孔谦以军储不充,百官月俸万数虽多,而折支 非实,请减半数而支实钱。是后所支半实俸虚折。显 德三年复给实钱。宋朝之制,大约依后唐所定数,其 非兼职者,有一分实钱,三分折支。开宝三年,减州县 官而益其俸。诏曰:“吏员冗多,难以求其治;俸禄鲜薄, 未可责以廉。与其冗员而重费,不若省官而益俸。州 县宜以口数为率,差减其员,旧俸外增给五千”,又复 州县幕职等官奉户。太宗雍熙四年,诏曰:“王者设班 爵以驭贵,差禄秩以养贤,所宜各懋厥官,共成庶务, 顾其稍食,宜在优丰。应内外文武臣僚等折支俸钱, 旧以八分为十分支给,自今并以实价给之。”景德罢 兵之后,始诏凡俸给他物者,京师一千,给实钱六百, 在外四百。帝嗣位以来,承二帝恭俭之后,富有多积。 承平既久,赋敛至薄,军国用度之外,未尝广置自奉。 且以庶官勤事,非厚稍无以责廉,故因行庆特加优 给,至入内内侍省亦等第加给焉。仁宗宝元初,论者欲损吏兵俸赐,帝曰:“禄廪皆有定制,毋遽更变,以摇 人心。”宝元间,陕西用辅臣议节浮费,有议百官俸赐, 上曰:“朕所欲去乘舆、服御、宫掖奢侈奇巧无名之费, 不急之用尔。今朝家择人用职,俸赐自有定制,何可 裁减?”嘉祐五年,定禄令之制,两府米月止百石,而俸 钱则宰相月三百千,执政月二百千,而使相则四百 千。其餐钱之在此外者,以月计之,亦不下四五万钱, 则是特俸钱多于禄米矣。元丰肇新官制,职事官职 钱以寄禄官高下分行、守、试三等,大率官以禄令为 准,而在京官供给之数,皆并为职钱,如大夫为郎,既 请大夫俸矣,又请郎官职钱,视嘉祐禄制为优。至崇 宁间,蔡京秉政,贪鄙者在位于寄禄官俸钱、职事官 职钱外,复增供给食料。既请仆射之俸,又请司空之 俸,其馀侍从钱米皆支本色。执政亦然,则视元丰制 禄又增倍矣。绍兴兵兴,京官以上各“减三之一,而小 官之俸或反增于曩时,所以责廉节也。”大概宋初留 意养贤,前代俸给未有实数也,而彼给以实数;前代 俸禄未有实钱也,而彼给以实钱。省官益俸,见于开 宝;优禄养贤,见于雍熙,在祥符则加之,在宝元则不 减之,其为士大夫虑至悉也。然此皆天子意也,非臣 子自为身计也。自元丰诸臣,以省俸之名欺其君,以 增俸之实丰其身,寄禄官有俸钱,职事官又有职钱, 所以入者厚矣。以元丰之制,比之元祐最为优异,而 奚以省言也?虽曰“五品降为六品,七品降为八品”,然 此特章服尔,议请减荫反用旧品,而又奚以省言也? 元祐稍减于元丰,而绍圣复沿于元丰,其切于己计 如此哉?然此犹未至于极也。崇、观奸臣自奉过度俸 钱、职钱之外,又有食料等钱,有言之者,则以减俸非 治世事止之。噫!古之制禄为天下公,后之制禄为一 己私,竭膏血之私,奉溪壑之欲,君子为之寒心焉。中 兴以来,一洗陋政,可谓增损得其道矣。然放其初制, 可为后世治者非一,而其大要有三:一曰“优小吏,二 曰优外臣,三曰优故老。”选人之俸,熙宁增之,小官之 俸,绍兴又增之,非优小吏乎?小吏加优,则廉节立矣。 均给外官职田,见于《庆历》,按支外官供给,见于绍兴, 非优外官乎?外官加优,则轻外之患去矣。淳化中致 仕给半俸,景祐中致仕,俸给如分司官,非优故老乎? 故老加优,则待贤之意笃,“而来者知劝矣。虽然,上之 所待我者厚矣,我之所以自待者宜如何?”曰:“‘‘观《颐》,观 其所养也,自求口实’,观其自养也,以温饱为念,而从 事于囊帛柜金。舍尔灵龟,观我朵颐’,殆非所望于君 子。是故所给俸券,请之于府,任职奉使,不肯廪给,天 下未始无郑公伊川也,然不可谓皆郑公伊川也。自 出禄米以”济贫民,自分俸钱以赈荒饥,天下未始无 扈称王居白也。然不可谓皆扈称王居白也。至我国 初,吴元年,选郡县官三百三十四人,赏绮布道里费, 及其父母妻子有差,著为令,曰:“以养汝廉,奉公无渔 民也。”洪武元年,诏中书省,自今除府州县官,赐银十 两,布六匹,征天下贤才为守令,厚赐而遣之。三年,给 朝臣袍带,赐廉吏嵩县刘典史布帛。择文儒性行清 洁者充学官,赐文武朝服、公服,又赐冬衣。六年,令京 官三十月一考,考升一等。外官三岁一考,考升一阶。 增公、侯、伯、都督、丞相、御史大夫等官禄有差。八年,增 尚书行省参政公田禄各百石。十年制赐给百官公 田租充禄俸。初给典史俸有差。十二年,著令给丁忧 官俸有差。十三年,置判禄司,颁《臣戒录》。二十二年,令 六部、都察院所属历事官,三年无私过者,给全俸,一 年给半俸。二十五年,颁《醒贪简要录》。永乐初,令京文 武官米钞兼支,以品次分有差。宣德七年,大学士张 瑛乞增南北两京七品以下官俸。正统元年,都御史 言:“洪武间,京官”俸全支,后因营造减省,遂为例。近来 小官多不能赡,乞下廷议增俸。国初皂隶力役,当是 时,百官俸全支,已乃折钞。钞法不行,小臣不能给,遂 有柴薪之名,征其银月一两。宣德中,都御史顾佐以 柴薪事被讦,上问杨士奇,对曰:“京官月俸一石,薪炭 马刍咸资皂隶,遣半取直,藉其用,彼得归耕,人情为 便。京官皆然,臣亦然。”自是遂为例。十四年,兵部重定 官员合用皂隶数。成化元年,国子助教李伸上言五 事,曰:“益小吏之俸,常人之情,必衣食足,斯廉耻兴。今 有司俱无全俸,类多折钞,衣食不足,未免苟取于民。 宜敕赐在内七品以下文官全俸,七品以上半之。”上 命议行。按国初官支全俸外,尚多岁时赏赐。正旦、元 夕、冬至,例赐酒米钱。永乐营建北京,乃定每岁京官 之俸,春夏折钞,秋冬则苏木、胡椒。五品以上折支十 之七,以下则十之六及十之三。是时钞重物轻,公私 两便。宣德间,胡濙始请米一石折钞十五贯。然物日 以重,钞日以轻,军国之需益繁,折支旷数,岁仅一支。 成化五年,御史李瑢监内帑,出纳见纻丝绫罗及书 画铜锡等器用,皆委积尘中,乃请以充俸钞。制曰“可 听”分授各官。然日后亦数岁一行,有终弗及支者。若 钞,则支者日益鲜矣。又官吏折俸布,旧于甲字库折支者,每阔白布一匹折米四十石。成化十六年,户部 以为言,始改折三十石。然布极细者,不过值银二两, 而米遇贵,石值银一两,已自悬绝。后又以粗绵布值 银三四钱者支与,是粗布一匹,准价银三十两矣,从 古所未有也。正德元年,部臣议:文职陞俸,终身带支 者,但照原官品级上支。如由正七品陞俸,则终身止 加从六品俸。后复升官,不得随品加支。嘉靖二十八 年,令户部查《中外官升俸条格》。得旨:“今后”内外官俸 级,非系军功者,迁陞后不许带支,著为令。其军功陞 俸并柴薪带支,该部还将品级应加之数,条具以闻。 王弇州曰:“国朝禄数,视前代差已薄,而宣德以后以 粮运艰窘为辞。五品以上,三分折银,七分折钞;六品 以下,四分折银,六分折钞。折银每石七钱,折钞者又 改折绢,往往每二十石不”能一两,于是仰事俯育且 不足,不能不假借于皂隶银矣。至七年,尚书胡濙请 官俸每石旧折钞二十五贯,欲减为十贯。而少师蹇 义言:“仁宗在春宫久,深知官级折俸之薄,故即位特 增数倍,此仁政也,岂可违哉!”濙乃减为十五贯。自是 小官不足者多矣。正统以前,每兼一官则支一俸,固 辞者允。正统以后,兼官虽三四,止从高者,或以劳绩 勋猷加夫则为特恩。自是虽隆秩,亦不免苞苴矣。

    双溪杂记

    《论百官俸给》

    国初定制,百官俸给皆支本色米石。如知县月支米 七石,岁支米八十四石,足为养廉用度。后改四品以 上,三分本色,七分折色;五品以下,四分本色,六分折 色。后又改在外官,月支本色米二石,其馀俱支折色。 其折色以钞为则,每米一石折钞十五贯或二十贯, 每布一匹折米二十石。京官折俸四五年不得一支, “外官通不得支。”此贪婪之难禁也。

    禄制部艺文

    《禄制论》
    汉·荀悦

    “先王之制禄也,下足以代耕,上足以充祀。故食禄之 家,不与下民争利,所以厉其公义,塞其私心。其或犯 逾之者,则绳以政法。是以君子劝慕,小人无怨。若位 卑禄薄,外而不充,忧匮是恤,所求不赡,则私利之志 萌矣;放而听之,则贪利之心滥矣;以法绳之,则下情 怨矣。故位必称德,禄必称爵。故一物而不称,则乱之 本也。”今汉之赋禄薄,而吏非法者众。在位者贪于财 产,规夺官民之利,则殖货无厌。夺民之利,不以为耻。 是以清节毁伤,公义损缺,富者比公室,贫者匮朝夕, 非所为济俗也。然古今异制,爵赋不同,禄亦如之,虽 不及古度,时有可嘉也。

    《辞禄赋》
    宋·谢灵运

    荷赏延之渥恩,在弱龄而覃惠。蒙圣达之眷顾,得乘 闲以沈泄。虽镳羁之有名,恒游奖而匪滞。解龟纽于 城邑,反褐衣于丘窟。頖入事于一朝,与世物乎长绝。 自牵缀于朱丝,奄二九于斯年。服缨佩于两官,执鞭 笏于宰蕃。

    《官吏清廉策》
    唐·白居易

    臣闻“为国者,皆患吏之贪,而不知去贪之道也;皆欲 吏之清,而不知致清之由也。”臣以为去贪致清者,在 乎厚其禄均其俸而已矣。夫衣食阙于家,虽严父慈 母不能制其子,况君长能检其臣吏乎?冻馁切于身, 虽巢、由、夷、齐不能固其节,况凡人能守其清白乎?臣 伏见今之官吏所以未尽贞廉者,由禄不均而俸不 “足也。不均者,由所在课料重轻不齐也。不足者,由所 在官长侵克不已也。甚者,则有官秩等而禄殊,郡县 同而俸异,或削夺以过半,或停给而弥年,至使衣食 不充,冻馁并至。”如此则必蹈白刃,冒水火而求私利 也。况可使抚人字物,断狱均财者乎!夫上行则下从, 身穷则心滥。今官长日侵其吏,而望吏之不日侵于 其人,不可得也。盖所谓“渴马守水,饿犬护肉”,则虽日 用刑罚,不能惩贪而劝清必矣。陛下今欲革时之弊, 去吏之贪,则莫先于均天下课料重轻,禁天下官长 侵克,使天下之吏温饱充于内,清廉形于外,然后示 之以耻,纠之以刑。如此,则纵或为非者,百无一二矣。

    《省官并俸减使策》
    前人

    臣闻“‘古者因人而置官,量赋而制禄,故官之省置,必 稽人户之众寡;禄之厚薄,必称赋入之多少。俾乎官 足以理人,人足以奉吏,吏有常禄,财有常征,财赋吏 员,必参相得者也。顷以兵戎屡动,荒沴荐臻,户口流 亡,财征减耗,则宜量其官而省之,并其禄而厚之。故 官省则事简,事简则人安;禄厚则吏清,吏清则俗阜’, 而天下所由理也。”然则知清其吏而不知厚其禄,则饰诈而不廉矣;知厚其禄而不知省其官,则财费而 不足矣;知省其官而不能选其能,则事壅而不理矣。 此三者迭为表里,相须而成者也。伏惟陛下详而行 之。臣又见兵兴以来,诸道使府,或因权宜而置职,一 置而不停;或因暂劳而加俸,一加而无减,致使职多 于郡县之吏,俸优于台省之官,积习日生,烦费滋甚。 今若量其职员,审其禄秩,使多寡有常数,厚薄得其 中,则费不广而下无侵削之患矣;职有常数则事不 烦而人无劳扰之弊矣。此又利害之相悬远者,伏惟 陛下念而救之。

    《百官职田策》
    前人

    臣伏以“职田者,职既不同,田亦异数,内外上下,各有 等差,此亦古者公田稍食之制也。国家自多事以来, 厥制不举,故稽其地籍,而田则具存;考以户租,而数 多散失。至有品秩等,官署同,而廪禄厚薄之相悬,近 乎十倍者矣。”今欲辨内外之职,均上下之田,不必乎 创新规,其在乎举旧典也。臣谨按国朝旧典,“因品而 授地,计田而出租。”故地之多少,必视其品之高下;租 之厚薄,必视其田之肥硗。如此,则沃瘠齐而户租均, 等列辨而禄食足矣。今陛下求其典而典存焉,索其 田而田在焉。诚能申明而举行之,则前弊必自革矣。

    《复天下州县官职田敕》
    宋·张方平

    昔在先帝诏复公田,合王制班禄之差,得圣人养贤 之义。载原深旨,本自爱民。比者缙绅之间,屡陈利害 之意,以谓郡县受地,有无不齐;铨审除员,权利为幸。 争竞以之伤俗,因缘至于害人。故尝命官断以定数, 诚足釐于浮弊,然未安于予怀。《礼》不云乎:“厚禄以劝 群臣,则下之报礼重。”凡厥文武,仕于朝廷,虽廉素者 “惟士之常,而富贵者人之所欲。其全宽大之体,自有 公平之制。所宜给其所未给,均其所未均,约为等差, 概令增足。使事父母者得以致其养,畜妻子者得以 致其乐,冠婚丧祭有所奉,庆恤馈问有所施。不牵私 室之忧,必专公家之虑,则六计可以弊群吏之治,四 方可以期众职之修。傥自犯于有司,亦何逭于彝宪? 上广先朝之惠,示不敢渝;下俾诸臣之言,审兹自定。 惟中外体予所存。”

    《答傅守札子》
    朱熹

    垂喻曲折,极感眷念之勤。但兹事鄙意初固料其如 此,盖理法当然,无可疑者。台念不置,宛转至今,事体 益以明白。在使府虽欲奉承朝廷矜恤之美意,而在 熹岂得执法令之疑文,以冒受所不当得之禄哉?熹 虽贫病,然为日已久,粗能自安,实不敢以此自毁廉 隅,仰累执事。谨具状申乞寝罢。其未行者,收毁其已 行者,以安愚贱之迹。切望怜其诚恳,特与施行,千万 幸甚。

    《乞宫观札子》
    前人

    熹伏“自顷岁罢官浙东,圣恩畀以祠禄,至今满考。家 贫累重,未能忘禄。望欲特赐敷奏,更与再任一次,伏 惟指挥。”

    《申建宁府改正帮勘俸给状》
    前人

    右,熹昨于去年二月内准尚书省牒,“差充上件差遣, 当申使府批书,勘请俸给,蒙粮料院依职司人例帮 勘。缘熹昨来虽蒙圣恩,除授江西、江东提刑,当即辞 免,并不曾受告赴任,难以依职司人例勘请添支。已 即节次具状申使府,乞行改正,未蒙施行,在熹私义, 实难冒受。今再具状申建宁府使衙,伏乞指挥,依条 施行。谨状。”

    《答龚参政书》
    前人

    “乃者明公还朝,一再句朔,即被书赞,延登庙堂。近岁 以来,君臣之契,感会神速,未有若斯之盛者。熹窃闻 之,不胜其喜。即欲修咫尺之书,以称庆于门下,顾以 衰病懒废,因循前却,以至于今,而遂不知所以进也。 不谓明公眷念不忘,枉赐手教,伏读感惧,不知所言。” 又得本府韩尚书报,朝廷以熹未敢受禄之故,申饬 所司,特给符券,府司既受而行之矣,此非明公矜怜 之厚,则亦何以得之?自是以往,不惟得以少逭沟壑 之虞,抑使穷悴孤踪,不以矫异诡激,得罪于公正之 朝,为幸大矣。惟是支离伉拙,无由进趋宾朋之后,自 竭愚顿,以报万分。伏惟明公深以平生所学为念,仰 体圣天子所以图任仰成之心,端本“清源,立经陈纪, 使阴邪退听,公论显行,则群生蒙福,海内幸甚。”熹不 胜瞻望惓惓之至。

    《请令文武致仕官依外任官给俸钱》

    吕公著

    臣窃以古之仕者,七十而致仕,虽有不得谢者,然年 至而去,实礼之常制。盖当其壮也,既竭勤尽瘁以任 其事,故及其老也,则使之优逸以终其身,此君上之 至恩,而臣下之极荣也。然则本朝以来,凡致仕者虽 例改官资,或推恩子弟,年及而愿退者常少。议者以 疲癃老疾之人,其精神筋力不足以任职,则或至于 蠹政而害民。故著令,“应年及而不退者,自知州以下皆降为监当。然比年以来,致仕者亦不加多。”夫昔为 守倅而今釐务,虽至愚之人,岂不以为辱。然所以被 辱而去者,亦由朝廷立法有以致之。何则?古之仕者, 终身食其地;今之致政者,即日夺其廪;古之仕者,不 出乡里,今则有奔走南北之劳;古之仕者,常处其职, 今则有罢官待次之费。故自非贪吏,非素有资产,则 其禄已常苦不及一日归老,则妻子不免于冻馁。是 以虽洁廉之士,犹或隐忍而不能去。议者不惟其本, 则曰“此皆无耻之人,宜思所以重辱之。”此朝廷之恩 所以愈薄,而臣下之节所以益坏也。臣愚欲乞应文 武官致仕,非因过犯及因体量者,并依外任官例,与 给四方俸钱,岁时州郡量致酒粟之问。如此,则自非 无耻之甚者,莫敢不抱恩德争自引去矣。朝廷优之 如此,而犹不能去,则虽重辱之,不为甚过也。或曰:“今 国用方患不足,则吏禄岂宜有增?”臣窃以为今日所 设,正为年及而不退者。彼若年及而不退,则其禄故 未尝“绝如此。自人多引去,则今之去而受禄者,乃向 之不去而居官者也。”臣所论者,其实国无所费,而凡 以全遇下之恩,臣无重辱而足以去瘝官之弊。伏惟 陛下方以至仁厚德,风化天下,则于优养耆老,固所 先务,伏乞详酌施行。

    《爵禄》
    明·何乔新

    尝谓爵以崇德,不可以滥授;禄以养贤,不可以滥及。 盖爵禄者,人君之大权,所以厉世而磨钝也。爵禄无 僭滥之患,则天下可从而理矣。粤稽诸古,成周冢宰 以八柄诏王驭群臣,有曰:“爵以驭其贵,禄以驭其富”; 司士掌群臣之版,有曰“以德诏爵,以功诏禄。”载师之 职有士田赏田,而卿大夫之采邑则有大都、小都之 田。任官然后爵之,位定然后禄之。外则公、侯、伯、子、男, 则有九命、五命之制;内则公、卿、大夫则有八命、四命 之别,固未始轻以授人也。自春秋之时,吴、越之君僭 号,而古人列爵之意遂乱。战国之时,诸侯恶其害己 而皆去其籍,故司禄之职遂阙。今其遗制仅见于《王 制》《孟子》之书。自公一位而至子男同一位者,皆爵也; 自君十卿禄而至下士在官者,皆禄也。汉承秦制,其 颁爵也,曰关内侯者,即无受邑;曰“彻侯”者,乃得食禄; 曰大庶长以至公士者,如吏职耳。要之,自侯以上则 食租,自大庶长以下则赎罪。迁转等级,截然有纪。其 颁禄也,曰“真二千石者,岁得千八百石;曰比二千石 者,岁得千二百石;曰中二千石者,岁得二千百六十 石;曰二千石者,岁得千四百石,下至百石,亦各有差。” 光武中兴,千石以上,减于西京旧制,六百石以下,增 于西京旧秩。在唐则爵有九等,曰王国至子男,邑数 亦有九,曰万户至三百户,然后假以虚名,而无管摄 之柄焉。俸禄之多寡,则视其品数之高下,京诸司则 有公廨田,诸州则有职田,然其后方镇所取无算,而 京官俸禄寡薄焉。宋惩唐弊,其爵有五等,曰公、侯、伯、 子、男也,其禄则内外百司皆有禄以养之也。洪惟天 朝酌古今之宜,定爵禄之制,功有大小,则爵有尊卑; 位有高下,则禄有厚薄,盖与成周之制同一揆也,又 岂汉、唐、宋所可比哉!

    《论禄米》
    王琼

    国初,天下诸王皆置护卫,有兵权。至太宗靖难后,遂 皆革罢,不许来朝。初制,亲王岁支米一万石,后因地 方丰歉,或有减支。郡王、将军俱有常禄,亦因民供有 限,悉减支一半本色,一半折色,其折色多不关支。又 如初封郡王岁支二千石,以后袭封俱支一千石。后 亦有例,初封郡王亦支一千石。又如郡王生子多至 二三十人者有之。庆成王生七十子,只以十子论之, 一岁该支米一万五千石,反多于一字王禄米矣。先 年,陕西庆府分封郡王,俱于庆府一万米内分拨,并 军校亦于大府分出。不知彼时奉何事例。又于镇国 等将军年十一二岁,即请封号禄米。弘治十一年,因 灾异,礼部会官议修省事件,郎中慈谿王《纶》白于诸 大臣,“定拟镇国等将军,年及十五岁,方准拨支禄米, 至今行之。以民论之,则日益不给,以宗室论之,往往 衣食不继,反不如庶民之家得自为生计也。又宗室 犯罪降为庶人者,计口月给米石,比与将军中尉反 得实惠。宗室例不得种田纳税,商贩营利,而常禄不 给,日见其贫乏,不得”存活矣。国初定制,百官俸给皆 支本色米,如知县月支米七石,岁支米八十四石,足 供养廉用度。后改四品以上,三分本色,七分折色;五 品以下,四分本色,六分折色。后又改在外官月支本 色米二石,其馀俱支折色。其折色以钞为则,每米一 石折钞十五贯或二十贯,每布一匹折钞二十贯。京 官折“俸四五年不得一支,外官通不得支。”俸禄之制, 果能守哉?欲禁贪婪,是以难也。

    《定实支以别亲疏》
    徐恪

    臣于去年八月,曾奏均俸粮以节粮储。大略以为“府 州县地亩税粮实征额数,无甚增于国初,各府郡王 并将军、中尉、郡主、仪宾等食禄之家,乃十倍于国初以其所入较其所支,已不相当。况税粮之存留本处 者,又多贫难或逃亡遗下之数,虽严督追并,猝难完 足,而水旱灾伤十常六七,以故郡王将军禄米,不得” 常全支。今查得郡王将军本色折色中半兼支。如郡 主仪宾与《辅国将军》禄米俱八百石,今支本色五百 石,比之辅国将军反多一百石。县主仪宾与奉国将 军禄米俱六百石,今支本色四百石,比之奉国将军 亦多一百石。且仪宾之选,多是富室子孙。囊有馀财, 廪有馀粟。作宾王家,荣幸已极。禄以“百计,养赡亦厚。 况葭莩之末,比与天潢之派不同,实支禄米,岂宜过 多。欲将各府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该得一年禄 米,比照郡王、将军事例,本色折色俱中半兼支。仪宾 该得一年禄米,比之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各减 一等,本色四分,折色六分,惟复不须减等,一体中半 兼支。诚以经费不足,利害所关,朝夕讲求,方始具奏。 意望朝廷笃念亲亲,使疏不逾亲,禄不继富,稍节冗 费,以补阙乏。”既而廷臣议拟,户部查行,奏蒙皇上特 赐俞允。有识闻之,咸以为庆。意谓此议必将裒多益 寡,朝上夕行,今又数月矣,不蒙施行。伏惟亲亲之仁, 各有等杀;经国之计,亦有重轻。今宗室日繁,姻属日 多,而“经赋有限,禄俸日增,在民者既不可额外加征, 在官者又不即数中裒益,更数十年将有不胜其难 者矣。于今节省已为太晚。若更迟疑,则虽四海之富, 经赋所入,岂能供此无穷之冗费哉?”况周府各郡王 教授出给仪宾禄米领状,有依今拟中半减支本色 者,有依原拟仍旧全支本色者,虽各省令布政司经 呈户部,未经昼一,合再僭陈。乞敕该部检臣前奏,合 无将各处王府郡主以下,并仪宾本色折色禄米,斟 酌时宜,著为定例,通行各布政司遵依施行。所贵轻 重适宜,支用有节,一岁之间,冗费之省,当不下二十 万石,积以岁月,不无小补。

    《议处官吏廪俸》
    王守仁

    照得近来所属各州县卫所仓场等衙门大小官吏, 以赃问革者相望,而冒犯接踵。究询其由,皆云“家口 众多,日给不足。俸资所限,本已凉薄;而近例减削,又 复日甚。加有上下接应之费,出入供送之繁,穷窘困 迫,计出无聊。中间亦有甘贫食苦,刻励自守者,往往 狼狈䍀缕。至于任满职革,债负缠结,不得去归其乡。” 夫贪墨不才,法律诚所难贷,而其情亦可矜怜。夫忠 信重禄,所以劝士,在昔任人,既富方谷,庶民在官,禄 足代耕,此古今之通义也。朝廷赋禄百司,厚薄,既有 等级,要皆使得裕其资养,免其内顾,然后可望以尽 心职业,责以廉耻节义。今定制所限,既不可得而擅 增,至于例所应得,又从而裁削之,使“之仰事俯育且 不能遂。是陷之于必贪之地,而责之以必廉之守。中 人之资将有不能,而况其下者之众乎!所据前项事 理,非独人情有所未堪,其于政体亦有所损。合行会 议查处,参酌事理轻重。”及查在外官员自二品至九 品并杂职吏胥等俸米,除本色外,其折色原例每石 作银若干,于何年月“日裁减作银若干,应否复旧,或 量行加增,务要议处停当,呈来定夺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