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铨衡典 第六十四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六十五卷
经济汇编 铨衡典 第六十六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

     第六十五卷目录

     官制部总论一

      贾谊新书官人

      春秋繁露官制象天

      大戴礼记盛德

      说苑臣术

      燕翼贻谋录武臣改阶官

      文献通考官制

      山堂考索官制 周冢宰属官 汉内外无轻重之偏 汉初内外朝相通其后始

      不相关 汉内外常若轩轾 唐内外官迭为轻重 宋朝均内外

      愧郯录官阶

      大学衍义补定职官之品

    铨衡典第六十五卷

    官制部总论一

    贾谊新书

    《官人》

    “王者官人有六等,一曰师,二曰友,三曰大臣,四曰左 右,五曰侍御,六曰厮役。知足以为源泉,行足以为表 仪,问焉则应,求焉则得,入人之家,足以重人之家,入 人之国,足以重人之国者,谓之师;知足以为砻砺,行 足以为辅助,仁足以访议,明于进贤,敢于退不肖,内 相匡正,外相扬美,谓之友;知足以谋国事,行足以为” 民率,仁足以合上下之驩。国有法,则退而守之;君有 难,则进而死之。职之所守,君不得以阿私托者,大臣 也。修身正行,不𠍴于乡曲;道语谈说,不“于朝廷,知 能不困于事业,服一介之使,能合两君之驩,执戟居 前,能举君之失过,不难以死持之”者,左右也。不贪于 财,不淫于色,事君不敢有二心,居君旁,不敢泄君之 谋,君有失过,虽不能正谏,以其死持之。“憔悴有忧色, 不劝听从”者,侍御也。柔色伛偻,唯谀之行,唯言之听, 以睚眦之间事君者,厮役也。故与师为国“者帝,与友 为国者王,与大臣为国者伯,与左右为国者强,与侍 御为国者,若存若亡,与厮役为国者亡”,可立待也。取 师之礼,黜位而朝之。取友之礼,以身先焉;取大臣之 礼,皮币先焉;取左右之礼,使使者先焉。取侍御之礼, 以令至焉;取厮役之礼,以令召焉。师至则清朝而侍, 小事不进;友至则清殿而侍,声乐技艺之人不并见。 大臣奏事,则俳优、侏儒逃隐,声乐技艺之人不并奏。 左右在侧,声乐不见,侍御者在侧,子女不杂处。故君 乐雅乐则友,大臣可以侍君。乐燕乐,则左右侍御者 可以侍君。开北房,从薰服之乐,则厮役从清门。《治德》, 罢朝,而论议从容泽燕。夕时开北房,从薰服之乐,是 以听治论“议从容《泽燕》矜庄皆殊序,然后帝王之业 可得而行也。”

    春秋繁露

    《官制象天》

    王者制官,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凡百 二十人,而列臣备矣。吾闻圣王所取仪,金天之大经, 三起而成,四转而终。官制亦然者,此其仪与三人而 为一选,仪于三月而为一时也。四选而止,仪于四时 而终也。三公者,王之所以自持也。天以三成之,王以 三自持,立成数以为植而四重之,其可以无失矣。备 “天数以参事治,谨于道”之意也。此百二十臣者,皆先 王之所与直道而行也。故天子自参以三公,三公自 参以九卿,九卿自参以三大夫,三大夫自参以三士, 三人为选者四重。自三之道以治天下,若天之四重, 自三之时以终始岁也。一阳而三春,非自三之时与? 而天四重之,其数同矣。天有四时,时三月,王者四选 选三臣。是故“有孟”、“有仲”、“有季”,一时之精也;“有上、有下、 有中”,一选之精也。三臣而为一选,四选而止,人情尽 矣。人之材固有四选,如天之时固有四变也。圣人为 一选,君子为一选,善人为一选,正人为一选,由此而 下者不足选也。四选之中,各有节也,是故天选《四堤》。 一作堪十二而人变尽矣。尽人之变,合之天,唯圣人者 能之,所以立王事也。何谓天之大经?“三起而成日,三 日而成规,三旬而成月,三月而成时,三时而成功;寒 暑与和,三而成物;日月与星,三而成光;天地与人,三 而成德。”由此观之,三而一成,天之大经也,以此为天 制。是故礼三让而成一节,官三人而成一选。凡四为 一选,“三卿为一选,三大夫为一选,三士为一选,凡四 选三臣。应天之制,凡四时之三月也。是故其以三为 选,取诸天之经;其以时四为制,取诸天之时;其以十 二臣为一条,取诸岁之度;其至十条而止,取之天端。” “何谓天之端?”曰:“天有十端,十端止而已。天为一端,地

    为一端,阴为一端,阳为一端,火为一端,金为一端,木
    考证
    为一端,水为一端,土为一端,人为一端,凡十端,而毕

    天之数也。天数毕于十,王者受十端于天而一条,条 之毕,每条一端,以十二时,如天之每终一岁以十二 月也。十者,天之数也,十二者,岁之度也。”用岁之度,条 天之数十二,而天数毕,是终。故十岁百用百二十月, 条十端亦用百二十臣,以率彼之,皆合于天。其率三 臣而成一慎,故“八十一元士,为二十七慎,以持二十 七大夫;二十七大夫,为九慎而持九卿,九卿为三慎, 以持三公,三公为一慎,以持天子。”积四十以为四选, 选十慎三臣,皆天数也。是故以四选率之,则选三十 人,三四十二人,百二十,亦天数也。以十端四选十端, 积四十慎,慎三臣,三四十二百二十人,亦天数也;以三 公之劳率之,则公四十人,三四十二百二十人,亦天 数也。故散而名之为百二十臣,选而宾之为十二长。 所以名之虽多,莫若谓之“四选十二长。”然而分别率 之,皆有所合,无不中天数者也。求天数之微,莫若于 人。人之身有四肢,每肢有三节,三四十二十“二节相 持而形体立矣。天有四时,每一时有三月,三四、十二 十二月相受而岁数终矣。官有四选,每一选有三人, 三四、十二十二臣相参而事治行矣。”以此见天之数、 人之形,官之制,相参相得也。人之与天,多此类者,皆 微忽不可不察也。天地之理,分一岁之变以为四时, 四时亦天之四选已。是故春者少阳之选也,夏者太 阳之选也,秋者少阴之选也,冬者太阴之选也。四选 之中,各有孟仲季,是选之中有选,故一岁之中有四 时,一时之中有三长,天之节也。“人生于天而体天之 节,故亦有大小厚薄之节,人之气也。先王因人之气 而分其变以为四选。是故三公之位,圣人之选也;三 卿之位,君子”之选也。三大夫之位,善人之选也。三士 之位,正直之选也。分人之变以为四选,选立三臣,如 天之分。岁之变以为四时,时有三节也。天以四时之 选与十二节相和而成就岁,王以四时之选与十二 相砥砺而致极。道必极于其所至,然后能得天地之 美也。

    大戴礼记

    《盛德》

    古之御政,以治天下者,冢宰之官以成道,司徒之官 以成德,宗伯之官以成仁,司马之官以成圣,司寇之 官以成义,司空之官以成礼。故六官以为辔,司会均 入以为軜,故“御四马,执六辔”,御天地与人与事者,亦 有六政。是故善御者,正身同辔,均马力,齐马心,惟其 所引而之,以取长道远行,可以之急疾,可以御天地 “与人事。”此四者圣人之所乘也。是故天子御者,太史、 内史左右手也;六官亦六辔也。天子三公合以执六 官,均五政,齐五法,以御四者,故亦惟其所引而之。以 之道则国治,以之德则国安,以之仁则国和,以之圣 则国平,以之义则国成,以之礼则国定,此御政之体 也。过,失也。人情莫不有过,过而改之,“是不过也。”是故 官属不理,分职不明,法政不一,百事失纪,曰乱也。乱 则饬冢宰。地宜不殖,财物不审,万民饥寒,教训失道, 风俗淫僻,百姓流亡,人民散败,曰危也。危则饬司徒。 父子不亲,长幼无序,君臣上下相乖,曰不和也。不和 则饬宗伯,贤能失官爵,功劳失赏禄,爵禄失则士卒 疾怨,兵弱不用,曰不“平也。”不平则饬《司马》。刑罚不中, 暴乱奸邪不胜,曰“不成也。”不成则饬《司寇》。百度不审, 立事失理,财物失量,曰“贫也。”贫则饬《司空》。故曰:御者 同是车马,或以取千里,或数百里者,所进退缓急异 也;治者同是法,或以治,或以乱者,亦所进退缓急异 也。

    说苑

    《臣术》

    汤问伊尹曰:“三公、九卿大夫列士,其相去何如?”伊尹 对曰:“三公者,知通于大道,应变而不穷,辩于万物之 情,通于天道者也。其言足以调阴阳,正四时,节风雨, 如是者举以为三公,故三公之事常在于道也。九卿 者,不失四时,通于沟渠,修堤防,树五谷,通于地理者 也。能通不能通,能利不能利,如此者举以为九卿,故 九卿之事常在于德也。大夫者,出入与民同众,取去 与民同利,通于人事,行犹举绳,不伤于言,言之于世, 不害于身,通于关梁,实于府库,如是者举以为大夫”, 故大夫之事常在于仁也。“列士者,知义而不失其心, 事功而不独专其赏,忠正强谏而无有奸诈,去私立 公而言有法度,如是者举以为列士”,故列士之事,常 在于义也。故道德仁义定而天下正。凡此四者,明王 臣而不臣。汤曰:“何谓臣而不臣?”伊尹对曰:“君之所不 名臣者四:诸父臣而不名;诸兄臣而不名;先王之臣, 臣而不名;盛德之士,臣而不名。是谓大顺也。”

    汤问伊尹曰:“古者所以立三公九卿大夫列士者,何 也?”伊尹对曰:“三公者,所以参五事也。九卿者,所以参 三公也。大夫者,所以参九卿也;列士者,所以参大夫 也。故参而有参,是谓事宗。事宗不失,外内若一

    燕翼贻谋录

    《武臣改阶官》

    大夫之称亚于卿,而郎官上应列宿,文臣以为阶官 宜也。况其来自古,初非创意立名,故神宗正官名,远 考古制,以大夫、郎易职事,旧称为寄禄官,若武臣横 行正副使之称,与“承制、崇班、供奉、侍禁、奉职、借职、差 使、借差”,非名之不正也。政和乃悉易以大夫、郎之称, 此岂披坚执锐、驰骤弓马者之所宜称乎?横行以十 “二阶易十二阶,犹之可也。正、副使各十九阶,并以八 阶易之,无乃轻亵名器之甚乎?”昔之超转,犹作九资, 则是副使四十五年可转不过四资,是减四十五年 为十年矣。祖宗多为武臣等级,责其边功,非有奇功 殊勋,无因超越。故文臣正郎、员外各止于三转,而武 臣正使、副使必各九转。圣君宏模,一旦坏于建议之 臣,使良法美意,扫地无遗,最甚者称谓不顾义理所 在。若文武官名一依元丰之制,则人无得而议矣。

    文献通考

    《官制》

    按:陶唐氏以前之官,所治者天事也;虞、夏以后之官, 所治者民事也。太古法制简略,不可得而详知。然以 经传所载考之,则自伏羲以至帝尧,其所命之官,大 率为治历明时而已。盖太古洪荒,步占之法未立,天 道幽远,非有神圣之德者不足以知之,而位天地,育 万物,定四时,成岁功,乃君相职业一大事。《月令》:“其帝 太皞,其神勾芒。”郑氏注以为“此苍精之君,木官之臣, 自古以来着德立功”是也。盖此数圣人者,生则知四 时之事,殁则为四时之神。然太皞、炎帝、少皞、颛顼所 历者四世,而勾芒、祝融、蓐收、元冥、后土,则颛帝之时 始有此五人者,并世而生,能任此五官之事。至帝尧 时,则占中星之法,置闰馀之法,渐已著明,然其命官 犹以羲和为第一义。自是四子之后,世守其法,居其 官。至舜摄政之时,虽以“在璇玑玉衡齐七政”为首事, 然分命九官,则皆以治民,而未尝及天事。盖累圣相 承,其法至尧而备,世官自足以掌之,不必别求贤哲 之辅,以专其任也。三代官制,至周而尤详,然观成王 所以命官,若三公、三孤,则仅有“燮理阴阳”,“寅亮天地” 二语为天事,而冢宰以下俱民事也。然尚承袭上古 之官名,而所谓六官,则天官掌治,地官掌教,春官掌 礼,夏官掌兵,秋官掌刑,冬官掌工,略不及天地四时 之事。至于冯相氏、保章氏、挈壶氏,则不过三百六十 属吏之一。盖至是而治天事之官,事弥易而秩弥卑 矣。

    山堂考索

    《官制》

    古今天下有是民则有是相生养之事,有是事则必 有是相维持之职,非古无而今独有之也。惟职当于 事,则知所以为民,职浮于事,则徒知所以自为而已。 少皞以“五氏司民时,五鸠鸠民事,五工正以利民,九 农正以扈民”,皆为民也。尧命羲、和以授民时,舜命九 官、十二牧以主民事,夏商官倍亦克用乂,周家设官 “以为民极,皆顺天地、代天工者也。”今昔建官,上必量 才而授,下亦自量而受,则知所本矣。故夫无是事而 立是职,无是实而有是名者,皆非也。官苟可以理民, 则与其烦也宁简;职苟可以集事,则与其革也宁因。 《周典六官》,其来尚矣。唐、虞水土事殷,故伯禹以司空 居冢宰之任,垂、益以工、虞分司空之职。是时兵刑虽 设,民用不犯,于是司马、司寇、皋陶兼掌之而有馀;礼 乐教化,务所当先,于是司徒、宗伯、契、夷、夔分典而不 足,弃后稷、龙纳言,十有二牧,食哉惟时,凡以为民也。 三代相承,率由斯道。秦不师古,始轻变官制,罢侯置 守,尊君抑臣,燔烧《诗》《书》,以愚黔首,其意惟知自奉,而 不知有臣民。虽然,周之官制,非至秦而始变也。苏秦 为国相,许历为国尉,孙庞仕魏为将军,而须贾亦为 魏中大夫。吴起守西河,冯亭守上党,西门豹令邺,荀 卿令兰陵。是则守令、将相之名,在战国则已,然特至 秦而始定耳。夫是制既定于秦,而汉人复因秦旧。自 魏晋迄于隋、唐,又复因先汉之名而升降之,如秦、汉 侍卫之士,谓之“侍郎,而近世居从橐之尊。”秦、汉出入 禁闼,谓之“侍中,而近世为三省之长。”秦、汉仆射之职 甚卑,而近世以为宰相之任。其升降轻重虽不同,第 顾其所任之人与夫所以为民之意如何耳。其或烦 其制以病民,侈其名以尊己,皆未免秦皇、汉武之馀 习也。夫周之官简矣,复以三公兼冢宰,以三孤列九 卿,则其制为益简,何得而不安?秦汉以来,官冗矣。既 有三公,复有三师;既有三省,复有六曹;既有九寺,复 有七监;则其制为益冗,民何得而不病哉?是故太古 官名,“云师火纪”,不必相同。唐、虞三代,各有其号。然秦 更周制,王莽更汉制,炀帝更隋制,皆未几而亡。武后、 元宗更唐制,蔡确、蔡京更宋制,皆未几而乱。汉光武、 宋高宗不更旧制,惟务省官,皆身致中兴之功。何也?

    盖君与臣为一心,臣与民为一体,设官分职,凡以为
    考证
    民也,徒更其名制,而不计其民之便与否,是纷扰臣

    民之体统,所以乱亡相寻也。惟能省官而从节约之 制,则犹夫“清心而四体安,提纲而万目张”,兹其所以 为治也哉!使武帝能循高祖之法。元宗能遵太宗之 制。神宗能守太祖之辙,虽不纷更。何害于为治哉。

    《周冢宰属官》

    或问:“三公与王论道经邦,当时下兼冢宰,而其所统 六十官之属,往往士大夫所不屑为之事,何也?”曰:“此 固所以论道经邦也。人徒见夫内外廷宿卫之士,士 之贱者也;烹庖饔膳之事,事之辱者也;鱼腊酒桨酰 醢之物,物之微者也;次舍幄㡩裘服为末用,而宦寺 嫔御、洒扫使令为贱役也。而不知夫三代以还,所以” 蛊坏人主之心术,而夺大臣之权,而苟茫茫皆是人 为之。盖公卿大臣内外则有限,其进退则有时,不得 日居人主之左右前后也。若夫侍御仆从之人,备趋 走使令之职,而人主宴私玩狎之际,无不与之同焉。 此其极也,则变换其耳目,惑移其心志,伺候以和其 旨,奢靡以中其欲,小廉小谨以示其信,人主一堕其 中,则亦何所不至哉!故虽以文武之圣,而侍御仆从 犹乐于是正人,而周公之所以相成王而诏后世哉? 又不独见于太宰之属,他日《立政》之作,又拳拳于缀 衣虎贲趣马之微焉。

    《汉内外无轻重之偏》

    “天下之势有内外,而轻重之权,勿使有所偏举,则善 矣。”古之人常均内外之势,而中持衡焉,不泄迩,不忘 远,而吏之出入内外,初不容有所决择于其间。汉选 郡国守相高第为中二千石,选二千石为御史大夫, 又选博士、谏大夫通政事补郡国守相,其所以为内 外制者,未尝不均一也。文帝召季布于河东,以其使 “酒而复之郡,若有意于重内者。然诏遣列侯之国为 吏,虽丞相周勃有所不敢辞,则曷尝不以外为重耶?” 是以严助之厌承明而出,补为会稽守;非以内为轻 外为重也,其均秩之礼则然也。萧望之雅意本朝而 不乐平原守,非以外为轻、内为重也,其爱君之心则 然也。故助自会稽召留侍中,望之自平原入为少府, 其出入内外,安有轻重区别也哉!愚甚惧乎奸邪之 害正,阴倾巧计,使贤者不获安处于朝而人主不加 察也。故汲黯迫于淮阳而不得久居位,虽有出入禁 闼拾遗补过之愿而不克遂;京房沮于石显而出为 魏郡守,虽有通籍殿中以防壅塞之请,而不得行。若 是曰人臣之位,顾有所决择,内外之心,其亦所见之 不明哉。

    《汉初内外朝相通其后始不相关》

    汉御史大夫属官有两丞:“一曰中丞,在殿中兰台,掌 图籍秘书,权尊势重,与人主亲近。事下中丞,则中丞 白之大夫,大夫白之丞相。”是中丞在内,丞相御史在 外,外得以统内也。内领侍御史,外督部刺史,掌奉诏 条察州郡治状,黜陟能否,以六条问事,而奏事复上 于中丞。是部刺史在外,中丞在内,内得以统外也。盖 汉之官制,三公九卿虽列职于外,而皆有属以在内。 以《周官》之遗意求之,则丞相犹太宰也,御史大夫犹 小宰也,御史之中丞,少府之尚书,犹宰夫也,少府之 下又有大长秋,犹内宰也,大长秋属少府,少府中丞 属丞相御史,是秦与汉之制,皆近于周之制也。不特 此也,高帝之世,御史大夫周昌尝晏“见,入奏事,见高 帝拥戚姬,昌还走。”审食其为相,监宫中如郎中令,公 卿百官皆因之以奏事。武帝之世,丞相公孙弘亦得 数晏见,上或时不冠。此虽非礼貌大臣之意,然亦可 以见其洞然无内外之限矣。夫是以阉宦虽宠丞相, 犹以檄召而诘责,而《大长秋》中常侍,犹参用士人而 为之。自武帝晚年,宴游内庭,不出,不复与士大夫接 用。宦者主中书,而典尚书之章奏,“尚书”之官于是废 矣。既以尚书居中而受事,又置诸吏居中而举法,故 当时奏下诸事,自中书迎送。两府,自两府下九卿,自 九卿下郡国,而不由中丞。中丞之官,于是不得居中 制事,而内之侍御史,外之部刺史并废矣。将军列侯 而下,皆得带加官,而丞相御史独不加,名曰“尊之”而 实疏外之,于是丞相御史无复有至内庭者矣。末年, 以霍光为大司马,领尚书事,宜若合内外为一,然亦 非丞相职任,俨然号称内朝,而并夺丞相御史之权。 昌邑之废,丞相张敞不及与议,不惟不得至内庭,且 不预内庭之事矣。夫宦官典中书之任,中丞无制事 之权,三公无加官之号,大将军领尚书之职。霍光《告 车千秋》所谓“令光治内,君侯治外。”内外朝判然如此, 此汉治之所以盛衰也。及光武惩外戚之用事,愤大 臣之窃命,于是取三公之官以为闲职,而取尚书及 中书专委任之,以为台阁之长。以举法归中丞,而以 奏事归尚书。二官虽复用“事,然疏外廷而亲内。”“矣, 舍大臣而近小臣矣,置三公而事归台阁矣”,变前世 参任士人之制,而专用奴仆薰腐之馀矣。威灵之季, 御史之权尽归于尚书,尚书之权又移于宦官,尚书宦官合为一党,而宰相疏隔于外,御史缄默于内矣。 自古内外之不相属,未有如东汉之盛者,而其源实 始于光武。极其源而论之,则又始于武帝。使武帝不 改汉初之制,使三公九卿在外,而以中丞尚书在内, 内外相属,而关节脉络相应,则汉之制,《周官》太宰之 制也。奈何决意于法度之外,使内外事权分裂四出, 而不专领于大臣?其末流遂以若是极耶?

    《汉内外常若轩轾》

    大抵汉内外朝之势,常若轩轾。方外朝之势伸,则申 屠嘉得以召辱大臣;及中朝之气盛,则严助、朱买臣 等得以数诎御史、丞相、太尉。彼非能自为轩轾也,顾 人主抑扬轻重之意如何耳。大抵文帝专任大臣,畏 服公议,故外朝得志而内廷诎。武帝不假大臣以权 势,欲适一己之私意,故多致口舌议论之私人,谓之 “天子宾客”以轧之,彼其意固资之自助以排抑大臣 也。故中朝得志,而大臣诎

    《唐内外官迭为轻重》

    唐自天宝以前,朝廷尊隆,士大夫皆以仕于朝为荣, 故外轻而内重。倪若水以京官迁为河内采访使,不 为薄矣。然视班景倩“贰卿”之行,至有“登仙”之叹。盖是 时虽自朝廷冗官擢为方面者,尝自谓下迁。其后一 经中华之变故,自是朝廷不尊,外势转轻而为重。加 以刺史月俸至千馀缗,而方镇所取无艺,京官之禄 “浸浸寡薄。”故薛邕由左丞刺歙州,此贬也,而家人恨 降之晚。崔祐甫任吏部员外,而有洪州别驾之求,自 方镇入八座,至谓罢权。乃幕府宾僚有所忤于主帅 者,始荐入为郎吏,其尝迁台阁者,又宁以不赴取罪 去矣。然推原士大夫所以耻立于朝廷之故,盖亦有 谓,是殆不在于区区俸禄而已。李泌增俸之请。毋乃 见其一。未见其二乎。

    《宋朝均内外》

    “州县为滞路,朝廷为径途,重内轻外,人情大抵然也。 虽然,亦在乎所以处之如何耳。祖宗典宪,改秩者必 宰邑,典郡者方除;郎、寺、监、丞之既更,必出十里之地; 郎官、卿、监之已历,必分一道之节、更迭之制,为一代 之良法。”是陈若拙知覃,以辞而被责;郭贽知天雄,虽 辞而卒遣。祖宗之威令如此,孰敢以外地为轻哉?赵 昌言之知天雄,以能政称而参大政,刘昌言倅河南, 以言事称旨而知枢密院。祖宗之恩赏如此,孰不以 外地为重哉?当是时,风俗浑厚,人知义命。张知白身 在馆阁而乞领外郡,韩授官至正郎而自请知县。不 计品位之崇卑,不论禄秩之多寡,惟知尽瘁报国而 已。其用心之厚何如哉?今之缙绅,奔竞成习,居内则 为迁,在外则为黜,亦岂尽无张知白、韩授辈,然不可 谓皆若人也。祖宗黜陟之法,盍亦讲而行之乎?绍兴 之诏曰:“卿监、郎官更迭补外,侍从有阙,选守臣监司。” 此法尚可行也。乾道之诏曰:“外有治效,擢之内职;内 有实绩,擢之外任。”此令尚可申也。外官月俸,尤更丰 足,有能以唐为言,如仲淹、富弼者乎?二千石治效,增 秩赐金。有能以“误制”为言如昔人者乎?不然,彼方有 登仙之望,吾乃强之以劳人之职,亦终于不乐而已 矣。不乐其职,何以救民?

    愧郯录

    《官阶》

    《淳熙官品令》,自太师而下至翰林医学,列为九品,皆 有正从,盖见行之制。故制令所载,凡荫叙、仪制、罪赎, 不以高下,概谓之“品官。”珂尝溯源而求所始本,魏延 康元年,尚书陈群以天朝选用不尽人才,始立九品 官人之法,州郡皆置中正以定其选择,以州县之贤 有识鉴者为之,区别人物,第其高下,则其初立品似 非品秩也,乃人品耳。而《通典》载“魏官自黄钺、大将军 至诸州郡防门,明列品第。”则是肇端自魏已循而讹 矣。是时魏未受禅,盖亦汉法也。然珂尝考之后赵,而 得名之所以讹;考之梁,而得意之所以讹。后赵王勒 二年,使张宾领选,初定五品,后更定九品,命公卿及 州郡岁举秀才、至孝、廉、清、贤良、直言、武勇之士各一 人,初用五而后以九,则是更魏而晋,品数犹未定也。 《通典》可疑矣。《宋书》九品,谓晋江右所定,则怀愍以前 尚无之。《通典》乃若是,其较且明。岂当时循陈群之法, 谓某品人则可登某品,所谓品者,逆设以待其人而 已,非谓官品也。益远益讹,遂为官秩之定论耶?此殆 名讹之所以始也。梁定班法,与品互用,而著其说曰: “十八班皆有清浊,自十二班以上,并诏授表启,不称 姓。”从十一班至九班礼数复为一等。又流外有七班, 寒微者为之,从此班者,方得进登第一。班,梁承齐后 者也,品秩久定矣,而蔡法度之所定,决非肇始,而所 以寓礼数者,不附于品,而列之以班,则班盖梁之所 自立,谓一代之制,不可以虚耳。意自齐而上,班未之 有,则礼数亦附于品,则品盖为礼文之节耳,此殆意 之所以讹也。详考梁班品法,天监初,武帝命尚书删 定郎济阳蔡法度定令为九品秩定,帝于品下注“一品秩为万石,第二第三为中二千石,第四第五为二 千石。”《隋百官志》:“梁天监七年革选,徐勉为”吏部尚书, 定为十八班,以班多者为贵,同班者则以居下者为 劣,则品盖非梁所专用,而易以为班矣。谓班以选事 而设,则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马、大将军、太尉、司 徒、司空为第十八班,初不关选法。《通典》谓“品制不废, 疑若相须而成。”将军釐定百二十五号,为二十四班, 其不登二品应须军号者,“凡十四号,列为八班。施于 外国者,又有百九号,亦为十品二十四班。班制之多 乃如此,则不假于品矣,而莫知其徒为礼秩之别也。 陈承梁后,乃定相国、丞相、太宰、太傅、太保、大司马、大 将军、太尉、司徒、司空、开府仪同三司”、巴陵、汝阴二王 后,尚书令品为第一,自此以下,明列为九正,合今制 而不分正从。逆而求之晋、宋、南齐,亦莫不然,则皆承 魏讹,其益可信也。迨至北齐,事遵元魏,而品、从之名 著焉。是官之有品,自曹魏始;品之有从,乃自元魏始。 及考其初,不特正、从也,而每品正、从复分上、中、下焉。 盖一品之间,析而六矣。此高祖《太和》之制也。及二十 三年,高祖复次职令,而世祖初班行之,三师二大,乃 不入品。其四品以下正、从,又以为上下阶,犹析而四 也,北齐盖因之耳。至于魏之列品,顾犹曰第几品、从 几品,而未目为正、从。齐始别之,逮隋而曰正曰“从”,截 然而不可紊矣。还考梁制尚寡,故自九而一,乃极于 丞相。班尚繁,故自一而十八,亦极于丞相。班多者品 贵,品少者班尊,二者相为用,而“贵贱等差,于此参见 而互明班正于梁隋即废矣。祖宗朝迁转名曹,皆各 有流品,元丰后来,始以寄禄无他名,遂尔相混。然礼 数之异,率系一时官守,元未尝以品秩为别,此则言 官制者之未尝讲明也。”然则陈群之始,本非始言人 品者,固当设逆待之法,故循而见于魏。官品之讹,曹 魏之讹,亦非讹定礼秩者,固当附“设官”之目,故参而 见于梁。班法之用,不考于魏,无以知其名;不考于梁, 无以知其意。在今日,名讹于魏,意讹于梁,而品不复 为轻重,盍亦反其本哉?唐开元二十五年定制,自正 四品至九品,犹有上下阶,盖隋炀暂废之规,至此复 见,本朝乃尽合之也。

    大学衍义补

    《定职官之品》

    《舜典》:帝曰:“咨汝二十有二人,钦哉,惟时亮天功。”

    臣按:天下之大非止一方也,而统宗会元于国都之中、朝廷之上必君总治于上、臣分治于下,然后事有统纪、民有依归而天下平定焉。然君一人而已,所统之地非一所也,所治之民非一人也,所行之事非一类也,必欲事理民安而无一处不到焉,非立官以分埋之不能得也。自唐虞之世已设官二十有二人以“分理天下。内焉有九官,而总之于百揆;外焉有十二牧,而总之于四岳。” 舜之咨命,其于九官,人各为之辞,随其职而致其戒勉之意。其于十二牧也,则人共为一辞。其所分牧虽有不同,而所以命之为民之意则无不同也。大抵天立君以为之子,君立官以为之臣,无非为乎斯民而已。盖天生蒸民,不能以自治而付之君,君承天命,不能以独理而寄之臣,则是臣所治者君之事,君所治者天之事也。帝舜于受终告摄之后,首询四岳,次咨十有二牧,然后及于百揆九官者,岂不以百揆九官所治者事,而四岳十二牧所牧者民?凡夫朝廷之间百官庶务,何者而非为民者乎?帝既分命,又总告之,而要其终于“钦哉!惟时亮天功” 之一语,以见臣之事即君之事,君之事即民之事,民之事即天之事也。我朝内设六部,即虞廷之九官;外建十三布政司,即虞世之十有二牧。名虽不同,而所理之事则一;地虽有异,而分牧之意则同。其所以立制度,明纪纲,真可以为万世法者也。

    《商书说命》乃进于王曰:“呜呼,明王奉若天道,建邦设 都,树后王君公,承以大夫师长,不惟逸豫,惟以乱民。”

    臣按:天立乎君、君奉乎天,天固非以一人之故而立其人以为君,人君亦非以其人之故而以之为诸侯、大夫师长,人君则当奉顺天道,人臣则当承顺君命,天之道在生民,人君之命亦在生民,人君知天之道为生民立,我以为君,则必爱天之民而不肆虐于天之所生者,而竭其力、尽其财以为私奉,人臣知君之命,为生民设。我以为诸侯大夫师长,则必恤君之民,而不敢肆毒于君之所付者,而竭其力,尽其财,以为私用。君则奉乎天而顺之,臣则承乎君而行之,则生民无不得其所者矣。是则上天所以立君,而明王所以顺天道、定职官以为民者,大意盖如此。世之为君臣者,恶可不知其所以然之故哉?

    《周官》:“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内有百揆四岳,外有州牧 侯伯。庶政惟和,万国咸宁。夏商官倍,亦克用乂。明王 立政,不惟其官,惟其人

    臣按:此唐、虞、夏、商四代之官,是即上文所谓“制治未乱、保邦未危” 之事,明王所以立政者也。盖官不在多惟在得人,得其人则一人可以兼数人之事,不得其人,虽丛数人不如得一人也。此唐、虞之官惟百而治,继而夏商倍之为二百,亦克用治,用是以保邦,用是以制治,所以上下相承、内外相维而永无危乱之患也。《欤》!

    《周官》立太师、太傅、太保,兹惟三公,论道经邦,燮理阴 阳,官不必备,惟其人。少师、少傅、少保,曰“三孤。贰公弘 化,寅亮天地,弼予一人。”

    臣按:公孤之职,夏商以前未有也,其名始见于此。昔大舜命伯禹总百揆,高宗爰立傅说作相,则成周之世未闻有是名,意者立公孤而以六卿兼之,是即揆相之任欤。我朝稽古定制,革去前代中书省仿《六典》,立六部,而公孤之职间以六卿兼之,其亦成周此意也。呜呼,是职也末易称也,必其人果能论道经邦、燮理阴阳,然后可以当三公之寄;果能贰公弘化,寅亮天地,然后可以当三孤之任。不然,宁阙毋备可也。

    冢宰“掌邦治,统百官,均四海。”

    臣按:“冢宰” 今“吏部尚书之职。”

    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扰兆民。”

    臣按:司徒今户部尚书之职,但周时所掌者教化,后世则专理户口、财赋之事焉。呜呼,唐、虞、三代之时其民淳朴,其于天理民彝无甚相悖焉者,犹且设官以掌之,俾其敷布教条以驯扰夫亿兆之民。后世风气日漓,民心不古,顾无有大臣以专掌教事,所以禁之者仅见于《刑官》弼教之设,此亦可以观世变矣。

    宗伯“掌邦礼,治神人,和上下。”

    臣按:《宗伯》今“礼部尚书之职。”

    司马掌邦政,统六师,平邦国。

    臣按:司马今兵部尚书之职,夫国之大事在戎,宋以枢密院专掌兵政,与中书省并谓之两府。今制设兵部以掌兵政,所以统军旅、专征伐,则归之五军都督府焉。兵部有出兵之令而无征伐之权,五军有统兵之权而无出兵之令,彼此相维、内外相制,其法制之善,前代所未有者也。

    司寇“掌邦禁,诘奸慝,刑暴乱。”

    臣按:“司寇” 今“刑部尚书之职。”

    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

    臣按:“司空” 今工部尚书之职,但周时所掌者度地、居民、量地、制邑之事,后世则专理营造、工作之事焉。

    六卿分职,各率其属,以倡九牧,阜成兆民。

    臣按:“《周礼》,每卿六十属六卿,三百六十属六卿” ,所分之属,在唐分为二十四司。今制,吏部四司,文选、验封、稽动、考功,户部十二司则分隶浙江等十三藩,仍量繁简带领,直隶府州。每一司内仍各分为民、度、金仓四科,礼部四司,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兵部四司,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刑部十三司,如户部之制,仍各分为宪、比、司门、都官四科,“工部四司” ,则营缮、虞衡、都水、屯田也。“司设郎中、员外郎、主事,以分主各部所掌之职,而统于尚书、侍郎。吏部所掌则天下官吏选授勋封考课之政令,户部所掌则天下人民田土、户口、钱粮之政令,礼部则掌天下礼仪祭祀、宴享贡举之政令。兵部则掌天下军卫武官选授戎马” 之政令,刑部则掌天下刑名、徒隶句覆关禁之政令,工部则掌百工山泽之政令。六部统各司,各司分掌天下之务,如网之有纲,如丝之有纪,上下相承,巨细毕举。其官属虽无三百六十之多,其间脉络相通,体统不紊,深得《周官》六典之遗意。自有《周礼》以来,二千馀年,仅见行于今日者也。臣伏睹《皇明祖训》有曰:“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并不曾设立丞相。” 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今我朝罢丞相,设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门,分理天下庶务,彼此颉颃,不敢相压,事皆朝廷总之,所以稳当。以后子孙做皇帝时,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劾奏,将犯人凌迟,全家处死。” 呜呼,此我圣祖高见远虑,超出百王之上,是诚有合于成周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之意。则是今日之五府、六部卿佐,与夫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皆前代三省、两府执政之官也,虽无宰执之名,实理宰执之事,但其事一总于朝廷,而不颛颛任于一人。是以百年以来,朝廷无纷更之弊,宰臣无专擅之祸,上安其政,下保其位,如一日也。说者犹云:“政权必有所在,不有所统,必有所归。其中不无旁落下移之处、潜持默运之人,苟非其人,其弊有不可胜言者。” 是以我太宗皇帝即位之初,即选文学之臣七人者,俾居

    考证

    内阁专掌制诏,凡国家大典礼、大政令、大事几,皆得以预闻。谟谋既定,然后付所司行之。不予之以名而予之以实,自是以为故事,馀七十年于兹矣。夫不予之以名,则下无作威作福之具;“予之以实” ,则上赖询谋咨访之益。其处置之善,防虑之深,汉、唐以来所未有者也。

    《舜典》:帝曰:“龙,朕堲谗说殄行,震惊朕师,命汝作纳言, 夙夜出纳朕命,惟允。”

    臣按:纳言,今通政司之职。我太祖高皇帝命曾秉正为通政使,谕之曰:“壅蔽于言者祸乱之萌,专恣于事者权奸之渐,故必有喉舌之司,以通上下之情、以达天下之政。昔者虞之纳言、唐之门下省,皆其职也。官以通政为名,政犹水也,欲其常通无壅遏之患。其审命令以正百司,达幽隐以通庶务,当执奏者勿忌避” ,当驳正者勿阿随,当敷陈者毋隐蔽,当引见者毋留难,毋巧言以取容,毋苛察以邀功,毋谗间以欺罔,公清直亮,以处厥心,庶不负委任之意。呜呼!后世人臣有居此职者,服膺圣祖此训,则非惟其职任之修举,而于辅成国家太平之治,实亦有赖焉。

    《尧典》:“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 《周礼》:冯相氏“掌十有二岁、十有二月、十有二辰、十日、 二十有八星之位,辨其叙事,以会天位。”

    保章氏“掌天星,以志日月星辰之变动,以观天下之 迁,辨其吉凶。以星土辨九州之地,所封封域,皆有分 星,以观妖祥。”

    臣按:唐尧之羲和、周之冯相、保章即今钦天监之职。夫陶唐以前法制未立,占步之术未详,天道幽远,非有神圣之德不足以知之,故帝尧命官以羲和为第一,自是以后,纪数之书则有一定之历,观天之器则有一定之制,故成周冯相氏、保章氏皆世其官以专其业,不过《春官宗伯》一属吏而处于群僚之中,而其所以命之之始,亦不复有如尧之钦敬也已。虽然,尧之所以“钦顺乎天道” ,即所以“敬授乎民时” 也,不徒总命之于朝廷,而又分命之于四方。盖象以正历,历以定时,无非以为民而已。成周之制,则专主于天而不及于民,此尧舜所以为万世法欤。近代制历观象之官,往往以“司天” 为名,噫巍巍乎惟天为大,在君人者日当敬而顺之,夫岂一事一物之职,而臣下可司之乎?我圣祖改前代司天台为钦天监,得帝尧钦若之心于千载之上,其敬天勤民之心,可以为万世帝王法。虽然钦之一言,非但人君所当尽,而任职之臣尤不可不尽也。《夏书》曰:“先王克谨天戒,臣人克有常宪。” 谨者,恐惧修省,以消变异也。“常宪” 者,奉法修职以供乃事也。为人君者,固当谨天戒于上,然非莅职之臣奉法修职以供其事,则天戒之垂,人君容有不尽知者矣。故先王尤严于畔官、离次、俶扰天纪之诛。夫谓之天纪者,岁月日星辰历数也。历数之法,久则不能无差。我朝之历,承元之旧,今用之百馀年矣。天道参差不齐,久则有变,所以厘正之而使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者,正有在于今日。

    《天官》“膳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 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掌王之食饭、膳羞, 以养王及后世子。”

    臣按:膳夫即今光禄寺官之职,膳夫,食官之长,自膳夫以下庖人、内饔、外饔、亨人等官,皆以士为之,属于冢宰,秦时为大官令,汉始有光禄勋,然乃持戟宿卫之官以之司膳羞,始于南北朝,唐、宋因之。今制光禄寺有四署:曰“大官” ,即《周官》庖饔之任;曰“珍羞” ,即《周官》笾人之职;曰“良酝” ,《周官》酒正是也;曰“掌醢” ,《周官》醢人是也。夫人君一身,为天地民物之主,宗庙社稷之所关,是尤不可以无所养。然要必内养其德,外养其体可也。膳夫所掌食饮膳羞之类,虽以养君之体,而君之德亦于是乎系焉。故用之必以其道,行之必以其时。苟肥甘鲜美之是耽,而贪冒沈酣之弗职,则所掌之人为有罪矣。晋文公之宰夫,责司聪、“司明” 之罪,其以此欤?虽然,是职也,又非特供王后、世子之膳与其荐羞而已,凡祭祀之牲体荐俎,宾客,饔餐、飨食,皆在所司,虽曰饮食口腹之奉,而皆大有关系焉。屈到以荐芰致讥,陈平以恶具反间,专诸以匕首进食生祸乱,是皆由于饮食之微也,是亦不可不戒。

    《医师》“掌医之政令,聚毒药以共医事。凡邦之有疾病 者、疕疡者,则使医分而治之。岁终,则稽其医事,以制 其食。”

    《疾医》“掌万民之疾病。四时皆有疠疾,以五味、五谷、五 药养其病,以五气、五声、五色视其死生。”

    《疡医》凡疗疡,以五毒攻之,以五气养之,以五药疗之。

    臣按:《周礼》“医师” 即今太医院之职,疾医,今所谓内科也,疡医,今所谓外科也,医之说见于经典,始于

    《商书》若“药弗瞑眩,厥疾弗瘳” 之一语,盖药所以攻病,故医师所掌之政令,所聚之药,以毒为先,而疡医所疗五毒之攻,亦在五气之养之前,其意可见矣。夫治病用药而用其毒,如人之驭恶人,控猛兽,非善于驾驭制伏者,往往反受其害。苟非有传授之素,讲贯之功,一旦而付之斯人死生之命,不至于实实虚虚,损不足益有馀,而夭阏人生也者几希。今世之业医者,挟技以诊疗者,则有之矣,求其从师以讲习者何鲜也。我祖宗内设太医院,外设府州县医学。医而以“学” 为名,盖欲聚其人以敩学,既成功而试之,然后授以一方卫生之任,由是进之以为国医,其嘉惠天下臣民也至矣。臣愿究成周所以谓之医师,国朝所以立为“医学之故,精择使判以上官,聚天下习医者,俾其教之养之,读轩、岐之书,研张、孙之技,试之通而后授之职,因其长而专其业,稽其事以制其禄” ,则天下之人皆无夭阏之患,而跻仁寿之域矣,是亦王者仁政之一端也。

    以上论定职官之品。臣按国朝设官不止于六部、通政司、光禄寺、钦天监、太医院也,而以定职官之品不及“五军、都督府、都察院、大理寺、太常寺、翰林院、中书舍人、六科、国子监、太仆寺、禁卫、京尹、监司、府、州、县者,各从其类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