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铨衡典 第二十七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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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证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

     第二十八卷目录

     官制部汇考六

      后汉二

    铨衡典第二十八卷

    官制部汇考六

    后汉二

    按:《后汉书百官志》:“执金吾一人,中二千石。”

    《汉官秩》云:“比二千石。”

    本注曰:“掌宫外戒,司非常水火之事。”

    《胡广》曰:“卫尉巡行宫中,则金吾徼于外,相为表里,以擒奸讨猾。”

    “《月三》绕行宫外,及主兵器。”“吾”犹御也。

    应劭曰:“执金革以御非常。” 《汉官》曰:“员吏二十九人,其十人四科,一人二百石,文学三人百石,二人斗食,十三人佐学事,注缇骑。”

    丞一人,比千石。

    《汉官》秩云“六百石。”

    《缇骑》二百人。《本注》曰:“无秩,比吏食奉。”

    《汉官》曰:执金吾,缇骑二百人,五百二十人,舆服导从,充满道路,群僚之中,斯最壮矣。世祖叹曰:“仕宦” 当作“执金吾。”

    武库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兵器。”丞一人。

    右属执金吾。本注曰:“本有式道左右中候三人,六百石。车驾出,掌在前清道,还,持麾至宫门,宫门乃开。中兴但一人,又不常置。每出,以郎兼式道,候事已罢,不复属执金吾。又省中垒寺互都船令、丞、尉及左右京辅都尉。”

    太子太傅一人,中二千石。《本注》曰:“职掌辅导太子,礼 如师,不领官属。”

    荀绰《晋百官表注》曰:“唐虞官。”

    大长秋,一人,二千石。本注曰:“承秦将行宦者。景帝更 为大长秋,或用士人。中兴常用宦者。职掌奉宣中宫 命。凡给赐宗亲及宗亲当谒见者,关通之,中宫出则 从。”

    张晏曰皇后卿

    丞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

    中宫仆一人,千石。本注曰:宦者,主驭。本注曰:太仆。秩 二千石。中兴省太,减秩二千石,以属长秋。

    中宫谒者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中宫谒者三 人,四百石。本注曰:“宦者。主报中章。”

    中宫尚书五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文书。” 中宫私府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藏币帛 诸物。”裁衣被补浣者皆主之。

    丁孚《汉仪》曰:“中宫藏府令,秩千石,仪比御府令。”

    丞一人,本注曰:“宦者。”中宫永巷令一人,六百石。本注 曰:“宦者。”主宫人。丞一人,本注曰:“宦者。”

    中宫黄门冗从仆射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 黄门冗从。”

    丁孚《汉仪》曰:“给事中宫侍郎六人,比尚书郎,宦者为之。给事黄门四人,比黄门侍郎。给事羽林郎一人,比羽林将,虎贲官骑下。”

    中宫署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宦者。主中宫请署天 子数。”女骑六人,丞、复道丞各一人。本注曰:“宦者。复道 丞主中阁道。”

    中宫药长一人,四百石。本注曰:“宦者。”

    右属大长秋。本注曰:“承秦有詹事一人,位在长秋上,亦宦者,主中诸官。成帝省之,以其职并长秋。是后皇后当法驾出,则中谒中宦者职吏权兼詹事,奉引讫罢。宦者诛后,尚书选兼职吏一人奉引云。其中长信、长乐宫者,署少府一人,职如长秋。”及馀吏皆以宫名为号,员数、秩次如中宫。《长乐五官吏朱瑀之类》是也;《本注》曰:帝祖母称长信宫,故有长信少府。长乐少府,位在长秋上,及职吏皆宦者,秩次如中宫。长乐。又有卫尉仆,为太仆,皆二千石,在少府上。丁孚汉仪曰丞六百石其崩则省,不常置。

    太子少傅,二千石。本注曰:“亦以辅导为职,悉主太子 官属。”

    《汉官》曰:员吏十三人。

    太子率更令一人,千石。《本注》曰:“主庶子舍人更直,职 似光禄。”

    太子庶子,四百石。《本注》曰:“无员,如三署中郎。”

    太子舍人,二百石。本注曰:“无员。更直宿卫,如三署郎 中。”

    《汉官》曰:“十三人,选良家子孙。”

    太子家令一人,千石。《本注》曰:“主仓谷饮食,职似司农少府。”

    太子仓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仓谷。”

    太子食官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饮食。”

    太子仆一人,千石。《本注》曰:“主车马,职如太仆。”

    太子厩长一人,四百石。《本注》曰:“主车马。” 太子门大夫,六百石。

    《汉官》曰:“门大夫二人,选四府掾属。”

    本注曰:“旧注云‘职比郎将’。”旧有左右户将,别主左右 户直郎,建武以来省之。

    太子中庶子,六百石。本注曰:“员五人,职如侍中。” 太子洗马,比,六百石。本注曰:“旧注云,‘员十六人,职如 谒者。太子出,则当直者在前,导威仪’。”

    《汉官》曰:“选郎中补也。”

    太子中盾一人,四百石。《本注》曰:“主周卫徼循。”

    太子卫率一人,四百石。《本注》曰:“主门卫士。”

    右属太子少傅。本注曰:“凡初即位,未有太子官属,皆罢,唯舍人不省,领属少府。”

    将作大匠一人,二千石。

    蔡质《汉仪》曰:“位次河南尹。光武中元二年,省谒者领之,章帝建初元年,复置。”

    《本注》曰:“承秦曰将作少府,景帝改为将作大匠。掌修 作宗庙、路寝、宫室、陵园土木之功,并树桐梓之类,列 于道侧。”

    《汉官篇》曰:“树栗椅桐梓。” 胡广曰:“古者列树以表道,并以为林囿,四者皆木名,治宫室并主之。” 《毛诗传》曰:“椅,梓属也。” 陆玑《草木疏》曰:“梓实桐皮曰椅,今民云梧桐是也。梓,今人所谓梓楸者是也。”

    丞一人,六百石。

    左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左工徒。”丞一人。

    安帝复也

    右校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右工徒。”丞一人。

    安帝复也

    右属“将作大匠。”《前书》曰:“属官又有左右中候右库、东园王章、左右前后中校士令丞,成帝省。”

    城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雒阳城门十二 所。”

    《周礼》司门。干宝注曰:“如今校尉。”

    司马一人,千石。本注曰:“主兵城门,每门候一人。”

    《周礼》:“每门下士二人。” 干宝曰:“如今门候。”

    六百石:

    蔡质《汉仪》曰:门候见校尉,执板不拜。

    《本注》曰:“雒阳城十二门,其正南一门曰平城门。”

    《汉官秩》曰:“平城门为宫门,不置候,置屯司马,秩二千石。” 《李尤铭》曰:“平城司午,厥位处中。” 《古今注》曰:“建武十四年九月,开平城门。”

    北宫门属“卫尉。”其馀上西门、

    应劭《汉官》曰:上西,所以不纯白者,汉家初成,故丹镂之。李尤铭曰:“上西在季位,月惟戌。”

    《雍门》。

    铭曰:“《雍门》处中位,月在酉。”

    广阳门。

    铭曰:“广阳位孟,厥月在申。”

    津门:

    铭曰:“津名自定,位季月未。”

    小苑门。开阳门。

    应劭《汉官》曰:开阳门始成,未有名,宿昔有一柱来在楼上,琅邪开阳县上言:“县南城门一柱飞去。” 光武皇帝使来识视,怅然,遂坚䌸之,刻记其年月,因以名焉,铭曰:“开阳在孟,位月惟已。”

    耗门:

    《铭》曰:“耗门值季,月位在辰。”

    中东门:

    铭曰:“中东处,仲月位当卯。”

    上东门。

    铭曰:“上东少阳,厥位在寅。”

    谷门。

    铭曰:“谷门北中,位当于子。”

    《夏门》。

    《铭》曰:“夏门值孟,位月在亥。”

    凡十二门。

    蔡质《汉仪》曰:“雒阳二十四街,街一亭。十二城门,门一亭。”

    右属城门校尉

    北军中候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监五营。”

    《汉官》曰:员吏七人,候自得辟召通大鸿胪一人,斗食。

    屯骑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宿卫兵。”

    《汉官》曰:“员吏百二十八人,领士七百人。”

    司马一人,千石。

    蔡质《汉仪》曰:五营司马见校尉,执板不拜。

    越骑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如淳曰:“越人内附以为骑也。” 晋灼曰:“取其才力超越也。” 案《纪》,光武改青巾右校尉为越骑校尉。臣昭曰:越人非善骑所出,晋灼为允。

    本注曰:“掌宿卫兵。”

    蔡质《汉仪》亦曰:“掌越骑。” 《汉官》曰:“员吏百二十七人,领士七百人。”

    司马一人,千石。

    步兵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初置,掌上林苑门屯兵,见《前书》。

    本注曰:“掌宿卫兵。”

    《汉官》曰:“员吏七十三人,领士七百人。”

    司马一人,千石。

    长水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韦昭曰:“长水校尉,典边骑,厩近长水,故以为名。” “长水” ,盖中小水名。

    本注曰:“掌宿卫兵。”

    蔡质《汉仪》曰:“主长水宣,典边骑” ,《汉官》曰:“员吏百五十七人,乌桓边骑七百三十六人。”

    司马、边骑司马各一人,千石。本注曰:“掌宿卫,主乌桓 骑。”

    射声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服虔》曰:“工,射也,冥寞中闻声则射中之,故以为名。”

    本注曰:“掌宿卫兵。”

    蔡质《汉仪》曰:“掌待诏射声事。” 《汉官》曰:“员吏百二十九人,领士七百人。”

    司马一人,千石。

    右属北军中候。本注曰:“旧有中垒校尉,领北军营垒之事。有边骑虎贲校尉,皆武帝置。中兴省中垒,但置中候,以监五营边骑,并长水虎贲,主轻车,并射声。”案《大驾》《卤部》,五校在前,各有鼓吹一部。凡中二千石丞,比千石。真二千石丞、长、史,六百石,比二千石丞,比六百石。令、相,千石,丞、尉,四百石。其六百石丞、尉,三百石长、相,四百石及三百石丞、尉,皆二百石。诸侯、公主家丞、秩皆比百石。诸边鄣塞尉、诸陵校尉、长,皆二百石,有常例者,不署秩。

    司隶校尉一人,比二千石。

    蔡质《汉仪》曰:“职在典京师,外部诸郡无所不纠,封侯外戚三公以下,无尊卑,入宫开中道,称使者。每会,后到先去。”

    《本注》曰:“孝武帝初置。”

    荀绰《晋百官表注》曰:“司隶校尉,周官也。征和中,阳石公主巫蛊之狱起,乃依周置司隶。” 臣昭曰:“周无司隶,岂即司寇乎?”

    持节掌察举百官以下及京师近郡犯法者。

    《前书》曰:“置从中都官徒千二百人,捕巫蛊,督大奸猾。” 后罢其兵。

    元帝去节,成帝省,建武中复置。并领一州。

    蔡质《汉仪》曰:“司隶诣台,廷议处九卿上,朝贺处公卿下,陪卿上。初除谒大将军三公,通谒持板揖。公议朝贺无敬,台召入宫,对见尚书,持板朝贺揖。”

    从事史十二人,本注曰:“都官从事,主察举百官犯法 者。”

    蔡质《汉仪》曰:都官,主雒阳,百官朝会与三府掾同。《博物记》曰:“中兴来,都官从事多出河内,掊击贵戚。”

    功曹从事,主州选署及众事。别驾从事、校尉行部,则 奉引录众事。簿曹从事,主财谷簿书。其有军事,则置 兵曹从事,主兵事。其馀部郡国从事,每郡国各一人, 主督促文书,察举非法。皆州自辟除,故通为百石云。 假佐二十五人,本注曰:主簿录阁下事,省文书。门亭 长,主州正门。功曹。书佐,主选用。《孝经》师,主监试经。《月 令师主时节祠祀。律令师主平法律。簿曹书佐主簿 书。其馀都官书佐及每郡国各有典郡书佐一人,各 主一郡文书,以郡吏补,岁满一更。〈司隶〉》所部郡七, 河南尹一人,主京都特奉朝请。其京兆尹、左冯翊、右 扶风三人,汉初都长安,皆秩中二千石,谓之“三辅。”中 兴都雒阳,更以河南郡为尹,以三辅陵庙所在,不改 其号,但减其秩。其馀弘农河内河东三郡,其置尹,冯 翊扶风及太守丞奉之。本位在《地理志》。

    外十有二州,每州刺史一人,六百石。本注曰:“秦有监 御史,监诸郡,汉兴省之,但遣丞相史分刺诸州,无常 官。孝武帝初,置刺史十三人,秩六百石。”

    《古今注》曰:“常以春分行部,郡国各遣一吏迎界上,诸书不同也。”

    成帝更为牧,秩二千石。建武十八年,复为刺史,十二 人各主一州,其一州属司隶校尉。

    蔡质《汉仪》曰:“诏书旧典,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政,黜陟能否,断理冤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陵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任赏,烦扰苛暴,剥。”

    “戮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怙恃荣势,请托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政令。诸州刺史初除,比诸持板揖不拜。” 《献帝起居注》曰:“建安十八年三月庚寅,省州、并郡,复《禹贡》之九州。” 冀州得魏郡、安平、巨鹿、河间、清河、博陵、常山、赵国、勃海、甘陵、平原、太原、上党、西河、定襄、雁门、云中、五原、朔方、河东、河内、涿郡、渔阳、广阳、右北平、上谷、代郡、辽东、辽东、属国、辽西、元菟、乐浪,凡三十二郡。省司隶校尉,以司隶部分属豫州、冀州、雍州。省凉州刺史,以并雍州部郡得弘农、京兆、左冯翊、右扶风、上郡、安定、陇西、汉阳、北地、武都、武威、金城、西平、西郡、张掖,张掖属国、酒泉、敦煌、西海、汉兴、永阳、东安南,凡二十二郡。省交州,以其郡属荆州。荆州得交州之苍梧、南海、九真、交趾、日南,与其旧所部南阳、章陵、南郡、江夏、武陵、长沙、零陵、桂阳,凡十三郡。《益州》本部郡有广汉、汉中、巴郡、犍为、蜀郡、牂牁、越嶲、益州、永昌、犍为属国、蜀郡属国、广汉属国,今并得交州之郁林、合浦,凡十四郡。豫州部郡,本有颍川、陈国、汝南、沛国、梁国、鲁国,今并得河南、荥阳都尉,凡八郡。徐州部郡,得下邳、广陵、彭城、东海、琅邪、利城、城阳、东莞,凡八郡。青州得齐国、北海、东莱、济南、乐安,凡五郡。《献帝春秋》曰:“孙权以步骘行交州刺史。” 《东观书》曰:“交趾刺史持节。”

    诸州常以八月巡行所部郡国。

    胡广《注》曰:“巡谓驿马也,县次传驾之以走疾,犹言古附遂。”

    录囚徒。

    《胡广》曰:“县邑囚徒皆阅录,视参考辞状,实其真伪,有侵冤者,即时平理也。”

    考殿最。

    《胡广》曰:“课第长吏不称职者为殿,举免之,其有治能者为最,察上尤异州,又状州中吏民茂才异等,岁举一人。”

    初,岁尽诣京都奏事。

    《胡广》曰:“所察有条应绳异者,辄覆问之,不茹柔吐刚也。岁尽,赍所状纳京师,名奏事。差其远近,各有常会。”

    《中兴》但因计吏。

    胡广曰:不复自诣京师,其所道皆如旧典。《东观书》曰:“和帝初,张酺上言:‘臣闻王者法天,荧惑奏事太微,故州牧刺史入奏事,所以通下问,知外事也。数十年以来,重其道归烦扰,故时止勿奏事,今因以为故事。臣愚以为,刺史视事满岁,可令奏事如旧典,问州中风俗,恐好恶过所道,事所闻见,考课众职,下章所告,及’” 所自举有异者,赏异之。其尤无状,逆诏书,行罪法,冀敕戒其馀,令各敬慎所职,于以衰灭贪邪便佞。《韩诗外传》曰:王者必立牧方三人,所以使窥远牧众也。远方之民,有饥寒而不得衣食,狱讼而冤失职,贤而不举者,入告天子。天子于其君之朝也,揖而进之曰:“意朕之政教有不得尔者邪?如何乃有” 饥寒而不得衣食,狱讼而冤失职,贤而不举,然后其君退而与其卿大夫谋之。远方之民闻,皆曰:“诚天子也。” 夫我居之辟,见我之近也;我居之幽,见我之明也。可欺乎哉?故牧者所以开四目,通四聪

    皆有从事史假佐。本注曰:员职略与《司隶》同,无都官 从事。其功曹从事为治中从事。豫州部郡国六,冀州 部九,兖州部八,徐州部五,青州部六,荆州部七,扬州 部六,益州部十二,凉州部十二,并州部九,幽州部十 一,交州部七,凡九十八。其二十七王国相,其七十一 郡太守。其属国都尉。属国,分郡离远县置之,如郡差 小,置本郡名。世祖并省郡县四百馀所,后世稍复增 之。

    臣昭曰:“昔在先代,列爵殊等,九服不同,畿荒制异,虽连帅相司,牧伯分长,而封疆置限,兼庸有数,如身之使臂,手之使指,故能高卑相固,远近维缉,群后克穆,共康兆庶。爰及周衰,稍竞吞广,邦国侵争,逓怀贪略,犹历数百年,乃能成其并一,岂非树之有本,使其然乎!” 秦兼天下,开设郡县,孤立独王,即以颠亡。汉祖因循,虽不顿革,分置子弟,终龛诸吕之难;渐剖列郡,以减大都之权。后严安之徒,犹慷慨发愤,谓“千里之威,即古之强国” ,虑非安本无穷之计也。孝武之末,始置刺史,监纠非法,不过六条,传车周流,匪有定镇,秩裁数百,威望轻寡,得有举察之勤,未生陵犯之衅。成帝改牧,其萌始大,既非识治之主,故无取焉尔。世祖中兴,监乎政本,复约其职,还遵旧制,断亲奏事,省入惜烦,渐得自重之路。因兹以降,弥于岁年。母后当朝,多以弱守,六合危动,四海溃弊,财尽力竭,纲维挠毁,而八方不能。

    内侵,诸侯莫敢入伐,岂非干强枝弱,控制素重之所致乎!至孝灵在位,横流既及,刘焉徼伪,自为身谋,非有忧国之心,专怀狼据之策。抗论昏世,荐议愚主,盛称“宜重牧伯” ,谓足镇压万里,挟奸树算,苟罔一时,岂可永为国本,长期胜术哉!夫圣主御世,莫不大庇生民,承其休谋,传其典制。犹云事久弊生,无或通贯,故变改正服,革异质文,分爵三五,参差不一。况在竖𫘤之君,挟奸诈之臣,共所创置哉!焉可仍因大建尊州之规,竟无一日之治?故焉牧益土,造帝服于岷峨;袁绍取冀,下制书于燕朔;刘表制南,郊天祀地;魏祖据兖,遂构皇业。汉之殄灭,祸原乎此。及臻后代,任寄弥广,委之邦宰之命,授之斧钺之重,假之都督之威,开之征讨之略。晋太康之初,武帝亦疑其然,乃诏曰:“上古及中代,或置州牧,或置刺史,置监御史,皆总纲纪,而不赋政,治民之事,任之诸侯郡守。昔汉末四海分崩,因以吴蜀自擅,自是刺史内亲民事,外领兵马,此一时之宜尔。今赖宗庙之灵,士大夫之力,江表平定,天下合之为一。当韬戢干戈,与天下休息。诸州无事者,罢其兵。刺史分职,皆如汉氏故事。出颁诏条,入奏事京城。二千石专治民之重,监司清峻于上,此经久之体也。” 其便省州牧,晋武帝又见其弊矣。虽有其言,不卒其事。后嗣缵继,牧镇愈重,据地分争,竟覆天下。昔王畿之大,不过千里,州之所司,广袤兼远。争强虎视之“辰,迁鼎革终之日,未尝不藉蕃兵之权,挟董、司之力,逼迫伺隙,陵夺冲幼。其甚者,臣主扬兵,骨肉战野,昆弟枭悬,伯叔屠裂,末壮披心,尾大不掉。既用此始,亦病以终,倾辀愈袭,莫或途改,致雒京有衔璧之痛,秦台有不守之酷。边羌递兴,氐、鲜更起,摩灭群黎,流祸百世,坚冰所渐,兼缘兹蠹。呜呼!后之” 圣王,必不久滞斯迹,灵长之终,当有神算。不然,则雄捍反拒之事,惧甚于此心;凭强作害之谋,方盛于后意。

    凡州所监督,为京都置尹一人,二千石;丞一人。每郡 置太守一人,二千石;丞一人。郡当边戍者,丞为长史。

    《古今注》曰:“建武六年三月,令郡太守、诸侯相病丞长史行事。十四年,罢边郡太守,丞长史领丞职。”

    王国之相亦如之。每属国置都尉一人,比二千石,丞 一人。本注曰:“凡郡国皆掌治民,进贤劝功,决讼检奸。 常以春行所主县,劝民农桑,振救乏绝。秋冬遣无害 吏案讯诸囚,平其罪法,论课殿最。”

    案律有无害都吏,如今言公平吏。《汉书音义》曰:“文无所枉害。” 萧何以文无害为沛主吏掾。

    岁尽遣吏上计。

    卢植《礼注》曰:“计断九月,因秦以十月为正故也。”

    并举孝廉,郡口二十万举一人。典兵禁备盗贼。景帝 更名都尉。武帝又置三辅都尉各一人,讥出入。边郡 置农都尉,主屯田殖谷。又置属国都尉,主蛮裔降者。 中兴建武六年,省诸郡都尉,并职太守,无都试之役。

    《古今注》曰:六年八月,省都尉官。应劭曰:“每有剧职郡,临时置都尉,事讫罢之。”

    省关都尉,唯边郡往往置都尉及属国都尉,稍有分 县治民。比郡,安帝以羌犯法,三辅有陵园之守,乃复 置右扶风都尉、京兆虎牙都尉。

    应劭《汉官》曰:盖天生五材,民并用之,废一不可,谁能去兵?兵之设尚矣,《易》称“弦木为弧,剡木为矢” ,弧矢之利,以威天下。《春秋》三时务农,一时讲武,《诗》美公刘,匪居匪康,入耕出战,乃裹糇粮,干戈载扬,四方莫当。自郡国罢材官骑士之后,官无警备,实启寇心,一方有难,三面救之,发兴雷震,烟蒸电激,一切取办,黔首嚣然,不及讲其射御,用其戒警,一旦驱之,以即强敌,犹鸠鹊捕鹰鹯,豚羊弋豺虎。是以每战常负,王旅,不振张角,怀挟妖伪,遐迩摇荡,八州并发,烟炎绛天,牧守枭裂,流血成川。尔乃远征三边,殊俗之兵,非我族类,忿鸷纵横,多僵良善,以为己功,财货粪土,哀夫民氓,迁流之咎,见出在兹。不教而战,是谓“弃之。” 迹其祸败,岂虚也哉!《春秋》“家不藏甲” ,所以一国威,抑私力也。今虽四海残坏,王命未洽,可折冲压难,若指于掌。故置右扶风。

    皆置“诸曹掾史。”

    《新论》曰:王莽时,置西海郡令,其吏皆百石亲事,一曰“为四百石,二岁而迁补。”

    《本注》曰:“诸曹略如公府曹,无东西曹。”

    蔡质《汉仪》曰:“河南尹掾出。” 考案:与从事同。

    有功曹史,主选署功劳。有五官掾,署功曹及诸曹事。 其监属县有五部督邮,曹掾一人,正门有亭长一人, 主记室;史主录事,书催期会。无令史,阁下及诸曹各 有书佐干,主文书。

    《汉官》曰:“河南尹,员吏九百二十七人,十二人百石,诸县有秩,三十五人官属掾史,五人,四部督邮、吏部掾,二十六人案狱仁恕,三人监津渠、漕水掾二。”

    十五人,百石卒吏二百五十人,文学、守助掾六十人,书佐五十人,循行二百三十人,干小史二百三十一人。

    属官,“每县邑道大者置令一人,千石;其次置长四百 石;小者置长三百石。侯国之相,秩次亦如之。”

    应劭《汉官》曰:“《前书百官表》云:‘万户以上为令,万户以下为长。三边,始孝武皇帝所开,县户数百而或为令。荆扬江南七郡,惟有临湘、南昌、吴三令尔。及南阳欀中,土沃民稠,四五万户而为长。桓帝时,以江南阳安为女公主邑,改号为令。主梦复复其故’。” 若此为系其本。俗说令长以水土为之,及秩高下,皆无明文。班固《通儒》,述一代之书,斯近其真。

    《本注》曰:“皆掌治民,显善劝义,禁奸罚恶,理讼平贼,恤 民时务,秋冬集课,上计于所属郡国。”

    胡广曰:“秋冬岁尽,各计县户口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上其集簿。丞、尉以下,岁诣郡课校其功,功多尤为最者,于廷尉劳勉之,以劝其后;负多尤为殿者,于后曹别责,以纠怠慢也。诸对辞穷尤困,收主者掾史关白太守,使取法,丞、尉缚责,以明下转相督敕,为民除害也。明帝诏书不得僇辱黄绶,以别小人吏也。”

    凡县主蛮裔曰“道”,公主所食汤沐曰“国。”县万户以上 为令,不满为长,侯国为相,皆秦制也。

    《史记》:“秦并天下,夷郡县,销兵刃,示不复用。”

    丞各一人,尉,大县二人,小县一人。《本注》曰:“丞署文书, 典和仓狱。尉主盗贼。凡有贼发,主名不立,则推索行 寻,案察奸宄,以起端绪。”

    应劭《汉官》曰:大县丞,左右尉,所谓“命卿三人。小县一尉一丞,命卿二人。”

    各署诸曹掾史本注曰:“诸曹略如郡员。五官为廷掾, 监乡五部,春夏为劝农掾,秋冬为制度掾。”

    《汉官》曰:“雒阳令,秩千石。丞三人,四百石;孝廉左尉,四百石;孝廉右尉,四百石;员吏七百九十六人,十三人。四百石。乡有秩,狱史五十六人,佐史,乡佐七十七人,斗食令史、啬夫假五十人,官掾史、干小史二百五十人,书佐九十人,循行二百六十人。”

    乡置有秩,三老游徼。《本注》曰:“有秩,郡所置,秩百石。”

    《汉官》曰:“乡户五千,则置有秩。”

    掌一乡人。

    《风俗通》曰:“秩则田间大夫” ,言其官裁有秩耳。

    其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

    《风俗通》曰:啬者,省也。夫,赋也,言消息百姓,均其赋役。

    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 差品。三老掌教化,凡有孝子、顺孙、贞女、义妇、让财、救 患及学士为民法式者,皆扁表其门,以兴善行。游徼 掌徼循,禁司奸盗。又有乡佐属乡,主民收赋税。

    《风俗通》曰:“国家制度,大率十里一乡。”

    亭有亭长,以禁盗贼。《本注》曰:“亭长,主求捕盗贼,承望 都尉。”

    《汉官仪》曰:“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以为卫士,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骑驰战阵。八月,太守、都尉、令、长、相、丞、尉会都试,课殿最。水家为楼船,亦习战射。行船过郡,太守各将万骑行鄣塞,烽火追掳。置长史一人,丞一人,治兵。民当兵行,长领置部尉千人,司马、候、农都尉,皆不治民,不给卫士、材官、楼船。年五十六老衰,乃” 得免为民就田。应合选为亭长。亭长课徼巡尉、游徼。亭长皆习设,备五兵。五兵弓弩、戟、楯、刀剑、甲铠。鼓吏赤帻行縢,带剑佩刀,持楯被甲,设矛戟,习射。设十里一亭,亭长亭候。五里一邮,邮间相去二里半,司奸盗。亭长持二尺板以劾贼,索绳以收执贼。《风俗通》曰:“汉家因秦,大率十里一亭,亭,留也,盖行” 旅宿会之所馆。亭吏,旧名“负弩” ,改为“长” ,或谓“亭父。”

    里有里魁,民有什伍,善恶以告。本注曰:“里魁掌一里 百家,什主十家,伍主五家,以相检察。民有善事恶事, 以告监官。”

    《风俗通》曰:《周礼》,“五家为邻,四邻为里。” 里者,止也,里有司,司五十家共居止同事。

    边县有障塞尉。本注曰:“掌禁备羌裔犯塞。”

    《太公阴符》曰:武王问太公:愿闻治乱之要,太公曰:“其本在吏。” 武王曰:“吏者,治也,所以为治,其乱者何?” 太公曰:“故吏重罪有十。” 武王问吏之重罪,太公曰:“一吏苛刻,二吏不平,三吏贪污,四吏以威力迫胁于民,五吏与史合奸,六吏与人亡惜,七吏作盗贼使人为耳目,八吏贱买贵卖于民,九吏增易于民,十吏振惧于民。‘夫治者有三罪,则国乱而民愁;尽有之则民流亡,而君失其国’。” 武王曰:“民亦有罪乎?” 太公曰:“民有十大于此,除者则国治而民安。” 武王曰:“十大如何?” 太公曰:“民胜吏厚大臣,一大也;民宗强,侵陵群下,二大也;民甚富,倾国家,三大也;民尊。”

    考证

    “亲其君,天下归慕,四大也;众暴寡,五大也;民有百里之誉,千里之交,六大也;民以吏威为权,七大也;恩行于吏,八大也;民服信,以少为多,夺人田宅,赘人妻子,九大也;民之基业畜产,为人所苦,十大也。所谓一家害一里,一里害诸侯,诸侯害天下。” 武王曰:“绝吏之罪,塞民之大,奈何?” 太公曰:“察民之暴吏,明其赏,审其诛” ,则吏不敢犯罪,民不敢大也。武王曰:“是民吏相伺,上下不和,而结其仇。” 太公曰:“为君守成,为吏守职,为民守事。如此各居其道,则国治;国治则都治,都治则里治,里治则家治,家治则善恶分明,善恶分明则国无事,国无事则吏民外不怀怨,内不徼事。”

    其郡有盐官、铁官、工官、都水官者,随事广狭置令、长 及丞,秩次皆如县道。无分士,给均本吏。本注曰:“凡郡 县出盐多者置盐官,主盐税。出铁多者置铁官,主鼓 铸。”

    胡广曰:“盐官掊坑而得盐,或有凿井煮海水而以得之者,铸铜为器械,当铸冶之时扇炽其火,谓之鼓铸。”

    有工多者置工官,主工税物。有水池及鱼利多者置 水官,主平水收渔税。在所诸县均差吏更给之。置吏 随事,不具县员。

    使匈奴中郎将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护南单于, 置。从事二人,有事,随事增之。掾随事为员。”护羌乌桓 校尉所置亦然。

    应劭《汉官》曰:拥节屯中步南,设官府掾史,单于岁遣侍子来朝,谒者当送迎焉。得赂弓马毡罽他物百馀万。谒者事讫,还具表付帑藏,诏书敕自受。

    护乌桓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乌桓。”

    应劭《汉官》曰:拥节长史一人,司马二人,皆六百石,并领鲜卑客,赐质子岁时市马。《晋书》曰:“汉置东裔校尉,以抚鲜卑。”

    护羌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西羌。”

    应劭《汉官》曰:“拥节长史司马二人,皆六百石。”

    皇子封王,其郡为国。每置傅一人,相一人,皆二千石。 《本注》曰:“傅,主导王以善礼,如师不臣也。相如太守,有 长史如郡丞。”汉初立诸王,因项羽所立诸王之制,地 既广大,且至千里。又其官职,傅为太傅,相为丞相。又 有御史大夫及诸卿,皆秩二千石。百官皆如朝廷。国 家唯为置丞相,其御史大夫以下,皆自置之。

    《胡广》曰:“后汉妾数无限,别乃制设正适曰妃取小夫人不得过四十人。”

    至景帝时,吴楚七国恃其国大,遂以作乱,几危汉室。 及其诛灭,景帝惩之,遂令诸王不得治民,令内史主 治民,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 官。武帝改汉“内史中尉”、“郎中令”之名。

    《前书》曰:“改汉内史为京兆尹,中尉为执金吾,郎中令为光禄勋。”

    而王国如故,员职皆朝廷为署,不得自置。至汉成帝, 省内史“治民”,更令相治民。

    《汉旧仪》曰:“大司空何武奏罢内史相如太守,中尉如都尉参职。” 是后中尉争权,与王相奏,常不和也。

    太傅但曰“傅。”

    臣昭曰:观夫高祖之创业也,岂直鸿勋硕德,大庇群生,荡其毒虐,厝之和泰而已哉!至于谋深虑久,封建子弟,蕃维盘固,规谋弘远,及于三赵不终,燕灵夭绝,齐代淮楚,皆为外重,故宋昌曰:“外畏齐、楚、淮南” ,斯非效与,事过则弊,孰或通之!全国之难,诚固财物之富,作卫之益,亦既得之于前矣。故赐以几杖,用息奸谋,嗣陨,局下怨生。有以逮连师构乱,兵交梁阙,御侮摧寇,肇自密戚。景帝遂削蕃国之权,刻骨肉之援,封为君而不听治其民,置为主而稍贱其臣,矫枉过甚,遂臻于此。吕、霍之危朝,后族愈贵于来宠;吴、楚之叛奔,侯王恒借以受诮。故贾谊欲众建以少其力,列虚以候其生,此乃达观深识,监于亲陪之要者也。冢嗣必传万里之地,分支欲使动摇不得,于经维远算,且已碍矣。复哀、平之际,刘氏遍于四海,宗正着录,遂以万数。及乎后汉,弥循前迹,光武十子,并列畿外近郡,孝明八国,不能开庇远民。国近则不可以大,不大则不足为强,此所以本枝之援,终以少固。若使汉分两越,置二三亲国,剖吴、楚“树,数四列蕃,割辽海而分皇枝,开陇蜀而王子弟。使主尊显,依汉初之贵;民无定限,许滋养之富。若有昏虐之嗣,可得废而不得削,必传刘氏。” 民信所奉,发其侵伐兼并之衅,峻其他族篡杀之科,制其入贡轻重之法,疏其来朝往复之数。君君臣臣,永许再世之期;一国之民,长无迁动之志。四方得志,听离官列封,怀贤抱智,随所适乐土,强弱相侔,远近相维,举其大归,略其小滞,与其画一,班之海内。天子之朝,自非异姓僭夺,不得兴勤王之师;诸蕃国自非杂互篡主,不降讨伐之诏。

    犬牙相经,共为严国。虽王莽善盗,将何因而敢窃?曹操雄勇,亦安能以得士?斯无俟极圣,然克行明贤,粗识亦足立。故父子,首足也;昆弟,四肢也。当使筋骨髓血,动静足以相胜;长短大小,干用足以相卫。岂有割胫致腹,取骨肉以增头;划背露骨,剥膏腴以裨颔?而谓“颅颡魁岸,可得比寿松、晋;喉咽拥肿,必能长生久” 视哉?汉氏得之微,犹能四百载;魏人失之甚,不满数十年。爰自晋世,矫枉太过,入列皇朝,非简贤之授,唯亲是贵,无愚智之辨,不能胜衣冠,早据公相之尊;童蒙幼子,遄登槐岳之位。职应论道,而未离保母之养;续侯赋政,而服二三尺衣。英贤大度,禀彼昏雅,高才硕儒,恭承藐识,公𫗧覆而不忧,美锦“碎而愈截。” 兼授若流,回迁竞路,才驽任重,功鲜衅多。晓比名于公旦,夕同罪于盗跖。褒称无位,可以充德;贬退刑轘,不足以塞咎。威力强济,声实隆重,嫌猜畏逼,身受其弊,覆灭分体,若枭仇寇,虀粉同气,有过他逆。忠贞之士,横罹其凶;志节之人,狼狈其祸。阏伯、实沈,继踵史笔;显思、显甫,比有《国书》。赵伦以蠢愚排天,齐攸以贤明谢世,枉郁殄夷,冤孙就尽,不可胜载矣。岂周、汉之君,多孝悌之姓,晋、宋之主,禀豺狼之情,盖事势使之然也。朝行斯术,夕穷崩乱,未能革悛,来事愈甚,苍生为此将尽矣,四海为此构蹙矣。圣帝英君,欲反斯败,必当更开同姓之国,置不增之约,罢皇嗣入宫之祸,守盟牲砺河之笃,乃可还险坠之路,反乎全安之辙也。

    中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职如郡都尉,主盗贼。”

    《东观书》曰:“其绍封削绌者,中尉、内史官属亦以率灭。”

    郎中令一人,仆一人,皆千石。本注曰:郎中令掌王大 夫郎中宿卫,官如光禄勋,自省少府职皆并焉。仆主 车及驭,如太仆。本注曰:“太仆,比二千石。”武帝改但曰 仆,又皆减其秩。治书,比六百石。本注曰:治书,本尚书, 更名大夫,比六百石。本注曰:无员。掌奉王使,至京都 奉璧贺正月及使诸国。本皆持节,后去节。谒者,比四 百石。本注曰:掌冠长冠本员十六人,后减。礼乐长,本 注曰:“主乐人。”卫士长,本注曰:“主卫士。”医工长,本注曰: “主医药。”永巷长,本注曰:“宦者。主宫中婢使。”祠祀长,本 注曰:“主祠祀。”皆比四百石。

    自《礼乐长》至此,皆四百石。

    郎中,二百石。本注曰:“无员。”

    卫公、宋公。《本注》曰:“建武二年,封周后姬常为周承休 公。五年,封殷后孔安为殷绍嘉公。十三年,改常为卫 公,安为宋公,以为汉宾,在三公上。”

    《五经通义》:“二王之后不考功,有诛无绝。” 郑元曰:“王者存二代而封,及五郊天,用天子礼,以祭其始祖,行其正朔,此谓通三统也。三恪者,敬其先圣,封其后而已,无殊异者也。”

    列侯所食县为侯国。《本注》曰:“承秦爵二十等为彻侯, 金印紫绶,以赏有功,功大者食县,小者食乡亭,得臣 其所食吏民。后避武帝讳为列侯。武帝元朔二年,令 诸王得推恩分众子土,国家为封,亦为列侯。”旧列侯 奉朝请在长安者,位次三公。中兴以来,唯以功德赐 位特进者,次车骑将军。

    胡广《汉制度》曰:“功德优盛,朝廷所敬异者,赐特进,在三公下,不在车骑下。”

    “赐位朝侯,次五校尉;赐位侍祠侯,次大夫。”其馀以胏 附及公主子孙奉坟墓于京都者,亦随时见会。位在 《博士》、议郎下。

    胡广《制度》曰:“是为猥诸侯。”

    “诸王封”者,受茅土,归以立社稷,礼也。

    胡广曰:“诸王受封皆受茅土,归立社稷,本朝为宫室,自有制度,至于列侯归国者,不受茅土,不立宫室,各随贫富,裁制黎庶,以守其宠。”

    列土特进朝侯,贺正月执璧云。每国置相一人,其秩 各如本县。本注曰:“主治民,如令长,不臣也。但纳租于 侯,以户数为限。”其家臣置家丞、庶子各一人。本注曰: “主侍侯使理家事。”列侯旧有行人、洗马门大夫,凡五 官。中兴以来,食邑千户以上,置家丞、庶子各一人,不 满千户不置家丞。又悉省行人、洗马门大夫。

    关内侯。

    如淳曰:“列侯出关就国,侯但爵身,其有家累者,与之关内侯之邑,食其租税也。” 《古今注》曰:“建武六年,令关内侯食邑者俸月二十五斛。”

    承秦赐爵十九等,为关内侯。无土,寄食在所县。民租 多少,各有户数为限。

    荀绰《晋百官表注》曰:时六国未平,将帅皆家关中,故以为号。刘劭《爵制》曰:“《春秋传》有庶长鲍商君,为政,备其法品为十八级,合关内侯列侯凡二十等,其制因古义。古者天子寄军政于六卿,居则以田,警则以战,所谓入使治之,出使长之,素信者与众。”

    相得也。故启伐有扈,乃召六卿大夫之在军为将者也。及周之六卿亦以居军,在国也,则以比长、闾胥、族师、党正、州长、乡大夫为称,其在军也,则以“卒伍” 、“司马” 、“将军” 为号,所以异在国之名也。秦依古制,其在军赐爵为等级,其师人皆更卒也。有功爵赏,则在军吏之例,自一爵以上至不更四等,皆士也。大夫以上至五大夫,五等比大夫也。九等,依九命之义也。自左庶长以上至大庶长,九卿之义也。“关内侯” 者,依古圻内子男之义也。秦都山西,以关内为王畿,故曰“关内侯” 也。“列侯” 者,依古列国诸侯之义也。然则卿大夫士下之品,皆放古比朝之制,而异其名,亦所以殊军国也。古者以车战,兵车一乘,步卒七十二人,分翼左右,车大夫在左,御者处中,勇士居右,凡七十五人。“一爵曰公士” 者,步卒之有爵为公士者。二爵曰“上造” ,造,成也。古者成士升于司徒曰“造士” ,虽依此名,皆步卒也。三爵曰《簪袅》,御驷马者,要袅,古之名马也。驾驷者其形似簪,故名曰《簪袅》也。四爵曰不更,不更者,为车右,不复与凡更卒同也。五爵曰大夫。大夫者,在车左者也。六爵为官大夫,七爵为公大夫,八爵为公乘,九爵为五大夫,皆军吏也。吏民爵不得过。公乘者,得贳与子若同产。然则公乘者,军吏之爵最高者也,虽非临战,得公卒车,故曰“公乘” 也。十爵为左庶长,十一爵为右庶长,十二爵为左更,十三爵为中更,十四爵为右更,十五爵“为少上造,十六爵为大上造,十七爵为驷车庶长,十八爵为大庶长,十九爵为关内侯,二十爵为列侯。” 自左庶长已上至大庶长,皆卿大夫,皆军将也。所将皆庶人,更,卒也,故以庶更为名。大庶长即大将军也。左右庶长即左右偏裨将军也。《古今注》曰:“成帝鸿嘉二年,令吏民得买爵级千钱。”

    “四裔:国王,率众王,归义侯,邑君,邑长,皆有丞,比郡、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