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铨衡典 第二十三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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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铨衡典

     第二十四卷目录

     官制部汇考二

      周二

    铨衡典第二十四卷

    官制部汇考二

    周二

    按《周礼》地官司徒。

    订义郑锷曰:“所掌者教,而所经理者天下之土地,故正名之曰地官;所经理者土地,而所治者军旅、徒庶之政令,故又名之曰司徒。” 史氏曰:“《传》曰‘政太察则无徒,徒者其民也,民者司民而曰司徒,有徒而教之以义也。今谓地官曰民部,或谓户部者,以民为主故也’。”

    “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 乃立地官司徒,使帅其属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扰邦 国。

    项氏曰:极无定位,随所在而见。稷降播种,以为民极,故《诗》曰:“立我烝民,莫非尔极。” 禹治水土,以为民极,故《书》曰:“惟皇作极。” 此六官之首,皆言以为民极也。

    教官之属:“大司徒,卿一人;小司徒,中大夫二人。乡师, 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 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 十人。”

    薛平仲曰:“先王以命卿而掌邦教,以中大夫而掌教法,其爵亦隆矣,所司宜不屑屑于徒矣,而命名则曰司徒。至于以下大夫,而掌其所治乡之教,其爵视中大夫已杀矣,必以师称之,何哉?大抵教民之职,其爵位之隆者,固人心之所甚尊,亦人心之所甚惮。其曰司徒者,所以致其亲之之谓也。其爵位之杀者,固人” 心之所易亲,亦人心之所易亵。其曰“乡师” 者,所以致其尊之之谓也。

    《乡老》,二乡则公一人。“《乡大夫》,每乡卿一人。”

    陈君举曰:“乡大夫,卿也。谓之大夫,卿知进止之义。大夫以智帅人者也。进止所以事人,帅人所以临下。列职于朝,名之曰卿,正其位也。分治六乡,名之曰大夫,非卑之也。盖掌乡之政教禁令,非以智帅人不可。乡大夫之职所以异于《地官》者以此 。” 又曰:“乡遂官吏,皆土居人也,其大官如卿,则朝臣兼之,以下大夫命士” 之属,分散在他处,且乡遂之人势不可兼者,则各置焉。

    州长,每州中大夫一人。

    郑司农曰:“二千五百家为州。”

    《党正》,“每党下大夫一人。”

    郑司农曰:“五百家为党 。” 郑锷曰:“周家之制,一乡则二十五党,每党以下大夫一人为之,则以正一党之人,而为党人所取正。”

    《族师》,“每族上士一人。”

    郑锷曰:“六乡之官无非掌教,独于族以师名官何也?盖先王之制乡也,合四闾而为一族,环一族而聚百家,其意以为治民者犹治家一家之中受姓为氏、受氏为族,合族既众,傥不率驯教训,则卑凌尊、幼犯长而家道不正,况百家之聚讵可不先有以教之乎?以师为名乃是合族而教之之意。”

    《闾》胥,每闾中士一人。

    王昭禹曰:“闾二十五家而同其门,中有胥以统之。”

    《郑锷》曰:“或谓庶人在官者曰胥,所谓府史、胥徒。”

    是也。中士为一闾之长,亦以“胥” 名之,不嫌其与“胥徒” 伍耶?盖胥者有才能之称,取其才智足以长人,爵既为中士,固足以自别于庶人之在官者矣,名不嫌其与同。

    比长,五家,下士一人。

    《礼库》曰:“比长、闾胥之属,只民间推择为之,可以表率五家者为比长,表率二十五家者为闾胥,即非官司。” 案:乡官、遂官皆不设局,无府史胥徒之属,非官司也。后世论成周设官,并乡、遂数之,遂疑其太多,此不考之故。

    《封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六人,徒 六十人。”

    郑康成曰:“聚土曰封,谓壝堳埒及小封疆也 。” 贾氏曰:“封人与大司徒设社稷之壝相左右,故在《地官》为职首。胥徒多者,以畿封事广故也 。” 徐卿曰:“《封人》掌设王之社壝,乃列于比长之后者。盖民为贵,社稷次之。”

    《鼓》人,“中士六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贾氏曰:“主教六鼓四金” ,以是教官,故在此。

    《舞师》,下士二人,胥四人,舞徒四十人。

    贾氏曰:“掌教野人之舞” ,亦是教官之类。乐师亦教舞,不在此者,彼教国子学乐,必须合于礼,故入《春官》也。

    牧人,“下士六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六十人。”

    贾氏曰:“《牧人》掌牧六牲,以共祭祀。” 亦是地事,故在此。

    《牛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十人, 徒二百人。”

    郑康成曰:“主牧公家之牛者。《诗》曰:‘谁谓尔无牛?九十其犉。犉者九十,其馀多矣 ’。” 贾氏曰:“郑引《诗》者,证经牛多,故徒有二百人牧之也。”

    《充人》,“下士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郑康成曰:“充犹肥也,养系牲而肥之 。” 刘执中曰:“牧人虽掌六牲,犹牧之草野以适其性,乃克阜蕃。然未之刍也,迨将用以为牲而系之于充人?”

    《载师》,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六人,徒 六十人。

    郑康成曰:“载之言事也,事民而税之。载师者,闾师、县师、遗人、均人、官之长。”

    《闾师》,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郑康成曰:“主征六乡赋贡之税者 。” 郑锷曰:“或谓六乡之中二十五家同一闾,各设闾胥以统治之矣” ,又有闾师之官,何也?盖闾胥所掌者,一闾之征令,闾师则掌国中及四郊人民六畜之数,以任其力,以待其政令,以时征其赋。此其职之所以不同也。然六乡有比、闾、族、党之名,独取闾以名官者,康成谓征民之税,宜“督其亲民者” ,其说恐未尽。何则?比、闾、族、党之官无非亲民者,不独闾为近民之官而已。尝以《县师》观之,有四甸之县,有五鄙之县,有小都之县,而掌征邑之贡赋者则以《县师》名之,谓其在四百里之地,四甸、五鄙、小都之县俱可总于是故也。若夫五比之家则合而为一闾,闾之百家则合而为一族,族之五百家,则合而为一党。小而一比,则未成为闾;大而族党,则各同出一闾。欲知民数以任其力而征其赋,必当出入乎闾巷之间,然后知之为甚悉。名闾之意,殆由此尔。闾师之任,既为匪轻,故虽以中士为之,而命名曰“师” 宜矣。

    《县师》,“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 八十人。”

    郑康成曰:“名曰《县师》者,自六乡以至邦国,县居中焉 。” 黄氏曰:“县师,乡官也,而掌天下地域、人民、六畜、车辇之数及征野之贡赋,犹以内统外也。以县为官,取四甸为县之义。《丘乘》之制,贡赋之法,于是详焉。”

    《遗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

    《王昭禹》曰:“掌施惠以振救,故以遗人” 名官。

    均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

    郑康成曰:“均犹平也 。” 王昭禹曰:“谓之均人,则无所不均,与土均异矣。均人所均,以人为主;土均所均,以地为主。”

    师氏,中大夫一人,上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十有 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薛平仲曰:“天祐下民,作之君,作之师。君师之职,人主所以承天之寄,以善天下之民,有一未善,先王以为由己致之。师保之官,特设于教典之中,尊之中大夫、下大夫之爵,责之长,善救失之任,使人主无动不善,所以善天下之本 。” 杨谨仲曰:“《书》太师、太傅、太保曰三公,盖周公之所位者也。冢宰,卿之职也,以其为百官” 之长,是以周公或谓“冢宰” ,以公任卿之职。今师氏、保氏乃中大夫、下大夫之职,司徒之属官,虽职兼诏王媺,諌王恶,实以教国子为事。其徒至百二十人,则职至烦冗矣,安得以为周、召之师、保哉?

    《保氏》,下大夫一人,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六人, 徒六十人。

    郑康成曰:“保,安也。以道安人者。” 《文王世子》曰:“保也者,谨其身以辅翼之而归诸道。”

    《司谏》,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郑锷曰:“官以谏为名,乃谏王之职。周家保氏谏王恶,乃为万民立司谏,何邪?余以为王者处心不在一身而在天下,己之德已成而无过,亦欲天下之民有德行而无过恶。为民设司谏,犹己有诏媺之师;为民设司牧,犹己有谏恶之保 。” 王东岩曰:“愚按司谏之职,即今之提学官,而设于教官之属,以德行道艺之教皆” 自乡而行之,“兴贤兴能” 之事,皆自乡而推之。万一乡里之间好恶不一,而学术之或偏,毁誉不公,而选举之失实,则流弊孰能而御?

    之,先王所以寄耳目于司谏而巡问观察,将以扶植正学而维持公论者,实在乎此。观纠正辨考之辞,便见有检察核实之意。

    司救,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郑康成曰:“救犹禁也,以礼防禁人之过者也。”

    《调人》,“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

    史氏曰:“凡人之心,方其有触则怒,怒则争,争则鼎镬在前,不顾也。及其怨隙已成,杀伤被执,退省其身,已无生路,追念其父母妻子,不可复见,未始不悔悟,而恨旁人之不我救止。先王灼知人情之隐,设调人以谐和于始,使不至于此地,忠厚之至也。”

    《媒氏》:“下士二人、史二人,徒十人。”

    郑康成曰:“媒之言谋也,谋合异类,使和成者。今齐人名麹。”曰《媒

    司市》,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 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薛平仲曰:“夫妇男女,人之大欲存焉,其次则财利之所交。先王既为之设媒氏以遂人之大欲矣,而就利之心容可不致其规画哉?方其致民而交易,人情固易哗也,非有位尊权重者以镇之,则情伪纷纷殆有不可得而遏者。故司市必以下大夫为之长,而质人之质其成,廛人之敛其布,亦各士为之,其大纲固已” 举矣,而犹虑夫情伪之不胜穷,而耳目之不足以尽防也。彼其市肆之间,固有深知其情伪而足以为耳目之用者,于是自胥师至肆长,夫皆居之廛次,而谙于市道者,必使司市辟之。故精于伺察者则以为胥师,善于物价者则以为贾师。司虣以禁斗嚣,司稽以执盗贼,胥以袭其不正,肆长以平其名实,凡市治之所当曲防者,莫不各庀其司焉。彼其徒既乐于上之用矣,其有梗于廛市者,曾不得苟容于其间,则虽使五尺之童入市而莫之或欺矣。及其市治之可行也,其所谓商贾者,能无淹沮之忧乎?所谓齐民者,能无仓卒之须乎?于其后也,则有泉府之官以廛人之征布,而制敛散之权焉,用以济市政之穷?四民之相须者于是有定志矣。

    《质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 二十人。”

    郑康成曰:“质,平也 。” 郑锷曰:“物有不齐之价,人有争利之心。买欲贱,卖欲贵,价若不平,则争竞之端起。周家立质人,以中士二人为之主,平定物价,既治其质剂,又治其书契,息争竞也。”

    《廛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 二十人。”

    王昭禹曰:“掌敛市五布,而名官曰廛人,以其布出于市廛之中也 。” 李景齐曰:“先王为治市而设官者有十,所以掌其征者仅一廛人,其馀惟在于防民之奸,与夫治其有无相通之政,轻重之意可概见。”

    胥师:二十肆,则一人,皆二史。贾师:二十肆,则一人,皆 二史。《司虣》,十肆则一人。《司稽》,五肆则一人。胥二肆,则 一人。肆长,每肆则一人。

    郑康成曰:“自胥师及司稽,皆司市所自辟除。胥及肆长,市中给徭役者 。” 刘执中曰:“市肆设官如此之繁,非以为利也。市肆之民日趋于小人之域者,未必不由乎利,故肆立一长,五肆一司稽,十肆一司虣,二十肆一贾师、一胥师,而总之以廛人,莅之以司市,防乎利之溺,斯民于诈伪也。”

    《泉府》,“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 八人,贾八人,徒八十人。”

    易氏曰:《泉府》宜列于《天官》,今乃列于《地官》司徒之属者,以其掌市之征布故尔。

    《司门》,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 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每门下士二人、 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郑康成曰:“司门,主王城十二门,若今城门校尉。”

    《司关》,“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 八十人。每关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郑康成曰:“关,界上之门 。” 郑锷曰:“在国之门则晨昏为启闭之防,在境之关不过为通货贿之路而已。”

    《掌节》,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人,徒 二十人。

    郑康成曰:“节犹信也,行者所执之信。”

    遂人,中大夫二人。

    郑康成曰:“六遂之地,自远郊达乎畿中,有公邑、家邑、小都、大都 。” 王氏《详说》曰:“六遂之官与六乡之官一同,六遂之法与六乡之法一同,但六遂之官卑于六乡一等,六遂之法与六乡相为异同耳。且以乡遂之官言之,六乡有大司徒,在六遂则为《遂人》,六乡有小司徒,在六遂则为《遂师》,六乡有乡大。”

    考证

    夫,在六遂则为遂大夫。六乡有州长,在六遂则为县正。鄙师即“党正也,酂长” 即族师也,“里宰” 即“闾胥也,邻长” 即“比长也。” 然大司徒六命之卿,而遂人不过中大夫;小司徒中大夫,而遂师不过下大夫,此六遂之间长贰也。乡大夫六命之卿,而遂大夫不过中大夫。州长中大夫,而县正不过下大夫,等而下之,皆卑一命。故六乡之下士一命,而六遂之下士不命,此乡遂之官异也。且以乡遂之法言之,六乡上地无莱亩,而六遂上地则有莱五十亩矣。六乡以一人为正卒,其馀为羡卒,六遂则以一人为正卒,一人为羡卒,其馀为馀夫矣。六乡所言“伍、两、卒、旅、师、军” 详于《军制》,六遂所言遂、沟、洫、浍、川详于《田制》,然军旅未始无田,田制亦未始无军,要之互文见义也。他如《遂大夫》所谓“三岁大比,则帅其吏而兴甿” ,即《乡大夫》所谓“宾兴贤能” 之法;《鄙师》所谓“祭祀” ,若《党正》所谓“祭禜” ,《酂长》所谓“祭祀” ,即《族师》所谓“祭酺” ;《里宰》所谓“召敛” ,即《闾胥》所谓“召令” ;《邻长》所谓“徙于他邑” ,“从而授之” ,即《比长》所谓“徙于国中” 及郊,“从而授之” 也。然“五物” 之询,德行道艺之考,见于乡而不见于“遂” ,岂六遂无此等人耶?

    《遂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 三十有二人、府四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 有二十人。

    刘执中曰:“遂大夫各居其遂以施政教,《遂师》则赞遂人居司徒之府以治六遂之政令,犹《乡师》赞小司徒居于内以治六乡。”

    遂大夫,每遂中大夫一人。

    贾氏曰:“遂大夫各主一遂,如乡大夫各主一乡,但其官皆卑于乡官,命数皆减一等。是以遂大夫中大夫一人,不使乡差次,至邻长,则是不命之士为之,其乡之比长则下士。”

    《县正》,每县下大夫一人。

    王氏曰:“遂官各降乡一等,其官名亦降焉。故州谓之长;县与党同谓之正;鄙与族同谓之师。”

    鄙师,每鄙上士一人。

    郑锷曰:“教法行于六乡,而六遂无书,考德行、道艺之事,三岁兴甿,何耶?鄙师犹乡之党,正名谓之师,非有教法,何以为师乎?”

    酂长,每酂中士一人。

    里宰,每里下士一人。

    郑锷曰:“六乡之长谓之宰,至治一里者犹乡也,闾胥亦以宰为名,何耶?宰取其能裁制耳。一里之众苟无裁制之能,何以治之?”

    “邻长”,五家则一人。

    《旅师》,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 八十人。

    《易》氏曰:旅如羁旅。商旅之类,皆托宿于外,未安其居,新甿亦然,故以旅名 。孙氏曰:“先王之民,入有保受,出有节传,岂容浮游旅寄于四方。今民以羁旅为名,官以新甿为职,岂非自狭徙宽,移偏聚之民于阔旷之野,上之人当劳来安集之乎?”

    稍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薛平仲曰:“六乡之法,则曰国中以及郊;六遂之法,则凡曰为邑者,盖国以容六乡,邑以容六遂,甸、稍、县、都皆其邑之所积,则稍人之职,得不继于《遂官》之后乎 ?” 黄氏曰:“自甸而往,以稍名官者,甸、稍一法,举稍以包甸、都、鄙。乡法不为丘乘之制,其馀则野法,而曰‘掌令丘乘之政令,盖不为丘乘者,非其所当令也’。”

    委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贾氏曰:“《委人》,主敛野赋,与遗人在道,以供宾客,亦与征敛之官连类在此。”

    《土均》:“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 胥四人,徒四十人。”

    郑康成曰:“均犹平也,主平壬地之政令 。” 吕氏曰:“此所以周道如砥,其直如矢 。” 贾氏曰:“土均、草人、稻人,皆土地之事。”

    草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十有二人。”

    郑康成曰:“草,除草也 。” 《易氏》曰:“掌土化之法,而名官以草人者,草乃所以为化也。”

    《稻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 胥十人,徒百人。”

    薛平仲曰:“以三农生九谷言之,则九谷之种,皆民职之当事何独于稻人而命官哉?盖下地之卑,水之所钟,水之势不达则稻之利不兴,徐导其壅溢之势,以致其稼穑之利,夫盖有难为功者矣。是又稻人之所特设,必以上士居之。”

    《土训》,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

    曹氏曰:《土训》、“《诵训》,皆以训名官,则其开广王心,启沃君德,其所关至不少也。况当天子省方之时,二官夹王车以从行,于以备顾问,进讽谏,览今而思。”

    古,即旧见而订新闻,涉历愈深,观省愈的,天下之利害愈审,斯其为训也,岂寻常诵说之谓乎 ?易氏曰:“此二官为王巡守设也。” 且地图掌于司徒,方志掌于外史,更何与于此二官之职?今《土训》总言天下之地图,以诏地事之利害,《诵训》分言天下之方志,以诏观事之媺恶,非巡守而何?然王者巡守四方,虽万乘之尊,仪卫严备,无不顺适其所欲。至于五方异气,寒燠燥湿异候,刚柔轻重异齐,苟不为之精察其利害媺恶,则非臣子爱君之道。故《土训》于诏地事之后,为之道地慝以辨地物,而原其生以诏地求者,此以膳羞奉养为主也。诵训于诏观事之后,为之道方慝以诏辟忌,以知地俗者,此以次舍居处为主也。二者既诏其慝,则能精察其利害媺恶,然后膳夫、庖人得以别其品,掌次、掌舍得以辨其宜,二官实左右之。

    《诵训》,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

    《郑康成》曰:“能训说四方所诵习及人所作为久时事。”

    《山虞》:“每《大山》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 八人,徒八十人。《中山》下士六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 十人。《小山》下士二人;史一人,徒二十人。”

    薛平仲曰:“山泽天地之藏,财用之渊,国家之所资者厚,民生之所赖者众。如使括而归之于上,适以开斯民竞利之心;纵而委之于下,重以启斯民忘本之念。是以先王为之虞焉以虞度之,以严其法也;为之衡焉以权衡之,以平其政也。”

    《林衡》,“每大林麓下士十有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 徒百有二十人。中林麓,如中山之虞。小林麓,如小山 之虞。”

    郑康成曰:“衡,平也。平林麓之大小及所生者。竹木生平地曰林,山足曰麓。”

    《川衡》:“每大川下士十有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 百有二十人。中川下士六人;史二人,胥六人,徒六十 人。小川下士二人;史一人,徒二十人。”

    郑康成曰:“川,流水也。《禹贡》曰:‘九川涤源 ’。” 贾氏曰:“官及胥徒多者,以其川路长远,巡行劳役故也。”

    《泽虞》,“每大泽大薮,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 人,胥八人,徒八十人。中泽中薮,如中川之衡。小泽小 薮,如小川之衡。”

    郑康成曰:“泽水所钟,水希曰薮。” 《禹贡》曰:“九泽既陂。” 《尔雅》有“八薮。”

    《迹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贾氏曰:“掌邦田之政” ,亦是地事,故在此。

    《丱人》,“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

    贾氏曰:“金玉出于地,故在此 。” 郑康成曰:“丱之言矿也,金玉未成器曰矿 。” 郑锷曰:“宝货所在,不设官以守,则豪族巨室擅发地藏,而利权不归于公上。” 后世坑冶之官,原起于此。

    《角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徒八人。

    贾氏曰:《角人》至“掌蜃” ,亦是征敛之官,故在此。

    《羽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徒八人。

    郑锷曰:“车服旌旗则用以为斾矢则用以为括,物之资羽多矣。”

    《掌葛》,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掌染草”,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八人。

    《郑康成》曰:“染草蓝蒨,象斗之属。”

    《掌炭》,下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掌荼》,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二十人。

    《掌蜃》: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八人。

    郑康成曰:“蜃,大蛤。” 《月令》:“孟冬,雉入大水为蜃。”

    囿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薛平仲曰:“遂自虞衡之官极,而掌蜃之微,莫不有职,君子所以治野人者悉矣,而天子之囿游始见诸此,谓之囿游,信非弃田以为园囿,使民不得衣食者比也。”

    《场》人,“每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二十人。”

    薛平仲曰:“囿人以掌天子之园囿,示民以其所同乐也。然可乐之事易流,则当务之急者易缓,此场人之官又以列于此也。” 夫以场人掌国之场圃,而《场人》之官且曰:“每场下士二人,府史各一人,徒二十人” ,则场圃之在国中者意亦多。由是观之,先王始终于农事者,固于此乎见场圃随在而有者,亦于此乎见地利盖无遗于国中矣。

    《廪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 人、府八人、史十有六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薛平仲曰:“场人既已为登谷之备矣,则仓廪之官当有以为储蓄之备也。先儒以廪为藏米,以仓为藏谷,故廪人之官必以下大夫二人居之,自谷而舂揄以为米,则米之为用,所当尝贵重爱惜者,而官其可轻𢌿哉?是以廪人为之长,而仓人以中士为。”

    之属焉。然廪人之后,必继之以舍人,仓人之后,必继之以《司禄》,不为无意。盖舍人之职,其主宫中官府之次舍者也。而宫中官府之稍食,又非谷禄比于此焉。不汲汲以均之,则所以为养廉怙耻之本者,得无有亏于自公?退食之际,而请谒行于私昵之间,其弊有不可胜虑矣。是则《舍人》所以次之也。若夫谷禄之制,自公卿大夫以至于庶人之代,其耕者多寡高下,固有定数矣。彼其以田赋禄而征其租,上以供王赋,下以享宗庙,给私奉,业子孙,又非一时稍食者之比于此焉不知所以裁之,则无功受禄者特未免有《伐檀》之刺,而世禄之家鲜克由礼者,亦岂无自而致哉?是则司禄所以次之也。是盖先王务农“重谷” 之教,故叙次其设官如此。

    舍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

    贾氏曰:“舍人主米谷,故与《廪人》” 、“《仓人》连类在此。”

    《仓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

    项氏曰:“仓人,掌藏粟者。”

    《司禄》,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刘迎曰:“司禄” 者,司谷禄,先儒误为爵禄矣,不然何以与《仓人》《司稼》同列耶 ?易氏曰:“《司禄》逸篇,弗可考矣。” 此经犹存其官之名者,以序见之,不特见之《序官》而已。《天府》曰:“若祭天之司民司禄而献民数谷数,则受而藏之。” 郑氏谓司禄为文昌第六星,禄之言谷也,则以掌天下之谷数者谓之司禄,亦犹掌天下之民数,而《秋官》有司民之职。盖民之损益关乎天,谷之丰耗系乎民。此司民及三年大比,则以万民之数诏司寇,“司寇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献其数于王,王拜受之,且有天府之登” ,知司禄之于谷数亦然,则王者以民为天,民以食为天,其类同,其义可推矣。

    《司稼》,下士八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郑康成》曰:“种曰稼。如嫁女有所生。”

    舂人,“奄二人,女舂抌二人,奚五人。”

    黄氏曰:“舂人、饎人、槁人,皆宫中之事,以用谷,故属地官。舂抌、炊爨,因祭祀宾客,使内人皆识其劳苦烦辱,不止,稼穑之艰难。”

    饎人,“奄二人、女饎八人、奚四十人。”

    郑司农曰:“饎人,主炊官。《特牲馈食礼》曰:‘主妇视饎爨’。”

    《槁人》,“奄八人、女槁每奄二人、奚五人。”

    陈君举曰:“自膳夫至腊人,不过充君之庖者,悉领于冢宰。至于共内外朝冗食者,反不领于冢宰,顾见于《地官》之槁人。夫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以共奉天子饮食,而必掌之外朝之士大夫者,盖恐内官奄人求巧于饮食之中而弥缝其意,以导谀纳謟,故使外朝之士大夫掌之而太宰实领之者,诚以检防逾侈” ,遏绝侥幸,所以正人主之心术者在此也。至于内外朝冗食者之食,见于槁人之职,而主之奄人,意者犹后世之所谓赐食焉,而或取之内厨者是也。颍考叔为颍谷封人,有献于郑庄公而公赐之食。以此类推之,所以示其隆礼爱贤之义,而槁人共冗食者之食,其犹汉世之所谓“主熟食” 者乎?至若内外朝之俸禄廪给,则所以掌之者固有其人,非尽出于一奄人之手也。

    总论司徒官属

    陈君举曰:“《周礼》六官,大宗伯治礼,司寇治刑,司马治兵,司空治事。而《天官》治典最难考,然其职无非切于王后焉,夫纲纪出治之所,犹可说也,至于地官掌教则又难晓焉。以属官考之,自乡老至比长,自遂人至邻长,皆乡遂之官,自封人至畜人,皆疆场畜牧之官,自载师至均人,皆掌财赋征役之官,自司市至泉府” ,皆掌市井;自司门至掌节,皆掌门关;自旅师、草人、稻人、虞衡以至掌染、草、炭、荼、蜃,极于场人、囿人,无非山林川泽田畴之官,几于六十官。所谓教官者,师氏、保氏、司谏、调人、司救、鼓人,不过六七而已。其他则整顿田畴,分擘郊里,征敛财赋,掌管山泽,纪纲市井,管钥门关而已。当时谓之“教典” ,何也?说者谓司徒典教止五六人而已,其如乡遂关市山泽之官,盖分托焉,而非专于教事。是以教官为后世治文墨语言诵授者设也。殊不知先王教民自经界始,八八为井,五五为军,市有奠居,里有联比,无非习民于正,而寓之以道德之意,俾之分定而虑不易,事同而心臧,生厚而德优,易直而淳庞,以服从上令,是曰教典师保,谏救调媒之官,则其导媺恶,训礼刑,判合昏冠者也,而岂徒谓是哉?豳《诗》述风化之所由,《孟子》言王道之本,无非田圃之事。诚知本者,后世政教殊轨,疆理之言不登于庙堂,往往大臣能设学,置博士弟子员,则曰“是有志于教化者,何以纳民于善也 。” 吕氏曰:

    “司徒之职,皆是均土受民,不见所谓掌教者。盖生养便是教,既富能教,资富能训,使他衣食足,各保其生,方教以君臣父子、夫妇长幼之义。谷粟如水火,而后民兴于仁,制其田里,使养其老。圣贤之论,富民未有不及于教,所谓富而教之者也。”或曰:“唐虞三代学校与后世大假不同,只学官一事可见。在舜时命夔典”乐教胄子;在周时,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何故皆是掌乐之官。掌教欲得优游涵养,鼓舞动荡,深入其心,这一个所在,不是官司。自秦汉以后,把做官司看了,故与唐虞三代题目自别。虽足以善人之形,而不足以善人之心。虽是法度具举,然不过以法制相临,都无深入人心道理。大抵教与政自是两事,后世错把教做政看。学者但当看三代所以设教、命官、教养之意。且如《周礼》一书,设官设教,所以便民。若《师氏》《保氏》《大司乐》大胥小胥之类,所教不过是国子。然当时所谓乡遂,所谓兴贤能,在周三百六十官之内并存,不见有设教之官。虽是州序、党庠略见于《周礼》,然未尝见其州序是何人掌之,其法又何如?只看此亦是学者所当深思。且如《周礼》设官,下至于射夭鸟,至微至纤之事,尚皆具载,岂于兴贤能国之大典,反不见明文?盖凡领六官者,皆是法之所寓,只缘学校不是官司,非簿书期会之事,故不领于六官。其上者三公论道,不载于书;其下者学校设官,不领于六官,盖此二者皆事大体重,非官司所领。惟国子是世禄之家,鲜克由礼以荡陵德,不可不设官以教养之。至其所以教养之意,均非簿书期会之可领,学者当识先王之意可也。盖先王设教虽非六官所掌,而所以设教,未尝有理无事,有体无用,本末亦自备见,但只不在官联官属之中。舜之时,自国子之外,略不见其掌教之官,然庶顽谗说,若不在时,“侯以明之,挞以记之”,“书用识哉,欲并生哉!工以纳言,时而飏之。”如此之备,在周人,学官虽不领于一属,然而比年入学,中年考校,一年视离经辨志,三年视敬业乐群,五年视博习亲师,七年视论学取友,谓之小成;九年知类通达,强立而不反,谓之大成,终始备具至不率教者,屏之远方,终身不齿。又见体用本末无穷处。三代以上所以设教命官,至理精义,要当深考 。王东岩曰:“愚按司徒所掌,大抵田赋等事,似与太宰九贡九赋太府以下等官相类,细考之则太宰官属所掌皆国之财赋,而司徒所掌皆教之田野之事,所以”谓之教官。后世谓六部如六官,故谓户部如司徒,抑不知今户部所掌及太宰属官太府等事,初无与乎掌教之职矣 。黄氏曰:“右,《地官》卿一人,中大夫五人,下大夫十五人,上士四十八人,中士一百三十人,下士二百八十八人。王之门关十二,下士各二人,则又四十八人;府一百三十人,史二百十九”人,贾八人,胥二百二人,徒二千四百五十六人,又“舞徒四十人,奄十二人,女舂抌二人,女饎八人,女槁十六人,奚八十五人”,皆著于数者。山虞、林、衡川、衡、泽虞场人,皆中下士。缺二字。“府史、胥徒”,又司市立胥徒,又司市立胥师、贾师、司虣、司稽、胥肆长,皆不能计其数者也。乡老皆公即三公,乡大夫皆卿即六卿。六乡三十州,州长皆中大夫。州五党,党正皆下大夫。党五族为七百五十族,族师皆上士。族四闾为三千闾,闾胥皆中士。闾五比为万五千比,比长皆下士。六遂大夫亦中大夫。六遂之县视州,鄙视党,酂视族,里视闾,其馀各下于六乡之一等。六乡之馀,民居四郊,其官为四郊之吏,稍不为邑,县都不为都,有吏主之,皆不可以数计也。 吕氏曰:“总计地官,公卿大夫士通用三十万夫有奇,府史胥徒不在数,虞衡迹人等亦不在数。”据畿内之地,似难容得许多官司;畿内户口,难供得许多官,须考。

    《春官宗伯》:

    项氏曰:春官以治教之始在于礼,象天地之化始于春 。郑锷曰:“自舜命伯夷典三礼,其官曰秩宗,周人因名曰宗伯。说者谓宗,尊也;伯,长也;天下所宗者惟宗于礼,此礼所以为尊也。” 近世王安石云:“宗,典祀礼者也。宗伯掌天神、地示、人鬼之礼,故谓之宗。” 然宗伯所主,何独祭祀之礼哉?自四方言之,东者,岁之始;自四时言之。春者,时之始。宗伯于四时之官独为长,故以“伯” 称之。《春秋》之际,鲁有夏父弗忌为宗人,盖周之旧也。

    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 乃立春官宗伯,使帅其属而掌邦礼,以佐王和邦国。 礼官之属:大宗伯,卿一人;小宗伯,中大夫二人。肆师, 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旅下士三十 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 十人

    薛平仲曰:“‘礼有小大,有本末。大者经,小者纪;本者义,末者数。经既立,则纪不可以偏废,故大宗伯之贰有小宗伯焉。义既明则数不可以不具,故宗伯之属有所谓肆师焉。肆之为言陈也,《郊特牲》曰:‘其数可陈也,其义难知。失其义而陈其数,祝史之事也’。知其义而敬守之,天子之所以治天下也’。然则有《宗伯》以明其” 义,又有《肆师》以陈其数,则周之礼可不谓之大备乎?

    《郁人》,“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一人,徒八人。”

    王昭禹曰:“筑而煮之,肆师也。掌共秬鬯者,鬯人也。郁人则和郁鬯用之于祼。”

    《鬯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八人。”

    郑锷曰:“以秬为鬯,以郁和之,分为二官,何耶?盖祼者祭之始,礼之尤重者,故使郁人掌其器,《鬯人》掌共秬鬯,而为器之饰,重其事,故分二官以主之。或谓郁鬯专用以祼,表其德之馨香足以感神;秬鬯专用以祀,表其德之中和足以事神。其义各有所主,故二官分掌,岂其然乎?”

    《鸡人》,“下士一人,史一人,徒四人。”

    郑锷曰:“王安石谓鸡于十二辰属酉,于二十八宿属昴,而反列于春官。盖鸡之为物,向阴伏,向阳鸣,主于司晨。日之晨,犹岁之春,则鸡东方之畜。余以《易》之八卦观之,巽为鸡,巽,东南也。五行东方之木为貌,貌不恭,是谓不肃,厥咎狂。时则有鸡祸。盖鸡有冠距、文、武之貌,故不为威仪;貌气毁则木不曲直,鸡祸应之。此” 鸡为东方之畜,列于《春官 》。刘氏曰:“宗伯主鸡牲。鸡牲为物至微,而设官者尊,祭祀必预畜养之。”

    《司尊彝》:“下士二人;府四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薛平仲曰:“郁鬯所以实尊彝而陈之,则尊彝不可以不备;郁鬯所以莅几筵而灌之,则几筵不可以不设。此二者各有司存,然郁鬯之和,人为之功,《鸡人》呼旦,人事之警,诚敬于是乎至矣。彼六尊六彝有定用,五几五筵有定制,名物用事随其宜而共奉之,是亦足矣。故前之三职则曰人,而此之二职则曰司,而命名” 之义著矣。

    《司几筵》,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一人,徒八人。

    易氏曰:名官以几延,而所掌者几席,举一可以例其一 。《王氏详说》曰:“筵铺于下,席加于上。”

    《天府》,“上士一人,中士二人;府四人,史二人,胥二人,徒 二十人。”

    王氏《详说》曰:“天府所藏,国之宝器也,然岂止于玉哉?官府乡州都鄙之治中,民数、谷数、贤能之书,皆国之宝。” 是知成周之时,以政事为宝,以人民为宝,以民食为宝,以贤能为宝,非特宝珠玉而已。

    《典瑞》,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一人,徒十人。

    郑锷曰:“瑞器也,俱用玉以为之,同掌于此名官,特曰典瑞者,盖器以礼神,不忧臣下擅改作,惟瑞以为合符之验,天子以是而验诸侯以知其从违,诸侯以是而合乎天子,以见其臣服非祭器之比,其典之者尤当致严,故特以瑞名官。”

    《典命》,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一人,徒十人。

    贾氏曰:“《典命》迁秩群臣” ,亦是礼事。又爵命属阳,故在此。

    《司服》,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一人,胥一人,徒十人。

    陈君举曰:“《司服》掌王及命夫之服,《弁师》掌其弁冕,而皮枲、丝屦皆藏于天府之属,既成而颁。盖冢宰制国用,宗伯受之,以共服御。” 汉初有御府令,掌御衣服,东西织室亦有令,皆属少府,费悉出于禁钱不以调大司农。齐三服官亦主作服,输不过十笥,其后寖侈。

    《典祀》,“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

    薛平仲曰:“天地神示之位,则兆于四郊,宗庙昭穆之别,有祧于外庙者。兆于四郊者,其坛壝之地,人情之所易忽。祧于外庙者,其世数之疏,人情之所易略。有典祀以掌外祀之兆守,有守祧以掌先王、先公之庙祧。外焉兆守谨于四郊,内焉庙祧谨于宗庙,礼之大本在是。”

    守祧,奄八人、女祧,每庙二人,奚四人。

    王昭禹曰:“远庙为祧,守庙祧而名之曰守祧,言祧则庙可知。”

    世妇,“每宫卿二人,下大夫四人,中士八人,女府二人、 女史二人、奚十有六人。”

    薛平仲曰:“《春官》世妇则主六宫之礼者也。官以世妇名,盖礼行于六宫之世妇,则世妇以赞九嫔,九嫔以赞夫人,夫人以赞王后,事固有所由始。故其官每宫卿二人,下大夫四人,中士八人,以主其礼于外,而奔走往来于其间,始有关于六宫之人。是以女府、女史、女奚有非府史胥徒之比。世儒谓皆奄人居之,若内” 小臣之奄。上士殆不然,先王于内。

    小臣之用奄,如将概谓之奄,恐后世无复以德选,如将直谓之上士,又恐后世以外官充之,命曰奄上士,必奄人有上士之德者,其为后世之防严矣。况为卿为大夫而可以奄人居之乎?特未考夫主礼于外,不能不以奄人为解 。王氏《详说》曰:“后宫之官,内宰以下大夫为之,视王之宰夫;世妇以卿为之,视王之小宰。” 列内宰于《天官》,“列世妇于《春官》” 者,以世妇所掌,不止后宫之事,而及于内外宗耳。

    《内宗》:凡内女之有爵者。

    郑锷曰:“内宗无数,凡内女之有爵者皆谓之内宗,以其与王同宗,故掌宗庙之祭祀。”

    外宗:凡外女之有爵者。

    郑康成曰:“外女,王诸姑姊妹之女,谓之外宗 。” 《易氏》曰:“王异姓之有爵者 。” 陈君举曰:“案内外宗无人数,恐是祭时旋立之官,非常有也。”

    冢人,下大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有 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薛平仲曰:“先王立礼经世,使生有所养,死有所藏。礼而至于有所藏,则礼道竭而人道毕矣。故冢以严其丘封之制,冢人则以施之诸侯卿大夫之贵,墓以寓其哀慕之思,墓大夫则以施之国人之众。礼之所重,莫加于此,则以下大夫二人掌之。然不得不可以为悦,无财不可以为悦,此又职丧之所由设也。礼莫严于始,尤严于终” ,此又三官见于典礼之末也。

    墓大夫,下大夫二人,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二 十人、徒二百人。

    《郑康成》曰:“墓,冢茔之地,孝子所思慕之处。”

    《职丧》:“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 胥四人,徒四十人。”

    郑康成曰:“职,主也。”

    《大司乐》,“中大夫二人。乐师,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下 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郑康成曰:“大司乐,乐官之长 。” 薛平仲曰:“司乐则总其乐之大者,乐师则总其乐之小者。” 自其大者言之,由律同声音,六舞之合,足以默交于隐显之间,非探索于乐理之至者不能也,则司乐之官,可不以中大夫居之乎?自其小者言之,由步武疾徐之仪,足以致养其和平之德,非研穷于乐之微者不能也,则乐师之官,可不以下大夫居之乎?彼胥也者,随事之小大而致察焉,然上下相承而不容缺,则又二官所以继于后也 。陈及之曰:“大司乐之官,今之国子监祭酒,而其下乐师大胥;小胥,今之司业博士。”

    《大胥》:“中士四人;小胥,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 十人。”

    郑康成曰:“胥,有才知之称。” 《礼记?文王世子》曰:“小乐正乐干、大胥佐之 。” 郑锷曰:“闾胥以胥名之,谓其才智足以长人,乐官名胥。胥者相也,惟有才智然后能相人。大胥,相乐官之乐政,其所相者于诸胥为大。”

    大师:下大夫二人。小师:上士四人。《瞽蒙》,“上瞽四十人, 中瞽百人,下瞽百有六十人。《视了》,三百人,府四人,史 八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薛平仲曰:“自《司乐》至小胥,所掌皆乐之事,则乐事之或奏或歌,要必有所属。是故奏歌其乐者,《瞽蒙》也,所以相瞽而奏歌者则视了也;以奏歌而教瞽蒙者,小师也,所以使瞽蒙之有所取正者则大师也。是以大师之官,必以下大夫二人居之。”

    《典同》,“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薛平仲曰:“自大师至视了,既以掌奏歌之节,则夫因其声之所合,达其声之所寓,度数齐量,要必有托而可考。” 此典同已下之官所以继此也。虽然,乐器之制,考之于六律、六同,典同则掌六律、六同之和者也。律同不可偏废,而官特曰典同,何哉?盖乐以统同为贵,十有二律之相配,必分其六以为同,取诸阴阳之合也。阴阳合则生生之理为不息,故《典同》掌其和,以为乐器。先用以为十有二辰之锺,次用以为十有二辰之镈。度数齐量定于此,而后乐器从之。然以磬为声,固众声之所依也,而金奏有所不可缺,则锺次之。笙之为声,固下管之所先也,所以鼓其金奏者有所不可废,则以镈锺次之。笙磬逓发于乐作之时,锺镈交鸣于作乐之际,此鼓锺必曰笙磬同音,韶乐必曰笙镛以间,节奏相承,有自来矣 。郑锷曰:“名官不以律,而取同为名。同,阴律也。阳律主乎倡,而阴律和之。阴之为气,凭伏而不出,其为声忽微而难调。名官以典同,同则和,和则器可制。”

    《磬师》,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二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

    《郑锷》曰:“先儒谓磬为西方之音,又以磬音象万物。”

    考证

    之成。盖立秋之音至清,惟清故难调。夔特以击石拊石,百兽乃率舞。诗人作乐,特曰“依我磬声。” 此所以设磬师之官,教击之法。

    《锺师》,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六人,徒 六十人。掌金奏。

    王昭禹曰:“《鼓人》曰:‘晋鼓鼓金奏’。” 则此所谓金奏。《名官》曰锺师,乐虽用鼓,而以金为主。

    《笙师》,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一人,徒 十人。

    王昭禹曰:“掌教吹竽、笙、埙、龠、箫、篪、篴、管、舂牍应雅,而独以笙师名官。笙东方之乐,有始事之意故也。”

    郑锷曰:“笙常继于《闲歌》之后,观《乡饮》《燕礼》闲歌。”

    之后,即《笙由庚》《笙崇丘》《笙由仪》,则笙者继人声之后为最贵,故特名“官。”

    《镈师》,“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 二十人。”

    王昭禹曰:“镈,小钟也。《国语》曰:‘细钧有锺无镈,尚大也;大钧有镈无钟,尚细也。镈师掌金奏之鼓,谓之镈师者,举小以见大也。与典律同,谓之典同;守庙祧谓之守祧同’。”

    《𩎟师》,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舞者十有六人,徒四 十人。

    《旄人》,下士四人,舞者众寡无数;府二人,史二人,胥二 人,徒二十人。

    郑康成曰:“《旄旄》,牛尾,舞者所持以指麾。”

    《龠师》,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郑康成曰:“‘龠,舞者所吹。《春秋》万入去龠’。《传》曰:‘去其有声者,废其无声者’。《诗》曰:‘左手执龠,右手秉翟’。”

    《龠章》,“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 二十人。”

    郑锷曰:“《春秋》迎寒暑,为农而祈有年,蜡祭而息老物。古之诗章无不可用,乃专用《豳人》之龡。豳国之龠,而名官曰龠章,此周王之事也。周之先公开国于豳,教民稼穑,与夫为寒暑之备事,载于《七月》之诗,谓之《豳风》。至于成王,王业大备,念其祖先务农之勤、教民之悉,凡四时所行者,皆以豳诗从事,故用豳龠而以龠” 名官,“以龠而龡豳” ,《诗》之章也。

    《鞮鞻氏》: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典庸器》:下士四人;府四人,史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郑康成曰:“庸,功也 。” 郑司农曰:“庸,器有功者铸器铭其功。《春秋传》曰:‘以所得于齐之兵作林锺而铭鲁功焉’。”

    《司干》,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郑锷曰:“《记》曰:‘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周人武舞亦执干以为容。武舞虽用羽而以干为主,故名官曰司干。盖用武以自捍蔽为先,干能捍蔽人身也’。”

    《大卜》:下大夫二人。“卜师,上士四人。卜人,中士八人,下 士十有六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郑康成曰:“问龟曰卜。大卜,卜筮官之长 。” 王昭禹曰:“物生而后有象,象而后有滋,滋而后有数。蓍者阳中之阴,故植而知数;龟者阴中之阳,故动而知象。先王成天下之亹亹,定天下之吉凶,莫大乎蓍龟。名官谓之大卜,以龟为主。”

    《龟人》,“中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工四人,胥四人,徒四 十人。”

    《郑康成》曰:“工取龟攻龟。”

    《菙氏》:下士二人;史一人,徒八人。

    郑康成曰:“燋焌用荆菙之类 。” 郑锷曰:“燋契之状如捶,故名曰菙氏。捶与菙一也。”

    占人,“下士八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八人。”

    郑康成曰:“占蓍龟之卦兆吉凶。”

    《簭人》,“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

    郑锷曰:“天地鬼神之妙不逃乎数,圣人通乎幽明之故,谓夫可以数知,故以百岁神蓍,四十九茎揲之以四,因所得之多少以为阴阳之爻,名之以卦,以断吉凶。《筮人》者,专掌揲蓍之事。”

    《占梦》:中士二人,史二人,徒四人。

    陈及之曰:“设官以占梦,疑若不急于政事,而先王不废。” 盖六梦之证,于事不有以占之,则休咎不能知,欲先事为备不可得。虽然,占梦者,史官之一事,当以他官占之,未必特置也。

    《视祲》,中士二人,史二人,徒四人。

    郑锷曰:“祲者,阴阳之气相侵。日者人君之表,以大明之故,能照临下土。若为阴阳之气所侵,其明掩矣。明君忌之,故设官以视其祲。”

    大祝,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

    郑康成曰:“大祝,祝官之长 。” 薛平仲曰:“‘卜也者,先王所以求诸幽,以决吾心之疑。祝者,先王所以告诸幽,以荐吾心之信’。此叙官之相为先后欤?大祝之官必以下大夫二人居之,辅之以小祝,以见其辞之不可轻。丧必有祝,甸必有祝,盟诅以结好。又”

    “《有祝》作言语,以质鬼神” ,其所关者如此,则夫降兴上下之神,以验其昭格之实,司巫之职,又相与联事于此也。自大卜之职修,而视祲之官皆足为推测之应,自大祝之职修,而男女之巫皆足以为昭答之据。

    《小祝》,“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 人,徒四十人。”

    郑锷曰:“大祝、小祝荐信,则一分小大以别尊卑可矣。大祝则用下大夫,小祝乃用中士,等降辽绝如是,何也?余以为《大宗伯》掌天神、地示、人鬼之礼,大祝亦以事鬼神示为职,凡所以事鬼神示者皆其所掌,小祝虽亦以祝为职,然不过候禳、祷祠之事,虽中士为之足矣。”

    《丧祝》,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二人, 胥四人,徒四十人。

    《甸祝》,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四人。

    郑康成曰:“甸之言田也,田狩之祝 。” 郑锷曰:“王田必于甸,故田猎之祭,名祝为甸,肆师掌为位,甸祝掌其祝号而已。”

    《诅祝》,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徒四人。

    郑康成曰:“诅谓祝之使沮败也。”

    《司巫》: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一人,徒十人。男巫 无数,女巫无数。其师: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 人,徒四十人。

    陈蕴之曰:“先王之时,安有巫诅之事?今特设巫祝一项官十馀员,周公岂好诬者?” 正是周公通幽明之理,所以安鬼神之道,与《尧命重黎》相似。重黎虽不是巫,亦是此意。

    大史,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

    郑康成曰:“大史,史官之长 。” 郑锷曰:“《礼记》言‘天子建六官,先六大,曰大史、大祝’。今大祝、大史皆以下大夫二人为之,无乃祝史之史?” 曰:“‘不然。昔季梁谓随侯曰:‘祝史矫举以祭’。子木言‘武子之祝史陈,信无愧辞’。而《礼记》又云:‘失其义,陈其数’,祝史之事’,是乃祝史之史。今此官掌典法则,掌约剂,掌正岁年,颁告朔,掌祭祀卜” 日,读礼书,掌朝觐,执书以诏王,掌大师,抱天时,掌大迁国抱法,掌射,饰中正。《左传》所谓“天子有日官,居卿以厎日” 者也。日官不在六卿之数,而位从卿,是乃大史之职。昔老子为守藏史,复为柱下史,四方所记文书,皆归柱下。秦时张苍为御史,主柱下方书。汉司马迁之祖,本出重黎之后,掌天官。迁之父谈称大史公,迁亦称大史,以天官治大初之历,与此大史所掌无异,虽与大祝同为下大夫,非其伦也。

    《小史》,“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四 人,徒四十人。”

    “冯相”氏,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

    郑锷曰:“古者天子有灵台,诸侯有观台,以占视天象。其台巍然而高,则观天者得以乘高而相视之,故名曰《冯相氏》。”

    《保章氏》,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

    刘氏曰:冯相氏,考诸历数,以知天道者;保章氏,占于天象,以察时变者也 。郑锷曰:“二官俱以氏为名。” 意以为天象固非常人所能知,必天文之家,父祖子孙世守其职,始知其详也。名官曰氏,欲世守之。

    内史,中大夫一人,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 下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黄氏曰:“内史掌八枋之法,与冢宰同。地愈亲,任愈重,故其爵秩高而置员广,皆先王精意。自汉始以尚书总朝事,其后离而为中书,又离而为门下,而朝廷日以卑,非成周建官之意。”

    《外史》,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胥二人,徒 二十人。

    陈君举曰:“内史犹今内制翰林也,外史犹今外制舍人也。凡策命之出,皆黜陟予夺,大小臣工爵禄之事,其与人主图之者,固冢宰也,而上意之然否?师言之叶否,非有文墨议论之士讲求参”或不当于功罪。虽当功罪,而褒贬益损之文或作于好恶,往往伤王言之体。于是以二史属春官,而冢宰诏王、大宗伯之属得以陈谊“补过”于其间。是故号令罔不臧而赏罚公,亦三公所以辑众美,昭令闻也。

    《御史》,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人、其史百有二十人、府 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郑康成曰:“御犹侍也,进也。其史百有二十人,以掌赞书人多也 。” 王东岩曰:“愚按周之诸史皆是王者之史,独御史一官无王字,所辅者是冢宰,所考者是百官,大概是簿书期会之所从出,所以御史之史至百二十人。秦重刀笔,见得其事,权稍重,挈而列之于冢宰之下、百官之上,至汉遂与大臣争。”

    衡,并列为三公 。吕氏曰:“御史之名,见于《周官》,以中士、下士为之,特小臣之传命令者耳。至于战国,其职益亲,故献书多云献书于大王御史。渑池之会,各命御史书事。” 淳于髡亦曰:“御史在前,执法在后。” 是又掌记事纠察之任也。

    《巾车》,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下士十有六 人、府四人,史八人,工百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刘迎曰:“巾犹车之衣,以巾覆车,所以障其尘垢。《幂人》掌共巾幂则以巾幂尊彝,巾车则以巾覆车,不特职于出而又职于藏,今物之藏者谓之巾箱、巾笥,则巾车之藏可识矣。”

    《典路》,“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 二十人。”

    郑康成曰:“路,王所乘车 。” 王昭禹曰:“巾车谓之车,则上下所通乘。典路谓之路,则主于王车 。” 贾氏曰:“巾车已主王后之五路,今此又掌之者,以《冬官》造车讫,以授巾车,饰以金玉象之等。其王及后所乘者,又入典路别掌之。”

    《车仆》,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 二十人。

    黄氏曰:仆,主也。以仆名官,以其主戎萃。古主射之官,名仆射。

    《司常》,“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

    郑康成曰:“司常主王旌旗 。” 郑锷曰:“九旗之名不同,大常,九旗之一耳。不名官曰司旗,独以常名,何也?旗可以谓之旗,亦可以谓之常。《郊特牲》曰:‘旗十有二旒,龙章而设日月’。《明堂位》曰:‘旗十有二旒,日月之章’。” 此指大常而言也,而谓之旗,岂非旗可以谓之旗乎?《乐记》曰:“龙旗九旒,天子之旌也。” 先儒皆言“天子之旌曳地” ,此亦指大常而言也,而谓之旌,岂非旗亦可以谓之旌乎?《觐礼》曰:“公侯伯子男各就其旗而立。” 《月令》曰:“春载青旗,夏载赤旗,秋载白旗,冬载元旗。” 春之青者宜曰旗,夏之赤者宜曰旟,秋之白者宜曰旗,冬之元者宜曰旐。不谓之旗,旟旐而谓之旗,岂非旗皆可以谓之旗乎?《行人》曰:“建常九斿,建常七斿” ,建常,五斿旗则九斿,旟则七斿,旗则五斿。不谓之旗,旟旗而谓之常,岂非此亦可谓之常乎?掌九旗之官特名曰常,以行人质之意可知矣。昭禹谓“王载大常” ,名官曰司常,谓取九旗之尊者名之尔。然不曰大常而曰司常,则知其非指大常言之也。

    《都宗人》,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 徒四十人。

    郑康成曰:“都谓王子弟所封及公卿所食邑。”

    《家宗人》,如都宗人之数。

    郑康成曰:“家谓大夫所食采邑。”

    凡以神士者无数,以其艺为之贵贱之等。

    刘执中曰:“神士,谓明神理而仕者 。” 薛平仲曰:“《六典》叙官,未有无所命名而列之于数者,特《礼官》之末有所谓凡以神士者以官焉。谓之神士者不出于巫祝之间,先王何为特谆复于此哉?” 尝观周家五礼之制,以事鬼神示为先;六乐之作,亦以事鬼神示为首。先王之敬鬼神示者如是,人之有能以致天神、人鬼、地示“者,要必选抡,搜访其艺,必有以通幽明之故,知鬼神之情状者,然后居之,则仕进之贵贱而艺能之疏密可考矣。”

    总论《春官》典礼乐之职。

    黄氏曰:“右《春官》” 之属凡七十。自《大宗伯》至《职丧》为一节,自《大司乐》至《司干》为一节,自《大卜》至《御史》为一节,自《巾车》至《凡以神士者》为一节。其脉理之联络,固已详言于前矣。或曰:“先王于礼乐至矣,然要其分职帅属之意,犹有斯民不与焉者,何哉?” 尝观诸教官之属,分为乡、遂,而乡遂之民,凡关于礼乐之事者,莫不纤悉以及之,则礼乐因民达之天下矣。及夫见诸朝廷,行诸郊社宗庙,百官有司之奉承,典章文物之藩饰,固有严之于上者。而安上治民之功,移风易俗之本,则以潜孚默运于事物之表矣。不然,宗伯司乐,何为皆以谐万民为功,而“正月之吉” ,特不垂象者,岂非感化之妙在彼而不在此耶?

    卿大夫、士总数五百九十有四人。

    卿十有三人    ,中大夫五人。

    下大夫,四十有八人 。上士,四十有九人。

    中士二百有六人  ,下士二百七十有二人。周有六卿,兼三孤而为九,此言《周官》卿数之定论也。今考于《经》,六卿既各分职矣,而国之六乡且有六焉,后之六宫则又倍焉。盖周之卿于是乎凡二十有四人矣。夫为卿若是之众,而言者则曰六卿、九卿,何哉?盖系之《六典》则曰六卿” ,居于九室则曰“九卿” ,然事固有非数者之所能尽,间见于“《六乡六》,

    宫者,不可得而略焉,是皆属乎《六典》之中矣。先王任人之道,亦岂拘拘焉限于其数,而不求以集天下之治哉?宜卿不嫌于众矣。

    府史、胥徒工之数,二千五百十有四人。

    府百有八人    ,史二百七十有一人,胥百九十有一人  ,徒千八百有四十人,工百有四人。

    《周官》府史之数,凡府一人而史必倍之,此其例也。惟《春官》之府史则有不然者,或府之人多于史之数,而史之数或等于府之人,大略为史者实简焉。此其故何哉?意者先王礼乐之具,固府藏之所当谨,而礼乐之妙,非文史之所能载。故文书调度之可及者,殆非制作之深意法而不说之精微固有在彼而不在此也。彼御史之史百有二十人,而史又居于府之上者,此变例也。盖所以“掌赞书” 者,有非一端。

    《女奚》之数,百有二十人。

    女二十有四人

    不命之官凡四

    守祧,奄八人   ,男巫无数。

    女巫无数    ,凡以神士者无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