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选举典 第一百十九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一百二十卷
经济汇编 选举典 第一百二十一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

     第一百二十卷目录

     杂流部汇考

      周总一则

      后汉总一则 和帝永元一则 顺帝永和一则

      陈武帝永定一则

      北魏总一则 太祖天兴一则

      隋总一则

      唐总一则 太宗贞观一则 元宗开元二则 代宗永泰一则 德宗贞元一则

      宋总一则 真宗大中祥符二则 仁宗嘉祐一则 徽宗大观一则 孝宗淳熙一则

      理宗绍定一则

      元总一则 世祖至元四则 仁宗延祐一则 英宗至治一则

      明总一则 太祖洪武五则 成祖永乐四则 宣宗宣德一则 英宗正统一则 代宗

      景泰一则 宪宗成化七则 孝宗弘治九则 武宗正德四则 世宗嘉靖十九则 穆宗

      隆庆二则 神宗万历五则

    皇清总一则 顺治八则 康熙九则

     杂流部总论

      礼记王制

     杂流部艺文

      省试学生代斋郎议     唐韩愈

      方伎传序          元史

     杂流部纪事

    选举典第一百二十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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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制》,“凡曲艺皆誓之,以进其等。”

    按:《礼记?文王世子》:“凡语于郊者,必取贤敛才焉。或以 德进,或以事举,或以言扬,曲艺皆誓之,以待。又语,三 而一有焉,乃进其等,以其序,谓之郊人。远之于成均, 以及取爵于上尊也。”

    陈注《曲艺》,一曲之小艺。誓,戒,谨也。学士中或无德无事、无言之可取,而有此曲艺之人,欲投试考课者,皆却之,使退而谨习所能,以待后次再语之时,乃考评之也。“成均”,五帝大学之名。上尊,堂上之酒尊也。大全严陵方氏曰:“谓之《郊人》,以其非有长人之美,犹近乎鄙故也。艺成而下,非君上之所宜近,故曰远之也。”

    后汉

    后汉“太史局等署,各率其伎艺之人,以供星卜、乐舞、 巫医之事。”

    按《后汉书百官志》:“太史待诏三十七人,其六人,治历 三人,龟卜三人,庐宅四人,日时,三人,易筮二人,典禳 九人,藉氏、许氏、典昌氏各三人,嘉法、请雨、解事各二 人,医二人。”

    灵台待诏四十二人,其十四人候星,二人候日,三人 候风,十二人候气,三人候晷景,七人候钟律,一人舍 人。

    太子乐令:乐人八佾,舞三百八十人。卢植《礼注》曰:“太 子令如古大胥,汉大乐律,卑者之子不得舞宗庙之 酎。除吏二千石到六百石及关内侯到五大夫子,取 适子高五尺以上,年十二到三十,颜色和、身体修治 者,以为舞人。”

    光禄勋一人,官医。

    卫尉一人。官医。

    太仆一人,官医。

    廷尉一人,官医。

    大鸿胪十五人,学士五人,官医。

    宗正二人,法家一人,官医。

    大司农一人,官医。

    少府一人,官医。

    和帝永元十三年春正月丁丑帝幸东观博选术艺之士以充其官

    按:《后汉书和帝本纪》云云。

    顺帝永和元年诏无忌与议郎黄景校定中书五经诸子百家艺术

    按《后汉书顺帝本纪》。不载。《按伏湛传》云云。

    武帝永定三年诏置西省学士兼以技术者预之

    按:《陈书武帝本纪》云云。

    北魏

    魏设“斋郎、日者算生品级之制。”

    按:《魏书官氏志》:“太常斋郎,从第七品中;太常日者,从 第七品下;尚书算生,祀官斋郎,第九品中;诸寺算生, 第九品下。”

    ====太祖天兴三年置仙人博士====按《魏书太祖本纪》。不载按《官氏志》“天兴三年置仙 人博士官,典煮链百药。”

    隋太史曹等署,各统其技艺之人,以供星卜、巫医之 事。

    按:《隋书百官志》:“秘书省太史曹,其历、天文、漏刻、视祲, 各有博士及生员。”

    太医署。有医师二百人,药园师二人。

    太卜署。有卜师二十人,相师十人,男觋十六人。 太仆寺,有兽医博士,员一百二十人。

    左右武候司辰师,四人,漏刻生一百一十人。

    唐祠部等官,各率其技艺之人,以供星卜、祭祀、医药 之事。又设官教博士,教习众艺,考叙本色局署令。 按《唐书百官志》:祠部,凡名医子弟试疗病,长官莅覆 三年,有验者以名闻。

    司天台有通元院,以艺学召至京师者居之。置《五官: 礼》生十五人,《天文观》生九十人,《天文》生五十人,历生 五十五人,漏刻生四十人。

    太常寺,凡大祭祀省牲器,则谒者为之导。小祀及公 卿嘉礼,命谒者、赞相谒者十人,赞引二十人,赞者四 人,祝史六人,赞者十六人。太常寺、礼院礼生各三十 五人。两京郊社署斋郎百一十人,斋郎掌供郊庙 之役。太庙九室,室有长三人,以主樽罍、篚羃、锁钥,又 有罍洗二人。郊坛有掌座二十四人,以主神御之物, 皆礼部奏补。凡室长十年,掌座十二年,皆授官,祭飨, 而员少兼取。三馆学生皆绛衣、绛帻,更一番者,户部 下蠲符,岁一申考。诸署所择者,太常以十月申解于 礼部,如贡举法,帖《论语》及一大经。中第者录奏吏部, 注冬集散官,否者番上如初。六试而绌授散官。 大乐署,凡习乐,立师以教,而岁考其师之课“业,为三 等以上礼部十年大校未成,则五年而校,以番上下。 有故及不任供奉,则输资钱以充伎衣乐器之用。散 乐,闰月,人出资钱百六十,长上者复繇役。音声人纳 资者岁钱三千。博士教之,功多者为上第,功少者为 中第,不勤者为下第。”礼部覆之,十五年,有五上考、七 中考者,授散官,直本司,年满,“考少者不叙。教长上弟 子四考,难色二人,次难色二人,业成者进考得难曲。 五十以上任供奉者为业成、习《难色》大部伎三年而 成,次部二年而成,《易色》小部伎一年而成,皆入等第, 三为业成、业成行修谨者为助教。博士缺,以次补之。 长上及别教未得十曲,给资三之一,不成者隶鼓吹 署,习大小横”吹,难色四番而成,易色三番而成不成 者,博士有谪,内教博士及弟子长,教者,给资钱而留 之。文武二舞郎一百四十人,散乐二百八十二人,仗 内散乐一千人,音声人一万二十七人。

    太医署,其属有四:一曰医师,二曰针师,三曰按摩师, 四曰咒禁师。皆教以博士,考试登用,如国子监。凡课 药之州,置采药师一人。京师以良田为园,庶人十六 以上为药园生,业成者为师。凡《药辨》共所出,择其良 者进焉。主药八人,药童二十四人,药园师二人,药园 生八人,医师二十人,医工百人,医生四十人,典药一 人,针工三十人,针生二十人,按摩工五十六人,按摩 生十五人,咒禁师二人,咒禁工八人,咒禁生十人, 太卜署卜师二十人,巫师十五人,卜筮生四十五人。 宗正寺、京都太庙斋郎各一百三十人。

    崇元署学生百人,每祠享,以学生代“斋郎。”

    太仆寺,兽医六百人,兽医学生百人。

    典客署,有典客十三人。

    司仪署。有司仪六人,斋郎三十人。

    京都诸官苑总监。有兽医各五人。

    东宫药藏局。侍医四人。

    率更寺,掌漏六人,漏童二十人,典钟、典鼓各十二人, 厩牧署兽医十人, 五岳、四渎祝史三人,斋郎各十三人。

    又按《志》:“内侍省宫教博士二人,从九品下,掌教习宫 人书算众艺。”

    初,内文学馆隶中书省,以儒学者一人为学士,掌教宫人。武后如意元年,改曰“习艺馆”,又改曰“万林内教坊”,寻复旧。开元末馆废,以内教博士以下隶内侍省,中官为之。

    按《选举志》:“居官必四考,五品以上奏而别叙,六品以 下,迁改不更选及守五品以上官,年劳岁一叙,给记 阶牒,考多者准考累加。凡医术不过尚药奉御,阴阳 卜筮、图画工巧、造食声音及天文不过本色局署令。”

    太宗贞观三年诸州置医学

    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按《旧唐书太宗本纪》,“贞观 三年九月癸丑,诸州置医学。”按《职官志》:“京兆、河南、 太原等府医学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二十人。大 都督府医学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十五人。中都 督府医学博士一人,学生十五人。下都督府医学博士一人,助教一人,学生十二人。上州医学博士一人, 助教一人,学生十二人。下州《医学》,博士一人,学生十 人。”

    元宗开元元年置诸州医学助教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百官志》:“开元元年,改医 药博士为医学博士,诸州置助教,写本草百一集验 方藏之。未几,医学博士、学生皆省,僻州少医药者如 故。”

    开元二十七年,置医学生。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百官志》。“开元二十七年。 复置医学生。掌州境巡疗。”

    代宗永泰元年复置医学三都学生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按《百官志》:“永泰元年,复置 医学三都,学生二十人,上州二十人,中州、下州十人。”

    德宗贞元二十一年正月顺宗即位二月罢翰林待诏

    按《唐书顺宗本纪》不载。按《顺宗实录》,“贞元二十一 年二月景午,罢翰林阴阳星卜、医相覆棋诸待诏三 十二人。初,王叔文以棋待诏,既用事,恶其与己侪类 相乱,罢之。”

    宋各局署“艺术人员供事之制。”

    按:《宋史职官志》:“御药院药童七人。”

    太常寺正名赞者七人,守阙赞者七人,私名赞者七 人

    太医局教授。“九科医生,额三百人。科置教授一,选翰 林医官,以不与上等学生及在外良医为之。学生常 以春试取合格者三百人为额。太学律学武举生,诸 营将士疾病,轮往治之,各给印纸书其状。岁终稽其 功绪为三等第补之。上等月给钱十五千,毋过二十 人;中等十千,毋过三十人;下等五千,毋过五十人。失” 多者,罚黜之。受兵校钱物者,论如监临《强乞取法》,三 学生愿预者听受,而禁邀求者。

    太晟府有“按协声律、制撰文字、运谱”等官,以京朝官、 选人或白衣士人通乐律者为之。

    左右街僧录司。掌僧官补授之事。

    司天监礼生四人,历生四人。

    真宗大中祥符二年许诸州进奏人补三班奉职

    按:《宋史真宗本纪》不载。按《燕翼贻谋录》:“国初,进奏 官循五季旧例,假官至御史大夫。诸国既平,天下一 统,诸州各置进奏官,专达京师,多至百数,混于皂隶, 不复齿于衣冠之列。真宗大中祥符二年三月戊辰, 诏诸州进奏官十年以上补三班奉职,每遇郊祀,叙 补五人。迄今为例。”

    大中祥符五年夏五月壬辰,诏“伎术官未升朝特赐 绯紫者,勿佩鱼。”

    按:《宋史真宗本纪》云云。

    仁宗嘉祐三年冬闰月丁卯诏伎术官职毋得任知州军提点刑狱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徽宗大观四年以书画医算生归各局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大观四年,以算 学生归之太史局,书学生入翰林书艺局;画学生入 翰林图画局,医学生入太医局。”

    孝宗淳熙元年收取太史局生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淳熙元年春,聚 局生子弟试历算、《崇天》《宣明》《大衍历》三经,合格者并 特收取。”时局生多阙故也。

    理宗绍定二年夏四月庚申诏郡县官阙无令艺术人借补权摄

    按:《宋史理宗本纪》云云。

    元医生、乐工星历生之制:

    按:《元史百官志》:“中书省省医三人。”

    云和署教师二人。

    安和署教师二人。

    常和署教师二人。

    天乐署教师二人。

    刑部部医一人。掌调视病囚。

    枢密院。院医二人。

    御史台台医二人。

    大宗正府医人一人。

    太乐署、掌管礼生、乐工四百七十九户

    太史院,星历生四十四员,灯漏直长一人。

    司天监天文生,七十五人,《回回》司天监阴阳人,一十 八人。

    世祖至元九年始置医学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云云。

    至元十三年,诏“通晓医卜天文者,所在以名闻”,罢医 学。

    按《元史世祖本纪》:“至元十三年二月,诏儒医卜筮通晓天文者,仰所在官司具闻。四月,宋都带以应诏郑 梦得等六人进敕隶秘书监。是年,不忽木等又请于 大都弘阐国学,择蒙古年十五以下十岁以上者百 人,百官子弟与凡民俊秀者百人,选德业充备者教 育之。复立小学律书、算数科,一艺通,然后改授。分别 勤惰,举其贤能者入仕。”按《百官志》:至元十三年,罢 医学。按《不忽木传》:“至元十三年,与同舍生坚童太 答秃鲁等上疏,请于大都弘阐国学,择蒙古人年十 五以下,十岁以上,质美者百人,百官子弟与凡民俊 秀者百人,俾廪给各有定制。选德业充备者充司业 博士,助教而教育之,授以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之 道。其下复立数科,如小学律、书、算之类。每科设置教 授,各令以本业训导;小学科则令读诵经书,教以应 对进退事长之节;律科则专令通晓吏事,书科则专 令晓习字画,算科则专令熟娴算数,或一艺通,然后 改授。勤者升之上舍,惰者降之下舍。学官举其贤能 者,依例入仕。”书奏,帝览之喜。

    至元十四年,复置“医学。”

    按《元史世祖本纪》,不载按《百官志》,“十四年复置,掌 考校诸路医生课义,试验太医教官,校勘名医,撰述 文字,辨验药材,训诲太医子弟,领各处医学。”

    至元二十七年五月,括天下阴阳户口,仍立各路教 官,有精于艺者,岁贡各一人。

    按:《元史世祖本纪》云云。

    仁宗延祐七年三月甲辰敕罢医卜工匠任子其艺精绝者择用之

    按:《元史仁宗本纪》云云。

    英宗至治三年三月敕医卜匠官民丧不得去职七十不听致仕子孙无荫叙能绍其业者量材录用

    按:《元史英宗本纪》云云。

    “明各衙门《艺术人员数》出官”之制。

    按《明会典》:计各处用药医官医士员名。

    《东直房》医士三十六名。

    安乐堂医士三十名。

    司礼监医士二名

    书堂医士六名。

    乾明门,医士三名。

    浣衣局:医士二名。

    “天寿山医士”二名;

    《松林灵台》医士二名,

    团营医士十二名

    五军营、医士二名

    神枢营医士三名。

    神机营医士四名

    刑部提牢厅医士一名

    锦衣卫医士三名:

    府军前卫医士二名

    “惠民局”:医士三名。

    “会同馆”医士二名。

    《大慈恩寺》、医士三名

    宣府、紫荆关、居庸关、龙门千户所、万全右卫、怀来卫、 山海关“医士各一名。”

    广宁卫医士二名;

    寺子峪:开元、永宁卫、独石、倒马关、白羊口“医士各一 名。”

    凡礼部铸印局、儒士办印三年满日、除授本局副使。 如无缺、除各府检校大使。有缺、以副使升补

    凡鸿胪寺通事办事。三年考中、食粮。又三年考中、题 给冠带。又三年考中、授序班。仍旧办事

    凡四夷馆译字生学习。三年考中、食粮。又三年考中、 题给冠带。又三年考中授序班。仍旧办事

    凡钦天监官、不由常选。监正监副有缺、于本监官内。 《五官正》、五官灵台郎缺、于属官内保章正以下缺、于 天文生内。俱从礼部选定、送部奏补

    凡太医院官,不由常选。院使、院判、御医,多奉旨升用。 御医有缺,听礼部于本院吏目内选补。吏目有缺,于 医士内考补。俱咨吏部题授。各王府良医,俱于医士 内选用。

    凡天文生、医生有缺、各尽世业代补外。仍行天下访 取。到日天文生、督同钦天监堂上官、医生、督同太医 院堂上官、各考验收用

    凡钦天监太医院各官升选。俱从礼部查明考选、定 拟职事、咨送吏部铨注。该监天文生、阴阳人、该院医 士医生、俱三年一次大考

    凡钦天监官生、太医院官医士生册籍、每三年一次、 各清查造报。如有冒增隐漏等弊、将承行官吏、及造 册人等参治。该院官医士生、有离任回籍者、俱赴部 告明、给牒定限。如私逃、及违限、径行除籍

    凡各处归顺土官子孙,告充通事补缺。三年奏准,给 与冠带办事,仍候三年考满铨选凡各府州县举到阴阳人堪任正术等官,医士堪任 正科等官者,俱从礼部勘明。《阴阳人》札付钦天监,医 士札付太医院。仍委司官会同各堂上官考试。考中 者,咨送吏部铨选,不中者,发回原籍为民。原保官吏 治罪。今俱不考径咨铨选

    凡会同馆医士、遇四夷及伴送人等有疾、即与医药。 年终、具用药若干、活人若干、开送提督主事处、核实 呈部、以稽勤惰。考满陞授、仍留本馆办事。其药材、太 医院关给

    “凡天文生年六十以上者,嫡男许告替补。无嫡男者, 族丁许告习学。仍照前例考补。如缺役数多,准以习 学子弟添充,俟其考中,方与收粮。每册籍止以祖户 一丁为户首,其续收补及馀丁,俱附祖户之下。不许 一族另立数户,一丁开写数处,希图朦胧顶替。” 凡天文生除本身外,再免一丁充当民差。阴阳人止 免本身。其各门不系应役者、不准免

    凡医士俱以父祖世业代补,或令在外访保医官医 士以充。其精通医术者,本院奏进圣济殿供事。 凡年终考试,礼部止与分别等第、量行惩责。其冠带 食粮供事等例、俱候三年一次、题请施行。

    凡该院大小官医,俱将《素问》《难经》《本草》《脉经》《脉诀》及 本科紧要方书熟读,待各考满到部及考试之时,于 内出题,令其默写登答。如不能通,除医士、医生照前 施行外,若系考满官,发回讲习,半年再考。

    凡天文生俱以世业子弟习学考选食粮,分拨各科。 凡各王府良医员缺,从本院推举医士,送吏部选用。 凡本院习业,分为十三科。自御医以下,与医士、医生 各专一科。隆庆五年,奏定御医、吏目共二十员,《大方 脉》五员,《伤寒科》四员,小方脉、妇人科各二员,《口齿、咽 喉》、外科、正骨、《痘疹》、眼科、针灸等七科各一员。医士、医 生各七十馀名。“大方脉”,“伤寒科、小方脉”,妇人科、《口齿 咽喉外科》《正骨痘疹》、眼科、针灸等七科,各名数不等。 各官员缺及医士、医生名缺,即以该科人数照例考 补,如无相应人数,不必补足。

    凡本监习业者,分为四科。自五官正以下,与天文生、 阴阳人各专一科。回回官生附隶本监,子弟仍世其 业,以本国土版历相兼推算。

    凡纳银事例、太医院见在食粮医士、累考下等、未经 冠带者、纳银二十两、给冠带。原系医籍户下子弟、报 册未经补役者、纳银三十两。民间子弟纳银六十两。 俱给与冠带

    凡医士、医生、俱以世业子弟习学考选、分拨各科。 凡乐舞生、《洪武》初、选用道童。后乐生用道童、舞生、以 军民俊秀子弟为之

    按《续文献通考》:“明除在京设太医院外,各王府设良 医所,良医正,正八品,副从八品;各府设医学正科,从 九品。州设典科,县设训科,俱未入流。各设医生,主疗 治疾疫及犴狱囚人患病诸务。”

    明除在京设钦天监外,各府设阴阳学正、术,从九品。 州设典术,县设训术,俱未入流。各率阴阳生,主申报 雨泽、救护日月诸务。

    太祖洪武六年定钦天监子孙世业习学之例

    按《明会典》:“凡钦天监人员,洪武六年令永远不许迁 动子孙,只习学天文历算,不许习他业。其不习学者, 发海南充军。”

    洪武十二年令神乐观道士养徒,选充乐舞生 按《明会典》:“凡各坛乐舞生。洪武初,令选道童为乐舞 生,额设六百名,专备大祀宗庙、社稷、山川、孔子、及各 山陵供祀之用。洪武十二年诏神乐观道士许养徒 弟。其馀庵观不许。”

    洪武十三年,诏“勋臣子弟习乐舞。”

    按《明会典》:“洪武十三年,诏公侯及诸武臣子弟习乐 舞之事。又令礼部拣选乐舞生有过失疾病者,放归 为民。”

    洪武二十六年,定“考试《阴阳医术》”之例。

    按《明会典》,“凡阴阳医术,洪武二十六年定行移太医 院、钦天监考试,如果堪用,照例具奏引选。不堪用者, 将原举官吏依贡举非其人律,付考功纪录,本人放 回。”又按《会典》,“洪武二十六年令,凡天文地理、医药 卜筮、师巫音乐等项艺术之人,礼部务要备知,以备 取用。在外行术占卜之人,听于本乡不许越境兴造 妖”妄等事。凡卜筮者旧有禁,惟瞽目卜筮及阴阳 人凭此生理,许开卦肆。凡天文生、医生有缺,各尽 世业代补外,仍行天下访取到日天文生督同钦天 监堂上官,医生督同太医院堂上官,各考验收用。 洪武三十年,令军民有才艺者,许自陈。

    按《大政纪》:“洪武三十年四月,令军民有一才一艺者, 得自陈效用。”

    成祖永乐五年设四译馆生

    按《大政纪》:“永乐五年三月癸酉,设四译馆,命礼部选 国子生蒋礼等三十八人隶翰林院译书,人月给米一石,遇开科令就试,仍译所作文字合格,准出身,置 馆于长安右门之外处之,分为八馆:曰鞑靼,曰女直, 曰西番,曰西天,曰回回,曰百夷,曰高昌,曰缅甸。” 按《名山藏》,永乐六年十二月,兴平王尚来朝。是岁, 设“四夷馆”,选国子监生教习《四夷》译字。按大政纪作五年名山藏

    作六年互异

    永乐十年,诏“选皇太孙随从,增建习译馆。”

    按明《昭代典则》:“永乐十年八月,上谓兵部金忠等曰: ‘皇太孙年长有志略,朕令其学问之暇,兼讲武事。其 遣人往直隶应天及江北凤阳、滁和等府、州,北京、山 东、山西、陕西、河南、四川、湖广境内,选民间子弟年十 七至二十勇健有才技者,官给路费廪食送京师,俾 充随从’。”

    按:名山藏永乐十年六月增建习译馆二十楹, 永乐十八年题定“乐舞生”额。

    按《明会典》。“永乐十八年题乐舞生三百名,随驾于燕。 定都后,额设五百二十七名。”

    永乐十九年,命大学士杨荣掌《译字生》。

    按《大政纪》:永乐十九年九月,命大学士杨荣兼掌译 字生。上谓“诸番字中国,宜解其义,因选太学生聪明 者习之。诸生多不悦,辄生谤议。上怒,将加罪,荣救免, 遂命掌之。荣训迪得宜,自是帖服,卒皆有成。”

    宣宗宣德元年选官民子弟为译字师生

    按《明会典》。“宣德元年、兼选官民子弟。委官为教师。本 院学士稽考课程。后内阁委官提督。”

    英宗正统元年奏定译字生考中授职之例诏勋臣保举教书儒士

    按《明会典》,“正统元年,奏定考中一等者,冠带为译字 官,又一年再考中授职。”又按《会典》,“凡教习勋臣子 弟。宣德以前,公、侯伯家置教书儒士一人。”“正统元年, 诏公、侯伯自保通经秀才,各除教官一员。”

    代宗景泰五年诏教书考中授冠带例

    按:《明会典》:“景泰五年,令教书三年考中者,给冠带,又 三年授职。”

    宪宗成化五年奏定通事额数

    按《明会典》,凡通事额员,成化五年奏定小通事额数, 总不过六十名。遇有病故及为事等项,革去职役者, 照缺选补。若事繁去处,丁忧有过三名者,量补一名。 计四夷一十八处,额设通事六十员名,朝鲜国五员 名,日本国四员名,琉球国二员名,安南国二员名,真 腊国一员名,成化二十年添一名,后以空闲,俱不补。 暹罗国三员名,占城国三员名,瓜哇国二员名,后俱 不补。“苏门答剌国”一员名,后不补。满剌加国一员名, “达达”七员名,成化十九年添一名。“回回”七员名,成化 十九年添一名。“女直”七员名,成化十九年添二名。“畏 兀儿”二员名,“西番”五员名,成化十九年添一名。“河西” 一员名,成化二十年添一名,后俱不补。“缅甸”一员名 后不补。云南百夷等处六员名

    成化七年奏准:通事冠带及支米之例。

    按《明会典》、“凡食粮资格”,成化七年奏准,通事戴头巾, 三年满日,送部考中顶补。正缺者准支米,添设者虽 经考中,仍作不支米办事,待有正缺,方许支米。 成化十二年,以传奉监生于御用监办事。

    按《名山藏》“成化十二年十月,传奉监生李英、儒士顾 经、万爚、邬存敬等二十人,俱冠带中书科,食粮御用 监办事。”

    成化十七年,予“儒士冠带。”

    按《名山藏》,“成化十七年二月,命予儒士华岳等十一 人冠带食粮中书科。”

    成化十八年,定通事考中支米冠带授职、及访保通 事之例。又奏准礼部咨送通事授职、及京察开送勘 语之例。

    按《明会典》,成化十八年定通事办事三年满日,本部 考中支米。又办事三年满日,考中送吏部冠带。又三 年满日,考中实授序班。欠通者,许习学半年再考。 又按《会典》:“凡访保”,成化十八年,奏准各国通事止一 名者,访保一名,不支米办事。又按《会典》:“凡考满,成 化十八年奏准通事序班等官,三六九年满,俱礼部 考过”,夷语精熟、查访无过、量出考语、咨送吏部。六年、 考察京官之期、亦从本部查访、备开揭帖、径送考功 司

    成化十九年题准、通事犯赃处分例

    按《明会典》、“凡通事违犯。成化十九年题准、通事有犯 赃私,照吏典例。”

    孝宗弘治 年奏准四译馆会同内阁考试例

    按《明会典》:“弘治初,奏准科目出身四品以上官二员 提督。其官生公会,按月从本院印给,仍缴送稽考。及 食粮授职,从吏礼二部奏会内阁出题考试。中否,仍 从该部奏请施行。”

    弘治三年奏准译生子弟世业学习,冠带授官例 按《明会典》,“弘治三年奏准,子弟不许别图出身。三年后考中,食粮,月给米一石。又三年考中,冠带为译字 官。又三年考中,授序班职事。初试不中者,许再试;三 试不中者,黜退为民。监生初入馆,照坐监例食粮。三 年考中,食粮一石,家小粮仍旧。又三年考中,冠带。又 三”年考中,授从八品职事。三试不中者,回本监别用。 其曾习举业者,非精通《译字》,不准应试。

    弘治五年奏准医家子弟选入医院教习之例: 按《明会典》,“凡医家子弟,弘治五年奏准,查照旧例,选 入本院,推堪任教师者二三人教习医术。每季考试 三年或五年。堂上官一员,同医官二员,考试通晓。本 科者,收充医士,食粮当差。未通晓者,仍令习学。三年 再试,三试不中者,黜之。若五年考试成材者,多其教 师,奏”请量加陞授。

    弘治六年申明待缺通事考中食粮办事之例 按《明会典》:“弘治六年,申明额外添设待缺通事,虽满 三年,六年考中,不许支米。其满九年未得食粮者,准 其食粮,协同办事。”

    弘治八年奏准、收充候缺通事例

    按《明会典》,“凡收充候缺,弘治八年奏准,各国世业并 土官土人子孙,情愿告充候缺通事,或边方访保生 儒人等,该本部考得夷语精通,勘无诈冒者,札送鸿 胪寺,收充候缺通事,土官、土人子孙,给与养赡食米 一石。极边访保者,给食米五斗,通候有缺之日,再考 题补。其出身资格,仍照旧例。”又按《会典》,“弘治八年 奏”准、“子弟有愿科举者、考送顺天府应试”

    弘治九年奏准通事年满黜革,及出差捐纳之例。又 定《文华殿书办选补授职例》。

    按《明会典》,弘治九年奏准,通事食粮办事,三年满日, 考送吏部冠带。如夷语欠通,及有过名误事者,径发 原籍为民。又按《会典》,凡出差,弘治九年奏准,通事 出差,违限半年,照例送问。虽有公文,不与准理。违限 一年,及养病服阕二年之上作缺,待其到京,俱令守 缺,不许作协同办事名色。又按《会典》,“弘治九年奏 准,各国戴头巾通事,不许遇例上纳粮草、及一应经 商买卖、旷废职业。违者、参问革役”

    弘治十年议定文华殿监生授职例。

    按“《明会典》,凡文华殿书办,例以善书监生儒士选补, 食粮三年,司礼监题送吏部授职。弘治十年,议照纂 修例,监生授试中书舍人,儒士授序班,仍旧办事。” “弘治十一年,奏准外国奏讨通事,及考收艺术人例。 按《明会典》,弘治十一年奏准南方海外诸国,不必差 官送还,如果原来通事,别有事故,夷人奏讨不已者, 礼”部奏请定夺。又按《会典》,凡天文生止选世业子 弟,立教师,教习有成,遇缺即时选补,其教师亦量陞 授。弘治十一年,令访取世业原籍子孙,并山林隐逸 之士,及致仕退闲等项官吏生儒军民人等,有能精 通天文历数、阴阳地理,及五星子平、遁甲六壬龟卜 等术者,每府不过一二人,试中收充供役。

    弘治十三年“奏革勋爵,保举教师。”

    按《明会典》。“弘治十三年,奏革保举,从吏部选除。 弘治十六年,奏准各府州县医学、阴阳学,保送太医 院、钦天监之例。”

    按《明会典》,“弘治十六年奏准各府州县医学官生,提 学官按时考校进退,遇有太医院医士、医生及本处 医官员缺,于内保送选用。其阴阳学官生考校除授, 并准此行。”

    武宗正德六年增设四译八百馆及铸印局儒士

    按《明会典》:“正德六年,增设八百馆。”

    按《大政纪》,正德六年九月,礼部尚书费宏奏,铸印局 于食粮二名之外,预处听缺四人,习字四人,著为令。 铸印局额设大使副使各一员,食粮儒士二名,及满 将补,投考者不下数人,请托者半之。当事者每难于 处分,故宏奏此议。数十年内,投考及请托者皆绝。 正德十一年奏准钦天监官考选送吏部铨注例。 按《明〈会典〉》:凡本监官升迁,俱从礼部考选,查拟移咨 吏部铨注。正德十一年,奏准各科有缺,选本科专业 精通者送补。

    正德十四年题准:“钦天监各科教习肄业劝惩法 按《明会典》,正德十四年题准,本监堂上官从公选取 官生聪俊子弟,并堪充教师人员,送礼部考选年资 艺术相应者,发回本监。各科各置课簿,明立教条,按 月考试。礼部仍委官一员,并本监堂上官三员,相兼 提督。仍置印信文簿二本,按季考试,附写次第一本, 存”留,备照一本印封,送部查考。每年终连《人簿》送部, 督同本监堂上官出题考校,以验勤惰,定其高下。如 无进益,连该科教师亦量加责罚,以示劝惩。

    正德十六年,定“选补乐舞生例。”

    按《明会典》,“凡太常寺官,协律郎、司乐,以掌乐教师、执 事乐舞生选补。天地、山川坛并各陵祠祭署,奉祀祀 丞,以乐舞生选补。神乐观提点、知观,于奉祀祀丞内 选补。俱从礼部选定,送部奏除。其曾经问罪者不许正德十六年,定奉祀员缺,以本署或附近署内祀丞 推补,丞缺以乐舞生选补。

    世宗嘉靖元年奏准通事顶补及考劣黜革例又定武英仁智等殿书办会同馆医士授职例

    按《明会典》,“嘉靖元年奏准,通事丁忧,缘事未结,俱不 作缺。”其有见缺十人以上,及一国全缺者,照旧行各 边镇巡官,访保精通夷语,身家无过,人物齐整,字画 端楷,语音洪亮者,每缺起送二人,前来补考。又按 《会典》,嘉靖元年令,“三年考不中者,黜为民;六年不中 者,给与冠带;九年不中,授应得职衔,俱回籍闲住。其 有资禀年岁,尚堪教习者,听翰林院酌量许其再试。”

    又按《会典》,凡武英仁智殿书办,旧例于御用监食。

    粮办事,十年给冠带,又五年授序班,仍旧办事。嘉靖 元年议准由礼部儒士选补者,三年给冠带,又三年 授序班。由白衣办事者,六年给冠带,又三年授序班

    又按《会典》:嘉靖年间,建世庙四郊太岁神祗坛、及

    九庙供用乐舞生二千二百名,后裁革八百馀名,止 存一千三百五十三名。又按《会典》,会同馆医士二 名,嘉靖元年奏准,历俸三年与冠带,再三年给食米 一石。又三年医治功多,升授吏目,仍在馆办事。其见 役年久,未授恩典而遭丁忧别故者,止令一人兼管。 俱有事故,借拨一名,扣算役过月日,抵作本院实历 之“数,不许夤缘补缺。”

    嘉靖二年奏准、“刑部医士冠带”例。

    按《明会典》:“刑部提牢厅医士一名,嘉靖二年奏准,历 役三年,勤劳有效者,与冠带,再历三年授吏目,仍旧 在厅用药。”

    嘉靖五年,营建宫殿,匠工乞恩授锦衣官。

    按《永陵编年史》:“嘉靖五年二月,太监张忠以营建宫 殿,为匠工,乞恩报秩为锦衣千百户者,计六十八人, 皆从之。科官郑自璧力谏,不听。”

    嘉靖六年奏准、考校医士例

    按《明会典》,“嘉靖六年奏准考校医士,除艺术不通及 老疾者,俱为民。其年壮可进者,俱令教师教习,定与 课程。一年四考,约有成材,礼部会考,分别等第:一等 送御药房供事,原系本房者,量授职事;二等给冠带, 发回本院办事,原奉例冠带者,与支杂职俸给;三等 照常当差。良医大使有缺,于二等、三等内考送吏部” 铨补。在外人役,医业精通者,一体收考,量为取用。 嘉靖九年,奏准各营《惠民局医士出官法》。定南京乐 舞生额。

    按《明会典》,“嘉靖九年奏准,各营医士办事三年勤劳 者,与冠带,再历三年,授吏目。”又按《会典》,“惠民局医 士三名,嘉靖九年奏准,本局大使、副使历俸九年,升 本院吏目,仍理大使、副使事。”又按《会典》,“南京神乐 观乐舞生三百五十名,嘉靖九年题准,革去乐舞生 五十名。”

    嘉靖十一年议准,“钦天监官生升补法”:

    按《明会典》,“嘉靖十一年议准天文等科八品、九品官 员缺,将本科食粮十年以上人役考补。其职专鸡唱 报时官,必选年力壮盛、声音洪亮者,不在食粮十年 之限。监正有缺,于监副内推补。监副有缺,于各科六 品、七品及挈壶正、主簿等官历俸年深并考满加俸 者推补。如无年深加俸官员,宁悬缺以待。各科六品”、 七品官员缺。于八品官内考补。《保章挈壶》员缺,于该 科“司历、司晨博士等官考补。”司历、司晨博士员缺,于 该科专业人役内考补。

    嘉靖十二年议准太医院医士医生考校补用例 按《明会典》,“嘉靖十二年议准,本院医士医生,不分新 旧,不许立定顶补教习名色,通令习学本业,按季考 试。每年终呈送礼部,委该司会同考校,验其有无进 益。如无进益,量加惩治,甚者住支月粮。其有畏避考 校,托故旷役者,一体究治,三年满日,通送礼部,督同 本院堂上官出题严考,分为三等:一等送御药房供 事,二等给与冠带,与三等俱发本院当差。遇有御医 吏目员缺,将本房一等人员送部再考,择其术业精 通、操履端谨者,御医于吏目内铨补,吏目于医士内 铨补。遇有良医大使等项员缺,于二等人役内如前 考补,定拟职事,咨送吏部,照缺填注。若”将不系御药 房供事人员、朦胧推举者,听礼部参究

    嘉靖十五年题准“各省起送名医、及圣济殿医士,考 满升用例。”

    按《明会典》,“嘉靖十五年题准:通行浙江等十三布政 司并南北直隶,不许起送名医。其各部报考到部医 人,俱发回原籍,候该院缺人供事,另议行取。”又按 《会典》,“圣济殿即御药房,嘉靖十五年改建。凡支杂职 俸冠带医士并冠带医士,内殿六年外差,九年各满 日考陞吏目吏目,六年考陞御医。”

    嘉靖十七年奏准、通事序班加秩、及题参例

    按《明会典》:“嘉靖十七年奏准在馆通事、序班,办历勤 谨,译语精熟者,该寺具奏,量加俸秩。如有恣肆旷废唆诱夷人为非,受贿作弊抗违,该司提督官俱听礼 部指名参究。”

    嘉靖十九年议准通事访保官医弟侄收考例 按《明会典》:“嘉靖十九年议准,通事见缺访保,送部收 考,转送该寺教习者,俱不得过正额之半。若本国正 额止一名者,许收候缺一名。”凡遇候缺既尽,正额有 缺,许鸿胪寺呈部奏请访保,照例考满,不必拘见缺 十人及一国全缺之例。又按《会典》“嘉靖十九年题 准,官医”亲男弟侄,各务习学本业,候本院缺人,呈请 礼部收考,如术业不精,照例为民当差,不准替役,其 馀若补人役,一例停止。又题准:习学官医,照常考校, 其陞授一节,俟圣济殿供事人员缺乏考补。

    嘉靖二十一年题准、“译生违犯黜革例。”

    按《明会典》:“嘉靖二十一年题准:译字生初试,译业精 通者,照例食粮习学办事。译业粗通,资禀年岁尚堪 策励者,姑送馆习学,不许食粮,候三年满日再试。其 译字差谬,习学无成,畏避考试,临考不到,与未经起 送,及原系纳贿夤缘者,俱黜革为民。”

    嘉靖二十五年题准、考试译生、及锦衣卫医士、《给冠 带限期例》

    按《明会典》,“凡考试教习,嘉靖二十五年题准,礼部会 同吏部,将在馆通事、序班人员通行考试,分为三等。 请一等照旧在馆供事;二等量加罚治,姑容习学;三 等黜退为民。其未经授职通事人等,本部仍各选委 年深通事序班题请照旧教习。每日书写番汉字语 一张,每月朔望,责令该馆序班考校,月终提督主事” 考校。季终本部通将各馆官员、通事人等,参错出题, 严加考校。如一年三次考居三等通事人等,本部即 时量责序班等官,年终类题罚治。以后通事食粮、冠 带、授职等项,仍各案候。俱以三六九年为期,通将各 馆官员人等,一并严加隔别考试。其夷语通晓者,许 照例迁转留用;不通者,径自黜退为民,不许照常扣 日挨资求进。又按《会典》、锦衣卫医士三名。嘉靖二 十五年题准、食粮医士供役六年以上者,给与冠带。 嘉靖二十六年奏准,通事考满黜退之例

    按《明会典》:“嘉靖二十六年奏准:通事官生,三六九年 考满,该鸿胪寺起送到部者,查无违碍,仍旧取官对 考。如果夷语精通,准令给由。若夷语欠熟,发回习学, 候三个月再考。又不称者,径自黜退为民。”

    嘉靖二十八年题准、“医士、医生、考校译生肄业功课 例。”

    按《明会典》,嘉靖二十八年题准:“医士医生,三年大考 一等,原系医生者,与充医士;医士无冠带者,给与冠 带。原在内殿供事支俸,并冠带医士,量陞俸一级,俱 候内殿缺人,该院照依科分,挨次呈部,送入供事。二 等原系医生者,与充医士;医士无冠带者,给与冠带; 原在内殿者,不准供事。三等俱照旧,仍与二等,在院 当差。四等”原有冠带者,不准冠带。支品级俸者,降俸 一级,支杂职俸者,降充冠带。医士食粮七斗,医士降 充医生,住支月粮,俱令习学半年,送部再考,果有进 益,准照旧支俸、食粮、冠带。如再不通,各降充医生,专 供该院锉碾之役。其医籍纳银候缺吏目,必经三年 大考一等,方准同各差医士,遇缺考“补,纳银冠带。医 士必经三年大考,方准挨次拨差。未经三年考过者, 不准其在院习学。医生子弟,同概院医士生一体大 考,考居一等,收充医士;二等,收充医生,各食粮当差。 三等、四等,仍发回习学,三年再考。如或两次不堪者, 发回原籍当差,永不收考。其馀在京差遣,并不愿考 及临考不到人役,俱”限半年以里,类送补考。如或再 行推避,及有起复差回,病痊销假,半年以上不送考 者,服满考满,患病给假。各限满而各故违一年以上 不回院,希图避考者,听礼部参奏降革。又按《会典》, “嘉靖二十八年题准,各馆中抡选年深通事晓夷语 者一人,立为教师,不分有无夷人,每日黎明时进馆, 督率各”该通事人等演说《夷吾》。中有未能尽晓者,遇 有该边原来伴送通事,许令教师询访,务求通晓音 字。如三年之中,教习有效,候类考之时,具名奏请擢 用。本部仍置卯簿一扇,行令提督主事,每五日令各 馆官生画卯,如有不到者,明书于各名之下。每月朔 望,教师引领生徒,将所习音字抽试数字夷语演说 一遍。季终,提督官将卯簿封呈本部,以凭季考,兼论 其勤怠。岁终,备开考语,封呈本部,以待三年通考。其 廉污,季考及通考之时,必合字与音相兼考校。 嘉靖二十九年题准通事拨馆挨补及伴送番僧等 例。

    按《明会典》,嘉靖二十九年题准,通事分拨各馆之后, 不许夤缘告改馆,违者本部参究。又题准:通事遇 有各馆正额名缺,将候缺通事查系类考居一等方 与照依到馆名次挨补。其考居二等及季考虽居一 等者,不许概称到馆,在先援比求进。又题准:番僧 贡回,差通事、序班给批,定限送至四川巡抚衙门交割,止许在省守候批文、不许跟同前去

    嘉靖三十年题准、《通事给假规避查革例》。又定乐舞 生额。

    按《明会典》,嘉靖三十年题准,通事,今后有患病至一 年,给假违限至六个月,托病不考至三次,及不赴画 卯至三“个月者,官听本部参革冠带,通事以下听本 部径自查革。”又按《会典》,嘉靖三十年题准,陵祀日 增,酌定用舞乐生一千一百五十三名,其馀二百名 仍革去,永为定例。

    嘉靖三十二年,更定乐舞生额。

    按《明会典》、凡乐舞生,旧额三百名。嘉靖三十二年裁 革十名。三十六年裁革二十名。今存二百七十名。 嘉靖三十年,题准通事伴送暹罗使臣例。

    按《明会典》:“嘉靖三十三年题准:暹罗国使臣告称:驿 递刁难,差通事序班给批定限送至福建布政司交 割。”

    嘉靖三十八年题准、通事押送女直贡人例

    按《明会典》、“嘉靖三十八年题准,女直夷人贡回还,差 通事序班押送出境。”

    穆宗隆庆四年题准天文生支粮顶补例

    “按明《会典》,凡天文生食粮,月支七斗,阴阳人四斗,俱 照医士、医生例。其谯楼阴阳人,止支三斗。隆庆四年 题定人数,历科七十五名,天文科八十名,漏刻科三 十五名,谯楼四十名,回回科五十名,各食粮供事。” 又按《会典》,隆庆四年题准,天文生有缺,候年终类考, 先尽嫡男顶补。如户绝及嫡男艺业生疏者,方将习 学“馀丁照数收补。其嫡男仍候再考定夺。”

    隆庆五年,定“医士拨差告补”例。

    按“《明会典》,凡医官医士拨差,隆庆五年奏准,内府书 堂等处,准照边关事例,一年一换,边关差一次,及书 堂等处差二次者,俱准作二年论”,与司礼监三大营 等差一体扣算,九年满日升官。又按“《会典》,凡医丁 告补,隆庆五年奏准,查系年近嫡派子孙,方准行院 结勘,送习学三年,通候类考,考中方准补役。如嫡派 无”人,或不堪补,其亲枝弟侄人等,果系自幼报册堪 以作养者,亦量准一人,一体习学考补。其年远难凭, 及旁枝远族,不许一概妄告。如各科缺役数多,本部 另行议请选取其实在医籍人户,各以正枝一人为 户首。备查宗派立册以后,止据见在各户核实造报, 册有离任回籍等情,必要赴部告明,给与定限。如私 自逃回及故违期限者,查革。年远不明,妄行告收者, 不准

    神宗万历二年议定太医院员役差拨例

    按《明会典》:“万历二年议定:应差员役,遇有九年差拨, 先尽内殿考出二等医士,次及二等冠带医士年深 者,又次及内殿考出三等医士。如缺少人多,即与挨 拨内府书堂等差,候有九年差缺,仍与改拨。其馀医 丁子弟,新充医生,及新考纳银冠带医士,止许挨拨 内书堂及边关等差,遇有九年差,俱不准拨。”

    “万历四年题准,仍差通事伴送”及咨吏部注册例。 按《明会典》:“万历四年题准,兵部差官不谙夷语,致各 夷沿途生事益甚,仍差通事序班押送。”但有不自检 饬,不能钤束夷人,许所在官司申呈参革。又按《会 典》,万历四年奏准,通事序班官给由,或遇公差,或发 回习学补考,或候对考官,每遇季终,不拘人数多寡, 礼部查明类考、咨送吏部。其缘前各项、不能尽如俸 满之期者、须明“注咨”内

    万历五年题准“各营刑部医士考用例。”

    按《明会典》:“万历五年题准各营医士候九年考补吏 目。又题准刑部提牢厅,候九年考补吏目。”

    万历七年,增“暹罗馆生及译生支米例。”

    按《明会典》,“万历七年,增设暹罗馆,取本国人为教师, 选世业子弟习学。”又按《会典》,“凡四夷馆习译监生 子弟,旧例月支米一石,会官考试一年,通习者与冠 带,全不通者黜退。”又按《会典》,“万历七年议准各馆 通判员役,指称引领交易、替代使用名色,科敛贡夷 财物者,礼部悉心体访,责令提督主事不时呈报。轻 则径”自处治。重则具奏论罪。

    万历九年题准:“医丁以嫡枝继业”及拨差例。

    按《明会典》万历九年题准:“医丁如一户缺人,准令通 晓医业,嫡派子孙一人补役。然必自幼报名在册,或 原籍起送到部,方与准行。若册内无名,及无起送公 文者,不准。至于见在供役者,止许丁男一人习学,其 馀不得一概告收。”又按:《会典》万历九年题准:二等 听差员役,除内殿考出六年已满,与外差九年已满 者,“止许候考吏目不准再差。及医生新充医士习学 医丁子弟新充医生,虽考居三等,止准拨内府书堂 等差,俟其下次大考,给有冠带,然后拨以九年之差。 其馀凡系冠带医士,不拘新旧,并纳银冠带医士先 年曾经大考,今次仍居二等者,俱准拨九年差缺。原 奉差未满者,准其照旧供役。未差者,一”照《考案》名次为序,挨序拨差。其考居三等者,必系医学荒疏,俱不 准九年差缺。

    皇清

    国初定“取医士入场咨取序班例。”

    《大清会典》:“凡文武会试,例取医士一名入场供事。”至

    “期,本院遴选通晓医理、熟谙方脉者,申送礼部委用。如有用过药材,开单量给药价。事毕,与各执事官一同赴宴。凡《鸿胪寺司宾》、序班员缺,礼部移文顺天学院,山东、山西、河南各学道咨取生员填注年貌籍贯,起送到部。考取仪度端庄、声音洪亮者,咨送吏部题补。” 其鸣赞员缺,该寺于序班内选正副二员,呈送礼部选定,转咨吏部题补。

    顺治 年

    《大清会典》。“凡天文生。顺治初、设汉天文生六十六名。”

    又按《会典》:凡效劳员役,顺治初定兵部办事。

    官、印官、库官、《站堂官》《上本官》《传报官》《写本官》《差官》、都吏及兵科办事各督抚提塘著有勤劳者,俱准以“守备用。”

    顺治二年

    《大清会典》:“顺治二年,设通事序班及通事官生共三。”

    十员名

    顺治六年

    《大清会典》:“顺治六年,定铸印局原设食粮儒士二十。”

    名“在局” 篆文。今止存二名,篆印乏人,仍于在局肄业子弟内考取八名,并见在二名食粮篆文办事。

    顺治八年

    《大清会典》:“凡诊视狱囚。顺治八年,设刑部应差冠带。”

    医士一名,每月给发药价银米,效劳满六年,札回到院,升预授吏目。

    顺治九年

    《大清会典》:“顺治九年,设通事序班共十六员。”

    顺治十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年题准,礼部会同四译馆堂官、于

    世业子弟内考取译字生,送馆肄业。

    顺治十一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一年,设督捕应差冠带医士一名。”

    与刑部同。其所差医士,如本院需用,即申明取回,员缺另选申送。又按《会典》,凡通事推用,顺治十一年题准:在京各部院及在外将军衙门通事,役满八年,考试,头等者以守备用,二等者以署守备用。

    顺治十五年

    《大清会典》:“顺治十五年题准会同馆带俸序班,止存”

    十三员,准其全留。凡外国进贡来京、专任引朝。

    赐宴、伴送出境等事。其肄业官生无定额。凡有世业

    子弟通晓译语者,准其札馆肄业。俟司宾序班员缺时,挨次顶补。学习三年满日,精通译语者,支米;又三年满日,题授冠带;又三年满日,咨吏部具题,实授司宾序班。又按“《会典》,顺治十五年题准,效劳役满,严加考试。头等者以署守备用,次等者以守御所千总用。”

    康熙元年

    《大清会典》:“康熙元年题准宗人府供事官及兵部兵”

    科效用。督、抚、提、镇、提、塘各项员役,三年役满,考试弓箭、策论。如系武举出身,及提塘内有经制千、把总标下听用官咨送者,头等仍以署守备用,次等仍以守御所千总用。其馀员役,头等以守御所千总用,次等以卫千总用。不合式者,不准选授。仍令下次再考三次,不合式者除名。又按《会典》,康熙元年题准,通事八年役满者,授以七品,仍留三年役满。考试,头等以署守备管守备事用,二等以守御所千总用。又按《会典》,康熙元年题准,铸印局现有儒士六名,每名月给米二斛,三年粮满,咨送吏部,以府检校用。又添写本儒士四名,并额设六名,共十名,以五名缮写本章,五名篆写印文。

    康熙五年

    《大清会典》。“康熙五年,题准添设汉天文生九十四名。”

    康熙八年

    《大清会典》:“康熙八年,覆准通事役满考试头等,仍以”

    守备用。二等仍以署守备用

    康熙九年

    九月初四日

    上谕礼部:“天文关系重大,必选择得人,令其专心习”

    学。方能通晓精微。著选取官学生。令其与汉天文生一同习学。有精通者俟该衙门缺出。考试补用。作何选取习学。尔部议奏特谕。

    《大清会典》:“康熙九年,题准每旗选取满洲官学生六”

    名。汉军官学生四名,交钦天监分科教习,有精通者以本衙门满汉博士补用。又题准:满天文生照无品级笔帖式给俸。又

    谕:“给与天文生从九品顶带,照例补用。”

    康熙十年

    《大清会典》:“康熙十年,覆准各衙门通事概行裁革。”

    康熙十四年

    《大清会典》“十四年题准供事效用员役,役满考试,三”

    次,不合式者停其除名。仍准考试三次,不到者除名。又按《会典》,康熙十四年题准,“每旗裁满洲天文生四名,汉军天文生三名,止留每旗满洲天文生二名,汉军天文生一名。又裁汉天文生八十名,现在满天文生十六名,汉军天文生八名,汉天文生八十名。” 凡考校各科满汉天文生,每岁听本监考校,稽察术业。如“旗下天文生缺,本监行文国子监,取官学生选补。”

    康熙二十三年

    《大清会典》:“康熙二十三年,刑部添取医士一名医治。”

    病犯,照例给与药价银米。六年差满,咨授吏目。康熙三十四年。

    十二月初十日

    上谕“大学土伊桑阿、阿兰泰、尚书马奇、傅腊塔、索讷”

    “和图纳,侍郎朱都纳、马尔汉,学士宋柱、齐穑、傅继祖、绥色革职及候缺官。又进士、举人、秀才、监生俊秀无品级笔帖式、筦库之士,有愿自备马匹牲口往军前效力者,凯旋之日革职者,以原职用,候缺官及进士诸色人,以应陞之职先用。若或被伤及阵亡者,革职者以原品恩恤议叙。进士以下,亦照职官一体恩恤” 《议叙》。废官中或年老有疾,不能身赴,愿以子弟代者,亦照身赴例,视其原官给赏议叙,复其原官。敕兵部传谕八旗及内府佐领,察前往效力人数具闻。康熙四十七年、

    一礼部准太医院题、“为俯陈愚忱、仰祈”

    睿鉴事。会议得太医院奏称、“臣衙门职司调摄”、所赖

    选用得人,则职事修举,所属

    御医、吏目、医士、医生统计之。似觉备数有人。而分司

    之实,屈指可尽。且迩来内值既多,外差不少,若遇紧重差遣,分身无术,致于贻误。请于民医内立法,访求每科拣选数员进院,以备差遣。更有请者,自后拣选进院者,不拘资格,如原系举贡生监有职者,效力年久,历有成效,邀

    恩爵赏、竟于伊等原衔、准其先用。若系布衣、仍照医

    士生补用等语。查太医院既称现有

    御医吏目等一百零五名,每日各处该班需用一百

    “十一名,若另有差,俱于各值内那移差遣,差多人少,实不敷用。应如该院所请,于直隶各省名医及举、贡、生、监原有职衔人员内,如有精通医理,情愿效力者,酌量添二十名布衣,于该院具呈。其举、贡、生、监有职衔者,自取该地方官执照,亦于该院具呈,该院拣选备用。如果效力年久,历有成效” ,布衣由医士生照常“补授外,其有职者,该院将应用情由,开列具题,移送到日,臣部转行吏部,于伊等应用之缺,准其先用。” 至医院衙门关系甚重,其

    御医吏目医士等员、年老有疾、不能行走者、具呈该

    院具题“准退。” 嗣后年老有疾告退者,该院详查验实,具题准退。若病痊仍在该院具呈,准其原缺补用。若有推诿托故,不行具呈,在外行医者,或经该院查出,或被傍人首告,将行医之人交与该部严加议处。若非年老有疾,该院徇情具题告退者,将该院院判亦一并议处。俟

    命下之日、通行直隶各省可也。奉

    旨:“依议。”

    一、钦天监为咨查假冒,以杜弊端事。照得本监系为邦首务之区,所有钦定额设天文生轮值观候,分推七政,关系重大。现在诸生不无年老事故等情,屡屡乏员应用,所以收录。有情愿学习本监术业人员,准其肄业。倘内有假冒情由,先经暂给《朱标》执照为凭,诚恐日久弊生,故尔本监于四十八年正月内停止给照。有情愿肄业者,行文查其年貌、籍贯相符,取具该生里邻甘结并地方官印甘结,送监存查,以为将来补用之据。除康熙四十七年以前给照诸生外,四十八年以后肄业诸生如有本监执照,即系假。

    冒令该地方官指名申监,稽查册案有无其名,真伪立见,以便分别究治。为此合咨贵院查照,烦为转行各属知照可也。

    杂流部总论

    《礼记》:

    《王制》

    “凡执伎以事上者,祝史、射御医卜及百工”,凡执伎以 事上者,不贰事,不移官,出乡不与士齿。仕于家者,出 乡不与士齿。

    《不贰事》,则所业弥至于精;《不移官》,恐他职非其所长。以伎名者贱,为大夫之臣亦贱,故不得与为士者齿列。然必出乡乃尔者,于其本乡有族人亲戚之为士者,或不忍卑之故也。大全严陵方氏曰:“《庄子》曰:‘能有所艺谓之伎’,则凡执伎者不足以德论之也,特论其力而已。‘适四方’,谓有故而之外也。‘裸股肱,则所以宣手足之力也。‘决射御’,则决胜负于射御也。此其所以为力与伎,不止于射御,而此止以是为言者,以二伎尤论其力故也。射则《周官》之五射,若曰‘白矢、参连之类;御则《周官》之五御,若鸣’’”和鸾、逐禽左之类,医则医师之类,卜则卜师之类;百工,则土工、木工、金工、石工之类。以此类之非一,故以百言之,以其兴事,故谓之工焉。凡此者,盖执伎之名也。不贰事,则欲其无异习;不移官,则欲其有常守。出乡不与士齿者,以执伎之贱,不得与执德者论长幼也。然必出乡而后不与之齿者,以乡党尚齿故也。延平周氏曰:“先王不责备于人,苟有一艺,皆得与于有司而食于上。然古之学者以礼乐为始终,而未尝不从事于射御,虽孔子亦曰:‘吾何执,执御乎?执射乎’!此则以射御为执伎之贱者。盖古人之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然后游于艺可也。”果道不能志之,德不能据之,于仁又不能依之,而止游于艺者,此上之人所以贱之也。不贰事移官,非执伎之所能也。执伎为百工,仕于卿大夫,为家臣,不与士齿,所以贵其为士也。古之为士,其贵于乡如此,此人人之所以远耻而有常心也。

    杂流部艺文

    《省试学生代斋郎议》
    唐·韩愈

    “斋郎职奉宗庙社稷之小事”,盖士之贱者也。执豆笾 骏奔走,以役于其官之长,不以德进,不以言扬,盖取 其人力以备其事而已矣。奉宗庙社稷之小事,执豆 笾骏奔走,亦不可以不敬也。于是选大夫、士之子弟 未爵命者,以塞员填阙而教之行事,其勤虽小,其使 之不可以不报也,必书其岁。岁既久矣,于是乎命之 以官,而授之以事,其亦微矣哉!学生或以通经举,或 以能文称,其微者,至于习法律,知字书,皆有以赞于 教化,可以使令于上者也。自非天姿茂异,旷日经久, 以所进业发闻于乡闾,称道于朋友,荐于州府而升 之司业,则不可得而齿乎国学矣。然则奉宗庙社稷 之小事,任力之小者也。赞于教化,可“以使令于上者, 德艺之大者也。”其亦不可移易明矣。今议者谓学生 之无所事,谓斋郎之幸而进,不本其意,因谓可以代 任其事而罢之,盖亦不得其理矣。今夫斋郎之所事 者力也;学生之所事者,德与艺也。以德艺举之,而以 力役之,是使君子而服小人之事,且非国家祟儒劝 学、诱人为善之道也。此一说不可者也,抑又有大不 可者焉:宗庙社稷之事,虽小不可以不专,敬之至也, 古之道也。今若以学生兼其事,及其岁时日月,然后 授其宗彝罍洗,其周旋必不合度,其进退必不得宜, 其思虑必不固,其容貌必不庄。此无他,其事不习,而 其志不专故也,非近于不敬者欤?又有大不可者,其 是之谓欤!若知此不可,将令学生恒掌其事,而隳坏 其本业,则是学生之教加少,学生之道益贬,而斋郎 之实犹在。斋郎之名苟无也,大凡制度之改,政令之 变,利于其旧不什,则不可为已,又况不如其旧哉?考 之于古则非训,稽之于今则非利,寻其名而求其实, 则失其宜。故曰:“议罢斋郎而以学生荐享”,亦不得其 理矣。

    方技传序          元史

    “自昔帝王勃兴,虽星历、医卜、方术异能之士,莫不过 绝于人,类非后来所及”,盖天运也。元有中土,巨公异

    人,身兼数器者,皆应期而出,相与立法创制,开物成
    考证
    务,以辅成大业,亦云盛哉。若道流释子,所挟多方,事

    适逢时,既皆别为之传,其他以术数言事辄验,及以 医著效,被光宠者甚众。《旧史》多阙不录,今取其事迹 可见者,为《方技篇》,而以工艺贵显,亦附见焉。

    杂流部纪事

    《左传哀公二年》:赵简子誓曰:“克敌者,庶人、工商遂。” 得遂进仕。

    《后汉书方术列传序》:“汉自武帝颇好方术,天下怀协 道艺之士,莫不负策抵掌,顺风而届焉。后王莽矫用 符命,及光武尢信谶言,士之赴趋时宜者,皆驰骋穿 凿,争谈之也。故王梁、孙咸,名应图箓,越登槐鼎之任; 郑兴、贾逵以附同称显;桓谭、尹敏以乖忤沦败。自是 习为内学,尚奇文,贵异数,不乏于时矣。”

    《张衡传》:“衡少通五经,贯六艺,才高于世而无骄尚之 心。大将军邓骘奇其才,累召不应。衡善机巧,尢致思 于天文阴阳历算。安帝雅闻衡善术学,公车特征,拜 郎中,迁为太史令。”

    《晋书台产传》:“产善图谶秘纬,天文、《洛书》、风角星算、六 日六分之学,尤善望气占候,推步之术。隐居商洛南 山,汎情教授,不交当世。刘曜时灾异特甚,命公卿各 举博识直言之士一人。其大司空刘均举产,曜亲临 东堂,遣中黄门策问之。产极言其故,署为博士,转大 中大夫。岁终三迁,历位尚书、光禄大夫、太子少师、特 进,金章紫绶,爵关中侯。”

    《南史何求传》:“求,元嘉末为文帝挽郎。”

    《北史檀翥传》:“翥年十九,以名家子为魏明帝挽郎。” 《魏书殷绍传》:“绍,长乐人也。少聪敏,好阴阳术数,游学 诸方,达九章七曜。世祖时为算生博士,给事东宫西 曹,以艺术为恭宗所知。太安四年夏,上《四序堪舆表》, 遂大行于世。”

    《周书艺术传序》:“太祖受命之始,属天下分崩,于时戎 马交驰,而学术之士盖寡,故曲艺末技,咸见引纳。至 若冀俊、蒋升、赵文深之徒,虽才愧昔人,而名著当世。 及克定鄢郢,俊异毕集。乐茂雅、萧吉以阴阳显,庾季 才以天官称,史元华相术擅奇,许奭、姚僧坦方药特 妙,斯皆一时之美也。”

    《颜氏家训杂艺论》:“算术亦六艺要事。自古儒士论天 道、定律历者,皆学通之。江南此学殊少,唯范阳祖暅 精之,位至南康太守。”

    《宋史冯文智传》:“文智以方伎为业,太平兴国诣都自 陈,召试,补乐源县主簿。”

    《王回传》:“回退居颍州,与处士常秩友善。熙宁中,秩上 其文集,补回子汾为郊社斋郎。”

    《选举志》:绍兴初,有司请募民人赀补官,帝难之。参知 政事张守曰:“祖宗时授以斋郎,今之将仕郎也。” 《楚芝兰传》:朝廷博求方技,芝兰诣阙自荐。

    《元史爱薛传》:“爱薛,西域弗林人。通西域诸工星历、医 药。中统二年,命掌西域星历、医药二司事。”

    《张康传》:“康少孤力学,旁通术数。至元十四年,世祖遣 中丞崔彧祀南岳,就访隐逸。彧兄斌言康隐衡山,学 通天文地理。彧还,具以闻。遣使召康,十五年四月至 上都见帝,亲试所学,大验,授著作郎,仍以内嫔松夫 人妻之。”

    《田忠良传》:忠良好学,通儒家杂家言。太保刘秉忠荐 于世祖,帝顾谓侍臣曰:“是虽以阴阳家进,必将为国 用。”俄指西序第二人曰:“彼手中握何物?”对曰:“鸡卵也。” 帝又曰:“朕有事萦心,汝试占之。”对曰:“以臣术推之,当 是一名僧病耳。”帝曰:“然,国师也。”遂遣送司天台,给笔 札,令秉忠试星历、遁甲诸书。所试皆通,司天诸生鲜 有及者,诏官之司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