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选举典 第六十四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六十五卷
经济汇编 选举典 第六十六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

     第六十五卷目录

     科举部汇考一

      隋炀帝大业一则

      唐总一则 太宗贞观一则 高宗永徽一则 上无一则 仪凤一则 调露一则 永

      隆一则 永淳一则 中宗嗣圣一则 神龙一则 元宗开元八则 天宝六则 肃宗干

      元一则 代宗广德一则 德宗建中二则 贞元九则 宪宗元和三则 穆宗长庆二则

       文宗太和七则 开成三则 武宗会昌三则 宣宗大中二则 懿宗咸通三则 僖宗

      乾符三则 昭宗天祐一则

    选举典第六十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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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炀帝大业二年始建进士科

    按《隋书炀帝本纪》不载。按《通鉴纲目》云云。

    唐定“科目考试之制。”

    按《唐书选举志》:“唐制,取士之科多因隋旧,然其大要 有三:由学馆者曰生徒,由州县者曰乡贡,皆升于有 司而进退之。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进 士,有明法,有明字,有明算,有一史,有三史,有开元礼, 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 有学究一经,有三礼,有三传,有史科。此岁举之常选” 也。其天子自诏者曰“制举”,所以待非常之才焉。不由 馆、学者,谓之“乡贡”,皆怀牒自列于州、县。试已,长吏以 乡饮酒礼会属僚,设宾主,陈俎豆,备管弦,牲用少牢, 歌《鹿鸣》之诗,因与耆艾叙长少焉。既至省,皆疏名列 到,结款通保及所居,始由户部集阅,而关于考功员 外郎试之。凡秀才试方略策五道,以文理粗通为上 上、上中上、下中上,凡四等,为及第。凡明经,先帖文,然 后口试;经问大义十条,答时务策三道,亦为四等。凡 《开元礼》通大义百条,策三道者,超资与官;义通七十, 策通二者及第。散试官能通者依正员。凡三传科,《左 氏传》问大义五十条,《公羊》《穀梁传》三十条,策皆三道, 义通七以上,策通二以上为第,白身视五经;有出身 及前资官,视学究一经。凡史科,每史问大义百条,策 三道,义通七,策通二以上为第,能通一史者,白身视 五经、三传;有出身及前资官,视学究一经。三史皆通 者,奖擢之。凡童子科,十岁以下能通一经及《孝经》《论 语》卷诵文十通者,予官;通七,予出身。凡进士试时务 策五道,帖一大经,经策全通为甲第,策通四帖,过四 以上为乙第。凡明法,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 通八为乙第。凡书学,先口试,通乃墨试。《说文》《字林》二 十条,通十八为第。凡算学录大义,本条为问答,明数 造术,详明术理,然后为通试。九章三条,海岛《孙子》五 曹张丘建、夏侯阳、周髀五经算各一条,十“通、六、记遗 三等,数帖读,十得九为第,试《缀术》、缉古录大义为问 答者,明数造术,详明术理。无注者,合数造术,不失义 理,然后为通。”《缀术》七条,《辑古》三条,十通、六、记遗三等, 数帖读,十得九为第,落经者虽通、六不第。凡贡举非 其人者,废举者、校试不以实者,皆有罚。其教人取士, 著于令者,大略如此。而士之进取之方,与“上之好恶, 所以育材养士、招来奖进之意,有司选士之法,因时 增损”不同。

    太宗贞观八年明经进士加读经史一部

    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太宗即位,益重 儒术,进士加读经史一部。”

    按《通典》:“明经、进士二科,其初止试策,贞观八年,诏加 进士试读经史一部。”

    高宗永徽二年始停秀才科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云云。

    上元二年加试贡士老子策定同直官试经选调之例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上元二年,加试 贡士《老子》策,明经二条,进士三条。试书日诵千言,并 日试策,所业十通七,然后补其禄俸,同直官。通四经 业成,上于尚书吏部试之,登第者加一阶放选,其不 第则习业如初。三岁而又试,三试而不中第,从常调。 按《文献通考》:“天后表曰:‘伏以圣绪出自元元,五千之 文,实惟圣教。望请王公以下内外百官皆习《老子道 德经》,其明经咸令习读,一准《孝经》《论语》,所司临时策 试’。”从之。

    仪凤三年敕贡举人兼习道经孝经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仪凤三年五 月敕:“自今已后,《道经》《孝经》并为上经,贡举人并须兼 通,其馀经及《论语》,任依常式。”

    ====调露二年明经进士二科加帖经及老子孝经====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按《通典》,“明经、进士二科,其 初止试策。调露二年,考功员外郎刘思立始奏二科 并加帖经。”

    按《通志》:“明经、进士二科,调露二年,并加帖经,后又加 《老子》《孝经》,使兼通之。”按贡举人道经孝经并须兼通之制已行于仪凤三年而通志

    云:“调露二年后使兼通之。” 疑《通志》有误。

    永隆二年诏明经进士通文律者然后试策诸色贡举人量准此式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永隆二年,考功 员外郎刘思立建言,“明经多抄义条,进士唯诵旧策, 皆亡实才,而有司以人数充第。乃诏自今明经试帖, 取十得六以上,进士试杂文二篇,通文律者然后试 策。”

    按《册府元龟》:“永隆二年八月诏曰:‘学者立身之本,文 者经国之资,岂可假以虚名,必须征其实效。如闻明 经射策,不读正经,抄撮义条,才有数卷;进士不寻史 传,唯诵旧策,共相模拟,本无实才。所司考试之日,曾 不简练,因循旧例,以分数为限。至于不辨章句未涉 文者,以人数未充,皆听及第。其中亦有明经学业该 深者,惟许通六,进士文理华赡者,竟无甲科。铨综艺 能,遂无优劣。试官又加颜面,或容假手,更相嘱请,莫 惮纠绳。繇是侥幸路开,文儒渐废,兴廉举孝,因此失 人,简贤任能,无方可致。自今已后,考功试人,明经试 帖,取十帖得六已上者,进士试杂文两首,识文律者, 然后并令试策。仍严加捉搦,必材艺’”灼然,合升高第 者,并即依令。其《明法》并书“算贡举人亦量准此例,即 为常式。”

    永淳二年试举人策三道著为例

    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永淳二年三 月,初令应诏举人并试策三道,即为永例。”

    中宗嗣圣十年即武后长寿二年太后令贡举人停老子并令元日列方物前以备充庭

    按《唐书。武后本纪》。不载按《通典》。“长寿二年。太后自 制《臣轨》两卷。令贡举习业。停《老子》。”

    按《文献通考》:“长寿二年,左拾遗刘承庆上疏曰:‘伏见 比年以来,天下诸州所贡物,至元日皆陈在御前,惟 贡人独于朝堂列拜,则金帛羽毛升于玉阶之下,贤 良文学弃彼金门之外,恐所谓贵财而贱义,重物而 轻人。伏请贡人至元日列在方物之前,以备充庭之 礼’。”制可。

    神龙二年令贡举人仍习老子

    按《唐书中宗本纪》不载。按《通志》,神龙二年二月制 “贡举人停,臣轨依旧习《老子》。”

    元宗开元五年始令乡贡明经进士谒先师学宫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开元五年,始令 乡贡明经进士见讫,国子监谒先师学宫,开讲问义, 有司为具食,清资五品以上官及朝集使皆往阅礼 焉。”

    开元七年。诏贡举人减《尚书》《论语》策。加试《老子》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七年。又令贡举 人减《尚书》《论语》策。而加试《老子》。按通典二十一年元宗新注老子成诏天

    下“每岁贡士,减《尚书》《论语》策而加《老子》” ,与《志》年月互异,当更考。

    开元八年准令贡人习《周礼》《仪礼》《公羊》《穀梁》四经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通典》,开元八年七月,国 子司业李元璀上言,“《三礼》《三传》及《毛诗》《尚书》《周易》等, 并圣贤微旨,生人教业。必事资经远,则斯道不坠。”今 明经所习,务在出身。咸以《礼记》文少,人皆竞读。《周礼》 经邦之轨则,《仪礼》庄敬之楷模。《公羊》《穀梁》,历代崇习。 今两“监及州县,以独学无友,《四经》殆绝,事资训诱,不 可因循。其学生请停,各量配作业。并贡人参试之日, 习《周礼》《仪礼》《公羊》《穀梁》,并请帖十通五,许其入第,以 此开劝。即望四海均习,《九经》该备。”从之。

    开元十六年,准“以平文帖试,兼奖习《左氏》及《周礼》《仪 礼》《公羊》《穀梁》者。”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十六年十二 月二十四日,国子祭酒杨玚奏:“今之举明经者,主司 不详其述作之意,每至帖试,必取年头年月,孤经绝 句。自今已后,考试者尽帖平文,以存大典。”又曰:“‘今之 明经,习《左氏》者十无一二,恐左氏之学废’。又《周礼》《仪 礼》《公羊》《穀梁》,亦请量加优奖。”遂下制:“明经习《左氏》及 通”《周礼》等四经者,出身免任散官

    开元二十二年,诏“博学多才,道术医药举人等,依节 限处分。”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二十二年三 月诏曰:“博学多才道术医药举人等,先令所司表荐, 兼自闻达。敕限以满,须加考试。博学多才举人限今 年四月内集,道术医药举人限闰三月内集。其博学 科试明三经、两史已上,帖试稍通者;多才科试经国 商略大策三道,并试杂文三道,取其词气高者;道术 医药举取艺业优长,试练有效者,宜令所繇依节限

    处分
    考证
    开元二十五年,更定明经进士试法。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通典》“二十五年二月,制 明经每经帖十,取通五以上,免旧试一帖。仍按问大 义十条,取六以上,免试经策十条,令答时务策三道, 取粗有文理者与及第。其进士停小经,准明经帖大 经十帖,取通四以上,然后准例试杂文及策考通与 及第。其明经中有明五经以上,试无不通者。进士中 兼”有精通一史,能试策十条,得六以上者,奏听进止。 其应试进士等,唱第讫,具所试杂文及策,送中书门 下详覆。

    按,《文献通考》:开元二十五年敕曰:“进士以声韵为学, 多昧古今;明经以帖诵为功,罕穷旨趣。自今明经问 大义十条,对时务策三首,进士试大经十帖。”

    开元二十六年正月。诏罢“孝悌力田科试策。”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二十六年正 月壬辰诏曰:“孝悌力田,风化之本,苟有其实,未必求 名。比年将同举人考试词策,便与及第,以常为科,是 开侥幸之门,殊乖敦劝之意。自今已后,不得更然。其 兼著状迹殊尤者,委所繇长官时以名荐,朕当别有 处分,更不得随考试例申送。”

    开元二十九年五月,始行道举。

    按《唐书元宗本纪》,“二十九年五月庚戌,求明《道德经》 及庄、列、《文子》者。”按《选举志》:二十九年始置崇元学, 习《老子》《庄子》《文子》《列子》亦曰道举。其生京都各百人, 诸州无常员,官秩荫第同国子,举送课试如明经。 按《通典》:元宗方弘道化,至二十九年,始于京师置崇 元馆,诸州置道学,生徒有差,谓之道举。举、送课试与 明经同。凡举司课试之法,帖经者,以所习经掩其两 端,中间开唯一行,裁纸为帖。凡帖三字,随时增损,可 否不一,或得四、得五、得六者为通。

    天宝元年明经停老子加习尔雅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通志》云云。

    按《册府元龟》,天宝元年四月诏曰:“化之原者曰道,道 之用者为德。其义至大,非圣人孰能章之?昔有周季 年,代与道丧,我列祖元元皇帝乃发明妙本,汲引生 灵,遂著《元经》五千言,用救时弊。义高象系,理贯希夷, 非百氏之能俦,岂六经之所拟。承前习业人等,以其 卷数非多,列在小经之目,微言奥旨,称谓殊乖。自今 已后,天下应举,除崇元学生外,自馀所试《道德经》宜 并停。仍令所司更详择一小经代之。其《道经》为上经, 《德经》为下经。庶乎道尊德贵,是崇是奉,凡在遐迩,知 朕意焉。”五月,中书门下奏:“‘两京及诸郡崇元学生等, 准开元二十九年正月制,前件人合习《道德》及《南华》 《通元》《冲虚》等四经’。又准天宝元年二”月制,改《庚桑子》 为《洞灵真经》。准诸条补崇元学,亦合习读。伏准后制, 合通五经。其《洞灵真经》,人间少本。臣近令诸观寻访 道士,全无习者,本既无广,业实难成。并《通元》《冲虚》二 经,亦恐文字不定,元教方阐,学者宜精。其《洞灵》等三 经,望付所司,各写十本,较定讫,付诸道采访使颁行。 其贡举司及两京崇“元学生,亦望各付一本。今冬崇 元学人,望且准开元二十九年正月诸条考试。其《洞 灵真经》,请待业成后准式。”从之。十月,应文词秀逸举 人崔明允等二十人、儒学博通刘毖等八人,军谋越 众令狐朝等七人并科目,各依资授官。

    天宝二年,制“减道举试帖各一条”,业成如旧。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二年三月十 六日制,“崇元生试及帖册各减一条,三年业成,始依 常式。”

    天宝七载,诏:“明《道德经》及《南华》等四经者,任于所在 自举,委官考试申送。”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七载五月诏 曰:“道教之设,淳化之源,必在弘阐,以敦风俗。顷列四 经之科,将冠九流之首,虽及门求进,颇有其人,而睹 奥穷微,罕闻达者,岂专精难就,为劝奖未弘。天下诸 色人中,有通明《道德经》及《南华》等四经,任于所在自 举,各委长官考试申送。其崇元生出身,自今以后,每 至选,宜减于常例,以为留放。”

    天宝十一载,定“诸科试帖格。”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通典》十一载:“礼部侍郎 杨浚始开为三行,明经所试一大经及《孝经》《论语》《尔 雅》帖各有差,帖既通而口问之,一经问十义,得六者 为通,问通而后试策凡三条,三试皆通者为第。进士 所试一大经及《尔雅》帖,既通而后试文、试赋各一篇, 文通而后试策凡五条,三试皆通者为第。”明法试律 令各十帖,试策共十条,全通为甲,通八以上为乙,自 七以下为不第。书者试《说文》《字林》,凡十帖,口试无常 限,皆通者为第;算者,试《九章》《海岛》《孙子》《五曹》《张丘建》 《夏侯阳》、周髀、《五经缀术》《缉古》帖各有差,兼试问大义, 皆通者为第。凡众科有能兼学,则加超奖,不在常限。 按令文科第,秀才与明经同为四等,进“士与明法同 为二等。”然秀才之科久废,而明经虽有甲、乙、丙、丁四科,进士有甲、乙二科。自武德以来,明经惟有丁第,进 士惟乙科而已。先试之期,命举人谒于先师,有司卜 日宿,张于国学,宰辅以下皆会而观焉,博集群议,讲 论而退之礼部。阅试之日,皆严设兵卫,荐棘围之,搜 索衣服,讥诃出入,以防假滥焉。其进士大抵千人,得 第者百一二;明经倍之,得第者十一二。其制诏举人 不有常科,皆标其目而搜扬之。试之日,或有殿廷,天 子亲临观之。试已,糊其名于中考之文,策高者特授 以美官,其次与出身。开元以后,四海晏清,士无贤不 肖,耻不以文章达。其应诏而举者,多则二千人,少犹 不减千“人,所收百才有一。”

    按《册府元龟》十一载:七月,举人帖及口试,并宜对众 考定,便唱通否。十二月敕:“礼部举人,比来试人,颇非 允当,帖经首尾,不出前后,复取者也之乎”,颇相类之 处。下帖为弊已久,须是厘革。礼部起请每帖前后各 出一行,相类之处,并不须帖。

    天宝十二载,道举停老子,加《周易》。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云云。

    天宝十四载,更定《明经进士帖试格》。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十四载二月, “明经、进士帖,经并减半,杂文及策皆须粗通。仍永为 常式。”

    肃宗乾元元年更定明经进士试法

    按,《唐书肃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乾元元年四 月诏曰:“国子监学生明经法帖策口试各十,并通四 已上,进士通三,与及第,乡贡、明经准常式。”

    代宗广德元年杨绾上贡举条目敕与旧法兼行

    按《唐书代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广德元年七 月,礼部侍郎杨绾上贡举条目曰:“孝廉举人请取精 通一经,每经问义二十条,皆须旁通诸义,深识微言, 试策三道,每日问一道,问古今理体,取堪行用者。经 义及策全通为上第,望付吏部,便与官;义通七、策通 二,为中第,与出身,下第者罢之。《论语》《孝经》,圣人深旨; 《孟子》儒门之达者,望兼习此三者为一经,其试如上。” 先取在家有孝义廉耻谦恭之行,好学不倦,精通经 义,并堪对策者,县令征于乡里,送名于州,刺史与曹 官对试,以其通者送省。既是贡士,刺史县令不得以 部人待之,加其礼数,随朝集使以十月二十五日到 省。其乡饮酒及至上都朝见,并谒先师,“并依旧式。又 以寇难之故,衣冠多去故乡,所居必闻,才行斯在,望 许所在州县,且举所谙知者。秀才举人,准旧格惟试 方略策五条。望令精通《五经》,每经准孝廉例,问义二 十条,对策五条,每日试一道,全通为上第,送中书门 下,超与处分;十条通七策通四为中第,送吏部与官。 下者罢之。”又国子监举“人,亦请每岁本业博士推择 才行,送名与祭酒,依乡贡例试通者送省。举人自县 至州,皆不得辄自陈牒。比来有到状、保辨、停牒等,请 并停。明法举人,望付刑部考试。”疏入,帝问翰林学士, “或以进士、明经行来颇久,不可顿令改业。”遂敕与旧 法兼行。

    德宗建中二年礼部试士以箴论表赞代诗赋仍试策三道兼令录问义于纸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先是,进士试诗 赋及时务策五道,明经策三道。建中二年,中书舍人 赵赞权知贡举,乃以箴论表赞代诗赋,而皆试策三 道。”

    按《册府元龟》,建中二年二月,中书门下奏:“准制,崇元 馆学生试日,减策一道者。其崇元馆附学官见任者, 既同行事,例合霑恩。惟策一道,不可更减大义两条。” 从之。六月,敕孝廉科宜停。十月,赵赞奏以箴、论、表、赞 代诗赋,仍各试策三道,应口问大义。明经人。明经之 目,义以为先。比来相承,惟务习帖,至于义理,少有能 通。经术寖衰,莫不由此。今若顿取大义,恐全少其人, 欲且因循,又无以劝学。请约举司旧例,稍示考义之 难。承前问义,不形文字,落第之后,喧竞者多。臣今请 以所问,录于纸上,各令直书其义,不假文言。既与策 有殊,又事堪征证。凭此取舍,庶归至公。如有义策全 通者,《五经》举人,请准广德元年七月敕:“超与处分,明 经请减两选。伏请每岁甄奖,不过数人,庶使经术渐 兴,人知敦本。敕旨。明经义策全通者,令所司具名闻 奏,续商量处分。”馀依。

    建中三年,定“散官应举、陈状、进纳、告身及第后超选 之例。”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三年四月敕 礼部:“应进士举人等,自今以后,如有试官,并不合选, 并诸色出身人有应举者,先于举司陈状,准例考试。 如才堪及第者,送名中书门下,重加考覆,如实才堪, 即令所司进纳告身,注毁官申,准例与及第,至选日 仍稍优与处分。其正员官不在举限。”

    ====贞元二年诏习开元礼者举同一经例明经习律以代尔雅====
    考证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云云。

    按《通典》,贞元二年六月敕:“自今以后,其诸色举选人 中,有能习《开元礼》者,举一人,同一经例。选人不限选 数,许集问大义一百条,试策三道,全通者超资与官。 义通七十条,策通两道以上者,不在放限。其有散试 官能通者,亦依正员例处分。”

    按《册府元龟》:“贞元二年六月诏明经举人有能习律 一部以代《尔雅》者,如帖义俱通,于本色减两选,令即 日与官。其明法举人有能兼习一经,小帖义通者,依 明经例处分。”

    贞元五年。敕定“习三礼者考试例。令明经举人习。《老 子》。以代《尔雅》。”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按《通典》五年五月敕:“自今 以后,诸色人中有习《三礼》者,前资及出身人依科目 选例吏部考试,白身依贡举例礼部考试。每经问大 义三十条,试策三道。所试大义仍委主司于朝官学 官中拣择精通经术三五人闻奏,主司与同试问义 策全通为上等,特加超奖。大义每经通二十五条以 上”,策,通两道以上为次第,依资与官。如先是员外试 官者,听依正员例。其诸学生愿习《三礼》及《开元礼》者 并听,仍永为常式。

    按《册府元龟》五年四月诏曰:“明经举人所习《尔雅》,多 是草木鸟兽之名,无益理道,宜令习《老子》《道德经》,以 代《尔雅》。其进士同大经例帖。”

    贞元六年。诏考试假代者论如法。始行别头试法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是时弘文崇文 生未补者。务取员阙以补。速于登第。而用荫乖实。至 有假市门资。变易昭穆。及假人试艺者。六年诏宜据 式考试。假代者论如法。

    按《通典》,六年,诏礼部侍郎亲故移试考功,谓之别头。 按《册府元龟》六年九月敕:“本置两馆学士,皆选勋贤 胄子,盖欲令其讲艺,绍习家风,固非开此幸门,堕紊 典教。且令式之内,具有条章,考试之时,理须精核。比 闻此色,幸冒颇深,或假市门资,或变易昭穆,殊亏教 化之本,但长浇漓之风。未补者务取阙员,已补者自 然登第,用荫既已乖实,试艺又皆假人,诱进之方,岂 当如此。自今已后,所司宜据式文考试,定其升黜。如 有假代,并准法处分。”

    贞元九年,敕定习“《开元礼》者考试例。”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按《通典》,九年五月敕,“其习 《开元礼》人,问大义一百条,试策三道,全通者为上等; 大义通八十条以上,策两道以上为次第。馀一切并 准三礼例处分,仍永为常式。”

    按《册府元龟》:九年五月诏曰:“王者设教,劝学攸先。生 徒肄业,执礼为本。故孔子曰:‘不学礼无以立’。又曰:‘安 上理人,莫善于礼’。”然则礼者,盖务学之本,立身之端, 居安之大猷,致治之要道。属词比事,而不裁之以礼 则乱;疏通知远而不节之以礼则诬。实百行之本源, 为五经之户牖。虽圣人设教,罔不会通,而学者遵行, 宜有先后。自顷有司定议,计功记习,不量教化浅深, 义理难易,遂使修传学者,例从冬集,习《礼经》者,独授 散官。敦本劝人,颇乖指要。始务弘奖,以广儒风。自今 已后,明经习《礼记》及第者,亦宜冬集。如中经兼习《周 礼》若《仪礼》者,量减一选。应诸色人中,习三礼者,前资 及出身人依科目例,白身人依贡举“例,每经问大义 三十条,试策三道。仍主司于朝官、学官中简选精通 经术三五人闻奏,主司与同试问,质定通否,义策全 通为上等,转加超奖。大义每经通十五条已上,策通 两道已上为次等,依资与官。如先是员外试官者,听 依正员例。其习《开元礼》人,问大义一百条,试策三道 全通者为上等;大义”通八十条已上,策两道已上为 次等,馀一切并准习《三礼》例处分。其诸馆学士愿习 《三礼》及《开元礼》者并听,仍永为常式。

    贞元十二年。准明经进士诸科。依旧习《老子》《尔雅》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十二年三月。 国子司业裴肃奏。“《尔雅》为六经文字之楷模。《老子》是 圣人元微之奥旨。请敕天下明经进士五经。及明一 经。进士五经。及诸科举人。依前习《道德经》者。宜准天 宝元年敕处分。应合习《尔雅》者。并准旧式。”

    贞元十三年。准《明经录》问义于纸。如建中例。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十三年十二 月,顾少连为尚书左丞,权知贡举,奏“伏以取士之科, 以明经为首;教人之本,则义理为先。至于帖书以及 对策,皆形文字,并易考寻。试义之时,独令口问。对答 之失,覆视无凭。黜退之中,流议遂起。伏请准建中二 年十二月敕,以所问录于纸上,各令直书其义,不假 文”言,仍请依经疏对奏。敕“宜依。”

    贞元十六年,诏罢“考功别头。”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初,礼部侍郎亲 故移试考功,谓之别头。十六年,中书舍人高郢奏罢, 议者是之按《册府元龟》,十六年十二月敕:“礼部别头举人,宜委 礼部考试,不须置别头。”

    贞元十八年。敕定明经进士额。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按《文献通考》,贞元十八年 敕:“明经、进士自今以后,每年考试所收人,明经不得 过一百人,进士不得过二十人。如无其人,不必要满 此数。”

    贞元十九年,久旱。敕“权停礼部举人。”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按《文献通考》。十九年敕。礼 部举人。自春以来久愆时雨。念其旅食京邑。资用屡 空。其礼部举今年宜权停博士韩愈上状曰:“伏见今 月十日敕。今年诸色选举宜权停者。道路相传皆云 以岁之旱。陛下怜悯京师之人。虑其乏食。故权停举 选。以绝其来者。所以省费而足食也。臣伏思之。窃以 为十口之家,益之以一二人,于食未有所费。今京师 之人,不啻百万都,计举者不过五七千人,并其童仆 畜马,不当京师百万分之一。以十口之家计之,诚未 为有所损益。又今年虽旱,去岁大丰,商贾之家,必有 储畜,举选者皆赍持资用,以有易无,未见其弊。今若 暂停选举,或恐所害实深,一则远近惊”惶,二则人士 失业。臣闻古之求雨之词曰:“人失职欤。”然则人之失 职,足以致旱。今缘旱而停举选,是使人失职而召灾 也。

    宪宗元和二年明经复试墨义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元和二年,明经 停口义,复试墨义十条,五经取通五,明经通六。 元和七年,明经复试口义。”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七年十二月, “权知礼部侍郎韦贯之奏试明经,请停墨义,依旧格 问口义。从之。”

    元和十三年,复考功别头试礼部,考试杂文,仍送中 书门下详覆。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十三年,权知礼 部侍郎庾承宣奏复考功别头试。初,开元中,礼部考 试毕,送中书门下详覆。其后中废。是岁侍郎钱徽所 举送覆试多不中选,由是贬官,而举人杂文复送中 书门下。按《钱徽传》:徽为礼部侍郎,宰相段文昌以 所善杨浑诿徽,求致第籍。浑之子多纳古帖秘画于 文昌,徽不从。文昌怒,即奏徽“取士以私。”乃诏覆试,徽 坐贬。

    按《册府元龟》:十三年十月,权知礼部侍郎庾承宣奏: “臣有亲属应明经、进士举者,请准旧例送考功试之。” 先是,贞元十六年,高郢掌贡,请停考功别试,识者是 之,至是始复。

    穆宗长庆元年敕覆试及第进士

    按《唐书穆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长庆元年三 月敕:“今年进士及第郑朗等一十四人,宜令中书舍 人王起、主客郎中知制诰白居易覆试闻奏。”四月丁 丑,诏曰:“‘国家设文学之科,本求才实,苟容侥幸,则异 至公。访闻近日浮薄之徒,善为朋党,谓之关节,干扰 主司。每岁策名,无不先定。永言败俗,深用兴怀。郑朗 等昨令重试,意在精核艺能,不于异书之中,固求深 僻题目,贵令所试成就,以观学艺浅深。孤竹管是祭 天之乐,出于《周礼》正经。阅其呈试之文,都不知其本 事,词律鄙浅,芜累至多。亦令宣示钱徽,庶其深自怀 愧,诚宜尽弃,以警将来。但以四海无虞,人心方泰,用 引宁僭,式示殊恩。特掩尔瑕,庶明予志’。孔温业、赵存 约、窦洵直所试粗通,与及第卢公亮等十人并落下。 从自今以后,礼部举人,宜准开元二十五年敕,及第 讫所试杂文,并策送中书门下详覆。”贬礼部侍郎钱 徽为江州刺史。

    长庆三年,礼部举人诗赋,先送中书详覆,而后放榜。 立史科、三传科。

    按《唐书穆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长庆三年,侍郎 王起言:故事,礼部已放榜,而中书门下始详覆。今请 先详覆而后放榜。议者以起虽避嫌,然失贡职矣。谏 议大夫殷侑言:“三史为书,劝善惩恶,亚于六经。比来 史学都废,至有身处班列,而朝廷旧章莫能知者。”于 是立史科及三传科。

    按《册府元龟》:三年,礼部侍郎王起掌贡举。先是,贡举 偎滥势门,子弟交相酬酢,寒门俊造,十弃六七。及元 稹、李绅在翰林,深怒其事,故有覆试之科。及起考贡 士,奏曰:“伏以礼部放榜,已是成名,中书重复,尚未及 第。若重复之中,万一不定,则放榜之后,远近误传,其 于事理,实为非便。请今年进士堪及第者,本司考试 讫,其诗赋先送中书门下详覆,候敕却下本司,然后 准例大字放榜。”从之。

    文宗太和元年敕于东都置举复定诸色科目选人应举例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太和元年七

    月敕:“今年权于东都置举,其明经、进士,任使东都赴
    考证
    集。其上都国子监举人,合在上都试,及节目未尽者,

    委条流闻奏。”八月,礼部贡院奏:“东都置举条件,其上 都国子监、宗正寺、鸿胪寺举人,并请待东都考试毕, 却回就上都考试。”从之。十月,中书门下奏:“应礼部诸 色科目选人等,凡未有出身未有官,如有文学,只合 于礼部应举;有出身有官,合于吏部赴科目选。近年 以来,格文差互,多有白身及用散试官并称乡贡者, 并赴科目选。及注拟之时,即妄论资次,曾无格例,有 司不知所守。其宏词拔萃、学究一经,则有定制,然亦 请不在用散试官限。其《三礼》《三传》《一史》、三史明习律 令等。如白身,并令国子监及州府同明经、一史、《三礼》 《三传》同进士、三史当年关送吏部,便授第二任官。如 有出身及有正员官,本是吏部常选人,则任于吏部, 不限选数。应科目选三史,则超一资授官。如制,举人 既诸色人中皆得选试,则无出身官人并可,亦请不 用散试官。”从之。是月,京兆府乡贡明经孙延嗣等三 百人进状举“大历六年七年例请同国子监生上都 考试”许之。

    太和二年,准试“《五经》举人墨义。”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太和二年十 二月,礼部贡院奏“五经、明经举人试义,请准元和十 四年十一月四日敕,以墨义代口义。”许之。

    太和三年,诏“停考功别头试。”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太和三年,高锴 为考功员外郎,取士有不当,监察御史姚中立又奏 停考功别头试。”

    按《册府元龟》:三年三月,御史台据吏部分察姚中立 称,“准敕考试别头进士郑齐之、季景素两人,明经王 淑等十八人,并及第。放榜之后,群议沸腾,职当分察, 不敢缄默。”及得高锴状,“伏以进士、明经并先无格限, 其所送进士二人,文艺并堪与及第。明经比年所送, 不过三五人。今年礼部开送十一人,及考试帖义十 一人,并堪与及第。”敕:“郑齐之、季景素据所试,比校常 例,得者不甚过差,宜并与及第。明经王淑等五人覆 试帖义,通数高,并与及第,馀落之。”八月,礼部奏:“进士 举人先试帖经,并略问大义,取经义精通者;次试议 论各一首,文理高者便与及第。其所试诗赋并停者。 伏请帖《大经》各十帖,通五、通六为及格,所问大义,便 于习《大经》内,准格明经例问十条,仍对众试口义。伏 惟新制进士略问大义,缘初厘革,今且以通三、通四 为格。明年以后,并依明经例。其所试议论,请各限五 百字以上成。”敕旨依奏。

    太和四年。诏诸色科目选人赴吏部试。悉依元年例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四年十月。中 书门下奏。“应开元礼学究一经二礼三史。明习律令 科人等。准太和元年十月二十三日敕。散试官及白 身人。并于礼部考试。其有出身及有官人。并吏部科 目选者。凡是科目。本合在吏部试。自分两处考试。每 处皆别与,人数转多,事理非便。臣等商量,坐准前吏 部收试。其诸节目,并准太和元年十月二十三日敕 处分。”从之。

    太和六年,复考功别头试。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六年侍郎贾𫗧 又奏复之。”

    太和七年制“严考试式及替代之禁。”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七年八月制: “公卿士族子弟,明年已后,不先入国学习业,不在应 明经、进士之限。其进士举宜先试帖经,并略问大义, 取经义精通者。次试议论各一道,文理高者便与及 第,所试诗赋并停。其试帖官便以国子监学官充,礼 部不得别更奏请。”弘文、崇文两馆生、斋郎并依令试 经“毕,仍差都省郎官两人覆试,须责保任,不得辄许 替代。”

    太和八年,复罢进士议论、试诗赋,罢礼闱,先以榜示 中书之例。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太和八年,礼部 复罢进士议论而试诗赋。文宗从内出题以试进士。 谓侍臣曰:“吾患文格浮薄。昨自出题,所试差胜。”乃诏 礼部岁取登第者三十人。苟无其人。不必充其数。是 时文宗好学嗜古。郑覃以经术位宰相,深嫉进士浮 薄,屡请罢之。文宗曰:“敦厚浮薄,色色有之。进士科取 人二百年矣,不可遽废。”因得不罢。宰相王涯以为:“礼 部取士,乃先以榜示中书,非至公之道。自今一委有 司,以所试杂文、乡贯、《三代名讳》送中书门下。”

    按《册府元龟》:十月礼部奏:“进士举人,自国初以来,试 诗赋帖经、时务策五道。中间或暂改更,旋即仍旧,盖 以成法可守,所取得人故也。去年八月节文,先试《帖 经》口义论议等,以臣商量,取其折衷,伏请先试《帖经》 通数,依新格处分时务策五道。其中三道问经义两 道时务,其馀并请准太和六年以前格处分。”敕旨“依 奏

    开成元年诏勋胄应试委有司先加奖引又累年俱赐贡举试题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开成元年正 月诏:“文武之道,合而兼济,勋臣子弟有能脩词务学, 应进士、明经及通诸科者,委有司先加奖引。”自其年 至二年、三年,并高锴知贡举,每年皆恩赐题目及第, 并四十人。

    开成二年,诏定进士额。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二年五月。礼 部奏请每年进士以三十人为限。从之。”

    开成四年,更定明经额。

    按《唐书文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四年十月敕 “每年明经及第,宜更与十人。”

    武宗会昌 年诏罢进士期集参谒题名诸事

    按《唐书武宗本纪》。不载。按《选举志》:武宗即位,宰相 李德裕尤恶进士。初举人既及第,缀行通名,诣主司 第谢。其制序立西阶下,北上东向。主人席东阶下,西 向。诸生拜,主司答拜,乃叙齿谢恩。遂升阶,与公卿观 者皆坐。酒数行,乃赴期集。又有曲江会题名席,至是 德裕奏:“国家设科取士,而附党背公,自为门生。自今 一”见有司而止。其期集、参谒、《曲江题名》皆罢。德裕尝 论公卿子弟艰于科举,武宗曰:“向闻杨虞卿兄弟朋 比贵势,妨平进之路。昨黜杨知至、郑朴等,抑其太甚 耳。有司不识朕意,不放子弟,即过矣,但取寔艺可也。” 德裕曰:“郑肃、封敖子弟皆有才,不敢应举。臣无名第, 不当非进士。然臣祖天宝末以仕进无他岐,勉强随 计,一举登第。自后家不置《文选》,盖恶其不根艺寔。然 朝廷选官,须公卿子弟为之。何者?少习其业,目熟朝 廷事,台阁之仪,不教而自成。寒士纵有出人之才,固 不能闲习也,则子弟未易可轻。”德裕之论偏异盖如 此。然进士科当唐之晚节,尤为浮薄,世所共患也。 会昌三年,宰相李德裕奏“禁《呈榜》。”

    按《唐书武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会昌三年正 月敕:礼部所放进士及第人数目,今后但据才堪者 即与,不要限人数,每年止于十人五人总得。是月,宰 相李德裕等奏:“旧例进士未放榜前,礼部侍郎遍到 宰相私第,先呈及第人名,谓之呈榜。比闻多有改换, 颇致流言。宰相稍有寄情,有司固无畏忌。取士之滥, 莫不繇斯。将务责成,在于不挠,既无取舍,岂必预知。 臣等商量,今年便任有司放榜,更不得先呈臣等,仍 向后便为定例。如有故违,御史纠举奏者。”其时有敕 重试进士,因《栖灵塔》灾且止。

    会昌四年,准行《三人互保法》。

    按《唐书武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会昌四年二 月,权知贡举、左仆射、判太常卿王起下及第二十五 人,续奏五人堪放及第,杨知至、窦缄、杨严、郑朴、源重 奉敕只放杨严及第,馀并落下。十月,中书门下奏:“朝 廷设文学之科,以求髦俊,台阁清选,莫不繇玆。近缘 核实不在于乡闾,趋名颇杂于非类,致有跋扈之地, 情计交通,将澄化源,在举明宪。臣等商量,今日以后, 举人于礼部纳家状后,望依前三人自相保,其衣冠 则以亲姻故旧久同游处,其有江湖之士,则以封壤 接近,素所谙知者为保。如有缺孝弟之行,资朋党之 势,迹繇邪径,言杂多端者,并不在就仕之限。如容情 故,自相隐蔽,有人纠举,其同保人并三年不得赴举, 仍委礼部明为戒励,编入《举格》。”从之。

    宣宗大中十年敕诸科举人必以实勿违条制

    按《唐书宣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十年四月,礼 部侍郎郑颢进《诸家科目记》十三卷。敕付翰林。自今 放榜后。仰写及第人姓名及所试诗赋题目进入内。 仍付所司,逐年编次。五月,中书门下奏:“据礼部贡院 见置科目。内《开元礼》、三礼、三传、三史学究、道举、明算、 明法童子等九科。近年取人颇滥。曾无实艺可采。徒 添入仕之门。须议条流,俾精事业。臣等已于延英面 论,伏奉圣旨,将文字来者,其前件九科,臣等商量,望 起大中十年权停。三年满后,至时赴试者,令有司据 所举人先进名,令中书舍人重复问过。如有本业精 通,堪备朝廷顾问,即作等第进名,候敕处分。如事业 荒芜,不合送名数者,考官当议朝责。”其“童子,近日诸 道所荐送者,多年齿已过,伪称童子,考其所业,又是 常流。起今已后,望令天下州府,荐送童子,并须实年 十一十二以下,仍须精熟;一经问全通,兼自能书写 者。如违制条,本道长吏亦议惩罚。”从之。

    大中十三年,诏:“取士务在得人,毋得避嫌。”

    按《唐书宣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十三年十二 月,河中节度使令狐绹以其子滈求应进士举。敕曰: “令狐滈多时举人,极有文学,流辈所许,合得科名。比 以父绹职在枢衡,避嫌不赴。今因出镇,却就举场,况 谐通规,合试至艺。宜令主司准大中六年敕考试,只 在至公,如涉徇情,自有刑典。从今己后,但依常例放 榜。本司举士,贵在得人”,去留之间,惟理所在

    懿宗咸通十一年试宏词选人权广贡举额

    按:《唐书懿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咸通十一年 正月,以吏部尚书萧邺、吏部侍郎子德孙、吏部侍郎 杨知温、考官司勋员外郎李辉、礼部员外郎崔澹等 考试,应宏词选人。四月,敕:“去年属以用军之际,权停 贡举一年。今已偃戈,却宜仍旧。来年宜别许三十人 及第,进士十人,明经二十人,已后不得援例。”

    咸通十二年,试“宏词选人。”

    按:《唐书懿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十二年三月, 以吏部尚书萧邺、吏部侍郎归仁晦、李当、考官司勋 郎中郑绍业、兵部员外郎陆勋等试宏词选人。 咸通十三年试宏词选人。”

    按:《唐书懿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十三年三月, 以吏部尚书萧邺、吏部侍郎独孤云考官,职方郎中 赵蒙、驾部员外郎李绍考试宏词选人。试日,萧恸替, 差右丞孔温裕权判。”

    僖宗乾符四年试宏词选人

    按《唐书僖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僖宗乾符四 年正月,以吏部尚书郑从谠、吏部侍郎孔晦、吏部侍 郎崔荛考宏词选人。”

    乾符五年试“宏词选人。”

    按《唐书僖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五年六月,以 吏部尚书郑从谠、吏部侍郎崔沆考宏词选人, 乾符六年,试宏词选人。”

    按,《唐书僖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六年三月,以 吏部侍郎崔沆、崔澹试宏词选人,驾部郎中卢蕴、刑 部郎中郑顼为考官。”

    昭宗天祐三年准广明经进士额

    按《唐书昭宗本纪》,不载。按《册府元龟》,天祐三年正 月,国子监奏“得监生郭应图等六十人状称,伏睹今 年六月五日敕文,应国学与诸道等明经一例解送 两人者。应图等早辞耕稼,夙慕诗书。自抛乡邑之中, 便忝国庠之内。栖迟守学,轗轲于时。未谐升进之期, 却抱减退之患。苟或诸道解送,监府同条,实谓首尾 难分,本枝无异。伏请闻奏,俾遂渥恩者。”又河南府奏: “当府取解明经举人周定言等二十七人,各据取解, 差司录参军崔蕴考试,并已及格。伏缘明经举人,先 准敕,诸州府解送不得过二人者。今当府除去留外, 见在二十七人考试,并已及格,若只送二人,必恐互 有争论,难以指挥者。”敕曰:“取士之科,明经极重,每年 人数,已有旧规。去夏虽举条流,盖虑所司逾滥。今者 国子监既有闻奏,河南府亦具陈论,不念远人,何以 诱进,只在乎升陟之际,切务公平,又何必解送之时, 便为沙汰。将免遗才之叹,须开汲善之门,特改旧条, 俾循往例。国子监、河南府所试明经,并依准常例解 送礼部。所放人数,亦许酌量施行,但不得苟徇嘱求, 遂致侥幸。兼下诸道准此。”二月,礼部奏:“伏以朝廷累 年多事,道途艰辛,在远举人,并阻随计。逐年所司放 榜,人数不常,量其少多,临事增减。今者干戈稍弭,水 陆渐通,举人等皆负笈担簦,裂裳裹足,来求试艺,竞 切观光。虽人数不广于近年,而贡籍颇甚其屈誉,至 于俊造,亦有其人。臣今欲于去年数外,更放三数人, 伫开劝诱之门,以赞文明之运,已选今月二十一日 放榜,伏候进止者。”敕曰:“朝廷取士之科,每岁择才之 重,必资艺实,以副勤求。或来自远途,或久稽乡荐,今 年就试,多有屈人,所司奏论,是宜俞允。苟叶无私之 道,俾开振滞之门,切在精详,伫观公当。其礼”部所放 进士,于旧年人数外,宜令更添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