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选举典 第二十七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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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

     第二十八卷目录

     教化部汇考一

      有虞氏帝舜一则

      周总一则

    选举典第二十八卷

    教化部汇考一

    有虞氏

    舜命契为司徒敬敷五教以侯明挞记书识惩庶顽谗说者

    按《书经舜典》:帝曰:“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 敬敷五教,在宽。”

    按《益稷》帝曰:“予违汝弼,汝无面从,退有后言。钦四邻, 庶顽谗说,若不在时。侯以明之,挞以记之,书用识哉, 欲并生哉!工以纳言,时而飏之,格则承之庸之,否则 威之。”

    蔡注此因上文而虑庶顽谗说之不忠不直也。谗说,即舜所谓“堲者时”是也。在是指忠直为言。侯,射侯也。明者,欲明其果顽愚谗说与否也。盖射所以观德,顽愚谗说之人,其心不正则形乎四体,布乎动静,其容体必不能比于礼,其节奏必不能比于乐,其中必不能多,审如是则其为庶顽谗说也必矣。挞,扑也,即扑作教刑者,盖惩之使记而不忘也。识,志也,录其过恶以识于册,如周制乡党之官,以时书民之孝弟睦姻,有学者也。圣人不忍以顽愚谗说而遽弃之,用此三者之教,使之迁善改过,欲其并生天地之间也。工,掌乐之官也。格,改过也。承,荐也。圣人于庶顽谗说之人,既有以启发其愤悱迁善之心,而又命掌乐之官,“以其所纳之言,时而飏之,以观其改过与否。如其改也,则进之用之;如其不改,然后刑以威之。”以见圣人之教,无所不极,其至必不得已焉,而后威之,其不忍轻于弃人也如此。

    禹曰:“俞哉。帝光天之下,至于海隅苍生,万邦黎献,共 惟帝臣,惟帝时举,敷纳以言,明庶以功,车服以庸,谁 敢不让?敢不敬应?帝不时敷同,日奏罔功,无若丹朱, 傲惟慢游是好,傲虐是作,罔昼夜额额,罔水行舟,朋 淫于家,用殄厥世。予创若时,娶于涂山,辛壬癸甲,启 呱呱而泣。予弗子,惟荒度土功,弼成五服,至于五千” 州,十有二师,外薄四海。咸建五长,各迪有功。苗顽弗 即工,帝其念哉!帝曰:“迪朕德,时乃功,惟叙。”皋陶方祗 厥叙,方施象刑,惟明。

    禹之意,欲舜弛其鞭扑之威,益广其文教之及。而帝以禹之功叙既已如此,而犹有“顽不即工如苗民”者,是岂刑法之所可废哉?

    周命大司徒“掌邦教,辨五物以施十有二教,以保息 六养万民,以本俗六安万民。正月县教象之法于象 魏,颁职事十有二,以登万民,以乡三物教民宾兴之, 以乡八刑纠之。小司徒为之贰帅,乡师、乡老、乡大夫、 州长、党正、族师、闾胥、比长皆听命焉。师氏、保氏则诏 王及教国子。”司谏、司救则亦纠万民之邪慝而诛罚 之。而在外四方之民,则又设合方氏、训方氏、匡人、掸 人之属,以通其道路而道其政事,纠其邪慝,巡天下 而语之。

    按《书经周官》:“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扰兆民。”

    蔡注扰,驯也。《地官》卿主国教化,敷君臣、父子、夫妇、长幼、朋友五者之教,以驯扰兆民之不顺者而使之顺也。唐虞司徒之官,固已职掌如此。

    按《君牙》:“王若曰:‘呜呼,君牙,惟乃祖乃父,世笃忠贞,服 劳王家,厥有成绩,纪于太常。惟予小子,嗣守文、武、成、 康遗绪。亦惟先王之臣,克左右,乱四方,心之忧危,若 蹈虎尾,涉于春冰。今命尔予翼,作股肱,心,膂缵乃旧 服,无忝祖考,弘敷五典,式和民则。尔身克正,罔敢弗 正,民心罔中,惟尔之中。夏暑雨,小民惟曰怨咨;冬祁’” 寒,小民亦惟曰“怨咨。厥惟艰哉!思其艰以图其易,民 乃宁。呜呼!丕显哉!文王谟,丕承哉武王烈,启佑我后 人,咸以正罔缺。尔惟敬明乃训,用奉若于先王,对扬 文武之光命,追配于前人。”王若曰:“君牙!乃惟由先正 旧典,时式,民之治乱在兹,率乃祖考之攸行,昭乃辟 之有乂。”

    蔡注君牙,臣名。穆王命君牙为大司徒,此其诰命也。

    按《周礼地官》大司徒“以土会之法,辨五地之物生。一 曰山林,其动物宜毛物,其植物宜皂物,其民毛而方。 二曰川泽,其动物宜鳞物,其植物宜膏物,其民黑而 津。三曰丘陵,其动物宜羽物,其植物宜核物,其民专 而长。四曰坟衍,其动物宜介物,其植物宜荚物,其民 晰而瘠;五曰《原隰》,其动物宜;裸物,其植物宜;藂物,其 民丰肉而庳。”因此五物者,民之常,而施十有二教焉。

    订义按:风土所生,山川所孕,刚柔轻重缓急,随地之宜,习俗不能不异,性情不能不偏。既曰因其常则不易其俗可也,又曰“施十有二教”,何哉?自昔圣人以吾之教,乘民之俗,以吾之理,济俗之偏,顺其所安而为之节文焉,因其所性而为之导达焉。若陈、楚之信巫重祀,因而教之以祀礼,则俗无淫祀矣。秦之专尚勇力,因而教以阳礼,则俗不斗狠矣。卫之俗溺于淫,因以阴礼教亲,则民自不怨。魏之俗简于恩,因以乐教和,则民自不乖。侈诈者导之以辨等之仪,轻薄者示之以教安之道,椎剽者裁之以由中,弃背者誓之以相恤。由其有奢褊之风,则以度而教之节;顺其有稼穑之风,则以世事而教能,《王制》所谓“一道德以同风”者,推其本实在乎此。

    一曰“以祀礼教敬”,则民不苟。

    贾氏曰:“祭祀所以追养继孝,事死如事生,死者尚敬,则生事其亲不苟且也。”

    二曰“以阳礼教让”,则民不争。

    郑锷曰:“《阳礼》,乡饮酒之礼也,以逊为主,设宾主以象天地,立三宾以象三光,三揖而后至阶,三逊而后升,逊之三也,象月之三日而成魄也,所以致尊逊也。彼知是礼尊其所逊之人,安敢有争竞之心哉?”

    三曰“以阴礼教亲,则民不怨。”

    王昭禹曰:“《阴礼》则昏姻之类,以其为内事,故谓之《阴礼》。男子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先王之教使民乐所愿而已。男女以正,昏姻以时,孰有怨哉?”

    四曰“以乐礼教和,则民不乖”;

    杨氏曰:“律,大小之称;比,终始之序,以象事行,使亲疏、贵贱、长幼、男女之理,皆形见于乐,则乐自有其礼矣。无相夺伦,所以教和也。故在宗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在乡党族里之中,长幼同听之,则莫不和顺;在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

    五曰“以仪辨等”,则民不越。

    刘执中曰:“五礼之仪所以辨上下、定民志也,故尊卑之仪立则臣不敢僭于其君,亲疏之仪立,则子不敢违于其父,长幼之仪立则弟不敢陵于其兄,夫妇之仪立则男女不敢乱于其守。”

    六曰:“以俗教安,则民不愉。”

    郑康成曰:“俗谓土地所生习也,愉谓朝不谋夕。” 王昭禹曰:“生于陵者安于陵,长于水者安于水,越人安越,楚人安楚。凡习而安焉之谓俗,先王亦各因其所宜而教之使安焉,则民各从其所愿而无苟且幸免之意,偷薄之患无自作矣。”

    七曰“以刑教中,则民不虣。”

    郑锷曰:“民之所以肆其凶暴以灾害其里闾、亲族之间者,以其不知自归乎中道也。以刑而教之,示以五刑之禁,以警其所行之不中,则安敢为凶虣之行哉?”

    八曰“以誓教恤”,则民不怠。

    黄氏曰:“祭祀有誓,军旅有誓。恤,忧也,使忧其事也。” 郑锷曰:“民之所以倦怠不勤,视人危难,不趋赴而救之者,以不知恤困之道也。必以誓而教之,设为誓戒之辞,训以乡党之义,使之患难必相救,疾病必相扶持,出入必相友,守望必相助,死生不背负,彼时患难之际,被发缨冠而往救之矣,安敢有怠惰之心哉?”

    九曰“以度教节,则民知足。”

    郑康成曰:“度谓宫室、车服之制。” 王昭禹曰:“以度教节则衣服有制,械用有宜,贵有常,尊贱有等威,民皆安分而无觊觎之患,所以知足也。”

    十曰“以世事教能,则民不失职。”

    郑康成曰:“世事谓士、农、工、商之事 。” 贾氏曰:“《齐语》管仲云:‘士之子常为士,工之子常为工,商之子常为商,农之子常为农,少而习焉,其心安焉’。是世事也。父祖所为之业,子孙述而行之,不失本职。”

    十有一曰“以贤制爵”,则民慎德。十有二曰“以庸制禄”, 则民兴功。

    郑康成曰:“庸,功也 。” 郑锷曰:“贤有大小,爵有尊卑。以贤而制爵,则贤之大者其爵尊,贤之小者其爵卑。爵当乎贤,民知以贤而得爵,岂不谨修厥德欤?庸有大小,禄有厚薄。以庸而制禄,则庸之大者其禄厚,庸之小者其禄薄。禄当乎庸。民知以庸而得禄,岂不勉兴厥功欤?制之得宜,则在上之人而已。” 十事皆言教,二者不言教,盖示以教之之意,非教而实教之也。说者谓《司士》以德诏爵,以功诏禄,此以制为言,何也?盖诏,告也。群臣已有是德是功,宜得是爵是禄,以言诏上而已。若夫教民之道,随宜。

    轻重以示劝诱,故皆言“制” ,则权归于上矣。《十二教》之序,先祭祀而次以礼乐,所谓“先之以敬逊,导之以礼乐” 也。终之以爵禄,则教成而用其贤能,使民知为善之报欤。

    以《保息六》养万民。

    一曰“慈幼。”

    郑锷曰:“保息之道莫先于慈幼,人方幼稚,如木初萌,偶搔而绝之,可以绝其类,将以养民宜自幼者始。《王制》十四以下不从征役。后世之法亦有生子三人则与之母者,慈而爱之也。”

    二曰“养老。”

    郑康成曰:“七十养于乡,五十异粻之属。”

    三曰“振穷。”

    《郑锷》曰:“鳏寡孤独谓之穷,民皆有常,饩乃所以振之也。”

    四曰“恤贫。”

    《郑康成》曰:“贫无财业,廪贷之。”

    五曰“宽疾。”

    郑锷曰:“人有疾者,苟迟而俟之,使得以调治,或有能生之理,见其疾也,又从而劳役之,不少宽假,则以小疾而毙者多矣,故特以宽为言。”

    六曰《安富》,

    郑锷曰:“富家巨室,小民之所依赖,资其有馀以补其不足,苟谓其富厚而赋取无艺,富者不安,小民亦失所依,非国家之福。汉武因豪富算缗钱,中人之家大抵皆破而海内萧然,盖不知安富之道。”

    以本俗六安万民。

    郑康成曰:“本,犹旧也 。” 项氏曰:“本其俗之所习,则民心乃安。”

    一曰《媺宫室》。

    郑康成曰:“媺谓约椓攻坚。风雨攸除,各有攸宇。”

    二曰“族坟墓。”

    刘执中曰:“考妣祖先族而葬之,萃于一处,则子孙之心有所依慕,不忍舍之以适他邦,故一其志,安于里闾也。”

    三曰“联兄弟。”

    郑康成曰:“联,合也 。” 郑锷曰:“自一世二世之后,分房析族,寖以疏远,相视如路人者,以兄弟之不联也 。” 刘执中曰:“井田之法,民受一夫而兄弟众多者,必使受田同井,则手足相应,衣食相资,父母相接,子孙相亲,亦所以安之而使不能去。”

    四曰《联师儒》。

    刘执中曰:“百家为族,则同其族室,有儒以教之;《五族为党》,则同其党庠,有师以范之。少小同其师儒,长立同其道艺,情亲义合,亦有以安之而不忍去。”

    五曰“联朋友。”

    刘执中曰:道合为朋,志合为友,交相琢磨,成其德行,则其义益不可忘,亦足以安之而不可去也。

    六曰“同衣服。”

    郑康成曰:“同犹齐也。民虽有富者,衣服不得异。” 刘执中曰:“‘蚕桑机织之事,非一妇可成,同井之家更相为助,然后衣服得以同时而成。《诗》曰:‘女执懿筐,遵彼微行,爰求柔桑,八月载绩,载元载黄’。为公子裳’。则妇女所以联其衣服之道也。”

    “正月之吉,始和布教于邦国都鄙”,乃县教象之法于 象魏,使万民观教象,挟日而敛之。

    郑康成曰:“正月之吉,周正月朔日也。司徒以布五教,至正岁又书教法而县焉 。” 郑锷曰:“教象之法,谓六德、六行、六艺,与夫书考宾兴之法,皆国之旧章,非每岁更变其旧,盖因岁首示更新之意而已。必垂而示之,使之熟观洞晓,至于十日,然后收而藏之,仁民之意深矣。”

    乃施教法于邦国都鄙,使之各以教其所治民。 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闾》使之相受,《四闾为 族》使之相葬,《五族为党》使之相救,《五党为州》使之相 赒,《五州为乡》使之相宾。”

    郑康成曰:“此所以劝民使之者,皆谓立其长而教令使之 。” 吕氏曰:“五家为比,其居甚近,非特同其休戚,亦可察其奇邪,故使之相保。保有二义:有保民而王之保,有不保其往之保。” 此盖兼言 。郑氏曰:“闾二十五家,受者,宅舍有故,相受寄托也 。” 郑康成曰:“族是百家 。” 陈君举曰:“百家中不幸有死者,相与办其葬事,不使五家与二十五家供之者,以百家,然后众轻易举也 。” 吕氏曰:“族独以四为数,欲凑成百人故也 。” 郑康成曰:“党五百家。救,救凶灾也 。” 陈君举曰:“大利害、大患难,非百家所可御,必五百家,然后足以相救 。” 郑康成曰:“州二千五百家,赒,谓礼物不备相给足也 。” 陈君举曰:“水旱凶荒,欲以相赒,又非五百家所能办” ,惟二千五百家,则其地必阔,必无皆水皆旱之理,庶几有无

    可以相通 。郑康成曰:“乡万二千五百家宾,宾客其贤者 。” 郑锷曰:“三岁宾兴之时,彼贤彼能,我从而宾之。我贤我能,彼亦宾乎我,故使之相宾。”

    颁职事十有二于邦国都鄙,使以登万民。

    一曰稼穑,二曰树艺,三曰作材,四曰阜蕃,五曰饬材, 六曰通财,七曰化材,八曰敛材,九曰生材,十曰学艺, 十有一曰世事,十有二曰服事。

    郑司农曰:“稼穑谓三农生九谷也。树艺谓园圃育草木,作材谓虞衡作山泽之财,阜蕃谓薮牧养蕃鸟兽,饬材谓百工饬化八材,通财谓商贾阜通货贿,化材谓嫔妇化治丝。”敛材,谓臣妾聚敛。疏材;生材,谓闲民无常职,转移执事。“学艺”,谓学道艺。“世事”,谓以世事教能,则民不失职。“服事”,谓为公家服事者。 孙氏曰:“九职之外加以三焉,则以三者与九职之民共之,使民心服上之教而保其职业者也。”学艺,民材所由兴;世事,民志所由定;服事、军旅、田、役、追胥所由习。若夫闾师所任者,国中四郊之民,因以征敛其材赋,所谓九功之货贿也。

    “以《乡三物》”教万民而宾兴之。

    愚按:《三物》《八刑》皆言乡者,盖教法始于六乡故也。史氏曰:“无形无名者道也,有形有名者物也。得之于心为六德,行之于身为六行,习之于事为六艺,是三者有形有名矣,故谓之三物 。” 郑康成曰:“兴犹举也。民三事教成,乡大夫举其贤者能者以饮酒之礼宾客之,既则献其书于王矣。”

    一曰六德:知、仁、圣、义、忠、和。

    郑锷曰:“成于性者德也。德则有知、仁、圣、义、忠、和之别,临事不惑,先事而知者,知也;自博爱而兼爱者仁也。通睿而能化者圣也;能制事变使各得其宜者,义也。教人以善推诚不欺者忠也。喜怒中节不为崖异、斩绝之行者,和也。凡此皆成于性而自得者,故名之为德。”

    二曰六行,孝、友、睦、姻、任、恤。

    郑康成曰:“善于父母为孝,善于兄弟为友,睦亲于九族,姻亲于外亲,任信于友道恤振忧贫者 。” 《郑锷》曰:“凡此皆见于所行,故名之曰行。”

    三曰“六艺”,礼、乐、射、御、书数;

    郑锷曰:“礼者知揖逊之威仪,乐者达节奏之高下,射则明五射之法,御则熟五御之节,书则明六书之品,数则知九数之计,是皆才之所长,故命之为艺。说者曰射、御、书、数曰艺可也。礼乐之妙与天地同流,古之所谓圣贤,亦由通于此而已。名为一艺用以教人何也?通乎天地者礼乐之理也;可以教人者礼乐之法” 也。《六艺》之礼乐,如此而已。

    以乡八刑纠万民:一曰不孝之刑,二曰不睦之刑,三 曰不姻之刑,四曰不弟之刑,五曰不任之刑,六曰不 恤之刑,七曰造言之刑,八曰乱民之刑。

    郑康成曰:“造言,讹言惑众,乱民,乱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也。”

    以《五礼》防万民之伪,而教之“中。”以《六乐》防万民之情 而教之和。

    郑司农曰:“五礼谓吉、凶、军、宾、嘉,六乐谓《云门》《咸池》《大韶》《大夏》《大濩》《大武 》。” 贾氏曰:“独申礼、乐二事者,化民以礼乐为急 。” 郑锷曰:“礼乐之制,虽掌于春官,用以教民,则在司徒而已。”

    凡万民之不服教而有狱讼者,与有地治者,听而断 之。其附于刑者,归于士。

    郑康成曰:“不服教,不厌服于十二教,贪冒者也。有地治者,谓乡州及治都鄙者也 。” 贾氏曰:“将断割之时,恐其不审,故与治民之官共听而断之 。” 史氏曰:“《王制》:‘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意,论轻重之序,谨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悉其聪明,致其忠爱以尽之。此非大司徒不能也’。” 及夫成狱辞,史以狱成告于正,正听之。正以狱成告于大司寇,大司寇听之棘木之下,然后告王而制刑。则归之士者,岂得已哉!

    岁终,则令教官正治而致事。正岁,令于教官曰:“各共 尔职,脩乃事,以听王命。其有不正,则国有常刑。”

    《郑锷》曰:“岁终,周之季冬,今之十月;正岁,夏之正月,今之建寅也。岁终令致事,所以终时王之事,正岁听命则施教自建寅始也。”

    《小司徒》之职,“掌建邦之教法。”

    郑锷曰:“或谓周之教典建于大宰,大司徒则施其教法,小司徒、地官之贰于教法亦掌建之,何也?盖设教而无法则教不行,有法而不建则法不立,教官之长推其法,教官之贰掌建其法,所以相成焉。大宰则建于朝廷之上以示百官,小司徒则建于教官之府,使其法不废,不以建为嫌也。”

    以稽“国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数,以辨其贵 贱、老幼、废疾,凡征役之施舍,与其祭祀、饮食、丧纪之 禁令。”乃颁《比法》于六乡之大夫,使各登其乡之众寡六畜、车辇,辨其物。以岁时入其数,以施政教,行征令。 及三年,则大比。大比则受邦国之比要。

    乃会万民之卒伍而用之。“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 为卒,五卒为旅,五旅为师,五师为军。以起军旅,以作 田役,以比追胥,以令贡赋。”乃均土地,以稽其人民,而 周知其数:“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 人,可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 人。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馀为羡,唯田与追胥 竭作。”凡用众庶,则掌其政教与其戒禁,听其辞讼,施 其赏罚,诛其犯命者。凡国之大事,致民;大故,致馀子。 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 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 贡赋。凡税敛之事,乃分地域而辨其守,施其职而平 其政。凡小祭祀,奉牛牲,羞其肆。小宾客,令野脩道委 积。大军旅,帅其众庶;小军旅,巡役,治其政令。大丧,帅 邦役,治其政教。凡建邦国,立其社稷,正其畿疆之封。 凡民讼,以地比正之,地讼,以图正之。岁终,则考其属 官之治成而诛赏,令群吏正要会而致事。正岁,则帅 其属而观教法之象,徇以木铎,曰:“不用法者,国有常 刑。”令群吏宪禁令,修“法纠职,以待邦治。及大比六乡、 四郊之吏,平教治,正政事,考夫屋及其众寡、六畜、兵 器,以待政令。”

    陈君举曰:“小司徒既掌建邦之教法矣,自此以下,不闻设教之意,大抵皆是校登民数,整顿军赋。何也?先王之世寓兵于农,养男以礼,以井邑丘甸易部伍之名,以蒐苗狝狩更战阵之习,教之之意正在于是。晋文公入教其民,出定襄王以示义,伐原以示信,大蒐以示礼,故城濮之役,少长有礼,其可用也?卫灵公问” 陈,孔子答以俎豆。诸葛孔明出入行阵间,《文中子》以为“可兴礼乐” ,殆是意欤。若将教民之事作清谈看了,最害事。

    《乡师》之职,“各掌其所治乡之教,而听其治。”

    郑康成曰:“听谓平察之 。” 刘执中曰:“六乡大夫既专其乡之治矣,此又听其治者,大事,非乡大夫之可断者,《乡师》受而听其治,大司徒审而听其断。”

    以《国比》之法。以时稽其夫家众寡,辨其老幼、贵贱、废 疾、马牛之物,辨其可任者与其施舍者,掌其戒令纠 禁,听其狱讼。大役,则帅民徒而至,治其政令。既役,则 受州里之役要,以考司空之辟,以逆其役事。凡邦事, 令作秩叙。大祭祀,羞牛牲,共茅蒩。大军旅、会同,正治 其徒役与其輂辇,戮其犯命者。大丧用役,则帅其民 “而至,遂治之。”及葬,执纛以与匠师御。“而治役;及窆, 执斧,以莅匠师。”凡四时之田,前期出《田法》于州里,简 其鼓铎、旗物、兵器,脩其卒伍。及期,以《司徒》之大旗致 众庶而陈之以旗物。辨乡邑,而治其政令、刑禁。巡其 前后之屯,而戮其犯命者,断其争禽之讼。凡四时之 征,令有常者,以木铎徇于市朝,以岁时巡国及野,而 赒万民之囏厄,以王命施惠。岁终,则考六乡之治,以 诏废置。“正岁稽其乡器,比共吉凶二服,闾共祭器,族 共丧器,党共射器,州共宾器,乡共吉凶礼乐之器。”

    郑锷曰:“先王之世,宫室车舆以为居,衣裳冕弁以为服,尊爵俎豆以为器,金石丝竹以为乐,非特用之朝廷,又用之闾里,民日从事于其间,耳闻而目见之,所以知礼乐之意而成粹美之俗,窃疑闾里之间何从有是器而用之?及考《乡师》,然后知六乡之民俱合众财以为之,人众则财用足,财用足则器用备,故观其” 人所聚之众寡,各因其财力使制其器。“比五家耳,财适足以制吉凶吊祭之二服,故比集财为之,而一比共用焉。器则未能备也。闾二十五家,财适足以制簠簋鼎俎之器,故闾集财以为之,而一闾共用焉。族之百家,财适足以制夷盘輁轴之器,故族集财以为之,而一族共用焉。至于射器,则定其位,有物,课其功有算,诏之有旌,节之有鼓,有弓,有矢,有侯,有布,用财多,故合五百家之财而为之。宾器则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有爵、有罍,有笙、有瑟,其用尤多,故合二千五百家之财而为之,然后共用也。吉凶礼乐之器,即闾、族、党、州所共者是已 。” 王昭禹曰:“吉器非必祭器” ,凡饮食冠昏之属皆是;凶器非必丧器,凡干戈戚扬之属皆是。礼乐之器,非必宾射之器,凡有其具于礼乐者皆是。吉凶礼乐之器众矣,故集一乡之财为之,然后足以供也。

    若国大比,则考教、察辞、稽器、展事,以诏诛赏。

    王昭禹曰:“六乡之吏,各主教其所属之民,或书其敬敏、任恤,或书其孝友、睦姻、有学者,或书其德行、道艺,或考其德行、道艺而劝之,若此之属,无非教矣。然教之不明也,常起于辞之不正,辞苟不正,则言伪而辨,顺非而泽,饰智以惊愚,讹言以惑众,将至于不可御矣 。” 贾氏曰:“稽器,谓考乡中礼、乐、兵器等。”

    《乡老》,二乡则公一人。“《乡大夫》,每乡卿一人

    王氏曰:“乡老,公也。尊之于乡,宪其言行,不累以事,故称‘老’。” 乡老于司徒之官,非属而无职 。黄氏曰:“乡大夫犹有职掌。乡老惟大比,兴贤能献书于王,则与焉,所谓师也、父、兄也 。” 陈君举曰:“乡大夫,卿也,谓之大夫。卿知进止之义,大夫以智帅人者也。进止所以事人,帅人所以临下。列职于朝,名之曰卿,正其位也;分治六” 乡,名之曰“大夫” ,非卑之也。盖掌乡之政教禁令,非以智帅人不可。乡大夫之职所以异于他官者以此。

    乡大夫之职,“各掌其乡之政教禁令。”

    郑司农曰:“万二千五百家为乡。”

    “正月之吉,受教法于司徒”,退而颁之于其乡吏,使各 以教其所治,“以考其德行,察其道艺。以岁时登其夫 家之众寡,辨其可任者。国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 六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其舍者,国中贵者、贤者、 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以岁时入其书。三年 则大比,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

    王氏《详说》曰:“周家作成人材之法,何其详且悉耶?五家之比,比有长,初无可书之事,不过防其奇邪而已。五比之闾,则书其敬敏任恤,是于六行之中可书者二;四闾之族,则书其孝悌、睦姻,是于六行之中可书者四,其于德行道艺,有所未备矣。五族之党,书其德行道艺,然书之而未能考之;五党之州,又从而考之” ,考之而未能宾兴之,五州之乡于是而宾兴之,以见其人材之成也。

    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与其众寡,以礼礼宾之。

    王昭禹曰:“‘《周官》无三公之职,以坐而论道,异乎作而行之,此所以惟乡大夫兴贤能而三公与之矣。盖务引其君以当道者,大人所以事君也;乐得天下英才而教育之者,大人所以治民者也。吏谓乡官,众寡谓乡民,乡官与民皆在,明非出于上之私意,所谓使民兴贤能也 ’。郑氏曰:‘以乡饮酒之礼礼而宾之’。”

    厥明,乡老及乡大夫、群吏献《贤能之书》于王,王再拜 受之,登于天府,内史贰之。

    郑康成曰:“厥,其也,其宾兴之明日也 。” 王氏《详说》曰:“‘乡举里选之法,在三代已不同夏商进士之制,自乡而升之司徒,自司徒而升之学,自学而升之司马,皆以递推而以身。至于天子畿内成周,宾兴之法,初不过宾之于乡而用之于乡耳,是未尝递推也。又不过献其书耳,是其身未尝至于天子之畿内也 ’。郑康成曰:‘王上其书于天府’。” 天府,掌祖庙之宝藏者 。贾氏曰:“贤能之书亦是宝物,故藏于天府 。” 郑康成曰:“内史副写其书者,当诏王爵禄之时 。” 朱氏曰:“内史掌册命诸侯群臣于贤能之书,内史贰之,谓副本也。” 古者封建诸侯,内史读册命之,非特命诸侯,亦命在廷,询其可否。

    退而以《乡射之礼》五物询众庶:“一曰和,二曰容,三曰 主皮,四曰和容,五曰兴舞。”

    贾氏曰:“谓献贤能之书于王,退来乡内 。” 郑康成曰:“以,用也。行乡射之礼,而以五物询于众民,当射之时,民必观焉,因询之也。” 孔子射于矍相之圃,盖观者如堵墙。射至于司马,使子路执弓矢出誓射者,又使公罔之裘序点扬觯而语,询众庶之仪若是乎 ?郑司农曰:“询,谋也。问于众庶,以宁复有贤能者 。” 黄氏曰:“和内,志正也;容外,体直也。主皮” ,中也。《复》曰:“和容中不骄,不中不慑也。兴舞其节,比于乐也 。” 《易》氏曰:“射以观德。” 古者诸侯贡士于天子,天子试之于射宫,大射犹然,则乡射可知。今以其礼推之,凡射之仪,天子与诸侯卿、大夫,尊卑虽异,而皆发乘矢。乘矢,四矢也,皆有乐以为之节,《射义》所谓“何以射,何以听” 是已。盖天子《驺虞》九节,则四节以射,五节以听;诸侯《狸首》七节,则四节以射,三节以听;卿、大夫士采𬞟、《采蘩》五节,则四节以射,一节以听。方其未射,其听审矣。内志正而其节比于乐,是之谓和;外体直而其容比于礼,是之谓容。及其射也,持弓矢审固而以中鹄为主,鹄以皮为之,是之谓主皮。乘矢皆循声而发,发而不失正鹄,礼乐交作,而前之和容备焉,是之谓“和容。” 及其已射,皆有舞以为发扬蹈厉之举,是之谓“兴舞。” 且射之物有五,而其节有三:曰“和” ,曰“容” ,见于未射之时;曰“主皮” ,曰“和容” ,见于射侯之际;曰“兴舞” ,特见于既射之后。此射之序。以此推《乡射》,其礼可考矣。

    此谓“使民兴贤,出使长之,使民兴能,入使治之。”

    易氏曰:“贤者在位,则服休足以长民;居于本所则分势不足以相临,故出于其乡以长之,所以任其教也。能者在职,则服采足以治乎民;居于他所则事情必至于不相谙,故入于其乡以治之,所以任其事。成周宾兴贤能,出于乡不过宾之于乡,而亦用之于乡,此正所谓‘出使长之,入使治之者也’。” 《礼库》曰:“‘此意甚好’。大抵一乡利病风俗善恶惟一。”

    “乡知之” ,今一乡之中有可推者,因民兴之而因以治民,必能兴利除害,与民周旋于比、闾族党之间,可谓公天下之心。自后世乡举里选之法坏,如天下之官吏悉总于吏部,至吏部而受任者,其为人贤不肖,何自知之?

    岁终,则令六乡之吏皆会政致事。正岁,令群吏“考法 于司徒,以退,各宪之于其所治之国。大询于众庶,则 各帅其乡之众寡而致于朝。国有大故,则令民各守 其闾,以待政令,以旌节辅令,则达之。”

    州长,“每州中大夫一人,各掌其州之教治政令之法。 正月之吉,各属其州之民而读法,以考其德行道艺 而劝之,以纠其过恶而戒之。若以岁时祭祀州社,则 属其民而读法亦如之。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 凡州之大祭祀、大丧,皆莅其事。若国作民而师田行 役之事,则帅而致之,掌其戒令与其赏罚。岁终,则会 “其州之政令。正岁则读教法如初。”

    郑康成曰:“虽以正月读之,至正岁复读之,因此四时之正重申之 。” 愚按:《乡大夫》每乡卿一人,往往是六卿兼为之,只在朝廷。所谓正月之吉,受教法于司徒,及正岁令群吏考法于司徒以退。此两日想若吏若民,但聚听于司徒之府,其馀处则不读。乡吏之首既是州长,亦有正月之吉、正岁读法之事者,乃是受法于乡大夫,以退而读之于州。乡是五州之积,想其地亦不甚相远。又次而党正,则四孟之吉,与夫正岁,想除正月之吉,正岁两日就听于乡州。其三孟之吉,则读之于党。又次而族师,则月吉属民,想又除四孟之外,其馀八个月吉,则读之于族。又次而闾胥,既比读法,除月吉读之外,其他无时不读之于“闾,远于民者,其读弥疏;近于民者,其读弥数。” 此则先王建置乡党,分布教条之本旨,若读法日分,可以类推。

    三年大比,则“大考州里,以赞乡大夫废兴。”

    郑康成曰:“废兴,所废退,所兴进也 。” 史氏曰:“不曰诛赏而曰废兴者,乡大夫之教民兴贤能、废愚不肖而已。至于诛赏,则《大司徒》王之事也。”

    《党正》,“每党下大夫一人,各掌其党之政令教治。及四 时之孟月吉日,则属民而读邦法,以纠戒之。春秋祭 禜亦如之。国索鬼神而祭祀,则以礼属民而饮酒于 序,以正齿位。”

    陆佃曰:“其属饮则于乡学,其主人则以乡官,其宾介则处士贤者,其谋介则就先生,坐主人于东南,𠊨于东北,坐宾于西北,坐介于西南,此正位也。一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父族,三命而不齿,六十者三豆,七十者四豆,八十者五豆,九十者六豆,此正齿也 。” 王氏《详说》曰:“乡大夫三年一行乡饮酒礼,党正一年行乡饮” 《酒礼》,乡大夫行此礼以宾兴,党正行此礼以正齿位。

    壹命齿于乡里,再命齿于父族,三命而不齿。

    陈君举曰:“一命者,天子之下士、公侯伯之上士、子男之大夫而与乡里齿焉。再命者,天子之中士、公侯伯之大夫、子男之卿而又与族齿焉。三命者,天子之上士、公侯伯之卿虽云不齿,亦异席而已,非敢居其上。”

    凡其党之祭祀、丧纪、昏冠、饮酒,教其礼事,掌其戒禁。 凡作民而师田、行役,则以其法治其政事。岁终,则会 其党政,帅其吏而致事。“正岁,属民读法,而书其德行 道艺。”

    郑锷曰:“或谓党正,四时孟月之吉,与夫《春秋》之禜有纠戒之读法,岁十二月又有正齿位之饮酒,于是时也,不书其民德行道艺,至于正岁读法则一书之,何也?盖读法而纠戒之,特以勉励其修为之始,大蜡而正齿位,特以变革其田野之习。正岁始一书者,见德行道艺之难,能使人终岁修之,以俟一朝之见录,非” 正岁则《党正》不书;非修习之已成,则《正岁》不书。聚民读法以书之,重难其事如此,彼见书之人,岂一朝而幸得之哉 ?王昭禹曰:“党正之所书,固非一日之积。州长所以考而劝之者,亦因党正之所书而已。乡大夫所以考而兴之者,又因州长之所考而已。”

    以岁时莅校比。

    郑司农曰:“校比,《族师职》所谓以时属民,而校登其族之夫家之众寡,辨其贵贱、老幼、废疾、可任者及其六畜、车辇,如今小案比。”

    及《大比》,亦如之。

    贾氏曰:“族师至三年大案比党正亦莅之。”

    《族师》,“每族上士一人。”

    郑锷曰:“六乡之官无非掌教,独于族以师名官何也?盖先王之制乡也,合四闾而为一族,环一族而聚百家,其意以为治民者犹治家,一家之中受姓为氏、受氏为族,合族既众,傥不率驯教训,则卑陵尊、幼犯长而家道不正,况百家之聚讵可不先有?”

    “以教之乎?” 以师为名,乃是合族而教之之意。

    各掌其族之戒令政事。

    郑锷曰:“《族师》之官以掌教为主,乃使之各掌其戒令政事,不及于教,何也?尝以州长、党正考之,长以表率为义,正以董正为义,故二官皆言掌其教治。师者人之模范,名官曰师,则不待言而知其所掌者教矣。然设教之道能使人畏服于不言之表,则其教必不肃而成,是故官以师为名而专命以掌其戒令政事,戒” 以使人勿犯,令以使人必从。大有政,小有事,则事为之制,曲为之防,人人皆有所畏,则师严而道尊,教化不行者无有也。

    月吉则属民,而读邦法,书其孝弟睦姻有学者。

    贾氏曰:此云“孝弟、睦姻” ,惟据《六行》之四事。

    “春秋祭酺亦如之。”以邦比之法帅四闾之吏,以时属 民,而校登其族之夫家众寡,辨其贵贱、老幼、废疾、可 任者,及其六畜、车辇。五家为比,十家为联,五人为伍, 十人为联,四闾为族,八闾为联。使之相保相受,刑罚 庆赏相及相共,以受邦职,以役国事,以相葬埋。若作 民而师田行役,则合其卒伍,简其兵器,以鼓铎旗物 帅而至,掌其治令、戒禁、刑罚。岁终,则会政致事。 闾胥,“每闾中士一人,各掌其闾之征令。以岁时各数 其闾之众寡,辨其施舍。凡春秋之祭祀、役政、丧纪之 数。聚众庶。”既比,则读《法》,书其敬敏任恤者。

    郑锷曰:“六行之教,曰孝、友、睦、姻、任、恤而已,初未尝教以敬敏也,今乃书其敬敏、任恤者,盖世有好名之人以任恤为能者,临事或慢侮而待人不敬,赴事或迟缓而应机不速,必视其能敬敏于任恤之事,然后书之,皆不足以为高行。此与《族师》书其睦姻有学者意同 。” 王昭禹曰:“敬敏任恤,其事易见,其行易知,闾胥之” 贤不足于族师,故书其敬敏任恤而已。任恤与“孝友” 、睦姻同为六行,任恤为末,孝友睦姻为本,故族师书其孝友、睦姻,闾胥书其任恤而已。

    凡事,掌其比觥挞罚之事。

    比长五家,下士一人。各掌其比之治。五家相受,相和 亲,有罪奇邪则相及,徙于国中及郊,则从而授之。若 徙于他,则为之旌节而行之。若无授无节,则惟《圜土》 内之。

    《刘迎》曰:“居乡无授,出乡无节,此无根著之人,故以圜土内之。”

    师氏。

    杨谨仲曰:“‘《书》太师、太傅、太保曰三公’,盖周公之所位者也。冢宰,卿之职也,以其为百官之长,是以周公或谓冢宰以公任卿之职。今师氏、保氏乃中大夫、下大夫之职、司徒之属官,虽职兼诏王媺、谏王恶,实以教国子为事。其徒至百二十人,则职至烦冗矣,安得以为周、召之师、保哉?”

    掌以《媺》诏王以三德教国子。

    吕氏曰:“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教国子,此又以从容和缓,以媺诏王之师氏教国子。” 古人教国子之意如此 。郑康成曰:“国子,公卿大夫之子弟,师氏教之,而世子亦齿焉。学君、臣、父子、长幼之道。”

    一曰“至德以为道本。”

    郑康成曰:“德行,内外之称。在心为德,施之为行。” 黄氏曰:“《孟子》曰:‘规矩方圆之至也。圣人,人伦之至也。微颣纤疵,非其至也’。” 德至而后可以尽道,故曰“苟不至德,至道不凝焉。”

    二曰《敏德》,以为行本。

    吕氏曰:既有至德以为道本,又须见之于所行方可。《敏》者,不息之谓。

    三曰“《孝德》,以知逆恶”;

    朱氏曰:“孝德” 云者,强志力行,不忘其所由生之事。知逆恶,则以得于己者,笃实深固,有以真知彼之逆恶,而自不忍为也 。吕氏曰:前言道本行本,此言知逆恶,自非实有孝德于己,则犯上陵节之事,必有习而不察者,惟实有行德能免此。

    教三行:一曰“孝行”,以亲父母。

    吕氏曰:“前言孝德,此又言孝行。实有诸己谓之德,见之行事谓之行。既实有孝德于己矣,须见于行事之间,而后吾之孝德愈进,亲意愈洽矣。”

    二曰“《友行》,以尊贤良。”

    吕氏曰:“必尽子弟之职,以供洒扫应对之事,而后先生长者,方肯开发我。”

    三曰“顺行”,以事师长。

    吕氏曰:“所谓贤良者,国中之先生长者也。所谓师长者,朝夕与吾处者也 。” 王昭禹曰:“师以德行教人者也,长以齿位临我者也。”

    居《虎门》之左,司王朝。

    李景齐曰:“虎门,路寝也,画虎以示威武之象。至于中门为雉门,亦画雉以象文明,外文明而内威武。”

    “高明柔克” ,沉潜刚克之意。文明著于外,威武潜乎内,则王之威亦德威而已。

    掌国中失之事,以教国子弟。

    郑康成曰:“中中礼者失,失礼者教之者使识旧事。” 《郑锷》曰:“国朝典故,人有所不知者,必以是而教之焉 。” 陈君举曰:“教以三德三行,以立其根本,又须教以国政,使之通达治体。故国政之中者教之以为法,不中者教之以为戒,使之洞晓国家之本末源流,则他日皆良公卿也。”

    凡国之贵游子弟学焉。

    《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之六艺:一曰五 礼,二曰六乐。”

    郑康成曰:“五礼,吉、凶、军、宾、《嘉》;六乐:《云门》《大咸》《大韶》《大夏》《大濩》《大武》。”

    三曰“五射。”

    郑司农曰:“《五射》,白矢参连,剡注,襄尺,《井仪 》。” 贾氏曰:“先郑云‘五射以下无正文,或别有所见。白矢者,矢在侯而贯侯,过见其镞。白。参连者,前放一矢,后三矢连续而去。剡注者,谓羽头高镞低而去剡剡然。襄尺者,臣与君射,不与君并立,襄君一尺而退。《井仪》者,四矢贯侯,如井之容仪’。”

    四曰“五驭。”

    郑司农曰:“五驭鸣和鸾,逐水曲;过君表,舞交衢,逐禽左 。”贾氏曰:“五驭者,御车有五种。鸣和鸾者,和在武,鸾在衡。《韩诗》云:‘升车则马动,马动则鸾鸣,鸾鸣则和应’。先郑依此而言。水曲者,谓御车随逐水势之屈曲,而不堕水也。‘过君表’”者,若《毛诗传》云:“褐缠旃以为门,裘缠质以为”闲容握驱而入,轚则不得入。《穀梁》亦云:“艾兰以为防,置旃以为辕门,以葛覆质以为槷,流旁握,御轚者不得入。”是其过君表,即褐缠旃也。“舞交衢”者,衢,道也,谓御车在交道,车旋应于舞节。“逐禽左”者,谓御驱逆之车,逆驱禽兽,使左当人君射之,人君自左射,故《毛传》云:“自左膘而射之,达于右腢为上杀。”《礼记》云:“佐车止,则百姓田猎是也。”

    五曰《六书》。

    郑司农曰:“《六书》象形、会意、转注、处事,假借、谐声。” 贾氏曰:“《六书》象形之等,皆依许氏《说文》。象形者,日月之类是也,象日月形体而为之。会意者,武信之类是也。人言为信,止戈为武,会合人意,故曰会意。转注者,考老之类是也。连类一首,文意相受,左右相注,故名转注。处事者,上下之类是也。人在一上为上,人在一下为下” ,各有其处,事得其宜,故曰“处事。” 《借假》者,《令长》之类是也;一字两用,故名曰假借。“谐声” 者,即形声一也,江河之类是也。皆以水为形,以可工为声。但《书》有六体,形声实多:江河之类;左形右声,鸠鸽之类;右形左声,草藻之类;上形下声,婆娑之类;上声下形,圃国之类;外形内声,阛阓衡衔之类;外声、“内形。”

    六曰“九数”,

    郑司农曰:“九数,方田、粟米差分少广、商功、均输、方程,赢不足旁要,今有重差、夕桀句股 。” 贾氏曰:“皆依《九章算术》而言。云今有重差夕桀句股者,此汉法增之。”

    乃教之六仪:“一曰祭祀之容,二曰宾客之容,三曰朝 廷之容,四曰丧纪之容,五曰军旅之容,六曰车马之 容。”

    郑锷曰:“祭祀有祼献、荐彻之仪,其容欲穆穆皇皇;宾客有拜迎、揖逊之仪,其容欲严恪矜庄。朝廷则踧踖如也、鞠躬如也,其容欲其济济跄跄。丧纪则有临丧之容,军旅则有介胄不拜之容,车马则有不内顾、不亲指之容,国子异时从事宗庙朝廷之上,讵可不素教之哉?”

    《司谏》,中士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郑康成曰:“谏犹正也,以道正人行。”

    掌纠万民之德而劝之朋友,正其行而强之道艺。

    郑锷曰:“掌纠万民之德,知其所修者,德则劝之,使亲近朋友以自辅。盖自天子至于庶人,未有不须友以成。脩德于内,行见于外,虑其矫伪怪奇,则正其行,使归于中庸,又强以道艺,使不至于鄙朴。”

    巡问而观察之,以时书其德行道艺,辨其能而可任 于国事者。

    郑康成曰:“巡问,行问民间也,可任于国事,任吏职。”

    以考乡里之治,以诏废置,以行赦宥。

    郑景望曰:“司谏以万民德行道艺之能否,考乡里之治而诏废置。凡曰乡、州、族、党、闾比之吏,孰敢罔民而欺上?”

    司救

    郑康成曰:“救犹禁也,以礼防禁人之过者也。”

    掌万民之邪恶过失而诛让之,以礼防禁而救之。

    项氏曰:“邪与正反,恶与善反,过则非改,失则非悔。邪恶虽未丽于法,然作于其心,害于其事,故不可以不救;过失虽丽于法,然犹未尽刑焉,故亦救之而已。诛责之以法,使之知悔而不为;防;禁之以礼,使之自克而不犯;皆所以救之于未甚。”

    凡民之有邪恶者,三让而罚,三罚而士加明刑,耻诸 嘉石,役诸司空。

    史氏曰:“让者,切责之;罚者挞击之。士,司寇之属。” 郑康成曰:“嘉石朝士所掌,在外朝之门左,使坐焉,以耻辱之,既而役之司空,使事官之作也。坐役之数,存于《司寇》。”

    其有过失者,“三让而罚”,三罚而归于圜土。

    郑康成曰:“圜土狱城 。” 郑锷曰:“过失虽非,故为原其过误,让之可也。安有至三皆误耶?故亦三让而罚不悛,昼则任以事,夜则归以圜土,视为囚徒也。”

    凡岁时有天患民病,则以节巡国中及郊野,而以王 命施惠。

    史氏曰:“天患菑眚,民病札瘥也。以旌节表之,使民知施惠出于王命也。”

    《合方氏》: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郑锷曰:“王者之心未尝不欲四海无异俗,九州皆共贯,然道路或陷绝,财利或不相通,器用或不齐,人各私其所好而异其所恶,故命官曰《合方氏》,以合其不合者焉。《质人》云‘同其度量,壹其淳制’,则所同者一市之中。《行人》云‘同度量、同数器’,则同于十一岁也。《合方氏》举天下而皆同之,王者大一统于天下,实本诸此。”

    掌达天下之道路。

    郑康成曰:“津梁相凑,不得陷绝 。” 王昭禹曰:“千夫有浍,浍上有道;万夫有川,川上有路,道路所以通往来,达之则往来有不穷之通。”

    通其财利,

    王昭禹曰:“财利出于土地所生,而有无多寡常不能以相资通之,则有无懋迁而多寡相济矣。”

    同其数器。

    郑康成曰:“权衡不得有轻重 。” 王昭禹曰:“十、百千万之所计谓之数,吉凶礼乐之所用谓之器 。” 郑锷曰:“数同则以九、以七、以五为节者,举天下皆同而不敢过。器同则曰樽、曰爵、曰俎、曰豆者,举天下皆同而不敢变。”

    壹其度量。

    《郑锷》曰:“分、寸、尺、丈、仞之度皆使之一,则无长短之差;龠、合、升、斗、斛之量皆使之一,则无多少之异。”

    除其怨恶。

    王昭禹曰:“生于心而有所惮者,怨也;人之所丑而有馀者,恶也。有以除之则恶将有所改而迁善,怨不妄作而当理矣 。” 《郑锷》曰:“怨恶除,使无积怨以生乱。”

    同其好善,

    王昭禹曰:“情之所乐谓之好,性之所欲谓之善,苟役物以为好则好失之僻,离道以为善则善失之奇,故必有以同之。先王不贵异物,不宝远物,是以教而同其好也。作奇技者诛,被异服者禁,此以法而同其好也。联之以朋友,此以教同其善也。不孝、不悌、不信不治,则纠之以八刑,此以法而同其善也。同之如是,道” 德奚患其不一?风俗奚患其不同?《易氏》曰:“道路达,财利通” ,此合方之事也,未及夫政焉。同数器而九仪之命皆有定守,一度量而五则之制亦有定用,此合方之政也,未及夫教焉。至于除其怨恶,同其好善,则讲信脩睦,无有异志,合方之为教也大矣 。陈及之曰:“合方氏掌达天下之道路,则封内诸侯” 津梁相通,聘好往来,有无相补,患难相救,无有壅蔽之患矣。然先王恐其私相连衡以叛上,及奸人往来而莫之禁,于是为之沟池树渠之固以防之,为之节制以谨之。所谓守邦国者用玉节,守都鄙者用角节,凡邦国之使节,山国用虎节,土国用人节,泽国用龙节,门关用符节,道路用旌节。凡通达于天下必有节,无节者有几则不达,所以禁绝奸人之往来也。每岁相问,每世相朝,告终易代,有送葬之礼,有庆贺之礼,凶荒灾患,有吊恤之礼,有致禬之礼,此诸侯之邦交也。非是而私相连结,附下罔上,恃强并小,则《大司马》有九伐之法,方伯连帅奉辞伐罪,所以绝其萌芽,杜其吞并也。春秋以来,奸人不得志于中国,则如意而往,无所疑忌,虽弑君之贼,往往藏慝以为己用,则关梁呵问之法不行矣。喜则朝聘无虚月,怒则争战历岁年而不已,则方伯连帅之职不修,大司马九伐之法不行矣。若是而曰“达天下之道路” ,是启奸诈而长背叛耳。

    《训方氏》,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郑康成曰:“训,道也,主教导四方之民 。” 郑锷曰:“设教者,圣人神道,教化密运,使民俗自移,无待于训方氏之官。设官曰训方氏者,取其事之可以言传者则训四方 。” 《易氏》曰:“合方氏之同好善,因人心之善还以道之而已。” 至此一职,专以训方为事,亦非于人心好善之外别有所谓训也。道四方之政事,则政事固有良而平者矣,与其上下之志,则志固有醇而正者矣。诵四方之传,道今之事,亦有格言大训,可以为法者矣。此皆人心自有之善训方,从而训道之也 。王氏《详说》曰:“地官有土训诵训,此又有训方氏。” 盖土训所掌,在于道地图,诏地事;诵训所掌,在于道方志,诏观事。四方志与上下之志又异矣。

    掌道四方之政事与其上下之志。

    郑康成曰:“道犹言也,为王说之四方诸侯也。上下君臣也 。” 郑锷曰:“政事谓诸侯之所施设也。志谓诸侯君民上下之趋向也。”

    诵“四方之传道。”

    王昭禹曰:“诵与《孟子》‘为王诵之’同意,训方氏所诵,皆以告之也 。” 郑锷曰:“传道,谓四方之人口之所传说称道者 。” 郑康成曰:“传道,世世所传,说往古之事,为王诵之,若今论圣德尧舜之道矣 。” 王昭禹曰:“传则或出于众人之所传,道则或出于一人之所道,诵四方之传道则将以来之,至于推而行之,然后可以为道矣。”

    《正岁》则布而训四方,而观新物。

    郑锷曰:“道其政事与其上下之志,则达其说于王,使王知之。诵其传道,非特诵之而已。取其可以为训者作为戒书,于建寅之月,布之以诵四方,使知其善者可行、恶者可改也。布于正岁,则顺时之始,与之更新矣。又观四方之新物,则因夫一岁之始,察民之所好时新者如何,道之训之以时,他时之布 。” 项氏曰:“物即事也,即上所诵道之三物也。新岁观之,又将以为来岁之训 。” 王昭禹曰:“新物谓新所用之物。观新物,将以观民之好恶者。正岁者,民物之所尚,以一岁之始而观民情之所尚,将以训其志淫、好辟也 。” 陈蕴之曰:“新物如旧染,污俗咸与维新。周虽旧邦,其命维新。作新民,亦以新子之国。先知觉后知,先觉” 觉后觉,易昏为明,易恶为善,化变气质,如螟蛉之肖蜾裸 。黄氏曰:“布而训四方,使述其旧美也;观新物,察风俗之变也。”

    《匡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

    郑康成曰:“匡,正也。主正诸侯以法则 。” 薛平仲曰:“职方之属,自合方氏至邍师,所以防闲邦国者可谓密矣。然邦国之土地,诸侯之所世守,邦国之人民,诸侯之所世治,王官之所制者能几,而彼则帖然退听者何哉?亦惟其服天下者有以并行而不悖也。匡人达法则以匡诸侯反侧之私,掸人诵王志以动邦民面王” 之意。诸侯知有王而不私于一国,斯民知有王而不私于诸侯,天下孰不环向而固结哉?《九伐》之法,《司马》盖具之而不设矣。

    掌达法则,匡邦国而观其慝,使无敢反侧,以听王命。

    郑锷曰:“诸侯擅壤土之大,恃甲兵之强,有违法度而不正,设匡人之官,以法则而正之。法则者,王之所以治官府、都鄙也,内外虽有异势,然王者之心初无异治,故用其治官府、都鄙之法则而正其不正者,从而观其慝正人见其为慝,必绳之以法则,使人无敢反而不顺、侧而不正,惟王命是听焉,兹其所以名官曰匡人也。此既达之矣,行人十有一岁则修法则焉。修其所达者,使浸多历年而法则不废坠也 。” 刘执中曰:“如是则诸侯之犯政陵令者,暴内陵外者,不陷于九伐矣 。” 郑康成曰:“法则,八法、八则也。邦国之官府都鄙亦用焉 。” 王昭禹曰:“大司马制畿封国,以正邦国,所以正其地之大小也。以九伐之法正邦” 国,所以正其恶之轻重也。若夫使之考礼正刑,一德以尊天子,必有法则以正之 。《易氏》曰:“人之不善,隐微而未露者谓之慝。如土训之道地慝,诵训之道方慝” ,皆隐微之谓。使其邪慝未革,虽有八法八则,将何所正?此所以先观其慝。

    《掸人》,“中士四人,史四人、徒八人。”

    刘执中曰:“掸与‘探’” 同。言探王之志及道国之政事,以语于诸侯及四方之人 。李氏曰:“天下之情欲上达,故训方氏之职设;人主之志欲下通,故掸人之职设。古者君民一体,上下交孚,而无壅遏之患如此。”

    《掌诵》《王志》道国之政事,以巡天下之邦国而语之。

    郑康成曰:“道犹言也 。” 郑锷曰:“王者处九重之中,志虽在民,民何自知哉?国之政事行于王国天下。”

    邦国在王畿之外,远而不闻。掸人巡行天下,诵之道之,以告语乎其民。言王志如此,王之政事如此,使民间闻吾君之志与其政事之善。

    使万民和说,而正王面。

    郑锷曰:“民皆心悦诚服,延领举首向仰乎王。不敢背违,谓之正王面。面者,向也。王之所在,皆仰而向之也。盖民未尝无向君之心,其所以有背违者,以其万里之远不及知耳。掸人能言其所以然,彼安得而不和悦乎 ?” 愚按:《掸人》诵王志,道政事,则王之作于心而见于治者,明白洞达,安得不使民和悦而内向?威公图伯,恐诸侯不从,令管仲以游士八千游扬说,谈齐氏之美,布于诸侯,岂掸人诵道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