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选举典 第十五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十六卷
经济汇编 选举典 第十七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选举典

     第十六卷目录

     学校部汇考十

      明三孝宗弘治十则 武宗正德八则 世宗嘉靖二十一则 穆宗隆庆四则 神宗

      万历八则 愍帝崇祯三则

    选举典第十六卷

    学校部汇考十

    明三

    孝宗弘治元年南工部奏请勿停修学工

    按《大政纪》:弘治元年十一月,南京工部尚书程宗奏, 照旧修理国学,从之。奏言:“诏书修建,一应不急之务, 悉皆停止。国学育贤乃王化首务,修理工程,已完三 分之二,若遽停止,前功尽弃。”上命照旧修理。

    弘治三年奏准、膳夫每名岁出柴薪银十两

    按《明会典》:三年奏准膳夫每名岁出柴薪银十两。若 师生不行会馔,有司失于供应,听提学官究治。 弘治四年,南祭酒谢铎疏请“修《明教化》六事。”诏议行 之。

    按《大政纪》,“弘治四年正月,南京国子祭酒谢铎上言 修明教化六事,上准议行之。一曰择师儒以重教化 之职,言提学视国学为最切,必得廉静恬退之士,有 严重刚方之操,庶养成于彼,可责成于国学。二曰慎 科贡,以清教化之原。科举必本读书,宜敕提学等官, 凡京华日抄等书,在书坊者焚之,在民间者禁之,未 食廪者严加考核,已食廪者痛加裁革。三曰正祀典, 以端教化之本。请增杨时从祀,而黜吴澄。四曰广载 籍,以永教化之基。乞敕各布政司,将所有如程、朱《大 全集》与《宋史》等书,尽行起送在监。五曰复会馔,以严 教化之地。庶朝夕于斯,有以收敛其放心。六曰均拨 历,以拯教化之弊。乞转科贡为六七”,纳粟为三四。 弘治六年,都御史张敷华奏准。勋戚子孙俱送监兵 尚马文升请“颁《武经七书》”于学。

    按《续文献通考》:“六年春,命常宁大长公主孙沐琚入 监读书。九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张敷华奏准公、侯、 驸马、伯子孙年十五以上,三十以下者,送监照依监 生读书作课,讲习礼仪。每岁间月赴监比较文事一 次,间月又赴教场操练武艺一次。其侯、伯、驸马亦令 将兵家诸书及《五伦》等书,每季送祭酒司业处,每日” 相兼,授与二本,各定起止,令在家诵读,免其作课。季 终拘验如初,必至三十岁方免拘束。虽公爵已袭在 闲官亦依此例。时边圉多棘,上方注意将材故云。 按《大政纪》,弘治六年三月,兵部尚书马文升乞刊印 武经七书,分散两京武学并各处应袭舍人。从之。 弘治七年,奏准廪膳有缺,不许将别学增广调补 按《明会典》云云。

    弘治八年奏准、“恩贡”

    按:“《明会典》八年奏准:自九年起至十三年止,顺天、应 天二府,四年各该贡六名者,许贡一十二名。其馀府 学每年该贡一名者,许贡二名;州学三年该贡二名 者,二年许贡三名;县学、卫学二年该贡一名者,每年 各贡一名。以后仍照见行例。”

    弘治十三年,复定岁贡额数。

    按:《明会典》“十三年奏准:自十四年为始,各处州学俱 四年三贡。其云南、四川、贵州等处,除军民指挥使司 儒学,军民相间一年一贡,其馀土官及都司学,各照 先年奏准事例,三年二贡。”

    弘治十四年奏准、万全都司一年一贡。

    按:“《明会典》十四年奏准:万全都司,照府学例,一年一 贡。其馀都司所属卫分少者,不许滥比。”

    弘治十六年奏准、“遇缺补贡者,毋得过限。又生员不 法者、照律问罪”

    按《明会典》十六年奏准,“如遇贡缺,取具所缺事故缘 由,并原给咨批朱卷,申缴提学官查明,将次贡考补 过一年以上者,照例不许补贡。”又题准:“生员不拘 廪增附学,敢有傲慢师长,挟制官府,败伦伤化,结党 害人者,本学教官具呈该管官员查究得实,依例问 罪。合充吏者,发本布政司衙门充吏,役满为民当差。” 弘治十七年令提学官有徇情者,参究罢黜。又诏立 社学。南祭酒章懋请行选贡法。

    按《明会典》“十七年,令提学官有徇情将老疾鄙猥之 人,滥容在学及充贡者,参究黜罢。又令各府州县建 立社学,访保明师,民间幼童年十五以下者,送入读 书,讲习冠婚丧祭之礼。”

    按《大政纪》:“弘治十七年三月,南京国子监祭酒章懋 奏修举学政,命礼部议行之。懋大略欲行选贡之法, 不分廪膳增广,生员通行精加考选,务求行着,乡闾 学通经术,年富力强,累试优等者,乃以充贡。通计天下之广,约取五七百人,照依地方分送两监。今年首 行一次,以后或三年或五年,量在监人材多少,间一 行之。”

    武宗正德三年奏准大宁都司学一年一贡

    按《明会典》云云。

    正德五年题准、勋爵子孙、仍听各自访《保门馆》官军 应袭子孙、愿入武学者仍旧

    按《明会典》五年题准:“公侯伯应袭子孙,送武学教习 者,今后仍听各自访保门馆,以充教习。袭替之后,年 幼送监读书。”又令:在京在外军官应袭子孙,除已 附入儒学者不动外,其馀应袭儿男并弟侄愿入武 学作养者,照旧科举,不堪者送营差操。

    正德九年奏准:“应贡考中患病三年者许补。”又贡生 未到部者,提学考补。

    按《明会典》九年奏准,凡应本年贡已经考中,领有试 卷,丁忧患病回家,不拘已未给文,服满病痊,虽三年 外,各该衙门再查无碍结,送补本年贡。若重给文后 又违限三年之上者,虽有患帖,亦发为民。补贡年月, 以本地方到部限期为始。其应贡生员,未曾到部填 写格眼,遇有事故,该衙门咨申试卷,并将以次生员, “申送提学官处,考补过一年之上者驳回。若违例起 送,本部通将经该官吏并提学官参究”,

    正德十年、令都司卫所学设优等次等生员。又给“按 察司提学”关防

    按:《明会典》“十年奏准都司卫所学,原定一年一贡者, 与设优等、次等生员各四十名,原定三年二贡者,与 设优等、次等生员各三十名,原定二年一贡者,与设 优等、次等生员各二十名。通行提学官考试,以后于 优等内照例考选充贡,有多馀者俱作附学,不堪者 不必取足。”又:“是年给各按察司提督学校官关防, 又”令口外卫学、并各都司卫所土官学、离本布政司 窎远。提督官不能岁历者、许各道分巡官岁加考校。 行提学官知会

    正德十一年题准,辽东都司学设优等次等生员。 按“《明会典》十一年题准,辽东都司学设优等次等生 员各四十名,每年考送一人充贡。”

    正德十二年奏准:“陕西都司学一年一贡。”

    正德十三年奏准、广宁等五卫儒学生员、照州学事 例考贡。

    按:以上俱“明《会典》”云云。

    正德十六年题准,武学中式者,巡抚转送总兵。 按明《会典》十六年题准,京卫武学会举中式官舍,送 各边巡抚衙门,转送各总兵官,每一员下千百户一 员,舍人一名,驰驿前去,与同赞画方略,以礼相待。有 功照例陞赏,五年无功,各还原营卫所,供职袭替。若 有员缺,呈行巡抚咨部更替。又题准,凡赏武学官 生钞贯,总计该用若干,每岁首奏行该库关出,发学 收贮,待府部考验给赏。又题准:京卫武学,照顺天 府学生员事例给赏。又奏准:归顺土官子孙,但经 一次送顺天府学食廪者,不论事故及中式,俱不许 再补。

    世宗嘉靖元年命勋爵子弟在监者学官用心教诲桂萼疏请正士习张璁请考察提学汰附生

    按《续文献通考》:“元年,礼部举故事,具题奉旨,公、侯、伯 未经任事,年三十岁以下,都遵照累朝旧典,送国子 监读书,著祭酒、司业用心训诲试验。”是岁,公、侯入监 者凡八人。

    按《古今治平略》:世宗初载,垂意于兴学明礼之务,制 《敬一箴》,注宋儒程子《四箴》,范浚《心箴》,颁天下府州县 学风士。而大学士桂萼疏修《明学政》,犹得古意而近 本。疏略曰:“臣闻先王之教其民也,因天地之性,顺人 物之生,分土授职,统之于乡州党族闾里,而导之以 孝友睦姻任恤,故士不出于畎亩,而行不外于彝伦。” 管敬仲曰:“农之子恒为农,野处而不昵其秀,民之能 为士者必足赖。”此之谓也。《汉书》曰:“馀子遣入序室,所 谓馀子。父在则子馀,兄在则弟馀。”故天下生员皆名 子弟,其职在入孝出弟,而所以教之者,莫切于出作 入息之期。后世岐教养之政而二之。教者不知养,养 者不知教,以致学校之弊。考德行不“求之乡党,谈经 之谬,分司徒以属之冬官。故一登讲堂,永耻民事。有 父见荷蓑笠而子弟衣轻裘,见达官贵人竦然敬起, 见胼手胝足虽至亲赧然愧之。是虽冠服士人,言论 道法,而其孝友之实,曾、涂之人不若矣。此风俗之所 以日下也。乞敕谕提督学校官,敦本抑末,进农民之 秀,重居乡之行。凡入”学生徒必求子弟皆知稼穑,有 孝弟实行者取之。每于考较后,咨访笃实父老,如古 所谓“孝弟力田”者,量赏犒以风之。设稽行簿付之里 老,书其敬敏任恤,条报其善行旌异之。其乡行玷缺 者,选人不许入序,贡举不以应科,而命府、州、县教官 集诸生为会,寻绎大旨,不得破碎拟题,以坏经义。苟 自有“得,录册端商之。次将伦理间事未尽分,若所遭不如意者,务尽心商处。如此将不出畎亩之中,乡庠 之内,而骎骎然有复古之渐矣。”至举业文字,士子所 赖以发身者,固不待督责而自劝者矣。然其业之也, 粗解章句,辄决裂经传,拟题讲文,竞为浮华放诞之 言,以夺有司之目。是则虽名士人,其设心与垄断之 徒何异?放心至此,尚何望其读书穷理,以求见圣贤 之心法也哉?必令申学官务戒诸生一洗此习,先闭 门静坐,整齐严肃,然后以先儒读书法取圣贤经书 熟复而近思之,体认深至而后已。乃小学之教,本古 庠序,序以明教,庠以行礼而视化。春民毕出在野,冬 毕入于邑,馀子毕入序室。“学六甲五房书计之事,非 独教之,将有以养之也;非独养其德性,亦将养其身 体,固其寿命,而坚强其血脉也。故声音以养其耳,采 色以养其目,降登疾徐以养其血脉。今之教者,严课 程,急记诵,以伤其魂,强所不能。若其思索以损其魄, 而教与养胥病矣。臣治县时,辟义仓之右,废寺隙地 南北数百”步有馀,建为学舍,左右相向,中设四堂,前 后为门,左右为塾,以笃实长老二人,平旦坐左右塾 序,行道出入,每食时至日夕亦如之。次为习礼堂,中 绘陈祥道、杨复所撰《礼图》,立一师掌之。诸童子进学, 即率见先生,习升降、拜揖、坐立之节,随授一图,指示 擘画,令其通晓,闲令展习,以辨杂服。又次为句读堂, 内榜“管氏弟子职”,亦列数图示之,日讲一图。次以《孝 经》《小学》教之句读,令其粗熟,仍为讲说大义,约之入 身。又次为书算堂,榜“六书法”,每日止教一两字,即以 四方上下自一至十,若干支等名数授之。又次为听 乐堂,内置鼓、鼙、笙、磬、投壶、诗、章、弓、矢,礼乐之器,或教 以鼓节,或教以歌诗,或击鲁、薛“鼓之半以习投壶,或 击鲁、薛鼓之全以习射仪,四堂遍而日亦且晡矣。自 听乐堂复之书算以次至句读,至《习礼》,皆略复旧业, 复于门左右塾,以次序出。如此,则家无子弟之忧,而 子弟得养其德性,养其血脉,养其耳目心志,而非僻 之干无自而入,于以端养正之本,而复古兴礼。”时上 用大学士张璁议,诏吏部考察天下提督学校宪臣 不胜任者,改调罢斥,盖仅有存者。又诏礼部沙汰天 下生员,不许附学,过廪膳增广之数,而视听一新,人 士务援精极意,研索探讨,归于古雅,为文明极盛。 嘉靖二年定顺天、应天及贵州宣抚司儒学贡额,又 增顺天府廪膳员。

    按《明会典》“二年,令顺天府学每年起送二名充贡。应 天府同。”又奏准贵州宣抚司儒学生员,一年一贡。又 增顺天廪膳生员二十名。

    嘉靖三年,增应天及顺天增广生。

    按《明会典》:“三年,令增应天府学廪膳增广生员,顺天 府学增广生员各二十名。”

    嘉靖六年、始令选贡取四人陪考。又题准、“武学会举 官生、严送考试、始选驸马教授”

    按《明会典》,六年奏准考选岁贡生员,照次取四人陪 考,务通文理,方许充贡。又题准:武学会举官生,如 遇武举开科之年,除已推用守备以上,其馀照岁贡 生员事例,听兵部会同各营提督官严加考送应试。 按《续文献通考》:六年九月,司礼监太监韦霦传奉圣 旨:朕欲为驸马都尉谢诏,选儒臣为师,读书习礼,吏 部“便会礼部,查照先朝勋戚之家,遇有训导教书事 例,于国子监博士、助教等,或见在部及附近教官内, 推选行止端庄,年力英锐,文学优长,义理精明的一 员,著在驸马府教读经书习字,使其知忠孝仁义之 训,及通晓礼乐名物、古今事类,庶几德器有成。仍听 礼部堂上官提调稽考。”教书官三年六年考满,若教 有成效,不拘年分,奏荐擢用,本部会推助教金克厚。 及议得:“本官原系进士出身,比之先朝监生儒士止 陞学录者不同,合无推陞部属职衔,听堂上官提调, 专在驸马谢诏府教习。”奉旨:“金克厚陞礼部仪制司 主事,职衔专在驸马都尉谢诏府教习经书,仍听礼 部堂上官提调稽考,还照京官一例。考满升用。博士 李钦昊、监丞林介、俱陞仪制司主事,教驸马读书。” 嘉靖七年、许两京武学应试

    按:《明会典》七年题准:“两京武学,凡遇科举之年,有愿 入试者,听兵部考送顺天府,应天府应试。”

    嘉靖八年复三途并用,以举贡、监生为科道官。 按《春明梦馀录》:“明初人才辈出,太学为盛。朝廷所用, 内而台谏,外而藩臬,率以授太学生之成才者。自正 统以来,此制遂废。”嘉靖八年,廷议复申祖制,三途并 用。于是以举人监生孙翥为给事中,举人监生阮薇、 岁贡监生张澍为监察御史。

    嘉靖九年令国子监稽考勋爵入监者,颁《敬一箴》于 学校

    按《续文献通考》:“九年礼部题,公侯伯未任事送监者 二十二人,玉田伯蒋荣奏免赴监,不允。仍行国子监, 务要通行稽考,毋令怠惰。”

    按《大政纪》:“嘉靖九年春正月,颁《敬一箴》于天下学校帝因讲程氏《四箴》及范浚《心箴》,默有所契,乃箴为之 注,以示讲臣。”又谓:“人心之德,匪敬弗聚,匪一弗纯。”御 制《敬一箴》,以发心学之要。已而敕下礼部,颁《敬一箴》 及《五箴》注于天下学校,使郡县官师弟子咸服习之。 嘉靖十年,广岁贡额,许增广附学及二等十名前者 起送。又严禁学霸。

    “按《明会典》十年题准照宣德、正统、天顺年间事例,今 岁各学廪膳生员,果系学行出群,年三十以上者,府 学许贡三人,州学许贡二人,县卫学各贡一人,以后 仍照该贡年限敷目起送。如廪膳内无人,许于增广 附学内考取,求真才,以应明诏。如有名实不称,及夤 缘干进情弊,听抚按纠举。”又奏准:提学官考选应 贡者,于岁考之时,即行详定。如廪膳考居一等之内, 不拘名次,查取食粮年深者一人。如无人材去处,一 等无人,方许于二等内十名以前照例起送,不必下 及增附。又题准:生员内有刁泼无耻之徒,号称学 霸,恣意非为,及被提学考校,或访察黜退,妄行讪毁, 赴京奏扰者,奏词立案不行,仍行巡按御史拏问。 嘉靖十一年、令岁贡考不中者、考官议处。又令给赏 武学官生

    按《明会典》“十一年,令岁贡到部考试,不中五名以上 者,提学官降一级。三名以上者,提学并带考。御史从 两京都察院,按察司官从巡按御史各提问。其考试 不中生员,不许容留在京,听候下次覆考。”又奏准 每年季考武学官生,果有艺业精熟者,动支草场租 银并缺官柴薪,各差馀银两买办纸札弓矢,量为给 赏。年终将给赏过人员姓名、动支过银两数目,造册 奏缴,并送本部查考。凡六年会举,本部会同外守 备下学,照武举考试,取中官生职名,具本题奏。其取 中幼官,就于各卫所把总掌印军政员缺铨补。武生 留学作养,候袭职照前补用。又奏准承天府学廪 膳增广生员六十名。其钟祥县学生员,亦照例通隶 府学。

    嘉靖十二年题准,武职儿男并幼官,俱送学肄业。 按:“《明会典》十二年题准,各都司卫所武职应袭儿男, 并幼官二十五岁以下,十五岁以上,俱照例考送各 该府卫州县儒学肄业。每间月府州正官会同该卫 掌印官,考验弓马策略,分等附簿。年终,各该提学守 巡等官,再加考试,通查优劣,量行赏罚。在京者,兵部 委”司属官考送京卫武学,听兵部堂上官会同提督 营务。侯伯官每两月考校一次,候年终具奏赏罚。 嘉靖十三年定,有司起送,止许正贡陪贡各一人。 按《明会典》“十三年奏准,提学官一遵祖宗旧规,以食 粮年深充贡。有司起送,止许正贡一人,陪贡一人。提 学官考定一人,起送赴部,不必加添四人五”人送考。 其考贡不中,愿告衣巾终身者听。提学道照例行。 又令应贡到京,愿告冠带荣身者听。礼部照例行。 嘉靖十四年,令严考岁贡生员,增设广宁卫学。 按《明会典》十四年令各处岁贡生员,照例将食粮年 深者,严加考试。如果不堪充贡,照例罢黜。将以次者 考充。务要通晓文理,方许起送。

    按《大政纪》:“嘉靖十四年七月,增设广宁卫儒学,巡按 山东御史王时平奏设广宁右屯卫儒学,从之。” 嘉靖十五年,题准:贡生复试不中者,给衣巾终身。廪 生愿侍养者听,愿告退者,给冠带。又奏准:勋戚教授 按月课试,九年到部行查。

    按《明会典》十五年题准:岁贡生员复试不中,例该充 吏者,给赐衣巾终身。又诏:各处学校廪膳生员,有亲 老无人侍养,愿告侍亲者,听亲终复学。其累科不第, 年五十以上,愿告退闲者,给与冠带荣身,仍免本身 杂泛差徭。又吏部奏准:公、侯、驸马、伯家教书、训导, 按月各将功课照例赴监考校,九年到部行查。时祭 酒吕柟奏,“公、侯伯子孙已未袭爵及未管事官,旧规 每日在监后,偶从宽简,定以三八日期。近年到监止 二三人,馀多不至。盖此辈惟耽骄惰,不修礼让,一旦 管事,岂知练抚军士。乞敕该部转行各爵,戒饬子孙, 使之敬业乐学,永保禄位。有违例久旷者,许臣等指 名参劾。”礼部覆奏行之。

    嘉靖十六年题准、大同宣大儒学、俱命本处官代理。 又文字不许怪诞

    按《明会典》十六年题准:“大同所属府州县卫所儒学 生员,俱令冀北道分巡官代理,宣大俱令巡按御中 代管。”又令:“士子文字敢有肆为怪诞不遵旧式者, 提学官即行革退。”

    嘉靖十七年,题准承天府学贡额,以“光哲堂”处琉球 来学者。兵科赵士贤请勋爵入学,选友伴。毁天下书 院。

    按:《明会典》十七年题准承天府学每二年贡三名,单 年二名,双年一名。

    按《续文献通考》:十七年,琉球遣梁炫等四人至二十 三年归国。随又遣蔡朝用等五人至,令在南雍处以光哲堂,岁时给衣物如例,向慕文教,琉球于诸夷为 最笃,国家待之亦为最优,令其受姓命名,一如中夏, 非复初遣之比。人文之化,于此可征。太学前有交趾 号舍,盖成祖设北监以来,所以处交趾官生者。乃知 当时各夷遣子入学之盛,而今文案陈逸,不可具考。 又兵部赵士贤题,公侯伯礼貌粗疏,孺态犹存,宜送 监读书习礼,令祭酒择监生有学识者为友伴,日诵 兵书,问试策论,以验进否。礼部题准入监如故事。 按《大政纪》,嘉靖十七年五月,申毁天下书院,吏部尚 书许赞上言,近来抚按两司及知府等官多将朝廷 学校废坏不修,别起书院,动费万金,征取各属师儒 赴院会讲。“初发则一邑治装,及舍则群邑供亿,科扰 尤甚。日者南畿各处,已经御史游居敬奏行撤毁,人 心称快,而诸路未及,宜尽查革。如仍有建立者,许抚 按官据实参劾。”帝以其悉心民隐,即命内外严加禁 约,毁其书院。

    嘉靖十九年题准、《给三氏学廪米例》。司业王同祖请 将勋爵子弟分送两监。

    按《明会典》十九年题准“孔、颜、孟三氏教授生员廪米, 兖州府通融取给。”

    按《续文献通考》:“十九年五月,礼部覆国子监司业兼 司经局校书王同祖奏陈四事,一曰教世胄。臣考之 洪武五年,令将官子弟承袭幼者,入监读书。成化等 年,节令公、侯、伯、驸马初袭爵者,送监读书习礼。弘治、 正德间屡经举行。我皇上龙兴,致治崇化,其于世胄 之教,亦既已行之矣。但今世禄之家,间有一、二入监” 习礼者,又往往虚应故事,不守训规。其于齿胄之道, 恐莫能知。况世臣禄位崇高,骄奢易长。使不及其弱 冠之年,教之《诗》《书》《礼》义,以敦其儒素之风。约之规矩 准绳,以移其傲慢之志。则他日委任,将见膏粱纨裤 之馀,岂胜分阃干城之责,鲜有不偾事者。臣请自今 公侯伯子弟年十八以上者,该部具“名上请,送监读 书习礼。本监仍每名选拨友伴监生二名,与之讲学, 相资熏陶规劝。每五日一赴监,俟诸生立班定,友伴 引至阶下,恭揖而退,侍立两傍,以观揖让周旋之节。 候堂仪毕,赴厢授书讲习。其有不率教者,凭本监堂 上官奏闻区处。三年之后,学有成效者,本监奏闻,仍 加表异,该部注记。俟异时袭封后,有所委任,据以甄 别贤否,则庶乎彬彬向风,知所警劝,而国之大事亦 有赖。”等因。查得嘉靖九年正月内该兵部题准,为申 明旧例预养年幼勋戚大臣事。内称:公侯伯等爵,除 已推用及年至三十岁以上外,其馀未经任事三十 岁以下,及应袭舍人年十四以上者,通行查出,送国 子监祭酒,司业,以《大学》《语》《孟》诸书相兼点授,令其讲 读。又查得礼部堂稿,为申明旧例预养年幼勋戚大 臣事。仪制司案呈,奉本部送准兵部咨,该本部题:武 选司案呈:查得成化十一年六月二十二日,该太监 黄赐传奉圣旨:“西宁侯宋恺、宁晋伯刘福,送国子监 读书。今后公侯伯袭爵,并驸马年二十五岁以下的, 都照例送监读书。又弘治二年,礼科给事中等官王 绘等奏准:要将在闲侯、伯、驸马分送各营,随同总兵 官操练。闲时督令习学兵书,周知边备方略。每月一 次,总兵官听其陈说,观其用心,以备录用。”该本部拟 议,于五军营,将在闲侯、伯、驸马另做一队,听提督大 臣五日一次,提督操练将兵家诸书并《五伦》等书,每 季送国子监祭酒司业处,每日相兼。授与两本,定与 起止。令其在家习读。季终赴监试验有无通晓大义。 其侯伯连舍人通算与驸马俱至三十岁,方不拘束。 公爵已袭在闲者,亦如此例。又该兵科等科都给事 中杨瑛等于弘治九年奏准、要将坐营侯伯择师而 教。该本部议得,合无俱令常操时月,若彼营歇操团 营,该走营下操之日,俱赴团营,一同坐营官阅视毕, 俱赴将台,听提督官叩其韬略,试其弓马而回。托故 不到者,亦听参究。以后遇有阅实边关,或整饬边备 文职大臣赴边者,奏差一员同去阅武,他日任用,大 为有益。又正德八年该本部议得,公、侯伯等爵,生长 膏粱,承受祖荫,年少既不读书习礼,年长又不操习 武艺,倘或一旦委用,未免束手无策。合无本部通行 五军都督府,通查带俸未任公、侯伯,除年未三十岁 相应送监读书者,通行查出,开送本部,转送国子监 祭酒司业处,查照旧例举行。奉《武宗圣旨》:“带俸公侯 伯未及三十的,都著送监读书”,每季依拟试验。又嘉 靖元年该本部议得,“公侯伯等爵官员,先年各依父 祖,或翊运靖难之元勋,或椒房戚畹之族属,朝廷推 恩,许令世袭。有贤能者又获世官崇报之典,极为优 渥。但人生资禀既殊,好尚不一。况此等世家之孙,年 幼之时若失于教养,成立之后必鲜能继承。虽有祖 宗训诰武臣之旧章,累朝教育嗣裔之良法,类皆废 阁不行,难臻实效。合将公、侯、伯等爵未经任事年三 十岁以下者,通行查出,开送本部,转送国子监行”祭

    酒、司业将《小学》《四书》《武经》《七书》《御制武臣大诰》《臣鉴
    考证
    《五伦》等书每日相兼点授,令其在家讲读,照依旧规

    量加损益。每十日一次赴团营,听提督大臣督令操 “演。每月终,令各爵下教读同赴监,试验有无通晓大 义。如有孝弟忠信礼义廉耻等行,超卓实迹,及文义 弓马精否,年终该营该监回报本部,附写簿籍,以凭 进呈御览,兼备参考推用。不许推故安闲,不行前去。” 本部再行吏部,备查各爵下见任教读姓名、履历贤 否,先行考校,以为去留。如遇名缺,务“选学问老成,行 止端庄者,授以应得职分,责令前去用心训课。并其 应袭及子孙弟侄年幼,俱听教诲。果有成效,照例推 用。如有因循怠惰,及纵令无籍荒淫异术邪佞之徒 出入门下,诱引非为,贻患各爵身家者,该部查访得 实,具奏黜退。”奉旨:“公、侯、伯未经任事三十岁以下的, 都遵照累朝旧典,送国子监读书。著祭酒、司业用心 教诲试验还十日一次赴团营,听提督大臣督令操 演,其馀俱依拟行。”看得公、侯、驸马伯系勋戚重臣。两 京提督、坐营、坐府及在外总兵等官,遇有员缺,多于 公、侯、伯数内推选。守卫将军,亦例用年深老练。驸马 管领,须教之有素,庶几互相劝勉,习与性成。用之于 内,忠“孝足任腹心;用之于外,材略堪充将领。若徒有 送监送操之虚名,而无考校试验之成法,将见良心 牿亡于外诱,良能昏蔽于骄奢,终身不可与入于善 矣。”合候命下之日,申明前例,通行五军都督府各将 公侯伯等爵,除已推用及年三十以上,其馀未经任 事三十岁以下,及应袭舍人年十四以上者,通行查 出,开送本部,转送国子监行祭酒、司业,将《大学》《语》《孟》 诸书相兼点授,令其在家讲读,仍授以下学切要功 夫,以忠信笃敬,培养本原。心既笃实不伪,聪明自然 日进。毋先之孙吴变诈之术,以启其奸伪好杀之心; 毋导之词章浮艳之习,以长其纷竞争胜之念。至于 射御之法,军师行伍之列,皆他日之所有事,然亦必 学而后能。每十日一次赴团营听提督大臣督令操 演,每月令各爵下教读随同赴监试验。年终该监、该 营备将各爵舍勤惰进否缘由,回报本部,附写簿籍, 以凭参考。推用俱至三十岁,或有推用而止。如有托 故不行前去,亦听参究。其各爵下教读人员,师道不 立,训诲无“效,以致各爵交结奸佞,诱引为非。一体坐 罪,参问退黜。见缺教读者,转行吏部查处。”其驸马都 尉年三十以下者,应否亦照前例施行。缘系申明旧 例,预教年幼勋戚大臣事理,未敢擅便。嘉靖八年十 二月二十二日,太子太保本部尚书李时等具题,奉 旨通行遵照。今国子监司业王同祖奏,要将公侯伯 子弟具名上请送监读书习礼,及要甄别贤否各一 节为照。勋臣之家,前代既加褒锡,后世子孙得以承 袭爵禄,或遇任使管理军务,责任匪轻。虞廷典乐之 职,胄子之教,所由设也。《易》云:“蒙以养正。”《书》亦曰:“若生 子,罔不在厥初生。”皆言立教之不可不早也。况公侯 伯应袭子弟,出自膏粱,素养富贵,易生骄惰,苟非预 教而善养之,欲望其能不变于习而成其德也难矣。 我国家慎重典礼,凡将官子弟年幼者送监读书,自 洪武至弘治年间,节经举行,皇上登极,益隆治化。至 嘉靖元年后,又因该部建白,申明前例,题请凡公侯 伯爵等,无分已袭未袭、已任未任,年三十以下,十四 以上,通行查出,“送监读书。仍每十日赴营观操,照例 通行。今本官奏要疏名上请送监,备诸劝典,无非修 明礼教至意。合候命下本部,通行在京五军都督府, 及行南京兵部,转行南京五军都督府,将见任公侯 伯等爵及应袭子弟,年十四以上,三十以下未任者, 通行查出,不许隐匿,备具年甲籍贯,径自开送礼部, 类具姓名上请,分送两京国子监,照依嘉靖八年《题 准教法》,分拨习礼肄业。本监堂上官,躬亲督率,转行 本堂教官,择老成有德器监生二名”,与之朝夕讲明 道义,习学典礼,不许引诱为非。以后照例,每年二月 查照一次举行。仍候教有成效,该监开具行迹,送该 部照例承袭祖父荫爵。已袭未任者,开送本部、以凭 查考推用。中间若有不率教者、听本监堂上官、及监 丞等官、照例纠过。甚者奏闻区处

    嘉靖二十一年题准,直隶金山卫学添设廪膳 按《明会典》二十一年题准,直隶金山卫学照福建平 海卫学例,添设廪膳二十名,应给廪米,华亭、上海二 县出办。又题准,贵州普定等十二卫,各设廪膳生员 二十名,各该衙门通融处给廪米。

    嘉靖二十二年议准、各营卫幼官、通查送学

    按:《明会典》二十二年议准:各营各卫幼官,二十以下, 十五以上者,通查送学。其馀子弟果系在册有名亲 堂弟侄,方许保送。如将军馀及远房舍馀混送者,听 兵部委官查究。

    嘉靖二十六年题准土官子孙送学。又甘肃各卫所 儒学、命该地方官提调考试

    按《明会典》二十六年题准:“归顺土官子孙,照旧例送 学食廪读书。”又议准:“甘肃各卫所儒学生员,行甘肃巡按御史带管提调,遇该科举之年听考,送陕西 布政司应试。”

    嘉靖二十七年令岁贡年五十以下者送监,愿就教 者听考。其病故者,令送还乡。

    按:《明会典》“二十七年奏准岁贡廷试之后,验年五十 以下,精力未衰,送监卒业,通查人数多寡,愿就教者, 准送吏部考除。”又令:“岁贡投文到部,若有病故者, 查照见行事例,咨行兵部,起关应付还乡。”

    嘉靖二十九年,命简择督学官。

    按《大政纪》:嘉靖二十九年闰六月,简督学官。给事中 杨允绳上言:“祖宗取士,以经术为重,匪徒以绘句饰 章,校长一日也。迩来士子但逞浮靡之辞,不修实行。 下者狙驓恣睢,干谒假托,皆缘督学官尚文艺而轻 行检也。乞敕铨曹慎选督学官,用端士习。”帝曰:“督学 官实士子表率,今后慎选行谊端方者,以充其任,勿” 得徒尚《艺文》,循资滥擢。

    穆宗隆庆二年定儒学生童提调管理官立云南武定府儒学

    按《明会典》二年题准:“各卫儒学原属卫官提调者,仍 以本卫官提调。惟季考生员及考选童生,听各该巡 按御史定委通判等项文职官管理。”

    按《大政纪》,“隆庆二年十二月,诏立云南武定军民府 儒学。”

    隆庆三年题准:“恩贡送翰林院考校,考中者分送两 监,一省三名;不中者,提学降调。”

    按《明会典》三年题准,将各府州县卫儒学廪膳生员, 不拘食粮浅深,通行考试。务取文行兼优,年力精壮 者,府学二人,州县、卫学各一人,以充恩贡。俱限本年 到部,听翰林院严加考校。又题准,恩贡考中者,分 送两京国子监读书,不许告就教职。又题准:恩贡 不中,如一省发回三名以上,礼部即将提学参奏,降 级别用。

    隆庆五年题准、遵化等卫所官舍遴选送学。

    按《明会典》五年题准将遵化、密云、永平各附近卫、所 官舍严加遴选,分拨各学,如法教养。各兵备官以时 校阅,仍照京卫武学事例,考入优等者,每名月给馔 米,所用钱粮,即于缺官银米开荒屯粮内动支。至于 民间技能之士,必须超群绝伦,真有实用者,方许入 选,勿得滥收。

    隆庆六年议准:交阯土官膳夫、照例编给

    按:“《明会典》六年议准札行顺天府,将交阯归顺土官 膳夫,照例编给,不许额外增编。”

    神宗万历元年令于武举内选武学教授

    按“《明会典》元年题准,遵化、密云、永平武学以后,但有 教授员缺,开送兵部,于中式武举内选举,改拟提调 职衔铨补,仍照本阶循资陞转。每学仍各额设科正 二员,兵部查以三科乡试武举充之,定以年限,果能 佐教有功,屡膺奖荐,一体登记将材簿内,以次升补。 各营中军千总提调等官。如旷职废事,军门巡抚咨” 报兵部黜革。仍行各兵备道《严加程督》

    万历二年,罢贡生秋试。

    按《明会典》二年题准:“提学官每岁预将次年应贡生 员,通行考定,给领朱卷起文,通限次年三月十五日 以前到部。礼部题请,于四月内定期廷试。试毕愿就 教者,礼部考送,吏部覆请,于六月内廷试。如贡生三 月内不到者,俱压次年候考罢去秋试,以复初制。”先 年春月廷试未到者,于秋月补试,至是革。

    万历三年,令提学择生员最优者起贡,又换给提学 官敕谕。

    按《明会典》三年题准:“各处岁贡生员,该府州县提调 官俱要查其节年屡考一等、二等曾经科举及年在 六十以下、三十以上者,照依食粮前后选取六人送 考,提学官择其最优者起贡。其年力衰迈者,即授以 儒官,不准起送。”又换给提学官敕谕。一、圣贤以经 术垂训,国家以经术作人,若能体认经书,便是讲明 学“问,何必又别标门户,聚党空谈。今后各提学官督 率教官生儒,务将平昔所习经书义理着实讲求,躬 行实践,以需他日之用。不许别创书院,群聚徒党,及 号召地方游食无行之徒,空谈废业,因而起奔竞之 门,开请托之路。违者提学官听巡按御史劾奏游食 人挐问解发。”一、孝弟廉让,乃士子立身大节。生员中 有敦本尚实、行谊著闻者,虽文艺稍劣,亦必量加奖 进,以励颓俗。若有平日不务学业,嘱托公事,或捏造 歌谣,兴灭词讼,及败伦伤化、过恶彰著者,体访得实, 不必品其文艺,即行革退。不许徇情姑息,亦不许轻 信有司教官开送,致被挟私中伤,误及善类。一、我圣 祖设立卧碑,天下利病“诸人皆许直言,惟生员不许。” 今后生员务遵明禁,除本身切己事情,许家人抱告 有司从公审问,倘有冤抑,即为昭雪。其事不干己,辄 便出入衙门,陈说民情,议论官员贤否者,许该管有 司申呈,提学官以行止有亏革退。若纠众扛帮,聚至十人以上,骂詈官长,肆行无礼,为首者照例问遣。其 馀不分“人数多少,尽行黜退为民。一、国家明经取士, 说书者以宋儒传注为宗,行文者以典实纯正为尚。” 今后务将颁降《四书》《五经》《性理大全》《资治通鉴纲目》 《大学衍义》《历代名臣奏议》《文章正宗》及当代诰律典 制等书,课令生员诵习讲解,俾其通晓古今,适于世 用。其有剽窃异端邪说、炫奇立异者,文虽工“《弗录》。所 出试题,亦要明白正大,不得割裂文义,以伤雅道。”一、 提学官奉敕专督学校,不许借事枉道奔趋抚按官, 干求荐举。各抚按二司官亦不许侵伊职掌行事。若 有不由提学官考取,径自行文,给与生儒衣巾。及有 革退生员赴各衙门告诉复学者,即将本生问罪革 黜。若提学官有行止不端、怠“玩旷职者,许巡按御史 指实劾奏。”一、该管地方,每年务要巡视考校一遍,不 许移文代委,及于隔别府分调取生儒,以致跋涉为 害。亦不许令师生匍匐迎送。考毕,即于本地方发落, 明示赏罚。不许携带文卷于别处发案,致令书吏乘 间作弊,士子无所劝惩。亦不许招邀诗朋酒友游山 玩水,致启幸“门,妨废公务。其水陆夫马廪给随带吏 书,俱照常行。一、提学官巡历所属,凡有贪污官吏军 民不法重情,及教官干犯行止者,原系宪司理当拏 问,但不许接受民词,侵官喜事。其生员犯罪或事须 对理者,听该管衙门提问,不许护短曲庇,致令有所 倚恃,抗拒公法。一、廪膳增广,旧有定额。迨后增置附 学名目,冒滥居多。今后岁考,务要严加校阅,如有荒 疏庸耄,不堪作养者,即行黜退,不许姑息。有捏造流 言,思逞报复者,访实拏问,照例问遣。童生必择三场 俱通者,始收入学。大府不过二十人,大州县不过十 五人。如地方乏才,即四名、五名亦不为少。若乡宦势 豪,干托不遂,暗行中伤者,许径自奏闻处治。一、两京 各省廪膳科贡,皆有定额。近来有等奸徒,利他处人 才寡少,往往诈冒籍贯,投充入学。及有诡写两名,随 处告考。或假捏士夫子弟,希图进取。或原系娼优隶 卒之家,及曾经犯罪问革,变易姓名,援例纳粟纳马 等项,侥幸出身,殊坏士习。访出严行拏问革黜。若教 官纳贿,容隐生员,扶同保结者,一体治罪革罢。一、府 州县提调官员,宜严束生徒,按季考校。凡学内殿堂 斋房等屋损坏,即办料量工修理。其斋夫、膳夫、学粮、 学田等项,俱要以时拨给,不许迟误克减。一、生员之 家,依洪武年间例,除本身外,户内优免二丁差役。一、 生员考试,不谙文理者,廪膳十年以上,发附近去处 充吏;六年以上者,发本处充吏增广十年以上,发本 处充吏;六年以上者,罢黜为民。一、儒学教官,士子观 法所系,按临之日,考其学行俱优者,礼待奖励,其行 履无过,但学问疏浅者,一次考验,姑行戒饬;再考无 过,送吏部别用。有老病不堪者,准令以礼致仕。若卑 污无耻,素行不谨者,不必试其文学,即”拏送按察司 问革。一、考贡照近日事例,每岁预将次年应贡生员, 限年六十以下、三十以上屡经科举者六人,严加考 选,取其优者充贡。定限次年四月到部,听候廷试。文 理不通者即行停降。年老衰惫者姑授以冠带荣身, 不许但挨次滥贡。其停廪降廪者,必考居一二等方 许收复。未收复者不许“起送应贡。如有滥贡,及廷试 发回五名以上,提学官照例降调。一、补贡有缺,务查 人文未经到部,果在一年以里者,将原”给批咨朱卷 追缴,方取年力精壮、文学优长者一人补贡。定限该 贡年分,次年到部,方准收考。如有不遵旧例,将年远 贡缺滥补市恩者,起送到部,即将本生发回,革廪肄 业,提学“官参究。一、遇乡试年分,应试生儒名数,各照 近日《题准事例》,每举人一名,取科举三十名,此外不 许过多一名。两京监生亦依解额照数起送,有多送 一名者,各监试官径行裁革,不许入场。一、名宦、乡贤、 孝子、节妇及乡饮礼宾,皆国之重典,风教所关。近来 有司忽于教化,学校是非不公,滥举失实,激劝何有? 今后提学官宜以纲常为己任,遇有呈请,务须核真, 非年久论定者不得举乡贤、名宦,非终始无议者不 得举节妇、孝子,非乡里推服者不得举乡饮、宾僎。如 有妄举,受人请求者,师生人等即以行止有亏论。其 从前冒滥混杂,有玷明典者,照近例径行查革。一、所 辖境内有卫所学校,一体提”调整理。武职子弟悉令 习读武经、《七书》、“《百将传》及操习武艺。有愿习举业者, 听社学师生一体考校,务求明师责成,量免差役。其 行止有亏及训诂句读、音韵差谬、字画不端、不通文 理者,即行革退。”

    万历四年,题准广西、云南、四川等处,不许冒籍。又命 吏礼二部考察提学官。

    按:“《明会典》四年题准广西、云南、四川等处,凡改土为 流州县及土官地方,建有学校者,令提学官严加查 试,果系土著之人,方准考充附学,不许各处士民冒 籍滥入。”

    按《续文献通考》:四年,令各处乡试毕日,吏部会同礼部,将各提学官从公考察,分别等第,优劣降调有差。 万历六年,请各处巡按副使兼理学校者,专敕行事。 按《明会典》:六年题准“南直隶庐、凤、淮、扬四府,滁、徐、和 三州学校,以江北巡按兼之。湖广衡、永二府,郴州以 上,湖南道副使兼之;辰州一府,靖州以辰沅道副使 兼之。广东琼州府以海南道副使兼之。”各请专敕行 事。每岁巡历考校。

    万历八年,革“密云、遵化、永平武学提调。”

    按“《明会典》八年题准:将密云、遵化、永平三武学提调 俱革。各武学仍存科正一员,改立科副一员。遇缺,该 镇督抚拣选堪任官,咨部札用。”

    万历十年乡试后,停止提学官考察。

    按:《续文献通考》云云。

    万历十一年,议准《武学条例》。又令:岁贡送考,止用一 正一陪,才众地方,酌量增取。

    按《明会典》十一年议准武学事例:一,本部堂上官会 同戎政勋臣,仍照旧间月下学考验,每年于三月上 旬会查一次。一,武学收取,每年止许一次,必系真正 幼官应袭,及舍馀系见在武官亲弟亲男者,方准收 入。如有滥收冒籍,及异姓假充人员,本部将督学主 事注以下考。一,武学乡试,马步射把,照会试格式,论 策全作方许收录。名数照顺天文举一百三十五名 不许过多。亦不许别作遗才名色概准会试。又题 准、各府州县遇岁贡之年止用一正一陪送考,择其 颇优者一人充贡赴部。又题“如人才众多地方就 试人众许酌量增取但不许徇情过滥。”

    按:《续文献通考》十一年题准:“各提学每岁考校一次, 入学务要不失原额,间有他故,巡历不周,次年即行 如数补足。虽系科举之年,亦宜照岁考例。总计三年 之内,大府务足六十人,大州务足四十五人。其地方 果系科目数多,就试人众,则于定额之外量加数名, 但不许倍于原数。如乏才之处,亦毋得因而一概取” 盈。

    万历十二年定提学御史及学臣所管俱照旧。 按《续文献通考》:十二年,令南直隶提学御史仍兼管 江北,湖广提学官照旧专管该省,惟琼州府仍属海 南道。

    愍帝崇祯 年设主事一员专教驸马

    按《春明梦馀录》:“崇祯时,设礼部主事一员,专教驸马, 因不复入监。”

    崇祯五年十二月,命停止《捐纳事例》。

    按《春明梦馀录》:“崇祯五年十二月谕:‘朝廷分职设官, 原以任贤用能,非可别开幸滥。其典制所载,纳粟输 赀,并与选授,止为科目。正途之外,未尽乏才,因以此 鼓舞俊秀,招徕急公,立法未尝不善。乃十馀年来,军 务烦兴,群议足饷,计臣屡经条奏,事件从此频开。虽 俯从士民好义之心,少助国家生徒之费,然而一时 偶属权宜,事久必滋弊蠹,吏途纷杂,名器混淆,有赀 即可博官,才品俱在勿论,甚而俨然民牧,掊克取偿, 阶厉尤为不堪。朕方欲慎稽流品,抚恤恫瘝,而开纳 不除则源之不清,流何能洁?兹特谕尔户工二部,从 今为始,将近年新开各样事例尽行停止。其以前曾 经纳过者,准与照例序选,此后不得’”再行援纳。仍将 议停款目开列明白,奏请裁定,传示吏部遵守,不许 朦胧影借,致滋铨弊。

    崇祯六年,命士子有德行者,方许入场。

    按《春明梦馀录》:“崇祯六年癸酉二月初三日上谕:‘祖 制设科取士,专为致治求贤。近来士习日偷,贡举失 当,人才鲜少,理道不张,由督学、教谕、训导各官董率 乖方,培养无术,尽失旧制初意,以致朝廷不获收用 人之效。朕思士子读书进身及人才根原,必宜首重 德行,幼学壮行。如生平果系孝悌廉让,自然做官时’” 不贪不欺,尽忠竭节,何必专工文艺?据《会典》及《提学 敕书》内,敦尚行谊,以励颓俗,不专论文优劣,开载甚 明,近通不遵行。至《小学》诸书及州县各有社学,原欲 养蒙育德,敷教储才。近来全不讲论兴举。其士子自 童时入塾,以待应试登科,只以富贵温饱为志,竟不 知立身修行、忠君爱国之大道。如此。“教化不明,士风 吏治安得不日趋卑下。朕惟祖宗之朝,求才用贤,原 不尽拘科目,至考试文义,正欲因言征人,亦非专尚 文词,务华遗实。今欲祇遵祖宗制,起弊还醇。童生必 先入学,遇试先查德行,自儒童以及乡会,须有实迹, 方许入场,异日败行,考官挨论。”又教官为士子师长, 化导最亲,旧制甚重,“近皆以衰庸充数,教术全废,此 尤士风不正之源。今设法兴起,著吏礼二部同都察 院及该科详议,明确具奏。至海内之大,岂无潜修硕 德,纯孝鸿才,清志刚方,实堪大用者,便宜特拔一二, 以示风劝。至于科道,不必专出考选官员,应令先历 推知,并酌议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