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考工典 第二百六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二百七卷
经济汇编 考工典 第二百八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考工典

     第二百七卷目录

     簠簋部汇考

      诗经秦风权舆 小雅伐木

      礼记玉藻 明堂位 祭统

      周礼地官舍人 饎人 春官小史 秋官掌客 冬官考工记旊人

      仪礼聘礼 公食大夫礼

      三礼图簠图考 簋图考

      博古图簠簋总说 周叔邦父簠图考 周太师望簋图考 周京叔簋图考 周素

      簋图考

      古器评周簠

      广川书跋叔郭父簋铭 鬻簋铭 宋公宝簋铭

     簠簋部艺文

      簠簋辩          明闵鹗

     簠簋部纪事

     簠簋部杂录

    考工典第二百七卷

    簠簋部汇考

    《诗经》

    《秦风权舆》

    “于我乎”,每食四簋。

    四簋:黍、稷,稻、粱。内方外圆曰“簋”,以盛黍稷;外方内圆曰“簠”,以盛稻粱。皆容一斗二升。《考工记》云:“旊人为簋,其实一觳,豆实三而成觳。”昭三年《左传》云:“四升为豆。”然则簋是瓦器,容斗二升也。《易·损卦》:“二簋可用享。”注云:“离为日,日体圆。巽为木,木器圆,簋象。”则簋亦以木为之也。《地官舍人》注云:“方曰簠,圆曰簋。”则簠簋之制,其形异也。按《公食大夫礼》云:“宰夫设黍稷六簋。”又云:“宰夫授公粱,公设之,宰夫膳稻于粱西。”注云:“膳犹进也。进稻粱者以簠。”《秋官·掌客》注云:“簠,稻粱器也。簋,黍稷器也。”然则稻粱当在簠,而云“四簋,黍稷稻粱”者,以《诗》言“每食四簋”,称君礼物大具,则宜每器一物,不应以黍稷二物分为四簋。以《公食大夫礼》有稻有粱,知此四簋之内兼有稻粱。公食大夫之礼,是主国之君与聘客礼食,备设器物,故稻粱在簠。此言“每食”,则是平常燕食,器物不具,故稻粱在簋。《公食》大夫黍稷六簋,犹有稻粱,此唯四簋者,亦燕食差于礼食也。朱注簋,瓦器,容斗二升,方曰簠,圆曰簋。簠盛稻粱,簋盛黍稷。四簋,礼食之盛也。

    《小雅伐木》

    于粲“洒扫,陈馈八簋。”

    粲,鲜明貌。圆曰“簋”,天子八簋。“粲然洒扫其室庭,陈饮食之馈,黍稷之等”,有《八簋》也。

    《礼记》

    《玉藻》

    诸侯朔月少牢,五俎四簋。

    簋,盛黍稷之器。常食二簋,月朔则四簋也。

    《明堂位》

    周之八簋:

    《礼》之有器,时王各有制作,故历代宝而用之。但时代渐远,则古器之存者渐寡,此鲁所有之数耳。

    《祭统》

    凡馂之道,“以《四簋黍》”见其修于庙中也。

    陈注天子之祭八簋,诸侯六簋。此言“四簋”者,留二簋为阳厌之祭,故以四簋馂也。簋以盛黍稷,举黍则稷可知矣。大全严陵方氏曰:“夫施惠之道不止于馂,特由馂见之而已。四簋之黍未为多也,特取其修于庙中故尔。”

    《周礼》

    《地官》

    《舍人》:“凡祭祀,共簠簋,实之陈之。”

    订义郑康成曰:“方曰簠,圆曰簋。”贾氏曰:“《孝经》云:‘陈其簠簋’。”注谓内员外方,容斗二升者,直据簠而言。若簋,则内方外员。《旊人》云:“为簋实一觳”,豆实三而成觳,豆四升,三豆则斗二升可知。但外神用瓦,簋,宗庙当用木。王昭禹曰:“实之以言其物,陈之以言其数。”王氏曰:“既共簠簋之器,又以𩟄人所共之实,实之陈之也。”

    《饎人》
    凡宾客共其簠簋之实飨食亦如之

    郑康成曰:“谓致飧饔。” 王氏曰:“舂人舂谷以为米,饎人炊米以为食,其职事相成,故《舂人》祭祀共齍盛之米,饎人祭祀共盛,《舂人》宾客共牢醴之米,而《饎人》共其簠簋之实。《饎人》共王及后之六食,饔飧亦共簠簋之实,而《舂人》不言其米,则以言祭祀、宾客,从可知也。”

    《春官》

    小史,“大祭祀读礼法史,以书叙昭穆之俎簋。”

    郑锷曰:“大祭祀,大史读《礼书》矣,小史则读《礼法》,以”

    戒百官也。《礼书》者,祭祀之典故。《礼法》者,祭祀之戒令。既读《法》,则令其官八人以《礼书》叙次昭穆之俎簋。昭穆有尊卑,俎簋之数有多寡,按典故以叙之。李嘉会曰:“因昭穆而叙之,不致典祀而丰于昵。”

    《秋官》

    《掌客》,“凡诸侯之礼:上公簠十,鼎,簋十有二;侯伯簠八, 鼎,簋十有二;子男簠六鼎,簋十有二。”

    郑康成曰:“簠,盛稻粱器也。公十簠,堂上六,西夹、东夹各二也。诸侯八簠,堂上四,西夹、东夹各二。子男六簠,堂上二,西夹、东夹各二。” 王昭禹曰:“上公鼎簋十有二,侯、伯、子、男亦皆十有二者,鼎,牲器也;簋,黍稷器也,皆食之主也,皆常食也,未始有加损焉,故其数皆止于十二。” 王氏《详说》曰:“簠盛稻粱而降杀以两,至于簋之所用,五等同之” 者,黍稷贱者所食,稻粱贵者所食,贵以贱为本,故尔。此鼎簋之同乎“十二” 也。

    《冬官考工记》

    《旊人》为簋,实一觳,崇尺,厚半寸,唇寸。豆实三而成觳, 崇尺。

    郑锷曰:“泥之在钧,惟甄者之所为。《甄人》合土而为器,即《旊人》尔。《旊人》为瓦,器之有方,陶人则以火而熟之,旊人则以土而为之。簋者,盛黍稷之器也。簋有以木为之,亦有以土为之者。说者以为宗庙用木,天地用瓦。《诗》言于豆于豋” ,则祀天有木豆矣。《仪礼》馈食有瓦豆,则宗庙用瓦豆矣。《旊人》之为簋,以土为之也。然经言簋多矣,独此载为簋之法,说者谓簋以盛稻粱,加膳也。簠尊而簋卑,用簠则簋从用簋,而簠或不预,故不言也。观《掌客》所言,“上公簠十,侯伯簠八,子男簠六” ,而簋则同十有二,其尊卑固明。然经无瓦簠之说,此不言为簠者,岂其不用土以为之故欤?其实一觳容一斗二升。此言自豆之实,积而为觳之制。三豆则为一觳觳之大,能容三豆之物也。考诸家说豆区量釜数皆不同,盖始于《经》无为豆之法。《梓人》言“一献而三酬,则一豆矣。” 以“爵一升、觚三升” 考之,则一豆当容十升,字当为“斗” ,与此所谓豆盖不同。此所谓豆,乃俎豆之豆。《经》只言豆实三而成觳不言豆之所容,而康成以为豆实四升者,盖用《尔雅》之文,以谓掬二升,二掬为豆,故曰“豆四升” 也。然则此豆容四升,以之为觳,则觳容一斗二升矣,不可以为豆区锺釜之法。先王之为锺釜之法必不同,俎豆之豆所容为醢,说者之异同,盖不考其详尔。易氏曰:“豆谓瓦豆。周家金木之豆皆四升” ,即齐晏子所言四豆之实是已。惟簋实觳,所容三㪷。赵氏曰:“崇尺,高也;厚半寸,身也;唇寸,口边也。” 惟豆与簋相似,所以又兼为豆,如陶入为甗,又兼甑鬲、盆、庾也。贾氏曰:“簋法圆。” 舍人云:“方曰簠,圆曰簋。” 《孝经》:“陈其簠簋。” 注云:“内圆外方者。” 彼发簠而言之。

    《仪礼》

    《聘礼》

    《夫人》使下大夫劳以二竹簠。

    《竹簠方》者,器名也,以竹为之,状如簋而方。

    《公食大夫礼》

    宰夫设黍稷六簋于俎,西上,大夫八簋。

    《公食》上大夫,异于下大夫之数。

    《三礼图》

    簠图

    簠图

    簠图考

    旧图云:“外方内圆曰簠。足高二寸,挫其四角,漆赤中。” 按《掌客》注云:“簠,稻粱器。”又《考工记》旊人为簋及豆,皆 以瓦为之。虽不言簠以簋,是相将之器,亦应制在。《旊 人》亦有。盖疏云:“据祭天地之神尚质,器用陶匏而已。” 故《郊特牲》云“器用陶匏,以象天地之性也。”若祭宗庙, 则皆用木为之。今以黍寸之尺计之,口圆径六寸,深 七寸二分;底径亦五寸二分,厚八分;足底径六寸,厚

    半寸。唇、寸。所盛之数及盖之形制,并与簋同
    考证

    簋图

    簋图

    簋图考

    旧图云:“内方外圆曰簋。足高二寸,漆赤中。”按郑注《地 官舍人》、秋官掌客及《礼器》云:“圆曰簋,盛黍稷之器。有 盖象龟形,外圆函方,以中规矩。天子饰以玉,诸侯饰 以象。”又按《考工记》:“旊人为簋,受一斗二升,高一尺,厚 半寸,唇寸。”又以黍寸之尺校之,口径五寸二分,深七 寸二分,底径亦五寸二分,厚八分,足底径六寸。又按 贾《疏解》舍人注云:“方曰簠,圆曰簋。”皆据外而言也。

    《博古图》

    簠簋总说

    礼始于因人情而为之,盖以义起而制之,使归于中 而已。明以交人,幽以交神,无所不用,必寓诸器而后 行,则簠簋之属,由是而陈焉。然去古既远,礼文寖失, 况遭秦灭学之后,其书焚矣。疑以传疑而无所考证, 则诸儒临时泛起臆说,无足观者。故见于《礼图》,则以 簠为外方而内圆,以簋为外圜而内方,穴其中以实 稻粱黍稷,又皆刻木为之,上作龟盖,以体虫镂之饰, 而去古益远矣。曾不知“簠盛加膳、簋盛常膳”,皆熟食 用匕之器,若如《礼图》则略无食器之用。今三代之器, 方圜异制,且可以用匕而食,复出于冶铸之妙,而铭 载粲然,则先王制作尚及论也,岂刻木镂形者所能 仿佛哉?

    周叔邦父簠图

    周叔邦父簠图

    周叔邦父簠图考

    右高三寸四分,深二寸一分,口径长一尺,阔八寸一 分,容四升一合,重四斤八两。两耳铭二十二字曰“叔 邦父”,莫知其谁,特春秋辕氏名邦,盖季晢之子也。今 所藏银簋,铭曰“叔邦父”,岂非一种器耶?曰“用征、用行”, 则叔夜鼎亦铭以征以行。按王安石《字说》:“征,正行也。 凡言征者,皆以正行铭之。臣有从君之义,故又继之” 曰“用从君王。”是器饰以蟠螭,周以重雷耳。作螭首,实 周器也。

    周太师望簋图

    周太师望簋图

    周太师望簋图考

    右通盖高六寸七分,深二寸八分,《口径》长七寸二分, 阔五寸;腹径长七寸九分,阔五寸六分,容三升七合, 共重八斤十有四两,两耳、四足,铭共一十八字,曰“太 师小子师望作。”彝按《齐世谱》,太公出于姜姓,而吕 其氏也,故曰吕尚。西伯猎于渭阳,得尚,与语,说之曰: “‘自吾先君太公云,当有圣人适用周以兴’。子真是邪? 吾太公望子久矣。”故号之曰太公望。载与俱归,立为 师。铭曰太师者,语其官也;曰望者,语其号也;曰小子, 则孤、寡不穀,侯王自称之义也。今簋也而谓之?彝、 盖。《训》“煮熟食”簋盛黍稷,惟熟然后可食耳

    周京叔簋图

    周京叔簋图

    周京叔簋图考

    右通盖高六寸二分,深三寸。口径长六寸八分,阔五 寸;腹径长七寸一分,阔五寸三分。容四升,共重五斤 十有二两,两耳四足。铭十一字。按《春秋》隐公元年,《经》 书“郑伯克段于鄢”,《左传》言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生 庄公及共叔段。姜氏爱叔段,请京邑使居之,因谓之 京城。大叔者,疑出于是也。诸簋铭款有言旅簋,有言 宝簋,而此曰飨者,因飨礼以锡其器,若《彤弓》言“一朝 飨之”者是也。

    周素簋图

    周素簋图

    周素簋图考

    右高四寸二分,深一寸六分,口径长八寸四分,阔七 寸七分,腹径长九寸,阔八寸二分,容三升,重五斤十 有二两,两耳无铭。是器如豆而方,如铺而椭,要当归 之簋。然其下四面作疏棂之状,则又与他簋特异。岂 为簋之制则同,而种种施其智巧则不同耳。古人制 器,类皆如是。

    《古器评》

    《周簠》

    簠盛加膳,盖熟食用匕之器也。今《礼图》所载,则内方 而外圆,穴其中以实稻粱,又刻木为之,上作龟,盖制 作之异乃如是耶?以是考之,然后知礼家之学多出 于汉儒臆度,非古制也。

    《广川书跋》

    《叔郭父簋铭》

    临江刘原父得铜簋,考其识,曰:“叔高父作鬻簋。”余按 古文,高当作“郭”,“鬻”当作旅,郭象城郭相通,旅犹为中 为众,与今文无异,盖人三众也。簋形圜而“如龟。”原 父因叹礼器散亡得此,可以证《礼图》误谬。且今所用 簋,疑礼家无所据依。崇宁五年纪城得铜器数十物, 有内圆外方如桶其形者,其盖正作龟形,容量不及, 今六升才三合。余考之,知为簋也。《传》曰:“豆实三,而觳 豆为四升”,则簋容一斗二升。以汉量挍之,周一斗一 升有奇。魏、齐权量,于古二而为一,周、隋则三而为一。 今之量法,犹当魏、隋之中,则不及六升者,正周之斗 二升也。古人制器,随时则异,后世偶得一物,即据以 为制,不知三代礼器,盖异形也。又诸侯之国,得自为 制,岂必尽合礼文哉?今所见宗器,多自为制,郑康成 谓制之同异未闻,盖古人慎疑如此。

    《鬻簋铭》

    先秦古器有鬻簋,杨氏《古器图》有鬻甗,永叔《集古》皆 存其名不废。或曰:“以火亨鬻也。”不知簋盛黍稷,且又 可亨饪耶?考其文,“协”当为“旅。”今《字学》诸书有据可考, 不知诸公皆以为鬻,何也?古之食礼有正鼎,又有陪 鼎,而进黍稷者以簋,进稻粱者以簠,故有八簋、六簠。 又有一物而二簋者,皆旅陈于席,则以众列而进者, 皆谓之《旅》。其《甗》言“旅”者,亦用以亨享,非一器也。

    《宋公宝簋铭》

    河南王氏得铜簋六,其制各异,铭曰“宋公作宝簋。”或 疑其器在一时而制不同,将无所考于礼耶?盖礼则 有之,后世不得其制而但守一物而为据者,鲜或不 乱于礼也。元丰三年,诏礼官考据典礼,定为《奉祀礼 文》,其书大备。礼官请依古作簠簋器,上难其事,谓:“礼 制无明宪,今偶得一器,即用为据。古之礼岂尽此一” 器?呜呼,昭鉴远矣。今考《宋公簋》,知礼器未可以一而

    据也
    考证

    簠簋部艺文

    《簠簋辩》
    明·闵鹗

    学造簠簋。匠曰:“簠外方内圆而带长;簋外圆内方而 带褊。”予曰:“何所授?”对曰:“得之兴化府之形制也。”予曰: “兴化府学何所授?”曰:“得之《古器图》所画之形制也。”呜 呼!既不考《书》,无带长带褊之文,又不悟图有不容不 长、不容不褊之理,承讹袭误,一至此哉!匠曰:“何以知 其不容不长不褊乎?”曰:“簠之形外方也。近而正观,其” 面必方;远而旁观,则方者长矣。簋之形外圆也,近而 正观,其面必圆;远而旁观,则圆者褊矣。不观诸画乎? 若杯盘香炉,凡器之圆者,无有不带褊,若升斗棋枰, 凡器之方者,无有不带长。岂可以远而旁观之变体, 遂信以为近而正观之定形乎?匠曰:“图止能画其旁 观之形,不能画其正观之面。故方者不容以不长,圆 者不容以不褊,闻命矣。予何以知其形制必方必圆 乎?”曰:“道生天地,天地一阴阳也;圣德配天地,圣德一 阴阳也。是知方者取法于阴,圆者取法于阳,非臆见 也。”曰:“必方必圆,亦闻命矣。”然方中有圆,圆中有方,又 何取哉?以造化之理论之,铄石流金,而一阴之寒生 于此,非阳中有阴乎?“折胶堕指,而一阳之暑生于此, 非阴中有阳乎?以圣人之德论之,如子温而厉,非阳 中有阴乎?威而不猛,非阴中有阳乎?是以方圆合制 之器,以祭夫阴阳合德之圣,不亦宜乎?”匠曰:“唯唯。”而 今而后知古人制器尚象,不徒然也。

    簠簋部纪事

    《墨子》:“尧饭土簋,啜土铏。”

    《礼记礼器》:“管仲镂簋,君子以为滥矣。”《镂簋》,簋有雕 镂之饰也。此管仲僭礼之事。滥,放溢也。

    簠簋部杂录

    《易经坎卦》:“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

    《诗经小雅大东》篇:“有饛簋飧。”饛,满簋貌。飧,熟食,谓 黍稷也。

    《礼记·礼运》:“实其簠簋。”以稻粱而实簠,以黍稷而实 簋。

    《仪礼公食大夫礼》:“簠有盖幕。”盖以“幕”,幕中也。 《孝经》,“子曰:‘孝子之丧亲也,陈其簠簋而哀戚之’。” 《国语》:晋侯使随会聘于周,王召士季曰:“女今我王室 之一二兄弟,以时相见,将和协典礼,以示民训,则无 亦择其柔嘉,脩其簠簋,酬币宴货,以示容合好。” 《左传》哀公十一年:“孔文子之将攻大叔也,访于仲尼。 仲尼曰:‘胡簋之事,则尝学之矣,甲兵之事,未之闻也’。” 胡簋,《礼器》名。

    《关尹子》六七篇,“好礼者多梦簠簋笾豆”,

    《贾谊新书》:“古者大臣有坐不廉而废者,不谓不廉,曰 簠簋不饰。”

    《抱朴子·外篇》:“器非瑚簋,必进锐而退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