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礼仪典 第二百五十二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二百五十三卷
经济汇编 礼仪典 第二百五十四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二百五十三卷目录

     家庙祀典部汇考三

      晋武帝泰始一则 咸宁一则

      宋孝武帝太明一则

      北魏孝明帝神龟一则 孝静帝武定一则

      北齐总一则

      唐太宗贞观一则 高宗仪凤一则 元宗开元二则 天宝一则 德宗贞元一则 宪

      宗元和一则 宣宗大中一则

      宋仁宗庆历一则 皇祐一则 至和一则 嘉祐一则 神宗元丰一则 徽宗大观一

      则 高宗绍兴一则 孝宗隆兴一则 乾道二则 淳熙一则 光宗绍熙一则 宁宗嘉

      泰二则 开禧一则 嘉定一则

    礼仪典第二百五十三卷

    家庙祀典部汇考三

    武帝泰始 年高阳王睦请立庙诏礼官博议

    按《晋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高阳王睦传》:“睦字子友, 谯王逊之弟也。魏安平亭侯,历侍御史。武帝受禅,封 中山王,邑五千二百户。”睦自表乞依六蓼祀皋陶,鄫、 杞祀相,立庙。事下太常,依礼典平议。博士祭酒刘憙 等议:“《礼记王制》:‘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而五’。是 则立始祖之庙,谓嫡统承重,一人得立耳。假令支弟 并为诸侯,始封之君不得立庙也。今睦非为正统,若 立祖庙,中山不得并也。后世中山乃得为睦立庙,为 后世子孙之始祖耳。”诏曰:“《礼》文不明,此制度大事,宜 令详审,可下礼官博议,乃处当之。”

    咸宁三年议燕迁庙主之国礼

    按《晋书武帝本纪》,不载。 按杜佑《通典》,咸宁三年,燕 国迁庙,主当之国。博士孙繁议:“按《礼》,凡告以特牲。又 《礼》,盛主以簟笥,载以斋车,每舍奠焉。今王之国,迎庙 主而行,宜以发日夙兴,告庙迎主。今无斋车,当以犊 车二主同载共祠,合于古宗祀。国迁掌奉主祏,当侍 从。主车在王卤簿前设导从,每顿止,停主车,于中门 外”左“设脯醢醴酒之奠,而后即安之。”

    孝武帝大明七年徐爰议孝王庙不宜以衡阳王服有亏祭敬诏可

    按:《宋书孝武帝本纪》,不载。 按杜佑《通典》,大明七年, 有司奏:“晋陵国刺孝王庙依庐陵等国例,一岁五祭。 二国以王有衡阳王服,今年不祀。寻国未有嗣王,三 卿主祭,应同无服之例与不?”左丞徐爰议:“嗣王未立, 将来承嗣,未知疏近,岂宜空计服属,以亏祭敬。”诏可。

    北魏

    孝明帝神龟 年诏司徒胡国珍庙依一室制

    按《北魏书孝明帝本纪》,不载。 按《礼志》,神龟初,灵太 后父司徒胡国珍薨,赠太上秦公。时疑其庙制。太学 博士王延业议曰:“按《王制》云:‘诸侯祭二昭二穆,与太 祖之庙而五’。又《小记》云:‘王者立四庙’。郑元云:‘高祖已 下,与始祖而五’。明立庙之正,以亲为限,不过于四。其 外有大功者,然后为祖宗。然则无太祖者,止于四世。 有”太祖,乃得为五,礼之正文也。《文王世子》云:“五庙之 孙,祖庙未毁,虽为庶人冠,娶妻必告。”郑元云:“实四庙 而言五庙者,容高祖为始封君之子”,明始封之君在 四世之外,正位太祖,乃得称五庙之孙。若未有太祖, 已祀五世,则郑无为释高祖为始封君之子也。此先 儒精义,当今显证也。又《丧服传》曰:“若公子之子孙有 封为国君者,则世世祖是人也,不祖公子。”郑元云:“谓 后世为君者,祖此受封之君,不得祀别子也。”公子若 在高祖已下,则如其亲服,后世迁之,乃毁其庙尔。明 始封犹在亲限,故祀止高祖。又云“如亲而迁”,尤知高 祖之父不立庙矣。此又立庙明法,与今事相当者也。 又《礼纬》云:“夏四庙,至子孙五,殷五庙,至子孙六,周六 庙,至子孙七。”注云:“言至子孙,则初时未备也。”此又显 在纬籍,区别若斯者也。又晋初以宣帝是始封之君, 应为太祖,而以犹在祖位,故唯祀征西已下六世。待 世世相推,宣帝出居太祖之位,然后七庙乃备。此又 依准前轨,若重规袭矩者也。窃谓太祖者,功高业大, 百世不“迁,故亲庙之外,特更崇立。苟无其功,不可独 居正位,而遽见迁毁。且三世已前,庙及于五,元孙已 后,祀止于四,一与一夺,名位莫定,求之《典礼》,所未前 闻。今太上秦公疏爵列土,大启河山,传祚无穷,永同 带砺,实有始封之功,方成不迁之庙。但亲在四世之 内,名班昭穆之序,虽应为太祖,而尚在祢位,不可远 探高祖之父,以合五者之数。太祖之室,当须世世相 推,亲尽之后,乃出居正位,以备五庙之典。夫循文责实,理贵允当,考创宗祊,得礼为美,不可苟荐虚名,取 荣多数。求之经记,窃谓为允。又武始侯本无采地,于 皇朝制令,名准大夫。案如礼意,诸侯夺宗武始,四时 烝尝,宜于秦公之庙。”博士卢观议:“案《王制》:‘天子七庙, 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 太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士一。自上已下,降杀以两。庶 人无庙,死为鬼焉。故曰‘尊者统远,卑者统近’。是以诸 侯及太祖,天子及其祖之所自出。《祭法》曰:‘诸侯立五 庙,一坛一𫮃,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皆月祭之。 显考庙、祖考庙,享尝乃止。去祖为坛,去坛为𫮃,去𫮃 为鬼,至于禘祫,方合食太祖之宫’’。”《大传》曰:“别子为祖。” 《丧服传》曰:“公子不得祢先君,公孙不得祖诸侯。”郑说: “不得祖祢者,不得立其庙而祭之也。”“世世祖是人”者, 谓世世祖受封之君,不得祖公子者,后世为君者,祖 此受封之君,不得祀别子也。公子若在高祖以下,“则 如其亲服,后世迁之,乃毁其庙耳。”愚以为迁者迁于 太祖庙,毁者从太祖而毁之。若不迁太祖,不须废祖, 是人之文,明非始封,故复见乃毁之节。何以知之?案 诸侯有祖考之庙,祭五世之礼。五礼正祖为轻,一朝 顿立,而祖考之庙,要待六世之君,六世已前,虚而蔑 主,求之圣旨,未为通论。《曾子问》曰:“庙无虚主,虚主唯 四祖考不与焉。”明太祖之庙,必不空置。《礼纬》曰:“夏四 庙,至子孙五;殷五庙,至子孙六;周六庙,至子孙七。”见 夏无始祖,待禹而五;殷人郊契,得汤而六;周有后稷 及文王,至武王而七。言夏即大禹之身。言子谓启诵 之世,言孙是迭迁之时。禹为受命不毁亲;汤为始君, 不迁五主;文武为二祧,亦不去三昭三穆。三昭三穆, 谓通文武。若无文武,亲不过四。观远祖汉侍中植所 说云然。郑元马昭亦皆同尔。且天子逆加二祧,得并 为七,诸侯预立太祖,何为不得为五乎?今始封君子 之立祢庙,颇似成王之于二祧。《孙卿》曰:“有天下者事 七世,有一国者事五世。”假使八世天子乃得事七六 世,诸侯方通祭五。推情准理,不其谬乎!虽王侯用礼, 文节不同,三隅反之,自然昭灼。且文宣公方为太祖, 世居子孙,今立五庙,窃谓为是。《礼纬》又云:“诸侯五庙, 亲四。始封之君,或上或下,虽未居正室,无废四祀之 亲。”《小记》曰:“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 四庙。”此实殷汤时制,不为难也。聊复标榜,略引章条, 愚戆不足以待大问。侍中、太傅、清河王怿议:太学博 士王延业及卢观等,各率异见。案《礼记王制》,“天子七 庙,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 与太祖之庙而五。”并是后世追论备庙之文,皆非当 时据立神位之事也。良由去圣久远,经礼残缺,诸儒 注记,典制无因。虽稽考“异闻,引证古谊,然用舍从世, 通塞有时,折衷取正,固难详矣。今相国秦公,初构国 庙,追立神位,唯当仰祀二昭二穆,上及高、曾四世而 已。何者?秦公身是始封之君,将为不迁之祖,若以功 业隆重,越居正室,恐以卑临尊,乱昭穆也。如其权立 始祖,以备五庙,恐数满便毁,非礼意也。”昔司马懿立 功于魏,为晋太祖。及至子晋公昭,乃立五庙,亦祀四 世,止于高曾太祖之位,虚俟宣文,待其后裔数满乃 止。此亦前代之成事,方今之殷鉴也。又《礼纬》云:“夏四 庙,至子孙五;殷五庙,至子孙六,周六庙,至子孙七。”明 知当时太祖之神,仍依昭穆之序,要待子孙世世相 推,然后太祖出居正位耳。远稽《礼纬》诸儒所“说,近循 晋公之庙故事,宜依博士王延业议,定立四主,亲止 高、曾,且虚太祖之位,以待子孙而备五庙焉。”又延业、 卢观前经详议,并据许慎、郑元之解,谓天子诸侯作 主,大夫及士则无。意谓此议虽出前儒之事,实未允 情礼。何以言之?原夫作主之礼,本以依神,孝子之心, 非主莫依。今铭旌纪柩,设重凭神,祭必有尸,神必有 庙,皆所以展事孝敬,想象生存。上自天子,下逮于士, 如此四事,并同其礼。何至于主,惟谓王侯。《礼》云:“重,主 道也。”此为理重,则立主矣。故王肃曰:“重,未立主之礼 也。”《士丧礼》亦设重,则士有主明矣。孔悝反祏,载之左 史。馈食设主,著于《逸礼》。大夫及士,既得有庙,题纪祖 考,何可无主?《公羊传》:“君有事于庙,闻大夫之丧,去乐 卒事。大夫闻君之丧,摄主而往。”今以为摄主者,摄神 敛主而已,不暇待彻祭也。何休云:“宗人摄行主事而 往也。”意谓不然,君闻臣丧,尚为之不怿,况臣闻君丧, 岂得安然代主终祭也?又相国立庙设主,依神主无 贵贱,纪座而已。若位拟诸侯者则有主,位为大夫“者 则无主,便是三神有主,一位独阙。求诸情礼,实所未 安。宜通为主,以铭神位。”怿又议曰:“古者七庙,庙堂皆 别。光武已来,异室同堂。故先朝《祀堂令》云:‘庙皆四栿 五架,北厢设座,东昭西穆’。是以相国构庙,唯制一室, 同祭祖考。比来诸王立庙者,自任私造,不依公令,或 五或一,参差无准。要须议行新令,然后定其法制。相 国之庙,已造一室,实合朝令,宜即依此,展其享祀。”诏 依怿议。

    ====孝静帝武定六年议定齐献武王庙为四室====按《北魏书孝静帝本纪》,不载。 按《礼志》,“武定六年二 月,将营齐献武王庙,议定室数形制。兼度支尚书崔 昂、司农卿卢元明、秘书监王元景、散骑常侍裴献伯、 国子祭酒李浑、御史中尉陆操、黄门侍郎李骞、中书 侍郎阳休之、前南青州刺史郑伯猷、秘书丞崔劼、国 子博士邢峙、国子博士宗惠振、太学博士张毓、太学 博”士高元寿、国子助教王显季等议:“案《礼》,诸侯五庙, 太祖及亲庙四。今献武王始封之君,便是太祖,既通 亲庙,不容立五室。且帝王亲庙,亦不过四,今宜四室 二间,两头各一颊室,夏头,徘徊鸱尾。又案《礼图》,诸侯 止开南门,而二王后《祔祭仪法》,执事列于庙东门之 外。既有东门,明非一门。献、武礼数既隆,备物殊等。准 据今庙,宜开四门:内院南面开三门,馀面及外院四 面皆一门。其内院墙四面皆架为步廊,南出夹门,各 置一屋,以置礼器及祭服。内外门墙并用赭垩。庙东 门道南置斋坊,道北置二坊;西为典祠廨并厨宰;东 为庙长廨,并置车辂;其北为养牺牲之所。”诏从之。

    北齐

    北齐制,“王及五等开国执事官、散官以下,祖祢庙祀 牲牢之数。”

    按《隋书礼仪志》:“后齐王及五等开国执事官、散官从 三品已上,皆祀五世;五等散品及执事官散官正三 品已下,从五品已上,祭三世。三品已上,牲用一太牢, 五品已下,少牢。执事官正六品已下、从七品已上,祭 二世,用特牲。正八品已下,达于庶人,祭于寝,牲用特 肫。或亦祭祖祢。诸庙,悉依其宅堂之制,其间数各依” 庙多少为限。其牲皆子孙见官之牲。

    太宗贞观六年为王圭立祖庙

    按《唐书太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贞观六年,侍 中王圭通贵渐久,而不营私庙,四时烝尝,犹祭于寝, 为法司所劾,太宗优容之,因官为立庙,以愧其心。”

    高宗仪凤三年于文水县置太原王武士彟庙按唐书高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云云==元宗开元十二年,定诸臣家庙之制。==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礼乐志》:“诸臣之享其亲, 庙室服器之数视其品。开元十二年著令:一品、二品 四庙,三品三庙,五品二庙,嫡士一庙,庶人祭于寝。”及 定礼:“二品已上四庙,三品三庙,三品已上不须爵者 亦四庙,四庙有始封为五庙,四品、五品有兼爵亦三 庙,六品已下达于庶人祭于寝。”

    开元二十年。开元礼成。定品官时享祫享祖祢礼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旧唐书礼仪志》。“起居舍 人王仲丘。撰成一百五十卷。名曰《大唐开元礼》。”二十 年九月。颁所司行用焉。

    按《开元礼》:三品已上时享其庙。前享五日,筮于庙门 之外。主人公服立于门东,西面。掌事者各服其服立 于门西,东面北上。设筮席于𫔶西域外,西向。筮者开 韇出册,兼执之,东面受命于主人。主人曰:“孝曾孙某, 来日丁亥祗享于庙,尚享。”筮者曰:“诺。”进就筮席,西面, 以韇击册曰:“假尔太筮有常,孝曾孙某,来日丁亥祗” 享于庙,尚享释韇,坐筮讫,兴,降席,东面称“占曰:‘从筮 吉’。”退。若不吉,即筮。远日还如初仪。赞礼者进主人之 左,告礼毕,掌事者彻筮席。先享三日,主人及亚献、终 献并执事者,各散斋二日于正寝,致斋一日于庙所。

    《国官》僚佐之长为亚献,次为终献,无则亲宾为之。

    子孙及凡入庙者,各于其家清斋皆一宿。

    四品五品以上,同六品以下。若有庙者,如五品以上之仪。无庙者筮于正寝之堂。主人公服立于堂上楹间近东,西面。掌事者近西,东面北上。设筮席于主人之西。筮者开韇,出册,兼执之,东面受命于主人。主人曰:“孝孙某,来日丁亥春祠。” 其馀并同五品以上仪。亚献、终献,亲宾为之。

    前一日之夕,清扫内外掌庙者整拂神幄。

    六品以下无庙者,但清扫内外。

    赞礼者设主人之位于东阶,西面;亚献、终献位于主 人东南,掌事者位于终献东南,俱重行,西向北上。设 子孙之位于庭,重行,北面西上。设赞唱者位于终献 西南,西面。又设亚献以下位于门外之东,执事者在 南差退,俱西向。设牲于南门之外,当门北向,以西为 上。掌牲者位于牲西北,东面;诸祝位于牲后,俱北向。 设亚献省牲位于牲前近东、西向。设祭器之数:每室 樽二、簋二、簠二、㽅二、钘二、俎二、笾豆一品、二品各十, 三品八。

    四品、五品各六。六品以簋、簠、㽅、钘、俎各一,笾、豆各二。

    掌事者以樽入设前楹下,各于室户之东,北面西上, 皆加勺羃。

    六品以下无庙者,不言室户。首座爵一,馀座皆爵四,置于坫。四品、五品、六品以下,皆置于尊下,加勺羃。

    设祭器于序东,西向。每座簋在前,簠次之,㽅次之,钘

    次之,笾次之,豆次之,俎在后,每座异之,皆以南为上, 屈陈而下。设洗于东阶东南,东西当东溜。

    九品以上同六品以下当东荣,馀同。

    南北以堂深,罍水在洗东,加勺,羃篚在西,南肆,实爵 三、巾二,于篚,加羃。

    凡器皆濯而陈之

    执樽罍洗篚者各于樽罍洗篚之后,掌牲者以牲就 榜位。赞礼者引亚献入诣东阶,升堂遍视涤濯。执樽 者皆举羃告洁讫,引降就省牲位。亚献省牲,掌牲者 前,东面举手曰:“腯还本位。”诸祝各循牲一匝,北面举 手曰“充。”俱还本位。祝与掌牲者以次牵牲付厨。赞礼 者引终献诣厨,省鼎镬,视濯溉。

    亚献以下,每事讫,各还斋所。

    执馔者入,彻簠簋笾俎《豆钘》以出。享日未明,烹牲于 厨。“夙兴,掌馔者实祭器。”

    牲体皆载。右胖,前脚三节,节一段;肩、臂、臑皆载之。“后脚三节,节一段,去下一节,载上肫胳二节。” 又取正脊、脡脊、横脊、后胁、正胁、代胁各二骨以并,馀皆不设。簋实稷黍,簠实稻粱,笾实石盐、干脯、枣栗之属。豆实醢酱、虀菹之类。六品以下:簋实稷,簠实黍,笾实脯枣,豆实菹醢。馀同五品以上。

    主人以下各服其服。掌事者入实樽罍。每室二樽,一 实元酒为上,一实醴齐次之。祝版各置于坫。

    四品、五品、六品于《樽所》。

    诸祝与奄人入立于庭,北面西上,立定,皆再拜讫。

    四品五品无“奄人。” 六品以下于正寝室内。

    升自东阶、以次出神主各置于座。

    夫人之主,奄人奉出,俱并席处右。四品五品祝拜讫,升整拂几筵。六品以下祝设神座于正寝室内,祖在西,东向,祢在祖东,北向,皆有几筵。

    质明,赞礼者引亚献以下及子孙俱就门外位。赞唱 者先入就位。诸祝与执樽罍者入立于庭,北面西上。 立定,赞唱者曰:“再拜。”祝以下俱再拜,各就位。掌馔者 奉馔陈于门外,赞礼者引主人入就位。又赞礼者引 亚献以下及子孙以次入就位。立定,赞唱者曰:“再拜。” 主人以下皆再拜。赞礼者进主人之左,白:“请行事。”退 复位。掌馔者引馔入,升自东阶。诸祝迎引于阶上,各 设于神座前

    笾居右,豆居左,簠、簋、㽅、钘居其间,羊、豕二俎横重陈于右,腊俎特于左,四品、五品同。六品特牲俎横于前。

    执炉炭、萧、稷、膟、膋者,各从其俎升置于室户外之左。

    六品无庙,则致于堂户外之左。馀同。

    “其萧、稷,各置于炉炭下。”施设讫,掌馔以下降出。诸祝 各取萧、稷擩于脂,燔于炉炭,还樽所。赞礼者引主人 诣罍洗。执罍者酌水,执洗者跪取盘,兴,承水。主人盥 手。执篚者跪取巾于篚,兴,进;主人拭手。执篚者受巾, 跪奠于篚,遂取爵,兴以进。主人受爵,执罍者酌水;主 人洗爵,执爵者又跪取巾于篚,兴,进。主人拭爵讫,受 巾、跪奠于篚。奉盘者跪奠盘、兴。

    凡取物者跪,俛伏而取以兴。奠物则奠讫,俛伏而后兴。

    赞礼者引主人自东阶升堂,诣某祖酒尊所。

    《六品以下诣祖》,下放此。

    执樽者举羃,主人酌酒。赞礼者引主人进诣某祖座 前,北面跪奠爵,兴,出户、北面立。

    四品五品同。六品以下西向奠爵,兴,少退,西向立。

    祝持版进于室户外之右,东面。

    四品、五品同。六品以下祝持祝版进祖座之右,北面。

    跪读祝文曰:“维某年岁次月朔日,子孝曾孙某官封 某”

    无封者单称官,六品以下称“孝孙” ,馀同无官者称名。

    敢昭告于某祖考某谥封祖妣某邑夫人某氏,时惟 仲春。

    夏云仲夏,秋云“仲秋” ,冬云“仲冬。”

    伏增远感。谨以柔毛刚鬣、明粢芗合、芗萁、嘉蔬、嘉荐 醴齐、恭荐祠享于某祖考某谥、封某祖妣夫人某氏 配。尚享

    四品五品云:“柔毛刚鬣,嘉荐普淖。” 六品以下无柔毛,馀同。五品。祖考及孙,各依尊卑称号,其《祝文》四品以下同。

    讫,兴,主人再拜,祝进跪奠版于神座,兴,还樽所。赞礼 者引主人以次酌献如上仪,唯不盥洗讫,赞礼者引 主人诣东序,西向立。

    四品、五品同,六品以下诣先祖座前,近东西向立。馀同。

    诸祝各以爵酌福酒,各置一爵。一祝持爵进主人之 左,跪祭酒,啐酒,奠爵,兴,诸祝各帅执馔者以俎入减神前胙肉,共置一俎上。又以笾遍取稷黍饭,共置一 笾。祝先以饭笾进,主人受以授左右,祝又以俎次授 主人,每受以授左右。讫,主人跪取爵,遂饮卒爵,祝进 受爵,复于坫。

    四品五品六品复于“樽所” ,下放此。

    主人兴,再拜。赞礼者引主人降自东阶,还版位,西向 立。主人献将毕,赞礼者引亚献诣罍洗,盥手洗爵,升 自东阶,诣某祖酒樽所,执樽者举羃,亚献酌清酒。赞 礼者引亚献进诣某祖神座前,北向跪。

    五品以上同六品以下诣先祖前,西向跪奠爵,兴,少退,再拜。

    奠爵,兴,出户,北向再拜。赞礼者引亚献如上仪讫,赞 礼者引亚献诣东序,西向立。

    五品以下同六品,诣祖座近东西向立。

    诸祝各以爵酌福酒,如初献仪,唯不受胙。又赞礼者 引终献,亦如初献仪。讫,降复位。诸祝皆进神座前,跪 彻豆,兴,还樽所。

    彻者,笾、豆各一少,移于故处。

    赞唱者曰:“再拜。”非饮福受胙者皆再拜。赞唱者又曰: “再拜。”主人以下皆再拜。赞礼者进主人之左,白:“礼毕。” 遂引主人出。赞礼者引亚献以下出,子孙以次出。诸 祝奠,执樽罍篚者俱复执事位。立定,赞唱者曰:“再拜。” 诸祝以下皆再拜。执樽罍篚者出。诸祝与奄人匮神 主纳于坎室如常仪。讫,祝版焚于斋所。

    四品五品以下,无匮神主,褒圣侯、孔宣父庙及王公以下,皆用此礼,唯祝文别。

    三品以下祫享其庙,前享五日,筮于庙门之外,斋,及 设位牲傍,祭器省牲,皆如时享之仪。掌事者以樽坫 入设于庙堂上,皆于神座左。昭座之樽在前楹间,北 向,始祖及穆座之樽在户外南向。俱以近神为上。皆 加勺羃。

    若始祖在曾祖以下,则设樽依亲庙之式。其首座爵一,馀座爵四,各置于坫禘享。其未毁庙之樽,坫于前楹下,各于室户之东,皆北向西上。

    “设祭器于序东,西向。每座簋在前,簠次之,㽅次之,钘 次之,笾豆次之,俎在后,每座异之。皆以南为上,屈陈 而下。设洗于东阶东南,东西当东溜,南北以堂深,罍 水在洗东,加勺,羃篚在洗西,南肆。实爵三、巾二于篚, 加羃。凡器皆濯而陈之。”执樽罍篚羃者各位于樽罍 篚羃之后。享日未明,牵牲于厨。夙兴,掌馔者实祭器, 《特体折节》所载,及诸祭器所实,皆如时享。掌庙者设 神座于庙堂之上,自西序以东,始祖座于西序,东向; 昭座于始祖座东北,南向;穆座于东南,北向,俱西上。

    若始封者,仍在曾祖以下,则空东面之座,依昭穆南北设之。每座皆有屏风几席,设趺跪如式。禘又设未毁庙主各于其室,如时享。

    主人以下各服其服。掌事者入实樽罍,每室四樽,一 实醴齐为上,一实盎齐次之。元酒各实于上樽。设元 酒者,重古,陈而不酌。祝版各置于坫。诸祝与奄者入 立于庭,北面西上。掌事者持腰舆从入,立于东阶下, 西面。立定,祝与奄者皆再拜讫,帅腰舆升自东阶,诣 始祖庙。入开坎室,出神主置于舆,出诣座前,以主置 于座,以次出神主如上仪,讫,还斋所。

    夫人之主,奄人奉出,俱并而出,处右禘,又以次出。毁庙主如上。未毁庙主出置于室内之座,如时享。

    质明,赞礼者引亚献以下及子孙俱就门外位。赞唱 者先入就位。诸祝与执樽罍者入立于庭,北面西上。 立定,赞唱者曰:“再拜。”祝以下皆再拜,各就位。掌馔者 帅执馔者奉馔陈于门外,赞礼者引主人入就位,又 赞者引亚献以下及子孙以次入就位。立定,赞唱者 曰:“再拜。”主人以下皆再拜。赞礼者进主人之左,白:“请 行事。”退复位。掌馔者引馔入,升自东阶,诸祝迎引于 阶上,各设于神座前。笾居右,豆居左,簠、簋、㽅、钘居其 间,羊、豕二俎横陈重于右,腊俎特于左。执炉炭、萧、稷、 膟、膋者从其俎升,设于神座之左,少后。其萧、稷各置 于炉炭下。施设讫,掌馔者以下降出。诸祝各取萧、稷, 擩于脂,燔于炉炭,还樽所。赞礼者引主人诣罍洗,执 罍者酌水,执洗者跪取盘,兴,承水;主人盥手,执篚者 跪取巾于篚,兴,进,主人拭手,执篚者受巾,跪奠于篚, 遂取爵,兴,进,主人受爵,执罍者酌水;主人洗爵,执篚 者又跪取巾于篚,兴,进;主人拭爵讫,受巾,跪奠于篚; 奉盘者跪奠盘,兴。赞礼者引主人自东阶升堂,诣始 祖酒樽所。执樽者举羃,主人酌醴齐,赞礼者引主人 进诣始祖神座前,西向跪奠爵,兴,少退,西向立。祝持 版进神座之右,北面跪读祝文曰:“维某年岁次月朔 日,子孝曾孙某官封某,敢昭告于始祖考某谥、封祖 妣夫人某氏:岁序推迁,伏增远感,谨以柔毛刚鬣、明 粢、芗萁、嘉齐,恭荐祫事于始祖考某谥、封始祖夫人 某氏配,尚飨。”讫,兴。

    《禘》云:“禘事祖考及子孙,各依尊卑称号。” 其祝文同。

    主人再拜进,跪奠版于神座,兴,还樽所。赞礼者引主
    考证
    人依昭穆酌献如上仪,唯不盥洗讫,赞礼者引主人

    诣东序,西向立。诸祝各依爵酌福酒,合置一爵。祝持 爵进主人之左,北向立。主人再拜受爵,跪祭酒,啐酒 奠爵,兴,诸祝各退。执馔者以俎进,减神座前胙肉,各 置一俎上,又以笾遍取稷黍饭共置笾。祝先以饭笾 进,主人受以授左右,祝又以俎以次进,主人每受以 授左右讫,主人跪取爵,遂饮卒爵,祝进受爵,复于坫。 主人降自东阶,还本位,西向立。主人献将毕,赞礼者 引亚献诣罍洗,盥手洗爵,升自东阶,诣始祖酒樽所, 执樽者举羃,亚献酌盎齐。赞礼者引亚献进诣始祖 神座前,西向跪奠爵,兴,少退,西向再拜。赞礼者引亚 献以次酌献如上仪讫,赞礼者引亚献诣东序,西向 立。诸祝各以爵酌福酒如初献之仪,唯不受胙。又赞 礼者引终献升献、饮福如亚献之仪讫,降复位。诸祝 皆进神座前,跪彻豆,兴,还樽所。赞礼者曰:“再拜”,非饮 福受胙者皆再拜。赞唱者又曰:“再拜。”赞礼者进主人 之左,白:“礼毕”,遂引主人出。赞者引亚献以下及子孙 以次出。诸祝与执樽罍篚者俱复执事位。立定,赞唱 者曰:“再拜。”诸祝以下皆再拜。执樽罍篚者出。诸祝与 奄者匮神主置于舆,纳于坎室如常仪。

    天宝十载定品官庙制及牲牢致祭之仪

    按《唐书元宗本纪》,不载 按《礼乐志》:“天宝十载,京官 正员四品清望及四品、五品清官,听立庙,勿限兼爵。 虽品及而建庙未逮,亦听寝。祭庙之制,三品以上九 架厦,两旁三庙者五间,中为三室,左右厦一间,前后 虚之,无重栱藻井。室皆为石室,一于西墉三之一,近 南距地四尺容二主。庙垣周之,为南门、东门门屋三 室”,而上间以庙。增建神厨于庙东之少南,斋院于东 门之外少北,制勿逾于庙。三品以上有神主,五品以 上有几筵。牲以少牢,羊、豕一,六品以下特豚,不以祖 祢贵贱,皆子孙之牲。牲阙,代以野兽。五品以上室异 牲,六品以下共牲,二品以上室以笾豆十,三品以八, 四品、五品以六。五品以上室皆簠二、簋二,㽅二,钘二, 俎三,尊二,罍二,勺二,爵六,盘一,坫一,篚一,牙盘胙,俎 一。祭服:三品以上元冕,五品以上爵弁,六品以下进 贤冠,各以其服。凡祔皆给休五日,时享皆四日。散斋 二日于正寝,致斋一日于庙。子孙陪者斋一宿于家。 始庙则署主而祔,后丧阕乃祔。丧二十八月上旬卜 而祔,始神事之矣。王公“之主载以辂,夫人之主以翟 车,其馀皆以舆。天子以四孟腊享太庙,诸臣避之,祭 仲而不腊。”三岁一祫,五岁一禘。若祔,若常享,若禘祫。 卜日,斋戒,省牲,视涤濯鼎镬,享牲、实馔,三献,饮福受 胙,进退之数,大抵如宗庙之祀,以国官,亚、终献,无则 以亲宾,以子弟。其后不卜日,而筮用亥。祭寝者,春秋 以分,冬夏以至日。若祭春分,则废元日。然元正岁之 始,冬至,阳之复,二节最重,祭不欲数,乃废春分,通为 四祠器以乌漆,差小常制。祭服以进贤冠,主妇花钗 礼衣,后或改衣,冠从公服,无则常服。凡祭之在庙在 寝,既毕,皆亲宾子孙慰主人,以常服见。若宗子有故, 庶子摄祭,则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执其常”事,通祭 三代。而宗子卑,则以上牲祭宗子,《家祝》曰:“孝子某为 其介子某荐其常事。”庶子官尊而立庙,其主祭则以 支庶。封官,依大宗主祭,兄陪于位,以庙由弟立,己不 得延神也。或兄弟分官,则各祭考妣于正寝。古殇及 无后,皆祔食于祖,无祝而不拜,设坐祖左而西向。亚 献者奠,祝乃奠之,一献而止。其后庙制,设幄当中,南 向,祔坐无所施,皆祭室户外之东而西向。亲伯叔之 无后者,祔曾祖亲昆弟及从父昆弟祔于祖,亲子侄 祔于祢寝。祭之位西上,祖东向,而昭穆南北,则伯叔 之祔者居祢下之穆位,北向;昆弟、从父昆弟居祖下 之昭位,南向;子侄居伯叔之下穆位,北向,以序尊卑。 凡殇无后,以周亲及大功为断。古者庙于大门内,秦 出寝于陵侧,故王公亦建庙于墓。既庙与居异,则宫 中有丧而祭,三年之丧、齐衰、大功皆废祭。外丧齐衰 以下行之。

    德宗贞元十三年敕赠太傅马燧祔庙宜令所司供少牢仍给卤簿

    按《唐书德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云云。

    宪宗元和七年郑馀庆立家庙请详定二夫人并祔之宜

    按《唐书宪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元和七年十 一月,太子少傅、判太常卿事郑馀庆建立私庙,将祔 四代神主。庙有二夫人,疑于祔配,请礼院详定。修撰 官、太学博士韦公肃议曰:“古者一娶九女,所以无二 嫡。自秦汉已下,不行此礼,遂有再娶之说。前娶后继, 并是正嫡,则偕祔之义,于礼无嫌。谨案晋骠骑大将 军”温峤相继有三妻,疑并为夫人,以问太学博士陈 舒,议以“妻虽先没,荣辱并随夫也。《礼》祔于祖姑,祖姑 有三人,则各祔舅之所生,如其礼意,三人皆夫人也。 秦汉以来,诸侯不复一娶九女。既生,娶以正礼,没不 可贬。”自后诸儒,咸用舒议。且嫡继于古则有殊制,于今则无异等。今王公再娶,无非礼聘,所以祔配之议, 不得不同。至于卿士之家,寝祭亦二妻,位同几席,岂 庙享之礼而有异乎?是知古者庙无不嫡,防侄娣之 争竞,今无所施矣。古之继室,皆媵妾也;今之继室,并 嫡妻也。不宜援古一娶九女之制也,而使子孙祭享 不及。或曰:《春秋》声子不入鲁侯之庙,如之何?谨案:鲁 惠公元妃孟子,孟子卒,继室以声子,声子之侄娣,非 正也,自不合入惠公之庙明矣。又武公生仲子,则仲 子归于鲁,生桓公,而惠公薨,立宫而奉之,追成父志 别为宫也。寻求《礼》意,则当然矣。未见前例,如之何?谨 案:晋南昌府君庙有荀氏、薛氏,景帝有夏侯氏、羊氏。 圣朝睿宗庙有昭成皇后窦氏、肃明皇后刘氏。故太 师颜鲁公祖庙有夫人柳氏,其流甚多,不可悉数。略 稽《礼》文,参诸故事,二夫人并祔,于礼为宜。

    宣宗大中五年定诸臣家庙制

    按《唐书宣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大中五年十 一月太常礼院奏。“据中书侍郎兼吏部尚书平章事 崔龟从奏。臣准式合立私庙。伏准会昌五年二月一 日敕旨。百官并不得京内置庙。如欲于京内置庙者。 但准古礼。于所居处置。即不失敬亲之礼者。”伏以武 宗时。缘南郊行事。见天门街左右诸坊有人家私庙。 遂命禁断,且不欲令御路左右有庙宇,许人私第内 置,则近北诸方,渐逼宫阙,十年之内,悉是人家私庙。 今若人家居地宽广,或邻里可吞并者,必便置庙,以 展孝思;或居处褊狭,邻里无可开广者,便是终身废 庙享之荣。公私情理,皆极不便。国朝二百馀年,在私 家侧近者不过三数家,今古殊礼,颇为“亵黩。其馀悉 在近南远坊,通行已久。今若缘南路,不欲令置私庙, 却令居处建立庙宇,即须种植松柏及白杨树。近北 诸坊,又恐未便。以臣愚见,天门街左右诸坊,不许置 庙,其馀围外远坊,本是隙地,并旧是废庙者,许令建 立。即天门街侧近,既无私庙,近北诸坊又免百官占 地立庙,并官至三品,尽”得升祔祢,无乖《礼经》。中外官 僚已至三品者,皆望有此厘革。伏请下太常礼院,重 定立庙制度及去处,庶得礼可遵,行事无乖。当奉今 月一日敕,“宜依所奏,下太常礼院审详制度,分析奏 闻者。”伏以事亡如存,典礼攸重。今百官悉在京师,若 不许于京内置庙,则烝尝之礼,难复躬亲,孝思之心, 或乖荐奠。若悉令于居处置庙,又缘近北诸坊,便于 朝谒。百官第宅,布列坊中,其间杂以居人栋宇,悉皆 连接。今广开则邻无隙地,废庙貌则礼阙敬亲。若令 依会昌五年敕文,尽勒于所居置庙,兼恐十数年间, 私庙渐逼于宫墙,齐人必苦于吞并。臣具详本末,冀 便公私。今请夹天门街左右诸均,南门、东门,“并有门 屋,馀并请准《开元礼》及《曲台礼》为定制。其享献之礼, 除依古礼用少牢特牲馈食外,有设时新及今时熟 馔者并听,仍请永为定式。”敕旨:“宜依。”

    仁宗庆历元年始定家庙之制

    按《宋史仁宗本纪》,庆历元年十一月,大赦改元,臣僚 许立家庙,功臣不限品数赐戟。 按《礼志》:群臣家庙, 本于周制,适士以上祭于庙,庶士以下祭于寝。唐原 周制,崇尚私庙,五季之乱,礼文大坏,士大夫无袭爵, 故不建庙,而四时寓祭于室。庆历元年南郊赦书:“应 中外文武官,并许依旧式立家庙。”

    皇祐二年十二月甲申定三品以上家庙制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至和二年宋庠请详定诸臣家庙制度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群臣家庙,宋庠又 以为言。乃下两制、礼官详定其制度。官正一品平章 事以上,立四庙。枢密使、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枢密 副使、同知枢密院事、签书院事见任前任同,宣徽使、 尚书节度使、东宫少保以上,皆立三庙。馀官祭于寝。” 凡得立庙者,许嫡子袭爵以主祭。其袭爵世隆一等, 死“即不得作主祔庙,别祭于寝。自当立庙者,即祔其 主。其子孙承代,不计庙祭、寝祭,并以世数疏数。迁祧 始得立庙者不祧,以比始封。有不祧者,通祭四庙、五 庙。庙因众子立,而适长子在,则祭以适长子主之。适 长子死,即不传其子,而传立庙者之子。”凡立庙,听于 京师或所居州县。其在京师者,不得于“里城及南郊 御路之侧,仍别议袭爵之制。”既以有庙者之子孙或 官微不可以承祭,而朝廷又难尽推袭爵之恩,事竟 不行。

    按《文献通考》:“至和二年,宰臣宋庠言,庆历郊祀赦书, 许文武官立家庙,而有司终不能推述先典,明喻上仁,因循顾望,遂逾十载,使王公荐享,下同委巷,衣冠 昭穆,杂用家人,缘偷袭弊,甚可嗟也。臣尝因进对,屡 闻圣言,谓诸臣专殖第产,不立私庙,宁朝廷劝戒有 所未孚,将风教颓陵,终不可复。睿心至意,形于叹息。” 臣每求诸臣所以未即建立者,诚亦有由。盖古今异 仪,封爵殊制,因疑成惮,遂格诏书。礼官既不讲求,私 家何缘擅立?且未信而望诚者,上难必责;从善而设 教者,下或有违。若欲必如三代有冢嫡世封之重,山 川国邑之常,然后议之,则坠典无可复之期。夫建宗 祏,序昭穆,别贵贱之等,所以为孝,乃“有过于殖产利、 营居室,以遗子孙之业,或至与民争利,顾不以为耻。 逮夫立庙,则曰不敢宁,所谓去小违古而就大违古 者。诸臣之惑,不亦甚乎!”于是下两制与礼官详定制 度。

    嘉祐三年文彦博请营家庙从之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嘉祐三年,礼 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文彦博言。“伏睹礼官详 定私庙制度。平章事以上许立四庙。臣欲乞于河南 府营创私庙。乞降敕指挥。”从之。

    神宗元丰 年许文彦博以公使酒祭家庙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元丰时,彦博 言“先立家庙,岁八祭用酒,以臣随行公使酒供办。今 臣致仕,不欲沽酒以祭,乞于河南府公使库逐祭寄 造酒十石。”乃从之。

    徽宗大观二年重定家庙祭礼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大观二年,议礼局 言:“所有臣庶祭礼,请参酌古今,订论条上,断自圣衷。” 于是议礼局议:“执政以上祭四庙,馀通祭三庙。古无 祭四世者。又侍从官以至士庶,通祭一世,无等差多 寡之别,岂礼意乎?古者天子七世,今太庙已增为九 室,则执政视古诸侯以事五世,不为过矣。先王制礼, 以齐万有不同之情,贱者不得僭,贵者不得逾。故事 一世者,虽有孝思追远之心,无得而越。事五世者,亦 当跂以及焉。今恐夺人之恩,而使通祭三世,徇流俗 之情,非先王制礼等差之义。可文臣执政官、武臣节 度使以上祭五世,文武升朝官祭三世,馀祭二世。应 有私第者,立庙于门内之左;如狭隘,听于私第之侧。 力所不及,仍许随宜。”又诏:“古者寝不逾庙,礼之废失 久矣。士庶堂寝逾度僭礼,有七楹、九楹者。若一旦使 就五世、三世之数,则当彻毁居宇,以应礼制,岂得为 易行可自今立庙,其间数视所祭世数,寝间数不得 逾庙。事二世者,寝听用二间。”议礼局言:“《礼记王制》:‘诸 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所谓太者,盖始 封之祖,不必五世,又非臣下所可通称。今高祖以上 一祖未有名称,欲乞称五世祖’。”其家庙祭器,正一品, 每室笾、豆各十有二,簠、簋各四,壶、尊、罍、铏、鼎、俎、篚各 二,尊、罍、加勺羃各一,爵各一。诸室共用胙俎罍洗一。 从一品,笾、豆、簠、簋降杀以两。正二品,笾、豆各八,簠、簋 各二,馀皆如正一品之数。诏礼制局制造,仍取旨以 给赐之。

    高宗绍兴十六年命为秦桧建家庙造祭器

    按《宋史高宗本纪》,绍兴十六年二月癸丑,建秦桧家 庙。三月辛卯,造秦桧家庙。《祭器》 按《礼志》:“绍兴十一 年二月癸丑,诏太师左仆射魏国公秦桧合建家庙, 命临安守臣营之。太常请建于其私第中门之左,一 堂五室,五世祖居中,东二昭,西二穆,堂饰以黝垩,神 板长一尺,博四寸五分,厚五寸八分,大书某官某大 夫之神座”,贮以帛囊,藏以漆函,岁四享,用孟月,柔日 行之,具三献。有司言时享用常器、常馔,帝仿政和故 事,命制祭器赐之。其后太傅、昭庆节度平乐郡王韦 渊,太尉、保庆节度吴益,少傅、宁远节度杨存中,并请 建家庙,赐以祭器。按本纪作十六年志作十一年今依本纪 按,《文献通考》:“绍兴十六年,诏太师左仆射、魏国公秦 桧合建家庙,命临安守臣营之,仍命礼器局制祭器 以赐。”

    孝宗隆兴二年四月庚辰少卿四川宣抚使吴璘请用存中例从之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云云。

    按《文献通考》:“隆兴二年,少师、奉国军节度、四川宣抚 使吴璘请用存中例立庙赐器,从之。”

    乾道元年五月丙辰诏有司治皇后家庙

    按:《宋史孝宗本纪》云云。

    乾道八年,赐虞允文家庙祭器如故事。

    按《宋史孝宗本纪》,乾道八年九月“戊寅,以虞允文为 少保、武安军节度使、四川宣抚使,封雍国公。己丑,赐 允文家庙祭器。” 按《礼志》:乾道八年九月,“诏有司赐 少保、武安节度、四川宣抚使虞允文家庙祭器如故 事。”

    淳熙五年赐韩世忠史浩家庙祭器

    按《宋史孝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淳熙五年七月,户 部尚书韩彦古请以赐第建父世忠家庙如存中。十二月,少傅、保宁节度、卫国公史浩请建家庙,量赐祭 器。

    “按《文献通考》:淳熙五年,权户部尚书韩彦古请以临 安前洋街赐第建父世忠家庙,就赐舍宇房缗,以给 岁时祭祀之用。仪制祭器,请同存中。少傅、保宁节度 侍读、卫国公史浩赐第于都,请如诸臣故事,建家庙, 赐祭器。皆从之。辅臣论世忠庙器,中书舍人陈骙以 礼难行驳之。上问:‘本朝群臣庙制如何,赐器如何’。”时 赵雄等奏:“仁宗虽因赦论建庙,未暇行也。惟文彦博 曾酌唐制为之,未尝赐器。”政和始命礼制局范铜以 锡宰臣蔡京等,绍兴又用京例赐秦桧。其张俊、杨存 中、吴璘辈皆援桧以请。上曰:“汉、唐而下,既未有赐祭 器者,惟名与器不可以假人。”命礼官考历代及本朝 之制。

    光宗绍熙二年二月乙酉诏以阴阳失时雷雪交作权罢修皇后家庙

    按:《宋史光宗本纪》云云。

    宁宗嘉泰元年韩𠈁胄请建家庙祭器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嘉泰元年太傅永兴平原郡王韩𠈁胄奏曾祖琦效忠先朝奕世侑食

    家庙犹阙,请下礼官考其制建之。

    按《文献通考》:“嘉泰元年,太傅、永兴节度使、平原郡王 韩𠈁胄奏曾祖琦效忠先朝,奕世侑食,而臣居止粗 备,家庙犹阙。请下礼官考其制,俾自建之。颁祭器之 式,以竹木制毋紊有司。”诏下礼官讨论。每位以笾豆 皆十有二,簠、簋皆四,壶、尊、壶、罍、铏、豆、俎、豋、洗皆二,爵、 坫、烛台皆三,坫一及巾、杓、篚以髹匣,载以腰舆,束以 “紫绦。请下文思院制髹匣腰舆,皆十,紫䌷带。二十。”十 月已卯,诏以特铸赐之。二十

    嘉泰二年,诏“张俊庙器依韩世忠之制。”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通判严州张 宗愈奏大父循忠烈王俊书勋盟府,请以赐第旧址 建家庙,乞讨论其制。命文思院镌志祭器以赐。”诏令 遵韩世忠庙器之制。按宋史礼志作嘉泰二年

    开禧三年刘伯震请立家庙从之

    按《宋史宁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开禧三年,鄜武僖 王刘安世子孙有请,从之。”

    按《文献通考》:“开禧三年,忠州刺史刘伯震奏祖鄜武 僖王光世复辟功,请以赐第旧址立家庙。从之。”

    嘉定十四年八月乙卯赐史弥远家庙

    按《宋史宁宗本纪》云云。 按《礼志》:嘉定十四年八月, “诏右丞相史弥远赐第,遵淳熙故事赐家庙,命临安 守臣营之。礼官讨论祭器,并如𠈁胄之制。弥远请并 生母齐国夫人周氏及祔妻鲁国夫人潘氏于生母 别庙,皆下有司赐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