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礼仪典 第二百六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二百七卷
经济汇编 礼仪典 第二百八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二百七卷目录

     宗庙祀典部汇考一

      上古帝喾高辛氏一则

      陶唐氏帝尧一则

      有虞氏帝舜一则

      夏总一则

      殷总一则

      周总一则 成王一则

      秦二世一则

      汉高祖二则 惠帝一则 文帝二则 景帝二则 武帝建元一则 宣帝本始一则

      元康一则 神爵一则 元帝永光二则 建昭二则 竟宁一则 成帝河平一则 哀帝

      建平二则 平帝元始四则 新莽地皇二则附

    礼仪典第二百七卷

    宗庙祀典部汇考一

    上古

    帝喾高辛氏始立宗庙

    按《史记。五帝本纪》。不载。按《路史》。“帝喾高辛氏以日 至。设兆于南郊。先王偕食。右社稷而左宗庙。所以重 本也。”

    陶唐氏

    帝尧作七庙以享先祖

    按《书经舜典》:“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

    《文祖》者,尧文德之祖庙。正义曰:知“文祖是庙”者,咸有一德。云“七世之庙,可以观德”,则天子七庙,其来自远。尧之文祖,盖自尧,始祖之庙,不知为谁也。《帝系》及《世本》皆云:黄帝生元嚣,元嚣生侨极,侨极生帝喾,帝喾生尧。即如彼言,黄帝为尧之高祖。黄帝以上,不知复祭何人充此七数,况彼二书,未必可信。尧之文祖,不可强言。

    按《路史》:“帝尧作七庙,立五府,以享先祖而祀五帝。祭 以其气,迎牲杀于庭,毛血诏于室,以降土神,然后乐 作,所以交神明也。”

    七庙古制,虞禋六宗尹言:“七世之庙,礼酬六尸,一尸发爵,六尸旅之,非自后世。” 虞嘉云:“七庙不始于周。” 建隆元年,张昭议:“尧、舜、禹皆立五庙,二昭二穆与始祖。商改立六庙,昭穆外增契与汤。周七庙,亲庙外加太祖。此先儒牵于《礼纬》,元苞非孔子意。”

    有虞氏

    帝舜立七庙

    按《史记五帝本纪》不载。按《路史》,“帝舜践天子之位, 都于蒲,立七庙,春礿,夏禘,秋尝,冬烝。所以报本反始 也。”

    《家语》庙制有虞七。孔子曰:“天子七庙,自有虞以至于周,不变也。”

    夏制因唐、虞立五庙。

    按杜佑《通典》:“唐虞立五庙,其祭尚气,先迎牲,杀于庭, 取血告于室以降神,然后奏乐。尸入王,祼以郁鬯。”夏 氏因之。

    殷制七庙。

    按:《书经》:“咸有一德,七世之庙,可以观德。”

    《正义》曰:天子立七庙,是其常事。其有德之王,则列为祖宗,虽七庙亲尽,而其庙不毁,故于七庙之外,可以“观德”矣。

    按:杜佑《通典》:“殷制七庙。”

    《王制》云:“天子七庙。” 郑元复云:“殷制六庙,自契及汤,二昭二穆。”

    周制,有事于宗庙,内外诸司各率其职以供祀事。 按《周礼天官内饔》:“凡宗庙之祭祀,掌割亨之事。”

    贾氏曰:内饔不掌外神,故云“宗庙之祀。”

    《内宰》,“大祭祀后祼献,则赞瑶爵,亦如之。”

    郑锷曰:“周制,王后无祭天之事。大祭祀者祭宗庙也 。《王氏详说》曰:‘王以圭瓒酌郁鬯祼,后以璋瓒酌郁鬯祼,王以玉爵酌醴齐,朝献后亦如之;王以玉爵酌盎齐,馈献后亦如之。若夫后所酌瑶爵者,谓羡尸时也。盖王之羡尸以玉爵酌醴齐,后之羡尸以瑶爵酌盎齐,是九献之礼,后与王之所以相为异同也’。”

    内小臣彻后之俎。

    郑康成曰:“俎谓后受尸之爵,饮于房中之俎。”

    九嫔凡祭祀,赞《玉齍》。赞后荐彻豆笾。

    贾氏曰:“祭祀之时,男子进俎,妇人设豆笾簠。簋,赞助也,助后荐玉齍。”

    《地官》:大司徒之职,“祀五帝,奉牛牲羞。其肆享先王亦

    如之。”

    贾氏曰:“享先王” 者,谓四时并祫禘也。“亦如之” 者,亦如祀五帝宗庙之事,无全烝,先豚解,次体解。奉其腥献者,豚解也。羞其肆者,熟献也。

    “鼓人以路”,“鼓鼓鬼享。”

    郑康成曰:“路鼓,四面鼓也。鬼享,享宗庙也 。” 史氏曰:“宗庙之祀用路鼓。”

    《牛人》:“凡祭祀,共其享牛,求牛以授职人而刍之。”

    郑康成曰:“享,献也。献神之牛,谓所以祭者也。求,终也,终事之牛谓所以绎者也。宗庙有绎者,孝子求神非一处。”

    《春官》大宗伯之职,“以肆献祼享先王,以馈食享先王, 以祠春享先王,以禴夏享先王,以尝秋享先王,以烝 冬享先王。”

    郑锷曰:“庙祭之序始者,王以玉瓒酌郁鬯献尸,是为祼献。既祼,于是迎牲而杀,乃行朝践之事。朝践礼毕,乃行馈献之事,则荐以今世之食。以其序推之,则肆,馈献也;献,朝践也;祼,始祼也。谓之肆者,《诗》曰:‘或剥或亨,或肆或将’。剥者解牲体;肆者解而陈之俎也。始而祼以求之,中而荐腥,则以神事焉,终而荐熟则以人养焉。” 此《经》乃以肆献祼为序,何耶?余考郑康成之说云:“于祫逆言之者,与下共文、明六享俱然。祫言肆献,祼禘言馈食” ,著有黍稷互相备。王安石以谓:“羞其肆而酌献焉,则以祼享先王,其祼也,犹事生之有享;羞其熟而馈食焉,则以食享先王,其食也,犹事生之有食也。然祫以合食为主,未尝无食;禘” 以审谛昭穆为主,未尝不祼。祼主于敬,食主于爱,二者亦互见。祠,春禴,夏尝,秋烝,冬之享,时祭之名也。礼不丰不杀,所以称时。有以少为贵者,有以多为贵者。春夏以蒐苗而奉祭祀,时物方生,可献者寡,故春以词为主,夏以乐为主而已。尚词者,为物不足以言词道意也。尚乐者,阳气浸盛,乐由阳来也。此所谓以少为贵也。秋冬以狝狩而奉祭祀,百物既登,可献者众,故秋以荐新为主,冬以备物为主焉。尝者,物初成始可尝,于是而荐新也。烝者,物毕皆可烝,于是而备物也,此以多为贵者也 。王昭禹曰:“至于烝,则众物尽矣,其备小物;水草之葅,陆产之醢在焉,其备美物也;三牲之俎,八簋之实在焉,其备阳物,昆虫之异在焉,其备阴物也,草木之实在焉。天之所生,地之所产,苟可以荐者,莫不咸在,此其所以为盛欤 。” 陈君举曰:“祠、禴、尝、烝,此四时孟月王亲祭于祖庙之礼。肆献祼,馈食,四时孟月吉,皆用此二礼。注谓为六个祭名,不是 。” 陈及之曰:“《尔雅》曰:‘禘,大祭也’。盖天子四时之祭曰祠、禴、尝、烝” ,而三年大祭曰禘其祖之所自出,为东乡之尊。其馀皆合食于前,皆为禘也。《丧服小记大传》所谓“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 《祭法》谓“有虞氏禘黄帝而郊喾,夏后氏禘黄帝而郊鲧,殷人禘喾而郊后稷” ,皆谓三年大祭,祭其祖之所自出。诸侯亦四时有祭,而三年之祭曰祫,合食于祖庙而食。大夫亦有时而祭,而三年之祭曰殷,《春秋传》谓“殷以少牢” ,郑氏所引鲁礼则非。鲁不当有禘。孔子谓鲁之郊禘,非礼也,周公其衰矣。又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观之矣。” 盖成王之赐,伯禽之受,皆非也。孔子于《春秋》欲贬而不胜书,故因事而贬,若吉禘庄公“禘于太庙,用致夫人” 是已,此《大宗伯》所谓“肆献祼及馈食” 者,谓祭之礼有此四等也,而必两言之者,明宗庙有祼鬯礼,既灌而献,有荐腥礼,既荐而肆,有荐熟礼,既肆而馈,有馈食礼。自禘及四时祭皆然。

    凡大祭祀,王后不与,则摄而荐豆、笾、彻。

    《易》氏曰:“宗庙六享,王与后同祼献,后亲荐八笾、八豆,九嫔赞其荐,又赞其彻。王后不与,则大宗伯摄而荐之,又从而彻之。是大宗伯所摄之礼,于王则见于祭祀之常者,于后则见于祭祀之大者,凡以节文乎是礼者也。”

    小宗伯之职,“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庙。”

    王昭禹曰:“右,阴也,而地道尊。右社稷,地类也,故右社稷。左,阳也。人道所尚,君子于其亲,事死如事生,故左宗庙 。” 郑康成曰:“库门内,雉门外之左右。” 贾氏曰:“郑以雉门为中门,周人外宗庙,故知雉门外,库门内之左右 。” 郑锷曰:“《匠人》云:‘左祖右社’。匠人所掌者,营作之事。小宗伯所主者,辨其方位也。”

    辨庙祧之昭穆。

    黄氏曰:“太祖一,祧二、亲庙四,是为七庙。” 言先王、先公之庙祧,则庙与祧凡七。后稷太祖不迁二祧,文武亲尽当迁而不迁,亲庙亲尽则迁。孔安国、王肃以高祖之父、高祖之祖为二祧,此据周公制礼之时,必欲备七庙以立天子之制,其说是矣。郑康成以文、武为二祧,此据文武亲尽当迁而不迁,遂以

    为二祧,其说亦是,两说进退为七庙耳 。愚案:郑氏之说,自为王肃所非,先儒多非之,已见于《传》。但王肃以下,谓文武二庙不毁,其说是矣。而谓“七庙之外,更有文武二庙” ,恐未必然。郑氏谓文武为祧,亦不无所谓。盖《祭法》谓“七庙之制,太祖与亲庙四,皆月祭,而二祧享尝乃止。” 此常礼也。太祖为始,自太祖而下,三昭三“穆,共为七庙,至八世则迁去其始为昭者,九世则迁去其始为穆者。若周以文武之故而不迁。” 且以共王之时论之,自穆王上至昭王、康王、成王,为四亲庙,则文武正在二祧之位。至懿王时,则文王当迁,又至孝王时,则武王当迁。然二庙不可去,故存于二祧之位,却自成王迁去,又再迁则去康王以次皆然。谓文武二庙为祧者,正以居祧位而不可毁,故以文、武以下迁主藏乎此也。若文、武以上,皆文、武之父祖,故宜迁藏于后稷之庙。文武以下之人,不可越文、武之庙而入后稷之庙,则宜迁于文、武之庙。以人情论之,意其如此,恐不应七庙之外,又有文、武二庙。盖是累世之后,但以文武居七庙之数,此则王肃所谓“文、武之庙不迁” 者也 。薛氏曰:“父以明察下曰昭,子以敬事上曰穆。” 其制盖祖庙居中,而父昭在左,子穆在右。始死者昭则毁昭庙,始死者穆则毁穆庙。昭与昭为列,而不嫌乎子加于父,穆与穆为列,而不嫌乎父屈于子,犹之赐爵子与祖齿而不嫌乎卑者先,父与孙齿而不嫌乎“尊者后,犹之主立尸也。子无嫌乎南面而坐,父无嫌乎北面而立。此昭穆之辨,不可易矣 。” 王昭禹曰:“禹不先鲧,汤不先契,文武不先不窋。盖子虽齐圣,不得先其父;新鬼虽大,不得先其故。凡以昭穆所辨,其序固如此 。” 陆佃曰:“宗庙有迭毁,昭穆则一成而不可易。《左传》曰:‘文王之昭,王季之穆’。又曰:‘文之昭,武之穆’。” 此宗庙序之昭穆不可得而易也。《礼记》曰:“祔必以昭穆。” 此祔位之昭穆不可易也。《冢人》掌墓地,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此葬位之昭穆不可易也。《司士》:“凡祭祀赐爵,呼昭穆而进之。” 《祭统》:“凡赐爵,昭为一,穆为一。” 此赐爵之昭穆不可易也。《左传》曰:“合族以食,序以昭穆。” 此合食之昭穆不可易也。生而赐爵合食,死而葬祔,皆以世序,不可易,则庙之昭穆可知矣。仲尼燕居尝禘之礼,所以仁昭穆;《中庸》宗庙之礼,所以序昭穆。《左传》,宫之奇曰:“太伯、虞仲,太王之昭;虢仲、虢叔,王季之穆。” 富辰曰:“管、蔡、郕、霍,文之昭;邘晋应、韩,武之穆。” 晋侯曰:“曹叔振铎,文之昭;先君唐叔,武之穆 。” 郑锷曰:“宗庙世远而无辨,则昭或为穆、穆或为昭,而其序乱矣。守祧则守庙祧而已,小史则掌辨昭穆之书而已,至于庙中之昭穆,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故当辨之也。”

    《司尊彝》,春祠夏禴,祼用鸡彝、鸟彝,皆有舟。

    郑锷曰:“春祠之彝则饰以鸡,夏禴之彝则饰以鸟,王祼矣,后亚之,故用二彝。王酌其一,后酌其一。” 郑康成曰:“皆有舟,皆有罍。言春夏、秋冬及追享、朝享同有之。”

    其朝践用“两献尊”,其再献用《两象尊》。

    薛氏曰:“祼者,所以求神于阴而礼之也。二祼之后,有朝事、馈食与夫卒食,所以备九献,而二祼则不与焉。朝践以荐腥为主,王酌醴齐而始献后亚之,诸臣终焉,此朝践之三献。馈食以荐熟为主,王酌盎齐以始献后亚之,诸臣终焉,此馈食之三献。馈食之后,尸有献酒之礼,此人道之终,于是有羡尸卒食之事。王以玉爵,后以瑶爵” ,为一献,诸臣亦一献。此九献。

    皆有罍,诸臣之所昨也。

    郑锷曰:“罍则为云雷之饰。昨者,酢也。饮酒之礼,百拜三行曰献,酬酢而已。酢者,送也,故其字亦为昨,有送往之义,盖酢以送尸耳。”

    “秋尝冬烝,祼用斝彝、黄彝”,皆有舟。

    郑锷曰:“秋者万物揪敛之时,禾稼西成,故祼用斝以明农事之成。冬者万物归根复命之时,祼用《黄彝》,言明于外而欲以观其复。”

    “其朝献用两著尊,其馈献用两壶尊”,皆有罍,诸臣之 所昨也。

    凡四时之闲祀、追享、朝享,祼用虎彝,蜼、彝皆有舟。

    易氏曰:“司农以追享为追及其祖之所出,与《大宗伯》之馈食同,谓之禘;以朝享为三年丧毕而朝于庙,与《大宗伯》之肆献祼同,谓之祫。然馈食、肆献祼列于四时之首,闲祀列于其后,岂得谓之祫禘?又五年一禘,三年一祫,乃宗庙大礼,岂得谓四时之闲祀?考之《祭法》,王立七庙,一坛一𫮃,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庙” ,皆月祭之。远庙为祧,有二祧,享尝乃止。去祧为坛,去坛为𫮃,𫮃坛有祷祭之,无祷乃止。去𫮃曰鬼,释者谓享尝为四时之祭,时祭之外,亲近者为祖、为考,每月朔朝。

    “于庙” ,是之谓“朝享。” 亲远者为迁庙之主,有祷则追祭之,是之谓“追享。” 二者为四时闲祀,列于祠、禴、烝、尝之后。

    其朝践用两大尊,其再献用两《山尊》,皆有罍,诸臣之 所昨也。

    郑锷曰:“再月之祭所以安祖先之神灵,故尊刻以山,取其安以致养之意。”

    《司服》:“享先王则衮冕。”

    郑司农曰:“衮,卷龙衣也 。” 郑锷曰:“衮之为言卷也,画升降二龙,龙之为物,变化卷舒无常,王者之德,造化如之,故服之以致享。然衮服自龙始,其章九,不用十二章享之,何耶?” 盖凡奉祭之服,从尸之所服。周之先王追王也,其尸服衮,故王亦服衮以享之。

    享先公,飨射则鷩冕。

    郑康成曰:“先公谓后稷之后,太王之前,不窋至诸盩享射、享食、宾客与诸侯射也。鷩画以雉,谓华虫也。其衣三章,裳四章,凡七 。” 《王昭禹》曰:“以周之祖庙,考之先公,尊于先王,而所服止于鷩冕,祭亦各以其服授尸,尸服如是,王服衮以临之,非所以为敬,故不敢。”

    守祧,奄八人、女祧,每庙二人,奚四人。

    张氏曰:“周有百世不毁之祖,三昭三穆;四为亲庙,二为文、武二世室,并始祖而七。诸侯无二祧,一昭一穆,守祧先公之迁主于后稷之庙,疑诸侯无祧庙,亦藏之于始祖之庙 。” 贾氏曰:“七庙通姜、嫄为八庙,庙一人,故奄八人 。” 王昭禹曰:“远庙为祧,守庙祧而名之曰守祧;言祧则庙可知 。” 郑锷曰:“祧之为言,乃国家基业兆于此,其神已远超而去也。”

    陈氏曰:“庙所以象,生之有,庙寝所以象,生之有。”

    寝,建之观门之内,不敢远其亲;位之观门之左,不忍死其亲。《家语》曰:“天子七庙,诸侯五庙。” 自虞至周所不变。故《虞书》禋于六宗,以见太祖。《周官》“守祧八人,以兼姜嫄之宫。” 则虞、周七庙可知。

    掌守先王、先公之庙祧,其遗衣服藏焉。

    项氏曰:“庙谓太祖及三昭三穆之庙。祧则远主,先公则祧于后稷之庙 。” 郑司农曰:“此王者之宫而有先公,谓大王以前为诸侯 。” 郑康成曰:“遗衣服,大敛之馀 。” 王昭禹曰:“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庙祧,其馀衣服藏焉。岂特以其常服之衣服为不可亵而忘,亦所以示其体物不遗之意。”

    若将祭祀,则各以其服授尸。

    王氏曰:“其遗衣服藏于庙祧。若将祭祀,则各以其服授尸,所以依神 。” 王昭禹曰:“尸服,享先王则衮冕,享先公则鷩冕,所谓各以其服授尸,盖以其所服各有称也 。” 程氏曰:“古人祭祀用尸,极有意。人之魂气既散,必求其类而依之。人与人既为类,骨肉又为一家之类。己与尸各既心斋洁,至诚相通,以此求神,宜其享之。” 后世直以尊卑之势,遂不肯行。

    其庙,“则有司修除之。其祧,则守祧黝垩之。”

    郑康成曰:“庙祭此庙也。祧祭,迁主、修除黝垩,互言之。有司常主修除,守祧常主黝垩 。” 王昭禹曰:“庙则近而亲,祧则远而疏。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曰显考庙,曰祖考庙,皆月祭之。远庙为祧,享尝乃止,故守祧黝垩之而已 。” 孙氏曰:“先王之礼,降杀有渐,其间五庙,则有司修除之。即隶仆掌五寝扫除粪洒之事,属乎《夏官》” 者,二祧之礼杀矣,委之守祧,黝垩而已。

    既祭,则藏其隋与其服。

    《郑康成》曰:“隋尸所祭,肺、脊、黍、稷之属,藏之以依神。”

    王昭禹曰:“其隋则埋以藏之,其服则藏于庙祧。”

    亦以明神所依也 。贾氏曰:案《特牲》《少牢》及《曾子问》,皆有隋祭之事。《特牲礼》:“祝命绥祭尸取葅,㨎于醢,祭于豆间;佐食取黍稷肺祭,授尸,尸祭之。” 注云:“肺祭” ,则肺是其隋者。彼不言脊,似误 。王氏曰:“隋肉谓之隋,隋盖尸祭之馀 。” 易氏曰:“藏其隋,则埋于西阶之东。”

    《世妇》“掌女宫之宿戒及祭祀,比其具。”

    郑康成曰:“女宫,刑女给宫中事者,宿戒当给事豫告之,斋戒也。比,次也。具,所濯摡及粢盛之爨 。” 郑锷曰:“《天官世妇》祭之日,莅陈女宫之具。莅陈在彼,而校比之在此也。”

    诏王后之礼事。

    郑康成曰:“荐彻之节 。” 郑锷曰:“世妇诏之于外,内小臣诏之于内,诏告之以其时之早晚 。” 王昭禹曰:“内宰诏后礼乐之仪,则见于周旋动容者也。世妇诏王后之礼事,则祼献荐彻之节也。非特仪而已。内小臣摈诏后之礼事,其诏盖始于世妇,内小臣又从而摈焉。”

    帅六宫之人共《齍盛

    王氏《详说》曰:“齍盛之奉,虽出于帝藉,献其种者,六宫之人帅女宫,而濯摡为粢盛者,又二十七世妇之事,则其共之者,非六宫之人其谁欤 ?” 王昭禹曰:“辨六齍之名物与其用,使六宫之人共奉之者,小宗伯世妇则帅之而已 。” 郑锷曰:“《天官世妇》言‘帅女宫濯摡为齍盛,所帅者刑女耳,为之于未共之前。此所帅者,六宫’” 之人共之,于正祭之日。

    《相》外内宗之礼事。

    郑锷曰:“皆佐后于奉祭之时,世妇相之,使无失礼。”

    《内宗》:凡内女之有爵者。

    郑锷曰:“内宗无数,凡内女之有爵者皆谓之内宗,以其与王同宗,故掌宗庙之祭祀。”

    掌宗庙之祭祀荐加、豆笾。

    贾氏曰:“尸既食后亚献尸为加,此时荐之,即《醢人》《笾人》加豆、加笾之实 。” 郑锷曰:“谓之加者,加于九献之外,九献为正献,其他为之加爵,故所荐之笾豆谓之加,以象生时馈之有加,其掌之也,以助王之致孝享 。” 刘执中曰:“九嫔赞豆、笾之荐彻,内宗又赞九嫔。”

    及以乐彻,则佐传豆笾。

    郑康成曰:“佐,传,佐外宗 。” 王昭禹曰:“卒食之礼,以乐彻于造方,其以乐彻豆笾,则后传之内宗,内宗传之外宗,外宗传之有司,迭相佐也 。” 郑锷曰:“凡祭之始终,皆用乐以致神,示之欢心。《周颂》·禘大祖歌《雍》以彻,既祭而彻,王后之职,后彻而传之内宗,佐之也。”

    外宗:凡外女之有爵者。

    郑康成曰:“外女,王诸姑姊妹之女,谓之外宗 。” 陈君举曰:“案《内外宗》无人数,恐是祭时旋立之官,非常有也。”

    掌宗庙之祭祀,佐王后荐玉豆眂、豆笾及以乐彻,亦 如之。

    郑锷曰:“《内宗》言加,则外宗所佐者,乃朝践馈食之节,非惟佐王后荐之,又当眂其实。盖豆人、醢人共之,内宗又临视之,及以乐彻,则亦佐后 。” 项氏曰:“外宗,异姓之女,疏于内宗,故佐荐而已。又掌视豆笾之实,其事详也。”

    王后以乐羞齍则赞。

    郑康成曰:“赞犹佐也 。” 贾氏曰:“羞,进也。齍,黍稷也。后进黍稷之时,依乐以进,赞者亦佐后进之 。” 郑锷曰:“以乐羞齍,与祼献、亚献之时,皆佐后 。” 刘执中曰:“佐九嫔也。”

    凡王后之献,亦如之。

    郑康成曰:“献,献酒于尸 。” 刘执中曰:“谓朝践馈食酳食后,亚王为献也。”

    王后不与,则赞《宗伯》。

    郑康成曰:“后有故不与祭,宗伯摄其事 。” 王昭禹曰:“《大宗伯》,凡大祭祀,王后不与,则摄而荐豆笾彻。谓此也 。” 刘氏曰:“赞之如赞后之礼。”

    大司乐乃奏《夷则》,歌小吕,舞《大濩》,以享先妣。

    易氏曰:濩,养也。言成汤吊伐养天下也。故大濩之乐,起于《夷则》之申,应以小吕之已,以享先妣,而序于先祖之上,盖主乎姜嫄而先后与焉。谓子孙之养皆原于此,亦其类也 。郑康成曰:先妣,姜嫄也。履大人迹,感神灵而生后稷,是周之先母。周立庙,自后稷为始祖,姜嫄无所配,是以特立庙而祭之,谓之閟宫,閟神之也。“小吕” ,一名“仲吕。”

    乃奏无射,歌夹锺,舞《大武》,以享先祖。

    易氏曰:“武,功也。” 言武王偃武而卒其伐功,故《大武》之乐,起于无射之戌,应以夹锺之卯,以享先祖,而序于先妣之下,盖主乎后稷而先公与焉。谓王业之大,实基于此,亦其类也 。刘氏曰:“周之先祖惟后稷。《诗》之雍言禘大祖” ,“生民言尊祖” ,而谓后稷生于姜嫄,则凡言祖者皆后稷。郑乃以先祖为先王先公。盖先公自公刘而下,先王自王季而下,非始祖矣。《天作》言“祀先王、先公” ,《司服》言祀先王则衮冕,祀先公则鷩冕,必明指先王、先公言之。今享先妣既云“姜嫄” ,知先祖为后稷昭然。

    凡乐,黄锺为宫,大吕为角,太蔟为征,应锺为羽。路鼓、 《路鼗》,阴竹之管,龙门之琴瑟,《九德》之歌,九㲈之舞,于 宗庙之中奏之。若乐九变,则人鬼可得而礼矣。

    王氏曰:“黄锺正北方之律,万物于是藏焉。死者之所首也。鬼无乎不之求,人鬼而礼之。其乐之宫,宜以死者所首之方,故以黄锺 。” 郑锷曰:“人鬼之乐,异乎天地,取其精神、魂魄出入之地,以为始终。人鬼始于正北,成于东北,终于西方,萃于幽阴之地。始于十一月,成于正月者,幽阴之魄稍出于东方。全处幽阴,则不与” 人接,稍出于东方,故人鬼可得而礼。然则复归于“幽阴” ,复其常也。惟羽声独远于他乐,始于十一月,终于八月,天地岁事之一终,鬼道无穷,非若岁事之有卒,故尽十二律,然后终事。

    先追远之道,厚之至也。此庙乐之始终也。路,大也。以路名鼓,以象先王之功大也。龙门之山,取材为琴瑟,以象先王之德。《变无方》,言先王之功德及民。㲈舞次于《咸池》,取能继绍之义 。贾氏曰:“宗庙用九德之歌者,以九德为政之具,故特异天地之神。宗庙不言时节者,祫祭也。但殷人祫于三时,《周礼》惟用孟秋之月为” 之。言六变、八变、九变者,谓在天地及庙庭而立四表。舞人从南表向第二表为一成,一成则一变,从第二至第三为二成,从第三至北头第四表为三成。舞人各转身南面,于北表之北,还从第一至第二为四成,从第二至第三为五成,从第三至南头第一表为六成,则天神皆降。若八变者,更从南头北向第二为七成,又从第二至第三为八成,则地祇皆出。若九变者,又从第三至北头第一为九变,人鬼可得礼焉。此约周之大武,象武王伐纣。故《乐记》云:“且夫武始而北出,再成而灭商,三成而南,四成而南国是强,五成而分陕,周公左,召公右,六成复缀以崇。其馀大濩” 以上虽无灭商之事,但舞人须有限约,亦应立四表,以与舞人为曲别也。

    《夏官·虞人》:“大祭祀,飨食,羞牲鱼,授其祭。”

    易氏曰:“大祭祀谓庙飨之礼,飨食则礼,公侯等于庙 。” 郑康成曰:“《牲鱼》,鱼牲也。祭谓尸宾,所以祭也。”

    《司士》:“凡祭祀,掌士之戒令,诏相其法事。及赐爵,呼昭 穆而进之。”

    易氏曰:“掌士之戒令” ,则卜日以后之戒令也。“诏相其法事” ,则凡祼献之法事也 。郑锷曰:“王之族为士而助祭,故序以昭穆,于祖行为昭者,立于昭位;于父行为穆者,立于穆位。祭末旅酬之时,呼以昭穆而赐以爵 。” 薛氏曰:“宗庙之礼所以辨昭穆。三昭三穆则设于室中之昭穆,群昭群穆则与于祭者之昭穆,室中之昭” 穆,则教化天下而使皆知尊祖之道。祭者之昭穆,则教化天下而使皆知长幼之序。

    《冬官·玉人》:“祼圭尺有二寸,有瓒,以祀庙。”

    郑锷曰:“天地大神,至尊不祼,唯人道之宗庙有祼而已,故曰以祀庙也。”

    按:杜佑《通典》:周制,小宗伯掌建国之神位,左宗庙。郑 元云:“周制七庙,太祖及文王、武王之祧,与亲庙四并 而七。”

    成王七年王至新邑烝于文武

    按:《书经洛诰》:“戊辰,王在新邑烝。祭岁,文王骍牛一,武 王骍牛一。王入太室,祼。”

    太室,室之大者,故为清庙。庙有五室,中央曰太室。王肃云:“太室,清庙中央之室。清庙,神之所在,故王入太室,祼献鬯酒以告神。”

    按:《通鉴前编》:“成王七年,王至新邑,十有二月,烝于文 武。”

    朱子曰:“《书》称‘王在新邑烝祭’,实周公摄政之七年,而《清庙》之篇,其升歌之辞也。”

    二世皇帝元年诏增始皇寝庙牺牲议尊始皇庙

    按《史记始皇本纪》:二世皇帝元年,年二十一,赵高为 郎中令,任用事。二世下诏增始皇寝庙牺牲,令群臣 议尊始皇庙,群臣皆顿首言曰:“古者天子七庙,诸侯 五,大夫三,虽万世世不轶毁。今始皇为极庙,四海之 内皆献贡职,增牺牲,礼咸备,毋以加。先王庙或在西 雍,或在咸阳,天子仪当独奉酌祠始皇庙。自襄公以” 下轶毁。所置凡七庙。群臣以礼进祠。以尊“始皇庙”为 “帝者祖庙。”

    高祖十年令诸侯王皆立太上皇庙于国都

    按《汉书高祖本纪》:“十年秋七月癸卯,太上皇崩,葬万 年。八月,令诸侯王皆立太上皇庙于国都。”

    高祖十二年,令郡国各立高祖庙。

    按《史记高祖本纪》:“十二年四月甲辰,高祖崩,丙寅,葬。” 徐广曰五月己巳,立太子,至太上皇庙。群臣皆曰:“高祖起 微细,拨乱世,反之正,平定天下,为汉太祖,功最高。”上 尊号为高皇帝。令郡国诸侯各立高祖庙,以岁时祠。

    惠帝五年立高祖原庙

    按《史记高祖本纪》:“孝惠五年,思高祖之悲乐沛,以沛 宫为高祖原庙。高祖所教歌儿百二十人,皆令为吹 乐,后有缺,辄补之。”

    按《汉书礼乐志》:“初,高祖既定天下,过沛,与故人父老 相乐,醉酒欢哀,作《风起之诗》,令沛中僮儿百二十人 习而歌之。至孝惠时,以沛宫为原庙,皆令歌儿习吹 以相和,常以百二十人为员。”

    文帝元年冬十月辛亥皇帝见于高祖

    按:《汉书文帝本纪》云云。

    文帝四年秋九月,作《顾成》庙。

    按:《汉书文帝本纪》云云

    服虔曰:“庙在长安城南,文帝作,还顾见城,故名之。” 应劭曰:“文帝自为庙,制度卑狭,若顾望而成,犹文王灵台,不日成之,故曰顾成。” 贾谊曰:“因顾成之庙,为天下太宗,与汉无极。” 如淳曰:“身存而为庙,若《尚书》之顾命也。” 景帝庙号德阳,武帝庙号龙渊,昭帝庙号徘徊,宣帝庙号乐游,元帝庙号长寿,成帝庙号阳池。师古曰:“以还顾见城,因即为名,于义无取。” 又书本不作“城郭” 字,《应说》近之。

    景帝元年冬诏以文帝庙为太宗奏昭德之舞

    按《汉书景帝本纪》:“元年冬十月诏曰,盖闻古者祖有 功而宗有德,制礼乐各有由。歌者所以发德也,舞者 所以明功也,高庙酎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孝惠庙 酎奏《文始》《五行》之舞。孝文皇帝临天下,通关梁,不异 远方,除诽谤,去肉刑,赏赐长老,收恤孤独,以遂群生, 减嗜欲,不受献罪人不帑,不诛亡罪,不私其利也。除 宫刑,出美人,重绝人之世也。朕既不敏,弗能胜识。此 皆上世之所不及,而孝文皇帝亲行之。德厚侔天地, 利泽施四海,靡不获福。明象乎日月,而庙乐不称,朕 甚惧焉。其为孝文皇帝庙为《昭德》之舞,以明休德。然 后祖宗之功德,施于万世,永永无穷,朕甚嘉之。其与 丞相、列侯、中二千石、礼官具礼仪奏。”丞相臣嘉等奏 曰:“陛下永思孝道,立《昭德》之舞,以明孝文皇帝之盛 德,皆臣嘉等愚所不及。臣谨议:世功莫大于高皇帝, 德莫盛于孝文皇帝。高皇帝庙宜为帝者太祖之庙, 孝文皇帝庙宜为帝者太宗之庙,天子宜世世献祖 宗之庙,郡国诸侯宜各为孝文皇帝立太宗之庙,诸 侯王、列侯、使者侍祠”天子所献祖宗之庙,请宣布天 下。制曰:“可。”

    中四年春三月,起德阳宫。

    按:《汉书景帝本纪》云云。

    臣瓒曰:“是景帝庙也。帝自作之,讳不言庙,故言宫。”

    武帝建元六年春二月乙未辽东高庙灾上素服五日

    按:《汉书武帝本纪》云云。

    宣帝本始二年诏尊孝武帝庙为世宗奏盛德文始五行之舞巡幸之郡国皆立庙

    按《汉书宣帝本纪》:本始二年“夏五月,诏曰:‘朕以眇身 奉承祖宗,夙夜惟念孝武皇帝躬履仁义,选明将,讨 不服,匈奴远遁,平氐羌、昆明、南越,百蛮乡风,款塞来 享。建太学,修郊祀,定正朔,协音律,封泰山,塞宣房,符 瑞应,宝鼎出,白麟获。功德茂盛,不能尽宣,而庙乐未 称,其议奏’。”有司奏请宜加尊号,六月庚午,尊孝武庙 为世宗庙,奏“《盛德》《文始》《五行》”之舞,天子世世献武帝 巡狩所幸之郡国皆立庙,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 酉

    按《通志》,本始二年,复尊孝武庙为世宗庙,凡所巡狩 亦立焉。凡祖宗庙在郡国者六十八,合百六十七所。 而京师自高祖下至宣帝,与太上皇、悼皇考,各于陵 旁立庙,并为百七十六。又园中各有寝便殿,寝日四 上食,庙岁二十五祠,便殿岁四祠。

    按《文献通考》:天子世世献武帝巡狩所幸之郡国皆 立庙。时诏列侯二千石博士议,群臣大议庭中,皆曰 “宜如诏书。”长信少府夏侯胜独曰:“武帝虽有攘四夷 广土斥境之功,然多杀士众,竭民财力,奢泰无度,天 下虚耗,百姓流离,物故者半。蝗虫大起,赤地数千里, 或人民相食,畜积至今未复。亡德泽于民,不宜为立 庙乐。”公卿共难胜曰:“此诏书也。”胜曰:“诏书不可用也。 人臣之谊,宜直言正论,非苟阿意顺旨。议已出口,虽 死不悔!”于是丞相义、御史大夫广明劾奏胜非议诏 书,毁先帝,不道;及丞相长史黄霸阿纵,胜不举劾,俱 下狱。有司遂请尊孝武庙为世宗庙,奏《盛德》《文始》《五 行》之舞,天子世世献纳,以明盛德。武帝巡狩,所幸郡、 国凡四十九,皆立庙如高祖、太宗焉。

    元康元年夏五月立皇考庙

    按:《汉书宣帝本纪》云云。

    神爵 年美阳献鼎议荐宗庙以京兆尹张敞议不果

    按《汉书宣帝本纪》,不载。按《郊祀志》,美阳得鼎,献之, 下有司议,多以为宜荐见宗庙,如元鼎时故事。张敞 好古文字,按鼎铭勒而上议曰:“臣闻周祖始乎后稷, 后稷封于斄,公刘发迹于豳,太王建国于𨙸梁,文武 兴于丰镐。由此言之,则𨙸梁丰镐之间,周旧居也,固 宜有宗庙坛场祭祠之臧。今鼎出于𨙸东,中有刻书 曰:‘王命尸臣,官此栒邑,赐尔旗鸾黼黻雕戈口’。”臣拜 手稽首曰:“敢对扬天子,丕显休命。臣愚不足以迹古 文,窃以传记言之,此鼎殆周之所以褒赐大臣,大臣 子孙刻铭其先功,臧之于宫庙也。”昔宝鼎之出于汾 脽也,河东太守以闻,诏曰:“朕巡祭后土,祈为百姓蒙 丰年。今谷嗛未报,鼎焉为出哉?博问耆”老,意旧臧与? 诚欲考得事实也。有司验脽上非旧臧处,鼎大八尺 一寸,高三尺六寸,殊异于众鼎。今此鼎细小,又有款识,不宜荐见于宗庙。制曰:“京兆尹议是。”

    元帝永光四年冬十月乙丑罢祖宗庙在郡国者

    按《汉书元帝本纪》云云,按《韦元成传》,“初高祖时,令 诸侯王都皆立太上皇庙。至惠帝尊高祖庙为太祖 庙,景帝尊孝文庙为太宗庙,行所尝幸郡国,各立太 祖、太宗庙。至宣帝本始二年,复尊孝武庙为世宗庙, 行所巡狩亦立焉。凡祖宗庙在郡国六十八,合百六 十七所。而京师自高祖下至宣帝,与太上皇、悼皇考 各自居陵旁立庙,并为百七十六。又园中各有寝便 殿,日祭于寝,月祭于庙,时祭于便殿。寝。日四上食。庙 岁二十五祠,便殿岁四祠,又月一游衣冠。”而昭灵后、 武哀王、昭哀后、孝文太后、孝昭太后、卫思后、戾太子、 戾后各有寝园,与诸帝合,凡三十所。一岁祠上食二 万四千四百五十五,用卫士四万五千一百二十九 人,祝宰乐人万二千一百四十七人,养牺牲卒不在 数中。至元帝时,贡禹奏言:“古者天子七庙,今孝惠、孝 景庙皆亲尽,宜毁及郡国庙,不应古礼,宜正定。”天子 是其议,未及施行而禹卒。永元四年,迺下诏先议罢 郡国庙,曰:“朕闻明王之御世也,遭时为法,因事制宜。 往者天下初定,远方未”宾,因尝所亲,以立宗庙,盖建 威销萌,一民之至权也。今赖天地之灵,宗庙之福,四 方同轨,蛮貊贡职,久遵而不定,令疏远卑贱,共承尊 祀,殆非皇天祖宗之意,朕甚惧焉。《传》不云乎?“吾不与 祭,如不祭。”其与将军、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大夫、 博士、议郎议。丞相元成、御史大夫郑弘、太子太傅严 彭祖、少府欧阳地馀、谏大夫尹更始等七十人皆曰: “臣闻祭非自外至者也,由中出生于心也。故唯圣人 为能飨帝,孝子为能飨亲。立庙京师之居,躬亲承事, 四海之内,各以其职来助祭,尊亲之大义,五帝三王 所共,不易之道也。《诗》云:‘有来雍雍,至止肃肃,相维辟 公,天子穆穆’。《春秋》之义,父不祭于支庶之宅,君不祭 于臣仆之家,王不祭于下土诸侯。臣等愚以为宗庙 在郡国,宜无修,臣请勿复修。”奏可。因罢昭灵后、武哀 王、昭哀后、卫思后、戾太子、戾后园,皆不奉祠,裁置吏 卒守焉。

    永光五年“冬十二月乙酉,毁太上皇、孝惠皇帝寝庙 园。”

    按:《汉书元帝本纪》云云。

    按杜佑《通典》,“元帝罢郡国庙,以高皇帝为太祖,孝文 皇帝为太宗,孝景皇帝为昭,孝武皇帝为穆。孝昭皇 帝与孝宣皇帝俱为昭。皇考庙亲未尽,太上、孝惠庙 皆亲尽,宜毁。太上庙主宜瘗。孝惠帝为穆,主迁于太 庙。寝园皆罢修。”

    建昭元年冬罢孝文太后孝昭太后寝园

    按《汉书元帝本纪》云云,按《韦元成传》:罢郡国庙后 月馀,复下诏曰:“盖闻明王制礼,立亲庙四,祖宗之庙, 万世不毁,所以明尊祖敬宗,著亲亲也。朕获承祖宗 之重,惟大礼未备,战栗恐惧,不敢自颛。其与将军、列 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大夫、博士议。”元成等四十四 人奏议曰:“礼,王者始受命,诸侯始封之君皆为太祖, 以”下五庙而迭毁,毁庙之主藏乎太祖,五年而再殷 祭,言一禘一祫也。祫祭者,毁庙与未毁庙之主皆合 食于太祖。父为昭,子为穆,孙复为昭,古之正礼也。《祭 义》曰:“王者禘其祖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庙。”言始 受命而王,祭天以其祖配,而不为立庙,亲尽也。立亲 庙四,亲亲也。亲尽而迭毁,亲疏之杀,示有终也。周之 所以七庙者,以后稷始封,文王、武王受命而王,是以 三庙不毁,与亲庙四而七。非有后稷始封,文、武受命 之功者,皆当亲尽而毁。成王成二圣之业,制礼作乐, 功德茂盛,庙犹不世,以行为谥而已。《礼》,庙在大门之 内,不敢远亲也。臣愚以为高帝受命定天下,宜为帝 者。太祖之庙,世世不毁,“承后属尽者宜毁。今宗庙异 处,昭穆不序,宜入就太祖庙而序昭穆如礼。太上皇、 孝惠、孝文、孝景庙皆亲尽,宜毁;皇考庙,亲未尽如故。” 大司马车骑将军许嘉等二十九人以为:“孝文皇帝 除诽谤,去肉刑,躬节俭,不受献罪人,不帑,不私其利, 出美人,重绝人类,宾赐长老,收恤孤独,德厚侔天地, 利泽施四海,宜为帝者太宗之庙。”廷尉忠以为“孝武 皇帝改正朔,易服色,攘四夷,宜为世宗之庙。”谏大夫 尹更始等十八人以为“皇考庙上序于昭穆,非正礼, 宜毁。”于是上重其事,依违者一年。乃下诏曰:“盖闻王 者祖有功而宗有德,尊尊之大义也;存亲庙四,亲亲 之至恩也。高皇帝为天下,诛暴除乱,受命而”帝,功莫 大焉。孝文皇帝国为代王,诸吕作乱,海内摇动,然群 臣黎庶,靡不壹意北面而归心,犹谦辞固让,而后即 位。削乱秦之迹,兴三代之风,是以百姓晏然,咸获嘉 福,德莫盛焉。“高皇帝为汉太祖,孝文皇帝为太宗,世 世承祀,传之无穷,朕甚乐之。孝宣皇帝为孝昭皇帝 后,于义一体。孝景皇帝庙及”皇考庙皆亲尽,宜正礼 仪。元成等奏曰:“祖宗之庙,世世不毁,继祖以下,五庙 而迭毁。今高皇帝为太祖,孝文皇帝为太宗,孝景皇帝为昭,孝武皇帝为穆。孝昭皇帝与孝宣皇帝俱为 昭,皇考庙亲未尽;太上、孝惠庙皆亲尽,宜毁。太上庙 主宜瘗园。孝惠皇帝为穆,主迁于太祖庙,寝园皆无 复修。”奏可。议者又以为:“《清庙》之诗,言父神之礼,无不 清静。今衣冠出游,有车骑之众,风雨之气,非所谓清 静也。祭不欲数,数则渎,渎则不敬。宜复古礼,四时祭 于庙,诸寝园日月间祀,皆可勿复修。”上亦不改也。明 年,元成复言:“古者制礼,别尊卑贵贱。国君之母,非适 不得配食,则荐于寝,身没而已。陛下躬至孝,承天心, 建祖宗,定迭毁,序昭穆。大礼既定,孝文太后、孝昭太 后寝祠园,宜如礼勿复修。”奏可。

    建昭五年夏六月庚申。复戾园。秋七月庚子。复太上 皇寝庙园原庙。昭灵后武哀王昭哀后卫思后园 按《汉书元帝本纪》云云。按《郊祀志》。元帝好儒。贡禹、 韦元成匡衡等相继为公卿。禹建言“汉家宗庙祭祀。 多不应古礼。”上是其言。后韦元成为丞相,议罢郡国 庙。自太上皇、孝惠帝诸园寝庙皆罢。后元帝寝疾,梦 神灵谴罢诸庙祠,上遂复焉。按《韦元成传》:元成薨, 匡衡为丞相。上寝疾,梦祖宗谴罢郡国庙。上少弟楚 孝王亦梦焉。上诏问衡,议欲复之,衡深言不可。上疾 久不平,衡惶恐,祷高祖孝文、孝武庙曰:“嗣曾孙皇帝 恭承洪业,夙夜不敢康宁,思育休烈,以章祖宗之盛 功。”故动作接神,必因古圣之经。往者有司以“为前因 所幸而立庙,将以系海内之心,非为尊祖严亲也。今 赖宗庙之灵,六合之内莫不附亲。庙宜一居京师,天 子亲奉,郡国庙可止毋修。”皇帝祗肃旧礼,尊重神明, 即告于祖宗而不敢失。今皇帝有疾不豫,乃梦祖宗 见戒以庙。楚王梦亦有其序。皇帝悼惧,即诏臣衡复 修立。谨案上世帝王,承祖祢之大义,皆不敢不自亲。 郡国吏卑贱,不可使独承。又“祭祀之义,以民为本。间 者岁数不登,百姓困乏,郡国庙无以修立礼,凶年则 岁事不举,以祖祢之意为不乐,是以不敢复如。”诚非 礼义之中,违祖宗之心,咎尽在臣衡,当受其殃,大被 其疾,队在沟渎之中。皇帝至孝肃慎,宜蒙祐福。唯高 皇帝、孝文皇“帝、孝武皇帝省察右飨皇帝之孝,开赐 皇帝眉寿亡疆,令所疾日瘳,平复反常,永保宗庙,天 下幸甚。”又告谢毁庙曰:“往者大臣以为在昔帝王,承 祖宗之休典,取象于天地,天序五行,人亲五属,天子 奉天,故率其意而尊其制,是以禘尝之序,靡有过五。 受命之君,躬接于天,万世不堕。继烈以下,五庙而迁; 上陈太祖,间岁而祫,其道应天,故福禄永终。太上皇 非受命而属尽,义则当迁。”又以为“孝莫大于严父,故 父之所尊子不敢不承,父之所异子不敢同。《礼》,公子 不得为母信,为后则于子祭,于孙止,尊祖严父之义 也。寝日四上食,园庙间祀,皆可亡修。皇帝思慕悼惧, 未敢尽从,惟念高皇帝圣德茂盛,受命溥将,钦若稽 古,承顺天心,子孙本支,陈锡亡疆。诚以为迁庙合祭, 久长之策。”高皇帝之意,乃敢不听。即以令日迁太上、 孝惠庙,孝文太后、孝昭太后寝,将以昭祖宗之德,顺 天人之序,定无穷之业。今皇帝未受兹福,乃有不能 共职之疾,皇帝愿复修立承祀。臣衡等咸以为礼不 得如不合。高皇帝、“孝惠皇帝、孝文皇帝、孝武皇帝、孝 昭皇帝、孝宣皇帝、太上皇、孝文太后、孝昭太后之意, 罪尽在臣衡等,当受其咎。”今皇帝尚未平,诏中朝臣 具复毁庙之文。臣衡、中朝臣咸复,以为“天子之祀,义 有所断,礼有所承,违统背制,不可以奉先祖。皇天不 佑,鬼神不飨。《六艺》所载,皆言不当。无所依缘,以作其 文。事如失指,罪乃在臣,衡当深受其殃。皇帝宜厚蒙 祉福,嘉气日兴,疾病平复,永保宗庙,与天亡极,群生 百神,有所归息。”诸庙皆同文。久之,上疾连年,遂尽复 诸所罢寝庙园,皆修祀如故。初,上定《迭毁礼》,独尊孝 文庙为太宗,而孝武庙亲未尽,故未毁。上于是复申 明之曰:“孝宣皇帝尊孝武庙曰世宗,损”益之礼,不敢 有与焉。他皆如旧制,唯郡国庙遂废云。

    竟宁元年三月复太上皇寝庙园及太后寝园旋毁之五月帝崩六月太子即皇帝位谒高庙

    按《汉书。元帝本纪》:竟宁元年春三月癸未,复孝惠皇 帝寝庙园、孝文太后、孝昭太后寝园。五月壬辰,帝崩。 毁太上皇、孝惠、孝景皇帝庙。罢孝文、孝昭太后、昭灵 后、武哀王、昭哀后寝园。按《成帝本纪》:竟宁元年六 月己未,太子即皇帝位,谒高庙。按《韦元成传》:“元帝 崩,匡衡奏言,前以上体不平,故复诸所罢祠,卒不蒙 福。”案:“卫思后、戾太子、戾后园,亲未尽,孝惠、孝景庙,亲 尽宜毁。及太上皇、孝文、孝昭太后、昭灵后、昭哀后、武 哀王祠,请悉罢勿奉。”奏可。

    成帝河平元年秋九月复太上皇寝庙园

    按《汉书·成帝本纪》云云,按《韦元成传》:“初,高后时患 臣下妄非议先帝宗庙寝园官,故定着令,敢有擅议 者弃市。至元帝改制,蠲除此令。成帝时,以无继嗣,河 平元年,复太上皇寝庙园,世世奉祠。昭灵后、武哀王、 昭哀后并食于太上,寝庙如故,又复擅议宗庙之命

    按《平当传》:“平当为给事中,自元帝时,韦元成为丞。”

    相奏罢太上皇寝庙园。当上书言:“臣闻孔子言:‘如有 王者,必世而后仁’。三十年之间,道德和洽,制礼兴乐, 灾害不生,祸乱不作。今圣汉受命而王,继体承业,二 百馀年,孜孜不怠,政令清矣。然风俗未和,阴阳未调, 灾害数见,意者大本有不立与何?德化休征不应之 久也?祸福不虚,必有因而至者焉。宜深迹其道而务” 修其本。昔者帝尧南面而治,先克明峻德,以亲九族, 而化及万国。《孝经》曰:“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 于孝,孝莫大于严父,严父莫大于配天”,则周公其人 也。夫孝子善述人之志,周公既成文武之业,而制作 礼乐,修严父配天之事,知文王不欲以子临父,故推 而序之,上极于后稷而以配天。此圣“人之德无以加 于孝也。高皇帝圣德,受命有天下,尊太上皇,犹周文、 武之追王太王、王季也。此汉之始祖,后嗣所宜尊奉, 以广盛德,孝之至也。《书》云:‘正稽古,建功立事,可以永 年,传于无穷’。”上纳其言。下诏复太上皇寝庙园。

    哀帝建平元年定迭毁之礼仍以孝武为世宗庙

    按《汉书哀帝本纪》,不载。按《韦元成传》,哀帝即位,丞 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言:“永光五年制书,高皇帝为 汉太祖,孝文皇帝为太宗。建昭五年制书,孝武皇帝 为世宗。损益之礼,不敢有与。臣愚以为迭毁之次,当 以时定,非令所为擅议宗庙之意也。臣请与群臣杂 议。”奏可。于是光禄勋彭宣、詹事满昌、博士左咸等五 十三人,皆以为“继祖宗以下,五庙而迭毁,后虽有贤 君,犹不得与祖宗并列。子孙虽欲褒大显扬而立之, 鬼神不飨也。孝武皇帝虽有功烈,亲尽宜毁。”太仆王 舜、中垒校尉刘歆议曰:“臣闻周室既衰,四夷并侵,猃 狁最强,于今匈奴是也。至宣王而伐之,诗人美而颂 之,曰:‘薄伐猃狁,至于太原’。又曰:‘啴啴推’”推,如霆如雷。 显允方叔,征伐猃狁,蛮荆来威,故称中兴。及至幽王, 犬戎来伐,杀幽王,取宗器。自是之后,南夷与北夷交 侵,中国不绝如线。《春秋》纪齐桓南伐楚,北伐山戎。孔 子曰:“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是故弃桓之过,而录 其功,以为伯首。及汉兴,冒顿始强,破东胡,禽月氏,并 其土地,地广兵强,为中国害。南越尉佗总百粤,自称 帝,故中国虽平,犹有四夷之患,且无宁岁。一方有急, 三面救之,是天下皆动而被其害也。孝文皇帝厚以 货赂,与结和亲,犹侵暴无已,甚者兴师十馀万众,近 屯京师,及四边,岁发屯备虏,其为患久矣,非一世之 渐也。诸侯郡守连匈奴及百粤以为逆者,非一人也。 匈奴所杀郡守都尉,略取人民,不可胜数。孝武皇帝 愍中国罢劳,无安宁之时,迺遣大将军骠骑、伏波、楼 船之属,南灭百粤,起七郡;北攘匈奴,降昆邪十万之 众;置五属国,起朔方,以夺其肥饶之地;东伐朝鲜,起 元菟、乐浪,以断匈奴之左臂;西伐大宛,并三十六国, 结乌孙,起炖煌、酒泉、张掖,以鬲婼羌,裂匈奴“之右肩, 单于孤特远遁于幕北,四垂无事,斥地远境,起十馀 郡。功业既定,乃封丞相为富民侯,以大安天下,富实 百姓,其规橅可见。又招集天下贤俊,与协心同谋,兴 制度,改正朔,易服色,立天地之祠,建封禅,殊官号,存 周后定诸侯之制,永无逆争之心,至今累世赖之。单 于守藩,百蛮服从,万世之基”也。中兴之功,未有高焉 者也。高帝建大业为太祖,孝文皇帝德至厚也,为文 太宗,孝武皇帝功至著也,为武世宗。此孝宣帝所以 发德音也。《礼记王制》及《春秋穀梁传》:“天子七庙,诸侯 五,大夫三,士二。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 而殡,五月而葬。”此丧事尊卑之序也,与庙数相应。其 文曰:“天子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二昭二 穆,与太祖之庙而五。故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春 秋左氏传》曰:“名位不同,礼亦异数。自上以下,降杀以 两,礼也。”七者其正法数,可常数者也。宗不在此数中。 宗,变也,苟有功德则宗之,不可预为设数。故于殷,太 甲为太宗,太戊曰中宗,武丁曰高宗。周公为《毋逸》之 戒,举殷三宗以劝成王。由是言之,宗无数也。然则所 以劝帝者之功德博矣。以七庙言之,孝武皇帝未宜 毁;以所宗言之,则不可谓无功德。《礼记·祀典》曰:“夫圣 王之制祀也,功施于民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 救大灾则祀之。”窃观孝武皇帝,功德兼而有焉,凡在 于异姓,犹将特祀之,况于先祖。或说天子五庙无见 文,又说中宗、高宗者,宗其道而毁其庙,名与实异,非 尊德贵功之意也。《诗》云:“蔽芾甘棠,勿剪勿伐,召伯所 茇。思其人,犹爱其树。”况宗其道而毁其庙乎?迭毁之 礼,自有常法,无殊功异德,固以亲疏相推。及至祖宗 之序,多少之数,经传无明文,至尊至重,难以疑文虚 说定也。孝宣皇帝“举公卿之议,用众儒之谋,既以为 世宗之庙建之万世,宣布天下,臣愚以为孝武皇帝 功烈如彼,孝宣皇帝崇立之如此,不宜毁。”上览其议 而从之。制曰:“太仆舜、中垒校尉歆议可。”歆又以为“礼 去事有杀。故《春秋外传》曰:‘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 祖祢则日祭;曾高则月祀,二祧则时享;坛𫮃则岁贡大禘则终王。德盛而游广,亲亲之杀也,弥远则弥尊, 故禘为重矣。孙居王父之处,正昭穆,则孙常与祖相 代,此迁庙之杀也。圣人于其祖,出于情矣。礼无所不 顺,故无毁庙’。”自贡禹建迭毁之议,惠景及太上寝园 废而为虚,失礼意矣。按《贡禹传》,禹奏欲罢郡国庙, 定汉宗庙迭毁之礼,皆未施行。为御史大夫数月卒。 禹卒后,上追思其议,竟下诏罢郡国庙,定迭毁之礼。 建平二年夏,立恭皇庙于京师。

    按《汉书哀帝本纪》:建平二年夏四月,诏曰:“汉家之制, 推亲亲以显尊尊。定陶恭皇之号,不宜复称定陶。尊 恭皇太后曰帝太太后,称永信宫;恭皇后曰帝太后, 称中安宫。立恭皇庙于京师。”

    平帝元始二年诏更名祠高庙

    按《汉书。平帝本纪》:元始二年诏曰:“皇帝二名,通于器 物。今更名,合于古制。使太师光奉太牢告祠高庙。”

    《孟康》曰:平帝本名箕子,更名曰衎。箕,用器也,故云“通于器物。”

    元始 年,毁皇高祖考庙奉陵园,罢南陵云陵为县。 按《汉书平帝本纪》不载。按《韦元成传》,平帝元始中, 大司马王莽奏,本始元年,丞相义等议谥孝宣皇帝, 亲曰悼园,置邑三百家。至元康元年,丞相相等奏,“父 为士,子为天子,祭以天子。悼园宜称尊号曰皇考,立 庙益故奉园民满千六百家以为县。臣愚以为皇考 庙本”不当立,累世奉之,非是。又孝文太后南陵、孝昭 太后云陵园,虽前以礼不复修,陵名未正。谨与大司 徒晏等百四十七人议,皆曰孝宣皇帝以兄孙继统, 为孝昭皇帝后,以数。故孝元世以孝景皇帝及皇考 庙亲未尽,不毁。此两统贰父,违于礼制。按义奏亲谥 曰悼,裁置奉邑,皆应经义。相奏悼园称皇“考立庙,益 民为县,违离祖统,乖缪本义。父为士,子为天子,祭以 天子者,乃谓若虞舜、夏禹、殷汤、周文、汉之高祖受命 而王者也,非谓继祖统为后者也。臣请皇高祖考庙 奉明园毁勿修,罢南陵、云陵为县。”奏可。

    元始四年夏,尊孝宣庙为中宗,孝元庙为高宗,世世 献祭。

    按:《汉书哀帝本纪》云云。

    按《文献通考》:“时王莽为安汉公,欲谄太皇太后,以斩 郅支功,奉尊元帝庙为高宗。太后晏驾后,当以礼配 食”云。

    元始五年春,祫祭明堂。

    按《汉书哀帝本纪》:“元始五年正月,祫祭明堂,诸侯王 二十八人,列侯百二十人,宗室子九百馀人,征助祭。 礼毕,益户赐爵及金帛,增秩补吏,各有差。”

    应劭曰:“《礼》,五年而再殷祭,壹禘壹祫。祫祭者,毁庙与未毁庙之主,皆合食于太祖。”

    新莽地皇元年立九庙

    按《王莽传》,莽地皇元年,望气,为数者多言有土功象。 莽又见四方盗贼多欲视为自安,能建万世之基者, 乃下书曰:“予受命遭阳九之厄,百六之会,府帑空虚, 百姓匮乏,宗庙未修,且祫祭于明堂太庙,夙夜永念, 非敢宁息,深惟吉昌,莫良于今年。予乃卜波水之北, 郎池之南,惟玉食。予又卜金水之南,明堂之西,亦惟 玉食,予将亲筑焉。”于是遂营长安城南,提封百顷。九 月,甲申,莽立载行视,亲举筑三下,司徒王寻、大司空 王邑持节,及侍中、常侍、执法杜林等数十人将作。崔 发、张邯说莽曰:“德盛者文缛,宜崇其制度,宣视海内, 且令万世之后无以复加也!”莽乃博征天下工匠诸 图画,以望法度算及吏民以义入钱谷助作者,骆驿 道路坏,彻城西苑中建章、承光、包阳大台、储元宫及 平乐、当路阳禄馆凡十馀所,取其材瓦以起九庙。是 月,大雨六十馀日,令民入米六百斛为郎,其郎吏增 秩赐爵。至附城九庙:一曰黄帝太初祖庙,二曰帝虞 始祖昭庙,三曰陈胡王统祖穆庙,四曰齐敬王世祖 昭庙,五曰济北愍王“王祖、穆庙。”凡五庙,不堕云。六曰 “《济南伯王尊》,祢昭庙”;七曰“《元城孺王》尊”,祢穆庙;八曰 《阳平顷王》《戚》,《祢》昭庙;九曰“新都显王,《戚》,《祢》、穆庙。”殿皆 重屋。太初祖庙东西南北各四十丈,高十七丈,馀庙 半之。为铜薄栌,饰以金银雕文,穷极百工之巧,带高 增下,功费数百巨万,卒徒死者万数。

    地皇三年,九庙成,纳神主于庙。

    按《王莽传》,“地皇三年正月,九庙盖构成,纳神主。莽谒 见,大驾乘六马,以五采毛为龙文衣,著角长三尺。华 盖车元戎十乘在前,因赐治庙者司徒、大司空钱各 千万,侍中、中常侍以下皆封。封都匠仇延为邯淡里 附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