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礼仪典 第一百八十七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一百八十八卷
经济汇编 礼仪典 第一百八十九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一百八十八卷目录

     社稷祀典部总论

      春秋四传哀公四年

      礼记郊特牲

      孔子家语五帝

      白虎通社稷

      风俗通社神 稷神

      兼明书社神 社位 社名 社配 社日 社始 社树 稷神 稷名 稷配

      稷日 稷始

      朱子语类社稷

      文献通考论社与北郊之别 论天子诸侯及大夫州社民社之制

      大学衍义补国家常祀之礼

     社稷祀典部艺文一

      陈留索昏库上里社铭   后汉蔡邕

      社祭土神答        仲长统

      社颂           魏曹植

      合社文         晋殷仲堪

      春社栎颂          王廙

      社颂          宋何承天

      日蚀不废社祠议      齐王俭

      鄂州社稷坛记       宋朱子

     社稷祀典部艺文二

      春祈社歌         隋牛弘

      春祈稷歌          前人

      祭太社乐章二首      唐太宗

      赛社神           韩愈

      祷雨社稷四首       宋苏轼

      乐神曲          元沈贞

      春社词          明瞿佑

      八月九日祀社稷述事     杨基

     社稷祀典部纪事

     社稷祀典部杂录

    礼仪典第一百八十八卷

    社稷祀典部总论

    春秋四传

    《哀公四年》

    春秋六月辛丑,亳社灾。公羊作蒲社

    《亳社》《殷社》,诸侯有之,所以戒亡国。大全胡氏曰:“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风雨,以达天地之气,亡国之社屋之。武王克商,班其社于诸侯以为庙屏。其灾者,刘向以为人君纵心,不能警戒之象。”

    《公羊传》:“蒲社者何?亡国之社也。社者,封也,其言灾何? 亡国之社盖揜之,揜其上而柴其下。蒲社灾何以书? 记灾也。”

    《穀梁传》:“亳社者,亳之社也,亳,亡国也,亡国之社以为 庙屏戒也。”

    立亳之社于庙之外,以为屏蔽。取其不得通天,人君瞻之而致戒心。《周礼》建国之神位,左宗庙,右社稷。彼谓天子诸侯之正。社稷,霜露者。又云“决阴事于亳社”,明不与正同处,明一在西,一在东。故《左氏》曰“间于两社,为公室辅”是也。

    “其屋”,亡国之社不得达上也。

    必为之作屋,不使上通天也。缘有屋,故言“灾。”

    礼记

    《郊特牲》

    社祭土而主阴气也。君南乡于北墉下,答阴之义也。 “日用甲”,用日之始也。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风雨,以达 天地之气也。是故丧国之社屋之,不受天阳也。薄社 北牖,使阴明也。

    集说孔氏曰:“自此”至“反始也”一节,总论社神之义,兼明所祭之礼。土谓五土,山陵、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也。以时祭之,故云“社祭土。”土是阴气之主,故云“主阴气”也。社既主阴,阴宜在北,故祭社时,以社在南,设主坛上,北面,而君来在北墙下南向祭之,是答阴之义也。社是国中之贵神,甲是旬日之初始,故用之也。风雨至则“万物生,霜露降则万物成,故不为屋以受霜露。风雨是天地气达也。达,通也。丧国社”者,谓周立殷社以为戒天是生法,无生义,故屋隔之,令不受天之阳也。薄社即殷丧国社也。既屋之,塞其三面,唯开北牖,示绝阳而通阴,阴明则物死也。郑知大社为群姓所立者,《祭法》文。但社稷之义,先儒所解不同,郑康成之说,以社为五土总神,稷为“原隰之神。勾龙有平水土之功,配社祀之;稷有播种之功,配稷祀之。”社即地神,稷是社之细别,别名曰稷。稷乃原隰所生,故以稷为原隰之神。若贾逵、马融、王肃之徒,以社祭勾龙,稷祭后稷,皆人鬼也,非地神,为郑学者通之。其社稷制度,《白虎通

    云“天子之社,坛方五丈,诸侯半之。” 说者又云:天子之社,封五色土为之。若诸侯受封,各割其方色土与之,则东方青,南方赤等是也。天子诸侯各有二社,祭法王立大社,王社,诸侯立国社,侯社是也。又各有胜国之社,此云“丧国之社” ,是天子有之也。《春秋》亳社灾,《公羊》云:“亡国之社盖揜之,揜其上而柴其下。” 是鲁有之也。襄三十年《左传》“鸟鸣于亳社” ,是宋有之也。其所置之处,《小宗伯》云:“右社稷,左宗庙。” 郑云:“库门内,雉门外之左右,为群姓立社者,在库门内之西。自为立者,在籍田之中。” 其亡国之社,《穀梁传》云:“以为庙屏戒,或在庙,或在库门内之东。” 则亳社在东也。故《左传》云:“闲于两社,为公室辅。” 鲁之外朝,在库门之内,东有亳社,西有国社,朝廷执政之处,故云“闲于两社。其卿大夫以下社,案《祭法》置社” ,注云:“大夫不得特立社,与民族居百家以上,则共立一社。今时里社是也。” 如郑此言,则周之法,百家以上得立社。其秦汉以来,虽非大夫,民二十五家以上,则得立社,故云今之里社。又《郑志》云:“《月令》命民社,谓秦社” 也。自秦以下,民始得立社也。其大夫以下,所置社,皆以土地所宜之木,则《论语》云“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 ,故《大司徒》云“而树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 是也。其天子诸侯大夫皆有稷,故注司徒田主、田神、后土、田正之所依也。田正则稷神也。田主尚然,故知天子诸侯社皆有稷,其亡国之社亦有稷。故《士师》云:“若祭胜国之社稷,则为之尸。” 是有稷也。其社之祭,一岁有三,仲春命民社,一也;《诗》云“以社以方” ,谓秋祭,二也;孟冬云“大割祠于公社” ,是三也。其社主用石,故郑注《宗伯》云:“社之主盖用石。” 案《条牒》论,稷坛在社坛西,俱北乡营并坛共门。或曰在社坛北。其用主无文,不可强言。今礼用两圭有邸。丘氏曰:“社者,所在土地之名也。凡土之所在,人皆赖之,故祭之也。” 先儒以社祭五土之神,若唯祭此五者,则都邑之土人不赖之乎?《周礼·地官》唯云“辨五土之名物” ,不云五土为社。盖社之所祭,祭邦国郊原之土神也。社既土神,不曰祇而曰社者,盖以土地人所践履,而无崇敬之心,故合其字从示,其音为社,皆所以神明之也。稷既百谷之神,不言谷而云稷者,盖直以谷言之,为人所亵慢。诸谷不可遍举,故举诸谷之长言之。长乐陈氏曰:“社所以祭五土之示,稷所以祭五谷之神。五谷之神而命之稷,以其首种先成而长五谷故也。稷非土无以生,土非稷无以见生生之效,故祭社必及” 稷,以其同功均利而养人故也。王社、侯社,国中之土示而已,无预农事,故不置稷。大社、国社,则农之祈报在焉,故皆有稷。先儒谓王社或建于大社之西,或建于藉田。然《国语》云:“王藉,则司空除坛,农正陈藉礼。” 而历代所祭,先农而已,不闻祭社也。故《诗》曰:“春藉田而祈社稷” ,非谓社稷建于藉田也。其言“王社建于大社之西” ,于义或然。西汉及魏,有官社无官稷,晋之时有帝社无帝稷,类皆二社一稷。议者纷然,或欲合二社以为一,或欲异二社之所向,是虽违经悖礼,然亦二社同设于国中,未闻藉田有之也。盖王与诸侯之社皆三,其二社,所以尽祈报之诚;其胜国之社,所以示鉴戒之理。王之大社则土五色而冒以黄。夏之时,徐州厥贡惟土五色,孔安国以社言之是也。诸侯之国,社则受其方色之土于天子,而苴以茅。汉之时有受青土赤土,蔡邕以茅社言之是也。先王之祭社稷,春有祈,秋有报,孟冬大割祠,春祈而歌《载芟》,秋报而歌《良耜》,此祭之常者也。凡天地大灾之类,祭大故,天灾之弥“祀。君行有宜,宫成有衈” ,此祭之不常者也。祭之常者用甲,其他则唯吉而已。祭之牲以大牢,其遇天灾,则用币而已。考之于礼,王之祭也南面,其服也希冕,其牲用黝,其祭血祭,其樽太罍,其乐应锺,其舞帗舞,其鼓灵鼓,凡皆因其物以致其义,非夫深知礼乐之情者,孰与此哉?先儒有以王社有稷壝“原隰为稷神,有以勾龙为社而非配社,柱为稷而非配稷。后世又有以夏禹为社配,有以戌亥为社日,有以先农为帝社,有以太稷为稷社,皆臆论也。” 金华唐氏曰:“先王之祀,上下达礼,未有如社稷者也。耕耨敛藏,人力所可勉;旱干水溢,则系于神祇。故凡先王神祇之事,皆为民祈谷也。天尊地亲,故事之不同。噫嘻!事之以诚载芟,事之以力载芟良耜” ,人事尽矣。不敢谓人事之尽而忽于神也,故祈焉;不敢谓人事之尽而忘于神也,故报焉。祈非吾过求也,振古如兹矣,报非止于今也,欲其有继焉。所谓以似以续,续古之人者,莅卜来岁之稼之意也。诸侯危社稷而变置者,古有之矣。旱干水溢而变置社稷者,未闻焉。孟子谓“民为贵,社稷次之” ,故举是礼,以言人君固不可舍己而求之神也。《云汉》之诗曰:“祈年孔夙,方社不”

    莫。又曰:“自郊徂宫,后稷不克宫。社,宫也。意吾常礼之未修,则祈社修矣。意吾变礼之未举,则郊宫徂矣。而终不敢以责神也,自反而已,自勉而已。” 周先王其于丰凶之祭,所以敬事社稷者盖如此。故社稷,国之主也,兵农之事系焉。古者兵出于乡,遂丘乘,其本在社。有社斯有民,有民斯有兵。乃立冢土,戎丑攸行,故奉之主车,戮则行焉,胜则献焉,报本反始焉耳。言公社以别私,言民社以别官。王与诸侯为群姓立者公也,自为立者私也。里社,民社也。百室以上,官社也。命民社,则下通于二十五家之里社,大割祠于公社,则王之大社而已。事地之礼,有公而又有私者,亲地也。尊无二上,故事天明,独行于天子而无“二;尊事地察,故下达于庶人,而且有公私焉。” 尊亲之辨如此。严陵方氏曰:“社必用日之始,何也?盖阳始于甲而物生,阴极于辛而物成。地虽以阴而成物,然始地事者存乎阳,故社用甲以原其始焉;天虽以阳而生物,然终天功者存乎阴,故郊用辛以要其终焉。夫独阴不生,独阳不成,天地相须之义” 也,故圣人制礼以致其义焉。大社即《祭法》所谓“王社” 也。以王社为大,则自侯社而下皆为小矣。达者,上下达之谓也。上则达天之气以济乎下,下则达地之气以济乎上,故以达言之。“丧国之社” ,即《媒氏》所谓胜国之社也。胜言我所胜,“丧” 言彼之丧,其实一也。于“大社” 言必受霜露风雨,于“丧国之社” 言不“受天阳” ,亦互言之尔。薄、“社” ,书并作“亳” ,“薄” 与“亳” 同。马氏曰:“古人之言社必有稷,此言社而不言稷者,盖社总祭五土之神,而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皆是也。稷则止于原隰而已,言社可以兼稷也。《祭法》言天子、诸侯立社而不言稷,亦以此日用甲,用日之始;则郊用辛,用日之成也。以干知大始,坤作成” 物,则郊宜用甲,社宜用辛。天虽主于生物,亦有以成之,则天之道所以明。地虽主于成物,亦有以生之,则地之道所以神。盖郊所以明天道,故用辛;社所以神地道,故用甲。《曲礼》曰:“外事用刚日,内事用柔日。” 郊者外事也,社者内事也。而此言郊用辛日之柔,社用甲日之刚者,说者以为郊社至尊之祭,“不可同于内外。” 此说得之。霜露风雨之气达,则万物之所以生也。故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风雨,以达天地之气,示其有生物之功也。丧国之社,屋之使之,不受天阳,示其生物之功息矣。延平周氏曰:“凡言南乡皆位于北,而南乡则南乡皆答阳也。此言君南乡于北墉下,盖位于南,而乡于北墉之下,故” 曰:“答阴之义也。” 东方阳也,甲者阳中之阳也,社用甲而不用乙,欲其以阳召阴也。西方阴也,辛者阴中之阴也,郊用辛而不用庚,欲其以阴召阳也。以甲为用日之始则误矣。古之营国之法,前朝则立大社,后市则立亡国之社,欲示其存与亡常相为对,以戒于有国者也。故前之立大社则上不屋,下不栈,欲其达天地之气也。后之立亡国之社,则屋之,所以不受天阳。不受天阳者,示其天亡之也。于北为牖,使阴明而不使阳明也。所谓丧国之社与薄社者,皆亡国之社也。丧国以人言,薄以地言。新安朱氏曰:“或说稷是丘陵原隰之神,或云谷神,看来谷神较是,社是土神。” 又问:“社如何有神?” 曰:“能生物,便是神也。”

    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地载万物,天垂象,取财于地,取 法于天,是以尊天而亲地也。故教民美报焉。“家主中 溜,而国主社,示本也。唯为社事,单出里,唯为社田,国 人毕作,唯社丘乘共粢盛,所以报本反始也。”

    正义曰:社稷之义,先儒所解不同。郑康成之说,以社为五土总神,稷为原隰之神。勾龙以有平水土之功,配社祀之;稷有播种之功,配稷祀之。郑必以为此说者,案《郊特牲》云:“祭社土而主阴气。”又云:“社所以神地之道。”又《礼运》云:“命降于社之谓殽地。”又《王制》云:“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据此诸文,故知社即地神,稷“是社之细别,别名曰稷。稷乃原隰所生,故以稷为原隰之神。若贾逵、马融、王肃之徒,以社祭勾龙,稷祭后稷,皆人鬼也,非地神。”故《圣证论》“王肃难郑云:‘《礼运》云:‘祀帝于郊,所以定天位;祀社于国,所以列地利’。社若是地,应云‘定地位’。而言列地利,故知社非地也’。”为郑学者马昭之等通之,云:“天体无形,故须云定位;地有形,不须云定位,故唯云‘列地利’。”肃又难郑云:“祭天,牛角茧栗而用特牲;祭社,用牛角尺而用大牢。又祭天地,大裘衮冕;祭社稷,𫄨冕。又唯天子令庶民祭社社。若是地神,岂庶民得祭地乎?”为郑学者通之,云:“以天神至尊,而简质事之,故牛角茧栗而用特牲,服著大裘。天地至尊,天子至”贵天子,社稷是地之别体,有功于人,报其载养之功,故用大牢;贬降于天,故角尺也。祭用𫄨冕,取其阴类。庶人蒙其社功,故亦祭之,非是方泽,神州之地也。肃又难郑云:“《召诰》用牲于

    “郊,牛二,明后稷配天,故知二牲也。”又云:“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明知唯祭勾龙,更无配祭之人。为郑学者通之,云是后稷与天,尊卑既别,不敢同天牲。勾龙是土公之神,社是地祇之别,尊卑不甚悬绝,故云“配同牲也。”肃又难郑云:“后稷配天,《孝经》有配天明文,后稷不称天也。《祭法》及昭二十九年《传》云:‘勾龙能平水土,故祀以为社,不云祀以配社’,明知社即勾龙也。”为郑学者通之,云:“后稷非能与天同功,唯尊祖配之,故云不得称天。勾龙与社同功,故得云祀以为社,而得称社也。”肃又难云:“‘《春秋》说‘伐鼓于社,责上公’。不云‘责地祇’,明社是上公也。又《月令》命民社’,郑注云:‘社,后土也’。《孝经注》云:‘后稷,土也’。”“勾龙为后土。”郑注云:“社后土则勾龙也。”是郑自相违反,为郑学者通之。云“伐鼓责上公”者,以日食臣侵君之象,故以责上公言之。勾龙为后土之官,其地神亦名后土,故《左传》云:“君戴皇天而履后土。”地称后土,与勾龙称后土,名同而无异也。郑注云:“后土者,谓土神也,非谓勾龙也。”故《中庸》云:“郊社之礼法云:‘社祭地神’。”又《鼓人》云:“以灵鼓鼓社祭。”注云:“社祭,祭地祇也。”是社为地祇也。其社稷制度,《白虎通》云:“天子之社,坛方五丈,诸侯半之。”说者又云:天子之社,封五色土为之。若诸侯受封,各割其方色土与之,则东方青,南方赤之等是也。上皆以黄土也。其天子诸侯皆有二社者,《祭法》云:“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是各有二社。又各有胜国之社,故此云“丧国之社屋之”,是天子有之也。案《春秋》“亳社灾”,《公羊》云:“亡国之社盖揜之,揜其上而柴其下。”是鲁有之也。襄三十年《左传》云:“鸟鸣于亳社。”是宋有之也。此是天子诸侯二社之义。其所置之处,《小宗伯》云:“右社稷,左宗庙。”郑云:“库门内,雉门外之左右,为群姓立社者,在库门内之西。自为立者,在藉田之中。”其亡国之社稷,《穀梁传》云:“亡国之社以为庙屏戒或在庙,或在库门内之东。”则亳社在东也。故《左传》云:“间于两社,为公室辅。”鲁之外朝,在库门之内,东有亳社,西有国社,庙庭执政之处,故云间于“两社”也。其卿大夫以下,案《祭法》云:“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注云:“大夫不得特立社,与民族居。百家以上,则共立一社。今时里社是也。”如郑此言,则周之政法,百家以上得立社。其秦汉以来,虽非大夫,民二十五家以上,则得立社,故云今之里社。又《郑志》云:“《月令》命民社,谓秦社也。自秦以下,民始得”立社也。其大夫以下所置社者,皆以土地所宜之木,则《论语》云“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故《大司徒》云“而树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是也。其天子大社之等,案《尚书无逸篇》曰:“大社唯松,东社唯柏,南社唯梓,西社唯栗,北社唯槐。”其天子诸侯大夫等皆有稷也,故注司徒田主、田神、后土、田正之所依也。田正则稷神也。田主尚然,故知天子诸侯,社皆有稷,其亡国之社亦有稷,故《士师》云:“若祭胜国之社稷,则为之尸。”是有稷也。但亡国之社稷,故略之。用刑官为尸,则其祭馀社为尸,不用刑官也。其社之祭,一岁有三:仲春命民社,一也。《诗》云“以社以方”,谓秋祭,二也;孟冬云“大割祠于公社”,是三也。其社主用石,故郑注《宗伯》云:“社之主盖用石。”案《条牒论》,稷坛在社坛西,俱北向营,并坛其门。或曰:在社坛北。其用主无文,不可强言。今礼用两圭,有邸异义。今《孝经说》曰:“社者土地之主,土地广博不可遍,敬封五土以为社。”《古左氏》说:共工为后土,后土为社。许君谨案:亦曰:“春秋称公社”,今人谓社“神为社公,故知社是土公,非地祇。元驳之云:‘社祭土而主阴气’。又云:‘社者神地之道,谓社神伯言土公,失之矣。今人亦谓雷曰雷公,天曰天公,岂上公也’?”《异义》:“‘稷,今《孝经》说,稷者五谷之长,谷众多不可遍敬,故立稷而祭之’。古《左氏》说,列山氏之子曰柱,死祀以为稷,稷是田正。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许君谨案:《礼》缘生及死,故社稷人事之。既祭稷谷,不得但以稷米祭稷反自食,同《左氏》义。郑驳之云:“宗伯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五岳社稷之神。若是勾龙社弃,不得先五岳而食。又引《司徒》五土名,又引《大司乐》“五变而致介物及土示”,土示,五土之总神,即谓社也。六乐于五地,无原隰而有土祇,则土祇与原隰同用乐也。又引《诗·信南山》云:“畇畇原隰,下之黍稷。”或云:“原隰生百谷,黍为之长。”然则稷者,原隰之神。若达此义,不得以稷米祭稷为难。集说:严陵方氏曰:“主以阴气而位于北牖,凡此皆祭地以其神也。主以日而位于南郊,凡此皆祀天以其明也。地为明而祭之以其神,故此言社所以神地之道,天为神而祀之以其明,故后言郊所以明天道也。且神者不明则其道与人绝矣,明者不神则其道与人亵矣。载物以利民用,故言

    考证

    取财于地,垂象以示民则,故言“取法于天。” 取财则有所养,养者母道也,故亲而不尊;取法则有所教,教者父道也,故尊而不亲。夫天地之所以施于人者固美矣,则人之报之也,可不尽其美哉!“出里” 谓离所居也,“作” 谓起行也。“出里” 与“作” ,互言之尔。单毕皆尽也,亦互言之,故《周官》亦谓之“竭作。” “丘” 言其地也,“乘” 言其赋也。夫社者,阴之神;军者,阴之事。使军赋之家而共粢盛于社,各从其类也。故将出征则宜乎社,不用命则戮于社,军行则祓于社,凯旋则献于社,皆以是尔。故不曰“丘民” ,而必曰“丘乘。” 以非祭社,则不必如是。故每言唯焉,则以本始有在乎此,而报反之礼不可不重也。马氏曰:“天以生物为功,而其功幽,故” 圣人阐之而为郊,所以明天之道也。地以成物为功而其功显,故圣人则敛之而为社,所以神地之道也。以天远于人,则尊而不亲,地近于人,则亲而不尊。故在天则明之,欲民尊而亲之也;在地则神之,欲民亲而尊之也。万物本乎天而亦本乎土,故家以中溜为主,国以社为主者,示其不敢忘本之“意也。古者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以其馀为羡。唯田与追胥竭作,唯为社,是单出里,此近于家出一人也。国人毕作,此所谓竭作而其馀无羡也。唯为社田,国人毕作,人不爱其力也;唯社,丘乘共粢盛,人不爱其财也。此皆报本反始之意也。” 横渠张氏曰:“家主中溜,家非止卿大夫之家也。祭中溜者,祭其明也。” 亦报天之义。以不敢祭天,故祭此明而已。社,土神也。大夫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若谓大夫长于廛里之间,与百姓居者,立社则大夫与百姓同事于社稷,似非其类也。恐是士大夫以下各以其辈类立社。天子诸侯皆有自为立社,士大夫不敢自各为社,则恐结辈类以为社共事之。然士大“夫方社之日,当从其君以礼社,则所事于置社者,或以子弟家老行事也。今贵而至天子,贱而至农夫,皆知礼社,独士大夫之家不预社事,是不知身之所从来,殊无戴天履地之报。古者丘乘共粢盛,恐十里之中立一社也。” 延平周氏曰:“《周官》以血祭祭社稷,五祀,中溜五祀之一,而社稷之次。故有国” 者以社为主,而有家者则中溜而已。社事单出里,所以重民也。社田毕作,欲其皆晓于战阵也。《春秋》之法,作丘甲则书之,而《周官》·稍人掌令丘乘之法,盖四邑为丘,而丘作其甲,则《春秋》所以罪丘赋之重。至四丘为甸,出兵车一乘,则《周官》之通法也。是积四丘然后出兵赋,而丘以杀为主。社,阴神也,亦以杀为主,而出兵必告焉。故社之祭,必使丘乘之家共粢盛者,示其丘乘之兵所以能以杀为主者,其本始皆出于社,而共粢盛,所以报本反始也。

    “季春出火”,为焚也,然后简其车赋,而历其卒伍,而君 亲誓社,以习军旅,左之右之,坐之起之,以观其习变 也。而流示之禽,而盐诸利,以观其不犯命也。求服其 志,不贪其得。故以战则克,以祭则受福。

    集说郑氏曰:“凡出火,以火出。建辰之月,火始出。焚,谓焚莱也。简历,谓算具陈列之也。君亲誓社,誓吏士,以习军旅,既而遂田,以祭社也。言祭社,则此是仲春之礼也。仲春以火田,田止弊火,然后献禽。至季春火出,而民乃用火。今云季春出火,乃亲誓社,记者误也。社或为省。流犹行也。行,行田也。盐读为艳。行田,示之以禽,使”歆艳之,观其用命否也。谓禽为利者,凡田,大兽公之,小禽私之,失伍而获,犹为犯命,是求服其志,不贪其得也。

    孔子家语

    《五帝》

    孔子曰:“古之平治水土及播殖百谷者众矣,唯勾龙 氏兼食于社,而弃为稷神。易代奉之,无敢易者,明不 可与等也。”

    白虎通

    《社稷》

    王者所以有社稷何?为天下求福报功。人非土不立, 非谷不食。土地广博,不可遍敬也;五谷众多,不可一 一而祭也。故封土立社,示有土尊。稷,五谷之长,故封 稷而祭之也。《尚书》曰:“乃社于新邑。”《孝经》曰:“保其社稷 而和其民人。”盖诸侯之孝也。稷者,得阴阳中和之气, 而用尢多,故为长也。岁再祭何?春求谷之义也。故《月 令》:仲春之月,择元日,命人社。《援神契》曰:仲春获禾,报 社祭稷以三牲何?重功故也。《尚书》曰:“乃社于新邑,羊 一牛一豕一。”《王制》曰:“天子社稷皆大牢,诸侯社稷皆 少牢,宗庙俱大牢”,社稷独少牢何?宗庙大牢,所以广 孝道也。社稷为报功,诸侯一国,所报者少故也。王者、 诸侯俱两社何?俱有土之君。《礼记三正》曰:“王者二社, 为天下立社曰太社,自为立社曰王社;诸侯为百姓 立社曰国社,自为立社曰侯社。太社为天下报功,王 社为京师报功。”太社尊于王社,土地久故而报之。王者诸侯必有诫社何?示有存亡也。明为善者得之,恶 者失之。故《春秋公羊传》曰:“亡国之社,掩其上,柴其下。” 《郊特牲》曰:“丧国之社屋之,自言与天地绝也。在门东, 明自下之无事处也。”或曰:“皆当着明诫,当近君,置宗 庙之墙南。《礼》曰:‘亡国之社稷,必以为宗庙之屏,示贱 之也。社稷在中门之外,外门之内何?尊而亲之,与先 祖同也。不置中门内何?敬之示不亵渎也。《论语》曰:‘譬 诸宫墙,不得其门而入,不见宗庙之美,百官之富’’。”《祭 义》曰:“右社稷,左宗庙。”大夫有民,其有社稷者,亦为报 功也。《礼·祭法》曰:“大夫成群立社曰置社。”《月令》曰:“择元 日,命人社。”《论语》曰:季路使子羔为费宰,曰:“有民人焉, 有社稷焉,不谓之土何?”封土为社,故变名谓之社,利 于众土也。为社立祀,始谓之稷,语亦自变,有内外。或 曰,至稷不以稷为社,故不变其名,事自可知也。不正 月祭稷何?礼不常存,养人为用,故立其神。社无屋何? 达天地气。故《郊特牲》曰:“太社稷必受霜露风雨,以达 天地之气。”社稷所以有树何?尊而识之,使民人望见 师敬之,又所以表功也。故《周官》曰:“司社而树之,各以 土地所生。”《尚书》曰:“太社唯松,东社唯柏,南社唯梓,西 社唯栗,北社唯槐。”王者自亲祭社稷何?社者,土地之 神也。土生万物,天下之所主也。尊重之,故自祭也。其 坛大何如《春秋文义》曰:“天子之社稷,广五丈,诸侯半 之。”其色何如?《春秋传》曰:“天子有太社焉,东方青色,南 方赤色,西方白色,北方黑色,上冒以黄土。故将封东 方诸侯,青土苴以白茅。谨敬洁清也。”祭社有乐,《乐记》 曰:“乐之施”于金石丝竹,越于声音,用之于宗庙社稷。 《曾子问》曰:“诸侯之祭社稷,俎豆既陈,闻天子崩,如之 何?”孔子曰:“废。”臣子哀痛之,不敢终于礼也。

    风俗通

    《社神》

    《孝经》说:社者,土地之主。土地广博,不可遍敬,故封土 以为社而祀之,报功也。《周礼》说二十五家置一社,但 为田祖报求。《诗》云:“乃立冢土。”又曰:“以御田祖,以祈甘 雨。”

    谨按《春秋左氏传》曰:“共工有子曰勾龙,佐颛顼,能平 九土,为后土”,故封为上公,祀以为社,非地祇。

    《稷神》

    《孝经》说:“稷者,五谷之长,五谷众多,不可遍祭,故立稷 而祭之。”

    谨按《春秋左氏传》,有烈山氏之子曰柱,能殖百谷蔬 果,故立以为稷正也。周弃亦以为稷正也,周弃亦以 为稷。自商以来祀之。礼缘生以事死,故社稷人祀之 也。则祭稷,谷不得稷米,稷反自食也。而宋襄公用鄫 子于次睢之社,司马子鱼谏曰:“古者六畜不相为用, 祭祀以为人也。民,神之主也,用人其谁享之?《诗》云:‘吉 日庚午,既伯既祷’。”岂复杀马以祭马乎?《孝经》之说,于 斯悖矣。米之神为稷,故以癸未日祠稷于西南,水胜 火,为金相也。

    丘光庭兼明书

    《社神》

    先儒以社祭五土之神,五土者,一曰山林,二曰川泽, 三曰丘陵,四曰坟衍,五曰原隰。明曰:“社者,所在土地 之名也。凡土之所在,人皆赖之,故祭之也。若唯祭斯 五者,则都邑之土,人不赖之乎?且邑外之土,分为五 事,之外无馀地也,何必历举其名乎?以此推之,知社 神所在土地之名也。”或问曰:“五土之名,出自《周礼》,非 乎?”答曰:“按《周礼地官》,唯云‘辨五土之名物,不云五土 为社也’。”又问曰:“社既土神,而夏至祭皇地祇于方丘, 又何神也?”答曰:“方丘之祭,祭大地之神。社之所祭,邦 国乡原之土神也。”

    《社位》

    《周礼春官》小宗伯之职,“‘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左宗 庙’。《经》云‘库门内,雉门外之左右也’。”明曰:“‘按《曲礼》云:‘主 人入门而右,客入门而左。主人就东阶,客就西阶’。门 向堂为正,即左在西而右在东也。凡堂及门外,皆人 臣之位,故以向堂为正也。此言右社稷而左宗庙’者, 则社稷在门东,宗庙在门西也。所以然者,社稷所主” 之祀,东方阳之发生,宗庙在死人之祭,西方为阴,阴 主死云者,各从类也。闵二年《左传》言季友之生,卜之 曰:“间于两社”者,周社与亳社也。亳社,殷社也。殷都亳, 故谓之亳社,即《礼记》所谓丧国之社,屋之不受天阳 者也。立之于庙门外,以为后王戒,亦从阴类也。然则 雉门之外,东有周社,西有殷社,二社之间,朝廷执政 之所,故曰:“间于两社”,为公室辅也。

    《社名》

    或问曰:“社既土神,不言祇而云社者,何也?”答曰:“社以 神,地之道也。盖以土地,人所践履,而无崇敬之心,合 其字从示,其音为社,皆所以神明之也。”

    《社配》

    《春秋》昭二十九年《左传》曰:“共工氏之子勾龙为后土, 为社。”是勾龙生而后土之官死,故以之配祭于社。今之祭配社,以后土配坐,即勾龙也。

    《社日》

    或问曰:“《月令》云:‘择元日,命人社’。注云:‘元日近春分前 后戊日’。《郊特牲》云‘日用甲,日之始也’。与今注《月令》不 同,何也?”答曰:“《召诰》云:‘越翌日戊午,乃社于新邑’。则是 今注《月令》取《召诰》为义也。不取《郊特牲》为义者,以社 祭土,土畏木,甲属木,故不用甲也。用戊者,戊属土也。 《召诰》《周书》,则周人不用甲也。《郊特牲》云甲者,当是异 代之礼也。”

    《社始》

    或问社之始。答曰:“始于上古穴居之时也。故《礼记》云: ‘家主中溜,而国主社’者。古人掘地而居,开中取明,雨 水溜入,谓之中溜。言土神所在,皆得祭之。在家为中 溜,在国为社也。由此而论,社之所始,其来尚矣。”

    《社树》

    《论语》曰: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 人以柏,周人以栗,曰使民战栗也。”明曰:社所以依神 表域也,各随其地所宜而树之。宰我,谓欲使人畏敬 战栗,失其义也。

    《稷神》

    先儒皆以稷祭百谷之神,郑康成以稷祭原隰之神。 明曰:“郑义非也。且原隰亦土也,社既祭土,何故更分 原隰而别祭之乎?又稷之名义,不与原隰相侔,纵令 郑义有征,亦是不分真伪。”诸儒所识,可谓不一。

    《稷名》

    或问曰:“稷既百谷之神,不言谷而云稷者,何也?”答曰: “稷属土,而为诸谷之长,故《月令》谓之首种。首种者,种 最在前也。诸谷不可遍举,故举其长而为言之以等 之也。若直以谷言之,则为人所亵慢也。”

    《稷配》

    明曰:“有能播百谷者,谓之曰正。正,长也,谓为农之长。 死后以配祭于稷,谓之后稷。后,君也,谓为谷之君。《传》 曰:‘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以上祀之。周弃亦 为稷,自商已来祀之。祭稷配以后稷者,周弃也’。”

    《稷日》

    或问曰:“祭稷不别日,与社同日者何也?”答曰:“以百谷 生于土,戊属土,故可与社同日而祭也。”

    《稷始》

    或问稷之始。答曰:“始有粒食之时也。故《祭法》曰:‘厉山 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农,能殖百谷’。夏之衰也,周弃 继之,故祀以为稷。”厉山,神农之号,则神农之时有稷 矣。

    朱子语类

    《社稷》

    尧卿问:“社主平时藏在何处?”曰:“向来沙随说,以所宜 木刻而为主,某尝辨之,后来觉得却是。但以所宜木 为主,如今世俗神树模样,非是将木来截作主也。以 木名社,如栎社、枌榆社之类。”又问社稷神。曰:“说得不 同。或云稷是山林原隰之神,或云是谷神。看来谷神 较是,社是土神。”又问:“社何以有神?”曰:“能生物,便是神” 也。又曰:“‘《周礼》亡国之神,却用刑人为尸’。一部《周礼》,却 是看得天理烂熟也。”

    文献通考

    《论社与北郊之别》

    胡氏曰:“古者祭地于社,犹祀天于郊也。故《泰誓》曰:‘郊 社不修’。”而周公祀于新邑,亦先用二牛于郊,后用太 牢于社也。《记》曰:“天子将出,类于上帝,宜于社。”又曰:“郊 所以明天道,社所以神地道。”《周礼》以禋祀祀昊天上 帝,以血祭祭社稷,而别无地示之位;四圭有邸,舞《云 门》以祀天神;两圭有邸,舞《咸池》以祀地,而别无祭社 之说,则以“郊”对社可知矣。后世既立社,又立北郊,失 之矣。

    杨氏曰:“《礼经》‘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祭莫重于天 地,而社稷其次也’。”胡氏乃合祭地、祭社二者而一之, 何也?曰:“社者五土之神,是亦祭地也,而有广狭之不 同。曰里社,则所祭者一里之地而已;曰州社,则所祭 者一州之地而已。诸侯有一国,其社曰侯社,则所祭 者一国之地,一国之外不及也。天子有天下,其社曰 ‘王社’”,则所祭者天下之地,极其地之所至,无界限也。 故以祭社为祭地,惟天子可以言之。凡胡氏所引,皆 天子社也,但云“后世既立社,又立北郊”,失之矣。此皆 不然。有正祭,有告祭。冬至祭天于南郊,顺阳时,因阳 位;夏至祭地于北郊,顺阴时,因阴位。以类求类,故求 诸天而天神降,求诸地而地示出,所谓正祭也。《匠人》 营国,左祖右社,以社与祖对尊而亲之。若因事而告 地,则祭社亦可矣。《记》曰“天子将出,类于上帝,宜于社” 之类是也。说者曰:“类者,依郊祀正礼而为之也。宜者, 有事于社,求福祐也。”此所谓告祭也。知祭各有义,不 可以一说拘,则知圣人制礼精微之意矣。

    《论天子诸侯及大夫州社民社之制》

    陈氏《礼书》曰:“王社建于大社之西,国社亡,国社与天子同,具祭用少牢,与天子异。先儒谓天子社广五丈, 诸侯半之。天子社五色,冒以黄,而诸侯受土各以其 方之色,亦冒以黄。”其言虽不经见,然五土数,黄土色, 则天子社广五丈,冒以黄信矣。诸侯之礼常半天子, 天子六军,诸侯三军,天子六卿,诸侯三卿;天子六宫, “诸侯三宫;天子辟雍,诸侯泮宫。天子之马十二闲,诸 侯之马六闲,则社半五丈”,信矣。《禹贡》徐州贡土五色 以为社,则大社五色,诸侯受土各以其方之色,信矣。 又曰:大夫以下,其社之大者则二千五百家为之,《周 礼》所谓州社是也;其小则二十五家亦为之,《左传》所 谓“书社千社”是也。《左传》昭二十五年,“齐侯置千社于 鲁。”哀十五年,齐人与卫地自济以西,禚媚、杏以南,书 社五百。杜氏注:“二十五家为一社。”郑氏谓:百家以上 共立一社,若今时里社。此以汉制明古也。《左传》有清 丘之社。《月令》:仲春命民社。先儒以谓自秦以下,民始 得立社。然《礼》言“大夫以下”,则民社不始于秦。

    大学衍义补

    《国家常祀之礼》

    《周书召诰》:“戊午,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

    臣按:《六经》言“社” 始于此。

    《诗大雅·绵》之诗曰:“迺立冢土,戎丑攸行。”

    臣按:国家大事在祀与戎,故人君建国必先立社,欲有兵戎之举必有事于社而后启行,《尔雅》所谓“兵凶战危,虑有负败,祭之以求福,宜故谓之宜” 者也。

    《诗序》:“载芟,春籍田而祈社稷也。良耜,秋报社稷也。”

    臣按:“社” 与“稷” 并言始见于此。

    《周礼·地官》:大司徒“设其社稷之壝,而树之田主。各以 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与其野。”

    臣按:《周礼》郑氏注,此所谓宜木,谓若松、柏、栗也,即鲁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所对者也。或问朱熹“以木造主,还是以树为主” ,熹曰:“以木为社主,使神依焉。” 是三代以前之社皆以木为主,后世乃易之以石焉。

    《小司徒》:“凡建邦国,立其社稷。”

    州长若以岁时祭祀州社。

    臣按:此一州之祭也,后世命郡县祭社本此。

    《春官》:大宗伯“以血祭祭社稷。”

    小宗伯之职,“掌建国之神位,右社稷。”

    王安石曰:“右,阴也。地道之所尊,故右社稷。”

    若大师,则帅有司而立军社,奉主车。

    臣按:社之主树以木,出师则不可载以行。意者当时坛壝之上则树以木而又以石为主,如丧之车然,遇有征行则奉之以车而行乎?后世遂因之不用木而用石也,不然,则是临行旋为之,故曰“有司立军社,谓之立者” ,前故未有也。

    《礼记·月令》:“仲春之月,择元日命民社。”

    臣按:此一里之祭也,后世命民主里社本此。然《郊特牲》祭社用甲日而《召诰》用戊日,戊者土之气也,因土气以祭土神,当用上戊为是。况所谓元者非但训善也,亦有首始之义。谨考官历,春、秋二社皆在仲月,臣窃以为,官府祭社宜用仲月上戊,而里民所祭者当用官历所定社日为宜。又往往见有司祭社,偶遇春秋二仲月之上旬,丁在戊后,必先释奠而后祭社。吁!岂所谓上戊哉?亦岂古人所以秩祭祀之意哉?盖秩之为言,次序之谓也。《周礼肆师》“以岁时序其祭祀” ,正谓此尔。况社稷大祀,先师中祀,自当循其次序。

    郊特牲,而社稷太牢。

    社祭土而主阴气也。君南乡于北墉下,答阴之义也。 天子大社,必受霜露风雨,以达天地之气也。是故丧 国之社屋之,不受天阳也。薄社北牖,使阴明也。 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地载万物,天垂象,取财于地,取 法于天,是以尊天而亲地也。故教民美报焉。家主中 溜,而国主社,示本也。

    《祭法》:王为群姓立社,曰“大社。”王自为立社,曰“王社。”诸 侯为百姓立社,曰“国社。”诸侯自为立社,曰“侯社。”大夫 以下成群立社,曰“置社。”

    臣按:圣人言郊必以社对,谓郊以明天之道,社以神地之道。说者谓天远于人则尊而不亲,明之,欲民尊而亲之也;地近于人则亲而不尊,神之,欲民亲而尊之也。《周礼大宗伯》:“以禋祀祀上帝,以血祭祭社稷。禋天则以气,以天阳也;祭地则以血,以地阴也。禋祀祭天则兼地,血祭祭社则兼稷。” 胡宏谓社即北郊,朱熹有取焉。臣窃以谓地之所以为地,积土而成也。地其总名,所谓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之五土,则各分而名之也。分而名之,则各一其土;合而言之,则皆地也。人在天地间,仰而视之,同此一天,即其所在,则各一其地也。天,父也。父一而已,母各有所在,故惟天子得以祭天,祭天而遂及乎地下,而诸侯、卿、大夫、士、庶人皆得以祭其社。

    考证

    “社” 之名虽同,而所祭之神则各不同也。

    厉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农”,能殖百谷。夏之衰也, 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 “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为社。

    臣按:社以祀土神,稷以祀谷神,而配以人尚矣。《祭法》谓“祀后土以为社” ,而《春秋传》则谓勾龙为后土,盖后土掌水土之官,勾龙尝居是官,一以人名、一以官名也。郑元谓“勾龙以有平水土之功配社祀之,稷有播种之功配稷祀之” ,非谓即祀之以为社、为稷也。本朝内设大社,外则亲王之国,布政司、若府、州县皆有社“稷之坛。春秋二仲以上戊日致祭。” 其大社也,则列于“大祀。” 天子亲祭,而以太祖、太宗并配。

    《白虎通》曰:“王者所以有社稷者,为天下求福报功,人 非土不立,非谷不食,土地广博,不可遍敬也,五谷众 多,不可一一而祭也,故封土立社,示有土尊。稷,五谷 之长,故封稷而祭之也。稷得阴阳中和之气,而用尤 多,故为长也。王者亲祭社稷何?社者,土地之神也,土 生万物,天下之所主也,尊重之故自祭也。”

    臣按:先儒胡宏谓古祭地于社犹祭天于郊也,《周礼》别无祭地祇及祭社之说,后世既立社又立北郊,失之矣。杨复谓《礼经》“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祭莫重于天地,而社稷其次也。社者五土之神,是亦祭地也,而有广狭之不同,曰里社则所祭者一里之地而已,曰州社则所祭者一州之地而已,诸侯有一国,其社” 曰侯社,则所祭者一国之地,一国之外不及也。天子有天下,其社曰王社,则所祭者天下之地,极其地之所至,无界限也。故以祭社为祭地,惟天子可以言之。凡胡氏所引皆天子社也,但云“后世既立社,又立北郊” ,失之矣,此则未然。大抵社所以祭五土之祇,天子大社则土五色而冒以黄,诸侯国社则受其方之土于天子,而苴以茅,其位则中门之右,其壝则北面,其饰则不屋,其表则树其土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其坛方五丈,诸侯半之。唐以来始用石主。其祭,天子用太牢,诸侯用少牢。其日古用甲,今用上戊。

    社稷祀典部艺文一

    《陈留索昏库上里社碑》
    后汉·蔡邕

    社祀之建,尚矣。昔在圣帝,有五行之官,而共工子勾 龙为后土。及其没也,遂为社祀。故曰:“社者,土地之主 也。”《周礼》“建为社位,左宗庙,右社稷。戎丑攸行,于是受 脤;土膏恒动,于是祈农。”又颁之于兆民。春秋之中,命 之供祠。故自有国至于黎庶,莫不祀焉。惟斯库里,古 阳武之户牖乡也。春秋时,有子华为秦相。汉兴,陈平 由此社宰,遂佐高帝,克定天下,为右丞相,封曲逆侯。 永平之世,虞延为太尉、司空,封公,至嘉平。延弟曾孙 放,字子卿,为尚书令。外戚梁冀乘宠作乱,首策诛之, 王室以绩,封召都亭侯。太仆、太常、司空,毗天子而维 四方,克措其功,往烈有常。于是司监爰暨邦人,佥以 为宰相继踵,咸出斯里,秦一汉三,而虞氏世焉。虽有 积善馀庆,修身之致,亦斯社之所相也。乃相与树碑 作颂,以示后昆云。

    唯王建祀,明事百神。乃顾斯社,于我兆民。明德惟馨, 其庆聿彰。自嬴及汉,四辅代昌。爰我虞宗,乃世重光。 元勋既立,锡兹土疆。乃公乃侯,帝载用康。神人协祚, 且巨且长。凡我里人,尽受嘉祥。刊铭金石,永世不忘。

    《社祭土神答》
    仲长统

    自汉诸儒论勾龙即是社主,或云是配,其议甚众。后荀彧问仲长统以社所祭者何神也?统答:“所祭者土神也。” 侍中邓义以为不然而难之,彧令统答焉。统答义曰:

    前见逮及,敢不敬对。退熟惟省,郊社之祭,国之大事, 诚非学浅思薄者所宜兴论重复,亦以邓君难事有 先渐,议则既行,可谓辞而不可得,因而不可已者也。 《屯》有经纶之义,《暌》有异同之辞,归于建国立家,通志 断类也。意则欲广其微以宗实,备其论以求真,先难 而后易,出异而归同乎?《难》曰:“社祭土,主阴气,正所谓 勾龙土行之官,为社则主阴明矣,不与记说有违错 也?”答曰:“‘今记之言社,辄与郊连,体有本末,辞有上下, 谓之不错不可得。《礼运》曰:‘政必本于天,殽以降命’,命 降于社之谓殽地参于天地,并于鬼神’。又曰:‘祭帝于 郊,所以定天位也;祀社于国,所以列地利也’。《郊特牲》 曰:‘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地载万物,天垂象,取财于地, 取法于天,是以尊天而亲地。家主中溜,国主社,示本 也。相此之类,元尚不道,配食者也。主以为勾龙,无乃 失欤’?”难曰:“信如此,所言土尊,故以为首在于上。宗伯 之体,所当列上下之叙。上句当言天神地祇人鬼,何 反先人而后地?上文如此至下,何以独不可,而云社 非勾龙,当为地哉?”答曰:此形成著体数,自上来之次 言之耳,岂足据使从人鬼之例邪?三科之祭,各指其 体,今独擿出社稷以为,但勾龙有烈山氏之子,恐非其本意也。案《记》言社土而云何得之为勾龙,则传虽 言祀勾龙为社,亦何嫌,反独不可谓之配食乎?《祭法》 曰:“周人禘喾郊稷,祖文王,宗武王,皆以为配食者。”若 复何须谓之不祭天乎?备读《传》者则真土,独据《记》者 则疑勾龙,未若交错参伍,致其义以相成之为善也。 难曰:“再特于郊牛者,后稷配故也。社于新邑,牛一羊 一豕一,所以用二牲者,立社位祀勾龙,缘人事之也。 如此非祀地明矣。以宫室新成,故立社耳。”又曰:“军行 载社者,当行赏罚,明不自专,故告祖而行”赏,造社而 行戮,二主明皆人鬼,人鬼故以告之。必若所云,当言 “载地主于斋车”,又当言“用命赏于天,不用命戮于地”, 非其谓也。所以有死社稷之义者,凡赐命受国,造建 宫室,无不立社,是奉言所受立,不可弃捐,苟免而去, 当死之也。《易》勾龙为其社,《传》有见文。今欲易神之相, 令记附食,宜明其征祀,国“大事,不可不重。据经依《传》, 庶无咎悔。”答曰:“郊特牲者,天至尊,无物以称专诚。而 社稷太牢者,土于天为卑,缘人事以牢祭也。社礼今 亡,并特之义,未可得明也。昭告之文,皆于天地,何独 人鬼?此言则未敢取者也。郊社之次,天地之序也。今 使勾龙载冒其名,耦文于天,以度言之,不可谓安矣。 土者,人所”依以固而最近者也,故立以为守祀,居则 事之,时军则告之以行戮,自顺义也。何为当平于社, 不言用命赏于天乎?帝王两仪之参,宇中之莫尊者 也。而盛一官之臣以为土之贵神,置之宗庙之上,接 之郊禘之次,俾守之者有死无失。何圣人制法之参 差,用礼之偏颇?其列在先王人臣之位,其于四官,爵 侔班同,比之司徒,于数居二。纵复令王者不同,礼仪 相变,或有尊之,则不过当。若五卿之与冢宰,此坐之 上下,行之先后耳。不得同祖与社,言俱坐处尊位也。 《周礼》为礼之经,而《礼记》为礼之传,案经传求索,见文 在于此矣。钧之两者,未知孰是?去本神而不祭,与贬 勾龙为土配,比其轻重,何谓为甚?经有条例,《记》有明 义,先儒未能正,不可称是。钧校典籍,论本考始,矫前 《易》故,不从常说,不可谓非。孟轲曰:“予岂好辩哉?乃不 得已也。”郑司农之言正,此之谓也。

    《社颂》
    魏·曹植

    余前封鄄城侯,转雍丘,皆欲为上宅宇。初造,以府库尚丰,志在善公。夫务完圃而已,农桑一无所营,经离十载,块然守空,饥寒备尝。圣朝愍之,故封此县。田则一州之膏腴,桑则天下之甲第,故封此桑,以为田社,乃作《颂》云:

    于惟“太社”,官名“后土。”是曰“勾龙”,功著上古,德配帝王, 实为灵主。克明播植,农正日举,尊以作稷,丰年是与。 义与社同,方神北宇,建国成家,莫不攸叙。

    《合社文》
    晋·殷仲堪

    里社之由来尚矣。今二三宗亲,思桑梓之遗风,遵先 圣之明诰,絜齐牲牢,庶乎自祜以来一日之泽。然三 人之行,必有其师,故复选中正,立三老者。惟公理以 御众,稽旧章以作宪。

    《春社栎颂》
    王廙

    吉辰兮上戊,明灵兮唯社。百室兮必集,祈祭兮树下。 濯卵兮葅韭,啮菻兮擗鲊。缥醪兮浮蚁,交觞兮并坐。 气和兮体适,心怡兮志可。

    《社颂》
    宋·何承天

    余以永初三年八月大社,聊为此文。实唯阴祇,稷为 谷先。率育万类,协灵昊干。霸德方将,世号共工。厥有 才子,实曰勾龙,称物平赋,百姓熙雍。唐尧救灾,决河 流江。弃亦播植,作乂万邦。克配二祀,以报勋庸。勋庸 伊何?厚载生民。仓廪既实,礼节斯行。人亦有言,因物 思人。矧乃大德,功彼陶钧。岂伊百世,万代不泯。蒸哉 “帝王,肇建皇极。体国经野,设官分职。”峨峨二社,剖干 比殖。岁云其秋,晷漏均程。牲牢既洁,嘉荐惟馨。乃家 乃国,是奉是尊。

    《日蚀不废社祠议》
    齐·王俭

    永明元年十二月,有司奏:“今月三日腊祠太社稷,一日合朔。日蚀既在致斋内,未审于社祠无疑不?曹检未有前,准尚书令王俭议。” 诏可。

    《礼记·曾子问》:“天子尝禘郊社。”五礼之祭,簠簋既陈,唯 大丧乃废。至于当祭之日,火日蚀则停。寻伐鼓用牲, 由来尚矣。而簠簋初陈,问所不及。据此而言,致斋初 日,仍值薄蚀,则不应废祭。又初平四年,士孙瑞议,以 日蚀废社而不废郊,朝议从之。王者父天亲地,郊社 不殊,此则前准,谓不宜废。

    《鄂州社稷坛记》
    宋·朱熹

    “社,实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五土之祇,而后土勾 龙氏其配也;稷则专为原隰之祇,能生五谷者,而后 稷周弃氏其配也;风师,箕也;雨师,毕也。是皆著于《周 礼》,领于大宗伯之官。”唯社稷自天子之都至于国里 通得祭,而风雨之神则自唐以来诸郡始得祀焉。国 朝礼文,大抵多袭唐故,故今郡国祀典,自先圣先师 之外,唯是五者。盖以为二气之良能天地之功用流行于覆载之间,以育万物,而民生赖焉者,其德唯此 为尤盛。是以于其坛壝时日之制,牲币器服之品,降 登馈奠之节,莫不参订讨论,著之《礼象》,颁下郡国,藏 于礼官有司,岁举行之。而部剌史又当以时循行,察 其不如法者。盖有国家者,所以昭事“明神,祈以降祥, 锡福于下”,其勤如此。顾今之为吏者,所知不过簿书 期会之间,否则豆觞舞歌,相与放焉,而不知反其所 敬畏崇饰而神事之者,非老子、释氏之祠,则妖妄淫 昏之鬼而已。其于先王之制,国家之典,所以治人事 神者,曷尝有概于其心哉?呜呼!人心之不正,风俗之 不厚,年谷之不登,民生之不遂,其不亦以此欤?

    社稷祀典部艺文二

    《春祈社歌》
    隋·牛弘

    厚地开灵,方坛崇祀。达以风露,树之松梓。句萌既申, 芟柞伊始。恭祈粢盛,载膺休祉。

    《春祈稷歌》
    前人

    粒食兴教,播厥有先。尊神致洁,报本惟虔。瞻榆束耒, 望杏开田。方凭戬谷,伫咏《丰年》。

    《祭太社乐章》
    唐·太宗

    后土凝德,神功协契。九域底平,两仪交际。戊期应序, 阴墉展币。灵车少留,俯歆尊桂。

    美报崇本,严恭展事。受露疏坛,承风启地。洁粢登俎, 醇牺入馈。介福远流,群生毕遂。

    《赛社神》
    韩愈

    白布长衫紫领巾,差科未动是闲人。麦苗含穗桑生 葚,共向田头乐社神。

    《祷雨社稷四首》
    宋·苏轼

    社神

    噫我侯社,我民所恃。祭于北墉,答阴之义。阳亢不反。 自春徂秋,迄冬不雨。嗣岁之忧,吏民嗷嗷,谨以病告。 锡之雨雪,民敢无报?

    后土

    神食于社,盖数千年。更历圣王,讫莫能迁。源深流远, 爱民宜厚。雨不时应,亦神之疚。社稷惟神,我神惟人。 去我不远,宜轸我民。

    稷神

    农民所病,“春夏之际,旧谷告穷,新谷未穟。其间有麦, 惟暍得凉。如行千里,弛担得浆。今神何心,毖此雨雪, 敢求其他,尚悯此麦。”

    后稷

    惟神之生,稼穑是力。瘽身为神,尚莫顾惜。矧今在天, 与天同功。召呼《风》云,孰敢不从。岂惟农田,井竭无水。 我求于神,亦云亟矣。

    《乐神曲》
    元·沈贞

    社公

    月维仲兮日维刚,肃斋宫兮神所藏。灵辉辉兮垂佩, 俨飞驭兮高盖。降灵雨兮来斯,左有翁兮右有妃。怅 佳期兮难又,羌永叹兮陈词。灵修修兮不语,游翩翩 兮归去。

    《春社词》
    明·瞿佑

    十日一风五日雨,社前拜祝神已许。瓦盆㶑灔斟浊 醪,高俎纵横荐肥羜。呜呜笛声坎坎鼓,俚曲山歌互 吞吐。老巫狡狯神有灵,传得神言为神舞。祭馀分肉 神自与,醉里狂言相尔汝。小儿觅饼大儿扶,头上神 花付邻女。

    《八月九日祀社稷述事》
    杨基

    祝史奉玉册,儒臣申誓词。衣冠陈盛典,秬鬯降洪釐。 用报金穰瑞,仍祈雨露私。勾龙严配位,神弃肃明祠。 币玉趋宗伯,笙镛奏《瞽师》。精灵潜格尔,肸蚃俨来思。 赤壤新封国,元牲旧制仪。岂惟宜土谷,还得奠邦基。 师出常依主,君行每告期。礼终受多祜,民物正熙熙。

    社稷祀典部纪事

    《鲁语》:庄公如齐观社,曹刿谏曰:“不可。夫礼,所以正民 也。是故先王制诸侯,使五年四王一相朝也。终则讲 于会,以正班爵之义,帅长幼之序,训上下之则,制财 用之节,其间无由荒怠。夫齐弃太公之法,而观民于 社,君为是举而往观之,非故业也,何以训民?土发而 社,助时也;收攟而烝,纳要也。今齐社而往观旅,非先 王之训也。天子祀上帝,诸侯会之,受命焉。诸侯祀先 王,先公卿大夫佐之,受事焉。臣不闻诸侯之相会祀也,祀又不如法,君举必书。书而不法,后嗣何观?”公不 听,遂如齐。

    《左传》昭公十七年:夏六月朔,日有食之,祝史请所用 币。昭子曰:“日有食之,天子不举伐鼓于社,诸侯用币 于社。伐鼓于朝,礼也。”平子御之曰:“止也。唯正月朔,慝 未作,日有食之,于是乎有伐鼓用币礼也,其馀则否。” 太史曰:“在此月也。日过分而未至,三辰有灾,于是乎 百官降物,君不举辟,移时,乐奏鼓,祝用币,史用辞。故” 《夏书》曰:“‘辰不集于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此月朔 之谓也。”平子弗从。昭子退曰:“夫子将有异志,不君君 矣。”

    昭公二十九年,魏献子问于蔡墨曰:“社稷五祀,谁氏 之五官也?”对曰:“少皞氏有四叔,曰重、曰该、曰修、曰熙, 实能金木及水,使重为勾芒,该为蓐收,修及熙为元 冥,世不失职,遂济穷桑,此其三祀也。颛顼氏有子曰 犁,为祝融;共工氏有子曰勾龙,为后土,此其二祀也。 后土为社稷,田正也。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 以上祀之。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

    《山堂肆考》:“汉龚遂立官社稷,以夏禹配食官社,后稷 配食官稷。”

    《续汉书》曰:“每月朔旦,太史上其月历,有司侍郎尚书 见读其令,奉行其正朔,前后各二日,皆牵羊酒至于 社下,以祭日变,割羊以祠社,用救日变。执事者冠长 冠,衣皂单衣,缝领袖,缘中衣,缝彩裤以行礼如故事。” 《魏志·邴原传》注:《原别传》曰:“原避地辽东,辽东多虎,原 之邑落,独无虎患。原尝行,而得遗钱,拾以系树枝。此” 钱不见取,而系钱者逾多。问其故,答者谓之《神树原》 恶其由己而成淫祀,乃辩之。于是里中遂敛其钱以 为社供

    《晋书陆云传》:“云出补浚仪令,郡守害其能,屡谴责之, 云乃去官。百姓追思之,图画形像,配食县社。”

    《阮籍传》:“修字宣子,好《易》《老》,善清言。后伐社树,或止之, 修曰,若社而为树,伐树则社移;树而为社,伐树则社 亡矣。”

    《月令》,广义董龙,盭厔人。家贫,与里人共祀社。众买牲 牢,龙撰文以祭,祭毕分胙。众不平,逐出龙,龙造泥饭 以祭毕,于树下将焚文,有白鼠衔文入地穴,掘之,获 白金一斗。龙不自私,率众首官。县令贤之,奏闻,旌表 其闾曰“义夫里。”

    《隋书礼仪志》:“诸王五等开国及乡男恭拜,以其封国 所在方,取社坛方面土,包以白茅,内青箱中,函方五 寸,以青涂饰封授之,以为社。”

    《唐书张文琮传》:文琮出为建州刺史,州尚淫祀,不立 社稷。文琮下教曰:“春秋二社本于农,今此州废不立, 尚何观?比岁田亩卒荒,或未之思乎?神在于敬,可以 致福。”于是始建祀场,民悦从之。

    《金史石琚传》:“琚拜右丞兼太子少师。十年二月祭社, 有司奏请御署祝版。上问琚曰:‘当署乎’?琚曰:‘故事有 之’。上曰:‘祭祀典礼,卿等慎之,无使后世讥诮。熙宗尊 谥太祖,宇文虚中定礼仪,以常朝服行事。当时朕虽 童稚,犹觉其非’。琚曰:‘祭祀,大事也,非故事不敢行’。”

    社稷祀典部杂录

    《毛诗序》:“载芟,春籍田而祈社稷也。良耜,秋报社稷也。” 《尚书逸篇》曰:“太社唯松,东社唯柏,南社唯梓,西社唯 栗,北社唯槐。天子社广五丈,诸侯半之。”

    《尔雅》:“起大事,动大众,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谓之宜 社。”

    《孝经援神契》:“仲春获禾,报社祭稷以三牲何?重功故 也。”

    《淮南子》:“有虞氏之祀,其社用土。夏后氏之祀,其社用 松。殷人之祀,其社用柏。周人之祀,其社用栗。”

    《后汉书南阳郡国志》,“南阳郡随西有断蛇丘。”注:《荆州 记》曰:“县北界有重山,山有一穴,云是神农所生。又有 周回一顷二十亩,地外有两重壍,中有九井,相传神 农既育,九井自穿,汲一井则众井动。即此地为神农 社,年常祠之。”

    《记纂渊海》:魏太武谓古弼曰:“吾闻筑社之役,蹇蹶而 筑之,端冕而事之,神与之福。”

    《汇苑详注》晋嵇含云:“自天子至于庶人,莫不用社。汉 卜日丙午,魏用丁未。晋社则孟月祭以酉日,各因其 行运不同,虽共奉社,而莫识所由兴。”

    《月令》:广义山东每岁清明仲冬,各乡赍稷饭一器,诣 城坛祭社稷。祭毕,尽施养济院,名曰“设谷”,盖祀社之 遗意。

    《石林诗话》:世言社日饮酒治耳聋。五代李涛有《春社 从李昉求酒诗》云:社公今日没心情,为乞治聋酒一 瓶。恼乱玉堂将一遍,依稀巡到第三厅。”昉时为翰林 学士,有月给内库酒,故涛从乞之。社公,涛小字也《遵生八笺》:《荆楚岁时记》:“社公日,四邻共结综会社,牲 醪为屋于树下,先祭神,然后飨其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