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礼仪典 第一百四十三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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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一百四十四卷目录

     祀典总部汇考八

      礼记曲礼 王制 月令 曾子问 礼运 礼器 郊特牲 少仪 祭法 表记

      尔雅释天 祭名

      许慎说文祭名

      蔡邕独断五祀之别名 六号之别名 祭宗庙礼牲之别名 太祝掌六祝之辞

    礼仪典第一百四十四卷

    祀典总部汇考八

    《礼记》

    《曲礼》

    《礼》曰:“君子抱孙不抱子。”此言孙可以为王父尸,子不 可以为父尸。为君尸者,大夫士见之则下之。君知所 以为尸者,则自下之。尸必式,乘必以几。

    陈注疏曰:祭天地、社稷、山川、四方百物及七祀之属皆有尸。外神不问同姓异姓,但卜之吉,则可为尸。祭胜国之社稷,则士师为尸。惟祭殇无尸。 吕氏曰:“抱孙不抱子,古礼经语也。《曾子问》曰:‘孙幼则使人抱之’。”抱孙之为言,生于孙幼。且明尸必以孙,以昭穆之同也。古之祭祀必有尸,尸,神象也。主人之事尸,以子事父也。尸必筮,求诸神而不敢专也。在散齐之日,或道遇之,故有为尸下之礼。大夫士言见,君言“知”者,盖君或不能尽识,有以告则下之,致其敬也。“尸不下君而式之”者,庙门之外,尸尊未全,不敢亢礼而答之,故式之而已。亢礼而答,则下之矣。如在庙中,主人拜,无不答也。古者车中以式为敬,式,车前横木也。冯之以礼,人首必小俛,以是为敬。式,视马尾俯首之节也。几,尊者所冯以养安也,故尸之乘车用之。

    齐者不乐不吊。

    陈注吕氏曰:“古之有敬事者必齐。齐者,致精明之德也。乐则散,哀则动,皆有害于齐也。不乐不吊者,全其齐之志也。”

    临祭不惰。祭服敝则焚之。祭器敝则埋之。龟䇲敝则 埋之。牲死则埋之。

    陈注吕氏曰:“人所用则焚之,焚之阳也。鬼神所用则埋之”,埋之阴也。

    凡祭于公者,必自彻其俎。

    陈注疏曰:此谓士助君祭也。若大夫以上,则君使人归其俎;若大夫以下,自祭其庙,则使人归宾俎。吕氏曰:“执臣子之敬,毋敢视宾客,故自彻其俎以出也。”

    践阼,临祭祀,内事曰“孝王某”,外事曰“嗣王某。”

    陈注践,履也。阼,主阶也。履主阶而行事,故曰“践阼”也。宗庙之事为内,郊社之事为外。《祝辞》称“孝王某”者,事亲之辞;“嗣王某”者,事神之辞也。

    临诸侯,畛于鬼神,曰:“有天王某甫。”

    陈注天子巡狩而至诸侯之国,必使祝史致鬼神当祭者之祭,以不亲往,故祝辞称字曰“某甫。”甫者,丈夫之美称也。 方氏曰:“望秩之礼必于野外,故以畛言之。畛,田间道也。祭于畛而谓之畛,犹祭于郊而谓之郊也。天子适诸侯非其常,盖有时矣,故于是特言‘有’”焉。

    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岁遍。诸侯方祀、 祭山川、祭五祀,岁遍。大夫祭五祀,岁遍。士祭其先。

    陈注吕氏曰:“此章泛论祭祀之法,冬日至祭天,夏日至祭地,四时各祭其方以迎气,又各望祭其方之山川。五祀则春祭户,夏祭灶,季夏祭中溜,秋祭门,冬祭行,此所谓岁遍。诸侯有国,国必有方,祭其所居之方而已。非所居之方,及山川不在境内者,皆不得祭,故曰方祀。《祭法》,天子立七祀,加以司命、泰厉。诸侯五祀,有司”命、公厉,而无户、灶。大夫三祀,有族厉而无中溜、户、灶;士二祀,则门行而已。是法考于经,皆不合。《曾子问》:“天子未殡,五祀之祭不行。”《士丧礼》祷于五祀。则自天子至士,皆祭五祀。《祭法》言涉怪妄,不经。至于所称庙制,亦不与诸经合。大全严陵方氏曰:“德有隆杀,故所祭之神有大小;业有广狭,故所祭之神有远近也。”

    凡祭,有其废之,莫敢举也。有其举之,莫敢废也。非其 所祭而祭之,名曰《淫祀》,“淫祀无福。”

    陈注吕氏曰:“废之莫敢举,如已毁之宗庙,变置之社稷,不可复祀也;举之莫敢废,如已修之坛𫮃而辄毁,已正之昭穆而辄变也。非所祭而祭之如法。不得祭与不当祭而祭之者也。鲁立武宫,立炀宫,举其废也;跻僖公,废其举也。鲁之郊禘与祀文王祀爰居,祭所不当祭也。淫过也。以过事神,神弗享也,故无福。”

    天子以牺牛,诸侯以肥牛,大夫以索牛,士以羊豕。

    陈注毛色纯而不杂曰“牺”,养于涤者曰“肥。”求得而用

    之曰索。疏曰:此谓天子大夫士也。若诸侯大夫即用少牢,士则用特牲。其丧祭则大夫亦得用牛,士亦用羊豕。故《杂记》云:“上大夫之虞也,少牢卒哭成事,祔皆大牢;下大夫之虞也,《特牲》卒哭成事,祔皆少牢” 是也。

    《王制》

    祭用数之仂。

    陈注总计一岁经用之数,而用其十分之一,以行常祭之礼也。

    “《丧》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为越绋而行事。丧用三 年之仂。

    陈注丧凶事,祭吉礼,吉凶异道,不得相干,故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者,不敢以卑废尊也。未葬以前,常属绋于輴车,以备火灾。丧在内而行祭于外,是逾越丧绋而往也。丧三年而除,中间礼事繁难,故总计三岁经用之数,而用其十之一也。大全邵氏曰:“祭用《经》用之什一者,不敢略于神也。丧用三年之仂,抑亦送死之礼,尢所不当略乎?”

    丧祭用不足曰“暴”,有馀曰“浩。”祭。丰年不奢,凶年不俭。

    陈注“暴”者,残败之义,言不齐整也。“浩”者,汎滥之义,所谓以美没礼也。惟其制用有一定之则,是以岁有丰凶而礼无奢俭。

    “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天子祭天下 名山大川,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诸侯祭名山大 川之在其地者。天子诸侯祭因国之在其地而无主 后者。

    陈注“视三公;视诸侯”,谓视其饔饩牢礼之多寡,以为牲器之数也。“因国”,谓所建国之地,因先代所都之故墟也。今无主祭之子孙,则在王畿者,天子祭之,在侯邦者,诸侯祭之。以其昔尝有功德于民,不宜绝其祀也。《周官制度》云,五祀,见于《周礼》《礼记》《仪礼》,杂出于史传者多矣,独《祭法》加为七,《左传》《家语》以为重。该修熙句龙之“《五官月令》以为门、行、户、灶、中、溜。”然则所谓五祀者,名虽同而祭各有所主也。郑氏以七祀为周制,五祀为商制。然《大宗伯》亦云:“祭社稷五祀。”《仪礼》“士疾病,祷五祀”,则五祀无尊卑隆杀之辨矣。愚意郑氏已是臆说,祭法之言亦未可深信。大全马氏曰:“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所以报本反始,抑以防僭乱之阶也。”

    庶羞不逾牲,《燕衣》不逾祭服,寝不逾庙。

    陈注“羞不逾牲”者,如牲是羊,则不以牛肉为庶羞也。此三者皆薄于奉己,厚于事神也。

    “《大夫》祭器不假”,祭器未成,不造燕器。

    陈注大夫有田禄,则不假借祭器于人。无田禄者,不设祭器,则假之可也。

    《月令》

    孟春之月,乃修《祭典》,命祀山林川泽,牺牲毋用牝。 仲春之月,祀不用牺牲,用圭璧,更皮币。

    陈注“不用牲”,谓祈祷小祀耳。如太牢祀高禖,乃大典礼,不在此限。稍重者用圭璧,稍轻者则以皮币更易之也。

    季夏之月,命四监大合百县之秩刍以养牺牲,令民 无不咸出其力,“以共皇天上帝、名山大川、四方之神, 以祠宗庙、社稷之灵”,以为民祈福。

    陈注四监,即《周官》“山虞、泽虞、林衡、川衡”之官也。敛此刍为养牺牲之用,各有常数,故云“秩刍”也。

    仲秋之月,乃命宰祝循行牺牲,视全具,按刍豢,瞻肥 瘠,察物色,必比类,量大小,视长短,皆中度。五者备当, 上帝其飨。

    陈注宰,主牲者,祝告神者。全谓色不杂,“具”谓体无损也。物色或骍或黝,阳祀用骍牲,阴祀用黝牲。“比类”者,比附阴阳之类而用之也。五者悉备而当于事,上帝且歆飨之矣,况群神乎?

    季冬之月,乃命四监“收秩薪柴,以共郊庙及百祀之 薪燎。”

    乃命太史次诸侯之列,赋之牺牲,以共皇天上帝社 稷之飨。乃命同姓之邦共寝庙之刍豢,命宰历、卿大 夫至于庶民土田之数而赋牺牲,以共山林名川之 祀。凡在天下九州之民者,无不咸献其力,以共“皇天 上帝、社稷、寝庙、山林名川之祀。”

    《曾子问》

    曾子问曰:“祭如之何?则不行旅酬之事矣?”孔子曰:“闻 之小祥者,主人练祭而不旅,奠酬于宾,宾弗举,礼也。 昔者鲁昭公练而举酬,行旅,非礼也。孝公大祥,奠酬 弗举,亦非礼也。”

    《曾子问》曰:“相识有丧服。可以与于祭乎?”孔子曰:“缌不 祭,又何助于人。”

    大全严陵方氏曰:“此所谓祭,盖吉祭也,故虽缌麻之轻亦不与。”

    《曾子问》曰:“天子尝、禘、郊、社五祀之祭,簠簋既陈,天子 崩,后之丧,如之何?”孔子曰:“废《曾子问》曰:“当祭而日食,大庙火,其祭也如之何?”孔子 曰:“接祭而已矣。如牲至未杀则废。”

    陈注接,捷也,速疾之义。此言宗庙之祭遇此变异,则减略节文,务在速毕,无迎尸于奥及迎尸入坐等礼仪。

    天子崩未殡,五祀之祭不行。既殡而祭。其祭也,尸入, 三饭不侑,酳不酢而已矣。自启至于反哭,五祀之祭 不行。已葬而祭,祝毕献而已。

    陈注天子诸侯之祭,礼亡不可闻其详矣。先儒以大夫士祭礼推之,“士祭尸九饭,大夫祭尸十一饭”,则知诸侯十三饭,天子十五饭也。五祀外神,不可以己私丧久废其祭。若当祭之时而天子崩,则止而不行,俟殡讫乃祭,然其礼则杀矣。侑,劝也。尸入,迎尸而入坐也。“三饭不侑”者,尸三饭告饱则止,祝更不劝侑其食,使满足当饭之数也。酳,食毕而以酒漱口也。按《特牲礼》,“尸九饭毕,主人酌酒酳尸,尸饮卒爵,酢主人,主人受酢,饮毕,酌献祝,祝饮毕,主人又酌献佐食。”今云“酳不酢”者,无酢主人以下等事也。此是言殡后祭五祀之礼。又言自启殡往葬,及葬毕反哭,其间亦不祭五祀,直待葬后乃祭,其礼又不同。盖葬后哀稍杀,渐向吉,故祝侑尸食至十五饭,摄主酳尸,尸饮卒爵而酢摄主,摄主饮毕,酌而献祝,祝受,而饮毕则止,无献佐食以下之事,故云“祝毕献而已。”已,止也。

    《曾子问》曰:“诸侯之祭社稷,俎豆既陈。闻天子崩,后之 丧,君薨,夫人之丧,如之何?”孔子曰:“废,自薨比至于殡, 自启至于反哭,奉帅天子。”

    陈注诸侯既殡而祭社稷或五祀,亦如天子殡后“祭五祀”之礼。其葬后而祭社稷五祀者,亦如天子葬后祭五祀之礼。

    《曾子问》曰:“大夫之祭,鼎俎既陈,笾豆既设,不得成礼, 废者几?”孔子曰:“九。”请问之,曰:“天子崩,后之丧,君薨,夫 人之丧,君之太庙火,日食;三年之丧,齐衰,大功,皆废。 外丧,自齐衰以下,行也。其齐衰之祭也,尸入,三饭不 侑,酳不酢而已矣。大功,酢而已矣。小功缌,室中之事 而已矣。士之所以异者,缌不祭,所以祭于死者。无服 则祭。”

    陈注此言“大夫宗庙之祭。”

    《礼运》

    “昔者,先王未有宫室,冬则居营窟,夏则居橧巢,未有 火化,食草木之实,鸟兽之肉,饮其血,茹其毛,未有麻 丝,衣其羽皮。后圣有作,然后修火之利”,范金合土,以 为台榭,宫室牖户,以炮以燔,以亨以炙,以为醴酪,治 其麻丝,以为布帛,以养生送死,以事鬼神。上帝皆从 其朔。故元酒在室,醴盏在户,粢醍在堂,澄酒在下。陈 其牺牲,备其鼎俎,列其琴瑟,管磬钟鼓,修其祝嘏,以 降上神,与其先祖,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 齐上下,夫妇有所,是谓“承天之祜。”作其祝号,元酒以 祭,荐其血毛,腥其俎,孰其殽,与其越席,疏布以幂,衣 其浣帛,醴盏以献,荐其燔炙,君与夫人交献,以嘉魂 魄,是谓“合莫。”然后退而合亨,体其犬豕牛羊,实其簠 簋、笾豆铏羹,祝以孝告,嘏以慈告,是谓“大祥。”此礼之 大成也。

    陈注太古无酒,用水行礼,后王重古,故尊之,名为元酒,祭则设于室内而近北也。醴犹体也,酒之一宿者,《周礼》谓之醴齐盏,即《周礼》“盎齐”,盎犹翁也,成而翁翁然,葱白色也。此二者,以后世所为贱之陈列,虽在室内而稍南近户,故云“醴盏在户”也。粢醍,即《周礼》醍齐,酒成而红赤色也,又卑之,列于堂。澄酒即《周礼》沈齐成而滓沈也,又在堂之下矣。此五者,各以等杀设之。祝为主人告神之辞,嘏为尸致福于主人之辞。上神,在天之神也。《祭统》云:“君迎牲而不迎尸,别嫌也。”是正君臣之义。父北面而事之,所以明子事父之道,是笃父子也。“睦兄弟”者,主人献长兄弟及众兄弟之礼。“齐上下”者,献与馂各有次序,无遗缺也。“夫妇有所”者,君在阼,夫人在房及致爵之类也。《周礼》祝号有六:一神号,二鬼号,三祇号,四牲号,五。号,六币号,作其祝号者,造为鬼神及牲玉美号之辞,祝史称之,以告鬼神也。每祭必设元酒,其实不用之以酌。“荐其血毛”,谓杀牲之时,取血及毛入以告神于室也。“腥其俎”,谓牲既杀,以俎盛肉,进于尸前也。祭元酒,荐血毛、腥俎,此三者,是法上古之礼。“孰其殽”以下,是中古之礼。殽,骨体也,以汤爓为熟。越席,蒲席也。疏布,粗布也。幂,覆尊也。《周礼》越席疏布,祭天用之。此以为宗庙之用,记者杂陈之也。浣帛,谓祭服以湅染之帛制之也。“醴盏以献”者,朝践荐血腥时用醴,馈食荐熟时用盏也。“荐其燔炙”者,燔肉炙肝也。《特牲礼》:主人献尸,宾长以肝从;主妇献尸,宾长以燔从也。第一君献,第二夫人献,第三君献,第四夫人献,故云君与夫人交献也。此以上至“孰其殽”,是法中古之礼,皆所以嘉

    考证

    善于死者之魂魄,而求以契合于冥漠之中也。“然后退而合亨” ,谓先荐爓未是熟物,今乃退取向爓肉,更合而烹煮之,使熟而可食也。又尸俎惟载右体,其馀不载者及左体等,亦于镬中烹煮之,故云合烹也。体其犬豕牛羊者,随其牲之大小,烹熟,乃体别骨之贵贱,以为众俎,用供尸及待宾客兄弟等也。此是祭末飨燕之众俎,非尸前之正俎也。簠,盛稻粱之器。簋,盛黍稷之器。竹曰笾,木曰豆,铏如鼎而小,孝事祖宗之道,慈爱子孙之道也。《合亨》以下,当世之礼也。祥,犹善也。

    《礼器》

    君子曰:“祭祀不祈不麾,蚤不乐葆,大不善嘉事,牲不 及肥大,荐不美多品。”

    陈注君子曰:“记者谓也。祭有常礼,不为祈私福也。《周礼》大祝掌六祈,小祝有祈福祥之文,皆是有故则行之,不在常祀之列。”麾,快也。祭有常时,不以先时为快。葆,犹褒也。器币之大小长短,自有定制,不以褒大为可乐也。嘉事冠昏之礼,奠告有常仪,不为善之而更设他祭。牲不及肥大。及,犹至也。如郊牛之角茧栗,宗庙角握,社稷角尺。各有所宜用,不必须并及肥大也。荐祭之品,味有定数,不以多品为美也。大全长乐陈氏曰:“君子之于祭祀也,宁神而已,故不祈;因时而已,故不麾蚤。”

    三代之礼一也,民共由之,或素或青。夏造殷因周坐 尸诏侑武方,其礼亦然,其道一也。夏立尸而卒祭,殷 坐尸,周旅酬六尸。曾子曰:“《周礼》共犹醵与?”

    君子曰:“礼之近人情者,非其至者也。郊血大飨腥,三 献爓,一献孰。”

    陈注近者为亵,远者为敬。凡行礼之事,与人情所欲者相近,则非礼之极至者,其事本多端,此独举血、腥、爓熟四者之祭以明之者,礼莫重于祭故也。郊,祭天也,郊祀与大飨三献皆有血、腥、爓熟,此各言者,据先设者为主也。郊则先设血,后设腥爓熟,大飨,祫祭宗庙也。腥,生肉也,去人情稍近。郊先荐血,大飨则迎尸时,血与腥同时荐献,酌酒以荐献也。祭社稷及五祀,其礼皆三献,故因名其祭为三献也。爓,沈肉于汤也,其色略变,去人情渐近矣。此祭血腥与爓一时同荐,但当先者设之在前,当后者设之居后。据《宗伯》,社稷五祀,初祭降神时已埋血。据此,则正祭荐爓时又荐血也。一献,祭群小祀也,祀卑酒,惟一献用熟肉,无血腥、爓三者。盖熟肉是人情所食,最为亵近,以其神卑,则体宜轻也。

    “一献质,三献文,五献察,七献神。”

    陈注献,酌酒以荐也。祭群小祀则一献,其礼质略。祭社稷五祀,三献,其神稍尊,故有文饰。五献,祭四望山川之礼也。“察”者,显盛详著之貌。祭先公之庙则七献,礼重心肃,洋洋乎其如在之神也。

    《郊特牲》

    孔子曰:“三日齐,一日用之,犹恐不敬;二日伐鼓,何居?”

    陈注齐者不听乐,恐散其志虑也。今三日之间,乃二日击鼓,其义何所处乎?大全方氏曰:《家语》云:“季桓子将祭齐,三日而二日钟鼓之音不绝,盖其事矣。

    恒豆之菹,水草之和气也;其醢,陆产之物也;加豆,陆 产也;其醢,水物也。”

    正义曰:此一节总明“祭祀笾、豆、酒醴、莞簟、尊彝、醯醢、鸾刀”之属,明其尚质,所用之宜。陈注恒豆,每日常进之豆也。《周礼醢人》所掌“朝事之豆。”注谓“清朝未食,先进口食也。菹,酢菜也,水草昌本、茆菹之类。”加豆,《周礼注》谓尸既食后亚献,尸所加进之豆。但醢人所掌是天子之礼。此言诸侯之礼物既不同,此朝事之豆与祭礼馈食荐熟之豆俱为恒豆,而加豆则祭末酳尸所用也。水物,若蠃醢、鱼醢是也。菹醢皆以豆盛之。

    笾豆之荐,水土之品也,不敢用,常亵味而贵多品,所 以交于神明之义也,非食味之道也。先王之荐,可食 也,而不可耆也;卷冕、路车,可陈也,而不可好也;武壮, 而不可乐也。宗庙之威,而不可安也。宗庙之器,可用 也,而不可更其利也。所以交于神明者,不可同于所 安乐之义也。

    陈注“不可耆”,谓食之有节,不可贪爱。旧说谓质而无味,不能悦口。“不可好”,谓尊严之服器,不可以供玩爱。《武万》舞,《大武》也,以示壮勇之容,不可常为娱乐;宗庙威严之地,不可寝处以自安。宗庙行礼之器,不可利用以为便交神明之义如此。

    酒醴之美,元酒明水之尚,贵五味之本也。黼黻文绣 之美,疏布之尚,反女功之始也。莞簟之安,而蒲越槁 鞂之尚,明之也。大羹不和,贵其质也;大圭不琢,美其 质也。丹漆雕几之美,素车之乘,尊其朴也。贵其质而 已矣。所以交于神明者,不可同于所安,亵之甚也,如 是而后宜。

    陈注“明之昭”,其礼之异也。雕,刻镂之也。几,漆饰之《畿

    限也

    “鼎俎奇而笾豆偶”,阴阳之义也。黄目,郁气之上尊也。 黄者中也,目者气之清明者也。言酌于中而清明于 外也。

    陈注黄目,黄彝也。卣罍之类,以黄金镂其外以为目,因名焉。用贮郁鬯之酒,有芬芳之气,故云“郁气中”,中央之色也。

    “祭天扫地而祭焉”,于其质而已矣。醯醢之美,而煎盐 之尚,贵天产也。割刀之用,而鸾刀之贵,贵其义也。声 和而后断也。

    陈注盐以煎链而成,故曰“煎盐。”“必用鸾刀”者,取其鸾铃之声调和,而后断割其肉也。贵其义,是贵声和之义。

    祭有祈焉,有报焉,有《由辟》焉。

    陈注此泛言祭礼,又有此三者之例。如《周礼》所云“祈福祥,求永贞,祈年于田祖”,《诗》言春夏祈谷之类,是祈也。报,谓获福而报之,祭礼多是报本之义。“由,用也”辟,读为弭,如周所谓“弭灾兵,远罪疾”之类。由弭者,用此以消弭之也。大全延平周氏曰:“祈也、报也,人情之所不能免者,圣人有以节文之也。”

    《齐》之元也,以阴幽思也。故君子三日齐,必见其所祭 者。

    陈注齐而“元冠元衣”,顺鬼神幽黯之意,且以致其阴幽之思也。见其所祭之亲,精诚之感也。大全严陵方氏曰:“凡物之理,阴则静,阳则动,幽则深,浅则明。天机之动不足以守静,天机之浅不足以极深,而哀、乐、欲、恶贰其心矣,岂所以致其思哉?故必贵乎以阴幽也。君子之服象其德,齐之服其色若是,岂不宜哉?故君子三日齐,必见其所祭者,以其静而深故也。为神而齐,必见其所祭之神;为鬼而齐必见其所祭”之鬼。

    《少仪》

    凡祭于室中、堂上,无跣,燕则有之。

    陈注“凡祭”,通言君臣上下之祭也。跣,脱屦也。《祭礼》主敬,凡祭在室中者,非惟室中不脱屦,堂上亦不敢脱屦。“燕则有之”者,谓行燕礼则堂上可跣也。又按:下大夫及士,阴阳二厌,及燕尸皆于室中。上大夫阴厌,及祭在室。若摈尸则于堂。

    《祭法》

    夫圣王之制祭祀也,法施于民则祀之,以死勤事则 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菑则祀之,能捍大患 则祀之。是故厉山氏之有天下也,其子曰“农,能殖百 谷。”夏之衰也,周弃继之,故祀以为稷。

    陈注厉山氏,一云烈山氏,炎帝神农也。其后世子孙有名柱者,能殖百谷,作农官,因名农。稷谷神也。

    共工氏之霸九州也,其子曰后土,能平九州,故祀以 为社。

    陈注《左传》言“共工氏以水纪官”,在炎帝之前,太昊之后。

    帝喾能序星辰以著众。

    陈注《序》星辰,知推步之法也。《著众》,谓使民占星象,而知休作之候也。

    尧能“赏均刑,法以义终。”

    陈注“能赏”,当其功也。“均刑法”,当其罪也。“以义终”,禅位,得人也。

    “舜勤众事而野死,鲧鄣洪水而殛死”,禹能修鲧之功, 黄帝“正名百物以明民共财”,颛顼能修之,契为司徒 而民成,冥勤其官而水死,汤以宽治民而除其虐,文 王以文治,武王以武功去民之菑,此皆有功烈于民 者也。及夫日月星辰,民所瞻仰也;山林川谷丘陵,民 所取财用也。非此族也,不在祀典。

    《表记》

    子言之:“昔三代明王,皆事天地之神,无非卜筮之用, 不敢以其私亵事上帝。是以不犯日月,不违卜筮,卜 筮不相袭也。”

    日月,谓冬夏至正月及四时也。所不违者,日与牲尸也。陈注刘氏曰:此段《经》文言事天地神明,无非卜筮之用。而又云“大事有时日”,吕氏以为冬夏至祀天地四时迎气用四立,他祭祀之当卜日者,不可犯此素定之日。非此,则其他自不可违卜筮也。然《曲礼》止云“大飨不问卜。”《周官》大宰“祀五帝,卜日、祀大神示亦如之。”大卜,“大祭祀视高命龟。”《春秋》《鲁礼》又有卜郊之文,《郊特牲》又有“郊用辛”之语,是盖互相抵牾,未有定说。又如卜筮不相袭,大事卜,小事筮,而《洪范》有“龟从筮,从龟从筮逆”之文,《簭人》有“凡国之大事,先簭而后卜”,《太卜》又“凡事莅卜”,又如“外事用刚日,内事用柔日”,而《特牲》“社用甲”,《召诰》“丁巳郊,戊午社”,《洛诰》“戊辰烝,祭岁。”凡此皆不合礼家之说,未知所以一之也,姑阙以俟知者。大全蓝田吕氏曰:“郊所以事上帝,卜日而用之,不敢必其期也;卜牲而养之,不敢必其物也,是乃不敢以私亵事

    考证

    之也 。《张子》曰:“不犯日月” ,谓不使祭日相见犯。若一时有两祭,则必相回互,使之不相妨。

    大事有时日,小事无时日。有筮外事用刚日,内事用 柔日,不违龟筮。子曰:“牲牷礼乐齐盛,是以无害乎鬼 神,无怨乎百姓。”

    陈注“大事,祭大神也;小事,祭小神也。”“不违龟筮”四字,当在牲牷礼乐齐盛之下。以其一听于龟筮,故神人之心皆顺也。大全马氏曰:“外事阳也,而刚亦阳也,故用刚日;内事阴也,而柔亦阴也,故用柔日。以郊为外事矣,而用辛;以社为内事矣,而用甲。说者以天地至尊之祭,不可同于外内,其说似得之矣。”严陵方氏曰:“牲牷,天产,齐盛地产;礼者威仪,乐者节奏,于物则有天产地产,于事则有威仪节奏。事物虽尽,苟或有违于龟筮焉,又乌能”幽无鬼神之害,明无百姓之怨乎?故先王之于祭祀,不特卜日而又卜尸,不特卜尸而又卜牲也。违龟筮而百姓怨者,《书》不云乎:“询谋佥同,鬼神其依。”则以鬼神依人而行故也。

    《尔雅》

    《释天》

    春祭曰“祠。”

    祠之言“食。”

    夏祭曰“礿。”

    新菜可汋。

    秋祭曰“尝。”

    尝新谷。

    冬祭曰“蒸。”

    进品物也。

    祭天曰“燔柴。”

    既祭,积薪烧之。

    祭地曰《瘗薶》。

    既祭,埋藏之。

    《祭山》曰《庪县》。

    或庪或县,置之方山。《山海经》曰:“县以吉玉”是也。

    祭川曰浮沈。

    投祭水中,或浮或沈。

    祭星曰“布。”

    布散祭于地。

    《祭风》曰《磔》。

    今俗当大道中磔狗,云以止风,此其象。

    《是禷》、是祃,师祭也。

    “师出征伐,类于上帝”,祃于所征之地。

    《既伯》《既祷》,马祭也。

    《伯》,祭马祖也。将用马力,必先祭其先。

    禘,大祭也。

    五年一大祭

    《绎》,又祭也。

    祭之明日,寻绎复祭。

    《周》曰《绎》。

    《春秋经》曰:“壬午犹绎。”

    《商》曰“彤。”

    《书》曰:“高宗肜日。”

    夏曰《复胙》。

    未见义所出。此别四时及三代诸祭名也。“春祭曰祠,夏祭曰礿,秋祭曰尝,冬祭曰蒸”者,此四时之祭名也。郭云:“祠之言食,礿新菜,可汋,尝,尝新谷,蒸,进品物也。”此皆《周礼》也。殷以上则礿、禘、蒸、尝,《王制》文是也。至周公则去夏禘之名,以春禴当之,更名春曰祠,故《禘祫志》云:“《王制》记先王之法度,宗庙之祭,春曰禴,夏曰禘,秋曰尝,冬曰”蒸,祫为大祭,于夏于秋,于冬,周公制礼,乃改夏为禴,禘又为大祭。《祭义》注云:“周以禘为殷祭,更名春曰祠。”是祠、禴、尝、蒸之名,周公制礼所改也。若然,《诗·小雅》云:“禴祠蒸、尝,于公先王。”此文王之诗,所以已得有制礼所改之名者。然王者因革,与世而迁,事虽制礼大定,要亦所改有渐。《易》曰:“不如西邻之禴祭。”郑注为夏祭之名,则文王时已改。言“周公”者,据制礼大定言之耳。“祭天曰燔柴”者,祭天名燔柴。《祭法》云:“燔柴于泰坛,祭天也。”郭云:“既祭,积薪烧之。”《大宗伯》云:“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实柴祀日月星辰,以槱燎祀司中、司命、飌师、雨师。”郑云:“禋之言烟,周人尚臭,烟气之臭闻者。”槱,积也。《诗》曰:“芃芃棫朴,薪之槱之。”三祀皆积柴实牲体焉。或有玉帛燔燎而升烟,所以报阳也。然则祭天之礼,积柴以实牲体、玉帛而燔之,使烟气之臭上达于天,因名祭天曰燔柴也。一、祭地曰瘗薶者,祭地名瘗薶。《祭法》云:“瘗埋于泰圻,祭地也。”然则祭神州地祇于北郊,瘗缯埋牲,因名祭地曰瘗埋。李巡曰:“祭地以玉埋,地中”曰瘗埋。孙炎曰:“瘗者,翳也,既祭,翳藏地中。一祭山曰庪。县”者,庪县,祭山之名也。庪谓埋藏之。《大宗伯》云:“以薶沈祭山林川泽。”郑注云:“祭山林曰埋。”是也。县谓县其牲币

    “于山林中,因名祭山曰庪县。郭云‘或庪或县,置之于山’” 是也。又云“《山海经》曰:‘县以吉玉是也’” 者,按《中山经》云:“历儿,冢也,其祠礼,毛太牢之具,县以吉玉。” 彼注云:“县,祭山之名。” 是也。一“祭川曰浮沈” 者,浮沈,祭川之名也。郭云:“投祭水中,或浮或沈。” 《大宗伯》云:“以埋沈祭山林川泽。” 郑注云:“祭川泽曰沈,顺其性之舍藏。” 是也。“祭星曰布” 者,李巡曰:“祭星者,以祭布露地,故曰布。” 孙炎曰:“既祭,布散于地,似星布列也。” 郭云:“布散于地。” “一。” “祭风曰磔” 者,“磔,谓披磔牲体,象风之散物,因名云。” 郭云:“今俗当大道中磔狗,云以止风,此其象一。” “是类是祃,师祭也” 者,“是类是祃” ,《诗大雅皇矣》篇文也。师,祭也。作者所以解《诗》也。言用师出征之祭名也。郭云:“师出征伐,类于上帝,祃于所征之地” 者,《王制》云“天子将出征,类乎上帝,祃于所征之地” 是也。言类乎上帝,则类祭祭天也。祭天而谓之类者,《尚书》夏侯、欧阳说:以事类祭之,在南方就南郊祭之。《春官肆师》注云:“类,礼依郊祀而为之。” 是用《尚书》说为义也。祃之所祭,其神不明。《肆师》云:“凡四时之田猎,祭表貉则为位。” 注云:“貉,师祭也。” 于立表处为师祭,祭造军法者,祷气势之增倍也,其神盖蚩尤,或曰黄帝。又甸祝掌四时之田表貉之祝号。杜子春云:“貉,兵祭也。” 田以讲武治兵,故有兵祭,习兵之礼,故貉祭祷气势之十百而多获。由此二注言之,则祃祭,造兵为军法者,为表以祭之。祃,《周礼》作貉貉,又或为“貊” 字,古今之异也。貉之言百,祭祀此神,求获百倍。“既伯既祷,马祭也” 者,“既伯既祷” ,《诗小雅吉日》篇文也。马,祭也。作者所以释《诗》也。《毛传》云:“伯,马祖也。重物慎微,将用马力,必先为之祷其祖。祷,祷,获也。” 郭云:“伯,祭马祖也。将用马力,必先祭其先。” 知伯是祭马祖者,为马而祭,故知马祖谓之伯也。伯,“长也,马祖始是长也。” 郑注《周礼》云:“马祖,天驷房也。” 彼注云:“龙为天马,故房四星谓之天驷。马,国之大用,王者重之。” 故《夏官校人》:“春祭马祖,夏祭先牧,秋祭马社,冬祭马步。” 注云:“马祖,天驷;先牧,始养马者。马社,始乘马者。马步,神为灾害。马者,既四时各有所为祭之。马祖祭之在春,其常也。” 而将用马力,则又用彼礼以祷之。“禘,大祭也” 者,经传之文,称禘非一,其义各殊。《论语》云“禘自既灌” ,及《春秋》“禘于太庙” ,谓太庙之祭也。《丧服小记》云:“王者禘其所自出也” ,及《大传》云:“礼不王不禘” ,谓祭感生之帝于南郊也。《祭法》云“周人禘喾而郊稷” ,谓祭昊天于圜丘也。以此比馀处为大祭,总得谓禘宗庙。谓之禘者,禘,谛也,言使昭穆之次审谛而不乱也。“祭天谓之禘” 者,亦言使典礼谛也。郭云:“五年一大祭” 者,出《礼记》文。知非祭天之禘者,以此文下云:“绎,又祭也” ,为宗庙之祭,知此亦宗庙之祭也。“一绎又祭也” 者,又,复也。绎,复祭之名也。郭云:“祭之明日,寻绎复祭。” 《公羊传》云:“绎者何?祭之明日也。” 《穀梁传》云:“绎者,祭之旦日” 之享宾也。天子诸侯谓之为绎;少牢馈食,大夫之礼也,谓之宾尸,与祭同日。若然,是亦与宾尸事不同矣。而《诗·颂·丝衣序》云:“绎宾尸者,绎祭之礼,主为宾事此尸。” 但天子诸侯礼大,异日为之,别为立名,谓之为绎。言其寻绎昨日。卿大夫礼小,同日为之,不别立名,直指其事,谓之宾尸耳。此《序》言绎者,是此祭之名,宾尸是此祭之事,故特详其文也。然又祭之名三代各异,周名绎,商名肜,夏名《复胙》。郭云“《春秋经》曰:‘壬午犹绎’” 者,宣八年经文也。又云:“《书》曰:‘高宗肜日’,商书篇也。” 孙炎云:“肜者,相寻不绝之意。” “夏曰复胙” 者,郭云:“未见义所出。” 以夏之典训无言复胙名者,是未见义所出也。《诗传》及《诗笺》亦无此一句。说者云:“胙是祭肉也,以祭之,旦日复陈其祭肉以宾尸也。” 未知然否?

    《祭名》

    春猎为“蒐。”

    搜索取不任者。

    夏猎为苗。

    为苗稼除害。

    秋猎为“狝。”

    顺杀气也。

    冬猎为“狩。”

    得兽取之无所择。

    宵田为獠。

    《管子》曰:“獠猎毕弋。”今江东亦呼猎为獠。或曰:即今夜猎载𬬻照也。

    火田“为狩。”

    放火烧草,猎亦为“狩。”

    乃立冢土,戎丑攸行。

    冢土大社,戎丑大众。

    起大事,动大众,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谓之“宜。”

    有事祭也。《周官》所谓“宜乎社。”

    “《振旅》阗阗”,“出为治兵”,尚威武也。“入为振旅”,反尊卑也
    考证

    “《振旅》整众”,阗阗,群行声。幼贱在前,贵勇力也。尊老在前,复常仪也。

    《许慎说文》

    《祭名》

    “‘除恶之祭曰祓,会福之祭曰禬”,告事求福曰“祷’,道上 之祭曰禓。”洁意以享曰“禋。”以事类祭神曰“禷。”《祭司 命》曰祭豕先曰:月祭曰“祽。”

    《蔡邕独断》

    《五祀之别名》

    法施于民则祀。以死勤事则祀。以劳定国则祀。能御 大灾则祀。能捍大患则祀。

    《六号之别名》

    神号,尊其名更为美称,若曰“皇天上帝”也。鬼号,若曰 “皇祖伯某。”“祇号”,若曰“后土地祇”也。牲号,牛曰《一元大 武》、羊曰“柔毛”之属也。齐号,黍曰“芗合”、粱曰“香萁”之属 也。币号,玉曰“嘉玉”、币曰“量币”之属也。

    《祭宗庙礼牲之别名》

    牛曰《一元大武》;“豕”曰“刚鬣”;“豚”曰“腯肥”;“羊”曰“柔毛”,鸡曰 “翰音”;犬曰“羹献”;雉曰“疏趾”;“兔”曰“明视。”

    凡祭号、牲物异于人者,所以尊鬼神也。脯曰《尹祭》,槁 鱼曰《商祭》,鲜鱼曰《脡祭》,水曰清涤,酒曰“清酌”,黍曰芗 合,粱曰“香萁”,稻曰“嘉疏”,盐曰“咸鹾”,玉曰“嘉玉”,币曰《量 币》。

    《大祝掌六祝之辞》

    顺祝愿丰年也,年祝求永贞也,告祝祈福祥也,化祝 弭灾兵也,瑞祝逆时雨,宁风旱也,策祝远罪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