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礼仪典 第三十五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三十六卷
经济汇编 礼仪典 第三十七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三十六卷目录

     婚礼部杂录

     婚礼部外编

    礼仪典第三十六卷

    婚礼部杂录

    《易经屯六二》:“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女子贞 不字,十年乃字。”按程传:二守中正,不苟合于初,所以 不字。苟贞固不易,至于十年,屯极必通,乃获正应而 字育矣。本义字,许嫁也。《礼》曰:“女子许嫁,笄而字。”六二 阴柔中正,有应于上,而乘初刚,故为所难,而邅回不 进。然初非为寇也,乃求与己为婚媾耳。但己守正,故 不之许。至于十年,数穷理极,则妄求者去,正应者合, 而可许矣。六四:乘马班如,求婚媾,往吉,无不利。按 《本义》:初九守正居下,以应于己,故其占为下求婚媾 则吉也。

    《蒙》:九二,纳妇吉。按《本义》:九二以阳受阴,为纳妇之象。 六三:勿用取女。见金夫,不有躬,无攸利。按《本义》:六 三阴柔,不中不正,女之见金夫,而不能有其身之象 也。占者遇之必得如是之人,无所利矣。“金夫”,盖以金 赂己而挑之,若鲁秋胡之为者。

    《贲》六四: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

    《大过》九二,枯杨生稊。老夫得其女妻,无不利。按《本义》 阳过之始,而比初阴,故其象占如此。夫虽老而得女 妻,犹能成生育之功也。九五,枯杨生华,老妇得其 士夫,无咎无誉。《象》曰:“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 亦可丑也。

    “咸,亨,利贞,取女吉。”《彖》曰:咸,感也。柔上而刚下,二气感 应以相与,止而说男下女,是以“亨利贞,取女吉”也。按 程传《咸序卦》,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 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 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 有所错,天地万物之本,夫妇人伦之始,所以上经首 《乾坤》,《下经》首《咸》,继以《恒》也。天地二物,故二卦分为。天 地之道,男女交合而成夫妇,故《咸》与《恒》皆二体合为 夫妇之义。“咸”,感也,以说为主。恒,常也,以正为本,而说 之道自有正也,正之道固有说焉。巽而动,刚柔皆应, 说也。《咸》之为卦,兑上艮下,少女少男也。男女相感之 深,莫如少者,故二少为《咸》也。艮体笃实。止为诚悫之 义。男志笃实以下交。女心说而上应。男感之先也。男 先以诚感。则女说而应也。

    姤。女壮,勿用取女。按程传取女者,欲其柔和顺从,以 成家道。姤乃方进之阴,渐壮而敌阳者,是以不可取 也。女渐壮则失男女之正,家道败矣。按《本义》一阴而 遇五阳,则女德不贞,而壮之甚也。取以自配,必害乎 阳。

    《震》上六:“震索索,视矍矍”,征凶。“震不于其躬,于其邻”,无 咎。婚媾有言。

    渐。女归吉,利贞。按程传天下之事,进必以渐者,莫如 女归。且男女万事之先也。

    归妹,征凶,无攸利。《彖》曰:归妹,天地之大义也。天地不 交而万物不兴。归妹,人之终始也。说以动,所归妹也。 “征凶”,位不当也。“无攸利”,柔乘刚也。按程传卦有男女 配合之义者四,《咸》《恒》《渐》,归妹也。《本义》妇人谓嫁曰归。 妹,少女也。兑以少女而从震之长男,而其情又为以 说而动,皆非正也,故卦为《归妹》。而卦之诸爻,自二至 五皆不得正。三五又皆以柔乘刚、故其占征凶而无 所利也。《象》曰:泽上有雷,归妹,君子以永终知敝。按: 程传归妹,说以动者也,异乎《恒》之巽而动,《渐》之止而 巽也。少女之说,情之感动,动则失正,非夫妇正而可 常之道。久必敝坏,知其必敝,则当思永其终也。天下 之反目者,皆不能永终者也。建安丘氏曰:“女子从人 以说而动,至于失身败德,不能永其所终者多矣。”所 “华落色衰,复相弃背”者是也。而原其所以,则由奔 诱而为夫妇,徇情肆欲之所致,而不知其敝之过也。 向使于说动之时,为“永终知敝”之戒,则无此失矣。 初九,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按:《本义》初九居下而无 正应,故为娣象。然阳刚在女子为贤正之德,但为娣 之贱,仅能承助其君而已。九二眇能视,利幽人之 贞。按:本义九二阳刚得中,女之贤也。有正应而反阴 柔不正,乃女贤而配不良,不能大成内助之功,故为 “眇能视”之象。而其占则“利幽人之贞”也。六三,归妹 以须,反归以娣。按《本义》:六三阴柔而不中正,又为说 之主,女之不正,人莫之取者也。故为未得所适,而反 归为娣之象。或曰:须,女之贱者。九四,归妹愆期,迟归 有时。按《本义》,九四以阳居上体而无正应,贤女不轻从人,而愆期以待所归之象,正与六三相反。六五, 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几望,吉。”按: 《本义》:六五柔中居尊,下应九二,尚德而不贵饰,故为 帝女下嫁而服不盛之象。然女德之盛,无以加此,故 又为月几望之象。上六,女承筐无实,士刲羊无血,无 攸利。按:《本义》:上六以阴柔居归妹之终而无应,约婚 而不终者也。故其象如此。《大全》李氏曰:“古者妇助祭, 必有箱、篚、实、𬞟、藻之类,而诸侯、卿、大夫躬割牲,所以 重宗庙之祀,尽继承之道。今三上无应,承筐无实,刲 羊无血,是夫妇之礼不成,而祭祀无主矣。”

    《礼运》:“仕于公曰臣,仕于家曰仆。三年之丧,与新有婚 者期不使。”

    《管子形势解》:“明主之治天下也,必用圣人而后天下 治;妇人之求夫家也,必用媒而后家事成。故治天下 而不用圣人,则天下乖乱而民不亲也;求夫家而不 用媒,则丑耻而人不信也。故曰:‘自媒之女,丑而不信’。” 《八观》篇:“昏礼不谨,则民不修廉。”

    《小匡篇》:“管仲之政既成,罢士无伍,罢女无家。士三出 妻,逐于境外;女三嫁,入于舂谷。”

    《诗小序》:“《桃夭》,后妃之所致也。不妒忌则男女以正,婚 姻以时,国无鳏民也。”

    《摽有梅》,男女及时也。召南之国被文王之化,男女得 以及时也。

    《何彼秾矣》,美王姬也。虽则王姬亦下嫁于诸侯,车服 不系其夫,下王后一等,犹执妇道,以成肃雍之德也。 《丰》,刺乱也。婚姻之道缺,阳倡而阴不和,男行而女不 随。

    《绸缪》,刺晋乱也。国乱则婚姻不得其时焉。

    《东门之杨》,刺时也。婚姻失时,男女多违,亲迎女犹有 不至。

    《诗传》:“野人求婚而不能其礼,女氏拒之,赋《野有死麇》。” 野人强婚不得,而讼女氏。终之赋《行露》。

    齐俗,“婚礼不亲,君子讥之”,赋著。

    郑世子辞婚于齐,祭仲谏之,赋《有女同车》。

    《荀子富国篇》:“男女之合,夫妇之分,婚姻聘纳,送逆无 礼。如是则人有失合之忧,而有争色之祸矣。故知者 为之分也。”

    《大略》篇:“《易》之咸见夫妇,夫妇之道,不可不正也,君臣 父子之本也。咸,感也。以高下下,以男下女,柔上而刚 下,聘士之义,亲迎之道,重始也。”

    《韩非子说林上》:卫人嫁其子而教之曰:“必私积聚。为 人妇而出,常也;其成居,幸也。”其子因私积聚,其姑以 为多,私而出之其子所以反者,倍其所以嫁。其父不 自罪于教子非也,而自知其益富。今人臣之处官者, 皆是类也。

    《外储说》:“秦伯嫁其女于晋公子,令晋为之饰装从衣 文之媵七十人。至晋,晋人爱其妾而贱公女。”此可谓 善嫁妾,而未可谓善嫁女也。

    《新书时变》篇:“娶妇嫁子,非有权势,吾不与婚姻。” 胎教杂事:《易》曰:“正其本而万物理,失之毫厘,差以千 里,故君子慎始也。”《春秋》之元,《诗》之关睢,《礼》之冠婚,《易》 之乾坤,皆慎始敬终云尔。素诚谨为子孙婚妻嫁女, 必择孝悌,世世有行义者,如是则其子孙慈孝,不敢 淫暴,党无不善,三族辅之。故曰:“凤凰生而有仁义之 意,虎”狼生而有贪戾之心,两者不等,各以其母。呜呼 戒之哉。无养乳虎,将伤天下,故曰:“素成。”胎教之道,书 之玉版,藏之金柜,置之宗庙,以为后世戒。

    《韩诗外传传》曰:“夫行露之人,许嫁矣,然而未往也。见 一物不具,一礼不备,守节贞理,守死不往,君子以为 得妇道之宜,故举而传之,扬而歌之,以绝无道之求, 防污道之行乎?《诗》曰:‘虽速我讼,亦不尔从’。”

    “高子问于孟子曰:‘夫嫁娶者,非己所自亲也。卫女何 以得编于诗也’?孟子曰:‘有卫女之志则可,无卫女之 志则怠。若伊尹于太甲,有伊尹之志则可,无伊尹之 志则篡。夫道二:常之谓经,变之谓权。权怀其常道而 挟其变权,乃得为贤。夫卫女行中孝,虑中圣,权如之 何?《诗》曰:‘既不我嘉,不能旋反。视我不臧,我思不远’’。” 申培《诗说鹊巢》:“诸侯嫁女,其民观焉”,即其事而赋之 也。

    《摽有梅》,“女父择婿”之诗,兴也。

    《野麇》,昏姻,恶无礼之诗,赋也。 《行露》强委禽而不受,至于兴讼,大夫以礼断之,而国 史美之。一章比也,二章、三章皆兴也。

    《何彼秾矣》,齐襄公杀鲁桓公,庄王将平之,使荣叔锡 桓公命,因使庄公主婚,以桓王之妹嫁襄公。周人伤 之而作是诗。

    “著《齐俗》,废亲迎之礼,君子讥之”,赋也。

    《绸缪》,“晋乱民穷,昏姻失时,君子伤之而作是诗”,兴也。 《有女同车》,郑公子忽辞昏于齐,祭仲足谏之而作是 诗,赋也。

    《车辖》,宣王中兴,士得亲迎,其友贺之,而作此诗。首章赋也,次章兴也,三章兴也,四章兴也。

    《淮南子汜论训》:“古之制婚礼不称主人。舜不告而娶, 非礼也。礼,三十而娶,文王年十五而生武王,非法也。” 《说山》训:“因媒而嫁,不因媒而成。”

    《泰族训》:“民有好色之性,故有大婚之礼。因其好色而 制婚姻之礼,故男女有别。”

    “待媒而结”言,聘纳而娶妇,“绂絻而亲迎”,非不烦也,然 而不可易者,所以防淫也。

    《春秋繁露玉英篇》:“婚礼不称主人,经礼也。辞穷无称 主人,变礼也。”

    《循天之道》篇:“古之人霜降而逆女,冰泮而杀内,与阴 居近,与阳远也。”

    《孔丛子》:季孙问于夫子曰:“‘百世之宗,有绝道乎’?子曰: ‘继之以姓,义无绝也。故同姓为宗,合族为属,虽国子 之尊,不废其亲,所以崇爱也。是以缀之以食,序列昭 穆,万世婚姻不通,忠笃之道然也’。”

    《大戴礼盛德》篇:“凡淫乱生于男女无别,夫妇无义。婚 礼享聘者,所以别男女,明夫妇之义也。故有淫乱之 狱,则饰婚礼享聘也。”

    《盐铁论散不足》篇:“古者男女之际尚矣,嫁娶之服,未 之以记。及虞夏之后,盖表布内丝,骨笄象珥,封君夫 人,加锦尚褧而已。今富者皮衣朱貉,繁露环佩;中者 长裾交袆,璧端簪珥。古者夫妇之好,一男一女,而成 家室之道。及后士一妾,大夫二,诸侯有侄娣九女而 已。今诸侯百数,卿大夫十数,中者侍御,富者盈室,是” 以女或旷怨失时,男或放死无匹。

    《新序杂事》五:“姜桂因地而生,不因地而辛;妇人因媒 而嫁,不因媒而亲。”

    《说苑建本篇》子路问于孔子曰:“请释古之学,而行由 之意,可乎?”孔子曰:“不可。昔者,东夷慕诸夏之义,有女, 其夫死,为之内私婿,终身不嫁。不嫁则不嫁矣,然非 贞节之义也。苍梧之弟,娶妻而美好,请与兄易。忠则 忠矣,然非礼也。今子欲释古之学,而行子之意,庸知 子用非为是,用是为非乎?不顺其初,虽欲悔之,难哉!” 《政理》篇。“婚姻之道废。则男女之道悖。而淫泆之路兴 矣。”

    《方言》:“嫁、逝、徂、适,往也。”自家而出谓之嫁,由女而出为 嫁也。逝,秦、晋语也;徂,齐语也。适,宋、鲁语也。往,凡语也。 《白虎通姓名》篇:“人所以有姓者何?所以崇恩爱,厚亲 亲,远禽兽,别婚姻也。故礼别类,使生相爱,死相哀,同 姓不得相娶,皆为重人伦也。”

    《汉书王吉疏》:“吉意以为夫妇人伦大纲,夭寿之萌也。 世俗嫁娶太早,未知为人父母之道而有子,是以教 化不明,而民多夭,聘妻送女亡节,则贫人不及,故不 举子。又汉家列侯尚公主,诸侯则国人承翁主,使男 事女,夫诎于妇,逆阴阳之位,故多女乱。”

    《汉书地理志》:“燕地,尾、箕分野也。”嫁娶之夕,男女无别, 反以为荣。后稍颇止,然终未改齐地虚、危之分野也。 始桓公兄襄公淫乱,姑姊妹不嫁,于是令国中民家 长女不得嫁,名曰“巫儿”,为家主祠,嫁者不利其家。民 至今以为俗。痛乎!道民之道,可不慎哉!

    “龙鱼。河图以卖马钱娶妇,令多恶病,夫妻离别。” 《参同契》圣人上观章,仲尼赞鸿濛。“乾坤德洞虚。稽古 当元皇。关睢建始初,冠婚气相纽。元年乃芽滋, 君子好逑章。”关关睢鸠,在河之洲。窈窕淑女,君子好 逑。雄不独处,雌不孤居。元武龟蛇,蟠纠相扶。以明牝 牡,意当相须。假使二女共室,颜色甚姝。苏秦通言,张 仪合媒。发“辩利舌,奋舒羙辞,推心调谐,合为夫妻。敝 发腐齿,终不相知。”

    《蜀志》:“蜀地,居给人足,以富相尚,故娶嫁设太牢之厨 膳,归女有百两之徒车。”

    《魏志》:建安八年“冬十月,到黎阳,为子整与谭结婚。” 臣松之案:绍死至此,过周五月耳。谭虽出后,其伯不 为绍服三年,而于再期之内以行吉礼,悖矣。魏武或 以权宜与之约言,今云“结婚”,未必便以此年成礼。 《魏氏春秋》,司空东莱王基,当世大儒,岂不达礼,而纳 司空王忱女,以姓同源异故也。

    《荀彧传》:《典略》曰:“中官常侍唐衡,欲以女妻汝南傅 公明,公明不娶,转以与彧父绲慕衡,势为彧娶之,彧 为论者所讥。”松之云:“按《汉记》,唐衡以桓帝延熹七年 死,计彧于时,年始二岁。”则彧婚之日,衡之没久矣,慕 势之言为不然也。绲八龙之一,必非苟得者也,将有 所逼而然,何云慕势哉?至于阉竖用事,四海屏气,唐 衡杀生在口,“顺之则六亲以安,忤违则大祸立至。”斯 诚以存易亡,蒙耻期全之日。昔蒋诩姻于王氏,无损 清高之操,绲之此婚,庸何伤乎!

    《乌丸传》。乌丸其嫁娶皆先私通,略将女去,或半岁 百日,然后遣媒人送马牛羊,以为聘娶之礼。婿随妻 归,见妻家无尊卑,旦起皆拜而不自拜。其父母为妻 家仆役二年,妻家乃厚遣送女,居处财物,一出妻家。 故其俗从妇人计,至战斗时乃自决之。妇人至嫁时乃养发,分为髻,著句决,饰以金碧,犹中国有冠步摇 也。

    《高句丽传》,其俗作婚姻言语已定,女家作小屋,于大 屋后名“婿屋。”婿暮至女家户外,自名跪拜,乞得就女 宿。如是者再三,女父母乃听,使就小屋中宿,傍顿钱 帛,至生子,已长大,乃将妇归家。

    《东沃沮传》。其嫁娶之法,女年十岁已相设许,婿家 迎之,长养以为妇。至成人,更还女家,女家责钱,钱毕 乃复还婿。

    吴虞翻《与弟书》曰:“吾子容,当为求妇。”其父如此,谁肯 嫁之?远求小姓,足使生子。天其福人,不在贵族。扬雄 之才,非出孔氏,虞世家法,反生痴子。

    《魏书评》:“夏侯、曹氏世为婚姻,故惇、渊、仁、洪、休、尚真等, 并亲旧肺腑,贵重于时,左右勋业,咸有劳效。”

    《晋书肃慎传》:“俗将嫁娶,男以毛羽插女头,女和则持 归,然后致礼聘之。”

    《大宛传》:“其俗娶妇先以金同心指镮为聘,又以三婢 试之,不男者绝婚。”

    《林邑传》:“林邑去海三千里,贵女贱男,同姓为婚。妇先 聘婿。女嫁之时,著迦盘衣,横幅合缝如井栏,首带宝 花。”

    《博物志》:“黄帝治天下百年,男三十而妻,女二十而嫁。 曾子曰:‘弟子不学,古知之矣。贫者不胜其忧,富者不 胜其乐’。”

    《草木状》:南人有女,数岁即大酿酒,既漉,候冬陂池竭 时,寘酒罂中,密固其上,瘗陂中,至春潴水满,亦不复 发矣。女将嫁,乃发陂取酒,以供贺客,谓之“女酒”,其味 绝美。

    《颜氏家训》:“江右不讳庶孽,丧室之后,多以妾媵终家 事。疥癣蚊䖟,或未能免。限以大分,故稀斗阋之耻。河 北鄙于侧出,不预人流,是以必须重娶,至于三四母, 年有少于子者。后母之弟,与前妇之兄,衣服饮食,爰 及婚宦,至于士庶,贵贱之隔,俗以为常。身没之后,辞 讼盈公门,谤辱彰道路。子诬母为妾,弟黜兄为佣,播” 扬先人之辞迹,暴露祖考之长短,以求直己者,往往 而有。悲夫!“自古奸臣佞妾,以一言陷人者众矣。况夫 妇之义,晓夕移之婢仆,求容,助相说引,积年累月,安 有孝子乎?”此不可不畏凡庸之性。“后夫多宠前夫之 孤,后妻必虐前妻之子,非唯妇人怀嫉妒之情,丈夫 有沉惑之僻,亦事势使之然也。前夫”之孤,不敢与我 子争家,提携鞠养,积习生爱,故宠之。前妻之子,每居 己生之上,宦学婚嫁,莫不为防焉,故虐之。异姓宠则 父母被怨,继亲虐则兄弟为仇。家有此者,皆门户之 祸也。

    江东妇女略无交游,其婚姻之家,或十数年间未相 识者,唯以信命赠遗,致殷勤焉。

    《婚姻素对》,靖侯成规。近世嫁娶,遂有卖女纳财,买妇 输绢,比量父祖,计校锱铢,责多还少,市井无异。或猥 婿在门,或傲妇擅室,贪荣求利,反招羞耻,可不慎欤! 先祖靖侯戒子侄曰:“汝家书生门户,世无富贵,自今 仕宦不可过二千石,婚姻勿贪势家。”吾终身服膺,以 为名言也。

    《北周书高丽传》:“风俗好淫,不以为愧。有游女者,夫无 常人。婚娶之礼,略无财币,若受财者,谓之卖婢,俗甚 耻之。”

    哒国传:其俗,兄弟共娶一妻。夫无兄弟者,其妻戴 一角帽。若有兄弟者,依其多少之数,更加帽角焉。 《隋书新罗传》:“婚嫁之礼,唯酒食而已。经重随贫富。新 婚之夕,女先拜舅姑,次即拜夫。”

    《流求国,传》嫁娶以酒肴、珠贝为聘。或男女相悦,便相 匹偶。

    《林邑传》:“每有婚媾,令媒者赍金银钏酒二壶、鱼数头 至女家。于是择日,夫家会亲宾,歌儛相对。女家请一 婆罗门,送女至男家,婿盥手,因牵女授之。”

    《赤土传》,每婚嫁择吉日,女家先期五日作乐饮酒,父 执女手以授婿,七日乃配焉。既娶,则分财别居。 《真腊传》,娶妻者唯送衣一具,择日遣媒人迎妇,男女 二家各八日不出,昼夜燃灯不息。男婚礼毕,即与父 母分财别居。父母死,小儿未婚者,以馀财与之,若婚 毕,财物入官。

    《文中子中说事君篇》:“子曰:‘婚娶而论财,夷虏之道也, 君子不入其乡。古者男女之族,各择德焉,不以财为 礼。子之族,婚嫁必具六礼,曰:‘斯道也,今亡矣。三纲之 首,不可废,吾从古’’。”

    《礼乐》篇:“子谓任、薛、王、刘、崔、卢之昏,非古也,何以视谱?” 子曰:“《冠礼》废,天下无成人矣;昏礼废,天下无家道 矣。呜呼!吾末如之何也已矣。”

    《魏相篇》:裴嘉有婚会,薛方士预焉。酒中而乐作,方士 非之而出。子闻之曰:“薛方士知礼矣,然犹在君子之 后乎?”子曰:“早婚少聘,教人以偷;妾媵无数,教人以 乱。且贵贱有等,一夫一妇,庶人之职也。”子述《婚礼贾琼曰:“今皆亡,又焉用续?”子曰:“琼,尔无轻礼,无谄俗, 存之可也。”

    《唐书车服志》:“三品以上有公爵者,嫡子之婚,假𫄨冕; 五品以上子孙,九品以上子,爵弁;庶人婚,假绛公服。 花钗礼衣者,亲王纳妃所给之服也。大裦连裳者,六 品以下妻、九品以上女嫁服也。青质,素纱中单,蔽膝、 大带、革带、袜履同裳色。花钗覆笄、两博鬓,以金银杂 宝饰之。庶人女嫁,有花钗,以金银琉璃涂饰之。连裳”, 青质,青衣,革带、袜、履同裳色。百官女嫁,庙见摄母服。 士庶有以衣冠亲迎者,亦时服箱。其馀贵贱皆以骑 代车。

    《酉阳杂俎》:北朝婚礼,青布幔为屋,在门内外,谓之“青 庐”,于此交拜迎妇,夫家领百馀人或十数人,随其奢 俭,挟车俱呼新妇,子催出来,至新妇登车乃止。婿拜 阁日归家,亲宾妇女毕集,各以杖打婿,为戏乐,至有 大委顿者。婿说文云即婿字

    近代婚礼,当迎妇以粟三升填臼,席一枚以覆井,枲 三斤以塞窗,箭三只置户上。妇上车,婿骑而环车三 匝。女嫁之明日,其家作黍臛,女将上车,以蔽膝覆面。 妇入门,舅姑以下悉从便门出,更从门入,言“当𨅬新 妇迹。”又妇入门,先拜猪樴及灶。娶妇夫妇并拜,或共 结镜钮。又娶妇之家弄新妇。腊月娶妇不见姑。 婚礼纳采有合驩、嘉禾、阿胶、九子蒲、朱苇、双石、绵絮、 长命、缕、干漆,九事皆有词:胶漆取其固,绵絮取其调 柔。蒲苇为心,可屈可伸也;嘉禾,分福也;双石,义在两 固也。

    《世范》男女不可于幼小之时便议婚姻。大抵女欲得 托,男欲得偶。若论目前,悔必在后。盖富贵盛衰,更迭 不常,男女之贤否,须年长乃可见。若早议婚姻,事无 变易,固为甚善。或昔富而今贫,或昔贵而今贱,或所 议之婿流荡不肖,或所议之女狼戾不检。从其前约, 则难保家,背其前约则为薄义,而争讼由之以兴。可 不戒哉。

    男女议亲,不可贪其阀阅之高,资产之厚,苟人物不 相当,则子女终身抱恨,况又不和而生他事者乎? 有男虽欲择妇,有女虽欲择婿,又须自量我家子女 如何。如我子愚痴庸下,若娶美妇,岂特不和,或有他 事,如我女丑拙狠妒,若嫁美婿,万一不和,卒为其弃 出者有之。凡嫁娶因非偶而不和者,父母不审之罪 也。

    古人谓周人恶媒,以其言语反复,绐女家,则曰“男富”; 绐男家,则曰“女美。”近世尤甚,绐女家,则曰“男家不求 备礼”,且助出嫁遣之资;绐男家,则厚许其所迁之贿, 且虚指数目。若轻信其言而成婚,则责恨见欺,夫妻 反目,至于仳离者有之。大抵嫁娶固不可无媒,而媒 者之言不可尽信如此,宜谨察于始。

    人之议亲,多要因亲及亲,以示不相忘,此最风俗好 处。然其间妇女无远识,多因相熟而相简,至于相忽, 遂至于相争而不和,反不若素不相识而骤议亲者。 故凡因亲议亲,最不可托熟,阙其礼文,又不可忘其 本意,极于责备,则两家周致,无他患矣。故有侄女嫁 于姑家,独为姑氏所恶;甥女嫁于舅家,独为舅妻所 恶;姨女嫁于姨,家独为姨氏所恶。皆由玩《易》于其初, 礼薄而怨生,又有不审于其初之过者。

    嫁女须随家力,不可勉强。然或财产宽馀,亦不可视 为他人,不以分给。今世固有生男不得力,而依托女 家,及身后葬祭皆由女子者,岂可谓生女之不如男? 孤女有分,必随力厚嫁,合得田产,必依条分给。若吝 于目前,必致嫁后有所陈诉。

    《归田录》:刘岳书仪,婚礼有女坐婿之马鞍,父母为之 合髻之礼,不知用何经义。据岳自叙云,“以时之所尚 者益之。”则是当时流俗之所为尔。岳当五代干戈之 际,礼乐废坏之时,不暇讲求三王之制度,苟取一时 世俗所用吉凶仪式略整齐之,固不足为后世法矣。 然而后世犹不能行之。今岳书仪十已废其七八,其 一二仅行于世者,皆苟简粗略,不如本书。就中转失 乖缪,可为大笑者,坐鞍一事尔。今之士族,当婚之夕, 以两椅相背,置一马鞍,反令婿坐其上,饮以三爵,女 家遣人,三请而后下,乃成婚礼,谓之“上高坐。”凡婿家 举族内外姻亲,与其男女宾客,堂上堂下,竦立而视 者,惟婿“上高坐”为盛礼尔。或有偶不及设者,则相与 怅然咨嗟,以为阙礼。其转失乖缪至于如此。今虽名 儒巨公,衣冠旧族,莫不皆然。呜呼!士大夫不知礼义, 而与闾阎鄙俚同其习见,而不知为非者多矣。前日 濮园皇伯之议是已,岂止坐鞍之缪哉!

    石林《燕语》:帝女谓之公主。盖婚礼必称主人,天子不 可与群臣敌,故以同姓诸侯主之。主者,言主婚尔。而 汉又有称翁主者,诸侯之女也。翁者,老人之称。古人 大抵谓父为翁,诸侯自相主婚无言,故称翁者,谓其 父自主之也。自六朝后,诸王之女皆封县主,隋以后

    又有称郡主者,自是遂循以为故事,则主非主婚之
    考证
    名。

    《桂海虞衡志》:“卷伴南州,法度疏略,婚姻多不正,村落 强暴,窃人妻女以逃,转移他所,安居自若,谓之卷伴, 言卷以为伴侣也。已而复为后人卷去,至有历数卷 未已者。其舅姑若前夫访知所在,诣官自陈,官为追 究,往往所谓前夫亦是。卷伴得之,复为后人所卷,惟 其亲父母兄弟及初娶者所诉即归。始初被卷之家” 事物原始。汉京房之女适翼奉之子,奉择日迎之房, 以其日不吉,以三煞在门之故也。三煞者,乃青羊、乌 鸡、青牛之神也。凡是三者在门,新人不得入,犯之损 尊长,及无子。奉以为“不然,妇将至门,但以麻豆谷米 与草火禳之,则三煞自避,新人可入也。”自是以来,凡 嫁娶者,置草火于门前,候新人轿及门,则燃草火,名 曰“揽轿。”及新人进房,以麻米撒之,名曰“撒麻米。”至今 以为故事。

    《老学庵笔记》:“今人谓娶妇为索妇,古语也。孙权欲为 子索关羽女,袁术欲为子索吕布女,皆见《三国志》。” 《容斋续笔》:“姑舅兄弟为婚,在礼法不禁,而世俗不晓。 按《刑统户婚律》云:‘父母之姑舅、两姨、姊妹及姨,若堂 姨、母之姑、堂姑、己之堂姨及再从姨、堂外甥女、女婿 姊妹,并不得为婚姻’。”《议》曰:“父母姑舅、两姨、姊妹,于身 无服,乃是父母缌麻,据身是尊,故不合娶。及姨又是 父母大功尊,若堂姨,虽与父母无服,亦是尊属。母之 姑、堂姑并是母之小功以上尊。己之堂姨及再从姨、 堂外甥女,亦谓堂姊妹所生者。女婿姊妹于身虽并 无服,据理不可为婚,并为尊卑混乱、人伦失序之故。 然则中表兄弟姊妹正是一等,其于婚娶了无所妨。” 予记政和八年,知汉阳军王大夫申明此项。敕局看 详,以为如表叔娶表侄女,从甥女嫁从舅之类,甚为 明白。徽州法司编类,续降有全文。今州县官书判至 有将姑舅兄弟成婚而断离之者,皆失于不能细读 律令也。惟西魏文帝时,禁中外及从母兄弟姊妹为 婚,周武帝又诏不得娶“母同姓以为妻妾”,宣帝诏“母 族绝服外者听婚。”皆偏闰之制,漫附于此。

    《癸辛杂识》周子功“云南丹州男女之未婚嫁者,于每 岁七月聚于州主之厅,铺大毯于地,女衣青花大袖, 用青绢盖头,手执小青盖。男子拥髻,皂衣皂帽,各分 朋而立。既而左右队长各以男女一人推仆于毯,男 女相抱持,以口相呵,谓之听气。合者即为正偶,或不 合,则别择一人配之。盖必如是而后成婚,否则论以” 《奸罪》也。

    《清波杂志》:“嫁女须胜吾家者,娶妇须不若吾家者。”或 问其故,曰:“嫁胜吾家,则女之事人,必钦必戒;娶妇不 若吾家,则妇事舅姑,必执妇道。”安定胡翼之《云 溪蛮丛笑》:“山猺婚娶,聘物以铜与盐,至端午,约于山 上,相携而归,名拖亲。拖亲之后年生子,引妻携酒归, 见妇家,名出面。”

    《冷斋夜话》:“韩魏公客郭注者,才而美,然求室则病,行 年五十,未有室家。魏公怜之,百计赒恤,为求婚将遂, 其人必死,公以侍儿赐之,未及门而注死。”郭注殆可 与范公客同科也。韩、范功名富贵,如泰山黄河,日月 所不能者,两客乃尔,可笑耶!

    《彦周诗话》:阮步兵醉六十日而停婚,虽似智矣,然礼 法之士,憎之如仇,几至于死,幸武帝保护之耳。而老 杜诗云:“‘遂令阮籍辈,熟醉为身谋’。此工部善看史书, 当有解此意者。”

    李氏《刊误》:“吉、凶、军、宾、嘉,是谓五礼,婚姻属之嘉。嘉者, 善也。今代每言婚姻,则曰佳期者,美也。婚姻之重,所 宜依经,若用为佳,实伤古义。”

    《婚期》云:“来日妇于庭拜舅姑,次谒夫之长属”,中外故 旧,皆当妇礼,即通谓之客,故有拜客之名。今代非亲 非旧,皆列坐而觌妇容,岂其宜哉?

    《山堂肆考》:“南蛮歌罗国,其俗,嫁娶者纳槟榔,或多至 三百盘。”

    《读书杂钞》:“《周官媒氏》:‘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 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注:“于‘不禁’下云: ‘重天时,权许之也’。”愚谓此文极分明,谓使媒氏会合 婚嫁,苟有奔者而不为之禁止。若元无丧故而不用 此令者,则皆寘之罚,非为权许其奔也。若读如子若 孙之类。

    《金志》:金人旧俗,多指腹为婚姻,既长,虽贵贱殊隔,亦 不可渝。婿纳币,皆先期拜门,戚属偕行,以酒馔往,少 者十馀车,多者至十倍。饮客佳酒,则以金银器贮之, 其次以瓦器列于前,以百数,宾退则分饷焉。先以乌 金、银杯酌饮,贫者以木酒三行,进大软脂、小软脂,如 中国寒具,以进蜜糕,人各一盘,曰“茶食。”宴罢,富者瀹 建茗,留上客数人啜之,或以粗者煎乳酪。妇家无大 小,皆坐炕上,婿党罗拜于其下,谓之“男下女。”礼毕,婿 牵马百匹,少者十匹,陈其前。妇翁选子姓之别马者 视之,好则留,不好则退,留者不过十二三,或皆不中 选,虽婿所乘,亦以充数,大抵以留马少为耻。女家亦视其数而厚薄之。一马则报衣一袭,婿皆亲迎。既成 婚,留于妇家,执仆隶役,虽行酒进食,皆躬亲之。三年 然后以妇归,则妇氏以奴婢数十户,牛马数十群,每 群九㹀一牡,以资遣之。夫谓妻为“蕯蕯”,妻谓夫为“爱 根。”

    《戊辰杂抄》:瑶卿尝代人撰婚书,中有云:“既为管、鲍之 交,复结陈、雷之好。”客谓之曰:“管、鲍、陈雷俱为朋友,故 事,不伤于合掌乎?”答曰:“陈雷世世为婚姻,亦若朱、陈 也。”

    熊氏经说:《士婚礼》:“妇乘加景。”此“景”字合读作“褧”,《中庸 尚䌹》释者引《卫诗》“衣锦褧衣”,为庄姜初嫁之饰,“尚”即 加之谓也。“景”即“褧”,“䌹”音讹也。今注谓:“景,明也”,加景为 明衣。然既曰“行道御尘”,则此“景”字当作“褧。”

    媒氏:若无故之若,犹言及也。颜师古注《汉史》以万人 若一郡降曰若。豫,及也。《刑统》言某罪及某罪,皆以若 言。《周礼秋官》:凡封国,若字即“若”字训及之例。郑注乃 谓不禁奔,权许之,不照下文若字之义。仲春会男女 之时,不以礼合,至淫奔而不能禁固父母之罪。及有 愆期不嫁,别无丧故而不遵婚令者,亦父母之罪。似 此二者皆罚之,则必无过笄无嫁之女矣。

    《琅嬛记》:吴郡有婚姻墩,昔有女子送葬,道逢书生于 此,各以目相挑,后成婚姻,故以为名。后世误以“婚姻” 为“分金”,且以为管鲍事,更谬。

    《辍耕录》:今人家娶妇,舆轿迎至大门,则传席以入,弗 令履地。然唐人已尔,乐天《春深娶妇家》诗云:“青衣转 毡褥,锦绣一条斜。”

    凡男女缔姻者,两家相谓曰“亲家。”此二字见唐《萧嵩 传》。今北方以亲字为去声。按卢纶作《王驸马花烛诗》 云:“人主人臣是亲家。”则是亦有所祖亲家,又曰亲家 翁。《五代史·刘昫传》:“昫与冯道为姻家而同为相。道罢, 李愚代之。愚素恶道之为人,凡事有稽失者,愚必指 以诮。昫曰:‘此公亲家翁所为’。”《苏氏开谈录》:“冯道与赵” 凤同在中书。凤有女适道中子,以饮食不中为道夫 人谴骂。赵令婢长号知院者来诉,凡数百言,道都不 答。及去,但云:传语亲家翁:“今日好雪。”

    《十一经问对》问:“礼始于冠、婚者何?”对曰:“冠者所以重 成人之道,婚者所以正夫妇之伦。”

    问:“婚礼有六者何?”对曰:“窈窕淑女,左右采之,是故纳 采焉。娶妻不娶同姓,是故问名焉。人谋鬼谋,欲无不 臧。尔室尔家,欲无不宜,纳吉也。无辞不相识,无币不 相见,纳征也。士如归妻,迨冰未泮,请期也。往迎尔相, 御轮三周,亲迎也。”

    问:“媒氏掌万民之判,仲春之月,令会男女奔者不禁, 其礼谓何?”对曰:“会男女于仲春者,顺时令,阴阳交也。 周正建子,即今十二月,故《诗》曰:‘士如归妻,迨冰未泮, 独奔者不禁’。注疏郑解不通,聘为妻,奔为妾,淫奔之 事,安有不禁乎?尝谓《周礼》非周公之全书,必末世添 入者。”

    《御龙子集》:“婚有六礼,行其四焉可也。问名、纳采、请期、 亲迎四者备,而婚姻之道重矣。”

    禹娶涂山氏,其未承治水之命之先耶?历辛壬癸甲 四载而生启。生启之岁,鲧殛而禹用乎?如以为承命 之日始娶也,则鲧殛未久而就婚焉,不亦忘其亲乎? 四日去家而生启焉,岂居丧之道乎?禹之孝不若是 之肆也。为《世纪》者,凿《书》之文而昧禹之心耶?

    《性理三书图解》:“男女初婚,今俗人家女之母同入房, 以果酒礼婿,而用素帛一幅,置之婿袖中,谓之交亲, 婿拜受之,厥明以验女之贞洁,甚则有传示于人者。 今江淮多用之,虽士大夫亦有所不能变者。盖沦于 尘俗而莫之觉也,其为可。”甚矣。宁不有玷于风教 乎。

    《丹铅总录》:罗泌云:“尝见汉刘耽所书《吕梁碑》,字为小 象而讹泐者过半,其可读者仅六十言。碑中序虞舜 之世云:‘舜祖幕,幕生穷蝉,穷蝉生敬康,敬康生乔牛, 乔牛生瞽叟,瞽叟产舜’。”质之《史记》盖同,而不言出自 黄帝,此可以洗二女同姓,尊卑为婚之疑矣。

    蔡邕《协和婚赋》:“乾坤和其刚柔,艮兑感其股腓。”其说 甚异。然《咸》《恒》为夫妇取象,容有此也。

    欧阳六一仿《玉台体》诗:“银蒜钩帘宛地垂。”东坡《哨遍》 词“睡起画堂,银蒜珠幕云垂地。”蒋捷《白苎》词“早是东 风作恶,旋安排一双蒜镇罗幕。”银蒜,盖铸银为蒜形 以押帘也。《元经世大典》,亲王纳妃,公主下降,皆有银 蒜帘押几百双。

    杜子美诗:“不嫁惜娉婷”,此句有妙理,读者忽之耳。陈 后山衍之云:“当年不嫁惜娉婷,施朱傅粉学后生。不 惜卷帘通一顾,怕君着眼未分明。”深得其解矣。盖士 之仕也,犹女之嫁也。士不可轻于从仕,女不可轻于 许人也。着眼未分明,相知之不深也。古之人有相知 之深审,而始出以成其功者,伊尹、孔明是也。有相知 不深,确乎不出,以全其名者,严光苏云卿是也。有相 知不深,闯然以出,身名俱失者,刘歆荀彧是也。白乐天诗“寄言痴小人家女,慎勿将身轻许人”,亦子美之 意乎?

    邵文庄云:“妾之于礼久矣,有媵而妾者,有卜而妾者。 卜而妾者,闻名而趋,不待六礼,故谓之奔。《传》曰:‘疲于 奔命’,盖言速也。奔者非必淫,淫而奔者,谓之淫奔。是 故女之嫁者有二道焉,有聘而嫁者,有奔而嫁者。慎 按:天文有织女,主贵女;须女,主贱女。贵则嫡也;贱女 则诸侯之副宫九媵,大夫之侧室三归也。礼之所谓” 买妾、奔则为妾皆不备,礼之谓。先王制礼,岂不欲六 礼皆备而后归哉?礼不下庶人,势也。故仲春奔者不 禁,恐失时也。荒年杀礼多婚,欲繁育也。许氏《说文》:妾 字从辛,女之有罪者为人妾。汉缇萦上书,愿没为官 婢,以赎父罪。此盖秦法周之盛也。决不然也。《周礼》有 “女奚”之条,亦刘歆附会文奸以欺王莽者,殆不可信。 王莽末年,令天下奴婢赎还为良,《朱子纲目》亦善之, 岂有周公制法不如王莽乎?“妾”字从辛,盖亦秦篆,非 古篆也。

    古者一国嫁女,同姓二国媵之。《仪礼》有媵爵,谓先饮 一爵,后二爵从之也。《楚辞》“鱼鳞鳞兮媵予。”江海间有 鱼游必三,如媵随妻,先一后二,人号为婢妾鱼。《唐诗》 “江鱼群从称妻妾,塞雁联行号弟兄。”

    《贤弈编》:尝观文安与其子书云:“闻尔欲以尔弟种为 富人,某婿异时必受其负累。富人之家多犯官府于 我照顾请托,又往来礼数,需索报答,夸言豪语,无知 妄发。彼无礼义,只知自大。时常登门,主仆成群,十数 人者有之,数十人者有之。至于婚娶之日,百数十人 者有之。茶汤供应,手忙脚乱,鸡惊狗骇,于我何荣?”当 时以公卿家婚一富翁,虑供应之难,如村民畏怕官 府然。维时皭然清苦之状,亦可想已。

    卫人迎新妇,妇上车,问:“骖马谁马也?”御曰:“借之。”新妇 谓仆曰:“拊骖无笞服。”车至门,曰:“灭灶,将失火。”入室见 臼,曰:“徙之牖下,妨往来者。”此三言者皆至言也。然不 免为笑者,早晚之时失也。

    广庄《齐物论》:“祝夫尚僧,以贵其女,彼见夫中国之问 名纳采,从一守贞,以为不令矣。”

    徐三重:“《家则》婚姻之礼,其仪式具在文公《家礼》,亲迎 奠雁,俱不可废,一应俗节繁费,以古礼裁之,不享宾, 不用乐。近世婚姻之费太广,因有力之家穷极以为 夸耀,当听富贵者自为之,君子自有圣贤典则可依, 不必勉循时俗也。”

    婚礼部外编

    《博物志》:“蒙双民,昔高阳氏有同产而为夫妇,帝放之 北野,相抱而死。神鸟以不死草覆之,七年男女皆活, 同颈二头四足,是蒙双民。”

    《蜀志》:“周显王二十二年,蜀侯使朝秦,秦惠王数以美 女进,蜀王感之,故朝焉。惠王知蜀王好色,许嫁五女 于蜀。蜀遣五丁迎之,还到梓橦,见一大蛇入穴中,一 人揽其尾掣之不禁,至五人相助,大呼曳蛇,山崩,时 压杀五人,及秦五女并将从,而山分为五岭,直顶上 有平石,蜀王痛伤,乃登之,因命曰五妇冢。山顶平石” 上为望妇堠,作“思妻台”,今其山或名“五丁冢。”

    《孔氏志怪》:卢充范阳人,家西三十里有崔少府墓,充 出猎,射獐逐之,不觉远,忽见一府舍,进见少府,崔曰: “近得尊府君书,为君索小女婚,故相延耳。”即令女郎 庄严,使充就东廊。充至,妇已下车,立席头共拜,为三 日毕。崔曰:“君可归矣,女有娠,相生男,当以相还。”敕外 严车送客,须臾至家。居四年三月三日,临水戏,忽见 一犊车,乍浮乍没。既上岸,见崔氏女与三岁男儿共 载,女抱儿还,充又与金碗别。充诣市卖碗,别有一老 婢问充得碗之由。还报,其大家即女姨也。谓充曰:“吾 姨姊崔少府女,未嫁而亡,冢亲痛之,赠一金碗,著棺 中。今视卿碗甚似,得碗本末,可得闻否?”充以事对。即 诣充家迎儿。儿有崔氏状,又似充貌。姨曰:“我外甥也。 即字温休。温休者,是幽婚也。”遂成令器,历郡守。子孙 冠盖,相承至今。

    《搜神后记》:“晋太元中,有士人嫁女于近村者,至时夫 家遣人来迎,女家好遣发,又令女乳母送之。既至,重 门累阁,拟于王侯。廊柱下有灯火,一婢子严妆直守 后房,帷帐甚美。至夜,女抱乳母涕泣而口不得言,乳 母密于帐中以手潜摸之,得一蛇如数围柱缠其女, 从足至头,乳母惊走出外。柱下守灯婢子悉是小蛇”, 灯火乃是蛇眼。

    《述异记》:“园客者,济阴人,貌美,邑人多欲妻之,客终不 娶。常积五色香草,积十馀年,服食其实,忽有五色蛾 集香草上,客荐之以布,生桑蚕焉。时有一女自来助 养蚕,以香草食之,得茧一百二十枚,茧大如瓮,每一茧缫六七日丝方尽。缫讫,此女与客俱神仙去。 河间郡有圣姑祠,姓郝,字女君。魏青龙二年四月十 日与”邻女樵采于滱深二处,忽有数妇人从水而出, 若今之青衣,至女君前曰:“东海使聘为妇,故遣相迎。” 因敷茵于水上,请女君于上坐,青衣者侍侧,顺流而 下。其家大小,奔到岸侧,惟泣望而已。女君怡然曰:“今 幸得为水仙,愿勿忧忆。”语讫,风起而没于水。乡人因 为立祠。又置东海公像于圣姑侧,呼为姑夫。

    《酉阳杂俎》:辛秘五经擢第后,常州赴婚,行至陕,因息 于树阴,傍有乞儿箕坐,痂面虮衣,访辛行止。辛不耐 而去,乞儿亦随之。辛马劣,不能相远,乞儿强言不已, 前及一衣绿者,辛揖而与之语。乞儿后应和行里,馀 绿衣者忽前马骤去,辛怪之,独言此人何忽如是?乞 儿曰:“彼时至,岂自由乎?”辛觉语异,始问之曰:“君言时 至,何也?”乞儿曰:“少顷当自知之。”将及店,见数十人拥 店,问之,乃绿衣者卒矣。辛大惊异,遽卑下之,因褫衣 衣之,脱乘乘之。乞儿初无谢意,语言往往有精义。至 汴,谓辛曰:“某止是矣,公所适何事也?”辛以娶约语之, 乞儿笑曰:“公士人,业不可止此非君妻。公婚期甚远, 隔一日”,乃扛一器酒与辛别,指相国寺刹曰:“及午而 焚,可迟此而别。”如期,刹无故火发,坏其相轮。临去,以 绫帕复赠辛,带有一结,语辛异时有疑当发视也。积 二十馀年,辛为渭南尉,始婚裴氏。洎裴生日,会亲宾, 忽忆乞儿之言,解帕复结,得楮幅,大如手板,署曰:辛 秘妻河东裴氏,某月日生。乃其日也。辛计别乞儿之 年,妻尚未生,岂蓬瀛籍者谪于人间乎?方之蒙袂辑 履,有愤于黔娄;擿植索涂,见称于杨子。差不同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