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礼仪典 第二十四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二十五卷
经济汇编 礼仪典 第二十六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二十五卷目录

     婚礼部汇考六

      辽圣宗统和二则 太平一则 兴宗重熙一则

      宋太宗太平兴国一则 至道一则 仁宗天圣一则 至和一则 嘉祐一则 英宗治

      平二则 神宗熙宁一则 哲宗元祐四则 徽宗崇宁一则 政和三则 重和一则 宁

      宗嘉定一则 文公家礼附

      金太祖天辅一则 太宗天会三则 海陵天德一则 世宗大定二则 章宗明昌一则

       承安一则 泰和二则

      元顺帝至元一则

    礼仪典第二十五卷

    婚礼部汇考六

    圣宗统和元年二月以长寿公主下嫁于吴留

    按《辽史圣宗本纪》:统和元年二月“甲寅,以皇女长寿 公主下嫁国舅宰相萧婆项之子吴留。” 按《礼志》,“公 主下嫁仪,选公主诸父一人为婚主。凡当奥者媒者 致词之仪,自纳币至礼成,大略如纳后仪。择吉日,诘 旦,媒者趣尚主之家诣宫,俟皇帝皇后御便殿,率其 族入见,进酒讫,命皇族与尚主之族相偶饮。翼日,尚 主”之家以公主及婿率其族入见,致宴于皇帝、皇后, 献赆送者礼物讫,朝辞。赐公主青幰车二,螭头、盖部 皆饰以银,驾驼,送终车一,车楼纯锦,银螭悬铎,后垂 大毡,驾牛载羊一,谓之“祭羊”,拟送终之具。至覆尸,仪 物咸在。赐其婿朝服、四时袭衣、鞍马,凡所须无不备。 选皇族一人至,送其家。 亲王女封公主者、《婚仪》仿 此、以亲疏为差。降

    统和四年九月,纳皇后萧氏。

    按《辽史圣宗本纪》:统和四年九月“丙寅朔,皇太妃以 上纳后,进衣物驼马,以助会亲颁赐。戊寅,内外命妇 进会亲礼物。辛巳,纳皇后萧氏。” 按《礼志》:“皇帝纳后 之仪,择吉日。至日,后族毕集。诘旦,后出私舍,坐于堂。 皇帝遣使及媒者以牲酒饔饩至门,执事者以告。使 及媒者入谒,再拜平身立。少顷,拜进酒于皇后,次及 后”之父母、宗族兄弟,酒遍,再拜,纳币致词,再拜讫,后 族皆坐,惕隐夫人四拜。“请就车”,后辞父母、伯叔父母 兄各四拜,宗族长者皆再拜。皇后升车,父母饮后酒, 致戒词,遍及使者、媒者、送者发轫,伯叔父母兄饮后 酒如初。教坊遮道赞祝。后命赐以物,后族追拜进酒, 遂行。将至宫门,宰相传敕,赐皇后酒,遍及送者。既至, 惕隐率皇族奉迎再拜。皇后车至便殿东南七十步 止。惕隐夫人请降车,负银罂,捧縢履黄道行,后一人 张羔裘若袭之。前一妇人捧镜却行,置鞍于道后,过 其上,乃诣神主室三拜,南北向各一拜,酹酒向谒者 一拜,起居讫,再拜。次诣舅姑御容拜,奠酒。选皇族诸 妇宜子孙者再拜之,授以罂縢。诣诸帝御容,拜奠酒 神,赐袭衣、珠玉佩饰,拜受。服之后,姊若妹陪拜者各 赐物。皇族迎者、后族送者遍赐酒,皆相偶。饮讫,后坐 别殿,送后者退食于次,媒者传旨,命送后者列于殿 北。俟皇帝即御座,选皇族尊者一人当奥坐,主婚礼。 命执事者往来致辞于后族,引后族之长率送后者 升当御座,皆再拜。又一人少进,附奏送后之词,退复 位,再拜。后族之长及送后者向当奥者三拜,南北向 各一拜,向谒者一拜。后族之长跪问“圣躬万福”,再拜。 复奏送后之词,又再拜。当奥者与媒者行酒三周,命 送后者再拜,皆坐。终宴翼日,皇帝晨兴,诣先帝御容, 拜奠酒讫,复御殿,宴后族及群臣。皇族、后族偶饮如 初。百戏《角抵》、戏马较胜以为乐。又翼日,皇帝御殿,赐 后族及赆送后者各有差。受赐者再拜,进酒再拜。皇 帝御别殿,有司进皇后服饰之籍,酒五行,送后者辞 讫,皇族献后族礼物,后族以礼物谢当奥者,礼毕。 按《国语》解拜奥礼,凡纳后,即族中选尊者一人,当奥 而坐,以主其礼,为之奥。始送后者,拜而致敬,故云“拜 奥礼。”

    太平八年十一月皇太子纳妃萧氏

    按《辽史圣宗本纪》:太平八年六月癸巳,权北院大王 耶律郑留奏,“今岁十一月,皇太子纳妃诸族,备会亲 之帐。”诏以豪盛者三十户给其费。十一月丙申,皇太 子纳妃萧氏。

    兴宗重熙十六年冬十月丙辰定公主行妇礼于舅姑仪

    按《辽史兴宗本纪》云云。

    ===宋===

    太宗太平兴国七年春正月定婚娶仪制

    按《宋史太宗本纪》云云。 按《礼志》:诸王纳妃。宋朝之 制,诸王聘礼,“赐女家白金万两。敌门即古之纳采。用 羊二十口,酒二十壶,彩四十匹。定礼:羊酒彩各加十, 茗百斤,头𢄼巾段绫绢三十匹,黄金钗钏四双,条脱 一副,真珠琥珀璎珞、真珠翠毛玉钗朵各二副。销金 生色衣各一袭,金涂银合二,锦绣绫罗三百匹,果盘 花”粉、花羃、眠羊、卧鹿、花饼、银胜、小色金银钱等物。纳 财用金器百两,彩千匹,钱五十万,锦绮、绫、罗、绢各三 百匹,销金绣画衣十袭,真珠、翠毛、玉钗朵各三副,函 书一架,缠束帛、押马函马二十匹,羊五十口,酒五十 壶,系羊酒、红绢百匹,花粉、花幂、果盘、银胜、罗胜等物。 亲迎用涂金银装肩舆一,行障、坐障各“一,方团掌扇 四,引障花十,树生色烛笼十,高髻钗插,并童子八人 骑,分左右,导扇舆。”其宗室子聘礼,赐女家白金五千 两。其敌门定礼,纳财、亲迎礼皆减半,远属族卑者又 减之。 品官婚礼,纳采、问名、纳吉、纳成、请期、亲迎,同 牢庙见,见舅姑、姑醴妇、盥馈、飨妇、送者,并如诸王以 下婚,四品以下不用盥馈、飨妇礼。 士庶人婚礼,并 问名于纳采,并请期于纳成。其无雁奠者,三舍生听 用羊,庶人听以雉及鸡鹜代,其辞称“吾子亲迎。”质明, 掌事者设祢位厅事东间,南向。婿之父服其服,北面 再拜,祝曰:“某子某,年若干,礼宜有室,聘某氏第几女, 以某日亲迎,敢告。”子将行,父坐厅事,南向,子服其服, 三舍生及品官子孙假九品服,馀并皂衫衣、折上巾。 立父位西,少南,东向。赞者注酒于盏授子,子再拜跪 受。赞者又以馔设位前,子举酒兴,即坐,饮食讫,降,再 拜,进立父位前,命之曰:“釐尔内治,往求尔匹。”子再拜 曰:“敢不奉命。”又再拜,降出。初婚,掌事者设酒馔室中, 置二盏于盘,婿服其服如前服,至女家,赞者引就次。 掌事者设祢位,主人受礼,如请期之仪。女盛服立房 中,父升阶,立房外之东,西向。非南向者各随其所向。 父立于门外之左,馀仿此。赞者注酒于盏授女,女再 拜受盏。赞者又以馔设于位前,女即坐,饮食讫,降,再 拜。父降立于东阶下。宾出次。宾谓婿主人迎于门,揖宾 入,宾报揖,从入。主人升东阶,西面;宾升西阶,进当房 户前,北面。掌事者陈雁于阶。宾曰:“某受命于父,以兹 嘉礼,躬听成命。”主人曰:“某固愿从命。”宾再拜降出,主 人不降送。初,女出,父戒之曰:“往之汝家,无忘肃恭。”母 戒之曰:“夙夜以思,无有违命。”诸母申之曰:“无违尔父 母之训。”女出,婿先还,俟于门外。妇至,赞者引就北面 立。婿南面揖以入,至于室。掌事者设对位室中,婿妇 皆即坐。赞者注酒于盏,授婿及妇。婿及妇受盏,饮讫, 设馔,再饮、三饮,并如上仪。婿及妇皆兴,再拜。赞者彻 酒馔,见祖祢、见舅姑礼。妇飨送者如仪。

    至道元年禁边民与内属戎人婚娶

    按《宋史太宗本纪》:至道元年八月“癸卯,禁西北缘边 诸州民与内属戎人婚娶。”

    仁宗天圣八年三月禁以财冒士族娶宗室女者

    按:《宋史仁宗本纪》云云。

    至和元年诏士庶不得与佣顾人为姻

    按:《宋史仁宗本纪》:“至和元年十月壬辰,诏士庶家毋 得以常佣顾之人为姻,违者离之。”

    嘉祐二年定公主出降仪

    按《宋史仁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公主出降。嘉 祐二年。礼官言“礼阁新仪:公主出降前一日行五礼。 古者结婚始用行人。告以夫家采择之意。谓之纳采。 问女之名。归卜夫庙吉以告女家。谓之问名纳吉。今 选尚一出。朝廷不待纳采。又公主封爵。已行诞告不 得问名而卜之。若纳成则既有进财请期则有司择 日。宜稍依《五礼》之名,存其物数,俾知古者婚姻之事 重,而夫妇之际严如此,亦不忘古礼之义也。”时兖国 公主下嫁李玮,诏“俟出降日,令夫家主婚者具合用 雁、帛、玉、马等物,陈于内东门外,以授内谒者,进入内 中,付掌事者受之,其马不入。”

    英宗治平 年诏定宗室女出嫁仪制

    按《宋史英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凡宗室婚姻,治平 中宗正司言:“宗室女舅姑夫族未立仪制,皆当创法。” 诏:婿家有二世食禄,即许娶宗室女,未仕者与判司 簿尉,已仕者随资序推恩,即婿别祖,女别房,旧为婚 姻,而于今卑尊不顺者,皆许婿之三代、乡贯、生月、人 材、书札,止令婚主问验,以告宗正寺、大宗正司,寺司 详视,如条保明,“所进财皆赐婿家,令止于本宫纳财。 媒妁使令之人非理求丐,许告宗室女事舅姑及见 夫之族亲,皆如臣庶之家。”其后又令宗室女再嫁者, 祖父有二代任殿直若州县官已上,即许为婚姻。 治平四年,诏公主行见舅姑礼。

    按《宋史英宗本纪》:治平四年一日语神宗曰:“国家旧 制,士大夫之子有尚帝女皆升行,以避舅姑之尊。朕 尝思此,寤寐不平。岂可以富贵之故屈人伦长幼之

    序也?可诏有司革之” 按《神宗本纪》:治平四年,帝即
    考证
    皇帝位。二月,诏公主下嫁者,行见舅姑礼。

    神宗熙宁十年诏袒免以上亲不得与杂类为婚

    按《宋史神宗本纪》。不载 按《礼志》:熙宁十年又诏。应 袒免以上亲不得与杂类之家婚嫁。谓舅尝为仆、姑 尝为娼者。若父母系化外及见居沿边两属之人。其 子孙亦不许为婚。缌麻以上亲不得与诸司胥吏出 职纳粟得官及进纳伎术工商杂类恶逆之家子孙 通婚。后又禁刑徒人子孙为婚。应婚嫁者委主婚宗 室“择三代有任州县官或殿直以上者,列姓名、家世、 州里、岁数奏上,宗正司验实召保,付内侍省宣系,听 期而行。”嫁女则令其婿召保。其冒妄成婚者,以违制 论。主婚宗室与媒保同坐,不以赦降,自首者减罪,告 者有赏。非袒免亲者,依庶姓法。宗室离婚,委宗正司 审察,若于律有可出之实,或不相安,方“听。若无故捃 拾者劾奏。如许听离追完赐予物给还嫁资,再娶者 不给赐。非袒免以上亲与夫听离再嫁者,委宗正司 审核;其恩泽已追夺而乞与后夫者,降一等。”寻诏宗 室女毋得与尝娶人结婚,再适者不用此法。

    哲宗元祐三年九月禁宗室联姻内臣家

    按:《宋史哲宗本纪》云云。

    元祐五年八月,太皇太后诏礼官详定皇帝纳后仪 制。

    按《宋史哲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元祐五年八 月。太皇太后诏。以皇帝纳后有期。令太常礼官检详 古今六礼沿革。参考《通礼》典故。具其节文。著为成式 者。先是太皇太后谕宰臣吕大防等曰。皇帝将纳后 天圣、景祐故事。止降进册。未尝御殿。礼甚简略。大防 等请退而讨论。遂降是诏。又诏翰林学士、御史中丞、 两“省给舍,与礼部、太常寺官同详议。”

    元祐六年,三省进《纳后仪》。

    按:《宋史哲宗本纪》:“元祐六年八月己丑,三省进纳后 六礼仪制。”

    按:《文献通考》:“六年八月,三省、枢密院言,纳后六礼,命 使纳采、问名、纳吉、纳成、告期,差执政官摄太尉充使, 侍从官或判宗正官摄宗正卿充副使,以旧尚书省 权为皇后行第,纳采、问名同日,次日纳吉、纳成、告期。 纳成加谷圭,请期依《开宝礼》改为‘告期。纳采前择日 告天地、发册命使,差宰臣摄太尉,执政官摄司徒,前’” 一日告宗庙。奉迎命使依《开宝礼》,改“亲迎”为“命使。”奉 迎皇帝临轩,与册礼使、副同遣。先遣册礼使,次遣奉 迎使,令文武百官诣行第班迎。其日,皇后服袆衣,乘 重翟车。卤簿依《礼令》,由宣德门东偏门入,文臣大卿 监、武臣正任刺史以上,宣德门外班迎。诏从之。时给 事中范祖禹言:“临轩发册,命使奉迎,及皇后入内,皇 帝乃服通天冠、绛纱袍,于礼未隆。请并服衮冕,以重 大婚之礼。”翰林学士范百禄言:“婚礼下达,匪媒不克。 今采择先定,有命既集,而形于麻制,以后氏族姓宣 告外庭,方且遣使赍制,行纳采、问名之礼,则礼文颠 倒,失先后之序。请以降诏之日行纳采、问名之礼,宣 制之日,行纳吉、纳成、告期之礼。”皆不从。既而礼部、太 常寺言:“《五礼》命使,据《开元》纳采、问名,合用一使,其纳 吉、纳成、告期各别日遣使。今未委《三礼》共遣一使,或 各遣使,文武百官诣行第班迎,文臣大卿监、武臣正 任刺史以上,宣德门外班迎。缘至日,行第门外已设 皇后车乘仪仗,逼隘不容百官车马。其文武百官,欲 并于”宣德门外立班奉迎。按《士婚礼》用雁,所以为贽 也。又按《曲礼》:“凡贽,天子鬯。”郑康成谓天子无客礼,以 鬯为贽者,惟用告神。今已据《周礼》用谷圭聘后,欲更 不用雁。文德殿发制,欲依发册例立仗,或止用月朔 视朝仗,百官朝服。诏纳吉、纳成、告期,令各遣使。文德 殿发制,依发册例立仗。馀并从之。

    按《清波杂志》:元祐大婚,吕正献公当国,执议不用乐。 宣仁云:“‘寻常人家娶个新妇,尚点几个乐人,如何官 家郤不得用’?钦圣云:‘更休与他懑宰执理会,但自安 排著’。遂令教坊钧容伏宣德门里,皇后乘翟车,甫入 两部阑门,众乐具举。久之,伶官辇出赏物,语人曰:‘不 可似得这个科第,相公却不教用’。”《实录》具书纳后典 礼,但言婚礼不贺,不及用乐一节。王彦霖《系年录》载 六礼特详,亦不书此。 宰臣吕大防等言:“昨奉旨宣 谕,皇帝纳后有期,已令入内侍省检举施行者。”伏以 涂山启夏,渭涘兴周。于娶度土之辰,亲迎造舟之地。 若稽盛典,适契亨期。将开前寝之模,宜谨曲台之议。 恭惟皇帝陛下,天锡仁孝,日新光明。躬“亲万几,虽禀 东朝之训;表帅九御,尚虚中壸之尊。伊欲迓于家邦, 必先正其服位。太皇太后殿下:念宗祊之奉,笃风教 之先,历询庆门,咨求淑媛,将协定祥之兆,当陈备物 之严,嘉命惟行,体二仪之判合;旧章可举,在六礼之 亲成。”自纳采至于告期,繇命使讫乎上礼。车服有等, 币贽有常,古今相沿,方“册具载。臣等不胜大愿。伏望 诞颁明诏,豫敕奉常,考沿革于前王,参节文于《通礼》, 制为成式,付在有司。衮冕谷圭,益重谨婚之义;金根騩马,悉全象物之宜。足以彰有命之自天,知得贤之 配圣。善承亿载,流化万方,凡在怀生,率同大庆。”太皇 亦降答诏。前辈谓元祐纳后,礼制视天圣、景祐讨论 特为详备。

    元祐七年,立皇后孟氏,行亲迎礼。

    按《宋史哲宗本纪》:元祐七年“夏四月己未,立皇后孟 氏。甲子,命吕大防为皇后六礼使。五月戊戌,御文德 殿,册皇后。”

    按《老学庵笔记》:“元祐七年,哲庙纳后,用五月十六日 法驾出宣德门,行亲迎之礼。初,道家以五月十六日 为天地合日,夫妇当异寝,违犯者必夭死,故世以为 忌。当时太史选定,乃谓人主与后犹天地也,故特用 此日,将降诏矣,皇太妃持以为不可,上亦疑之。宣仁 独以为此语俗忌耳,非典礼所载,遂用之。其后诏狱” 既兴,宦者复谓:“若废后可弭此祸,上意亦不可回矣。”

    徽宗崇宁二年九月辛巳诏宗室不得与元祐奸党子孙为婚姻

    按:《宋史徽宗本纪》云云。

    政和三年更定皇子纳夫人及帝姬降嫁之礼

    按《宋史徽宗本纪》:政和三年四月庚戌,班《五礼新仪》: 闰月改公主为帝姬。 按《礼志》:政和三年四月,议礼 局上皇子纳夫人仪:“采择使者曰:‘奉制某王之俪,属 子懿淑,谨之重之,使某行采择之礼。傧者入告主人 曰:‘臣某之子颛愚不足以备采择,恭承制命,臣某不 敢辞问名。使者曰:‘某王之俪,采择既谐。将加官占奉 制问名’’’。”傧者入告。主人曰:“制以臣某之子,可以奉侍 某王,臣某不敢辞,告吉。”使者曰:“官占既吉,奉制以告。” 傧者入告。主人曰:“臣某之子,愚弗克堪。占贶之吉,臣 与有幸,臣某谨奉典制告成。”使者曰:“官占云吉,嘉偶 既定,制使某以仪物告成。”傧者入告,主人曰:“奉制使 臣以重礼,臣某谨奉典制告期。”使者曰:“涓辰之良,某 月某日吉,制使某告期。”傧者入告,主人曰:“臣某谨奉 典制。”前期,太史局择日奏告景灵宫。赐告前一日,主 人设使者次如常仪。使者以内侍为之。又设告箱之 次于中门外,北向,随阙所向,设香案于寝庭。其日大 昕,使者公服至,主人出迎于大门外,北向再拜,使者 不答拜。谒者引使者入门而左,主人入门而右,举告 箱者同入。主人立香案左,使者在右,举告箱者以告, 置于香案。女相者引夫人出,面阙立。使者称“有制。”女 相者赞再拜,使者曰:“赐某国夫人告。”又赞再拜,退。使 者出。皇帝醮戒于所御之殿,皇子乘象辂亲迎,同牢。 夫人朝见、盥馈,皇帝、皇后飨夫人如仪。其诸王以下、 纳采宾曰:“某官以伉俪之重,施于某王。”某官谓主人某王谓婿 某王“率循彝典,以某将事,敢请纳采。”某王谓婿父某谓宾傧者 入告,主人曰:“某之子弗闲于姆训,维是腶脩枣栗之 馈,未知所以告虔也。某听命于庙,敢不拜嘉问名?”宾 曰:“合二姓之好,必稽诸龟筮,敢请问名。”傧者入告,主 人曰:“某王恭谨,重正婚礼,将以加诸卜,某敢不以告 纳吉。”宾曰:“某王承嘉命,稽诸卜筮,龟筮协从,使某以 告。”傧者入告,主人曰:“某王不忘寒素,欲施德于某未 教之女,而卜以吉告,其曷敢辞,纳成。”宾曰:“某官以伉 俪之重,施于某王,某王率循彝典,有不腆之币,以某 将事,敢请纳成。”傧者入告,主人曰:“某王顺彝典,申之 以备物,某敢不重拜?嘉请期。”宾曰:“某王谨重嘉礼,将 卜诸近日,使某请期。”傧者入告,主人再辞,傧者出告。 宾曰:“某既不获受命于某官,某王,得吉,卜曰某日,敢 不以告。”傧者入告,主人曰:“谨奉命以从。”亲迎前一日, 主人设宾次,宾谓婿如常仪。其日大昕,婿之父服其 服,告于祢庙,无庙者设神位于厅东,不应设位者不 设。子将行,父醮之于厅事,赞者设父位中间,南向,设 子位父位之西,近南东向。父即坐,子公服升自西阶, 进立位前,赞者注酒于盏,西向授子,子再拜跪受。赞 者又设馔父位前,子举酒兴,即坐饮食讫,降,再拜,进 立于父位前,命之曰:“躬迎嘉偶,釐尔内治。”子再拜曰: “敢不奉命。”又再拜,降,出诣女家。主人服其服,告于祢 庙,如请期之仪。宾将至,主人设神位于寝户外之西, 设醴女位于户内,南向,具酒馔。宾至,赞者引就次。女 盛服于房中,就位,南向立姆位于右,从者陪其后。父 公服升自东阶,立于寝户外之东,西向。内赞者设酒 馔,女就位坐,饮食讫,降,再拜。内赞者彻酒馔。主人降 立东阶东南,西面。赞者引宾出次,立于门西,东面。傧 者进受命,出请事。宾曰:“某受命于父,以兹嘉礼,躬听 成命。”傧者入告,主人曰:“某固愿从命。”傧者出告讫,入 引主人迎宾大门外之东,西面揖宾,宾报揖。主人入 门而右,宾入门而左,执雁者从入。陈雁于庭,三分庭 一,在南,北向。主人升,立于东阶上,西面。宾升西阶,进 当寝户前,北面再拜,降,出。主人不降送。宾初入门,母 出立于寝户外之西,南面。宾拜讫,姆引女出于母左, 父命之曰:“往之汝家,以顺为正,无忘肃恭。”母戒之曰: “必恭必戒,无违舅姑之命。”庶母申之曰:“尔诚听于训 言,毋作父母羞。”女出门,婿先还第。其同牢庙见、见舅姑诸礼,皆如仪。

    按《文献通考·四朝国史传》:“史臣曰,国朝帝女封公主, 沿袭汉唐,或以美名,或以国,姊妹曰长公主,诸姑曰 大长公主,至祖姑则或加两国。政和三年,蔡京为相, 建义以为不典,始改为帝姬,以二字易国名,四字易 两国名。自祖宗以降,数十女皆追加封册,至中兴时 始复初,故今所书,但仍旧式。唯徽宗诸主,乃从一时” 之制云。 帝姬降嫁仪:纳采、问名、纳吉、请期,婿家具 礼物,纳成、修表如仪。前期,太史局择日差官奏告景 灵东西宫亲迎。前一日,所司于东门外量地之宜,西 向,设婿次。其日大昕,婿之父服其服,告于祢庙曰:“天 子降女于某,以某日亲迎,敢告。”再拜。子将行,父醮子 于厅事,赞者设父位于中间,南向;设子位于父位之 西,近南东向。父即座,子公服升自西阶,进立于位前。 赞者注酒于盏,西向授子,子再拜跪受。赞者又奉馔 设于位前,子举酒兴,即座饮食讫,降,再拜。赞礼者引 立于父位前,父命之曰:“往迎肃雍,以昭惠宗祏。”子再 拜曰:“祗率严命。”又再拜。降出乘马,至东华门内下马, 礼直官引就次。有司陈帝姬卤簿仪仗于内东门外, 俟帝姬将升厌翟车,礼直官引婿出次,立于内东门 外,躬身西向。掌事者以雁陈于前,内谒者奉雁以进。 俟帝姬升车讫,婿再拜,先还第,同牢。其日初昏,掌事 者设巾洗各二,一于东阶东南,一于室之北,水在洗 东,尊于室中,实四爵两卺于篚。婿至本第,下马以俟。 帝姬至,降车,赞者引婿揖帝姬以入。及寝门,又揖婿 导帝姬升降入室,盥洗,掌事者布对位。婿揖帝姬,皆 即座,受盏三饮。婿及帝姬俱兴,再拜讫,赞者彻酒见 舅姑。夙兴,帝姬著花钗,服褕翟以俟见。赞者设舅姑 位于堂上,东西相向,舅位于东,姑位于西,舅姑服其 服,俱就位后立。女相者引帝姬升自西阶,诣舅位前, 再拜讫,赞者以枣栗授帝姬,帝姬奉枣栗置于舅位 前,舅即座,赞者进彻以东,帝姬退复位,又再拜。女相 者又引帝姬诣姑位前,再拜讫,赞者以《腶脩》授帝姬, 帝姬奉《腶脩》置于姑位前,姑即座,赞者进彻以东,帝 姬退复位,又再拜。次醴妇、盥馈、飨妇如仪。

    政和五年,帝姬下嫁,诏用新仪。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政和五年五 月,“嘉德帝姬下嫁曹夤,诏用新仪行盥馈之礼,皇后 宫闱送至第外,命妇免从。”

    政和六年六月癸未,皇太子纳妃。

    按:《宋史徽宗本纪》云云。

    重和元年十一月蔡京请免帝姬下降见舅姑行盥馈之礼诏不允

    按《宋史徽宗本纪》,不载 按《文献通考》:重和元年十 一月,蔡京请免茂德帝姬下降见舅姑,行盥馈之礼, 诏不允。又诏“神考治平间亲洒宸翰,以王姬下降,躬 行舅姑礼,革去历代沿习之弊,以成妇道。”

    宁宗嘉定六年二月诏宗室毋与胥吏通姻著为令按宋史宁宗本纪云云按宋一代婚礼止此附文公家礼于后==《朱文公家礼昏礼》。==

    《议昏》:“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年十四至二十。”

    司马温公曰:“古者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今人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并听昏嫁。” 今为此说,所以参古今之道,酌礼令之中,顺天地之理,合人情之宜也。

    身及主昏者,无期以上丧,乃可成昏。

    大功未葬,亦不可主昏 。凡主昏,如《冠礼》主人之法。但宗子自昏,则以族人之长为主。

    必先使媒氏往来通言,俟女氏许之,然后纳采。

    司马温公曰:“凡议昏姻,必先察其婿与妇之性行及家法何如,勿苟慕其富贵。婿苟贤矣,今虽贫贱,安知异日不富贵乎?苟为不肖,今虽富贵,安知异时不贫贱乎?妇者,家之所由盛衰也。苟慕其一时之富贵而娶之,彼挟其富贵,鲜有不轻其夫而傲其舅姑,养成骄妒之性,异日为患,庸有极乎?借使因妇财而致富” ,依妇势以取贵,苟有丈夫之志气者,能无愧乎?又世俗好于襁褓童幼之时轻许为昏,因亦有指腹为昏者。及其既长,或不肖无赖,或身有恶疾,或家贫冻馁,或丧服相仍,或仕宦远方,遂至弃信负约,速狱致讼者多矣。是以先祖太尉尝曰:“吾家男女,必俟既长然后议昏。” 既通书,不数月必成昏。故终身无此悔,乃子孙所当法也。

    纳采:

    “纳其采择之礼” ,即今世俗所谓《言定》也。

    主人具书。

    “主人” 即主婚者。书用笺纸,如世俗之礼。如族人之子,则其父具书,告于宗子。

    夙兴奉以告祠堂。

    如告冠仪,其祝版前同,但云:“某之子某,若某之某亲之子某,年已长成,未有伉俪,已议娶某官某郡姓名之女,今日纳采,不胜感怆” ,谨以《后同 若宗》。

    子自婚则自告

    “乃使子弟为使者”,如女氏。女氏主人出见使者。

    使者盛服如女氏,女氏亦宗子为主。主人盛服出见使者,非宗子之女,则其父位于主人之右,尊则少进,卑则少退。啜茶毕,使者起,致辞曰:“吾子有惠贶室某也,某之某亲某官,有先人之礼,使某请纳采。” 从者以书进,使者以书授主人。主人对曰:“某之子若妹侄孙蠢愚,又弗能教,吾子命之,某不敢辞,北向再拜。” 使者避,不答拜。使者请退,俟命出就次。若许嫁者,于主人为姑姊,则不云“蠢愚” ,又弗能教。馀辞并同。

    遂奉《书》以告于祠堂。

    如婿家之仪,祝版前同,但云:“某之第几女,若某亲某之第几女,年渐长成,已许嫁某官某郡姓名之子,若某亲某今日纳采,不胜感怆” ,谨以后同。

    出,以《复书》授使者,遂礼之。

    主人出,延使者升堂,授以《复书》。使者受之,请退。主人请礼宾,乃以酒馔礼使者。使者至是始与主人交,拜揖如常日宾客之礼。其从者亦礼之。别室皆酬以币。

    使者复命婿氏,主人复以告祠堂。

    不用祝

    纳币:

    古礼有“问名” 、“纳吉” ,今不能尽用,止用“纳采” 、“纳币” ,以从简便。

    币用色缯,贫富随宜,少不过两,多不逾十。今人更用钗钏羊酒果实之属,亦可补注。按《礼·杂记》曰:“纳币一束,束五两,两五寻。” 注云:“此谓昏礼纳征也。一束,一卷也。八尺曰寻,每五寻为匹。” 两端卷之中,则五匹为五个两卷矣,故曰束五两。郑氏曰:“四十尺谓之匹,犹匹偶之匹。” 言古人每匹则作两个卷子也。

    《具书》,遣使如女氏。女氏受书,复书,礼宾使者复命,并 同纳采之仪。

    礼如纳采,但不告庙。使者致辞,改“采” 为币。从者以书币进,使者以书授主人,主人对曰:“吾子顺先典,贶某重礼,某不敢辞,敢不承命。” 乃受书。执事者受币,主人再拜,使者避之,复进请命。主人授以复书。馀并同。

    杨氏复曰:“《昏礼》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家礼》略去问名、纳吉,止用纳采、纳币,以从简便。但亲迎以前,更有请期一节,有不可得而略者。今以例推之,请期,具书,遣使如女氏,女氏受书,复书,礼宾、使者复命,并同纳采之仪。使者致辞曰:‘吾子有赐命,某既申受命矣。使某也请吉日’。主人曰:‘某既前受命矣,惟命是听’。” 宾曰:“某命,某听命于吾子。” 主人曰:“某固惟命是听。” 宾曰:“‘某受命吾子,不许,某敢不告?期,曰某日’。主人曰:‘某敢不谨领’。” 馀并同。《补注》。按《婚礼》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礼。纳采者,纳采择之礼于女氏也。问名者,问女氏之名,将归卜其吉凶也。纳吉者,归卜于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告婚姻之事,于是乎定也。征,成也。“纳征” 者,使使者纳币以成婚礼也。“请期” 者,请成婚之期也。“亲迎” 者,亲往迎归,至家成礼也。

    亲迎。

    朱子曰:“亲迎之礼,恐从伊川之说为是,近则迎于其国,远则迎于其馆。今妻家远,要行礼,一则令妻家就近处设一处,却就彼往迎归馆行礼;一则妻家出至一处,婿则就彼迎归至家成礼。”

    前期一日,女氏使人张陈其婿之室。

    世俗谓之“铺房” ,然所张陈者,但毡褥、帐幔、帷幕应用之物,其衣服锁之箧笥,不必陈也。

    厥明,婿家设位于室中。

    设椅卓子两位,东西相向。蔬果盘盏匙著,如宾客之礼。酒壶在东位之后。又以卓子置合卺一于其南,又南北设二盥盆勺于室东隅,又设酒盏壶注于室外或别室,以饮从者。《卺音谨》,以小匏一判而两之也。

    女家设次于外。初昏,婿盛服。

    世俗,新婿带花胜,拥蔽其面,殊失丈夫之容体,勿用可也。

    朱子曰:“昏礼用命服,乃是古礼。如士乘墨车而执雁者,大夫之礼也。冠带只是燕服,非所以重正昏礼,不若从古之为正 。” 黄氏瑞节曰:“士昏礼谓之摄盛,盖以士而服大夫之服,乘大夫之车,则当执大夫之贽矣。” 《补注》“谓之昏者,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名焉。必以昏者,取阳往阴来之义。” 今世不知昏之为义,往往拘忌阴阳家书,选择时辰,虽昕旦昼夜,亦皆成礼,殊为纰缪。《士昏礼》曰:“记凡行事,必用昏,斯受诸祢庙。” 疏曰:“用昕使者,谓男氏使向女家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五者皆用昕” ,即《诗》所谓

    旭,日始旦也。昏,亲迎时也。

    主人告于祠堂。

    如纳采仪,祝版前同,但云:“某之子某,若某亲之子某,将以今日亲迎于某官某郡某氏,不胜感怆” ,谨以后同。若宗子自昏,则自告。

    朱子曰:“《仪礼》虽无娶妻告庙之文,而《左传》曰‘围布几筵’” ,“‘告于庄、共之庙’。是古人亦有告庙之礼。” 问:“今妇人入门即庙见,盖举世行之。近见乡里诸贤颇信《左氏》‘先配后祖之说,岂后世纷纷之言不足据?莫若从古为正否’?” 曰:“《左氏》固难尽信,然其后说亲迎处亦有‘布几筵告庙而来’之说,恐所谓‘后祖者,讥其失此礼耳’。”

    遂醮其子,而命之“迎。”

    先以卓子设酒,注盘盏于堂上,主人盛服坐于堂之东序,西向。设婿席于其西北,南向;婿升自西阶,立于席西,南向。赞者取盏斟酒执之,诣婿席前。婿再拜升席,南向受盏,跪祭酒,兴,就席末跪啐酒,兴,降席西,授赞者盏,又再拜,进诣父坐前,东向跪。父命之曰:“往迎尔相,承我宗事。勉率以敬,若则有常。” 婿曰:“诺。惟恐不” 堪,不敢忘命。俛伏兴出。非宗子之子,则宗子告于祠堂,而其父醮于私室如仪。但改宗事为家事。若宗子已孤而自昏,则不用此礼。司马温公曰:“赞者,两家各择亲戚妇人习于礼者为之。凡婿及妇人行礼,皆赞者相导之。”

    婿出乘马。

    以二烛前导

    至女家、俟于次。

    婿下马于大门外、入俟于次。

    女家主人告于祠堂:

    如纳采仪,祝版前同,但云某之第几女,若某亲某之第几女,将以今日归于某官某郡姓名,不胜感怆,谨以后同。

    遂醮其女而命之。

    女盛饰,姆相之,立于室外,南向。父坐东序,西向;母坐西序,东向。设女席于母之东北,南向。赞者醮以酒,如婿礼。姆导女出于母左,父起命之曰:“敬之戒之,夙夜无违尔舅姑之命。” 母送至西阶上,为之整冠敛帔,命之曰:“勉之戒之,夙夜无违尔闺门之礼。” 诸母姑嫂姊送至于中门之内,为之整裙衫,申以父母之命,曰:“‘谨思尔父母之言,夙夜无愆’。非宗子之女,则宗子告于祠堂,而其父醮于私室如仪。” 《补注》:“《穀梁传》曰:‘礼,送女,父不下堂,母不出祭门,诸母兄弟不出阙门’。”

    主人出迎,婿入奠雁。

    主人迎婿于门外,揖让以入,婿执雁以从。至于厅事,主人升自阼阶,立西向;婿升自西阶,北向,跪置雁于地,主人侍者受之,婿俛伏,兴,再拜,主人不答拜。若族人之女,则其父从主人出迎,立于其右,尊则少进,卑则少退。凡贽用生雁,左手以生色缯交络之,无则刻木为之,取其顺阴阳往来之义。《程子》曰:“取其不再偶也。”

    问:“‘主人揖婿入,婿北面而拜,主人不答拜,何也’?朱子曰:‘乃为奠雁而拜,主人自不应答拜’。” 《补注》:“按本条下注:‘凡贽用生雁左首,以生色缯交络之,无则刻木为之。首宜作‘手’,生宜作‘五’。刻木为雁,近于死,无则以鹅代之,鹅亦雁之属也’。”

    姆奉女出登车。

    姆奉女出中门,婿揖之,降自西阶。主人不降,婿遂出,女从之。婿举轿帘以俟,姆辞曰:“未教,不足与为礼也。” 女乃登车。《补注》:本注:“婿揖之,请女行也。”

    婿乘马,先妇车。

    妇车,“亦以二烛前导。”

    至其家,导妇以入。

    婿至家,立于厅事,俟妇下车,揖之,导以入。

    婿妇交拜。

    妇从者布婿席于东方,婿从者布妇席于西方。婿盥于南,妇从者沃之,进帨;妇盥于北,婿从者沃之,进帨。婿揖妇就席,妇拜,婿答拜。

    司马温公曰:“从者皆以其家女仆为之。女从者沃婿盥于南,婿从者沃女盥于北。夫妇始接,情有廉耻,从者交导其志 。女子与丈夫为礼则挟拜,男子以再拜为礼,女子以四拜为礼。古无婿妇交拜之义,今从俗。挟音狭。”

    就坐。饮食毕,婿出。

    婿揖妇就坐,婿东妇西。从者斟酒设馔,婿妇祭酒,举肴,又斟酒。婿揖妇举饮,不祭,无肴。又取卺分置婿妇之前斟酒,婿揖妇举饮,不祭,无肴。婿出就他室,姆与妇留室中,彻馔,置室外,设席。婿从者馂妇之馀,妇从者馂婿之馀。

    司马温公曰:“古者同牢之礼,婿在西,东面;妇在东,西面。盖古人尚右,故婿在西,尊之也。今人既尚左。”

    “且从俗 。” 刘氏璋曰:“《仪礼疏》云:‘卺谓牢瓢’。” 以一匏分为两瓢,谓之卺。婿之与妇,各执一片以酳,故云“合卺而酳 。” 《昏义》曰:“妇至,婿揖妇以入,共牢而食。合卺而酳,所以合醴,同尊卑以亲之也。” 《补注》本注:“祭酒举肴,婿妇各倾酒少许于地,各以肴少许置于卓上空处。”

    复入,脱衣烛出。

    婿脱服,妇从者受之;妇脱服,婿从者受之。

    司马温公曰:“古诗云:‘结发为夫妇’。言自小年束发即为夫妇,犹李广言结发与匈奴战也。今世俗昏姻乃有结发之礼,谬误可笑,勿用可也。”

    主人礼宾。

    男宾于外厅,女宾于中堂。古礼“明日飨从者” ,今从俗。

    司马温公曰:“不用乐。” 注云:“《曾子问》曰:‘娶妇之家,三日不举乐,思嗣亲也’。” 今俗昏礼用乐,殊为非礼。

    妇见舅姑。

    明日夙兴,妇见于舅姑。

    妇夙兴,盛服俟见舅姑,坐于堂上,东西相向,各置卓子于前。家人男女少于舅姑者立于两序,如《冠礼》之叙。妇进立阼阶下,北面拜,舅升奠置币于卓子上,舅授之,侍者以入,妇降,又拜毕,诣西阶下,北面拜。姑升,奠贽币,姑举以授侍者,妇降,又拜。若非宗子之子而与宗子同居,则先行此礼。于舅姑之私室,与宗子不“同居,则如上仪。”

    司马温公曰:古者拜于堂上,今拜于下,恭也。可从众《补注》。按,《丘氏仪节》,婿妇俱拜,拜毕,婿先退。《家礼》无婿拜之文,今从俗补之。

    舅姑礼之。

    如父母醮女之仪。《补注》:“《礼记昏义》曰:‘舅姑先降自西阶,妇降自阼阶,以著代也’。方氏曰:‘阶者,主人之阶。子之代父,将以为主于外,妇之代姑,将以为主于内,故此与《冠礼》并言著代也’。”

    妇:“见于诸尊长。”

    “妇既受礼,降自西阶。同居有尊于舅姑者,则舅姑以妇见于其室,如见舅姑之礼,还拜诸尊长于两序。如《冠礼》无贽,小郎小姑皆相拜。非宗子之子而与宗子同居,则既受礼,诣其堂上拜之,如舅姑礼,而还见于两序。其宗子及尊长不同居,则庙见而后往。” 《补注》:“按今世俗人家娶妇,亲属毕聚,宜留至次日行见舅姑” 礼毕,先见本族尊长及卑幼,次见诸亲属。又按《礼杂记》:“妇见舅姑,兄弟姑姊妹皆立于堂下,西向北上。” 是见已见诸父,各就其寝。注云:“立于堂下,则妇之入也,已过其前。” 此即是见之矣,不复各特见之也。诸父旁尊,故明日各诣其寝而见之,无还拜诸尊长于两序小郎小姑皆相拜之礼。而《家礼》本注亦从俗用之也。

    若冢妇,则馈于舅姑。

    是日食时,妇家具盛馔酒壶,妇从者设蔬果卓子于堂上,舅姑之前设盥盆于阼阶东南,帨架在东,舅姑就坐。妇盥,升自西阶,洗盏斟酒,置舅卓子上,降,俟舅饮毕,又拜,遂献姑进酒,姑受饮毕,妇降拜,遂执馔升荐于舅姑之前,侍立姑后,以俟卒食。彻馔,侍者彻饭,分置别室。妇就馂姑之馀,妇从者馂舅之馀,婿从者又馂妇之馀。非宗子之子,则于私室如仪。

    司马温公曰:“《士昏礼》:‘妇盥馈特豚,合升侧载’。注:‘侧载者,右胖载之舅俎,左胖载之姑俎’。今恐贫者不办杀特,故但具盛馔而已也。” 《补注》:“馈者,妇道既成,成以孝养也。”

    舅姑飨之。

    “如礼妇” 之仪。礼毕,舅姑先降自西阶。妇降自阼阶。

    庙。见

    三日,“主人以妇见于祠堂。”

    古者三月而庙见,今以其太远,改用三日,如子冠而见之仪。但告辞曰:“子某之妇某氏敢见。” 馀并同。《补注》婿妇同往,亦从俗也。

    婿见妇之父母。

    明日婿往见妇之父母。

    妇父迎送揖让如宾礼,拜即跪而扶之。入见妇母,妇母阖门左扉,立于门内,婿拜于门外。皆有币。妇父非宗子,即先见宗子,夫妇不用币如上仪,然后见妇之父母。《补注》:“按《郑氏家礼》,婿妇同往妇家,行谒见之礼,虽非古礼,颇合人情,宜从之。”

    次见妇党诸亲。

    不用币,妇女相见如上仪。《补注》:“盖既见妇之父母,妇先归,婿独留,见妇党诸亲。”

    妇家礼婿如常仪。

    亲迎之夕,不当见妇母及诸亲及设酒馔,以妇未见舅姑故也。

    程子曰:“昏礼不用乐,幽阴之义。” 此说非是。昏礼岂

    “‘是幽阴。但古人重此大礼,严肃其事,不用乐也。《昏礼》不贺,人之序也’。此说却是。妇质明而见舅姑,成妇也;‘三日而后宴乐,礼毕也;宴不以夜,礼也’。” 朱子曰:“人著书只是自入些己意,便做病。司马与伊川定《昏礼》,都依《仪礼》,只略改一处,便不是古人意。司马云:‘亲迎奠雁,见主昏者即出’。” 伊川却教拜了,又入堂拜大男小“女,伊川非是。伊川云:‘妇至次日见舅姑,三月庙见司马,却说妇入门即拜影堂’” ,司马非是。盖亲迎不见妻父母者,妇未见舅姑也;入门不见舅姑者,未成妇也。今亲迎用温公,入门以后,用伊川,三月庙见,改为三日云。《补注》:“愚谓婿往妇家后,若富家当有会亲一节。婿家主人先一日致书于妇父至家” ,以礼款之,男属亲皆至。主妇先一日致书于妇母至家,以礼款之,女属亲皆至,如俗称为“坐筵。” 斯时昏礼已毕,用乐可也,妇家不必行。

    太祖天辅元年夏五月丁巳诏自收宁江州已后同姓为婚者杖而离之

    按《金史太祖本纪》云云。

    太宗天会五年诏同姓为婚者离之

    按《金史太宗本纪》:天会五年四月己丑,诏曰:“合苏馆 诸部与新附人民,其在降附之后同姓为婚者离之。” 天会八年,禁继父继母之男女嫁娶。

    按《金史太宗本纪》:天会八年五月“癸卯,禁继父继母 之男女无相嫁娶。”

    天会十年。诏良人嫁奴。分别知情与否。以定去留 按《金史太宗本纪》。天会十年四月丁卯。诏诸良人知 情嫁奴者。听如故为妻。其不知而嫁者。去住悉从所 欲。

    海陵天德二年十一月乙丑命庶官许求次室二人百姓亦许置妾

    按《金史海陵本纪》云云。

    世宗大定九年制兄弟之妻以礼婚者听

    按《金史世宗本纪》:大定九年正月丙戌,制:“汉人渤海 兄弟之妻,服阕归宗,以礼续婚者听。”

    大定十七年,诏“朝官嫁娶许给假”,并禁渤海奸娶之 俗。

    按《金史世宗本纪》:“大定十七年正月丁巳,诏朝官嫁 娶,给假三日,不须申告。十二月戊辰,以渤海旧俗,男 女婚娶多不以礼,必先攘窃以奔,诏禁绝之,犯者以 奸论。”

    章宗明昌元年定民庶聘财差等

    按《金史章宗本纪》:“明昌元年十月,制民庶聘财为三 等,上百贯,次五十贯,次二十贯。”

    承安五年定妻亡服内居祖父母丧及本国宫籍监户婚制

    按《金史章宗本纪》:承安五年三月“戊辰,定妻亡服内 婚娶听离制。辛巳,定本国婚聘礼制。七月癸亥,定居 祖父母丧婚娶听离法。十二月辛丑,诏宫籍监户百 姓自愿以女为婚者听。”

    泰和五年六月丁酉制定本朝婚礼

    按《金史章宗本纪》云云。

    泰和六年,诏“屯军与民为婚者听。”

    按《金史章宗本纪》:泰和六年十一月“乙酉,诏屯田军 户与所居民为婚姻者听。”

    顺帝至元六年严色目人及答失蛮等婚姻之禁

    按《元史顺帝本纪》:至元六年七月,“禁色目人勿妻其 叔母。”十一月甲寅,监察御史世图尔言:“宜禁答失蛮、 回回主吾人等叔伯为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