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礼仪典 第十九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二十卷
经济汇编 礼仪典 第二十一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礼仪典

     第二十卷目录

     婚礼部汇考一

      上古太皞庖牺氏一则

      陶唐氏帝尧一则

      商帝乙一则

      周文王一则 总一则上

    礼仪典第二十卷

    婚礼部汇考一

    上古

    太皞庖牺氏始制嫁娶以俪皮为礼

    按《史记补三皇本纪》云云。

    按《通鉴外纪》曰:“上古男女无别,太昊始制嫁娶,以俪 皮为礼,正姓氏,通媒妁,以重人伦之本,而民始不渎。”

    陶唐氏

    帝尧七十一年帝命二女嫔于舜

    按:《竹书纪年》云云。

    按《书经尧典》帝曰:“咨四岳,朕在位七十载,汝能庸命 异朕位。”岳曰:“否德忝帝位。”曰:“明明扬侧陋,师锡。”帝曰: “有鳏在下。”曰:“虞舜。”帝曰:“俞。予闻如何?”岳曰:“瞽子父顽, 母嚚,象傲。克谐以孝,烝烝乂不格奸。”帝曰:“我其试哉。 女于时观厥刑于二女,釐降二女于妫汭,嫔于虞。”帝 曰:“钦哉。”

    蔡注吴氏曰:二女,尧二女,娥皇、女英也。此尧言其将试舜之意也。《庄子》所谓“二女事之,以观其内”是也。盖夫妇之间,隐微之际,正始之道,所系尢重,故观人者于此为尢切也。釐理,降下也。妫汭,舜所居之地。嫔,妇也。史言尧治装下嫁二女于妫水之北,使为舜妇于虞氏之家也。钦哉尧戒二女之辞,即《礼》所谓往之女家,必“敬必戒”者,况以天子之女嫁于匹夫,尢!不可不深戒之也。大全唐孔氏曰:“按《世本》,尧是黄帝元孙,舜是黄帝八代孙。计尧女于舜之曾祖,为四从姊妹,以之为妻,于义不可。《世本》之言,未可据信。”

    宋黄度《尚书说》:“女妻刑法釐理,降下也,贵贱之势,可以言降也,釐降则妇从夫,理之不可易者也。后世直改为下嫁。” 《孟子》:“‘舜尚见帝,尚犹上也,虽贵而上之,夫妇后先之义也’。后世训其义为配,皆失理。”

    帝乙制帝女下嫁礼

    按《易经泰》六五:“帝乙归妹,以祉元吉。”

    程传史谓汤为天乙,厥后有帝祖乙,亦贤王也。后又有帝乙。《多士》曰:“自成汤至于帝乙,罔不明德恤祀。”称帝乙者,未知孰是。以爻义观之,帝乙制王姬下嫁之礼法者也。自古帝女虽皆下嫁,至帝乙然后制为礼法,使降其尊贵,以顺从其夫也。本义帝乙归妹之时,亦尝占得此爻。大全吴氏曰:按《京房传》载汤归妹之辞曰:“无以天子之尊而乘诸侯,无以天子之富而骄诸侯。阴之从阳,女之顺,夫,天地之义也。往事尔夫,必以礼义。”其辞虽善,要是后世假托为之,或乃因是遂指帝乙为汤,而谓非受辛之父者,惑夫。

    文王始行造舟亲迎之礼

    按《诗经大雅大明》四章:“天监在下,有命既集。文王初 载,天作之合。在洽之阳,在渭之涘。文王嘉止,大邦有 子。”

    朱注嘉昏,礼也。大邦,莘国也。子,太姒也。

    《五章》大邦有子,伣天之妹。文定厥祥,亲迎于渭。造舟 为梁,不显其光。

    朱注伣,譬也。文,礼。祥,吉也。言卜得吉,而以纳币之礼定其祥也。造,作梁,桥也。作船于水,比之而加版于其上以通行者,即今之浮桥也。《传》曰:“天子造舟,诸侯维舟,大夫方舟,士特舟。”张子曰:“造舟为梁,文王所制,而周世遂以为天子之礼也。”大全《尔雅》注曰:“造舟比船为桥,维舟连四船,方舟并两船,特舟单船。

    周制,天子聘女以谷圭,诸侯聘女以大璋,大司徒以 阴礼教亲,以多昏聚民,媒氏掌万民之判,遂人以乐 婚扰甿,大宗伯以嘉礼亲男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 请期、亲迎,六礼备而成昏。”

    按:《周礼地官》:大司徒之职,“施十有二教焉,三曰以阴 礼教亲,则民不怨。”

    王昭禹曰:“《阴礼》则婚姻之类,以其为内事,故谓之《阴礼》。男子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先王之教使民乐所愿而已。男女以正,婚姻以时,孰有怨哉?”

    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十曰多昏。

    刘执中曰:婚必用六礼,礼以荒而不可备,时虽荒而不可失也,故多婚之政行焉 。史氏曰:古者国

    有凶荒,则杀礼而多婚会。男女之无夫家者,所以育人民。

    《媒氏》掌万民之判。

    郑锷曰:“鲁昭娶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陈司败讥其不知礼。盖婚姻合二姓之好,当辨氏别族,有百世而不可通者。周人立媒氏之官,虑万民之愚不知其别,乃为之掌其判,使男女者知其别,然后可以通婚。郑康成以谓判者半得耦为合,主合其半成夫妇也。余以为判,别也,谓男女之别,知其族类之所由别,则无‘同姓为婚’” 之失也。

    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

    吕氏曰:“成名者,案《内则》,子生三月之末,男角女羁,以见于父,父名之宰,书曰某年某月某日某生而藏之,宰告闾史。闾史书为二,其一藏诸闾府,其一献诸州史,州史献诸州伯,州伯藏诸州府,其制详密如此。战国以来,不复重民之生,此制废阙久矣。”

    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 之。

    郑锷曰:“娶妻者,若《媒氏》书之而判妻入子亦书之者,盖判之为言分别而去也。民有夫妻反目,至于仳离,已判而去,书之于版,记其离合之由也。入者不宜入者也。己无嗣子,或入同宗之子以为嗣,如今世之立嗣,入其所不宜入,苟不记之,则他日之昏姻无别矣。司农以入子为嫁女,康成谓媵侄娣不聘之者,甚失” 入子之义矣。

    中春之月,令会男女。

    郑康成曰:“中春阴阳交,以成昏礼,顺天时也。”

    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

    郑锷曰:或谓是时令会男女之当嫁娶者,使得以及时,则奔者宜禁,反不禁之。郑康成以谓重天时权许之,是否?余以为康成一语之谬,伤败风教,至今牢不可破,可胜叹哉!周人立法之本意,言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与今律文言“若之若” 同。“若” 之为言及也,谓不禁男女之奔及无故不用令者,俱有罚耳。奈何以重天时权许之耶 ?陈君举曰:“奔者不禁,不当行而行也。无故不用,令宜成礼而不成礼也。故皆有罚 。” 史氏曰:“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昏礼之常也。当中春之月,而是礼有不备者,皆谓之奔。奔者不禁,听其杀礼而成昏也。《内则》曰:‘聘曰妻,奔曰妾’。先王重聘礼,故有是说,其实皆由媒氏而合,可谓之‘淫奔’” 乎?国有凶荒,家遇丧祸,必待备礼,男女失时矣,此谓之“故。” 无故而不备礼,其罚也宜矣。

    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

    郑康成曰:“司犹察也。《无夫家》谓男女之鳏寡者。”

    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

    郑康成曰:“纯实,缁字。纳币用缁,妇人阴也。凡于娶礼,必用其类,五两,十端也。必言两者,欲得其配合之名。十者象五行十日相成也。士大夫乃以元𫄸束帛,天子加以谷圭,诸侯加以大璋。《杂记》曰:‘纳币一束,束五两,两五寻’。然则每端二丈 。” 王氏曰:“昏姻欲致一,故用纯色之帛。”

    《禁迁葬者与嫁殇者》。

    郑康成曰:“迁葬,谓生时非夫妇,死既葬迁之使相从。殇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生不以礼相接,死而合之,亦是乱人伦也。”

    凡男女之阴讼,听之于胜国之社;其附于刑者,归之 于士。

    郑锷曰:“男女阴讼,言不可道也,岂可宣露于人哉?胜国之社,国亡则社存,奄其上,栈其下,不受霜露之气,阴闭无所通,阴讼听于此,隐而不露。”

    遂人以乐昏扰甿。

    郑康成曰:“《乐昏》,劝其昏姻,如媒氏会男女,扰顺也。” 贾氏曰:“男女,人之大欲存焉,配以昏姻,即顺民意。”

    《春官》“大宗伯之职,以嘉礼亲万民,以昏冠之礼亲成 男女。”

    王昭禹曰:“昏冠之礼,谓昏礼冠礼 。” 郑康成曰:“亲其恩,成其性 。” 郑锷曰:“昏者礼之本,冠者礼之始。昏则以亲男女之情,冠则以成男女之德也。”

    《典瑞》:“谷圭,以和难,以聘女。”

    郑康成曰:“谷圭,亦王使之瑞节 。” 《易氏》曰:“谷,善也。若天子遣人和诸侯之难,及遣人聘女于诸侯,皆以谷圭行之,可以释诸侯之怨恶,可以图诸侯之交好,所谓善者取此 。” 郑锷曰:“圭之长七寸,而为文如谷粟者,名曰谷圭,盖与谷之文同也。谷粟之为物,充实而能养人,王者于诸侯,欲使之协比而已,苟有难焉,不相协” 和,则遣使执谷圭以和之,欲使之信实相与,且安其生生之福,故曰“以和难。” 《昏礼》有六,其五用雁,独纳征不用雁,以其束帛可执,故纳币用元𫄸。天子加以谷圭,欲其信实相亲,且以生生而不绝,故曰“以聘女。”

    《冬官》玉人之事。谷圭七寸,天子以聘女。

    易氏曰:“谷,善也;聘女,嘉礼之至善者也 。” 王氏曰:“以谷不失性,生生而不穷也,故天子以纳征 。” 郑锷曰:“七寸者,少阳之数也,故天子用七寸,盖男下女之义也 。” 王昭禹曰:“《典瑞》言以和难,以聘女” ,此不言和难,盖玉人为谷圭,以用于天子,聘女为主。赵氏曰:“和难、聘女,一则通彼此之情而归之善,一则谐夫妇之礼而有嗣” 续,所以二事皆用“谷圭” ,以谷是天地至和之气所钟。

    “大璋亦如之”,诸侯以聘女。

    陈用之曰:“以文考之,当继天子以聘女之后亦如之者,亦如谷圭之七寸。盖聘女天子以圭,诸侯以璋,是为降杀之等。”

    按《仪礼士昏礼》

    郑《目录》云:“士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而名焉。必以昏者,阳往而阴来,日入三商为昏。昏礼于五礼属嘉礼,大、小戴及《别录》此皆第二。”疏:郑云:“日入三商”者,商谓商量,是漏刻之名。故《三光灵曜》亦日入三刻为昏,不尽为明。按马氏云:日未出、日没后,皆云二刻半,前后共五刻。今云三商者,据整数而言,其实二刻半也。

    《昏礼》“下达,纳采用雁。”

    达,通,达也。将欲与彼合昏姻,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女氏许之,乃后使人纳其采择之礼。《诗》云:“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昏必由媒交接,设绍介,皆所以养廉耻。纳采而用雁为挚者,取其顺阴阳往来。释曰:从此下至“主人许宾入授”如初礼,陈纳采问名之礼。云“下达”者,谓未行纳采已前,男父先遣媒氏,女氏之家通辞往来,女氏许之,乃遣使者行纳采之礼也。言“下达”者,男为上,女为下,取阳唱阴和之义,故云下达,谓以言辞下通于女氏也。是以《下记昏辞》云:“吾子有惠,贶室某也。”注云:“称有惠,明下达。”谓此下达也。云“纳采用雁”者,昏礼有六,五礼用雁,纳采、问名、纳吉、请期、亲迎是也。唯纳征不用雁,以其自有币帛可执故也。且三礼不云纳,言纳者,恐女氏不受,若《春秋》内纳之义。若然,纳采言纳者,以其始相采择,恐女家不许,故言纳。问名不言纳者,女氏已许,故不言纳也。纳吉言纳者,男家卜吉,往与女氏复,恐女家翻悔不受,故更言纳也。纳征言“纳”者,纳币帛则昏礼成,复恐女家不受,故更云纳也。请期亲迎不言纳者,纳币则昏礼已成,女家不得移改,故皆不言纳也。其昏礼有六,尊卑皆同,故《左氏》庄公二十二年经书“冬,公如齐纳币。”《穀梁传》曰:“纳币,大夫之事也。礼有纳采,有问名,有纳征,有告期,四者备”而后娶,礼也。公之亲纳币,非礼也,故讥之。彼无纳吉者,以庄公犹在母丧内,亲行纳币,非礼之事,故阙其纳吉,所以非之也。郑注云“必先使媒氏,下通其言,女氏许之,乃后使人纳其采择之礼”者,欲见纳采之前有此下达之言也。按《周礼地官》有媒氏职,是天子之官,则诸侯之国亦有媒氏,传通男女,使成昏姻,故云媒氏也。云“用雁为挚者,取其顺阴阳往来”者,按《周礼大宗伯》云:“以禽作六挚,卿执羔,大夫执雁,士执雉。”此《昏礼》无问尊卑皆用雁,故郑注其意云:取顺阴阳往来也。顺阴阳往来者,雁木落南翔,冰泮北徂,夫为阳,妇为阴,今用雁者,亦取妇人从夫之义,是以昏礼用焉。引《诗》者,证须媒下达之义也。云“昏必由媒,交接设绍介”者,《诗》云:“匪媒不得。”是由媒也。其行五礼,自“纳采”以下,皆使使往,是交接设绍介也。云“皆所以养廉耻”者,解所以须媒及设绍介者,皆所以养成男女,使有廉耻也。使媒通之,媵御沃盥交之等,皆是行事之渐,养廉耻之义也。

    主人筵于户西,西上,右几。

    主人,女父也。筵,为神布席也。“户西”者,尊处将以先祖之遗体许人,故受其礼于祢庙,席西上,右设几。神不统于人,席有首尾。释曰:此女将受男纳采之礼,故先设神坐,乃受之也。郑注云“筵为神布席也”者,下文礼宾云“彻几改筵”,是为人设席,故以此为神席也。云“户西”者,以户西是宾客之位,故为尊处也。必以西为客位者,以地道尊右故也。知“受礼于祢庙”者,以记云“凡行事,受诸祢庙”也。云“席西上,右设几,神不统于人”者,按《乡射》《燕礼》之等,设席皆东上,是统于人。今以神尊不统于人,取地道尊右之义,故席西上,几在右也。云“席有首尾”者,以《公食记》“蒲筵萑席皆卷自末”,是席有首尾也。

    使者元端至。

    使者,夫家之属,若群吏使往来者。元端士莫夕之服,又服以事其庙,有司“缁裳。”释曰:云“使者,夫家之属”者,按《士冠》赞者于中士、下士差次为之,此云夫家之属,亦当然。假令主人是上士,属是中士;主人是中士,属是下士,主人是下士,属亦当是下

    士礼穷即同也。云“元端,士莫夕之服,又服以事其庙” 者,此亦如《士冠礼》元端,士莫夕于庙之服也。但士以元端祭庙,今使者服元端,至亦于主人庙中行事,故云又服以事其庙也。云“有司缁裳” 者,按士唯有三等之裳:元裳、黄裳、杂裳。此云缁裳者,即元裳者矣,以其缁元大同小异也。然士有三等裳,今直言元裳者,据主人是上士而言。按《士冠》云“有司如主人服” ,则三等,士之有司,亦如主人服也。

    摈者出,请事入告。

    “摈者,有司佐礼”者。请犹问也。礼不必事,虽知犹问之,重慎也。释曰:云“摈者,有司佐礼”者,按《士冠礼》,有司并是主人之属,及群吏佐主人行礼之人,故知此摈者亦是主人,有司佐礼者也。在主人曰摈。云“请,犹问也,礼不必事,虽知犹问之,重慎也”者,按《论语》云“无必”,故云不必事也。以其前已有下达之事,今使者来在门外,是知有昏事也,而犹问之,重慎也。

    主人如宾服,迎于门外,再拜。宾不答拜,揖入。

    《门外》、大门外不答拜者,奉使不敢当其盛礼。释曰:按《士冠礼》“主人迎于大门外”,云“主人西面,宾东面。”此及《乡饮酒》《乡射》皆不言面位者,文不具耳,当亦如士冠也。知门外是大门外者,以其大夫唯有两门:寝门、大门而已。庙在寝门外之东,此下有“至于庙门”,明此门外是大门外可知也。云“不答拜者,奉使不敢当其盛礼”者,此士卑,无君臣之礼,故宾虽属吏,直言“不答拜”,不言辟。若诸侯于使臣则言辟,是以《射礼》摈迎入门,公拜,宾辟,不答拜。公食大夫主为宾已,故宾答拜稽首,亦辟乃拜之,以其君尊故也。

    至于庙门,揖入,三揖。至于阶,三让。

    入三揖者:至内溜,将曲,揖;既曲,北面揖;当碑,揖。释曰:凡入门三揖者,以其入门,宾主将欲相背,故须揖;宾主各至堂涂,北面相见,故亦须揖;至碑,碑在堂下,三分庭之一,在北,是庭中之节,故亦须揖。但《士冠》注云:“入门,将右曲,揖将北曲,揖当碑,揖。”此注:“至内溜,将曲,揖既曲,北面,揖当碑”,揖文不同者,郑举二文,相兼乃足也。三者,礼之大节,尊卑同,故《乡饮酒》《乡射》《聘礼》《公食大夫》皆有此“三揖”之法,但注有详略耳。

    主人以宾升,西面。宾升西阶当阿,东面致命。主人阼 阶上北面再拜。

    阿栋也。入堂深示亲亲。今文阿为庪。释曰:宾则使者也,礼之通例。宾主敌者,宾主俱升。若《士冠》,与此文是也。若《乡饮酒》《乡射》,皆主尊宾卑,故初至之时,主人升一等,宾乃升,至卒洗之后,亦俱升。唯《聘礼》公升二等,宾始升者,彼注云:“亦欲君行一,臣行二”也。《觐礼》“王使人劳侯氏,使者不让。”先升者,奉王命,尊故也。“主人阼阶上北面再拜”者,主人不言当阿,则如《乡饮酒》主人当楣再拜。按《乡饮酒》《聘礼》皆云“宾当楣”,无云“当阿”者,独此云“当阿”,故云“示亲亲也。”凡士之庙,五架为之,栋北一楣,下有室,户中脊为栋,栋南一架为前楣,楣前接檐为庪。《乡射记》云:“序则物当栋,堂则物当楣。”故云“是制五架之屋也。”乡大夫射于庠,庠则有室,故物当前楣。士射于序,序则无室,故物当栋。此士之庙虽有室,其栋在室外,故宾得深入当之也。

    授于《楹间》,南面。

    《授于楹间》,明为合好,其节同也。“南面”,并授也。释曰:楹间,谓两楹之间。宾以雁授主人于楹间者,明和合亲好,令其宾主远近节同也。凡宾主敌者,授于楹间;不敌者,不于楹间。是以《聘礼》宾觌大夫云:“受币于楹间南面”,郑注云:“受币楹间,敌也。”《聘礼》又云:“公侧袭,受玉于中堂与东楹之间。”郑注云:“东楹之间,亦以君行一,臣行二。”至礼宾及宾私觌,皆云当东楹,是尊卑不敌,故不于楹间也。今使者不敌而于楹间,故云明为合好也。云“南面,并授”者也,以经云南面,不辨宾主,故知俱南面并授也。

    宾降出,主人降,授老雁。

    “《老》群吏”之尊者。释曰:授雁讫,宾降自西阶,出门,主人降自阼阶,授老雁于阶,立待后事也。大夫家臣称老,是以《丧服》公食大夫以贵臣为室老,《春秋左氏传》云“执臧氏老”,《论语》云“赵魏老”,《礼记》大夫室老行事,皆是老为家臣之贵者。士虽无君臣之名,云老,亦是群吏中尊者也。

    摈者出请。

    不必宾之事有无。释曰:此主人不知宾有事,使摈出请者,亦是不必宾之事有无也。

    宾执雁,请问名,主人许。宾入,授,如初礼。

    “问名者将归,卜其吉凶。”《古文礼》为醴,释曰:此

    使兼行,纳采、问名,二事相因,又使还须卜,故因。

    即问名,乃还卜之,故云“一使” 也。云“主人许者,摈请。”

    入告,乃报宾,宾得主人许,乃入门,升堂授雁,与纳采礼同,故云“如初礼” 也。言“问名” 者,问女之姓氏,不问三月之名,故下记问名辞云:“某既受命,将加诸卜,敢请女为谁氏?” 郑云:“谁氏者,谦也。不必其主人之女” ,是问姓氏也。然以姓氏为名者,名有二种:一者是名字之名,“三月之名” 是也。一者是名号之名,故孔安国注《尚书》,以舜为名,郑君《目录》以曾子为姓,名亦据子为名,皆是名号为名者也。今以姓氏为名,亦名号之类也。郑云“将归,卜其吉凶” 者,亦据下记文也。

    摈者出请,宾告事毕,入告,出请醴宾。

    此醴亦当为“礼。”“礼宾”者,欲厚之。释曰:此下至“送于门外再拜,主人礼宾”之事。云“此醴亦当为礼”者,亦《士冠》礼宾为醴字,彼已破为礼,故云亦以此醴酒礼宾。字从“醴”者,以《大行人》云“上公再祼而酢,侯伯一祼而酢,子男一祼不酢”,及“以酒礼之,用齐礼之”,皆不依酒醴为名,皆取相礼,故知此醴亦为礼敬之礼,不取用醴为醴之义也。《秋官司仪》云“诸公相为宾及将币,宾亦如之。”注云:“上于下曰礼,敌者曰摈。”《聘礼》卿亦云:“无摈。”注云:“无摈”,辟君大夫已上尊,得有礼摈两名,士以下卑,惟称礼也。

    宾礼辞许。

    《礼辞》一辞释曰:“礼宾一辞许”者,主人礼宾之常法,乡已行纳采、问名,宾主之情已通矣,故略行一辞而已。

    主人彻几,改筵,东上,侧尊甒醴十房中。

    “彻几改筵”者,乡为神,今为人侧尊,亦言无元酒。侧尊于房中亦有篚,有笾豆,如《冠礼》之设。释曰:“彻几改筵”者,于户西礼神,坐,彻去其几,于后授宾,改设其筵,设侧尊甒醴,在东房之中,以礼宾者也。经云“东上者,统于主人”,注云:“乡为神,今为人者”,为神则西上,为人则东上,不同故辨之。云“侧尊亦言无元酒”者,醴礼侧,无元酒配。以其醴象大古质,故士冠与此《昏礼》之等皆无元酒也。郑知此亦有篚有笾豆,如《冠礼》者,此下云“赞者酌醴,加角柶”,明有篚盛之,及云“赞者荐脯醢”,则有笾豆可知。但《冠礼》尊在服北,南上,则此尊与篚等亦南上,故云“如《冠礼》之设”也。

    主人迎宾于庙门外,揖让如初,升。主人北面再拜,宾 西阶上北面答拜。主人拂几授校,拜送。宾以几辟,北 面设于《坐左》之,西阶上答拜。

    拂,拭也。拭几者,尊宾新之也。校几足,辟逡遁,古文校为“枝。”释曰:云“主人迎宾于庙门外,揖让如初升”者,如纳采时三揖三让也。云“主人北面再拜”者,拜宾至此堂饮之,是以《公食大夫》《燕礼》《乡饮酒》《乡射》《大射》皆云“拜至”,并是拜宾至此堂也。但《燕礼》《大射》《公食大夫》皆云“至,再拜”,先言至者,欲见宾至乃拜之,是有尊卑不敌之义。馀皆言拜至,至在拜下者,体敌之义也。若然,此为礼宾有拜至者,前虽有纳采问名之事,以昏礼有相亲之义也,故虽后亦拜至也。《聘礼》、享礼及礼宾不拜至者,聘礼不取相亲之义,故不拜至,是以彼郑注云:“以宾不于此始至也。”云“主人拂几”者,此拂几虽不言外拂,内拂又不言三。按《有司彻》:“主人西面,左手执几,缩之,以右袂推拂几三,二手横执几,进授户于筵前。”注云:“衣袖谓之袂,推拂去尘示新。”云“拂者,外拂之也。”则此亦外拂之三也。凡行礼,敌者拂几皆若此,卑于尊者则内拂之,故《聘礼》云:“宰夫内拂几三,奉两端以进。”郑云:“内拂几,不欲尘坋尊者”是也。若然,《冠礼》“宾无几”者,冠礼比昏为轻,故无几。《乡饮酒》《乡射》及燕宾,宾轻,故无几;聘宾及公食大夫,宾重,故有几也。云“授校”者,凡授几之法,卑者以两手执几两端,尊者则以两手于几间执之,授设皆然。是以《聘礼》“宰夫奉两端以进”,《有司彻》云:“尸进二手,受于手间。”注云:“受从手间,谦也。”虽不言两手,两手授之可知。又按《聘礼》云:“公东南乡外拂几三,卒振袂,中摄之,进西乡。宾进,讶,受几于筵前。”以此言之,公尊中,执几以一手,则宾以两手于几两端执之也。而此亦宾主不敌授校者,《昏礼》异于馀礼。云“拜送”者,此当再拜送君,于聘宾则一拜,故《聘礼》云“公一拜送”,郑注云“公,尊也”是也。此几以安体,非己所得,故宾受讫,然后答拜。下经受醴之时,先拜乃受者,彼是入口之物,己所当得,故先拜乃受之。云“宾以几辟”者,以宾卑,故以几辟。《聘礼》宾卑,亦云“以几辟。”《有司彻》不云以几辟者,尊尸故也。《觐礼》不云以几辟者,尊王故也。凡授几之法,受时或受其足,或受于手间,皆横受之。及其设之,皆旋几纵执,乃设之于坐南,北面陈之位。为神则右之,为人则左之,为异。不坐设之者,以几轻故也。郑知校为几足者。《既夕记》云。“缀足用燕几校在南。御者坐持之。”故知校是几足也

    赞者酌醴。加角柶面叶出于房。

    赞,佐也,佐主人酌事也。赞者亦洗酌,加角柶覆之,如冠礼矣。出房,南面,待主人迎受。古文叶作“擖。”释曰:云“赞者亦洗酌,加角柶覆之,如冠礼矣”者,按《冠礼》云:“赞者洗于房中,侧酌醴,加柶覆之。”此与《冠礼》同,故知如冠礼矣。

    主人受醴,面枋,筵前西北面。宾拜受醴,复位。主人阼 阶上拜送。

    主人西北面疑立待宾,即筵也。宾复位于西阶上,北面,明相尊敬。此筵不主为饮食起。释曰:经唯云“主人西北面”,知“疑立”者,《乡饮酒》云“主人阼阶东,疑立”,明此亦然也。凡主人将授酒醴于筵前待宾,即筵前乃授之。此郑云“即筵”,谓就筵前,与下宾即筵别也。是以冠礼礼子及下礼妇,皆于筵西受礼。然礼宾进筵前受醴,是不躐席之事也。云“宾复位于西阶上北面,明相尊敬。”此筵不主为饮食起者,但此筵为行礼,故拜及啐皆于西阶也。

    赞者荐脯醢。

    荐进:

    宾即筵坐,左执觯,祭脯醢,以柶祭醴三,西阶上北面 坐,啐醴,建柶,兴,坐奠觯,遂拜。主人答拜。

    即,就也。“左执觯”,则祭以右手也。凡祭于脯醢之豆间,必所为祭者,谦敬,示有所先也。啐,尝也。尝之者,成主人意。建犹扱也,兴,起也。奠,停也。释曰:此经云“坐奠觯,遂拜”,言“遂”者,因事曰遂,因建柶兴,坐奠觯,不复兴,遂,因坐而拜。《冠礼》礼子并醮子,及此下礼妇,亦不言坐奠觯遂者,皆文不具也。《聘礼》宾不言拜者,醴中有拜可知也。郑注云:“祭以右手,出于《乡射》也。”云“凡祭于脯醢之豆间”者,谓祭脯醢俎豆皆于豆间,此及《冠礼》《乡饮酒》《乡射》《燕礼》《大射》皆有酒醢,则在笾豆之间。此注不言笾,直言豆者,省文。《公食大夫》及有司彻豆多者,则言祭于上豆之间也。云“必所为祭者,谦敬,示有所先也”者,按《曲礼》云:“主人延客祭。”注云:“祭,祭先也。君子有事,不忘本也。”此云“谦敬,示有所先”,先即本,谓先世造此食者也。云“啐,尝也。尝之者,成主人意”者,主人设馔,望宾为美之。今客尝之告旨,是成主人意也。

    宾即筵奠于荐左,降筵,北面坐取脯,主人辞。

    《荐左》笾豆之东,降下也。“自取脯”者,尊主人之赐。将归,执以反命。辞者,辞其亲彻。释曰:此奠于荐左,不言面位。下《赞礼》“妇奠于荐东”,注云:“奠于荐东,升席奠之。”此云“奠于荐东,升席奠之。”明皆升席南面奠也。必南面奠者,取席之正,又祭酒亦皆南面,并因祭酒之面奠之,则《冠礼》礼子亦南面奠之。《聘礼》礼宾,宾北面奠者,以公亲执束帛待赐,己不敢稽留,故由便疾北面奠之也。《乡饮酒》《乡射》酬酒,不祭不举,不得因祭而奠于荐东也。《燕礼》《大射》重君物,君祭酬酒,故亦南面奠。云“降,下也。”“自取脯者,尊主人之赐,将归,执以反命”者,按下记云“宾右取脯,左奉之,乃归,执以反命”是也。

    宾降,授人脯,出,主人送于门外,再拜。

    人谓使者、从者,授于阶下,西面,然后出去。释曰:郑知“人谓使者从者”,以其此脯使者将归,故授从者也。又知“授于阶下西面,然后出去”者,以其宾位在西,授脯文在出上,故知西阶下西面授之,然后出去也。

    纳吉用雁、如纳采礼。

    “归卜于庙”,得吉兆,复使使者往告,昏姻之事,于是定。释曰:按上文纳采在前,问名在后,今此不云如问名而云“如纳采”者,问名宾不出大门,故此纳吉如其纳采也。郑知义然者,按下记云:“纳吉曰吾子有贶,命某加诸卜。占曰吉,使某也敢告。”凡卜筮皆于祢庙,故然也。未卜时恐有不吉,昏姻不定,故纳吉乃定也。

    纳征,元𫄸,束帛俪皮,如纳吉礼。

    征,成也。使使者纳币以成昏礼。用元𫄸者,象阴阳备也。束帛,十端也。《周礼》曰:“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俪,两也。执束帛以致命。两皮为庭实。皮,鹿皮。今文𫄸皆作熏。释曰:此纳征无雁者,以有束帛为贽故也。是以《孝经钩命决》云“五礼用雁”是也。按《春秋左氏》庄公二十二年冬,公如齐纳币。不言纳征者,孔子制《春秋》,变周之文,从殷之质,故指币礼而言。周文,故以义言之。征者,成也,纳此则昏礼成,故云征也。郑注云:“用元𫄸者,象阴阳备也。”“束帛十端也”者,《周礼》“凡嫁子娶妻,入币缁”帛,无过五两。郑彼注云:“纳币用缁,妇人阴也。”凡于娶礼,必用其类,五两,十端也。必言两者,欲得其配合之名。十者,象五行,十日相成也。士大夫乃以元𫄸束帛,天子加以谷圭,诸侯加以大璋。《杂记》云:“纳币一束,束五两,两五寻。”然则每端二丈。若彼据庶人空用缁色,无𫄸,故郑云:“用缁妇人阴。”此元𫄸俱有,故云

    象阴阳备也。按:《玉人》、“谷圭” ,天子以聘女;大璋,诸侯以聘女。故郑据而言焉。“元𫄸束帛” 者,合言之,阳奇阴耦,三元二𫄸也。其大夫无冠礼,而有昏礼。若试为大夫,及幼为大夫者,依士礼。若五十而爵改娶者,大夫昏礼元𫄸及鹿皮,则同于士。馀有异者,无文以言也。

    请期,用雁。主人辞。宾许。告期,如纳征礼。

    主人辞者,阳倡阴和,期日宜由夫家来也。夫家必先卜之,得吉日,乃使使者往,辞即告之。释曰:“请期如纳征礼,纳征如纳吉礼,纳吉如纳采礼。”按上纳采之礼,下至主人再拜送于门外,其中揖让升降,以及礼宾送迎之事,此皆如之也。婿之父使使纳征讫,乃卜昏日,得吉日,又使使往女家告日,是期由男家来。今以男家执谦,故遣使者请女家。若云期由女氏,故云“请期。”女氏知阳倡阴和,当由男家出,故主人辞之。使者既见主人辞,遂告主人期日也。是以下记云:“使者曰:某使某受命吾子不许,某敢不告?期曰某日。”注云:“某,吉日之甲乙。”是告期之辞,故郑云:“辞即告也。”

    期初昏,陈三鼎于寝门外东方,北面北上,其实特豚, 合升去蹄,举肺、脊二,祭肺二,鱼十有四,腊一肫髀不 升,皆饪,设扃鼏。

    期取妻之日。鼎三者,升。豚、鱼、腊也。寝,婿之室也。北面,乡内也。特犹一也。合升,合左右胖,升于鼎也。去蹄,蹄甲不用也。“举肺、脊”者,食时所先举也。肺者,气之主也,周人尚焉。脊者,体之正也,食时则祭之,饭必举之,贵之也。每皆二者,夫妇各一耳。凡鱼之正十五,而《鼎》减一为十四者,欲其敌偶也。腊,兔腊也。肫或作“纯。”纯,全也。凡腊用全髀不升者,近窍贱也。饪,熟也。扃所以扛鼎,鼏覆之。古文纯为钧,髀为脾,今文扃作铉,鼏皆作密。释曰:此文下尽“合卺”一节,论夫家欲迎妇之时豫陈同牢之馔也。云“陈三鼎于寝门外,东方,北面北上”者,谓在乎寝门外也。言东方北面,是礼之正,但数鼎,故云北面北上,则此及《少牢》皆是也。《特牲》“陈鼎于门外,北面北上”,当门而不在东方者,辟大夫故也。今此亦东方,不辟大夫者,重昏礼摄盛也。鼎不言北上,直言“北面”,《士冠》所云是也。凡鼎陈于外者,北面为正,阼阶下西面为正。《士丧礼》“小敛陈一鼎于门外,西面”者,《丧礼》小敛在东方者,未忍异于生时。于大敛奠及朔月奠,既夕陈鼎,皆如大敛奠门外皆西面者,亦是《丧礼》既夕变也。《士虞》陈三鼎于门外之右,北面北上,入设于西阶前,东面北上,不在东者,既葬鬼事之,反吉故也。“《公食》陈鼎七,当门南面,西上”者,以宾是外人,向外统之也。郑注云“期取妻之日”者,此陈同牢之馔。下云亲迎之礼,其中无厥明之文,明是娶妇之日也。云“鼎三者,升、豚、鱼、腊也”者,即经文自显也。云“寝,婿之室也”者,命士以上之父子异宫,自然别有寝。若不命之士,父子同宫,虽大院同居,其中亦隔别,各有门户,故经总云“寝门外”也。云“合升,合左右胖升于鼎也”者,以夫妇各一,故左右胖俱升,若祭则升右也。云“去蹄,蹄甲不用也”者,以其践地秽恶也。云“举肺脊者,食时所先举”者,按下文赞者告具,揖妇,即对筵,皆坐祭,祭荐黍稷肺,即此祭肺也。下文云“‘赞尔黍稷,授肺脊,皆食以湇酱’,皆祭。”举,食,举也,即此“举肺脊”也。祭时二肺俱有,生人唯有举肺皆祭。今此得有祭肺者,《礼记郊特牲》论娶妇元冕斋戒,鬼神阴阳也,故与祭祀同二肺也。据下文先用祭肺,后用举肺。此经先言举肺,后言祭肺者,以举肺脊长大,故先言,是以《特牲》《少牢》入鼎时举肺脊在前。云“肺者,气之主也,周人尚焉”者,按《礼记明堂位》云:“有虞氏祭首,夏后氏祭心,殷祭肝,周祭肺。”郑注云:“气主盛也。”但所尚不同,故云“周人尚焉。”云“脊者,体之正也,食时则祭之”者,对祭肺未食时祭也。云“饭必举之,贵之也”者,但一身之上,体总有二十一节,前有肩、臂、臑,后有肫、胳、脊,在中央有三脊正。横脊,而取中央正脊,故云体之正。凡云先以对后,按《特牲》“举肺脊,后食干骼。”注云:“肺气之主也。脊正,体之贵者。先食啖之,所以导食通气。”此不言先食啖之,从彼可知也。云“每皆二者,夫妇各一耳”者,释经多之义。云“凡鱼之正,十五而鼎减一为十四”者,据《特牲》记云“鱼有十五”,注云:“鱼,水物,以头枚数。阴中之物,取数于”月,十有五日而盈。《少牢馈食礼》亦云:“十有五而俎,尊卑同”,则是尊卑同,用十五而同鼎也。云“欲其敌偶也”者,夫妇各有七也。此夫妇鬼神阴阳,故同。《祭礼》十五而去一,若乎生人则与此异,故《公食大夫》一命者七鱼,再命者九鱼,三命者十有一鱼,天子诸侯无文,或诸侯十三鱼,天子十五鱼也。云“腊,兔腊也”者,《少牢》用麋腊,士兔腊可知,故《曲礼》云“兔曰明视也。”云“肫,或作纯。”纯,全也。凡腊用全者,此或《少牢》云。按《少牢》腊一纯

    注云:“纯犹全也。” 凡牲体则用一胖,不得云全。其腊则左右体胁相配,共为一体,故得全名也。《特牲》《少牢》亦用全,《士丧》大敛与《士虞》皆用左胖,不全者,《丧礼》略文。今文鼏皆作密者,郑以省文,故兼下绤幂总叠之,故云“皆” 也。

    设洗于阼阶东南。

    洗所以承盥洗之器,弃水者。

    馔于房中,“醯酱二豆,葅醢四豆兼巾之。黍稷四敦皆 盖。”

    醯酱者,以酰和酱,生人尚亵味。“兼巾之”者,六豆共巾也。巾为御尘,盖为尚温。《周礼》曰:“食齐视春时。”释曰:郑知以酰和酱者,得酰者无酱,得酱者无酰。若和之,则夫妻皆有,是以知以酰和酱也。云“生人尚亵味”者,此文与《公食》皆以酰和酱,《少牢》《特牲》不言之,故云然也。引《周礼》释敦皆有盖者,饭宜温,比春时故也。

    《大羹》,“湇在爨。”

    大羹湇,煮肉汁也。大古之羹,无盐菜,爨火上。《周礼》曰:“羹齐视夏时。”今文湇皆作汁。释曰:湇与汁,一也。知“大古之羹无盐菜”者,《左传》桓公二年,臧哀伯云:“大羹不致。”《礼记郊特牲》云:“大羹不和”,谓不致五味。故知不和盐菜。唐虞以上曰大古,有此羹。三王以来更有铏羹,则致有五味。虽有铏羹,犹存大羹,不忘古也。引《周礼》证大羹须热,故在爨临食乃取也。

    尊于室中北墉下,有禁。“元酒在西,绤幂,加勺,皆南枋。”

    墉,墙也。禁,所以庪甒者,元酒不忘古也。绤,粗葛。今文枋作柄。释曰:云“禁所以庪甒”者,《士冠》云甒,此亦士礼。虽不言甒,然此尊亦甒也,庪承于甒。云“禁”者,因为酒戒,故以禁言之也。云“元酒不忘古也”者,古谓黄帝以前,以《礼运》云“污尊而抔饮”,谓神农时虽有黍稷,未有酒醴,则神农以上以水为元酒也。《礼运》又云:“后圣有作,以为醴酪”,据黄帝以后,虽有酒醴,犹是不忘古也。

    尊于房户之东,“无元酒,篚在南,实四爵,合卺。”

    无“元酒”者,略之也。夫妇酌于内尊,其馀酌于外尊。合卺,破匏也。四爵两卺,凡六,为夫妇各三酳。一升曰爵。释曰:云“无元酒者,略之”者,此对上文夫妇之尊有元酒,此尊非为夫妇,故略之也。云“夫妇酌于内尊,其馀酌于外尊”者,据上文元酒知之。云“一升曰爵”者,《韩诗外传》云“一升曰爵,二升曰觚,三升曰觯,四升曰角,五升曰散”是也。

    主人“爵弁、𫄸裳、缁袘。从者毕,元端,乘墨车。”从车二乘, 执烛,前马。

    主人,婿也。婿为妇主,爵弁而𫄸裳,元冕之次。大夫以上亲迎,冕服。冕服迎者,鬼神之。鬼神之者,所以重之亲之。𫄸裳者,衣缁衣,不言衣与带而言袘者,空其文,明其与袘俱用缁。袘谓缘袘之言施,以缁缘裳,象阳气下施。从者,有司也。乘二车从行者也。毕犹皆也。墨车,漆车。士而乘墨车。摄,盛也。“执烛前马”,谓使从役持炬火居前照道。释曰:自此至“俟于门外”,论婿亲迎之节。郑注云“主人婿也”者,以其亲迎向女家,女父称主人,男称婿,已下皆然。今此未至女家,仍据男家而言,故云主人。是婿为妇主,故下亲迎至男家,婿还称主人也。云“爵弁而𫄸裳”者,以爵弁亦冕之类,故亦𫄸裳也。云“元冕之次”者,郑注《周礼弁师》云:“一命之大夫,冕而无旒。”士变冕为爵弁,故云冕之次也。云“大夫以上亲迎冕服”者,士家自祭服元端,助祭用爵弁。今爵弁用助祭之服,亲迎,一为摄盛,则卿大夫朝服以自祭,助祭用元冕亲迎亦当元冕摄盛也。若上公有孤之国,孤𫄨冕,卿大夫同元冕。侯伯子男无孤之国,卿𫄨冕,大夫元冕也。孤卿大夫士为臣,卑复摄盛,取助祭之服以亲迎,则天子诸侯为尊,则衮矣。不须摄盛,宜用家祭之服,则五等诸侯元冕,以家祭,则亲迎不过元冕,天子亲迎,当服衮冕矣。是以《礼记郊特牲》云:“元冕,斋戒鬼神阴阳也。”将以为社稷主。以社稷言之,据诸侯而说,故知诸侯元冕也。其于孤卿,虽𫄨冕以助祭,至于亲迎,亦用元冕,臣乃不得过君故也。云“冕服迎者,鬼神之。”鬼神之者,所以重之亲之者,《郊特牲》文。云“𫄸裳者,衣缁衣。”不言衣与带而言袘者,空其文,明其与袘俱用缁者,郑言𫄸裳者,衣缁衣。言缁衣,即元衣,大同故也。上士冠陈爵弁服云“缁衣缁带”,此文有缁袘,无衣带二字,故云空其文。以袘著缁者,欲见袘与衣带色同,故云俱“用缁”也。云“袘谓缘”者,谓纯缘于裳,故字从衣。云“袘之言施”者,义取施及于物,故作袘也。云“以缁缘裳,象阳气下施”者,男阳女阴,男女相交接,示行事有渐,故云“象阳气下施”,故以衣带上体同色之物下缘于裳也。云“从者,有司也,乘贰车,从行者也”者,以士虽无臣,其仆隶皆曰有司,使乘贰车,从婿大

    夫已下有贰车,士无二车,此有者,亦是摄盛也。云“墨车,漆车” 者,按《巾车》注云:“栈车不革鞔而漆之。” 则士之栈车漆之,但无革为异耳。按《考工记》云:“栈车欲其弇。” 郑云:“无革鞔。” 又云“饰车欲其侈。” 郑云“革鞔” ,则大夫以上皆有革鞔,则得饰车之名。饰者,革上文有漆饰,士卑无饰,虽有漆,不得名墨车,故唯以栈车为名。若然,自卿已上更有异饰,则又名玉,金象、夏篆、夏缦之等也。云“士乘墨车,摄盛也” 者,按《周礼巾车》云:“一曰玉路,以祭祀。” 又云:“金路,同姓以封象路,异姓以封革路以封四卫,木路以封蕃国。孤乘夏篆,卿乘夏缦,大夫乘墨车,士乘栈车,庶人乘役车,士乘大夫墨车。” 为摄盛,则大夫当乘卿之夏缦,卿当乘孤之“夏篆。” 已上有木路,质而无饰,不可使孤乘之,礼穷则同也。孤还乘夏篆,又于臣之外特置,亦是尊,尊则尊矣,不欲摄盛。若然,庶人当乘士之栈车,则诸侯天子,尊则尊矣,亦不欲摄盛,依《巾车》自乘本车矣。玉路,祭祀不可以亲迎,当乘金路矣。以摄言之,士之子冠与父同,则昏亦同,但尊适子皆与父同,庶子宜降一等也。

    “妇车亦如之”,有裧。

    “亦如之”者,车同等。士妻之车,夫家共之。大夫以上嫁女,则自以车送之。裧,车裳帏,《周礼》谓之“容车”,有容则固有盖。释曰:妇车亦墨车,但有裧为异耳。曰“士妻之车,夫家共之”者,即此是也。云“大夫以上嫁女,则自以车送之”者,按宣公五年冬,《左传》云:“齐高固及子叔姬来,反马也。”休以为礼无反马,而《左氏》以为得礼。礼,妇人谓嫁曰归,明无大,故不反于家。经书高固及子叔姬来,故讥乘行匹至也。士、昏皆异。据士礼无反马,盖失之矣。《士昏礼》曰:“主人爵弁𫄸裳缁袘,从者毕元端乘墨车,从车二乘,执烛前马。妇车亦如之,有裧。”此妇乘夫家之车。《鹊巢》诗曰:“之子于归,百两御之。”又曰:“之子于归,百两将之。”国君之礼,夫人始嫁自乘其车也。《何彼秾矣》篇曰:“曷不肃雍,王姬之车。”言齐侯嫁女,以其母王姬始嫁之车远送之,则天子诸侯女嫁,留其车可知。今高固大夫反马,大夫亦留其车。礼虽散言,以《诗》论之,大夫以上至天子,有反马之礼。留车,妻之道;反马,婿之义。高固秋月逆叔姬,冬来反马,则妇人三月祭行,故行反马礼也。以此郑《箴膏肓》言之,则知大夫以上嫁女,自以其车送之。若然,《诗注》以为王姬嫁时自乘其车。《箴膏肓》以为“‘齐侯嫁女,乘其母王姬始嫁时车送之。不同者,彼取三家诗,故与《毛诗》异也。凡妇车之法,自士以上至孤卿,皆与夫同,有裧为异。至于王后及三夫人并诸侯夫人,皆乘翟车。按《周礼巾车》,王后之五路,重翟、厌翟、安车,皆有容盖’。又云:‘翟车,辇车’。郑注云:‘《诗·国风硕人》曰:‘翟茀以朝’。谓诸侯夫人始来,乘翟茀之车,以朝见于君,成之也’。”此翟茀,盖厌翟也。然则王后始来乘重翟车。又《诗序》云:“王姬下嫁于诸侯,车服不系其夫,下王后一等。”以此差之,王后始来乘重翟,则上公夫人用厌翟,侯伯子男夫人用翟车。若然,《巾车》安车次厌翟,在翟车之上者,以其安车在宫中,所乘有容,盖与重翟、厌翟有差,退之在下。其实安车无翟饰,不用,为嫁时所乘也。三夫人与三公夫人当用翟车,九嫔与孤妻同用夏篆,世妇与卿大夫妻同用夏缦,女御与士妻同用墨车也。其诸侯夫人侄娣及二媵并侄娣,依次下夫人以下一等为差也。云“裧车裳帏,《周礼》谓之容”者,按《巾车职》“重翟、厌翟、安车皆有容盖。”郑司农云:“容谓幨车,山东谓之裳帏,或谓之童容。”后郑从之。《卫诗》云:“渐车帷裳。”是山东名帏裳也。云“车有容,则固有盖”者,《巾车》云:“有容。”盖容,盖相配之物。此既有裧之容,明有盖可知,故云“固有盖”矣。

    至于门外。

    妇家大门之外。释曰:知是“大门之外”者,以下有揖入乃至庙,庙在大门内,故知此大门外也。

    “主人筵于户西,西上,右几。”

    主人,女父也。筵,为神布席。释曰:“以先祖之遗体许人,将告神,故女父先于庙设神席,乃迎婿也。

    女次纯衣𫄸袇,立于房中,南面。”

    次,首饰也。今时髲也。《周礼》:追师“掌为副编次,纯衣,丝衣,女从者毕袗元。”则此衣亦元矣。袇亦缘也。袇之言任也,以𫄸缘其衣,象阴气上任也。凡妇人不常施袇之衣,盛昏礼为此服。《丧大记》曰:“复衣不以袇。”明非常。释曰:不言裳者,以妇人之服不殊裳,是以《内司服》皆不殊裳。彼注云“妇人尚专一德,无所兼连,衣裳不异其色”是也。注云:“次,首饰也,今时髲也。”《周礼·追师》“掌为副编次”者,按彼注云:“副之言覆,所以覆首为之饰,其遗象若今步繇矣。编,编列发为之,其遗象若今假紒矣。次,次第发长短为之,所谓髲髢言所谓”,谓如《少牢》主妇髲鬄也。又云

    外内命妇,衣鞠衣襢衣者服编,衣褖衣者服次,其副唯于三翟,祭祀服之。士服爵弁,助祭之服以迎,则士之妻亦服褖衣,助祭之服也。若然,按《内司服》,“王后之六服,袆衣、揄翟、阙翟、鞠衣、展衣、褖衣、素沙。” 素沙与上六服为里五等。诸侯上公夫人与王后同,侯伯夫人自揄翟而下,子男夫人自阙翟而下。按《玉藻》有“鞠衣” 、襢衣、褖衣。注云:“诸侯之臣皆分为三等,其妻以次受此服。公之臣,孤为上,卿大夫次之,士次之;侯伯子男之臣,卿为上,大夫次之,士次之。其三夫人以下,内命妇则三夫人自阙翟而下,九嫔自鞠衣而下,世妇自襢衣而下,女御自褖衣而下,嫁时以服之。诸侯夫人无助天子祭,亦各得申上服,与祭服” 同也。云“纯衣,丝衣” 者,此经纯亦是丝,理不明,故见丝体也。云“女从者毕袗元,则此衣亦元矣” 者,此郑欲见既以纯为丝,恐色不明,故云女从袗元,则此丝衣亦同元色矣。云“袇亦缘也” 者,上𫄸裳缁袘袘为缘,故云袇亦缘也。云“袇之言任也,以𫄸缘其衣,象阴气上任也” 者,妇人阴象,阴气上交于阳,亦取交接之义也。云“凡妇人不常施袇之衣,盛昏礼为此服” 者,此纯衣即褖衣,是士妻助祭之服,寻常不用𫄸为袇,今用之,故云盛昏礼为此服。云《丧大记》曰:“复衣不以袇,明非常” 者,以其始死招魂复魄,用生时之衣,生时无袇,知亦不用袇,明为非常所服,为盛昏礼,故服之。引之者,证袇为非常服也。然郑言“凡妇人服不常施袇” 者,郑欲见王后已下初嫁皆有袇之意也。

    姆纚笄,宵衣在其右。

    姆,妇人年五十无子,出而不复嫁。能以妇道教人者,若今时乳母。纚绦发。笄,今时簪也。纚亦广充幅,长六尺。宵,读为《诗》“素衣朱绡”之“绡”,《鲁诗》以绡为绮属也。姆亦元衣,以绡为领,因以为名,且相别耳。姆在女右,当诏以妇礼也。释曰:此经欲见女既在房,须有传命者之事也。郑注云:“姆,妇人年五十无子,出而不复嫁,能以妇道教人者。妇人年五十,阴道绝,无子,乃出之。”按《家语》云:“妇人有七出:不顺父母出,淫出,妒出,无子出,恶疾出,多言出,窃盗出。”又庄二十七年何休注《公羊》云:“无子,弃绝世也。淫佚,弃乱类也。不事舅姑,弃悖德也。口舌,弃离亲也;盗窃,弃反义也。嫉妒,弃乱家也;恶疾,弃不可奉宗庙也。”又《家语》有三不去:“曾经三年丧,不去休云:‘不忘恩也’。”“贱取贵,不去休云:‘不背德也’。”“有所受,无所归,不去休云:‘不穷穷也’。”休又云:“丧父,长女不娶,无教戒也。世有恶疾不娶,弃于天也。世有刑人不娶,弃于人也。乱家女不娶,类不正也;逆家女不娶,废人伦也。”是五不娶。又按《易·同人》六二郑云:“天子诸侯后、夫人无子不出”,则犹有六出。其天子之后虽失礼,郑云:“嫁于天子虽失礼,无出道,远之而已。若其无子,不废远之,后尊如故。其犯六出,则废之。”然就七出之中,馀六出是无德行,不堪教人,故无子出。能以妇道教人者,以为姆既教女,因从女向夫家也。云“若今乳母”者,汉时乳母与古时乳母别。按《丧服》乳母者,据大夫子有三母:子师,慈母,保母。其慈母阙,乃令有乳者养子,谓之为乳母。死为之服缌麻,师教之,乳母直养之而已。汉时乳母,则选德行有乳者为之,并使教子,故引之以证姆也。云纚。发者,此纚亦如《士冠》纚,以缯为之,广充幅,长六尺,以“发而紒之。”姆所以异于女者,女有纚兼有次,此姆则有纚而无次也。云“笄,今时簪”者,举汉为况义也。云“宵,读为《诗》素衣朱绡”之绡者,引《诗》以为证也。云“姆亦元衣,以绡为领,因以为名”者,此衣虽言绡衣,亦与纯衣同,是褖衣用绡为领,故因得名绡衣也。必知绡为领者,《诗》云:“素衣朱绡。”《诗》又云:“素衣朱襮。”《尔雅·释器》云:“黼领谓之襮。”襮既为领,明朱绡亦领可知。按上文云“女褖衣”,下文云“女从者,毕袗元”,皆是褖衣,则此绡衣亦褖衣矣。女与女从襌黼领,此姆以元绡为领也。若然,《特牲》云绡衣者,谓以绡缯为衣。知此绡为领者,以下女从者云被。黼,据领,明此据领也。云“姆在女右,当诏以妇礼”者,按《礼记少仪》云:“赞币自左,诏辞自右。”地道尊右之义,故姆在女右也。

    女从者毕袗《元纚》,笄被。《黼》在其后。

    女从者,谓侄娣也。《诗》:“诸娣从之,祁祁如云。”袗,同也。同元者,上下皆元也。襌也。《诗》云:“素衣朱襮。”《尔雅》云:“黼领谓之襮。”《周礼》曰:“白与黑谓之黼。”天子诸侯后夫人狄衣,卿大夫之妻,刺黼以为领,如今偃领矣。士妻始嫁,施襌黼于领上,假盛饰耳。言被,明非常服。释曰:此是女从之人,在女后,为尊卑威仪之事也。知“女从是侄娣”者,按下文云“虽无娣媵”,先郑云:“古者嫁女,必侄娣从为之媵。”即此女从,故云女从者谓侄娣也。云《诗》者,《韩奕》篇引之,证侄娣之义也。云“袗,同也。同元者,上下皆元”者,此袗读从

    《左氏》“均服振”振一也,故云“同元”,上下皆元也。同者,即妇人之服,不殊裳云。“襌也”者,此读如《诗》云“褧衣之褧”,故为襌也。引《诗》《尔雅》《周礼》者,证黼得为领之义也。黼,谓刺之在领为黼,文名为襮,故云“黼领谓之襮。”云“天子诸侯后夫人狄衣”者,按《周礼内司服》云:“掌王后之六服,袆衣,揄狄、阙狄。”又注云:“侯伯之夫人揄狄,子男之夫人亦阙狄。”唯二王后袆衣,故云后夫人狄衣也。云“卿大夫之妻刺黼以为领”者,以士妻言被,明非常,故知大夫之妻刺之常也。不于后夫人下言领,于卿大夫妻下乃云“刺黼为领”,则后夫人亦同刺黼为领也。但黼乃白黑色为之,若于衣上则画之,若于领上则刺之,以为其男子冕服,衣画而裳绣,绣皆刺之。其妇人领虽在衣亦刺之矣。然此士妻言被襌,黼谓于衣领上别刺黼文谓之被,则大夫以下刺之,不别被之矣。按《礼记郊特牲》云:“绡黼丹朱中衣,大夫之僭礼也。”彼天子诸侯中衣有黼领,上服则无之。此今妇人事华饰,故于上服有之,中衣则无也。云“如今偃领矣”者,举汉法,郑君目验而知,至今已远,偃领之制,亦无可知也。云士妻始嫁,施襌黼于领上,假盛饰耳。言被,明非常服者,对大夫已上妻,则常服有之,非被也。

    主人元端迎于门外,西面再拜,宾东面答拜。

    宾婿:释曰:此言“男至女氏之大门外,女父出迎”之事也。

    主人揖入,宾执雁从,至于庙门,揖入。三揖至于阶,三 让。主人升,西面;宾升,北面奠雁,再拜稽首,降出。妇从 降自西阶,主人不降送。

    宾升,奠雁拜,主人不答,明主为授女耳。主人不降送,礼不参。释曰:此言女父迎宾,婿入庙门升堂,父迎出大门之事也。云“宾升,北面奠雁,再拜稽首”者,此时当在房外,当楣北面。知在房户者,见隐元年纪“履𦈕来逆女”,《公羊传》曰:“讥始不亲迎也。”何休云:“夏后氏逆于庭,殷人逆于堂,周人逆于户,后代渐文,迎于房者,亲亲之义也。”郑注云:“宾升奠雁拜,主人不答,明主为授女耳”者,按《纳采》,阼阶上拜,至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转相如皆拜,独于此主人不答,明主为授女耳。云“主人不降送,礼不参”者,礼,宾主宜各一人,今妇既从,主人不送者,以其礼不参也。

    婿御妇车授绥,姆辞不受。

    婿,御者,亲而下之。绥,所以引升车者。《曲礼》曰:“仆人之礼,必授人绥。”释曰:云“仆人之礼,必授人绥”者,《曲礼》文。今婿御车,即仆人礼,仆人合授绥,姆辞不受,谦也。

    妇乘以几,姆加景,乃驱,御者代。

    乘以几者,尚安舒也。景之制,盖如明衣,加之以为行道御尘,令衣鲜明也。景亦明也。驱,行也,行,车轮三周,御者乃代婿。今文景作“憬。”释曰:云“乘以几”者,谓登车时也。几所以安体,谓若尸乘以几之类,以重其初婚与尸同也。云“景之制,盖如明衣”者,按《既夕礼》,明衣裳用布,袂属幅,长下膝。郑注云:“长下膝,又有裳,于蔽下体深也。”此景之制无正文,故云“盖如明衣。”直云“制如明衣”,此嫁时尚饰,不用布。按《诗》云:“衣锦褧衣,裳锦褧裳。”郑云:“褧,襌也。”盖以襌縠为之中衣,裳用锦,而上加襌縠焉,为其文之大著也。庶人之妻,嫁服也。士妻缁衣𫄸袇。彼以庶人用襌縠,连引士妻缁衣,则此士妻衣上亦用襌縠。《硕人》是国君夫人,亦衣锦褧衣,则尊卑同用襌縠。庶人卑,得与国君夫人同用锦,为文大著。此士妻不用锦,不为文大著,故云“行道御风尘”也。

    婿乘其车,先俟于门外。

    婿车在大门外,乘之先者,道之也。男率女,女从男,夫妇刚柔之义自此始也。俟,待也。门外,婿家大门外。释曰:云“婿车在大门外”者,谓在妇家大门外。知者,以其婿于此始言乘其车,故知也。云“男率女,女从男,夫妇刚柔之义自此始也”者,并《郊特牲》文。云“门外,婿家大门外”者,命士已上,父子异宫,故改为婿家大门外。若不命之士,父子同宫,则大门,父之大门外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