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祥刑典 第一百五十七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一百五十八卷
经济汇编 祥刑典 第一百五十九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祥刑典

     第一百五十八卷目录

     重辟部纪事一

    祥刑典第一百五十八卷

    重辟部纪事一

    《说苑辨物篇》:“吴伐越,隳会稽,得骨专车。使使问孔子 曰:‘骨何者最大’?孔子曰:‘禹致群臣会稽山防风氏后 至,禹杀而戮之。其骨节专车,此为大矣’。”

    《韩诗外传》:桀为酒池,可以运舟,糟丘足以望十里,而 牛饮者三千人。关龙逢进谏曰:“古之人君,身行礼义, 爱民节财,则国安而身寿。今君用财若无穷,杀人若 恐弗胜,君若弗革,天殃必降,而诛必至矣。君其革之。” 立而不及朝,桀囚而杀之。

    纣作炮烙之刑。王子《比干》曰:“主暴不谏,非忠也;畏死 不言,非勇也;见过即谏,不用即死,忠之至也。”遂谏,三 日不去朝,纣囚杀之。

    《韩非子外储说右上》:太公望东封于齐,海上有贤者 狂矞,太公望闻之,往请焉。三却马于门而狂矞不报 见也,太公望诛之。当是时也,周公旦在鲁,驰往止之, 比至,已诛之矣。周公旦曰:“‘狂矞,天下贤者也,夫子何 为诛之’?太公望曰:‘狂矞也议,不臣天子,不友诸侯,吾 恐其乱法易教也,故以为首诛’。”

    说林上有献不死之药于荆王者,谒者操之以入。中 射之士问曰:“可食乎?”曰:“可。”因夺而食之。王大怒,使人 杀中射之士。中射之士使人说王曰:“臣问谒者,曰可 食,臣故食之,是臣无罪,而罪在谒者也。且客献不死 之药,臣食之,而王杀臣,是死药也,是客欺王也。夫杀 无罪之臣,而明人之欺王也,不如释臣。”王乃不杀。 田驷,欺邹君,邹君将使人杀之。田驷恐,告惠子。惠子 见邹君曰:“今有人见君,则”“其一目奚如?”君曰:“我必 杀之。”惠子曰:“瞽两目。”“君奚为不杀?”君曰:“不能勿” 《惠子》曰:“田驷东慢齐侯,南欺荆王。驷之于欺人,瞽也。 君奚怨焉?”邹君乃不杀。

    《饰邪篇》:荆恭王与晋厉公战于鄢陵,荆师败,恭王伤, 酣战。而司马子反渴而求饮,其友竖穀阳奉卮酒而 进之。子反曰:“去之,此酒也。”竖穀阳曰:“非也。”子反受而 饮之。子反为人嗜酒,甘之不能绝之于口,醉而卧。恭 王欲复战而谋事,使人召子反,子反辞以心疾。恭王 驾而往视之,入幄中,闻酒臭而还,曰:“今日之战,寡人” 目亲伤,所恃者司马。司马又如此,是亡荆国之社稷 而不恤吾众也,寡人无与复战矣。罢师而去之,斩子 反以为大戮。故曰:“竖穀阳之进酒也”,非以端恶子反 也,实心以忠爱之,而适足以杀之而已矣。

    《韩诗外传》:齐有得罪于景公者,景公怒,缚置之殿下, 召左右肢解之,敢谏者诛。晏子左手持头,右手磨刀, 仰而问曰:“古者明王圣主,其肢解人,不审从何肢解 始也?”景公离席曰:“纵之罪在寡人。《诗》曰:‘好是正直’。” 《说苑指武篇》:孔子为鲁司寇,七日而诛少正卯于东 观之下。门人闻之,趋而进。至者,不言其意,皆一也。子 贡后至,趋而进曰:“夫少正卯者,鲁国之闻人矣。夫子 始为政,何以先诛之?”孔子曰:“赐也,非尔所及也。夫王 者之诛有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辨而险,二曰言 伪而辩,三曰行辟而坚,四曰志愚而博,五曰顺非而 泽。此五者,皆有辨知聪达之名,而非其真也。苟行以 伪,则其知足以移众,强足以独立,此奸”人之雄也,不 可不诛。夫有五者之一,则不免于诛,今少正卯兼之, 是以先诛之也。

    《刘子履信篇》:秦孝公使商鞅攻魏,魏遣公子昂逆而 拒之。鞅谓昂曰:“昔鞅与公子善,今俱为两国将,不忍 相攻,愿一饮宴以休二师。”公子许焉,遂与之会。鞅伏 甲虏之,击破魏军。及惠王即位,疑其行诈,遂车裂于 市。

    《说苑正谏篇》:“秦始皇帝,太后不谨,幸郎嫪,毐封以为 长信侯。为生两子,毐专国事,浸益骄奢,与侍中左右 贵臣俱博饮酒醉,争言而斗,瞋目大叱曰:‘吾乃皇帝 之假父也!窭人子,何敢乃与我亢!所与斗者,走行白 皇帝,皇帝大怒,毐惧诛,因作乱,战咸阳宫。毐败,始皇 乃取毐四肢车裂之,取其两弟囊扑杀之。取皇太后’”, 迁之于萯阳宫。下令曰:“敢以太后事谏者,戮而杀之。” 从蒺蔾其脊,肉干四肢,而积之阙下,谏而死者二十 七人矣。齐客茅焦乃往上谒曰:“齐客茅焦愿上谏皇 帝。”皇帝使使者出问客得无以太后事谏也。茅焦曰: “然。”使者还白曰:“果以太后事谏。”皇帝曰:“走往告之,若 不见阙下积死人邪?”使者问茅焦,茅焦曰:“臣闻之,天 有二十八宿,今死者已有二十七人矣。臣所以来者欲满其数耳。臣非畏死人也。”走入白之。茅焦邑子同 食者尽负其衣物行亡。使者入白之,皇帝大怒曰:“是 子故来,犯吾禁!”趣炊镬汤煮之,“是安得积阙下乎?”趣 召之入。皇帝按剑而坐,口正沫出。使者召之入,茅焦 不肯疾行,足趣相过耳。使者趣之,茅焦曰:“臣至前则 死矣,君独不能忍吾须臾乎?”使者极哀之。茅焦至前, 再拜谒,起称曰:“臣闻之,夫有生者不讳死,有国者不 讳亡。讳死者不可以得生,讳亡者不可以得存。死生 存亡,圣主所欲急闻也。不审陛下欲闻之不?”皇帝曰: “何谓也?”茅焦对曰:“陛下有狂悖之行,陛下不自知邪?” 皇帝曰:“何等也?愿闻之。”茅焦对曰:“陛下车裂假父,有 嫉妒之心;囊扑两弟,有不慈之名;迁母萯阳宫,有不 孝之行;从蒺蔾于谏士,有桀纣之治。今天下闻之,尽 瓦解,无向秦者,臣窃恐秦亡,为陛下危之。所言已毕, 乞行就质。”乃解衣伏质。皇帝下殿,左手接之,右手麾 左右曰:“赦之,先生就衣,今愿受事。”乃立焦为仲父,爵 之上卿。皇帝立驾千乘万骑,空左方,自行迎太后萯 阳宫,归于咸阳。太后大喜,乃大置酒待茅焦。及饮,太 后曰:“抗枉令直,使败更成,安秦之社稷,使妾母子复 得相会者,尽茅君之力也。”

    《史记秦二世本纪》:“元年,行诛,大臣及诸公子,以罪过 连逮少近官三郎,无得立者,而六公子戮死于社。 二年,右丞相去疾、左丞相斯、将军冯劫请止阿房宫 作者,减省四边戍转。二世下去疾、斯、劫吏,案责他罪。 去疾、劫自杀,斯卒囚就五刑。”

    “三年冬,赵高为丞相,竟案李斯杀之。八月,二世自杀。 赵高乃立公子婴为秦王,令子婴斋,当庙见受玉玺。 使人请子婴,子婴不行。高自往曰:‘宗庙重事,王奈何 不行’?”子婴遂杀高于斋宫,三族,高家以徇咸阳 《张苍传》:“苍从攻南阳,坐法当斩,解衣伏质,身长大,肥 白如瓠。时王陵见而怪其美士,乃言沛公,赦勿斩。” 《汉书高祖本纪》:“‘三年五月,汉王令周苛、魏豹、枞公守 荥阳。六月,羽拔荥阳城,生得周苛。羽谓苛:为我将,以 公为上将军,封三万户’。周苛骂曰:‘若不趋降汉,今为 虏矣!若非汉王敌也’。羽亨周苛,并杀枞公。”

    十一年正月淮阴侯谋反夷三族三月梁王彭越谋 反夷三族。

    《西京杂记》:“惠帝尝与赵王同寝处,吕后欲杀之而未 得。后帝早猎,王不能夙兴,吕后命力士于被中缢杀 之。及死,吕后不之信,以绿囊盛之,载以小軿车,入见, 乃厚赐力士。力士是东郭门外官奴,帝后知,腰斩之, 后不知也。”

    《汉书高后本纪》:“八年七月辛巳,皇太后崩于未央宫。 上将军禄、相国产颛兵秉政,恐诛,因谋作乱。时朱虚 侯章在京师,以禄女为妇,知其谋,使人告兄齐王,令 发兵诛诸吕产。禄等遣大将军灌婴击之。婴至荥阳, 谕齐王,与连和。太尉勃、丞相平以曲周侯郦商子寄 与禄善,使人劫商令寄绐说禄,归将军印,以兵属太 尉,请梁王亦归相国印。”禄犹豫未决。平阳侯窋见产 计事,郎中令贾寿使从齐来,具以灌婴与齐、楚合从 状告产。窋闻其语,驰告平、勃,勃欲入北军,不得入。襄 平侯纪通持节矫内勃北军,勃复令寄说禄,禄遂以 兵授勃。然尚有南军平召朱虚侯章佐勃,勃令章监 军门。令窋告卫尉毋内产殿门。产入未央宫,欲为乱。 勃乃谓章曰:“急入宫卫帝。”章请卒千人入未央宫掖 门,逐产,杀之。帝令谒者持节劳章,章欲夺节,谒者不 肯。章乃因节信驰斩长乐卫尉吕更始。还报勃,勃起 拜贺。章曰:“所患独产,今已诛,天下定矣。”辛酉,斩吕禄, 笞杀吕。“分部悉捕诸吕,男女无少长皆斩之。” 《文帝本纪》:后元年十月,新垣平诈觉,谋反,夷三族。 《史记封禅书》:“赵人新垣平以望气见上,言:长安东北 有神气,成五采,若人冠絻焉。或曰:东北神明之舍,西 方神明之墓也。天瑞下,宜立祠。”于是作渭阳五帝庙。 其明年,新垣平使人持玉杯,上书阙下献之。平言“上 曰:‘阙下有宝玉气来者’”,已视之,果有献玉杯者。又言: “臣候日再中。”居顷之,日却复中。于是始更以十七年 为元年。人有上书告《新垣平》所言气神事,皆诈也。下 平吏治,诛夷新垣平。

    《汉书灌夫传》:元光四年春,田鼢言:“灌夫家在颍川,横 甚,民苦之,请案之。上曰:‘此丞相事,何请’?”夫亦持鼢阴 事为奸利,受淮南王金与语言,宾客居间,遂已俱解。 夏,鼢取燕王女为夫人,太后诏召列侯宗室,皆往贺。 婴过夫,欲与俱,夫谢曰:“夫数以酒失过丞相,今者又 与夫有隙。”婴曰:“事已解,强与俱。”酒酣,鼢起为寿,坐皆 避席,伏已,婴为寿,独故人避席,馀半膝席。夫行酒至 鼢,鼢膝席,曰:“不能满觞。”夫怒,因嘻笑曰:“将军贵人也!” 毕之时鼢不肯行酒,次至临汝侯灌贤,贤方与程不 识耳语,又不避席。夫无所发怒,迺骂贤曰:“平生毁程 不识,不直一钱,今长者为寿,迺效女曹儿呫嗫耳语。” 鼢谓夫曰:“程、李俱东西宫卫尉,今众辱程将军,仲儒

    独不为李将军地乎?”夫曰:“今日斩头穴匈,何知!”程、李
    考证
    坐。乃起,更衣稍稍去。婴去戏夫,夫出,鼢遂怒曰:“此吾

    骄灌夫罪也。”迺令骑留夫。夫不得出,藉福起为谢,案 夫项令谢。夫愈怒,不肯顺鼢,迺戏骑缚夫置传舍,召 长史曰:“今日召宗室”,有诏劾灌夫骂坐不敬,系居室, 遂其前事。遣吏分曹“逐捕诸灌氏支属,皆得弃市罪。” 《武帝本纪》:“元光四年冬,魏其侯窦婴有罪,弃市。” 《主父偃传》:“偃始为布衣时,尝游燕赵。及其贵,发燕事, 赵王恐其为国患,欲上书言其阴事,为居中不敢发。 及其为齐相,出关即使人上书,告偃受诸侯金,以故 诸侯子多以得封者。及齐王以自杀闻,上大怒,以为 偃劫其王”,令自杀,迺征下吏治。偃服受诸侯之金,实 不劫齐王令自杀。上欲勿诛,公孙弘争曰:“齐王自杀 无后,国除,为郡,入汉。偃本首恶,非诛偃无以谢天下。” 乃遂族偃。

    《通鉴纲目》:“元朔二年,诛齐相主父偃,夷其族。”

    《汉书武帝本纪》:元狩元年“十一月,淮南王安、衡山王 赐谋反,诛党与,死者数万人。”

    《通鉴纲目》:“淮南王安谋反,上使宗正以符节治安。未 至,安自刭,王后、太子伏诛,诸所与谋反者皆族。捕得 陈喜于衡山王子孝家。孝闻律先自告除其罪,即先 自告所与谋反者,枚赫、陈喜等。公卿请逮捕赐治。赐 自刭死,王后、太子及孝皆弃市。凡二狱,所连引列侯、 二千石、豪杰等死者数万人。侍中庄助素与安结交”, 受其赂遗,上薄其罪。张汤以为“助腹心之臣,与诸侯 交私,罪不可赦”,遂弃市。

    《史记。武帝本纪》:“齐人少翁以鬼神方见,上拜为文成 将军。居岁馀,其方益衰,乃为帛书以饭牛,详弗知也, 言此牛腹中有奇,杀而视之,得书,书言甚怪。天子疑 之,有识其手书,问之,人果为书。于是诛文成将军。” 《通鉴纲目》:“元狩四年,方士文成将军少翁伏诛。” 《汉书食货志》:“大农颜异,初以廉直至九卿。上与张汤 既造白”鹿皮币,问异。异曰:“今王侯朝贺以苍璧,直数 千,而其皮荐反四十万,本末不相称。”天子不说。汤又 与异有隙。及人有告异以他议,事下汤治。异与客 语,客语初令下有不便者,异不应,微反唇。汤奏当异 九卿,见令不便,不入言而腹非,论死。

    《武帝本纪》:元鼎五年“九月,栾大坐诬罔要斩。”

    《史记武帝本纪》:“栾大,胶东宫人,因乐成侯求见天子。 既诛文成后,悔恨其早死,惜其方不尽。及见栾大,大 悦。上使先验小方斗旗,旗自相触击,乃拜大为五利 将军,又以卫长公主妻之。五利常夜示其家,欲以下 神,神未至而有鬼集矣,然颇能使之。其夜治装行,东 入海求其师云。而五利将军使不敢入海,之泰山祠。” 上使人微随验,实无所见。五利妄言见其师,其方尽, 多不仇,上乃诛五利。

    《汉书武帝本纪》:“元封三年夏,左将军荀彘坐争功,弃 市。”

    《朝鲜传》“朝鲜王满传子至孙右渠不奉诏,遣楼船将 军杨仆从齐浮渤海,兵五万,左将军荀彘出辽东,诛 右渠。杨仆将,齐兵败,收散卒复聚。左将军破𬇙水上 军,至城下,围其西北,楼船会居城南。朝鲜阴使人约 降,楼船往来未决。左将军数期战,楼船不会。左将军 疑其有反计。天子以两将乖异,使公孙遂正之,便宜 从事。”左将军具以素所意告遂,遂亦以为然,即执楼 船将军并其军以报。天子许遂左将军,急击朝鲜,朝 鲜尼《谿相参》,迺使人杀朝鲜王右渠来降。左将军征 至,坐争功相嫉乖计,弃市。

    《武帝本纪》:“天汉三年秋,匈奴入雁门,太守坐畏懦弃 市。”

    《李广传》:“广子当户,当户有遗腹子陵。陵字少卿,武帝 以为有广之风,拜骑都尉。天汉二年,召陵,欲使为贰 师将辎重。陵曰:‘臣愿以步兵五千人涉单于庭’。”于是 出居延北行三十日,至浚稽山,与单于相值。陵搏战 攻之,击杀数千人,虏不利欲去,会陵军候管敢亡降 匈奴,具言陵军无后救,射矢且尽,单于大喜,遮道急 攻。陵骑数千追之。陵曰:“无面目报陛下!”遂降。上闻陵 降,怒甚,群臣皆罪陵。上以问太史令司马迁,言:“陵提 步卒不满五千,抑数万之师,转斗千里,矢尽道穷,彼 之不死,宜欲得当以报汉也。”上以迁为陵游说,下迁 腐刑。久之,上悔陵无救遣,因杅将军公孙敖将兵深 入迎陵。敖军无功,曰:“捕得生口,言李陵教单于为兵 以备汉军,故臣无所得。”上闻,于是族陵家,母弟妻子 皆伏诛。

    《通鉴纲目》:“天汉四年春,遣李广利等击匈奴,不利,族 诛李陵家。”

    《汉书武帝本纪》:“太始元年,因杅将军公孙敖有罪,要 斩。”

    《公孙敖传》:“敖,义渠人。武帝立,为骑将军。出代,亡卒七 千人。当斩,赎为庶人。后以将军出北地骠骑。失期,当 斩,赎为庶人。后以因杅将军出击匈奴,至余吾,亡士 多当斩。诈死,亡居民间。后觉复系,坐妻为巫蛊族《武帝本纪》:“征和二年秋,御史大夫暴胜之、司直田仁 坐失纵,胜之自杀,仁要斩。”

    《田叔传》:“叔少子仁,拜京辅都尉,月馀,迁司直。戾太子 举兵,仁部闭城门,令太子得亡,坐纵反者族。”

    《武帝本纪》:征和三年“六月,丞相屈牦下狱要斩,妻子 枭首。九月,反者公孙勇、胡倩发觉,皆伏辜。”

    《西京杂记》:武帝欲杀乳母,乳母告急于东方朔,朔曰: “帝忍而愎旁人言之,益死之速耳。汝临去但屡顾我, 我当设奇以激之。”乳母如言,朔在帝侧曰:“汝宜速去, 帝今已大,岂念汝乳哺时恩邪?”帝怆然,遂舍之。 《汉书。昭帝本纪》:始元元年八月,齐孝王孙刘泽谋反, 发觉,皆伏诛。

    始元四年冬遣大鸿胪田广明击益州廷尉李种坐 故纵死罪弃市。

    始元五年正月,夏阳男子张延年诣北阙自称“卫太 子”,诬罔要斩。

    元凤元年秋九月,鄂邑长公主、燕王旦与左将军上 官桀、桀子骠骑将军安、御史大夫桑弘羊皆谋反,伏 诛。

    元凤三年四月,少府徐仁、廷尉王平、左冯翊贾胜胡 皆坐纵反者,仁自杀,平、胜胡皆要斩。

    《宣帝本纪》:“元康二年冬,京兆尹赵广汉有罪要斩。 元康四年二月,河东霍征史等谋反,诛。”

    神爵四年十一月,河南太守严延年有罪,弃市。 五凤元年十二月乙酉,“左冯翊韩延寿有罪,弃市。” 五凤二年十二月,平通侯杨恽坐前为光禄勋有罪, 免为庶人。不悔过怨望,大逆不道,要斩。

    《元帝本纪》,初元二年“十二月,中书令弘恭、石显等谮 萧望之,令自杀。”

    “建昭二年十一月,淮阳王舅张博、魏郡太守京房坐 窥道诸侯王以邪意漏泄省中语,博要斩,房弃市。” 《西京杂记》:“元帝后宫既多,不得常见,乃使画工图形, 案图召幸之。诸宫人皆赂画工,多者十万,少者亦不 减五万,独王嫱不肯,遂不得见。匈奴入朝,求美人为 阏氏,于是上案图以昭君行。及去召见,貌为后宫第 一”,善应对,举止闲雅,帝悔之,而名籍已定,帝重信于 外国,故不复更人。乃穷案其事,画工皆弃市,籍其家 资皆巨万。画工有杜陵毛延寿,为人形,丑好老少,必 得其真。安陵陈敞、新丰刘白、龚宽,并工为牛马飞鸟 众势,人形好丑,不逮延寿。下杜阳望亦善画,尤善布 色。樊育亦善布色,同日弃市。

    《汉书。成帝本纪》:“阳朔三年夏六月,颍川铁官徒申屠 圣等百八十人杀长吏,盗库兵,自称将军,经历九郡。 遣丞相长史、御史中丞逐捕,以军兴从事,皆伏辜。” 《哀帝本纪》:建平三年“冬十一月壬子,东平王云、云后 谒、安成恭侯夫人放皆有罪,云自杀,谒、放弃市。” 《平帝本纪》:“元始三年夏,安汉公世子宇与帝外家卫 氏有谋”,宇,下狱死,诛卫氏。

    《后汉书安帝本纪》:元初五年“十二月丁巳,中郎将任 尚有罪,弃市。”

    《顺帝本纪》:延光四年“十一月,济阴王即皇帝位。阎显 兄弟闻帝立,率兵入北宫,尚书郭镇与交锋刃,斩显 弟卫尉景,遣使者入省,夺得玺绶。遣侍御史收阎显, 及其弟城门校尉耀、执金吾晏,并下狱诛。”诏“司隶校 尉惟阎显江京近亲,当伏辜诛。”

    永建五年十月乙亥,定远侯班始坐杀其妻阴城公 主腰斩同产皆弃市。

    永和四年正月庚辰,中常侍张逵蘧政杨定等有罪 诛。

    《吹剑录》:“汉马臻为会稽守,立鉴湖,淹浸蒙宅。有千馀 人诣阙诉,臻坐弃市。顺帝遣使覆按,并不见人,检其 名籍,皆是死者,乃庙而祀之。”

    《后汉书质帝本纪》:“冲帝永嘉元年正月,建平侯即位。 十一月丁未,中郎将赵序坐事弃市。”

    《桓帝本纪》:建和元年“十一月戊午,清河刘文反,杀国 相谢皓,欲立清河王蒜为天子,事觉伏诛。”

    建和二年十月长平陈景自号黄帝子署置官属。又 南顿管伯亦称真人并图举兵,悉伏诛。

    永兴二年闰九月,蜀郡李伯诈称宗室,当立为太初 皇帝,伏诛。

    延熹二年七月丙午,皇后梁氏崩。乙丑,大将军梁冀 谋为乱。八月丁丑,帝御前殿,诏司隶校尉张彪将兵 围冀第,收大将军印绶,冀与妻皆自杀。卫尉梁淑、河 南尹梁引、屯骑校尉梁让、越骑校尉梁忠、长水校尉 梁戟等及中外宗亲数十人皆伏诛。

    延熹四年十月,南阳黄武与襄城惠得、昆阳乐季妖 言相署,皆伏诛。

    延熹五年十月,武陵蛮叛,寇江陵,南郡太守李肃坐 奔北弃市。

    延熹八年五月丙辰,苍梧太守张叙为贼所执,桂阳

    太守任引背敌畏懦,皆弃市
    考证
    延熹九年九月,南阳太守《成琎》、太原太守刘质,并以

    谮弃市。

    《灵帝本纪》熹平五年“闰五月,永昌太守曹鸾,坐讼党 人弃市。”

    中平元年九月,《安平王续》有罪诛国除。

    《魏志齐王本纪》:嘉平元年:“正月甲午,司马宣王奏免 大将军曹爽弟中领军羲、武卫将军训、散骑常侍彦 官,以侯就第。戊戌,有司奏收黄门张当付廷尉,考实 其辞,爽与谋不轨。”又“尚书丁谧、邓飏、何晏、司隶校尉 毕轨、荆州刺史李胜、大司农桓范皆与爽通奸,谋,夷 三族。”

    《吴志孙权传》:“初,权信任校事吕壹,壹性苛惨,用法深 刻。太子登数谏权,不纳,大臣由是莫敢言。后壹奸罪 发露,伏诛。”

    赤乌八年七月将军马茂等图逆夷三族。

    《孙休传》:“休字子烈,永安元年十一月,休闻孙𬘭逆谋, 阴与张布图计。十二月戊辰腊,百僚朝贺,公卿升殿, 诏武士缚𬘭,即日伏诛。”

    《晋书武帝本纪》:“‘泰始八年六月,益州牙门张弘诬其 刺史皇甫晏反,杀之,传首京师,弘坐伏诛,夷三族’。 太康八年,南康平固县吏李丰、海安令萧辅、吴兴人 蒋迪聚众反,州郡捕讨,皆伏诛。”

    《惠帝本纪》:“‘永平元年三月辛卯,诛太傅杨骏。骏弟卫 将军瑶,太子太保济、中护军张劭,散骑常侍段广、杨 邈,左将军刘预,河南尹李斌,中书令苻俊,东夷校尉 文淑,尚书武茂,皆夷三族’。六月,贾后矫诏使楚王玮 杀太宰汝南王亮、太保菑阳公卫瓘。乙丑,以玮擅害 亮,瓘,杀之。”

    永平九年四月,邺人张承基等,妖言署置,聚党数千。 郡县逮捕,皆伏诛。

    永康元年四月癸巳,梁王肜、赵王伦矫诏废贾后为 庶人。司空张华、尚书仆射裴𬱟皆遇害,侍中贾谧及 党与数十人皆伏诛。

    永宁元年正月乙丑,赵王伦篡帝位。三月,平东将军、 齐王冏起兵讨伦。四月辛酉,左卫将军王舆与尚书、 淮陵王漼勒兵入宫,禽伦党孙秀、孙会、许超、士猗、骆 休等,皆斩之,逐伦归第,即日乘舆反正。诏大赦改元, 诛赵王伦、义阳王威、九门侯质等及伦之党与。 光熙元年秋七月乙酉,太庙吏贾苞盗太庙灵衣及 剑,伏诛。

    《元帝本纪》:太兴元年“十一月,故归命侯孙皓子璠谋 反,伏诛。”

    太兴三年十月丙辰,徐州刺史《蔡豹》以畏懦伏诛。王 敦杀武陵内吏向硕。

    《明帝本纪》:太宁二年“正月庚辰,术人李脱造妖书惑 众,斩于建康市。”

    《成帝本纪》:咸和元年“冬十月己巳,南顿王宗有罪伏 诛,贬其族为马氏。”

    咸和四年“二月丙戍,弋阳王𦍛有罪伏诛。” 《安帝本纪》:“元兴三年二月,帝在寻阳。五月壬午,督护 冯迁斩桓元于貊盘洲,乘舆反正。九月,前给事中刁 骋、秘书丞王迈之谋反,伏诛。”

    义熙元年二月丁巳,弘农太守戴宁之、建威主簿徐 惠子等谋反,伏诛。五月癸未,游击将军、章武王秀、益 州刺史司马轨之谋反,伏诛。

    义熙二年七月梁州刺史《杨孜敬》有罪伏诛。

    义熙四年冬十一月癸丑,梁州刺史杨思平有罪弃 市。

    《宋书文帝本纪》,元嘉三年:“正月丙寅,司徒、录尚书事、 扬州刺史徐羡之,尚书令、护军将军、左光禄大夫傅 亮有罪伏诛。二月戊午,建安太守潘城有罪伏诛。己 卯,擒谢晦于延头,送京师,伏诛。十二月壬戌,前吴郡 太守徐佩之谋反,及党与皆伏诛。”

    元嘉七年。冬十二月乙亥,兖州刺史竺灵秀有罪,伏 诛。

    元嘉十三年三月己未,司空、江州刺史《檀道济》有罪 伏诛。

    元嘉十七年十月戊午,前丹阳尹刘湛有罪,及同党 伏诛。

    元嘉二十二年十二月乙未,太子詹事范晔谋反,及 党与皆伏诛。

    《孝武帝本纪》:“帝以元嘉三十年四月己巳即位,五月 丙申,克定京邑,贼劭及始兴王浚诸同逆并伏诛。 孝建三年十一月癸丑,淮南太守袁景有罪,弃市。 大明二年七月甲辰,彭城民高阇等谋反,伏诛。 大明三年四月乙卯,司空、南兖州刺史竟陵王诞据 广陵城反,以始兴公沈庆之讨诞。七月己巳,克广陵 城,斩诞,悉”诛城内男丁,以女口为军赏。

    《前废帝本纪》:永光元年“八月辛酉,越骑校尉戴法兴 有罪赐死。癸酉,帝自率宿卫兵,诛太宰江夏王义恭, 尚书令骠骑大将军柳元景、尚书仆射颜师伯、廷尉刘德愿,改元为景和元年。九月辛丑,南徐州刺史新 安王子鸾免为庶人,赐死。十一月戊午,南平王敬猷、 庐陵王敬先、安南侯敬渊,并赐死。”

    《明帝本纪》:景和元年“十一月己未,司徒、扬州刺史、豫 章王子尚山阴公主,并赐死。宋越、谭金、童太乙谋反, 伏诛。”

    泰始二年二月丁亥,建武将军吴嘉公率诸军破贼 于吴,吴兴、会稽、平定三郡,同逆皆伏诛。“八月己卯,晋 安王子勋、安陆王子绥、临海王子顼、邵陵王子元并 赐死,同党皆伏诛。十月乙卯,永嘉王子仁、始安王子 真、淮南王子孟、南平王子产、庐陵王子舆、松滋侯子 房并赐死。”

    《后废帝本纪》:元徽四年“七月己丑,始安王伯融、都乡 侯伯猷赐死。乙未,克京城,斩建平王景素,同逆皆伏 诛。九月戊子,骁骑将军高道庆有罪赐死。”

    元徽五年四月甲戌,豫州刺史阮佃夫、步兵校尉申 伯宗、朱幼谋废立,佃夫、幼下狱死,伯宗伏诛。六月甲 戌,诛司徒左长史沈勃、散骑常侍杜幼文、游击将军 孙超之、长水校尉杜叔文。

    《顺帝本纪》:“升明元年十二月壬申,司徒袁粲据石头 反,尚书令刘秉、黄门侍郎刘述、冠军王蕴率众赴之。 黄回及辅国将军孙昙瓘、屯骑校尉王宜兴、辅国将 军任侯伯、左军将军彭文之密相响应。中领军刘韫、 直阁将军卜伯兴在殿内,同谋录公齐王诛韫等于 省内。军主苏烈、王天生、薛道渊、戴僧静等陷石头,斩” 粲于城内。秉、述、蕴逾城走,追擒之,并伏诛。闰月,辛巳, 屯骑校尉王宜兴有罪,伏诛。

    升明二年正月,沈攸之遣将公孙方平据西阳。辛酉, 建宁太守张谟击破之。丁卯,攸之自郢城奔散。己巳, 华容县民斩送之。辛未,镇军将军、雍州刺史张敬儿 克江陵,斩攸之子光琰,荆州平,同逆皆伏诛。四月辛 卯,新除镇北将军、南兖州刺史黄回有罪,赐死。五月 戊午,任侯伯有罪,伏诛。十月丁丑,孙昙瓘先逃亡,己 卯,擒获,伏诛。十一月,癸亥,临沣侯刘晃谋反,晃及党 与皆伏诛。

    升明三年三月庚戌,临川王绰谋反,绰及党与皆伏 诛。

    《南齐书高帝本纪》:建元元年:“五月辛酉,阴安公刘燮 等伏诛。”

    《武帝本纪》:永明元年“五月丁酉,车骑将军张敬儿伏 诛。”

    永明四年正月甲子,富阳人唐㝢之反,萧崇之遣宿 卫兵出讨,伏诛。丁酉,冠军将军、马军主陈天福坐讨 唐㝢之,烧掠百姓,弃市。 永明八年八月乙酉,巴东王子响有罪,伏诛。

    永明十一年三月乙亥,雍州刺史王奂伏诛。

    《海陵王本纪》:“延兴元年九月癸未,诛新除司徒鄱阳 王锵,中军大将军随郡王子隆。遣平西将军王广之 诛南兖州刺史安陆王子敬。乙未,又诛湘州刺史南 平王锐,郢州刺史晋熙王𨱇,南豫州刺史宜都王铿。 十月戊戌,诛新除中军将军桂阳王铄,抚军将军衡 阳王钧,侍中、秘书监江夏王锋,镇军将军建安王子” 真,左将军、《巴陵王子伦》

    《明帝本纪》建武二年“六月壬戌,诛领军将军萧谌、西 阳王子明、南海王子罕、邵陵王子贞。”

    建武四年正月丙辰尚书令王晏伏诛。

    永泰元年正月丁未,诛河东王铉、临贺王子岳、西阳 王子文、衡阳王子峻、南康王子琳、永阳王子珉、湘东 王子建、南郡王子夏、桂阳王昭粲、巴陵王昭秀。 《东昏侯本纪》:“永元元年十月乙未,诛尚书令新除司 空徐孝嗣、右仆射新除镇军将军沈文季。十一月丙 辰,太尉、江州刺史陈显达举兵于寻阳。十二月甲申, 陈显”达至京师,宫城严警,六军固守。乙酉,斩陈显达, 传首。

    永元二年五月己酉,江夏王宝元伏诛。

    永元三年十二月,太后令追封东昏侯。茹法珍、梅虫 儿、王咺之等伏诛。

    《和帝本纪》:“中兴二年春二月壬戌,湘东王宝晊伏诛。 三月辛丑,邵陵王宝攸、晋熙王宝嵩、桂阳王宝贞伏 诛。”

    《陈书废帝本纪》:光大元年:“二月辛亥,宣毅将军、南豫 州刺史金孝顷谋反,伏诛。”

    《宣帝本纪》:太建二年“二月癸未,仪同章昭达擒欧阳 纥送都,斩于建康市。”

    《后主本纪》太建十四年“正月乙卯,始兴王叔陵作逆, 伏诛。”

    《魏书道武帝本纪》:“登国元年正月戊申,帝即代王位。 八月,刘显遣弟亢泥迎窟咄,以兵随之,来逼南境。于 是诸部骚动,人心顾望。帝左右于植等与诸部人谋 为逆以应之,事泄,诛造谋者五人,馀悉不问。”

    天赐四年五月常山王遵有罪赐死八月诛司空庾岳。

    天赐六年七月慕容支属百馀家谋欲外奔发觉伏 诛死者三百馀人八月卫王仪谋叛赐死。

    《明元帝本纪》:永兴元年“闰十月丁亥,朱提王悦谋反, 赐死。”

    永兴三年五月己巳,昌黎王慕容伯儿谋反,伏诛。 《泰常》五年五月庚戌,淮南侯司马《国璠》、池阳侯司马 《道赐》等谋反,伏诛。

    《太武帝本纪》:神麚元年“六月丁酉,并州胡酋卜田谋 反,伏诛。”

    延和三年闰三月甲戌,秦王赫连昌叛走。丙子,河西 候将格杀之。验其谋反,群弟皆伏诛。

    太延元年十月癸卯,尚书左仆射安原谋反,伏诛。 《太平真君》六年三月,酒泉公郝温反于杏城,杀守将 王幡。县吏盖鲜率宗族讨温,温弃城走,自杀,家属伏 诛。

    《太平真君》七年二月丙申,“诛叛民耿青、孙温二垒与 盖吴通谋者,诛散关氐害守将者。”八月,盖吴为其下 人所杀,传首京师。永昌王仁平其遗烬。高凉王那破 盖吴党白广平,生擒屠各路那罗于安定,斩于京师。 《太平真君》八年三月,河西王沮渠牧犍谋反,伏诛。六 月,西征诸将扶风公元处真等八将,坐盗没军资,所 在虏掠,赃各千万计,并斩之。

    太平真君十一年二月,遣使者安慰境外之民,其不 服者诛之。六月己亥,诛司徒崔浩。十有二月,永昌王 仁攻悬瓠,拔之,获义隆守将赵淮,送京师,斩之。过定 项城,及淮西,大破义隆将刘康祖,斩之。

    正平元年六月高凉王那有罪赐死。

    正平二年正月庚辰冀州刺史张掖王沮渠万年与 降民通谋赐死。

    《文成帝本纪》:兴安元年“十月,以骠骑大将军元寿乐 为太宰,都督中外诸军事、录尚书事,尚书长孙渴侯 为尚书令,加仪同三司。十有一月丙子,二人争权,并 赐死。十有二月甲子,太尉、乐陵王周忸有罪赐死。” 兴安二年“二月己未,司空、京兆王杜元宝谋反,伏诛。 建宁王崇、崇子济南王丽为元宝所引,各赐死。七月 辛”亥,濮阳王闾若文、征西大将军永昌王仁谋反。乙 丑,赐仁死于长安,若文伏诛。

    太安元年正月辛酉车骑大将军乐平王拔有罪赐 死。

    太安二年六月,“羽林郎于判元提等谋逆,伏诛。” 《献文帝本纪》:“天安元年二月庚申,丞相太原王乙浑 谋反,伏诛。”

    皇兴元年正月庚子,东平王道符谋反于长安。丁未, 司马段太阳攻道符,斩之,兄弟皆伏诛。

    皇兴四年十月,诛济南王慕容白曜、高平公李敷。 《孝文帝本纪》:“延兴二年九月戊申,统万镇将河间王 闾虎皮坐贪残赐死。”

    延兴三年正月,相州执送妖人荣永安于京师,斩之。 十有二月癸丑,沙门慧隐谋反,伏诛。

    承明元年五月,冀州武邑民宋伏龙聚众自称“南平 王”,郡县捕斩之。六月壬申,大司马、大将军、安城王万 安国坐矫诏杀神部长奚买奴于苑中,赐死。七月甲 辰,濮阳王《孔雀》有罪,赐死。

    太和二年十有二月癸巳,诛南郡王李惠。

    太和三年四月庚子雍州刺史宜都王目辰有罪赐 死九月己未定州刺史安乐王长乐有罪征诣京师 赐死。

    太和四年闰七月壬辰,顿丘王李锺葵有罪赐死。 太和五年二月庚戌,沙门法秀谋反,伏诛。三月己巳, 诏曰:“法秀妖诈乱常,妄说符瑞,兰台御史张求等一 百馀人,招结奴隶,谋为大逆。有司科以族诛,诚合刑 宪。且矜愚重命,犹所弗忍。其五族者降止同祖,三族 止一门,门诛止身。”

    太和六年二月癸巳“白兰王吐谷浑翼世以诬罔伏 诛。”

    太和十有四年。五月己酉。沙门司马《惠御》。自言圣王。 谋破《平原郡》。擒获伏诛。

    太和十五年六月“丁未,济阴王郁以贪残赐死。” 《宣武帝本纪》:景明二年五月“壬戌,太保、咸阳王禧谋 反,赐死。”

    正始三年三月己卯,乐浪王长命坐杀人赐死。 正始四年九月庚申,夏州长史曹明谋反,伏诛。 永平三年十有二月甲申,殿中侍御史王敞谋反,伏 诛。

    《孝明帝本纪》:神龟二年“九月癸巳,瀛州民刘宣明谋 反,事觉伏诛。”

    《出帝本纪》。太昌元年:“七月乙巳,齐献武王以尔朱天 光、尔朱度律送之京师,斩于都市。”

    永熙二年三月徐州刺史《高干邕》坐事赐死。

    《北齐书神武帝本纪》:天平元年七月巳酉,神武入洛阳,停于永宁寺。八月甲寅,召集百官,谓曰:“为臣奉主, 匡救危乱。若处不谏争,出不陪随,缓则耽宠争荣,急 便逃窜,臣节安在?”遂收开府仪同三司叱列延庆、兼 尚书左仆射辛雄、兼吏部尚书崔孝芬、都官尚书刘 𫷷、兼度支尚书杨机、散骑常侍元士弼,并杀之,诛其 贰也。

    《魏书孝静帝本纪》:天平四年“九月,侍中元子思与其 弟子华谋西入,并赐死。闰月乙丑,卫将军、右光禄大 夫蒋天乐谋反,伏诛。”

    《北齐书神武帝本纪》,武定三年“正月甲午,开府仪同 三司尔朱文畅、开府司马任胄、都督郑仲礼、中府主 簿李世林、前开府参军房子远等谋贼神武,因十五 日夜,打簇怀刃而入,其党薛季孝以告,并伏诛。” 《文宣帝本纪》:“天保二年二月壬辰,大尉彭乐谋反,伏 诛。”

    天保五年八月乙亥仪同三司元旭以罪赐死 天保八年五月辛酉冀州民刘向于京师谋逆党与 皆伏诛。

    天保九年十二月。起大庄严寺。是年。杀永安王浚。上 党王涣。

    天保十年五月癸未诛始平公《元世》东平公《元景式》 等二十五家。

    《武成帝本纪》:河清元年“七月,太宰、冀州刺史、平秦王 归彦据州反,诏大司马段韶、司空娄睿计擒之。乙未, 斩归彦,并其三子及党与二十人于都市。是岁,杀太 原王绍德。”

    《幼主本纪》:“天统五年二月,杀太尉赵郡王睿。”

    武平三年七月戊辰诛左丞相《咸阳王》《斛律光》及其 弟幽州行台《荆山公丰乐》。

    武平四年五月杀太保兰陵王长恭。

    武平五年,杀南阳王绰。

    《北周书孝闵帝本纪》:元年:“二月丁亥,楚国公赵贵谋 反,伏诛。三月己酉,柱国、卫国公独孤信赐死。”

    《明帝本纪》:“元年十月甲午,柱国、阳平公李远赐死。” 《武帝本纪》:保定二年“闰正月己亥,洛州民周共妖言 惑众,假署将相,事发伏诛。”

    保定三年正月乙酉,太保、梁国公侯莫陈崇赐死。 建德元年三月丙辰,“诛大冢宰、晋国公护,护子柱国 谭国公会,会弟大将军莒国公至崇业公静,并柱国 侯伏侯龙恩,龙恩弟大将军万寿、大将军刘勇等。” 建德五年六月丙辰,利州总管、纪王康有罪赐死。 建德六年十月,诛温国公高纬。

    《宣帝本纪》:宣政元年“六月戊戌,即皇帝位。甲子,诛上 柱国、齐王宪。”

    大象元年二月,杀柱国、徐州总管、郯国公王轨。十月, 相州人段德举谋反,伏诛。

    《隋书高祖本纪》:开皇五年:“夏四月壬寅,上柱国王谊 谋反,伏诛。”

    开皇六年闰八月丙子,上柱国、郕国公梁士彦、上柱 国、杞国公宇文忻、柱国、舒国公刘昉以谋反伏诛。 开皇十三年二月戊子,晋州刺史、南阳郡公贾悉达、 隰州总管、抚宁郡公韩延等以贿伏诛。

    开皇十五年十二月戊子敕“盗边粮一升已上,皆斩。 并籍没其家。”

    开皇十六年八月丙戌,诏决死罪,三奏而后行刑。 开皇十七年三月癸亥,上柱国、彭国公刘昶以罪伏 诛。十二月壬子,上柱国、右武候大将军、鲁国公虞庆 则以罪伏诛。

    《刑法志》:“十七年诏以所在官人,不相敬惮,多自宽纵, 事难克举,诸有殿失,虽备科条,或据律乃轻,论情则 重,不即决罪,无以惩肃。其诸司属官,若有愆犯,听于 律外斟酌决杖。”于是上下相驱,迭行捶楚,以残暴为 干能,以守法为懦弱。是时帝意每尚惨急,而奸回不 止,京市白日公行掣盗,人间强盗亦往往而有。帝患 之,问群臣断禁之法,杨素等未及言,帝曰:“朕知之矣。” 诏有纠告者,没贼家产业,以赏纠人。时月之间,内外 宁息。其后无赖之徒,候富人子弟出路者,而故遗物 于其前,偶拾取则擒以送官而取其赏,大抵被陷者 甚众。帝知之,乃命盗一钱巳上皆弃市,行旅皆晏起 晚宿,天下懔懔焉。此后又定制,行署取一钱已上,闻 见不告言者,坐至死。自此四人共盗一榱桷,三人同 窃一瓜,事发即时行决。有数人劫执事而谓之曰:“吾 岂求财者邪?但为枉人来耳,而为我奏至尊,自古以 来,体国立法,未有盗一钱而死也。而不为我以闻,吾 更来,而属无类矣。”帝闻之,为停盗取一钱弃市法。 《高祖本纪》:开皇十八年“十二月庚子。上柱国、夏州总 管、任城郡公王景以罪伏诛。”

    《开皇二十年》十月“乙丑,杀柱国、太平县公史万岁。己 巳,杀左卫大将军、五原郡公元旻。”

    仁寿三年“八月壬申,上柱国、检校幽州总管、落丛郡 公燕荣以罪伏诛《炀帝本纪》:“大业五年五月丙戌,梁浩舋御马度而桥 坏,斩朝散大夫黄亘及督役者九人。”

    大业九年“八月辛酉,司农卿、光禄大夫、葛国公《赵元 淑》以罪伏诛。十二月甲申,车裂元感弟朝请大夫《积 善》”及党与十馀人,仍焚而扬之。

    “大业十年十一月丙申,支解斛斯政于金光门外。 大业十一年五月丁酉,杀右骁卫大将军光禄大夫、 郕公李浑,将作监光禄大夫李敏,并族灭其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