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祥刑典 第一百三十九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一百四十卷
经济汇编 祥刑典 第一百四十一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祥刑典

     第一百四十卷目录

     听断部纪事一

    祥刑典第一百四十卷

    听断部纪事一

    《左传》襄公十年:十一月丁未,王叔陈生与伯舆争政, 王右伯舆。王叔陈生怒而出奔,及河,王复之,杀史狡 以说焉,不入,遂处之。晋侯使士丐平王室,王叔与伯 舆讼焉。王叔之宰与伯舆之大夫瑕禽坐狱于王庭, 士丐听之。王叔之宰曰:“筚门闺窦之人,而皆陵其上, 其难为上矣。”瑕禽曰:“昔平王东迁,吾七姓从王,牲用 备具。王赖之,而赐之骍旄之盟,曰:‘世世无失职。若筚 门闺窦,其能来东底乎?且王何赖焉?今自王叔之相 也,政以贿成,而刑放于宠,官之师旅,不胜其富,吾能 无筚门闺窦乎?惟大国图之,下而无直,则何谓正矣’?” 范宣子曰:“天子所右,寡君亦右之,所左亦左之。使王 叔氏与伯舆合要,王叔氏不能举其”契,王叔奔晋。不 书,不告也。单靖公为卿士,以相王室。

    《晋语》:士景伯如楚,叔鱼为赞理。邢侯与雍子争田,雍 子纳其女于叔鱼以求直。及蔽狱之日,叔鱼抑邢侯。 邢侯杀叔鱼与雍子于朝。韩宣子患之。叔向曰:“三奸 同罪,请杀其生者而戮其死者。”宣子曰:“若何?”对曰:“鲋 也鬻狱,雍子贾之,以其子。邢侯非其官也而干之。夫 以回鬻国之中与?绝亲以买直与?非司寇而擅杀,其 罪一也。”邢侯闻之,逃,遂施邢侯氏,而尸叔鱼与雍子 于市。

    《韩子难三郑》:子产晨出,过东匠之闾,闻妇人之哭也, 抚其御之手而听之。有间,遣吏执而问之,则手绞其 夫者也。异日,其御问曰:“夫子何以知之?”子产曰:“其声 惧。凡人于其亲爱也,始病而忧,临死而惧,已死而哀。 今哭夫已死,不哀而惧,是以知其有奸也。”

    《新序杂事》四:梁尝有疑狱,群臣半以为当罪,半以为 无罪,虽梁王亦疑。梁王曰:“‘陶之朱公以布衣富侔国, 是必有奇智’。乃召朱公而问曰:‘梁有疑狱,狱吏半以 为当罪,半以为不当罪,虽寡人亦疑。吾子决是奈何’? 朱公曰:‘臣鄙民也,不知当狱。虽然,臣之家有二白璧, 其色相如也,其径相如也,其泽相如也,然其价,一者 千金,一者五百金’。”王曰:“径与色泽相如也,一者千金, 一者五百金,何也?”朱公曰:“侧而视之,一者厚倍,是以 千金。”梁王曰:“善。”故狱疑则从去,赏疑则从与。梁国大 悦。

    《汉书张释之传》:文帝拜释之为廷尉。顷之,上行出中 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乘舆马惊,于是使骑捕之,属 廷尉。释之治问曰:“县人来,闻跸匿桥下久,以为行过, 既出,见车骑即走耳。”释之奏当:“此人犯跸,当罚金。”上 怒曰:“此人亲惊吾马,马赖和柔,令它马不败伤我乎? 而廷尉迺当之罚金。”释之曰:“法者,天子所与天下公 共也。今法如是,更重之,是法不信于民也。且方其时, 上使使诛之则已,今已下廷尉,廷尉,天下之平也,壹 倾,天下用法,皆为之轻重,民安所错其手足?惟陛下 察之。”上良久曰:“廷尉当是也。”其后人有盗高庙座前 玉环,得,文帝怒,下廷尉治,按盗宗庙服御物者,为奏 当弃市。上大怒曰:“人亡道,迺盗先帝器,吾属廷尉者, 欲致之族,而君以法奏之,非吾所以共承宗庙意也。” 释之免冠顿首谢曰:“法如是足也,且罪等,然以逆顺 为基。今盗宗庙器而族之,有如万分一,假令愚民取 长陵一抔土,陛下且何以加其法乎?”文帝与太后言 之,迺许廷尉。

    《文献通考》:孝景帝时,廷尉上囚访年继母陈论杀访 年父,访年因杀陈,依律杀母以大逆论,帝疑之。武帝 时年十二,为太子在旁,帝命问之,太子答曰:“夫继母 如母,明不及母,缘父之故,比之于母。今继母无状,手 杀其父,则下手之日,母恩绝矣。宜与杀人者同,不宜 与大逆论。”从之。

    《汉书于定国传》:“‘定国字曼倩,东海郯人也。其父于公 为县狱史,郡决曹决狱平罗文法者,于公所决皆不 恨,郡中为之立生祠,号曰于公祠。东海有孝妇,少寡 亡子,养其姑甚谨。姑欲嫁之,终不肯。姑谓邻人曰:‘孝 妇事我勤苦,哀其亡子守寡,我老久絫丁壮奈何’?其 后姑自经死,姑女告吏:妇杀我母’。吏捕孝妇,孝妇辞” 不杀姑。吏验治,孝妇自诬服,具狱上府。于公以为此 妇养姑十馀年,以孝闻,必不杀也。太守不听。于公争 之弗能得,乃抱其具狱,哭于府上,因辞疾去。太守竟 论杀孝妇。郡中枯旱三年。后太守至,卜筮其故。于公

    曰:“孝妇不当死,前太守强断之,咎党在是乎?”于是太
    考证
    守杀牛自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大雨,岁熟,郡中

    以此大敬重于公。

    终军传。军为谒者,给事中。元鼎中,博士徐偃使行风 俗。偃矫制使胶东、鲁国,鼓铸盐铁。还奏事,徙为太常 丞。御史大夫张汤劾偃矫制,大害法,至死。偃以为“《春 秋》之义:大夫出疆,有可以安社稷,存万民,颛之可也。” 汤以致其法,不能诎其义。有诏下军问状。军诘偃曰: “古者诸侯国异俗,分百里不通,时有聘会之事,安危 之势,呼吸成变,故有不受辞造命颛己之宜。今天下 为一,万里同风,故《春秋》王者无外。偃巡封域之中,称 以出疆,何也?且盐铁郡有馀,臧正二国废,国家不足 以为利害,而以安社稷存万民为辞,何也?”又诘偃“胶 东南近琅邪,北接北海,鲁国西枕泰山,东有东海,受 其盐铁。偃度四郡口数田地,率其用”器食盐,不足以 并给二郡邪?将势宜有馀,而吏不能也?何以言之?偃 矫制而鼓铸者,欲及春耕种,赡民器也。今鲁国之鼓, 当先具其备,至秋乃能举火,此言与实反者非。偃已 前三奏无诏,不惟所为不许,而直矫作威福,以从民 望,干名采誉,此明圣所必加诛也。“枉尺直寻”,《孟子》称 其不可。今所犯罪重,“所就者小,偃自予必死,而为之 邪?将幸诛不加,欲以采名也。”偃穷诎,服罪当死。军奏 “偃矫制颛行,非奉使体,请下御史征偃即罪。”奏可,上 善其诘,有诏示御史大夫。

    《杜延年传》:“延年擢为太仆右曹给事中,霍光持刑罚 严,延年辅之以宽,治燕王狱。时御史大夫桑弘羊子 迁亡,过父故吏侯史吴,后迁捕得伏法。会赦,侯史吴 自出系狱。廷尉王平与少府徐仁杂治反事,皆以为 桑迁坐父谋反,而侯史吴臧之,非匿反者,迺匿为随 者也。即以赦令除吴罪。后侍御史治实,以桑迁通经” 术,知父谋反而不谏争,与反者身无异。侯史吴故三 百石吏,首匿迁,不与庶人匿随从者等。吴不得赦,奏 请覆治。劾廷尉少府纵反者。少府徐仁,即丞相车千 秋女婿也,故千秋数为侯。史吴言恐,光不听。千秋即 召中二千石、博士会公车门,议问吴法。议者知大将 军指,皆执吴为不道。明日,千秋封上众议。光于是以 千秋擅召中二千石以下,外内异言,遂下廷尉平、少 府仁狱。朝廷皆恐丞相坐之,延年乃奏记光争以为 “吏纵罪人有常法,今更诋吴为不道,恐于法深;又丞 相素无所守持,而为好言于下,尽其素行也,至擅召 中二千石,甚无状。延年愚,以为丞相久故,及先帝用 事,非有大故,不可弃也。间者民颇言狱深,吏为峻诋, 今丞相所议,又狱事也,如是以及丞相,恐不合众心。 群下讙哗,庶人私议,流言四布。延年窃重将军失此 名于天下也。”光以廷尉少府弄法轻重,皆论弃市,而 不以及丞相,终与相竟。延年论议持平,合和朝廷,皆 此类也。

    《册府元龟》:“张汤,武帝时为廷尉。伍被与淮南王谋反, 后诣吏自告踪迹如此。天子以伍被雅辞,多引汉美, 欲勿诛。汤进曰:‘被首为王画反计,罪无赦’。遂诛被。又 严助与淮南王相结,后淮南王来朝,厚赂遗助,交私 论议。及淮南王反,事与助相连,帝薄其罪,欲勿诛。汤 争以为:‘助出入禁闼腹心之臣,而外与诸侯交私。如 此,不诛,后不可治’。”《助》因弃市。

    《搜神记》:严尊为扬州刺史,行部,闻道傍女子哭声不 哀,问:所哭者谁,对曰:“夫遭烧死。”尊敕吏舁尸到,与语 讫,语吏云:“死人自道不烧死。”乃摄女令人守尸,云当 有枉。吏白:“有蝇聚头所。”尊令披视,得铁锥贯顶,考问 以淫杀夫。

    《风俗通义》:颍川有富室,兄弟同屋,两妇俱怀孕,大妇 数月胎伤,因闭匿不产,期至到乳舍,弟妇生男,夜因 盗取,争讼三中,州县不能决。丞相黄霸出殿前,使卒 抱儿,去两妇各十馀步,叱妇自往取。长妇抱持甚急, 儿大叫啼,弟妇恐伤害之,因乃放与,而心甚自凄怆。 霸曰:“此弟妇子也。”责问大妇,乃服杖之。

    《汉书王尊传》:尊行美阳令事。春正月,美阳女子告假 子不孝曰:“儿常以我为妻,诟笞我。”尊闻之,遣吏收捕 验问,辞服。尊曰:“律无妻母之法,圣人所不忍书,此经 所谓造狱者也。”尊于是出坐廷上,取不孝子县磔著 树,使骑吏五人张弓射杀之,吏民惊骇。

    《文献通考》:汉成帝时,沛县有富家翁,赀三十馀万。小 妇子年才数岁,顷失其母,父无亲近,其女不贤,翁病, 因思念,恐争其财,儿必不全。因呼族人为遗书,令悉 以财属女,但遗一剑云:“儿年十五,以还付之。”其后果 不肯与儿,诣郡自言求剑。时太守何武得其条辞,因 录女及婿,省其手书,顾谓掾史曰:“女性强梁,婿复贪 鄙,畏残害其儿。又计小儿得此财不能全护,故且与 女,实寄之耳,不当以剑与之。夫剑者,所以决断限。年 十五者,智力足以自居,度此女婿必不复还其剑,当 关县官,县官或能证察,得见申展。此凡庸何能思虑 弘远如是哉!”悉取财以与子,曰:“蔽女恶婿,温饱十岁, 亦以幸矣。”论者大服。武定陵侯淳于长坐大逆诛,小妻乃始等六人皆以事 未发觉时弃去,或更嫁。及长事发,丞相方进、大司空 何武议曰:“令犯法者各以法时”法时谓其犯法之时“律令论之, 明有所记也。长犯大逆时,乃始等见为妻,已有当坐 之罪,与身犯法无后乃弃去,于法无以解。请论。”廷尉 孔光驳议以为:“大逆无道,父母妻子同产无少长皆 弃市,欲惩后犯法者也。夫妇之道,有义则合,无义则 离。长自未知当罪大逆之后,而乃始等弃去,或更嫁, 义已绝而欲以为长妻,论杀之名不正,不当坐。”有诏。 光议是。

    《汉书薛宣传》:“宣字赣君,东海郯人也。初,宣有两弟明、 修。明至南阳太守,修历郡守、京兆尹、少府。善交接,得 州里之称。后母常从修居官。宣为丞相时,修为临菑 令,宣迎后母,修不遣。后母病死,修去官持服,宣谓修 三年服少能行之者,兄弟相驳不可。修遂竟服。由是 兄弟不和。久之,哀帝初即位,博士申咸给事中,亦东” 海人也。毁宣不供养,行丧服薄于骨肉,前以不忠孝 免,不宜复列封侯,在朝省。宣子况为右曹侍郎,数闻 其语,赇客杨明欲令创咸面目,使不居位。会司隶缺, 况恐咸为之,遂令明遮斫咸宫门外,断鼻唇,身八创。 事下有司,御史中丞众等奏:“况朝臣父,故宰相,再封 列侯,不相敕丞化,而骨肉相疑。”疑咸受修言以谤毁 宣。咸所言皆宣行迹,众人所共见,公家所宜闻,况知 咸给事中,恐为司隶举奏宣,而公令明等迫切宫阙, 要遮创戮近臣于大道人众中,欲以鬲塞聪明,杜绝 论议之端。桀黠无所畏忌,万众讙哗,流闻四方,不与 凡人忿怒争斗者同。臣闻敬近臣,谓近主也。礼下公 门,式路马,君畜产,且犹敬之。《春秋》之义,意恶功遂,不 免于诛,上浸之源,不可长也。况首为恶,明手伤功,意 俱恶,皆大不敬明当以重论。及况,皆弃市。廷尉直以 为律曰:“斗以刃伤人,完为城旦其贼加罪一等,与谋 者同罪。”诏书无以诋欺成罪。《传》曰:“遇人不以义而见 疻者,与痏人之罪钧”,恶不直也。咸厚善修,而数称宣 恶,流闻不谊,不可谓直,况以故伤咸计谋已定,后闻 置司隶,因前谋而趣明非,以恐咸为司隶故造谋也。 本争私变,虽于掖门外伤咸道中,与凡民争斗无异, 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古今之通道,三代所不易也。孔 子曰:“必也正名,名不正则至于刑罚不中,刑罚不中 而民无所措手足。”今以况为首恶,明手伤“为大不敬, 公私无差。《春秋》之义,原心定罪。原况以父见谤,发忿 怒,无他,大恶,加诋欺,辑小过,成大辟,陷死刑,违明诏, 恐非法意,不可施行。圣王不以怒增刑,明当以贼伤 人,不直。况与谋者皆爵减,完为城。”旦上以问公卿议 臣丞相孔光、大司空师丹以中丞议是,自将军以下 至博士、议郎,皆是廷尉,况竟减罪一等,徙敦煌。宣坐 免为庶人,归故郡,卒于家。

    《王嘉传》:“嘉字公仲,初廷尉梁相与丞相长史御史中 丞及五二千石杂治东平王云狱,时冬月未尽二旬, 而相心疑云冤狱,有饰辞,奏欲传之长安,更下公卿 覆治。尚书令鞫谭、仆射宗伯凤以为可许。天子以相 等皆见上体不平,外内顾望,操持两心,幸云逾冬无 讨贼疾恶主仇之意,制诏免相等皆为庶人。后数月” 大赦。嘉奏封事,荐“相等明习治狱,相计谋深沈,谭颇 知雅文,凤经明行修,圣王有计,功除过,臣窃为朝廷 惜此三人。”书奏,上不能平。后二十馀日,嘉封还,益董 贤户事。上乃发怒,召嘉诣尚书,责问,以“相等前坐在 位,不尽忠诚,外附诸侯,操持两心,背人臣之义。今所 称相等材美,足以相计除罪。君以道德,位在三公,以 总方略,一统万类,分明善恶为职,知相等罪恶陈列 著闻天下,时辄以自劾,今又称誉相等,云为朝廷惜 之。大臣举错,恣心自在,迷国罔上,近由君始,将谓远 者何?”对状,嘉免冠谢罪。事下将军。中朝者光禄大夫 孔光、左将军公孙禄、右将军王安、光禄勋马宫、光禄 大夫龚胜劾嘉迷国罔上不道,请与廷尉杂治。胜独 以为“嘉备位宰相,诸事并废,咎由嘉生。嘉坐荐相等 微薄,以应迷国罔上不道,恐不可以示天下。”遂可光 等奏。光等请谒者召嘉诣廷尉诏狱。制曰:票骑将军、 御史大夫、中二千石、二千石诸大夫、博士、议郎议卫 尉云等五十人以为如光等言,可许。议郎龚等以为 嘉言“事前后相违,无所执守,不任宰相之职,宜夺爵 土,免为庶人。”永信少府猛等十人以为:“圣王断狱,必 先原心定罪,探意立情,故死者不抱恨而入地,生者 不御怨而受罪。明主躬圣,德重大臣,刑辟广延,有司 议欲使海内咸服嘉罪,名虽应法。圣王之于大臣,在 舆为下,御坐则起,疾病视之无数,死则临吊之,废宗 庙之祭,进之以礼,退之以义,诔之以行。案嘉本以相 等为罪,罪恶虽著,大臣括发关械,裸躬就笞,非所以 重国褒宗庙也。今春月寒气错缪,霜露数降,宜示天 下以宽和。臣等不知大义,惟陛下察焉。”有诏假谒者 节,召丞相诣廷尉诏狱。使者既到府,掾史涕泣,共和 药进嘉,嘉不肯服。主簿曰:“将相不对理,陈冤相踵,以为故事,君侯宜引决。”使者危坐府门上,主簿复前进 药。嘉引药杯以击地,谓官属曰:“丞相幸得备位三公, 奉职负国,当伏刑都市,以示万众。丞相岂儿女子邪! 何谓咀药而死!”嘉遂装出,见使者,再拜受诏,乘吏小 车,去盖不冠,随使者诣廷尉。廷尉收嘉丞相、新甫侯 印绶,缚嘉载致都船诏狱上闻。嘉生自诣。吏大怒,使 将军以下与五二千石杂治。吏诘问嘉,嘉对曰:“案事 者思得实。窃见相等前治东平王狱,不以云为不当 死,欲关公卿示重,慎置驿马传囚,势不得逾冬月。诚 不见其外内顾望,阿附为云验,复幸得蒙大赦。相等 皆良善吏,臣窃为国惜贤,不私此三人。”狱吏曰:“苟如 此,则君何以为罪?犹当有以负国,不空入狱矣。”吏稍 侵辱嘉,嘉喟然仰天叹曰:“幸得充备宰相,不能进贤 退不肖,以是负国,死有馀责!”吏问贤、不肖主名,嘉曰: “贤,故丞相孔光,故大司空何武;不能进;恶高安侯董 贤父子,佞邪乱朝,而不能退,罪当死,死无所恨!”嘉系 狱二十馀日,不食,欧血而死。

    《风俗通义》:南郡谳女子何侍为许远妻。侍父何阳素 酗酒,从远假求,不悉如意,阳数骂詈,远谓侍:“汝翁复 骂者,吾必揣之。”侍曰:“类作夫妻,奈何相辱?揣我翁者, 搏若母矣。”其后阳复骂,远遂揣之,侍因上搏姑耳再 三,下司徒鲍宣决事,曰:“夫妻,所以养姑者也。今远自 辱其父,非姑所使。君子之于凡庸不迁怒,况所尊重” 乎?当减死罪论。

    临淮有一人持匹缣到市卖之,道遇雨,被戴。后人求 共庇荫。雨霁当别,因共争斗,各云“我缣。”诣府自言。太 守薛宣劾实,两人莫肯首服。宣曰:“缣直数百钱,有何 足纷纷自致县官?”呼骑吏中断,各与半,使追听之。后 人曰:“受恩缣主称怨。”宣曰:“然。”因诘责之,具服,悉俾还 本人。

    《后汉书。寒朗传》:“朗以谒者守侍御史,与三府掾属共 考案楚狱颜忠、王平等,辞连及隧乡侯耿建、朗陵侯 臧信、护泽侯邓鲤、曲成侯刘建。建等辞未尝与忠、平 相见。是时显宗怒甚,吏皆惶恐,诸所连及,率一切陷 入,无敢以情恕者。朗心伤其冤,试以建等物色,独问 忠平,而二人错愕不能对。朗知其诈,乃上言建等无 奸,专为忠平所诬,疑天下无辜,类多如此。”帝乃召朗 入,问曰:“建等即如是,忠平何故引之?”朗对曰:“忠平自 知所犯不道,故多有虚引,冀以自明。”帝曰:“即如是,四 侯无事,何不早奏,狱竟而久系至今邪?”朗对曰:“臣虽 考之无事,然恐海内别有发其奸者,故未敢时上。”帝 怒骂曰:“吏持两端!促提下。”左右方引去,朗曰:“愿一言 而死,小臣不敢欺,欲助国耳。”帝问曰:“谁与共为章?”对 曰:“臣自知当必族灭,不敢多污染人,诚冀陛下一觉 悟而已。臣见考囚在事者,咸共言妖恶大故,臣子所 宜同疾,今出之不如入之,可无后责。”是以考一连十, 考十连百。又公卿朝会,陛下问以得失,皆长跪言:“旧 制,大罪祸及九族,陛下大恩,裁止于身,天下幸甚。及 其归舍,口虽不言,而仰屋窃叹,莫不知其多冤,无敢 牾陛下者。臣今所陈,诚死无悔。”帝意解,诏遣朗出。后 二日,车驾自幸洛阳狱录囚徒,理出千馀人。后忠平 死狱中,朗乃自系。会赦免官,复举孝廉。

    《图书编》有乌城男子孙常、弟并、分,各得田四十顷。并 死,岁饥,常稍稍以米粟给并妻子,后追计直作券,取 其田。并儿长大,讼之。掾吏议曰:“并儿遭饿,赖常升合 长大成人,而更争讼,非顺也。”比部督邮锺离意独曰: “常身为父遗,当抚孤弱,是人道正义。而稍以升合契 取其田,怀挟奸路,贪利忘义,请夺常田,𢌿并妻子。”从 之。

    《后汉书郭躬传》:“躬字仲孙,颍川阳翟人也。家世衣冠。 父弘,习小杜律,太守寇恂以弘为决曹掾,断狱至三 十年,用法平。诸为弘所决者,退无怨情,郡内比之东 海于公。年九十五卒。躬少传父业,讲授徒众常数百 人。后为郡吏,辟公府。永平中,奉车都尉窦固出击匈 奴,骑都尉秦彭为副。彭在别屯而辄以法斩人。固奏” 彭专擅,请诛之。显宗乃引公卿朝臣平其罪,科躬以 明法律。召入议,议者皆然。固奏躬独曰:“于法,彭得斩 之。”帝曰:“军征校尉,一统于督。彭既无斧钺,可得专杀 人乎?”躬对曰:“一统于督者,谓在部曲也。今彭专军别 将,有异于此。兵事呼吸,不容先关督帅。且汉制,棨戟 即为斧钺,于法不合罪。”帝从躬议。又有兄弟共杀人 者,而罪未有所归,帝以兄不训弟,故报兄重而减弟 死。中常侍孙章宣诏,误言两报重,尚书奏章矫制,罪 当腰斩。帝复召躬问之,躬对“章应罚金。”帝曰:“章矫诏 杀人,何谓罚金?”躬曰:“法令有故误,章传命之缪,于事 为误,误者其文则轻。”帝曰:“章与囚同县,疑其故也。”躬 曰:“周道如砥,其直如矢。君子不逆诈,君王法天刑,不 可以委曲生意。”帝曰:“善。”迁躬廷尉正,坐法免。后三迁, 元和三年,拜为廷尉。躬家世掌法,务在宽平,及典理 官决狱断刑,多依矜恕,乃条诸重文可从轻者四十 一事奏之,事皆施行,著于令《周䊸传》。䊸字文通,再迁召陵侯相。廷掾惮䊸严明,欲 损其威,乃晨取死人断手足,立寺门。䊸闻,便往至死 人边,若与死人共语状,阴察视口眼有稻芒,乃密问 守门人曰:“悉谁载槁入城者?”门者对:“惟有廷掾耳。”又 问铃下:“外颇有疑令与死人语者不?”对曰:“廷掾疑君。” 乃收廷掾考问,具服不杀人,取道边死人。后人莫敢 欺者。

    《册府元龟》:方储字圣明,为句章长。时人田还,置馀粟 一石及刀锄于田陌,明日求亡去,疑其傍家。储曰:“此 人非偷。”自呼县功曹谓曰:“君何取人粟,置家后积茭 中?”功曹款服。后为雒阳令。功曹是窦宪客,为窦所讽, 夜杀人,断头著奁中,置厩门下,欲令储去官。储摩死 者耳边,问“谁所杀?”有顷,曰:“死人言为功曹所杀。”收功 曹考竟,具服。

    《风俗通义》:赵相汝南李统为冀牧,阮况奏统耳目不 聪明,宜免职任。无几,冀州有疑狱,章帝问统,统处当 克厌上心。帝曰:“君大聪明,刺史侵君耳。”即日免况,拜 统侍中。

    《图书编》:谢夷吾为荆州刺史。章帝巡狩,幸当阳,有诏 敕夷吾入传录内,勿废旧仪。上临西厢南面,夷吾处 东厢,分帷其中。有亭长奸部人妻者,县言和奸,夷吾 呵之曰:“亭长职在禁奸,今自为恶首,何得言和?切让 三老、孝悌,免长史之官,理亭长罪。”帝善之。

    《文献通考》:梁人取后妻,后妻杀夫,其子又杀之。孔季 彦返鲁过梁,梁相曰:“此子当以大逆论。礼:继母如母, 是杀母也。”季彦曰:“若如母,则与亲母不等,欲以义督 之也。昔文姜与杀鲁桓,《春秋》去其姜氏。《传》曰:‘绝不为 亲,礼也’。绝不为亲,即凡人耳。且夫手杀重于知情,知 情犹不得为亲,则此下手之时,母名绝矣。方之古义, 是子宜以非司寇而擅杀当之,不得以杀母而论为 逆也。”梁相从其言。

    《后汉书。张敏传》:“建初中,有人侮辱人父者,而其子杀 之。肃宗贳其死刑而降宥之,自后因以为比。是时遂 定其议,以为轻侮法。敏驳议曰:夫轻侮之法,先帝一 切之恩,不有成科,班之律令也。夫《春秋》之义,子不报 仇,非子也。而法令不为之减者,以相杀之路不可开 故也。今托义者得减,妄杀者有差,使执宪之吏得设 巧诈,非所以导在丑不争之义。又轻侮之比,寖以繁 滋,至有四五百科,转相顾望,弥复增甚,难以垂之万 载。可下三公、廷尉,蠲除其弊。”议寝不省。敏复上疏曰: “臣敏蒙恩,特见拔擢,愚心所不晓,迷意所不解,诚不 敢苟随众议。臣伏见孔子垂经典,皋陶造法律,原其 本意,皆欲禁民为非也。未晓轻侮之”法,将以何禁?必 不能使不相轻侮,而更开相杀之路,执宪之吏,复容 其奸枉。议者或曰:“平法当先论生。”臣愚以为天地之 性,惟人为贵。杀人者死,三代通制。今欲趣生,反开杀 路,一人不死,天下受敝。《记》曰:“利一害百,人去城郭。”夫 春生秋杀,天道之常。春一物枯即为灾,秋一物华即 为异。王者承天地,顺“四时,法圣人,从经律。愿陛下留 意下民,考寻利害,广令平议,天下幸甚。”“和帝从之。” 《吴祐传》:祐以光禄四行迁胶东侯相。祐政唯仁简,以 身率物。民有争诉者,辄闭阁自责,然后断其讼,以道 譬之,或身到闾里,重相和解。自是之后,争隙省息。又 安丘男子毋丘长与母俱行市,道遇醉客,辱其母,长 杀之而亡。安丘追踪于胶东得之。祐呼长谓曰:“子母 见辱,人情所耻。然孝子忿必虑难,动不累亲。今若背 亲逞怒,白日杀人,赦若非义,刑若不忍,将如之何?”长 以械自系曰:“国家制法,囚身犯之,明府虽加哀矜,恩 无所施。”祐问长:“有妻子乎?”对曰:“有妻未有子也。”即移 安丘逮长妻。妻到,解其桎梏,使同宿狱中,妻遂怀孕。 至冬尽行刑,长泣谓母曰:“负母应死,当何以报吴君 乎?”乃啮指而吞之,含血言曰:“妻若生子,名之吴生。言 我临死吞指为誓,属儿以报吴君。”因投缳而死。 《贾彪传》:“彪字伟节,颍川定陵人也。初仕州郡,举孝廉, 补新息长。小民困贫,多不养子,彪严为其制,与杀人 同罪。城南有盗劫害人者,北有妇”人杀子者,彪出案 发,而掾吏欲引南。彪怒曰:“贼寇害人,此则常理;母子 相残,逆天违道。”遂驱车北行,案验其罪。城南贼闻之, 亦面缚自首。数年间,人养子者千数,佥曰贾父所长, 生男名为贾子,生女名为贾女。

    《陈寔传》:寔字仲弓,颍川许人也。除太丘长,修德清静, 百姓以安。邻县人户归附者,寔辄训导譬解发遣,各 令还本司。官行部,吏虑有讼者,白欲禁之。寔曰:“讼以 求直,禁之理将何申?其勿有所拘。”司官闻而叹息曰: “陈君所言若是,岂有怨于人乎?”亦竟无讼者。

    《魏志卢毓传》:“‘毓为冀州主簿,时天下草创,多逋逃,故 重士亡法,罪及妻子。亡士妻白等始适夫家,数日未 与夫相见,大理奏弃市。毓驳之曰:夫女子之情,以接 见而恩生,成妇而义重。故《诗》云:‘未见君子,我心伤悲’。 亦既见止,我心则夷’。又礼,未庙见之妇而死归葬,女 氏之党,以未成妇也。今白等生有未见之悲,死有非妇之痛而吏议欲肆之大辟则。若同牢合卺之后罪 何所加。且《记》曰‘附从轻’言附人之罪以轻者为比也。 又《书》云‘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恐过重也。苟以白等 皆受礼聘已入门庭刑之为可杀之为重。”太祖曰:“毓 执之是也。又引经典有意,使孤叹息。”由是为丞相法 曹议令史。

    《国渊传》:“渊迁魏郡太守,时有投书诽谤,太祖疾之,欲 必知其主。渊请留其本书而不宣露,其书多引《二京 赋》。渊敕功曹曰:‘此郡既大,今在都辇,而少学问者,其 简开解。年少欲遣就师,功曹差三人,临遣引见,训以 所学,未及《二京赋》,博物之书也。世人忽略,少有其师, 可求能读者从受之。又密喻旨,旬日得能读者,遂往’” 受业吏因请使作笺。比方其书。与投书人同手。收摄 案问。具得情理。

    《高柔传》:“柔字文惠,魏国初建,为尚书郎,转拜丞相理 曹掾鼓吹宋金等在合肥亡逃。旧法,军征士亡,考竟 其妻子,太祖患犹不息,更重其刑。金有母妻及二弟, 皆给官,主者奏尽杀之。柔启曰:‘士卒亡军,诚在可疾, 然窃闻其中时有悔者,愚谓乃宜贷其妻子,一可使 贼中不信,二可使诱其还心。正如前科,固已绝其意 望,而猥复重之。柔恐自今在军之士,见一人亡逃,诛 将及己,亦且相随而走,不可复得杀也。此重刑非所 以止亡,乃所以益走耳’。”太祖曰:“善。”即止。不杀金母弟, 蒙活者甚众。文帝践阼,黄初四年,迁为廷尉。帝以宿 嫌,欲枉法诛治书执法鲍勋,而柔固执不从诏命。帝 怒甚,遂召柔诣台,遣使者承指,至廷尉,考竟勋,勋死, 乃遣柔还寺。

    《司马芝传》:“芝迁大理正,有盗官练置都厕上者,吏疑 女工,收以付狱。芝曰,夫刑罪之失,失在苛暴。今赃物 先得而后讯,其辞若不胜掠,或至诬服,诬服之情,不 可以折狱。且简而易从,大人之化也,不失有罪,庸世 之治耳。今宥所疑,以隆易从之义,不亦可乎。太祖从 其议。”

    册府元龟,锺繇为大理,毛玠为尚书仆射,典选。崔琰 既死,玠内不悦。后有白玠出见黥面反者,其妻子没 为官奴婢。玠言曰:“使天不雨,盖此也。”太祖大怒,收玠 付狱。繇诘玠曰:“自古圣帝明王,罪及妻子。《书》云:‘左不 共左,右不共右,予则孥戮汝。司寇之职,男子入于罪 隶,女子入于舂槁。汉律,罪人妻子没为奴婢。黥面,汉’” 法所行,黥墨之刑,存于古典。今诚如婢,祖先有罪,虽 历百世,犹有黥面供官,一以宽良民之命,二以宥并 罪之辜。此何以负于神明之意,而当致旱?按《典谟》:“急 尝寒若,舒尝燠若,宽则亢阳,所以为旱。”玠之吐言以 为宽耶?以为急也?急当阴霖,何以反旱?成汤圣世,野 无生草;周宣令王,旱魃为虐。亢旱以“来,积三十年,归 咎黥面,为相值不?卫人伐邢,师兴而雨,罪恶无征,何 以应天?”玠讥谤之言,流于下民,不悦之声,上闻圣听。 玠之吐言,势不独语,时见黥面,凡为几人?黥面奴婢 所识知耶?何缘得见?对之叹言,时以语谁见?答云:“何 以何日月,于何处所?事已发露,不得隐欺。”具以状对。 玠曰:“臣闻萧生缢死”,困于石显;贾子放外,谗在绛灌; 白起赐剑于杜邮;晁错致诛于东市,伍员绝命于吴 都。斯数子者,或妒其前,或害其后。臣垂髫执简,累勒 取官,职在机近,人事所窜,属臣以私,无势不绝,语臣 以冤,无细不理。人情淫利,为法所禁。法禁于利,势能 害之;青蝇横生,为臣作谤,谤臣之人,势不在佗。昔王 叔、陈“生争正王廷,宣子平理,命举其契,是非有宜,曲 直有所,《春秋》嘉焉,是以书之。臣不言此,无有时人说 臣此言,必有征要。乞蒙宣子之辩,而求王叔之对。若 臣以曲闻,即刑之日,方之安四之赠,赐剑之来,比之 重赏之惠。谨以状对。”时桓阶、和洽进言救玠,玠遂免, 黥卒于家。

    魏满宠山阳人太祖辟署西曹属为许令故太尉杨 彪收赴县狱尚书令荀彧少府孔融等并属宠但当 受辞勿加考掠宠一无所报。

    魏杜畿年二十为郡功曹守郑县令。县囚系数百人 畿亲临狱裁其轻重尽决遣之虽未悉当郡中奇其 年少而有大意也。

    《魏志胡质传》:“质字文德,太祖辟为丞相属。黄初中,徙 吏部郎,为常山太守,迁任东莞。士卢显为人所杀,质 曰:‘此士无仇而有少妻,所以死乎’?悉见其比居年少, 书吏李若见问而色动,遂穷诘情状,若即自首,罪人 斯得。”

    《册府元龟》:“胡质为顿丘令。县民郭政通于从妹,杀其 夫程他郡吏冯谅系狱为证,政与妹皆耐掠隐抵,谅 不胜痛,自诬当反其罪。质至官,察其情色,更详其事, 检验具服。”

    晋程咸魏时为司隶主簿毋丘俭之诛,其子甸妻荀 氏应坐死其族兄𫖮与景帝姻通,表魏帝以丐其命, 诏听离婚。荀氏所生女芝为颍川太守刘子元妻,亦 坐死,以怀娠系狱荀氏辞诣司隶校尉何曾乞恩,求没为官婢以赎芝命曾哀之,使咸上议曰:“大司寇作 典,建三等之制,甫侯修刑,通轻重之法,叔世多变,秦 立重辟,汉又修之。大魏承秦、汉之弊,未及革制,所以 追戮已出之女,诚欲殄丑类之族也。然则法贵得中, 刑慎过制。”臣以为女人有三从之义,无自专之道,出 适他族,还丧父母,降其服纪,所以明外成之节,异在 室之恩。而父母有罪,追刑已出之女;夫党见诛,又有 随姓之戮。一人之身,内外受辟。今女“既嫁,则为异姓 之妻;如或产育,则为他族之母。此为元恶之所忽,戮 无辜之所重。于防则不足惩奸乱之源,于情则伤孝 子之心。男不得罪于他族,而女独婴戮于二门,非所 以哀矜女弱,蠲明法制之本也。臣以为在室之女,从 父母之诛;既醮之妇,从夫家之罚。宜改旧科,以为永 制。”于是有诏改定律令。

    《魏志高柔传》:“明帝即位,封柔延寿亭侯。时猎法甚峻, 宜阳典农刘龟窃于禁内射兔,其功曹张京诣校事 言之。帝匿京名,收龟付狱。柔表请告者名,帝大怒曰: ‘刘龟当死,乃敢猎吾禁地!送龟廷尉,廷尉便当考掠, 何复请告者主名,吾岂妄收龟耶’?柔曰:‘廷尉,天下之 平也,安得以至尊喜怒而毁法乎’?重复为奏,辞指深” 切。帝意寤,乃下京,名即还讯,各当其罪。初,公孙渊兄 晃为叔父恭任内侍,先渊未反,数陈其变。及渊谋逆, 帝不忍市斩,欲就狱杀之。柔上疏曰:“《书》称‘用罪伐厥 死,用德彰厥善’,此王制之明典也。晃及妻子叛逆之 类,诚应枭县,勿使遗育。而臣窃闻晃先数自归,陈渊 祸萌,虽为凶族,原心可恕。夫仲尼亮司马牛之忧,祁 奚明叔向之过,在昔之美义也。臣以为晃信有言,宜 贷其死,苟自无言,便当市斩。今进不赦其命,退不彰 其罪,闭着囹圄,使自引分,四方观国,或疑此举也。”帝 不听,竟遣使赍金屑饮晃及其妻子,赐以棺衣,殡敛 于宅。顷之,护军营士窦礼近出不还营,以为亡表言 逐捕,没其妻盈及男女为官奴婢。盈连至州府,称冤 自讼,莫有省者,乃辞诣廷尉。柔问曰:“汝何以知夫不 亡?”盈垂泣对曰:“夫少单特,养一老妪为母,事甚恭谨。 又哀儿女,抚视不离,非是轻狡不顾室家者也。”柔重 问曰:“汝夫不与人有怨仇乎?”对曰:“夫良善,与人无仇。” 又曰:“汝夫不与人交钱财乎?”对曰:“尝出钱与同营士 焦子”文求不得。时子文适坐小事系狱,柔乃见子文, 问所坐,言次曰:“汝颇曾举人钱不?”子文曰:“自以单贫, 初不敢举人钱物也。”柔察子文色动,遂曰:“汝昔举窦 礼钱,何言不邪?”子文怪知事露,应对不次。柔曰:“汝已 杀礼,便宜早服。”子文于是叩头具首杀礼本末,埋藏 处所。柔便遣吏卒承子文辞,往掘礼,即得其尸。诏书 复盈母子,为平民,班下天下,以礼为戒。

    《孙礼传》:“礼迁冀州牧,太傅司马宣王谓礼曰:‘今清河、 平原争界八年,更二刺史,靡能决之。虞芮待文王而 了,宜善令分明。礼曰:‘讼者据墟墓为验,听者以先老 为正,而老者不可加以榎楚。又墟墓或迁就高敞,或 徙避仇雠。如今所闻,虽皋陶犹将为难。若欲使必也 无讼,当以烈祖初封平原时图决之,何必推古问故, 以益辞讼。昔成王以桐叶戏叔虞,周公便以封之。今 图藏在天府,便可于坐上断也,岂待到州乎’’?”宣王曰: “是也。当别下图。”礼到,案图宜属平原。而曹爽信《清河 言》,下书云:“图不可用。”当参异同。《礼》上疏曰:“管仲,霸者 之佐,其器又小,犹能夺伯氏骈邑,使没齿无怨。言臣 受牧伯之任,奉圣朝明图,验地著之”界界,实以王翁 河为限,而鄃以《马丹𠋫》为验,诈以鸣犊河为界。假虚 讼诉,疑误台阁。窃闻众口铄金,浮石沉木,三人成市, 虎慈母投其杼。今二郡争界八年,一朝决之者,缘有 解书图画,可得寻案。校也。平原在两河向东上,其 间有爵堤,爵堤在高唐西南,所争地在高唐西北,相 去二十馀里,可谓长叹息流涕者也。案解与图奏,而 鄃不受诏,此臣软弱,不胜其任,臣亦何颜尸禄?素餐 辄束带着履,驾车待放。爽见礼奏,大怒,劾礼怨望,结 刑五岁。

    《册府元龟》:何晏为尚书,与大将军曹爽等专政。爽败, 司马宣王使晏典治爽等狱,晏穷治党与,冀以获宥。 宣王曰:“凡有八族。”晏疏丁谧、邓飓等七姓。宣王曰:“未 也。”晏穷急,乃曰:“岂谓晏乎?”宣王曰:“是也。”乃收晏,并夷 三族。

    吴张举,字子清,为句章令。有妇杀夫者,因焚屋,言烧 死。其弟疑而讼之。举案尸,开口视无灰,令人取猪二 头,杀一生一而俱焚之。开视其口,所杀者无灰,生者 有灰,乃明夫死。妇遂首服焉。

    《吴志陈武传》:“武庶子表,欲得战士之力,倾意接待,士 皆爱附,乐为用命。时有盗官物者,疑无难士施明,明 素壮悍,收考极毒,惟死无辞。廷尉以闻,权以表能得 健儿之心,诏以明付表,使自以意求其情实。表便破 械沐浴,易其衣服,厚设酒食,欢以诱之。明乃首服,具 列支党。表以状闻,权奇之,欲全其名,特为赦明,诛戮

    其党
    考证
    《孙亮传》注《吴历》曰:“亮出西苑,方食生梅,使黄门至中

    藏,取蜜渍梅,蜜中有鼠矢。召问藏吏,藏吏叩头。亮问 吏曰:‘黄门从汝求蜜耶’?吏曰:‘向求实不敢与。黄门不 服。侍中刁元、张邠启黄门,藏吏辞语不同,请付狱推 尽。亮曰:‘此易知耳’。令破鼠矢,矢里燥。亮大笑,谓元邠 曰:‘若矢先在蜜中,中外当俱湿’’。”今外湿里燥。必是黄 门所为。黄门首服。左右莫不惊悚。《江表传》曰:亮使 黄门以银碗并盖,就中藏吏取交州所献甘蔗饧。黄 门先恨藏吏,以鼠矢投饧中,启言藏吏不谨。亮呼吏 持饧器入,问曰:“此器既盖之,且有掩覆,无缘有此黄 门将有恨于汝耶?”吏叩头曰:“尝从某求宫中莞席,宫 席有数,不敢与。”亮曰:“必是此也。”覆问,黄门具首伏,即 于目前加髡,鞭斥付外署。

    《晋书赵王伦传》:“伦字子彝,宣帝第九子也。武帝受禅, 封琅邪郡王。坐使散骑将刘缉买工所将盗御裘,廷 尉杜友正缉弃市,伦当与缉同罪。有司奏伦爵重属 亲,不可坐。谏议大夫刘毅驳曰:王法赏罚不阿贵贱, 然后可以齐礼制而明典刑也。伦知裘非常蔽,不语 吏,与缉同罪,当以亲贵议减,不得阙而不论。宜自于 一时法中,如友所正。”帝是毅驳,然以伦亲亲故,下诏 赦之。

    《刘颂传》:“颂咸宁中迁议郎,守廷尉。时尚书令史扈寅 非罪下狱,诏使考竟,颂执据无罪,寅遂得免。时人以 颂比张释之,在职六年,号为详平。”

    《王坦之传》:坦之拜侍中时,卒士韩怅逃亡归首,云失 牛故叛。有司劾怅偷牛,考掠服罪。坦之以为怅束身 自归,而法外加罪,懈怠失牛,事或可恕,加之木石,理 有自诬,宜附罪疑从轻之例,遂以见原。

    《殷仲堪传》:仲堪临荆州桂阳人。黄钦生父没已久,诈 服衰麻,言迎父丧。府曹先依律:诈取父母,卒弃市。仲 堪乃曰:律诈取父母,宁依殴詈法弃市。原此之旨,当 以二亲生存,而横言死没,情事悖逆,忍所不当,故同 之殴詈之科,正以大辟之刑。今钦生父实终没,墓在 旧邦,积年久远,方诈服迎丧,以此为大妄耳,比之于 “父存言亡,相殊远矣。”遂活之。

    《曹摅传》:“摅字颜远,调补临淄令。县有寡妇,养姑甚谨。 姑以其年少,劝令改适。妇守节不移,姑愍之,密自杀。 亲党告妇杀姑,官为考鞫,寡妇不胜苦楚,乃自诬狱 当决。适值摅到,摅知其有冤,更加辩究,具得情实,时 称其明。入为尚书郎,转洛阳令。仁惠明断,百姓怀之。 时天大雨雪,宫门夜失行马,群官检察,莫知所在。摅” 使收门士,众官咸谓不然,摅曰:“宫掖禁严,非外人所 敢盗,必是门士以燎寒耳。”诘之,果服。

    《陆云传》云:补浚仪令。县居都会之要,名为难理。云到 官肃然,下不能欺,市无二价。人有见杀者,主名不立, 云录其妻而无所问。十许日遣出,密令人随后谓曰: “其去不出十里,当有男子候之与语,便缚来。”既而果 然,问之具服。云与此妻通,共杀其夫,闻妻得出,欲与 语,惮近县,故远相要候。于是一县称其神明。

    《文献通考》:“成帝时,廷尉奏殿中帐施吏邵广盗官幔 二帐,合布三十匹,有司正刑弃市。广二子宗年十三, 云年十一,黄幡挝登闻鼓乞恩,辞求自没为奚官奴, 以赎父命。尚书官朱映议,以为天下之人,无子者少 一人,事遂行,便成永制,惧死罪之刑于此而弛。时议 者以广为钳徒,二儿没入,既足以惩艾,使百姓知父 子之道,圣朝有垂恩之仁。可特听减广死罪为五岁 刑,宗等付奚官为奴,而不为永制。”尚书右丞范坚驳 之曰:“自淳朴浇散,刑辟乃作,刑之所以止刑,杀之所 以止杀。虽时有赦过宥罪,议狱缓死,未有行不忍而 轻易典刑者也。且既许宗等宥广死罪,若复有宗比 而不赎父者,岂得不摈绝人伦,同之”禽兽耶!按主者 今奏云:“惟听宗等,而不为永制。”臣以为王者之作,动 关盛衰,嚬笑之间,尚慎所加。今之所以宥广,正以宗 等耳。人之爱父,谁不如宗。今既许宗之请,将来诉者, 何独匪人?特听之意,未见其益。不以为例,交兴怨讟。 此为施一恩于今,而开万怨于后也。从之。

    《晋书苻融载记》:“融字博休,坚之季弟也。尢善断狱,奸 无所容。后为司隶校尉。京兆人董丰游学,三年而返, 过宿妻家,是夜妻为贼所杀,妻兄疑丰杀之,送丰有 司。丰不堪楚掠,诬引杀妻。融察而异之,问曰:‘汝行往 还,颇有怪异。及卜筮以不’?丰曰:‘初将发,夜梦乘马南 渡水,反而北渡,复自北而南,马停水中,鞭策不去。俯’” 而视之,见两日在于水下,马左白而湿,右黑而燥,寤 而心悸,窃以为不祥。还之夜复梦如初。问之筮者,筮 者云:“忧狱讼,远三枕,避三沐。”既至,妻为具沐,夜授丰 枕。丰记筮者之言,皆不从之。妻乃自沐枕,枕而寝。融 曰:“吾知之矣。”《周易》坎为水,马为离,梦乘马南渡,旋北 而南者,从坎之离,三爻同变,变而成《离》,离为中女,坎 为中男,两日二夫之象。坎为执法吏,吏诘其夫,妇人 被流血而死。坎二阴一阳,离二阳一阴,相乘易位离 下坎上,《既济》文王遇之囚羑里。有礼而生,无礼而死马左而湿,湿,水也。左水右马,冯字也。两日,昌字也。其 冯昌杀之乎。于是推检,获昌而诘之,昌具首服,曰:“本 与其妻谋杀董丰,期”以新沐枕枕为验,是以误中妇 人。在冀州,有老母遇劫于路,母扬声唱盗,行人为母 逐之。既擒劫者,劫者反诬行人为盗。时日垂暮,母及 路人莫知孰是,乃俱送之。融见而笑曰:“此易知耳,可。” 二人并走。先出凤阳门者非盗。既而还入,融正色谓 后出者曰:“汝实是盗,何以诬人?”其发奸摘伏,皆此类 也。所在盗贼止息,路不拾遗。坚及朝臣雅皆叹服,州 郡疑狱,莫不折之于融。融观色察形,无不尽其情状。 虽镇关东,朝之大事,靡不驰驿与融议之。

    《文献通考》:吴兴武康县人王延祖为劫,父睦以告官。 新制:凡劫身斩刑,家人弃市。睦既自告,于法有疑。时 尚书何叔度议曰:“设法止奸,本于情理。一人为非,阖 门应刑,所以罪及同产,欲开其相告,以出造恶之身。 睦父子至亲,容可悉共逃亡,而割其天属,还相缚送。 螫毒在手,解腕求全,于情可愍,理亦宜宥。使凶人不” 容于家,逃刑无所,乃大绝根源也。睦既纠送,则馀人 无应复告,并合赦之。

    《宋书·徐羡之传》:“羡之转尚书仆射大司马府军人。朱 兴妻周,坐息男道扶,年三岁,先得痫病,周因其病,发 掘地生埋之,为道扶姑女所告,正周弃市刑。羡之议 曰:‘自然之爱,虎狼犹仁,周之凶忍,宜加显戮。臣以为 法律之外,故尚弘物之理。母之即刑,由子明法,为子 之道,焉有自容之地。虽伏法者当辜,而在宥者靡容, 愚谓可特申之遐裔’。”从之。

    《谢晦传》:晦初为孟昶建威府中兵参军,昶死,高祖问 刘穆之,“孟昶参佐谁堪入我府?”穆之举晦,即命为太 尉参军。高祖尝讯囚,其旦,刑狱参军有疾,札晦代之, 于车中一鉴,讯牒催促便下。相府多事,狱系殷积,晦 随问酬辩,曾无违谬。高祖奇之,即日署刑狱直曹,转 豫州治中从事。

    《何承天传》:“承天除浏阳令,寻去职还都。抚军将军刘 毅镇姑孰,版为行参军。毅尝出行,而鄢陵县史陈满 射鸟,箭误中直帅,虽不伤人,处法弃市。承天议曰:狱 贵情断,疑则从轻。昔惊汉文帝乘舆马者,张释之劾 以犯跸,罪止罚金。何者?明其无心于惊马也。故不以 乘舆之重,加以异制。今满意在射鸟,非有心于中人。 按律,过误伤人,三岁刑,况不伤乎?微罚可也。”永初末, 补南台治书侍御史。谢晦镇江陵,请为南蛮长史。时 有尹嘉者,家贫,母熊自以身贴钱为嘉偿责,坐不孝 当死。《承天议》曰:“被府宣令,普议尹嘉大辟事,称法吏 葛滕签母告子不孝欲杀者,许之。”法云:“谓违犯教令, 敬恭有亏,父母欲杀,皆许之。其所告”惟取信于所求 而许之。谨寻事原心,嘉母辞自求质钱,为子还责。嘉 虽亏犯教义,而熊无请杀之辞。熊求所以生之而今 杀之,非随所求之谓。始以不孝为劾,终于和卖结刑, 倚旁两端,母子俱罪,滕签法文,为非其条。嘉所存者 大,理在难申,但明教爰发,矜其愚蔽。夫明德慎罚,文 王所以恤下;议狱缓“死,中孚所以垂化。言情则母为 子隐,语敬则礼所不及。今舍乞宥之评,依请杀之条, 责敬恭之节于饥寒之隶,诚非罚疑从轻,宁失有罪 之谓也。愚以谓降嘉之死,以普春泽之恩;赦熊之愆, 以明子隐之宜。则蒲亭虽陋,可比德于盛明;豚鱼微 物,不独遗于今化。”事未判,值赦并免。元嘉七年,补尚 书殿中郎兼左丞。吴兴馀杭民薄道举为劫,制同籍 期亲补兵,道举从弟代公、道生等并为大功亲,非应 在补谪之例。法以代公等母存为期亲,则子宜随母 补兵。承天议曰:“寻《劫制》,同籍期亲补兵,大功不在例。 妇人三从,既嫁从夫,夫死从子。今道举为劫,若其叔 尚存,制应补谪,妻子营居,固其宜也。但为”劫之时,叔 父已殁,代公、道生,并是从弟大功之亲,不合补谪。今 若以叔母为期亲,令代公随母补兵,既违大功不谪 之制,又失妇人三从之道。由于主者守《期亲》之文,不 辨男女之异,远嫌畏负,以生疑惧,非圣朝恤刑之旨。 谓代公等母子,并宜见原。

    《文献通考》:宋文帝元嘉七年,剡县人黄初妻赵打息 载妻王死后遇赦,王有父母及息男称法徙赵二千 里。司徒左长史傅隆议曰:“礼律之兴,盖本自然,求之 情理,非从天堕,非从地出。父子至亲,分形同气,称之 于载,即载之于赵,虽云三代,合之一体,未有分者也。 称虽创巨痛深,固无仇祖之义,故古人不以父命辞” 王父命也。若云称可杀,赵当何以处载?若父子孙祖 互相残戮,惧非先王明罚、皋陶立法之本旨也。向使 石厚之子,日䃅之孙,砥锋挺锷,不与二祖同戴天日, 则石碏、秺侯,何得纯臣于国,孝义于家矣。《旧令》云:“杀 人父母,徙二千里外。”不施父子孙祖明矣,赵当避王 周功千里外耳。《令》云:“凡流徙者,同籍”亲近,欲相随听 之,此又大通情礼,因亲以教爱者也。赵既流移,载为 人子,何得不从载行而称不行,岂名教所许?赵虽内 愧终身,沈痛没齿,孙祖之义,自不得绝,事理固然孝武于元嘉中出镇历阳,沈亮行参征虏将军事。人 有盗发冢者,有罪,所近村人与符伍遭劫,不赴救,同 坐。亮议曰:“寻发冢之情,事止窃盗,徒以侵亡犯死,故 同之严科。夫穿掘之侣,必衔枚以晦其迹;劫掠之党, 必讙呼以威其事。故起凶赫者易应,潜深密者难知。 且山原为无人之乡,丘陇非常涂所践,至于防救,不 得比之村乡。督实劾名,理与劫异,则符伍之坐,居宜 降矣。又结罚之科,虽有同符之限,而无远近之断。夫 家无村”甲,当以比近坐之,若不域之以界,则数步之 内,与千里之外,便应同罹其责。防人之禁,不可不慎。 夫止非之宪,宜当其律。愚谓相去百步内赴告不时 者,一岁刑。自此以外,差不及咎。

    《宋书顾觊之传》:“觊之字伟仁,孝建二年,转吏部尚书, 四年致仕,不许。时沛郡相县唐赐往比村朱起母彭 家饮酒,还,因得病,吐蛊虫十馀枚。临死语妻张死后 刳腹出。病后,张手自破视,五藏悉糜碎。郡县以张忍 行刳剖,赐子副,又不禁驻。事起赦前,法不能决。律伤 死人四岁刑妻,伤夫五岁刑子,不孝父母,弃市,并非” 科例。三公郎刘思议赐妻痛往,遵言儿识谢及理,考 事原心,非存忍害,谓宜哀矜。觊之议曰:“法移路尸,犹 为不道,况在妻子而忍行?凡人所不行,不宜曲通小 情,当以大理为断。”谓副为不孝,张同不道。诏如觊之 议。

    《文献通考》:“孔渊之,大明中为尚书比部郎时,安陆应 城县人张江陵与妻吴共骂母黄,黄忿恨自缢死,遇 赦。”律文:子杀伤殴父母,枭首,骂詈弃市。妇谋杀夫之 父母,亦弃市。遇赦,免刑补兵。江陵骂母,母以之自裁, 重于伤殴。若同杀科则疑重,同殴伤及骂,制则疑轻。 准制,惟有杀父母遇赦犹枭首,无骂母致死遇赦之 科,渊之议曰:“夫里名胜母,仁者不入,名且恶之,况乃 人事。故殴伤咀咒,法所不原,詈之致尽,则理无可宥。 从轻盖疑,失善求之文旨,非此之谓。江陵虽遇赦恩, 故合枭首。妇本以义,爱非支属。黄之所恨,情不在吴, 原死补兵,有枉正法。”诏如渊之议。

    《册府元龟》:宋顾宪之,元徽中为建康令。时有盗牛者, 被失者所认,盗者亦称己牛。二家辞理等,前后令莫 能决。宪之至,覆其状,谓二家曰:“无为多言,吾得之矣。” 乃令解牛,任其所去,牛迳还本主宅,盗者始伏其辜。 发奸摘伏,多如此类,时人号曰神明。

    《南齐书傅琰传》:“‘琰为山阴令,卖针卖糖。老姥争团丝, 来诣琰,琰不辨核,缚团丝于柱鞭之,密视有铁屑,乃 罚卖糖者。二野父争鸡,琰各问何以食鸡,一人云‘粟’”, 一人云“豆’。乃破鸡得粟,罪言豆者。县内称神明,无敢 复为偷盗。”

    《南史袁彖传》:“彖字伟才,拜庐陵王咨议。时南郡江陵 县人苟蒋之弟胡之妇,为曾口寺沙门所淫,夜入苟 家。蒋之杀沙门,为官司所检。蒋之列家门秽行,欲告 则耻,欲忍则不可实己所杀,胡之列又如此,兄弟争 死。江陵令宗躬启州,荆州刺史庐江王求博议,彖曰: ‘夫迅寒急节,乃见松筠之操;危机回构,方识贞孤之 风,窃以蒋之、胡之杀人,原心非暴,辩谳之日,友于让 生,事怜左右,义哀行路。昔文举引谤,获漏疏网;蒋之 心迹,同符古人。若陷以深刑,实伤为善’。”由是蒋之兄 弟免死。

    《梁书傅岐传》:“岐除如新令。县民有因斗相殴而死者, 死家诉郡,郡录其仇人,考掠备至,终不引咎。郡乃移 狱于县,岐即命脱械,以和言问之,便即首服,法当偿 死。会冬节至,岐乃放其还家,使过节一日复狱。曹掾 固争曰:‘古者乃有此,于今不可行。岐曰:‘其若负信,县 令当坐,主者勿忧’。竟如期而反,太守深相叹异,遽以’” 状闻。岐后去县,民无老小,皆出境拜送,啼号之声,闻 于数十里。

    《文献通考》:梁武帝天监三年,建康女子任提坐诱口 当死,其子景慈对鞫辞云:“母实如此。”是时法官虞僧 虬启称,“按子之事亲,有隐无犯,直躬证父,仲尼为非。 景慈素无防闲之道,死有明目之据。陷亲极刑,伤伦 损俗。凡乞鞫不审,降罪一等,岂得避五岁之刑,忽死 母之命。景慈宜加罪。”诏流于交州。

    《册府元龟》:梁蔡法度为廷尉卿时,有吉朌,父为吴兴 原乡令,为奸吏所诬,罪当大辟。朌挝登闻鼓,乞代父 命。高祖异之,敕法度曰:“朌请死赎父,义诚可嘉。但其 幼童,未必自然造意,卿可严加胁诱,取其款实。”法度 受敕还寺,盛陈徽𬙊,备列官司,厉色问朌曰:“尔来代 父死,敕已相许,便应伏法。然刀锯至剧,审能死不?且 尔童孺志不及此,必为人所教。姓名是谁,可具列。答 有悔异,亦许相听。”朌对曰:“囚虽蒙弱,岂不知刑可畏 惮。顾诸弟稚藐,惟囚为长,不忍见父极刑,自延视息, 所以内断胸臆,上千万乘。今欲殉身不测,委骨泉壤, 此非细故,奈何受人教耶?明诏听代,不异登仙,岂有 回贰?”法度知朌至心有在,不可曲挠,乃更和言诱语 之曰:“主上知尊侯无罪,行当释之。观君神仪明秀,足称佳童。今若转辞,幸父子同济,奚以此妙年,苦求汤 镬。朌对曰:‘凡鲲鲕蝼蚁,尚惜其生,况在人斯,岂愿虀 粉。但囚父挂深劾,必正刑书,故思殒仆,冀延父命。今 瞑目引领,以听大戮’。”情殚意极,无言复对,乃贷其父。 《魏书和其奴传》:其奴“为尚书左仆射时,以西征吐谷 浑诸将淹停不进,久囚未决。其奴与尚书毛法仁等 穷问其状,连日具伏。”

    《柳崇传》:“崇为河北太守,崇初届郡,郡民张明失马,疑 十馀人。崇见之不问贼事,人人别借以温颜,更问其 亲老存亡,农桑多少,而微察其辞色。即获真贼吕穆 等二人,馀皆放遣,郡中畏服,境内帖然。”

    《任城王云传》云:“长子澄兼吏部尚书,恒州刺史穆泰 任州谋反,推朔州刺史阳平王颐为主,颐表其状。高 祖召澄入见,遂授节、铜虎、竹使符、御仗左右,仍行恒 州事。澄遣治书侍御史李焕先赴,至即擒泰。民情怡 然,穷其党与罪人,皆得巨鹿公陆睿、安乐侯元隆等 百馀人,皆狱禁具状表闻。高祖览表大悦,召集公卿” 以下,以表示之,曰:“我任城可谓社稷臣也。寻其罪案 正复,皋陶断狱,岂能过之!”顾谓咸阳王等曰:“汝等脱 当其处,不能办此。”车驾寻幸平城,劳澄曰:“任城此行, 深副远寄。”对曰:“陛下威灵,远被罪人,无所逃刑,臣何 劳之有?”引见逆徒,无一人称枉,时人莫不叹之。高祖 顾谓左右曰:“昔仲尼云:‘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 乎’。”然圣人之听讼,殆非常人所匹。必也无讼,今日见 之矣。

    《司马楚之传》:“楚之子金龙,金龙子悦,字庆宗,自司空 司马出为立节将军、建兴太守,转宁朔将军、司州别 驾,迁太子左卫率,河北太守。世宗初,除镇远将军,豫 州刺史。时有汝南上蔡董毛奴者,赍钱五千,死在道 路。郡县疑民张堤为劫,又于堤家得钱五千。堤惧,拷 掠,自诬言杀。狱既至州,悦观色察言,疑其不实,引见” 毛奴兄灵之,谓曰:“杀人取钱,当时狼狈,应有所遗。此 贼竟遗何物?”灵之云:“惟得一刀鞘而已。”悦取鞘视之, 曰:“此非里巷所为也。”乃召州城刀匠示之。有郭门者 前曰:“此刀鞘,门手所作,去岁卖与郭民董及祖。”悦收 及祖,诘之曰:“汝何故杀人取钱而遗刀鞘?”及祖款引 灵之,又于及祖身上得毛奴所著皂襦。及祖伏法,悦 之。察狱多此类也。

    《辛绍先传》:绍先孙祥,初在司马,有白璧还兵药,道显 被诬为贼,官属推处,咸以为然。祥曰:“道显面有悲色, 察狱以色,其此之谓乎。”苦执申之,月馀,别获真贼。 《李惠传》:惠历位散骑常侍,侍中征西大将军、秦益三 州刺史,进爵为王,转雍州刺史,征南大将军,加长安 镇大将军。惠长于思察,雍州厅事,有燕争巢,斗已累 日,惠令人掩获,试命纲纪断之,并辞曰:“此上智所测, 非下愚所知。”惠乃使卒以弱竹弹两燕,既而一去一 留。惠笑谓吏属曰:“此留者自计为巢功重,彼去者既 经楚痛,理无留心。”群下伏其聪察。人有负盐负薪者, 同释重担,息于树阴。二人将行,争一羊皮,各言藉背 之物。惠遣争者出,顾谓州纲纪曰:“此羊皮可拷知主 乎?”群下以为戏言,咸无答者。惠令人置羊皮席上,以 杖击之,见少盐屑,曰:“得其实矣。”使争者视之,负薪者 乃伏而就罪。凡所察究,多如此类,由是吏民莫敢欺 犯。

    《文献通考》:宣武帝景明中,冀州人费羌皮,母亡家贫, 无以葬,卖七岁女子与张回为婢,回转卖与梁之定 而不言状。按律,掠人和卖为奴婢者死。回故卖羌皮 女,谋以转卖,依律处绞刑。诏曰:“律称和卖人者死,谓 两人诈取他财。羌皮卖女告回称良,张回利贱,知良 公买,诚律俱乖,而各非诈。然回转卖之日,应有迟疑, 而决从真卖,于情固可处绞刑。”三公郎中崔鸿议曰: “按《律》,卖子一岁刑,五服内亲属在尊长者死;卖周亲 及妾与子妇者,流。盖以天性难夺,支属易遗,又尊卑 不同,故殊以死刑。且买者于彼无天性支属,罪应一 例,明知是良,决便真卖,因此流漂,家人不知,追赎无 踪,永沉贱隶。按其罪状,与掠无异。”太保高阳王雍议 曰:“检回所买,保证甚明,处以和、掠,实为乖当。《律》云:‘谋 杀人而发觉者流,从五岁刑;已伤及杀而还苏者死, 从者流;已杀者斩;从而加功者死,不加者流。详沉贱 之与身死,流漂之与腐骨,一存一亡,为害孰甚?然《贼 律》杀人有首、从之科,盗人卖买无唱和差等,谋杀之 与和、掠同是良人,应’”为准例。所以不引杀人减之,降 从强盗之一科,纵令谋杀之,与强盗俱得为例,而以 从轻,其义安在?又云“知人掠盗之物而故买者,以随 从论。”此明禁暴掠之源,遏奸盗之本,非谓买之于亲 尊之手,而同之于盗掠之𠎝。窃谓五服相卖,俱是良 人,所以容有差等之罪者,明去掠盗理远,故从亲疏 为差“级,尊卑为轻重。依《律》,诸共犯罪者,皆以发意为 首,明卖买之先有由,魁末之坐宜定。若羌皮不云卖, 则回无买心,则羌皮为首和为从可也。且既一为婢, 卖与不卖,俱非良人,何必以不卖而可原,转鬻为难恕张回之𠎝,宜鞭一百。卖子葬亲,孝诚可美。而表赏 之议未加,刑罚之科已及,恐非敦风化之”谓。诏曰:“《羌 皮》卖女葬母,孝诚可嘉,便可特原。张回虽买之于父 母,不应转卖,可刑五岁。”

    《魏书侯刚传》:“刚字干之,河南洛阳人。熙平初,除左卫 将军。坐掠杀试射羽林,为御史中尉元匡所弹,廷尉 处刚大辟。尚书令任城王澄为之言于灵太后,侯刚 历仕前朝,事有可取,纤芥之疵,未宜便致于法。灵太 后乃引见廷尉卿裴延俊、少卿袁翻于宣光殿问曰: ‘刚因公事掠人,邂逅致死,律文不坐。卿处其大辟,竟 何所依’?”翻对曰:“按《律》,邂逅不坐者,谓情理已露,而隐 避不引,必须棰挞,取其款言,谓挝挞以理之类。至于 此人,问则具首,正宜依犯结案,不应横加棰扑。兼刚 口唱打杀,挝筑非理,本有杀心,事非邂逅,处之大辟, 未乖宪典。”太后曰:“卿等且还,当别有判。”于是令曰:“廷 尉执处侯刚,于法如猛。刚既意在为公,未宜便依所 执;但轻剿民命,理无全舍,可削封三百户,解尚衣典 御。”刚于是颇为失意。

    《李崇传》:“崇延昌初,加侍中车骑将军,都督江西诸军 事,刺史如故。先是,寿春县人苟泰有子三岁,遇贼亡 失,数年不知所在。后见在同县人赵奉伯家。泰以状 告,各言己子,并有邻证,郡县不能断。崇曰:‘此易知耳’。 令二父与儿各在别处,禁经数旬,然后遣人告之曰: ‘君儿遇患,向已暴死,有教解禁,可出奔哀也。苟泰闻’” 即号啕,悲不自胜,奉伯咨嗟而已,殊无痛意。崇察知 之,乃以儿还泰,诘奉伯诈状。奉伯乃款引云先亡一 子,故妄认之。又定州流人解庆宾兄弟,坐事俱徙扬 州,弟思安背役亡归。庆宾惧后役追责,规绝名贯,乃 认城外死尸,诈称其弟为人所杀,迎归殡葬,颇类思 安,见者莫辨。又有女巫杨氏,自云见鬼,说思安被害 之苦,饥渴之意。庆宾又诬疑同军兵苏显甫、李盖等 所杀,经州讼之,二人不胜楚毒,各自款引。狱将决竟, 崇疑而停之。密遣二人非州内所识者,伪从外来,诣 庆宾告曰:“仆住在此州,去此三百,比有一人见过寄 宿,夜中共语,疑其有异,便即诘问。迹其由绪,乃云是 流兵,背役逃走,姓解,字思安。时欲送官,苦见求。及称 有兄庆宾,今住扬州相国城内。嫂姓徐,君脱矜慜,为 往报告,见申委曲。家兄闻此,必重相报,所有资财,当 不爱惜,今但见质,若往不获,送官何晚?是故相造,指 申此意。君欲见雇,几何当放贤弟?若其不信,可见随 看之。”庆宾怅然失色,求其少停,当备财物。此人具以 报崇,摄庆宾问曰:“尔弟逃亡,何故妄认他尸?”庆宾伏 引,更问盖等,乃云自诬。数日之间,思安亦为人缚送。 崇召女巫视之,鞭笞一百。崇断狱精审,皆此类也。 《文献通考》:河东郡人李怜坐行毒药,按以死坐。其母 诉称一身老,更无周亲,例合上请,检籍不谬。及怜母 身亡,州断三年服终后乃行决。主簿李阳驳曰:“按《法 例律》,诸犯罪,若祖父母、父母年七十以上,无成人子 孙旁无周亲者,具状上请;流者,鞭笞,留养其亲,终则 从流,不在原赦之例。且怜既怀鸩毒之心,母在犹宜 阖门投𢌿,况今已死,给假殡葬,足示仁宽,不合更延。 可依律处斩,流其妻子。”诏从之。

    神龟中,兰陵公主驸马都尉刘辉坐与河阴县人张 智寿妹容妃陈庆和妹惠猛奸乱,殴主伤胎,遂逃。门 下处奏容妃、惠猛各入死刑。智寿、庆和并以知情不 加防限,处以流坐。诏曰:“容妃、惠猛恕死,髡鞭付宫,馀 如奏。”崔纂执曰:“伏见旨募,若获辉者,职人赏二阶,白 身人听出身进一阶。厮役、免役,奴婢为良。按辉无叛” 逆之罪,未可募同反者。夫王者理天下,不为喜怒,增 减不由亲疏改易。按《斗律》:祖父母、父母忿怒以兵刃 杀子孙者,五岁刑;殴杀及爱憎而故杀者,加一等。虽 王姬下降,贵殊常妻,然人妇之孕,不得非子。又容妃 等,罪止奸私,律处不越刑坐。何得同宫掖之罪,齐奚 官之役。按《智寿口诉》,“妹适人已生二女,是他家之母, 他人之妻。《律》许周亲相隐奸罪,无相缘之坐,不可借 失辉之忿,加兄弟之刑。夫刑人于市,与众弃之;爵人 于朝,与众共之。明不私于天下也。”右仆射游肇等奏 如《纂言》。诏曰:“辉悖法乱理,罪不可纵,厚当惩募,必冀 擒获。容妃、惠猛,与辉私乱,因此耽惑,主致非常,此而 不诛,将何惩肃、智寿”、庆和,初不防禁,招引刘辉,共成 淫丑,败风秽化,岂得同于常人。且古有造狱,宁复一 归大理,而尚书理本约言所属,弗究悖法之浅深,不 详损化之多少。有孤执宪,殊乖任寄。崔纂可免即都 坐,尚书悉夺禄一秩。

    《魏书杨机传》:“机兄子虬,虬子谦之,字道让,孝昌初,行 河阴县令。先是,有人囊盛瓦砾,指作钱物,诈市人马, 因逃去。诏令追捕,必得以闻。谦之乃伪枷一囚,立于 马市,宣言是前诈市马贼,今欲刑之。密遣腹心察市 中私议者,有二人相见忻然曰:‘无复忧矣’。执送按问, 具伏盗马,徒党悉获。并出前后盗窃之处,资货甚多”, 远年失物之家,各来得其本物。具以状奏。寻诏除宁远将军,正河阴令。

    《北齐书苏琼传》:“琼为府长流参军,文襄以仪同开府, 引为刑狱参军,每加勉劳。并州尝有强盗,长流参军 推其事,所疑贼并已拷伏,失物家并识认,惟不获盗 赃。文襄付琼,更令穷审,乃别推得元景融等十馀人, 并获贼验。文襄大笑,语前妄引贼者曰:‘尔辈若不遇 我好参军,几致枉死’。除琼,累迁南清河太守,其郡多” 盗。及琼至,民吏肃然,奸盗止息。或外境奸非辄从界 中行,过者无不捉送。零陵县民魏双成失牛,疑其村 人魏子宾列送至郡,一经穷问,知宾非盗者,即便放 之。双成诉云:“府君放贼去,百姓牛何处可得?”琼不理 其语,密走私访,别获盗者。从此畜牧不收,多放散,云 但付府君。有邻郡富豪,将财物寄置界内以避盗,为 贼攻急,曰:“我物已寄苏公矣。”贼遂去。平原郡有妖贼 刘黑狗,构结徒侣,通于沧海。琼所部人连接村居,无 相染累,邻邑于此伏其德。郡中旧贼一百馀人,悉充 左右,人间善恶及长吏饮,人一杯酒,无不即知。琼性 清慎,不发私书。道人道研为济州沙门统,资产巨富, 在郡多有出息,常得郡县为征。及欲求谒,度知其意, 每见则谈问元理,应对肃敬。研虽为债数来,无由启 口。其弟子问其故,研曰:“每见府君,径将我入青云间, 何由得论地上事。”郡民赵颖曾为乐陵太守,八十致 仕归。五月初,得新瓜一双,自来送颖,恃年老苦请,遂 便为留,仍致于听事梁上,竟不剖。人遂竞贡新果,至 门,闻知颖瓜犹在,相顾而去。有百姓乙普明兄弟争 田,积年不断,各相援引,乃至百人。琼召普明兄弟,对 众人谕之曰:“天下难得者兄弟,易求者田地。假令得 地,失兄弟心如何?”因而下泪,众人莫不洒泣。普明兄 弟叩头乞外,更思分异。十年,遂还同住。毕义云为 御史中丞,以猛暴任职,理官忌惮,莫敢有违。琼推察 务在公平,得雪者甚众。寺署台案,始自于琼。迁三公 郎中。赵州及河南中有人频告谋反,前后皆付琼推 检,事多申雪。尚书省崔昂谓琼曰:“若欲立功名,当更 思馀理,乃数雪反逆,身命何轻?”琼正色曰:“所雪者冤 枉,不放反逆。”昂大惭。京师为之语曰:“断决无疑。”苏珍 之迁左丞,行徐州事。徐州城中五级寺,忽被盗铜像 一百区,有司征检四邻防宿及踪迹所疑,逮系数十 人。琼一时放遣,寺僧怨诉,不为推贼。琼遣僧谢曰:“但 且还寺,得像自送。”尔后十日,抄贼姓名及赃处所,径 收掩,悉获实验。贼徒款引,道俗叹服。

    《彭城景思王浟传》:“浟字子深,武定六年,出为沧州刺 史。为政严察,部内肃然。守令参佐,下及胥吏,行游往 来,皆自赍粮食。浟纤介知人间事。有隰沃县主簿张 达,尝诣州,夜投人舍,食鸡羹。浟察知之,守令毕集,浟 对众曰:‘食鸡羹何不还价直也’?达即伏罪,合境号为 神明。又有一人从幽州来,驴驮鹿脯,至沧州界,脚痛” 行迟,偶会一人为伴,遂盗驴及脯去。明旦告州浟乃 令左右及府僚吏分市鹿脯,不限其价。其主见脯识 之,推获盗者,转都督、定州刺史。时有人被盗黑牛,背 上有白毛,长史韦道建谓中从事魏道胜曰:“使君在 沧州日,擒奸如神,若捉得此贼定神矣。”浟乃诈为上 府市牛皮,倍酬价直,使牛主认之,因获其盗,建等叹 服。又有老母姓王,孤独种菜三亩,数被偷浟,乃令人 密往,书“菜叶”为字,明日市中看菜叶有字,获贼。尔后 境内无盗,政化为当时第一。

    《周书柳庆传》:“庆字更兴,解人也,除尚书都兵郎中如 故。寻以本官兼雍州别驾。有贾人持金二十斤诣京 师交易,寄人停止。每欲出行,尝自执管钥,无何缄闭 不异而失之,谓是主人所窃。郡县讯问主人,遂自诬 服。庆闻而叹之,乃召问贾人曰:‘卿钥恒置何处’?对曰: ‘恒自带之’。庆曰:‘颇与人同宿乎?曰:‘无与人同饮乎’?曰: ‘日者曾与一沙门再度酣宴,醉而昼寝’’。”庆曰:“主人特 以病自诬,非盗也。彼沙门乃真盗耳。”即遣吏逮捕,沙 门乃怀金逃匿。后捕得,尽获所失之金。十二年,诏 以庆为计部郎中,别驾如故。有胡家被劫,郡县按察, 莫知贼所,邻近被囚系者甚多。庆以贼徒既众,似是 乌合,既非旧交,必相疑阻,可以诈求之。乃作《匿名书》, 多榜官门曰:“我等共劫胡家,徒侣混杂,终恐泄露。今 欲首,惧不免诛。若听先首免罪,便欲来告。”庆乃复施 免罪之榜。居二日,广阳王欣家奴面缚自告榜下,因 此推穷,尽获党与。

    《北齐书宋世轨传》:“世轨幼自严整,好法律,稍迁廷尉 卿。雒州民聚结欲劫河桥,吏捕案之,连诸凶徒党千 七百人。崔暹为廷尉,以之为反,数年不断。及世轨为 少卿,判其事为劫,于是杀魁首,馀从坐悉舍焉。时大 理正苏珍之亦以平干知名,寺中为之语曰:‘决定嫌 疑苏珍之,视表见里宋世轨’。时人以为寺中二绝。”南 台囚到廷尉,世轨多雪之,仍移摄御史,将问其滥状。 中尉毕义云不送,移往复不止。世轨遂上书极言义 云酷擅。显祖引见二人,亲敕世轨曰:“我知台欺寺久, 卿能执理与之抗衡,但守此心,勿虑不富贵。”敕义云曰:“卿比所为诚合死,以志在疾恶,故且一恕。”仍顾谓 朝臣曰:“此二人并我骨鲠臣也。”及疾卒,廷尉御史诸 系囚闻世轨死,皆哭曰:“宋廷尉死,我等岂有生命” 《任城王湝传》:湝,神武第十子也。天统三年,拜太保并 州刺史,别封平正郡公。时有妇人临汾水浣衣,有乘 马人换其新靴驰而去者,妇人持故靴诣州言之,湝 召城外诸妪,以靴示之,诒曰:“有乘马人在路被贼劫 害,遗此靴焉得无亲属乎?”一妪抚膺哭曰:“儿昨著此 靴”向妻家。如其语,捕获之,时称明察。

    《隋书于仲文传》:仲文迁安固太守,有任、杜两家各失 牛,任得一牛,两家俱认,州郡久不能决。益州长史韩 伯俊曰:“‘于安固少聪察,可令决之’。仲文曰:‘此易解耳’。” 于是令二家各驱牛群至,乃放所认者,遂向任氏群 中。又阴使人微伤其牛,任氏嗟惋,杜家自若。仲文于 是诃诘杜氏,杜氏服罪而去。

    《裴政传》:“政转左庶子,多所匡正,见称纯悫。东宫凡有 大事,皆以委之。右庶子刘荣,性甚专固,时武职交番, 通事舍人赵元恺作辞见帐未及成,太子有旨,再三 催促,荣语元恺云:‘但尔口奏,不须造帐’。及奏,太子问 曰:‘名帐安在’?元恺曰:‘禀承刘荣,不听造帐。太子即以 诘荣,荣便拒讳云:‘无此语。太子付政推问,未及奏状’’”, 有附荣者先言于太子曰:“政欲陷荣,推事不实。”太子 召责之,政奏曰:“凡推事有两,一察情,一据证,审其曲 直,以定是非。臣察刘荣位高任重,纵令实语元恺,盖 是纤介之𠎝,计理而论,不须隐讳。又察元恺受制于 荣,岂敢以无端之言,妄相点累。二人之情,理正相似。 元恺引左卫率崔蒨等为证,蒨等款状,悉与《元恺》符 同,察情既敌,须以证定。”臣谓荣语元恺,事必非虚。太 子亦不罪荣,而称政平直。

    《梁彦光传》:“彦光字修芝,复为相州刺史。有滏阳人焦 通,性酗酒,事亲礼阙,为从弟所讼,彦光弗之罪,将至 州学,令观于孔子庙。于时庙中有韩伯瑜,母杖不痛, 哀母力弱,对母悲泣之像,通遂感悟,既悲且愧,若无 自容。彦光训谕而遣之。后改过励行,卒为善士。” 《辛公义传》:“公义,陇西狄道人也。开皇七年,除岷州刺 史,后”迁牟州刺史。下车先至狱中,囚露坐牢侧,亲自 验问,十馀日间,决断咸尽,方还大厅。受领新讼,皆不 立文案,遣当直佐僚二人,侧坐讯问。事若不尽,应须 禁者。公义即宿厅事,终不还阁。人或谏之曰:“此事有 程,使君何自苦也?”答曰:“刺史无德,可以导人,尚令百 姓系于囹圄,岂有禁人在狱而心自安乎?”罪人闻之, 咸自款服。后有欲诤讼者,其乡闾父老遽相晓曰:“此 盖小事,何忍勤劳,使君”讼者多两让而止。

    《韦鼎传》:“鼎字超盛,开皇十二年,除光州刺史。有人客 游通主家之妾,及其还去,妾盗珍物,于夜亡,寻于草 中为人所杀。主家知客与妾通,因告客杀之。县司鞫 问,具得奸状,因断客死。狱成上于鼎,鼎览之曰:‘此客 实奸而杀,非也。乃某寺僧’。”妾盗物,令奴杀之,赃在 某处,即放。此客遣掩僧,并获赃物。自是部内肃然不 言,咸称其有神。

    《赵绰传》:“绰迁大理少卿。故陈将萧摩诃,其子世略在 江南作乱,摩诃当从坐。上曰:‘世略年未二十,亦何能 为,以其名将之子,为人所逼耳’。因赦摩诃。绰固谏不 可。上不能夺,欲绰去而赦之,固命绰退食。绰曰:‘臣奏 狱未决,不敢退朝’。上曰:‘大理其为朕特赦摩诃也’。”因 命左右释之。刑部侍郎辛亶尝衣绯裈,俗云利于官。 上以为厌蛊,将斩之。绰曰:“据法不当死,臣不敢奉诏。” 上怒甚,谓绰曰:“卿惜辛亶而不自惜也。”命左仆射高 颖将绰斩之,绰曰:“陛下宁可杀臣,不得杀辛亶。”至朝 堂,解衣当斩。上使人谓绰曰:“竟何如?”对曰:“执法一心, 不敢惜死。”上拂衣而入,良久乃释之。明日,谢绰,劳勉 之,赐物三百段。时上禁行恶钱,有二人在市以恶钱 易好者,武候执以闻,上令悉斩之。绰进谏曰:“此人坐 当杖,杀之非法。”上曰:“不关卿事。”绰曰:“陛下不以臣愚 暗,置在法司,欲妄杀人,岂得不关臣事?”上曰:“撼大木 不动者,当退。”对曰:“臣望感天心,何论动木?”上复曰:“啜 羹者,热则置之。天子之威,欲相挫耶?”绰拜而益前,诃 之不肯退。上遂入治书侍御史柳彧复上奏切谏,上 乃止。

    《刘行本传》:“行本,沛人也。高祖践祚,迁黄门侍郎。上尝 怒一郎,于殿前笞之。行本进曰:‘此人素清,其过又小, 愿陛下少宽假之’。上不顾。行本于是正当上前曰:‘陛 下不以臣不肖,置臣左右,臣言若是,陛下安得不听? 臣言若非,当致之于理,以明国法。岂得轻臣而不顾 也?臣所言非私’。因置笏于地而退。上敛容谢之,遂原” 所笞者。雍州别驾元肇言于上曰:“有一州吏,受人馈 钱二百文,依律合杖一百。然臣下车之始,与其为约, 此吏故违,请加徒一年。”行本驳之曰:“律令之行,并发 明诏,与民约束。今肇乃敢重其教命,轻忽宪章,欲申 己言之必行,忘朝廷之大信,亏法取威,非人臣之礼。” 上嘉之,赐绢百匹《源师传》师字践言,河南雒阳人也。炀帝即位,拜大理 少卿。帝在显仁宫,敕宫外卫士不得辄离所守。有一 主帅私令卫士出外,帝付大理绳之。师据律奏徒,帝 令斩之。师奏曰:“此人罪诚难恕,若陛下初便杀之,自 可不关文墨。既付有司,义归恒典。脱宿卫近侍者更 有此犯,将何以加之”帝乃止。

    《唐书张允济传》:“允济,青州北海人。仕隋为武阳令,以 爱利为行。元武,民以㹀牛依妇家者久之,孳十馀犊, 将归而妇家不与牛。民诉县,县不能决,乃诣允济。允 济曰:‘若自有令,吾何与为’?民泣诉其抑,允济因令左 右缚民蒙其首,过妇家云:捕盗牛者命尽出民家牛 质所来。妇家不知,遽曰:‘此婿家牛,我无豫’。即遣左右” 撤蒙曰:“可以此牛还婿。”妇家叩头服罪,元武吏大惭。 允济过道旁,有姥庐守所莳葱,因教曰:“第还舍,脱有 盗,当告令。”姥谢归,俄而亡葱。允济召十里内男女尽 至,物色验之,果得盗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