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祥刑典 第六十三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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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祥刑典

     第六十四卷目录

     律令部汇考五十

    皇清康熙三则

    祥刑典第六十四卷

    律令部汇考五十

    皇清

    康熙二十七年

    《吏部则例》
    康熙二十七年九月一吏部议归安

    县知县金恒、将所属《钱文炌》家口、自湖广逃回、不行申报。应照定例、将伊所属见任官员《潜逃不行申报》例、罚俸一年。奉

    旨:“依议。”

    又十二月二十二日准咨:“一、户部咨:查《定例》内,凡首告咨送审理事件,俱有定限,因被告不来,原告又不来催审,以致限内难以完结。以后被告证见到日,候原告五日不来,所告之状不准。凡行提案内人犯,咨行八旗并总管内务府,于文到日即查送过部。若越二日不送部者,该管官交与该部。若行提屯内人等,每日定限五十里送部。若违此限者,差去之人鞭五十;及行直隶府、州县等处者,亦每日定限五十里,以文到五日内起解。若不照限申解,将该管官题参交与该部” 等语。今看得:或有控告之人,本身已告不来催审;或有被告捱日推诿不来;或有已出为证,行提不肯即来延挨推托。此皆定例,日久“不遵行者甚多,相应移咨严加晓谕可也。”

    《户部则例》
    康熙二十七年七月一吏部议江抚

    王题:“万年县知县王国熙详报前署县事通判谢楷亏空库银四千一百一十二两,知府黄家遴徇庇同官逼勒出结,应照徇比例降三级调用。” 王国熙照例于别省员缺调补,奉

    旨:黄家遴不将亏空钱粮申报,乃反逼勒出结,殊属

    不合。这所议甚轻,著再议具奏。钦此。应将黄家遴革职,其馀仍照前议。奉。

    旨:“依议。”

    又八月一吏部议:“温州府通判薛岳,因衙役李耀私用白役巡盐,称渔船私带盐斤,打死人命,相应照捕役诬挐良民为盗,用非刑害人致死,将该管官革职例革职。” 奉。

    旨:“依议。”

    《礼部则例》
    康熙二十七年二月二十日

    上谕:“近见科道官参人之疏甚多,如果有大贪恶者”,

    何不早行题参?有等人声言纠参,妄行吓诈,希图利己,以致各官不能自安。将此吓诈之人,许即行首告,传谕吏部、都察院通行晓谕。

    又十月十三日

    上谕:“《斗殴杀人》等犯,若《竟免死罪,其已死者又属》可”

    悯。且近来打死人命等案,亦多遇此赦者,仍应免死,减等发落,传谕九卿詹事科道官员,会议具奏。《斗殴杀人》等犯之罪,俱不应免。其遇赦免死,已蒙

    皇上殊恩、应遵

    《谕旨》,“免死减等发落。其赦款仍照常开写,令该部减”

    “等发落可也” 等因具奏。奉

    旨:“依议。”

    又十月二十三日

    《太皇太后升祔款》:

    诏:“一、爱育民生,莫要于蠲除租税。山西、浙江二省,江”

    南、《安徽》“所属及湖北武昌、汉阳、黄州、德安四府属所有康熙二十八年应征地丁各项钱粮俱著蠲免。该部速行该地方官通行晓谕,务使小民均沾实惠如有不肖有司官吏借端朦混及私行重征者该督抚指名题参从重治罪。如该督抚徇隐不行纠举或经参奏或被告发定行一并从重治罪”

    “一杂泒款项,应永行禁革,以安民生。向闻直省有司,假借名色,私行滥泒,数倍正项,以致小民苦累,其不肖官员以额外私征纠劾者甚多。嗣后著各督抚严察禁革,以抒民困。如有仍前滥征者,或经参奏,或被发觉,定行从重治罪。一凡官吏兵民人等有犯,除谋反叛逆、子孙杀祖父母父母《内乱、妻妾杀夫》告夫、奴” 婢杀家长、杀一家非死罪三人,采生折割人谋杀故杀蛊毒魇魅毒药杀人,强盗妖言十恶等,真正死罪不赦外,其谋反谋叛犯人妻妾子女家产应入

    官。及父母祖孙兄弟。应流徙、及修造

    宫殿、

    陵寝、冒破钱粮。工程不固。修筑河工不行坚固、侵冒钱

    粮,失陷城池,行间获罪官吏衙役,枉法受赃、监守自盗,叛逆财产、人口侵蚀入己、发掘坟冢、略卖人口光棍及一应议处各官,亦俱不赦。其馀自康熙二十七年十月二十三日昧爽以前,已发觉未发觉,已结正未结正,咸赦除之。有以赦前事告讦者,以其罪罪之。

    一、“恤兵原以为民,兵丁全赖粮饷养生。天下兵饷皆不实给,以致兵不精锐,且致失所。应严行申饬,著各督抚提镇,不时稽察禁革。如有仍前虚冒克扣,不实行支给者,定行从重治罪。”

    《兵部则例》
    康熙二十七年九月一吏部议遵

    旨“明白回奏。”事王新命董纳“将《京口沙船》不行,即督”

    修竣,以致迟延。《定例》内官员迟延预备军需者降一级调用。应各销纪录加级。免其降调。署督杨素蕴降一级调用。奉

    旨:“依议。”

    《刑部则例》
    一刑部覆三等侍卫格论等赌博一

    案康熙二十七年二月二十二日,署刑部事学士凯《音布》、主事《绥色》缮写绿头牌,交与他库尔西敦住传奏,本日奉:

    旨。赌钱数亦不多。新满洲何知俱系效力之人。著会

    同该都统等提《格论》等到部。

    皇上以“尔等俱系效力之人,宽免了,再不可如此”申

    饬完结免其议罪

    一、刑部《为特参贪庸郡守》等事:会看得大名府革职知府《庄存仁贪婪》一案,据署理直隶巡抚事务巡道胡,审拟绞流徒杖,分别援

    赦,具题前来。查庄存仁散给马匹,滥收白役,共得

    银一千二百四十两。又因常纲健包揽差徭等项,勒诈银二百四十两,指称戴绍祖放债,诈银一百二十两。常纲健因县详包揽,送刑书李为龙银一百两,行贿李为龙,得银四十两。柬房郭建极、快役孙绳武,各得银三十两。幕宾单调之威吓各州县规礼银五十五两,家人何进禄亏短物价银七两八钱零。历审各自认情真,除散给马匹、滥收白役等项轻罪不议外,庄存仁合依凡官吏因事受财计赃科断,枉法赃八十两绞监候律,应拟绞监候,秋后处决。常纲健除被庄存仁勒诈银两不议外,查例内“凡有以财行求,计所与之赃,与受财人同科” 等语,常纲、健合依《枉法赃》五十五两,杖一百、流三千里,无禄人“《减一等,律》应减一等,徒三年,至配所折责四十板。” 郭建极系柬书,合改依“《衙役恐吓索诈》十两以上者,并妻子安插于奉天地方居住例,应佥妻安插于奉天地方居住。” 单调之,合依《枉法赃》五十五两,杖一百,流三千里,《无禄人减一等,律》应减一等,徒三年,至配所折责四十板。何进禄合依凡监临官吏家人于所部内买卖,多取价利,依不枉法赃一两以上杖七十,减本官罪二等律,应笞五十。系旗人应解部鞭五十。陈磊、刘建祚为投充衙役乞恩事,在康熙二十六年五月初三日赦前,均应免罪。各名下赃银照追分别入官给主。汪寿官审系无干,房日昺等已经革役,孙绳武取供病故,均毋庸议。逃犯李为龙严缉获日另结等因。康熙二十七年三月初三日题,初十日奉

    旨:“庄存仁依拟应绞,著监候秋后处决,馀依议。”

    又五月二十七日,准咨:“一、刑部《为特参贪婪》等事:广西清吏司案呈,查《真定县革职知县徐王骃追赃发遣》一案,先经本部将徐王骃照例拟流,并妻发辽阳安插,奉”

    旨咨行该抚追赃发遣去后。今据真定县知县李麟

    申称:“赃俱照数追完贮库” 外将徐王骃佥妻申解前来。据此应将徐王骃佥妻发遣。但解到之时正遇热审,减等应徒三年。至配所责四十板,著原解带回该抚定驿发配。仍取收管报部。其赃银一千七百六十两速行解部。

    又八月,一,刑部议覆:“浙抚金疏称,行劫仁和县王士元家,已正法。吴四案内续获盗犯小王,坚称中途走回,并未上盗分赃,既无赃械,又无元伙对质。查行劫萧山县方矢孝案内,续获盗犯孙二一,赃起未真,奉部议将孙二一监禁,候挐获王国忠等质审明白定拟。今此案与孙二一之案相同,应将小王监禁,俟挐” 获王胡子等、质审明白、定拟具题。到日再议可也。奉

    旨:“依议。”

    又八月一,吏部《议覆督捕疏》称“逃人张斌,宁津县于四月初八日挐获,五月三十日方行起解。”

    知县王显德,虽称“关查南皮县” ,但关查之处,并未预行解部展限,难辞违例监禁迟滞之咎,应将知县王显德照例革职。奉

    旨:“依议。”

    一、刑部会同院寺会看得:米清臣“私债准折人口,霸占房田,奸占人妻” 一案,据直抚于会同东抚钱审拟绞杖或应否斩绞,统听部夺,具题前来。查米清臣违禁取利,私债滚算,令家人张通寰等将李有柱等吊打,逼勒文约霸占张乐生等房屋田地车畜,准折孔清宇妻子并张名士夫妻为奴,又奸占名士妻王氏,致令三子饿死,及“贿赂高唐州皂隶董光印。董光印诬指郑义弦偷驴,以致枷责身死,平毁郑兴地内坟墓” 等款。历审俱自认情真。米清臣奸占王氏等处,情事可恶,应不准援。

    赦,合依。凡私债准折人妻妾子女因而奸占者,绞。

    监候,律应拟绞监候,秋后处决。董光印受米清臣之贿,诬指郑义弦偷伊驴,拿送到州,枷责身死。《董光印》虽事犯康熙二十六年五月初三日赦前,但情事亦殊可恶,不准援

    赦,合依。凡诬告人因而致死随行有服亲属一人

    者,绞监候。将犯人财产一半断付被诬之人,律应拟绞监候,秋后处决。将董光印财产一半给与郑义弦家皂隶胡斌、朱照,刑书石之方,各得银五两,俱应照律治罪。但伊等事犯,康熙二十五年五月初一日

    上谕:“以前均应免罪,仍俱革役。”米清臣家人张通寰

    高《于领》、刘耐、崔升、王老五、张士才、王成名、孔超凡、任二、张小堂、郑洪升、韩廷玉,俱助主为虐。马惟来充当里役,科敛孙海泉清钱八百七十文。乔有才诬告米清臣侵占田宅,米清白违禁取利。武强县捕役齐万强、刘桂芳、王绪川等,私刑吊拷。陈冲斗均应照律治罪。但伊等事犯,在康熙二十六年五月初三日。

    赦前,俱免罪。齐《万强》等仍革役米赈,审无干涉,毋

    容议。其高唐州前任知州夏恂衙役犯赃,失于觉察,且董光印诬指郑义弦偷驴,不行审出,竟将义弦违例枷责,以致身死,应交与吏部议。“米清臣所占房地、车畜、人口、银钱并米清白,多取馀利,张通寰、马惟来科敛索诈之钱,及董光印等所得银两,俱照追分别入官给主可也” 等因。康熙二十七年十月初六日题,初九日奉。

    旨:“米清臣、董光印俱依拟应绞,著监候秋后处决。”馀

    依议

    一、刑部为举报事。会看得尚法志“谋殴亲叔尚书贵,以致身死” 一案,据直抚于审拟斩罪,具题前来。查书贵因孤独无子,先将产业给与法志,依之养老。不意法志时与吵嚷,逐出书贵,在寺居住。迨族众不平,法志始将书贵收回。未及一年,又嗔其不给佣工所积粮食,仍复逐出书贵。无依,投尚洪现家寄住。因度日无资砍伐所给法志地内枣树变卖糊口。法志思欲殴折书贵之腿,以免再去砍树,因名分所干,遂假手于尚洪。现尚书宝共殴,将书贵左腿殴折,以致书贵伤重,越十日殒命。历审各自认情真。查律内并无侄谋殴亲叔至死,未曾下手作何治罪之条,尚法志应改照“凡侄殴伯叔折肢者绞” 律,应绞立决。尚书《宝合》依共殴人因而致死者,以致命伤为重,下手者绞监候律,应拟绞监候。但共殴之尚洪,现于事未结之前监毙,合依《凡审共殴下手拟绞》人犯,果于事未结之前,遇有元谋助殴重伤之人,监毙在狱,准其抵命律,已死尚洪,现应准其抵命。尚书《宝应》照共殴之人执持凶器亦有致命伤痕者,发边卫充军,律应佥妻发边卫充军至配所折责四十板等因。康熙二十七年十月初六日题,初九日奉

    旨:“尚法志著即处绞,馀依议。”

    一、吏部《为脱逃贼犯事会议》:得刑部等疏称,“李应和等押贼刘里长赴部审理,李应和等得银二两,行至涿州,点差知州衙役刘永胜、王起花,涿州营兵刘朝佐协解” ,乃刘永胜雇倩康四代解,王起花因病未去,至琉璃河店房,乘康四等睡熟,李应和将刘里长纵逃。李应和虽系升任同知,武廷括佥批起解,但系通“州之解役通州知州李会生选差不慎与失察衙役犯赃之咎,实所难辞。同知武廷括不加详慎,照送起解,亦属疏忽。相应与佥差不慎之涿州知州高登先及少差兵丁之琉璃河把总范达,一并指参,应交与吏部、兵部议” 等因前来。查既称脱逃刘里长之李应和,系通州衙役雇人代解之刘永胜,因病未去之王起花,系涿州衙役。应将通州知

    州李会生、涿州知州高登先,均照斩绞重犯少差解役以至脱逃例。各降一级调用。查高登先有《招抚纪录》二次。应销去纪录一次。抵降一级免其降调。又通州知州李会生、衙役李应和受贿失于觉察。应将李会生照“衙役犯赃一两以上例、再降二级调用。原任东路同知今陞武昌府知府武廷括,佥差不慎亦属疏忽” 等语。应照佥差不慎例,于新任内罚俸一年。查沿途营弁少差兵丁护送,无有一定处分之例,但《定例》内护解逃人,兵丁与逃人同逃者,该管官罚俸一年等语。今刘里长一犯,该管官止拨兵一名护送,以致脱逃,应将把总范达比照此例,罚俸一年等因。康熙二十七年十二月初十日奉。

    旨:“依议。”

    十二月二十二日准咨:“一、户部咨:查顺治十七年定例内,凡满洲私占民房是实,将满洲鞭责八十;若民人私占满洲房屋,责三十板。再,已告完结之案,或更改姓名控告,或日久又告,或告后掣取状纸,又行控告不审,系旗人,鞭责一百;系民人,责四十板。若投充之人,告说不是,投充若虚,鞭责一百。若诬为投充,将《满洲》鞭责一百;若争告家私是实,将占家私之人鞭责八十;如虚反坐,照例鞭责在案。” 今视此定例年久,或有不肖之徒,并无屈情之处,将审结年久旧事,复行控告,或行掣状,或有不称伊意掣状,又行另告,又系投充之人,而在地方官输纳钱粮,告为己身系民,或有希图侥幸,将民人告为伊家投“充者甚多。此俱不肖之徒,希图侥幸,相应再行严禁。此后若有此等者,俱照本部定例处分。” 康熙二十八年

    《吏部则例》
    一兵部题嗣后情愿作书办者令其

    “具呈各部院,由各部院衙门考试,选择文理明通者,取具地方官印结,各部院衙门存案。按缺由各部院衙门掣签著役,将完再行考取。如仍有私行索取缺银者,或被顶缺之人首告,或被官查出,立送刑部从重治罪。再,各部院衙门五年役满考授职衔之吏,一经吏部榜示之后,即著司坊官员严催回籍,地邻一” 月内起身甘结、并司坊官印结报部。回籍之日、再取地方官到籍日期印结申报该督抚报部。如有潜住

    京师者、将潜住之人、及藏住之家、一并从重治罪

    《不行查催之司坊等官》,照《留住废官之例》处分。又《查各部院衙门责革书办人等》,仍行潜住

    京师者、俱应催回原籍。近今各部院衙门、责革书

    办某等,令其于一月内起程回籍。如潜住

    京师司坊官失于觉察。将潜住之人交与刑部。从

    重治罪,递解回籍,将司坊等官亦照留住废官例处分。康熙二十八年闰三月初二日奉

    旨:“依议。”

    一、吏部覆“台臣《鹿条奏》” ,嗣后遇

    恩诰封赠、照现理事件、限二十日将应封官员、请 旨具题。俟

    命下之日、通行八旗。

    盛京直隶各省、俱以文到日扣算。八旗官员、令该

    旗、于一月内备造清册、移送吏部各部院衙门。汉官、令各部院衙门、亦于一月内造册送部。其

    京城附近地方

    陵寝边疆各城居住文官、令该旗于一月内造册送部

    盛京四部

    陵寝边疆各城居住文官、令各该部将军、于两月内造

    册送部外省官员令该督、抚于一年内造册送部。各省将军、督、抚、笔帖式等,令该省将军、督、抚造册咨送吏部。除舛错驳正外,其合例者,令于三月内一次,一年四季汇册,交与内阁,将底稿速写,交与中书科缮写,令中书科于一月内写完一千轴,交送内阁,照中书科交送,作速用。

    宝发部。再查各官所封

    诰敕之新文章。翰林院已经撰完、现送内阁、不必另

    定限期。嗣后翰林院如有另撰新文章五六百篇者,令于十个月内撰完。一百篇以内者,令于两月内撰完。如造册移送撰写文章书写

    诰敕违限者、照钦部事件违限例议处。已经内阁用 宝发出在京官员

    诰敕。吏部于十日内给完。外省官员

    诰敕、亦于十日内交与该省提塘、送与该将军督抚

    转给。完日将执照交部。如将此等内外官员

    诰敕、勒掯不给。查出严加议处可也。康熙二十八年

    四月十六日奉

    旨:“依议。”

    又十二月,刑部议:“田雯调抚贵州,将任内事情急图清楚,行文销案,不合。查无治罪正条,应照。”

    凡斗殴婚姻田宅等事,不受理者,杖八十,律应降三级调用。查有纪录二十六次,应准抵销,奉

    旨:“依议。”

    《户部则例》
    一兵部为钦奉

    《上谕》事:“职方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兵科抄出该本”

    部汇题前事内开:“据直抚于疏称,盐徒苏鼎臣等一十六人由景州故城县至枣强县地方,真定营中军守备吉成贵率领该汛官兵追拏全获。所有沿途失于查拏武邑县专汛千把总王荣业、枣强县专汛把总张廷斌、兼辖游击许泽,相应题参等因。查定例,十人以上,带有军器,兴贩私盐,失于觉察者,将失事地方专管文武官员革职,兼辖官降二级,俱留任,限一年缉拏;缉获一半以上者,还其官级” 等语。查此案盐贼,既称中军守备吉成贵率领本汛千总王荣业、把总张廷斌追拏,业已全获,应将千总《王荣业》、把总张廷斌兼辖游击许泽,均毋庸议等因。康熙二十八年十月二十一日题,本月二十六日奉

    旨:“依议。”

    一、户部会同理藩院议覆蒙古舒缘海齐里木带私盐入京一案,查康熙元年户部覆长芦御史高题“严禁彝盐,止许行于无引城堡,不许侵入芦引之地,如有违越地界者,照私盐治罪” 等因在案。嗣后若不将蒙古私盐禁止,恐致官盐壅滞,应照先禁之例,再行各该地方官通行严禁可也。康熙二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奉。

    旨:“依议。”

    一、户部“咨覆江抚洪咨称,江苏所属承追杂项钱粮官员,向系无论正署,限满未完题参。今刑部议覆,取追各官,未满一年,概行免议,现任官俟到任一年限满补参” 等语。户部行追各案钱粮,若将承追已经离任之员,又以未满一年俱行议处,例不画一。亦应照刑部现行例,如未满一年者,概行免议。届年限时无“庸参之员,亦先咨明,停其具题” 等因前来。查承追杂项钱粮官员,俱照该抚所参,交与吏部在案。应将该抚所请照刑部画一之处毋庸议。嗣后将承追官题参疏内,分晰在任已满一年之限,及开造限满补参字样具题可也。康熙二十八年十二月十三日准咨。

    《礼部则例》
    康熙二十八年正月二十五日

    上论谕江南、江西总督傅、江苏巡抚洪、安徽巡抚江。

    朕南巡以来轸念民依勤求治理顷至江南境上所经宿迁诸处民生风景较前此《南巡》稍加庶富朕念江南财赋甲于他省素切留心因尚有历年带征钱粮恐为民累出京时曾询户部知全省积欠约有二百二十馀万今亲历兹土访知民隐无异所闻除江南正项钱粮已与直隶各省节次蠲免外再将江南“全省积年民欠一应地丁钱粮、屯粮、芦课、米麦豆杂税概与蠲除,自此民免催征,官无参罚。尔督抚务须切实举行,俾均沾实惠,副朕爱恤民生至意。如有以完作欠、侵收肥己等弊,一经发觉,定行从重治罪。” 夫民为邦本,足民即以富国。朕平日躬行节俭,一丝一粟未尝轻费,所以如此简约者,无非爱养物力为优恤元元之地,在民间惟正之供,军国所需,岂易骤言蠲免。迩来国用少裕故能频沛恩施总期藏富于民,使家给人足则礼让益敦,庶几渐臻雍穆之治欤。著速行传谕,令咸知朕意。特谕。

    一、礼部准大真人府咨称,“照得道教阴阳,各有所司,阴阳择吉,堪舆道教则祈祷雨泽,以报。”

    国恩近奉

    旨。“著留法官三员在京轮流更替。以俟祈祷。”必选各

    “省道观羽流精习法器者,咨部更替。今江浙道众咸称阴阳火居在家立坛,私设龙牌法器,金冠法服,扮圣装神,妄言祸福,煽惑人心。且师巫邪术,历奉明文严饬,恐经发觉,泾渭难辨。请烦查照,通行各省督抚,转令地方官永行严禁” 等因到部。查左道惑众,聚会烧香,男女杂遝,康熙二十五年五月内奉。

    旨通行严禁在案。恐年深日久、或有违禁妄行者、亦

    未可定,相应再行通行严禁可也。康熙二十八年三月二十四日准咨。

    又七月二十二日

    上谕谕户部:“朕前巡幸江南,凡所经历,于编氓疾苦”,

    必详加体察如伤念切每沛恩膏朕过邳州。亲见彼处田地多为水淹没耕耘既无所施赋税于何取办其现在被淹田亩应纳地丁及漕项钱粮俱行蠲免。历年逋欠亦尽与豁除。该督抚即行出示遍晓穷乡仍不时廉察倘有不肖官

    员仍行私征者题参,从重治罪,以副朕爱恤民生至意。尔部即遵谕行。《特谕》。

    《兵部则例》
    一兵部咨平常差使仍照康熙十六

    年题定之例,“若给饭食,停止廪粮;若要廪粮,停止饭食。嗣后遇有紧急差使,仍照前廪粮饭食兼支” ,造入册内,不开造细数者,除不准销外,定将造册各官以违例题参议处可也。康熙二十八年七月初十日准咨。

    《刑部则例》
    康熙二十八年正月一吏部议侯北

    等。殴死亲叔侯良肱一案。安仁县知县张增。初审未经审出真情。将拟杖之侯逢等、误拟斩罪。应照例降三级调用。奉

    旨:“依议。”

    又二月初九日准咨:“一、户部覆浙抚金为申报事:查得先经本部将正黄旗韩奇牛禄下傅盛我所买钱塘县人锺甫臣子福招的实住址,行县查明去后。今据该县申称:福招小时随父母撑船度日,到十四岁时卖于旗下,伊父母不知迁移何处,妄记住址等因前来,相应移咨浙抚知照外,再查民人卖身旗下,原” 令该抚开除丁粮,恐日后潜逃,令地方官晓谕,“嗣后如有丁徭者,开除丁粮。” 如有幼年离散四方,原籍基址无可稽查,亦无丁徭可除者,令地方官晓谕存案,毋庸咨部。倘日后此等人逃回,仍作逃人查拏可也。

    一、刑部为《特参贪婪等事》:“会看得真定营游击许泽、真定县知县李麟等,招住娼妓,官役婪赃,据直抚郭世隆审拟绞杖安插,具题前来。查伏城驿店家周明吾等与乐户刘自安等计议攒银,托候补把总施君宠夤缘通贿,容留娼妓,恳许泽转向李麟请托。因而官役人等,俱各婪赃。该抚历审,俱自认情真。除施君” 宠、王建廷取供后病故不议外,许泽、李麟各得银一百二十两,俱合依有禄人枉法赃八十两绞监候律,应拟绞监候,秋后处决。把总赵良才得银八两,典史梁尚文得银二两二钱,俱合依有禄人枉法赃一两至五两杖八十律,各折责三十板,系贪官永不叙用。快手王兴吾得银三两,又索诈赵二银十二两,应照衙门蠹役吓诈赃十两以上,并妻子安插奉天地方居住例,应佥妻子解部,安插奉天居住。许泽家人陈申、李麟家人林八,各得银十二两,应照“监临官吏家人于所部内取受财物” 律,陈申责二十板。林八共赵二之妻奸宿,应从重责三十五板。蠹役郝耀恒得银四两,支瑞生、董岱、申三、宋玉、周显儒、徐可复各得银三两。薛文耀、解良栋、申嘉诲、徐甘霖、董忠各得银二两。赵文秀、万五、赵三、赵五、何纯、马道阳、王国柱各得银一两。俱照无禄人枉法赃一两至五两杖七十律,各责二十五板。张进才得银五钱,照一两以下杖六十律,责二十板。赵二纵妻与人通奸,照例责三十五板。其乐户刘自安,出银七十五两零,刘自江、刘自海各出银六十三两,李七、梁得成、寿儿各出银五十两零,蔡友、王洪各出银三十五两零。引以财行求律拟杖前来。查《定例》内,“凡人以财行求,计所与赃,与受财人同科” 等语。据此,刘自安、刘自江、刘自海、李七、梁得成,俱改依无禄人枉法赃律,徒三年,至配所各折责四十板。蔡友、王洪俱照《无禄人枉法赃》律,徒一年,至配所各折责二十板。寿儿系妇人,照律收赎。店家周明吾等五人倡谋招妓,练总张廷辉、地方张八公容留打点,俱照依不应重律,各责三十板;其各犯名下赃银,照追入官。至南皮县快头高起元私嘱解役张汝星,将蠹役郝振德令谈成代解,以至振德脱逃,汝星复令白役孙兴代替投文,高起元照不应重律,责三十板;汝星、孙兴应照违禁用白役,俱杖一百,革役例,各责四十板。谈成合依押解罪囚中途故纵者,《与囚同罪律》,责二十五板。衙役郝耀恒等俱革役。南皮县知县游敬违例少差,解役失察,白役应交与吏部议。“脱逃郝振德,获日另结,李朝卿等审系无干,均无容议。” 康熙二十八年闰七月二十三日题,二十五日奉。

    旨:“许泽、李麟、俱依拟应绞,著监候秋后处决。馀依议。”

    一、刑部为《因奸哄醉,打死子命事》。会看得李明秋打死郝士友一案,据直抚于成龙审拟斩杖,具题前来。查郝士友因本村先年被水淹没,携妻孙氏就食于明秋之村,明秋为之赁房居住。士友利其所有,乃将孙氏许与行奸。后因明秋囊橐消乏,见弃于士友夫妻。明秋虽心怀忿恨,尚未萌欲杀士友之心。康熙二十八年四月初四日,明秋邀士友共饮,集肆计图,复修旧好而

    士友贪饮沉醉,明秋扶归,士友醉后詈骂,明秋顿生杀机,推士友于濠内揪其肾囊,复用砖击腮𣍰等处,恐其复苏,又用土填口内,以致士友立时身死。历审供认情真。李明秋合依《故杀者斩监候律》,应拟斩监候,秋后处决。孙氏系士友纵容与明秋通奸。孙氏合依“《纵容妻妾与人通奸》奸夫奸妇各杖九十” ,律应折责三十五板,“郝九明等审系无干,省释可也” 等因。康熙二十八年九月初七日题,十一日奉

    旨:“李明秋依拟应斩,著监候,秋后处决,馀依议 附。”

    巡道详。直隶巡道看得李明秋之打死郝士友也,因士友先年本村被水,携妻孙氏同至明秋庄内,意图糊口他乡耳。不谓偶尔窃菜,被人捉获,明秋为之出钱,排难解脱。贫哉!士友感其情而利其财,竟以孙氏酬之,亦以谓夫妇二人借此可以终养天年矣。三人同睡,彼此忘形,合掌牙床云雨,无分尔我。展舒绣榻,“先后一罟。鲸吞,金屋娇,竟成青楼妓,良家子俨若娼家翁” ,伤风败俗,行同狗彘矣。然而秽迹彰著,碍难久居,于是携妻别友,复归故乡,二载交情,一旦断绝。明秋于此,亦可以释然矣。而犹不中止,复置产于士友之村,合伙承种,意欲他家妇竟作百年妻,而无如以财相交者。财尽则交疏,日费月消,贫屡见告。此时不特士友心存推却,即孙氏亦多杜绝之怀,何明秋不自追悔,而反闻言怀怒,然而亦无必杀之心也?适因士友赶集,偶尔相遇,沽酒酣饮,犹然如故。归至中途,时值更阑,酒后狂言,尔我交骂。凶哉!明秋顿起杀心,始则手揪其肾囊,继则砖击其耳根,终则土填其口内。登徒好色,盗跖嗜杀,《明秋》兼而有之,故杀拟斩,不为枉也。至于孙氏,查律内奸夫杀死本夫,奸妇虽不知情亦绞。此谓妻妾与人通奸,本夫不知奸情而被杀者言也。若郝士友者,不特卖奸,而并且三人同睡,贪其财而利其有,虽非为娼,而实甚于娼也。较之奸妇自与人奸,以致奸夫杀死本夫者,大有间焉。然律无正条,相应照《律》内“纵容妻妾与人通奸者,各杖九十” 拟。孙氏以杖九十不为纵也。郝九思、郝九明、郝士辅审系无干,应行释故,伏候宪裁。

    一、刑部为申报事:会看得:苗二祥刺死尼僧本从一案,据直抚于审拟具题前来。查苗二祥因伊祖姑同海,系本从师祖同海物故,遗有产业,二祥希图吞占,屡为非分之求。因本从不允,二祥积忿成仇,遂图谋害。于二十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夜携带小刀逾墙入寺,向本从额颅等处狠刺四刀,越八日殒命。该抚历审自认情真,苗二祥合依“谋杀人造意者斩监候律,应拟斩监候,某等审系无干,均无庸议” 等因。康熙二十八年十月十九日题,二十二日奉

    旨:“依议。”查原招内称:“据其争产,挟仇持刀往刺,手执”

    《杀人之具》,安排杀人之心,虽本从死而复苏,苟延八日,而二祥当场毒刺,已经杀讫,安能与伤而不死者,同一拟绞哉!

    一、刑部为报知事:会看得李从周打死李玉厚一案,据直抚于审拟斩罪具题前来。查已死李玉厚,系李从周义父李玉行之堂弟。康熙二十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从周持撅往玉厚地内拾柴窃食杏子,被玉厚撞遇辱骂,从周辄起凶心,持撅殴伤玉厚胸肋等处,当日殒命。该抚历审,自认情真。查义子殴死义父堂弟,作何治罪之处,律无正条,李从周合比照凡故杀者斩监候律,应拟斩监候,秋后处决。李从耀等审系无干,均应省释等因。康熙二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题,二十六日奉。

    旨:“李从周依拟应斩,著监候秋后处决,馀依议。”

    一、刑部会题《诬良为盗讳盗不报》一案,先经臣等议:若将现行则例从宽,则州县官员防缉懈弛,反致贻累良民,亦未可定。若定例从严,不肖官员恐有处分,讳盗希图结案,诬良致陷无辜,亦未可定。所以官员处分之例不便议改。又强盗之案,巡抚务期亲行确审,若失主地方官员希图免罪销案,或将良民冤拟为盗,或删改口供拟盗者,即行指名题参。该抚将此等情由审出,若不改拟,或不行指参、或知情隐讳者,或被科道题参,或在别处发觉,俱照《故入》从重治罪。其督抚提镇等官,不时申饬所属各官防御盗寇,严饬地方,使良民各得其所。若地方失事,一面即行题参疏防各官,一面行令文武各官协力缉拏。若州县官及防汛官员、反将失主逼勒隐匿不报者、即行题参。若上司又隐匿不行指参、或被科道题参、或在别处发觉、将上司一并

    议“隐匿之罪” 等因、具题、奉

    旨、“将所问干缘由、一并再议具奏。钦此。”查于所议、或

    “失主不报,或官员惧罪隐匿不报,巡抚所属地方辽阔,不得而知。若治以罪,似属太过;如知而共隐,应照九卿所议治罪,不知者,仍应免议” 等语。查臣等所议,州县官及防汛官员,将失主逼勒或隐匿不报者,即行题参。若上司有隐匿不行指参,一并议隐匿之罪,原指知而共隐而言,并非将不知者一概治以罪也。其诬良为盗、讳盗不报等处,仍照前议可也。康熙二十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奉

    旨:“依议。”

    一、刑部覆科臣朱条奏,“查一应流徙人犯,十月至正月终及六月俱停发遣。至朝审免死减等人犯,俱照例至配所方责,并无先行枷责,应将条奏之处,毋庸议。” 康熙二十八年十二月内奉:

    旨:“依议。”流徙人犯遇有势力者,每羁禁不严,及至发

    “遣,又辗转迁延,其贫困之人无力营求者,即肆行陵虐,摈于死亡,此等情弊甚多。嗣后如遇有势力之人,即行发遣,不得迟延。其有贫困之人,毋许陵虐致毙。著户刑二部堂上官不时详加稽查,如有前项情弊,立行指参,从重治罪。” 康熙二十九年

    《户部则例》
    一户部覆豫抚阎疏称定例止有武

    “举、武进士及白身人开垦之例,并未及于武生。若武生开垦若干,应比照何例录用” 等语。其武生照白身人开垦亦可。又疏称:“现行开垦之例,自司道、府以及州、县虽有加级纪录,直至六年后起科取具,并无包赔甘结具题,方准分别议叙。但历年久远,又无即陞之条,人心未必踊跃” 等语。查捏报开垦之例甚严,既“有处分之例,或不可必拘于年分。嗣后开垦合例各官,准其现年题报之后,即予加级纪录,以励急公。若六年内有升迁事故者,照交代钱粮例,令接任官查勘确实,造册结送臣部核明,方许离任。如有谎捏,即据实申报题参,照捏报定例处分。若接管官出结之处,查系扶同捏报,亦照例坐罪。” 接任之官,康熙二十九年四月内奉。

    旨:“依议。”

    一件,特参贪恶等事。刑部咨开:临安县知县施宏,于二十八年间巧立役田名色,每亩征银一钱,为修文庙之用。经承陈建凡经管,止征银一百一十两,内给工料饭费银九十一两,馀银十九两,施宏入己。施宏得赃,以枉法科罪。陈建凡依官犯罪,经管书办一并坐罪例,枉法赃一十五两律,杖一百。康熙二十九年七月十一日奉。

    旨:“依议。”

    一、户部题:“《钱文务照定例》,每银一两,不许不足一千之数。其钱价逢贱至一千文有馀者,毋庸议。若有违禁不足一千文之数者,系旗下人枷号一个月,鞭一百;系民枷号一个月,责四十板。牙行借纳税名色,朋伙棍徒,钱铺买卖,由其主持;钱价低昂,由其所操。恣意妄为,应不使纳税,革退钱牙,将牙帖尽行查销,查钱法乃裕。”

    国便民,务使通行无滞。相应将奸恶之徒,积钱过

    “二百馀串,开局积钱,贸易之铺,一并禁止。系家仆伊主知情系官,交与该部议处。系白丁,鞭一百;伊主不知情系官,罚俸六个月。系白丁,鞭六十。若有此等违禁者,著五城察院、本部司官查拏。系旗下人,枷号两个月,鞭一百;系民,枷号两个月,责四十板。邻右知情不首,系旗下人,鞭八十,系民,责三十板。其馀俱照户” 部前议。再京城钱牙尽行革退,将原给牙帖尽行查销,如有仍前谎行者,查拏被获之日枷号两个月,责四十板可也。康熙二十九年九月二十二日奉。

    旨:“依议。”

    一件,特参酷吏事:康熙二十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准刑部咨开:“胡以㬇案内,胡圣凡所得之赃,并无恐吓,因造册婪馀银两,合依因公擅自科敛入己者” ,计赃以枉法论二十五两,杖七十,徒一年半。无禄人减一等律,应徒一年,至配所折责二十板。

    一、户部题,“先经东抚佛将东省地亩诡寄绅衿贡监户内,躲闪隐蔽地亩,限两月退归各业户条奏。臣等会议:东省限两月退出,至直隶各省,通限六个月退出” 等因具题奉。

    旨:“东省清理赋役,依议行。其直隶各省,著各该抚确”

    议具奏,钦此。通行在案。今直抚郭疏称,律内隐蔽差役,诡寄田粮,又例内绅衿贡监止免本身一丁,其所种地亩与子孙族户原无有概行优免之文。《律例》所载,彰明较著,乃愚夫愚妇不知

    其害,而纷纷寄于人下。豪强之徒贪其利而相率受其隐寄州县,地方官明知其故,而瞻徇情面,抑或溺志苟苴,委曲因循,请

    敕部将隐蔽诡寄之人以及徇情贪贿、不彻底清查。

    “之地方官严立定例于城市关厢竖立木榜刊载明白使晓然绅衿贡监原无优免差役之处与众民一体当差之例。仍令各州县官于每年终取具并无容隐印结地亩,不必查而自出诡寄不待查而自清矣” 等因。具题前来。查律内,凡豪民令子孙弟侄跟随官员隐蔽差役者,家长杖一百、官员容隐同罪。受财者计赃以枉法从重论。跟随之人免杖罪,附近充军。又凡欺隐田粮,脱漏版籍,一亩至五亩,笞四十。每五亩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其脱漏之田入官,所隐税粮依数追征。如诡寄田粮,影射差役,并受寄者,罪亦如之。其田改正,收科当差。又《定例》内,一应州县卫所官员,将所隐田地不行查出,不及二顷者,“降四级调用;不行查出二顷以上者,革职。道员、都司知府、直隶知州等官,不行查出不及五顷者,降一级调用;不行查出五顷以上者,降四级调用。督抚不行查出不及十顷者,降一级留任;不行查出十顷以上者,降二级留原任,罚俸一年。” 藩司经管通省钱粮事务,应照督抚例议处。又据东抚《佛将》不应差徭、诡寄田粮之处条奏,臣部议:“凡有应征钱粮应当差徭,地方官开明款项遵行。如有仍蹈前弊,或经督抚查参,或被傍人告发,照例从重治罪,该管官不行查出,事发之日照例议处。至督抚不行查出,被科道纠参,或傍人告发,将督抚一并议处。其影射差徭诡寄田亩,如有自行首出,免罪” 等因具题通行在案。影射差徭欺隐田粮诡寄人等并地方官治罪之处虽《律例》开载此等条例愚民不知应如该抚所请城市关厢竖立木榜刊载明白晓谕众民但巡抚郭既称晓谕绅衿诸色人等并无优免差徭与民一例当差州县官每年终出具并无容隐印结地亩不必查而自出诡寄不待查而自清等语。其限六个月稽查诡寄田亩绅衿诸色人等,与民一例当差之处,相应停止可也。康熙二十九年十二月二十日奉。

    旨:“依议。”

    《礼部则例》
    一兵部准

    内务府咨称:“《喜峰口》外庄头陈子明禀称、交给我”

    的太监李国先,于康熙二十九年三月十四日逃走之处题请奉

    旨:“如再有这样逃走,太监将庄头一并问罪。”

    四月十五日,一大学士伊桑阿等口传:

    上谕、“因天气亢旱、所有刑部狱中问成死罪人犯、三”

    法司审明,减等发落。除巡抚、布政道、府州县俱捐米不议外,今将人命杀妻并质审强盗,情有可矜者,俱减等发落。

    《兵部则例》
    一刑部覆太监孔成抹脖一案查律

    内不系宿卫,应直合带兵仗之人,但持寸刃入

    “宫殿门者绞” 等语。并未定。有太监等在禁内持金

    刃、抹脖、自伤、拟罪之例、但

    《紫禁城》内关系最为重大。嗣后凡太监在

    《紫禁城内,持金刃自伤,拟斩》立决。虽在

    《紫禁城》外因公事持金刃抹脖自伤者,拟斩监候。

    “秋后处决。” 康熙二十九年二月内奉。

    旨:“依议。”

    一、吏部议得:“郎中哈尔机布奏称,抢去民人甯文炳等牲畜,杀死王攀住,果系大火儿藏番彝人所为。查大火儿藏之人,系达赖喇嘛纳贡之人;至于夺去牲畜之处,果系内地,查明前来。查此案臣部并未定有正例。《兵部定例》内,蒙古擅进内地杀人抢掠,专汛官革职,兼辖官降二级调用,统辖官降二级,戴罪图功” 等语。此案武职,兵部既照此例议处,将兼辖巩昌府休致通判李景元,降顶戴二级,统辖之洮岷道金祖诚,于补官日降二级。又兵部咨称,“此案承查迟延,亦系金祖诚” 等语。查《定例》内官员该管地方外国之人私自进口不行查报者,该管上司罚俸一年等语。金祖诚既议降级,无庸议外。护理道事同知余谠照此例罚俸一年可也。康熙二十九年五月内奉。

    旨:“依议。”

    一、刑部为《特参贪婪》等事。该本部看得:革职参将林建、守备赵云龙、游击韩又琦等《贪劣》一案,据都察院左都御史带管直隶事务于成龙审拟徒杖,具题前来。查林建于康熙二十七年十月内,因新投把总马国宝、李才谒见来迟,索讨银四十四两。赵云龙冒支军牢坐步粮八名共。

    “扣银三十二两,入己” 字识。翟良付百总杜文选领旗郭堂成等共三十六名,各坐空名步粮,一名各抽银一十七两二钱,为造册护解等项费用。又林建家人陈光春,卖兵得赵印钱三千六百文,张九柱银三两,王挑子银二两。又郭堂成因将兵李名李奇掣回汛地,私受钱二千九百五十文。又林建、赵云龙上任修理衙门等费,百总杜文选等借银供用,故于二十七年饷内,马兵抽银四钱、步兵抽银二钱,共银二百十二两。除补还借项外,剩银一十五两,杜文选等六人均分。又韩又琦家人吴德索黜兵吴亮复粮规礼银五两五钱。历审俱各自认。除林建、赵云龙家人坐粮并空名坐粮派费修理衙门等轻罪不议外,林建勒索把总马国宝、李才银四十四两,应照监临官吏求索所部内财物,计赃强者准《枉法论》四十两、杖一百、徒三年律治罪。查《定例》内现任官员犯罪革职之后,馀罪应遵

    《赦款》免罪林建事犯,在二十七年十二月十三日赦前,应免罪系贪官,永不叙用。赵云龙“挥伊军牢。”

    名色,冒扣银二十二两。赵云龙合依。凡管军官科敛军人钱粮入己,计赃以枉法论,三十两,杖八十,徒二年,律应杖八十,徒二年,至配所杖八十,不准折赎,折责三十板,系贪官,永不叙用。韩又琦失察家人索诈,应议罪,已经革职,无容议。郭堂成合依因公科敛财物入己者,计赃以枉法论,二十两,杖六十,徒一年,律应杖六十、徒一年。《翟良付》等三十四名,亦合依科敛财物入己者,计赃以枉法论,一十五两杖一百律,伊等俱系无禄人,各减一等。郭堂成应杖一百,折责四十板;《翟良付》等应杖九十,折责三十五板,俱革役。陈光春、吴德并说事之赵四,俱合依《不应重律》杖八十,各折责三十板,赃银俱各照追,分别入官给主。马国宝等俱系抑勒饷银,丁文秀病故,俱无容议等因。康熙二十九年十月十八日题,二十日奉

    旨:“依议。”

    《刑部则例》
    一直隶巡抚于康熙二十九年正月

    二十九日,准兵部咨:武库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准直隶巡抚于咨称,归并卢龙县永平卫军犯金黄毛,系江南江宁府江浦县人,于康熙十四年五月内为《光棍结党》案内充发入伍,至二十八年七月初八日病故。查原案内并无“永远” 字样。遗妻马氏,今虽有子金皆锡、金志祥,皆系该犯未犯罪之先,在籍生养,于康熙二十年来探父母,留住在永。今军妻马氏应否照例准其携子一并回籍等因。请示前来。查《定例》内军犯病故,该抚查明无“永远” 字样,取该卫所印结送部,“其妻小准回原籍” 等语。今该抚既称军犯金黄毛病故,查无“永远” 字样,取具该县印结前来,其妻马氏并子金皆锡、金志祥应准回原籍可也。

    一凡徒限年满、连闰扣算详释。如贼犯充徒者、仍解回原籍安插

    一、徒犯脱逃,既恭疏防,奉部议“罚俸;至年满未获,无处分” 之例,应免揭参。

    一直隶《免死减等流犯》王一盘妻患病,请将一盘先解,其妻俟病痊伴送补解。准行。

    又二月二十八日准咨:“‘一、户部咨,据文安县申,卖身旗下张弘启、李星生,今已回家,俱无牌档,请部查明’等情前来。查卖身旗下之人,本部已据用印衙门申报,转行该地方官知照。其年老不堪用,赎身放出为民者,本部亦据该旗都统之文,给牌放回原籍。今该县将无部牌张弘启等情由,请示申报,不合相应行文该抚转行各属,嗣后如无部档回籍者,即行申报督捕可也。” 一、兵部覆得“直抚于将曲周县陈家庄居民陈有才,于康熙二十八年十月三十日夜被盗劫杀,疏防把总史进朝题参一案,彼时不行呈报,以至十一月初十日始行呈报,明系隐讳。又山西大原总兵官胡,将榆次县桥头村北要店吴” 家港王姓甥舅二人被杀,疏防千总王玺题参一案,于康熙二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失事,以至二十九年正月十一日始行呈报,明系隐讳。又江督傅将吴江县生员沈肇麟家于康熙二十八年九月二十四日夜被盗,疏防把总张嗣魁题参一案,彼时不行呈报,以至十月初五日始行呈报,明系隐讳,将此三案专汛官止防守一汛地方失事未有不知、不论知与不知、俱照讳盗例议处等因具题奉

    旨“盗案疏防及讳盗处分各有定例”史进朝、《王玺》、张

    嗣魁等已经申报,不照《疏防》例议处,仍照《讳盗》。

    “议处不合。若照此例外处分,则微员多被斥革,从前有如此完结者,俱著察明,一并再议具奏。钦此。” 查史进朝、王玺、张嗣魁,并无别故,迟延呈报,俱应照疏防例住俸,兼辖官各罚俸六个月,俱限一年缉贼。再定例以后,自康熙十一年起,二十九年三月终止。查直隶各省盗案,该督、抚、提、镇题参疏防案内,有专汛官并无呈报贼犯被别汛拏获,始行呈报者,或开写强盗杀伤人命,因失主未报,借端不报者,或盗杀报为仇杀等事,虽经题参“疏防,失察迟报,而地方专汛各官畏罪隐讳之处显著,应无庸再议” 外,专汛官将失主报盗,虽彼时不行呈报,迟至数日仍系该管官呈报,或杀人被伤者,彼时不行呈报,迟至数日而盗贼于别汛发觉之先呈报者,该管地方被盗并无杀伤人命,失主未经呈报,专汛官因不知不报,后盗贼被别汛挐获及别汛挐获之贼,审讯供出先次行劫之处,而于未经行查之先有呈报上司者,此等案件既无隐讳情弊,应照《疏防》例议。此等盗案年远,一时稽查,恐有遗漏,亦未可定。后经查出,另行题请,谨将先因讳盗治罪之处改议疏防三十七件俱列于后。康熙二十九年五月初五日奉。

    旨:“依议。”

    一、原任两江总督俞将《江宁县乡民朱维美家被盗》疏防各官题参。臣部查失主虽畏累报窃,专兼各官不行查明转报,照讳盗例议处在案。今查此案失主以窃呈报,专兼各官,因别无伤人之处,未经转报上司。后伙贼《金四》首出,续经拏获徐清宇等五人。专汛千总魏国辅应行该督另行补用,于补官日照离任官例,罚俸一年。《一》兵部覆台臣沈条奏行查

    《盛京将军》疏称,“各城城守尉等,原各按城池分有”

    “疆界。今交与城守尉等,将界内地方,各按旗色,与防御、骁骑校明白分管。该管官员不时亲身率领兵丁巡逻拏贼。如盗案发觉,报与城守尉,速差官兵穷追查拏。倘该汛地内被盗失事一次,城守尉、协领及为首官员罚俸一个月,防御等官罚俸两个月,骁骑校罚俸三个月。如将盗案隐讳,或被傍人告发,或被失” 主告发,审实,将城守尉等为首罚俸两个月,防御等官罚俸三个月,骁骑校等官罚俸四个月。如假借窃盗、抢夺良人财物者,系官革职系兵,交与该部按事之轻重治罪。至于

    盛京城所分界限之内,民人居住稠密。若照各城

    按旗色,令其分管官兵,遇有差遣之役,人必旷缺,而查拏盗贼周围巡缉之事,必致玩忽。因此八旗之内,派协领一员,每翼派章京二员,派骁骑校二员,派兵丁二百名,轮班一年一换,免其杂项差遣,令其专管缉拏盗贼。倘若失事,或将盗案隐讳,或穷追时有违法者,将协领照各城守尉之例治罪,两翼官照各城“防御之例治罪,骁骑校照各城骁骑校之例治罪。” 再查盗贼全在究问现获之盗。查追伙贼赃物,既令协领、城守尉等拏贼,而不合审理,恐伙盗赃物难以骤得,应令城守尉、协领等获贼之后,不得用刑,明白究问。如有牵连,民人等会同州县官审理。再查缉盗之源,在于严行保甲,应将各城所住人役、俱照旗色、依

    《京城设族长》之例、设放族长。令其收管。责令该佐

    领稽查。如有违禁者,照例处分。凡在村堡之人,自内务府以下,无论何人之屯,俱照城守尉、州县等官,分别旗民,每十甲编甲长,量材之大小,设《屯拨什库》一二名,不时稽查。或有一二家零星居住者,俱附大屯稽查。若一家为盗,或窝隐盗贼,将九家并屯拨什库等,俱照定例治罪。再

    盛京诸王以下、及平人、有将家人发

    盛京安庄看坟者、令其将所居屯堡、及家人名字

    “数目,呈报户部,转行该将军等衙门,照依来数,令该管城守尉等稽查,不许仍行私自拨发,倘有私行拨发者,无论有无生事情由该伊主交该部议处至于民间失事向伊府尹衙门题参,定有处分之例,仍照旧例遵行” 等因前来。应俱照该将军等所题通行遵照可也。康熙二十九年五月内奉。

    旨:“依议。”

    一、刑部咨“为污杀弟命” 事:查陈先因母死出殡,偕父陈祥十扶柩至祖山安葬。而陈谦三同兄谦二以有关祖坟损煞争阻。祥十恃尊先殴谦二,谦三袒兄,挥拳打落陈祥十门牙二齿。陈先见父被殴,救护情殷,辄举锄殴击谦三顶心等处,伤重,越二日殒命。陈先应照例拟斩立决。但

    陈先之父陈《祥十》,扶妻棺至祖山安葬,而谦三等争阻不容,又将祥十门牙打落。陈先见父被殴,救护情急,一时忿激,辄举在手铁锄殴击谦三,越二日殒命,情出救父。陈先应免死减等,枷号两个月,责四十板,仍追埋葬银二十两给付死者之家。馀仍照三法司前议。康熙二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奉。

    旨:“依议。”

    一、兵部为光棍白昼抢粮事:职方清吏司案呈,奉本部送,“据直抚于成龙疏称:‘武举田国辅,知民人王应举家蓄有粮食,勾引庄头佟守志等,用强抢去。又至杨启玉、张辉二家,看定粮食,约于次日搬取,真无法纪。相应题参’” 等因。康熙二十九年四月初十日题,本月十八日奉。

    旨:“田国辅著革去《武举》并佟守志等该抚严提究拟。”

    “具奏,该部知道。钦此。” 应将原抄事理抄录移送刑部发审外,仍行该抚知照可也。

    一、吏部议得:“各省会馆,系各省候选官员乡会之人居住,恐有不肖官员在会馆嘱托妄为,亦未可定。嗣后有设立会馆者,或科道纠参,或傍人出首,将所设立会馆之人交与该部,严行治罪可也。” 康熙二十九年十二月内奉。

    旨:“依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