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祥刑典 第五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六卷
经济汇编 祥刑典 第七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祥刑典

     第六卷目录

     祥刑总部总论一

      易经豫卦 噬嗑卦 贲卦 丰卦 旅卦 中孚卦

      礼记缁衣

      孔子家语五刑解 刑政

      管子八观 法禁

      孔丛子论书 刑论 记问

      汉书刑法志序

      春秋繁露阳尊阴卑

      盐铁论疾贪 后刑 论菑 刑德 申韩 周秦 诏圣 大论

      申鉴政体 时事

      黄宪外史平刑

      晋书刑法志序

      抱朴子用刑

      隋书刑法志序

      唐书刑法志序

      文献通考刑考序

    祥刑典第六卷

    祥刑总部总论一

    易经

    《豫卦》

    天地以顺动,故日月不过而四时不忒。圣人以顺动, 则刑罚清而民服。《豫》之时义大矣哉。

    《噬嗑卦》

    《噬嗑》:亨,利用狱。

    程传不云“利用刑”,而云“利用狱”者,卦有明照之象,利于察狱也。狱者所以究治情伪。得其情,则知为间之道,然后可以设防与致刑也。本义“噬”,啮也。嗑,合也。物有间者,啮而合之也。为卦上下两阳,而中虚颐口之象。九四一阳,间于其中,必啮之而后合,故为噬嗑。其占当得亨通者,有间故不通,啮之而合,则亨通矣。又三阴三阳,刚柔中半,下动上明,下雷上电,本自《益》卦六四之柔上行,以至于五而得其中。是知以阴居阳,虽不当位而“利用狱。”盖治狱之道,惟威与明而得其中之为贵,故“筮”得之者,有其德则应其占也。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雷 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象》曰: “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大全进斋徐氏曰:“明罚者,所以示民而使之知所避;敕法者,所以防民而使之知所畏,此先王忠厚之意也。未至折狱致刑处,故与《丰》《象》异。然罚之当避人,犹有冒法而为之;法之可畏,犹有犯法不顾者,先王不得已而后用刑焉。”

    初九:“屦校灭趾,无咎。”

    程传九居初,最下无位者也,下民之象,为受刑之人,当用刑之始,罪小而刑轻。校,木械也,其过小,故屦之于足,以灭伤其趾。人有小过,校而灭其趾,则当惩惧,不敢进于恶矣,故得“无咎。”

    《象》曰:“屦校灭趾”,不行也。

    程传古人制刑,“有小罪则校其趾”,盖取禁止其行,使不进于恶也。

    六二:“噬肤灭鼻,无咎。”

    程传二应五之位,用刑者也。四爻皆取噬为义。二居中得正,是用刑得其中正也。用刑得其中正,则罪恶者易服,故取“噬肤”为象。噬啮人之肌肤,为易入也。灭,没也,深入至没其鼻也。二以中正之道,其刑易服。然乘初刚,是用刑于刚强之人,必须深痛,故至“灭鼻”而“无咎”也。本义“祭有肤,鼎”,盖肉之柔脆,噬而易嗑者。六二中正,故其所治如噬肤之易,然以柔乘刚,故虽甚易,亦不免于伤灭其鼻。占者虽伤而终无咎也。

    《象》曰:“噬肤灭鼻”,乘刚也。

    六三: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

    本义“腊肉”,谓兽腊。全体骨而为之者,坚韧之物也。阴柔不中正,治人而人不服,为噬腊遇毒之象。占虽小吝,然时当噬嗑,于义为无咎也。

    《象》曰:“遇毒”,位不当也。

    九四,噬干胏,得金矢。利艰贞,吉。

    程传九四居近君之位,当《噬嗑》之任者也。四已过中,是其间愈大而用刑愈深也,故云“噬干胏。”胏,肉之有联骨者。干肉而兼骨,至坚难噬者也。噬至坚而得金矢,金取刚,矢取直。九四阳德刚直,为得刚直之道。虽用刚直之道,利在克艰其事,而贞固其守,则“吉”也。九四刚而明,体阳而居柔,刚明则伤于果,故戒以“知难。”居柔则守不固,故戒以“坚贞。”刚而不贞者有矣。凡失刚者皆不贞也。本义胏,肉之带骨者,与胾同。《周礼》狱讼“入钧金束矢而后听之。”九四以刚居柔,得用刑之道,故有此象。言所噬愈坚,而得听讼之宜也。然必利于艰难,正固则吉,戒占者宜

    如是也。《大全》。或问:“‘古人狱讼要钧金束矢’之意如何?”朱子曰:“这不见得。想是词讼时便令他纳此,教他无切要之事,不敢妄来。”又问:“如此,则不问曲直一例出此,则实有冤枉者,亦惧而不敢诉矣。”曰:“这个须是大切要底事。古人如平常事,又别有所在,如剂石之类。”

    《象》曰:“利艰贞,吉”,未光也。

    六五,噬干肉,得黄金,贞厉,无咎。

    本义《噬》,干肉难于肤,而易于腊胏者也。“黄”,中色金,亦谓钧金。六五柔顺而中,以居尊位,用刑于人,人无不服,故有此象。然必“贞厉”,乃得“无咎”,亦戒占者之辞也。大全或问:九四“利艰贞”,六五“贞厉”,皆有艰难正固危惧之意,故皆为戒占者之辞。朱子曰:亦是爻中元自有此道理。大抵才是治人,彼必为敌,不是易事。故虽是时位卦德,得用刑之宜,亦须以艰难正固处之。

    《象》曰:“贞厉无咎”,得当也。

    上九,“何校灭耳”,凶。

    程传上过乎尊位,无位者也,故为“受刑者。”居卦之终,是其间大,《噬》之极也。“何校”而灭其耳,凶可知矣。何,负也,谓在颈也。

    《象》曰:“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程传人之聋暗不悟,积其罪恶,以至于极。古人制法,罪之大者,何之以校?为其无所闻知,积成其恶,故以校而灭伤其耳,诫聪之不明也。

    《贲卦》

    《象》曰: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

    程传君子观“山下有火,明照”之象,以修明其庶政,成文明之治,而无果敢于折狱也。“折狱”者,人君之所致慎也,岂可恃其明而轻自用乎?乃圣人之用心也,为戒深矣。《象》之所取,唯以“山下有火,明照庶物”,以用明为戒,而贲亦自有“无敢折狱”之义。“折狱”者,专用情实,有文饰则没其情矣,故无敢用文以折狱也。本义“山下有火,明不及远”明。庶政,事之小者,折狱,事之大者。内离明而外艮止,故取象如此。大全或问:《本义》云:“明庶政”是明之小者,“无敢折狱”是明之大者。此专是就《象》上取义。伊川说此则又就《贲》饰上说,不知二说可相备否?朱子曰:“‘明庶政’是就离上说,‘无敢折狱’是就《艮》上说。离明在内,艮止在外,则是事之小者,可以用明。折狱是大事,一折便了,有止之义。明在内不能及他,故止而不敢折也。”大凡就《象》中说,“则意味长,若悬空说道理,虽说得去,亦不甚亲切也。”又曰:“此与《旅》卦都说刑狱事,但争艮与离之在内外,故其说相反。止在外,明在内,故明庶政而不敢折狱;止在内,明在外,故明谨用刑而不敢留狱。粗言之,如今州县治狱,禁勘审覆,自有许多节次,过乎此而不决,便是留狱;不及乎此而决,便是敢”于折狱。《书》曰:“要囚服念五六日,至于旬时,丕蔽要囚。”《周礼秋官》亦有此数句,便是有合如此者。若狱未是而决之,是所谓敢折狱也;若狱已具而留之不决,是所谓留狱也。

    《丰卦》

    《象》曰:雷电皆至,“丰。”君子以折狱致刑。

    本义取其“威照并行”之象。大全朱子曰:“《噬嗑》明在上”,是明得事理,先立这法在此,未有犯底人,留待异时之用,故云“明罚敕法。”“丰威在上”,“明在下”,是用这法时,须是明见丅情曲折方得,不然,威动于上,必有过错也。

    《旅卦》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狱。

    本义《慎刑》如山,不留如火。大全丘氏曰:“山者火之所旅,久则延烧;狱者囚徒之所旅,留则淹滞。旅有行而不处之象。故火不可使久处于山,囚徒不可使久留于狱也。明象火之烛物,慎象山之静重。”

    《中孚卦》

    《象》曰:泽上有风,中孚。君子以议狱缓死。

    程传风之动乎泽,犹物之感于中,故为《中孚》之象。君子观其象,以议狱与缓死。君子之于议狱,尽其忠而已;于决死,极于恻而已。故诚意常求于缓。缓,宽也;于天下之事,无所不尽其忠,而议狱缓死,最其大者也。

    礼记

    《缁衣》

    子言之曰:“为上易事也,为下易知也,则刑不烦矣。”子 曰:“‘好贤如缁衣,恶恶如巷伯’。则爵不渎而民作愿,刑 不试而民咸服。《大雅》曰:‘仪刑文王,万国作孚’。”子曰:“夫 民教之以德,齐之以礼,则民有格心;教之以政,齐之 以刑,则民有遁心。故君民者,子以爱之,则民亲之;信 以结之,则民不倍;恭以莅之,则民有孙心。《甫刑》曰:‘苗 民匪用命,制以刑,惟作五虐之刑曰法。是以民有恶 德,而遂绝其世也

    子曰:“政之不行也,教之不成也,爵禄不足劝也,刑罚 不足耻也,故上不可以亵刑而轻爵。《康诰》曰:‘敬明乃 罚’。”《甫刑》曰:“播刑之不迪。”

    孔子家语

    《五刑解》

    冉有问于孔子曰:“古者三皇五帝不用五刑,信乎?”孔 子曰:“圣人之设防,贵其不犯也;制五刑而不用,所以 为至治也。凡夫之为奸邪窃盗,靡法妄行者,生于不 足,不足生于无度,无度则小者偷盗,大者侈靡,各不 知节。是以上有制度,则民知所止;民知所止则不犯。 故虽有奸邪贼盗,靡法妄行之狱,而无陷刑之民。不” 孝者生于不仁,不仁者生于丧祭之礼。不明丧祭之 礼所以教仁爱也,能教仁爱,则丧思慕祭祀,不解人 子馈养之道。丧祭之礼明则民孝矣,故虽有不孝之 狱,而无陷刑之民。杀上者生于不义,义所以别贵贱, 明尊卑也。贵贱有别,尊卑有序,则民莫不尊上而敬 长。朝聘之礼者所以明义也,义必明则民不犯,故虽 有杀上之狱而无陷刑之民。斗变者生于相陵,相陵 者生于长幼无序,而遗敬让。乡饮酒之礼者,所以明 长幼之序而崇敬让也。长幼必序,民怀敬让,故虽有 斗变之狱而无陷刑之民。淫乱者生于男女无别,男 女无别则夫妇失义。婚礼聘享者,所以别男女,明夫 妇之义也。男女既别,夫妇既明,故虽有淫乱之狱,而 无陷刑之民。此五者,刑罚之所以生,各有源焉。不豫 塞其源,而辄绳之以刑,是谓为民设阱而陷之。刑罚 之源,生于嗜欲。不节夫礼度者,所以御民之嗜欲而 明好恶,顺天之道。礼度既陈,五教毕修,而民犹或未 化,尚必明其法典以申固之。其犯奸邪靡法妄行之 狱者,则饬制量之度;有犯不孝之狱者,则饬丧祭之 礼;有犯杀上之狱者,则饬朝觐之礼;有犯斗变之狱 者,则饬乡饮酒之礼;有犯淫乱之狱者,则饬婚聘之 礼。三皇五帝之所化民者如此,虽有五刑之用,不亦 可乎?孔子曰:“大罪有五,而杀人为下,逆天地者,罪及 五世;诬文武者,罪及四世;逆人伦者,罪及”三世;谋鬼 神者,罪及二世;手杀人者,罪及其身。故曰:“大罪有五, 而杀人为下矣。”

    冉有问于孔子曰:“先王制法,使刑不上于大夫,礼不 下于庶人。然则大夫犯罪,不可以加刑;庶人之行事, 不可以治于礼乎?”孔子曰:“不然。凡治,君子以礼御其 心,所以属之以廉耻之节也。故古之大夫,其有坐不 廉污秽而退放之者,不谓之不廉;污秽而退放,则曰 簠簋不饰。有坐淫乱男女无别者,不谓之淫乱男女” 无别,则曰“帷幕不修。”有坐罔上不忠者,不谓之罔上 不忠,则曰“臣节未著。”有坐罢软不胜任者,不谓之罢 软不胜任,则曰“下官不职。”有坐干国之纪者,不谓之 干国之纪,则曰“行事不请。”此五者,大夫既自定有罪 名矣,而犹不忍斥然正以呼之也。既而为之讳,所以 愧耻之。是故大夫之罪,其在五刑之域者,闻而谴发, 则白冠牦缨,盘水加剑,造乎阙而自请罪,君不使有 司执缚牵掣而加之也。其有大罪者,闻命则北面再 拜,跪而自裁。君不使人捽,引而刑杀,曰:“子,大夫自取 之耳,吾遇子有礼矣。”以刑不上大夫,而大夫亦不失 其罪者,教使然也。所谓礼不下庶人者,以庶人遽其 事而不能充礼,故不责之以备礼也。冉有跪然免席 曰:“言则美矣。”求未之闻,退而记之。

    《刑政》

    仲弓问于孔子曰:“雍闻至刑无所用政,至政无所用 刑;至刑无所用政,桀纣之世是也;至政无所用刑,成 康之世是也。信乎?”孔子曰:“圣人之治化也,必刑政相 参焉。太上以德教民,而以礼齐之;其次以政导民,以 刑禁之。刑,不刑也。化之弗变,导之弗从,伤义以败俗, 于是乎用刑矣。颛五刑,必即天伦;行刑罚则轻无赦。 刑,侀也;侀,成也。壹成而不可更,故君子尽心焉。”《仲弓》 曰:“古之听讼尤罚,丽于事,不以其心,可得闻乎?”孔子 曰:“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情,立君臣之义,以权 之意,论轻重之序,慎测深浅之量以别之;悉其聪明, 正其忠爱,以尽之。《大司寇》:正刑明辟以察狱,狱必三 讯焉。有指无简,则不听也。附从轻,赦”从重,疑狱则泛 与众共之,疑则赦之,皆以小大之比成也。是故爵人 必于朝,与众共之也;刑人必于市,与众弃之也。古者 公家不畜刑人,大夫弗养也,士遇之涂,以弗与之。言 屏诸四方,唯其所之不及与,政弗欲生之也。《仲弓》曰: “听狱,狱之成,成何官?”孔子曰:“成狱成于吏,吏以狱成 告于正,正既听之,乃”告大司寇听之,乃奉于王。王命 三公卿士参听棘木之下,然后乃以狱之成疑于王, 王三宥之以听命而制刑焉,所以重之也。《仲弓》曰:“其 禁何禁?”孔子曰:“巧言破律,遁名改作,执左道以乱政 者,杀;作淫声,造异服,设伎奇器,以荡上心者,杀;行伪 而坚,言诈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惑众者,杀;假 于鬼神时日卜筮以疑众者杀。此四诛者,不以听。”仲弓曰:“其禁尽于此而已。”孔子曰:“此其急者。其馀禁者 十有四焉:命服命车,不粥于市;圭璋璧琮,不粥于市; 宗庙之器,不粥于市;兵车旍旗,不粥于市;牺牲秬鬯, 不粥于市;戎器兵甲,不粥于市;用器不中度,不粥于 市;布帛精粗不中数,广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 正色,不粥于市;文锦珠玉之器,雕饰靡丽,不粥于市; 衣服饮食,不粥于市;果实不时,不粥于市;五木不中 伐,不粥于市;鸟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凡执此禁 以齐众者,不赦过也。

    管子

    《八观》

    “大城不可以不完,郭周不可以外通,里域不可以横 通,闾闬不可以毋阖,宫垣关闭不可以不修。故大城 不完,则乱贼之人谋;郭周外通,则奸遁逾越者作;里 域横通,则攘夺窃盗者不止;闾闬无阖,外内交通,则 男女无别;宫垣不备,关闭不固,虽有良货,不能守也。” 故形势不得为非,则奸邪之人悫愿;禁罚威严,则简 慢之人整齐;宪令著明,则蛮夷之人不敢犯。赏庆信 必,则有功者劝;教训习俗者众,则君民化变而不自 知也。是故明君在上位,刑省罚寡,非可刑而不刑,非 可罪而不罪也。明君者闭其门,塞其涂,弇其迹,使民 无由接于淫非之地。是以民之道正行善也,若性然, 故罪罚寡而民以治矣。

    《法禁》

    法制不议,则民不相私;刑杀毋赦,则民不偷于为善; 爵禄毋假,则下不乱其上。三者藏于官则为法,施于 国则成俗,其馀不强而治矣。

    孔丛子

    《论书》

    子张问曰:“尧舜之世,一人不刑而天下治,何则?以教 诚而爱深也。龙子以为一夫而被以五刑,敢问何谓?” 孔子曰:“不然,五刑所以佐教也,龙子未可谓能为《书》 也。”

    孔子见齐景公、梁丘据自外而至,公曰:“何迟?”对曰:“陈 氏戮其小臣,臣有辞,为是故迟。”公笑而目孔子曰:“《周 书》所谓‘明德慎罚’,陈子明德也。罚人而有辞,非不慎 矣。”孔子答曰:“昔康叔封卫,统三监之地,命为孟侯。周 公以成王之命,作《康诰》焉。称述文王之德,以成敕诫 之文。其《书》曰:‘惟乃丕显考文王,克明德慎罚’。克明德” 者,能显用有德,举而任之也。慎罚者,并心而虑之,众 平然后行之,致刑错也。此言其所任不失德,所罚不 失罪,不谓己德之明也。公曰:“寡人不有过言,则安得 闻吾子之教也?”

    《刑论》

    仲弓问古之刑教与今之刑教。孔子曰:“古之刑省,今 之刑繁。其为教,古有礼然后有刑,是以刑省;今无礼 以教,而齐之以刑,刑是以繁。《书》曰:‘伯夷降典,折民惟 刑’。谓先礼以教之,然后继以刑折之也。夫无礼则民 无耻,而正之以刑,故民苟免。”

    孔子适卫,卫将军《文子》问曰:“吾闻鲁公父氏不能听 狱,信乎?”孔子答曰:“不知其不能也。夫公父氏之听狱, 有罪者惧,无罪者耻。”文子曰:“有罪者惧,是听之察刑 之当也;无罪者耻,何乎?”孔子曰:“齐之以礼,则民耻矣; 刑以止刑,则民惧矣。”文子曰:“今齐之以刑,刑犹弗胜, 何礼之齐?”孔子曰:“以礼齐民,譬之于御则辔也;以刑 齐民,譬之于御,则鞭也。执辔于此,而动于彼,御之良 也。无辔而用策,则马失道矣。”文子曰:“以御言之,左手 执辔,右手运策,不亦速乎?若徒辔无策,马何惧哉?”孔 子曰:“吾闻古之善御者,执辔如组,两骖如舞,非策之 助也。是以先王盛于礼而薄于刑,故民从命。今也废 礼而尚刑,故民弥暴。”文子曰:“吴越之俗无礼而亦治, 何也?”孔子曰:“夫吴越之俗,男女无别,同厕而浴,民轻 相犯,故其刑重而不胜,由无礼也。中国之教,为外内 以别男女,异器服以殊等类,故其民笃而法,其刑轻 而胜,由有礼也。”

    孔子曰:“民之所以生者,衣食也。上不教民,民匮其生, 饥寒切于身而不为非者寡矣。故古之于盗,恶之而 不杀也。今不先其教而一杀之,是以罚行而善不反, 刑张而罪不省。夫赤子知慕其父母,由审故也。况为 政者夺其贤者,而与其不贤者以化民乎?知审此二 者,则上盗息。”上盗犹大盗也

    《书》曰:“兹殷罚有伦。”子张问曰:“何谓也?”孔子曰:“不失其 理之谓也。今诸侯不同德,国君异法,折狱无伦,以意 为限,是故知法之难也。”子张曰:“古之知法者与今之 知法者异乎?”孔子曰:“古之知法者能远,今之知法者 不失有罪。不失有罪,其于怨寡矣。能远则于狱其防 深矣。寡怨近乎滥,防深治乎本。《书》曰:‘维敬五刑,以成 三德’”,言敬刑所以为德也。

    《书》曰:“非从维从。”孔子曰:“君子之于人也,有不语也,无 不听也,况听讼乎?必尽其辞矣。夫听讼者,或从其情, 或从其辞,辞不可从,必断以情。《书》曰:‘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自作不典式尔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 大罪,非终乃惟眚灾适尔既道极厥辜,时乃不可杀’。” 曾子问听狱之术。孔子曰:“其大法有三焉,治必以宽”, 宽之之术归于察,察之之术归于义。是故听而不宽, 是乱也;宽而不察,是慢也;察而不中义,是私也。私则 民怨。故善听者,虽不越辞,辞不越情,情不越义。《书》曰: “上下比罚,无僭乱辞。”

    《书》曰:“哀矜折狱。”仲弓问曰:“何谓也?”孔子曰:“古之听讼 者,察贫穷,哀孤独及鳏、寡、老、弱、不肖而无告者,虽得 其情,必哀矜之。死者不可生,断者不可属。若老而刑 之谓之悖,弱而刑之谓之克,不赦过谓之逆,率过以 小罪谓之枳。故宥过赦小罪,老弱不受刑,先王之道 也。《书》曰:‘大辟疑赦’。又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书》曰:‘若保赤子’。”子张问曰:“听讼可以若此乎?”孔子曰: “可哉!古之听讼者,恶其意,不恶其人,求所以生之;不 得其所以生,乃刑之君,必与众共焉。今之听讼者,不 恶其意,而恶其人,求所以杀,是反古之道也。”

    孟氏之臣叛武伯,问孔子曰:“如之何?”答曰:“臣人而叛, 天下所不容也。其状自反。子姑待之。”三旬果自归孟 氏。武伯将执之,访于夫子。夫子曰:“无也。子之于臣,礼 义不至,是以去子。今其自反,罪以反除,又何执焉?子 修礼以待之,则臣去子将安往?”武伯乃止。

    《记问》

    子思问于夫子曰:“伋闻夫子之诏,正俗化民之政,莫 善于礼乐也。管子任法以治齐,而天下称仁焉。是法 与礼乐异用而同功也,何必但礼乐哉?”子曰:“尧舜之 化,百世不辍,仁义之风远也。管仲任法,身死则法息, 严而寡恩也。若管仲之智,足以定法,材非管仲而专 任法,终必乱成矣。”

    汉书

    《刑法志序》

    夫人肖天地之䫉。怀五常之性。聪明精粹。有生之最 灵者也。爪牙不足以供耆耆读曰嗜欲,趋走不足以避利 害,无羽毛以御寒暑,必将役物以为养,任智而不恃 力,此其所以为贵也。故不仁爱则不能群,不能群则 不胜物,不胜物则养不足群而不足争心。将作,上圣 卓然先行敬让博爱之德者,众心说而从之,从之成 群,是为君矣;归而往之,是为王矣。《洪范》曰:“天子作民 父母,为天下王。”圣人取类以正名,而谓君为父母,明 仁爱德让,王道之本也。爱待敬而不败,德须威而久 立,故制礼以崇敬,作刑以明威也。圣人既躬明悊之 性,必通天地之心,制礼作教,立法设刑,动缘民情,而 则天象地。故曰:“先王立礼,则天之明”,因地之性也;刑 罚威狱,以类天之震曜杀戮也;温慈惠和,以效天之 生殖长育也。《书》云:“天秩有礼,天讨有罪。”故圣人因天 秩而制五礼,因天讨而作五刑。大刑用甲兵,其次用 斧钺,中刑用刀锯,其次用钻凿,薄刑用鞭扑。大者陈 诸原野,小者致之市朝,其所繇来者上矣。

    春秋繁露

    《阳尊阴卑》

    阴阳,理,人之法也。阴,刑气也;阳,德气也。阴始于秋,阳 始于春。春之为言,犹偆偆也;秋之为言,犹湫湫也。偆 偆者,喜乐之貌也;湫湫者,忧悲之状也。是故春喜夏 乐,秋忧冬悲,悲死而乐生。以夏养春,以冬丧秋,大人 之志也。是故,先爱而后严,乐生而哀终,天之常也。而 人资诸天,大德而小刑也。是故人主近天之所近,远 天之所远,大天之所大,小天之所小。是故天数右阳 而不右阴,务德而不务刑。刑之不可任以成世也,犹 阴不可任以成岁也。为政而任刑,谓之逆天,非王道 也。

    盐铁论

    《疾贪》

    大夫曰:“贤不肖有质,而贪鄙有性。君子内洁己而不能纯教于彼。故周公非不正管、蔡之邪,子产非不正邓、晰之伪也。夫内不从父兄之教,外不畏刑法之罪,周公、子产不能化,必也;今一二,则责之有司,有司岂能缚其手足,而使之无为非哉?”

    贤良曰:“驷马不驯,御者之过也;百姓不治,有司之罪 也。《春秋》刺讥,不及庶人,责其率也。故古者大夫将临 刑,声色不御。刑已当矣,犹三巡而嗟叹之。其耻不能 以化,而伤其不全也。政教暗而不著,百姓颠蹶而不 扶,犹赤子临井焉,听其入也。若此,则何以为民父母? 故君子急于教,缓于刑,刑一而正百,杀一而慎万。是” 以周公诛管、蔡,而子产诛邓晰也。刑诛一施,民遵礼 义矣。夫上之化下,若风之靡草,无不从教,何一一而 缚之也。

    《后刑》

    大夫曰:“古之君子,善善而恶恶。人君不畜恶民,农夫不畜无用之苗。无用之苗,苗之害也;无用之民,民之贼也。锄一害而众苗成,刑一恶而万民悦。虽周公、孔子,不能释刑而用恶家之有锄子器皿不?”

    居,况锄民乎?民者,教于爱而听刑,故刑所以正民,锄所以别苗也。

    《贤良》曰:“古者笃教以导民,明辟以正刑。刑之于治,犹 策之于御也。良工不能无策而御,有策而勿用。圣人 假法以成教,教成而刑不施,故威厉而不杀,刑设而 不犯。今废其纪纲而不能张,坏其礼义而不能坊,民 陷于罔从而猎之以刑,是犹开其阑牢,发以毒矢也, 不尽不止。”曾子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如得其情,则” 哀矜而勿喜。夫不伤民之不治,而伐已之能得奸,犹 弋者睹鸟兽挂罻罗而喜也。今天下之被诛者,不必 有管、蔡之邪,邓、晰之伪,恐苗尽而不别,民欺而不治 也。孔子曰:“人而不仁,疾之已甚,乱也。”故民乱反之政, 政乱反之身,身正而天下定。是以君子嘉善而矜不 能,恩及刑人,德润穷夫,施惠说尔,行“刑不乐也。”

    《论菑》

    大夫曰:“金生于巳,刑罚小加,故荠麦夏死。《易》曰:‘履霜坚冰至。秋始降霜,草木陨零。合冬行诛,万物毕藏。春夏生长,利以行仁;秋冬杀藏,利以施刑。故非其时而树,虽生不成;秋冬行德,是谓逆天道’。” 《月令》:“凉风至,杀气动,蜻蛚鸣,衣裘成。天子行微刑,始䝙𦝼,以顺天令。” 《文学》曰:“同四时,合阴阳,尚德除刑,则鹰隼不鸷,猛兽不攫,秋不蒐狝,冬不田狩” 者也。

    《文学》曰:“天道好生恶杀,好赏恶罚,故使阳居于实而 宣德施,阴藏于虚而为阳佐辅。阳刚阴柔,季不能加 孟,此天贱冬而贵春,申阳屈阴,故王者南面而听天 下,背阴向阳,前德而后刑也。霜雪晚至,五谷犹成,雹 雾夏陨,万物皆伤。由此观之,严刑以治国,犹任秋冬 以成谷也。故法令者,治恶之具也,而非至治之风也。” 是以古者明王茂其德教而缓其刑罚也。网漏吞舟 之鱼,而刑审于绳墨之外,反臻其末而民莫犯禁也。

    《刑德》

    大夫曰:“令者所以教民也,法者所以督奸也。令严而民慎,法设而奸禁。网疏则兽失,法疏则罪漏,罪漏则民放佚而轻犯禁。故禁下必法。夫徼幸诛诫,跖、𫏋不犯。是以古者作《五刑》,刻肌肤而民不逾矩。”

    文学曰:“道德众人不知所由,法令众人不知所辟。故 王者之制法,昭乎如日月,故民不迷;旷乎若大路,故 民不惑;幽隐远方,折手知足,室女童妇,咸知所辟,是 以法令不犯,而狱犴不用也。昔秦法繁于秋荼,而网 密于凝脂,然而上下相遁,奸伪萌生。有司法之,若救 烂扑焦,不能禁非网疏而罪漏,礼义废而刑罚任也。” 方今律令百有馀篇,文章繁,罪名重,郡国用之疑惑, 或浅或深。自吏明习者,不知所处,而况愚民乎!此断 狱所以滋众,而民犯禁也。《诗》云:“宜犴宜狱,握粟出卜, 自何能谷。”刺刑法繁也。亲服之属甚众,上附下附,而 服不过五。五刑之属三千,上杀下杀,而罪不过五。故 治民之道,务笃其教而已。

    大夫曰:“《文学》,言王者立法,旷若大路。今驰道不小也,而民公犯之,以其罚罪之轻也。千仞之高,人不轻凌;千钧之重,人不轻举。商君刑,弃灰于道而秦民治。故盗马者死,盗牛者加,所以重本而绝轻疾之资也。武兵,名食,所以佐边而重武备也。盗伤与杀同罪,所以累其心而责其意也。犹鲁以楚师伐齐,而《春秋》恶之” ,故轻之为重,浅之为深。有缘而然。法之微者,固非众人之所知也。

    文学曰:“‘《诗》云:‘周道如砥,其直如矢’。言其易也;君子所 履,小人所视’,言其明也。故德明而易从,法约而易行。 今驰道经营陵陆,纡周天下,是以万里为民阱也。罻 罗张而县其谷,辟陷设而当其蹊,缴弋饰而加其上, 能勿离乎?聚其所欲,开其所利,仁义陵迟,能勿逾乎? 故其末途至于攻城入邑,损府库之金,盗宗庙之器”, 岂特千仞之高,千钧之重哉?《管子》曰:“四维不张,虽皋 陶不能为士。”故德教废而诈伪行,礼义坏而奸邪兴, 言无仁义也。仁者,爱之效也,义者,事之宜也。故君子 爱人以及物,治近以及远。《传》曰:凡生之物,莫贵于人, 人主之所贵,莫重于人。故天之生万物,以奉人也,主 爱人,以顺天也。闻以六畜禽兽养人,未闻以所养害 人者也。鲁厩焚,孔子罢朝,问人不问马,贱畜而重人 也。今盗马者罪死,盗牛者加乘车马,驰行道中,吏举 苛而不止,以为盗马,而罪亦死。今伤人持其刀剑而 亡,亦可谓盗武库兵而杀之乎?人主立法,而民犯之, 亦可以为逆而轻主约乎?深之可以死,轻之可以免, 非法禁之意也。法者,缘人情而制,非设罪以陷人也。 故《春秋》之治狱,论心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 而合于法者诛。念伤民,未有所害,志不甚恶而合于 法者,谓盗而伤人者耶?将执法者过耶?何于人心不 厌也?古者伤人有创者刑,盗有赃者罚,杀人者死。今 取人兵刃以伤人,罪与杀人同,得无非其至意与?大 夫俛仰未应对。

    《御史大夫》曰:“执法者国之辔衔,刑罚者国之维楫。故辔衔不饬,虽王良不能以致远;维楫不设,虽良”

    工不能以绝水。《韩子》曰:“疾有国者不能明其法势,御其臣下,富国强兵以制敌。遇难惑于愚儒之文词,以疑贤士之谋,举浮淫之蠹,加之功实之上,而欲国之治,犹释阶而欲登高,无衔橛而御𫘣马也。今刑法设备,而民犹犯之,况无法乎?其乱必也。”

    《文学》曰:“辔衔者,御之具也;得良工而调法势者,治之 具也。得贤人而化,执辔非其人,则马奔驰,执轴非其 人,则船覆伤。昔吴使宰嚭持轴而破其船,秦使赵高 执辔而覆其车。今废仁义之术,而任刑名之徒,则复 吴、秦之事也。夫为君者法三王,为相者法周公,为术 者法孔子,此百世不易之道也。韩非非先王而不遵”, 舍正令而不从,卒蹈陷阱,身幽囚客死于秦本。夫“不 通大道而小辩,斯足以害其身而已。”

    《申韩》

    御史曰:“待周公而为相,则世无列国;待孔子而后学,则世无儒、墨。夫衣小缺,襟裂可以补,而必待全匹而易之;政小缺,法令可以坊,而必待《雅》《颂》乃治之。是犹舍邻之医,而求俞跗而后治病;废污池之水,待江海而后救火也。迂而不径,阙而无务,是以教令不从,而治烦乱。夫善为政者,弊则补之,决则塞之。故吴子以” 法治楚、魏,申、商以法强秦、韩也。

    《文学》曰:“有国者选众而任贤,学者博览而就善,何必 是周公孔子?故曰法之而已。今商鞅、吴起,反圣人之 道,变乱秦俗,其后政耗乱而不能理,流失而不可复。 愚人纵火于沛泽,不能复振;蜂虿螫人,放死不能息。 其毒也,烦而止之,躁而静之,上下劳扰,而乱益滋。故 圣人教化,上与日月俱照,下与天地同流,岂曰小补 之哉。”

    御史曰:“衣缺不补,则日以甚,坊漏不塞,则日以滋。大河之始决于瓠子也,涓涓尔,及其卒汜滥,为中国害。菑梁楚破,曹、卫城郭坏,沮稸积漂流,百姓木栖,千里无庐,令孤寡无所依,老弱无所归。故先帝闵悼其菑,亲省河堤,举禹之功,河流以复,曹、卫以宁,百姓戴其功,咏其德,歌宣房、塞,万福来焉。亦犹是也。如何勿小” 补哉。

    文学曰:“河决若瓮口而破千里,况礼决乎?其所害必 多矣。今断狱岁以万计,犯法滋多,其为菑岂特曹、卫 哉?夫知塞宣房而福来,不知塞乱原而天下治也。周 国用之,刑错不用,黎民若四时各终其序,而天下不 孤。《颂》曰:‘绥我眉寿,介以繁祉’。此天为福亦不小矣。诚 信礼义如宣、房,功业已立,垂拱无为,有司何补?法令 何塞也。”

    御史曰:“犀铫利锄,五谷之利而间草之害也。明理正法,奸邪之所恶,而良民之福也。故曲木恶直绳,奸邪恶正法。是以圣人审于是非,察于治乱,故设明法,陈严刑,坊非矫邪,若《檼栝辅》檠之正弧刺也。故水者火之备;法者,止奸之禁也。无法势,虽贤人不能以为治;无甲兵,虽孙吴不能以制敌。是以孔子倡以仁义而民从风” ,“伯夷遁首阳而民不可化。”

    文学曰:“法能刑人而不能使人廉,能杀人而不能使 人仁。所贵良医者,贵其审消息而退邪气也,非贵其 下针石而钻肌肤也。所贵良吏者,贵其绝恶于未萌, 使之不为非,非贵其拘之囹圄而刑杀之也。今之所 谓良吏者,文察则以祸其民,强力则以厉其下,不本 法之所由生,而专己之残心,文诛假法,以陷不辜,累” 无罪,以子及父,以弟及兄。一人有罪,州里惊骇;十家 奔亡。若痈疽之相泞,色淫之相连,一节动而百枝摇。 《诗》云:“舍彼有罪,既伏其辜。”若此无罪,沦胥以铺。痛伤 无罪而累也。非患铫耨之不利,患其舍草而去苗也; 非患无准平,患其舍枉而绳直也。故亲近为过不必 诛,是锄不用也;疏远有功不必赏,是苗不养也。故世 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也。

    《周秦》

    御史曰:“《春秋》罪人无名号,谓之云‘盗’,所以贱刑人而绝之人伦也。故君不臣,士不友,于闾里无所容,故民始犯之命。不轨之民,犯公法以相宠举,弃其亲不能伏节死理,遁逃相连,自陷于罪,其被刑戮,不亦宜乎?一室之中,父兄之际,若身体相属一节,动而知于心。故今自关内侯以下,比地于伍,居家相察,出入相司” ,父不教子,兄不正弟,舍,是谁责乎?

    《文学》曰:“古者周其礼而明其教。礼周教明,不从者然 后等之以刑。刑罚中,民不怨。故舜施四罪而天下咸 服,诛不仁也。轻重各服其诛,刑必加而无赦,赦惟疑 者。若此,则世安得不轨之人而罪之?今杀人者生,剽 攻窃盗者富,故良民内解,怠辍耕而陨心。古者君子 不近刑人,刑人非人也,身放殛而辱后世,故无贤不” 肖,莫不耻也。今无行之人,贪利以陷其身,蒙戮辱而 捐礼义,恒于苟生。何者?一日下蚕室,创未瘳,宿卫人 主,出入宫殿,得由受奉禄食,大官享赐,身以尊荣,妻 子获其饶。故或载卿相之列,就刀锯而不见闵,况众 庶乎?夫何耻之有?废其德教,而责之以礼义,是虐民也。《春秋》曰:“子有罪,执其父,臣有罪,执”其君听,失之大 者也。今以子诛父,以弟诛兄,亲戚小坐,什伍相连,若 引根本之及华叶,伤小指之累四体也。如此,则以有 罪诛及无罪,无罪者寡矣。臧文仲治鲁,胜其盗而自 矜。子贡曰:“民将欺,而况民盗乎?”故吏不以多断为良, 医不以多刺为工。子产刑二人,杀一人,道不拾遗,而 民无诬心。故为民父母以养疾,子长,恩厚而已自首 匿。相坐之法立,骨肉之恩废,而刑罪多。闻父母之于 子,虽有罪犹匿之,岂不欲服罪尔?子为父隐,父为子 隐,未闻父子之相坐也;闻兄弟缓追以免贼,未闻兄 弟之相坐也,闻恶恶止,其人疾始而诛首恶,未闻什 伍之相坐。《老子》曰:“上无欲而民自朴,上无事而民自 富。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比地何伍?而执政何责也?

    御史曰:“夫负千钧之重,以登无极之高,垂峻崖之峭谷,下临不测之渊,虽有庆忌之健,贲、育之勇,莫不震慑悚栗者,知坠则身首肝脑涂山石也。故未尝灼而不敢握火者,见其有灼也;未尝伤而不敢握刃者,见其有伤也。彼以知为非,罪之必加,而戮及父兄,必惧而为善。故立法制辟,若临百仞之壑,握火蹈刃,则民” 畏忌而无敢犯禁矣。“慈母有败子” ,小不忍也。“严家无悍虏” ,笃责急也。今不立严家之所以制下,而修慈母之所以败子,则惑矣。

    《文学》曰:“纣为炮烙之刑,而秦有收孥之法。赵高以峻 文决罪于内,百官以峭法断割于外,死者相枕席,刑 者相望,百姓侧目重足,不寒而栗。《诗》云:‘谓天盖高,不 敢不局;谓地盖厚,不敢不蹐’。哀今之人,胡为虺蜴!方 此之时,岂特冒火蹈刃哉!然父子相背,兄弟相慢,至 于骨肉相残,上下相杀,非刑轻而罚不必,令太严而” 仁恩不施,故政宽则下亲上,政严则民谋主。晋厉以 幽,二世见杀,恶在峻法之不犯,严家之无悍虏也。圣 人知之,是以务恩而不务威。故高皇帝约秦苛法,慰 怨毒之民,而长和睦之心,惟恐刑之重而德之薄也, 是以施恩无穷,泽流后世。商鞅、吴起以秦楚之法为 轻而累之,上危其主,下没其身,或非特慈母乎?

    《诏圣》

    御史曰:“夏后氏不信言,殷誓周盟,德信弥衰,无文武之人欲修其法,此殷周之所以失势而见夺于诸侯也。故衣弊而革裁,法弊而更制。高皇帝时,天下初定,发德音,行三章之令,权也,非拨乱反正之常也。其后法稍犯,不正于理,故奸萌而《甫刑》作,王道衰而《诗刺》彰,诸侯暴而《春秋》讥。夫少目之网不可以得鱼,三章” 之法,不可以为治。故令不得不加,法不得不多。唐虞画衣冠非阿,汤、武刻肌肤非。故时世不同,轻重之务异也。

    文学曰:“民之仰法,犹鱼之仰水。水清则静,浊则扰,扰 则不安其居,静则乐其业,乐其业则富,富则仁生,澹 则争止。是以成康之世,赏无所施,法无所加。非可刑 而不刑,民莫犯禁也;非可赏而不赏,民莫不仁也。若 斯则吏何事而理?今之治民者,若御拙马,行则顿之, 止则击之,身创于棰,吻伤于衔,求其无失,何可得乎?” 《干》谿之役土崩,梁氏内溃,不能禁,峻法不止,故罢马 不畏鞭棰,罢民不畏刑法,虽曾而累之,其亡益乎?

    御史曰:“岩墙三仞,楼季难之。山高干云,牧竖登之。故峻则楼季难三仞,陵夷则牧竖易山巅。夫铄金在𬬻,庄𫏋不顾;钱刀在路,匹妇掇之。非匹妇贪而庄𫏋廉也,轻重之制异,而利害之分明也。故法令可仰而不可逾,可临而不可入。《诗》云:‘不敢暴虎,不敢冯河’。为其无益也。鲁好礼而有季孟之难,燕哙好让而有子之” 之乱。礼让不足禁邪,而刑法可以止暴。明君据法,故能长制群下,而久守其国也。

    《文学》曰:“古者明其仁义之誓,使民不逾乎上。刑之不 教而杀,是以虐也。与其刑不可逾,不若义之不可逾 也。闻礼义行而刑罚中,未闻刑罚行而孝悌兴也。高 墙狭基,不可立矣;严法峻刑,不可久也。二世信赵高 之计,渫笃。”秦纪作督“责而任诛断,刑者半道,死者日积。杀 民多者为忠,厉民悉者为能;百姓不胜其求,黔首不 胜其刑,海内同忧,而俱不聊生。故过任之事,父不得 于子;无巳之求,君不得于臣。死不再生,穷鼠啮狸,匹 夫奔万乘,舍人折弓,陈胜、吴广是也。当此之时,天下 期俱起,方面而攻秦,闻不一期而社稷为墟,恶在其 能制群下而久守其国也。”御史默然不对。

    大夫曰:“瞽师不知白黑而善闻言,儒者不知治世而善訾议。夫善言天者合之人,善言古者考之今。令何为施?法何为加?汤、武全肌骨而殷、周治。秦国用之,法弊而犯。二尺四寸之律,古今一也,或以治,或以乱。《春秋》原罪,《甫刑》制狱。今愿闻治乱之本,周、秦之所以然乎?”

    《文学》曰:“春夏生长,圣人象而为令;秋冬杀藏,圣人则 而为法。故令者,教也,所以导民人;法者,刑罚也,所以 禁强暴也。二者治乱之具,存亡之效也。在上所任,汤、

    武经礼义,明好恶,以导其民,刑罪未有所加,而民自
    考证
    行义,殷、周所以治也。上无德教,下无法,则任刑必诛。

    劓鼻盈蔂,断足盈车,举河以西,不足以受天下之徒, 终而以亡者,秦王也。”非二尺四寸之律异所行,反古 而悖民心也。

    《大论》

    大夫曰:“呻吟槁简,诵死人之语” ,则有司不似文学。文学知狱之在廷后而不知其事,闻其事而不知其务。夫治民者,若大匠之斲斧斤,而行之中绳则止。杜大夫、王中尉之等,绳之以法,断之以刑,然后寇止奸禁。故射者因势,治者因法,虞、夏以质,殷、周以文,异时各有所施。今欲以敦朴之时,治抗弊之民,是犹迁延而“拯溺,揖让而救火” 也。

    《文学》曰:“文王兴而民好善,幽厉兴而民好暴,非性之 殊,风俗使然也。故商、周之所以昌,桀、纣之所以亡也, 汤武非得伯夷之民以治,桀纣非得跖、𫏋之民以乱 也,故治乱不在于民。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 无讼乎!无讼者难,讼而听之易。夫不治其本而事其 末,古之所谓愚,今之所谓知,以棰楚正乱,以刀笔正’” 文,古之所谓“贼”,今之所谓贤也。

    大夫曰:“俗非唐、虞之时,而世非许、由之民,而欲废法以治,是犹不用檼栝斧斤,欲挠曲直枉也。故为治者不待自善之民,为轮者不待自曲之木。往者应少伯正之属溃梁、楚,昆卢、徐、谷之徒乱齐、赵、山东、关内暴徒,保人阻险。当此之时,不任斤斧,折之以武,而乃始设礼修文,有似穷医,欲以短针而攻疽,孔丘以礼说” 跖也。

    《文学》曰:“残材木以成室屋者,非良匠也;残民人而欲 治者,非良吏也。故公输子因木之宜,圣人不费民之 性。是以斧斤简用,刑罚不任,政立而化成。扁鹊攻于 腠理,绝邪气,故痈疽不得成形;圣人从事于未然,故 乱原无由生。是以砭石藏而不施,法令设而不用。断 已然,凿已发者,凡人也;治未形,睹未萌者,君子也。”

    申鉴

    《政体》

    “君子以情用,小人以刑用。”荣辱者,赏罚之精华也。故 《礼》教荣辱以加君子,化其情也;桎梏鞭扑以加小人, 治其刑也。君子不犯辱,况于刑乎?小人不忌刑,况于 辱乎?若夫中人之伦,则刑礼兼焉。教化之废,推中人 而坠于小人之域;教化之行,引中人而纳于君子之 涂,是谓“章化。”

    赏罚,政之柄也。明赏必罚,审信慎令,赏以劝善,罚以 惩恶。人主不妄赏,非徒爱其财也,赏妄行则善不劝 矣。不妄罚,非徒慎其刑也,罚妄行则恶不惩矣。赏不 劝谓之止善,罚不惩谓之纵恶。在上者能不止下为 善,不纵下为恶,则国治矣。是谓“统法。”

    惟慎庶狱,以昭人情。天地之大德曰“生”,万物之大极 曰“死。”死者不可以生,刑者不可以复。故先王之刑也, 官师以成之,棘槐以断之,情讯以宽之,朝市以共之, 矜哀以恤之。刑斯断,乐不举,慎之至也。刑哉刑哉!其 慎矣夫!

    惟稽五赦,以绥民中:一曰原心,二曰明德,三曰劝功, 四曰褒化,五曰权计。凡先王之攸赦,必是族也。非是 族焉,刑兹无赦。

    《时事》

    最凡有二十一首,其申重可举者十有九事:五曰生 刑,而死者但加肉刑;六曰德刑,并用;七曰避仇有科。 肉刑,古也,或曰:“复之乎?”曰:“古者人民盛焉,今也至寡, 整众以威,抚寡以宽,道也。复刑非务必也,生刑而极 死者,复之可也。自古肉刑之除也,斩右趾者死也,唯 复肉刑,是谓生死而息民。”

    “问德刑并用,常典也。或先或后,时宜刑教不行,势极 也。教初必简,刑始必略,事渐也。教化之隆,莫不兴行, 然后责备;刑法之定,莫不避罪,然后求密。未可以备, 谓之虚教,未可以密,谓之峻刑。虚教伤化,峻刑害民, 君子弗由也。设必违之教,不量民力之未能,是招民 于恶也,故谓之伤化;设必犯之法,不度民情之不堪”, 是陷民于罪也,故谓之《害民》。“莫不兴行”,则一毫之善 可得而劝也,然后教备;莫不避罪,则纤介之恶可得 而禁也,然后刑密。

    或问:“复仇,古义也。纵复仇可乎?”曰:“不可。”曰:“然则如之 何?”曰:“有纵有禁,有生有杀,制之以义,断之以法,是谓 义法并立。”曰:“何谓也?”曰:“依古复仇之科,使父仇避诸 异州千里,兄弟仇避诸异郡五百里,从父从兄弟仇 避诸异县百里。弗避而报者,无罪,避而报之杀。犯王 禁者,罪也;复仇者,义也。以义报仇,从王制,顺也;犯制”, 逆也;以逆顺生杀之,凡以公命行止者,不为弗避。

    黄宪外史

    《平刑》

    蜀王问征君曰:“今廷尉平乎?”征君对曰:“夫平刑者必 先平其心,是以刑清而人说。今之为廷尉者,刑不当 其罪,罚不当其过,以货为权衡而折刑于民,民以轻过而受重刑,微罪而得厚罚,故笞者多桎梏,不赦者 多无刑,禁弛而暴者多纵逸,囹圄成市,强弱相欺,暇 则群酺淫戏以为乐,谳则垢衣秽面而乞怜,累之以” 日月,沦之以年岁,而终莫之平也。自廷尉不平,而郡 县之有司皆效其刑罚,亦以货为权衡。是故刑之不 平,以贪致也。贪则馁而诐,廉则刚而直。故贪者若明, 廉者若愚,此刑之所缘而疑晰也。是故郡县之失刑 于民者,其起于廷尉之不平乎!虽然,廷尉之不平,亦 视乎国之诛赏黜陟焉尔矣。今无罪“者诛,无功者赏, 无过者黜,有过者陟。由此观之,廷尉安得而平哉!”龚 胜曰:“人主正而廷尉平,廷尉平而郡县理,郡县理而 万民治,刑措之风,其庶矣乎!”蜀王曰:“善。”

    晋书

    《刑法志序》

    《传》曰:“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刑之不可犯不若礼之不 可逾”则昊岁比于牺年宜有降矣。若夫穹圆肇判肖 貌攸分流形播其喜怒禀气彰其善恶则有自然之 理焉念室后刑衢樽先惠将以屏除灾害引导休和 取譬琴瑟不忘衔策拟阳秋之成化。若尧舜之为心 也。郊原布肃轩皇有辔野之师雷电扬威高辛有触 山之务,陈乎兵甲而肆诸市朝,具严天刑,以惩乱首。 论其本意,盖有不得已而用之者焉。是以丹浦、兴仁, 羽山咸服,而世属侥幸,事关攸蠹,政失礼微,狱成刑 起。则孔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及周氏 龚行,却收锋刃,祖述生成,宪章尧禹,政有膏露,威兼 礼乐,或观辞以明其趣,或倾耳以照其微,或彰善以 激其情,或除恶以崇其本。至夫取威定霸,一匡九合, 寓言成、康,不由凝纳。此所谓“酌其遗美,而爱民治国” 者焉。若乃化蔑彝伦,道暌明慎,则夏癸之虔刘百姓, 商辛之毒痡四海,卫鞅之无所自容,韩非之不胜其 虐。与夫《甘棠》流咏,未或同归。秦文初造,参夷始皇,加 之抽胁,囹圄如市,悲哀盈路。汉王以《三章》之法以吊 之,文帝以刑厝之道以临之,于时百姓欣然,将逢交 泰,而犴逐情迁,科随意往,献琼杯于阙下,徙青衣于 蜀路,覆醢裁刑,倾宗致狱。况乃数囚于京兆之夜,五 日于长安之市,北阙相引,中都继及者,亦往往而有 焉。而将亡之国,典刑咸弃,刊章以急其宪,适意以宽 其网。桓灵之季,不其然欤?魏明帝时,宫室盛兴,而期 会迫急,有稽限者,帝亲召问,言犹在口,身首已分。王 肃抗疏曰:“陛下之所行刑,皆宜死之人也。然众庶不 知,将为仓卒。愿陛下下之于吏,而暴其罪,均其死也, 不污宫掖,不为搢绅惊惋,不为远近所疑。人命至重, 难生易杀,气绝而不续者也,是以圣王重”之。孟轲云: “杀一不辜而取天下者,仁者不为也。”世祖武皇帝接 三统之微,酌千年之范,乃命有司,大明刑宪。于时诏 书颁新法于天下,海内同轨,人甚安之。条纲虽设,称 为简惠,仰昭天眷,下济民心,道有法而无败,德俟刑 而久立。及晋图南徙,百有二年,仰止前规,挹其流润, 江左无外,蛮陬来格。孝武时,会稽王道子倾弄朝权, 其所树之党,货官私狱,烈祖惛迷,不闻司败,晋之纲 纪大乱焉。

    抱朴子

    《用刑》

    《抱朴子》曰:“莫不贵仁,而无能纯仁以致治也;莫不贱 刑,而无能废刑以整民也。”或云:“明后御世,风向草偃, 道洽化醇,安所用刑?”余乃论之曰:“夫德教者,黼黻之 祭服也;刑罚者,捍刃之甲胄也。若德教治狡暴,犹以 黼黻御剡锋也。以刑罚施平世,是以甲胄升庙堂也。 故仁者养物之器,刑者惩非之具。我欲利之而彼欲” 害之,加仁无悛,非刑不止。刑为仁佐,于是可知也。譬 存元胎息,呼吸吐纳,含景内视,熊经鸟伸者,长生之 术也。然艰而且迟,为者鲜成,能得之者万而一焉。病 笃痛甚,身困命危,则不得不攻之以针石,治之以毒 烈。若废和鹊之方,而慕松、乔之道,则死者众矣。夫仁 之为政,非为不羙也。然黎庶巧伪,趋利忘义,若不齐 之以威,纠之以刑,远羡羲、农之风,则乱不可振,其祸 深大。以杀止杀,岂乐之哉?八卦之作,穷理尽性,明罚 用狱,著于《噬嗑》,系以徽𬙊,存乎《习坎》,然用刑其来尚 矣。逮于轩辕,圣德尤高,而躬亲征伐,至于百战,僵尸 涿鹿,流血阪泉,犹不能使时无叛逆,载戢干戈,亦安 能使百姓皆良民,不“犯罪而不治者,未之有也。”唐虞 之盛,象天用刑,窜殛放流,天下乃服。汉文元默,比隆 成、康,犹断四百,鞭死者多。夫匠石不舍绳墨,故无不 直之木;明主不废戮罚,故无陵迟之政也。盖天地之 道,不徒纯仁,故青阳阐陶育之和,素秋厉肃杀之威, 融风扇则枯瘁摅藻,白露凝则繁英雕零。是以品物 阜焉,岁功成焉。温而无寒,则蝡动不蛰,根植冬荣;宽 而无严,则奸宄并作,利器长守。故明赏以存正,必罚 以闲邪,劝沮之器,莫此之要。观民设教,济其宽猛,使 懦不可狎,刚不伤恩。五刑之罪,至于三千,是绳不可

    曲也。司寇行刑,君为不举,是法不可废也。绳曲则奸
    考证
    回萌矣,法废则祸乱滋矣。亡国非无令也,患于令烦

    而不行;败军非无禁也,患于禁设而不止,故众慝弥 蔓而不黩其上。夫赏贵当功而不必重,罚贵得罪而 不必酷也。鞭扑废于家,则僮仆怠惰;征伐息于国,则 群下不虔。爱待敬而不败,故制礼以崇之;德须威而 久立,故作刑以肃之。《班倕》不委规矩,故方员不戾于 物;明君不释法度,故机诈不肆。其巧唐虞,其仁如天, 而不原四罪;姬公友于兄弟,而不赦二叔。仲尼之诛 正卯,汉武之杀外甥,垂泪惜法,盖不获已也。故诛一 以振万,损少以成多。方之栉发,则所利者众;比于割 疽,则所全者大。是以灸刺惨痛而不可止者,以痊病 也;刑法凶丑而不可罢者,以救弊也;六军如林,未必 皆勇;排锋陷火,人情所惮。然恬颜以劝之,则投命者 鲜,断斩以威之,则莫不奋击。故役欢笑者不及叱咤 之速,用诱悦者未若刑戮之齐。是以安于感深谷而 严其法,卫子疾弃灰而峻其辟。夫以其所畏,禁其所 玩,峻而不犯,全民之术也。明病之术者,杜未生之疾; 达治乱之要者,遏将来之患。若乃以轻刑禁重罪,以 薄法卫厚利,陈之滋章,而犯者弥多,有似穿阱以当 路,非仁人之用怀也。善为政者,必先端此以率彼,治 亲以整疏,不曲法以行意,必有罪而无赦。若石碏之 割爱以威亲,晋文之忍情以斩颉,故仁者为政之脂 粉,刑者御世之辔策。脂粉非体中之至急,而辔策须 臾不可无也。肃恭少怠,则慢惰“已至;威严暂弛,则群 邪生心。当怒不怒,奸臣为虎;当杀不杀,大贼乃发。水 久坏,河山起,咫尺寻,木千丈,始于毫末。钻燧之火,勺 水所灭;鹄卵未孚,指掌之所靡。及其乘冲飙而燎巨 野,奋六羽以凌朝霞,则虽智勇,不能制也。”故明君治 难于其易,去恶于其微,不伐善以长乱,不操柯而犹 豫焉。然则刑之为物,国之神器,君所自执,不可假人, 犹长剑不可倒提,巨鱼不可脱渊也。乃崇替之所由, 安危之源本也。田常之夺齐,六卿之分晋,赵高之弑 秦,王莽之篡汉,履霜逮冰,由来渐矣。或永叹于海滨, 或拊心乎望夷,祸延宗祧,作戒将来者,由乎慕虚名 于往古,忘实祸于当己也。或曰:“刑辟之兴,盖存叔世。” 立人之道,唯仁与义。我清静而民自正,我无欲而民 自朴。烹鲜之戒,不欲其烦。宽以爱人则得众,悦以使 人则下附。故孟子以体仁为安,杨子云谓申韩为屠 宰。夫繁策急辔,非造父之御;严刑峻罚,非三五之道。 故有虞手不指挥,口不烦言,恭己南面,而治化雍熙 矣。宓生政以率俗,弹琴咏诗,身不下堂,而渔者霄肃 矣。必能厚惠薄敛,救乏擢滞,举贤任才,劝穑省用,招 携以礼,怀远以德,陶之以成均,治之以庠序,化上而 兴善者,必若靡草之逐惊风,洗心而革面者,必若清 波之涤轻尘,朝有德让之群后,野无犯礼之轨躅,圜 土可以虚芜,楚革可以永格,何必赏罚可以为国乎? 《抱朴子》答曰:《易》称“明罚敕法,《书》有哀矜折狱,爵人于 朝,刑人于市,有自来矣,岂从叔世?多仁则法不立,威 寡则下侵上。夫法不立则庶事汨矣,下侵上则逆节 萌矣。至醇既浇于三代,大朴又散于秦汉,道衰于畴 昔,俗薄乎当今,而欲结绳以整奸欺,不言以化狡猾, 委辔策而乘奔马于险涂,舍柁橹而汎舟以凌波,盘 旋以逐走盗,揖让以救炎火,斩晁错以却七国,舞干 戈以平赤眉,未见其可也。盖三皇步而五帝骤,霸王 以来,载驰载骛。”当其弊也,吏欺民巧,寇盗公行,髡钳 不足以惩无耻,族诛不能以禁觊觎,重目以广视,累 耳以远听,抗烛以理滞事,焦心以息奸原。而犹市朝 有呼嗟之音,边鄙有不闻之枉,作威作福者,或发乎 瞻视之下;凶家害国者,或构乎萧墙之内。欲以太昊 之道,治偷薄之俗;以画一之歌,救鼎涌之乱,非识因 革之随时,明损益之变通也。所谓“刻舟以摸遗剑,参 天而射五步;掼犀兕之甲,以涉不测之渊;衿却寒之 裘,以御郁隆之暑。”踵之解结,颐之搔背,其为《愦愦》,莫 此之剧矣。但当先令而后诛,得情而勿喜,使伯氏无 怨于失邑,虞芮知耻而无讼耳。若强暴掩容,操绳而 不惮,诱于含垢,草蔓而不除,恃藏疾之大言,忘膏肓 之近急,何异焦喉之渴切身,而遥指沧海于万里之 外。滔天之水已及,而方造舟于长洲之林,安得免夸 父之祸,脱沦水之害哉?世人薄申、韩之实事,嘉《老》《庄》 之诞谈,然而为政莫能错刑,杀人者原其死,伤人者 赦其罪,所谓“土柈瓦胾,无救朝饥”者也。道家之言,高 则高矣,用之则弊,辽落迂阔,譬犹干将不可以缝线, 巨象不中使捕鼠,金舟不能凌阳侯之波,玉马不任 骋千里之迹也。若行其言,则当燔桎梏,隳囹圄,罢有 司,灭刑书,铸干戈,平城池,散府库,毁符节,撤关梁,掊 衡量,胶离朱之目,塞子野之耳,汎然不系,反乎天牧, 不训不营,相忘江湖。朝廷阒尔,若无人民,则至死不 往来,可得而论,难得而行也。俗儒徒闻周以仁兴,秦 以严亡,而未觉周所以得之不纯仁,而秦所以失之 不独严也。昔周用肉刑,刖足劓鼻,盟津之令,后至者 斩;毕力赏罚,誓有孥戮,考其所“为,未尽仁也。”及其叔世,罔法,玩文人主,苛虐号令,不出宇宙;礼乐征伐,不 复由己。群下力竞,还为长蛇,伐本塞源,毁冠裂冕,或 沈之于汉,或流之于彘,失柄之败,由于不严也。秦之 初兴,官人得才,卫鞅、由余之徒式法于内,白起、王翦 之伦攻取于外。兼弱攻昧,取威定霸,吞噬四邻,咀嚼 群雄,拓地攘戎,“龙变虎视,实赖明赏必罚,以基帝业。 降及杪季,骄于得意,穷奢极泰,加之以威虐,筑城万 里,离宫千馀,锺鼓女乐,不徙而具。骊山之役,太半之 赋,闾左之戍,坑儒之酷。北击猃狁,南征百越,暴兵百 万,动数十年,天下有生离之哀,家户怀怨旷之叹。白 骨成山,虚祭布野。徐福出而重号啕之仇,赵高入而 屯豺狼之党。天下欲反,十室九空。”其所以亡,岂由严 刑?此为秦以严得之,非以严失之也。且刑犹刃也,巧 人以自成,拙者以自伤。为治国有道,而助之以刑者, 能令慝伪不作,凶邪改志。若纲绝网紊,得罪于天,用 刑失理,其危必速。亦犹水火者,所以活人,亦所以杀 人,存乎能用之与不能用。夫症瘕不除,而不修越人 之术者,难图老、彭之寿也;奸党实繁,而不严弹违之 制者,未见其长世之福也。但当简于、张之徒,任以法 理;选赵、陈之属,委以案劾。明主留神于上,忠良尽诚 于下,见不善则若鹰鹯之搏鸟雀,睹乱萌则若薙田 之芟芜薉。庆赏不谬加,而诛戮不失罪,则太平之轨 不足迪。令而不犯,可“庶几废刑致治。”未敢谓然也。

    隋书

    《刑法志序》

    夫刑者,制死生之命,详善恶之源,翦乱除暴,禁人为 非者也。圣王仰视法星,旁观习坎,弥缝五气,取则四 时,莫不先春风以播恩,后秋霜而动宪。是以宣慈惠 爱,导其萌芽,刑罚威怒随其肃杀,仁恩以为情性,礼 义以为纲纪,养化以为本,明刑以为助。上有道,刑之 而无刑;上无道,杀之而不胜也。《记》曰:“教之以德,齐之 以礼,则人有格心;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人有遁心。” 而始乎劝善,终乎禁暴。以此字人,必兼刑罚。至于时 逢交泰,政称忠厚,羙化与车轨攸同,至仁与嘉祥间 出。岁布平典,年垂简宪。昭然如日月,望之者不迷;旷 乎如大路,行之者不惑。刑者甲兵焉,𫓧钺焉。刀锯钻 凿,鞭扑夏楚,陈乎原野而肆诸市朝,其所由来,亦已 久矣。若夫龙官之岁,凤纪之前,结绳而不违,不令而 人畏。五帝画象,殊其衣服;三王肉刑,刻其肤体。若重 华之眚灾肆赦,文命之刑罚三千,而都君恤刑,尚奉 唐尧之德;高密泣罪,犹怀虞舜之心。殷因以降,去德 滋远。若纣能遵成汤不造炮烙,设刑兼礼,守位依仁, 则西伯敛辔,化为田叟。周王立《三刺》以不滥,弘三宥 以开物。成康以四十二年之间,刑厝不用,薰风潜畅, 颂声遐举,越裳重译,万里来归。若乃鲁接燕齐,荆邻 郑晋,时之所尚,资乎辩舌,国之所恃,不在威刑。是以 才鼓夷蒐,宣尼致诮,既铸刑辟,叔向贻书。夫渤澥之 浸,沾濡千里,列国之政,岂周之膏润者欤?秦氏僻自 西戎,初平区夏。于时投戈弃甲,仰恩祈惠,乃落严霜 于政教,挥流电于邦国。弃灰偶语,生愁怨于前;毒网 凝科,害肌肤于后。元钺肆于朝市,赭服飘于路衢,将 闾有一剑之哀,茅焦请列星之数。汉高祖初以《三章》 之约,以慰秦人;孝文躬亲元默,遂疏天网。孝宣枢机 周密,法理详备,选于定国为廷尉,黄霸以为廷平,每 以季秋之后,诸所请谳,帝常幸宣室,斋居决事,明察 平恕,号为宽简。光武中兴,不移其旧,是以二汉群后, 罕闻残酷。魏武造《易》釱之科,明皇施减死之令,中原 凋弊,吴蜀三分,哀矜折狱,亦所未暇。晋氏平吴,九州 宁一,乃命贾充大明刑宪,内以平章百姓,外以和协 万邦,实曰轻平,称为简易。是以宋、齐方驾,轥其馀轨。 若乃刑随喜怒,道暌正直,布宪拟于秋荼,设网逾于 朝胫,恣兴夷翦,取快情灵。若隋高祖之挥刃无辜,齐 文宣之轻刀脔割,此谓匹夫私仇,非关国典。孔子曰: “刑乱及诸政,政乱及诸身。”心之所诣,则善恶之本原 也。彪、约所制无《刑法篇》,臧、萧之书,又多漏略,是以撮 其遗事,以至《隋氏》,附于篇云。

    唐书

    《刑法志序》

    古之为国者,议事以制,不为刑辟,惧民之知争端也。 后世作为《刑书》,惟恐不备,俾民之知所避也。其为法 虽殊,而用心则一,盖皆欲民之无犯也。然未知夫导 之以德,齐之以礼,而可使民迁善远罪而不自知也。

    文献通考

    《刑考序》

    昔汉陈咸言:“为人议法,当依于轻,虽有百金之利,慎 无与人重比。”盖汉承秦法,过于严酷,重以武宣之君, 张赵之臣,淫刑喜杀,习以为常。咸之言盖有激也,窃 尝以为劓刵。“黥、蚩尤之刑也,而唐虞遵之;收孥赤 族,亡秦之法也,而汉魏以来遵之。以贤圣之君,而不 免袭乱虐之制。”由是观之,《咸言》尤为可味也。汉文除 肉刑善矣,而以髡笞代之。髡法过轻而略无惩创,笞法过重而至于死亡。其后乃去笞而独用髡,减死罪 一等,即止于髡钳;进髡钳一等,即入于死。而深文酷 吏,务从重比,故死刑不胜其众。魏、晋以来病之,然不 知减笞数而使之不死,乃徒欲复肉刑以全其生。肉 刑卒不可复,遂独以髡钳为生刑,所欲活者傅生议, 于是伤人者或折腰体而才剪其发毛,所欲陷者与 死比。于是犯罪者既已刑杀,而复诛其宗亲,轻重失 宜,莫此为甚。及隋唐以来,始制五刑,曰笞、杖、徒、流、死, 此五者即有虞所谓“鞭扑流宅,虽圣人复起,不可偏 废也。若夫苟慕轻刑之名,而不恤惠奸之患,杀人者 不死,伤人者不刑,俾无辜罹毒虐者抱沉冤而莫伸, 而舞文利赇贿者无后患之可惕,则亦非圣人明刑 弼教之本意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