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乐律典 第一百三十三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一百三十四卷
经济汇编 乐律典 第一百三十五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乐律典

     第一百三十四卷目录

     柷敔部汇考

      书经益稷

      诗经周颂有瞽

      礼记月令 乐记

      周礼春官

      汉书律历志

      后汉刘熙释名释乐器

      班固白虎通柷敔

      应劭风俗通

      唐书礼乐志

      旧唐书音乐志

      宋史乐志

      聂崇义三礼图柷敔图说

      陈旸乐书柷敔

      东京梦华录柷敔

      元史礼乐志

      明会典中和韶乐制度

      王圻续文献通考柷敔

     柷敔部总论

      明朱载堉律吕精义论柷敔

     柷敔部纪事

     柷敔部杂录

     筑部汇考

      后汉刘熙释名释乐器

      隋书音乐志

      旧唐书音乐志

      宋陈旸乐书击筑

      明王圻三才图会筑图说

     筑部选句

     筑部纪事

     筑部杂录

     应部汇考

      周礼春官

      唐书礼乐志

      宋聂崇义三礼图应图说

      陈旸乐书

    乐律典第一百三十四卷

    柷敔部汇考

    《书经》

    《益稷》

    下管鼗鼓,合止《柷敔》。

    蔡注下,堂下之乐也。《柷敔》,郭璞云:“柷如漆桶,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中有椎柄,连底撞之,令左右击敔,状如伏虎,背上有二十七龃龉,刻以籈栎之籈,长一尺,以木为之。始作也,击柷以合之。及其将终也,则栎敔以止之。盖节乐之器也。”

    《诗经》

    《周颂有瞽》

    𩊠,磬,柷圉。

    柷,木椌也。圉,楬也。正义《乐记》有“椌楬”之文,与此柷圉为一。言木椌者,明用木为之。《太师》注:“木柷敔也。”是二器皆用木也。《益稷谟》云:“合止柷敔。”注云:“柷状如漆筒,中有椎。合之者,投椎于其中而撞之。敔状如伏虎,背上刻之,所以止鼓谓之止。”《释乐》云:“所以鼓柷谓之止,所以鼓敔谓之籈。”郭璞云:“柷如漆筒,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中有椎柄,连”底撞之,令左右击止者,其椎名也。敔如伏虎,背上有二十七龃。龉刻以木,长尺栎之。籈者,其名也。此等形状,盖依汉《大予乐》而知之。大全《考索》曰:“柷方二尺四寸,阴也;敔二十七龃龉,阳也。乐作,阳也。以阴数成之。乐止,阴也,以阳数成之,固天地自然之理也。”

    《礼记》

    《月令》

    仲夏之月,命乐师“饬钟磬柷敔。”

    《乐记》

    圣人作为𩊠鼓,椌楬埙篪。

    《椌楬》谓柷敔也。正义柷形如漆桶,中有椎敔,状如伏虎,背上有二十七龃。龉椌楬木也,其声质素,故《周语》单穆云“革木一声”,注云“一声无宫商清浊”是也。

    《周礼》

    ===
    《春官》
    ===《小师》:“掌教鼓、鼗柷、敔埙、箫、管、弦歌。”

    订义易氏曰:有堂上之乐,有堂下之乐,有上下兼用而不可缺者。柷敔则堂上堂下皆用之以为作止之节。《书》曰:“戛击鸣球,搏拊琴瑟以咏。”戛击柷敔,用之以节堂上之乐者也。又曰:“下管鼗鼓,合止柷敔”,用之以节堂下之乐者也。

    《汉书》

    《律历志》

    木曰“柷。”

    师古曰:“柷与俶同。俶,始也,乐将作,先鼓之,故谓之柷。”

    《后汉刘熙释名》

    《释乐器》

    柷,状如伏虎,如见柷柷然也。故训为“始”,以作乐也。 敔,衙也;衙,止也,所以止乐也。

    《班固白虎通》

    《柷敔》

    《柷敔》者,终始之声,万物之所生也。阴阳顺而复,故曰 “柷。”承顺天地,序迎万物,天下乐之,故“乐用柷。”柷始敔 终也。

    《应劭风俗通》

    《柷》

    谨按《礼乐记》:柷漆桶方画木,方三尺五寸,高尺五寸, 中有椎,上用柷止音为节。《书》曰:“合止柷敔,笙镛以闲。” 声所以五者,系五行也。音所以八者,系八风也。传曰: “八音之变,不可胜听也。”由经五艺六,而其枝别叶布, 繁华无已也。

    《唐书》

    《礼乐志》

    凡乐八音六:曰《木》,为《柷》,为敔,为《雅》,为应。

    《旧唐书》

    《音乐志》

    柷,众也。《立夏》之音,万物众皆成也。方面各二尺馀,旁 开员孔,内手于中,击之以举乐。敔如伏虎,背有鬣二 十七,碎竹以击其首而逆刮之,以止乐也。

    《宋史》

    《乐志》

    木部有二:曰柷,曰敔。其说以谓柷之作乐,敔之止乐。 汉津尝问于李良,良曰:“圣人制作之旨,皆在《易》中。《易》 曰:‘震起也,艮止也。柷敔之义,如斯而已。柷以木为底, 下实而上虚。震一阳在二阴之下,象其卦之形也。击 其中声出虚,为众乐倡。震为雷,雷出地奋,为春分之 音,故为众乐之倡,而外饰以山林物生之状。艮位寅’” 为虎,虎伏则以象止乐。背有二十七刻三九,阳数之 穷,戛之以竹,裂而为古或用十寸,或裂而为十二 阴数。十二者,二六之数,阳穷而以阴止之。

    《宋聂崇义三礼图》

    柷敔图

    柷敔图

    《图说》

    《尔雅》云:“鼓柷谓之止。”郭璞注云:“柷如漆桶,方二尺四 寸,深一尺八寸,中有椎柄,连底撞之,令左右击。”止者, 椎名。《书》曰:“合止柷敔。”郑氏注云:“柷状如漆桶,而有椎, 合乐之时,投椎其中而撞之。”宜从郑注。今太常乐亦 人执其椎,投而击之。《尔雅》云:“鼓敔谓之籈。”郭注云:“敔 如伏虎,背上有二十七龃。龉刻以木,长尺栎之。籈者”, 其名也。今《唐礼》用竹,长二尺四寸,破为十茎,于敔背 横栎之。又郑注云:“敔,木虎也。背有刻,所以鼓之以止 乐。”

    《陈旸乐书》

    《柷敔》

    《周官》:“小师掌教播鼗柷敔。”《周颂》有瞽,亦曰“鼗磬柷圉。” 盖堂下乐器,以竹为本,以木为末,则管龠本也,柷敔 末也。柷之为器,方二尺四寸,深一尺八寸,中有椎柄, 连底撞之,令左右击也。阴始于二四,终于八十,阴数 四八而以阳一主之,所以作乐,则于众乐先之而已, 非能成之也,有兄之道焉。此柷所以居宫县之东,象春物之成始也。敔之为器,状如伏虎,西方之阴物也。 背有二十七龃。龉三,九之数也。栎之长尺,十之数也。 阳成三变于九,而以阴十胜之,所以止乐。此敔所以 居宫悬之西,象秋物之成终也。《书》曰:“戛击”,《礼》曰“揩击。” 《乐记》曰:“圣人作为椌楬。”荀卿曰:“𩊠柷拊椌楬似万物。” 盖柷敔以椌楬为体,椌楬以揩击为用也。《尔雅》曰:“所 以歌敔谓之止,所以鼓柷谓之籈。”则柷以合乐而作 之必鼓之,欲其止者戒之于蚤也。敔以节乐而止之 必鼓之,欲其籈者洁之于后也。然乐之出虚,故其作 乐,虚椌必欲空,瑟必用桐,拊必用糠,皆以虚为本也。 及其止则归于实焉。此敔所以为伏虎形欤。然乐之 张陈,戛击必于堂上,“柷敔必于堂下,何耶?”曰:“柷敔器 也,戛击所以作器也。器则卑而在下,作器者尊而在 上,是作乐者在下,所以作之者在上,在上,命物者也, 在下受命者也。岂非贵贱之等然邪?今夫堂上之乐 象庙朝之治,堂下之乐象万物之治。荀卿以拊柷椌 楬为似万物,则是以堂上之拊亦似之,误矣。柷敔椌 楬,皆”一物而异名,荀卿以柷椌离而二之,亦误矣。桓 谭《新论》谓“椌楬不如流郑之乐”,真有意哉!宋朝太乐, 柷为方色,以图瑞物,东龙西虎,南凤北龟,而底为神 蚓。敔因唐制用竹,以二尺四寸折为十二茎。乐将作, 先击其首,次三戛龃龉而止,与旧柷四面画山卉,用 木栎龃龉者异矣。虽曰因时制宜,要之非有意义,孰 若复古制之为愈哉!先儒以柷为立夏之音,又谓“干 主立冬,阴阳终始,故圣人承天以制柷。敔”,一何疏耶? 晋宋故事,四箱各有柷敔,同时戛作,亦非古人之制 也。隋牛弘罢之,不亦宜乎!

    《东京梦华录》

    《柷敔》

    冬至,驾诣郊坛行礼,乐作,先击柷,以木为之,如方壶, 画山水之状。每奏乐击之,内外共九下。乐止,则击敔 如伏虎,脊上如《鐻齿》。一曲终,以破竹刮之。

    《元史》

    《礼乐志》

    柷一,以桐木为之,状如方桶,绘山于上,髹以粉,旁为 圆孔,纳椎其中。椎以杞木为之,撞之以作乐。

    敔一,亦以桐木为之,状如伏虎,彩绘为饰。背有二十 七龃龉刻,下承以盘。用竹长一尺四寸,破为十茎,其 名曰“籈”,栎其背以止乐。

    《明会典》

    《中和韶乐制度》

    柷一,以木为之,状如斛,面方三尺,深一尺七寸,有足, 四面绘山水树木,后面有孔一椎柄曰“止。”

    敔一。以木为之。状如伏虎。背刻二十七龃龉、长二尺 五寸。有座。以红漆竹栎之。其半析为二十四茎、名为 “籈”

    《王圻续文献通考》

    《柷敔》

    柷式以木为之,其形如桶,上阔二尺四寸,下阔一尺 九寸,除一尺八寸,中虚有底。三面绘山树人物,一面 有一窍如之,下画海水。窍径四寸五分止,俗呼为“槌。” 以梓木为之,柄长二尺四寸。乃制柷之法也。

    敔式,以木为之,状如伏虎,身长三尺。首高一尺二寸 五分,尾高一尺一寸。背刻二十七龃龉,绘黄色、黑文, 载以方趺,朱髹。外有一籈,截竹为之,长二尺五寸。中 破一尺二寸,为十茎;上未破一尺二寸,用篾作箍,箍 则分其阴阳。此乃制敔之法也。

    柷敔部总论

    明·朱载堉《律吕精义》

    《论柷敔》

    或问:柷敔设于堂上,何也?”答曰:“柷敔,德音之器,乐之 纲领,圣人重之,不独设在堂上而已。古者天子赐公 侯乐,以柷将之;赐伯子男乐,则以𩊠将之。是知𩊠之 尊不如柷,馀器之尊,则又不如𩊠。盖堂上之乐,柷为 之长,而堂下之乐,𩊠为之长也。曰戛击,曰揩击,曰椌 楬,皆柷敔别名。以其体言,则曰柷敔;以其用言,则曰” 戛击,一物而二名也。为堂上作则曰戛击,为堂下作 则曰柷敔,一器而二事也。事异则名别,其实一物耳。 《虞书》“戛击、鸣球、搏拊、琴瑟”,汉儒旧说以为戛击,木音 也;鸣球,石音也;搏拊,革音也;琴瑟,丝音也。四音六器, 皆堂上之乐也。下文又言“合止柷敔”,则堂上堂下,各 有柷敔矣。宋儒新说以为戛击鸣球,只是鸣球一物; 搏拊琴瑟,只是琴瑟二物。堂下既有柷敔,则堂上无 之矣。洪武初开科取士,诏诸生兼习古注疏,不必尽 主宋儒之说,而于汉唐旧说,择其所长者多从之。此类是也。考诸明“《集礼存心录》等所载图式,柷敔搏拊, 其位设于琴瑟歌工上,则知皆从汉儒旧说,而不用 宋儒之说也。

    或问:“《柷敔》以三为节,何也?”答曰:“一生二,二生三,三生 万物。夫三者,一二相合也。天地三月而为一时,圣人 则天。是故礼有三节,乐有三终,不独柷敔二器为然。 若夫播𩊠三通,每通暗合舂牍三声,钟磬闲长,皆隔 舂牍三声,鼓鞞闲短,皆隔搏拊三声,或明显,或暗合, 无不皆以三声为节。此乃天地自然之理,先王雅乐” 之遗法也。至于后世犹然,所谓《渔阳三挝》《梅花三弄》 《阳关三叠》是也。以此观之,柷三声而乐作,敔三声而 乐止,不必更添《击虎首》三声也。

    柷敔部纪事

    《路史》:“黄帝命大容作承云之乐,是为云门大卷。著之 椌楬,以道其和。”《椌柷》,楬敔也。椌中空,本乐出虚。柷, 触也,有触而作敔御而已。“为伏虎”者,西方之兽疑乐 极而忧伏也。

    帝舜宅立三十有三载,咨禹而巽位焉。乃更著《四时 张乐》,成于大麓,钟石渝,笙管变。未及终,天大雷电烈 风,大木尽拔,大屋尽发,宫羽尽革,二工伏柷以操《雅》, 帝乃令大禹步于上帝,而共御之。

    《吕氏春秋·仲夏纪》:“仲夏之月,命乐师调笙竽埙篪,饬 钟磬柷敔。”

    《宋史乐志》:景祐二年,礼官言:“‘大乐柷旧以方画木为 之,外图以时卉则可矣,而中设一色,非称也。先儒之 说曰:‘有柄连底撞之’。郑康成以为设椎其中撞之’。今 当刱法垂久,用明制作之意有所本焉。柷之中,东方 图以青,隐而为青龙;南方图以赤,隐而为丹凤;西方 图以白,隐而为驺虞;北方图以黑,隐而为灵龟;中央” 图。以黄隐而为神蚓撞击之法。宜用郑康成之说。从 之。

    嘉祐七年八月四日,翰林学士王圭言:“今郊庙升歌 之乐,有金、石、丝竹、《匏》《土革》而无木。夫柷、敔以著乐之 始终,岂容有缺今躬祀明堂,宜诏有司合八音之和。” 于是下礼官议,而堂上始置柷敔。

    神宗熙宁九年,礼官以宗庙乐节而有请者三:其一: “今祠太庙,《兴安》之曲,举柷而声已过,举敔而声不止, 则始终之节未明。请祠祭用乐,一奏将终,则戛敔而 声少止,击柷则乐复作,以尽合止之义。”

    政和三年,议礼局上亲祠宫架之制,“植建鼓、鞞鼓、应 鼓于四隅,设柷敔于北架内,柷一在道东,敔一在道 西。设瑟五十二,列为四行,二行在柷东,二行在敔西; 副乐正二人,在柷敔之前,北向。歌工三十二次柷敔 东西相向,列为四行,左右各二行。”

    柷敔部杂录

    《礼记·王制》:“天子赐诸侯乐,则以柷将之。”《柷节》,一曲 之始,其事宽,故以将诸侯之命。

    《乐记图》:干主立冬,阴阳始终,故圣人象天以制柷形, 使死者不恨,生者不怨。宋均曰:“柷圉从中发声,人情 怨恨亦从中起。”

    《荀子乐论》篇:“𩊠柷拊革,椌楬似万物。” 《乐纬:干》:主立冬,乐用柷敔。

    《小学绀珠》八:“风条为笙,明庶为管,清明为柷。”

    《蠡测录》:或问:“乐器以柷敔为起止,以金石为始终,何 也?”曰:“柷之形仰而开,以象东震之义。震为雷,主声,物 皆出于震,故所以起乐也。敔之形为虎而伏,阳气至 秋而衰谢,雷声至秋而收敛。虎为西方金兽也,其背 龃龉二十七,以当三九阳数,故刷之所以止乐。二器 皆用木,木阳物,阳物为声也。金石为始终者,八音之” 中金石乃自然之声,不假人为,故所以为始终条理 也。

    《珊瑚诗话》:始作乐,必曰“丝抹将来。”盖丝竹在上,钟鼓 在下,丝以起之,乐乃作。亦唐以来如是,非古所谓“合 止柷敔”也

    筑部汇考

    后汉·刘熙《释名》

    《释乐器》

    筑以竹鼓之;筑,柲之也。

    《隋书》

    《音乐志》

    丝之属四:三曰筑,十二弦。

    《旧唐书》

    《音乐志》

    筑,如筝,细颈,以竹击之,如击琴清乐。筝用骨爪,长寸 馀,以代指。

    《宋陈旸乐书》

    《击筑》

    “筑之为器,大抵类筝,其颈细,其肩圆,以竹鼓之,如击 琴然。又有形如颂琴,施十三弦,身长四尺二寸,颈长 三寸,围四寸五分,首长广七寸五分,阔六寸五分,品 声按柱,左手振之,右手以竹尺击之,随调应律焉。高 渐离击之于燕,汉高祖击之于沛,而戚夫人亦善焉。 至唐置于雅部,长四尺五寸,折九尺之半为法,是不” 知特世俗之乐,非雅乐之音也。宋朝沿袭唐制,设柱 同筝法。第一弦《黄钟正声》,第十二弦黄钟清声。筝以 指弹,筑以著击,大同小异。其按习并依钟律弹击之 法,降之于俗部可也。

    《王圻三才图会》

    筑图

    筑图

    《图说》

    筑,不知谁所造。史籍惟云高渐离善击筑,汉高帝过 沛所击。《释名》曰:“筑,似筝而细,项十三弦。”

    筑部选句

    晋陶潜诗:“渐离悲击筑”,宋意唱高云。

    陈徐陵《汉高帝庙》诗:“堂虚沛筑响,钗低戚舞妍。” 齐高帝《塞客吟》:“粤击秦中之筑,因为塞上之吟。” 唐高适诗:“弹棋击筑白日晚,纵酒高歌杨柳春。” 白居易诗:“莓苔上几阁,尘土生琴筑。”

    《温庭筠诗》:“质文精等贯,琴筑韵相须。”

    筑部纪事

    《史记荆轲传》:“荆轲既至燕,爱燕之狗屠及善击筑者 高渐离。荆轲嗜酒,日与狗屠及高渐离饮于燕市,酒 酣以往,高渐离击筑,荆轲和而歌于市中,相乐也。已 而相泣,旁若无人者。”

    荆轲西入秦,太子及宾客知其事者,皆白衣冠以送 之。至易水之上,既祖取道,高渐离击筑,荆轲和而歌, 为《变征》之声,士皆垂泪涕泣。又前而歌曰:“风萧萧兮 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复为羽声慷慨,士皆瞋 目,发尽上指冠。于是荆轲就车而去,终已不顾。 秦并天下,立号为皇帝。于是秦逐太子丹,荆轲之客 皆亡,高渐离变名姓,为人庸保匿,作于《宋子》。久之作 苦,闻其家堂上客击筑,彷徨不能去,每出言曰:“彼有 善,有不善。”从者以告其主曰:“彼庸乃知音,窃言是非。” 家丈人召使前击筑,一坐称善,赐酒。而高渐离念久 隐畏,约无穷时,乃退。出其装匣中筑,与其善衣,更容 貌而前,举坐客皆惊,下与抗礼,以为上客。使击筑而 歌,客无不流涕而去者。《宋子》传客之闻于秦始皇。秦 始皇召见,人有识者,乃曰:“高渐离也。”秦皇帝惜其善 击筑,重赦之,乃矐其目使击筑,未尝不称善,稍益近 之。高渐离乃以铅置筑中,复进得近,举筑扑秦皇帝, 不中。于是遂诛高渐离,终身不复近诸侯之人。 刘子《辩乐篇》:“荆轲入秦,宋意击”筑歌于《易水之上》,闻 者瞑目,发直穿冠。

    《古诗纪》:“玉皇命欻生入隐室,见上清元君、龟山君。于 是二真乃命侍女王延贤、于广运等弹云林琅玕之 璈,安德音、范四珠击昆明之筑《汉书高祖本纪》:“十二年十月,上破布军于会缶,还过 沛,留置酒沛宫,悉召故人父老子弟佐酒,发沛中儿 得百二十人,教之歌。酒酣,上击筑自歌曰:‘大风起兮 云飞扬,威加海内兮归故乡,安得猛士兮守四方’。” 《西京杂记》:“汉高帝戚夫人善鼓瑟击筑,善为歌舞,侍 婢皆习之。后宫齐唱,声入云霄。”

    戚夫人侍儿贾佩兰,后出为扶风人段儒妻。说在宫 内时,见戚夫人侍高帝,尝以赵王如意为言,而高祖 思之,几半日不言,叹息凄怆,而未知其术。辄使夫人 击筑,高祖歌《大风诗》以和之。又说十月十五日共入 灵女庙,以豚豕乐神,吹笛击筑,歌《上灵》之曲。

    《酉阳杂俎》:“咸阳宫中有铸铜人十二枚,琴筑笙竽各 有所执,皆组绶花彩,俨若生人。”

    《后汉书刘植传》:“真定王刘扬起兵以附王郎,众十馀 万。世祖遣植说扬,扬乃降。世祖因留真定,纳郭后。后 即扬之甥也,故以此结之。迺与扬及诸将置酒郭氏 漆里舍,扬击筑为欢,因得进兵拔邯郸。”

    《东观汉记》:“光武大会真定王,自击筑。”

    《古诗纪》:石崇《金谷诗叙》曰:“余以元康六年,持节监青 徐诸军事,有别庐在河南县界金谷涧中,清泉茂林, 众果竹柏药草之属,莫不毕备。时征西将军祭酒王 诩当还长安,余与众宾共送往涧中,昼夜游宴。时琴 瑟笙筑,合载车中,道路并作,及往,令与鼓吹递奏,遂 各赋诗,以叙中怀。”

    《宋史乐志》:“景德三年,上御崇政殿,张宫悬阅试,先以 钟磬按律准,次令登歌合奏,筝、瑟、筑三色合奏,迭为 一曲。”

    皇祐二年六月,翰林学士承旨王尧臣等言:“据大乐 诸工所陈,自磬、箫、琴、和、巢笙五器本有清声,埙、篪、竽、 筑、瑟五器本无清声。无清声者未可刱意求法,且当 如旧。”

    元丰二年,详定所请罢庭中歌者,堂上歌为八,琴瑟 之数仿此,其筝、阮、筑悉废。太常以谓:“汉、唐以来,宫室 之制濅广堂上,益远庭中,其上下乐节苟不相应,则 紊乱而无序。况朝会之礼起于西汉,则后世难以纯 用三代之制。其堂上钟磬、庭中歌工与筝、筑之器,从 旧仪便。”遂如太常议。

    筑部杂录

    《战国策》:“临淄甚富而实,其民无不吹竽鼓瑟、击筑弹 琴。”

    应部汇考

    《周礼》:

    《春官》

    《笙师》“掌教龡、竽、笙、埙、龠、箫、篪、篴、管、舂、牍、应、雅,以教祴 乐。”

    订义《郑锷》曰:“应以竹为之,长六尺五寸,中有椎,亦舂于地,其名曰应。宾归,恐其不应礼,欲其行与乐声相应也。”

    《唐书》

    《礼乐志》

    凡乐八音六:曰《木》,为《雅》,为《应》。

    《宋聂崇义三礼图》

    应图

    应图

    《图说》

    《笙师》教其舂应。先郑云:“应长六尺五寸,其中有椎。”

    《陈旸乐书》

    《应》

    “应乐,如鹰之应物,其获也小矣。故小鼓谓之应,所以 应大鼓所倡之声也。小舂谓之应,所以应大舂所倡 之节也。”《周官》:“笙师掌教牍应,牍长七尺,应则如桶而 方六尺五寸,中象柷,有椎连底,左右相击,以应柷也。” 斯不亦大小之辨乎?《礼图》:其形正圆,而外皆朱。唐《乐 图》及《大周正乐》,皆内黑外朱,然以礼推之,一在木下 为本,在木上为末,在木中为朱,则木之为物,含阳于 内,南方之火所自而藏也,故应以木为之而内外朱 焉,固其理也。彼持“内黑”之说,真臆论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