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汇编 乐律典 第二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
经济汇编 第三卷
经济汇编 乐律典 第四卷


    钦定古今图书集成经济汇编乐律典

     第三卷目录

     乐律总部汇考三

      周二成王一则下 康王一则

    乐律典第三卷

    乐律总部汇考三

    周二

    按周礼春官大师下大夫二人小师上士四人瞽蒙上瞽四十人中瞽百人下瞽百有六十人眂了三百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订义或曰:“大师之职,专在和合乐声,故夫子语太师乐,非善知音声,何能职此哉?” 薛平仲曰:“自司乐至小胥,所掌皆乐之事,则乐事之或奏或歌,要必有所属。是故奏歌其乐者,《瞽蒙》也;所以相瞽而奏歌者,则眂了也;以奏歌而教瞽蒙者,小师也;所以使瞽蒙之有所取正者,则大师也。是以大师之官,必以下大夫二人居”之。 贾氏曰:“此下直云‘瞽蒙三百人,无府史胥徒者,以其无目,不须人使,是以有眂了三百人’。” 李嘉会曰:“瞽蒙,祭祀所用,不若是多也;而数之多至三百人,先王以待天下之瞽蒙焉耳。”

    掌六律《六同》,以合阴阳之声。阳声黄锺、大蔟、姑洗、蕤 宾、夷则、无射;阴声大吕、应锺、南吕、函锺、小吕、夹锺。

    王东岩曰:六律六同,详见前 。胡氏曰:“律以统气类物,吕以旅阳宣气。黄锺者,中之色,为六气之元。始于子,在十一月。二曰大蔟,蔟,奏也,言阳气奏地而达物也。位于寅,在正月。三曰姑洗,洗,洁也,言阳气洗物,姑洁之也。位于辰,在三月。四曰蕤宾,蕤,继也;宾,导也,言阳始导阴气,使继养物也。位于午,在于五月。五曰夷则” ,则,法也,言阳气正法度,而使阴气夷当阳之物也。位于申,在七月。六曰无射,射,厌也,言阳气究物而使阴气毕剥落之,终而复始,亡厌已也。“位于戌,在九月。《吕》者,一曰大旅” ,旅,旅也,言阴。大吕黄锺宣气而牙物也。位于丑,在十二月。二曰夹锺,言阴夹助大蔟宣四方之气而出种物也。位于卯,在二月。三曰仲吕,言微阴始起未成,著于其中,旅助姑洗,宣气济物也。位于巳,在四月。四曰林锺,君也,言阴气受任,助蕤宾君主种物,使长大茂盛也。位于未,在六月。“五曰南吕” ,南,任也,言阴气旅助夷则,任成万物也。位于酉,在八月。六曰应锺,言阴气应无射,该藏万物,而杂阳该种也。位于亥,在十月。

    皆文之以五声:宫、商、角、征、羽,皆播之以八音:金、石、土、 革、丝、木、匏、竹。

    王昭禹曰:“《大元》曰:‘声生于日,律生于夜。声非十二律不能发,律非五声不能节,五声非变不能尽。故一律之中,莫不具五声。五声之中,有所谓五变。五声之本,生于黄锺。黄锺为宫,管九寸,九之则其数八十一;三分宫而去一下生征,其数五十四;三分征益一而上生商,其数七十二。又三分商去一而下生羽,其数四’” 十八;三分羽益一而上生角,其数六十四。多者浊,少者清,大不逾宫,细不逾羽。征之声又清于角,角之声又清于商。其配则土火木金水,其象则君臣民、事物 。《易氏》曰:“五声寓于八音,八音实直乎八卦。金锺也,属兑;石磬也,属干;土埙也,属坤;革鼓鼗也,属坎;丝琴瑟也,属离;木柷敔也,属㢲;匏笙簧也,属” 艮;竹,箫管也,属震 。薛氏曰:“以方言之,金石土类也,西凝之方,故三者在西。匏,竹木类也,东生之方,故三者在东。丝成于夏,故在南;革成于冬,故在北。《大师》之序,先之以金石土,中之以革丝,后之以匏竹木。盖西者声之方,虚者声之本,故音始于西而终于东。西则先金石而后土者阴,逆推其所始,东则” 先匏竹而后木者,阳顺序其所生。革丝居南北之正,而先革后丝者,亦先虚之意欤 ?李嘉会曰:“万物盈天地间,若坚若脆,若劲若韧,若实若虚,若沈若浮,莫过于金石土革匏丝竹木,而天下之音具有焉 。” 郑锷曰:“文之以五声,足以相生,未足以为乐,必以八音播之,则乐成而可听矣。播,言播而散之也。‘金石以动之,丝竹以行之,匏以宣之,瓦以赞之,革木以节之’” ,此乐之所以成。

    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

    郑锷曰:“大师掌吹阴阳之管以和乐,又教《六诗》。夫《诗》之六义,彼人安能通知以教人耶?康成以为教瞽蒙,彼为《瞽蒙》者,安能有六德以为本耶?” 愚谓是说康成之失也。以理推之,盖教国子以歌六诗耳。

    彼疑国子不当学《诗》于乐工。殊不知古者作乐,必歌《诗》以为音。风赋比兴,《雅》《颂》皆所歌之音,知音调之高下,惟大师耳。国子不学于大师,而谁学耶?大司乐能教之以其义,大师能教之以其音,故曰:“教六诗 。” 王昭禹曰:“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 明谓之“颂” ,风出于德性,《雅》出于法度,《颂》出于功业,三者《诗》之体也。直述其事而陈之,谓之赋,以其所类而况之谓之比,以其所感发而比之,谓之“兴” ,三者《诗》之用也。即其章言之,则曰“六诗” ;即其理言之,则曰《六义》,大师教之以乐章,故曰“六诗 。” 郑康成曰:“《风》言圣贤治道之遗化也。言今之正者,以为后世” 法。《颂》之言,“诵也,容也” ,诵今之德,广以美之。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劝谕之。

    以《六德》为之本。

    郑锷曰:“此六德乃大司乐所教国子中和、祇庸、孝友之德,若以为教瞽蒙,则彼贱工讵可责以中和、祇庸、孝友之德哉 ?” 王昭禹曰:“君子之学《诗》,岂徒诵其空言,要之本于德而已。”

    以六律为之音。

    郑锷曰:“六德为之本,所以成其性;六律为之音,所以和其声。《大司乐》之教施于前,然后大师之教行于后。” 康成又谓“以律视其人为之音” ,乃引子贡问师乙以己宜歌之事为证。子贡所论者,人之性,非论六律为音之义,亦康成之失 。黄氏曰:“声成文,谓之音,不以六律,音不可得而正也 。” 王氏曰:“以六德为之本,故虽变犹止乎礼义;以六律为之音,则《书》所谓‘声依永’” 、“‘律和声’也 。” 王昭禹曰:“言以六德为之本,则知所谓音者末也;言以六律为之音,则知所谓本者性也。《教六诗》虽以六德为之本,然非播之于音,则其声无所发;非和之以律,则其音无所正 。” 杨氏曰:“以六德为之本,故可以观,可以怨,仁言不如仁声之入人” 深也,以《六律》为之音,故可以美教化,移风俗。

    大祭祀帅瞽,登歌令奏“击拊。”

    郑司农曰:“《登歌》,歌者在堂,登歌下管贵人声也。” 贾氏曰:“谓下神合乐,皆升歌《清庙》。故将作乐时,大师帅瞽人登堂于西阶之东,北面坐而歌者与瑟以歌诗也 。” 王昭禹曰:“击拊,即《书》云‘击石拊石’,此堂上之乐也 。” 黄氏曰:“《明堂位》曰:‘拊,搏玉磬,揩击大琴、大瑟、中琴、小瑟,四代之乐器也’。” 是登歌则击磬、戛击琴瑟、戛击、搏拊,皆击义,玉磬琴瑟皆有击拊之名 。郑司农曰:“乐或当击,或当拊是也 。” 郑康成曰:“拊形如鼓,以韦为之,著之以糠 。” 贾氏曰:“拊所以导引歌者,故先击拊,瞽乃歌也。歌者出声谓之奏 。” 王昭禹曰:“《小师》云:‘登歌击拊,则击拊者,小师,而大师令奏之’。”

    下管播乐器,令奏鼓朄。

    贾氏曰:“歌者在上,匏竹在下,故云《下管 》。” 郑司农曰:“吹管者在堂下 。” 郑康成曰:“特言管,贵人气也。”

    贾氏曰:“声出曰播” ,谓播扬其声,奏即播也 。《黄》。

    氏曰:“播以乐器播《诗》也。乐器鼗、柷、敔埙,箫管也。” 贾氏曰:“乐器即笙箫及管 。” 郑锷曰:“康成谓鼓朄管乃作,盖以鼓为考击之义。” 然《经》文既言奏不当,又言鼓,则令奏鼓朄者,令乐工奏大鼓与小鼓也。鼓为众乐之号令,故欲播乐器必奏鼓,将奏鼓必奏朄,以为之引也 。郑司农曰:“朄,小鼓也。先击小鼓,乃击大鼓,小鼓为大” 鼓先引,故曰“朄。” “朄” 读为导引之引 。《易氏》曰:“奏击拊以导歌,而后瞽者歌焉;奏鼓朄以导管,而后乐器播焉。” 乐之与歌,必有所导而后从,必有所令而后奏。此节奏之序。

    大飨亦如之。

    《王昭禹》曰:“所以敬诸侯,亦如祭祀之礼。”

    大射,帅瞽而歌《射节》。

    郑锷曰:“帅瞽蒙而歌《驺虞》《狸首》《采𬞟》《采蘩》之诗,以为射节 。” 李嘉会曰:“大射则有歌,小射则不歌,亦犹大献之有恺歌,《小献》止于乐也。”

    大师,“执同律”以听军声而诏吉凶。

    郑康成曰:“大师大起,军师。” 《兵书》曰:“王者行师,出军之日,授将弓矢,士卒振旅,将张弓大呼。大师吹律合音商则战胜,军士强角则军扰多变,失士心;宫则军和,士卒同心;征则将急数怒,军士劳;羽则兵弱少威明 。” 《易氏》曰:“六律阳声,六同阴声,即阴阳以候其气,则葭灰一动而八风从律,以十二律应十二风,而后可以” 察天地之和,大师以是而听军声,宜其吉凶应焉 。王昭禹曰:“师旷曰:‘吾骤歌《北风》,又歌《南风》,南风不竞,多死声,楚必无功’。” 古之人所以望敌而知吉凶,先事而知胜负者,用此术也。然王者之师,而犹听军声而诏吉凶,盖兵凶,器战。

    考证

    危事,圣人不敢轻也 。《易》氏曰:“占军旅之胜者,无过于天时。太史抱天时,与大师同车,亦以同律之,所听者可信不诬故耳。”

    大丧,“帅瞽而𫷷,作柩谥。”

    王昭禹曰:“死则陈仪物于庭,序以兴观者。钦则谓之𫷷,考列其德行而诔之以言,则谓之谥。于大丧之𫷷,则帅瞽而作柩,谥以瞽掌乐,王德成于乐,谥则成德之名也 。” 郑康成曰:“𫷷,兴也。兴言王之行,谓讽诵其治功之诗。”

    凡国之《瞽蒙》正焉。

    郑康成曰:“从大师之政教 。” 李嘉会曰:“国之瞽已不属乐师者,亦以正于大师,不使淫邪之入人听也。”

    《小师》:“掌教鼓、鼗柷、敔埙、箫、管、弦歌。”

    郑康成曰:“教,教瞽蒙也 。” 黄氏曰:“鼓鼗皆教视了柷,敔埙、箫、管、弦、歌皆教瞽蒙,鼗亦教瞽蒙 。” 郑锷曰:“此言鼓,如《孟子》所谓今王鼓乐于此之鼓,《瞽蒙》受教于小师。其所播者鼗也、柷也、敔也、埙也、箫也、管也、弦也、歌也。” 而不言鼓,则知此鼓为鼓乐之鼓矣。郑谓“出音曰鼓” 是也 。郑康成曰:“鼗如鼓而小,持其柄摇之,旁耳还自” 击 。郑司农曰:“柷如漆筒,中有椎。敔,木虎也 。” 项氏曰:“柷以合乐 。” 郑锷曰:“敔如伏虎,背上有七十二锄。铻所以止乐 。” 聂崇义曰:“埙,烧土为之,大如雁卵,谓之雅埙。” 郭璞《尔雅注》云:“大如鹅子,锐,上平底,形如称锤,六孔;小者如鸡子,谓之颂埙。六孔,上一,前三,后二。” 又笙师掌吹埙。《世本》云:“暴辛公作埙,围五寸半” ,长三寸四分。郑康成曰:“箫,编小竹管,如今卖饴饧之所吹者。” 贾氏曰:“《广雅》云:‘箫大者二十四管,小者十六管,有底’。” 《三礼图》云:“箫长尺四寸。颂箫长尺二寸 。” 《通卦验注》云:“箫管形象鸟翼,鸟为火,火成数七,生数二,二七一十四。” 箫之长由此 。郑司农曰:“管如篪,六孔 。” 郑康成曰:“如篴而小,并两而吹之。今太子” 乐官有焉 。项氏曰:“弦,琴瑟也。琴长三尺六寸六分,象周天之度,广六寸,象六合;七弦象七星。瑟长八尺一寸,九九之数,广一尺八寸,二九也;二十七弦,三九也 。” 郑康成曰:“歌,依咏诗也 。” 《易氏》曰:有堂上之乐,有堂下之乐,有上下兼用而不可缺者。弦歌用之于堂上鼓鼗埙箫用之于堂下,柷敔则堂上堂下皆用之,以为作止之节。《书》曰:“戛击鸣球搏拊琴瑟以咏。” “戛击柷敔。” 用之以节堂上之乐者也。又曰:“下管鼗鼓,合止柷敔。” 用之以节堂下之乐者也。堂上言声,堂下言器。若大师所言登歌下管,则歌者在上,匏竹在下,此不易之定制。而小师以弦歌列于埙箫之下者,小师所言者,教乐之序;而大师所言者,用乐之序也;

    大祭祀,《登歌击拊》。

    胡伸曰:“拊,革鼓也。乐以登歌为贵,凡以咏者,举堂上之乐 。” 《易氏》曰:“登歌则《瞽蒙》,击拊则小师,大师令其奏而已。”

    下管击应鼓。

    郑康成曰:“应,鼙也。” 应与朄及朔,皆小鼓所用,别,未闻 。贾氏曰:“击鼓者先击小,后击大。故《大射》云:‘应鼙在东,朔鼙在北 ’。” 黄氏曰:“朔鼙、应鼓,朔鼙所谓朄也 。” 郑锷曰:“及下管则击应鼓,大师令奏鼓朄,小师则击应鼓,不鼓朄。盖朄者所以引众鼓,而应则为众鼓之应也。” 《周颂》所谓“‘应朄县鼓’,正谓是。” 王昭禹曰:“应鼙为朄鼓之” 和,朄鼓为应鼙之引。朄必有应,应必有朄,互相备也。

    彻歌:

    郑康成曰:“于有司彻而歌《雍 》。” 李嘉会曰:“彻歌,无大师之命而自歌者,乃其职也。”

    大飨亦如之。

    陆氏曰:“《明堂位》以禘礼祀周公于太庙,升歌《清庙》,下管象。《文王世子》曰:‘天子养老,登歌《清庙》,下管象。《祭统》曰:‘大尝禘,升歌《清庙》,下管象天子之礼康周公,故以赐鲁’。仲尼。《燕居》曰:‘两君相见,升歌《清庙》,下管象天子之祭祀,养老、飨诸侯’。诸侯之相见,鲁之尝、禘,皆升歌《下管》,贵人声也。歌《清庙》,示德也;象管,示事也。小师、大祭祀大飨登歌,而小祭祀小乐事,不登歌,犹小事不兴舞也’。”

    大丧与𫷷。

    郑康成曰:“从大师。”

    凡小祭祀,小乐事,鼓朄。

    郑康成曰:“如《大师 》。” 黄氏曰:“小祭祀不当击雷鼓,灵鼓则击朄舞。师不鼓,四方旱暵之舞是也。”

    掌六乐声音之节与其和。

    郑锷曰:“六代之乐并作,虑其声音或失之过,既掌其节,又掌其和。先儒以和为𬭚于,谓以金𬭚和鼓。然小师不掌𬭚于,认一‘和’字指为𬭚于何所据?窃谓当为‘子与人歌而善,必使反而后和之’之和掌。”

    其音节,使一人倡之,众工从而和之,乃所以为节耳 。王昭禹曰:“六乐之作,其先后曲直,则有节而小大,清浊相应而不相陵,则和矣。” 《国语》曰:“声应相保曰和。” 又曰:“大昭小鸣,和之道也 。” 李嘉会曰:“职专于是,则所责亦在是。” 故特表而出之。

    《瞽蒙》。

    郑司农曰:“无目。”谓之“瞽。”有目。无见谓之蒙,有目无眸子谓之瞍。 贾氏曰:“《诗》有蒙瞍,《书》有瞽瞍,此有瞽蒙,三者皆文不具。”司农参取三处为三等解之,无目。谓无目之。脉有目。而无见谓之“蒙”,谓蒙然有。脉而无见也。有目无眸子谓之瞍者,谓目睛黑白分明,而无眸子。人 郑锷曰:“王者作乐,欲审音以知政,必使瞽蒙”者,谓其收视于内,不乱于外,听必审也。然人而无见,乃废疾也。使其疾而见废,则先王之所不忍,是故使之司听,兹又不忍弃人之仁也。

    掌播鼗柷敔埙,箫管弦歌。

    郑康成曰:“播谓发扬其音 。” 贾氏曰:“此八者,皆小师教此《瞽蒙》,令于作乐之时,播扬以出声也 。” 李嘉会曰:“《瞽蒙》播之,小师教之,止见于八音而已。若磬师之钟磬、缇乐、《燕乐》《缦乐》,眂了之颂磬、《笙磬》,笙师之竽笙《应雅》,则皆不与,何故?盖大师、小师、《瞽蒙》所掌,皆宗庙祭祀之乐及大飨、大射大师之乐也。”

    讽诵《诗世》,奠系鼓琴瑟。

    刘执中曰:“诵讽《诗》而不言六诗者,因大师作柩谥而讽诵先王平生功德之诗 。” 郑锷曰:“‘或谓诵《诗》,所以知古人之兴衰’。又诵其奠系,小史掌奠世系,谓为史官当定公卿大夫与夫帝王之世系。今此瞽蒙,又安知世奠系之事乎?” 愚考先儒之说,以“奠” 为帝,谓世帝系者,乃古书之纪述,帝王之本系。又尝考《国语》曰:“教之《春秋》,而为之耸善而抑恶,以戒劝之;教之世,而为之昭明德而废幽昏焉。以怵惧其心。” 以《春秋》对世言,则知世如世本之类,使之讽诵乎诗与世,又定其所传之系以讽诵,使人君知古之传世者,有德则子孙绵远,而世系不衰,无德则子孙之传不远,所言者不定则其闻也不信,故必奠而后讽诵之。“‘郑康成云:‘世之而奠其系’。窃谓当读‘讽诵诗’” “‘世’一句,‘奠’” 、“系’为一句 。” 黄氏曰:“讽诵其诗,以其世定系,次其盛衰为可知。今诗之有系次,瞽蒙传之也,曹桧之诗失之矣 。” 王东岩曰:“诵《诗》而及世、奠系者,如《商颂》五篇,作于商高宗之世;《周颂》《风》《雅》合九十篇,作于成王之世。既知世之所尚,则奠乐以系焉。定那” 乐章系之祀成汤;定《清庙》,乐章系之祀文王。诵咏之以五声,弦歌之以琴瑟,将以歌之播于乐章,而奏诸祭享之时。若《小史》奠系世,是奠其所出之世系,非诵《诗》之世奠系也。郑锷曰:“先王使公卿大夫士各致其规谏,非不足以闻道,彼贱而乐工乃使之讽诵古诗及《世系》,何邪?得于言,则其聴也未必” 审;得于乐,则其闻也入必深。情之所乐者在是,则耳之所闻者必详。因悦乐之时,得规谏之益,其效捷于公卿士大夫之谏。当讽诵之诗,则鼓琴瑟,所以和平人君之心,心和平则闻规戒之言,不惟不怒,且乐而无倦 。黄氏曰:“讽诵,鼓琴瑟。讽诵而鼓琴瑟,即《书》搏拊琴瑟以咏。”

    掌《九德》《六诗》之歌,以役大师。

    陈蕴之曰:“《九德》用于《大祭》,《大祭》帅瞽登歌是也。《六诗》用于《大射》,《大射》帅瞽歌射节是也 。” 郑康成曰:“役为之使。”

    眂了。

    郑锷曰:“《孟子》曰‘胸中正则眸子了焉’。眂了之职,皆明目者为之,盖乐工用《瞽蒙》三百人,故用眂了亦三百人扶之,其视明了,又明乐。”

    掌凡乐事,播鼗,击颂磬、笙磬。

    王昭禹曰:“瞽蒙掌播鼗” ,而眂了亦播鼗,二者皆受教于小师,故《小师》曰:“掌教鼗鼓 。” 郑锷曰:“‘播鼗鼓本《瞽蒙》之事,为其无目,故眂了先播,使之闻之’。皆言播鼗,盖有先后也 。” 薛氏曰:“磬之应镛者曰颂磬,颂即镛也。磬之益笙者曰笙磬。《大射礼》曰:‘乐人宿县于阼,阶东,笙磬西面’。是应笙之磬也。又曰:‘西阶之西,颂磬东面’。是” 应镛之磬。镛尚金,则土类也,西凝之方也。古人作乐,金、石土列于西方,故磬颂在乎西。竹则木类也,东生之方也。古人作乐,匏竹木列于东方,故笙磬在乎东。若郑氏以“东方之磬曰颂” ,则《诗》所谓“笙磬同音” ,《书》所谓“笙镛以间” 者,何异义乎?一说谓锺磬之应歌者曰颂磬,其应笙曰笙锺、笙磬,《春秋传》有歌、锺二肆,与颂锺磬之义同。《周礼》有锺、笙之乐,与笙磬之义同,近之矣 。黄氏曰:“升歌则击颂磬,笙歌则击笙磬。”

    掌《大师》之县。

    郑康成曰:“大师当县则为之 。” 贾氏曰:“大师无县。”

    乐之事,按《大师》“掌六律、六同、五声八音” ,以其无目,于声音审。本职虽不言县乐器,文寄于此,明县之可知。眂了为之者,以有目也。

    凡乐事相瞽。

    郑康成曰:“相谓扶工 。” 王昭禹曰:“瞽无相,伥伥然其何之哉?” 眂了之设,正谓是也。

    大丧,𫷷乐器,大旅,亦如之。

    贾氏曰:“乐器,谓明器。” 《司干》疏云:“眂了所𫷷,谓鼓与磬。” 《锺师》不云𫷷,则锺亦眂了𫷷之。《瞽蒙》。《大师》《小师》皆不云𫷷者,以其无目。《瞽蒙》所云柷敔等,皆眂了𫷷之也。不云奉而藏之,文不具也 。黄氏曰:“𫷷与陈义本同,而𫷷则有感动悲戚之意,陈则陈列之而已。” 郑康成𫷷皆为兴,𫷷为兴训,则当为兴起之兴,所谓感动悲戚也。郑以为兴作,或为兴造,如大丧明器,皆可言作。大旅𫷷乐器,乃以为旅非常祭,于时乃兴造其乐器,则何义邪?《大旅》有灾故而乐不作,眂了祭祀正乐,故𫷷之,见忧戚之意。《笙师》乐器,惟笙用于祭,非其盛者,陈之而已 。王昭禹曰:“大丧𫷷乐器,则陈乐器于庭序也。《大旅》有大故,而祭亦陈乐器而不作” ,故亦如之。

    宾射皆奏其锺鼓。

    黄氏曰:“锺师,凡射,王奏《驺虞》,诸侯奏《狸首》,卿大夫奏《采𬞟》,士奏《采蘩》,瞽歌眂了,奏其锺鼓 。” 郑康成曰:“鼓朄以奏之。其登歌,大师自奏之。”

    鼜恺献亦如之。

    杜氏曰:“鼜戒守鼓也 。” 《王氏详说》曰:“鼓军事者,鼖鼓也。鼜,鼓其声也。” 按《司马法》曰:“昏鼓四通为大鼜,夜半三通为晨戒,旦明五通为发煦。” 此三鼜也。郑康成曰:“恺献,献功、恺乐也 。” 黄氏曰:“恺献有歌,鼜亦或有歌、鼜歌” ,今警场有歌。自大师至眂了,其设职皆以升歌联下管而射。恺献、恺有歌,故眂了通掌之,独不掌九夏,谓之“金奏” ,钟师专职。

    《典同》,“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薛平仲曰:“自大师至眂了,既以掌奏歌之节,则夫因其声之所合,达其声之所寓,度数齐量,要必有托而可考。” 此典同已下之官所以继此也。虽然,乐器之制,考之于六律、六同,典同则掌六律、六同之和者也。律同不可偏废,而官特曰典同,何哉?盖乐以统同为贵,十有二律之相配,必分其六以为同,取诸阴阳之合也。阴阳合则生生之理为不息,故《典同》掌其和,以为乐器。先用以为十有二辰之钟,次用以为十有二辰之镈。度数齐量定于此,而后乐器从之。然以磬为声,固众声之所依也,而金奏有所不可缺,则钟次之。笙之为声,固下管之所先也,所以鼓其金奏者有所不可废,则以镈钟次之。笙磬递发于乐作之时,锺镈交鸣于作乐之际,此鼓锺必曰“笙磬同音” ,《韶》乐必曰“笙镛以间” ,节奏相承,有自来矣 。郑锷曰:“名官不以律,而取同为名。同,阴律也。阳律主乎倡,而阴律和之。阴之为气,凭伏而不出,其为声忽微而难调。名官以典同,同则和,和则器可制。”

    掌六律、六同之和,以辨天地四方、阴阳之声,以为乐 器。

    郑康成曰:阳声属天,阴声属地,天地之声布于四方为作也。或书同作铜 。黄氏曰:“先郑阴律以铜为管,阳律以竹为管,后郑皆以铜为之。” 按《汉志》云:“黄帝使伶伦取嶰谷之竹,断两节,间吹之,以听凤之声,其雄鸣六为律,雌鸣六为吕。” 是则制律之始,本以竹一。律有五声,清为阳声,浊为阴声,是为六十四调 。刘执中曰:“律同之和,谓其长短厚薄,所容中度,得阴阳之和气。故律同中度,则中气之至而灰飞,气至则声和。所以日月会于十二次而不差,则天之阳声顺于上;阴阳合于十二辰而不缪,则地之阴声顺于下。故黄锺之长,用之以起五度,则乐器修广之所资;黄锺之容,用之以起五量,则乐器深闳之所赖;黄” 锺之重,用之以起五权,则乐器轻重之所出;黄锺之积,用之以起五数,则乐器多少之所差;黄锺之气,用之以起五声,则乐器宫商之所祖。五法循环而相受,则天地阴阳之中。声虽失于此,或存于彼,是以为乐器者,必以律同为之本。故曰:“凡乐器以十有二律为之度数,以十有二声为之齐量 。” 孙氏曰:“古人本同律以作乐,又能审声而知乐律之数度易定,声之高下难辨。使不能辨其声,而知其如是为宫商,如是为角、征、羽,虽有同律之数,何自而和?故不能审声和乐,而徒较数度之短长。此后世之议乐者常如聚讼,卒莫能断其是非也 。” 胡氏曰:“以律和声,则齐其轻重,不使之偏;裁其缓急,不使” 之过,阳而不散,阴而不密,夫然后宫不至于荒,商不至于陂,角不至于忧,征不至于哀,羽不至于危,是非和吉之效与 ?王昭禹曰:“大师掌六律” ,则曰“以合阴阳之声而典同。”

    则曰:“以辨天地四方阴阳之声” 者,盖典同掌其声以作乐器,欲其度数齐量之不乱,故其详有及于天地四方之位。大师用其声以施于乐,故合十有二声,欲其高下清浊之克谐。其合之也,则两之以阴阳而已。

    凡声:高声䃂,正声缓,下声肆,陂声散,险声敛,达声赢, 微声韽,回声衍,侈声筰,弇声郁,薄声甄,厚声《石》。

    郑锷曰:“器莫大于锺” ,于是言锺之病 。王昭禹曰:“凡声生于形,形异则声异。高,则凫氏所谓锺小而长;小而长,其形高,其声尚藏,衮然如里,则其发也舒正则上下直,其形不高不下而适于正,其声缓而不速;下,则凫氏所谓锺大而短;大而短,其形下,其声发散,疾而短闻 。郑康成曰:‘高锺形大;上上大也 ’。又曰:‘下谓锺形’” 大下。下,大也。下则声出去放肆。陂读为险陂之陂。陂谓偏侈,陂则声离散也。险谓偏弇,险则声敛不越也。达谓其形微大,达则声有馀若大放也。微谓其形微少,韽声小不成也。回谓其形微圜,回则其声淫衍无鸿杀也。侈谓中央约,侈则声侈迫筰出去疾也。弇谓中央宽,弇则声郁勃不出也。甄犹掉。锺微薄则声掉,锺大厚则如石扣之无声 。杜氏曰:“韽读为暗不明之暗。” 王昭禹曰:“形侈则声散而不敛,锺形薄,声动摇,甄掉 。” 刘执中曰:“以《凫氏》之法为锺,则无病于声中,于律同,而协天地四方阴阳之和矣 。” 薛氏曰:“䃂声生于高,为天之阳;肆声生于下,为地之阴。谓天盖高,而下者,高之配也。故䃂声为阳而肆声为阴。石生于厚而为地之阳,甄生于薄而为地之阴。谓地盖厚而薄者,厚之配也,故石声为阳而甄声为阴;赢为东方之阳,而衍为东方之阴。” 盖作于春而萌者尽达则将复还其所达,此达所以主阳,而回所以主阴也。缓为南方之阳,而韽为南方之阴,盖阳盛于夏,而重明以丽乎正,则阴“微进而韽。此正所以主阳,而险所以主阴也。以《筰》为阳而郁为阴,则西方之声也。夫阳于南为正,过乎西则侈矣。阳虽尚侈,然阴已敛质而奠,故侈与弇之声则主于西方。敛为阴而散为阳,则北方之声也。夫阴至西而伏于北,则已敛矣;阴虽敛,然阳已潜动而施矣,故险与陂之声则主于北方 。” 黄氏曰:“诸家之说皆臆耳。” 按经典同本以律辨声,而为乐器。律十二,故声亦十二。所谓“高、正、下、陂、险、达、微回、侈、弇、薄、厚” ,即十二声。故为乐器,皆以此十二律为之度数,皆以此十二声为之齐量。《典同》之下遂列磬、锺、笙、埙、龠、箫、篴、管,皆乐器也。今独以为此十二声者,由锺形不中法,故病其声如此,则《典同》乐器,专为锺耳。此以为未敢尽然。考二《记》,《锺人》固曰:“已厚则石,已薄则播,侈则筰,弇则郁然。” 《磬人》亦曰:“已上则磨其旁,已下则磨其端。” 已上岂非所谓声之高而甚焉者乎?已下岂非声之下而甚焉者乎?十二律皆有五声,分清浊而宫为正,所谓中正以平之者。然则高、正、下、陂、险、达、微、回、侈、弇、薄、厚,皆其律之中声也。“䃂” “缓” 肆散,敛赢韽衍、筰郁甄石,皆其声之形容也。不然,则声之病也。其度数齐量,非过则不及,故皆病其声,而其故为可求,故《磬人》曰“摩其旁,摩其端” 是也。诸儒锺说此,又以为未必不然,何也?以为尽然,则于经诚未合。要之此等当有所受,乃可传信,臆必疏。

    凡为乐器,以十有二律为之数度,以十有二声为之 齐量。

    郑锷曰:“既言声之病,于是又言为器之法。为乐器者,用十有二律以为度数,则长短多寡由此而生;用十二声以为齐量,则小大轻重由此而准 。” 王氏曰:“数本起于黄锺,始于一而三之,历十二辰而五。数备其长,则度之所起。其馀律皆自是而生。故凡为乐器,以十二律为之数度。䃂声生于高,肆声生于下,甄声生于薄,石声生于厚” ,高下薄厚之所属,所制则有齐矣。“赢声生于达,衍声生于回,筰声生于侈,郁声生于弇” ,达回、侈弇之属,所容则有量矣。故凡为乐器,以十有二声为之齐量。

    凡和乐亦如之。

    黄氏曰:“郑谓调其故器,非也。其数度齐量皆合,则声可和 。” 郑锷曰:“和乐之法,亦出乎此。为乐制之于未成之初,和乐调之于已成之后。”

    《磬师》,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二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

    郑锷曰:“先儒谓磬为西方之音,又以磬音象万物之成,盖立秋之音至清,惟清故难调。夔特以击石拊石,百兽乃率舞,诗人作乐,特曰‘依我磬声’。此所以设磬师之官,教击之之法。”

    掌教击磬,击编锺。

    黄氏曰:“视了,掌击颂磬、笙磬,故郑谓磬师以教视了。” 然视了所击磬有定名,颂磬,笙磬之外,他磬不

    击缦乐。《燕乐》亦有锺磬视了职,不掌缦乐、燕乐。刘氏曰:“宫县有特磬十二,镈锺十二,皆依辰次陈之,以应其方之律。编磬、编锺各十有六,共为一簴。” 磬师之职,“掌教眂了击特磬与编磬,又教视了击编锺 。” 郑康成曰:“磬亦编于锺言之者,锺有不编,不编者锺师击之 。” 贾氏曰:“锺不编者,不教眂了,锺师自击之。锺师之掌” 金奏。又云“以锺鼓奏九夏” ,明是锺不编者,十二辰零锺也。若《书传》云“左五锺,右五锺 ” ,杜氏曰:“编读为编书之编 。” 贾氏曰:“《史记》孔子读《易》,韦编三绝。” 是古者未有纸,皆以韦编竹简。此锺磬亦编之,十六枚在一簴。

    教《缦乐》、燕乐之锺磬。

    郑康成曰:“缦读为缦锦之缦,谓杂声之和乐者。” 《学记》曰:“不学操缦,不能安弦。燕乐,房中之乐,所谓阴声。” 二乐皆教其锺磬 。贾氏曰:“杂声和乐,谓杂弄调和。” 《学记注》云:“操缦杂弄,即今之调。词曲不学调弦,不能安意于弦 。” 又曰:“燕乐,即《关睢二南》。房中,谓妇人后妃 。” 黄氏曰:“房中之乐。” 非也 。又曰:“磬师掌编锺。” 无编磬,未详。磬师不掌锺,而曰“教缦乐、燕乐之锺磬” 者,磬从锺也。

    凡祭祀,奏《缦乐》。

    郑锷曰:“三宫之乐以礼神也,分乐以祭、以享、以祀宁神,将以交神祗之欢心,故奏缦乐,虽非正声,亦有时而用,故教之 ” 《易》氏曰:“祭祀奏缦乐,亦取其和而已。”

    《锺师》,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六人,徒 六十人。掌金奏。

    郑康成曰:“金奏,击金,为奏乐之节。金谓锺及镈。” 贾氏曰:“此即锺师自击不编之锺。” 凡作乐,先击锺,故郑云“奏乐之节。” 下云“以锺鼓奏。” 《九夏》,亦先云锺。郑云“锺及镈者,以二者皆不编,独县而已 。” 王昭禹曰:“鼓人曰晋鼓鼓金奏。” 则此所谓金奏。《名官》曰锺师,乐虽用鼓,而以金为主。

    凡乐事,以锺鼓奏九夏:“《王夏》《肆夏》《昭夏》《纳夏》《章夏》《齐 夏》《族夏》《祴夏》《骜夏》”:

    贾氏曰:“锺师击锺,而兼言鼓者,凡作乐先击锺,次击鼓,见先后次第,故兼言之。锺中得奏《九夏》” 者,谓堂上歌之,堂下以锺鼓应之,故《左氏传》云:“晋侯歌锺二肆 。” 郑锷曰:“锺师并与鼓言。盖奏《九夏》必用锺鼓,非谓锺师击锺又击鼓也。” 夏者,颂之旅类。夏,大也。歌之大者有九夏,于颂为最大。中国谓之夏,五色谓之夏,南方谓之夏,则夏为乐之大者,其诗之体为大矣。王出入所奏之夏,名曰王夏,以明人臣不得而用。尸出入所奏之夏,曰《肆夏》,而享诸侯亦奏焉。肆之言安也,尸以象神,于祭者子行也,子坐而父立,恐其不安于位,故出入奏之,所以安之也。诸侯亦用者,《左氏》记晋享穆叔,金奏《肆夏》之三。穆叔云:“《三夏》,天子所以享元侯也。君尊臣卑,不敢安肆。乃若元侯受享于王,可以与之安肆矣。” 《礼记》云:“大夫之用《肆夏》,由赵文子始。” 然则诸侯用之可也;至于大夫用之,则为僭矣。先儒以“肆夏、繁、遏、渠” 为三夏,谓“《肆夏》《时迈》也;繁、遏,《执竞》也;《渠》,《思文》也。” 夫以“肆于时夏” ,“允王保之” 指为“时迈” ,犹为有说。若以“执竞” 、“降福穰穰” 为“遏,《思文》” “配天为渠” ,皆为二夏,则恐不可牵合也。牲出入,所奏者《昭夏》,昭明也。昭明,神德之大,故得以用此牲也。四方宾来,所奏者《纳夏》,言人君之德,如海之纳,所以能容受四方朝聘之宾也。臣有功,所奏者曰《章夏》,惟有大功得奏,是所以章表而别异之也。夫人助祭,所奏者《齐夏》,致齐者,妇人之难事,欲去其骄侈之习,以致精明之德,故特以齐名也。族人,侍燕所奏者《族夏》,言王者合族之恩也。客醉而出所奏者《祴夏》,饮酒者始乎治常卒乎乱,故奏乐以祴切之,使勿失礼也。或作陔陔切也,戒也。《诗》云《南陔》“相戒以养” 是也。公出入所奏者《骜夏》,爵为上公,位尊而势隆,虑其自大而傲慢,故以骜夏谨饬之也。骜又音傲,所以戒其骄傲也 。刘氏曰:“诸儒皆以《九夏》为《颂诗》之篇。《春秋传》称‘金奏《肆夏》之三,歌文王之三夏之金奏文王曰工歌’” ,则夏非颂篇明矣。然则《九夏》乃有声而无辞者也 。黄氏曰:“《九夏》,书传之可考者。《周礼》:‘王出入奏《王夏》,尸出入奏《肆夏》,牲出入奏《昭夏》,《国语》奏《肆夏》《繁遏渠》,天子所以’” 享元侯。其馀诸儒附会之说,未可信。

    凡祭祀、飨食,奏《燕乐》。

    易氏曰:“燕以示慈,祭礼主乎敬,享礼主乎肃。祭祀飨食何以奏燕乐?王与诸侯行飨食之礼,若享元侯则升歌《肆夏》《颂》,合《大雅》;享五等与诸侯则升歌《大雅》《颂》,合《小雅》。享同乎燕,故谓之燕乐。其礼在庙,故与祭祀同其乐,尤足以见先王之仁鬼神、仁宾客也 。” 李嘉会曰:“飨以居前,食以居后,则燕在其中。《诗》云:‘肃雍和鸣,先祖是听’。” 夫肃,肃敬也;雍,雍和

    也。夫“敬以和” ,何事不行?

    凡射,王奏《驺虞》,诸侯奏《狸首》,卿大夫奏《采𬞟》,士奏《采 蘩》。

    易氏曰:“凡射,则《大射》《燕射》《宾射》《乐师》皆言,以《驺虞》《狸首》《采𬞟》《采蘩》为之节。大师则帅瞽而歌射节,锺师乃掌此四诗之奏。盖歌则人声也,奏则锺鼓也。锺师言奏不言节,主其节者,乐师也。”

    掌鼙鼓缦乐。

    郑康成曰:“读如庄王鼓之鼓 。” 郑锷曰:“杂弄之乐谓之缦乐,乐之细也。将作缦乐,则击鼙鼓以作之。鼙,鼓之小者也。以至小之鼙鼓,杂弄之乐,事之宜也 。” 王昭禹曰:“磬师奏缦乐,锺师击鼙以和之而已。”

    《笙师》,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一人,徒 十人。

    王昭禹曰:“掌教吹竽、笙、埙龠、箫、篪、篴管,舂牍应雅,而独以笙师名官。笙,东方之乐,有始事之意也。” 郑锷曰:“笙常继于闲歌之后,观《乡饮》《燕礼》,闲歌之后,即笙《由庚》、笙《崇丘》、笙由仪,则笙者继人声之后为最贵,故特名官。”

    掌教龡竽、笙、埙、龠、箫、篪、篴、管、舂、牍、《应雅》,以教祴乐。

    郑锷曰:“竽三十六管,笙十三管。竽宫声在中;笙,宫声在左。龠三孔,其中则中声,其上下二孔则声之清浊所由生。篪七孔,管六孔。篴,笛也。笙师皆教以龡之之法。又《舂牍应雅》教瞽蒙与视了,以作祴乐,于客醉而出之时。康成谓小师所教为教瞽蒙,笙师所教为教视了,于《经》皆无所据。盖彼疑小师既教之,此又教之” ,遂分彼为教瞽蒙,此为教视了。殊不知小师教之以鼓作之节,此教之以龡。牍以竹为之,长者七尺,短者一二尺,其端有两孔,舂于地以作声,其名曰“牍。” 牍之为言渎也,宾醉,恐有渎乎礼,故以牍名之。应亦以竹为之,长六尺五寸,中有椎,亦舂于地,其名曰“应。” 宾归恐其不应礼,欲其行与乐声相应也。雅,状如漆筒而弇口大二围,是五尺六寸,以羊韦鞔之,有两纽。亦舂于地,其名曰“雅。” 宾醉而出,恐其失礼,欲其雅正也。三器在庭,皆舂于地以为声,故谓之舂,以两手筑地舂之也 。黄氏曰:“舂牍应雅。郑曰:‘舂地以为行节’。未敢以为然。《经》言‘以教祴乐祴,节也。舂牍应雅,以节乐也 ’。” 王昭禹曰:“竽笙、埙龠、箫篪、篴管,皆乐之所用,而舂、牍、应《雅》三者,特用于教祴乐,以为行节 。” 黄氏曰:“小师掌教埙、箫、管,笙师又教龡、埙、箫、管,小师用于下管,故以教瞽蒙谓之播;笙师用于凡乐,谓之龡,但龡之无诗也。郑谓‘教视了,视了不龡笙、竽,教则当教瞽蒙也’。” 按:瞽蒙、视了,皆属大师,自《大司乐》而下至视了,皆祭祀飨射之“乐,而磬师、锺师、笙师、镈师自为一列,固有祭飨之乐,又有《缦乐》。《燕乐》《缦乐》,司乐不掌,固当是亦不掌燕乐,先王之意严矣。是故瞽蒙不龡竽笙龠篪,篴视了不奏《九夏》锺鼓必皆有所以。” 或曰:“磬师、笙师分大师《瞽蒙》《视了》而教之,而不著于其职者,不使殽杂大师歌诗之事,恐或当是。然燕乐亦有歌诗” ,杂当掌之。磬师、笙师。

    凡祭祀、飨射,共其锺笙之乐。燕乐亦如之。

    郑康成曰:“锺,笙与锺声相应之笙 。” 贾氏曰:“笙师不掌锺而言锺,故郑知义然 。” 黄氏曰:“《书》曰‘笙镛以间’,盖笙与歌间,作歌则以锺节之,独出祭祀飨射,其他不出锺笙,锺从笙也。”

    大丧,𫷷其乐器。及葬,奉而藏之。

    郑康成曰:“𫷷,兴也。兴谓作之。奉,犹送也 。” 贾氏曰:“此所兴作,即上竽笙以下皆作之,送之于圹而藏之 。” 黄氏曰:“视了𫷷而不藏,笙师藏之职可见。”

    大旅则陈之。

    郑康成曰:“陈于馔处而已,不莅其县 。” 贾氏曰:“其临县者,大司乐,故《大司乐》云:‘𫷷,乐器’。注云:‘临,笙师、镈师之属’。”

    《镈师》,“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 二十人。”

    王禹昭曰:“镈,小锺也。《国语》曰:‘细钧有锺无镈,尚大也;大钧有镈无锺,尚细也。镈师掌金奏之鼓,谓之镈师者,举小以见大也。与典律同,谓之典同;守庙祧谓之守祧同’。”

    掌金奏之鼓。

    郑锷曰:“镈师掌镈,而言掌金奏之鼓,鼓金奏之乐,鼓恺乐以至于鼓鼙、守鼜,岂为镈师又击鼓乎?观《鼓人》言‘以晋鼓鼓金奏,则此所谓鼓者,考击以作之之义也。当金奏之时,鼓人以鼓作之,镈师则以镈作之,故皆以鼓言军旅之夜三’。”“皆鼓之”,是镈师皆击镈而鼓之也。镈师固宜掌镈,今略无击镈之文,皆言击鼓,则鼓为鼓作之意明矣。先儒之说,谓镈师不自击,使视了击之,但击金奏之鼓,乃晋鼓也。其意谓鼓人之职,以晋鼓鼓金奏也。若如是

    说,全非镈师之本意 。王氏《详说》曰:“钟师掌金奏而及金奏之鼓,亦犹鼓人掌六鼓而及于四金之制。” 是知金鼓无二致也。然鼓人虽有四金之制,不过金𬭚、金镯、金铙、金铎而已,不及钟镈也。盖钟镈所用,用之于乐,鼓人之职为地官之属。虽曰雷鼓、灵鼓、路鼓用之于天神、地示人鬼,亦辨其声,用之而已,本无预于天“神地示人鬼之间。”

    凡祭祀,鼓其《金奏之乐》。飨食、宾射,亦如之。

    王东岩曰:“金钟声也;鼓者,所以击其钟也。”

    军大献,则鼓其《恺乐》。

    王氏曰:“鼓恺乐,掌于镈师者,镈师掌金奏之鼓,其所掌乐,以金为主,军以金止,既胜矣,欲戢兵之意。”

    凡军之夜,三鼜皆鼓之,守鼜亦如之。

    王昭禹曰:“三鼜,夜戒之鼓,《司马法》所言者 。” 贾氏曰:“《鼓人》注引《司马法》云:‘昏鼓四通为大鼜,夜半三通为晨戒,旦明五通为发昫’。是一夜三击,备守鼜也 。” 王氏《详说》曰:“鼓人之鼓鼜,谓军已发行在郊也。镈师之鼓鼜,谓军未发行在国,军已发行,国犹不废守。此镈师所以又有守鼜。后世用军行师,京师戒严者本此。”

    大丧,𫷷其乐器,奉而藏之。

    贾氏曰:“此官所𫷷” ,谓作晋鼓、鼖鼓,以其当职所击也。

    《𩎟师》,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舞者十有六人,徒四 十人。

    薛平仲曰:“自司乐之掌乐事,大师之教乐事,《典同》之为乐器,雅乐备矣。纳蛮夷之乐于祭祀燕享之用,岂非悦远人之极功乎?抑疑《𩎟师》《旄人》、鞮鞻氏之设,皆以教裔乐,然《𩎟师》、旄人之后必继之《龠师》《龠章》、鞮鞻氏之后必继之《典庸器》《司干》何欤?夫远人之服,由文德以来之。自其慕德而来,莫不自见其声歌舞蹈之” 节,周人因之以备乐,载之官府而不废。彼龠之为乐,自其执羽而龡,则文舞于是乎寓;由其击土鼓以和,则诗章于是乎形。夫皆以象文德也,则以次于《𩎟师》《旄人》之后。至于鞮鞻氏,合四裔之乐以歌之,则德化益远,典庸器之所以表其功者,于是为无愧矣。然先王长虑,却顾文事,必有武备,则司干“之继于后者,所以教之以武舞欤?若夫《𩎟师》舞《东裔》之乐,故其人可得而定;《旄人》舞《散乐》、裔乐” ,故其人不可得而定。然后四方之有能于此者,皆得以自见其艺,则先王因之以观四方之风,岂不在是乎 ?郑锷曰:“作四裔之乐,当从其国,不变其俗。故𩎟师所服者赤韦,示不变其所服;《旄人》所执者牛尾” ,示不变其所执也。鞮鞻氏所履者革屦,示不变其所履 。陆氏曰:“王者舞先王之乐,明有法也;舞当代之乐,明有制也;舞四裔之乐,明有怀也。”

    掌教𩎟乐。

    郑锷曰:“‘《四裔乐》,东方曰《𩎟》,南方曰《任》,西方曰《侏离》,北方曰《禁》。此特设官以掌东裔之乐,窃疑三方之乐,不存于祭祀大享之时,而东裔乐犹近正孔子之所欲居,且为箕子之国,则其乐有中国之风可知。《明堂位》‘𩎟’” 作“昧’,《诗》‘𩎟韐有奭’,《左传》‘𩎟韦之跗’,注:皆以𩎟为赤色之韦。乐名曰《𩎟意》,舞者衣赤色之韦也 。” 李景齐曰:“《礼记?明堂位》曰:‘昧,东裔之乐也;任,南蛮之乐也。纳蛮裔之乐于太庙,所以广鲁于天下也。成周所以用裔乐’,意盖谓是 。” 陈氏曰:“鲁纳蛮裔之乐于太庙,盖陈之于门。唐之时皆奏于四门之外,古之遗制。”

    祭祀,“则帅其属而舞之。大飨,亦如之。”

    郑康成曰:“舞《东裔之舞 》。” 王昭禹曰:“其属则十六人 。” 刘执中曰:“舞𩎟之位在门外,祭祀大飨皆用之,示四裔来王也。”

    《旄人》,下士四人,舞者众寡无数;府二人,史二人,胥二 人,徒二十人。

    郑康成曰:“旄,旄牛尾,舞者,所持以指麾 。” 王昭禹曰:“四裔之民有执《旄舞》者,先王立官以教焉 。” 黄氏曰:“𩎟,东裔之乐,特置一官,其徒四十人,其乐亦盛也。舞者十六人,则有定员。旄人盖杂四裔之舞,舞者众寡无数,或多或少,皆可合四裔之舞与散乐,而其徒二十人比𩎟为微可知 。” 陈君举曰:“旄舞非中国之乐,因得四” 裔之欢心,使鼓舞焉,以承祭祀,以共飨燕,君子所乐也,岂拘于数哉 !李嘉会曰:“无所拘限,来者从之。”

    掌教舞散乐,舞夷乐。

    郑锷曰:“散乐,野人之乐。节奏疏散,而非六代之舞。裔乐,四裔之乐,而非中国之法。舞有可用者,旄人教之,皆执旄以舞 。” 贾氏曰:“旄人教乐而不掌,鞮鞻氏掌乐而不教,互相统耳 。” 王氏《详说》曰:“鞮鞻氏所掌专于裔乐,旄人所教不止于裔乐。况鞮鞻之于裔乐,吹而歌耳,初未尝舞也。” 然则旄人云四。

    “方以舞” ,仕者属焉。祭祀宾客,舞其燕乐,则旄人之所教人者众矣,不必如乐师之教。国子有《旄舞》,旄人之所用于舞者亦广矣,不必如二郑之说。旄舞之用于《辟雍》。

    凡四方之以《舞仕》者属焉。

    郑锷曰:“四方之人有能通知乐舞而欲仕于王官者,不足隶大司乐也,使属旄人,以其所教者散乐故也 。” 贾氏曰:“四方之舞仕,即野人能舞者,属旄人,选舞人当于中取之。”

    凡祭祀、宾客,舞其《燕乐》。

    贾氏曰:“飨燕作燕乐时,使四方舞士舞以《夷乐》。” 黄氏曰:“《𩎟乐》,祭祀宾飨必舞之;《散乐》、夷乐,祭祀宾客则舞。其燕乐,不用燕乐则不舞。是则《𩎟》犹近雅与?”

    《龠师》,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郑康成曰:“‘龠,舞者所吹。《春秋》万入去龠’。《传》曰:‘去其有声者,废其无声者’。《诗》云:‘左手执龠,右手秉翟’。陈氏曰:‘《明堂位》‘土鼓苇龠,伊耆氏之乐命之曰龠,以黍龠之法在是故也。羽龠皆执龠,以声音之本在是’’。”

    掌教国子舞《羽龡龠》。

    郑锷曰:“执羽所以为容,龠所以为声 。” 王氏曰:“龠如篴,三孔,主中声,而上下律吕于是乎生 。” 易氏曰:“‘成周乐舞之制,有文舞,有武舞。文舞羽龠,龠师掌之;武舞干戈,司干掌之。然文舞未尝无干,故舜兼取乎干、羽;武舞未尝无羽,故《诗》言万舞,及于执龠秉翟’。是知文舞干不胜羽,武舞羽不胜干,此龠师之教,国子所以专” 言“舞羽龡龠与 ?” 王氏《详说》曰:“周之祭祀有三重:献莫重于祼,声莫重于声,歌舞莫重于舞。” “宿夜” ,“宿夜,武舞之曲名。龠师所教者,止于舞羽吹龠,祭祀宾客飨食所用,亦止于鼓,用龠,抑何略于武舞耶?” 曰:“龠师所掌者,舞之教,司干所掌者,舞之器。《文王世子》曰:‘小学正学干,大胥赞之。龠师学戈,龠师丞赞之’。” 是龠师未尝不预于学戈,何止于羽龠之教?又曰:“然后舍菜,不舞,不授器。” 是舞器未尝不为羽龠,何止于干戈之器?周公于龠师言教,于司干言“掌” ,又所以见周家太平之治,以文舞为教也。

    祭祀,“则鼓《羽龠》之舞。”宾客飨食,则亦如之。

    郑锷曰:“于祭祀宾客之时,鼓而作其羽龠之舞,故曰鼓 。” 贾氏曰:“祭祀先作乐,下神及合乐之时,使国子舞鼓动,以羽龠之舞,与龠师相应,使不相夺伦,故郑云‘鼓之者,恒为之节’。”

    大丧,𫷷其乐器,奉而藏之。

    贾氏曰:“此所𫷷惟《羽龠》而已。”

    《龠章》,“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 二十人。”

    郑康成曰:“龠章,吹龠以为诗章 。” 郑锷曰:“《春秋》迎寒暑,为农而祈有年,蜡祭而息老物。古之诗章无不可用,乃专用豳人之龡。豳国之龠,而名官曰龠章,此周王之事也。周之先公开国于豳,教人稼穑,与夫为寒暑之备事,载于《七月》之诗,谓之《豳风》。” 至于成王,王业大备,念其祖先务农之勤,教民之悉,凡四时所行者,皆以《豳》诗从事,故用豳龠而以龠名官。以龠而《龡豳》,诗之章也。

    掌土鼓豳龠。

    王氏曰:“土鼓,《礼记》所谓蒯桴。” 土鼓豳龠,豳国之龠。王业之起,本于豳;乐之作,本于龠,始于土鼓。逆暑、迎寒、祈年,皆以本始。民事息老,物则息,使复本反始。故所击者土鼓,所龡者豳龠,其章用《豳诗》焉。贾氏曰:“郑注《礼运》云:‘土鼓,筑土为鼓。蒯桴谓击鼓之物,以土块为桴 ’。” 郑司农曰:“豳龠,豳国之地竹也 。” 易氏曰:“以土鼓应豳龠,示不忘本而已。”

    中春,昼击土鼓《龡豳诗》以逆暑。中秋夜迎寒,亦如之。

    易氏曰:民事终始,实关天时之消长,故必先之以迎寒逆暑。逆如逆女之义,自外而入于内,以我为主,谓阳常居大夏而主岁功。迎如迎宾之义,自内而出于外,以彼为客,谓阴常居大冬时出而佐阳中。春为岁阳之中,昼为日阳之中,如是而逆暑,与《尧典》所谓日中星鸟,寅宾出日同意。中秋为岁阴之中,夜为宵阴之中,如是而迎寒,与《尧典》所谓“宵中星虚,寅饯纳日” 同意。万物生于土,反于土,则土者物之终始也。逆暑迎寒,所以皆击土鼓焉 。横渠曰:“当春之昼,吾方逆暑,则三之日于耜,四之日举趾,盖有以逆其气;当秋之夜,吾方迎寒,则一之日觱发,二之日栗烈,盖有以迎其气 。” 杨氏曰:“阴阳积而为寒暑,寒暑” 相推而成岁,寒暑不时,无以成岁。故迎之逆之所以道其气。阳生于子,冬至日在牵牛;阴生于午,夏至日在东井。圣人向明而治于中。春逆暑,背其所向则不顺,故谓之逆;中秋迎寒,面其所向则顺,故谓之迎 。孙氏曰:“周自《后稷》”

    教民稼穑。至公刘于豳斯馆,大王肇基王迹,皆推本后稷之意,率先农桑之业,故陶土为鼓,豳竹为龠,歌豳诗以劝相其民,今七月之诗是也。周公相成王,惧后世不记先君王之旧,于是命龠章之官,逆暑迎寒歌之,祈年祭蜡歌之,又兼以雅、颂。雅若生民之歌,颂若丰年之类,皆本七月而有益于风化者。《无逸》欲知稼穑之艰难,诚以此也。周先公出入田里,抚摩其民,无势分之间,曰:“殆及公子同归,为公子裳,为公子裘,献豜于公,入执宫功,跻彼公堂。” 皆室家妇子感其恩者深,爱其君者切。《序》曰:“陈王业。” 见王业所由兴而已。后人乃益以周公遭变,故陈后稷先公风化所由,遂指为周公作。水心先生曰:“周公方制作礼、《乐》《雅》《颂》,以昭先王、先公之功德,而自作《土风》之诗,使龠章掌之,可乎 ?” 贾氏曰:“祈年、田祖,逆暑迎寒,并不言祀事。既告神,当有祀,不过如《祭法》埋少牢之类耳。”

    凡国祈年于田祖,龡《豳雅》,击土鼓,以乐《田畯》。

    郑康成曰:“祈年,祈丰年也 。” 王昭禹曰:“《丰年》虽本于天时,顺而祈之,亦成乎人事尔 。” 郑康成曰:“田祖,始耕田者,谓神农也 。” 王氏曰:“田祖,《礼记》所谓‘先啬 ’。” 王昭禹曰:“先啬,神农也。以其始教天下耕稼,故祈之 。” 王氏曰:“《豳雅》《豳颂》,谓之《雅》《颂》” ,则非《七月》之诗,盖若《九夏》亡之矣 。王氏《详说》曰:“郑氏释《七月》之诗八章,以‘殆及’” 、“公子同归” 以上二章为《豳风》,以“十月获稻,为此春酒,以介眉寿” ;以上四章为《豳雅》,以“称彼兕觥,万寿无疆” 以上为《豳颂》。至于释此,则以《豳诗》亦《风言》《诗》总名。以“于耜” 举趾,“馌彼南亩” 之事为《豳雅》,惟《豳颂》之说与《七月》同,郑氏释《经》,亦多类此。赋诗断章,惟《七月》之说为优 。陈及之曰:“田畯,田大夫,古有功于农事者。” 成周之时,春祈年于上帝,田祖、田畯皆祭之。《诗》曰:“以御田祖,以祈甘雨,以介我黍稷先王。” 盖以田祖、田畯,其生也有功于农事。今农事将兴,举而祭之,不惟示重农之意,亦所以劝农之力田者。况大如上帝则祈之,次如社稷则祈之,则祈田祖、田畯,尚何疑乎?及夫岁事既成,又息老物,所谓一日之蜡,“百日之泽” ,亦忠厚之意不忘其初耳 。王氏曰:“《田畯》,《礼记》所谓‘司啬。司啬本始民事,施于有政者 ’。” 项氏曰:“或以为司啬过矣。始祈则歌颂以作耕耜之心;既蜡则歌颂以息其终岁之劳;理固然也,安得妄谓司啬?” 贾氏曰:“田祖、田畯,所祈当同日,但位别礼殊,乐则同。”

    国祭蜡,则龡《豳颂》,击土鼓,以息老物。

    杜氏曰:“《郊特牲》曰:‘天子大蜡八,伊耆氏始为蜡。岁十二月,合聚万物而索享之。蜡之祭也,主先啬而祭司啬也;黄衣黄冠而祭,息田夫也;既蜡而收民息已也 ’。” 郑康成曰:“万物助天成岁事,至此为其老而劳,乃祀而老息之,于是国亦养老。《月令》‘孟冬劳农以休息之’是也 。” 王氏曰:“逆暑迎寒,不言国而祈年、息老物;言国则‘祈年、息老物通乎下,故言国以别之 ’。” 王昭禹曰:“逆暑迎寒,召其气之和,声和则气和,故先言‘击土鼓,以声为主;祈则以言通其意;蜡则美其成功,故先言颂,以词为主 ’。” 李景齐曰:“豳《诗》曰《豳雅》” ,先儒以为《七月之诗》,备《风》、雅、颂三体,非也。《龠章》所谓豳龠者,盖以豳吹为龠,以豳龠而吹,《诗》与《雅》《颂》皆以豳名。夫逆暑迎寒而吹《豳诗》者,此则七月之诗,盖如授衣、凿冰之属,皆先寒暑以戒事故也。祈年而吹豳雅,祭蜡而吹《豳》《颂》,盖《雅》者,言王政之所由废兴,《颂》者以其成功告神明,祈年之礼,王政之所急先,故宜歌雅。而蜡祭之设,所以答鬼神之功,故宜歌《颂》。《诗》之《小雅。甫田》之诗曰:“琴瑟击鼓,以御田祖,以” 祈甘雨,所谓祈年而吹豳,《雅》者,毋乃在是。《诗周颂丰年》之诗曰:“为酒为醴,烝𢌿祖妣,以洽百礼。” 所谓祭蜡吹豳,颂者毋乃在是乎?

    《鞮鞻氏》: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一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郑锷曰:“鞮,革也;鞻,屦也。以革为屦裔,乐者之所履。作其乐歌之时,则履是屦以为容。” 唐燕乐有高昌部,用赤靴;有扶南乐,舞用赤皮鞋。周鞮鞻之类。《易氏》曰:“鞮鞻者,乐工所履之屦名。” 官以鞮鞻,使之掌四裔之乐,言其际天所覆,薄海内外,凡有足所履无不至。

    掌四裔之乐与其声歌。

    薛氏曰:“《四裔》乐” ,或以其服色名之,或以其声音名之。服色,𩎟是也;声音,侏离是也;馀不可考。“《𩎟人》之乐,施于祭祀大飨;《旄人》《鞮鞻氏》之乐,施于祭祀与燕者,盖东裔于四裔为长,飨于燕为重𩎟。师曰‘师’,而序于前;《旄人》《鞮鞻》氏曰‘人’曰‘氏’,而序于后。然则东裔之乐,盖圣人所重欤 ?” 李嘉会曰:“先王多用裔乐,不用裔礼者” ,其礼非先王法度,而其乐则可乐也。若夫箕子封于朝鲜,其礼亦可尚者,有古意。

    祭祀,“则龡而歌之。燕,亦如之。”

    黄氏曰:“鞮,鞻裔,乐器;欤,祭祀吹而歌之。” 郑谓以管龠为之声,亦非必自有吹者 。王昭禹曰:“祭祀与燕吹其声,倡其歌,以明得其欢心,而服吾中国之役也 。” 易氏曰:“旄人掌舞裔乐,而祭祀宾客舞其燕乐。” 是旄人掌舞,而鞮鞻氏之职,乃以声音节之而已 。陈祥道曰:“燕诸侯则有《湛露》,燕群臣嘉宾则有《鹿鸣》,燕裔狄则有” 《蓼萧》。于太仆则见王所以燕者于内朝之地,故云“相其法。” 于酒正,见王所以燕者有多寡之数,故曰“共其计。” 若鞮鞻氏之燕,则凡有燕集,皆掌声歌也。

    《典庸器》,下士四人;府四人,史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郑康成曰:“庸,功也 。” 郑司农曰:“庸,器有功者铸器铭其功。《春秋传》曰:‘以所得于齐之兵作林锺而铭鲁功焉’。”

    掌藏乐器、《庸器》。

    黄氏曰:“郑谓伐国所获之器” ,其说是,而以为崇鼎、贯鼎,非也。司农以为鲁伐齐,以所获兵器铸林钟,则比于乐矣。庸器,伐国所获之乐器,若裔之舞衣,密须氏之鼓是也 。项氏曰:“伐国所得之器,言庸以见伐,皆为民也 。” 《易氏》曰:“周自文王伐四国,武王克殷之后,所获玉镇大宝器,皆足以昭先王之功,天府藏之而《典庸》” 器藏其器物之可以备声乐之饰者。

    及祭祀,“帅其属而设笋虡,陈庸器。”

    杜氏曰:“横为笋,从为鐻 。” 易氏曰:“乐器,即《梓人》之笋虡,所以县钟磬之属。横曰笋,植曰虡。上设板谓之业,亦所以明先王之业,未有无其业而可以作乐者 。” 郑锷曰:“祭祀之时,则帅其八十人之属以设笋虡。小胥视了,自当县乐器。此但为之设笋虡,所当陈者庸器而已。陈之于祭祀之时,以表先王之有功,能得此器,子” 孙能守以奉祀 。李嘉会曰:“圣人于作乐之具,必寓其警戒之义,俾知庸器始他人为之。今陈设于此,因欢乐而知警惧,则所以自勉者深矣。《乐记》所谓思武臣、思将帅之臣,由闻钟鼓之音而思也。其意深矣。”

    飨食、宾射亦如之。

    郑锷曰:“陈于飨食、宾客之时,以彰先王之功,可服诸侯,且以为国之华。”

    大丧,“𫷷笋簴。”

    郑康成曰:“𫷷,兴也。兴谓作之。”

    《司干》,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郑康成曰:“干,舞者所持,谓盾也。《春秋传》曰‘万者何?干舞也 ’。” 郑锷曰:“《记》曰:‘朱干玉戚,冕而舞《大武》’。周人武舞亦执干以为容。武舞虽用羽而以干为主,故名官曰司干。” 盖用武以自捍蔽为先,干能捍蔽人身也 。黄氏曰:“舞器,干戚羽旄皆有,而独以干为名。干,武王之舞器。楚文夫人曰:‘先君以是舞也,习戎备也 ’。” 李嘉会曰:“舞者必尚《武》而执干戈” ,足见周尚武之意,得非因此功之成而不忘本欤?武王既归,散军郊射,其意可见。五兵皆舞,独以卫身之《干》为名,意亦可见。

    掌舞器。

    郑锷曰:“所掌之舞器即谓干、《楯》耳。干之为器,有用兵之时所用者,有当舞时所用者,当舞时所用之干则与用兵所用者异,先儒以为羽龠之属,非矣。安有龠师鼓舞羽吹龠,而所执之物乃掌于武舞之司干乎 ?” 王昭禹曰:“夫羽舞、《干舞》,皆乐师以教国子,龠师于羽舞又教之。至于司干则特掌舞器,先王于文事尤致” 其详也。然文舞有羽龠,名官则以“龠” ;武舞有干戈,名官则以干。盖文则优游而静,龠则其声静而可闻,干则以有捍而自卫,而武事以捍敌自卫为先。

    祭祀,舞者既陈,则授舞器,既舞,则受之。宾飨,亦如之。

    郑康成曰:“既,已也。受取藏之 。” 郑锷曰:“祭祀之时,俟舞人缀兆行列已定,则授之以干,至于舞毕,则受而藏之 。” 李嘉会曰:“舞列既陈,则授之于舞者,既毕则从而受之于干。” 授受亦甚严矣。

    大丧,𫷷舞器,及葬,奉而藏之。

    贾氏曰:此官云“干盾及羽龠,及其所𫷷” 𫷷,干盾而已。其羽龠,则《龠师》𫷷之。

    康王三年定乐歌吉禘于先王

    按《礼记郊特牲》:“飨禘有乐。”

    《王制》曰:“春禴,夏禘。”《禘》,谓春祭宗庙也。以其在阳时,故有乐。

    按《三礼义宗禘》“乐用夹钟为歌,奏以无射之调。” 按《竹书纪年》:“康王三年定乐歌吉禘于先王。